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方法论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07-02 22:54:3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社会科学方法论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社会科学方法论论文

篇1

作为总体上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在19世纪中期已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而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则至今尚未被系统地建构起来。尽管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很多,但长期以来人们对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看法所存在的严重偏差无疑是主要原因。人们习惯认为,既然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研究社会历史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那么就没有必要研究和建构所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诚然,历史唯物主义是迄今以来人类认识和研究社会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但它只是一种一般的哲学方法论,而不是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种具体的方法论,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一般的哲学方法论,它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科学方法论之问是一种一般和个别、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它为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一般的方法论指导,而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两种方法论,它们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具有指导作用,但历史唯物主义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只具有总体而间接的指导作用,而社会科学方法论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则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社会科学方法论是联结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中间环节和桥梁,因而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可以取代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来直接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看法是偏颇的。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丰富历史唯物主义,很有必要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这一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笔者认为,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

一、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

随着作为学科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在19世纪中期的正式形成,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也系统而全面地展开。在100多年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中,产生了大量的积极成果,主要包括以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韦伯、温奇、吉登斯等为代表的众多社会科学家系统创建的两对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及对它们所做的种种有益的综合研究。就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言,后一种研究的积极成果意义更大,因为社会科学方法论就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史上,韦伯、温奇、吉登斯等社会科学家试图将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则是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直接的理论前提。

尽管韦伯将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作为其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但他也试图同时综合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作为其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补充。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提出的社会学定义就体现了他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倾向。他说:“社会学……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简言之,社会学或理解社会学就是一门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的科学。也就是说,理解社会学除了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之外,还要对社会行为进行因果性说明,即将对社会行为的解释性理解通过与具体的事件进程相比较而证实主观的理解。因为在韦伯看来,社会行为需要理解,但仅有理解还不够。因为无论理解有多高的明确性,它终究是一种主观形式,只能作为一种特定的假设。因此,理解社会学就是要将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相结合。很显然,韦伯将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视为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结合,其中,解释性理解就是一种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而因果性说明则是一种自然科学方法论。因此,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就是一种由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结合的方法论。

温奇对于韦伯的这种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开展社会学研究的尝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进一步在其名著《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中集中探讨了韦伯有关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即“获得对一个行为的意义的‘阐释性理解’,与提供了导致这个行为及其后果的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然而.温奇对韦伯综合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统计学方案”,即“理解是一种在逻辑上不完全的东西,它需要另一种不同的方法来补充,即统计学的收集方法”f31(P123)是持否定态度的。在温奇看来,“如果一种给定的阐释是错的,那么统计学——尽管能指出它是错的——也决不像韦伯所说的那样是评判社会学阐释之有效性的决定性的、终极的法庭。这时需要的是一种更好的阐释,而不是在类型上不同的东西。”网(P123)尽管如此,温奇仍然沿着韦伯的思路,尝试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只不过他不像韦伯那样仅仅局限于以方法论来谈方法论,而是上升到哲学高度,以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为基础探讨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互综合的方案。

首先,他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做了“内”和“外”的区分。认为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是一种外部观察的方法论,而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则是一种内部的方法论,因而理解必须在内部关系中进行。其次,论述了说明和理解之间的紧密关系。认为理解是说明的目标和成功的说明的最终产物,但不能认为理解只有在已经存在说明的地方才存在,“除非存在某种不是说明的结果的理解的形式,否则说明之类的东西就是不可能的。说明之所以被称之为说明,仅当存在着,或至少被认为存在着理解中的缺陷,而这样的标准只能是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进而,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是表达在概念中的,而概念构成了我们所关心的题材的形式。另一方面,这些概念也表达了应用它们的人的某些方面的生活特征。”总之,尽管温奇主张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即社会科学研究既要“说明”(explanation)又要“理解”(understanding),但是“温奇的此种‘说明’和‘理解’的结合仍然强调因果说明(逻辑)空间与理解(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存在边界,因此,在关于因果空间与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关系的辨析上仍然晦暗不明。”

吉登斯在《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中,立足于解释学立场也尝试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研究。吉登斯同意温奇对韦伯的质疑,即认为韦伯“错误地假定人类行为的解释可以采取一种逻辑上与自然科学特征相同的因果关系形式(如果不是在内容上)”,并进一步以他称之为“能动者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他说:“因果关系并非以永恒联系的‘规律’为前提(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肯定是相反的),而是以①因果间的必然联系,和②因果效力的观念为前提。行动是由能动者对他或她的意图的反思性监控所引发,这种意图不仅与需要有关,而且与对‘外部’世界的需要的评价有关,这为本研究的必要性提供了一个行动者自由的充足解释;我并不因此以自由反对因果关系,但更愿以‘能动者因果关系’反对‘事件因果关系’。由此,在社会科学中,‘决定论’涉及任何将人类行动完全还原为‘事件因果关系’的理论方案。”很显然,在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之间关系的看法上,吉登斯不同于温奇,因为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无边界的。

吉登斯又通过建构“结构二重性”理论来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中认为,“结构二重性”(duality ofstructure)指的是“结构同时作为自身反复组织起来的行为的中介与结果;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为,而是反复不断地卷入行为的生产与再生产。”因而“在结构二重性观点看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

相对个人而言,结构并不是什么‘外在之物’: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结构作为记忆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而不像涂尔干所说的是‘外在’的。不应将结构等同于制约。相反,结构总是同时具有制约性与使动性。这一点当然不妨碍社会系统的结构化特征在时空向度上延伸开去,超出任何个体行为者的控制范围。它也不排除以下可能性,即行为者自己有关社会系统的理论会使这些系统物化,而这些社会系统的反复构成却正是得益于这些行为者自身的活动。”很显然,吉登斯将“行动者和结构”这一“二元论”化为“二重性”,尝试在具有反思性和连续性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中解决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可以具体化为“个人行为的自主性或能动性与社会结构的制约性”之间的对立。这一具体的对立关系在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中得到了统一,其统一基础就是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

韦伯、温奇以及吉登斯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研究。韦伯强调综合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来开展社会学研究,但他认为因果性说明只是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因为他所主张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本质上还是一种人文科学方法论。温奇从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出发深刻阐释了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但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还是有边界的。温奇的不足之处在于他没有找到综合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方法论的现实基础。吉登斯从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立场出发来综合或统一两种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并最终将它们的综合或统一建立在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基础上,但他仍然在方法论的漩涡里打转。总体而言,他们的努力都加深了人们对于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之间关系的理解以及综合它们的基础的理解。这无疑为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

二、基于唯物史观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

篇2

一 新方法论的引入与人文科学视野拓展

80年代"主体性"问题成为一个歧义迭出的文化热点,无论是哲学界的"主体性"还是文论界关于"主体论"的阐释和启蒙思想的重新塑造,关于人自身理想化和乌托邦的反思,以及对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主体精神的超级想象,都使主体性问题获得了空前凸显。美学界李泽厚的"积淀说",文论界刘再复的"人物性格二重组合论",文艺界的"对人性的呼唤",对主体精神觉醒的痛苦记忆以及自我心灵苏生的张扬,均使主体性问题引起整个社会的空前关注。当然,由于理论准备的不足,也出现了前现代与现代之间的某种理论的杂糅性。

80年代第一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中国哲学史讨论会特刊《中国哲学史方法论讨论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对中国学界思想解放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新思想出现的信号,即对新方法论的要求成为打开人文社会科学新思维和新角度的重要尺度。人们越来越明晰地意识到,方法论与本体论具有价值同一性。本体是方法的本源,方法是通达本体的中介。一定的本体论或世界观原则在认识实践过程中的运用表现为方法。方法论是有关这些方法的理论。没有和本体论相脱离、相分裂的孤立的方法论;也没有不具备方法论意义的纯粹的世界观或本体论。于是,方法论作为本体论研究的前奏出现在中国人文科学界。其后,几部重要的科学方法论的著作的陆续出版,对中国学界思想解放运动有重要的借鉴和提升作用。这些著作有:《哲学研究》编辑部编《科学方法论》,(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陶文楼著《辩证逻辑的思维方法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陈衡编著《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魏宏森著《系统科学方法论导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赵壁如主编《现代心理学的方法论和历史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心理学中的哲学问题译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张岱年著《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北京:中华书局,1983)。尤其是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更是在学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985年被称为方法论年,这一年由"旧三论"即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等到达"新三论"即协同论、耗散结构论等,进一步从自然科学的方法向人文科学的方法延展。但是,以科学方法论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弊端很多,其有效性被人们一再质疑--尽管也有在鲁迅《阿Q正传》研究方面用系统论比较成功的例子。在我看来,科学方法论在对艺术本质的思考产生强大冲击力的同时,人们所用一套科学图解式的范畴大谈文学艺术:信息、反馈、系统、耗散等仍然显得力不从心,甚至望文生义地误读科学方法论亦不在少数。当科学方法论热潮消退之后,人文理性、艺术本质、文学史的本源是什么的问题仍坚若磐石。当然,这不能怪科学方法论的无能,实在是它因越界而无法解答。科学并非万能,它也有自身不可超越的界限,正是这界限揭示出科学不是艺术,艺术世界既不想又不能变成科学世界。科学方法论可以在某些局部打开一个文艺分析新的角度,但它的触角无法伸进文艺本体之中,艺术必须找到自己独特的思的源头和存在方式。

