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4 07:28:0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财政资金管理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财政部门及其所委托的主管部门为立项单位。按照“谁立项、谁管理”的原则,由财政部门确立的项目,其立项、评估、论证和项目实施中的检查、竣工验收等,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吸收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参加;财政部门委托同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其立项、评估论证和竣工验收,以主管部门为主,财政部门参加,并向财政部门备案。
1.2明确项目管理的处罚责任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依法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的行为,除责令退还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外,并依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支农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严把支农资金拨付关口
实行项目管理,其次要加强资金控制,这是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桥头堡”。在资金拨付前,要前移监督关口,将管理的环节做细,将项目的责任落实,确保资金拨付到位、使用有效、监管有力。
2.1竣工之后承包单位要初验自查
项目承包单位在每年末或项目全部完成以后,首先要自行初验,并写出验收报告和财务决算,请求立项单位检查验收。
2.2竣工之后立项单位要全面验收
由立项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检查验收小组,根据立项单位或项目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对完成的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向立项单位提出检查验收报告,做为报帐付款依据。
2.3工程物料要实行政府招标采购
凡是较大项目工程及所用物料,要实行招标或政府采购,由招标办或政府采购部门结合财政资金管理主管科室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要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对于较小项目或不适合政府采购的,要由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考察、共同确定生产或供货厂家。
2.4项目资金要统一实行报帐制
凡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的项目,一般都要实行报帐制,较大项目可实行分阶段报帐,较小项目可完工后一次性报帐。报帐时,项目实施单位可根项目实施责任书(合同书)、项目实施计划成本和项目施工进度,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帐凭据。
目前,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主要通过科技、发改委等部门以二次分配资金的方式安排,各部门按照各自制定的计划设置名目繁多的专项资金进行分配,科技资源配置“碎片化”,缺乏统筹设计、通盘考虑,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多头管理,引发项目重复申报、项目审批制度漏洞较大、项目过程管理监管不严、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例如,笔者在某县级科技局2014年度科技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某区科技局在民生科技专项安排52项合计1050万元,主要支持卫生、教育、街道和部门科研,项目资金最高1项170万元,资金集中度为16.19%;自主创新计划33项1200万元,主要支持创新型企业、企业科技攻关、产业化示范等,其中:项目资金最高1项100万元,资金集中度仅为8.33%,未能集中资金用于支持对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重点产业。同时由于科研计划项目分属多个部门安排,缺乏一个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宏观统筹管理,不仅难以体现财政科技经费对科研投入的引导示范作用,而且很容易产生科技计划项目的重复申报。这种重复申报体现为:同一申报单位采用相同的项目重复申报多项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或申报不同部门专项资金的情况,也有多个申报单位重复申报同一科研课题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
1.2项目审批“模糊化”,导致违规审批屡有发生
随着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各级科技部门在科技计划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已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但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的逐年增加以及公众对财政资金绩效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审批制度的漏洞主要体现在:一是申报指南的制定过于笼统不明晰,对财政资金的补助对象不明确;二是监管机制和问责机制相关规定不够明确,项目监管环节缺位,主要体现为科技部门管理缺位、科技中介管理机构管理缺位和评审专家管理缺位;三是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性不强,未能明确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未能明确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标准。现行制度的漏洞导致项目审批制度的刚性不足,自由裁量权过大,违规审批的情况时有发生,易造成财政科技资金的流失。
1.3项目监管“形式化”,导致挤占、挪用财政科技资金情况屡见不鲜
目前,科技计划项目普遍实行合同制管理,科技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以签订项目合同书的方式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但由于科技部门管理缺位,中期检查流于形式,造成财政资金使用环节监管失控。项目监管的漏洞主要体现在:一是制约机制上缺乏手段。二是项目验收把关不严。例如在审计实践中经常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未能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的约定,出现挤占科研业务费、虚列费用支出等问题,但项目仍通过了验收的情况。三是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合同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只重视“申报环节”,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则“束之高阁”,总量控制、单项控制、专项使用等都“置诸脑后”;资金到位后自筹配套资金往往迟迟未到位;实际支出未能按预算“对号入座”;接受检查时,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来应付检查。
2.财政科技资金审计监管重点
针对上述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认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1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关注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是否建立了相对分离的项目分权管理机制,是否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职责,对主管部门、组织单位、承担单位、科技服务机构、评审专家等各方的职责权限做出明确规定。通过分析科技项目的管理流程,针对指南编制、专家评审、立项决策、资金分配、中期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找出科技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点及重要节点,关注制度的制定能否有效控制上述关键节点,堵塞漏洞。
