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司法所普法模板(10篇)

时间:2022-01-31 16:30:2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乡镇司法所普法,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乡镇司法所普法

篇1

汉寿县*年乡镇机构改革后,29个乡镇均设立了相应的司法所,完善了县司法局主管、乡镇协助的司法工作管理体制。目前,全县乡镇司法所共有人员46人,其中公务员32人,无财政供养的事业编制人员10人,从乡镇借用人员4人。32名公务员中,有党员15人,女性6人。人员构成按职务分:所长14名,司法助理员18名;按学历分:法律本科5人,专科19人,法律专业占75%,其他专业本科1人,专科7人,全部达到了大专以上文化;按年龄分:35岁以下的12人,占38%;36—50岁的19人,占59%;56岁以上的1人,占3%。近些年来,全县乡镇司法所干部以良好的素质和扎实的作风,全力奋战在司法行政第一线,为汉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由于我国正值社会转型时期,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发生频繁。司法所干警运用人民调解这种和风细雨式的调解方式,努力化干戈为玉帛,尽量做到不伤和气地平息纷争,为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争议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使司法调解成为广大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近三年来,司法所干警凭着一双婆婆嘴,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采取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有效手段,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817起,预防群体性上访163起,预防群体性械斗29起,预防自杀案件47起,预防民转刑案件53起。今年5月29日,芦苇经营主李某因用飞机喷洒药物治虫而误伤了新兴报国村的400多亩棉苗,受到了当地300多村民的围攻,场面一度失控。该乡司法所长肖复等人立即赶到现场,及时稳定村民情绪,并通过现场调查,核实了情况,分清了责任,组织双方达成了棉苗损害赔偿协议。第二天,17.6万元赔偿款就送到了受损农户的手中,从而使一起重大矛盾纠纷终于获得了妥善解决。

开展普法治理,增强法律意识。在过去20多年的普法工作中,我县乡镇司法所充分发挥普法宣传教育的主力军作用,共普及宣传了以宪法为主的200多部法律法规,有效增强了全民的法律意识,使我县连续四次被省市普治领导小组评为先进单位。同时,一批先进司法所和先进个人不断涌现:原围堤湖乡学法用法典型经验被全国推广,受到了司法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崔家桥镇司法所*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围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县里每年开展了大规模的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的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参学率、参考率分别达到了100%和98%,使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青少年普法教育采取聘请法制副校长、开设法制课、组织老科协巡回宣讲团等方式,收到了明显成效。在全民普法上则采用送法律下乡、举办培训班、开设法制分校和夜校、开展法制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等形式多管齐下,将普法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在搞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坚持普法与法治有机结合,大力开展以部门、行业、区域为重点的三大治理活动,切实加快了全县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

强化服务职能,主动排忧解难。一是为政府当参谋。目前,全县乡镇司法所主动为当地25个乡镇政府、460个村(居)委会担任法律顾问,通过采取审查涉法文件、参加党政会议、解答法律咨询、参与个案处理、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有效防止了一些违法违规的行政措施出台。二是为群众解难题。近两年来,乡镇司法所累计为外出务工人员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医疗工伤和交通事故等各类纠纷140多件。去年6月,聂家桥乡年仅31岁的刘某在广东东莞一家光学材料厂上班时不幸被抛光机卷入致死。厂方以其上班时间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拒不承担工伤赔偿。聂家桥乡司法员杨永立即赶赴广东协调处理,主动为其亲属担任诉讼人。通过据理力争,终于达成庭前调解协议,使厂方按工伤标准赔偿了17.8万元。三是为弱者施援手。乡镇司法所积极为弱势群体服务,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前两年,朱家铺镇原司法所长吴有初就成功解救了我县5名被拐卖到外地的妇女儿童,其中在贵州某地就解救了被强迫买的少女3人,被当地公安人员称为解救“专家”。

二、存在问题不容忽视,工作水平亟待提高

我县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虽然解决了部分司法员的编制和财政供养待遇,但仍与省市“两办”文件要求相距较远,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主要困难和问题体现在“三难”:

——人员少、事务多,全面履职难到位。全县29个乡镇司法所中,3人以上的所1个,2人所13个,1人所15个。而司法所承担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治,担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开展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8项职能,还要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下达的一些应急性事务,因而使司法员经常忙得焦头烂额,顾此失彼,根本无法全面履行司法所的应有职能。另外,由于人员少,有些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法定程序。如调查取证,依据法律规定必须要有两人参与,而15个1人所就是一个人去做这项工作,法律的严肃性无法得到保障。

——人员杂、责质低,工作水平难提高。全县乡镇司法所共有人员46人,除32人系司法行政编外,尚有10人系无财政供养的事业编,4人从乡镇借用。46人中法律本专科文化的虽有24人,但大都是通过后期自学、培训等途径取得,真正从法律大中院校毕业的人员只有5人。无财政供养的事业编人员为求生存,丢开本职干其他事的情况不可避免。特别是临时借调人员换动频繁,法律素质偏低,短时间内难以胜任工作。由于司法所人事编制混杂,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导致了教育、管理和履职上的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经费少、待遇低,日常运转难保障。一方面是司法所工作经费没有纳入县乡财政预算。办公开支完全依靠司法所人员开展法律服务收取的少量经费来维持,紧急开支从工资中垫付,培训学习费、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日常工作费用根本没有着落,严重影响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是事业编人员工资没有保障。现有10名无财政供养的事业编人员,他们都是长期工作在司法所的得力骨干,履行司法员的职责,其工资待遇完全靠工作之余开展法律服务收取的有限费用解决,日子过得相当艰难。周文庙乡司法员梅其述从1985年就进入司法所工作,20多年来工作上任劳任怨,业绩突出,但至今仍然没有解决身份问题。

