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9 09:56:5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0月底。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煤炭局:要加强对煤矿生产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县煤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核定的采掘头面、作业班次、入井人数、工程煤产量等实施,严格界内密闭管理,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煤矿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凡是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必须依法依规完善变更手续后报经县煤炭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和施工建设,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无法联系不能正常履职的,或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无法保障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和施工建设行为。
2.开展煤矿安全投入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台账,对未进行安全投入或未建立安全投入台账的依法顶格处罚,并建立处罚台账。
3.开展煤矿复工复产隐患整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批复方案中明确的整改顺序、地点、入井人数、工程煤量、措施组织整改等。
4.县煤炭局以日监组为单位,对煤矿企业开展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对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通风系统混乱、重点水患、管理差的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其余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要有记录、有签字。
5.各日监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对矿级管理团队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6.再一次对全县煤矿企业采掘头面、核定作业区域、作业班次、最大入井人数、火工产品用量和工程煤量等进行清理和规范。
7.加强工期管理,对隐患整改到期未完成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函告公安机关停供、收缴火工产品,停产整顿。
8.开展省政府2014年6月16日《研究煤矿清理整顿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落实情况检查。
9.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手续不全、超标准范围进行生产建设和边建边生产的煤矿,严格按“四个一律”的要求顶格处理。
(二)县安监局: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对县级有关部门、产煤乡镇人民政府、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督查暗访。要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执法检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依法顶格处罚。根据《县2014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考核细则》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逗硬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落实煤炭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督促煤矿企业排查整治隐患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隐患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重复隐患依法顶格处罚。
2.确保每个煤矿至少派驻一名驻矿安监员,负责对煤矿是否按核定头面地点和人数组织作业的行为进行监督。
3.落实每个煤矿一个联系部门、一名副科级以上联系领导,对煤矿和驻矿安监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成立和组织安全巡查组,对煤矿开展经常性的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
5.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及时查处举报案件。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行为的处罚。
1.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照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密闭图、密闭管理台账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煤矿无证开采及超层越界开采,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顶格处罚。
2.加大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日常巡查,一经发现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县公安局:要加强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和证照发放管理。加强对煤矿使用、储存、管理的检查,严格火工产品收发制度,发现问题,依法严处。
(五)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驻矿安监员教育、管理,密切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加强日常监管与巡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密切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3.对每一个煤矿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责任领导和一名驻矿安监员24小时值守;加强对驻矿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管。
4.加强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排查,落实责任、明确人员,盯死看牢,加大对非法小煤窑的打击力度。
5.党政主要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有记录。
(六)县电视台:要加大对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大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的宣传力度。
(七)县监察局:要加强对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究的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吴小锋为成员的督查组,负责对各产煤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的督查暗访,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尽职到位,对工作走过场、搞形式、搞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肃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新建工程
领导重视(上半年新城、街道、教育局领导多次到现场指导工作、资金保障);部门配合(设计、监理、施工、业主、沟通及时顺畅);村领导及百姓理解(夜间施工期间反响较小);认真履职(施工日就是工作日、戴着安全帽、穿着雨鞋常态化、工地上晚上加班,也因此看到了建设锦园的万家灯火)。上半年尽管受疫情影响,但工程一直没有停下来。端午假期最后一天(27日),下午雨很大,照常施工。截止到6月底,幼儿园新建工程地下室顶板已浇筑完成,共支付工程款1500万元左右,基本符合年度施工项目形象进度。
主要工作:
二月份
1.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协助街道复工复产领导小组,要求施工单位在疫情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组织人员有序复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疫设施的配备,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做好测温、登记、消毒等;加快完成临时板房设施设备完善、标识标牌和施工人员出入实名制设备安装、冲洗池建设、“七牌一图”上墙。
2.做好“送温暖活动”。针对复工期间施工单位实际困难,街道及幼儿园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幼儿园暂借测温仪、幼儿园空余办公设备借用、送快餐面及防疫口罩等)
3.组织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了施工图图纸交底会审工作,教育局基建指导小组汇同参与进行。
4.配合区质安检站到工地对现场进行开工前的检查验收。(2.28,4.24,5.08)
三月份
1.桩基设备进场并于3月5日打下第一根围护桩。
2.联系设计对幼儿园新建工程装修进行交流研讨。
3.参加了工程深基坑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视频会议,初步通过该施工方案。
4.联系新城做好红线范围内雨水管迁改工作。
四-五月份