2.2科技项目审批立项环节的合规性
关注立项审查和审批程序,重点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申请者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审核,对比相关的申报指南、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审核项目申报者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存在降低标准核拨专项资金的情况;同时关注项目评审质量,目前科技项目的评审一般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审核相结合的立项决策方式,关注审批程序能否严格执行两个标准,即严格按照专家评分的高低,项目资助的经费额度严格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南所规定的的额度确定。
2.3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关注项目实施进度与中期检查情况,关注项目承担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能否严格按照签订的《项目合同书》的预算使用资金,能否做到专款专用、有否被挤占挪用,应配套的资金是否足额、按期到位,应拨付给参与单位或协作单位的资金是否及时拨付,项目到期是否能按期提出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对已验收的项目,重点审查项目合同书的任务目标是否足额、保质保量的完成,已完项目的结余资金不按规定上缴财政,专项结余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我国的财政专项资金涉及行业庞杂且金额巨大,涉及到教育、农业、工业等各个领域,专项资金的种类多达几十种。"基数加倍增长"是我国预算机制长期采用的增量预算机制,随着人员的调动、时间的变迁单位积存的专项资金和单位公用支出混合在一起进行使用,完全变更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职能,使得大金额的专项资金专项性质不强,这也增加了专项资金的管理难度。
(二)使用随意
我国现行的编制预算实行的是"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模式,依据基数加上增长,有的甚至还将专项资金切块分配,此种模式也就造成了专项经费的编制标准不够科学合理。专项资金预算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也就直接导致了专项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截留、挪用现象普遍,例如,用来补贴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资金,就被不同程度的挪用。类似行为歪曲了专项资金的真实用途,财政资金的不合理利用也使人民群众有一定的损失,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
(三)使用效率不高
各级各部门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从项目的策划,到申请材料的准备和申报,都占用了专职工作人员的大量时间,使得专项资金的申请成本在无形中增大。此外,不同的专项资金被不同的部门掌控,统一项目可以从不同部门以不同的名义来申请专项资金,使资金的用途被分散,最后导致资金难以统筹规划合理配置,使专项资金的作用不能最大地发挥出来。由于专项资金的下拨在不同部门之间转手,导致专项资金的拨款周期较长,对资金的使用效益造成了不利影响。
2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
(一)清理申报项目,缩小范围
长期以来,专项资金并没有很好的做到专款专用,为此,对多达几十项的专项资金要进项定期的清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的管理情况、资金的使用效益等进行具体的了解,并且对各项资金存在的必要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于使用效率不高使用效益不明显的资金,进行大力的压缩,并且在一般性预算支出中加入经常性的专项支出,例如对农村生活贫困家庭的资助,以及对警车以及警务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更换费用,可以列入到经常性的专项支出。
(二)明确各部门责任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各个部门的负责实际上也是各个部门的不负责,这样的管理基本上是无效的,只有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才能建立起有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财政部门与管理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才能好的形成监督体制。财政部门和管理部门可以就相关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并制定合理的违责处理办法。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纳入到财政监管的范围之内,将主管部门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从根本上杜绝。
(三)多方面审计监督机制
财政专项资金数额大、覆盖面广,国家审计人员数量相对较少,且对各地方的财政政策相对不熟悉,因此决定国家审计人员难以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判断。由于审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在同一行政体制之内,所以审计结果和审计意见在独立性的显现方面有很大的限制,这时就需要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相结合。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结合,通过横向和纵向的结合,从而提高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四)提升政府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提升政府的理财能力和水平,可以有效的规范地方政府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首先需要逐步淡化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使政府和市场的职能边界得到规范,使基本化公共服务均等化,运用政府的独立财权有效提高其对资金的调度和运营能力。其二,要加强绩效控制工作,从而对绩效审计和绩效监督进行有效推动。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收益和成本的比重得到有效提高。其三,要将年度预算管理向财政专项资金中期考核机制进行转变,使政府的会计制度向全责发生制进行转变,从而有效提高政府的理财能力。
2.资金的监管力度不足目前,我国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管方法,没有严格按照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与事后监督的资金内控方式来执行。尽管我国大多数乡镇财政已经实行“乡财县管”的方式,乡镇财政资金大多由县级支付中心进行统一核算,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乡镇财政所在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中仍然具备很大自,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对策建议