三、创新机制多措并举,队伍建设刻不容缓

为了认真落实省市“两办”文件精神,更快更好地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下段我县乡镇司法所队伍建设应着力创新机制硬举措,多轮驱动下“猛药”。

篇2

根据郑州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20__年5月我所顺利完成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两所合并任务,使司法所职能得到加强。具体职能是:[文秘站网文章-

1、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和“1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办公证、诉讼、庭外调解等);

8、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司法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

(一)自身职能的强化

1、基本职能由虚到实。一是各级依法治理办公室设在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在同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二是根据20__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事双方自愿、调解的依据和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形成的调解协议,效力优先。即:在调解协议签定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仍向人民法院提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或采信原协议,维持协议的效力优先权。三是根据20__年11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法院实施法律援助政策的若干规定》,凡是法律援助中心(站)作出援助决定,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必须为援助对象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人民法院必须无条件受理援助对象的诉讼请求,免收一切费用。

2、职能下放和法定。主要指公证业务,基层司法所可以协助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20__年3月1日即将实施的《公证法》明确地将公证职能下放和法定化。所谓下放,一是指国家和省不再设立同级公证机构,只在设区的市和县设立,将公证职能下放。二是公证机构没有隶属关系,即在设区的市和县(区)设立的公证机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公证事项和效力同等。因此,在县(区)设立的公证机构权利扩充较大,可以办理涉外、国家招标等业务。所谓法定,一是即将实施的《公证法》一大特点是,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办理公证的事项(如土地挂牌出让、政府采购、国家工程招投标等政府行为)由法人自愿变为法定(强制、必须)。二是公证书上载明有强制执行的条款,当事人可申请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而不必另行判决。(当然,若公证事项有误或不合法,由公证机关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除外)

3、主要职能转移。是指司法所职能的发展。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完成3年建设司法所的目标和完成修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后,基层司法所的主要职能将转移为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执行活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犯罪: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

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直辖市试行,正在扩大试点范围。

(二)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

随着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的不断强化和村级政权自治程度的提高,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将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

(三)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

弱势群体的利益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针对他们的经济和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其中包括法律保障,政府通过实施法律援助来实现“有理无钱也可以打官司”的目标,让弱势群体有理也可以讲出来。

(四)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一个建立有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和体系、能够及时有效运转、依法消除危害因素的社会。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也是各种矛盾凸现期,历史遗留的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大量矛盾纠纷有85是非诉讼案件,需要化解调处,乡村两级组织维护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依法解决矛盾是大势所趋。今年,我市正在整合政法资源,在各乡镇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立大排查、大调处格局。

三、20__年工作打算

(一)工作思路

以创建省级依法治理先进乡镇和国家级文明司法所为载体,突出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两大服务主题,按照“打基础、找位置、树形象、创佳迹”的要求,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效能化建设,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发挥好职能作用。

(二)工作目标

1、人民调解。充分发挥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配合部门和各管区,深入持久地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发现一起调处一起,调成率达到100。

2、法律援助。积极为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和五保户及符合援助条件的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做到有一起援助一起,立案率、办案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争取办理1——2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普法依法治镇。制订20__年至20__年“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镇工作规划;利用农村庙会、大集,开展大型普法活动,做到逢会必办;在全镇中小学中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设立法制课堂、创办法制园地,使中小学校开课率达到100。

4、两劳帮教。做到回来一个帮教一个,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登记、建档、回访、安置、监控等工作,将本辖区两劳回归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5、法律服务。在抓好常规业务的同时,注重公证业务的开发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点的拓展,在5—8个企业设立顾问点。

6、信息报道。全年向上级刊物和信息部门报送有价值的信息5篇,全方位宣传新村有关工作,吸引媒体聚焦新村、有关领导关注新村。

(三)采取措施

1、宣传到位。普法宣传的重点由国家干部转为农村居民和中小学生;制作印制有“新村镇人民政府主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承办、劳保、计生、、土地、安全等部门协办”标识的大型普法主题背景挂图,到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巡回展出;改变普法宣传的单一模式,普法宣传要与职能业务宣传、现场法律咨询、现场受理纠纷、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现场播放光碟等相结合。在镇电视差转台上开辟法制教育栏目,播放国家普法办制作的光碟,深入浅出,以案说法。

2、培训到位。聘请省市专家对镇村两级调解员进行全方位业务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出一批通晓法律、熟悉业务、掌握技巧、热心为民的骨干分子。

3、协调到位。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工作需要政府各部门、市直驻新村派出机构、各行政村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司法所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和沟通,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协作意识,互相增光补台。

