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15:42:4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Abstract: China's large population, relative shortage of per capita resources, reserve resources are very scarc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people and land prominent. Current and future a period, is the key to building a well-off society in China, and also an important period of the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uture urban development, the occupation of cultivated land is inevitabl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land supply and demand will become increasingly acute. Contradiction of city scale increase and cultivated land decrease, is a practical problem tha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urgently needs to solve.
Keywords: land planning; coordination;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两规协调是解决这一棘手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两规在规划目标、编制思路、技术方法与相关数据采用等方面存在一些分歧,导致了当前两规在指导区域城乡土地的开发利用上的诸多矛盾,带给城乡土地管理极大的不便。因此,尽快协调两规的关系对于改善我国人地关系,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两规的相互关系
(一)两规的区别
1、对象和范围
土地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共同规划对象,但各自侧重点不同,从范围来看,城市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市规划是在城市土地使用组合基础上进行城市空间形态布局,主要是对城市用地进行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全域覆盖,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及其它土地,通过调节土地布局和各行业土地规模,合理规划利用土地。由此可以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理解为点与面、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互为依据、相互衔接。
2、目标及任务
城市规划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任务则是合理确定区域城市的性质、规模、功能和发展定位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全域的土地,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结构现状,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结合区域的土地供给能力、人口承载力以及开发利用战略,确定规划目标年的土地控制指标。
3、规划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根据区域定位、人口、经济、社会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区域的发展规模及方向、城市绿化和配套农产品基地建设等,对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作出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区域土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考虑各项经济社会建设的用地,以保证整个辖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是以土地利用为中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为主要内容的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规划与建设,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的关系。
(二)两规的一致性
1、根本原则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是区域性和综合性的规划,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完善空间功能布局,统一部署安排各项经济社会活动。
两项规划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都以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相关各部门的发展规划为参照进行规划编制,核心内容都是围绕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要求一致性
两规具有共同的编制要求,即实现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化,两规应当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控制性作用。
3、任务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都是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全局性规划,其规划的是规划行政区域内全覆盖的各类用地;城市总体规划的侧重点是统筹安排规划区,集中体现在规划建成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中,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指导。城市规划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依据土地供给趋势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要充分结合城市、城镇和大型设施的发展布局情况,做到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相关规划体系相一致,否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难于编制和实施。因此,两项规划在土地利用上应当彼此互相协调、有机衔接、彼此制约和互为补充。
4、法律地位的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各自有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两规不协调的根本原因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个基本点为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定需求”,采用自上而下,层层指标控制,指标下达的方法。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量不能突破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补充耕地量不得低于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
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人定地”、“以需定供”。城市建设用地是通过经济社会现状,然后预测规划期间的人口及城市化水平,确定人均建设用地等标准;各类用地、功能分区是根据对土地的实际需要,经综合平衡、论证后确定的,没有严格的控制指标。
由于指导思想与方法的明显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结果自然会有不同。
三、两规协调建议
1、制定合理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以及自然环境承载力状况,制定符合地区发展实际,社会、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目标,形成对地区发展的统一指导。
2、协调统一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人口规模预测值、用地分类指标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等。城市规模的确定是两规协调、衔接的重点,也是两规争议集中所在。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尤其是耕地面积的迅速减少,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为了加强对新经济形势下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科学、可行的修编,土地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两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土地规划在用地分类、编制体系及审批权限几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别,两者衔接的核心工作是做到用地布局与建设用地规模两方面的衔接。如果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的布局不能做到充分的衔接,则规划实施中必然要对两个规划进行频繁调整。可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有着很高的关联度,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对两者有效的协调与衔接,为两个规划各自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差异
1、指导思想的差异
自1986年至今,我国先后开展了两轮关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资源供给为出发点,依照上级所下达的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为限制,按计划进行的土地规划编制,其指导思想是制约供给和引导需求,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镇规划是对社会发展、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市场经济下城镇的客观发展规律与社会需求进行编制的规划,其指导思想是以满足需求和方便生活为出发点,重在发展。
规划目标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规划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农用地的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及控制规模、土地的开发,整理及复垦规模、总体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的提高等方面为主要目标。城镇规划则主要目标则是在城镇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确立的条件下,对城镇的规划区范围及拟定分期建设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确定。
规划部门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分别由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来编制实施。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的土地资源也从过去的无偿使用发展为有偿使用,这同时就客观造成了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与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间的矛盾。
规划时间、层次及人口统计口径差异造成的矛盾
土地利用规划有一个重要原则,即“一保吃饭、二保建设、三保环境”,而事实上很多城镇却是先有城市规划后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种现象导致总体规划反而服从城镇规划的结果。城镇人口的统计途径和统计范围方面也存在着差异,有些按行政区域进行统计,有些则按非农业人口数量确定人口规模。这种“以地定人”的城镇规划和“以人圈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导致不同矛盾的根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应遵从以下原则:第一,从全局出发的整体性原则,要求以提高土地的总体利用效益为基础,对不同区域、用地部门及产业之间用地的需求进行全面考虑,协调好各区域、部门及产业间的用地矛盾。第二,保护与保障并行原则,在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推进耕地保护从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及生态建设的全面平衡转变。加强对土地的整理力度,控制建设用地占地规模,建立保护耕地的激励机制,才能使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第三,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原则,在规划建设中要将土地的开发、整理、利用及保护结合起来,重视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对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统一协调,实现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转贴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方式
1、强化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间的协作
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部门都要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切实做到土地规划、征地、开发、建设的统一管理。同时要强化实施两个规划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衔接的重点是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界限,而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则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进行。
城镇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城镇规划制定的发展用地的规模及控制范围不可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控制指标。同时,城镇建设用地要严格符合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要求及土地用途的管制要求,努力提高耕地的质量。对于不合理的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具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做到科学、合理地用地。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与个人的建设用地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走集约型的城镇建设道路
城镇建设规划应从过去的粗放式建设方式转变为充分发挥城镇可利用空间的集约型建设方式。城镇规划要树立建设用地紧张的观念,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规划,对城镇空间充分利用,适当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积率。当前许多城镇建筑的密度与容积率都比较低,有着很大的开发改造潜力。同时也可通过加强旧城改造,提高旧城用地在布局、结构及功能方面的紧促性与合理性来提高旧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还可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压缩农村的居民点及村镇企业用地,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丁祥伟.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J].城市建设,2011(13).