于是,西方的现代人文科学方法论--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法,荣格神话原型法,现象学方法,解释学方法,西方方法,女权主义方法,结构主义方法等都共时态地涌进了学界。人们在最初接受译著译文后,很快做出了思想性反应,并诞生了一批较有厚度的研究著作。这些著作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对文艺理论产生了积极的启蒙思路的作用。尤其是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的三部方法论的著作,在学界引起了重要的反响。如: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文学研究新方法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外国现代文艺批评方法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文艺研究新方法论文集》,(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同时,张卓民、康荣平编著《系统方法》,(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编选《美学文艺学方法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选编《新方法论与文学探索》,(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5),也有推波助澜的作用。人文研究者运用这些新方法,分析解剖作品的内在要素,揭示中国人的心理结构,呈现文学作品的深层无意识,挖掘意识形态的权力运作模式,新阐释层面和新研究角度出现了,"思维空间"获得新的高度,"价值维度"得到重新观照,"主体精神"亦有了相当的发展。转贴于

1986年以降,心理学、人类学、符号学方法渗入文艺研究方法中,在文艺时究领域出现了诸如整体、要素、层次、结构、功能、叙事、范式等新概念和新范畴。艺术方法论也从摹仿论、功用论、表现论向形式论转化。文学研究方法告别了作为实现反映目的的方式和狭窄的专业领域,在新世纪中唤醒了新的方法论意识,开始以一种更清醒更自觉的姿态寻找方法系统的建立。理论批评家争先恐后创造新概念使用新方法,扩大文学研究的话语领域,从而诞生了一个个新的批评流派,跨入了文艺研究方法变革的时代。这时期,出版了多种关于文艺理论和其他学科方法论的著作:(英)拉卡托斯(Lakatos,I.)著《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兰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傅修延,夏汉宁编著《文学批评方法论基础》,(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潘宇鹏著《辩证逻辑与科学方法论》,(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87),王春元、钱中文主编《文学理论方法论研究》,(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7),《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编选《美学文艺学方法论·续集》,(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赵吉惠著《历史学方法论》,(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陶承德主编《现代科学方法论》,(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编《文艺学方法论讲演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张余金编《科学方法论》,(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8),刘蔚华主编《方法论辞典》,(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 ,(法)迪尔凯姆(E.Durkheim)著《社会学研究方法论》,胡伟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美)威尔逊(Wilson,E.B.)著《科学研究方法论》,石大中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8),孙小礼著《科学方法论史纲》,(北京:北京出版社,1988),孙世雄著《科学方法论的理论和历史》,(北京:科学出版社,1989),王鸿钧、孙宏安著《中国古代数学思想方法》,(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9),曾玉书等主编《社会科学方法论》,(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法)戈德曼(Goldman,L.)著《文学社会学方法论》,段毅、牛宏宝译,(北京:工人出版社,1989)。可以见到,当代文论研究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领域对艺术进行了多层次多维度的研究,借用现代哲学方法、心理学方法、原型方法、语言学方法、人类学方法、符号学方法研究文论和文学史现象,学界出现了新观念层出不穷,不断翻新的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透过方法翻新的表层,其深层正表露出这样的意向性:人们渴望通过新方法,去对不确定的生命过程加以意义界定,从而展示出人的现实处境和可能性。僵化的意识形态和保守的文化心态使真实的生命意义被遮蔽,人们只能通过新方法抵达反思的源头,通过语言的重新解释与已退隐的东西照面--通过新方法使得那一度消隐不彰的意义多元化地呈现出来。

进入90年代,方法论研究已经失去了80年代那种夺人的气势,而成为一种学理研究在不同学科中稳步地进行着。出版有:徐本顺、殷启正著《数学中的美学方法》,(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陈嘉明著《当代西方哲学方法论与社会科学》,(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法)杜夫海纳主编《美学文艺学方法论》,朱立元、程介未编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1),王锺陵著《文学史新方法论》,(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1993),何国瑞著《文艺学方法论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黄修己编《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方法论集》,)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胡经之、王岳川主编《现代文艺学美学方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盛钧平著《最新思维方法论》,(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4),李春泰著《文化方法论导论》,(武汉:武汉出版社,1996),周思源著《红楼梦创作方法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冯毓云著《文艺学与方法论》,(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陈保亚著《20世纪中国语言学方法论:1898-1998》,(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郭晓川著《中西美术史方法论比较》,(石家庄:河北美术出版社,2000),刘明今著《方法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等。不难看到,这些著作在各自层面上推进了方法论的研究,有不少在整体构架和思路上远远高于80年代的著作。这些著作在整个文化艺术话语转型时期,运用新方法去分析作品结构、人物心态、语码符号、意义增殖等问题,具有研究"范式转换"的重要意义。但是我要说,话语转型时期的文艺方法研究,的确对门类繁多的文学现象加以多元多维的分析,然而作为一种崛起的当代文艺方法论思潮,再也没有80年代那种振聋发聩的力量了。

二 当代中国文论方法论学术史的意义问题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80年代的科学新方法仅仅具有敞开言路、推进新学的意义,而人文科学新方法尤其是与文艺本体关系密切的新批评、结构主义、精神分析、解释学、接受美学的精神,促使文艺方法论超越了科学方法论维度,开始重视西学人文科学方法论,进而使文学批评的思维方式发生了转型--以现代批评方法取代传统批评方法。现代批评方法本质上是对文学生产、作品结构、读者接受这一总体过程各环节的思维活动的评判。其思维方式构成了批评方法的内在结构,而四种连续的思维程度构成完整的辩证分析方法模式。第一个思维程序是准备,选择一个基本出发点,确定分析的原则,并在客观背景上考察对象的总体图景。第二个思维程序是近观和环视,即在中距离和近距离观察对象,细细剖析,以揭示其外部联系、含义和意义。第三个思维程序是潜沉到作品之中,分解其内部结构要素,把握各部分、各结构、各要素组合的意义。第四个思维程序是领会本质,会通前三个程序而达到对作品的完整认识。这种新的综合,在螺旋式认识过程的更高一圈上使研究者返回作品。

这意味着文艺学美学方法论是一个具有不同层面的结构。现代文艺研究方法不同于传统研究方法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在于,批评方法不再是单一的、零碎的,而成为吸收融合各门人文科学(乃至自然科学)方法的一个有机方法论体系。这一体系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哲学一逻辑方法、一般批评模式、特殊研究方法:其一,"哲学一逻辑方法",吸收当代哲学的精神资源,面对种种文艺现象,广泛采用归纳、演绎和分析综合等逻辑方法加以评论。其二,一般批评模式,即在作者、作品、读者和社会这四维关系中对其中某一维度进行研究,而形成了一种具体的批评方法。如侧重作家心理和创作经验的研究,则产生文学社会研究、传记研究、精神分析法、原型理论等;强调作品本体研究,则产生符号学方法、形式研究法、新批评方法、结构主义方法等;侧重读者接受研究,则有文艺现象学研究方法、文艺解释学方法、接受美学方法;而注重社会文化研究,则有文学解构主义方法、西方文艺批评方法、新历史主义方法,乃至后现代后殖民主义文学批评法等。其三,特殊研究方法。如书信日记"考辨法"--发现作家创作心态、创作规律、构思过程以及作家身世与主人公的"投射"关系等;细读法--通过细读发现作品字句背后的"微言大义";"评点法"--以只言片语对文中的关键点加以印象式的批评,或随点随评,使文中之意醒豁;"比较法"--通过作品与同代作品比较,作品与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作品比较看出作品的独特价值所在;"社会统计法"--通过计算机计算定性定量分析,研究相关著作用词频律、关键字出现的次数和文字风格等;"文化场"--对文学背后的权力运作进行考察,揭示被遮蔽误读文化现象;"症候研究法"--通过文化症候分析比较值计算等精确方法,来规定、解释或描述某些文学现象。

篇3

当人文科学和文学意义处于僵化意识形态和日常生活伦理遮蔽之中时,人们开始重新询问艺术本体存在的意义,而要抵达艺术本体意义的深层,则必须具有全新的方法。新的科学方法论不仅可以通过科学的名义使僵化意识和保守心态无可责难,而且可以追踪世界最新的思维方法--尽管是自然科学方法。这样,中国学术史上就前所未有地出现了用自然科学方法全面而整体性地进入人文研究领域的现象,并持续了相当的时间。这一学术史的新现象值得学界认真审理。

一新方法论的引入与人文科学视野拓展

80年代"主体性"问题成为一个歧义迭出的文化热点,无论是哲学界的"主体性"还是文论界关于"主体论"的阐释和启蒙思想的重新塑造,关于人自身理想化和乌托邦的反思,以及对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主体精神的超级想象,都使主体性问题获得了空前凸显。美学界李泽厚的"积淀说",文论界刘再复的"人物性格二重组合论",文艺界的"对人性的呼唤",对主体精神觉醒的痛苦记忆以及自我心灵苏生的张扬,均使主体性问题引起整个社会的空前关注。当然,由于理论准备的不足,也出现了前现代与现代之间的某种理论的杂糅性。

