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10:44:0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诊所实习自我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对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重视对学生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的灌输,却轻视甚至忽视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1998年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规定,法学专业四年期间的人文素质教育的内容包括公共政治理论课、公共外语、公共计算机、公共体育、专业必修课等,这些课程所占学分为本科教学全部学分的95%以上,相对而言,实践教学所占学分比例不足5%。以北京大学为例,北京大学法学院现行培养计划规定,法学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40学分,必修课(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91学分,占65%;选修课3分,占28%;而实习仅2学分,占1.4%[2]。与北京大学相比,我国其他高校的法学教育也大抵如此,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不仅计划学时少,而且形式单一,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多数处于自发状态,缺乏教师的系统指导。
(二)法学实践教学资源匮乏
近年来,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招生规模急剧膨胀。截至2007年底,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学校已达559所,比2003年的292所增加了将近一倍,法学专业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已达30万人[3]。与急速增长的学生数量相比,高校的实践教学资源(包括实习基地、指导教师以及实习经费等)愈显匮乏,往往处于疲于应对的状态。以毕业实习这一环节为例,为解决实践教学资源匮乏问题,大多数高校在法学专业毕业实习中采取的都是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模式。但由于学生的社会接触面狭窄,难以找到合适的实习单位,因此,绝大多数学生都选择在家乡实习。这种脱离了学校监管的实习模式,经常流于形式,很多学生都是带着应付交差的态度来对付实习,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实际参加实习,只是利用实习时间来去寻找就业机会或者准备考研、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等,然后交份实习报告草草了事,最终导致毕业实习名存实亡。
(三)法学实践教学未能系统化
首先,法学实践教学缺乏科学的、系统的理论作指导。目前的法学本科教学很少去研究如何培养学生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问题,即使有研究,也是孤立和分散的,未能形成一个关于法学实践教学法的系统研究,也未能上升到可以指导实践的理论高度层次,各高校大多还是处于自我研究、自我实践的初级阶段。其次,很多高校的法学实践教学未能形成一个长效机制。大多数高校除了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其他的实践教学环节都是比较零散的,只是偶尔组织学生开展一些诸如法庭审判观摩或者模拟法庭之类的实践活动,未能有意识地、强制性地、系统地将这些实践活动形式纳入到教学要求和教育计划当中。
(四)法学实践教学内容设计本身存在缺陷
以最为常见的模拟法庭这一实践教学形式为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学实践教学内容设计本身缺乏科学性。模拟法庭是通过组织学生进行角色投入模拟法庭审判全过程的方法,来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一个十分有效的实践教学环节。我国高校在法学实践教学活动中模拟法庭开展得相对多一些,积累的经验也更为丰富。但模拟法庭本身在内容设计上存在许多弊端:首先,模拟法庭活动一般每学年组织一两次,参加者主要是从本科二三年级中遴选出来的对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得较好的学生,这就导致了模拟法庭的适用面过于狭窄,学生的参与程度不高。只有担当角色的个别学生得到了某种程度的锻炼,多数旁听学生因没有参与到实际的模拟法庭准备以及审判活动中,而只将其视为一种表演活动,觉得新鲜好玩,难以达到通过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目标。其次,选择的案例不够鲜活,而且局限性很大。模拟法庭选择的案例几乎都局限于民法、刑法和行政法领域,尤其是民法和刑法领域,其他学科像知识产权法、经济法都极少涉及,而且所选案例大都简单明了,经过专家学者以及权威部门的深入解析,案件处理结果毫无争议,法律适用结论毫无分歧,甚至包括状、辩护词及判决书都是已有的,学生参加模拟法庭如同参加一次预定程序的“法庭走秀”一般,完全缺乏真实案件审判中的突发性、随机性和复杂性,难以唤起学生的主动思考,也无法真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探索
法律诊所式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效仿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而兴起的一种法学实践教育模式。这一模式通过设立类似律师事务所性质的法律诊所的形式,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在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从而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的距离,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观念。例如,哈佛大学法学院的Clinical教育指导手册上明确指出其教学目的:传授和培训学生有关法律实践的基本技能,增进学生对“实践出真知”这一学习方法的理解;通过提供学生当事人的机会,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准和责任心;培养和促进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习惯,使得学生在毕业后能通过自我学习达到更高的专业水平;促进和提高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帮助学生考虑和选择将来从事有意义的职业等。目前,该模式已成为影响当今世界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一种趋势[4]。2000年以来,在美国福特基金的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十几所高校的法学院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这种在美国得到广泛普及的教学模式开始运用到中国法学教育中,这些活动的开展推动了法学实践教学的不断发展[5]。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作为法学教学改革的一种全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弥补了传统实践教学方法的不足。首先,这一教育模式让学生能够直接面对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将自己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真正地学以致用。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学生可以亲自会见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各种诉讼和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在真实的案件中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其次,通过这一实践教育模式,有利于培养学生高度的职业责任心和社会正义感。法律诊所的案件或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当事人都是处于困境中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法律援助作为现代法制国家体现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的一项基本社会救济制度,目前在我国正面临经费和人员严重不足的困境,通过法律诊所教育,将法律援助和法学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不仅能在某种程度上解决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而且可以培养学生服务社会的职业责任心和作为一名法律人的社会正义感。然而,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对于我国来说毕竟是“舶来品”,要想真正地本土化还面临许多问题。首先,教育经费问题。诊所式教育模式中需要帮助的对象都是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人,这些人可能无法提供学生案件过程中所实际发生的交通费、复印费等各种办案费用,这就导致在教学实践中会面临与法律援助制度中同样的资金不足问题。其次,案件的学生身份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学生无法以律师身份开展譬如到法院阅卷,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等法律活动,这些活动即使对于律师来说,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阅卷难和会见难等问题,对于不具有律师身份的学生来说则更不可能做到,这样势必会给学生的“准律师执业”带来困难。最后,法律诊所中指导教师的选定和工作量考核问题。法律诊所中需要大量的“双师型”指导教师,不仅应当理论功底扎实,而且需要实践经验丰富,还需要有高尚的人格和服务社会的热情。只有这样的教师才能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通过言传身教正确地引导学生。而目前就我国高校法学师资总体力量来说,除了一些著名高校,很多院校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师资力量的培养才能适应诊所式法学教育的需要。在提高教师素质的同时,如何针对教师工作量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体系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法律诊所中每个案件的复杂情况、难度、当事人的要求以及办案学生的能力均不同,由此导致每个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也不尽相同,如何针对具体情况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有相当大的难度。
三、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改革对策
(一)转变传统法学教育观念,树立法学教育职业化和实践化理念
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主要以向学生传授法学理论知识和解释法律规范为主,而对学生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由此造成学生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严重脱节,毕业后难以很快胜任实际的法律工作,对此,法律实际运用部门对法学院系的毕业生和法学教育的模式颇有微词[6]。因此,必须转变传统法学教学观念,树立法学教育职业化和实践化理念,对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模式进行实质性的改革。要将过去“以教师为主导”的“满堂灌”、“注入式”的教学观念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的“启发式”、“能动性”的教学理念,努力让学生通过解决实际案件来学习法律知识和技能。
(二)加大对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搭建平台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是学校与司法部门实践互动的重要桥梁。因此,学校应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并鼓励优秀教师到司法部门中挂职锻炼或者到律师事务所做兼职律师。这样,既可以使学生有机会接触到生活中的典型真实案例,又有利于培养“双师型”的教师队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学生人数急速增长和实践教学资源严重匮乏的矛盾。
(三)调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鼓励教师加强法学实践
教学理论研究工作由于目前我国高校中普遍存在职称评定、经费分配、教师进修和荣誉授予等诸多方面以科研成果为重的问题,因此,在利益驱动下,教师大多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而不愿过多地投入到教学当中,更不愿在费时费力的实践教学研究中占用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应适当调整教师职称评定和经费分配标准,加大对教师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的重视程度,以鼓励教师从事实践教学以及实践教学理论研究工作。
(四)对现有的实践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建立科学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现有的实践教学模式存在诸多弊端,无法发挥法学实践教学的应有价值。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实践教学模式过多地流于形式的缺陷,但在具体运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障碍。因此,对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进行改革,比较适宜的模式是在完善传统实践教学环节的同时,逐步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内容,建立多环节有计划的科学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传统法学实践教学模式
(1)将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环节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来建设,制订详细的专业培养计划,明确规定实践课程开设的学期和次数,引进和建设一批实用的教材和教学课件,制定独立的教学大纲、每学期授课的教学进度以及具体的授课方案等内容。具体可以考虑在大学本科第三至第七学期针对不同年级不同课程均开设模拟法庭课程,每门课程视需要制定具体的教学时间、次数以及预期达到的教学效果等实践教学规划。
(2)针对不同课程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形式。例如,对于民商事、刑事和行政法学等领域来说,可以采取的实践教学环节相对较多,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庭审判观摩等教学形式均应作为固定的实践课程长期进行。而对于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各地法院审理案件相对较少的领域来说,采取法庭审判观摩和法院见习的方式开展实践教学就不够适宜,可以考虑多采用判例教学法和模拟法庭教学的方式来加以弥补。