[2]王开杨.大型复杂桥梁施工监控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1(28).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尤其是耕地面积的迅速减少,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为了加强对新经济形势下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科学、可行的修编,土地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两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土地规划在用地分类、编制体系及审批权限几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别,两者衔接的核心工作是做到用地布局与建设用地规模两方面的衔接。如果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的布局不能做到充分的衔接,则规划实施中必然要对两个规划进行频繁调整。可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有着很高的关联度,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对两者有效的协调与衔接,为两个规划各自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差异
1、指导思想的差异
自1986年至今,我国先后开展了两轮关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资源供给为出发点,依照上级所下达的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为限制,按计划进行的土地规划编制,其指导思想是制约供给和引导需求,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镇规划是对社会发展、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市场经济下城镇的客观发展规律与社会需求进行编制的规划,其指导思想是以满足需求和方便生活为出发点,重在发展。
规划目标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规划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农用地的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及控制规模、土地的开发,整理及复垦规模、总体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的提高等方面为主要目标。城镇规划则主要目标则是在城镇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确立的条件下,对城镇的规划区范围及拟定分期建设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确定。
规划部门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分别由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来编制实施。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的土地资源也从过去的无偿使用发展为有偿使用,这同时就客观造成了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与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间的矛盾。
规划时间、层次及人口统计口径差异造成的矛盾
土地利用规划有一个重要原则,即“一保吃饭、二保建设、三保环境”,而事实上很多城镇却是先有城市规划后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种现象导致总体规划反而服从城镇规划的结果。城镇人口的统计途径和统计范围方面也存在着差异,有些按行政区域进行统计,有些则按非农业人口数量确定人口规模。这种“以地定人”的城镇规划和“以人圈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导致不同矛盾的根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应遵从以下原则:第一,从全局出发的整体性原则,要求以提高土地的总体利用效益为基础,对不同区域、用地部门及产业之间用地的需求进行全面考虑,协调好各区域、部门及产业间的用地矛盾。第二,保护与保障并行原则,在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推进耕地保护从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及生态建设的全面平衡转变。加强对土地的整理力度,控制建设用地占地规模,建立保护耕地的激励机制,才能使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第三,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原则,在规划建设中要将土地的开发、整理、利用及保护结合起来,重视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对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统一协调,实现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方式
1、强化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间的协作
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部门都要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切实做到土地规划、征地、开发、建设的统一管理。同时要强化实施两个规划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衔接的重点是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界限,而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则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进行。
城镇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城镇规划制定的发展用地的规模及控制范围不可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控制指标。同时,城镇建设用地要严格符合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要求及土地用途的管制要求,努力提高耕地的质量。对于不合理的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具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做到科学、合理地用地。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与个人的建设用地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走集约型的城镇建设道路
城镇建设规划应从过去的粗放式建设方式转变为充分发挥城镇可利用空间的集约型建设方式。城镇规划要树立建设用地紧张的观念,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规划,对城镇空间充分利用,适当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积率。当前许多城镇建筑的密度与容积率都比较低,有着很大的开发改造潜力。同时也可通过加强旧城改造,提高旧城用地在布局、结构及功能方面的紧促性与合理性来提高旧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还可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压缩农村的居民点及村镇企业用地,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丁祥伟.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J].城市建设,2011(13).
[2]王开杨.大型复杂桥梁施工监控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1(28).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当前,各级政府正在全面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时研究当前土地利用规划面临的各种问题并实施相应措施,对于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背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以及空间之上来作的总体上的布局与安排,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根本基础。
至今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进行了三轮编制,分别是1987~2000年、1997~2010年和2006~2020年。总结已经进行的这三轮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研究其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措施,对今后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2、当前规划修编中存在的问题
2.1、规划修编规范和技术规程不成熟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规程还不成熟,全国和各省市多次制定规划修编技术规程,一边规划一边修改,造成了工作中的不便,例如由于最初规划图鉴的格式没有统一规范,较早开展修编的地区为达到后来的统一要求,不得不修改图鉴格式,耗费了人力物力。
2.2、规划的科学性不够
2.2.1、基础数据不准确,信息不全面
(1)变更数据不准确
首先,变更数据的年限较短,数据年度变更调查更新等级跟不上,对规划的科学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修编单位通常只能提供较短年期的土地变更数据,仅凭这些数据,很难精确预测未来各土地类型的面积;其次,还存在变更数据的随意性大、变更数据与现实不吻合等问题。例如很多地方存在对成果数据进行“技术处理”的现象,主要是减少耕地,增加城镇村用地和荒草地圈的统计数。
(2)基础图件不全
修编的成果不仅是文本与数据,还要以图件的形式来表现出来,完善、准确的基础图件是进行规划图与专题图绘制的基础。有些修编单位不能提供完备的基础图件资料,存在图上反映内容不全面、图上数据与变更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3)国民经济各项数据统计不一致
修编不是国土部门一家能够完成的,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只有全面、客观、真实的分析区域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的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才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在不同单位提供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中,统计指标各异,即使同一个问题,在不同的文件、文本中所用的数据也各不相同,数据的准确性无法保障,而且在一些年鉴里面,感性的描述性语言居多,准确的基础经济数据统计较少。对“城镇人口”理解不同,统计口径不统一,导致城市化水平、城镇建设用地的预测存在偏差。
