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理财模板(10篇)

时间:2022-02-20 16:21:4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银行个人理财,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银行个人理财

篇1

(一)理财产品雷同,产品设计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国内各家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虽然名目众多,但实质上大同小异,互相效仿,没有本质上的差别,银行理财服务实质性内容少,产品整体技术含量较低。一些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时没有充分考虑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没有从资产配置的角度进行产品开发和投资组合设计,没有应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没有设置相应的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和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二)专业人才缺乏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服务要求高,要求理财师具备较高的素质。一个优秀的理财师需要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熟练掌握证券、银行、保险、法律、税收、财务等多方面知识,具备丰富实践操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但是国内银行普遍缺乏高素质的优秀理财人员,一些理财人员自身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所从事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也不了解,对所推介产品的风险特性认识不足,造成了销售行为的不规范。(三)产品宣传中风险揭示不足,客户评估工作欠缺

一些商业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的时候风险揭示不足,没有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进行表达,过分强调预期收益率,追求销售业绩。一些商业银行在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时没有对客户进行风险偏好评估,或随意评估。对客户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了解不深,导致客户购买了并不适合的理财产品,造成了客户的损失。

(四)科技支撑力度不足

以计算机网络和通迅技术为中心的金融电子化是理财业务发展的技术依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技术服务手段落后,通迅网络、计算机应用软件配套能力差,科技化程度低,大多数商业银行还在以宣传图表、资料、计算器等简单工具为主,缺少专门为客户设计的电脑软件,以及提供必要的查询和市场资讯服务,更谈不上为客户做理财分析、调查、量身定做理财目标和计划等。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财富的日益积累,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自己的资产能够保值增值,希望得到专业的理财服务。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个人理财产品不断丰富。据统计,2007年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了1302只,外币理财产品发行了1760只,均远超过2006年的水平,呈现出爆发性的增长。2008年上半年,伴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幅回调,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遭遇重创。尽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4月份经历了较为严厉的“监管风暴”,但凭借其稳健、多样化等优势,受到投资者的追捧,成为资本市场弱势下的资金避风港。银行理财产品在2008年上半年取得快速发展,共有53家商业银行发行了2165款理财产品,其中40家中资银行发行了1780款产品,10家外资银行发行了385款产品。

今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业务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受人民币兑美元持续升值的影响,人民币理财产品市场占比不断增加,达到60.8%,美元理财产品市场占比不断下降,为19.6%,其它币种的理财产品合计占比与美元产品相当。2.由于CPI居高不下、通胀压力加大、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受投资者青睐,6个月期以内产品市场占比55.9%,成为市场主流产品,尤其是稳健型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受到投资者的热烈追捧。3.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不断升温,产品发行数与市场占比持续上升;而由于A股市场大幅调整,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在短暂延续了去年的辉煌之后出现大幅萎缩,到5、6月份几近消失。4.QDII理财产品遭遇资本市场风险,在指责声中艰难前行;结构型理财产品经历了年初的零收益事件之后,在第二季度逐步走出阴影。

三、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思路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还处于新兴阶段,庞大并持续增长的个人金融资产,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了充分的物质基础,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一)加快理财产品的创新

随着社会不同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以及银行间竞争的加剧,要求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有市场特色、有效益的新产品。商业银行应积极与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努力发展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推进产品整合、开发能力,加快个人理财产品和服务创新。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备的客户信息系统平台,细分客户层次,对不同层次的客户设计不同的理财产品与投资方案,提供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

(二)个人理财服务的改进

个人理财服务的质量对理财业务的开展至关重要。中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应以客户为中心,理财师要帮助客户分析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财目标,详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及其它各方面的投资需求,向客户传达正确的理财观念和方法,推荐适合的理财产品。除此之外,理财师应定期访问客户,根据客户财务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商业银行应定期为客户寄送理财明细,便于客户随时了解自己的资产负债状况、可运用的资金、盈亏情况等,让客户感受到贴心的人性化服务。一旦成为银行的贵宾级客户,要能享受银行一些特别的优惠服务,比如房屋按揭优惠利率、信用卡消费打折、外汇兑换优惠等。

(三)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机制,完善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理财产品、投资及后续服务等环节应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向客户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监管部门应严格监管,要求理财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要向投资者完整、准备、详尽地揭示每个产品内在的风险结构,让客户了解产品的操作方式和风险度。对那些在理财产品的宣传中没有进行充分、明确的风险提示的商业银行进行一定的处罚。

(四)增加科技投入,培养高素质人才

各商业银行应在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计算机等设备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计算机网络、相关软件建设。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人才队伍的建设是关键,要重视和培养理财业务的高素质人才,建立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银行要对现有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加强培训,鼓励员工学习进修,提高员工的从业素质,培养一支专业的理财队伍。

参考文献

[1]喻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新趋势[J],中国金融,2007(21)

[2]银监会,银监会通报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问题[EB/OL],

[3]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2008年上半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报告[EB/OL],

篇2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7月18日

一、国内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概述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个人理财是指个人资产通过银行专家的理财服务实现保值增值的过程。我国当前个人理财业务就是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要求。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对个人的金融理财服务仅仅局限于储蓄、代收代付等简单的业务。可是随着个人财富的增长和金融的发展,各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迅速发展起来。以1996年中信实业银行最早推出的“私人理财中心”开始至今的15年期间,在以银行、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基础上,各家机构纷纷推出相应的理财产品和服务。2001年6月,上海出现了以杨韶敏等6位理财员命名的理财工作室,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在个人理财服务上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近几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经过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研究和探索,已经普遍认识到了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在纷纷设立,新的金融产品也在不断地推出,国内几乎所有商业银行都将该业务的开展作为竞争优质客户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理财产品单一,存在同质化。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尽管都有各自不同的理财品牌,如招商银行“金葵花”理财品牌,中信实业银行的“理财宝”品牌,工行的“理财金账户”等。但它们的业务范围更多的只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大都集中在个人信贷、代收代付、信息服务等基础性理财产品上,关于投资类理财产品相对较少,更谈不上结合客户的投资偏好和资金实力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计划。同时,我国各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趋同现象严重,一家能做的业务,别人可以很快“复制”。一家银行刚刚开发出新产品,其他商业银行立刻就能跟进,尽管名目互不雷同,但功能特点类似、投资收益相当,各行间的差异就主要表现在代客理财的重点略有不同。

(二)金融分业经营的政策体制限制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使得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为客户实现增值,这大大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导致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的个性化服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操作,因而目前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资方案设计等层面上,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对策

(一)理财产品及服务多样化原则。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要,不同年龄、职业客户,其理财要求各不相同,因此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开发、设计出不同的理财产品,并由单一的储蓄业务向多元化的银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发展,不仅要提供银行结算、授信、咨询、业务等“一揽子”服务,还要提供保险、税务等银行的综合,以满足客户要求的多样性。

(二)做好市场细分,实行差别化服务。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内银行逐步引入市场细分理念,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目标客户为基础,为客户“量身定做”个人理财产品,有差别地、选择性地进行金融产品的营销和客户服务,把有限的资源用于能为自身业务带来巨大发展空间和市场的重点优质客户。我们不仅可以根据客户收入高低进行市场细分,还可通过客户的年龄层次进行市场细分。在市场细分中,抓住目标客户群,进行更进一步的细分,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1]宋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2006.1.

[2]刘珊.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探讨[J].价值工程,2005.2.

[3]孙艳荣.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J].科技情报开发,2005.6.

[4]丁建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对策[J].企业研究, 2012.2.