1.不断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化,要不断完善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提供规范指导。相关财政部门要对乡镇现行的资金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评价,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对现行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例如专项资金管理、负债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制度,从而逐步形成统一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新的资金管理制度要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部门的职能,将国家财政政策的落实作为核心,在事权上要强调依法理财。首先,要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层级进行科学划分,要对相关财政部门和人员的权责利进行明确,从而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其次,要严格贯彻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在修改时要经由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强化制度的可操作性,真正将制度落到实处。
2.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近些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基层乡镇的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作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乡镇财政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行操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规范性。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按照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资金管理方法来执行。要将资金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资金跟踪方面,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审批,规范使用流程,杜绝私自挪用资金的情况出现;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把关,各专项资金一定要严格按照用途进行支出,避免挤占专项资金的情况;要对专项资金进行核算,由专人专账负责资金的核算与管理;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尤其是要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引入现代化资金管理模式乡镇财政部门要认清当前财政资金管理的新形势,及时的发掘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对资金管理手段和方式进行创新完善,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实现财政资金管理的现代化。乡镇财政部门应该引入先进的电子信息平台,建立专业化、规范化、数据化的资金管理系统,将财政资金的管理纳入到数据平台中来,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透明化。信息平台的应用可以有效的规避传统人工管理模式下的诸多弊端,使得财政资金从申请、拨付到使用全环节透明运行,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经营者对专业合作社这样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认识还是很模糊,很多农民只局限于“参加合作社就可得到国家补贴”的认识,把合作社当成争取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的工具,部分合作社成立目的就是为了包装项目,争取政府扶持;很少有社员知道财政资金支持及运营的情况,部分以农业企业主为法定代表人的合作社,财政项目补助资金到合作社账户后,法定代表人提取现金或转账到个人账户的现象比较普遍。另外,产权不清,责权利不明,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不被市场认可,基本上没有一家能直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阻碍经济合作职能的发挥,从根本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与壮大。
(二)合作社经营运作不规范,引领带动作用较弱。
一是现存合作社基本为“一股独大”,部分合作社实际是农户“独家经营”,控制者往往是某个“能人”、“大户”或“老板”,达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合作、利益共享”的目的。二是个别专业合作社“官办”色彩浓厚,形同村集体经济的“小金库”。三是一人拥有多个合作社的情况较为普遍,在A区一人注册两家专业合作社的有14人,最多的一人注册了3家,为项目的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多头争取政策扶持埋下隐患。四是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专业合作社甚至未建账,部分设置了流水账,无专人核算,收支未在账面全额反映,支出打白条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财政资金多头补助,点多面广,难以发挥政策合力。
由于补助资金渠道分散,补助名目繁多,受益对象点多面广。一家水果专业合作社,三年累计接受11家单位31笔财政补助资金,累计金额140万元;补助额度最少为1261元(财政贴息资金)。某果蔬专业合作社,三年累计接受11家拨款单位24笔财政补助资金;某柑桔专业合作社,三年累计接受10家拨款单位22笔财政补助。这繁杂分散的情况,不仅难以使财政资金“扶优扶强”、发挥合力,也容易使合作社重复包装项目,多头争取资金补助。
(四)部分合作社重资金争取,轻经营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低下。
有一些合作社因项目前期调查不充分,在选址或选择种养殖品种上存在较大的盲目性,没有充分考虑到气候条件、市场需求、种养殖技术等诸多因素,导致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影响资金使用绩效。
(五)有关主管部门未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对合作社规范发展给予有效的指导、服务和监督。
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工作衔接不够,在项目申报审核方面,各部门各自为政,缺少沟通,未建立项目联审制度,造成部分合作社同一项目多头申报,甚至虚报项目,争取财政资金补助;在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方面,各业务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未建立动态的跟踪监督机制,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底数不清,以致部分合作社面临关停,财政补助资金却仍在继续拨付。
二、对策建议
(一)突出重点,分类扶持,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建议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重点掌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管理水平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按照得分高低进行分类管理。对考核分数高,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的专业合作社,在扶持额度、扶持期限上给予重点倾斜。反之,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停止享受各类财政补助。
(二)整合资源,规范立项,集中财力办大事。
有关主管部门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品牌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时,区财政部门应牵头成立农业项目数据库,掌握项目实施动态,也可为财政资金得以重点分配提供参考依据。
(三)加强引导,规范管理,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有关职能部门要要依法把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门关,对条件不具备的空壳合作社,在制订各项优惠政策时坚决拒之门外。对重点规范化合作社要督促理清产权,加强内部规范管理,明确界定合作社的出资人、经营者与生产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克服合作社在创立初期由于注册不规范带来的产权隐患和激励约束问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继续开展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合作社按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账套。对不具备条件设置会计机构的合作社,可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记账机构记账、核算。