主要进行5号楼基础浇筑及地下室土方开挖和基础浇筑。(期间对5号楼基础独立承台设计方案改为筏板基础汇同设计进行变更工作,4月24日和5月8日住建局质安检站来工地进行了基础浇筑前的验收。)
六月份
1.参加教育局组织的教育基建项目管理培训。
2.参加了室内装修图纸会审会议。(教育类基建项目专班人员参与)
3.参加了新建工程超限支模架方案专家论证会。
二、财务线工作
本学期总务线大量的工作在园办3俞慧娜副园长安排下主要有陆彩华和王春华老师完成。财务线本学期完成工作如下:
1.及时完成薪级工资调整完善统发工资信息。
2.完成单位法人年检工作。
3.及时完成行政、食堂账年度结转并及时记账。
4.指导教师完成2019个税的清算工作,并对个别教师附加扣除信息予以调整。
5.完成2019年度财务报告。
6.完成2020年度在编教师财政供养工作。
7.协助园办3完成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8.协助园办3做好2020年暑期维修及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组织的单一来源采购自查工作。
10.审批、发放在编教师2019年度综合目标奖及安全创建奖的发放工作。
11.完成2019年度单位内控报告。(申购单钉钉审批、外单位人员进场审批)
(一)机构设置
成立*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办公室内设5个组:
*
(二)工作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体制、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综合整治阶段性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各组开展综合整治督查、检查活动。
(3)督促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4)筹备综合整治会议,起草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
(5)编发简报、新闻宣传材料,对内、对外联络沟通。
(6)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了解和掌握各区和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7)参加局有关综合整治专题会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组职责
(1)现场组
1)提出阶段性全市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现场检查及对各区督查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衔接做好“两场联动”工作。
2)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文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负责重大危险源台帐的日常管理。
3)牵头制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4)提出开展工程监理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提出加强现场管理的相关措施。
(2)市场及资质核查组
1)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长效制度。
2)提出市场行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企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提出开展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完成涉及市场管理的其他工作。
5)开展企业资质核查,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3)法规组
1)对综合整治期间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2)对综合整治期间由市建设局直接查处的案件,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3)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与研讨。
4)综合整治期间典型案例的评析与交流。
5)综合整治期间对市建设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提出法律意见。
6)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4)勘察设计组
1)提出检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检查的其他工作。
(5)综合组
1)起草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办公室文件等文字工作。
2)督促各区、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3)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做好数据、报表等信息统计工作。
4)联络宣传工作。
5)了解和掌握各区、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6)会签综合整治文件。
(三)办公室工作机制
1、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与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和各区建设局联络沟通,督促各组、各区落实工作计划。
2、建立例会制度。主任、副主任、各组组长、副组长参加。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牵头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性工作和每次检查行动汇报。
4、信息通报制度。根据各组和各区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不定期编发简报,分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安监局、发改委、监察厅和各区。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上开设专栏。
5、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开通举报电话,受理有关投诉举报。
6、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省厅、市建设局督查和各区上报的重大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7、各组负责提出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每半个月向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的总体安排,我市的综合整治行动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进一步宣传发动,落实部署。各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机构,机构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应于4月28日前报送市建设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至5月,组织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及时开展自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开展自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围绕上述内容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向市建设局和各区建设局报告。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自查自纠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省厅。
(三)检查阶段。2009年4月至9月,组织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全面检查,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检查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本市汇总情况报省厅。
(四)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对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出台相应政策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建设局要汇总本区分析总结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厅。
市建设局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间断督查,并随机抽查工程建设项目。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不改正施工安全隐患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各区建设主管部门不及时跟踪、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改正安全隐患,或不采取行政手段对拒不改正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处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市建设局督查的情况,于每月填写汇总表(附见附表2)于次月10日前报送省厅。
三、综合整治对象和内容