篇3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重要性分析

(一)客户需求

首先,从个人客户需求的角度出发来考虑,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不论城市还是农村居住人口的人均收入水平大大增加,总体收入能力也显著上升,积累起了越来越多的储备资金。十几年前,我国的居民人均货币资产额度已经将近十万亿人民币,国内居民的多元化投资能力大大提升。除此之外,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巨大飞跃,加上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类型的多元化趋势,致使房地产、保险行业等有关产品相继变得热门,人们进行个人投资的方向和选择大大增多,但与此同时相应的投资风险也有所提高。还有就是随着医疗体制、住房补贴等支出费用的迅速增加,社会保障体系变得更加完善、健全。最后,也是最为贴近群众生活的一点就是因为当前人们的生活节奏迅速加快,人们花费在个人理财方面的时间和精力大大减少,加之金融知识的储备不足,难以令自己的财产得到高效的利用。所以,要想使个人资产保值甚至是增值,尽可能地减少投资理财风险,增加经济利益的话,为人们投资理财提供便利的部门机构就必不可少了。

(二)商业银行自身发展建设的需求

首先,上文中提到由于当前银行经营观念的变化,金融类商品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并且已经逐渐形成了以储蓄品为核心,包含信用贷款、资产结算、代销等在内的体系;其次,在国内商业银行不断改进工作的过程中,慢慢培养起了一支具有较大规模、较高的业务能力的专业队伍,能够提供多方面、综合性的金融信息给各个客户;最后,现代科技的迅速飞跃,使商业银行网点慢慢成为了相关机构的基础,特别是像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的快速发展,为更加自主性、人性化、智能化的投资理财服务创造了更加良好的条件。同时,国内的商业银行想要在了解更广泛、更全面的金融理论的前提下,更好地建立起个人理财业务、赢得社会广泛的关注和支持,就必须从商业银行自身的需求出发,结合客户的具体需求,在掌握更多金融信息量的基础上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对银行、客户及市场等方面的有利影响

(一)有助于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

商业银行经过对个人理财这项业务的办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它可以由向个人客户展示具体适宜的服务项目来尽可能达到客户不断变化的对投资理财的需求,同时提升每个客户的忠实程度,优化客户的整体结构,使客户的质量得到迅速提高,并且可以依照市场状况和客户要求提早改变服务方式及规划等,目的是迎合日益恶化的市场竞争局面及生存经营条件,增强银行自己的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水平。

(二)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开拓

商业银行通过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不但改变了以往的“单独营销”的传统方法,同时利用“组合营销”的新兴手段,完成了集约化市场开发的根本目的,有效提升了金融市场的开拓能力,潜移默化地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三)有利于综合效益的提高

参照上面第二点,如若一个商业银行能够依靠集约化经营的方式、遵循相关准则,将经营中心放在价值量更大的客户身上,更加关注商品和服务的投入和产出的比重,加上经济效益的整体提升、客户利益的最大化来使利润收入达到最佳状态,从而提升综合效益。

(四)人力资源更为高效的开发和使用

商业银行经由个人理财的办理,能够打造一支对于商业银行传统的个人银行业务以及现代化的综合理财业务都很精通的高水平、高质量的专家团队,可以从根本上加强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协作、相互配合,进而完善和健全单位机构的用人体制。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内容、形式及设置的重要原则

(一)个人理财的基本业务内容

商业银行中的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多,它涵盖了个人银行业务、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几乎全部的个人资产有关的咨询及业务项目。伴随着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深化和变革,个人理财这项业务所涉及的服务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而且能直接给有关客户办理各项投资理财业务。

(二)个人理财的多种形式

由于商业银行涉猎内容范围的综合性、广泛性,也决定了此项业务基本形式的丰富多彩,通常情况下可以分成人工、自助、智能三种投资理财方式。以上三种理财方式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但伴随着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工理财比重迅速下降,智能理财将会成为个人投资理财的主要方式。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相关准则

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机构的设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准则:

1.市场原则。客户的接受能力最终决定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的总体情势。因不同区域之间经济水平、文化素养以及金融储备程度的差异,不同地区的客户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理解情况各不相同。所以说,个人理财机构的设立需要把握“以市场向导为核心”的基本准则,即市场迫切需求什么样的理财形式,商业银行就开展什么样的投资理财方式,并设置相应的理财机构,依靠市场需求的转换适时改变投资理财方法,尽量满足个人客户理财的要求。

2.效益原则。注重经营效益也是个人理财业务需要格外关注的一项原则,经由投资理财的方式来增强商业银行的整体效益。具体来说,其可以分成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两项。首先,经济效益是经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理财服务前后收取的手续费,形成直接的收益;其次,采用相同的服务项目令客户资产在银行内部产生清算资金,也就是间接效益。社会效益则是通过办理个人理财业务来增强社会影响力的方式来提升银行信誉及形象,尤其是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力度。除了部分短期的负面效益之外,更应防止低效益、无效益的服务。

3.不同质原则。因商业银行的具体经营条件及经营环境、面对的客户情况、制定的战略目标、具体服务项目等内容不尽相同,所以需要考虑的市场和客户状况也就千差万别。要想做到对环境因素、客户群体、业务类型、经营目标等因素的全方位考虑,就必须注重动态管理等形式的开展。

五、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前景预测

(一)社会经济的进步、收入水平的提高

社会经济的迅速进步、居民收入能力的显著提高、金融理念的进步等是当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稳定健康开展的有利因素。根据国务院研究中心预测,我国在进入本世纪之后到20年代之间的20年时间,社会经济水平呈现迅猛增长的势头,并且有增无减。另外,我国居民的投资消费理念紧跟时代潮流,金融意识迅速提升,都使得个人理财拥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业务范围扩大、经营管理模式升级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进步以及经营管理方式的更新升级,以往传统单一的、较为落后的经营模式被更加科学先进的模式所替代。现代的条件下,商业银行直接为客户办理金融业务、提供相关的服务变得更加简便、周到。这点也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未来的发展创造出了更有利的条件。

(三)设置机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篇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第五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制度。

第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第七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第八条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商业银行为销售储蓄存款产品、信贷产品等进行的产品介绍、宣传和推介等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不属于前款所称理财顾问服务。

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第九条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第十条商业银行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第十一条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第十二条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第十三条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第十四条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

第十五条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第三章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管理体系,明确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针对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区分理财顾问服务与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按照防止误导客户或不当销售的原则制定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工作守则与工作规范。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包括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规划或投资建议的业务人员,销售理财计划或投资性产品的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与个人理财业务销售和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的专业人员。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综合理财服务的内部控制和定期检查制度,保证综合理财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与客户的约定。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研发、定价、风险管理、销售、资金管理运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程序,严格内部审查和稽核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配备与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相适应的理财业务人员,保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商业银行应详细记录理财业务人员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理财业务人员应暂停从事个人理财业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必要的客户委托授权书和其他客户投资所必须的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

第二十四条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

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的风险状况,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

商业银行除对理财计划所汇集的资金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外,还应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制作明细记录。

第二十八条在理财计划的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商业银行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相关客户有权查询或要求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适宜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商业银行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就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制定专门的说明性文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客户收取适当的费用,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示。

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需要统一调整与客户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客户;除非在相关协议中另有约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投资管理情况,需要对已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时,应获得客户同意。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和外汇管理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经营资格。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服务,发现客户有涉嫌洗钱、恶意逃避税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将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之中。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应覆盖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各类风险,并就相关风险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并应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

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并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制定理财计划或产品的研发设计工作流程,制定内部审批程序,明确主要风险以及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资金成本与收益进行独立测算,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式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设置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商业银行将有关市场监测指标作为理财计划合同的终止条件或终止参考条件时,应在理财计划合同中对相关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式作出明确解释。

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在进行相关市场风险管理时,应对利率和汇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与调整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评估可能对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

商业银行不应销售压力测试显示潜在损失超过商业银行警戒标准的理财计划。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个人理财业务应急计划,并纳入商业银行整体业务应急计划体系之中,保证个人理财服务的连续性、有效性。

第四十四条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或者外汇管理规定的,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五章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审批制和报告制。

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开展以下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

(一)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二)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而设计的具有保证收益性质的新的投资性产品;

(三)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个人理财业务。

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之前,应就有关业务方案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会谈,分析说明相关业务资源配备的情况、对主要风险的认识和相应的管理措施等,并应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意见对有关业务方案进行修改。

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开展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有具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和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三)具备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四)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损害客户利益的重大事件;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由商业银行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拟申请业务介绍,包括业务性质、目标客户群以及相关分析预测;

(三)业务实施方案,包括拟申请业务的管理体系、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四)商业银行内部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五十条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由其法人统一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外资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按照有关外资银行业务审批程序的规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由其法人按照有关程序规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第五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其他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不需要审批,但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销售不需要审批的理财计划之前,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商业银行最迟应在销售理财计划前10日,将以下资料按照有关业务报告的程序规定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一)理财计划拟销售的客户群,以及相关分析说明;

(二)理财计划拟销售的规模,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以及相关计算说明;

(三)拟销售理财计划的对外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十三条中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其总行的授权开展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等的授权开展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个人理财业务之前,应持其总行(地区总部等)的授权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四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一)对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二)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三)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并对有关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四)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五)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六)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五十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需要,组织、指导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从业培训和考核。

有关要求和考核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实际需要,按照相应的监管权限,组织相关调查和检查活动。

对于以下事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调查:

(一)商业银行从事产品咨询、财务规划或投资顾问服务业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操守情况,以及上述服务对投资者的保护情况;

(二)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客户授权的充分性与合规性,操作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客户资产保管人员和账户操作人员职责的分离情况等;

(三)商业银行销售和管理理财计划过程中对投资人的保护情况,以及对相关产品风险的控制情况。

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有关统计分析报告(一式三份)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期开展的所有个人理财业务简介及相关统计数据;

(二)当期推出的理财计划简介,理财计划的相关合同、内部法律审查意见、管理模式(包括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式等)、销售预测及当期销售和投资情况;