2.总结国内著名高校法律诊所式实践教学的成功经验,在条件具备的高校逐步引入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模式
(1)学生不具备律师身份难以行使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辩护权,因此,高校目前还不具备开设刑事法律诊所的条件。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内一些著名高校开展法律诊所教育的成功经验,开始以建立单一的民事法律诊所为试点,在积累了一定的实践教学经验并具备相当的师资力量、案源和经费支持后,再逐步实现民法、劳动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法律诊所的多元化发展。
一、当前法律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现状
(一)实践教学重视度不足
目前法律教学中多以理论教学为主,教学内容多是法律基本原理概念等内容,而教学过程则是“教师机械地讲、学生被动地接收”,教学方法仍以“灌输”为主,考核则采取期末一次性闭卷考试。另外,在法律教学中,缺乏基本的服务于实践教学的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技能及法律方法论等课程。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应更加注重以学生为主体,开展与实际需要相符的实践式教学。
(二)实践组织不合理
当前法律理论教学中缺乏对实践教学的统筹规划,造成实践教学流于形式。例如在模拟法庭教学中,主要适用于具有一定法学实践经验、法律知识储备以及审判能力较高的高年级学生,如果学生从大一就开始参与模拟法庭,而他们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很难获得良好效果;另外,有些模拟法庭的组织多按照事先排练的模式开展,只是表演形式,严重挫伤学生积极性。还有些毕业实习安排在大三下学期,而此时毕业生正面临毕业论文和找工作的压力,没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最后只是实习单位盖章了事,毕业实习流于形式。
(三)实践教学缺乏必要的评价与激励体制
在法律理论教学中,对教学大纲及教学规划有明确反映,对撰写教案也提出明确要求,并通过一定激励方式促进教师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方案等。而相关教育部门也以随堂听课、教学检查、召开教师交流会、网络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学评价和激励机制。但是针对实践教学来说,却缺乏具体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而由于实践教学需要教师的亲临指导,这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教师应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实践教学中,但是学校并没有将此纳入教学评价与考核的范畴内,更缺乏相应激励机制,所以很多教师缺乏实践教学的动力。另外,对于学生来说,也缺乏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再加上没有强制的学分要求与奖惩机制,实践教学质量不高。
(四)实践教学投入力度不足
当前法律实践教学的投入力度不足,主要体现在资金和人力两方面。一般学校没有设置专门的经费投入实践教学,如果需要校外调查、旁听、咨询或者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学生只能临时报告校方批款,而更多时候需要学生单方面承担费用,影响了学生的积极性与实践兴趣。另外,实践教学对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提出了全新要求,他们既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也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教学。同时在实践教学中,需要教师对学生进行系统化、全面性的指导与评价,这就要求加大师资的投入与培训力度,建立一支“双师型”教学队伍。
二、构建法律实践教学的几点建议
(一)突出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
由于传统的法律教学中注重理论教学,因此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激励和教学评价等教学体系,因此可参照理论教学体系模式,建立一套完整、独立、平行的实践教学体系。在实践课程设置方面,应整合现有的理论课程,并以实际需要增加实践课程,既要保留过去直接服务于法律实践的课程,如证据学、法律文书等,还应加设如司法过程、法律职业技能等实用课程,并以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强制学分制。同时围绕这些实践课程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结合当前法制现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正面引导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职业道德感,实现良好的法治理想。
(二)完善“法律诊所”教学模式
“法律诊所”教学模式源于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大学,上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标志着判例教学法的产生与发展。这种校外课堂形式,效仿了医学院中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方式,而是在校内以某种形式建立“法律诊所”,通过这种实践教学模式,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到真实的办案过程中。这样,既可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也可让学生深入了解法律理论,减少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之间的差距。
从国外大学的法律教学实践来看,“法律诊所”的教育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培养学生的专业技巧与职业技能;二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学生树立正义感、责任感、职业荣誉感。因此,通过“法律诊所”的建立,可让学生接触更多实际调解、诉讼案件,真正像律师一样处理案件,同时提高学校的社会效益影响力,参与法律诊所的学生既巩固了理论知识,也学到了课堂以外的能力、技巧,更好地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应用到具体案例中。
(三)由模拟法庭转为实战法庭
模拟法庭作为实践教学的有效方法之一,最终目标还是转向实战法庭。主要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
1.在模拟法庭准备开庭之前,仅对外公开法律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参与者名单。而法庭中的陈述意见、辩护意见、法官主持及判决结果等都是未知。因此在开庭之前,学生应寻求专业司法人员或者老师、同学的指导,并独立分析案情,大量搜集材料,准备论点证据,并分析对方可能指出的论点论据等,全面做好自身角色,争取更好的实战结果。因此,在模拟法庭中,学生应明确自身定位和观点,并随着诉讼过程的深入,不断应对新情况、新问题。
2.应确保模拟法庭的“实战”效果。只有真正对抗,才能确保模拟法庭的实践效果。为了避免同班学生之间相互熟悉,而每次模拟法庭缺乏新鲜感,因此模拟法庭应尽量安排不同班级、不同年级的学生担任不同角色,且每次开庭的案例有所区别。如果在同一班级或者同一年级开展模拟法庭,就应该安排不同组、不同班级的同学分别承担控方、辩方及审判职能,只有确保法庭对抗性,才能真正确保实战效果。
3.提高模拟法庭的真实性,注重树立庄重感、严肃感。在学校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可在每次开庭时准备审判器物,提高审判的真实性,让学生更多感受法庭文化,为走上社会奠定基础。
(四)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主要由见习与毕业实习两部分构成,但是从实习内容上来看,二者没有任何区别,因此可将二者合并。针对当前法律专业实习存在的各种问题,如实习流于形式化、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实习单位不重视、实习时间短等现象,应不断完善实习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分阶段实习,确保实习效果。首先,针对过去学生实习中自由懒散的现象,应统一安排学生实习单位,进行集中实习。对于要求自己解决实习单位的学生,或者可以保证实习和就业挂钩的学生,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情况。其次,应尽量灵活安排实习时间,如在大二暑假和大三上学期分别进行,既能满足学生的实习需求,也可减少实习单位的接收压力。再次,加强校方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一方面应尽量安排实践性较强的工作;另一方面则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如果在实习中,学生仅是以旁观者的身份去看、去听,或者仅协助法官、律师处理杂事,而没有真正接触案件的机会,就不能顺利实现实践目标。最后,注重实习管理,在学生实习期间,应定期汇报实习情况,教师也要积极与学生交流实习情况,必要情况可做好现场指导;另外,应注重实习单位的多元化,综合考虑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还可考虑在相关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及金融机构等建立实习基地,为社会输入更多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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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完善实践教学的考评与激励制度
相对于法律理论教学,开展实践教学,应不断加强对外联系及教师指导等工作,这都需要教师付出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因此可根据不同的实践教学内容,将实践教学纳入统一安排中。根据不同指导教师的专业特长,再加上实践内容方式的区别,应确保每个教师都需承担一定的实践教学任务,并制定教学考核标准。另外,还应根据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设立奖励基金,如果在实践教学中取得良好成绩或者重大突破,应给予教师一定的物质奖励,调动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对于学生来说,应该将证据学、法律职业技能、法律文书制作等作为必修课,并以学分制加强考核。每完成一项实践活动,应由学生提交实践总结与自我评价,开展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鼓励,如果不能按时完成实践任务,则不能获得相应学分,甚至对毕业造成影响。
纺织类高校主要是指原纺织工业部所属的高校。纺织工业部被撤销后,纺织类高校的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相当一部分纺织类高校或并,如苏州丝绸工学院并入苏州大学、山东纺织工学院并入青岛大学;或改名,如中国纺织大学改为东华大学、天津纺织工学院改为天津工业大学、武汉纺织工学院改为武汉科技学院(现改为武汉纺织大学,以下简称“武纺大”)等。现在全国以“纺织”命名的本科院校也就只有武纺大。纺织类高校原来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教育的,在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的高校合并浪潮中,很多高校已经“变身”,向综合型大学做出了大胆的迈进。并入其他综合性高校,由于综合性高校本身就有法学教育,这里不作探讨。其他学校如东华大学、天津工业大学、西安工程大学等,也设置法学专业和开展相应法律教育。不过,根据CCCLE的统计,其144个成员中并没有上述高校的身影。其实,诊所法律教育并不是综合性大学或者政法类高校法律教育的专利,所有设置有法学本科专业和开设有法学专业课程的高校,均可以进行诊所法律教育。据统计,全国目前共有605所普通高等学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其中,理工农医类院校占到了1/3左右。①从CCCLE现有的144个会员来看,既有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也有政法类、公安类高校,更有大量师范、农业、林业、矿业、科技、财经等行业性高校的法学院系。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些行业性高校(包括纺织类高校)的法律教育由于更加强调其行业性特色,对其法律教育可能更加重视与实务的结合、与行业的结合。
但实际情况在纺织类高校中并不令人乐观,目前没有一所加入了CCCLE,这意味着纺织类高校诊所法律教育非常欠缺,笔者以为,这种现状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法学专业起步较晚使得难以有效组织开展全新的教学方法。纺织类高校法学专业起步较晚,其法律教育基本上依照常规模式,很难也不会想到对新的教学方法、手段的吸收和借鉴。其二,法学专业在纺织类高校多属于偏门学科、不受重视。这使得学校对法学专业发展及其教学模式缺乏创新的动力和源泉。其三,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教育模式,往往需要学校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这也是大多数纺织类高校甚至理工科高校不愿意做的事情。
二、武汉纺织大学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施调研背景
基于提升和发展我校法学专业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方式,笔者于2010年申请了武纺大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诊所法律教育在纺织类高校之应用》;同时,作为武纺大第二批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项目《法学专业试点班》的项目负责人,也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门课程列入学校2010级法学专业教学大纲。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推进两个项目的实施和对诊所法律教育的引入,2011年下半年,笔者在武纺大开展了一系列问卷调研活动。本次调查设计问卷分为四个部分:基本情况调查、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其它内容。基本情况调查主要涉及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如专业、年级、年龄、已学过法律课程等,以及自认法律知识掌握程度、选择本专业原因、对将来就业情况的希望、对将来工作的薪酬预期等内容;基础知识涉及到我国的根本大法、西方视为小宪法、我国法条数最多法律、建国后最早颁布法律、你认为纺织类院校学生最需要掌握的法律课程;专业知识则涉及到对法律诊所教育的认知程度、律师与医生的关系、法院与医院的关系、武汉市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学校等内容;其它内容则涉及到对学校教学现状满意度、教学活动中最不满意的地方、是否愿意将所学无偿服务于社会、是否希望进行户外教学活动、是否会参加司法考试、是否会考研究生、对专业实习的认知、就业率的认知等问题。调查问卷的主要思路是:通过对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区分不同年龄、专业背景下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同时根据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了解程度形成法学专业学生和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判断,最后在此基础上,形成不同专业对武纺大整体教学情况的一个反馈报告。在武纺大法学系全体教师的配合下,本次调查问卷涉及面较广,调查主体包括308余名武纺大不同专业的学生,主体为2008级法学(有效问卷37份,下同)、2009级法学(51份)和2010级法学(64份);其他专业学生还包括2008级广告学(68份)、2008级行管(23份)、2010级会计(33份)、2010级国贸(27份)、2010级金融(33份)、2008级注会(44份)。这些学生分别隶属于经济学院、传媒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国际学院等,遍布武纺大东湖校区、南湖校区、阳光校区。也就是说,调查问卷带有较强的代表性,法学与非法学专业学生均有涉猎,相关观点能够代表武纺大学生的主流观点。
