时间:2022-07-18 21: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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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银行现有的规模优势掩盖了其利润指标和成长性等方面的劣势。从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率、资本收益率等基础指标和效益指标看,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存在不小的差距。
入世后,外资银行将凭借其自身的优势,抢滩中国市场,中国银行业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
一、中、外资银行的竞争优势比较
1、外资银行的竞争优势
第一,外资银行长期以来积累了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外资银行的经营理念是以客户为中心,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外资银行的管理方式灵活而有效,很少采用直接的、行政的管理手段,主要采用市场化的、以利润为导向的管理方式,建立了健全的财务指标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这与中资银行长期以来受行政干预较多、机制较为僵化相比,显然更加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第二,外资银行更加精通国际市场和国际惯例。外资银行的经营管理手段更符合国际规则。尤其是跨国银行集团,其触角更是遍及世界各地,对国际市场了如指掌,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更是得心应手。
第三,外资银行一般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盈利水平。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些国际大银行强强联合,掀起银行并购浪潮,出现了一批“航空母舰”式的银行集团。而且,外资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远远低于中资银行,资本收益率却远高于中资银行。
第四,外资银行在服务手段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外资银行不仅拥有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能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建立共享的客户档案库,对客户进行个性化服务,而且拥有遍及世界的机构网络体系,能实现国内外联行资金的自由划拨,可凭借快捷的资讯渠道为客户提供全球24小时金融市场的跟踪服务。这种技术优势、服务手段的现代化及其派生的服务优势对中资银行构成强有力的挑战。
第五,外资银行相对宽松的人文环境和激励机制,有利于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与中资银行相比,外资银行具有相对简单而和谐的人际关系,具有相对完善的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另外,外资银行普遍重视教育投入,培训体制较为健全,员工学习培训机会较多,再加上中资银行难以企及的高薪,对优秀人才确实构成了很强的吸引力。
2、中资银行的竞争优势
第一,与外资银行相比,中资银行拥有本土经营的独特优势。长期以来,中资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了遍布城乡的密集网点体系;在中国广大消费者心中已经树立起信任形象。中资银行大都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庞大客户群体和银企合作关系,外资银行不太可能在短期内将其割裂。人民币的同城清算、跨系统清算网络也已基本完善,外资银行难以企及。此外,中资银行相对熟悉中国国情,了解中国各个层次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特征和心理,这也是外资银行的欠缺之处。
第二,中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入世,为中资银行适应国际竞争赢得一个宝贵的过渡期。入世后,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仍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中资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宝贵的过渡期,在与外资银行的接触和竞争中摸索学习,迅速提升自身实力,加速储备参与国际竞争的能量。
第三,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同享国民待遇,可以改变中资银行在某些方面的劣势竞争地位。目前,外资银行在中国可以享受免征或减征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相对削弱了中资银行的竞争力。入世后,中外资银行税负水平将会统一,中外资银行税负歧视问题将不复存在。此外,外资银行在一些业务收费、业务范围、监管标准等方面享有超国民待遇,中资银行管制相对较严。入世后,中外资银行的市场环境将趋于公平,中资银行的竞争力也将进一步提升。
第四,中资银行在迎接外资银行挑战的同时,可以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银行业市场的竞争。银行业的开放是双向的,即“请进来”和“走出去”。WTO的互惠原则有利于中资银行拓展海外业务,增设海外分支机构,占据竞争的有利地势。入世后,中资银行到海外拓展业务将主要受自身经营状况和东道国金融监管条例的限制,而较少受到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这就有利于经营状况良好的中资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国际竞争中促进业务发展、人才成长和技术进步。中资银行在参与国内银行业市场竞争的同时,也有机会享受国际银行业市场的成果和利润份额。
二、面对市场不断开放的机遇,外资银行将与中资银行展开全方位的、更加激烈的竞争,新的市场竞争格局将逐步形成
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各有长短。可以看出,外资银行的竞争战略是:以利润最大化为中心目标,扬长避短,充分利用有效资源,采取“挖人才,争客户,抢市场”等方式,通过高投入、信息科技、管理技术、激励机制等手段;逐步挤占中国银行业市场。
现代银行业悬资金密集型行业,更是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人才的竞争是利润竞争的决定性因素。一般而言,外资银行除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外,绝大多数员工都来自当地。这种本土化倾向,预示着外资银行将与中资银行在人才市场展开激烈的争夺。中资银行原有体系中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精通外语并熟悉国际市场运作的优秀员工,以及既了解中国国情又精通国际市场的高级管理人才,必将成为外资银行竞相猎取的目标。
客户尤其是优质客户的竞争也将成为中外资银行竞争的焦点之一。银行的利润主要来自于优质客户。据统计,目前中国银行业60%的利润来自于10%的优质客户。外资银行不仅在信誉和服务质量上比中资银行高出一筹,而且大多实行混业经营,与严格分业经营的中资银行相比,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和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对优质客户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银行首先会在金融服务方面打开突破口,利用其在跨国经营、金融创新、服务水平及经营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优势,与中资银行争夺优质客户群。目前外资银行主要服务对象是生产型的三资企业,入世后,随着外资银行服务领域的扩大,国内的优质企业尤其是有进出口权的生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潜力广阔的个体私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等,将会成为外资银行重点争夺的对象。
市场的竞争也将格外激烈。入世后,外资银行首先要抢占的就是外汇业务市场。外资银行将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全球化金融集团母公司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良好的商业信誉、稳固的海外客户关系和便捷的全球网络,继续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外向型企业等客户,在外汇业务市场对中资银行构成强有力的挑战。在华外资银行短期内仍存在机构稀缺问题,但其重点目标主要是外汇业务发达的大中城市和优质客户,并有选择性地发展零售业务。另外,风险小、成本低、收益高的中间业务市场将面临更加激烈的争夺。中间业务被称为“黄金业务”,包括国际结算、个人消费信贷、财务顾问、代客理财和信息咨询等新兴银行业务。随着市场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外资银行还将向批发业务和零售
业务市场进军。可以预料的是,外资银行不会盲目追求资产规模的扩张和营业网点的增设,而会将注意力重点集中在高增殖业务、跨境业务、批发业务以及其他中间业务方面。
总之,入世后中国银行业市场的竞争将是空前激烈的。中外资银行竞争的范围和次序将是:先外汇后本币、先批发后零售、先外资后中资、先沿海后内地。竞争的业务焦点主要是:投资银行业务、批发业务、外汇业务。入世初期,外资银行在外汇业务(尤其是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市场可能占据较大份额,随着人民币业务的进一步放开,外资银行将与中资银行在人民币市场展开激烈争夺。中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有利于中资银行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中国银行业市场的整合和发展。
三、适应WTO规则和市场开放需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竞争,共同繁荣中国银行业市场
毋庸置疑,入世后中外资银行的市场竞争将异常激烈,现有的市场格局也将发生一些变化。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将逐步增加,而中资银行在失去部分市场份额的同时,也将在竞争中获取外资银行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方法,从而迅速促进自身改革的推进和综合实力的提升。总之,银行业市场竞争格局的转变在于中外资银行之间相对优势和劣势的相互转换,不存在永远的优势和永远的劣势。对于中资银行来说,入世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中资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要彻底放弃长期以来存在的依赖思想,不能寄希望于政策优惠、政府保护和信用,必须以市场为中心,树立市场意识和自立意识,直面挑战,主动竞争,立足于自己拯救自己。开放和竞争的过程也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入世初期,外资银行的冲击可能会使中资银行一时难以适应。但要从根本上吸收和掌握国际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提升中资银行的竞争实力,必须坚持不懈地走向世界,走向开放,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半途而废。中资银行要在同外资银行竞争的过程中,虚心地学习和探索,要学到真谛,学到实质,实实在在地从每一件事情做起。
1、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创新步伐,优化组织机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创新的关键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改造。把符合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组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并争取在条件成熟时上市。在不良资产剥离的基础上,加大力度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利用多种渠道补充资本金,尽快使其资本充足率水平提高到8%以上;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完善的董事会制度,以建立良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
2、树立现代经营和管理理念,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迅速提高竞争能力。应该树立以客户为中心而不是以银行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要尽快转变经营观念,改变工作作风,增强竞争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用最优质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建立和完善责权利紧密结合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营机制,即以资产质量为中心的内控机制,以利润为目标的激励机制,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组织框架,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等。另外,商业银行要按照“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三性原则,建立一套规范、科学的资产负债管理指标体系。另外,建立与风险扩张相适应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和化解银行经营风险和系统风险。