(三)相关风险监测与控制情况;

(四)当期理财计划的收益分配和终止情况;

(五)涉及的法律诉讼情况;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报告。个人理财业务年度报告,应全面反映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情况,理财计划的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情况,以及个人理财业务的综合收益情况等,并附年度报表。

年度报告和相关报表(一式三份),应于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六十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统计指标、统计方式,有关报表的编制,以及相关信息和报表报告的披露等,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造成银行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未建立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或虽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实际落实风险评估、监测与管控措施,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的;

(三)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利用个人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挪用单独管理的客户资产的。

第六十二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二)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

(三)提供虚假的成本收益分析报告或风险收益预测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的。

第六十三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十四条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或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不公平竞争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商业银行销售新的理财计划或产品;

(二)建议商业银行调整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建议商业银行调整相关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第六十五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一)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是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的;

(二)商业银行未按客户指令进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三)不具备理财业务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中的“日”指工作日,“月”指日历“月”。

篇5

走进国内的每家银行机构,我们都可以见到VIP客户贵宾室、理财室,最差的都有个大户室负责接待这些VIP客人。可是基本上所有银行的客户经理们类似于路边商店的销售员,每天吆喝着销售,对每个可能的对象推销着各种银行产品,而不管该客户是否有需求购买这些产品。有研究表明起步阶段的本土理财应以咨询为驱动,确实现阶段的理财只能为客户提供象征意义的咨询服务。国内商业银行为提高理财服务质量、培养理财经理一直在做不懈的努力。现在银行内拥有AFP、CFP认证的理财分析师越来越多,但实际工作中没有充分的平台让他们去做。而且真正优秀的理财分析师应了解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房产、外汇、票据债券等等众多领域,需要具备广泛而又系统、专业的金融知识,通晓各种金融商品和投资工具,了解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综合专家,很多现有工作人员的知识操作水平远远达不到这个要求。对高收入阶层的理财服务在本土的金融市场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上面提到的商业银行的VIP的服务,二是针对富豪中富豪的私人银行。私人银行在中国做的怎么样呢?

“我希望能有值得信任的、专业的私人银行家为我提供理财服务,帮我进行复杂的金融产品投资,最好还可以帮助我照料一些私人事务,这样我就可以更合理地安排我的时间。但是很遗憾,目前在国内我还没有看到哪家银行能够做到这一点。”这是某高财富净值客户在接受采访时做出的表示。他的这番话也代表了国内私人银行客户的共同心声。中国本土银行在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方面经验少,业务水平较低,无论从金融市场成熟度、金融产品种类,针对富裕人群的专业化财富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在为客户提供相对完善财富管理服务,协助其得到财富的高增长,等好的理念下,我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实现。

二、如何平衡银行利益与客户利益

理财是个与客户自身联系紧密的高风险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有很高的要求。金融理财师执业道德准则中包括:正直诚信、客观公正、专业精神、恪尽职守等。但阶段商业银行只是通过监管机制来制约风险,对职业道德的重视还远远不够。现在各家银行都在拼金融产品,这样有利于产品市场的成熟,而理财经理们就在拼命卖产品。每个月每季度理财经理都有很重的任务要完成,理财经理间也讲业绩排名,这虽然有利于提高其工作效率,能最大程度的为银行谋取利益,但对客户利益就有受损的风险。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来讲努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是无可非议的,但在激励和提高自身产品销售的同时,还应多考虑一下客户利益。现在的商业银行一般会要求VIP客户填写风险测评表,以此为依据来向客户提供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可能会受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仅凭此一点是不够的。职业道德准则中客观公正一条中要求:金融理财师应诚实公平地提供服务,不得因经济利益、关联关系、外界压力等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还要求金融理财师在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时,应该从客户利益出发,做出合理谨慎的专业判断。但现实工作中理财经理们在压力面前很难放下自身的利益和声誉去维护客户的利益。一位理财经理曾风趣地说:“职业道德是上层建筑,我现在还吃不饱,没有能力考虑那么多。”

然而只有坚守职业道德才能真正的热爱一个行业,才能全心全意去做,对于理财业也是一样。职业道德准则中专业精神一条中要求:金融理财师应该有职业的荣誉感;恪尽职守一条中要求:金融理财师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及时、周到、勤勉。以客户的利益增长为自己的喜悦,以客户的满意度作为自己的成就。社会一直在追求理财经理的高素质,但人们把注意力大多都放在追求专业的金融知识上而忘记了追求过硬的职业道德。如果只求第一点而不求第二点,那中国的个人理财业很可能会赴中国保险业的后尘。很多理财经理都说中国客户市场不同国外,中国人不愿敞开自己,这样理财很难作。但客户的信任度是可以培养的,而信任度的培养需要以理财经理的真诚、守信、保密为根基。商业银行作为以利民、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不可能要求它做到向非营利组织那样无私,但也应该尝试为客户搭建一个增进信任的平台,以平衡银行利益和客户利益。现在各家银行都在抢占个人市场,通过各种方式扩充VIP渠道,但真要留住这些客户还是需要把理财工作做细做好。三、金融市场、产品的不完善让理财很难驾驭

中国的金融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近几年推出了很多新的金融政策,给金融市场注入了不少活力,但不可否认股市的动荡不安,让人心有余悸。覆巢之下无完卵,股市的不稳定,也让理财面临尴尬的境地。市场的走势很难预测,有很多经济学家、证券专家的分析都不甚准确,理财经理们的分析更是有局限性。在股市蒸蒸日上时,有很多人入市,人们突然开始关心起投资,有很多客户主动来找理财经理做咨询,并让其帮助预测。但这次股市大跌三分之二是很多人都没有想到的,钱被深度套牢,这些客户要怨的除了市场的不稳定,还会怨理财经理的不及时提醒。但理财分析师也未必能给自己理好财。今后随着融资融券的发展、股指期货的推出,金融市场的风险还会进一步加大,防范风险的必要性显得越来越重要,这给现今的理财经理们充分的警示。理财是和客户的钱打交道,钱的盈亏对于任何人都是比较敏感的,要真正的做好理财,就需要取得客户的认可,但在越来越活跃的市场形势下,很多风险都是前所未知的。理财分析师必须常常学习新的经济政策,给客户提供综合的分析才可能减少失误。

随着各家银行在理财产品上的不断创新,极大的丰富了产品市场,但对于现今的理财产品银监会给出了这样的评价:“不知道潜在的客户是谁、盈利的方式甚至连风险的平衡点都不知道在哪,就把产品推向市场,这样的理财和创新只会给今后的市场带来新的不规范和危机。”确实当今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在设计销售中确实存在不少弊端。众人都知理财不是赚钱,理财只是为了保证客户能有稳定的相对高的收益。但现今的银行理财产品出现负收益的越来越多。比如,前一段时间各家银行都在发售具有较高收益率的澳大利亚元理财产品,但如今澳元已贬值20%,购买这种产品的客户都蒙受了不少损失。银行的客户都是广大的存款人客户,存款人之所以到银行不去PE、风险投资公司,就是因为他们认为银行能够提供给他们稳健的产品。因此银行应该了解自身是否具备开设某项业务的能力以及此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后再决定是否推出产品。而在理财经理方面,他们应该对推介的金融产品有深入的分析而不是表面的了解,在向客户营销时要充分揭示产品的风险。但即便如此客户还可能会对银行产品失去信心。

四、市场发展初级的顽症

理财市场发展的举足难行,不可否认受到当今金融市场的不发达、高素质金融人才的缺乏、法律制度不健全、金融监控体系的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在国外流行的理财服务在中国未必可行,如在中国严格的外汇管制下,个人资产的全球化配置就很难实现。

但我们还是对中国理财的未来充满信心。虽然目前问题重重,但用三、四年的时间发展到现在的水平已实属不易。理财市场的一些研究机构在不断的改善自身的研究角色,更多地注重市场变化,并不断引进外来理财模式和开创新的理财方式。相信在未来几年,在先进的理财理念的指引下,中国理财市场会逐步走向完善。

篇6

走进国内的每家银行机构,我们都可以见到VIP客户贵宾室、理财室,最差的都有个大户室负责接待这些VIP客人。可是基本上所有银行的客户经理们类似于路边商店的销售员,每天吆喝着销售,对每个可能的对象推销着各种银行产品,而不管该客户是否有需求购买这些产品。有研究表明起步阶段的本土理财应以咨询为驱动,确实现阶段的理财只能为客户提供象征意义的咨询服务。国内商业银行为提高理财服务质量、培养理财经理一直在做不懈的努力。现在银行内拥有AFP、CFP认证的理财分析师越来越多,但实际工作中没有充分的平台让他们去做。而且真正优秀的理财分析师应了解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房产、外汇、票据债券等等众多领域,需要具备广泛而又系统、专业的金融知识,通晓各种金融商品和投资工具,了解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综合专家,很多现有工作人员的知识操作水平远远达不到这个要求。对高收入阶层的理财服务在本土的金融市场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上面提到的商业银行的VIP的服务,二是针对富豪中富豪的私人银行。私人银行在中国做的怎么样呢?