三、武汉纺织大学诊所法律教育的具体调研内容
如前所述,由于本次调研活动共涉及武纺大七个专业,设计数据内容较多,在此按照调查涉及问卷的四个部分,分别根据法科学生和非法科学生两个群体来进行分析。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笔者主要希望通过调研了解所学课程情况以及一些基本信息。从调研结果来看,法科学生和非法科学生对于“自认法律知识掌握程度”问题,回答“差”的同学比例均为25%,回答“一般”的同学后者比前者多近4个百分点,回答“较好”的前者比后者多近4个百分点,回答“熟练”的均没有,说明法科学生自我法律认知度略高。在回答“自认为是否合格大学生”问题时,回答“是”的法科学生(30.26%)比非法科学生(28.95%)略高,回答“不是”的非法科学生高出法科学生8%还多,表明非法科学生对自身素质和定位的担忧和失落,但同时35.53%的法科学生表示“(离合格大学生)远远不够”。
问及“为什么选择本专业”时,非法科学生的选择“父母包办”或者“老师建议”答案的是法科学生的两倍多,但法科学生显示“被调剂”的比例较高(43.42%),表明几乎一半的法科学生是被动就读法学专业。但在“如果重新给你选择的机会,你会选择哪个专业就读?”问题中,46%的法科学生和43%的非法科学生表示对现在就读专业的认可,说明通过一段时间的大学学习,已经逐渐从最初的被动接受到现在的主动认知。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要培养具有专业能力和思想素质的法学人才,要注重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和开放性,将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育充分融合,探索法学教育实践的基本模式和方法,培养法学教育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基本技能,并通过法学教育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成为国家所需要的“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实践教育研究背景分析
(一)依法治国的现实需求
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阶段,改革进入到了艰难的攻坚深水区,为了更好地引领中国的改革开放,达成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愿望,我们要在依法治国的方略引领之下,建立法学的价值标准,使中国社会处于合理的配置状态之下。在这个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背景下,要普及中国的法律意识,依照法治精神塑造法律职业共同体,要以法律的正义为信仰,培育具有强烈法律职业认同感的法科专业人才。
(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需求
中国在改革开放总方针的指引下,推行和实施了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这个市场化的过程也即权力经济向权利经济转型的过程,这一过程尤其体现在我国的行政执法领域,体现出市场经济与依法治国的关联性。法学教育要充分认识到法学学科的自身特点,以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为引领,熟练应用法律规则和技术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并对市场经济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从而促进规范化、完全化的市场经济发展形态,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
(三)加入国际世贸组织的现实需求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在于推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要求市场经济与法制经济的统一,也即意味着要以法制政府作为自由市场经济的坚实后盾,可见,中国加入国际世贸组织的现实需求,不仅要实行开放的市场经济,而且还要建设法制的政府管理职能和形态。
我国的法学教育也当融入到全球化的发展领域之中,要培育与全球一体化相契合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复合型、交叉型的法学职业人才,并在法学教育中与实践相融合,不断磨砺法学教育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以适应现代经济全球一体化的需求。
(四)人权进步的民主需求
在尊重国家和保障人权的体系之下,我国的人权进入到了制度化的时代,这也意味着人民利益追求和权利主张的自由表达,要以权利秩序和人权保障为核心,建构国家权力制度。在这个背景下,要以人权保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并在法学教育中致力于深化人权观念,强调法学专业学生的高尚的法律道德观念,不仅要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还要强化对法学专业学生的人权教育,要在法学实践教育的过程中追求公平、正义、秩序和效率。
二、中国法学教育实践的模式探索与建构
中国法学教育实践模式要与中国国情相契合,借鉴西方法学实践教学的优点,采用渐进式的、可操作的“三层次”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具体为:第一层次,在法学实践教学的一、二年级,主要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并辅以法庭旁听、见习等手段,培育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获得对法律知识的感性认知。第二层次,在法学实践教育的二、三年级,主要采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的教学手段,开展实验法学教学,以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第三层次,在法学实践教学的三、四年级,可以采用假期实习、法律援助活动等方式,增强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培育学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法学实践教学的课程体系建构
要建构与时代相适应的模块式课程结构和弹性学制,建构以学生自我设计和学习的跨学科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引领学生实现对法学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的融会贯通。要将法学实践课程纳入到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之中,强化学生对法律的实践操作技能,掌握法律理论知识实践的操作技巧。
(二)法学实践教学的组织体系建构
在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工作中,要完善其组织体系,要成立专门的实践教学科研机构,负责对法学教学实践的规划、督促和联络。还可以成立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由专门的教师负责学生的实习;成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教师则给予适当的法律专业指导和辅助;在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课程中,教师则要成为教学的主导,引领和帮助学生提升能力。
(三)法学实践教学的师资体系建构
在法学教育实践的教学过程中,要通过政策的引导作用,聘请专业、富于实战经验的法官和律师,担任法学教学实践的指导教师,充实高校的法学教育师资队伍,使学生接触和感受到真实的法律实践,产生对法学知识和实践的深厚兴趣。同时,还可以采用“走出去”的策略,鼓励法学院的教师参与到社会法律实践之中,可以让学院的教师参与法律实务操作、负责对案件的、担任法律顾问等,提升将法学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的能力。
三、中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的运行体系探索
(一)模拟法庭
这是在法学教育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通过对案件的重演,可以使学生真切地感受到司法审判的实际流程和程序,并依照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锻炼学生分析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在这个模拟法庭的教学之中,由于需要学生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这就不仅需要学生掌握诉讼、证据等相关知识,还要掌握心理学相关知识,熟悉和了解相关背景。
学生可以选择不同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通过模拟法庭的训练,可以掌握法庭庭审的基本流程和程序,在教师的启发式指导之下,对案件过程进行设计,并且还可以运用证据和法庭规则,实施积极的抗辩,从而增强学生的组织能力、论辩能力和应变能力。
(二)假期实习
假期实习可以使学生深入到公检法等部门,了解到公检法机关的案件处理程序、方法和流程,了解我国法治进程中的基本素质要求,并在假期实习中加深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和认知,提升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
在具体的假期见习过程中,学校要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并灵活地安排学生的假期见习时间,可以让学生分阶段参加实习,并且还可以吸纳社会力量的参与,调动社会的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出社会的潜在能量,建构支持法学教育的社会运行机制,使学生的假期见习有章可循。同时,还要建构科学合理的测评体系,由于学生的假期见习是分散进行的,因而,有必要加强对法学专业学生的见习管理和评价,要添加对学生的实习申请审核程序,实现对学生实习期间的不定期监督,要求学生填写实习日志和活动日志,并在科学合理的测评体系之下,考核学生在假期见习期间的态度、纪律、法学知识实践情况、实习报告等内容,还可以开通网上实习平台,实施学生与教师的双向、多维的交流与链接,从而最终对学生的假期见习加以成绩评定。
(三)法庭旁听
这是一项法学教育实践教学中的开放性实践活动,是为学生提供的一种真实、系统的法律实战训练,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领略和感受真实的庭审流程和程序,通过仔细聆听法官、公诉人、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问讯及陈述,观察法院庭审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和步骤,从而获得对司法诉讼的感性认知,增强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心理观察辨析能力,增强学生的庭审自信心。
在法庭旁听的教学实践训练中,可以由学生自主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案件,并在参与实践训练的过程中,遵守旁听的相关规定,为了增强对学生的感性刺激,需要ρ生的法庭旁听增加到五次以上,并且要求学生清晰准确地书写法庭旁听报告,梳理法庭旁听案件的焦点,自主进行分析,还可以对法庭审判的流程和程序提出自己的个人理解和意见。
(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我国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而提供的一种法律服务制度,它也是中国法律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尤其是我国的贫弱残疾者弱势群体,需要获得国家法律援助体系的支撑,以及早发现引发社会矛盾和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
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供需矛盾仍旧十分突出,经费也成为了重要的制约性问题。高校作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一个重要力量,可以为社会提供鼓励和支持,因而,需要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援助的积极参与,使学生直面社会现实形态,从法律的层面理智地考虑和分析问题,以实现为社会伸张正义的价值。并且,还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精神。
(五)法律诊所
这主要是将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置身于真实的案件环境之中,学生亲自参与接案、调查、出庭、结案的全过程,这是对传统法学教育方法和模式的颠覆性变革。在法律诊所的教学过程中,要以真实的案件背景和真实的当事人为前提,学生要真实地接触案件以及当事人,询问和谈判、寻求证据等,并进行法律的实务操作,由此训练学生批判性的思维能力,强化对法律条文和知识的理解。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国法学教育是理论性和实践性极强的学科课程,它承载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具有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使命,在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探索中,要准确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针对我国法学实践教育的不均衡发展现状,创设三层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法庭旁听、假期见习、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等方式,全方位地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性思维能力,并且在健全的法学实践教育制度体系之下,更好地提升我国法学教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 汪倩.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关联性的比较法思考[D]. 广西师范大学 2010
[2] 王妍. 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关系[D]. 华东政法大学 2010
[3] 王坤. 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及其改革[D]. 山东大学 2010
翻开陈教授10年前的第一个电话记录,只见上面写着:
问:听说您是心理学专家,什么样的难题您都能剖析,我想向您说一件我朋友的遭遇,您看她该怎么办?