(4)信息互通不充分
即土地供给与用地需求信息对接不好,预留的建设用地无人看好,企业要用的没有预留,如果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就会由规划的主动调控变为频繁的被动调整。
2.2.2、部分规划队伍专业素质较差
土地规划系统性较强,要求规划队伍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专业素质。但目前我国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精通业务的较少,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人员业务培训不够,对许多基本涵义理解不清。另外,由于规划编制手段落后,并缺乏应有的基本工作设备,使得许多规划队伍实际上并不具备从事规划的能力。
2.3、规划编制缺乏充分的论证
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围绕着耕地保护这一主题展开,土地类别的数量平衡主要是在耕地数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其它类型用地数量进行调整。从当前第二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过程和结果来看,很多地方存在挤占现存园地或农村居民点用地等非耕地农村用地的做法来获得地类平衡,而且减少的数量非常大。
2.4、土地利用规划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威性不强
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不强,法律地位不够明确。虽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区域的基础性规划之一,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关于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是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地位得不到体现的根本原因。按照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都必须按照总体规划的安排使用和分配土地。
2.5、公众参与程度不高
长期以来,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一直走的是封闭性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规划的路线,对规划的讨论和定案多是“层次进行的”。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结果是社会产品,其消费者是公众,不仅仅是现在的公众也包括未来的公众相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化,原有的土地利用规划形式已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需要。
3、对策分析
3.1、科学预测,合理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以规划理论为基础,以现实情况为依据,科学预测!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确保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以满足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因此,规划不能仅仅停留在对表面数据上的数字预测,需要对区域各方面进行深人研究,增强与各部门、各行业的交流,增强公众参与程度,深人实际,科学规划,在掌握各行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预测用地需求,为用地提供合理的依据。
3.2、投入力度,摸清家底
在修编之前,首先要立足准确的土地家底,找准问题所在,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这就要求政府加大在这方面的资金投入,一是扎扎实实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二是切实加强土管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素质,是提高数据准确度的关键;三是协调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规划修编是一项公共政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通过对土地资源的再分配达到利益的再分配。
3.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土地利用规划权威性
制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配套的法律和规章,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深入开展规划修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进一步明确规划修改调整的条件、类型、审批权限、阶段、程序和修改调整方案内容要求等等,制订相关实施意见或办法,使规划调整、修改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只有加强规划法制建设,才能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才能严肃查处、纠正违反规划批地用地和违法修改规划的行为。
3.4、积极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力度
严格按规划的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这既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也是维护当前良好发展局面当务之计。为此,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必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一是深入开展公众土地国情教育,普及土地知识,强化土地法制教育,增强土地忧患意识和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意识。二是疏通公众参与的有效途径,为公众参与提供法律保障。
结束语
当前,全国都在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此次规划修编是在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日益加快的国际大背景下展开的,规划修编不仅仅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同时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顺利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包括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上一轮规划的基础数据、规划数据以及到目前为止现状数据,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变化数据,人口、国民经济、财政收入、粮食产量等基础性资料数据,各重点城镇建设区、工业区、旅游景区、农村宅基地集中区等非农业建设用地数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等数据。因此,准确的土地利用利用现状、翔实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登记、完善的基础性资料、科学各类用地预测、合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基础数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
二、专题研究是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的专题研究,主要包括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新一轮规划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及土地供需平衡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研究、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研究、区域土地利用研究、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研究、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障制度研究、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调查分析、风景旅游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金土地工程,新增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分析、实施工业强县,乡镇工业集中区布局用地分析等多个方面,具体内容含①总结上一轮规划经验教训,阐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②预测基于粮食生产能力的耕地需求量,估算耕地的可供给量,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耕地数量、地形地貌、坡度等因素确定基本农田分布与规模;③摸清区域建设用地的利用现状,进行建设用地的基本形势分析,集约利用潜力的预测,新增建设用地的区域统筹安排,提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措施和对策;④预测总人口规模以及城、乡人口结构,预测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规模,分析城、乡居民点内部挖潜和循环利用的潜力,提出挖潜措施,估算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规模,根据耕地占补原则和资金投入分析,提出规划期内城乡居民点用地整理和复垦的规模,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研究优化城乡用地布局的思路与办法,提出保障规划方案实施、促进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政策、制度、措施或机制建议,提出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措施或建议,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开展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研究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措施;⑤分析县城区内不同区域的现有开发密度、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分析县城区内基础设施合理发展规模、布局和用地规模,提出落实国家和省级区域发展战略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及措施,提出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及管制措施;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调查土地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建议、进行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分区,确定管制规划、提出重点区域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建议、提出生态改善目标及生态建设用地安排建议;⑦完善规划实施体系、法律保障、行政保障、经济保障、社会保障、技术保障;⑧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现状、问题,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潜力,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制定实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具体措施。因此,只有着力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的专题研究,才能科学地编制新一轮总体规划。
