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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制度模板(10篇)

时间:2023-02-02 16:40:2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发票管理制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发票管理制度

篇1

发票作为我国经济交往过程中最主要的原始凭证之一,是我国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加强发票管理可以使税务机关充分掌握纳税人的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控制税源,防止偷税漏税,保障税款的顺利实现。近年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办法来加强发票管理。1994年,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控,我国启动了“金税工程”计划;2010年我国颁布了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金税工程的深入开展,新《发票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发票管理制度日趋规范。

一、我国发票管理制度的现状

(一)现代化的发票管理制度逐步确立 (1)实施金税工程。金税工程是将全国各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开和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信息储存在计算机中,通过网络工程将全国各地国税机关的计算机联系起来,建立总局、省、地、县四级稽核系统,并通过开票、认证、稽核、协查四个子系统实现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1994年,我国正式开展金税工程的试点工作,经过金税工程一期、二期的部署实施,税务部门的征管手段得到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域的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虽然金税一期和二期的成效非常明显,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采集的信息仅仅局限于发票,系统对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发票的发售和纳税评估等环节没有涵盖,因此并未真正实现“税控”的目的。为了进一步利用信息技术改造税收工作以加强管理,2003年,我国开始了金税工程三期的建设,金税工程三期进一步的强化了征管功能,并扩大了业务覆盖面,形成了有效的,相互联系和制约的监控考核机制。“金税”三期工程的开通,标志着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已步入现代化。(2)推广电子税控装置。为了适应信息化、电子化时代的需要,我国积极推广使用电子税控装置。从大的范围来看,电子税控装置的推广使用也是金税工程中发票管理协查信息管理子系统的内容之一。2001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首先被推行到所有开具万元以上销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2002年1月起,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2003年1月起,无论金额大小,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版专用发票。截至2006年底,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成功推广,“手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成为历史,增值税专业发票全部实现机开,使得专用发票上的偷税几乎绝迹。(3)试点网上开票。金税工程的实施和电子税控装置的推广主要将目光集中在增值税领域,尤其是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除了针对专用发票,我国对于普通发票的管理也在积极探索现代化的管理方法。试点网上开票就是加强对普通发票管理的创举之一。网上开票即在线开票,纳税人在开具发票的同时,税务机关的服务器中就能实时采集其开票信息,受票方取得发票后也能将发票上网比对其真实性。一方面,网上开票实时数据采集和同步数据反馈功能使纳税人无需每月去到税局报税,在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同时也大大减轻了税局办税服务厅的认证和报税工作,税务机关可以集中精力抓监管,使其“以票控税”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另一方面,网上开票使得虚假发票、虚开发票、作废发票能够很快被系统认定为无效发票,因此能够大幅度减少税局的涉票检查工作,减轻基层税局的调查工作负担,也提高了纳税人鉴别发票真伪的能力,对降低各类发票违法案件,降低纳税人的税收风险都有着积极意义。目前,网上开票系统的试点工作已经在部分城市展开。相信在不远的未来即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二)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 为进一步加大发票违法的惩处力度,针对发票违法行为频发,处罚偏低的情况,新《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首先,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做了补充规定,包括: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再次,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发票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的加大,能够增加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促使纳税人规范合法的使用发票。

二、我国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假发票”泛滥 所谓“假发票”,是指私印、销售仿制的发票,是与税务机关“真发票”相对的。假发票从式样上可以分为假增值税专业发票和假普通发票。由于金税工程的开展,增值税专业发票已经很难见到假票的身影,虚假发票主要集中在普通发票的领域。普通发票领域制售假发票的活动非常猖獗,从各地查处的制造、贩卖假发票案件情况来看,制造假发票事件涉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贩卖假发票的现象,在全国几乎所有的大中城市的车站、码头、机场和不少的高档宾馆附近都随时可见。制造、贩卖的假发票品种齐全、种类繁多,几乎税务机关管理的所有发票在假发票销售人员手中都应有尽有,假发票程度已经达到真假难辨的程度。

(二)用票不规范 (1)不开发票。经营活动不开发票,隐匿实际收入,设置账外账,这是目前发票偷税最为常见的现象,此种现象尤以餐饮、娱乐等小规模服务性行业为甚。许多消费者可能对此都有切身体会,当消费完毕后向商家索要发票时,对方常常以“发票用完了”等各种借口搪塞。近年来由于税局实施发票刮奖等鼓励措施,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对此,一些违法企业以“赠送礼品”等方式来“代替”发票,甚至恶意向消费者收取额外的开票费。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消费者怕麻烦,于是放弃索要发票了。(2)串用发票。由于我国税法规定不同税种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税率有高有低,于是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税率,采用高税低开的方式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该行为主要存在于有多种经营项目的酒店行业中。酒店通常既经营餐饮业,又提供卡拉ok等点歌服务,餐饮业的税率为5%,而歌厅适用20%的营业税税率,为了少缴税款,经营者通常将歌厅服务业开成餐饮服务。(3)代开发票。某些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能存在从税局领购的发票用不完的情况,于是此类单位将自己尚未用完的发票拿去为他人代开,以收取手续费盈利。采用这种方式,开票单位由于核定征收税款,开出发票并不会使应纳税款增加,而代开单位因此隐匿了部分收入,达到了偷税的目的。这种交易双方的“双赢”,损害的是国家的税收利益。生活中我们明明在A单位消费收到的却是B单位开具的发票的情况,就是这种行为的体现。(4)虚开发票。企业取得的各种发票,大都能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列支,由此,采用非法手段“收集”发票,以抵减企业所得税就成为很多企业偷税的手段。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很多代开票单位就满足了此类企业的需求,甚至出现了以开发票为业的“开票公司”。这种未发生实际经济业务就开具发票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税收征管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