“我希望能有值得信任的、专业的私人银行家为我提供理财服务,帮我进行复杂的金融产品投资,最好还可以帮助我照料一些私人事务,这样我就可以更合理地安排我的时间。但是很遗憾,目前在国内我还没有看到哪家银行能够做到这一点。”这是某高财富净值客户在接受采访时做出的表示。他的这番话也代表了国内私人银行客户的共同心声。中国本土银行在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方面经验少,业务水平较低,无论从金融市场成熟度、金融产品种类,针对富裕人群的专业化财富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在为客户提供相对完善财富管理服务,协助其得到财富的高增长,等好的理念下,我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实现。

二、如何平衡银行利益与客户利益

理财是个与客户自身联系紧密的高风险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有很高的要求。金融理财师执业道德准则中包括:正直诚信、客观公正、专业精神、恪尽职守等。但阶段商业银行只是通过监管机制来制约风险,对职业道德的重视还远远不够。现在各家银行都在拼金融产品,这样有利于产品市场的成熟,而理财经理们就在拼命卖产品。每个月每季度理财经理都有很重的任务要完成,理财经理间也讲业绩排名,这虽然有利于提高其工作效率,能最大程度的为银行谋取利益,但对客户利益就有受损的风险。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来讲努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是无可非议的,但在激励和提高自身产品销售的同时,还应多考虑一下客户利益。现在的商业银行一般会要求VIP客户填写风险测评表,以此为依据来向客户提供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可能会受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仅凭此一点是不够的。职业道德准则中客观公正一条中要求:金融理财师应诚实公平地提供服务,不得因经济利益、关联关系、外界压力等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还要求金融理财师在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时,应该从客户利益出发,做出合理谨慎的专业判断。但现实工作中理财经理们在压力面前很难放下自身的利益和声誉去维护客户的利益。一位理财经理曾风趣地说:“职业道德是上层建筑,我现在还吃不饱,没有能力考虑那么多。”

然而只有坚守职业道德才能真正的热爱一个行业,才能全心全意去做,对于理财业也是一样。职业道德准则中专业精神一条中要求:金融理财师应该有职业的荣誉感;恪尽职守一条中要求:金融理财师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及时、周到、勤勉。以客户的利益增长为自己的喜悦,以客户的满意度作为自己的成就。社会一直在追求理财经理的高素质,但人们把注意力大多都放在追求专业的金融知识上而忘记了追求过硬的职业道德。如果只求第一点而不求第二点,那中国的个人理财业很可能会赴中国保险业的后尘。很多理财经理都说中国客户市场不同国外,中国人不愿敞开自己,这样理财很难作。但客户的信任度是可以培养的,而信任度的培养需要以理财经理的真诚、守信、保密为根基。商业银行作为以利民、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不可能要求它做到向非营利组织那样无私,但也应该尝试为客户搭建一个增进信任的平台,以平衡银行利益和客户利益。现在各家银行都在抢占个人市场,通过各种方式扩充VIP渠道,但真要留住这些客户还是需要把理财工作做细做好。三、金融市场、产品的不完善让理财很难驾驭

中国的金融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近几年推出了很多新的金融政策,给金融市场注入了不少活力,但不可否认股市的动荡不安,让人心有余悸。覆巢之下无完卵,股市的不稳定,也让理财面临尴尬的境地。市场的走势很难预测,有很多经济学家、证券专家的分析都不甚准确,理财经理们的分析更是有局限性。在股市蒸蒸日上时,有很多人入市,人们突然开始关心起投资,有很多客户主动来找理财经理做咨询,并让其帮助预测。但这次股市大跌三分之二是很多人都没有想到的,钱被深度套牢,这些客户要怨的除了市场的不稳定,还会怨理财经理的不及时提醒。但理财分析师也未必能给自己理好财。今后随着融资融券的发展、股指期货的推出,金融市场的风险还会进一步加大,防范风险的必要性显得越来越重要,这给现今的理财经理们充分的警示。理财是和客户的钱打交道,钱的盈亏对于任何人都是比较敏感的,要真正的做好理财,就需要取得客户的认可,但在越来越活跃的市场形势下,很多风险都是前所未知的。理财分析师必须常常学习新的经济政策,给客户提供综合的分析才可能减少失误。

随着各家银行在理财产品上的不断创新,极大的丰富了产品市场,但对于现今的理财产品银监会给出了这样的评价:“不知道潜在的客户是谁、盈利的方式甚至连风险的平衡点都不知道在哪,就把产品推向市场,这样的理财和创新只会给今后的市场带来新的不规范和危机。”确实当今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在设计销售中确实存在不少弊端。众人都知理财不是赚钱,理财只是为了保证客户能有稳定的相对高的收益。但现今的银行理财产品出现负收益的越来越多。比如,前一段时间各家银行都在发售具有较高收益率的澳大利亚元理财产品,但如今澳元已贬值20%,购买这种产品的客户都蒙受了不少损失。银行的客户都是广大的存款人客户,存款人之所以到银行不去PE、风险投资公司,就是因为他们认为银行能够提供给他们稳健的产品。因此银行应该了解自身是否具备开设某项业务的能力以及此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后再决定是否推出产品。而在理财经理方面,他们应该对推介的金融产品有深入的分析而不是表面的了解,在向客户营销时要充分揭示产品的风险。但即便如此客户还可能会对银行产品失去信心。

四、市场发展初级的顽症

理财市场发展的举足难行,不可否认受到当今金融市场的不发达、高素质金融人才的缺乏、法律制度不健全、金融监控体系的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在国外流行的理财服务在中国未必可行,如在中国严格的外汇管制下,个人资产的全球化配置就很难实现。

篇7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指的是个人资产通过银行专家的理财服务实现保值增值的过程,从银行角度来说,就是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和风险的不同要求。

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

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的发展趋势:

1.从单一业务品种向综合理财平台转变。随着政策的逐步放宽,除了向客户提供传统的银行业务外,银行还通过与证券、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向客户提供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甚至黄金买卖等金融服务、客户可以从银行获得一揽子金融服务。

2.从同质化服务向品牌化服务转变。当今金融品牌的竞争越来越受到各家金融机构的重视,个人理财领域也不例外。今年来,我国各家银行陆续推出了自己的理财品牌,如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农业银行的“金钥匙”等。

3.从大众化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服务是无差别的大众化服务,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逐步引入市场细分理念,根据客户的需求开发新产品。个人客户经理制凭借其服务的全面性、主动性、及个性化的特点,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吸引黄金客户的重要手段。

4.从无偿服务逐步向收费服务转变。我国居民对银行收费的概念比较陌生,因此,各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中的大部分项目是不收费的。随着我国居民理财观念的更新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个人理财业务的收费将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1.金融业分业经营现状,明显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空间。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仍然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受到限制,目前的个人理财业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资方案设计等低层面的操作,还不算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2.缺乏相对独立的业务运作系统。个人理财业务是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我国个人理财业务通常归于个人业务部,但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又分别由多个部门管理,导致前后台业务条块分割。

3.缺少客户信息平台的有效支持。建立和运用客户资料库分析系统是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基础,但我国多数商业银行的运行系统是建立在账户而不是客户基础上,客户信息极为有限,导致理财业务的开展犹如“盲人摸象”,始终无法确定目标群体。

4.缺乏复合型的个人理财队伍。由于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它要求理财人员不仅了解银行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要掌握证券、保险、房地产等相关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个人理财业务门槛相对偏高。外资银行理财业务的门槛一般在5万美元到10万美元不等,我国的理财业务水平还不能与外资银行相提并论,然而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门槛却大多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

1.加强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管理规划。在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还未发生变化的时候,银行应该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需要,专门指定一个专业结构比较综合的业务部门负责个人理财业务,使个人理财业务由以往的随意性转向有目的、专业化的理财规划。

2.做好个人理财业务产品个性化需求的研究。由于在人生的不同的理财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因此,有针对地提供个人理财业务的方案具有现实的操作性。银行可以根据单身期、家庭成长期、家庭成熟期、退休期的不同阶段提供差异性的服务。

3.不断丰富个人理财业务产品和服务内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不能停留在为客户提供单一的储蓄或者咨询上,要针对客户的要求,加大个人理财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为客户“度身定做”金融产品,使客户实现最大化的保值和增值。