三、明确市、县、乡镇三级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位和内涵是修编成功的关健
把握市、县、乡镇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位和内涵是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关健。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过渡层次的中观性、政策性规划。其基本内容应当是在上级规划的控制下,提出各类土地供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重点解决好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骨干性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的协调与控制问题。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在各级规划之间主导性地担负着承上启下的协调和落实功能。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站网网。其基本内容应当是落实上级规划的各项主要控制性指标;重点在于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在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层面上确定各类用地的类型、规模、范围和时序;核心内容是土地用途分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园地区、林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工矿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控制区、土地开发整理区、风景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区等。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实施性的微观控制性规划。重点应当是在县级规划的各类土地用途分区和用地规模的控制下,详细确定各个地块的规划土地用途,其详细程度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规划成果的侧重点应当放在规划图件和控制性规划设计原则的编制上,以满足土地用途管制和其他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管理的需要。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83-0033-02
0引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龙头”和依法行政的依据。目前全省各县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通过省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是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之一,是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等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基于GIS技术开发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能够对土地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审查,及时了解与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数量和空间分布规律,对于保持耕地总量和土地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系统业务需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系统开发的主要目标为管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以及规划修编成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应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主要包括规划大纲、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规划数据库等内容,规划系统能够将规划修编成果入库、查询、调阅、打印输出等功能。规划实施业务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征转用地审批、农村土地整治等。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农村土地整治在空间布局上都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规划系统中需要以规划矢量数据为基础对征转用地审批和农村土地整治进行审查。
2 系统开发及应用环境
3 系统主要功能
3.2.1文档资料管理
文档资料管理功能主要进行文档的管理,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图件等各类规划文档,可实现对各类文档的存档,调阅,更新及打印输出。
3.2.2规划报表管理
系统支持根据选择的行政区代码,输出当前行政级别对应的各类报表。
3.2.3查询统计分析
数据查询分析统计模块包括数据查询、统计、分析三个模块,在这两个模块里提供用户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交互式信息查询,并且对查询结果可按要求的格式进行统计输出。
3.2.4成果数据输出
成果数据输出支持矢量数据导出,子库导出和汇总成果数据包输出。
3.3制图输出
规划成果管理菜单下的功能主要是对规划成果中的矢量数据、文档资料、图件、报表、元数据以及成果包进行管理。制图输出的主要功能界面如图3所示。
3.3.1符号管理器
系统拥有完整的符号管理系统,支持多种多样的图式符号库,它包含了编制各种不同类型地图所需要的大量图例符号和相关要素,可以提供用户编制符号相应标准或规范的地图。
3.3.2专题图图层信息配置
系统提供省、市、县、乡四级图件的标准配置,包括图层组成,图层显示顺序,图层的渲染字段及所使用的渲染符号库;修改现有图件的信息,添加或删除图层,改变显示顺序等。
3.3.3行政区及任意区域出图
3.3.4打印输出
将各种专题图件输出为常见的图件格式,并将图件保存到数据库中,支持各种专题图件的打印参数设置,打印预览和打印。
3.4规划辅助审查
3.4.1导入地块
根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项目所在行政区及经手人信息把项目地块导入数据库中进行分析,系统支持dwg、dxf、shp格式数据导入分析。
3.4.2审查分析
系统提供对项目地块进行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土地用途区)、农村土地整治是否符合规划分析,分析结果以报表体现存储。
3.5系统维护管理
系统维护管理的主要功能包括系统用户权限管理、数据字典字典设置、备份还原、元数据库管理等。
3.6系统常用工具
常用工具菜单下的功能主要是用于辅助系统操作的,包括数据库工具、数据交换工具、查询分析工具及其他辅助工具。
4 结论
系统实现了省、市、县各级规划数据存储、管理、查询、更新、以及成果应用的一体化管理,为土地规划管理的现代化提供辅助支持和必要工具,该系统的应用提高了规划审查的效率,提高了全省各级土地利用规划部门的管理水平,使全省土地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产和发展的必要基础 ,是地球上各种资源中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增长需求更多的耕地,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使我国有限的资源在时空上最科学、合理、高效、节约地组合或配置,使宝贵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充分的利用[1]。因此,如何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我国土地资源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也愈发显得重要。
在我国人多地少的社会环境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成为土地资源科学利用管理的首要环节。近年来,伴随着计算机和空间分析技术的发展, GIS作为一门处理地理空间数据的综合信息技术,为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提供一个革命性的工具[2], GIS技术与土地规划的紧密结合势必成为21世纪科技发展以及未来土地管理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
1.GIS引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势和应用领域
1.1 GIS引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其涉及面广,关系到国民经济各部门,需要综合分析自然、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因素,是一项繁重而必要的工程。GIS具有的数据采集与处理能力以及海量数据管理能力较之传统的工作方式无法及时有效的反映规划区域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而且工作过程中费财费时费力误差大的问题,具有不可取代的明显优势。
运用GIS技术,可以将空间数据或信息以直观、形象的图形化结果表现出来。GIS与RS、GPS的结合的3S技术,可以为土地利用规划决策部门提供精确度高、实效性强、综合性的定量定位信息,有助于信息数据库的及时正确的更新,保证数据的时效性,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员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3]。
1.2 GIS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应用领域