80年代第一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中国哲学史讨论会特刊《中国哲学史方法论讨论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对中国学界思想解放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新思想出现的信号,即对新方法论的要求成为打开人文社会科学新思维和新角度的重要尺度。人们越来越明晰地意识到,方法论与本体论具有价值同一性。本体是方法的本源,方法是通达本体的中介。一定的本体论或世界观原则在认识实践过程中的运用表现为方法。方法论是有关这些方法的理论。没有和本体论相脱离、相分裂的孤立的方法论;也没有不具备方法论意义的纯粹的世界观或本体论。于是,方法论作为本体论研究的前奏出现在中国人文科学界。其后,几部重要的科学方法论的著作的陆续出版,对中国学界思想解放运动有重要的借鉴和提升作用。这些著作有:《哲学研究》编辑部编《科学方法论》,(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陶文楼著《辩证逻辑的思维方法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陈衡编著《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魏宏森著《系统科学方法论导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赵壁如主编《现代心理学的方法论和历史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心理学中的哲学问题译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张岱年著《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北京:中华书局,1983)。尤其是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更是在学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985年被称为方法论年,这一年由"旧三论"即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等到达"新三论"即协同论、耗散结构论等,进一步从自然科学的方法向人文科学的方法延展。但是,以科学方法论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弊端很多,其有效性被人们一再质疑--尽管也有在鲁迅《阿Q正传》研究方面用系统论比较成功的例子。在我看来,科学方法论在对艺术本质的思考产生强大冲击力的同时,人们所用一套科学图解式的范畴大谈文学艺术:信息、反馈、系统、耗散等仍然显得力不从心,甚至望文生义地误读科学方法论亦不在少数。当科学方法论热潮消退之后,人文理性、艺术本质、文学史的本源是什么的问题仍坚若磐石。当然,这不能怪科学方法论的无能,实在是它因越界而无法解答。科学并非万能,它也有自身不可超越的界限,正是这界限揭示出科学不是艺术,艺术世界既不想又不能变成科学世界。科学方法论可以在某些局部打开一个文艺分析新的角度,但它的触角无法伸进文艺本体之中,艺术必须找到自己独特的思的源头和存在方式。

于是,西方的现代人文科学方法论--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法,荣格神话原型法,现象学方法,解释学方法,西方方法,女权主义方法,结构主义方法等都共时态地涌进了学界。人们在最初接受译著译文后,很快做出了思想性反应,并诞生了一批较有厚度的研究著作。这些著作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对文艺理论产生了积极的启蒙思路的作用。尤其是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的三部方法论的著作,在学界引起了重要的反响。如: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文学研究新方法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外国现代文艺批评方法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文艺研究新方法论文集》,(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同时,张卓民、康荣平编著《系统方法》,(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编选《美学文艺学方法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选编《新方法论与文学探索》,(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5),也有推波助澜的作用。人文研究者运用这些新方法,分析解剖作品的内在要素,揭示中国人的心理结构,呈现文学作品的深层无意识,挖掘意识形态的权力运作模式,新阐释层面和新研究角度出现了,"思维空间"获得新的高度,"价值维度"得到重新观照,"主体精神"亦有了相当的发展。

1986年以降,心理学、人类学、符号学方法渗入文艺研究方法中,在文艺时究领域出现了诸如整体、要素、层次、结构、功能、叙事、范式等新概念和新范畴。艺术方法论也从摹仿论、功用论、表现论向形式论转化。文学研究方法告别了作为实现反映目的的方式和狭窄的专业领域,在新世纪中唤醒了新的方法论意识,开始以一种更清醒更自觉的姿态寻找方法系统的建立。理论批评家争先恐后创造新概念使用新方法,扩大文学研究的话语领域,从而诞生了一个个新的批评流派,跨入了文艺研究方法变革的时代。这时期,出版了多种关于文艺理论和其他学科方法论的著作:(英)拉卡托斯(Lakatos,I.)著《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兰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傅修延,夏汉宁编著《文学批评方法论基础》,(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潘宇鹏著《辩证逻辑与科学方法论》,(西安:西安交通

大学出版社,1987),王春元、钱中文主编《文学理论方法论研究》,(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7),《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编选《美学文艺学方法论·续集》,(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赵吉惠著《历史学方法论》,(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陶承德主编《现代科学方法论》,(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编《文艺学方法论讲演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张余金编《科学方法论》,(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8),刘蔚华主编《方法论辞典》,(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法)迪尔凯姆(E.Durkheim)著《社会学研究方法论》,胡伟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美)威尔逊(Wilson,E.B.)著《科学研究方法论》,石大中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8),孙小礼著《科学方法论史纲》,(北京:北京出版社,1988),孙世雄著《科学方法论的理论和历史》,(北京:科学出版社,1989),王鸿钧、孙宏安著《中国古代数学思想方法》,(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9),曾玉书等主编《社会科学方法论》,(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法)戈德曼(Goldman,L.)著《文学社会学方法论》,段毅、牛宏宝译,(北京:工人出版社,1989)。可以见到,当代文论研究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领域对艺术进行了多层次多维度的研究,借用现代哲学方法、心理学方法、原型方法、语言学方法、人类学方法、符号学方法研究文论和文学史现象,学界出现了新观念层出不穷,不断翻新的局面。值得注意的是,透过方法翻新的表层,其深层正表露出这样的意向性:人们渴望通过新方法,去对不确定的生命过程加以意义界定,从而展示出人的现实处境和可能性。僵化的意识形态和保守的文化心态使真实的生命意义被遮蔽,人们只能通过新方法抵达反思的源头,通过语言的重新解释与已退隐的东西照面--通过新方法使得那一度消隐不彰的意义多元化地呈现出来。

进入90年代,方法论研究已经失去了80年代那种夺人的气势,而成为一种学理研究在不同学科中稳步地进行着。出版有:徐本顺、殷启正著《数学中的美学方法》,(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陈嘉明著《当代西方哲学方法论与社会科学》,(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法)杜夫海纳主编《美学文艺学方法论》,朱立元、程介未编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1),王锺陵著《文学史新方法论》,(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1993),何国瑞著《文艺学方法论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黄修己编《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方法论集》,)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胡经之、王岳川主编《现代文艺学美学方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盛钧平著《最新思维方法论》,(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4),李春泰著《文化方法论导论》,(武汉:武汉出版社,1996),周思源著《红楼梦创作方法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冯毓云著《文艺学与方法论》,(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陈保亚著《20世纪中国语言学方法论:1898-1998》,(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郭晓川著《中西美术史方法论比较》,(石家庄:河北美术出版社,20__),刘明今著《方法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__)等。不难看到,这些著作在各自层面上推进了方法论的研究,有不少在整体构架和思路上远远高于80年代的著作。这些著作在整个文化艺术话语转型时期,运用新方法去分析作品结构、人物心态、语码符号、意义增殖等问题,具有研究"范式转换"的重要意义。但是我要说,话语转型时期的文艺方法研究,的确对门类繁多的文学现象加以多元多维的分析,然而作为一种崛起的当代文艺方法论思潮,再也没有80年代那种振聋发聩的力量了。

二当代中国文论方法论学术史的意义问题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80年代的科学新方法仅仅具有敞开言路、推进新学的意义,而人文科学新方法尤其是与文艺本体关系密切的新批评、结构主义、精神分析、解释学、接受美学的精神,促使文艺方法论超越了科学方法论维度,开始重视西学人文科学方法论,进而使文学批评的思维方式发生了转型--以现代批评方法取代传统批评方法。现代批评方法本质上是对文学生产、作品结构、读者接受这一总体过程各环节的思维活动的评判。其思维方式构成了批评方法的内在结构,而四种连续的思维程度构成完整的辩证分析方法模式。第一个思维程序是准备,选择一个基本出发点,确定分析的原则,并在客观背景上考察对象的总体图景。第二个思维程序是近观和环视,即在中距离和近距离观察对象,细细剖析,以揭示其外部联系、含义和意义。第三个思维程序是潜沉到作品之中,分解其内部结构要素,把握各部分、各结构、各要素组合的意义。第四个思维程序是领会本质,会通前三个程序而达到对作品的完整认识。这种新的综合,在螺旋式认识过程的更高一圈上使研究者返回作品。

这意味着文艺学美学方法论是一个具有不同层面的结构。现代文艺研究方法不同于传统研究方法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在于,批评方法不再是单一的、零碎的,而成为吸收融合各门人文科学(乃至自然科学)方法的一个有机方法论体系。这一体系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哲学一逻辑方法、一般批评模式、特殊研究方法:其一,"哲学一逻辑方法",吸收当代哲学的精神资源,面对种种文艺现象,广泛采用归纳、演绎和分析综合等逻辑方法加以评论。其二,一般批评模式,即在作者、作品、读者和社会这四维关系中对其中某一维度进行研究,而形成了一种具体的批评方法。如侧重作家心理和创作经验的研究,则产生文学社会研究、传记研究、精神分析法、原型理论等;强调作品本体研究,则产生符号学方法、形式研究法、新批评方法、结构主义方法等;侧重读者接受研究,则有文艺现象学研究方法、文艺解释学方法、接受美学方法;而注重社会文化研究,则有文学解构主义方法、西方文艺批评方法、新历史主义方法,乃至后现代后殖民主义文学批评法等。其三,特殊研究方法。如书信日记"考辨法"--发现作家创作心态、创作规律、构思过程以及作家身世与主人公的"投射"关系等;细读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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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世纪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给世界带来的巨大变化,人们倾向于以自然科学技术的方法来进行科学研究,教育研究自然也受到影响。“当今严肃对待教育理论学者的主要职责是养成归纳研究的习惯和学习统计学的逻辑”。但同时,许多思想家看到自然科学方法阻碍了教育研究的发展,因为这种方法:只处理与教育有关的技术性问题,听命于现实或经验的统计趋势而无法在符合价值与理想的方向上提出真知灼见,触及不到教育活动的本质性问题及教育中的灵魂和实质。而教育中的智慧、人格、情感、精神这些才是研究的焦点。