4、人员到位。积极向市局反映,争取1—2个司法干部下派名额;征得镇党委、政府支持,充实1名机关干部;落实法律工作者无偿参与重大纠纷调处和提供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两劳帮教、普法和依法治村领导组织和队伍建设,达到“事有人管,活有人干”。

5、硬件到位。尽快完成阵地建设的后续工作,搞好墙体粉刷、灯具安装、庭院绿化、办公用品配备、调解大厅布置等工作,使硬件尽早投入使用、尽早发挥作用。

6、转变作风。变坐等为上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身子沉下去,到各村组、各企事业单位去开展业务、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现场办公,挖掘案源。

7、规范管理。一是规范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工作条例和纪律开展工作,依法守规。二是规范办案程序,依法有序。三是规范卷宗制作,实行微机管理。

8、创新方法。引入考查试用机制,凡是新开发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点,免收头三个月聘金。在学校设立的法律顾问点,免收一切费用。

四、建议

1、整合政法资源,设立新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2、落实新郑市人民政府20__(40)号文件精神,设立法律顾问组或顾问团,建立健全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顾问制度。

3、在北城区设立法制科。一是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二是把关合同文书;三是解决遗留经济纠纷;四是应对新闻、上级职能部门和当地群众的无理要求,为政府、为企业服务,净化投资环境。

篇3

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依托村级“六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是融矛排化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普法依法治理为一体的综合性村级司法行政工作阵地。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应按以下六个方面构建。

1、一间相对独立的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可与村级综治工作站共用,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应有一间独立的司法行政工作室。

2、一套完整的组织和制度。组织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项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制度;一项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组织制度;一项为综合性的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组织职责和制度,包括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主任(原则上由村级调委会主任担任)和司法所联系人照片、职务、联系方式公示,村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组织,司法所联系人工作职责、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纪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安置帮教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等。上述三项组织制度应上墙。村级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组织制度和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组织、职责制度,样式附后。

3、一套规范的司法行政工作室标牌标识。村级办公场所外悬挂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社区)联系点、村(居、社区)普法学校四块标牌,标牌应为方状,大小一致,其中人民调委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两块标牌中间位置必须印有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统一标识。在司法行政工作室外应悬挂人民调解室(庭)、司法行政工作室、普法办公室等科室牌。

4、一组相对专用的档案柜。可与村级综治工作站合用一个档案柜,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应配备独立的司法行政工作室档案柜。

5、一套办公桌椅。办公桌椅可兼作调解室桌椅。

6、一套规范的台帐资料。台帐资料按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等5种类型划分,并分年度装订。

二、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工作任务

篇4

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一是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县调解中心、乡调委会、村调解员、调解信息员四级工作网络。全县共建立调委会337个,在册人民调解员总数1470人。二是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继续开展“金、银、铜”牌调委会和调解员评选活动,授予均溪镇调委会、广平镇调委会、华兴乡华安村调委会、县医患纠纷调委会、太华镇汤泉村调委会、桃源镇蓝玉村调委会等6个调委会2012年度“金银铜牌调委会”称号,授予梅山乡沈岭村调委会吴同万、县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陈宗袍、谢洋乡调委会李代汉、均溪镇南街社区调委会巾帼调解队刘晓玲、吴山乡东埔村调委会林成发、上京镇上京村调委会陈乘耿等6名调解员2012年度“金银铜牌调解员”称号。2013年2月,均溪镇被评为省级“人民调解先进乡(镇)”,桃源镇兰玉村等16个村被评为省级“人民调解先进村”,梅山乡沈岭村吴同万被评为省级“人民调解能手”。三是健全完善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参与1+N联动,大力开展“大调解”工作。全县18个乡镇公安派出所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各乡镇通过聘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法官等配备专职调解员24名。转发了《省“公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闽公综〔2013〕272号)文件,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有效推进“公调对接”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继续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五是开展“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组织乡镇司法所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今年来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808件,调处成功769件,成功率95.17%。如石牌组建“红旗”调解队、武陵组建“”调解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二、全面普法,着力为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一是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向移动手机用户发送法制动漫彩信、出法律宣传栏、挂宣传横幅标语、上街法律咨询、入户开展普法宣传等形式,发放“宪法知识问答”、“12·4”及“六五”普法知识问答等宣传材料3万多份。二是继续抓好学生“带法回家”和“夕阳红”等特色普法活动。与综治委、教育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在暑假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的通知》(田综治委[2013]43号)文件,印发学生“带法回家”宣传材料6万多份,制作3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展板。组织各乡镇开展“夕阳红”普法活动,印制法律入户宣传单4万多份,把法律带进乡村、社区和家庭。三是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六进”活动,发放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800多册,印发各类普法对象学法用法知识汇编5000多册。四是开展“法制教育进家庭”“八个一”活动。做到每户有一份“法制教育进家庭告知卡”;一份相对定期的法制入户宣传单;一本常用法律书;一张“法律服务联系卡”;每天收看一台法制节目;每户掌握或熟知至少一个维权法律法规;一名学法明白人;每年对村、社区普法骨干、普法中心户组织一次培训。扎实开展全县18个普法重点村的法制宣传活动,确定华兴乡作为“法制宣传示范乡”,发放各种法制宣传材料2万多份。五是加强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集中宣传与当事人个别跟进宣传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广播、发放告知卡、入户宣传、现场解答群众咨询、一对一宣讲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先后开展了“深化法律六进、建设法治”、“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有序、依法治访”等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增强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六是坚持普治并举,以依法治县“三五”规划总结验收暨“六五”普法中期督导为契机,广泛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企、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活动,表彰了柯文润等60户家庭为“遵纪守法示范户”,扎实推进法治县创建工作,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创新管理,着力做好特殊人员的管理教育