(三)监管存漏洞 (1)税制因素使监管存在盲区。在现行分税制的税收征管体系下,为了保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国家按税种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中央税、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从而形成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相对独立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对应的发票也被分为国税系统监制的发票和地税系统监制的发票。税局工作人员对自身所处系统监制的发票比较熟悉,但对其他系统监制的发票不够了解,难以辨别其真假,这就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以增值税为例,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涉及到使用运输业发票的问题,企业在向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会将地方税务局监制的运输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国税局工作人员对运输业发票不够熟悉,某些纳税人就会故意弄虚作假,蒙混过关,以达到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目的。(2)稽查因素使监管力度欠缺。我国目前货币结算方式尚不规范,企业经济来往中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这给企业发生经营行为不开发票、设置账外账提供了可能。此类违法行为隐蔽性较强,税务机关稽查起来有很大的难度。目前的税务稽查主要针对企业偷漏税款的行为进行检查,对于发票仅仅作为账票核对的依据,很少对发票进行专项检查。即使稽查人员怀疑企业发票存在造假等违法行为,因为很多企业开票遍布全国,其调查取证过程也无比艰难,有些发票的开具双方为了各自利益,相互勾结,更使税务稽查工作难上加难。(3)技术因素使监管无从入手。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因特网为载体、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的商务模式——电子商务,正以其无可比拟的优势和不可逆转的趋势,极其迅速地改变着传统商务活动的运作模式。2009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达到2630亿元,预计在未来几年仍将保持高速增长,在2013年,电子商务规模将超过1万亿元。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到底应不应该管,应该如何管成为税务机关必须面对的一大课题。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目前我国只是零星出台一些针对特殊行业、特殊行为、特别地区的管理方法,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予以明确。这必然使得电子商务是当前发票管理的薄弱环节。

(四)发票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1)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表面上能很轻松的找到问题发生的原因。“假发票”泛滥是由于发票的防伪技术不过硬;不规范使用发票是由于某些纳税人抱着侥幸心理知法犯法;发票监管存在漏洞是由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够高等。从理论上来说,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要掌握经济活动的真实交易状况,然而,在实际的税收征管活动中,税务机关却很难获得纳税人完整、全面、准确的交易状况。很多时候,税务机关只能根据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资料以及对某些纳税人的税务稽查,以获得纳税人的信息。于是部分纳税人就有机会利用税务机关的“无知”,制售假发票,不规范使用发票,而税务机关由于掌握的信息量不够,很多时候甚至连稽查都无从查起。(2)税局之间信息不对称。国税和地税两大税务系统是相对独立的,也就是说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是由两套人马分别开展的,但经济生活中纳税人的很多活动可能既涉及地税管辖的税种,又涉及国税管辖的税种,由于两大税务系统之间未实现资源的完全共享,就给纳税人税收违法提供了可乘之机。增值税的违法行为由于金税工程的开展,很难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漏税,不法分子将目标转向“三小票”,利用国税局不了解运输业发票的具体情况而偷逃增值税。(3)税收信息不对称。税收信息的不对称体现在立法者、政府和公众三者之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立法者和公众关于税收立法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个是政府和公众关于用税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从税收伦理的角度来讲,为什么要打击遏制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呢?显然,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只是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治理秩序,保证国家税款应收尽收。但从根本上来讲,是为了增加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的利益总量。这样也就意味着,税收立法一定要切实反映纳税人的税收意志,遵循“未经纳税人同意不得征税”的原则。税款支出同样要反映纳税人的意志,每一笔支出都让纳税人看得见,由纳税人说了算。但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实际中,税收立法并没有完全反映纳税人的意志,税收立法的过程一直以来都是“自上而下”的,普通民众很少能够参与到税收立法的过程中,即使存在听证的制度,也只不过流于形式罢了。税收立法难有话语权,税款的用度普通纳税人更是难以置喙。我国的各项财政支出预算经常都是框架式的,预算的项目都是模模糊糊的,财政支出也不给于公开,这就使得纳税人根本不知道税款究竟用于何处,他们只是看到了政府豪华的办公条件和公务员高福利的待遇,必然产生心里不平衡,于是对税收有了很强的抵触心理。前文提到了纳税人索取发票态度的改变正是由于这一原因造成的。

三、我国发票管理制度完善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部门间协作 加强国地税之间的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国地税之间应当定期进行信息数据交换,一方面,国税局可以定期向地税局传递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地税局定期向国税局传递运费发票开票信息。另一方面,健全税收违法案件情报交换制度,定期交换被查企业的基础信息、查处信息,形成国地税稽查合力,堵塞管理漏洞。加强税务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协作。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同公安机关等部门,组织力量对车站、码头、商场等倒卖、兜售发票的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公开制售假发票的行为。

(二)加快发票信息化建设 加快发票信息化建设,可以借鉴我国已经较为成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经验,尽快构建起覆盖全国、信息资源共享、国地税统一、功能完备、安全规范的全国综合发票管理信息系统。条件成熟时,可以逐渐向全国推广网上开票系统,一方面,网上开票构建起实时的发票监督管理机制,提高了发票管理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相关单位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发票的真伪,有利于及时发现发票犯罪的线索。