对此,我们提出在教育研究中坚持人文主义研究方法论的主张。

首先,人文主义方法论是与人文科学或精神科学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差别在于前者试图解释,后者试图理解。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是当代西方人文科学方法论中最具人文精神,最有影响的派别。社会现象研究和纯科学的区别在于社会现象涉及有意识的行为主体,他们自己赋予行为以意义,所以社会科学家为了描述和说明社会现象就要有理解的概念与实践,即理解、移情作用和直觉,所以人文主义传统坚决反对要求社会科学把人的行为客观化,把行为主体物质化的观点。

其次,人文主义方法论关注的焦点为三方面:

1.关于经验的客观性问题。人文主义者强调社会事实中人的主观性方面,如人的信念、动机、需要和希望等并不完全表达于客观的外表行为中。单纯的外表行为研究,不足以深透主观动机和意向领域,因此,人的行为仅仅部分的由它同外界对象或未来结果的关系构成,它的意义相当大部分在于它表达了某种主观的心理状态。没有同生活于一定社会中的具体个人的直接接触,是不可能完整理解有关的事实的。选择哪些资料作为有意义的事实,在何种深度或层次上挖掘事实本身的意义都与理论的解释有关。

2.关于因果律的有效性。在社会研究中人们往往把各种社会现象的产生归结为原因——结果模式,而人文主义者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在自然世界中,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对于不同的社会或文化都是中立的,对于支配任何一个社会或一种文化的意义都是无关的,但人的行为却由它们对行为主体或对象参与者所具有的意义来辨认,而这些意义的内涵与阐释都是由一种给定文化与行为者本身的意义感受来决定的。众所周知,每一种文化有相应的意义库,不同的人对意义的感受、辨认与理解不一样,即使在同一文化背景里不同人的行为之间,要作出正确的因果概括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当然不能把因果规律固定下来解释人的具体行为,要了解这种渗透着社会意义的范畴之间的联系,只能靠对那个意义系统的深刻体会,而不是外部的机械概括。

3.关于理论或解释的性质问题。人文主义者强调社会科学理论或解释的目的,并不是要推导出经验概括或统计定律,而是要对人的行为和语言的意图和意义的深刻理解。人文科学以人的行为和语言为研究对象,以相互交流和相互影响的人而不是事物为研究对象,理论解释的目的不是要回答“为什么”的问题,而是要回答行为的内在依据,包括个人的、社会的、文化的问题。因此,一个好的理论要能提供合理的行为主体有关的规范标准,要理解他的行为规范的标准,并不是提供当作客观事件的行为的演绎说明。以人的行为和语言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的价值观念不可能是中立的,不能免除意识形态的影响,总是要受到一定文化的规范、预设和偏见的支配。

教育作为使人性完善的最佳方式,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与人文主义的观点有不谋而合之处。所以说,不管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到如何无所不能的程度,自然科学方法论被推到如何高的地位,只要教育还是以人为对象的活动,那么它的人文性就一天也改变不了,人文主义方法论也一天不能被抛弃。

再次,教育活动本性特点与教育实践的内在构成决定了方法论的取向。

一般来说,教育活动的特性表现为:教育活动在对象与目的维度上的特殊性;教育活动进行过程的点双边、共时、交互作用性和要素关系的复合性;教育活动具有预测性与活动过程中的动态生成性;教育活动的本质是在特殊的交往活动中有目的的使社会对学习者的发展要求,向学习者的现实发展转化。教育活动是人的科学精神的活动,表现在求真;教育活动是美感经验活动,表现为求美;教育活动是人伦道德活动,表现为求善;教育活动是实在主体探求生命意义的心灵历程,是一种纯粹的精神或灵魂的洗礼,关怀人生或命运问题,不依赖哪一门学科。教育活动是一种人文活动,而且是人文活动的最高境地,虽然达到这种境地的人是凤毛麟角。

说到底,教育活动的生命力在于其精神的、价值的、人文的、意义的一面。完整的理解教育,就是要清晰的认识教育活动的精神性、人文性。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设备的更新并不代表教育的先进,可能传播的是非科学、伪科学的知识,训导如野兽般争斗的人生哲学,展示一个紧张、无人性的社会,培养出毫无生趣,面孔呆滞的“接班人”。这样的教育显然是失败的。因此,教育活动形式的完美并不代表价值的实现,教育活动表达的是宇宙的真理,人生的真谛,生命的觉悟,包含了对真、善、美等价值的追求及对终极意义的关怀和寻觅。况且,科学精神本身也是从人文主义传统发展而来的,所以,唯有从人文角度理解科学,才算把握了科学精神的本质。

人类无法将全部教育的意蕴客观化,无法从纯粹客观的角度理解教育活动和教育实践,教育过程无法还原为一个实体或得到严格控制的操作过程,不论历史上的以自然科学方法论研究教育取得多么辉煌的成就,教育活动中较高层面的内涵并非在归纳推理或统计规律的意义上层面的内涵推演而来的。教育中的人文性是历史的生成的,是传统的,同时也依据个人的觉悟和感觉而存在。教育活动搀杂了历史的内省因素,这些因素与文化价值、目的意义等这些人文性经验的范畴联系在一起,教育活动客观上有很强的独特性,因此,教育科学必须对教育活动达成普遍性的因果规律是不可能的。我们不能用以一种意义标准,一种思想框架或解释尺度来说明全部教育问题,我们能对某一特殊时间、地点、情境的教育发表评论,一旦离开具体场合则可能失效。我们对教育问题的说明或解释常常是暂时的、相对的、主观的。教育中与意义、价值相关的核心问题本质上是约定的,不是外在规定的,教育的历史是一种互为主体性的过程,任何关于教育的思想如果未经主体心灵深处的认同,也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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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是一门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它不仅是一门学科成熟与否的标志,而且是一门学科能否得以顺利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诚如德国法学家拉强茨所言:“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其固有之方法。”可是,我国法学研究中缺乏对方法论的重视,特别缺乏对理论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重视,应用法学方法论——法解释学也是近几年来才引起人们的关注。这种现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法学理论的发展。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借用社会科学中的方法论,对当前困扰着经济法是否是一独立法律部门的基本问题之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作一方法论透析。本文拟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方法论的基本要点。二是,民商法与经济法方法论的区别。三是,民商法与经济法方法论的联系。

一、方法论的基本观点

1.方法论是什么?对此问题的回答,必须做到两个区分:首先,要区分方法论与方法,我国学者大多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的,西方虽亦有此现象,但大多认为这二者有巨大差别。概括讲,方法是工具,而方法论是包括一定的哲学认识论及逻辑推理过程的一套思考社会现象的理论体系,这意昧着方法只是方法论的构成要素。其次,要准确把握社会科学中的意识形态、哲学基础和方法论这三者的关系。简言之,意识形态虽可构成方法论的基础,但并不等于方法论,而一门学科的哲学理念(如法哲学、经济哲学)虽然是其方法论的组成部分,但是,它毕竟没有包容方法论的全部内涵。

2.方法论的层次性、多元性。人文社会科学直到19世纪中期还没有自己独特的方法和方法论,它的方法论是从自然科学中借用来的,到了19世纪中期德国狄尔泰与英国穆勒发生了一场方法论之争,穆勒认为在自然科学中的对经验的归纳方法在社会科学中同样适用,而狄尔泰认为,对人文社会科学只能用理解而不能用因果说明,因此,解释学是人文社会科学的最基本的方法论。在现代一般认为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不仅要解释学,同样也需说明,即自然科学中的方法论亦可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应用。这就是方法论的多元性。除此之外,方法论不是一个没有层次的概念,而是既包括高层次的具有哲学意味的一般方法论,又包括那些反映着本学科特点的具体方法论。

3.从哲学层次,结合法律特性,我们认为对部门法划分,或能反映部门法特征的方法论主要有两对重要的范畴,其一是,因对社会观察认识的基点不同而产生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和整体主义方法论。其二是,因对构成社会的各要素间的关系的看法不同而产生的冲突的辩证法与和谐的辩证法。就这两对不同的方法论对法学影响来讲,我认为,民商法的方法论是个体主义及冲突辩证法方法论,而经济法的方法论是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方法论。

二、民商法与经济法方法论的区别

1.民商法与经济法是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不同方法论的产物

在西方社会思想史中,从古希腊到现在,关于社会构成问题,或关于认识社会的基点问题,一直存在着分歧。

个体主义方法论(亦称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是指“社会现象包括集体,应按照个体及其活动与关系来加以分析。-E23由于个体主义方法论往往与自由主义关于社会的观念相联系,故有学者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称为正统的自由主义。其社会理论根据的核心内容在于,把个人看做是分析和规范化的基础,社会则被认为是各个追求自身利益的总和,相应地,国家或社会便成为个人得以通过它而追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机构。这是从启蒙时代到现今所有自由主义者的社会观,其中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按历史顺序排有洛克、亚当·斯密、米塞斯及当代的哈耶克。这一方法论的内容被米塞斯概括为三项:其一,任何行为都是由一些个人做出来的。集体的作为或行动,总是由一个人的作为或行动表现出来的。一个行为的性质,取决于行为的个人和受该行为影响的其他各个人对这一行为所赋予的意义。其二,人是社会的动物,但社会过程却是由单个人相互作用的过程。个人行为的复杂性和变动不居,决定了社会是无规律的进展。除掉个人,就没有这个过程。除掉个人行为,没有社会基础。第三,集体或社会是无法具体化的,集体、社会被认识,总是由那些行为的个人赋予它意义。