1、着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核心,以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为突破口,对社区矫正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是档案资料登记规范整齐,确保人档齐全。二是对在监狱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及时准确,做到日清月结。三是走访社区矫正人员家庭,摸清情况,做到底数清,去向明。四是在日常管理上严抓细扣,实行“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个人谈话、思想汇报、组织公益活动等,切实从思想上矫正其不良行为。五是实行手机定位管理,设置定位手机告警围栏,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脱管、不漏管。六是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帮扶措施,多渠道多方面帮助无业人员实现就业,引导社区矫正人员自主创业。到今年6月30日为止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786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416人,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70人,无一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2、着力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坚持以促进思想转化为根本,以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为重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积极采取措施,着力抓好安置帮教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健全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完善衔接、管控、帮教工作机制。到目前为止,在管安置帮教人员共计1567名,现已安置1499名,安置率达95.6%;并已录入信息系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名册和帮教安置档案齐备。全县重新违法犯罪人员32名,重新违法犯罪率2.13%。二是进一步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建立了2个安置帮教基地,大力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安置上主要采取基地安置、输出安置、回原单位安置和鼓励自谋职业等四种形式,帮扶上主要采取政策扶持、技术扶持、资金扶持等三条措施,全力做好特殊人员的管教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四、充分履职,着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1、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政府、机关、企业等单位或个人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审查草拟各类合同,办理公证,全力服务“六大战役”项目建设。选派5名律师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继续组织律师参与县领导接待日活动20多批次,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解决利益诉求。

2、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县法律援助中心深入乡镇、村庄进行入户宣传,发放《法律援助指南》、《法律援助服务手册》、《公证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及“便民服务联系卡”等宣传材料6000余份,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把法律援助“送进家门”,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知晓率,受到了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积极创新服务方式,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突出农民工、下岗工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重点服务对象,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应援尽援。今年来,全县各法律服务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121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3年1月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3、做好律师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律师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城区通过上街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形式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继续开展法律服务进机关、进单位、进家庭、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高墙“九进”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或草拟合同、办理公证、解决有关法律事务。全县3个律师事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50家,办理案件308件,代书200份,解答法律咨询1095人次。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234件。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16家,办理案件117件,解答法律咨询230多人次,并广泛开展农村“三资”监管法律服务工作。

五、明确重点,着力抓好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

1、抓好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全县18个司法所已有梅山、华兴、谢洋、石牌、济阳、奇韬、上京、桃源、太华、屏山、武陵、建设、广平、前坪、湖美、吴山、文江等17个司法所建成投入使用,均溪司法所正在抓紧建设,预计8月份可投入使用。18个司法所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达4025.32平方米,总投资682万元,每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平均面积为223.6平方米。全县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一方面改善了司法所办公用房条件,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水平。

2、用好司法所专项行政编制。2012年9月,县编委下发田委编[2012]44号文件,增加乡镇司法所专项行政编制3名,增编后共39名。我局及时申报招考2013年春季司法助理员3名,现正在招录中,用足用好司法所专项行政编制,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提供人员支持。

3、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司法厅的标准大力进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所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健全干职培训制度,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各项职能发挥,抓好信息化建设,全面建成联接省、市、县、乡四级的基础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2013年2月,太华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规范化司法所。

六、加强学习,抓好主题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

加强对党的十精神、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和“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活动,切实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七、强化管理,抓好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篇5

一、司法所建设

今年是司法所收编的第一年,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建好司法所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司法所现有编制2人。

为了逐步实现司法所的规范化管理,我们制定了下列规章制度:1、司法所工作职责。2、司法所应遵守的原则和工作要求。3、司法所工作制度。4、两劳安置帮教管理规定。5、例会制度。6、司法所长的工作职责。7、档案管理工作制度。8、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

上述规章制度均已悬挂上墙,起到了提高司法所的知名度,宣传了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树立司法所形象的重要作用。

二、人民调解工作

半年来,乡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包含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11个调委会,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经调整后,1个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员10人,10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员30人。在4月20日,我们利用乡政府工作会议之机,召集组织了全乡10个基层调委会共30名调解成员集中进行了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我乡人民调解员提升了自身素质,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半年来,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巩固去年的成绩后,多次深入各村、组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件,其中:土地纠纷3件,调成3件;婚姻纠纷6件,调成6件;邻里纠纷4件,调成4件;其他纠纷3件,调成3件,调处成功率100%。

三、两劳安置帮教工作

抓好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是保证,制度是规范。在组织健全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了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并悬挂上墙。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2)衔接制度(3)重点帮教制度(4)例会制度(5)汇报制度(6)档案制度。