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主要是商品市场的开放。与中国民族工业发展水平相比较,中国民族金融业与西方先进国家的差距较大。金融市场开放的时间短,范围较窄,而且外资金融机构是无形的,国际资金的调动、金融资产的转移、日常金融服务的提供都在看不见、摸不着的情况下进行。从外资银行那里得到的主要是短期资金的融通和国际结算等服务,获得的管理经验并不多。中国
上世纪80年代初,外资银行进入台湾,虽然受每年只能开一家分行的限制,但是它们一边建设分支行,一边开展并购扩展市场份额,取得长足发展。以花旗银行为例,到90年代末,成为台湾最赚钱的银行,在2003年以前,是台湾发卡量最大的银行。
1979年,第一家外资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经批准设立北京代表处。1982年,我国开始引进外资金融营业性机构的试点,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被批准在深圳设立分行。2001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同时,取消了外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服务对象的限制,允许在上海、深圳、天津、大连4个城市设立外资金融机构并正式经营人民币业务。2004年深圳成功引进美国新桥投资集团,成为国内首家外资第一大股东的中资银行。2005年12月1日,银监会宣布对外资银行开放本地企业的人民币业务。至2006年末,22个国家和地区的74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5个城市设立了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42个国家和地区的186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了242家代表处。在中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内,外资银行主要经营指标的增速快于中资银行。在我国经济金融发达地区的银行业中已占有重要地位,已经成为中国外汇市场上最积极、最活跃的参与者。
在经历了WTO规则对银行业五年的保护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6年12月1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只有外资法人银行,才可以不受限制,在中国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但如果是外资银行分行,则在人民币业务方面对普通居民还设有其吸收的人民币定期存款不少于100万元的门槛。2007年3月20日,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和花旗银行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在中国从事全面外汇和人民币业务,29日他们获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法人银行营业执照,已于4月2日开业。9月2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汇丰银行、东亚银行、星展银行、渣打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瑞穗实业银行、华一银行、恒生银行、厦门国际银行9家在华外资银行法人机构成为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式成员。这表明外资银行从此可以享受和中资银行同等的国民待遇。目前已有16家外资银行获得银监会批准,将其国内分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并开展相关业务。
二、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业竞争中的优劣分析
(一)外资银行在我国的竞争优势
1.外资银行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这是参与我国市场竞争的根本保证。
2.外资银行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完善的服务方式。外资银行对各种服务做得较好,十分人性化,而中资银行的服务就相对滞后,软件和硬件都有待提高。
3.外资银行具有灵活的经营机制。中资银行是告诉你能做什么,其他都不能做;而外资银行则是告诉你不能做什么,其他的可以自由发挥。
4.外资银行在高端个人客户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明显。外资银行在进入中国的几年间,除了外籍客户群之外,积累了一部分高端客户群,通过开设支行和各种理财中心进军个人高端客户市场,为富裕客户提供量身定制式的投资理财服务。为了获得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在2006年12月11日之后,高端客户很可能向外资银行分流,他们愿意支付相对高昂的费用来换取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5.外资银行产品品种多。国外几乎每个贷款人都能选择到有针对性的个贷产品,而且外资银行在为客户定制贷款品种时,将按揭贷款与理财等服务结合起来,而国内银行这些业务却很少。
(二)外资银行在我国遇到的问题
1.中国的利率非市场化。在国外,银行可以通过市场化的利率对不同客户区别对待,特别是可以对优质客户提供更大的优惠空间;而目前在国内并没有实现利率市场化,各家银行的利率水平相差无几。如果与中资银行采取相同的利率政策,势必让外资银行失去一大竞争武器,抹杀了外资银行的部分优势。
2.网点布局滞后。零售业务网点是其形成规模的重点,目前外资银行仅在国内大型发达城市设有分行或办事处,网点布局在短期内无法达到中资银行的状态。随着入世过渡期的结束,外资银行正加速其在中国的业务网点布局,表现出了强烈的抢占市场意识。而中资银行机构网点、自助设备众多,高效便捷。
3.中资银行原有业务关系深厚。中资银行本土经营历史悠久,地缘优势明显,客户群体广泛,民众基础雄厚。房贷业务特别是按揭业务需要很丰富的业缘关系,在与开发商、二手房中介机构的合作关系上,初来乍到的外资银行无疑有着天然的劣势,虽然有一些高端项目已经请外资银行介入,但从覆盖面上也是远远不够的。
.中资银行与政府关系密切。中资银行有政府信誉作后盾,可信度高,且长期为国内提供服务,具有品牌优势和竞争优势。外资银行多是股份制银行,没有国家财政作为坚强后盾。已经习惯于把中资银行与政府挂钩的中国百姓,总觉得还是中资银行可靠。风险性也是中国百姓选择金融产品的重要原因。
5.服务费用高。外资银行原有的客户大多是外籍客户和中国部分高端客户。伴随着高品质服务产品的就是高额的服务费用,相对于中资银行的低费用,外资银行让不少中国消费者望而却步。
6.国内法规的制约。根据《条例》的要求,法人外资银行初次获得人民币业务许可仍需要满足“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外资银行真正全面大规模进入人民币业务市场还需要一段时间。
⒎中资银行综合能力的提高。股改上市后,中资银行积极探索,加强向外资银行学习综合经营的经验,资本资产的规模和质量、内部治理机制健全完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显著的提升,竞争实力壮大。
三、外资银行向中资银行带来的挑战
《条例》正式实施后,法人外资银行可以与中资银行一样全面从事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分行也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将凭借其综合竞争优势,给中资银行带来巨大的冲击:
(一)金融人才的挑战。外资银行首先引进的是金融人才。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都是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大型银行,他们为了在中国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一方面会把国外优秀金融人才引入到中国;另一方面会采取掠取中资银行人才的措施,以高薪、出国培训及优越的环境来吸引中资银行高素质人才加盟,使原本就稀缺的中资银行优秀金融人才流失,削弱中资银行的竞争力。外资银行要想真正进入我国市场,其自身必须本土化,除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外,绝大多数员工都应该来自国内,中资银行中的人民币业务人才将成为其“猎取”的重要目标。主要的对象:有业务经验、客户关系和社会关系的银行业务骨干;银行外派的归国人员;受良好教育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学成归国的中国留学生。
(二)市场份额的挑战。外资银行不但在外汇存贷款业务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也将在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市场竞争中极大地挤占中资银行的市场份额,大幅降低向中资银行的贷款以解决人民币资金来源的依赖程度,使中资银行人民币存贷款业务受到极大冲击。资本市场、货币市场、资金市场、外汇市场、电子商贸市场、沿海市场是外资银行力争占领的市场。他们无需拥有庞大的员工队伍和广布的网络系统,就可以争取较大的市场份额。
(三)客户的挑战。外资银行利用其综合优势,与中资银行展开激烈的客户资源争夺战,从而分流中资银行的资金来源。外资银行争取的客户主要有:1.公司客户:重要行业的大企业、跨国公司、有规模的民营企业;2.机构客户: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基金等;3.个人客户:我国10%的人占有约66%的储蓄额,所以外资银行开拓业务时,会将主要精力放在争取发达地区的重点客户。2007年3月28日,中国银行设在京、沪的私人银行专属网点正式对外营业,标志着中资银行首次涉足私人银行业务,是银行业全面开放后,中行竞争高端客户战略的一部分。与外资银行一样,100万美元是客户走进私人银行专区的金融资产“门槛”。
(四)竞争手段的挑战。在与中资银行处于同一起跑线后,外资银行强大的金融创新能力、丰富实用的理财产品、发达的科技网络、高超的风险掌控水平、成熟的服务管理规范等多项具有优势的竞争手段给中资银行带来极大的挑战。
(五)经营方式的挑战。中资银行是分业经营,外资银行是混业经营。外资银行将凭借其多年的业务经验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混业经营,对分业经营的中资银行产生了巨大的竞争压力。
关键词:市场准入监管法制不足完善
一、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制的不足
我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对外资银行的组织形式、开业条件、业务范围等方面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实施规制。但我国并未树立明确的监管原则,政策上宽严不一,某些存在的模糊性给实际操作带来麻烦,而有些真空地带又为经营者留下可乘之机。
1.立法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相比,前者更多的是原则性的规定,且其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其立法层次低于《商业银行法》。同一监管当局对外资银行和内资银行所依据的监管法律在效力层次上的不一致易使被监管者对执法的公平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破坏法律权威,导致执法环境的恶化。而且,在很多新型的准入问题上如海外市场的准入等问题,我国尚未有配套的管制措施,立法漏洞明显。
2.监管内容上。我国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监管体系并不完备。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纵观从申请到审批的整个过程,主体主要为申请人和监管机构,经监管机构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正式申请参与专业性问题的审计,程序的封闭性问题暴露出来。《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申请人应当自获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的,应说明理由,经拟设立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限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做出的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而在申请批准和批准程序之后,相应的修改和撤销程序缺位,其显然不符合正确的立法逻辑。
二、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立法
我国现在并无完善的《外资银行法》或者《外资银行监管法》,根据实际问题处理的需要,可以在适当时机出台上述法律,也可以对《商业银行法》进一步做出修改,完善有关市场准入的制度规则。针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申请人的申请及对其核准存在错误或者因事实或者环境变化导致核准不符合实际的,有必要规定核准的修改和撤销程序。对于外资银行通过收购股份进入中国市场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对外资股权占有的最高比例进行限制,采用资本控制的标准,并对投资者的经营实力从资产与资本两方面进行要求,以资本总额为主要标准,在时间上有所延续。