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化,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越来越多高素质技能人才。高职院校作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基地,迎来了大发展时期。财政对高职院校的投入不断增加。生均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拨款是高职院校财政拨款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1],具有特定性、多样性和时效性等特征[2]。目前,广东省高职院校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基本建设专项拨款、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和学生资助金等4大类。规范化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有利于高职院校切实落实深化高职教育改革方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申报内容模糊,预算编制不科学。项目申报通常是由学校领导决策后布置职能部门或者相关的二级院系编写申报材料,再由职能部门或者二级院系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教师具体负责编写项目申报材料。编写人员可能因层层传达或者政治站位较低,领会不到学校领导层的战略规划而导致申报内容空泛,建设目标不明确;部分申报人员则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更多改变支出方向的余地,有意将申报书中的项目建设内容模糊化。建设内容不明晰,必然导致项目绩效目标量化指标缺乏,定性指标不明确。同时,部分申报人员仍存在“争项目、争资金”的观念,忽视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实际教学科研需求和学校中期规划,甚至部分项目存在投入产出比明显不对称现象。大部分项目申报人在申报阶段并未进行详尽调研,预算编制往往依靠主观认识和经验,预算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再者,由于没有财会基础,项目申报人对经济科目的分类不清晰,造成经济科目预算不准确,而财务人员对项目具体的建设任务和需求不甚了解,审核项目预算时难以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前期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往往给后续项目实施造成困难。(二)项目支出进度滞后,资金使用不规范。大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下达至学校零余额账户时间为每年三四月,资金下达后,各财政专项项目还需根据制度规定进行项目启动的校内审批与公示,正式实施时间往往要到五六月;部分项目采购业务属于招标范围且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还需进行招标采购,从项目申购到签订采购合同通常需要两到三个月时间,耗时较长;教室、实训室和学生宿舍翻新改造项目为了不影响日常教学与师生校园生活,通常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以上原因都将导致前期项目支出进度无法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另外,项目经办人员大部分为一线教师,他们身兼教学、科研等多项职责,用于办理项目业务的时间非常有限,而项目从采购到付款需要经过一系列烦琐的流程,项目执行拖拉现象较为突出。等到临近支出进度考核节点或者年底,部分项目人员为达到支出进度或者避免资金被财政收回,会申请提前付款或者有意模糊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界限,在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不相关的支出。(三)项目管理效率低下,执行信息传递不及时。财政专项资金通常由财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者学校预算工作需要组织申报,大多数情况由学校管理层决策后由职能部门或者二级院系布置相关人员进行申报,小部分由项目申报人自行申报,项目申报存在被动性和方向不明确性现象。同时,职能部门在项目申报业务中处于被动配合状态,主要是对属于其职能范围内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财务部门则对所有申报项目的预算进行审核,申报人员、职能部门和财务人员各司其职,但未进行充分沟通,容易造成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上前后矛盾。组织申报工作效率较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项目负责人或执行部门、职能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纪检审计部门相互协调。项目负责人或执行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和实施,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过程的协调和事项审批,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督;纪检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和事项的监督。实务中,一些经济业务从采购到申请付款的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但由于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掌握的信息不完整、不及时,往往在付款环节才被发现。(四)缺乏事中监督检查,事后绩效评价机制不完善。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到2020年省级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目前仍有部分高职院校存在“重资金申请轻过程监督,重结果轻绩效”的现象。项目实施过程中,只有财务部门注重审核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职能管理部门极少关注项目业务流程及事项的规范性、预算执行情况和阶段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计部门更是缺少事中监督检查和纠偏。项目资金使用完毕,项目后续的完成情况很少有人关注,财政专项资金结题验收处于被动状态,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验收的项目则由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员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没有要求验收的则在资金支出完毕时视同结题。项目绩效考核同样处于被动报送自评材料和接收上级审计部门审计状态。高职院校本身缺乏对已结题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考评的机制,具体体现在绩效考评牵头组织部门不明晰,考评结果运用机制不完善。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进建议