4.加大复合型个人理财人才的培养。目前市场上普遍缺乏既熟悉银行业务又精通证券交易、保险等多项金融业务的全能型人才,商业银行一方面在引进人才时要注意往这方面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培养人才。进而起用一批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作为理财专家。

篇8

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6-0158-02

1 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现状

2007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在中国宏观经济持续向好与人民币升值的大背景下,百姓的理财意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财产性收入”被肯定和鼓励后,理财需求更是呈现出异常活跃的氛围,国内理财市场在需求和供给两方面都有了大踏步发展。

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速度惊人,现已初具规模,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规模不断扩大;品种日益增多;收益率持续走高;市场竞争激烈等。但由于该业务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2 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营销模式滞后,宣传力度不够。

我国商业银行在很长时间内做的是对公业务,由于较长时间的金融服务卖方市场的存在,银行的工作人员基本上还是以“守株待兔”的理念进行营销。其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营销渠道仍是营业网点,主要依靠有形的网点扩张来达到扩大市场份额的目的。这样的分销体系,既受地域限制又受时间限制,让银行无法与客户实现无缝对接,客户无法得到全程服务。

而且,各家银行在理财产品的营销上基本上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况。由于缺乏必要的宣传,即使是一些不错的理财产品,实际了解的客户也并不多。据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近期对该行 350 名柜面客户组织的一项市场调查发现:被调查客户对于“通存通兑”、“代扣费”等一些新的个人理财工具的知晓率却全部低于 1%,而对于“无折进帐”、“ATM 存款”等一些新理财工具的知晓率竟然全部为零。一些新的国债、基金等的收益、风险情况也是平常百姓所不熟悉的。

(2)产品同质性强,差异化和个性化严重不足。

目前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市场细分变量单一,仅以客户财富规模作为服务划分标准,而没能根据年龄、家庭生命周期、价值取向、生活方式、风险偏好等因素对客户进行更为深入有效的细分,并进而挖掘目标客户的潜在需求,有针对性的设计理财产品,导致理财产品的差异性和个性化严重不足,产品同质化现象非常明显。而且现有银行理财产品又大都集中在个人信贷、代收代付、信息服务等基础性理财产品上,极易模仿,这使得商业银行难以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3)组织机构设置存在问题。

个人理财业务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一种新型综合性业务,它的顺利开展必须依赖于前、后台业务的整合。而在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中,个人理财业务工作通常都归口在个人银行业务部。由于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而上述业务当前又是分别由个人银行部、中间业务部、房贷部等多个部门管理,造成前台业务条块分割,无法实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4)高素质的综合理财人员匮乏,不能适应未来发展的要求。

当前,高素质的复合型理财人员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商行个人理财业务深入发展的瓶颈。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相当强的综合性业务,涉及到市场、资本、金融、投资、贸易、法律等各个领域,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非常高。理财人员不仅要掌握综合全面的金融知识,还应熟知现代市场营销理论和实践,具有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关能力。商业银行现有的个人理财服务人员,多是原来从事传统银行业务的员工,对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知之不多,能为客户提供综合财务规划的理财专家凤毛麟角,与目标客户的综合理财需求存在着巨大差距。

3 解决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瓶颈的几点建议

(1)商业银行应提高自身个人理财业务水平。

首先,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构建系统化的理财服务体系。

中国银行业与国外银行最大的差距在于服务。中国银行业对“以客户为中心”的理解一直处于表面状态,不能够深入地了解客户的需求以对客户实行无差别服务策略。客户对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需要有一个合理的财务规划过程,而不仅仅是购买一个产品。银行要从客户的需要而不是自身情况出发,以“度身定做”的方式为客户提供称心的服务,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要。

再者,我国银行的机构设置还主要是分支行制,层层叠叠的管理层次很多,没有按照个人客户的需求来详细划分业务部门,从而损失了效率。而国外实行的是事业部制,如花旗银行的组织架构是以客户为中心,按照产品划分的扁平化的分支机构。它以垂直型管理为主线,辅之以矩阵管理的体系。这种机构设置可以减少管理层次,建立一种紧凑的横向组织。在同一类业务上,实行垂直管理,使管理链条大大缩短,提高了管理效率。同时,花旗银行还通过银行再造,对中后台业务实行专业化、集中化、标准化的设计,将后台服务中心、数据中心、票据处理中心等集中设置,有利于充分地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控制风险。

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在设计组织架构时,要大胆突破按照行政区划、政府层级序列设置银行分支机构的传统模式,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和不同特点来合理设置分支机构和配置资源,推行结构的扁平化和集中化,建立科学、高效的组织构架。

其次,营销策略上,要实行客户细分,重视中小客户市场的开拓,树立自我品牌。

从国内商业银行营销实践来看,一般都会根据客户“财富值”,将个人客户分为“VIP客户、优秀客户、中产阶级、大众客户”四大类。其主要的目标市场还是高端客户。但我国目前仍是发展中国家,高收入客户比例毕竟很少。所以,今后各银行在开发高端客户的同时,应开启中小客户潜在的巨大需求,进入相对无竞争的领域,发挥自身优势,寻找长板,创造蓝海。在面向中小客户提供个人理财产品时,营销人员也必须对客户进行必要的细分。因为中小客户更加复杂,只有实行更为细致的客户细分,才能有针对性地设计差异化理财产品,彰显银行自己的特色,树立起自己的品牌。

第三,注重产品创新。

银行的理财产品一般由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及扩展产品组成。针对我国目前的现状,我国商业银行在产品创新时还是要重点把握核心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国情多设计推出复合型的个人理财产品。同时,因个人理财产品强调的是“个性化”,银行在开发产品时在其核心产品基本同质的情况下,还可以在形式产品或扩展产品上面做文章,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不同的具有“个性化”的产品。

第四,加快人才培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银行业中,银行产品很容易被模仿,银行服务也易被跟进,惟有人才是没办法被模仿的。人力资本是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因此打造理财品牌首先是人才先行。在国外,客户经理是商业银行广泛采用的一种竞争优质客户、推销银行产品和服务的业务经营模式,是全权代表银行与客户联系的窗口。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缺乏这样的人才。因此,银行应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客户经理,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管理,对其进行营销知识、推销技巧、理财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使其能够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高质量、高效率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其次,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客户经理的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标准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对不同等级的授予不同的权限,分配不同的客户和任务,并根据等级高低实行不同的报酬,并通过业绩考核,加强对客户经理的管理,激发其工作潜能。

(2)投资者个人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增加理财知识,以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

理财从本质上是一种对财富的管理,当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人们关心的不仅仅是消费,更关心对财富合理的分配和投资。理财就是对财富的合理安排,确定不同的投资方向,以期获得最好的回报。而且它是一种多元化的委托财富管理方式,不仅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还可以投资于房地产和收藏品,投资面非常广泛。个人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计划和理财产品,在追求高收益率的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者要想在不同金融机构的多种理财产品中进行有效的选择,而不仅仅是听从理财人员的建议和推介,还需要客户对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有所了解,包括运作方式、投资方向、合同条款、计费标准等。对理财产品品种的了解可以通过关注各家金融机构的网站获得,也可以通过理财工作室直接与理财人员沟通获得。同时可以经常翻阅一些理财方面的杂志和书籍,增加理财方面的知识积累。

(3)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完善。

首先,要加强银行个人理财市场监管和法律规范。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涉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很少,造成监管空白,使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陷入恶性竞争的境地,如对中高端客户争夺激烈,竞相承诺最低收益率,没有作好必要的风险提示,理财业务不收费等。所以,国家必须尽快颁布相关的法律、制定相关的政策,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监管和法律规范,以改善目前的这种发展状况。

其次,要加快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步伐。第一,尽快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就可以在除了产品和服务竞争以外,展开价格的竞争,进一步可以在货币价格上进行商品创新,实行更为灵活的定价策略。第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中国的资本市场不健全,导致可供投资的渠道有限。股票、保险、债券品种单一,基金刚起步,外汇资本项目尚未完全放开,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滞后,这使得理财市场的发展受到局限。第三,允许银行混业经营。综合性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的先决条件是允许金融的混业经营。当前,客户对银行的理财要求是希望银行能够提供一揽子的保值增值服务,但我们的银行目前基本上只能设计一些简单的金融理财服务方案。因此,政府应对现有限制银行个人金融理财业务的政策法规进行修改,从而使各商业银行可以丢掉经营政策上的镣铐,大胆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参考文献

[1]肖崎,庄铁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国际比较及对策建议[J].商业研究,2004,(5):85- 87.