答:我不是什么专家,只不过是个心理医生。也许是接触的人与事物太多了,积累了一点经验。我以为,尽管各人有自己的生活内容和不同的经历,但作为人。他的思想、感情、意志和行为毕竟是受共同维持起来的社会所影响、所制约。既然社会是有框框的,那么框框里的事就有规律可循。请你说说你朋友的遭遇。
有一次,一位上海的女大学生在遭受情感挫折以后,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她打来电话,声称诉说完心里话就离开人世。陈教授为了安慰她,在电话中苦口婆心,耐心劝说,终于使姑娘放弃了自杀的念头。这个电话一直从午夜十一点半到凌晨四点半,打了整整5个小时,是10年中最长的一个热线电话。
10年来,陈教授以一个心理医生的身份,又以一个长者的身份,帮助了许许多多在婚姻、情感、人际、就业、升学等方面遇到困惑的人。
90年代初,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追求心理健康的意识在不断提高,已不满足于不见面的电话咨询方式,来诊所进行面对面咨询的人多了起来。陈教授还及时开展了信件咨询,现在的诊所,已经在多方位地进行心理治疗。随着经验的积累,天津南开大学社会学系与诊所一起开展了有关的课题研究,并以陈教授为主,成立了赛智心理指导测评中心,陈教授的诊所成为南开大学社会学系的一个科研基地,不断有心理系的大学生、研究生来诊所实习,许多大学毕业后从事心理医生工作的年轻人也经常来诊所取经、帮忙。
诊所10年来解救了300多名有自杀意念的人,1991年诊所向国际心理救援协会(IASP)提交了一份学术报告。总结并论述了该心理热线的发展状况和自杀干预及预防的策略,同年,该热线被批准成为国际心理救援协会的成员。
心理治疗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非常普及,中产阶级及以上的人,可以说人人都有心理医生,心理学理论及治疗实践已发展为很成熟的体系。对国内有些心理医生照搬国外心理治疗的方法进行治疗,陈教授认为,这不适合中国目前的国情。因为中国刚刚进入关注心理卫生的阶段,固有的文化传统以及个人心理卫生能力,都束缚着咨询者的接受能力,使当事人很难在精神分析法的指导下自我认知,自我修正。面对这一情况,陈教授一直在摸索一个适合中国人的心理治疗方法。在治疗中,他很注重与病人的沟通,他认为,教条地与病人谈心理程序是行不通的,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与病人沟通到最近的距离,才能产生最佳效果。心理疾病患者与其他疾病患者不同,医生谈吐举止的形象、治疗的技巧,对病人来说至关重要,只有病人对医生产生了完全的信赖感,心理治疗才能有效地进行。在这基础上,陈教授一改国外心理医生的治疗方式,不对病人说模棱两可的话,而以肯定的口气,即非常明确地告诉病人应该怎样做。由于病人已对医生产生了绝对的信任感。加上一定程度的药物治疗,前来治疗的病人经陈教授的诊治,病情都有所改善,有的已经痊愈。
在10年的心理治疗中,陈教授接触了大量的心理疾病患者,对心理治疗的定义和概念有了一个全新的体会,总结了一套自己的治疗体系,并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得到一些专家和学者的认可,最重要的是已被广大患者所接受。在心理疾病中,“强迫症”、“焦虑症”是比较有代表性的病症,一般心理医生会按通常的手段予以治疗,可陈教授对这两种病症有自己的看法。在“强迫症”中,陈教授认为其中隐含了一种症状,应叫“固着症”,通常这种症状被列入“强迫症”中,其实两者有很大的不同:“强迫症”产生的原因不明,病人反复重复一个动作,比如老是洗手;“固着症”产生的原因非常明显,患者的心理创伤,如失恋、婚姻破裂、受领导批评等,使患者久久不能忘记,导致忧虑、苦闷,甚至有轻生的念头。对“焦虑症”,陈教授认为应该将其分为两种,一种为“典型焦虑症”,另一种为“非典型焦虑症”。“典型焦虑症”的特点是病人内心痛苦、恐惧,产生强烈的植物神经功能紊乱;“非典型焦虑症”的病人没有恐惧感,只是围绕一件事而焦虑、不安、烦躁,不会有预感什么事要发生的“典型焦虑症”的症状。对这些症状,在治疗上应区别对待,才能取得理想的治疗效果。
陈教授接触的病人中。青少年患者占有一定的比例,在实践中,他总结出了“青少年边缘性人格障碍”这一观点。他说:“这种人格障碍已濒临病态边缘,有时能被家长发现,有时会被心理医生发现。如男孩突然喜欢照镜子。过分关心自己的长相;女孩情绪淡漠、忧伤,懒于梳理,他们都会出现人际关系紧张,但不影响学习。这种症状在青少年中非常突出,有一定的掩饰性,可表现为青春期性质的抑郁症、恐怖症、焦虑症和强迫症等,实质上是人格障碍的精神表现,有时也会是青春期分裂症的一种表现。面对这类病人,一些心理医生往往要等这些早期症状成熟了,完全表现出来后,才能作出诊断,这往往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而这几年我始终把这些现象联系在一起,为这些少男少女早期治疗,早期矫正,收到了相当好的效果。”
在诊所采访的这两天中,耳边咨询电话铃声不断,常常打断我的采访,陈教授告诉我,他们每天都是这样应接不暇;来诊所的人也始终不断,其中有的是来就诊。有的是已治好的病人来看望陈教授,还有的是曾在诊所帮过忙的大学生及社会工作者为联系有关事情而来。
我随手从陈教授书桌上众多的咨询信中抽出一封看看,上面写着:“陈老师:您可能还记得,上高中时,我曾屡次写信给您,每次都是您帮助我走出那可怕的心理误区,使我能在高考中考出了590分的优异成绩。”这是一位患有“社交恐怖症”的学生,经陈教授治疗后,考上了南方的一所大学。现在他经常写信给陈教授,谈他的感激之情及人生感受。
这半年一直在奔波中。从央视到世界新闻报,再到深圳电视台,再回到北京来。打一枪换个地方,在各种战壕间匆忙游走却到哪里都无所适从。在大学生活进入倒计时阶段,任何回顾性的文字都难免要带上一些个有气无力的喃喃自语,以此给自己一点慰藉并作吓唬低年级的小辈们。这种唬人的念头其实很多人都在酝酿,只不过最后大多在"我很卖命实习很圆满"中收场。我无意于用这种方式浪费看客的感情,不过借这个机会,静下心来好好梳理下半年来自己的轨迹。一半是例行差事,一半是发泄。
新闻系毕业的学生在工作后多年,大多会有种走上不归路的自我放逐感。当然,前提是他还在媒体圈子里混。我这人并没有多少高瞻远瞩,连当初进新闻系也是在阴差阳错的恍惚中完成。不过在这个准圈子里混了三年,自然也沾染了一些圈子里好大喜功的习气。二零零四年七月,在教二那个明亮教室的讲台上,雷蔚真老师负责代表学院向台下二十五个懒散且孩子气十足的学生宣布你们的实习开始了。我的位置距离雷老师不是很远,在这个重要时刻,雷老的表情被我很不小心但很忠实地记录下来。这是一种复杂的表情,一种过来人的故作镇定和一丝狡诘。台下这批学生的实习以及以后的命运,似乎早已在他的意念之中——至少看起来是这样的。对于实习,台下的学生看起来有很多选择,不过实际上就两种:决定工作的,去央视新闻中心实习,为的是毕业时能在那里留下几个;想考研的,自己找个地方弄份实习鉴定有大红公章就行。我当时就知道这是新闻人的试行放逐,为了见识一下我泱泱大国第一大台的风范,我没多想就选择了前者。于是在七月中旬的一个下午,我被告知我的发配接收地是央视新闻中心编辑部时段一组。
所谓时段一组,就是早间组。所谓早间组,就是夜班。夜班组三班倒,也就是说干一天休息两天。这个待遇很是不错,搞得我上铺的小c很是艳羡。我得以将夜猫子的习性在夜间央视方楼二层发挥得淋漓尽致,白天则回到宿舍蒙头睡觉。现在回想起来,这种生活实在有悖人性。我现在回忆那段时光,马上感觉有千万个苍蝇瓮地冲进脑袋并将其吞食。人说睫毛长的人爱睡觉,我睫毛长,但根据多年生活经验,我了解自己并不是很嗜睡的人,我能一次性熬个48小时不睡觉,但我却始终没法适应没48小时就要倒一次生物钟的生活。我没有熬过几个班就开始疲倦并开始怠工。到最后虽然我的怠工并没有影响我留下的可能,但几个月下来我欠下的睡眠帐最终让我选择离去。
在早间组值夜班,所谓长夜漫漫,无心睡眠。其实我是有心睡眠而身不由己啊。工作其实很简单,就是把地方台用卫星传送过来的稿子放到对编机上重新编辑一下。这个工作没什么挑战性,因此我的斗志在无用武之地的情境下开始休养生息。说到这里要提醒诸位看官:想做事的兄弟,就找点挑战性的工作,不然斗志会很快消磨光,等哪天你想振作一下都找不到感觉了。我就在那里无意识地消磨着我的斗志。看看hbo的电影,翻翻栏目组的杂志自得其乐。每每自感无聊之时,就开始做起未来的春秋大梦来。我开始规划自己毕业后的生活:钱多,活少,逍遥,有自己时间可以搞点私活。按照这个标准看,央视编辑部的日子也是过得的。只是最终我实在没法忍受那万恶的夜班,只得拜拜了。
在这期间,我还跟cri的《世界新闻报》有过一段短暂的邂逅。一次偶然的机会在网上看到她的招聘启事就投了份简历。后来就被通知笔试,然后面试。很轻松的搞定了一切,然后过去上班。主编对我也是颇为照顾,他安排我跟他做头版。在msn上我跟他说前辈您要多多照顾我,他回话说没问题你很有灵气。现在想起来,在一个新环境中领导这种赏识还是相当难得的。以后我还碰到过一些领导就没那么好了。于是我又得出个结论:在别人瞧得起你的时候,千万别瞧不起人家,等到你之后被另外的人家瞧不起时,你会很怀念被人瞧得起的时光。这结论对于找工作的人来说很是重要,遗憾的是我当时竟以为有央视的夜班在手,工作便不用发愁,参加cri的招聘只是练练兵而已。当然,报纸本身有它自己的局限,我知道这个事情做不大。于是带着半分糊涂和半分理智,我向主编提出我要回去考研。主编有些愕然,他肯定明白这是个托辞。当然我也知道在他看来,这无意于一种背叛。在我留下工作证走出cri的大门一刹那,我有些莫名的怅然,又有点莫名的释然。
这种不痛不痒的日子一晃就是半年,我逐渐从央视夜班的迷梦中苏醒过来。这里只会不定时地发一些钱,没有三保一金且不解决户口。工作到底是个什么样子,我并没什么感受,难道就是央视三天一倒的夜班?这不是我想要的。我必须要从头开始找工作。我被迫开始照相,做简历,去招聘会,到处乱撞。这届毕业生找工作的形势并不好,同在一片水深火热之中,我和所有人一样感到彷徨,绝望。而实际上我到底要找什么样的工作,我心里并没底。直到深圳电视台的出现。我现在已经记不得是怎么得知深圳台招人信息的。在一个阳光有些刺眼的下午,我去中关村陪一个朋友看笔记本,顺便去了趟北大。在一个古色古香的木楼里,我漫不经心地填写了他们发给我的报名表。之后的第二天傍晚,他们通知我去深圳大厦参加笔试面试。我去了,依然是有些漫不经心。试的题很空,什么记者应具备哪些素质,媒体应该怎么有竞争力之类,都是博士论文的题目。我答起来竟毫无感觉,四道大题竟只用千把字答完了。接着就是面试,hr问我喜欢做哪类新闻,我说做时政类,他说做民生类你干不干。民生?我只在南方周末上看见有个民生版,似乎也有些深度,做起来也应该不难。于是我马上表示我是农村出来的孩子我了解下层人民生活疾苦云云。hr略略点头,跟他旁边两位同伴说还需不需要问其他的,另两位均表示没有问题。临走告别时,一位副考官冲我笑了笑,我知道这应该是个好兆头。
十二月底的笔试面试,等到一月中还没结果。同考的人曾打电话过去询问,那边说集团正在高层换血,需要缓一缓。我已托人买好了回家的车票,一月十九号。就在我准备收拾东西准备回家的时候,深圳电视台给实习消息了。一个年轻的声音通知我在三十一号之前赶过去报到并开始实习,时间是一月十七日上午十时二十分。
在家过了一个礼拜神仙的日子,二十七号,离过年还有十天,我却不得不坐上南下的火车。到达深圳后找电视台还颇费了一番周折。深圳电视台,现在全名叫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在深圳却有着三处办公地点。我的住处,电视台的招待所,在深圳东面的罗湖区,而工作的广电大厦,却在深圳西头的福田。这样,我每天都在要坐着大巴穿越这个城市的东西。我是厌恶坐公交车的,但这是生活,由不得我的,只能忍忍了。不过等真正开始实习之后,才知道这原来只是个很小的case。
我被告知分到了都市频道的《第一现场》。去频道报到,总监说了很多,大意就是年轻人要多下基层锻炼之类。整日奔波于城市的大街小巷。《第一现场》的采编一共有五十多人。按照领导的安排,我加入了这支庞大的采编队伍。