(一)优化项目申报流程,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项目申报启动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充分与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处室沟通掌握专项资金设立意图及支持方向,然后由学校领导层与各职能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开会讨论项目申报方向。职能部门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项目申报范围及指引,组织二级院系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二级院系自行确定申报项目清单,由相关人员编写申报材料。通过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明确项目申报方向,提高项目申报的精准性;通过提高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参与度,调动项目申报工作积极性。预算编制方面,在讨论项目建设内容环节,项目申报部门或人员可以请学校财务人员参与进来,以便财务人员在充分了解项目建设任务和具体需求的前提下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提供专业建议,使预算更加科学规范,测算依据更加细致合理。同时,财务部门还可以通过定期开展预算与绩效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培训业务,或者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宣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让更多教职工了解最新的财政资金管理理念和规章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效率。(二)优化工作岗位设置,提升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效率。相比于一线教师兼职负责财政专项项目实施与管理,由行政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管理工作能大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基于对行政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熟悉程度,以及固定的坐班时间,能够更好地保障项目实施进度和业务规范性,同时还能让一线教师有更多精力从事教科研工作。人事部门要明确项目管理为行政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并将岗位职责写入各部门“三定”方案。同时,高职院校要加强对这部分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风险管理意识,规范办理采购、招投标、验收和付款等各流程业务;提高自我审视和自我管控意识,及时收集和整理有效的项目过程材料,确保工作的严谨性。(三)建设财务信息化系统,实现项目全程管控。大部分高职院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项目申报、资金下达、业务流程和预算执行情况互相独立,部分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对负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不了解,易造成实际支出偏离预算。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的信息掌握也不全面,管理效率低下。高职院校要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一个包括项目申报、立项论证、项目执行(含采购申请、合同管理、业务报销等流程)、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统一的财务管理系统,使相关人员能够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和支出进度。通过信息化加强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项目执行效率,降低项目支出偏离预算、业务操作不规范的风险。(四)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加强事中监督检查。高职院校的内部审计部门完善项目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制度,牵头制定各类型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从预算执行、业务操作、支出进度、项目成果、量化绩效指标和定性绩效指标考核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到项目负责部门、项目负责人年度评优,并作为以后安排资金的重要参考。同时,审计部门要重视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及时检查项目预算执行和业务操作规范性,降低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违规风险。
三、结语
财政专项资金是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改革、强化办学特色的重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高效地用好每一笔财政专项资金,创造其应有的价值,对高职院校发展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一、财政专项资金概述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安排的用途固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它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保障,具有政策性、时效性、广泛性的特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保障民生、促进各地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财政部门采取的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绩效评价、整合项目资金等措施也推动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在当前形势下,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推进依法理财,有利于建设阳光型政府。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缺少科学性
首先,财政专项资金涉及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经济建设等领域,名目繁多,因此在编制预算时由于缺少科学标准,编制出的预算就会缺少科学性,影响政府职能的实现。
其次,由于财政专项归口不同,可能会产生“多头申报”的现象,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同时由于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的政绩考核目标,也会导致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向不科学,例如经济建设投入大,而民生方面投入小。
最后,一些地方政府和单位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缺少前期考察、深入研究和科学论证,导致预算编制无法实现精细化,后期的预算执行很难保证,削弱了预算的执行力度。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
各级政府虽然建立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但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有不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地方,因而实践性不是很强,操作性也不是很高。同时,很多时候很多单位和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弱化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导致管理不到位。
另外,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也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控制,如资金拨付不及时、拨付程序不规范等,容易滋生腐败。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违背专款专用原则,挤占、挪用、串用专项资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透明度不够
目前,由于财政专项资金涉及众多部门,并且金额很大,同时财政部门没有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信息的共享平台,使用情况信息不透明,因此,相关部门无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财政专项资金监管难度很大。