(二)市场准入方面具体制度的完善
市场准入方面的具体制度主要涉及组织形式、开业条件、地域限制、业务范围等方面。
1.组织形式的改进。如果说银行业开放之初倾斜于分行的政策其客观需要和可取性,那么时至今日,这种外资银行准入的形式未免显得单一,分行占绝对比例的状况有待改善。“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进一个篮内”,风险的分散是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良方。我国应提倡准入形式的多样化,特别是鼓励以中外合资的形式引进外资银行。
2.开业条件的放宽。我国对外资银行要求较高的资本标准,但仅有这样的一项高标准显得过于单调。以美国作比较,美国大银行的平均资产是265亿美元,盈利占31%。这就是说并不是只要财力雄厚、规模庞大的银行就可以经营有道、盈利性强。相反,很多资产规模不大的中小型银行反而异军突起,单纯的限定高额的资本金意义不大。此外,外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明显少于内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这种规定给予外资银行以超国民待遇,反而不利于内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在平等条件下的公平竞争,给本来就处于劣势的内资银行加重了法律上的负担。亟待解决的便是适当调高拟设立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至少与内资银行的注册资本基本一致。
3.地域限制的开放。我国在入世承诺中明确了地域限制的逐次开放。具体如下:外汇业务,自加入时起无地域限制;本币业务,地域限制按下列时间表逐步取消:加入时起,开放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加入后一年内,开放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加入后两年内,开放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加入后三年内开放昆明、北京、厦门;加入后四年内,开放汕头、宁波、沈阳和西安;加入后五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表面上看,这是对外资银行的一种限制,但实际上这些提前开放的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反而减轻了外资银行的发展顾虑。外资银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一般只愿选择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金融中心发展。我国应该着手调整外资银行的市场分布,结合我国的中西部大开发战略,从市场准入方面为中西部的外资银行准入提供相对优惠的条件。
我国已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人民币业务对外开放,标志着中国银行业进入了一个全面开放的新时代。自此,外资银行将与国内银行在各个领域和地区展开全面而且激烈的竞争,国内银行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构建以效率为核心的竞争力。研究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并探讨应对策略,对我国银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关的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相关文献对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银行效率影响问题的研究,可概括为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外资银行进入有助于银行体系效率的改进,其通过竞争效应和技术外溢效应对银行效率产生直接和间接的促进作用。Gray等开始对外资银行进入对一国经济发展的作用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其结论是外资银行进入有助于东道国银行体系效率的提高。RossLevine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外资银行进入是与新技术更优的资源配置和更高的银行体系效率相结合的,并通过竞争或模仿而迅速传播。银行竞争的加剧可以提高国内市场金融服务的质量,这有利于本国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获得资本,从而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效率。在RossLevine研究的基础上,又出现了一系列的研究,表明外资银行的进入,通过对市场竞争程度的影响,将有助于提高东道国银行体系的效率。
第二种观点认为,外资银行进入对于银行体系效率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认为外资银行进入对于银行体系效率的影响取决于外资银行的数量、传导与示范能力以及东道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初始条件及本国的监管状况等等。这种不确定性的核心思想是,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于新兴市场国家的本土银行效率的改进会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外资银行进入的效率改进会因本国经济发达程度、资本市场运作情况、金融业发展状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是Stiglitz,J指出,外资银行进入给国内银行、国内企业和政府带来了潜在成本,使得东道国政府控制本国经济能力的下降和东道国金融风险增大。国内的叶欣分析认为外资银行的进入程度与净利息边际和市场集中度都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外资银行进入实际竞争压力程度有限,尚未打破中国银行业低效率的均衡状态。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国内银行按股权结构的不同分为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两组对象,着重考察外资银行的进入程度对国内不同类型的银行的影响。
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我国具有代表性的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995—2006年的数据,文中所有的数据均来源于《中国金融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
(一)变量的假设
因变量。本文用利差(I1)、资本利润率(I2)、非贷款收益率(I3)、利润增长率(I4)反映银行的盈利性;不良贷款率(I5)反映银行的资产质量和安全性;贷存款比率(I6)反映银行的流动性;经营费用率(I7)反映银行的经营管理效率。
外资银行的进入变量。对外资银行进入程度的度量现有文献常用两种方式衡量:第一种是用外资银行数目份额,即外资银行数量与本国银行总数的比例;第二种是用外资银行资产份额,即外资银行资产对本国银行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一般认为当国内银行对外国银行进入的反应迅速时,采用前一种度量方法得到的结果显著性较强;而当外国银行获得一定市场份额后才开始对国内银行的定价、利润等产生影响,宜采用第二种度量方法。鉴于我国的实际更接近后一种情况,用外资银行的资产份额(Z)作为外资银行进入程度的度量变量。国内学者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控制变量。宏观层面控制变量用通货膨胀率(Y1)、GDP增长率(Y2)、市场集中度(Y3)来反映,银行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总资产(X1)、经营费用率(X2)、呆账准备金率(X3)。
(二)模型的描述
在对多元回归模型具体形式的设定上,现有的文献不尽相同。由于本文选用的各银行数据横截面数据可能存在序列自相关现象或统计关系不够显著,因此采取了对原始变量取自然对数再进行差分处理,最后再进行回归处理。考虑到各家银行之间横截面数据的差异,我们采取变截距模型。其次,考虑到通常会遇到样本个别数据不可得的情况,基于缺省变量可能引起截面截距和时间序列截距的变化,可以采用在模型中加虚拟变量的方法估计回归系数,我们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模型的具体形式如下:
Djit是对应每一个横截面样本的虚拟变量,α0n是这些虚拟变量的参数。其中Iit表示时间t银行的效率变量;Zt表示时间t外资银行的进入程度变量;Xit表示时间t本土银行i的控制变量;Yt表示时间t的国家层面的控制变量;β,γi,δ分别是相应变量的回归系数;εit是随机误差项。
(三)回归结果与分析
将国内银行样本划分为四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从回归的结果可以看出,无论从整体拟合优度还是单个外资进入变量的t检验值来看,股份制银行样本大都优于国有银行样本。该结果说明: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首先受到冲击的是股份制银行。这主要是由于银行业对内开放不足,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尚未打破,使得股份制银行受外资银行进入的冲击更大。
回归结果显示,随着外资银行的逐渐进入,我国银行业利差(I1)、不良贷款比率(I5)有所上升,同时资本利润率(I2)、非贷款收益率(I3)、利润增长率(I4)、营业费用率(I7)有所下降,表明外资银行进入的“市场竞争效应”、“技术示范效应”、“金融稳定效应”在我国均有体现。
在整个观测期,资本利润率、非贷款收益率与外资银行的资产市场份额均呈现较强的负相关关系,同时资本利润率还受到呆账准备金率、通货膨胀率以及银行业自身的集中度的影响,体现了外资银行进入的市场竞争效应。但利差与外资银行的资产份额则呈正的相关性,这一现象与一般理论相悖,这主要与我国的金融政策以及金融市场的特点有关:自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随着我国金融入世步伐的加快,金融当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增强国内银行业尤其是国有银行的竞争实力。
外资银行的进入使国内银行的资产质量和安全性降低,从上述表1、2、3中可以看出用以衡量资产质量和银行安全性的呆账准备金率(I5)和外资银行进入程度的变量Z呈现显著的正相关,表明外资银行的进入使得国内银行的呆账准备金率显著提高。
结论及建议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得出外资银行的进入在某种程度上对国内银行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首先,外资银行的进入对国内银行业盈利性产生了较大影响。但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进入,将产生技术外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内银行的效率。针对以上情况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树立以盈利性为核心的现代营销观念。首先国内银行要认清存贷业务是银行的基本业务,但中间业务与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共同构成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业务,创造利润空间较大的仍是附加值较大的中间业务。国内银行应主动向外资银行学习先进的业务思路,结合自身的实际条件采取分步发展中间业务的战略。
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中国银行业的效率不仅受到外资银行进入程度的影响比较大,而且宏观经济因素对国内银行业的影响也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表明我国银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有很大提高,同时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外资银行,才能尽快将银行建立成为真正的市场化主体。
必须加大对内开放。2006年我国已经取消各种非审慎的限制性措施,外资银行享有国民待遇,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资银行的进入对股份制银行的影响要大于国有银行,外资银行的进入和国有银行的垄断,使得股份制银行陷入了经营的困境,所以银行业既要“对外开放、又要对内开放”,才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提高国内银行业的主动学习意识和能力。由实证分析结果得知:外资银行的进入带来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国内无论是国有银行还是股份制银行都未具备主动学习的动力和能力,国内金融体制导致银行业的长期垄断性,这种结果造成本国的金融企业没有按照企业的规则运行,因而不可能有主动学习的意识和能力。所以必须加快国有银行的产权改革,使其成为具有真正学习能力的企业。
参考文献:
1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外资银行的引入,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主要是:开辟了我国吸收和利用外资的新途径,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为国内“三资”企业及进出口企业提供了较完善的涉外金融服务和国际市场信息服务;为国内金融机构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培育现代金融管理人才提供了有利条件;强化了我国金融业的竞争机制,促进了金融体制改革,等等。但是,由于外资银行所涉足的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核心行业——金融业,它们的任何举动都可能对我国的整体经济运行产生影响;尤其是在我国当前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完善、金融业发展水平还相当落后、市场体系还很不健全的情况下,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难免会对我国的金融业发展带来冲击,增大货币政策、贷政策和外汇管理政策的制定、实施难度。因此,在目前形势下,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从现行制度来看,我国目前对外资银行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业务范围的限制和进入程序的管理上。业务范围的限制方面,主要是不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及吸收国内企业、个人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进入程序的管理方面,一是要求外资银行携入资金必须达到一定标准;二是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银行进入附加对等设行的条件;三是外资银行一般只允许在沿海开放地区设立分支;四是申请在我国设立分支的外资银行总行必须出具对该分支承担税务、债务责任的担保书;等等。应该说,这些监管措施对我国外资银行的引进和发展曾经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但我们也应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开放的深入发展,现有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措施已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特别是“复关”后我们将不得不逐步开放金融市场、修改和取消现行对外资银行过于僵化和严厉的管制措施,向国际惯例靠拢,短期内必将对国内金融业造成较大冲击。从这一角度说,如何改善和加强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是关系我国金融业长远发展的重大课题。
二、强化和完善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几点构想
1.逐步建立合规性检查与风险性监管相结合、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导的监管体系
70年代以来,西方在金融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股金融管制自动化的潮流,随之而来的是银行业风险的增加。为此,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加强了对银行业的风险性监管。比如日本将银行业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分类、分项、分点列入“检查表”中,以此为标准对各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核对,这样问题在刚出现苗头时就能被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从而使各金融机构始终都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而我国当前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还停留在是否符合法规的事后检查阶段,根本没有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建议我国学习西方经验,逐步建立合规性检查与风险性监管相结合、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导的监管体系,对外资银行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以减少其对我国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风险,保障我国外资银行体系的正常运行。
2.建立日常报表分析、实地检查、非实地检查等多种监管方式相结合的监管制度
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主要依赖日常报表分析,其他监管方式很少采用。今后除了应落实专门人员对外资银行进行日常报表分析以外,对报表分析中所发现的问题,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有重点的实地检查或非实地检查。对一些规模较大的外资银行还可由人民银行总行或其分行派出常驻检查组,加强监督。
3.建立强有力的监管机构
在西方发达国家,对外资银行一般实行国民待遇,因而在监管机构的设置上并不区分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这一模式也应成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发展的方向。但鉴于我国具体国情,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国对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仍需分开管理。对外资银行的集中管理,可以现有的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为基础,合并外汇管理局和稽核司中从事外资金融机构监管的人员,组建“涉外金融机构管理司”,作为我国负责外资银行监管及国内银行跨国经营等事宜的最高机构;对一些外资银行较集中的城市,可在当地人民银行设立“涉外金融机构管理处”,对外资银行进行监管,并且这种监管应归人民银行总行直接领导,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以树立监管工作的权威性。
4.完善外资银行监管的法规体系
虽然我国目前已颁布了几个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管理条例,但完善的外资金融机构监管法规体系远未建立,在此情况下要防止外资银行在我国的不正当行为是很困难的。必须加强立法,尽快完善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法规体系,才能使我们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保证外资银行的健康发展和我国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5.建立外资银行作用评级制度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对我国的外资银行进行信用评级:(1)在华业绩。用以评价外资银行对我国的贡献。(2)遵守我国法规情况的记录。用以评价其经营的守法程度和相关风险。(3)经营素质。用以评价外资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内部管理质量和盈利能力。在实际操作中,将上述几方面内容细分为多个具体指标,并规定相应权重和评分标准,由人民银行或专门的资信评估机构每年定期对各外资银行进行评分,根据得分高低将外资银行分成不同的信用等级,并在全国性新闻媒介上公布,以充分调动外资银行抵御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自觉性。这样不仅有利于我国外资银行体系的安全运转,而且也可减轻监管机构的工作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外资银行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
6.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
外资银行的经营理念是以客户为中心,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外资银行的管理方式灵活而有效,很少采用直接的、行政的管理手段,主要采用市场化的、以利润为导向的管理方式,建立了健全的财务指标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这与中资银行长期以来受行政干预较多、机制较为僵化相比,显然更加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作为从事跨国经营的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拥有成熟高效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并能确保在高风险和信息化的经营环境中,防范各种金融风险,实现其安全性和盈利性的经营目标。
1.2外资银行在体制及经营机制方面的优势
相对于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不仅具有高度现代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其全能型银行的体制也占尽了优势。外资银行具有经营多元化优势,历经多年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长期运作,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远远走在了中资银行前列,金融品种齐全、科技含量大,自助化程度高,可为储户及企业提供广泛的产品,满足客户多元化的要求,大大优于分业经营的中资银行。外资银行经营策略明确,管理机制灵活,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商业动机强。同时跨国银行的全球化经营方式,也为其优势资源的最佳配置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1.3外资银行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重视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
外资银行较之中资银行具有明显的产品优势,在信用卡、网上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及中间业务等方面,外资银行具有强大的实力。这种优势可以获得高盈利业务的相当份额,对中资银行造成很大威胁。外资银行在科学分析客户和市场细分基础上,推出具有吸引力的多样化产品,抢占市场先机。以汇丰集团的汇丰银行和恒生银行为例,两家银行提供的有特色的服务品种就达上百种,包括外币存储户头、信用卡、置业计划、社区发展计划、贷款、证券投资与交易、债券业务、外汇交易与外汇资金安排、旅行支票、保险等服务产品。
外资银行优势之一是其金融产品的创新与灵活性优势。外资银行根据市场调整产品的速度和敏感度高,可以根据利率和汇率等市场信息灵活调整经营策略。而中资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受经营体制制约,客观上缺乏自,受政府政策影响较大,经营决策时间长,造成经营管理僵化,对客户需求反映迟钝。
在品牌建设方面,一些外资银行已经积累了数百年的信誉,这自然对客户有相当的吸引力。外资银行所拥有的良好品牌优势,是其尚未开展业务就获得中国民众很高期望值的重要原因。早在19世纪末,外资银行就已在中国开展了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不少知名外资银行注重产品的标准化和一致性,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产品在社会公众中的吸引力。
1.4外资银行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盈利水平
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多来自发达国家,一般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些国际大银行强强联合,掀起银行并购浪潮,出现了一批“航空母舰”式的银行集团。通常外资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远远低于中资银行,资本收益率却远高于中资银行。
近年来,全球排名前20名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达12%,资产总额平均增长超过9%,利润平均增长超过20%,其股票的每股收益增长15%。而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上述指标明显不如外资银行。混业经营是当代各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潮流,它不仅能有效地增强商业银行对客户的服务能力,同时可大大提高银行的资本回报率。在中国开业经营的外资银行中,大部分具有混业经营的经验和专门技术。而中资银行因为种种原因混业经营受到制约,加之创新能力及服务水平技不如人,盈利水平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
1.5外资银行在服务手段及服务方式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外资银行不仅拥有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能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建立共享的客户档案库,对客户进行个性化服务,而且拥有遍及世界的机构网络体系,能实现国内外联合资金的自由划拨,可凭借快捷的资讯渠道为客户提供全球24小时金融市场服务。这种技术优势及服务手段的优势对中资银行构成强有力的挑战。