很快便来玩真的了。第三天我便被派往关外去做一个不幸家庭的采访。夫妻二人在深圳打工,丈夫患上了尿毒症,毒素没法通过膀胱排出,肚子鼓得像只气球。现在丈夫的父亲想把自己的肾捐出来,这样可以将尿毒症根治。但这个手术费需要十万,小夫妻俩现在穷得家徒四壁,还有个九岁的女儿要上学。只得向媒体求助。这是我第一次出来做采访,大约花了一个小时时间搞定。回来之后片子也很快编出来了。我认为还是比较客观地报道了这个事,但主编看了过后认为稿子写得太正,煽情不足。这是我的软肋,我向来不滥情,但如今为了救人必须要我必须要牺牲本性。等到片子播出后,果然没见到什么反响,我有些沮丧。不过十多天后那对夫妻打电话给我们说,节目播出后,有个小学决定无偿赞助他们的女儿读完九年义务教育。这个有些迟到的消息多少还是给了我一点安慰。
这样温情的料并不是每天都能遇上的。后来我跟同事又合作做了几个片子,都是些......我也忘了。乱七八糟的,民工街头讨薪被打,老乞丐街头受冻,东门贩卖窃ting器,如此等等。我一个北人——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准确,我是个"中部人" ,把中国地图上下对折,我老家就在这折线上。但因为人文地理学家们并没有提出"中部人"的说法,其结果便是这批人到了北方像南方人,而到了南方,便成了北方人。于是我在这里便以北人自居,操着一口带些京腔的普通话穿梭于一群南人之中——我一个北人,早已习惯了不紧不慢、伸屈自如的北京,面对这个大街上充斥着挟着大小公文包匆忙奔波人流的城市,多少会显得有些不适。
专科教材目前主要使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由万前程主编的全国高职高专卫生部规划教材《口腔颌面外科学》(第2版)。首先,相对口腔本科教材来说,专科教材更新较慢,编写力量稍显薄弱,教材中选用的名称、技术方法和临床实际出现脱节,实际上参考教育部信息中心数据,近十年来口腔医学专科学生数量始终高于本科。其次,针对专科就业情况分析来说,就教材而言,肿瘤、感染、创伤等内容过多,而使用率最高的牙及牙槽外科章节内容又过于简略,细节上描写不够,按篇幅仅占整本书的七分之一,同学们在学习以后感觉仍很迷惑,尤其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微创拔牙技术本就注重细节,专科教材则一笔带过,未能详尽描述,想深入学习却无法开展。最后,职业教育发展之初,国家教育部曾不建议职业院校开展口腔医学教育,提出专科层次只能开展口腔医学技术或者口腔工艺教育,所以教材在编制时就偏重技术而不是临床医学,适合性上就显得有些不足。
(二)实验实训效果不佳
卫生职业教育要求实训课要达到50%以上,实验实训能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但目前专科教育对实验重视程度均不足,开设实验课质量达标难,另外为了节约一部分成本,开展实验又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实际上实验开出率会低一些。首先,专科教育设备更新慢,很多均为本科院校淘汰以后的实验器械,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其次,人员配备也比较少,专业培训的实验员太少,大部分的实验员不参与教学,仅做做收发器械,开关门的简单工作,这也导致即使有好的设备到位,使用起来也较困难,维护保养不到位,新设备老化快。最后,仿真设备使用太少,目前外科教学的传统方法为:理论课学习——教师示教——临床实习。但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和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当前医患关系又尤其紧张,临床选择合适的病例进行示教非常困难,学生不具备行医资格,根本没有动手实际操作的机会,只能借助大量仿真设备来弥补,进行模拟操作,所以必须加大仿真操作的投入。
(三)就业率、资格证通过率不理想
目前来说卫生职业教育就业不容乐观,首先存在盲目招生情况,招生量超过社会需求量,当前口腔专业也存在这个问题,口腔专业的招生量过多甚至超过临床医学招生量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就导致了就业困难。其次当前县级以上医院招聘门槛普遍过高,从事临床工作均要本科学历以上,出现了基层医疗缺人却又招不到人尴尬场景,而私立和个体的医疗机构大多需要有一定经验的医师,同时,由于毕业初期没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存在医疗风险大的情况,这都导致了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差。另外,专科毕业的学生相对基础较差,自主学习能力差,均导致了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通过率过低,通过我们调研以及对往届毕业生回访得知,大家均反映颌面外科得分率低,在通过资格考试时成为拦路虎。
二、教学改革的探索
(一)首先解决教材问题
我国颌面外科教材问题实际涉及到口腔医学教育体制问题,欧美牙医学和口腔颌面外科分属两个不同专业,欧美的牙医学仅学习牙槽外科知识,从事口腔颌面外科临床工作的并非牙医,欧美的牙医学相对研究更深,但范围狭窄。而我国的口腔医学专科教育毕业生工作性质和欧美牙医接近,根据就业进行统计主要有三个方向:公立县级及乡镇卫生院、私营口腔医院和诊所、自主创业开办诊所,这些医疗场所均无进行大中型手术的条件,因此专科层次口腔医学培养的目标应该定位为能处理所有门诊手术的医师,门诊手术实际就是牙及牙槽外科手术。因此我们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使之更加适应临床工作。首先增加牙槽外科学时,由原来的16学时增加至36学时,提升至整个学时的25%,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同时增加,同时将于之相关的章节,例如麻醉、基本操作等,也稍微增加学时。其次教研室自行编制了专门针对牙槽外科的补充教材,细化充实了内容,并且增加了一下近年来的新技术新知识,尤其增加了大篇幅的微创拔牙知识,弥补了教材本章节粗糙和内容更新慢的缺陷。最后,也不是一味的将其他章节内容大删特删,其他章节疾病主要就放在诊断和预防上,比如说肿瘤,专科毕业的学生需要做的是能判断良恶性肿瘤,给出患者适当的建议即可,当今社会肿瘤高发,因此专科的毕业生在口腔颌面部肿瘤三级预防上也需要尽力,所以如何预防也需详细讲解,为国家的卫生事业作出相应的贡献。
(二)其次针对实训问题
近年来国家对职业教育非常重视,对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也是逐年加大,我院也是抓紧这个机遇,申请到国家的支持,将实验设备进行了更新,引进足够数量的实验员,同时对实验员进行规范化培训,要求对每一个实验都要会做,每一个新设备都要会用,另外组织力量编写了适合高职高专的的实验手册,尤其加大了牙及牙槽外科实训项目,并且与我市多家医院建立合作关系,有重点、典型的病例,及时与学校联系,组织学生分组、分批去观摩,由医院带教医生进行操作和讲解,加深理解,最后回到学校进行讨论式教学,由学生书写实验报告,巩固学习效果。与此同时,将我院的仿真头颅设备数量和种类都进行了增加,首先从数量上满了学生,使实验课的时候每个同学都能使用仿真头颅设备,还配备了数码互动设备,方便同学学习交流,并且针对性的增加了一部分适合专科实验的仿真头颅设备,比如针对颌面外科麻醉和拔牙操作,配备了阻滞麻醉仿真头颅模型和专用拔牙模型,使得牙及牙槽外科实训更接近临床,同学掌握的更好,实习医院带教医生普遍反映学生对该部分内容掌握的更熟练
(三)针对学生就业率和资格证通过率低问题
首先通过加强宣传与多地基层医疗机构和个体民营诊所建立合作关系,其次增强学生实践能力训练,培养应用型人才,从而增加学生就业率。针对专科毕业生国家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低的情况,我们进行了与毕业学生面对面谈话调研,发现普遍反映口腔颌面外科类考题难度较大,得分率低,究其原因主要是因实际工作环境难以接触到牙及牙槽外科范围之外的患者,没有足够的实践经验,导致对其他章节知识点理解不够,遗忘太多,针对这种现象,我们从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出发,对牙及牙槽外科之外章节进行分析,除了讲解诊断和与方法外,对易考考点进行强化,同时建立了题库,采用了形成性考核的方式,提高了教学质量,通过对近几届学生的回访发现,采用了这些改革方法,本校毕业生资格证通过率比改革前显著提高。
作为人力资本形成的重要因素,健康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健康水平可以保证高质量的劳动力供给,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家庭收入,减少贫困(樊明,2002;王弟海,2008)。然而,获取医疗服务是人们保持健康的一个最主要的途径。医疗服务及其质量直接决定着人们的健康水平(Grossman,1972)。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基层的医疗机构由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诊所(村卫生室)三级构成。村诊所作为我国三级预防保健网的网底,承担着的基本的疾病诊疗和公共卫生两大任务,由乡镇卫生院进行直接管理。随着国家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关注不断增加,大多数乡村都建立起了标准化的卫生室,但村医这一职业的状况并未随之改变。我们从需求供给角度分析乡村医生职业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1需求角度
2013年末,我国农村人口6.30亿,占总人口的46.23%。然而农村人均卫生费用1274.44元,仅为城镇同一指标的40%。为了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自本世纪初,我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去提高农村医疗服务的覆盖率。虽然这一比例在近年来逐步提升,但城乡居民的人均医疗费用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反应出城乡居民所享受的医疗服务的巨大差异。并且,由于在农村家庭中,身强体壮的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在村里的多为老弱妇孺。由于经济收入较低,生活环境较恶劣,营养和卫生状况较差,健康保健知识接受较少,且长期从事体力劳动,容易出现各种身体疾病。另一方面,受交通、时间、和经济条件等相关因素的制约,仍有大部分患者选择在乡、村级医疗机构就诊。因此,农村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的需求相比于城镇居民较高。近年来,为了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等由于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均所导致的社会矛盾,国家积极推行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分级诊疗新的就医秩序,是医疗改革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而在农村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现状是否能够应对医疗需求的不断增加,是分级诊疗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2供给角度