(三)改变价格结算方式 我国目前大部分的结算方式采用的都是现金结算,现金结算方式灵活性大、隐蔽性强,不利于政府对经济行为的监控。我们可以借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在个大型商场和人流密集处设置刷卡机,与银行联网,减少现金交易。刷卡消费使每笔交易都有了银行作为第三人,并且银行具有了完整的资金流动记录,即使某些不法分子想要利用发票进行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银行交易记录查出来,使得虚假交易无处遁形。

(四)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发票偷税行为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单纯依靠为数不多的税务工作者很难找到突破口,可以借助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通过发票刮奖、有奖举报制度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关注发票问题,积极举报发票犯罪。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制定了奖励办法,将举报奖励和商家偷逃税数额挂钩,表面上看,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不妥之处。前不久在洛阳发生一件真实案例:消费者任某购买电脑索要发票遭拒,冒着高温往返10多次举报给税局,光车费都花了50元,却被告知获举报奖励1元。此事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老百姓普遍对税局的“吝啬”不解,甚至感觉受到了“侮辱”。因此,税收违法举报的奖励应该综合考虑到消费者损失的补偿,应当给予举报者一种精神上的慰藉,才能真正起到正面宣传的作用。

(五)构建诚信纳税的机制 构建诚信纳税机制,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从根本上改变发票管理相关主体之间的不信任关系。从源头上杜绝利用发票偷逃税款或进行虚假交易等行为的发生。在西方发达国家,税收管理采取的并不是“以票控税”制度,商家随手写几行字签上姓名的纸张甚至就可以充当“发票”使用,如此的“发票”却也并没有太多弄虚作假,这是何故?原因在于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了诚信纳税的制度。我国也需要在此方面做出努力。可以实行统一税务代码制度,加强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管理,借鉴国外经验,一个纳税人终生只能使用一个税务代码,用来办理一切税务事宜。一旦纳税人有过税收违法行为,则会产生不良的诚信记录,以致纳税人在办理贷款等其他事项时处处不便,促使纳税人诚信纳税。

(六)给予纳税人主体地位 给予纳税人主体地位,使纳税人真正感受到自己是这个国家的主人,自己的思想会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决策,这样必然会使纳税人提高自觉依法纳税的积极性,杜绝发票的违法犯罪。给予纳税人主体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在税收立法上,严格遵循“未经纳税人同意不得征税”的原则,在税收立法上需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的意见,这就需要加强纳税人利益表达机制的建设,使纳税人的涉税意见能够及时全面地传递到税收立法、决策者手中。另一方面,在财政支出方面,进一步细化财政预算编制,加大财政信息的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建立纳税人利益诉求机制,使纳税人能够参与到税款的用度中去,并清楚的知道税款究竟用于何方。

四、结论

发票管理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票制度建设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税款能否顺利实现。我国目前虽已初步建立起了现代化的发票管理制度,但是发票违法仍然是税收违法活动的重灾区。其原因在于征纳双方之间、政府部门之间以及税收信息之间的信息的不完善。因此,完善发票管理制度不能单靠完善发票自身管理,也不能单靠税局口号宣传,而是应该从完备信息入手。本文从加强部门协作、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变价格结算方式、完善举报制度、构建诚信纳税机制、给予纳税人主体地位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邹传鑫:《论我国发票管理制度的缺陷与完善途径》,《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篇2

票据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重要支付凭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繁荣和发展,电子票据开始广泛出现,并成为一种全新的票据形式和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下的重要支付凭证。现行的《票据法》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在规范传统市场行为、降低金融交易风险等方面发挥出了十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出现,现行《票据法》已经暴露出了对于电子票据相关规定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急需要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电子票据的主要特点

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下,电子票据主要具有下列几方面特点:

(一)电子票据可以有效提高交易效率。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下,电子票据的主要作用是将实物票据电子化,并可以实现与实物票据相同的转账、质押、托收等功能。与传统的票据业务流程相比,电子票据的各项主要业务都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在各个环节相应加入了电子化手段,票据管理、流通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二)电子票据流通面临较大的安全隐患。与传统的纸质票据流通监管相比,虽然电子票据的流通效率相对较高,但是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较强的风险,产生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由于电子票据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技术手段之上的,互联网具有高度开放性的特点,信息传递渠道较多,面临的管控风险也就相对较高。二是电子票据在流通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多个网络信息平台,这些信息平台在彼此交换信息和进行信息认证的过程中受到外部非法入侵的几率就会相对增大,加之存在人为操作失误等因素,这就造成了电子票据在流通过程中会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三)电子票据在保持唯一性和身份识别等方面存在困难。票据的唯一性和身份识别是辨别真实性及合法性的主要手段。传统的纸质票据具有完善的身份识别系统,可以通过签章、签字等手段确保唯一性和合法性。但是电子票据本身具有可复制性的特点,很容易通过计算机技术实现多次产生和存储,因此就为其身份识别带来一系列困难。

二、现行《票据法》在电子票据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笔者认为,现行《票据法》在电子票据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如下几方面:(一)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不清晰。通过对现行《票据法》关于票据的定义进行分析可知,电子票据并未纳入其中。虽然现阶段电子票据已经产生并大量流通,但是在法律效力方面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获得法律的认可。(二)电子签章制度不完善。正如前文所述,签章是票据合法性的主要标志,无论是电子票据还是纸质票据都没有本质的区别。《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此外,第七条还规定票据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由此可见,现行《票据法》只认可传统纸质票据上的签名盖章,将签名这个形式要件直接规定为亲笔签名或盖章的范围内,对于经电子签名认证的电子票据则不予认可,无法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因此就可能出现经电子签名的电子票据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签名要件而导致票据无效的现象。(三)电子票据规章不完善。虽然现阶段电子票据开始大量出现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但是受到电子票据规章不完善的影响,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共存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电子票据的流通效率相应受到影响,同时现行《票据法》对电子票据的归档、查阅等规定也不够完善,也给电子票据的监管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对完善《票据法》的一些建议和思考