GIS的发展至今已有半个世纪的历程, 但是GIS在国内开始研究应用,始于上世纪80年代。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功能是将一个研究区域的行政界线、地类图斑、建设用地、水系、交通等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及其属性信息、社会经济信息、文字信息、图表信息等信息录入系统数据库之中,将各类信息与其相应的属性信息结合便于双向查询[4]。
目前,GIS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的研究和应用主要集中在一下几个方面:规划前期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GIS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地理信息系统以其在数据存储和空间分析方面所具有的明显优势,应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众多方面,提高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GIS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用中的以下几个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矢量数据格式转换困难。进行矢量数据格式的转换是运用GIS操作分析的必要程序,但是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领域背景和技术背景,导致GIS软件之间不同格式的矢量数据转换可能造成属性数据的丢失[5];一些限制条件和专家知识难以实现合理的量化、等级化。目前一些专家学者在实际评价分析过程中,对指标的选择较为单一,不够全面,降低了评价分析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关于图幅整理修饰的问题; GIS软件是通过多个图层的叠加来表达所有的地图要素,多数研究学者是采取肉眼判读、手工删除的方式来处理覆盖情况,步骤繁琐,错误率高;图件编制与数据库构建是两个独立的过程,制图与建立数据库操作步骤的重复、繁琐,大大增加了工作量,降低了图库制作的整体效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成果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数据的共享。目前,全国各省出台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规范尚未进行有效的衔接,数据格式结构和编码不是统一标准,无法实现各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数据的共享;二次开发和编程的准入门槛高,应用范围不够广泛,受到技术水平的限制,GIS的二次开发目前仍然缺乏灵活、方便的手段,此系统具有专门的开发语言和开发环境,提高了GIS二次开发的准入门槛,很大程度上限制了GIS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
3.GIS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应用
3.1 GIS的系统数据库
GIS的数据库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建立数据库,利用系统中的各种处理功能,快速的对数据进行查询检索,对地理信息进行操作、分析和显示,这些功能是其他计算机系统所不具备的。如土地利用的变更、规划图的编制,都可在相同的工作底图上运用GIS完成操作、分析过程,GIS的一大优点是它能够确定图形特征之间的关系。实际上,GIS可以使你能够建立新的关系,将新的属性与地图特征相联,然后存储于数据库中。
3.2 GIS的制图功能
GIS有一个独创的图形和数据库编辑器,它有效地将CAD技术和地理数据库功能联合在一起。这种联合不仅对建立高质量的地图是重要的,而且对建立和维护复杂的地理数据库也是至关重要的。GIS可在数字化地图上编辑特殊属性,加上高质量的文本注释,可用其它数据库层作为背景显示,具有较强的诊断和纠错能力;所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图形处理均可构建高质量的地图。在屏幕上已经设计一个希望得到的地图后,就能够保存它或通过绘图仪输出。
综上所述,GIS作为一种利用计算机存储、处理地理信息的一种实用新型技术系统,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4. GIS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应用展望
GIS技术与城市规划衔接,研究住宅、工业、商业用地布局。土地规划以城区建设用地为一个研究对象整体布局的,而城市规划针对住宅、工业、商业用地分类布局的,这是今后需要进一步深入细化研究方面[6]。GI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各环节依据不同软件平成,并没有形成系统的高度集成,故系统高度集成是今后深入研究的主要方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涉及多个部门、多方利益、多个学科、多种因素、多源数据等问题,然而目前还没有一个较理想的GIS数据模型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将是今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的热点问题。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P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10-106-02
1 前言
在土地用途管制当中,土地利用规划是其重要依据,是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合理、科学的手段,是城乡建设发展当中最重要的保障,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对于土地的供应总量实施严格控制,对土地市场进行规范。对土地的供应总量实施规划并严格控制,将土地的资产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切实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在当前,我国国内在土地资源的问题日益突出,对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规划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前提下,GIS技术的合理运用能够对土地利用规划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2 GIS系统简介
GIS称为地理信息系统,即指在计算机的支持下,对系统工作以及信息科学理论进行合理的运用,综合分析并科学管理有着空间内涵的地理数据,从而为管理、规划、决策以及研究提供必需的信息,作为一种全新技术系统,主要具备三个方面的特征:
(1)具备采集、分析、管理、输出多种地理空间信息的能力。
(2)以地理研究及预测为主要目标,采用地理模型方法为主要的手段,具备区域空间分析、多要素综合分析以及动态预测能力。
(3)计算机系统支持进行空间地理数据管理并由计算机程序模拟常规的或专门的地理分析方法作用于空间数据、精确、快速、综合的对复杂的地理系统进行空间定位和过程动态分析。
3 GIS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日趋动态化、多元化、复杂化,过去传统的方式、方法以及技术手段已经略显陈旧,很难及时准确的反映出规划影响因子的时空变换规律。由此可以看出,在过去陈旧的方式、方法以及手段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引入全新的技术和方法,加以改进并完善,对于GIS、RS、GPS等各种先进技术手段加以合理利用,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的动态性、科学性和弹性,真正实现了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动态修正。
土地利用系统始终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非常复杂,当中有很多未知的因素,在规划编制的具体过程当中,需要征求多方专家的意见,通过多次的谈论,并建立起小组通过审议最终确定规划的方案,得出相应的技术报告等多项规划成果。此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将来社会经济发展所进行的预测总是存在着一些的偏差,在规划的实施过程当中,需要持续的把规划状态同实际情况之间展开比较,一旦存在较大的差距时,需要及时依照具体情况对规划实施修改,因此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制定始终处于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引入GIS技术不但可以实现土地利用变化的实时更新、动态监测,同时可以大大极大的减少规划当中反反复复调整中持续增大的工作量,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帮助规划人员制定出科学的规划,让规划更加易于实施及管理。
4 GIS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应用
4.1 建立空间数据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即是对某一地区的土地在将来的一段时期内,对土地的利用类型实施规划,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管理的根据就是规划地区内的经济、社会信息、土地运用现状信息以及地区内的地貌、地形等一系列地理信息。所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当中,地理空间信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占据重要地位。基于GIS技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结合起土地利用中的各类数据类型能够建立起各种地理空间数据库以及属性数据库。
基于GIS技术,在空间数据库的基础之上,能把各类图形数据直观并有效的展示出来,同时能够对图形实施人机交互式的编辑并输出。基于GIS的多种功能,土地利用规划技术人员能够在计算机的帮助下更好的开展规划工作,多种图形的展示大大提升了土地利用规划获得成果直观性;土地利用规划审批工作人员能够从图形上直观的观察各类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工作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4.3 空间分析功能
GIS有别于其他计算机系统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它独有的空间分析功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当中,涉及到GIS的空间分析功能,这些功能同各类专业模型有效结合在一起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在收集充分的土地利用规划地区基础数据作为支撑时,把GIS中繁多的空间分析工具同土地利用规划专业模型联合起来加以使用,能够为实现快速、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制造出非常有利的条件。
4.4 土地利用规划
基于GIS能够建立起土地利用的空间信息系统,为土地的利用规划切实提供出详细的资料。此外,GIS拥有非常强的空间分析能力,依靠这种能力,能够实施规划设计中的择优分析,在土地利用的规划设计中加以辅助。同规划设计当中的多种应用模型,运用GIS中可视化的功能,对规划设计所得出的结果实施模拟显示并分析,为更好的完善规划设计提供出详尽的信息。