篇9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的层次有待提高

近年来,国内各家中资银行纷纷成立了“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但只有在一些大城市才有一些针对高端客户的服务,而大多数理财中心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提供较低层次的服务。一些银行提供的个人金融业务基本还停留在原来的存贷业务层面上,即使增加了,也只不过是如代买国债、金融业务咨询等简单的业务。银行做的只是把自己的产品展示出来供客户选择,而并非是为客户量身裁衣,进行专业的理财咨询服务和投资组合建议。

(二)金融产品(包括理财产品)单一,且同质化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推出合规的金融产品只有几十种,与世界各大银行两万多种金融产品相比简直是沧海一粟,根本不能满足广大个人的理财需求。同时,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产品的开发和设计能力很弱。在金融产品的开发上,好的就一哄而上,缺少创新意识和特色,只是照搬照套,令顾客无所适从。

(三)个人理财服务对象门槛过高,缺乏适合普通大众和工薪阶层的金融品种

金融品种缺乏广泛的适应性。虽然近年来银行开拓的个人理财品种在不断增加,同时为不同的客户开发不同的产品,但是能向大众普及的产品并不多,例如有些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起点需要达到5万元甚至10万元才能办理,个人通知存款的起存点也要在5万元以上,服务范围狭小,没有适用普通大众和工薪阶层的金融品种。

(四)商业银行提供的是金融产品,而不是金融服务

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是把产品的宣传单分别展示在架子上供客户任意选择,而缺乏个性化服务。因为客户不能单凭自已对一些宣传单上的介绍而全面了解这些产品的功能和效用,而客户需要的不仅仅是各种摆出来的理财产品,而是银行的理财人员在详细了解分析其需求后,再根据客户的特点来设计的个性化的理财方案。

(五)现有商业银行的普通员工和专业理财人员理财专业素质急需提高,高素质专业理财人员非常缺乏

在目前商业银行中,很多银行的普通员工都不知道什么是“个人理财”,又怎样去开展个人理财市场的营销?有些银行理财人员只是经过银行内部挑选,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和学习就直接上岗。而对于一些资深的理财专业人员又缺乏行业规范管理和职业道德约束,例如一些客户资料保密、产品风险提示等风险管制等。高素质专业理财人员非常缺乏。

(六)部分客户个人理财观念不正确, 个人理财市场有待培育

由于国内普及性金融教育严重滞后,客户对风险收益没有正确的认识,许多顾客在很大程度上把理财等同于发财,只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投资的风险;部分银行理财营销侧重于收益的宣传,没有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使个人理财金融产品的预计(设计或宣传)收益率与顾客的实际收益率差距很远,其结果是绝大多数客户不在银行开办个人理财业务。

二、关于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建议

(一)加强对客户需求的调查研究,寻找和开发市场

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9月,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9.26万亿元,储蓄余额达到14.23万亿元。在对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四个城市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被调查者表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曹文,银行个人理财市场问题凸显)。这说明了我国目前开展个人理财服务的社会需求很广泛,越来越多的普通客户渴望得到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一站式”服务。但是现在中资商业银行一般都和外资银行一样,把着眼点放在20%的重点客户市场上,而把80%的普通、工薪阶层客户忽略掉。外资银行这样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于他们所拥有的网点资源、经营金融业务品种范围等条件的限制,而这正是中资商业银行所拥有的优势。根据以上的调查和现在的实际情况,城市大部分家庭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家庭都有数额不等的储蓄存款。如何对这些存款进行保值、增值、投资和理财?这是客户和中资银行须共同考虑研究的。中资银行要实现由经营产品向经营服务、品牌、文化方面转变,就绝不能对中低端客户 “一弃了之”。反而,更应该把它作为重点开发的市场。

(二)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对中低端客户理财的服务

中资商业银行应加大在中低端客户理财的服务力度,例如大力开发一些“基金定投”的业务,让更多普通工薪阶层客户参与其中。而对于一些中高端客户还可以细分产品以供客户选择,比如银行传统人民币理财产品区,外汇理财区,基金区,保险区等几大板快。这样使所有的客户就对金融理财产品的分类一目了然,便于选择。

(三)实行差异化服务,不同的客户配备不同类型的理财服务

首先,对于绝大多数客户来讲,太多的产品会导致其不能选择而失去兴趣。银行理财人员可以针对每一款产品做个标签。这个标签从六个指标来评定该产品的特性,即: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加入门槛和成本、接受服务的便捷性和提品商的背景。绝大多数理财产品都具有复杂性、虚拟性、未来性和风险性,但通过上述6个评价指标,基本上”锁定”了理财产品的特性,当然还有一部分产品特性只有市场和时间才能告诉我们答案。如此一来,客户在获取相关信息的同时可以对不同产品加以优、劣势比较,从而找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其次,理财群体有不同的层次,有的只需要购买一种或几种理财产品就可以,有的需要对自己大笔资金进行理财规划,这时我们就需要实行差异化服务。一些单一的,小额的理财服务可以由一线或大堂经理代为解答,而一些大额的、复杂的、多种理财产品组合的应由金融理财师(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或注册金融理财师(简称CFP)等高级理财规划师对其进行一对一的服务了。

(四)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开发产品力度,增加理财产品种类,开拓理财渠道

1.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选择理财产品的开发方向是非常重要的,设计产品首先考虑的是市场需要,市场才是风向标,因为没有市场的产品设计得再好也没用。2.设计和开发理财产品要全方位地运用风险判断技术和收益测算技巧,要求开发人员对所有金融产品,对各类金融市场了如指掌,并能够进行综合运用,测试的程序也非常复杂。所以应该长时间地大力投入。3.银行除了自行开发产品外也可以加大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合作从而增加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渠道。商业银行由于受金融、证券和保险分业经营政策的限制而无法开展一些业务,但却可以通过代销或的渠道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例如商业银行可以与一些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信托公司合作设计一些灵活多变的理财产品放在银行代销代售,从而填补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某些空白。由于现行的个人理财市场的格局是银行搭台、多家唱戏,但其主角仍然是银行,银行凭借庞大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以及快速的销售能力,会进一步加强其在个人理财市场的主导地位。

(五)建设有特色和竞争力的理财品牌产品,实行多层次品牌战略

1.各商业银行应开发和建设有特色的理财品牌产品,防止产品同质化现象,增加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自己的顾客。2.从整体发展趋势看,今后的理财品牌将会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创新能力强、产品差异大、服务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成熟品牌,包括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招商银行“金葵花”理财、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中国银行“中银理财”等;第二层次是创新一般、产品差异较小、服务差异化程度较低的品牌;第三层次是投入有限、创新差、服务能力差的品牌。商业银行应实行多层次品牌战略,吸引和服务多层次的顾客,扩大顾客群。 3.在品牌建设中,商业银行应多运用公众媒体等资源传播和塑造品牌,增加这方面的投入和营销。因为提供技术含量高、设计差异高、服务个性化的理财产品对于提高品牌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整个银行业务转型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六)提高理财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壮大理财专业资格人员的队伍

与国内外的外资银行理财从业人员相比,国内中资银行的理财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和专业素质,部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具备专业理财资格的人员很少。要改善这种状况,应同时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加强对目前在岗理财从业人员的培训。2005年3月,我国的《金融理财师考试认证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现在已经有很多关于金融理财师(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或注册金融理财师(简称CFP)的课程开办,各商业银行可以对其在岗理财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第二,要求和支持鼓励理财经理层或业务骨干通过考试具备金融理财师(简称AFP)资格,少数优秀的已经具备金融理财师资格的,再去通过培训考试具备国际金融理财师(简称CFP)资格,使整个理财队伍具备专业从业资格人员从无到有不断增加。尤其是要注重第二个方面的工作,注重理财类高端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只有从业人员具有过硬的专业水平技能,才能令客户信服,让银行为其理财。

(七)应加强理财从业人员和理财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诚信

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行为或者说销售行为不够规范和缺乏规管。因为个人理财产品严格来说是风险产品,而风险的承担者是客户,而现在商业银行的理财人员大多数是一味强调收益保证,而在谈到风险时往往含混其辞,过多过高的承诺不符合金融产品的客观规律。因此,商业银行应该作出内部指引,从风险提示到产品设计再到收益说明,全面规范和引导金融产品的销售行为,用规则和流程科学地防风控险。只有讲究理财的道德和诚信,才能令客户放心,并让其为自己理财。

(八)倡导正确的理财观念,追求收益风险均衡,不断培育和开发个人理财市场

目前很多客户的理财观念只是追求收益的最大化,从而背离了理财的真正意义和作用;还有些客户只是求安全,任何投资都不参与,只会把金钱长期放在一些风险低收益低的产品上,缺乏有效的理财配置。理财的真正目的是合理地安排资金,使资金保值增值,从而达到人生的收支风险的平衡。

每个客户的理财目标不同,对收益和风险的追求都有不同。银行应该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进行不同的产品分配。对于一些保守型的客户应为他们提供一些存款型、保障型为主的理财产品,而对于一些投资型的可以为其配备一些基金、外汇或信托投资型的产品。对于一些长期投资的客户可以配一些中长线产品,对于一些短期投资型的客户则要为他们配些流动性强的产品,让客户各取所需。在此基础上,不断培育和开发个人理财市场。

【主要参考文献】

[1] 贺坤.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几个问题[J]. 中国金融, 2005,(24).