两劳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地区稳定,维护社会治安,防止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给社会重新造成危害的重要日常工作。目前全乡范围内共有刑释解教人员8名,其中:凤鸣村3名,李维村版权所有2名,前刘村2名,盐锅村1名。在各村帮教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每一个帮教对象成立了帮教小组,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想尽一切办法帮他们解决这样那样的困难,经过各个帮教小组耐心细致的工作,很好的完成了帮教工作任务,为维护我乡的稳定和创建“平安乡”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我乡8名安置帮教对象(含新回归1名)均已得到妥善安置,无重新犯罪迹象,今年我乡共解除了3名安置帮教人员。

四、普法和法宣工作

普法和法宣工作是司法所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协调乡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经常性和阶段性普法和法宣工作是我们的责任。

今年我们配合计生办、民政办、综治办、土地建设办宣传各项法律四次,宣传的法律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土地法》、《婚姻法》、《交通法规》等。宣传的主要形式有:张贴法宣标语、出动宣传广播车、悬挂横幅、下发法宣材料、制作法宣板报等。据不完全统计,接受宣传的人数在5000人以上。

上半年,我们对在校学生进行了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题的法制宣讲活动3次,受教育师生达600余人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件经常性的日常工作,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和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和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仍比较保守。造成司法所工作开展与我市先进乡镇司法所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仍待进一步解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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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普法以来,经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市市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了很大改观,教育方式和手段也日趋多样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普法以来,我市紧紧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以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以“送法下乡”、“以案说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等为载体,坚持面向基层、分类施教的原则,深入开展农村村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宪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劳动法、条例等20多部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增强。在处理相关的具体事务时,主动要求依据法律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群众增多,发生纠纷时,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群众增多。在接受调查问卷的群众中,有95%以上的人选择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这也充分体现了广大农民的依法维权意识很高,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法制宣传教育方法手段不断创新

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除传统的方式手段外(如:广播、电视、黑板报、法律手册、上法制课等),还出现了新的学法形式,如:蒙城县岳坊镇的农民,自发组成了学法协会,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学习交流活动,激发了广大农民学法的积极性。该县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与每户村民签订了无偿法律服务合同,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群众便于接受,减少了矛盾纠纷。目前,我市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基层司法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在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便利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农民对法律的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接受调查的农民中,有100%的人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说明农民对法律知识渴求欲望很强,这也为开展农村普法提供了较好的群众基础。另外,因政治、经济外出务工等方面的原因,农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选择性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更趋向于了解与自己生产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调查发现,广大农民由过去更多希望了解计划生育、民事、刑事方面的法律,发展到现在的急需了解劳动、经济、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农民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比较浅显。在接受调查问卷的群众中,都表示对个别法律有所了解,但了解的程度却极为有限,所知不过是细枝末节,无法正确运用和把握。只有少数“法律明白人”对法律知识掌握较为系统一些。包括一些村级调委会成员的法律知识也比较薄弱,从而导致调解成功率不高。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些群众在产生纠纷时,使用过激手段,引发违法犯罪。

二、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制约了工作的开展。突出表现如下:

(一)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地方流于形式。根据调研的情况,我们发现,有些地方虽然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机构,但没有把这项工作真正摆上重要工作议程,重视程度还不够,热衷于搞形式,搞应付。以“搞活动”来代替经常性的普法工作,导致工作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其成效难以提高。

(二)经费投入不足,造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在调研中发现,村一级几乎没有经费投入,乡镇一级少则千元,多则不超过一万元。这就造成广大普法工作者虽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充分开展培训工作,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法需求。许多群众希望能够给他们发放一些法律小册子,但由于没有经费,这么低的需求也几乎是可望而不可及,导致普法无法达到预期目的。

(三)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作效果不佳。目前,农村的普法骨干大都是村组干部,乡镇对他们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单一,掌握的法律知识缺乏系统性,且较为薄弱。普法时,只是念念条文了事,无法吸引群众,导致普法效果不理想

(四)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全市各乡镇在对普法工作人员的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措施和制度,也没有必要的激励机制。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

(五)阵地建设滞后,人员严重不足,工作无法全面展开。农村普法的主要阵地依托是乡镇司法所,主要人员为司法所工作人员。而目前的情况是全市90个乡镇只有60个司法所,多数为2人所或1人所,司法所人员短缺现象在谯城区表现尤为突出,按每所配置3人的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尤其乡镇撤并之后辖区面积增大,住户更为复杂,有的乡镇只有一名司法所人员,开展工作困难重重。

(六)组织集中学法较难,导致普法资源的浪费。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的逐步确立,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单一务农的生产经营格局被打破,个体、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农民从业趋于多样化,除传统的农、林、牧、副、渔等产业外,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员比例逐渐增多,加之,广大农民外出务工的较多,这种纷繁复杂的从业新格局给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农村新格局,使广大农民没有大量的时间去参加集中的、有系统的法制宣传学习。这种从业结构的多元化,无疑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以开展,使普法工作者无法组织开展集中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资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七)普法手段较落后,内容针对性不强,导致群众参与意识不高。我们目前的普法手段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说,是比较落后的,平时的手段不外乎发放资料、摆摊咨询、出黑板报等,这些手段比较老套,群众很少感兴趣。通过调研发现,大部分群众对法制文艺、电视普法、以案说法等形式感兴趣。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由于缺少经费也无法与电视媒体实现资源的整合,难以满足群众需求。在宣传内容上,针对性也存在一定问题,比如群众平时外出务工,想了解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我们却去宣传其他法律,这必然导致宣传内容和群众需求之间的脱节,群众当然也就不感兴趣,参与意识就会很差。