为了解决现行《票据法》中针对电子票据监管的相关规定不够完善的问题,应当采取如下几方面措施:(一)将电子票据纳入《票据法》监管范围之内。建议将现行《票据法》中关于票据的相关定义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为电子票据赋予合法地位,将其正式作为票据的一种形式,与传统纸质票据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只有明确电子票据的合法地位,才能够将其真正置于《票据法》的监管和约束之下。(二)进一步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针对现行《票据法》对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相关规定不完善的问题,应当对电子签名进行明确规定,将其视为与传统签字、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票据身份识别标志。在此基础上,还要对电子签名的技术保障进行相关规定,通过设置信息秘钥、电子签名识别码等方式实现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审核及管理。(三)完善电子票据管理规章。要在现行《票据法》中增加电子票据规章的相关规定,明确其与纸质票据之间的关系,同时对电子票据归档、查询渠道等进行明确规定,实现其与财务账户管理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

[参考文献]

篇3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篇4

1.各证管办(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经营机构要严格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规定加强对股票发行的领导及组织工作,切实履行对股票发行中申购资金专户的监督和管理。

2.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透支申购股票,也不得为客户进行透支申购或为客户融资申购股票。一经发现,我会将视情节严肃处罚,直至暂停其单项或全部证券业务经营资格。

篇5

关键词: 普通发票;管理;控制

Key words: free text invoices;management;control

中图分类号:F2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9-0188-02

0 引言

发票不仅是记录企业经济活动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消费权益重要凭证,企业报销所需的重要依据,企业必须要加大对发票的管理工作,发挥其正确作用。本文笔者就当前我国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探讨和分析,根据其重要性,提出有关管理控制措施。

1 新时期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一些日常的经济活动中,人们关注的重点常常都是有价证券或者直观的现金,由于这些资产的流动性较强,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控制中一直是处于核心内容,导致其对发票管理和控制工作的忽视。目前我国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存在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在企业内部,使用和购买发票通常都是由一个人来完成的,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交款的数量和发票的数量不相符合,存在很大的漏洞。一些企业通过保修卡、销售清单和收款依据等“票据”,来代替正规的税务发票将其发给消费者。第二,一些企业的普通发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同时企业纳税人对依法使用发票的认识比较浅薄,在发票管理上比较混乱,没有按照要求来使用发票,或者通过各种理由来拒绝开发票,从而达到漏税偷税的目的。第三,在社会市场中,发票制假行为比较严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短信以及电子邮件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来制售发票。此外,市场对普通发票的防伪技术比较低,企业和消费者不能直观鉴别发票的真假,导致假发票的流通性加大。第四,企业对使用和索取发票的重要性宣传力度不够,很多人对发票缺乏一个正确的认识。第五,在日常生活中,有关税务机关对普通发票的检查和监督不够及时,相关的税务工作人员对发票监督认识的不足,在进行管理和检查的时候不够严格,审核发票过程过于形式化,没有对企业用票额度、数量以及具体内容进行仔细地核对等。

2 新时期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2.1 从源头入手对普通发票进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实施普通发票管理的第一步就是核定票种,根据相关的管理要求对其进行规范,坚决不能使用不规范的票种,采用精细化管理方式,全程监控普通发票的使用、领购以及缴销。企业在进行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时候,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保证企业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对普通发票进行管理,并且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不断地健全其管理制度,使其能够满足社会市场经济的需求。

2.2 合理地配置相关管理机构,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在进行普通发票管理的时候,应设置合理的管理机构,通过设立专业的普通发票管理岗位,选用业务熟练和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能,严格按照相关的普通发票管理法规政策来实行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进行监督检查、计划管理、票种核定、出入库管理等工作,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在日常普通发票管理工作中,构建相关的日常检查制度,对发票加强日常的管理。此外,企业应该加大对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增强其职业道德素质,促使企业员工能够更为地为企业经济效益服务。

2.3 在普通发票管理过程中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和税款征收长期以来一直是企业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税收负担比较沉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规模扩大的发展,而合理避税也成为了目前企业实行普通发票管理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

所谓合理避税其实就是指纳税人按照政府税收政策的导向,合理安排交易活动和经营结构,优化选择纳税方案,从而来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获得正当税收利益。合理避税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即非违法性、超前性、综合性。其中非违法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是具有合法性,企业纳税人根据其自身条件对税收进行科学地筹划;第二是不违法,实行合理地避税。超前性主要是指企业纳税人对投资和经营活动事先进行计划、安排和设计。其中合理避税、偷税和避税之间存在的区别主要如表1所示。

①在筹划税收的时候,可以从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和纳税人的构成入手,采用转移定价法,对国家免税政策进行合理地运用。比如企业在采购物资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约7%要进项抵扣,企业普通发票管理人员应该向运输单位索取相关的运输发票,从而减少企业的税收。

②改变其合作模式,简而言之就是将平销变为代销,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同时规范和加强普通发票的代开管理,如果遇到免征税并且其代开数额比较大的情况,可以采用备案制度,其中代开的普通发票必须要进行实名制,并定期查询、分析代开发票的信息,实时监控抵扣类型的普通发票,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认真分析相关金额。