依这种理念必定认为,社会关系是个人关系的总和,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社会秩序只有靠参与社会活动者自由博弈而产生的自发秩序才是好的社会秩序。因此,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法律,就应该以自由、意思自治为原则,这就是现代私法——民商法的两个基本原则。因为,每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只有每个人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必导致社会利益最大化。社会良好的秩序亦会在私人自治自由博弈的过程中自发形成。而这一切的基础只能是给个体以充分的权利保障,只有以权利为本位,才能防止来自公、私两个方面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可见,私法从方法论上来讲是个人主义的,或者说私法是个体主义方法论支配的,是关于如何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化结果。

整体主义方法论是与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相对的。方法论的整体主义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社会整体如集团、民族、阶级、社会、文明世界等等的行为。这些社会整体被认为是经验对象,社会学用生物学研究它们。”[3](P。这种方法论从古希腊的柏拉图就有,但真正对现代分析社会产生影响,则是从斯宾塞及孔德把社会看成一个有机体时开始,其中影响大的当属马克思、卢卡奇以及法兰克福学派——这些新、旧者和美国的社会结构功能主义(帕森斯、默顿等)及德国的历史学派(施穆勒、萨维尼等)。在他们看来,“最恰当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自对群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E3](P12)这一方法论的内容大致可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总体性强调的是整体对部分的统辖原则,要求探索社会及其发展,必须从整体作为主导的地位这个角度着眼,而每一部分(或个体)从属于历史与思想的整个统一体。第二,社会是主客体的互动过程,而不是纯粹客观性过程,主客体及其关系的概念不是自然主义的、非价值化的概念,而是包括主体价值评价及主体意义的范畴。第三,总体性表现为一个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是以主体为纽带的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历史过程。

按此方法论看待社会,社会将是一个超越个体的独立存在,它有其独立于个体利益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它有其自身的秩序——社会历史秩序,在这一秩序中是在主客体互动中形成的自然秩序与人为秩序的混合秩序。因此,要调整好社会关系,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不是一个自然、客观过程,而且必须赋予人的意义,要达到此目的,必须有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只有如此。才能达成主客体互动,才能实现历史的可持续发展。可见,整体主义方法论是经济法的基础。

2.民商法与经济法是冲突论与和谐辩证两种不同方法论的产物。

在社会思想领域,有关构成社会整体的各元素(个体)或构成社会系统内的各支系统之间的关系如何,存在着分歧,形成两种不同的理论,从方法论讲即形成两种不同的方法论,即冲突论与和谐论。

一般来讲,个体主义者都持冲突论,其历史虽悠久,但却主要起源于现代,在经济领域主要表现就是以亚当·斯密为首的竞争理论,或竞争传统。而在政治哲学领域,主要表现在以马基雅维里、布丹、霍布斯的权力冲突。就是在整体主义中亦有许多人持冲突论,其主要代表就是新、旧者。冲突论的内容大致由以下几方面构成第一,冲突的根子深深藏于每一个社会结构中。第二,社会世界及其构成要素皆处在流变中,正是这种要素的冲突推动社会变迁。第三,尽管冲突是社会结构固有的,但冲突并不总是激烈的与明显的,社会冲突可以是潜在的、有规则的与受控制的。第四,从冲突模式观点看,把社会与社会组织结合在一起的不是认同,而是强制;不是普遍一致,而是他人施加压力。

据以上冲突论,那么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处于冲突之中,且人与人的利益是对立的,人与人的博弈是一种零和博弈。作为调整人们经济利益冲突的法,只能以法律责任这种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目的亦是旨在化解冲突。这是传统法——包括民商法的主要立法目的和模式。

与冲突论相对立,中国传统哲学,及现代西方社会思想中的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世界及其构成要素皆处于和谐之中。其基本内容有:第一,世界万有,是一个“一体多元”“多元一体”的整体有机系统。第二,人与人,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是构成整体的不同“自在”,因此,不能把自然当作征服、利用的对象。否则,摧毁破坏了自然,损害他人,最终人类也会摧毁自身、损害自己。第三,人类社会、各人生活的大的方面趋于和谐统一,而非冲突,冲突虽存在,但只不过是一种对和谐的短暂偏离,最终还要回归和谐。这被称为和谐辩证法。

据和谐辩证方法论,法律不仅要化解冲突,更应促进和谐,不仅是人与人在社会经济中合作、协调,而且人与自然的协调,即要保护资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这些在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等中都有体现,可见经济法、社会法是以和谐论为方法论基础的。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社会世界是复杂的,正如有学者指出:社会有两张面孔,一方面它是由个体构成的,个体是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有机体系,在这一有机体中,各要素或各于系统又是相互和谐的,每个要素或系统只要实现其功能,社会就可达到较理想的秩序状态。因此,现代思维,在方法论上的反映就是任何法只是以一种方法论为重点并不排斥另一种方法论。这在民法中就体现为私法公法化趋势,即在以个体主义、个人本位为核心的同时,也不完全排斥整体主义,在强调利益冲突时,也不完全排斥利益的和谐。就经济法而言,在强调整体、和谐的同时,并不是对个体利益毫不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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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能实现使学生具有正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的能力呢?除了学生从教师的课堂教授过程中领会现代经济学分析方法和学校、以及学院安排的实践活动外,毕业论文或科研创新项目的设计与写作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在本科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之后,都附有要求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写作,作为对培养学生科研能力的要求。这两年教育部和学校也都提供资助设立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这也是培养大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措施。

毕业论文写作或科研创新项目工作,不是写教科书,不是写文献综述,而是一项科学研究活动,是发现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北京高校非工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方案(试行)》对毕业论文提出三个评价基元。第一评价基元,是评价选题质量,要求选题体现本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计划中对知识能力结构的基本要求,选题要能够解决本专业的某个理论、方法或应用研究中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实际价值。第二评价基元,是评价综合运用知识、文献、研究方法和手段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评价基元,是评价论文或设计项目在解决问题等方面的理论价值或实际价值。《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分标准》对毕业论选题提出了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和可行性的要求;对科学方法的运用提出了论证充分、论据确凿和逻辑性的要求,对论文的写作和文献引用等也都提出了符合现行科学论文标准的要求。

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毕业后在各种岗位上会面临接受领导和客户交给的工作委托,撰写调研报告、写计划书和专题研究报告等。所有这些委托都向我们培养的学生提出发现问题及其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加以实施的挑战。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基本的科学素养,是高等学校应当给予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训练或科研创新项目活动就是这种重要的给予之一。因此,毕业论文的写作或科研创新项目的活动,是直接尝试用现代的经济学理论和方法来发现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好机会,更是直接尝试锻炼和展现自己科学素养能力的极好机会。

学生毕业论文或科研创新项目的活动也是反映学校教学和科研管理水平和教师能力的重要指标。我们在检查教师对毕业论文的评语中可以看到,一些教师对学生的选题判断有误,把写教科书的选题、写文献综述的选题、把超出自己专业能力的选题,都作为合格甚至优秀的选题批准开题,甚至成绩也评为优秀;一些评语不能判断毕业论文在立论、分析、写作和文献评论等方面的问题,评语抽象笼统,优缺点缺位等等。这种现象不仅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指导中存在,在研究生毕业论文的指导中也是存在的,有时甚至还很严重。这些都反映了教师本身有待于改进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管理层有待改善对论文评阅环节的控制。当我们的学生在毕业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挑战时,实际上也折射了我们在指导学生培养毕业论文写作能力和整体管理能力上的缺陷。教师阅读和评论学生的毕业论文除了是培养目标所要求的职业责任所必需之外,还有两个有利于教师的“利己主义”理由:一是,检查和锻炼、提高我们自己发现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阅学生论文中所得到提高的这些能力,不仅有助于教师之间的学术批评与讨论,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完成校外其他部门委托的各种评阅工作。二是,学生选题的多样性、资料和证明的方式多样性也为指导教师提供了丰富的知识,指导和评阅学生的论文实际也是我们从学生那里获得新知识的过程和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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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研究与质化研究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两种基本范式。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历史上,曾经历了由思辨主导的质化研究为主流到以事实数据为主导的量化研究为主流。到了近代,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单一使用一种方法的局限性及不足,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逐渐被整合到同一个研究中。通过了解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在社会科学中的发展历史和对立,深入探讨两者的哲学基础,从而得出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能实现整合,同时跨越单一研究方法的局限性。

一、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发展

质化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质化研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民族志”的研究。“民族志”是人类学中的一种研究方法,是对人及其所在文化的整体性生活、态度和行为模式进行详细、动态、情景化的描述,它要求研究者长期与当地人生活在一起,通过自己的切身体验获得对当地人及其文化的理解。早期的质化研究主要是凭借主观经验和理论思辨来进行的,缺乏统一的方法论指导和操作规范,一直只在有限的范围内使用。到20世纪80年代,质化研究方法逐步成熟起来,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概念、方法、理论以及统一的规范和操作程序,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量化研究指在研究中运用实验、调查、测量等量化的手段来收集和分析研究资料,从而判断研究现象的性质,发现内在规律,检验某些理论假设的研究方法。在古代社会,由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还没有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所以作为以研究社会现象为目的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以哲学方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到了文艺复兴以后,自然科学摆脱了神学思辨和经院哲学的束缚,开始采用培根所倡导的观察实验方法并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在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影响下,社会学家开始思考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科学领域的问题。霍布斯提出人类现象与自然现象并无不同,可以把研究自然现象的方法应用于研究人类现象。孔德也提倡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和解释,要把社会学建设成为一门实证科学。涂尔干则主张社会科学应该以自然科学为基础,用实证的方法、确凿的数据来表达社会事实。自19世纪后期以后,质化研究在社会科学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逐步取代了思辨研究。