三、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从目前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市的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大有可为的,群众的热情也很高。如何能把这项工作深入的开展下去,满足群众的需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鉴于我市在这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一)要建立健全符合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一是要落实责任。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工作考评范围,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班子的责任目标,提高重视程度;二是要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将工作绩效和提拔重用、报酬结合起来,提高积极性;三是要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在制定考评的措施方面,尽量体现科学性、可操作性,避免在考核评估时出现走马观花的现象;四是探索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尤其要鼓励农村“法律明白人”参与到队伍中来,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工作的开展。

(二)要加大经费投入。目前,制约我市农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的主要因素就是经费问题,因此,建议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必需经费进行专题研究,给予统筹解决,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三)加强人员、阵地建设。一要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要加大对普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他们必要的培训时间,建立有关培训制度,进行必要的岗前、岗中培训。鼓励支持高素质人员参与到此项工作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二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大对司法所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当前,要着重抓住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两所一庭”建设以及国家对司法所建设投入国债资金的良好契机,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按照司法部提出的每个司法所不少于3人的人员配备要求,适当增加地方编制,不断壮大司法所队伍;三要大力加强农村普法设施建设。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法律图书室、普法宣传栏等硬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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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是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需要。近年来,各地在积极推进司法所机构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各地司法所业务发展得不平衡,有的司法所建立后,片面强调硬件建设,没有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有的开展工作很不全面,没有把司法所承担的“八项职能”落到实处;有的开展工作很不规范,在履行职能时不能严格依法办事,甚至超越职权范围,滥用强制手段,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还将动摇司法所在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和法治机制中的地位,影响到它的进一步巩固和健康发展。因此,要大力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司法所的职能及开展业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建设,促使司法所各项业务在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保证司法所严格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职能,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3)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是司法所自身巩固、提高、发展的需要。司法所只有不断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职能,积极开拓业务,努力地“为一方服务,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繁荣”,才能显示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为自身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内在条件和外部环境。

(4)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是强化县区司法行政机构地位和职能的需要。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它所承担的各项职能是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在乡镇(街道)的延伸,它所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是县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保证县区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地落实到基层,是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和社会效益,强化县区司法行政职能的重要环节。这对于在地方各级政府即将启动的新的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巩固县区司法局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

二、要正确认识和全面履行司法所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职能

(5)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纲,以“大服务”思想为指导,正确把握和全面履行《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1996]081号)所规定的各项职能,充分实现司法行政系统所承担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6)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协助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和逐步深化依法治乡(街)、依法治村(居)、依法治厂(矿)等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依法处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特别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特别是农村地区要帮助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民主议事、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逐步实现村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7)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三级调解网络,在城乡结合部、厂村(街)结合部和纠纷多发的毗邻地区建立发展联合调解组织,并指导调解组织搞好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调解主任例会制度,多形式开展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要及时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结合本地区民间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及新情况、新特点,重点抓好防止纠纷激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协助和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并虚心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不当和错误的调解;主动向本地党政领导和有关政法部门反映情况和意见,争取重视和支持,解决调解工作遇到的困难,有效维护调解人员履行调解职能的正当权利,保障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工作、报酬的落实。

(8)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根据司法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负责规划、指导、监督本乡镇(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争取基层政府支持,不断改善办公用房以及装备设施建设;指导法律服务所认真充分地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围绕基层工作重心,大力开拓业务领域,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业务切入点和增长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禁越权或违法执业,并主动争取本地律师、公证组织的支持和协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其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9)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这项工作的重点是,代表基层政府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的纠纷或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在处理民间纠纷中要坚决贯彻调解为主和依法处理的原则,主动争取有关部门协助,努力解决纠纷所涉及的实际问题,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调处要及时向基层政府请示汇报,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对作出处理决定的纠纷,应当监督当事人自觉执行,对事后反悔拒不执行又不的,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措施督促执行,或动员帮助当事人诉诸司法程序解决。

(10)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根据全国和地方人大普法决议和本地有关普法工作部署,承担本乡镇(街道)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负责培训法制宣传员队伍;根据各时期普法重点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有关重点法律的普及宣传工作,把普法工作与逐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乡村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板)报、讲台、夜校等宣传阵地,大力开展法律讲座、以案讲法、知识竞赛、咨询解答、文艺表演、巡回演讲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交流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11)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在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领导下,承担本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辖区内的村(居)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队伍及其组织网络,并指导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和在押在教人员情况,组织落实接茬帮教措施,建立实施帮教责任制;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和有关部门扶持性政策与经费保障,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广辟安置就业渠道,有条件的应利用社会企业发展过渡性安置基地或创办安置实体;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不断提高安置率和帮教质量。