③在普通发票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交旧供新,验旧供新”等相关制度来实行管理,其中企业纳税人领购的发票应在三个月范围内进行验旧,对于一些没有使用过的空白发票不能将其剪角作废,应在审验登记以后由企业纳税人继续使用。同时还要加大对税务干部的监督和教育,增强对普通发票管理的重视,同时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全面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发票管理的长效制度。

④把强化税源和普通发票的管理相协调统一,使发票管理能够贯穿于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等工作的整个过程,通过对发票管理来控制其税收,充分发挥出管理作用,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

2.4 加大对普通发票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宣传 在进行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时候,首先要增强企业员工对普通发票的认识,通过电视、报刊、网络、专栏或者公告等媒介,采取不同的形式来教育和宣传普通发票管理的重要性,促使企业员工能够正确认识发票,使人们能够了解一些相关的发票知识,比如如何使用发票、如何取得发票和保管发票以及怎样辨别发票的真假等,同时鼓励人们在消费时索要发票。此外,还要向管理人员系统地传授有关业务知识以及发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便于企业更好地构建管理制度,促使其能够更好地实施管理工作。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对于普通发票的管理越来越重视。企业在实施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时候,必须要先让企业员工明白普通发票的重要性,促使员工对发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源头入手进行管理,构建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并且对相关管理机构进行合理地配置,加强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此外,在进行普通发票管理过程中,企业还要采取相应措施,促使企业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合理避税,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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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经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20**年9月26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主要销售纺织面料、辅料、服装扣件、各类纱线原料、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电器设备、日化用品、五金建材,办公地址在********。

本公司现有职工5人,配有专职会计人员2名,配备有防盗门、保险柜、防盗窗等安全防范设备;能正确设置会计账簿,能准确核算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准确计算应交纳的税金,能准确核算主营收入;所有发票存入公司保险柜,并有专人保管和开具发票,建立发票领用管理制度;预计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将超过200万元。

为了我公司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特向贵局申请将我公司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将我公司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将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金。

特此申请,盼予批准为感!

单位名称

范文二

xxx市国家税务局:

我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主要经营范围为:********。现有员工7人。

我司于*年*月批准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公司由专业的财务人员担任财务主管,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完整的财务核算管理制度,设置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总分类帐,应交税金明细分类帐,未交税金明细分类帐,往来款项明细分类帐,存货明细分类帐等帐簿,以确保按照税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准确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达到税法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要求,及时准确进行纳税申报。

20年1月1日至 20年 12月 31 日止,销售额共计*元;销项税额共计*元;进项税额共计*元,留抵税额*元。缴纳增值税共计*元;税负为*%。

库存商品截至20年11月30日共计*元。

我司对购置的专门的防伪税控电脑设备,按分局的管理规定,将金税卡和增值税发票分两个保险柜保管;配备了专门的“税控室”,安装了防盗门,税务资料的安全得到可靠保证。严格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保管发票,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对于一般普通发票的使用,也执行专人保管,专人开具,领取核销发票登记造册,保证发票使用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恳请上级部门检查我司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指正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指导我们更好完成工作。

篇7

对于经济活动而言,普通发票是种原始凭证,可以维护经营者与消费人员的经济权益。发票也是税务局监控和掌握税收的重要工具,也是会计审核国家法定收支凭证的证明。虽然今年来我国已经有意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像为加强消费者发票意识的诸多措施,所有的商业零售区域都可以申请发票、发票植入抽奖设计、奖励举报等。然而,发票管理任重而道远,作为一个长时间系统性工程,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当前普通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各级税务机关重视度亟需提高

因为各级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很多发票发售岗位的人对所属区域的发票存取领用未引起重视,甚至忽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印制、领购、开具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然而实际实施时,仍存在问题,需发票管理各部门针对不同环节制定相对应的详细章程,来实现对普通发票管理过程的重视。

(二)税务人员的工作素质亟需提高

开具发票,是一项需要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细致工作。但是,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总有一些发票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对业务不很熟悉,甚至于有些人竟连发票封面的填写要求没有了解,就开具了发票,即使错误,也不去主动及时修改。同时,存在某些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抵不住金钱利益诱惑,在内心中存侥幸心理,利用规定中的漏洞,进行偷税漏税。这不仅使得大量税款流失,也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这样使得消费者对于社会以及经济市场的诚信度下降,后果非常严重。

(三)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意识亟需增强

消费者的发票意识仍然不强,很多顾客在购物或者是享受各种服务后,没有主动的去索要发票,很多情况是消费者本人发票无法报销而形成的不索要习惯。假如不去主动索要发票,经营单位也不去主动提供发票,而且消费者对于消费单位能否开具发票也不重视,心怀“给不给发票都行”的消费态度,间接纵容了经营单位的偷税漏税行为。还有一些单位,利用消费者的此种心态,拒绝提供发票,很多人也就放弃了继续索要,这在无形中又助长了偷税漏税人的嚣张气焰。

二、发票管理体系中问题出现的缘由

(一)发票的认知不够

尽管国家的国税系统对经济活动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已经步入轨道,而且思想上也极为重视,但是,对于普通发票管理,却远远不足。不少人意识中觉得普通发票酿不成大错,无需费人力物力,其实,这正是对于普通发票的危害程度认知严重不足的表现。针对当前普通发票存在的逃税问题,国家亟需进行地税发票的改革,有效地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提高市场诚信度,完善发票管理制度,稳定市场经济秩序。

(二)普通发票的管理粗放

很多税务工作人员对普通发票没有重视,纳税人领取后长时间闲置、过量领取、转借以及私自带出等行为没有有效的监督。纳税人在领取发票时,没有严格的机制约束,也无证明性专用章,这促成了日后普通发票的外借;此外,普通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查处力度不够,无法在深层次约束住纳税人。

