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1:33:4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保密工作实施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组织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农民群众自愿投保、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的互动工作体制,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试点品种
按照上级安排,我县试点品种为玉米。
三、试点区域
为了有效地开展工作,经过调研,决定在乡、、三个行政村中分别进行试点,试点规模10000亩。
四、保障金额、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玉米保险金额每亩为400元;保险费率为4.9%;保费19.6/亩;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共补贴10%)。
五、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个险种保险合同全省统一费率、统一条款。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各承办机构不得擅自修改保险合同内容,按合同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玉米保险试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金融办主任、县财产保险公司经理担任,成员单位由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气象局、乡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县金融办主任担任,负责全县农村玉米试点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一、认真学习,增强保密意识
接庆国保[20**]5号文件和庆密办[20**]3号文件后,我局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了我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局机关涉密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大家一致认为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的批示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电子信息的飞速发展为经济发展提速,为社会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我们的保密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通过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使用电脑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时要规范操作。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对纸质涉密文件的处理严格按照保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保证机关秘密的绝对安全。
二、领导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制立了局机关保密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并对照全省党政机关保密检查目录和安庆市党政机关保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我局机关保密检查实施方案,确保本次检查落到实处,并以此为契机,促使我局保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认真自查,即时整改
商务新区对此次保密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督促保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在进一步了解掌握此次检查工作目的、内容及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商务新区保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凡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将严肃按保密法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强化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商务新区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重点加强对办公室档案管理、文件收发等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明确了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能职责,确保工作期间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三、进行周密部署,强化措施保障
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促进安全保密工作规范严肃,我单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建立健全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为了构筑科学严密的制度防范体系,商务新区在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的有关项规定和要求的同时,还不断结合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保密管理,力求不断增强依法做好保密管理的能力。特别是制定了各项涉密及非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严格涉密信息流转的规范性,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2、加强信息载体保密管理。安排专人及时处理各类文件资料,认真做好登记、传送、清退、保管、销毁等相关工作。对涉密文件资料,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带出单位。做好电子文档的输入、存档、发送、印制、备份等,确保电子文档安全。
为加强对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粮食局局长)
成员:*(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审计局副局长)
*(县质监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粮食局副局长)
*(县农业局纪检组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县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检查指导组、案件核查组、资料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县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本县清仓查库工作;二是汇总自查结果,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三是协助市级工作组开展普查工作;四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上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领导小组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全县2009年3月末县储备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县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并分解,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县辖区内的所有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地方储备粮和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和账务处理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重点检查账实、账账是否相符,帐务处理是否合规等。对利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收购的粮食,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承储企业。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择1—2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调查。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县级自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县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各阶段的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3月15日前成立县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县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根据〔2008〕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上旬,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2009年贵州省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届时,县有关部门按市领导小组下达的培训名单组织培训。2009年3月中旬,县级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按照本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对散装储存的粮食,要制作特制大容量器,并配备深层扦样器。对需要熏蒸杀虫处理的粮食,要提前安排,务必于2009年3月22日前熏蒸结束,并及时开仓进行通风散气,不得影响清仓查库工作。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对不能配置散粮自动秤的库点应提前将粮食定额打仓,以备检查。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领导小组督导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较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对数据汇总中的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4月15前,县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及相关汇总报表;4月20日前,县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县级组织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普查情况。6月10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必须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08〕118号)和《2009年贵州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2009年六*水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县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结合实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
县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地方各级储备粮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经费保障
各部门应本着勤俭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工作中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一)工作对象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二)工作任务