篇10

摘 要:通过讨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起源、个人理财业务的必要性,阐述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情况,论文集中分析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重点讨论了发展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和建议,并说明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8-0123-04

一、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概述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产品组合、业务咨询与投资顾问方式,为具有高价值的个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隐秘的金融服务、以达到商业银行提高经营效益并为高价值的客户保存财富和创造财富的目标实现商业银行和高价值客户的“双赢”。

个人理财业务最早起源于瑞士,只要为高净值的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瑞士银行拥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和稳健的经营管理制度,非常注重客户的利益,从而吸引了大量的高价值客户,尤其是二战期间,许多富裕人士为了保护自己的财富,纷纷将资金以匿名的方式存入瑞士的银行,从而极大促进瑞士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盛行于美国,1929年10月,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全球股价大滑,投资者财产蒙受巨大损失,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人们开始萌生了综合规划个人财产与生活的需求。同时,百业凋零,保险却因其独特的“社会稳定器”功能而受到了空前欢迎。美国一些保险营销员为推销本公司的产品,开始向顾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资金安排和代办有关手续等服务。这种营销策略被认为是现财业务的起源,而这些保险营销员也被称为“经济理财员”,即现财师(Financial Planner)的萌芽。

二战结束后,随着经济的复苏与社会财富的积累,美国人民逐步意识到个人理财的重要性,并扩大了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需求。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使一些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开始在日常业务中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当个人金融理财业务在保险、信托、银行等机构悄悄盛行之时,保险和信托投资行业的营销员开始探讨并整理系统化的理财概念。

与此同时,个人金融理财业务的时代背景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具体表现在个人金融财富不断膨胀、金融自由化浪潮风起云涌、社会机构尤其是人口结构不断变迁等方面。这些因素促使人们对金融理财的需求急剧增加。在金融产品不断丰富、金融风险不断加大、金融竞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个人金融理财市场快速发展。

70年代,混业经营金融改革浪潮的出现使创新金融产品不断涌现,为个人理财提供了丰富的金融投资产品,也使个人越来越难以凭借自身知识实现个人财务目标,使人们迫切需求理财师的帮助,从而推动了金融理财业的快速扩张。独立的理财咨询机构开始出现;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理财师的地位不断得到提升。

80年代,银行管理理论的转变和电子信息系统的使用,使融合了传统存贷款业务、投资业务和咨询顾问业务的“组合式”理财产品开始成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方式,同时,财富管理顶峰——传统的私人银行业务也开始向80年代出现的富裕新贵扩张,使个人金融理财客户范围更加宽泛。

90年代,金融管制开始松动,各类投资工具和衍生产品市场、场外市场交易规模迅速扩大,使理财产品的投资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组合方式、投资对象、风险承担和利益分配模式呈现多样化,保证收益(保底)、浮动收益、有条件转换收益等各类理财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互联网的出现一方面促使了理财门户网站等新型理财机构的产生,另一方面使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独立理财机构等理财业务的开展更加方便与丰富。90年代末期,美国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使理财业务进一步与信托业务、商业银行的基金管理业务等结合起来。到20世纪末,体系完整、制度完善的理财行业在美国已经形成并在欧亚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了迅速的推广与发展。

(一)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原因

首先,顺应商业银行的发展。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内部也在进行改革,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将公司客户转为个人客户,经营的资产负债业务转向中间业务,“以产品为中心”理念转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个人理财业务也顺应了这一趋势,以新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新型的产品和服务,有效的培养了银行的目标客户。以交通银行为例,2007年明确提出打造中国的财富管理银行,这一战略构想充分体现了交行的战略构想,随即推出了面向中高端客户的“交银理财”、“沃德财富”等财富管理品牌。综合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赢得了大量的高端客户。

其次,拓展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改革,银行的传统盈利手段逐渐丧失优势,风险增加,收益将会减少,商业银行将会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个人理财业务作为中间业务正好符合了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目前,我过商业银行的利润收入70%-90%来自利差收入,中间收入只占10%。截止2007年上半年,即使是在国内中间业务收入最高的招商银行也只占15.23%,而在国外银行的利润构成里利差收入只占50%,剩下的有中间收入构成。比较国内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以及个人理财业务占中间业务的收入可知道,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有很大的空间。

再次,有助于缓解银行流动性压力。我国经济的增长受益于出口的增长,净出口的增长为GDP的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根据中金公司的报告,2005年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6.9%。2006年为22%,2007年虽然受到了紧缩经济的影响,仍然为20%。净出口的增长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其突出问题是强制结汇制度带来的大量的基础货币投放,截至2008年1月末,货币和准货币(M2)为41.78万亿元人民币,而在2007年1月末只是35.15万亿元人民币,而在2004年12月末,仅仅只有25.32万亿人民币。显然大量的基础货币流入到经济中去,加上民间投资渠道狭窄,居民观念保守,使得银行吸收了大量的储蓄存款,存款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贷款速度,造成了银行的流动性过剩,面临着利率风险。银行通过个人理财业务,将居民手中的储蓄存款投向货币市场基金、国债等低风险投资品种,实现储蓄分流,缓解银行内部的流动性压力。

(二)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外部原因

首先,有利于商业银行应对外资银行带来的竞争。中国加入WTO以后,外资银行纷纷涌入国内,由于国内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处于初级阶段,外资银行充分利用它们的竞争优势,开展理财业务,赢得很多了优质客户。在我国80%-90%的个人财富主要集中在10个大中型城市,居民对于财富的管理也日益强烈。根据国际“二八法则”,20%的客户为银行创造80%的利润,争夺20%的客户对于银行至关重要,所以我国银行必须发展个人理财业务,迎接外资银行的挑战。

其次,满足社会财富格局的变化的需要。据有关资料显示2001-2006年,我国居民人均GNP复合增长率达到12.2%,城市和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1.4%和8.7%。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从2000年的6万亿元人民币到2008年的17.7万亿元人民币。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很多富人,相关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底,中国的富人总数稳居亚太区第二,仅次于日本,财富总值达到1.73万亿美元,占据亚太区财富总值的1/5,中国的富豪共34.5万人,人均资产达到100万美元。越来越多的高净值客户需要自己的资产保值增值,但他们的财务知识相对缺乏,这就迫切需要专业的队伍为其服务,满足其多样化需求。由此可见,我国的商业银行应从客户出发,制定一系列的理财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再次,有助于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近年来,巨大的贸易顺差带来的货币供应量增大,宏观经济平稳增长、股权分置改革等措施,极大的促进了中国股市的发展。上证综指从2005年不到1000点飙升至2007年5月29日的4300点,那时A股的整体市盈率高于40倍,直追日本80年代泡沫经济的顶点,之后国家出台紧缩措施,但收效甚微,直到“5.30”的下跌行情,才使过热的股市降了下来,但也冲击了宏观经济,不利于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股市的大起大落,显示中国股民的投资非理性,同时也揭示了中国的投资品种欠缺,投资渠道狭窄,而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正弥补了这个断层。这部分投资既保证了投资人的利益,又保证了股市的稳定,利于宏观经济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1996年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率先推出“私人理财中心”的招牌,同年工行上海分行推出理财咨询、外汇买卖、存单质押等理财产品。1998年,工行在上海、天津、浙江等城市进行理财业务试点。1999年,建设银行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推出各种理财产品。2001年,农行推出“金钥匙”金融超市,为广大客户推出“一站式”服务。2005年,中国银行在全国开始实行统一的金融理财中心模式。

自2004年以来,光大银行率先发行“阳光理财B计划”以来,各家银行相继推出各种理财产品,品种和资金规模急剧膨胀。2008年,各家主要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7799期,募集资金23005亿元,募集的资金位居市场第一位。2009年12月末,发行理财产品的机构增至86家,产品发行数目超过7000款募集规模达到5万亿以上。截止2011年2月,全国49家银行发行1098款金融产品,其中普通类理财类产品936款,结构性理财产品162款,发行数量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171%和122%。

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尚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空间广阔。据统计,74%的人对理财业务有兴趣,41%的人表示需要这项业务。同时国内的商业银行开始意识到个人理财业务的广阔前景,并把这项业务当做新的利润增长点。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推出自己的理财品牌,中国银行的“中银理财”,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理财” ,浦发银行的“卓信理财”。