综合整治对象包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管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为切入点,对各责任主体依法建设、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造价咨询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检点如下: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检查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和不按规定确定生产安全措施费的行为。
2、施工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重点检查有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签订“阴阳”合同行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器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工程等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建立安全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大型施工设备验收和备案、建立特种设备维护档案等安全保证资料情况,重点检查安全保证资料是否有针对性,与施工现场是否相符。
3、监理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审查质量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4、检测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执行检测标准、检测报告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5、勘察设计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设计文件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在图纸中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情况。
6、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承揽业务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审查质量情况;审查人员持证和审后施工图签章情况。
7、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造价编制情况。
8、拆除单位:依法承揽业务和安全措施方案实施情况。
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
(二)监管主体。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行为,检点如下:
1、基本建设程序监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监管情况;起重器械设备备案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层级监督指导情况。
2、工程项目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和设备到位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建立情况。
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
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检查督查中发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做好行政执法询问笔录,收集有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该暂扣或吊销市场法人许可证书的要坚决暂扣或吊销,该降级的要坚决降级;该吊销个人资格证书的要坚决吊销。重点严厉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到施工现场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集开发、施工和监理等多位一体、虚假招标、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违反规定降低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组织施工、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使用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行为;不按照监管部门隐患通知书要求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施工安全保证资料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相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活动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学习动员
1、200*年*月11日,联社组织召开了由各信用社主任、客户经理、联社本部全体员工参加的“制度执行年活动”动员大会。会上组织学习省联社《关于开展200*年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了我县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联社领导对制度执行年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2、各社及时召开了职工大会,组织员工学习了省联社成立以来出台的制度、办法和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使大家明确了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同时对制度执行年活动开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
1、按照《*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县信用社干部员工对照自己岗位职责认真开展自查,对履职情况做出了自我评价,对执行制度的薄弱环节和违规违制行为提出了整改措施。
2、各信用社和联社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书面上报了稽核监察部。
3、各社对照四*省银监局《200*-200*年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省联社《200*年7月-200*年3月各类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中所列示问题,自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一)制度执行不力。联社虽然制定了《强制休假制度》、《重要岗位定期轮岗制度》等管理制度,但由于人员编制紧张、工作量大等因素,导致执行力度不够。
(二)未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四双制度”等内控制度。
(三)结算帐户管理不规范,开户资料收集不完善。
(五)对帐频率不符合要求,对帐率未达到100%。部分信用社单位存款账户未坚持按月对帐。
(六)计算机运行日志、操作人员密码、抹账等未及时登记,计算机人员交接存在交接内容不完整等现象。
(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一是贷前调查不深入,二是贷后检查滞后。
(八)信贷档案资料不齐。
三、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对全县*个法人社,*个营业网点自查发现的问题,为认真开展好制度执行年活动,全面提升我县信用社制度执行力,增强各社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杜绝屡查屡犯、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行为发生,提高信用社案件防控能力。要求各社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整章建制工作。联社将组织力量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按制度执行年要求,对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要尽快补充完善,特别是会计、出纳、信贷等要害业务环节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使每个岗位有规可依。
(一)学习动员
1、200*年*月11日,联社组织召开了由各信用社主任、客户经理、联社本部全体员工参加的“制度执行年活动”动员大会。会上组织学习省联社《关于开展200*年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了我县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联社领导对制度执行年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2、各社及时召开了职工大会,组织员工学习了省联社成立以来出台的制度、办法和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使大家明确了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同时对制度执行年活动开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
1、按照《*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县信用社干部员工对照自己岗位职责认真开展自查,对履职情况做出了自我评价,对执行制度的薄弱环节和违规违制行为提出了整改措施。
2、各信用社和联社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书面上报了稽核监察部。
3、各社对照四*省银监局《200*-200*年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省联社《200*年7月-200*年3月各类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中所列示问题,自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一)制度执行不力。联社虽然制定了《强制休假制度》、《重要岗位定期轮岗制度》等管理制度,但由于人员编制紧张、工作量大等因素,导致执行力度不够。