外资银行普遍应用先进的电子和网络技术,大量采用电脑设备和自助终端,如ATM机、存款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及无人银行等,自助式服务占了银行服务很大的比例,使客户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都得到银行服务。自助银行服务为银行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费用,延伸了银行的服务职能。
外资银行长期以来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服务质量吸引客户。第一,提供统一标准的服务,使客户无论何时何地都能享受到银行同样的优质服务。例如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的许多分行都是敞开式办公,客户到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办理业务,都能享受到“一站式”的银行服务。第二,外资银行通过客户信息管理系统鉴别客户价值,确定重点服务的客户群体,提供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如花旗银行对中高收入阶层提供支票帐户、周转卡、优先服务花旗金卡等;汇丰银行开立“卓越理财”账户的客户,均可在贵宾室享受银行的特殊服务。
2中资银行的竞争优势
2.1中资银行拥有本土经营的独特优势
长期以来,中资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了遍布城乡的密集网点体系。开展零售业务要求机构网点的支持,而外资银行在这方面无法和本地银行相比,因此,在大部分地区,零售业务仍将掌握在本地银行手中。中资银行客户资源广泛,大都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庞大客户群体和银企合作关系,外资银行不太可能在短期内赶上。人民币的同城清算、跨系统清算网络也已基本完善,汇路畅通,拥有遍布全国的经营网点和完善的业务体系,外资银行难以企及。
2.2中资银行拥有国家信誉优势
中资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竞争优势是有国家信誉作后盾,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在老百姓心中信誉度高,抗风险能力较强。此外,中资银行相对熟悉中国国情,了解中国各个层次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特征和心理,这也是外资银行的欠缺之处,外资银行对本土经济、人文环境等缺乏足够了解,在业务发展的初期,必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短板”。
2.3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同享国民待遇,可以改变中资银行在某些方面的劣势竞争地位
目前,外资银行在中国可以享受免征或减征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相对削弱了中资银行的竞争力。2006年底中外资银行税负水平统一,中外资银行税负歧视问题不复存在。此外,外资银行在一些业务收费、业务范围、监管标准等方面享有超国民待遇,中资银行管制相对较严。在不久的将来,中外资银行的市场环境将趋于公平,中资银行的竞争力也将进一步提升。
3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具体竞争分析
3.1在高端客户方面的激烈竞争
长期来看,外资银行在机构网点上不可能与中国银行相比,但外资银行可能针对高收入人士,通过个人理财服务、信用卡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电话银行业务、家居银行业务等,扩大其对私业务的辐射面,以高新技术手段不断取代传统的银行柜台业务,吸引外币和人民币储蓄存款。
在个人银行业务方面,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方式从投资推动型向个人消费驱动型的转变,消费融资者和消费者信贷将成为中国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为富有的个人提供服务将成为外资银行的重要目标市场。零售市场中的某些领域,诸如信用卡、汽车信贷或抵押贷款也已成为外资银行与其中资伙伴合作的目标。
在批发业务方面,外资银行的目标企业客户主要是资金量较大,市场前景看好的企业,跨国企业、三资企业、中国的外向型企业、大型集团公司以及高新科技企业将成为外资银行争夺的重点。目前,160多家外资银行在华机构中的绝大多数,其客户对象仍然主要是三资企业,而且主要是外资银行所在国或地区的对华投资和跨国公司,大致比例为50%~60%。中国加入WTO之后,它们的竞争对象将逐步向国内优质客户扩展。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外资银行不是谋求为所有客户提供普遍服务,而是进行市场细分,锁定自己的目标客户,将资产投向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企业,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优质的高端客户。通过掌握20%的高端客户来获取80%的行业利润。
从服务理念来看,中外资银行并无差别,都强调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但在服务质量的管理、标准的制定,特别是在将服务质量的管理与绩效考核结合上,外资银行具有明显的优势。正是由于外资银行拥有一套严格而有效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使得外资银行能为客户提供具有高附加值的服务,从而有利于吸引更多的高端客户并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3.2在中间业务、创新业务等高端业务方面的竞争
目前,中国正处于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过程中,虽然已经出现了一些控股公司,但对中资银行混业经营的限制尚未解除。当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业务比较单一。外资银行作为其利润增长的重要来源的中间业务品种丰富,相比之下,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滞后,品种少,档次低,收益差。
目前外资银行在已开展的一些中间业务如国际结算等方面显露出强劲的竞争力,国际结算业务的市场份额已达到40%左右。外资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尤其是国际卡业务方面将会对中资银行形成强有力挑战。在信息咨询、投资理财等中间业务方面,外资银行除继续稳定原有客户之外,将特别重视为中国国内客户提供服务。实际上,目前外资银行已经在大力开拓其具有优势的投资财务咨询与管理、证券发行与交易等业务,而中资银行则显得行动迟缓。外资银行特别注重优先发展高增值和高收益的中间业务,以及其他不占用资产但收益甚高的投资银行业务,如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与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发行与交易等。
大多数在华外资银行都属于混业经营的模式,各外资银行在开展企业流动性资金管理、财务服务及咨询等方面拥有集团优势。外资银行集团可以通过旗下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等提供一揽子产品服务来吸引客户。正是由于外资银行所具有的集团综合经营优势,使其相对于中资银行不但在已有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上具有优势,还在金融创新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凭借这些行业经验,外资银行如果能够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不但能吸引客户,还将大幅度降低成本,这对拓展其发展空间具有积极意义。
2006年12月,汇丰、花旗、渣打、恒生等外资银行正式收到银监会关于开展人民币业务的确认函,将向本地居民提供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服务,尽管局限于高端客户群体,但是中外资银行在人民币存款领域的争夺战正式拉开了序幕。根据央行统计,2006年12月下旬在沪5家外资银行新增人民币“百万存款”达到2.98亿元,外资银行总资产占比达到12.4%,外汇贷款达到54.8%,利润增长率达到68.3%,远远高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19.3%和四大商业银行的12.6%。很多本属于中资银行的优质客户转向服务更好、产品更优越的外资银行,外资银行的“挤出效应”在上海得到体现。
二、全面认识中外资银行的合作性竞争关系
1、中资银行在新形势下的战略选择:以竞争促进合作,以合作强化竞争
金融业对外开放后外资银行在市场份额、资产规模、业务和客户等方面迅速壮大。尽管外资银行的进入对我国商业形成冲击,但是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与外资银行形成战略联盟是新形势下国内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
(1)外资银行拥有高效的管理体制、成熟多元的金融产品、先进的营销技术和丰富的全球网络资源。我国的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目的就是要将发达市场国家银行的先进银行理念、技术、管理经验本土化。要想获得这些资源,改变体制的约束,缩小不良资产比例,增强经营的国际化水平和对优质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就必须和外资金融机构合作,这既是一种策略,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
(2)战略引资可以改善公司治理,优化银行股权机构。境外战略投资者通过战略联盟参与决策和监督,行使股东和董事的权利,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从而促进银行公司治理的完善。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建立战略联盟,是立足于长远的银行治理结构的改善和经营效率的提高,外资的引入金融市场化更明显,效率更高,资源配置更合理。
(3)中资银行需要外部力量促进商业化,适应市场需求,外资参股为中资银行提供了学习借鉴的对象,并形成外在压力迫使中资银行完成仅靠自己内在力量无法完成的革命,真正脱胎换骨为一个市场主体,最终建立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中资商业银行在董事会运作、金融创新、风险管理、市场拓展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通过引资,上海银行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交通银行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建设银行的住房贷款业务创新走在了所有银行的前面,浦东发展银行引进花旗银行成熟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在上海成功推出被称为“中国首张由外资银行参与管理和技术合作的双币信用卡”。
2、中资银行在竞争中面临的困难和约束
我国的商业银行在新形势下主要面临以下不利因素:
1、我国现有银行之间的竞争和外资银行进入的威胁,使得我国本来就很脆弱的金融市场更加复杂化。外资银行拥有高效的管理体制先进的营销技术成熟多元的金融产品,以及可提供境外分销能力的全球网络等,这些优势集中起来就形成了综合的竞争优势,必然影响整个银行业的供需状况。国内银行业越来越受到来自外资银行的巨大冲击,外资银行的“挤出效应”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会逐步显现。2、外资银行的发展势头强劲:外资银行机构布局日趋清晰,目前已形成了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圈为核心同时向周边地区辐射的格局。资产和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市场份额不断上升,金融服务能力大幅提高。从2006年底开始,外资银行开始大举拓展西部市场和东北地区,汇丰银行在成都、西安成立分行,香港东亚银行在辽宁筹建分行,可以预计会有更多的外资银行在这些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扩大在中国的市场份额。
3、外资金融机构建立联盟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其在营业网点、客户资源和人文环境等方面的竞争劣势,通过与中资银行的联盟得到中方的营销网络、关系资源、本土化的人力资源等。中资银行很难学到外资银行的核心技术,从而使中资商业银行处于不利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外资银行的合作是手段,因此应该建立一个银行战略联盟的学习机制,用这个机制去约束外资银行,以提高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贡献水平。
4、尽管外资机构对参股国内银行表现出很大热情,但中外资银行之间的利益冲突迟早会出现并可能尖锐化。外资银行入股的目的显然不在于帮助国内银行补充资本金,而国内银行的原控股机构也不愿意在股权交易中丧失控制权。随着时间的推移,外资银行很可能提高它们的控股要求,而升高的控股要求也很可能受到国内银行原控股方的抵制,双方必然走向合作性竞争的新格局。三、中资银行的竞争策略
1、培育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力