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图斑组织核查,并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并全面整改。
二、工作依据和安排
(一)工作依据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以国土资发[2012]16号《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不一致的,以国土资发〔2012〕16号《通知》为准。
(二)工作安排
1.启动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制定下发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依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疑似违法图斑数据,由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发[2012]16号《通知》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对土地变更调查和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预警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用地根据分级查处的原则,先行开展查处、整改。
2.核查督导及整改查处阶段(6月2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按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对下发的土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5月31日前,县领导小组组成督导组对各地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6月1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将辖区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初步成果数据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3.验收和总结阶段(9月15日前)。7月25日前,各乡镇根据部、省、市督查和审核意见抓紧组织整改纠正,完成县级验收,向市领导小组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数据。市领导小组组织审查验收后,于8月5日前将全市工作情况和数据报省国土资源厅。8月15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完成对全省的验收工作,并向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报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数据成果。9月15日前,国土资源部将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我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在国土资源部验收通过后的5日内,市领导小组在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正式上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4.警示约谈和实施责任追究前期准备阶段。省国土资源厅已于2011年12月组织对违法用地情况相对严重的设区市、县(区)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了预警约谈。5月31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反映的各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省政府将对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省级警示约谈。同时,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区)、管委会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市级警示约谈工作,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完成部级验收后,根据排序情况,市领导小组配合省监察厅、省人保厅做好责任追究的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责任追究工作。
三、工作分工
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促落实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查、验收意见,汇总上报全县相关数据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需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处理建议,待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后实施;根据情况,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实施责任追究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负责开展本辖区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查、验收意见,上报本辖区内的相关数据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违章拆除、复耕等工作。县国土局负责立案查处全县范围内的农民违法建房行为等。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通知》有关要求,实行分工负责,对职责范围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认定,并确定专人负责,共同、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明确领导小组组长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宣传,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和装备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煤监、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调整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局人动,局党组及时调整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普法依法治理等临时性工作机构组成人员。确保综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科室分头抓”的格局。每月召开综合治理工作会议1次。
二是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我局领导与政府办公室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全年综治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并把综治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明确单位干部职工都是综治工作的参与者,要求“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三是制定了相关工作计划。我局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印发了2011年《“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对各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二、重点突出,形式多样,宣传教育工作得到加强
半年来,按照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成立“六五普法”领导组,并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二是利用每月例会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宪法》、《教育法》等材料,撰写心得体会,并组织了一次法律知识考试。三是为保证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我局充分利用宣传月等时机大力宣传专业法律法规。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学习和对外宣传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的工作责任心进一步增强。
三、强化排查,依法调处,维稳工作扎实有效
一是认真做好投诉接待工作,积极为外来投资企业排忧解难。上半年暂未接到投诉。二是认真做好维稳工作。打造平安城关、构建和谐县城是平安创建的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点,把稳定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和工作的重要内容。以排查矛盾纠纷为主线,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全力解决影响县城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落实到实处。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会议,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分类登记、责任到人,限期调解时限,按时上报调解结果,使矛盾不出单位,把各种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责任,从严督办,安全保密工作日臻完善
一是全力开展国家安全和人民防线工作。积极参加县宣传部组织的国家安全和人民防线宣传活动,及时捕捉收集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苗头信息和可疑情况。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地方贮藏粮和最低收购价粮的数量、质量、品种等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账务处置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银行资金帐的帐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收购的粮食数量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贮藏粮和最低收购价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地方贮藏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卦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重点检查年度地方贮藏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年和年地方贮藏粮与最低收购价粮保管费、轮换费和贷款利息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上街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张永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
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领导我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指导我区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上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审核等工作。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年3月25日24时粮食企业库存统计接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按区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省、市政府组织普查、复查的方式进行。
(三)信息资料整合
郑州0113、0135省粮食储备库负责向区粮食局提供辖区内年3月25日24时,分实际承储库点的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和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区粮食局向“领导小组”提供年3月25日24时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制定方案。
根据省、市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年3月底前制定和下发我区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2.动员和培训。