(二)未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四双制度”等内控制度。
(三)结算帐户管理不规范,开户资料收集不完善。
(五)对帐频率不符合要求,对帐率未达到100%。部分信用社单位存款账户未坚持按月对帐。
(六)计算机运行日志、操作人员密码、抹账等未及时登记,计算机人员交接存在交接内容不完整等现象。
(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一是贷前调查不深入,二是贷后检查滞后。
(八)信贷档案资料不齐。
三、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对全县*个法人社,*个营业网点自查发现的问题,为认真开展好制度执行年活动,全面提升我县信用社制度执行力,增强各社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杜绝屡查屡犯、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行为发生,提高信用社案件防控能力。要求各社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整章建制工作。联社将组织力量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按制度执行年要求,对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要尽快补充完善,特别是会计、出纳、信贷等要害业务环节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使每个岗位有规可依。
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府发〔__〕39号),坚持适应需要、统一高效和专业、系统、科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县食安委要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规则和综合协调机制,积极推进联席会、综合执法、业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县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稽查执法、事故处置等工作。各乡镇食安委主任一律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明确责任人员,强化协调联动。
(一)完善岗位设置。进一步厘清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监管事权,形成权责清晰、力量统筹、上下协调的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格局。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县与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划分,合理配置和加强食品监管岗位工作力量。
(二)配足监管力量。要严格控制空余编制人员的补充,通过公招或考调等方式,配齐配强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统筹调整加强监管力量。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配备的食品监管力量要与监管对象、任务相适应,其从事食品监管的行政编制人员不得少于2人。加强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每村(社区)配备协管员1人。
(三)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政府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检验检测技术人员教育培训,重点培训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等相关知识,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廉洁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每年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食安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村(社区)协管员培训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及质量负责人培训1次以上,食品监管人员每年参加各类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
(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把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监测和投诉举报奖励等经费分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并逐年递增。其中,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按1千人4个批次计算(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投入经费,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按每年3000/元人补助报酬可在农村公共运行维护资金中列支。
(二)强化技术支撑。加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力度,加快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提升检测能力,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强化基层基础。根据国家、省、市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标准》及《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验收细则》深入推进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调整支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基层所的标准化建设,确保2016年底前本辖区50%以上的基层所达标,2017底前全部达标。
(四)配齐基础设施设备。将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装备配备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逐步配备,保障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的基本需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方案,县经济信息化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安排。
(五)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成果,扎实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启动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工作创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及大型超市快检能力建设,定期定时公示快检结果。
(一)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各乡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__县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开展好重要节日、重要时段、重点领域的各项专项整治。
(二)加强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的源头管理和治理,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对地下生产加工“黑窝点”要彻底清理,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五个一律”处理。
(三)突出重典治乱,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也就是我刚参加工作后不久,国务院机构改革将煤炭部撤销,随之,原隶属于煤炭部的国有统配煤矿下放给地方政府管理,在当时宏观紧缩政策下,煤炭价格在低位运行,用煤企业拖欠煤款的现象比较严重,靠贷款过日子的煤炭企业由部属企业变为地方企业后,银行贷款难度加大,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煤炭行业的发展在低迷期徘徊。自加入WTO后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后半期开始,扩内需保增长的宏观经济政策给经济生活增添了活力,国民经济的发展使得投资、消费需求不断增长,进而带动了能源工业的发展,煤炭行业整体经济形势得到了根本改观,煤炭企业摆脱了长期萎靡不振的状态,进入了长足发展期。
尤其近年来政府主导实施的煤炭行业兼并重组政策,给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提供了难得的扩张机会,各大煤炭企业通过整合小煤矿,在短短两三年时间内成立了大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形成了众多的二级、三级,甚至更多级次的分子公司,企业规模不断状大。
企业对外投资规模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张的同时,难免会出现对外投资管理工作及时跟进不到位,进而管理不到位,甚至疏于管理的现象。由于新整合公司的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管理体系、会计政策等与煤炭集团公司的管理体系有较多不契合的方面,加之管理层级较多,使得集团公司的信息传递不够通畅、及时,执行力大打折扣,进而影响了集团公司的有效决策。所以,如何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是煤炭集团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