乡村医生的来源及现状。乡村医生是植根在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中国乡村医生的前身——“赤脚医生”最初是一支由不脱产的村级卫生人员组成的,直接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农村卫生队伍,主要职责是办理全村预防接种、妇幼保健、传染病隔离和报告、环境卫生指导、卫生宣传及简易医疗和急救工作(任苒,2011)。乡村医生作为最基层的卫生技术人员,目前其主要任务有两方面,第一是在上级卫生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初级卫生保健,做好农村的卫生预防保健;第二是基本诊疗工作,开展农村常见病诊疗和慢性病的防治以及重大疾病的转诊。乡村医生工作收入。目前,乡村医生的收入主要由诊疗收入和公共卫生补贴两方面组成。据相关调查显示,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之前,村医收入水平差别不大,除了一些南方沿海地区,其他地区村医的收入基本维持在每个月1500元左右(苖艳青等,2011.9)。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后,村医的收入结构由以业务收入为主转变为以政府补助为主。但村医的收入并没有普遍的较大幅度提高,基本水平不变。目前,村医收入仅仅相当于农村小学教师的一半,相比外出务工人员有较大差距,与城镇诊所收入更加不能比较。因此,留在村里做村医的机会成本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医疗的逐步完善,村医在公共卫生方面的工作量比较大,在传染病、慢性病及精神病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新农合报销等等方面要求增多。诊疗方面时间不固定,时间成本和体力成本较大。乡村医生职业可持续性。有一定医学技能的年轻人更倾向于外出务工或寻求其他较高收入的工作,目前在农村村医普遍年龄偏高,并且后备力量不足。相关调查显示,在年龄分布上,55岁以上的村医占42.88%,4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占70%以上(朱建华,2012)。甚至仍有当年的赤脚医生担任村医的情况。由于村医属于基层工作,收入低,条件差,致使年轻医生放弃工作外出谋生,而具有医学知识的新一代学生又大多不愿从事村医工作。一项针对医学本科毕业生任职村医的意愿调查显示,87.7%的学生认为农村需要村医,但60.5%的学生表示不愿意担任村医。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有21.3%的学生认为工作环境差、设备简陋,19.2%认为工资待遇以及福利低,其他原因是农村生活水平低、社会地位低、很难得到自身发展(陆方等,2013)。乡村医生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质量是关乎农村居民健康的另一重要方面。根据吕宝波等2013年的调查显示,村医基本公共卫生知识知晓率较低,各项内容知晓情况不均衡,基本公共卫生知识水平亟待提高。根据朱建华在2012年的调查也显示,乡村医生中已经取得助理执业医师的仅占19.41%,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占80.59%。乡村医生大多为男性,且70%以上医学教育程度为中专,学历层次偏低。并且据了解,乡村医生所取得的各类医学学历中,绝大部分是的通过成人教育等学习方式取得的,也存在着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缺乏。村医缺乏相关医疗知识的培训。目前乡镇卫生院所普遍进行的管理,大多集中在公共卫生防治政策方面,很少涉及到村医在工作中运用到的医疗诊断知识,乡村医生到大医院实习学习的机会更少。较大的生活压力和经济收入的不足,导致乡村医生有动力通过各种渠道提高收入,而医疗行业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特征,又给具有信息优势方的医生,提供了“以药养医”的可能性,也就无法避免多开药、开错药的现象发生。因此,乡村医生既缺乏足够的诊疗知识,也没有得到相应的激励机制来促使医生加强职业能力,恪守职业道德。农村医疗服务质量堪忧。
3相关建议
因此,农村基层医疗目前处于供给不足的状况,需要进行相关政策的改革来保证供给的数量及质量。依据人力资本理论,在做出职业选择时人们会扮演三种角色,即“经济人”,理性的寻求自己的经济收益最大化;“社会人”,寻求自己在组织中的社交需求的满足;“自我实现人”,即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寻求自身潜能的发挥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要保证乡村医生供给及乡村基层医疗的质量,有以下几点建议:(1)提高村医工资水平,保证村医的收入水平相当于当地乡村教师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的平均收入。同时,将村医岗位纳入事业编制,提高村医的社会地位。提供养老保险,为村医解决后顾之忧。这样不仅可以进一步留住目前奋斗在农村一线的村医,同时吸引具有医学知识和技能的高校毕业生加入村医队伍,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2)提供适当的培训和到大医院临床实习的机会。在走访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如果上级提供有价值的培训,几乎所有的村医都表示愿意参加。目前各乡镇卫生院组织的村医培训机会少,培训方式基本均采用讲座形式,培训知识与村医工作不匹配,形成敷衍了事的现象。应该提供更多关于常见病、慢性病、传染病等方面,以及健康保健,巩固村医的基础知识,使村医在就诊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时更加专业和准确。提供大医院临床实习的机会,可以调动村医工作的积极性,跟大医院的医生学到更多切实可用的知识和技能。(3)严格实施相应考核和激励措施。我们了解到,目前对村医的考核要求主要在于处方保存、就诊记录、医疗垃圾处理等方面,但并没有严格的执行,事实上仍然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一方面严格约束村医在诊疗时的就诊行为,另一方面激励医生自主学习,并采取更加准确的诊疗方式对待病人,减少开错药,多开药的现象发生。从态度方面改善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世界卫生组织曾经在《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中指出,医疗卫生体系的内容应该包含以促进、恢复及维护健康为目标所幵展的各种活动,并强调把医疗体系作为一种投入或资源以医疗服务为形式来解决社会医疗问题的机制。并第一次给医疗卫生体系规定了两个主要目标:“第一个是以改善群众健康目标,第二个是满足除了改善社会成员健康以外的普遍合理预期的目标,第三个目标是通过财政支出来保障疾病费用负担。”虽然相比而言,目前我国在基层医疗方面仍存在较多突出问题,各方面矛盾层出不穷。但随着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探索和深入,相信医疗环境会逐步改善。
作者:刘仁婧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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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主要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国家所需要的法律专业人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法学教育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对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也越来越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是法学专业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和智力化能力在内在的综合体现,法学专业教育只有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综合素养,才能够培养出未来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人才。因此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时应用系统的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影响,使得法学专业的学生获得创新的价值观念,促使他们能够提高自身对新问题的法律认识,掌握法律规律,进而创新的解决法律新问题,实现自身价值。
一、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创新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是法学专业学生具有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创新的解决社会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能够自觉、创新的引进法律文化而具有的一种综合能力。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需要通过系统的教育和实践教学来完善学生法律问题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能够独立的发展有意义、有价值的法律新知识和新思想,掌握法律规律,进而创造性的提出解决的方案。创新的关键在于人才的培养,而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依靠教育。创新教育作为高等院校实现面向未来的必然选择和主要的发展途径。为了实现培养创新型人才就必须实施创新教育。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出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知识面广阔,能力强,且素质高的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法学专业实践性较强,需要学生运用准确熟练的法律知识应对经济社会的千变万化,同时也需要通过法律的运用使得法律更加完善和合理化。要想培养创新实践型的法律人才就必须让学生在学校的学习中除了掌握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学习法律价值观、法学理论、法条和立法等方面的内容外,还要丰富学生的实践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法学专业的学生走向社会会从事律师、检察官、法官等工作,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不是法律条文的生搬硬套,而是用自己的理智分析案情,有力的说服法官,这些都需要学生具备创新能力。