(三)普通发票监管手段落后

相比专用发票的防伪系统,普通发票在开具、认证等层次上极不科学,既没有严格的比对手续,也没有严密的电子信息化管理,所以,利用其进行违法活动的空间很大。当前对于普通发票的计算机交叉稽查技术还未正式运用,所以,主要靠人工进行服务,这种形式极为落后,尽快的将新技术施行,推进、完善普通发票管理系统。

三、对于普通发票管理的若干建议

根据上面问题的讨论,分析原因,作者提出了以下若干关于发票管理的建议:

(1)在群众中开展普通发票的宣传认知教育。各级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其实施细则来积极地开展税务工作人员培训。税务部门也要依据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发票管理制度,积极落实。

(2)在已经建立和完善了发票管理制度的背景下,要着手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还要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3)加强发票监督,通过发票的检查和经济秩序的规范的有效结合,突破管理的瓶颈,积极调动税收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程度,在全局上合力群策,共同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4)进一步宣传,对于偷税漏税人严厉处罚,起到警示作用。

建立一个完善的发票监督制度,健全普通发票使用过程中的领用存各项章程,施行更科学的普通发票领购形式,加快电子开具发票的更新进程,引入先进税收监控装置。还有,如何将发票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处罚制度落实到实处,以上都是我国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中需要努力的方向。

篇8

1、均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施犯罪。虽然因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例屡见不鲜,但并未引起一些单位领导的重视,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他们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仍然实施者虚开的行为,而且大部分为亲自实施。我院受理的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案件,涉案人员均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他们为了增加单位流动资金,不惜触犯法律。虽然单位得到了实惠,但严重扰乱了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制度,减少了国家税收。

2、涉案主体多为中小企业。高港区院受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涉案主体均为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为个体工商户或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加工、贸易类有限责任公司,由于高港区总体造船行业较为发达,涉案的中小企业所涉及的行业也集中在船舶设备、船舶工程、钢结构、机械等,他们大多为小规模的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要经营也是有法定代表人全部承担,这些中小企业由于管理和资源方面存在一定欠缺,经常出现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企业经营者为了筹措资金,扩大生产,往往采取骗取国家税款的方式,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3、犯罪的表现形式较为单一。刑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表现形式做了规定: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从我院受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来看,犯罪的表现形式均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这一种表现形式。企业负责人为了达到抵扣税款的目的,通过支付一定比例开票费的方式,让其他单位为其虚开发票。

4、犯罪持续多次,且窝案、串案现象明显。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表现形式多样,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范围较广,有的多次虚开,有的多次向多人虚开,因此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许多案件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往往通过一个案件,能牵出一串案件。

5、公司没有专门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通过对财务方面的把关可以实现对公司经营一定的制约,按照规定,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核实出库单、入库单及核实有无实际货物购销,才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记账凭证,但在诸多案件中,涉案中小企业均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单位的会计均是代帐会计,只是在每个月固定的时间到公司做财务,他们按照单位负责人提供的由他人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做记账凭证,甚至在无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伪造入库单、申报抵扣税款。这就使得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有增无减。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1.高额利润诱惑使人铤而走险。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有一般发票的销售凭证作用外,还具有完税凭证作用,只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等于取得了抵扣税款的权利,因此受票单位只需支付小额的开票费就可以抵扣税款,开票方则以票面金额按比例收取开票费,获取巨额利润。高额的利润“回报”和较低的成本形成巨大反差,致使不少人不惜铤而走险。

2.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纳税观念不强。据统计,有70%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法律认识不足,有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有的认为是普通的偷税行为,有的虽然认识虚开行为的法律后果,但仍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以为偶尔的虚开行为不会被发现。一些介绍虚开的人,往往认为自己只是从中牵线联系,拿点小钱,尚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一些公司、企业和个人尚未形成正确的依法纳税意识,企业经营不善,公司资金周转不畅,即用税来“调节”,而且往往是单位负责人安排、决定实施,财务人员积极参与,将其对负责人的监督抛之脑后。

3.税收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采取“以票控税”原则,税务机关只对抵扣凭证原件以及有关购销合同、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形式审核,缺少对企业的实地检查,难以及时发现虚开行为。我院受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企业均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功抵扣税款,累计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几十万元。

三、预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对策建议

篇9

一是在发票印制上,种类过多,防伪水平较低。当前,我省地税部门管理的发票有60余种,其中统印发票46种,冠名发票至少16种,种类过多,不利于管理。同时,发票防伪方式单一,技术水平较低,容易为不法分子仿制。

二是在发票领购上,不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纳税人买假发票、倒卖发票,严重违反发票管理办法;部分纳税人互相串用发票现象突出,严重扰乱发票管理;有的纳税人应该使用发票而自行印制收据代替发票;还有的纳税人将已开具的发票收回重复使用。

三是在发票开具使用上,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有的经营者以发票刚用完、不要发票打折或赠送礼品等手段不开或少开发票,或开具作废发票甚至以白条收据代替发票,而消费者往往图小利或方便而不要发票;一些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款,开具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货运发票抵扣税款,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部分纳税人不按规定填开发票,特别是经营项目填写不全、品目混乱,违反规定跨区域开具等行为直接影响了发票的日常管理;有的纳税人将一些无法列支的招待费等,超范围转开为原材料发票入帐,而经营者为了招揽生意存在按消费者的要求开具发票的现象;一些不经常发生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出于自身利益而不使用发票,用事业收据或白条收取款项,削弱了发票的法律凭据地位。