(1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在本地综治部门领导下,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通过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积极参与对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参与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村”和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等群众性活动;按照综治部门的部署,积极配合、参与本地“严打”斗争和各种专项打击统一行动。

(13)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要不断增强全局意识和组织观念,认真完成基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和法律事务,充分运用各项职能手段,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司法所的工作职责,提高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14)要正确处理司法所工作与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司法所要增强大局观念,把业务工作与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本职业务和发挥职能优势,为中心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但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侵犯群众权益、加重农民负担等违法乱纪活动。要正确处理司法所工作与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工作的关系。司法所对依法应由其他政法部门处理的事务,既不应越俎代庖、越权办案,又不可敷衍塞责、一推了事,应当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业务协作,实行联动服务,优势互补。要正确处理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关系。两所职能既不能交叉,更不能替代混淆。有条件的地方,两所应当分设,各司其职;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保留现行合署办公的体制,但要分清两种职能,人员应适当分工,防止以司法所名义开展有偿服务或以法律服务所名义行使管理职权的现象发生。

(15)要严格依法开展业务。司法所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中,必须准确掌握和正确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中,要运用审查、修改、咨询、建议等各种服务手段,充分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保障其依法行政,依法建制;在代表基层政府调处民间纠纷时,要严格遵守处理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化解纠纷矛盾,严禁采用强制压服手段,严禁干涉、妨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协助基层政府治理关系群众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特别是农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时,要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主要运用疏导教育和依法定程序处理的方式,严禁采取任何违法的强制性手段,严禁非法拘禁或变相拘禁(如强制办班),严禁实施处罚和变相处罚,严禁使用警、戒具。

(16)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树立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基层社会服务;要充分履行应尽职责,维护群众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和政策的正确实施,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和法制秩序;要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司法所的声誉和形象;在工作中不得以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或拖延的态度对待当事人,不得利用职权或执行职务之便向当事人“吃、拿、卡、要”,不得利用职权强制、压服甚至打击报复当事人,不得侵犯或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17)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根据司法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和培训、自学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责分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重大业务请示报告、集体研讨制度以及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体现责权一致原则的定期考评、勤政廉政、奖勤罚懒等人事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与开展业务相配套的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公开公示制度,做到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结果三公开,并通过设置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访、聘请执法监督员等多种形式,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建立健全自我监督制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8)司法所应当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司法所必须严把进人关,切实按照干部任免权限、任职条件和考录程序,协助县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选配好干部;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队伍中形成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奉献的良好风气;要认真抓好业务学习和选送培训,注重智力投资,鼓励自学成才;要加强对干部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做到奖优罚劣,对违章违纪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不适宜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要及时清退。

(19)司法所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办公用房、设施以及装备建设。各地司法所应当本着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争取本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财力、物力的支持,不断改善办公用房建设,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文印、档案管理等办公设施。

四、切实加强对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20)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强化指导管理,加大监督力度,积极推进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进程,不断提高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21)普遍建立司法所的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应把指导管理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上来。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地区司法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一次认真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地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在贯彻实施中,应首先组织力量,下功夫抓好试点,总结经验,树立标杆,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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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普法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加强“三个建设”即: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寻求“三个突破”即:在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上寻求突破;在普法工作的管理方法上寻求突破;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上寻求突破,形成“大普法”的工作格局。

    具体做法:1、加强和完善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区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乡镇办事处建立普法小分队,村街建普法小组,使法律进社区工作向纵深发展。部门单位普法员要达到干部职工总数的10%,村街普法人员达到5—10名。2、农村普法工作强化农村夜校的普法主阵地作用,同时组织律师、讲师团定期巡回讲演宣传普及法律。法律宣传内容有针对性,坚持同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相结合,同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同村务政务管理相结合,同送法进户相结合,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相结合,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二)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在全区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八个一”活动,即建立一个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制定一个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一套依法治理规章制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开辟一块法制园地;每季开展一次法制宣传咨询活动;每月开展一次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建立一个安置帮教工作站,落实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各总结一个依法治理典型,以点带面,将依法治理工作在全区铺开。

    二、加强网络建设,健全制度,探讨新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途径

    (一)健全基层民调网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形成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楼院长四级民调网络。每个城市社区调委会人员不少于3人,每个农村调委会人少于5人,每年对基层民调人员培训2次,提高基层民调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调处纠纷的能力。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1、加强硬件建设,使所辖8个司法所全部成为规范化司法所;2、人员充实落实待遇,理顺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3、加强司法助理员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三)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坚持“四个一”工作,并进一步探索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健全人民调解制度,严格规范调解程序,保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落实民调责任制,充分发挥村(居)、乡镇办事处、区三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到把民间纠纷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努力形成安置帮教工作良性运行机制。1、建立健全衔接制度,包括重点对象接回制、回归人员登记核实制、信息反馈制,做好衔接措施的落实。2、多方联动,帮助、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出路问题。3、加强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对脱管、失控刑释解教人员的追查、协查、通报制度。4、加大帮教力度,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

    三、树立大服务思想,不断开拓法律服务领域

    (一)公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证源、提高业务收入。继续严把质量关,杜绝错证、伪证。

    (二)司法鉴定。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医鉴定程序,加强对法医鉴定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杜绝错鉴、误鉴。