二、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的对立

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从它们形成之日起,就存在本质的区别。质化研究遵从人本主义的观点,强调在对社会现象和人的社会行为进行研究时要考虑到人的特殊性,要注意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之间的差别。它强调要透过被研究者的眼睛看世界,社会现象是被研究者所涉入和经历的生活世界,所以研究者只有掌握了被研究者个人的世界及对事件整体背景的了解,才能明白被研究者行为的动机及事件的意义。在这样的原则指导下,质化研究多采取开放而富有弹性的研究模式及描述和归纳的研究方法。在研究过程中,质化研究常将发现问题、收集资料、分析等环节交替进行,研究者在与被研究者交流的过程中能不断发现新问题,深入探讨问题。研究方法上,质化研究也常采用描述的方法将研究场景完整呈现,虽然这点常常为量化研究们所诟病,但现代的研究技术,如录音笔、录像机等能为质化研究提供相应的规范操作的支持。另一方面,质化研究由于采取开放的研究态度,在研究初期一般不预设理论构架或假设,以避免将既定的价值或看法加诸于被研究者身上。

而量化研究则遵循实证主义的观点,认为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一样,对社会现象及其相互联系的研究应该参照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在具体客观的观察基础上,通过经验概括得出结论,并且这种研究的过程是可重复的。量化研究基于的假设是,社会现象是独立于研究者之外的客观存在,研究者必须采取客观的观察和测量,最大限度的实现研究的客观化。在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关系上,量化研究强调两者之间的主客关系,研究者要以一个局外人的角度对被研究者进行研究,尽量避免主观价值的涉入。在这样的研究原则指导下,量化研究在社会科学中主要是采用可重复而客观的研究模式及演绎和验证的研究方法,以确保精准化、形式化、可操作化和数量化。在研究过程中,量化研究常对概念进行操作化的处理从而对感官经验进行量化和测量,同时设置一定的假设,在选取有代表性的样本的基础上,对假设进行检验并推论到总体的特性。为保证最大限度的客观性和可重复性,量化研究常采用调查问卷、测量统计等方法。

三、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哲学基础的相通

质化研究和量化研究在原理和方法上有明显的不同,质化研究主要是为了回答“为什么”的问题,而量化研究则是回答“有多少”的问题。这两种研究方式为研究社会科学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图画。它们之间不存在谁优谁劣的问题,都是以社会实在为对象,以求解社会难题为目的,以对社会现象的描述和解释为形式,以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理性重建为途径,来揭示社会运动的本质。在对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它们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辅相承,发挥着各不相同的作用。

陆续经历了19世纪思辨与实证社会科学的分离和20世纪逻辑实证主义与证伪主义的争论之后,社会科学家逐渐接受了后实证主义所主张的科学的模式和目标都应该是多元的,社会科学可以是科学取向也可以是人文取向,不应该一味的强调客观主义。同时,他们也逐渐认识到,虽然价值对于研究整个社会系统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社会科学研究方式上应该是“价值无涉”的,研究者不应该在研究过程中投入个人的价值或利益。研究者们在科学理论和经验事实的关系上达成了共识,也就是说科学理论的建立必须以经验事实为基础,理论的有效性验证或进步不能完全依靠于经验事实。

虽然质化研究的基础是人本主义的观点,而量化研究基于实证主义而进行,但是这两种哲学观点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世界上不存在完全有别于其他种类的哲学,哲学间的联系是存在的。实证主义侧重于研究客观化的、静态形式呈现的经验,而人本主义注重被解释的、动态呈现的客体的意义。随着实证主义者和人本主义者认识上的进步和反思,实证主义逐渐实现客观化的弱化和对研究事物整体性认识的强化,而人本主义在客观化和科学性上逐渐加强,这样的发展趋势为质化研究和量化研究的结合提供了理论基础。在研究实践中,两种方法已实现统一,两者间的互补性已成为不容争辩的事实。在自然科学领域,质化研究的思想和方法得到广泛应用,最突出的例子就是社会研究方法中的概率论在自然科学中的应用。物理学家将其引入物理学的研究中,建立了统计力学。而在社会科学领域,量化研究更是被大量的引入到社会学、经济学、人口学、心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很多学科中,取得了大量的成就。由此可见,社会科学的模型化、定量化和自然科学的社会化、定性化倾向,使得质化研究和量化研究方法趋于整合。

四、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的整合

首先,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的整合表现在社会科学研究模式的阶段性和连续性上。研究者不仅仅承担收集资料和用经验理论来解释资料的任务,同时还承担用事实来验证理论的任务。社会研究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包含了观察、解释、进一步观察、进一步解释的过程。也即一种理论的发展是包含以归纳为特征的理论构建过程和以演绎为标志的理论验证过程。虽然在实际研究中研究者可能是由观察事实出发进而概括上升为理论,或由理论出发去进行观察并以此来支持、反对或修改理论,但这些都包含了建构理论和验证理论两个组成部分,而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则在这两个组织部分中分别承担了研究方法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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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2-0105-02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恢复对行政学的研究,至今已经历20多年的学科建设,取得了诸多进展与成绩。但是也应认识到,与西方国家先进理论相比,我国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一、中国行政学研究方法论建设现状

(一)研究方法较为滞后

对于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理论的发展来说,涉及到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因此科学化、多元化的研究方法非常重要。虽然我国一些学者已经引入了多元化研究模式,但是研究方法普遍落后,如原则原理推导法、总结经验法等等,集中表现为静态化、定性化的分析行政现象,而没有意识到动态分析的重要意义。可见,我国有关行政学的研究方法论建设集中停留在初级发展阶段。很多研究主题尚未存在文献评估,也没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或方向,深入研究的力度远远不足。当前,很多非实证性的研究取向也没有遵循批判研究、诠释研究等方法,严重影响了中国行政学的研究质量,在知识增长方面没能发挥作用。

(二)路径依赖现象严重

所谓“路径依赖”,主要是行政学者过于习惯或者依赖某种特定的方法,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而灵活选择,同时方法论的创新意识与能力不强。尤其对于一些非专业出身的行政学家来说,路径依赖现象更为严重。由于他们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也没有受过任何系统性的方法论训练,没能有意识地吸收新观念、改变研究方法等[1]。例如,研究哲学的学者多用哲学观念、思辨色彩来探讨行政学问题;研究历史的学者则采取文献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来探讨行政学问题。虽然这些方法也存在一定优势,但是过于狭隘,将观念禁锢在某个角度,显然不利于方法论的全面建设与发展。另外,还有一些导师习惯了自己所用的研究思路与方法,也会将其传递给自己的学生,进而形成导师与弟子的方法论继承,也是路径依赖的一种形式。

(三)方法论研究有待强化

一方面,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作用,我国有关行政性的整体研究较为滞后,尤其在各种学术刊物中,有关行政学方法论研究的论文相对较少,专著更是十分鲜见。大多机构没有将行政学方法论作为专门的研究课题。当前,行政学方法论的滞后已成为制约行政学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需引起足够重视。另一方面,以我国当前行政学界的研究重点与方向来看,有关方法论的训练非常匮乏;相关研究学者普遍存在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不足现象,这也在一定角度反映出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创新力度不足问题。但是若想实现方法论的创新与探索,就必须进行大量的实践与试验,这就涉及到经费的支持问题;例如,在一些实证研究工作中,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与时间,如果缺少了经费的支持,研究活动无从谈起[2]。

二、西方行政学研究方法论建设分析

(一)多元化的研究模式与途径

在西方行政学的发展历程中,提出了多元化、多渠道的研究方法,并逐渐完善、成熟,形成一道体系。在西方行政学中,主要集中在诠释性研究、解释性研究与批判性研究三大模式下,并且不同的模式对应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可以结合目标、逻辑等不同实行优化选择。以研究角度、研究渠道来看,由于公共行政具有一定复杂性,如果仅有单一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远远不足,一般需要政治、法律、管理三大角度为着眼点,对公共行政提出不同的认识与见解,并且不同的途径存在不同的价值与观念,彼此之间存在冲突和矛盾[3]。除了三大主要角度以外,心理学、经济学、生态学、伦理学也是可供选择的视角。从西方行政学的整体发展来看,多种研究视角、研究途径给我国带来深刻启示。

(二)激烈的方法论讨论

在西方行政学的发展中,各种矛盾、冲突及争论屡屡存在,而对学科研究方法的讨论与反思则是一个热门性话题。经过长期的反思与探讨,一些西方行政学者逐渐意识到,行政学的合法性危机实际上也是方法论面临的危机,也就是当前行政学研究过程中过于关注研究方法、工具理性方法等,难以对公共行政产生系统性、完整性的认识。从公共行政领域来看,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是最常见的方法之一,奠定在工具理性思维的基础上,但是很多学者也开始批判过度张扬的工具理性研究行为。另外,在大多数理论研究过程中,涉及到问题描述和变量识别问题,那么将公共行政研究学科与其他社会学科比较,显然存在一些不足,这就提醒学者应更多地关注核心议题,争取更多制度、政策的支持,优化研究方法[4]。

(三)注重方法论的训练

与我国长期忽略行政学方法论的情况比较,西方行政系在方法论教育与训练领域做出了较大努力。当前,西方国家已经关注到科学方法是开展一切学科研究的基础所在,因此在行政学教育专业中开设了有关方法论的研究课程,如行政学的高级学位教育中,方法论教学占据重要位置。另外,在西方行政学的培训过程中,除了关注研究方法以外,对行政管理的实践能力、技巧、方法也非常重视。以美国为例,较为关注学生对问题的分析能力,教授系统性的思维方法、管理方法、分析技能、决策技巧等。