1.企业投资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概述
1.1投资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科学决策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决策之后往往是巨额的投资,企业的投资决策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结构及其状况,而企业资产结构的合理性及其状况是否良好,决定了企业投资收益能力和风险。因此,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与企业的投资决策是否科学、是否正确密切相关。
企业进行科学合理决策,同时也是公司治理机构良性运行的基础。《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的《章程》中在“股东会职权”和“董事会职权”中也有相同规定。然而,我们发现一些公司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并没有完全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这其中的原因方方面面:或许是受到某些政策的影响左右了公司决策层的意愿;或者是时间紧迫没有做好前期可行性分析研究等相关工作而影响了正确决策;或者是对投资决策的审批、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权限不清所导致。
1.2投资跟踪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就企业对外投资而言,科学决策固然重要,但对投资进行跟踪管理更不容忽视,因为跟踪管理不到位,不仅会影响公司对外投资的安全,还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经营成果。目前,投资跟踪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完善有效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缺乏切合实际的关于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派制和履职制度,以及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控制系统以及投资的处置和收回等制度不够完善等。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规定,集团公司对投资的管理落实不到位,导致对外投资跟踪管理措施不到位,甚至导致投资失控。主要表现在:
(1)对外投资公司的数量不清楚。由于公司管理层级过多,加之对外投资核算不规范,有些将投资计入其他应收款,有些已经清算的公司账面不清理,导致集团公司对所属对外投资公司的数量不清楚,影响公司对外投资的安全;
(2)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清楚。由于对投资跟踪管理不到位,不参与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决策,甚至不能及时取得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了解,包括对有些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了解、对被投资公司盈亏状况不了解;
(3)未建立健全被投资公司档案,未取得被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对被投资单位的工商注册情况不了解,尤其在煤炭资源整合期间,有些投资款项已经付出,但由于客观原因被投资公司未完成工商登记,在公司的账面以长期股权投资反映;
(4)未建立投资管理台账,未详细记录投资时间、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期限及权益变化,未能妥善保管投资协议、出资证明等资料;未能定期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清查;
(5)法人企业未按法人管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是独立法人,要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经济业务不是以合同或协议方式来约定,而是依据上级公司的文件来执行,剥夺了下级公司独立的人格。忽视法人企业的性质,未按正规的业务处理程序来完成,难免会给公司带来管理风险和纳税风险。
1.3对外投资的会计系统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获取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不全面、不及时,甚至从未获取其财务报告,对其经营状况不了解。企业财会部门对于被投资单位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市价当期大幅下跌等情形的,未能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规定,合理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2)集团成员之间对账不够及时,导致集团成员之间相互投资关系不清楚、相互资金往来不清楚;
(3)核算方法不正确。企业对外投资的收益,应适用权益法核算的,而某些公司投资全部采用成本法核算,影响公司经营成果;
(4)投资和债权混同。投资是能产生增值收益的资产,债权是只能收回固定金额的资产。有些公司将对外投资作为债权管理,导致被投资单位未能纳入正确的管理体系,随着人员的变化,该等被投资单位存在丢失的可能。
1.4不重视投资处置和收回的问题
对已经停业甚至长期停业的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未能及时处置、尽可能减少损失;对无效益、经营状况不佳的投资不及时清理;对不符合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投资不及时处置。集中体现在账面对外投资效益不佳。
2.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是为了利用有限资金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各个投资项目的有效运作亦是集团公司发展壮大的支撑。因此,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工作是每个集团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
2.1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加强对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履行投资合同或协议,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2.2建立和完善管理机构及职责
被投资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集团公司要确实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2.3加强对被投资单位的会计系统控制
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合理确定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建立投资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投资对象、金额、持股比例、期限、收益等事项,妥善保管投资合同或协议、出资证明等资料;加强投资收回和处置环节的控制,对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决策和审批程序应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对于到期无法收回的投资,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4建立健全财务信息系统
财务信息系统是企业信息管理的核心与关键,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均要通过资金流来体现,都要通过财务信息系统来完成。因而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可以使集团公司及时准确地掌握子公司财务信息等相关资料。定期组织投资效益分析,关注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投资合同履行情况。
2.5制定细致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
在资金管理方面要制定细致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以保证资金的安全,降低财务风险。子公司分月度或季度向母公司报告资金收支计划。按资金的收入渠道和支出的用途,逐项分别列示。
2.6建立预算监控系统,建立预算分析、考核制度
(二)强化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素质,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以加强文明执法教育和提高综合业务素质为重点,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其中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5天,运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网上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年审注册的依据。