四是发票的保管不到位。部分纳税人不按规定保管存根联和记帐联,给发票核查和检查造成一定的难度。

五是发票的缴销不彻底。有的纳税人以发票丢失为由不按照规定缴销旧版发票而继续开具;由于缺乏严密的约束机制,走失逃亡户发票回收难度较大,未收回的发票流失在社会上为造成税款流失。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发票管理立法相对滞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的,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已经相对滞后于发票管理的实际需要,在与征管法的衔接、强化发票检查、规范处罚尺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都需要完善。

2、发票管理制度不完善且落实不到位。《发票管理办法》虽然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等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具体到发票管理的各环节还需要有更加细化的、操作性强的发票管理办法和实际措施,特别是有的发票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如缴销制度、填开制度、登记备查制度等。

3、对发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当前地税发票管理中的制假贩假、使用假发票、不开或少开发票、白条代替发票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但我们在这方面投入的人力不足,不能满足强化发票管理的需要,特别是在深入打击发票违法行为方面力不从心。在日管工作中,一部分税务人员对发票管理重视不够,导致发票的日常管理不深、不透。

4、发票管理的科技水平不高。当前,对地税发票的管理措施相对滞后,不论是防伪水平,还是检验系统,都有很大差距,没有建立有效的发票真伪查询系统,对普通发票缺乏有效的稽核手段,管理监控手段落后,仍使用原始手工审核,为发票违法行为留下了较大空间。

5、发票的检查力度不大。在基层税务机关中没有设立专业的发票管理机构,不能开展经常性的发票专项检查。在税收管理工作中,仍相对侧重于涉税检查,而对发票检查不够重视,造成税务机关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6、发票违章处罚裁量空间过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发票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0元以下罚款,自由裁量权过大,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标准,执法人员在实施处罚时缺乏具体的定性、定量标准,不好把握,畸轻畸重现象时有发生。

7、消费者和经营者使用发票意识不强。增强消费者索票意识是发票管理的基础,虽然近几年不断加强宣传,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经营者自觉纳税意识不强,往往为了自身利益而想方设法不开或少发票。而消费者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责任意识和保护自身权益的观念不强,索票积极性不高。据初步估算,白山市餐饮业索票率不足80%,小规模饭店比率更低,洗浴业索票率不足20%,娱乐业索票率不足10%,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索票率。

三、加强发票管理的建议

1、提升发票管理的法律级次。应加强普通发票立法,将“办法”上升到“法律”,尽快制定《发票管理法》,把近几年来税务机关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强化发票的管理。

2、完善和落实发票管理制度。将发票管理与征管质量考核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罚制度;严格落实发票日常管理制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发票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辅导工作,把发票违法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完善发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按照“谁负责谁受罚”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防止责任心不强或权利滥用现象的发生;健全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发票管理制度,如发票管理员制度、发票领购制度、发票填开制度、发票保管制度、发票缴销制度等,并严格执行,确保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畅通和良性循环。

3、加大发票管理的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发票管理力量。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科要有专人管理发票。二是强化发票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管理发票的主导作用,辅导纳税人正确领购、取得、保管、开具、使用发票,定期对纳税人使用发票进行全程跟踪巡查。三是加大发票检查力度。明确检点,确保检查质量,把查处重点放在集中打击假发票和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上;应结合日管工作,把发票的日常检查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到经常化;结合整顿经济税收秩序,定期开展大规模的发票打假活动。

4、细化发票管理的处罚尺度。增强发票处罚的科学性,对处罚标准加以细化,进一步规范处罚尺度。细化标准时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过罚相当原则,即处罚额度应与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相适应,防止偏高偏低;二是结合实际原则,即处罚额度的上限应适当提高并充分考虑相对人的经营规模和承受能力,不能一概而论。如对大规模企业罚款10000元也未必有很大压力,而对小个体户罚款500元就可能产生很大震慑。三是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原则,即在综合考虑行业、经营规模、经济性质、违法性质及后果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规定合理的处罚标准,且要尽可能缩小幅度区间。

篇10

一、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票证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票证服务中心是隶属于省地方税务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具

体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收票证及各种发票的印制工作。20*年1月份票证服务中心进入了实质性的筹建阶段,随后经过了厂址租用、厂区改造、设备的招标、购置、安装以及中心各种资质的办理工作。到目前,总投资规模已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达到66人。