三、中国行政学研究方法论借鉴西方观念的几点建议

(一)深入探讨行政学研究方法论

以我国当前方法论滞后的实际情况来看,与研究方法的滞后存有必然联系。结合西方行政学的发展经验,我国必须意识到行政学研究方法资深研究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提高我国行政学研究方法的层次与质量。有关行政学方法论的深入研究,普遍存在于行政学研究的后期阶段,在学科知识增长、理论进步方面起到积极作用[5]。实际上,这也是有关行政学研究方法的“关照”或哲学性研究。那么研究行政学方法论的具体方法,不能仅停留在表面阶段,更要以哲学角度为出发点,对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具体方法、原则进行探讨。

为了更好地践行行政学研究方法论,必须采取一定的发展策略,分析如下:其一,鼓励专业的行政学教师或者研究生,在研究方法方面有所建设,并发表学术论文;其二,在各个学术期刊中开设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专栏,为专家学者提供交流的空间与阵地;其三,各级机构应加强重视程度与支持力度,在行政学方法论研究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鼓励出版行政学研究方法论方面的著作与研究成果;其四,组织各级学者召开相关研讨会,发挥集体的力量,共同促进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建设与发展[6,7]。

(二)以“中国特色”为出发点

以我国有关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现状来看,若想实现长远性的研究目标,仍需从多方面作出努力。结合我国发展实际情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学研究体系,必须从行政学研究方法论角度为着眼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建设:首先,在方法论体系的最高层是有关行政学研究的方法理论思考,也就是行政学研究的基础与“元理论”,以宏观角度落实行政学研究方法建设的目标,有针对性地选择指导方法,逐渐构建完善的研究方法理论与研究技术体系,对行政学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8];其次,在方法论体系的中间层是有关行政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思考。实际上,有关行政学研究方法涉及到诸多方面,结合各种划分标准,可以对研究方法进行分类,根据不同情况而优化选择;再次,在方法论的最底层是有关行政学研究的具体技术的分析。也就是研究行政学过程中涉及的具体资料、方法与手段等,如问卷调查、抽样分析,这些都在行政学研究中起到积极作用。

(三)加大方法论的训练力度

从西方行政学的发展实际情况来看,加强对方法论的教育与训练,是行政学研究的重要方向,这也是值得我国借鉴的成功经验。为了改善我国在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理论、方法、观念等方面的滞后现象,必须通过教育手段进行优化,贯穿全新思路与方法。当前,我国以本科、硕士及博士的多层次学历教育体系为主,但是无论是哪一阶段,都缺少对方法论的系统教育;再加上我国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建设落后于西方国家,缺乏具有中国特色的方法论体系,那么就需要引进国外先进的方法,如研究模型、分析软件等,都应在行政学教育中起到作用。

若想真正掌握方法并自觉运用,需要一个不懈努力、长期积累的过程。因此在行政学的本科阶段就应开始着手训练方法论,开展具体化的方法论教育与训练工作,结合专业领域的发展方向,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技能与方法,为学生今后就业或深造奠定基础,同时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挥终身教育的作用;在硕士或博士阶段,除了基本的方法训练之外,更要开展反思性校验,也就是对方法进行审视,并自觉地运用到实际中。

总之,我国已经意识到行政学研究方法论建设的重要程度,客观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与缺陷,积极借鉴西方先进的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经验,指导我国体系的建成并形成“中国特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胡召音,姜杰.全球化进程中中西价值观念的融合与冲突[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2〕黄帆.中西行政管理量化研究方法的差异及对策[J].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1(4).

〔3〕包国宪,郎政.治理、政府治理概念的演变与发展[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4〕施雪华,李凯.伦理本位与理性精神:中西政治哲学之价值取向[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9(1).

〔5〕程倩.论中西学术交汇中的服务行政理论研究[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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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2010)07―0018―03

一 教学设计研究方法的简述

教学设计处在教育技术学的核心位置,其研究是否成熟可以作为教育技术学是否成熟的一个标准。然而其理论研究仍存在许多困惑和误区,一些研究者常常将教育科学的研究方法用来作为教学设计的研究方法,用学习理论研究方法来推衍教学设计理论研究方法,一些研究常出现“偏”、“错”、“越”的状态,而且有的研究者分不清方法论与方法的区别,将二者等同,这里有必要对其进行说明。

方法论是指导研究的思想体系,包括基本的理论假设、哲学取向和原则,它关注的不是某一具体研究方法,而是对指导现有研究方法运用的理论体系的反思。[1]方法论在不同层次上有哲学方法论、一般科学方法论、具体科学方法论之分。科学方法论,包括培根的实验方法与归纳逻辑、笛卡儿的数学方法与演绎逻辑,以及贝塔郎菲的一般系统论方法。关于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探索实现主客观世界相一致的最一般的方法论是哲学方法论;研究各门具体学科,带有一定普遍意义,适用于许多领域的方法理论是一般科学方法论;研究某一具体学科,涉及某一具体领域的方法理论是具体科学方法论。[2]三者之间是互相依存、互相影响、互相补充的对立统一关系;而哲学方法论在一定意义上带有决定性作用,它是各门科学方法论的概括和总结,是最一般的方法论,对一般科学方法论、具体科学方法论有着指导意义。

教学设计方法论是指导教学设计研究的思想体系,其演变受西方哲学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影响。因此,它的研究主要有如下两类方法论作为其支撑:一是理性主义教学设计观,即科学主义教学设计,主要是以客观主义的决定论为基本原则,以可预测和线性为基本特点,强调教育教学的规律性,强调知识的明确表征以及教学设计研究体系的规则化和研究结果的普遍适用性。二是人文主义教学设计观,即后现代主义教学设计观,主要以建构主义为理论基础,肯定了人的意志、人的存在、人的生命以及人的本能冲动,强调知识不是纯客观的,而是根据教学情境进行反思、诠释、批判、行动、共同构建、实践、欣赏和进行艺术化的工作。由于超文本技术及网络技术开放性的特点能很好地实现建构主义教学设计的思想,所以后现代主义对教学设计的影响越来越大。

然而我们不难看出科学主义教学设计与人文主义教学设计都各自把握了教学过程的一个方面,要么看到教学的规律性,要么只关注教学过程的复杂性,二者对教学过程的认识都是片面的。从两级走向多级是教学设计方法论选择的必然。然而面对教学设计理论研究的诸多问题,应该从哪些方法上进行选择?什么方法是最适宜的?下文将给以建议和对策。

二 教学设计研究问题的取向

对于教学设计研究方法的探讨,只有在明确教学设计研究取向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就是“纸上谈兵”或“避重就轻”。教学设计从产生至今,研究取向正在逐步发生着变化,研究这些取向发生的变化,以及研究它的现状和方向,对于合理选择教学设计的研究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教学设计在我国研究的20多年中,对于教学设计研究方法的阐述,杨开城先生的研究比较详尽。他认为,教学设计研究取向大致可分为两种:基于教学策略要素或教学模式(以下简称基于策略/模式的教学设计)和基于学习活动的教学设计。[3]这两种研究取向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要素间关系上,基于教学策略/模式的研究取向将教学方法、教学媒体、教学组织形式等要素看作是并列关系。而基于学习活动的教学设计的研究取向认为学习活动是达到学习目标的最核心的方法性要素,学习活动、学习环境和知识传递这些方法性要素形成了明显的层次和从属关系。

陶丹在《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学设计》一文中,根据1994――2007年的文献分析,教学设计的研究问题可以分为三类:(1)本体论研究:“概念,含义,定位”、“历史,新发展,趋势”、“研究方法,方法论”、“模式,模型,框架”和“设计原则”五类研究;(2)理论基础研究:“理论基础,基本理论,设计观”的研究;(3)应用研究:“课件、网站、课程等设计方法”和“应用中具体问题解决”两类研究。在这三种研究中,本体论研究大约占53%,理论研究占26%,应用研究占21%。[4]可见研究者通常放在本体论和理论基础研究上,而应用实践相对较少。这就导致很多教师在教学中只是将教学设计作为一项任务去完成,而不会真正发挥其价值。另外,很多教学设计的研究者经常会产生“亦步亦趋”的状态,因此对于文献所分析的内容并不能完全说明教学设计应研究的内容。那么教学设计应研究什么?我们需从其根源进行探讨。

加涅说,教学设计的核心目的是“促进人类有效学习”,这就决定了教学设计的研究应源于教学实践中的问题,研究成果的价值也应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最终体现。[5]美国教育研究理事会经过多年的研究将大量的教育研究问题归纳为相互关联的三类形式的问题[6]:描述性问题――正在发生什么(理论和描述性研究)?因果性问题――是否有系统性的影响作用(因果效应研究)?过程性或机制性问题――为什么会发生或是如何发生的(因果机制的探寻)?这三类问题的顺序也正好反映了一项研究的大致发展次序及其相互联系。

教学设计研究要解决的最直接的问题是如何通过促进老师的“教”来提高学生的“学”。依据教育研究问题的三类形式和教学设计中的关键概念,我们可以用如下表格来描述教学设计中的研究问题。

三 教学设计研究方法的选择

一般来讲,教学设计在研究时需使用的方法为三种:哲学方法、一般研究方法与专门研究方法。本文探讨的是一般研究方法的选择问题,即研究“质”“量”问题。概括来讲,质性研究通常用访谈、观察、实物分析和民族志的方法来探讨意义解释类的问题,量的研究是通过问卷、实验、测量、统计等方法来检验可概括的理论假设。两者根本区别在于:前者认为有人存在于其中的世界是非常复杂而充满意义的,而且意义的解释是地方性的、多元的,必须通过研究者的主观参与才能理解。后者认为,人世间的事物之间存在相互关系,通过数据分析能够相对精确的揭示这些关系,并能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7]显然前者将简单问题复杂化来揭示意义的多重性和情境性,后者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才能用量化的方式对现象进行因果关系的计算。