年3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参加市级普查和区级督导企业自查的全体工作人员分别参加省和郑州市清仓查库工作培训。按照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完成我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3.其它准备。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按照区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年3月底前对全区粮食库存情况(分库点、品种、性质)认真核对、登统和汇总上报,并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技术监督部门校验合格并认可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年4月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郑州市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做好自查工作。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查阶段结束后,要及时将企业自查情况汇总,并上报郑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领导小组”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库存检查结果认真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整改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年4月1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类资料,做好迎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全国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准备工作。
5月2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的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检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检查责任,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领导小组”要对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发现工作走过场,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清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库存统计账,未收回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货款未收回等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真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保密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明确保密责任,加强清仓查库工作各类数据的保密工作。要配备专用电脑等必要的硬件设施,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四)规范文档管理,做好资料保存归档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下同),省、市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含县政府调控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省、市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省、市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省、市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省、市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储备粮和省、市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年中央储备粮和省、市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移库粮)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储存库点。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已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家富为组长,县发改局、商务局、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县领导组”)。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报表汇总组、案件核查组和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复查工作组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省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组织和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将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
省级复查由省政府复查工作组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做出评估。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另发)执行。
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
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发[*]118号)精神和省、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在省、市培训的基础上,2009年3月中旬前,完成对参加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和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相关人员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县领导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4月10日前,由县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本市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普查范围与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与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由市领导组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领导小组组织对全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省、市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对上述四种性质粮食的抽样比例要大致均衡并考虑地区布局。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
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县领导组办公室要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库存检查结果要严格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县领导组办公室各工作小组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县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县领导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均由各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这次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市储备粮食(县级政府调控粮)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全部由财政负担,并拨付县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使用。对清仓查库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开支要严格审核,如实申报,任何人均不得把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以确保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以党的十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平安单位”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体目标,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行业安全生产预防,努力推进各项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成员单位的行业职能作用,狠抓安全生产监管督查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按照“平安单位”创建标准,把全局建成领导机制健全,领导责任明确,服务行为规范,督查管理有效,安全管理到位,防范措施齐全,维稳工作扎实,队伍建设规范的单位;安全生产领域无重大安全生产和治安灾害事故,重点要害部位(重点领域)管理有序,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做到检查一批、整改一批,满意一批,整改率达到100%,遏制重大事故意识增强,实现行业安全感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三、创建内容
以“五抓五促创平安”为载体,即抓行业,促规范;抓示范,促创建;抓调解,促稳定;抓机制,促落实;抓宣传,促氛围;有序稳步开展安全生产文化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等“五进”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教育月活动》等。
四、创建标准
1、人防到位。有领导主抓,有一名领导分工主抓平安创建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有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工作部署、检查记录(一年内不少于四次)。
2、物防到位。加强门、窗、柜等物理防范,在办公室、微机室等重点部位加大防护力度,财务室安装防盗门,有效阻挡、延迟犯罪空间、时间。
3、技防到位。在重要部位安装防爆、防盗报警等技防设施,并有专人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发挥作用。
4、宣传到位。单位环境整治,平安秩序良好。有平安建设宣传标语、宣传栏,单位职工对平安建设知晓率达到95%以上。
5、措施到位。单位(科室)达到“七无”标准:即无盗窃、无火灾、无、无职工犯罪、无黄赌毒丑恶形象、无非正常上访、无群众性闹事。干部职工安全感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创建方法
按照《县“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整体要求,我局“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从4月15日开始,到10月15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15日-4月25日):部署工作。学习《县“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和职责,制定本局方案、强化宣传及落实,做好宣传动员,部署工作,务实创新,狠抓落实。
第二阶段(4月26日-9月30日):集中创建。按照“平安单位”创建标准,以及在巩固“自治区平安县”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上,使群众的平安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加强技防设施的建设,单位技防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完善档案资料,查缺补漏;加大执法力度,预防恶性事故的发生;不断总结分析,查找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档案资料齐全率要达到100%。