而现有的法学专业传统的教学模式重理论和法律条文,轻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由于多种原因法学专业的学生在社会上实习往往表现出能力的很大不足,严重阻碍了学生未来的发展,不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随着近年来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的法学教育为各行各业培养出一批批高质量的人才,并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的为我国依法治国做出重要的贡献。社会的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满足社会多元化和高质量的人才需求,强化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已经成为法学教育必经之路。法学专业属于应用型社会科学,目的是为了解决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其实践性也决定了法学专业的培养应当注重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需要从事法律事务相关的工作,需要具备系统的法学知识,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扎实的法律技能,进而为立法、司法等部门贡献自己的力量。因此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必须以实践为基础,提高学生的基本素养和职业道德,真正让法学专业的学生全面的适应社会的变化要求。
二、法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和素质教育的培养途径
(一)更新教育观念更新教育观念
作为创新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创新教育是以新型的教育观念为先导的。更新教育观念首先要明确创新教育的重要性,突破传统教育的羁绊,倡导创新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教育。创新教育主张敢实践、敢想,针对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能够具有独特的思维能力,提出新的方法和思路。创新教育不仅是一种人才培养的方式,更是一种全新的教育观念。因此创新教育必须牢固树立创新教育观念。创新教育不是对原有教育的一种抛弃和彻底颠覆,而是在传统教育的基础上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教育需要更新传统的教育观念,改变传统的教学体制和教学观念,进行教学理论的创新,改变传统教学中知识灌输的方式,转变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变被动学习为主动接受和积极参与,让法学教育真正变为学生成才的教育,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变知识接受型教育为知识主动发现型教育,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二)重构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
创新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超前性和新颖性。但现行的许多法学专业课程内容明显滞后,不利于学生接受新的信息,严重影响了学生开拓新的领域的意识和能力。特别是对于法学专业来说,随着知识经济发展带来的是各种高新技术的不断出现,规范这些技术的各种法律法规也相继出现,这促使我们在培养法学专业人才时要培养法律人才广博的知识面,只有懂得各种知识才能理解和运用由这些知识凝结的法律。首先,在课程体系上分阶段实施课程目标。法学专业一二年级,主要致力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念,形成良好的法律价值观。将传统的法学理论知识作为教学的基础,适当的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增加一些法学专业的选修课,设计实验研究有关的课程,并且注重该课程体系内法律问题的创新性解决。针对高年级的法学专业学生,教学方式上选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方式,为学生提供可供实践的案例资料和基础平台,培养学生的实践和思考能力。同时通过实践教学和毕业实习来让学生参与到法律问题的解决当中,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团队合作和语言的表达能力。通过实践锻炼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在实践教学中,做到校内外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专业学习和业务能力相结合的程度。其次,实现校内外师资力量的相互配合。动员不同学科的教学参与到实践教学当中,完善校外实践的基础教学和教学指导。例如可以聘请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生实习和实践的指导教师,在具体的实践中为了保障教学质量可以实施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对教学实践进行管理。确定每个教师负责学生实习目标的完成,督促检查学生。加强校内外教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另外引进和培养复合型的创新教师人才队伍,提高指导教师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最后,在教学方法和手段上重视推陈出新。创造性主要包括丰富的想象力,独立实践和思考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性也是教学的根本目标。在课堂教学中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中心,以创新为核心,启发调动学生自觉的参与到法律问题的解决当中,重视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在教学的重要环节注重法学实践案例的引入,通过案例培养学生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案例的引入要以当前经济社会中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为依据,重视法律的思想以及法律的训练等,借助案例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重塑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途径
为了改变法学专业传统教学中理论条文多,讲得多,实践实训少的现状,需要对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改革,将实践教学氛围理论加实训,综合应用加实践的方式,开展法律实验室和法律诊所,设计不同形式的实践形式,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在教师统一指导下选择与当代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经典案例,由学生分担不同的橘色,精心准备,针对不同的案件开展模拟发硬,让学生将学到的法律知识创新性的运用到课堂之上。这种实践案例的教学模式能够通过实战演练的方式让学生在课堂中既是法律的实践者,又是法律的观摩者和评价者,能够运用自身学习到的知识通过认真观摩课堂演练进而提高自身的综合分析能力。模拟实践的方式能够让学生更加注重解决法律问题当中的细节问题,有意识的去发现自己学习上存在的缺陷,进而形成教学和实践的双向互动,实现法律知识的实践化。法律诊所优势课堂实践教学内容的重要环节。法律诊所作为一种全新的法学教学方式,是美国法学院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一种教学方法。主要是与让学生参与到法律的实际运用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来,通过模拟的法律诊所中,针对法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让学生充当组织者,大家一起集思广益,针对出现的法律问题共同商讨,进而为这些疑难问题开出自己的“药方”。另外,还可以运用法律咨询的方式,利用学生的业余时间通过现场、热点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通过自己获取的知识回报社会。参加各类的竞赛是检验学生学习能力的有效手段,在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成立竞赛小组,参与到各种司法竞赛活动中,让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提升领会法律的内在含义,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四)构建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考评机制
构建完善评价机制是法学专业教育推动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工具。如果实践能力的培养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会造成这种培养方式只是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具体可操作的评价机制。法学专业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是分阶段进行的,因此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评价机制需要从大一时期开始分阶段考评。由专门的考评小组依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实践报告成果等多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的评价,设置相应的学分。另外还可以通过学生的自我评价、互评以及实习评价等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提高对自我的认识。
三、结语
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作为法学专业培养的基本目标,在培养的过程中需要从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实践内容等各个方面入手,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提高创新思维能力,进而为社会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法学人才。
参考文献:
[1]张晋红、幸红、彭虹.论法学专业学生的素质及创新能力培养.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19(3).