(四)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力度不足
首先,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方式落后,普遍采用的是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审计,事前、事中的监督少。
其次,按照有关规定,专项资金结余要上缴财政或经财政批准留用,个别单位为了不上缴就突击花钱,而财政监管滞后,给提供了可乘之机。
第三,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缺乏法律约束,缺少制度保障,影响了监督的权威性。
第四,对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大,缺少责任追究,降低了监督的震慑力。
(五)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有的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没有做到单独核算,无法实现专款专用;有的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原始单据不合规,支付流程、支付手续不规范;有的单位在年末虚列支出,将专项资金转入结余或往来科目中,支出的随意性增大。
(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缺乏绩效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大部分单位中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意识不强、绩效评价体系不完善,“重预算轻管理、重使用轻效益”的观念还存在,无论是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还是在决算环节,财务部门也只是做个简单汇总,而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导致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不高,尤其是相应的问责机制、约束机制的缺失,也大大削弱了绩效评价的执行力度。
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
(一)科学编制预算
首先,强化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意识,改变落后的预算编制方式,严格执行立项程序,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严格履行预算审批手续。
其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中,对于投资数额大、专业性比较强的项目一定要深入研究、反复论证,甚至可以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避免资金浪费。
再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专项资金直接拨到项目单位或供应商,杜绝以拨列支。
最后,改进政绩考核目标体系,使财政专项资金更多的投入到社会保障和民生领域。
(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
首先,要不断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严肃财经纪律,对财政专项资金从立项、评审、预算安排、使用、监管、绩效考核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管理,要保证专项资金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其次,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它的分配职能,合理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同时还要严格遵守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履行拨付职能。
最后,要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建设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共享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首先,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信息进行公示,尤其对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还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其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共享平台,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科学授权,使他们能够利用信息平台获得需要的信息资料。
最后,要依法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渠道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向、实施进度、绩效评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别对违规行为坚决曝光,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设阳光型政府。
(四)健全监督机制,实现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全程监督
要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单位要提高专款专用意识,要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划拨、流向、使用情况等各个环节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并不断完善审查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加大监督的执行力度。
还要加强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制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五)遵守财经纪律,规范会计核算
要按照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进行会计核算,对财政专项资金单独核算,坚持专款专用,杜绝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同时还要做好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作用。
(六)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绩效考评机制,合理运用考评结果
要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一定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科学设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要把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要把考评结果与领导个人的升迁挂钩,以提高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的重视。
要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还要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绩效评价成绩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发现有挤占挪用等违纪问题的单位要收回财政资金,并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在我国经济建设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在民生、社会保障、经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作用,要不断提高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认识,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毛世德.浅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5(24).