第三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总结阶段。在巩固前两个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总结,查找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整改,把“平安创建”作为我局的经常性工作,全面提高综治工作水平。10月10日前将今年以来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报送至县综治办。
第四阶段:(10月11日-10月15日)验收阶段。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0月15日前结合创建单位申报材料,组织县平安建设各成员单位对全县各单位进行统一验收。
六、创建活动重点及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到位,健全创建机制。根据《平安创建工作标准》的通知要求,围绕“平安单位”创建标准,成立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小组,加大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制定细化有关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相关队伍,定期研究安全防范工作。
(二)完善服务体制,规范服务行为。结合单位治安实际情况,排查隐患,在巩固原有“平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机制。结合行业特点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效果明显、彰显促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活动。其主要举措如下:
1、3月中旬,在电视媒体,企业、社区广播、张贴《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一封信,使广大群众、干部自觉遵法守规,履职尽责,注重预防,遏制事故,促使企业安全发展。
2、3月底,计划举办安全生产文化“四进”—进校园活动。重点培养安全生产文化知识从娃娃抓起理念,实现校园安全生产文化常抓不懈。
3、4月中旬,举办一期非煤矿山、危化品《安全生产法》及政法规培训班,通过收看典型案列,建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的意识。
4、4月底,开展一期安全生产热线专线电话服务活动。以“阿广热线”为载体,讲解安全生产法及典型案列,及时为群众提供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咨询,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树立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新形象。
5、4月底,对前期下发的《以人为本、聚焦安全”第一届县安全生产书画、摄影展活动方案》进行评选。实现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推动安全生产文化不断繁荣发展。
6、5月底,拟计划举办企业《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强化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让安全第一的种子深深埋入企业和每位员工的心灵深处。
7、5月底,拟计划举办安全生产文化“四进”—进乡(镇)活动。重点讲解近期乡(镇)火灾频繁发生案列,传授防火、防灾知识,开展“119”消防演练,增强“平安家庭”意识和人身安全。
8、6月初,与县普法办对接,按照依法治“安”的总体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法》开考试,营造全县领导干部人人懂安全生产法,共筑平安良好的氛围。
9、6月初,制定《县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举办群众喜闻乐见聚文艺演出、手工艺品展示、典型案列图片展示,应急演练、政策法规发放、黑板报比赛等为一体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三)保持内部安全有序,有效督查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及时进行检查督查,力求实质性效果,防止流于形式。同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和培训;每逢节假日、两会等敏感时段,细化各类检查方案,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重点开展道路“打非治违”、无证驾驶、酒驾、疲劳驾驶,企业单位内有无违章生产经营等现象。
(四)全面履行职能,安全管理到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行业)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管力度,落实到人,管理到位,确保当年不突破地区下达的各类事故的控制指标,不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加强内部防范措施,保持良好治安环境。进一步加强防范措施,以严密的措施保持单位内有序的治安环境,确保单位内无打架斗殴、无重大火灾、爆炸、盗窃等案件发生,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干部无刑事犯罪。
(六)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开展维稳工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重点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排查中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矛盾、纠纷进行及时化解;对群众时间及时调查处理,将各类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无群体性上访、闹事等事件。坚决制止在单位内组织进行、非法宗教等活动。
(七)规范队伍建设,狠抓精神文明健康。以精神文明建设为载体,狠抓精神文明建设,消除年轻干部摆学历,老干部摆资历等不良现象,引导单位内部上下级和谐、干部工作、生活秩序良好、遵纪守法、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助人为乐、文明卫生、爱护环境蔚然成风。
(八)加强普法教育,增强道德素质、积极参加平安建设评选活动。结合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知识培训,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各项宣传活动和安全生产观深入人心。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安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的“十佳个人和十佳单位”评选活动。经常开展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法制意识,形成遵纪守法的风尚,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建立一支懂法、学法、守法、运法、依法执法的安监队伍。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机构,明确领导分工,落实工作人员,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及时确定创建“平安单位”操作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领导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及时分析并解决存在问题,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一)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向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二)中省直企业清仓查库的安排。
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省直属企业及地方附属企业的清仓查库工作。按照在地原则。
二、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含大豆,这次粮食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不含食用植物油)
清仓查库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重点检查年和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市(州)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清仓查库工作的统一要求。将组织、督促我市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准备好各种备查资料,为下一步市(州)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按照《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市政府为加强组织好这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已于月日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并于月中旬召集清仓查库成员单位、被检企业、清查人员等召开清仓查库动员会议。
2.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搞,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校正称重、计算和质量扦样等检查测量工具。
(二)自查阶段。
被查企业按照《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要求,月日前。落实完成自查工作,并填写各类工作底搞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标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等作业记录,为后续州级普查,省级复查,国家抽查做好准备。同时将自查结果上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月日至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各被查企业自查结果,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州清仓查库领导小组。
(三)普查阶段。
迎接州政府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组对企业的普查工作。月日前。
(四)复查、抽查阶段。
由省政府组织的重点地区,月底前。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月日开始国务院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进行随机抽查。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制。
时间紧,本次清查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赶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相关的报表上签字,市政府负责清仓查库工作的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上签字,对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原始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严格按照《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有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要根据国务院、省、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按照市政府明确的时限要求,确保清仓查库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如实准确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各企业按照《市政府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日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严肃检查纪律。
坚持原则,检查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案件。
(五)加强保密工作。
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