从战略层面上看,在引进国外的资本和管理的同时,一定要注意消化吸收,着力培育和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引资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最终的目的是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因此,在与境外投资者合资、合作的过程中,各商业银行一定要把人才培养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培养出一批本土化的又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来消化吸收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实现我国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产品创新,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金融业开放之前,中资银行竞争靠营业网点,外资银行靠产品,下一步的竞争重点必然发生转变,外资银行会加强规模管理,进一步提高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中资商业银行必须加强产品创新,不断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从总体上说,我国银行业的非利息收入水平偏低,全行业非利息收入约占总收益的10%,而国际一流的外资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总收益的比重在40%左右。为了避免周期性风险,银行应该多元化发展,必须大力开发中间产品、金融理财和衍生产品。
3、进一步完善银行的治理结构
中外银行战略合作的意义在于以合作强化竞争,着眼于长远的银行治理结构的改善和经营效率的提高。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意味着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已经进入到合作性竞争的新阶段。这种合作性竞争的新的发展趋势要求逐步提高市场的竞争程度,完善市场机制,加快银行体系改革。银行业在全面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引入战略投资者必须建立一套约束机制,充分借鉴国外银行的先进经验,完善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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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洪正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研究[M].中国金融青年论坛,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风险性监管(Risk-basedSupervision)是西方发达国家自70年代以来普遍运用的用以管理银行金融风险的科学而系统的管理方法。美国著名学者威廉姆斯(C.ArthurWilliamsJr)和汉斯(RichartclM.Heins)在《风险监管与保险》一书中对风险性监管作了如下定义:风险监管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与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其主要通过风险识别(riskidentification)、风险衡量(riskevaluation)、风险控制(riskcontrol)和风险决策(riskdecision)四个阶段来达到“以尽量小的机会成本保证处于足够安全的状态”的目标。
一、巴塞尔协议体系对银行风险监管的基本规定
专门针对跨国银行监管问题而成立的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颁布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通常所说的“巴塞尔协议”)和于1997年9月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共同构成对外资银行风险性监管的基本规定。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①指出银行业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针对银行业的这些风险,监管者应当制定和利用审慎性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一)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是评价银行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核心原则》第6条指出,“监管者要规定能反映所有银行风险程度的适当的审慎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此类要求应反映出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并必须根据它们承受损失的能力确定资本的构成。至少对于活跃的国际性银行而言,上述标准不应低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根据1988年的“资本协议”,银行的资本应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应不低于总资本的50%,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此外,通过设定风险权数来测定银行资本和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即将资本与资产负债表上的不同种类的资产以及表外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挂钩,依其风险大小划分为0%,10%,20%,50%和100%五个风险权数,对于活跃的国际性银行规定了4%的一级资本和8%的总资本的最低资本比率要求。
(二)信贷风险管理
对于银行的信贷业务风险,《核心原则》做出了五个方面的规定:第一,信用审批标准和信用监测程序。“独立评估银行贷款发放、投资以及贷款和投资组合持续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是监管制度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②第二,对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准备金充足性的评估。“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建立评估银行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储备及贷款损失准备充足性的政策、做法和程序。”③第三,风险集中和大额暴露。“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能使管理者有能力识别其资产的风险集中程度;银行监管者必须制定审慎限额以限制银行对单一借款人或相关借款人群体的风险暴露。”④第四,关联贷款。“为防止关联贷款带来的问题,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仅在商业基础上向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并且发放的这部分信贷必须得到有效的监测,必须采取合适的步骤控制或化解这种风险。”⑤第五,国家风险或转移风险。“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制定出各项完善的政策与程序,以便在国际信贷和投资活动中识别、监测和控制国家风险及转移风险并保持适当的风险准备。”⑥
(三)市场风险管理
《核心原则》第12条规定,“银行监管者必须要求银行建立准确计量并充分控制市场风险的体系;监管者有权在必要时针对市场风险暴露制定出具体的限额和具体的资本金要求。”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有:要求对产生于交易业务活动的价格风险提供明确的资本金准备、对与市场风险有关的风险管理程序设置系统的定量和定性标准、保证银行管理层实施了充分的内部控制等。
(四)其他风险管理
其他风险管理包括利率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操作风险管理等。根据《核心原则》第13项的要求,银行监管者必须要求银行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适当监督)以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重大的风险并在适当时为此设立资本金。
(五)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包括:组织结构(职责的界定、贷款审批的权限分离和决策程序)、会计规则(对帐、控制单、定期试算等)、“双人原则”(不同职责的分离、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等)、对资产和投资的实际控制。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确保银行业务能根据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以谨慎的方式经营。而“银行监管者必须确定银行是否具备与其业务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英美国家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相关经验
(一)英国的“比率风险监管体系(theRATEframework)”⑦
1997年,英国银行在1987年的《银行法案》授权下制定出“比率和比例风险监管体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所谓的RATE风险监管体系是风险测评(RiskAssessment)、监管措施(ToolsofSupervision)、价值评估(Evaluation)的缩写,它是由英国金融服务权力机构(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简称FSA)对银行业务、风险纪录、宏观经济环境做出综合性评估,以制定有效的监管计划和使用恰当的监管措施。
第一,风险测评。风险测评的目的在于系统地识别银行业务的固有风险,评估其风险控制的充足性和有效性,明确其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对这些银行的监管体系。风险测评分为八个步骤:1.确认风险评估的重点方向,2.取得事前信息(包括与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者联络),3.做出初步的风险测评,4.现场检查,5.做出最终的风险测评,6.建立初步监管体系,7.保持监管的一致性(包括建立RATE专题小组和质量保证会),8.向银行反馈信息。其初步风险测评主要参照九个方面的因素:CAMELB指标(主要用于分析商业风险)和COM指标(主要用于分析控制风险)。CAMELB指标包括资本(Capital)、资产(Assets)、市场风险(Marketrisks)、盈利(Earnings)、债务(Liabilities)、业务(Business)六个方面;COM指标包括控制(Control)、组织(Organization)、管理(Management)三个方面。通过对银行商业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将银行分为四个等级(QuadrantABCD),对A、B等级的银行只需要对其风险控制做出适当的监测,对C、D等级的银行则需要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监管措施。FSA可以对C、D等级的银行采取如下监管措施:1.要求银行提供全面的会计师报告(ReportingAccountantsReport),2.FSA的专家小组对银行财政领域进行检查(TradedMarketsTeamVisit),3.FSA的专家小组对银行信用领域进行检查(CreditReviewVisit),4.向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者收集相关信息(Liaisonwithoverseasregulators),5.与银行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慎性会晤(Prudentialmeetings),6.特别性会议讨论银行未来发展计划(Adhocmeetings)。
第三,价值评估。在下一次风险测评之前,FSA每年会对风险测评、监管体系、监管措施的使用做一次价值评估,以保证银行已完成必要的整改工作、FSA已完成监管体系中所预定的工作和监管措施被正确的执行。此外,FSA还对其监管阶段工作的有效性做出评估和复查所有银行是否仍然符合立法的最低标准。
(二)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作为拥有悠久管理外资银行历史和丰富经验的大国,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体制上有其独特之处,其中包括“ROCA”等级评估制和VAR风险测定方法。