4.5 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当中,需明确规定出各类土地利用的用地面积、用地现状、权属等多个方面的信息,进而确保用地分类的准确性、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图斑一致性,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土地利用规划获得成果的科学有效性。基于GIS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土地利用规划中对于定位、定时、定量的需求。基于GIS科学建立起规划数据库,能够对不同的土地类型信息实施查询并分析。
基于GIS技术平台,科学合理的建立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信息库,紧密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各个阶段的业务,实现土地利用在总体规划上的修改、编制、实施方面的自动化管理。在规划编制决策这一过程当中,基于GIS超强的空间数据展示、管理以及分析功能,实施直接的信息传递、转换、处理以及图数表达,为规划提供起科学详尽的依据。
5 总结
随着GIS技术的持续发展,在今后会为土地利用规划带来更好更多的服务。总的来说,GIS技术择为土地规划以及利用提供了数据采集、管理、存储、处理、应用、分析、显示等多项服务,同时能够对原始数据文件进行自动更新;基于GIS技术,不但能够实现对土地利用的现状实施分析评价,自动生成对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的成果库。也能够实施土地利用远景规划以及利用类型预测,对土地利用结构实施优化以及布局制图并对土地进行适宜性的评价等等。
基于GIS的多种功能,能够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有力的帮助,在将来有广阔的实施空间。
参考文献:
[1] 沈意浪. GIS 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研究[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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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曹玉香.GIS技术支持的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动态管理模式的研究与应用[D].长安大学,2005.
[4] 叶莉莉. GIS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应用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09.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许多地方不重视土地资源的合理划分和利用,缺乏长远眼光,导致各种用地堆积,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用地紧张,在不同地区,呈现出不同景象,为此,需要我们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估,以提高土地利用的科学性,提高经济效益。影响土地利用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规划自身不合理、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以及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导致。我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的发展还不是比较成熟,时间比较短,自上世纪中叶,随着经济学、系统论的兴起和发展,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估提供了有力工具。
评价的标准和方法概述
现在集中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如何选择一套完整系统的评价手段和评价指标,科学的进行评估土地利用。笔者结合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经验认为,应当可以采用经济学中的分析方法和系统论的思想,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价。对于指标权重的划分,需要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比如就城市规划来讲,城市的类型决定城市土地规划的重点,因此也决定着评价指标的重点,应结合结果、效益和效力三个方面的指标综合考量。将土地规划影响因子量化评估,严格法纪,加强3S等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监测和评估,并用科学的方法,建立评估模型,对未来用地状况进行前期预测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考虑
4.1土地利用结构
土地利用和规划应优先安排国家以及省部级的重点建设项目,对居民点和工业用地以及新增的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布局和指标进行审批;对于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应采取定量和定序的方法进行确定;针对于不同的城市类型,应遵循优先安排主要用地,统筹安排其他各项用地的原则,比如工业程度高的城市,应重点安排工业用地;对于农业性质城市,应优先安排农田用地。除此之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估还要考虑其自身的整体性、协调性、导向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即规划的目的就是对用地使用起到导向作用,是对未来不确定因素的一个整体把握;总体规划又是动态协调的,因为城市或地区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因此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以城市用地总体布局为例,城市的整体布局应遵循城乡结合,统筹安排的原则;功能协调,结构清晰的原则;依托旧城,紧凑发展的原则;分期建设,留有余地的原则等。城市用地一般包括城市工业区的建设、居民区的建设、城市绿化用地、城市交通用地等,除此之外,城市总体布局应满足一定的艺术性,这是城市用地规划的最高要求。因此,在评估时,可以按照城市用地的几个公用区进行逐一评价,综合考虑多方因素。
4.2用地适用性评价
用地的适用性评价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内容是在调查研究各项自然环境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规划与建设要求,对用地在工程技术与经济合理性方面进行综合质量评价,确定用地的适用性程度。对于城市用地的评定,一般应分为三大类,即适宜修建用地;基本适用用地;不宜修建用地。对于城市的适用性评价要抓住对用地影响突出的环境要素,重点分析和评价。应结合地区的具体实际情况,逐渐形成用地评定体系。
4.3用地平衡表的编制
应当充分使用3S技术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动态管理和监控,利用3S技术对土地历年使用情况进行计算机分析和预测,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城市目前用地的整体情况和政策布局,一般来讲,城市用地平衡表的内容包括总体规划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和水域其他用地汇总,在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中又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交通用地、绿化用地等。
评估指标
5.1环境容量
环境容量是指环境对于土地以及人类活动提出的限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价体系中必须考虑到环境容量这一指标,近年来,我国城市污染情况严重,部分城市为了提高所谓GDP过分投入建筑用地和工业用地,导致城市拥挤,污染严重,因此环境容量的指标必须考虑在用地评价体系之内。具体包括:地区人口容量、地区大气环境容量、地区水环境容量三个方面。要将环境容量在评价权重相应的提高,具体的流程和具体权重比,应由多部门协调商定。
5.2城市规模
城市规模是城市用地限制的重要指标。城市用地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根据该公式,我国早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对不同的城市人均用地规模进行了等级划分,具体可参见国家标准。其中对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中明确规定,其中居住用地为18~28平方米每人;工业用地为10~25平方米每人;绿化用地为大于九平方米每人。在建设用地结构上,规划建设用地结构,国家给出的标准时居住用地控制在20~32%,工业用地控制在15~25,绿地控制在8~15%。对于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标准可以适当调整。因此,城市规模的定位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的一项硬性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建立在此基础上进行。
大致评价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价指标主要课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效果指标,另一类是执行指标。前者是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将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后者是对实施过程中的落实完成情况,以及违规事件的频率等。效果指标主要从投入产出率、社会公众认知度等方面进行评估;执行标准按照完成性指标中土地开发、整理、退耕还林等面积指标;限制性指标则包括上限指标,如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城镇扩展规模等,下限是基本农田保护率、面积等。
七、总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对土地资源科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重点介绍了环境容量、城市规模、土地利用结构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影响,强调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强调3S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强调评价指标的权重设定和量化,对于如何量化、如何确定权重比等问题,建议引入经济学中的因素分析和评估方法,运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完善评价过程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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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明皓,邱道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法探讨[J]. 中国农学通报,2006,(11):391-395.