一、引言
法律教育职业化导向发展是我国法律教育新时期必须要思考的问题,在我国不断推进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我国法律教育工作也应该结合客观需求来调整自己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这是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教育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本文就对此进行深入研究。
二、法律职业化概述
所谓法律职业化,指的是从事法律工作、法律事务为主要来源的人群,他们在职业上具备共同的要求和特点,从实践情况来看,法律职业群体会通过应用特定的法律术语进行判断和推理,同时其有专业化的法律思维方式。此外,法律职业群体是在相应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观念下开展相应的工作的,且其具有非常强的职业精神。特别是在我国司法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背景下,我国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这使得我国法律人才队伍在不断壮大,形成了独特的职业队伍。且在我国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背景下,法律职业化的特点和重要性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可。2002年,我国开始推行司法考试,以此来实现职业准入限制,这也极大地加速了我国法律职业化的进程。可以说,司法考试是我国法律职业化的关键所在。司法考试为我国法律人才进入法律行业提供了一个必要的途径和依据,通过公平的考试检验,确立相应的准入门槛,从而让获得职业资格者更好地参与到法律工作中,提升法律工作的职业化。可以说,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和法律教育制度和我国的法律职业化发展是密切相连的。法律教育有效带动了法律职业化发展,而法律职业化也为法律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向和思路。二者不可分割,缺一不可。
三、我国法律教育职业化导向发展的必要性
在我国法律职业化发展的背景下,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管理和推行,这为我国选用了大量的高素质法律人才。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数达58.8万余人,增幅为20%,实际参考人数为43.8万余人。去年司考参考率74.6%,可见,司法考试已经成为了我国重点考试项目之一,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此考试,且想要步入法律行业工作,就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高等法律专业教育自然不能忽视这一考试,无论是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方法上,都应该与司法考试相挂钩,以职业需求为重要导向,在教学过程中不但要教授学生相应的法律知识,也需要让学生掌握必要的法律思维以及法律职业能力,以帮助学生通过司法考试,在实践工作中更好地应用自己的知识为导向。不得不说,这是我国当前法律教育改革和完善的重要思路。然而,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我国的高等教育在开展相应的法律教学工作时,并没有将教学科目同法律职业需求有机结合,存在着一定的脱节问题,且在我国对法律人才需求不断增大的背景下,大量高校都积极开设了法律专业,来培养法律人才,但是这种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学生的素质并不是非常高,并不能真正反映我国当前法律教育的质量。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我国的司法考试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但是考生的质量却并没有得到有效提升。从实践发展来看,社会的需求是教育开展的重要动力,是教育发展能够可持续开展的重要基础。法律教育应该以此来导向来进行完善和发展。然而,当前我国的法律教育并没有做到这一点,甚至与社会的需求有越走越远的趋势。因此,大力进行法律教育改革,促进职业导向化发展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而深入分析我国法律教育职业化导向发展路径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当前我国法律教育存在的缺陷
在我国大力倡导法律教育职业化导向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法律教育工作开展并没有紧密结合这一思路,在教学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教学课程设置并不合理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中,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存在很多不合理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教育质量的提升,不利于法律教育职业化发展。一方面,当前法律课程的教学内容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从客观情况调查可知,我国当前高校法律教育中有十五门核心课程,这些课程基本覆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内容,需要大量的时间。在司法考试界有这样一个说法:“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考试的庞杂程度可以超越中国的司法考试。15门专业学科,360万字的教材,30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超过20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这个文字量早已超越了人类的记忆极限。每一个敢于报名司考,并坚持考完的同学都是超级英雄!”由此可见,司法考试在考试者心中的难度,而这也说明法律专业学生需要学习的知识内容的庞大性。如果再设置一些无关紧要的科目,显然会极大地侵占学生的学习时间。同时,对于课程设置方面,很多学校将法理学科放在了大一学年,这让刚刚接触法律学科的学生往往难以理解。而民法相搭配的民事诉讼法、刑法相搭配的刑事诉讼法学科的安排却人为地将这些学科割离开来,这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学生学习的开展,也不利于其法律知识体系的有效整合,从而弱化了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这为其司法考试学习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也不利于其未来职业化发展的需求。
(二)缺乏对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
从客观教学情况来看,当前法律教育缺乏对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可以说,法律职业素养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慢慢实现的,是在整个学习阶段逐渐形成的,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在教师的有效引导下进行。然而,当前法律教育并没有对此给与足够的重视,很多时候,对于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更多的是基于学生自我学习过程中慢慢形成的。当前的法律教学模式仍然以传统的课堂讲授为主,教学方式单一,虽然教学过程中灵活应用了诸如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法等,但是仍然无法改变当前教学方式单一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学生法律专业知识的讲解已经让学生难以消化和吸收,更别提培养其职业素养了,这也造成了很多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难以有效形成。
(三)缺乏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视
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当前的教学活动缺乏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视。对于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者来说,其需要具备很多的素养,如法律表达能力、推理能力、沟通能力、归纳总结能力等,这些能力都是法律工作者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然而,在当前课堂讲授模式下,这些能力往往无法从课堂教学中获得,需要学生在实践中慢慢摸索。虽然高校会安排相应的实习活动,但是实习时间段,且仅限于毕业实习,很多时候,学校也只是将此活动流于形式,根本没有进行严格管理,往往会让学生自我选择和自我管理,只需要交上一份实习报告即可,而大部分学生的实习报告都是复制、摘抄的,甚至一些学生的实习公司盖章都是作假得来的,这无疑弱化了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效果,根本不利于学生职业化发展。
五、我国法律教育职业化发展的思路
(一)以职业化为导向完善相应的法律课程
在当前形势下,要基于职业化发展需求,不断提升法律教育的职业化。教学活动的开展不仅要丰富学生的知识体系,也需要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能力,培养其法律思维,不但让其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也可以让其可以触类旁通,学会举一反三。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法律专业课程设置,合理安排不同的学科,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以及法理学等进行合理设定,尽量往后安排,这样可以让学生更好地展开学习,也利于司法考试的开展。在大一年级多开设理论性强的科目,让学生增进对法律学科的了解,为其学习重要的法律打下基础。此外,还需要进一步丰富教学方式,可以积极聘请法官进行讲授,开办模拟法庭、实际法庭等,也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讲座,邀请通过司法考试的学长和学姐传授经验,让参加工作的毕业生来校面授机宜,讲解实际工作和学习的联系和差异,从而为学生学习提供有效的方向和思路,为其职业化发展提供帮助。
(二)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
要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在教学内容上和教学方式上给与一定的倾斜,通过应用大量的案例展开教学,提升学生的法律思维逻辑分析能力,可以考虑专门开设相应的案例分析课程,让学生可以更好地分析案情。案例的选择要有针对性,同教学目标相一致,且涵盖需要教学的课程。同时,可以积极开展小组学习活动、课堂辩论活动、课堂快速小法庭模拟等教学方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对案例和相关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提升对所学知识的认识,也更好地形成系统完善的思路和思想,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基础。
(三)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
为了有效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当前教学活动应该对此加以重视。为此,教学活动的开展需要提升实践性,并且突破学校的限制,将校内实践活动和校外实习活动有机统一起来,提升学生的法律参与度。在校内活动开展中,要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法律诊所等环节,让学生切身参与实践活动中,参与庭审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解答服务、进行必要的法律问题诊断等,通过这些活动来提升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而对于校外实践活动来说,实习活动要相应地提升次数,可以考虑在每个学年的假期安排一次,且学校积极同相关组织,如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公司等展开合理与交流,为学生实习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并设置一些定期的校外法律活动,让学生更好地静距离了解真正的法律工作,形成相应的法律思维,从而提升其法律职业能力。
六、结语
教育是为实践服务的,因此,当前的法律教育活动开展应该服务法律行业,要以职业化为导向,不断完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法律职业素养以及法律职业能力,从而让学生可以更好地提升法律综合素质,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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