第一,双重评估体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对外资银行的评估体系上多半采用单一制,即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适用同一种评估体系,例如英国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都适用CAMELB&COM指标。而美国对其国内银行适用的是国际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CAMEL)”,即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ability)、盈利状况(earningperformance)和流动性(liquidity)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对外资银行,则考虑到外资银行的分行和行不是独立的法人,许多因素(如资本调控或资产流通等)都受制于总行,采取的是“ROCA”等级评估制,即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作业调控(operationalcontrols)、遵守法规(compliance)、资产质量(assetquality)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将重点放在风险评估、风险跟踪、风险控制上。
第二,VAR风险测定方法。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银行业遭受到重大的商业风险,坏帐逐年增加,许多银行认为,单纯运用巴塞尔协议的公式会扭曲贷款和投资决策,因而1995年12月美国金融机构正式将JP摩根公司发明的VAR风险测定方法作为银行风险测定和管理的工具使用。VAR(ValueatRisk,风险值)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在一定的置信度下,给定的资产组合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值。与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相比,VAR方法主要用以测定市场风险,其步骤为:首先,选定一组影响交易组合价值的市场因素变量,比如利率、汇率,以及商品价格等;其次,假定这些变量所遵循的取值分布或随机过程,比如正态过程;然后,将交易组合的市场价值表示成上述市场因素变量及其相关系数的函数;最后,选择某种方法来预测市场因素的变化,从而得到交易组合市场价值的改变量,这就是风险值(VAR)。
三、对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思考
2002年以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还停留在是否合规性的事后检查阶段,缺乏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2002年2月1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初步确立了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指标体系,如要求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外国出资者须达到资本充足率8%的标准;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业务适用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即外资金融机构资本或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明确“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的流动性比例要求等⑧。然而,与风险监管发达的美、英、日、法等国相比,我国的风险监管体制还显得极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一,制定风险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建立风险监管的专门机构。由于我国在外资银行监管方面的立法层次比较低,在风险监管方面并没有出台相关的专门性规范,只在修改后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略有涉及。而美国除了在1978年的《国际银行法》中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做出总体性规定,还有1978联邦储备局制定的《统一鉴别法》中的“风险评估法”以及1991年的《外资银行监督改善法》等法规加以补充。法国则在法兰西银行之外,另设有银行法规委员会(TheCommitteeonBankRegulation),专门负责制定监管法规和风险性量化指标。而英国不仅设有专门的监管机构——FSA(金融服务权力机构),还在风险性监管方面出台专门性法规——“比率和比例风险监管体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由于我国外资银行的数量随着我国加入WTO而将迅猛增长,我国应制定出风险监管的总体政策和量化指标,设立专门的类似于英国FSA一样的监管机构来执行这些法规。
个人理财已成为国际活跃银行业务领域重要的组成部分。个人理财,分为面向富豪阶层的私人银行服务和面向一般富裕阶层的贵宾理财服务。前者的门槛较高,如摩根大通的私人银行服务开户金额为500万美元,瑞士银行为50万美元。2002年,汇丰亚洲私人银行的目标客户为300万美元,低于300万美元的客户交给零售银行的“卓越理财服务中心”。
2002年9月,伦敦的Datamonitor公司调查后发现,亚洲富裕人数正以每年6.3%的速度增长。中国内地的富裕人士人数增长最为迅速。相较1997年,富人人数增长了14.9%,而他们所拥有的流动资产的数量增加了20.4%。波士顿咨询公司预计,2001-2006年,富裕家庭净投资资产年增长率有望达到7.9%,其中中国市场的增长率为13.8%。正因如此,各主要外资银行都把个人理财业务作为自己在华业务拓展的重点。
汇丰银行北京分行设有“卓越理财服务中心”。加入汇丰的卓越理财,可以享受到三种特别的服务,一是可以享受汇丰专业的理财服务,二是可以获免个人账户存取款的手续费,三是可以享受全球范围所有卓越理财中心及专柜提供的便利。但是享受卓越理财服务要提供至少5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存款。汇丰对于非卓越理财的客户,提取外币现钞要支付0.25%的佣金。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设有个人理财中心。深圳本地居民只要拥有1美元或20港币,就可在该中心开设一个外币账户,而不用交纳账户管理费和最低余额费。客户可选择优先理财或综合理财服务,包括本外币储蓄业务及本外币按揭贷款业务。针对深圳及周边地区中小企业多的特点,该中心设立了商业理财中心,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理财服务。该行还设立了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回答客户关于产品、服务、账户余额以及交易记录的任何问题。渣打银行北京、广州分行也设有个人理财中心。
东亚银行也在其多个分行开有“显著理财”服务。个人理财账户的门槛为20万港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荷兰银行上海分行也设有贵宾理财中心。
花旗银行未设个人理财中心,而是通过贵宾服务提供财富管理服务。轰动一时的所谓“花旗银行帮助内地居民违法进行海外投资”就是一项颇具创新意义的理财服务。
二、外汇资金业务
1.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FDI(外商直接投资)适用中国的资本项目管理法规,主要如《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暂行办法》、《关于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通知》等。国家外汇管理局(SAEF)有专门的一套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的FIEs(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入账外汇资金必须符合外汇局核定的资本金账户收入范围;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投资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开支。FIEs的注册投资以及以后增资都要通过这一专门的资本金账户管理。过去,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由外汇局逐笔审批,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结汇。2002年6月,改由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授权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外汇局通过被授权银行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实施间接监管。
2003年1月,东京三菱银行等10家在沪外资银行,获准在上海开办审批投资项下的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
2.因私购汇业务。自2003年10月1日起,中国允许境内居民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用于境外经常项目支付)限额提高为:出境时间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含半年),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5000美元;而且,居民个人出境后超出购汇金额的经常项目消费或支出,在居民个人能够证明其确属经常项目用汇前提下,允许其回国入境后办理补购外汇手续。随着2003年6月达成的CEPA(“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诸多条款的逐步细化,特别是个人可直接申请进入香港,内地到香港的外汇流量必将大幅增长。由此,使得因私购汇业务规模快速扩大。
2002年8月,因私购汇业务全面放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并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中、外资银行都可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开办个人售汇业务。自此,原来由中国银行独家办理此业务的局面被打破。2003年,东亚、汇丰、花旗银行等挤入对内地居民开办的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业务。
三、外汇存贷业务
1.外汇存款。外币结构性存款是由银行提供的与利率或汇率挂钩的存款,投资者通过承受一定的利率或汇率风险来提高资金收益。即在存款期内,如果特定币种(如人民币、欧元、港币等)的特定汇率(或利率)始终在特定区间内运行,则投资者将得到较高收益;否则,投资者只能得到较低收益或不能得到收益或承担本金损失。
外币结构性存款,即提供不同程度本金保证、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存款。如:99%本金保证,则收益率(年利率)2.30%;98%本金保证,则收益率(年利率)2.85%;97%本金保证,则收益率(年利率)3.4%;96%本金保证,则收益率(年利率)4.5%。也就是说,投资者选择不同本金保证的存款品种,可以在挂钩汇率达到要求时获得不同的收益。对照中国人民银行小额存款利率表,3个月定期美元存款利率仅为1.1625%,远远低于1.825%的100%本金保证存款,也仅为96%本金保证存款收益的1/4左右。
花旗银行还推出一项外汇定期存款与外汇货币期权的组合产品——优利账户。
2.外汇贷款业务。银团贷款一直是外资银行参与中国大型建设项目的主要贷款形式,且多邀请中资银行参与。2003年7月,汇丰银行及中信资本作为牵头安排银行,并由汇丰银行担任独家账簿管理人,组建了包括汇丰银行、中信嘉华银行、工商银行(亚洲)、新加坡华侨银行、荷兰合作银行、交通银行、东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丰银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及永亨银行等11家金融机构参加的对“天津发展”发放一笔1.1亿美元的5年期银团贷款,贷款利率为LIBOR+80BP(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80基本点)。2003年9月,法国巴黎银行作为牵头安排银行,组建了包括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中国银行昆山支行等5家银行参加对台湾长兴集团旗下的珠海长兴化工、昆山长兴电子及广州长兴电子的一笔6230万美元的银团贷款。
2003年,外资银行还创造出一种外汇—人民币转换贷款。2001年9月外汇利率实现市场化后,外汇存贷款利差已缩小至0.9%,仅相当于人民币存贷款利差的28%。2003年6月,美元短期贷款利率大约是2.2575%的水平,而人民币短期贷款利率为5.04%,相差2个多百分点。外资银行贷给三资企业外汇贷款,后者将之结汇成人民币,即实现了以低的外汇贷款利率借得人民币贷款。即使加上5%0的结售汇手续费(双边报价)支出,通过上述操作的成本还是要低于直接人民币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左右。但中资银行的外汇贷款不能结汇,则不可如此操作。
四、信用卡业务
按照国外的一般经验,在人均年收入达到2000-5000美元时银行卡业务发展将处于大幅增长的好时机。目前中国的沿海地区和一部分社会群体已进入这一区间。因此,中国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潜力十分巨大(信用卡业务的主要利润来于年费收入、用卡消费手续费和透支利息收入,其中信用卡透支年息高达18.25%。而银行1年期短期贷款利率则5.31%)。以国内最大的发卡行工商银行为例,截至2002年底,其牡丹卡发卡量达到7946万张,其中核心产品贷记卡66万张,比年初增长了4倍多,准贷记卡432万张;信用卡透支余额14亿元,比年初增长55%;牡丹卡直接消费额685亿元,同比增长22%;外卡收单交易额34亿元,同比增长34%。贷记卡、准贷记卡经营总收入21亿元,比上年增长28%,卡均收入达到398元,信用卡不良透支仅占3.2%。信用卡的互联互通工作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到2002年底基本上实现300个以上地市级城市各类银行卡的联网运行和跨地区使用,在100个以上城市实行各类银行卡跨行使用,在40个以上城市普及全国统一的“银联”标识卡。外资银行十分看好中国的银行卡市场。而行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卡管理条例》将允许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和其他外资发卡机构进入银行卡市场。