一、引言。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部分事业单位完全推向市场,部分事业单位由国家赋予了一定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政府新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建立,政府经济职能的“市场化”倾向加强,作为完善政府职能的辅助部门———事业单位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它正从单纯的“公益性”向“综合性”逐渐改变,其市场性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其服务对象、服务方法以及取得资金的来源等,与以往相比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并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企业会计法规体系。而我国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仍然沿用的是上世纪90年代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务管理滞后且明显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痕迹。财务管理相对单调与简单的常规做法与其实际发展的复杂性之间产生了较大的矛盾,造成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种种问题。
二、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多渠道,财务管理难度加大。
完全推向市场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已经脱离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范畴。而尚未被推向市场的事业单位,仍保留计划经济时期的痕迹。即,财政低层次的保障,允许事业单位开展一些收费或者经营服务,甚至有些事业单位成立下属企业进行经营,以弥补经费的不足。这样使得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更加广泛,财政拨入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多渠道,使得资金管理难度越来越大。
2.国家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的是预算绩效考核,强调的是预算管理,从而使得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在计划经济下,我国的财政是一种大包大揽的财政,政府统揽一切,财政通过直接分配来实现政府目标。事业单位对于资金的来源与使用缺乏足够的自主决策权,它只是政府目标的执行工具,无需对资金使用产生的效益负责,财务管理相对简单,主要就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经营收入和有权进行相应的投资,无疑也会参与到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不再局限于预算管理。但是,现行的财务管理体制围绕的仍然是预算资金的使用,一方面给事业单位开了创收的口子,另一方面又不能真正按照企业模式运作,迫使各事业单位更加注重的是预算执行,而非经济效益,很少考虑行政成本,成本核算粗放,也使其很少进行相关的财务决策,导致资金效益显然低下。
3.财政收支两条线的改革力度不够。
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是改革的必然要求。财政体制改革提出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部分事业单位由于在税收和非税收入定位不明确,仍有一些单位出现自收自支的现象,事业单位的部分资金尤其是经营性收入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
4.资金来源多渠道,综合预算编制不完善。
由于预算编制是从基层由下而上进行编制,编制上的不科学性使得一些事业单位人为地将有些经营性资金不纳入预算管理,游离预算管理之外从而可能引发小金库。
5.事业单位人员经费、部分业务运行。
经费不足,造成资金使用上的不规范。
在我国部分事业单位国家只从政策上给予保障,财政预算经费如人员经费、部分业务项目经费等是严重不足的,从预算的角度上看,得先保证人员经费的支出,经费的不足,导致资金的滥用,有些单位因没有或者经营性收入不足,从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用项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发放人员津补贴。
6.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由于事业单位未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有效划分,事业单位的经营创收正是利用了这部分资源进行科技服务,创造了一定的财富,弥补事业经费的不足。从国有资产的构成来看是不均衡的,资产的购置者、使用和维护者不一致,势必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对单位资产的运作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同时也造成成本费用支出的不合理。
7.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薄弱、财务岗位权责弱化。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职能实现工具弱化了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主动财务管理意识,再加上财务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让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低下,从而使得本应发挥财务控制和监督职能的财务机构基本上作为一个会计核算单位或报账机构存在。其主要表现有:①财务人员没有参加重大经济决策的过程;②财务控制流于形式,如一些财务人员仅仅从会计的角度对发票、报销单等资金划拨手续进行审批,而没有按照相关合同或文件对支出金额的正确性、合理性进行核对;③财务人员没有对会计信息进行相关的整理、提炼和加工,有些单位甚至全年都没有编制过基本的财务报表,其直接后果就是既不能为相关的经济决策提供有用信息,又没有及时掌握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对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财务管理的建议。
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在一定规则约束下的市场主体的相互独立和产权清晰,在新公共财政与新公共管理主义的改革浪潮中,为了适应与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了政府改革的必然趋势,这势必要强化政府在公共事务中的“市场化”地位,让其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和谐与融洽。因而,加强自身的“市场化”地位也成为了改善作为完善政府职能而存在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改革的一个必然趋势,为了更好的加强事业单位的“市场化”地位,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继续深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刀切的财务管理体制已经很难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事业单位发展,我们应该继续深化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其“市场化”地位。
1.继续完善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确定不同的市场主体地位。