二、优化制度建设,在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上求突破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各镇(区)、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会前应当通过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四)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听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后15日内按规定报市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镇(区)、各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审查、提出意见。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统一管理和三年有效期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规范行政行为,在提升服务效能上求突破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进必进、授权到位、公开透明、依法办事、高效便民”的要求,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按照省市要求,统一规范县镇(区)服务中心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加快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时清理、减少和调整在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材料,加大联合审批的力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考评。
(六)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库的动态管理维护及运行监管,优化完善监察监督、法制监督系统功能,使监督工作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切实提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运用水平。
(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抓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规范和监督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办事项目信息的充分告知,逐步扩大网上查询、交费、办证、年检、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八)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职责梳理工作。根据执法主体变动、职能调整以及新颁布的法规实施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执法依据清理、执法职能界定和执法责任制完善等工作。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依据、事项、条件、程序、流程等,必须及时录入行政权力库,并在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在5月底前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一次清理、确认和公布。
(九)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年”活动。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通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力度,定期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案卷评查,重点检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情况和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情况。推行涉企处罚“初犯重教,督促整改;首罚从轻,下限量罚;累犯从重,严管重罚”的执法方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做好法治惠民实事。定期组织开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征地补偿、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教育收费、劳动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和兵役工作的专项执法检查。
(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职尽责。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机关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
(十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完成行政复议场所规范化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达80%。定期召开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妥善处理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达100%。
四、转变政府职能,在创新管理方式上求突破
(十二)深化行政指导工作。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创新行政指导方式方法,完善行政指导评估考核办法,运用行政指导规范商品房交付使用工作。每个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有行政指导案例,行政指导项目多的部门不得少于10件。
(十三)探索开展行政调解试点工作。确定县公安、人社、工商、交运四个部门为行政调解工作先行试点单位,并逐步在全县推行。建立由政府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按照“调解优先,全程调解”的工作原则,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
(十四)探索建立“政社互动”机制。确定安宜镇为“政社互动”先行试点单位,科学界定各职能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职责任务,做到人员、投入、工作和责任四到位。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提高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组织架构。积极引导和依法管理并重,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市场准入岗位责任管理。市场准入岗位责任管理是指以岗位尽职为基本要求,明确市场准入岗位的操作内容、方法、程序,落实市场准入业务工作责任,确保增强行政审批质效的管理规定。市场准入是防范银行风险的第一道关口,加强准入管理是保障银行机构稳健运行和银行体系安全的必要前提。依据银监会“建立规范、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体系”的要求,市场准入工作应坚持以下指导思想: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划分事权,规范尽职要求,加强内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做到公开程序、依法许可,实现发展与内控兼顾、效率与质量并重。制订《市场准入监管操作规程》和《市场准入监管岗位责任管理办法》,明确划分监管处长(分管局长)、分管副处长(分局副局长)及监管岗位人员的管理责任,界定各市场准入岗位的尽职要求,包括合规性要求、审慎性要求、程序性要求、时限要求、机构开业后经营管理状况评估要求、新业务风险跟踪识别与后评估要求、高管人员履职评价要求等。设立银监局市场准入专业考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监管处室、各银监分局市场准入工作的合规性开展一次考察并进行市场准人监管岗位尽职调查,对市场准人工作基础薄弱、效率效能较低的处室,提出调整市场准入审批权限的建议。
非现场监管目标责任管理。非现场监管目标责任管理是指以数据指标的监测监控为基本线索,明确非现场监管的内容、方法、程序,突出工作目标考核,确保非现场监管过程和结果对整个监管工作发挥基础和指导作用的管理规定。管理思路是,制订《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和《非现场监管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和监测分析框架,严格规范监管信息的采集加工、风险分析与评价、非现场监管分析报告、风险评价结论的反馈与使用等程序和要求,进而设定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明确各级非现场监管员的职责,加强对非现场监管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的管理和考核,促使非现场监管人员及时、完整地收集监管报表等信息资料,定期进行监测分析、风险评估,及时识别、预警风险,跟进异常情况并向上级报告结果。
为保证非现场监管工作责任的落实,银监局非现场监管专业考评办公室根据《非现场监管目标责任管理办法》,每牛年对各处室非现场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评价,年度工作结束后对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重点考评工作质量和效率。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资料收集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分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报告程序的合规性、监管建议或措施的可行性、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和监管信息档案的规范性、完整性。