[3]华波.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价与分析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7.
1.1自然概况
乌兰察布市地处自治区中部,位于东经109°16′~114°49′,北纬39°37′~43°28′。东西长458公里,南北宽442公里,总面积5.4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4.67%。乌兰察布市北部与蒙古国交界,国境线长100多公里,东部与河北省接壤,东北部与锡林郭勒盟相邻,南部与山西省相连,西部与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毗连。乌兰察布市地处黄土高原、晋北山地和内蒙古高原交错地带,地形自北向南由蒙古高原、乌兰察布丘陵、阴山山脉、黄土丘陵四部分组成。乌兰察布市地处中温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特征明显。乌兰察布市境内各河流分属黄河、永定河和内陆河三大水系。乌兰察布市区位优势明显,地处呼、包、银经济隆起带和京津唐经济圈的结合部。110国道、208国道和京藏高速公路交汇于集宁,是国家“五纵七横”重点规划的十二条公路主干骨架中的两条重要公路,与省际大通道等10条省际通道及集宁通往各旗县市的公路网,共同相成了以集宁为中心贯通东、西、南、北快捷公路交通格局。乌兰察布市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普查已发现的矿种80余种,已探明储量的有37个矿种,已开发利用的有29个矿种,产地75处。
1.2社会经济条件
乌兰察布市现辖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察右中旗、四子王旗、卓资县、兴和县、凉城县、商都县、化德县、丰镇市、集宁区十一个旗县市区。乌兰察布市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区,共同生活着蒙、汉、回等23个民族。总人口为286.97万人,其中主体民族蒙古族8.69万人,占总人口的3.03%,汉族居多数,其它有回族、壮族、达翰尔族、朝鲜族、鄂温克族、苗族、藏族、维吾尔族等20多个少数民族。据2012年统计,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781.17亿元,全年财政收入完成66.1亿元,同比增长28.9%。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50.5亿元,增长40.8%。全年农作物种植面积达到61.97万公顷,增长2.8%。主要农作物产量稳定增长;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88.5万吨,同比增长4.1%。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8609元和5853元。
1.3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经规划基数转换,乌兰察布市土地总面积5445589.22公顷。其中农用地4756733.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35%;建设用地116095.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3%;其他土地572760.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2%。农用地中耕地90978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1%;园地1216.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林地738714.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57%;牧草地304630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5.94%;其它农用地6071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1%。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95413.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其中,城镇用地22398.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1%;工矿用地10688.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0%;农村居民点62326.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交通运输用地15064.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8%。水利设施用地1637.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其它建设用地3980.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7%。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8073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自然保留地492024.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4%。
2.规划执行情况评估
2.1规划实施评估方法
本文采用直接比较法对《乌兰察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中的主要控制指标执行7年的情况进行评估。通过对比全市2005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和2012年各项指标的数据,来反映全市规划实施7年来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
2.2评估结果
农用地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已经实现。建设用地中建设用地总规模未突破指标,规划指标剩余空间56071.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与城镇工矿用地突破指标,尤其城镇工矿用地已超出规划下达指标的22%;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剩余空间较大,分别为:8658.33公顷、4244.78公顷、50919.2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都未突破规划目标,指标剩余空间分别为4217.94公顷、5624.61公顷、3853公顷。规划期内通过耕地储备补充耕地4036.33公顷,虽然完成了规划实施期间的占补平衡,但距离规划目标的实现还需补充2522.67公顷。规划实施期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未降反升,实现程度低。规划实施期间,中心城区建设速度较快,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尚未突破目标,还有1334.81指标剩余,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超出规划目标423.71公顷。
3.现行规划实施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分析
3.1现行规划实施成效分析
3.1.1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一般农地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农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880849.33公顷。2012年耕地面积909788.07公顷,比2020年规划目标多28938.73公顷。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785000公顷,2012年基本农田面积793185.80公顷,比规划目标多8185.80公顷。规划实施7年间,全市新增建设占耕面积2705.87公顷,通过耕地储备增加耕地面积为4036.33公顷,实现了规划期内的占补平衡目标。3.1.2保障了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划实施期间,严格落实“四区三界”和土地用途管制,通过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基本保障了国家、自治区、市级及旗县级的各类重点项目和城镇化的用地需求。规划实施七年,乌兰察布市新增建设用地10575.64公顷。规划实施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净增13092.8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净增16019.20公顷,交通用地净增1487.42公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净增4945.76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城市用地净增4237.5公顷。3.1.3增强了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和管理土地的意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依据规划审批土地,严格执行规划用途管制制度,保证了规划的强制性和严肃性。通过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加上长期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逐步形成了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了按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的意识。/RESOURCES3.1.4指导了造林种草,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规划贯彻了“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基本方针,确定了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建设用地布局和范围,有效地指导了造林种草,城乡生产、生活及生存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规划实施期间,全市林地面积增加233705.68公顷,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