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在银行利润结构中所占比重较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仅为8%,理财收入比率更低,而发达国家理财收入占经营收入约为40%到50%左右,并且高收益理财产品所占比率较少。以中国银行2008年销售业绩为例,受资本市场低迷的影响,低收益甚至没有直接收益的货币型、债券型基金在全行代销基金产品中占了很大的份额,直接导致了“份额低,效益减”的非正常现象发生,并直接影响了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规范的理财售后服务体系,重产品销售,轻售后服务,相关人员在产品销售阶段的职责不明确,导致产品的具体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客户投诉渠道不畅,影响了客户的满意度,加大了理财产品销售的难度。此外,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加大了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理财业务的发展。同时,银行制定了较为严格准入标准,客户需要办理复杂的手续才能进入,极大的影响了客户的满意度。

由于央行对信托贷款利率下限没有规定,信托理财集合资金用于贷款可能引发风险,因此信托贷款可以规避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的限制,降低了借款人的成本。此外,商业银行的信托贷款和信托理财资金不在商业银行的表内核算,不需要计提资本,优化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信托理财资金对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属于表外业务,贷款的信用风险完全由投资者承担。此种情况下,银行一般不会进行授信调查,对贷款的用途也不会进行相应的监测工作,特别是贷款大部分在异地使用,担保人不能履行担保责任,这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风险,银行和信托公司也将面临声誉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现阶段我国的金融政策和体制是分业经营

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相互不能交叉,各有各的的监管机构,三个市场处于相互隔绝的状态,限制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不能实现银行代客户的组合投资,也不会替客户承担相应的风险。分业管理的现状还使银行的理财成本和不可控风险上升。

(二)国内的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

在衍生金融产品方面:缺少产品设计、运作平台等重要环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良性发展。我国也不具备衍生产品的发展平台和对冲技术,国内目前推出的理财产品大多是和国外联合推出的,只赚取一些佣金和手续费,大部分利润被国外机构获得。

(三)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相对单一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不仅仅是销售理财产品而已,而是要求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优势和客户的特点,制定不同的理财方案。例如,招商银行推出的理财计划,服务内容仅仅限于简单的财务规划上,根本没有全方位的人生财务规划设计,根本不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四)高素质的理财人员缺乏,理财业务高端化程度低

目前,国内理财市场缺乏专业的理财人员,已成为制约我国理财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理财业务是一项技术性和知识性很强的综合业务,从业者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它也是一项高智力的中介服务业务,例如,在花旗银行,理财贵宾室只有综合素质较高的理财人员才能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理财人员中有国际名校的mba的占75%。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只有获得CFP的人才能从事理财业务。国内商业银行的理财人员大多是从一线柜员岗调过来的,虽然比柜员能力强,但还落后于西方的发达国家,只停留在产品的营销上,离真正的理财业务还有很大的距离。

(五)个人投资与理财意识淡薄

中国人不太具备投资与理财意识,不愿意将财产交给别人打理,并对理财的内涵、业务范围、流程不是很了解,同时商业银行也由于种种原因对理财产品缺乏认同感。在银行理财人员的引导下和客户追求高收益的情况下,客户只能被动的购买理财产品,最终形成理财业务的发展不稳定的局面。

(六)受世界金融危机冲击较大

2008年美国的金融危机,引起了世界性的恐慌,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受到了严重打击,各国股市大幅下跌,大宗商品价格下降,以至于理财产品的收益处于亏损状态。中国的理财产品受到了较大影响,尤其是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收益持续下降。金融危机之后,各国为了树立金融安全感,银行推出了结构性产品,全都附加了保本或利息的各种条款。此时,全球经济进入了一个不稳定期,以美元为中心的西方发达国家将金融风险转向发展中国家,国内银行对金融形势的发展难以判断,产品的创新设计更趋于保守,极大的影响了产品设计的多样性与灵活性。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对策和建议

(一)进行市场细分,确定以客户为中心的意识

当前,个人理财市场竞争激烈,,我国商业银行要获得市场,抢占高端客户,就必须逐渐转变意识,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从客户的需求与利益出发,创新更多的产品和服务,有差别的、有选择的进行产品和服务的营销,由大众化产品向分层次服务转变。首先,不断开发新产品,提升多元化战略。商业银行应加大对产品开发的投入,推动产品向多元化发展,这也符合马克维茨的“投资组合”了理论,不要将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其次,个人理财产品最主要的就是实行个性化服务,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风险偏好、工资收入,为相应的客户设计符合其特点的产品。最后,以客户为中心,提升产品的透明度。银行要建立留住客户、发展客户的产品开发和营销思路。结构性理财产品是吸引客户很重要的方式,合理运用会给银行带来长期、稳定的客户。

显然,从国外银行的发展来看,理财并不局限于为客户提供单一的理财产品,而是将客户进行细分,根据客户的综合状况,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虽然我国的理财业务发展很快,但仍停留在销售理财产品的初级阶段,与理财业务的全方位、个性化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从长远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也应遵循由单一产品向综合平台,由大众化向分层次服务,由单纯的产品销售向以金融顾问、资产管理为核心的综合投资理财服务转变。

(二)选拔高素质的人才,提升理财的层次

人力资本主要是以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的核心人才,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和依赖性更高。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的资源和情况,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人力资本的积极性、能动性,提高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解决我国银行人才匮乏的问题,不仅要立足的我国银行业目前的现状,还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多渠道,多方面培养人才,适应银行业务的发展。首先,在现有银行员工中选拔优秀员工,进行银行、证券、保险知识的综合培养,满足业务对人员的需求。其次,与高等院校进行合作,将优秀的员工送入高等院校进行深入学习,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三,与国际注册理财规划师委员会进行交流,开展理财规划师资格考试,提高理财规划师的个人能力和职业道德,逐步与国际接轨。

(三)创新观念,优化客户观念

首先,银行要充分理解理财业务的本质。个人理财就是根据客户不同阶段的目标,对个人金融资产在不同的金融市场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理财的目的不是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获取利润。银行应结合客户的风险偏好、生命周期和收入水平,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金融解决方案。

其次,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理财意识和风险观念。个人理财业务是银行提供的中间业务,银行根据客户的委托,以指定的方式进行投资,而风险却又客户承担。目前市场中,银行为了争取存款,赚取利润,进行虚假宣传,承诺收益,降低了风险的意识,一旦市场发生波动,客户就可能会遭受损失,使得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降低,大量的客户就会流失。

最后,深化客户市场细分,完善客户资料的数据库管理。正确的市场细分,有利于银行根据客户提供需求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商业银行想要获得有价值的客户,推出有吸引力的产品,首先对市场进行细分,细分的维度和方式包括,客户的金融资产规模、风险偏好、财务目标、个人客户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银行应建立信息的反馈机制,获取全面的客户资料,通过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实现对客户的准确分类。

商业银行必须结合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方式,针对具体业务的特点,制定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的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对于防范市场风险,保证理财产品的运行有重要意义。

(四)从体系上健全和完善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

此制度要充分结合业务发展的特点,在产品研发、销售和管理过程中,必须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

在具体业务方面,商业银行必须保证理财业务的合法合规。首先,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将理财经理与一般的营销服务人员、大堂经理区分开,对各自的职责进行界定,避免声誉风险。其次,强化风险提示制度,对客户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在柜台业务操作、理财产品推介和理财规划制订时,需要将风险类别和风险承担方式给予明示,并要客户做出书面认可。再次,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披露理财产品的管理和运用情况,保证客户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最后,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投诉分析系统,及时发现客户投诉较多的问题,尽快整改,迅速反馈,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综上所述,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具有范围广泛、容量大、风险较低、经营收入稳定的特点,但就规模和内容来说,仍然与发达国家具有较大差距。我国商业银行还需要提高自身的理财专业水平和技术水平,明确个人理财服务的发展战略、客户定位和服务定位。银行应大力推进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提供“一站式”的服务。要做好个人理财产品个性化需求的研究,根据不同人在不同生命阶段的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提供个人理财方案。同时对客户市场进行细分,以客户为中心,针对客户的不同特点,加大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力度,为客户量身制定金融产品,使客户的资产保值增值。注重培养客户对银行的忠诚度,争取更多的高端客户,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双方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李国峰.《银行个人理财体系、策略与政策》.企业管理出版社.2011年第1版.

[2] 李红英、冯晓宁、韩宇.“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分析”.《经营管理者》.2010年第2期.

[3] 陈琼.“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对策”.《金融经济》.2010年第1期.

[4] 李东卫.“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趋势、风险及对策”.《广西金融研究》.2008年第2期.

[5] 吴世亮.“制约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十大因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8年第1期.

[6] 霍文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版

[7] 张鹏.“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市场现状分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8年第2期.

[8] 张云峰.“我国银行业的明日之花”.《银行家》.2007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