事业单位的存在具有历史特殊性,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改革浪潮中,有加强“市场化”的趋势。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事业单位都需要关注其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所以,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完善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从而确立相应的财务管理目标。
具体来说,准政府类型和纯公益类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是追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重点在资金使用上而非其资金盈利性;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目标是追求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关注的重点除了资金使用以外还有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的保值、增值以及盈利;纯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就应当与市场中的企业定位一致,追求的财务管理目标是盈利最大化,但其前提条件是其追逐盈利的过程中不能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产生负的外部效应。
2.引入权责发生制,增强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财务决策权。
对于准政府类和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其主要定位还是在于其政府职能的实现,无需关注财政资金的盈利性,需要的相关信息比较少,所以可以仍然适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对于纯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而言,企业的市场地位需要更加全面和相关的会计信息来支持其财务决策的做出,因此应当引入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体制,增强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目标相对比较复杂,既要考虑财政资金的使用,又要兼顾社会资金的盈利性,单纯的用某一单一的会计核算体制都难以满足其财务要求。所以,相应的解决方法有两种:①严格区分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途径,对于公益性的资金使用,沿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体制,而对于经营性资金使用,引入权责发生制。
②对于难以具体区分资金使用的,在用收付实现制核算的基础上,再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一遍,从而满足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信息需求。
(二)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从只注重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转到对单位全部资金的来源、使用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过程进行核算和监督:
1.加强综合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预算是根据各单位职责、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反映单位资金收支、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的规模和方向,是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也是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所以各单位的预算外收入、经营收入也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编制年度综合预算,全面反映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状况,不得“坐收”、“坐支”。
2.深化和完善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运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软件对财政数据进行分析,加强财政与经济联系的分析,同时完善和利用各部门的财务软件系统对预算外、经营性资金全面剖析、把握资金的走向,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率,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对策,提高预、决算分析水平,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
3.加强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产权登记、变动和纠纷的调处,尽可能地将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区分开来,对单位资产的运作以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大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增强对事业单位财务决策的外部监督事业单位虽然是作为政府职能的辅助部门存在,但是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事业单位与政府之间同样存在“委托—”关系。事业单位目标利益函数和政府的职能目标函数是存在差异的,在市场化改革的推动下,这种目标差异矛盾就变的更为明显与尖锐。而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更助长了事业单位财务“机会主义”
行为,从而阻挠了政府职能目标的实现。
因此,适当的财务公开就像是引入一个有效的外部监督,一方面,加强公众对政府的信心,另一方面也可以约束事业单位的“机会主义”行为。
(四)强化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提高财务人员的基本素质财务管理体制的完善是改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状况的必要前提,但是光有这个前提是远远不够的,财务人员的素质高低也起着一个决定性的作用。因而,要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财务管理意识和专业水平。一方面,强化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要让投资风险、筹资成本、资金的时间价值、经营收益等基本财务意思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加强对已有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以及新进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准把关,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参考文献:
[1]马国贤。服务型政府的预算框架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11):1~11.
[2]冯永梅,王泽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标的变革[J].注册会计师与审计,2008(9):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