    (三)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培训。每年对法律工作者学习培训不少于1次。完善法律服务所的各项制度,包括受案程序、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对落实情况每年检查2次。

    (四)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提高办案质量。

    四、提高队伍素质,推进行风建设  1  与2011年司法局工作计划相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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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抓好干警学习培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每周不少于4小时,每人有学习笔记,定期检查。

    (二)完善规范化管理制度包括首问责任人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等,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机关风范教育,文明办公,推进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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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司法所收编的第一年,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建好司法所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司法所现有编制2人。上述规章制度均已悬挂上墙,起到了提高司法所的知名度,宣传了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树立司法所形象的重要作用。

二、人民调解工作 三、两劳安置帮教工作 两劳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地区稳定,维护社会治安,防止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给社会重新造成危害的重要日常工作。目前全乡范围内共有刑释解教人员8名,其中:凤鸣村3名,李维村2名,前刘村2名,盐锅村1名。在各村帮教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每一个帮教对象成立了帮教小组,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想尽一切办法帮他们解决这样那样的困难,经过各个帮教小组耐心细致的工作,很好的完成了帮教工作任务,为维护我乡的稳定和创建“平安乡”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我乡8名安置帮教对象(含新回归1名)均已得到妥善安置,无重新犯罪迹象,今年我乡共解除了3名安置帮教人员。

四、普法和法宣工作

普法和法宣工作是司法所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协调乡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经常性和阶段性普法和法宣工作是我们的责任。

今年我们配合计生办、民政办、综治办、土地建设办宣传各项法律四次,宣传的法律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土地法》、《婚姻法》、《交通法规》等。宣传的主要形式有:张贴法宣标语、出动宣传广播车、悬挂横幅、下发法宣材料、制作法宣板报等。据不完全统计,接受宣传的人数在5000人以上。

上半年,我们对在校学生进行了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题的法制宣讲活动3次,受教育师生达600余人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件经常性的日常工作,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和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和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仍比较保守。造成司法所工作开展与我市先进乡镇司法所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仍待进一步解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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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乡镇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根据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结合xx乡的工作实际,在司法所收编的第一年,我们以创新务实的工作姿态,认真学习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认真实践依法治国的方略,创新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执法为民的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服务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观念上有新转变,思想上有新飞跃,思路上有新调整,工作上有新突破,在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干部形象上有新发展,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现将~年上半年全乡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司法所建设

今年是司法所收编的第一年,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建好司法所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司法所现有编制2人。

为了逐步实现司法所的规范化管理,我们制定了下列规章制度:1、司法所工作职责。2、司法所应遵守的原则和工作要求。3、司法所工作制度。4、两劳安置帮教管理规定。5、例会制度。6、司法所长的工作职责。7、档案管理工作制度。8、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

上述规章制度均已悬挂上墙,起到了提高司法所的知名度,宣传了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树立司法所形象的重要作用。

二、人民调解工作

半年来,乡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包含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11个调委会,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经调整后,1个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员10人,10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员30人。在xx月xx日,我们利用乡政府工作会议之机,召集组织了全乡10个基层调委会共30名调解成员集中进行了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我乡人民调解员提升了自身素质,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半年来,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巩固去年的成绩后,多次深入各村、组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件,其中:土地纠纷3件,调成3件;婚姻纠纷6件,调成6件;邻里纠纷4件,调成4件;其他纠纷3件,调成3件,调处成功率100%。

三、两劳安置帮教工作

抓好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是保证,制度是规范。在组织健全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了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并悬挂上墙。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2衔接制度(3重点帮教制度(4例会制度(5汇报制度(6档案制度。

两劳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地区稳定,维护社会治安,防止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给社会重新造成危害的重要日常工作。目前全乡范围内共有刑释解教人员8名,其中:凤鸣村3名,李维村2名,前刘村2名,盐锅村1名。在各村帮教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每一个帮教对象成立了帮教小组,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想尽一切办法帮他们解决这样那样的困难,经过各个帮教小组耐心细致的工作,很好的完成了帮教工作任务,为维护我乡的稳定和创建“平安乡”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我乡8名安置帮教对象(含新回归1名均已得到妥善安置,无重新犯罪迹象,今年我乡共解除了3名安置帮教人员。

四、普法和法宣工作

普法和法宣工作是司法所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协调乡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经常性和阶段性普法和法宣工作是我们的责任。

今年我们配合计生办、民政办、综治办、土地建设办宣传各项法律四次,宣传的法律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土地法》、《婚姻法》、《交通法规》等。宣传的主要形式有:张贴法宣标语、出动宣传广播车、悬挂横幅、下发法宣材料、制作法宣板报等。据不完全统计,接受宣传的人数在5000人以上。

上半年,我们对在校学生进行了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题的法制宣讲活动3次,受教育师生达600余人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件经常性的日常工作,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和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和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仍比较保守。

造成司法所工作开展与我市先进乡镇司法所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仍待进一步解放思想。

二是资金匮乏。

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需要资金支持,现在普法、法律援助等工作的开展急需资金支持。

三是办公环境仍待优化。

司法所的办公环境半年来有一定改观,但距离工作要求仍存在差距,仍待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