质性研究不同于定性研究,它们的共同是“解释阐释的”,即都对研究现象进行意义解释。但是不同的是,质性研究还要求是“实证的”,不完全是“思辨的”,即不仅需要思考,还需要有实地调查和一手资料的支持。质性研究的规范、系统、相对精确是发生在西方发达国家对量的研究过于泛滥之后,不仅对实证有明确要求,而且在研究程序、方法、技巧以及“效度”“信度”和“研究伦理”等问题上逐步科学化。可以说,质性研究是“后科学的”,是发生在科学主义之后的。

对教学设计研究中的方法选择,不同研究者主张不一。很多时候,针对同样的现象,不同研究者视角不同,也会形成不同的研究问题并使用不同的方法。许多研究者认为,对于研究方法的选择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笔者认为这等同于没说。因为“质量”研究从其本源上来讲所遵循的理论范式、研究程序、操作技术、价值取向都有着本质区别,所针对解决的问题也不相同。另外,很多研究都是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综合起来使用,这对于解决问题不失为一种好方法,但是笔者认为要树立清晰的方法体系,在面对不同的问题时,最好有一个明确的方法取向,这样才使得研究准确有价值。

基于上文探讨的教学设计的研究问题的取向,以及教学设计本体论性质和各类研究方法(主要探讨一般研究方法)的性质,我们可以用表2来描述教学设计的方法。本文讨论的目的,不是确定教学设计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独特研究方法,而是针对具体研究内容来明确自己研究方法的属性和选择。教学设计属于人文社会科学,在这个领域主要的研究范式为:实证主义、解释主义与批判理论。量化研究属于“实证主义”,质性研究属于“解释主义”,而行动研究属于“批判理论”。“质”“量”研究都属于“学术导向”,目的是求真,了解和理解事情“是什么”,而行动研究属于实践导向,目的是求善,探讨的是“应该是什么”。在我们教学设计的研究过程中,“质”、“量”研究历来是研究者所崇拜的取向,在这个方面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在近几年,行动研究受到教学设计研究者的关注,笔者认为,行动研究将是教学设计的“第三条道路”,它以反思为基础,认为行动中的知识很难用语言来解释,只能在具体环境和问题解决中才能了解到行动者的“真实想法”。但是行动研究不是一种研究“方法”,因其在研究中可采用量化,也可采用质性方法。但在教学设计行动研究中,大部分人用的仍是量化研究,比如何克抗的《信息技术环境下问题解决教学实证研究》。笔者认为,质性研究将更适合于教学设计的行动研究,因为质性研究强调反思,符合行动者在研究中反思并及时进行调整的要求;质性研究还有对大样本和严格实验的要求,对行动者更便利;质性研究作为一种方法用在行动研究中,还能纠正一些弊端,如研究者的研究内容脱离实际等。

本文关于教学设计研究方法的探讨,笔者认为还存在很多不足,如对教学设计研究内容的概括不够细致,以及对研究方法的选择缺乏实证等,仅仅是依据理论及文献,笔者只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在教学设计的方法研究中有更多的学者可以参与进来,使得教学设计这个桥梁学科能够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3]李文光,杨开城.现代教学设计理论研究的内容及方法[J].中国电化教育,2004(4):12-15.

[2] [EB/OL].

[4] 陶丹.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学设计研究[J].现代教育技术,2008,(11):42-45.

篇10

在中国行政法学界,尽管同意“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平衡论”

这一命题的学者越来越多,但暂时仍持相左意见者也为数不少。行政法学界关于现代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理论分歧主要针对平衡论的研究方法与现实基础。平衡论者并不否认平衡论有理想成分,但更不容否认的是作为整体的平衡论无疑是来自现实、服务现实、指导现实的;暂未接纳平衡论的学者则认为平衡论避“实”就“虚”,其研究方法不太科学,理论主张也缺失现实基础,故将其视为“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言过其“实”。

评判平衡论的“实”与“虚”,首要的问题是达成评判标准上的大致共识。作为理性思维的产物,任何理论都不可能与实践一一对应,理论源于现实却又高于现实,并通过标明现实的完善方向与完善方式而体现其理论指导价值。平衡论亦然。而且,较具体的行政法理论而言,作为理论基础的平衡论只有更具抽象性才能更好地起宏观指导作用。因此,行政法理论基础必然是形而上的,而非形而下的,但绝对不能据此就认为平衡论就是“虚”的。如果将平衡论的“实”定位为对行政法制现实的消极反应,就正好否定了平衡论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地位。因此,评判平衡论的“实”,关键在于考察平衡论是否揭示了行政法制的“真际”-隐藏于行政法深层次的“理”或“道”。

由此可见,评判平衡论“虚”“实”的标准主要有三:

第一,平衡论的研究方法是否符合社会科学方法论要求;

第二,平衡论是否成功地揭示了行政法的历史延续性;

第三,平衡论是否回应了来自经济、政治、社会与法律文化等各方面的现实要求。

与此相对应,关于平衡论的理论分歧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平衡论的研究方法;平衡论的现实针对性;平衡论的经济维度;平衡论的政治维度;平衡论的人文精神维度;平衡论的实践性;平衡论的法治意义等。以下分别进行讨论。

二、平衡的研究方法:平衡论远离实证?

质疑观点:平衡论只是一组纯粹应然命题的集合,整个理论体系缺失实然层面;或者,平衡论的构建方法是纯粹规范性的,缺少实证分析。

对照社会科学方法论,一种缺少实证支持的规范性理论很难经得起实践考验,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形成也必须遵循社会科学方法论规则。平衡论是由一组具有内在逻辑性的、相互支持的观点而构成的理论体系,平衡论者坚持事实与价值二分的哲学思维,这就保证了每一重要理论观点的形成都既有实证支持(事实),也有规范分析(价值判断)。大致说来,平衡论的研究方法至少有三种:矛盾分析方法、理想类型方法、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方法。

(1)矛盾分析方法。平衡论认为,行政法是一个围绕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这一行政法核心矛盾而展开的规范体系,行政主体与相对方是行政法内部的两个矛盾主体。平衡论采用了辩证思维,将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视作对峙互动的矛盾双方,既正视矛盾双方的对立性,又顾及矛盾双方的合作性。

(2)“理想类型”方法。实践证明,韦伯提出的“理想类型”

研究方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社会科学方法,它已被国内外行政法学者所广泛运用。平衡论者提出管理论、控权论与平衡论等三种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理想类型”,以及管理法、控权法与平衡法等三种行政法“理想类型”,与“理想类型”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不谋而合。作为平衡论的对立理论形态,管理论与控权论也是平衡论首先提出的,这“两论”本身也是平衡论的基本理论主张。尽管有些学者一方面断然否定平衡论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却又在事实上接受了管理法(论)与控权法(论)的理想类型,此即反证了他们实际上是承认平衡论者采用了“理想类型”方法。

(3)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平衡论者在型构平衡理论的过程中,既通过探究行政法制实践,以实证的方法得出一系列理论主张,又并不隐瞒自己的价值判断,力求以实证分析保证理论的现实性,以规范分析保证理论的前瞻性。惟此,平衡论旨在揭示行政法背后的“真际”,其理论构建方法符合思维规律,基本上做到了(从行政法制实践中抽象出共性的)形式逻辑与(以行政法学理论指导行政法实践的)辩证逻辑的统一;而且,还强调具体理论观点与(经济性实证分析的)数理逻辑要求相吻合。

三、平衡论的现实针对性:平衡论回避了现实?

质疑观点:平衡论是一种简单的“否定之否定”的结论,是一种对管理论与控权论的折衷处理,是一种回避现实的中庸作法,缺乏反映中国行政法制现实的针对性。

作为一种在回应时代需求的行政法哲学,平衡论的确是时代的产物。在中国历史上,在“管理论”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消亡而衰微之后,“控权论”曾一度活跃。然而,在现阶段的中国推行“控权论”

并不实际,这不仅归因于英美控权法是以健全的司法审查制度与完善的行政程序为主要控权手段,而且还具有权利本位、自由主义、消极政府、企业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等现实基础,而这些思想观念与制度环境,在90年代初的中国并不具备。此外,发端于70年代末的世界公共行政改革了也要求各国重塑一个“有活力”的政府,英美传统的控权模式也因此处于修正之中,以谋求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由此可见,管理论与控权论在中国都是行不通的,中国行政法学界只能直面现实,构建自己的理论基础。正是迫于这种理论困境的压力,平衡论才应运而生。可以说,平衡论的提出标志着中国行政法学界针对中国的实际,选择了超越管理论与控权论的“第三条道路”。

熟悉平衡理论体系的人是不会提出“平衡论只是对管理论与控权论简单折衷处理的产物”之质疑的。实际上,管理论与控权论作为两种极端的理论模式,它们的价值取向、功能定位、动作机制、制度体系等都迥然不同,二者在理论模式上无法进行折衷、整合。平衡论之所以能超脱原有的理论困境,只能归结为其理论框架的超越性,突破了管理论与控权论思维定势,凭借全新的辩证思维来考察具有互动内倾的、对立统一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形成自成一体的关于现代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价值目标、功能定位、运作机制、制度创设与变迁等的理论体系。由此可见,平衡论与管理论、控权论,可谓存有天壤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