20*年,票证服务中心在省局的正确领导下,本着“敬业、安全、质量、效益”的原则,抓队伍、严管理,坚持安全生产和提高效益并重,从20*年6月28日开业至12月25日,仅半年的时间里完成总产值1073.48万元,实现利税310.74万元。较好地完成了省局下达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一)抓硬件设施。一是去年3月份先后对厂房、厂区进行了改造,并根据印刷企业行业的特点,专门配备了相关的配套设施,形成了厂区相对独立,条件设施相对完善的中心格局。二是通过反复比较,购置了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生产设备。这其中包括:印前部门购进了微机排版系统、激光照排系统及配套设备、SBK-A型碘镓灯晒版机、XY-APS版全自动显影机各1台;印刷部门选购了一条TOF型商用表格轮转印刷机生产线,仅此一条生产线就高达六七百万元,这在省内同行业之间是唯一的一条最先进的生产线,并同时购置了2台威海滨田WH47系列胶印机;印后部门购进了CSR-III型商用表格轮转配页机3台、BS-V型商务表格撕页机1台、分切机1台、SQZKR型程控切纸机1台、BBY-40圆盘胶订包本机1台、DS101A型铁丝订书机1台、PW-086DC全自动捆包机1台、压平机1台、zzSehaPrimo5401粉碎机1台。以上所配设备均具有印制所有税收票证的功能,并于6月下旬完成了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6月28日正式开业投入生产。在这里,我还要向大家通报一下,我中心向省局申请购买的四色机一套,已得到了同意,将于近期完成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对此,我向省局对我票证中心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抓队伍建设。目前,中心共有员工66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33人,技术骨干17人,平均年龄在26岁,员工队伍具备了年轻化、专业化、技术化的特点。一是在员工的需求管理方面,遵循精简、精干、高素质的原则,对所有入厂的员工都经过考试、面试、体检、试用等层层把关,并把全员聘任制作为员工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二是在提高员工技能素质方面,采取内训与外训相结合的方法,先后组织部分技术骨干到设备厂家以及山西省地税票证中心和石市西焦印刷厂等税务定点印刷厂参观学习,使他们熟悉生产流程和操作技能,掌握设备的操作、运行、维修等技术能力。同时,对所有员工进行了上岗教育、技术操作、质量、安全、管理等培训。通过以上措施,对提高员工技能素质,保证印刷质量,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三)抓管理。一是严格组织生产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心根据省局和各市局下达的生产任务,适时编制生产计划,即时下达到班组,并依据产量多少,定期评选出先进班组;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从根本上调动了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使劳动生产效率得到不断提高。月产值也由7月份的20万元,增加到12月份以来的250多万元,短时间内完成了大步跨越,并受到了省局领导的一致好评。二是严格质量管理,严把产品质量关。(1)设立质检小组,负责各工序产品的抽检工作,抽检率达到15%以上;(2)实行工作日制以及严格的交接班制度,针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做出详细说明,以确保生产信息的畅通,并使机长、车间主任对所负责的工序严格把关,严防质量事故的发生;(3)对质量责任事故,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每遇一起质量责任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并且予以通报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通过以上措施,中心产品的合格率达到99%以上,各种票证的印刷质量也深受广大用户的好评。三是严格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1)在物资采购上实行“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的原则,建立了比质比优比价的供应商准入制度。同时,对生产油墨、包装箱厂家进行了选定,以此形成了更为完善的原材料供应系统。(2)在采购审批制度上,始终坚持“审批在前,购买在后”的原则,杜绝了不必要的开支,防止了浪费。(3)在材料费用上,实行定额管理,节约按比例发放,将企业的效益与职工的收入直接挂钩,提高了职工的节约增效意识。(4)在财务管理上,加强资金的运营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并与移动公司签订回款协议,应收账款回款率达80%,加速了资金回笼。

(四)抓安全。一是中心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了由中心正副主任为正副组长,一线员工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二是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装监控设备、配备了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三是加强班组层面的安全生产。定期对班组一线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了员工自我安全防范、互相监督的能力。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无质量事故月活动,车间主任跟班生产,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从根本上杜绝了人为事故,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加大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与管理制度,做到警钟常鸣,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六是为税收票证、发票配备了专用仓库和运送工具,保证了票证、发票印制质量和安全。

(五)抓制度。一是建立员工管理制度。中心本着“人才”第一的用人理念,定期对所有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绩效考核,能者上,庸者下,初步形成了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用人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为确保生产目标的实现,先后制定了《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规定》、《产成品保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奖罚办法》以及各岗位的《操作指导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了工作有标准、做事有规范,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在财务开支过程中,坚持集体研究,“一枝笔”审批的原则,使财务工作步入正轨。四是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车辆管理制度、司机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宿舍管理制度等,并完成了中心内外网的建设与维护,保证了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行。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省局坚强领导、正确决策的结果,是各市局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中心全体员工脚踏实地、团结拼搏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票证服务中心,向各有关部门对票证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落实政策,把握关键,确保票证印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省地税系统税收票证及各种发票,逐步实行集中统一印制,是省局加强税收票证和发票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强税收征管,规范发票管理必将产生重大影响。为规范、统一税收票证及各种发票的印制工作,提高税收票证、发票的规范性、防伪性和安全性程度,省局专门印发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票证和发票集中印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111号文件),文件下发以后,各市局都进行了认真的贯彻执行,各种税收票证及发票的印制初步做到了统一规范,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市局仍然留有部分税收票证委托定点印刷厂来印制,这为全省统一、规范税收票证印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在这里有必要再重新强调一下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冀地税函[20*]111号文件中有关集中印制税收票证、发票的具体范围:

(一)、全省地税系统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定额完税证等13种税收票证。

(二)、全省通信业、饮食业、客运出租车业(机打票)、交通运输业(货运)发票。

(三)、对于税收票证和印制数量较大的发票,由省局票证服务中心负责印制;数量小的发票,仍由各市局负责委托定点印刷厂印制。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完成全年税收票证任务

2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税收票证发票实现统一规范印制的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票证服务中心要在省局的领导下,继续坚持以“敬业、安全、质量、效益”统揽工作全局,规范完善各项管理工作,以生产为中心,以管理为保证,抓素质、抓质量、抓效率、抓安全、抓效益,“五措”并举,使票证服务中心的工作跨上一个新的台阶。在生产、利润指标方面,全年产值达到2800万元,力争实现3000万元;利税指标800万元,力争实现1000万元。今后我们要加强管理,向管理要产量、要效益。

第一,加强质量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中心硬件基本到位,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约束员工的行为,并制作各部门的操作流程图,为各项工作提供明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