3.2现行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耕地数量变化旗县间差异大,基本农田布局不尽合理乌兰察布市耕地从数量上来看,规划实施期间总体上呈现增加的趋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目标完全可以保证。但从全市11个旗县区来看,各旗县耕地面积变化差异较大。由于受水资源条件的约束,乌兰察布市大部分旱作耕地开发利用难度大。然而政府为建设阴山北麓优质杂粮马铃薯基地、察右中旗胡萝卜基地、察右前旗甜菜基地和商都西芹基地,大力发展该地区设施农业,扩大微灌、滴灌面积,造成有基地项目计划的旗县耕地增加明显,无计划地区则耕地增加很少,甚至减少,比如集宁区,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只能依靠“异地补耕”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012年,乌兰察布市基本农田面积比规划目标多8185.80公顷,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灾毁;同时,规划期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选址绕不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因此,需要对局部地区的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同时需要将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工程增加的优质耕地尽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3.2.2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内部各项指标与实际需求不匹配规划期内,乌兰察布市城镇化速度加快,能源、交通建设迅速发展,许多项目的不确定性,总会造成规划建设用地与实际落地位置有所偏差,致使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能很好地适应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规划实施评估结果,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内各项指标的结构分配不合理。目前,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有56071.6公顷剩余空间。主要为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然而城乡建设用地在规划实施期间已经超出规模的22%,剩余的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指标无法调整到城乡建设用地或城镇工矿用地中使用,从而造成有计划而无规模用地的尴尬局面。3.2.3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地区间不平衡,建设项目落地困难从全市的角度来看,乌兰察布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尚有剩余,然而,由于自然资源条件制约和规划期内乌兰察布市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规划影响,集宁区、察右前旗目前已经没有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可用。因此,在扩大城市规模建设过程中,为了避让耕地,各类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无法科学的安排到规划图上,导致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难以落地。3.2.4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规划实施以来,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集约程度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许多问题,诸如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集约利用水平低。农村居民点用地内涵复杂,居住、生产、畜牧养殖等用地类型混合其中,数量大,布局分散,居住环境差,人均用地超标;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低;独立工矿用地中,有一些乡镇企业规模偏小,布局松散,容积率低,土地产出效益较差。应该进一步对全市的建设用地进行潜力挖潜。
4.对策与建议
4.1建立常态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机制
为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旗县区间耕地保护任务不平衡,规划基本农田布局区域间不尽合理,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明显不足,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区域间不平衡,建设用地内部规划指标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应建立一年一评估,两年一修改的常态化规划评估修改制度。同时完善规划实施办法,在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适时出台相应规划指标使用政策,允许交通用地、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指标与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之间的调整平衡,弹性引导和刚性控制相结合,提高《规划》对乌兰察布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保障能力。
4.2强化耕地质量建设,推进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2012年,乌兰察布市耕地面积912171.02公顷,其中水浇地仅为115294.19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2.64%,旱地面积795233.96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7.36%。全市耕地质量较低,基本上为低等地。因此,需要加大整治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和产能。2006年~2012年,全市各旗县区所建立的耕地储备库差异较大,规划实施期间凉城县、兴和县、察右中旗、察右前旗、化德县进行了储备库建设。因此,要结合现状耕地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规划实施期间的土地整治情况,建立“优近劣退”机制,实施“异地补耕”,通过规划修改合理确定各地区规划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
4.3出台建设用地内部指标灵活运用政策
根据《规划》确定各项建设用地指标灵活运用政策,全市尚有大量的其他建设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用地指标,但根据全市实际情况和《规划》实施以几年来各项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其他建设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用地指标使用量较少,尤其是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剩余高达50919.29公顷,但城乡建设用地已经严重缺乏,甚至突破。因此,建议在总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的前提下,适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其他建设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用地指标用于城乡建设用地,支持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
4.4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占耕指标
通过对本轮规划各指标的评估分析,乌兰察布市目前尚有56071.6公顷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这些指标中只有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不仅无指标剩余空间,规划实施七年超出目标7750.80公顷。随着规划的深入实施,“三个基地”、“三个中心”、“五个区”的战略逐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需求量将大规模增加,同时新增建设用地量、新增建设占耕量会随同适当增加。因此,在没有出台建设用地内部指标灵活运用政策之前,增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耕规模是解决未来经济发展用地需要的主要措施。如果近期出台建设用地内部指标灵活运用政策,将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分出45000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一方面可以弥补城乡建设用地历史欠账,另一方面还可以补充未来城乡建设用地的需求。同时,在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可以灵活动用时,尽管在努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情况下,仅剩的4217.9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3853公顷新增建设占耕指标也满足不了45000公顷指标的使用,到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占耕指标又将成为重点项目落地的限制因素。所以不管通过直接增加还是采用政策调整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都将需要同时匹配增加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占耕指标,来保障乌兰察布市社会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
4.5提高土地集约节约水平
首先通过坚持规划引导,提高土地的集约节约水平。规划关系到当地的大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不论是工业企业发展用地,还是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尽量引导项目向园区、向规划区集中,适度提高园区准入门槛,同时注重项目的时序安排,敢于和善于核减与区域发展功能不相符的用地项目,尽量克服土地利用的粗放现象。其次,通过发挥土地市场引导作用,挖掘土地潜力。不断规范土地市场,工业和经营性用地百分之百实行招拍挂出让,资源配置真正科学化、市场化。采取清理闲置土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措施,积极盘活土地资源。
4.6探索建立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验区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乌兰察布市日益面临土地需求急速上升,而资源供给有限的两难局面。为拓展用地新空间,广袤的未利用地已成为投资开发热点。尝试探索建立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验区,将一定面积的区位条件好、适宜开发建设的未利用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通过修改规划将适合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地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极探索不占或少占耕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的用地新路径。在管理上,支持试验区在产权等抵押融资方面先行先试,在审批、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
参考文献
[1]邢晓芹,乌海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平衡分析[M].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