受人民币业务逐步开放的限制,外资银行只能先申请向境内公民发行外汇贷记卡和借记卡。根据国家旅游总局的测算,仅2002年,中国出境旅游者的人均花费就达到了1100~1200美元,目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的总支出已达120亿美元。国际卡业务很有潜力。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和招商银行已发行国际卡。
200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允许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正加紧开展内地人民币银行卡到香港使用,香港银行亦发行人民币银行卡并在内地使用等工作,内地与香港人民币银行卡联网业务即将开通。届时,内地居民持“银联”人民币卡,可在香港贴有“银联”标识商店的POS机上消费支付,在香港贴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提取港币现钞,并在内地以人民币还款。同时,香港发行的“银联”人民币银行卡可在内地32万多台贴有“银联”标识的POS机上刷卡消费,也可在内地5.4万多台贴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提取现金。这样,设在香港的银行就可以发行人民币银行卡,并进入内地使用。
2003年,花旗银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作成立信用卡中心,同时拟经营人民币贷记卡和外币贷记卡业务。预计先由浦发银行发行花旗和浦发的联名人民币卡,然后再发行国际卡。在政策允许后,双方将会组建合资的信用卡公司。汇丰银行和上海银行也已申请推出联名卡。
汇丰银行也在积极准备发行信用卡。东亚银行已把银行卡中心、数据中心、后期服务中心移师广州。沪、港、台的三家“上海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商业银行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也准备在2004年针对内地台商联合推出“上海通卡”。
五、证券及投资银行业务
1.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根据QFII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商业银行获得央行批准从事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后,方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获得托管人资格。自2003年1月,花旗、汇丰和渣打三家外资银行获批从事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后,目前已有15家外资银行(东亚银行等)获得QFII托管行资格。
QFII托管银行提供的服务包括:为投资者申办QFII资格;代客托管资产组合;提供兑换外汇,人民币资金结算,证券及现金结算;监督合格资格投资者客户的投资运作;向监管机构汇报合格投资者客户的投资活动,收付汇款,兑换外汇,收取本金及指定;人民币户口的活动情况;提供财务报告服务,并遵从公布所规定的一切申报要求。
资金结算和托管的经验成为外资银行竞争潜在QFII客户的利器。汇丰银行称,汇丰是中国境内惟一提供B股结算托管服务的外资银行,汇丰在亚太区有许多机构投资者客户,而大基金一般都会倾向于用一家资金托管和清算银行。汇丰可以由目前的B股结算托管服务,扩展到A股市场。汇丰银行在中国内地的托管服务,数次被国际权威期刊《全球托管人》(GlobalCustodian)的新兴市场服务评比给予最高评级。花旗银行是主要的跨国资产托管银行、一流的全球清算银行,以及存托凭证、和信托服务方面公认的领导者。目前,花旗银行在世界范围内向2500多个机构客户提供证券服务,托管金额超过5万亿美元。渣打银行则强调了其在亚洲共拥有16个托管中心,在中国内地,其深圳分行是深圳B股的惟一外资清算银行。
汇丰银行已夺得摩根士丹利国际有限公司、高盛公司的QFII托管行业务。依照程序,QFII委托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以及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用于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资金结算。花旗银行夺得了德意志银行的QFII托管行业务。中国建设银行夺得了汇丰银行的QFII托管行业务。中国工商银行则夺得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SFB)和大和证券SMBC公司的QFII托管行业务。
2.QFII业务。到2003年11月,获批QFII投资额度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将达10家,累计获批QFII额度达到17亿美元。这10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是:瑞士银行有限公司6亿美元,野村证券株式会社5000万美元,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2亿美元,摩根士丹利国际有限公司3亿美元,高盛公司5000万美元,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1亿美元,德意志银行2亿美元,荷兰商业银行1亿美元,摩根大通银行5000万美元,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5000万美元。
QFII可以在中国投资股票、债券和基金。QFII必须在3个月内将资金汇到在托管银行建立的账户中。根据外汇管理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单个合格投资者申请的投资额度不得低于等值5000万美元的人民币,不得高于等值8亿美元的人民币”
3.不良资产管理及抵押贷款证券化。2003年11月,花旗集团旗下的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购得中国银行18亿美元巨额不良贷款组合资产,支付5~6亿美元。该不良贷款是中银香港2002年为上市准备时,转移到中银开曼公司的。中国银行的这笔贷款组合资产中,包括发放给香港和内地约450家公司的贷款。
2.003年1月,德意志银行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资产证券化和分包一揽子协议。信达公司将与德意志银行通过在境外发售资产支持债券的方式,合作处置由20个项目组成、涉及债权25.52亿元(本金总额15.88亿元、应收利息3.47亿元、催收利息6.17亿元)的一组不良资产。信达将成立一个信托机构,这个机构将运作这部分资产,以该资产作为支持发行债券,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一部分将用于还本付息。信达公司将证券化后的资产处置工作分包给德意志银行,由德意志银行对资产进行处置。引入德意志银行的全球资源,包括资金、管理与技术、战略投资者等,提升资产包的价值,实现资产包后续的现金回收。根据资产回收情况,信达向德意志银行支付相关费用。资产证券化项目正式启动后,由德意志银行主持在境外发债,但价格、项目、投资者由信达和德意志银行共同商定。
4.中资企业海外融资业务。中资企业海外融资,包括首次公开发行(IPO)和发债,都是外资银行争夺的业务。
中资企业境外上市,根据上市公司注册地的不同区分为两类: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是指在境内注册、境外上市的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是指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对于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通常又根据上市地点将其称为H股(香港)、N股(纽约)、L股(伦敦)和S股(新加坡)等。在港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通常称为红筹股——意即公司的利润规模上有超常规的增长。两类境外上市公司的共同特点都是上市在境外,营运主体、业务收入主要在内地(中银香港等是例外)。
1993年7月15日,第一家H股青岛啤酒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此后经历了1994年、1997年、2000年、2002年四个国有企业境外上市。截至2003年8月,共有82家境内企业(含非国有企业)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流通市值为3776.2亿元。其中,仅在香港上市的有66家,同时在香港、美国上市的有12家,同时在香港、伦敦上市的有3家,仅在美国与仅在新加坡上市的各1家。以上数据只是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对于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一份2000年的统计资料认为有60余家。
六、国际结算清算业务
1.国际结算业务。信用证、托收等基本国际结算业务,外资银行都可以提供。部分外资银行利用离岸结算业务,政策的灰色地带,通过离岸账户办理国际结算,中转费用少、资金在途时间短,很有市场竞争力。
二、准入监管的市场化导向
监管的市场化导向就是监管的制度设计和监管措施以尊重和自觉运用市场规律和市场力量为价值取向。比如,同样是出于考察外国申请者的经营品德和缓冲本地银行业过度竞争压力的监管目的,香港用逐步提升申请者在本地设立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格的办法(由注册存款公司后至限制持牌银行再至持牌银行),内地采取“一刀切”地让申请者设立办事处或者代表处等待一定期限的办法。前者注重从申请者在本地市场竞争中的经营表现来考察其品德,后者消极地关注申请者排队等待的时间。我们虽不能因此就推断哪一种办法更趋国际化,但哪一个更具备市场化导向和更有绩效显而易见。
三、许可标准与持续监管标准一致
鉴于在一些国家,对银行的许可发照和持续监督由不同的部门负责,有效银行监管不仅应当建立明确而客观的许可标准,而且还应保证许可标准与持续监管标准相一致。这样,当一家既存机构不再符合标准时,就可据此吊销其执照。
一般而言,金融监管大致分两种模式,即单一监管模式和多头监管模式,中国基本上是单一监管模式。由中央银行集中行使监管权力,其合理性在于,央行实行垂直管理的庞大的分支机构是实现金融体系监管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有利于保持许可标准与持续监管标准的一致性。但我国现行规定欠缺对许可及其相衔接的持续监管这一动态过程的规制。因此,应在我国立法中借鉴些规定,以求得对外资银行的许可与持续监管相协调。
四、实事求是地对待准入门槛的宽松化步伐
任何金融自由化步伐在一定的市场发展阶段都有其特定的极限,这种极限就是本地金融体系的适应能力和金融监管水平的极限。香港,虽然监管水平较高,但金融体系复杂且有一定的产业负担,故同样需要审慎对待外资银行准入门槛的宽松化问题。其经过多阶段的分步放开,直至2002年才最终取消了海外申请者在资本实力方面的特殊要求以及取消“三家分行限制”,就是审慎对待准入门槛宽松化的明证。内地目前对外资银行的准入门槛主要体现在对申请者资本实力的限制上。笔者认为,除了绝对不可轻易放弃这一限制外,还需借鉴香港的历史经验,改革代表处制度,设置银行业务范围的分类许可制度,即越高级别的银行业务,越是要把申请者在本地经营规模和经营品德表现作为市场准入的考虑条件。
五、使用评级结果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
随着金融行业监管部门管理方式的转变,监管部门将越来越多地使用评级结果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
据悉,我国融资结构的特点是以银行信贷为主,间接融资在融资结构中的比重几乎达到90%,但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仍不能满足信贷业务规模的发展。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国内商业银行计量信用风险的方法主要应为内部评级初级法或标准法,即采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计量信用风险。对于尚无能力建立内部评级体系或内部评级成本较高的商业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降低信贷风险控制成本的有效途径。
六、注重对外资银行的地区和国别分布管理
我国外资银行目前大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集中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并适应我国加快中西部经济发展的战略,必须从市场准入上对进入中西部的外资银行提供相对优惠的条件,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等,以吸引更多的外资银行到中西部投资。同时,应当引进不同国家的银行,使其分布尽量趋于平衡,以避风险。注意大力引进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需要的外资银行,愿意向我国提供先进金融技术服务的外资银行,特别是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资本雄厚的跨国银行
七、完善对外资银行市场退出环节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