现场检查项目责任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责任管理是指以单个现场检查项目为管理单元,明确现场检查方法、程序及各环节责任,实行项目全过程管理和主查人终身负责制的管理规定。现场检查是银行监管的必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的独立性、权威性,应根据项目责任管理的要求修订完善现场检查操作规程,并制定《现场检查项目责任管理办法》,规范现场检查的程序和质量要求。加强现场检查计划和项目立项管理的归口管理,严格对自选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审查。年度现场检查规划一经审定,即印发各监管处室、分局执行,并提前通知各银行业机构,增强检查透明度和计划性。认真执行现场检查项目主查人(兼任检查组组长)负责制,主查人应自始至终参加检查,对现场检查项目的方案制定、检查实施、证据收集、工作底稿编写、报告撰写、档案整理等实行全过程责任管理。检查前,主查人拟订检查实施方案,报经项目申请部门和局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检查中,认真落实检查方案,严格履行检查程序;检查结束后,按规定撰写检查报告、提出对有关问题的行政处罚建议及监管工作建议;向项目申请部门、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向项目申请部门移交检查档案。
对项目完成情况、检查组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两个层次的评价,一是每季度安排现场检查人员述职,由所在处室每季度对其在现场检查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二是年末由银监局现场检查专业考评办公室参照后续现场检查及日常非现场监管规程对现场检查项目成果的跟踪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对全年所有现场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检查报告的质量和主查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评选出优秀项目和优秀主查人;对违规、违纪、失职的提出问责建议。
四项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实现科学监管
银行业监管职责的顺利实施和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的确立和良好执行。
管检交叉制度。建立该制度旨在强化监管自律约束、提高监管透明度,使监管处室日常监管(市场准入监管、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职能适时适度分开、既独立又协作,现场检查人员与非现场监管人员和市场准入监管人员交叉整合使用,并对重大或特定的现场检查项目,在全局范围内统一调配检查人员、主要由与相关监管处室无日常监管关系的检查组实施。通过一定程度的管检交叉活动,实现日常监管与现场检查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相互监督的有机结合。
查处分离制度。依照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明确查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的职权,规范对银行业务问题的查处行为,做到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对日常非现场监管中发现且需立案检查的问题,按规定程序立案后实施检查,查清事实并充分收集相关证据,主查人提出处理建议,监管处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形成完整的卷宗资料,移交政策法规处审查,主查人对检查、取证过程及所移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政策法规处对监管处室、检查组移交的检查、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提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意见,提交有关会议研定后实施,并对处罚意见审核、复议、执行过程及处罚的合法性负责。
跟踪问责制度。依据监管责任制及监管工作尽职要求,对监管过程及结果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监管执法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开展现场检查再监督,及时反映、纠正和防止现场检查中的监管宽容、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依规查处现场检查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绩效考核制度。该制度是指对照工作职责和目标任
务,按季度分级定性定量考核各监管处室、各银监分局的监管工作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与季度绩效工资分配、监管人员晋职晋级等挂钩。设立银监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采取全方位考核方式,对工作人员季度或年度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每季度末,依据年初与各监管处室、各分局负责人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参考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三项专业季度考评情况,对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考核,分级评定各考核对象每季度考核等次;年末综合汇总四个季度考核结果相应确定全年考核等次,依据考核等次核发季度绩效工资和全年绩效工资,发挥考核和绩效工资激励作用。
五项保障:强化监管基础,实现持续监管
强化监管信息系统支持保障。根据银监会“1104”工程统一规划,充分利用现代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加快建立银监局系统的监管信息管理体系。一是加强统计信息规范化管理,实现“数入一门,数出一门”。制定《监管统计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监管统计信息的数据处理中心,在数据的采集、加工、上报、共享以及等环节上实行归口管理,减少数据处理层次和环节,提高数据报送、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明确要求被监管对象专设统一管理报表、数据报送的专业部门,按规范流程实现监管报表“点对点”集中报送。二是加快网络建设步伐,大力推广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设由银监局内联网、城市金融网、互联网接人工程组成的多层级、多通道的网络系统,实现“上联银监会,下接分局、办事处,内联被监管机构,外联国际互联网”的建网目标,为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奠定基础。三是加快信息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步伐,提高监管信息处理能力。建立以统计信息处为主导、各监管处室参与的银行业信息监测和预警中心,逐步实现统计数据收集校对、加工处理、编制报表的信息化处理。完善银行业机构风险监测指标和风险预警体系,加强对非现场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运用,及时向监管处室通报和提示预警信息,提高非现场监管信息质量。
强化监管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确立银监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基本思路,即:以岗位培训、岗位成才为主导方式,以岗位细分、明确规范、专业达标、定期考核为基本架构,明确人才培训培养目标,制订实施《监管人才培训培养规划》,建立长远、持续的监管人才培训培养机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制定监管人员个人成长规划。力争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在全局系统建立由精通相关专业的100名现场检查主查人和综合分析人员、熟悉相关专业的300名专项检查人员和分析人员、200名保障支持人员构成的监管人才库。按总体目标,对监管人员个人发展目标进行统一规划,通过业余自学、脱产学习、岗位培训等途径,不断提高专业人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打造职业化监管队伍。二是加强岗位培训工作。按照“立足岗位,选定专业,限期达标,组织评估,奖励兑现”的原则,制定全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分年度工作目标、计划,采取脱产进修、交流学习、专题讲座、专家辅导、专业培训、集中调研、担任主查等培训措施,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多层次的、组织安排与自加压力相结合的培训活动。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化和教学手段网络化,改进教育培训方法,完善教育培训登记制度,提高培训工作质量。三是强化教育培训激励。设立监管人员培训培养工作专家考评委员会,对各类培训教育项目和监管系列职务资格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制订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保障和奖励办法,对职工自学成才、参加培训及业余学历学位教育并取得成效的予以奖励。
强化监管资源系统管理保障。建立以省局为中心的省局、分局、监管办事处人员集中调度、资源统一整合的系统管理体制。一是加强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省局负责组织、统筹全省银行业监管工作,部署辖内重大监管活动,统一安排大型现场检查,具体承担对省级及武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任务。银监分局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按照“管法人”的要求,重点抓好法人机构监管。监管办事处负责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监管工作,重点是农村信用社和邮储机构。二是统一调度监管力量。统一调配、集中使用现有监管力量,从全系统抽调监管人员,集中开展现场检查、高风险机构的风险处置、大型课题研究、金融机构风险评价等重点:工作。三是加强系统资源集约管理。本着集约、高效原则,强化省局的系统综合管理职能,减轻分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压力。
1、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深入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的“四进”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参与“6.10”广场宣传活动和“6.15”特种设备咨询日宣传活动。扎实开展了“打非治违”、“四项排查”以及起重机械注册清理、气瓶条码登记、电梯专项整治。同时在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在全县开展了多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2、食品安全实行闭环管理。去年以来,我局积极开展了重点食品、糕点、地沟油、速冻食品、豆制品、淀粉制品、大米等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38人次,监督检查企业43家次,对企业存在的不合格项及时进行整改。根据三分监管工作要求,对全县35家食品获证企业进行了动态监管计划调整,并建立食品监管任务分解机制,将监管工作任务分解到个人,对新申证、换证企业申请流程、整改报告递交情况、年度报告递交情况每一个环节进行任务分配,形成任务分解表,环环相扣,确保监管成效。
3、积极开展执法打假活动。一方面扎实开展了上级局布置的节日市场﹑商品条码﹑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明胶生产经营企业﹑儿童玩具产品﹑食品﹑建材﹑农资﹑汽配等专项整治。另一方面深入乡村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对虚标含量、偷换养分、伪造厂名、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
(二)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1、建立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对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疑难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一律实行集体讨论商议;对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要求举行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参加,以保证质监依法行政受各方监督。
2、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管理。依据《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统一规范性文件文本格式和规范用语,提高文件制定的技术水平。按照《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修正、废止不合理、不科学或过时的规范性文件。
(三)加强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积极制定依法行政制度相关制度,并不断修订完善,从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等方面加以规范,初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产生了显著的规范作用。
2、积极推行行政公开工作制度。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工作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考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并全面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规范行政执法情况
1、继续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有效落实执法责任制,我局积极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把办案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人员身上,通过量化考核指标,按照省局、市局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建立科学、全面、合理的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办案的主动性和办案的质量、效率、水平。
2、不断拓展说理式执法。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打造和谐质监、服务质监和法治质监的部门形象,我局积极推行全程全面说理式执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我局结合质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一方面在提高说理式执法的质量上下功夫,不断提升说理意识,提高说理水平,养成说理习惯,真正将说理式执法作为一种创新理念贯穿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另一方面,在拓展说理式执法的“面”上下功夫,将说理式执法的理念,贯穿到我局综合管理和技术服务各个工作层面去,真正把管理和服务的过程,当作宣传、教育、引导、交流的过程,最大限度赢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理解和支持,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质监工作。
3、实施人性化监管工作方式。根据行政执法的工作特点和作用,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行政执法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在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巡查和轻微违法行为稽查建议等传统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统一执法文书、细化措施、务求实效。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法制室作为责任股室,以特设科、食品科和稽查大队作为重点示范单位,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五)强化行政监督情况
1、重点事项提前介入。充分发挥行政运行的控制、监督和把关功能,重点把好立案、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案件审理、处罚告知、处罚实施等关口。通过对每道程序的严格控制,对办案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改变了以往只注重办案实体,轻视办案程序的简单化做法,做到实体、程序并重,处罚决定、法律文书并重,从立案到归档,环环相扣,相辅相成。
2、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对案情复杂或涉及职权问题的案件,法制机构提前介入,指导执法人员依法办案,同时帮助执法人员理清办案思路,防止等行为的发生。对主要案件事实认定有争议的案件,必须由案审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都参加的情况下集体研究,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避免执法风险。
3、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定期回访。围绕“服务零投诉,满意百分百”的活动主题,结合执法工作的特点,坚持执法与服务结合、查处与教育结合的处罚原则,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和一案一卷制度。对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执法过程中产生过行政争议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企业,实行回访制度,了解被处罚企业的整改情况和运行质态,帮助企业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矛盾、增进理解,教育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止一罚了之。
(六)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情况
1、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全面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并畅通12365群众举报投诉热线,去年接受群众举报5件,立案查办5件。同时积极做好答复工作,经过认真查访给予答复,确保当事人满意。
2、全面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为加强源头治理、防范和减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推动维稳工作由“保稳定”向“创稳定”转变,根据县法制部门要求,我局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调解实施意见,明确了行政调解重要意义、工作原则、调解范围、工作程序、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9名,其中一线行政执法人员6名。执法人员较少,年龄偏大,执法监管能力难以适应新时期需要。
2、监管经费较紧张,执法手段和装备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基层局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国务院《纲要》,进一步提高质监干部职工对依法行政工作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履行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营造一个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软环境,建立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