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5 08:06:5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贸易安全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1.相互协调的食品贸易安全规制机构
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有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日本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
食品安全委员会(FSc)于2003年7月设立,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部门(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以及进行风险信息沟通与公开,直属于内阁。食品安全委员会设事务局,负责日常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权独立对食品添加剂、农药、肥料、食品容器,以及包括转基因食品和保健食品等在内的所有食品的安全性进行科学分析、检验,并指导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对策。
农林水产省成立消费安全局,主要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在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在生产、销售与使用环节的监管;进口动植物检疫;国产和进口粮食的质量安全性检查;国内农产品品质、认证和标识的监管;农产品加工环节中推广“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流通环节中批发市场、屠宰场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搜集、沟通等。
厚生劳动省将原医药局、食品保健部分别改组为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增设食品药品健康影响对策官、食品风险信息官等职位,增设进口食品安全对策室,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部主要负责:食品在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食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检查;核准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许可;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等。
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在职能上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各有侧重。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阶段;厚生劳动省负责其他食品及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食品的进口和流通阶段。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则由两个部门共同制定。
2.具有较强时效性、完善的食品安全规制的法律体系
日本《食品卫生法》于1948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订,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为了进一步强调食品安全,2003年日本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为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要素。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以消费者至上为原则,以科学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实现从农场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二是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共同参与。三是协调政策原则:在决定政策之前进行风险评估,重点进行必要的危害管理和预防,并实施风险信息交流。四是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进行风险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也就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提供科学建议。“消费者至上”、“科学的风险评估”和“从农场到餐桌全程监控”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理念都得到确立。《食品安全基本法》要求在国内和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供应链的每一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并允许预防性进口禁运,使日本政府在元法要求出口国遵循和日本国内相同的强制性检验程序时可根据该法对进口产品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从而从制度上保证食品安全。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法规除了两大基本法之外,还包括了《农药取缔法》、《肥料取缔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牧场法》、《土壤污染防止法》、《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农药管理法》、《持续农业法》、《改正肥料取缔法》、《饲料添加剂安全管理法》、《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包装容器法》、农林规格制度(JapaneseAgricuturalStandards,JAS)等。随着国内对有机农产品需求的扩大,日本于1992年颁布了“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标志标准”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领”,并于2000年制定、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了“日本有机食品生产标准”。《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还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加以标识,经过指定机构认证方能加贴有机食品标识。
3.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及标准
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全国48个道府(县)、市共设有58个食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农产品和食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各级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
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了200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和1000多个农药残留标准。农林水产省颁布了351种农产品品质规格。日本希望通过严格的针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制度,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根据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日本于2006年5月起正式实施《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禁止含有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且其含量超过统一标准的食品的流通。2004年8月公布的《肯定列表》在原来仅制定残留标准的350种农药基础上修改和制定了669种农药、添加剂和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世界上实际使用的700多种农兽药,对没有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设定的“统一标准”数值非常低,仅为O.01PPM,实际上就是禁止尚未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进入日本。
综上所述,基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贯彻遵循了消费者至上的基本原则,实施各部门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管理策略。食品安全规制部门均把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利益放在最高地位;严格贯彻产品责任原则,要求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对食品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在保护健康和保障安全中应用预防性原则(在不确定风险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预防性措施);食品安全管理高效、透明、可靠。强调法规管理机构的一致性、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的一致性、利益相关者责任的一致性、各部门协作的一致性、公众的积极参与性。
其次,日本通过比较完善的时效性很强的严格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构筑了保证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和食品贸易的有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本的食品法规种类很多,涉及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所有领域,与法规相关的标准也很多。日本还制定了大量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专业、专门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规章及实施标准、检验检测标准等。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质量标准等,从方方面面完善了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范围包括了农作物的生态环境质量、生长、采收及加工的全过程。整个法规体系形成一条主线,多个分支,脉络清晰的框架。各法规间相互补充,系统全面。
第三,日本特别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连续管理,注重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强调预防规制,抓住了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日本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强调所有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之上,即运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3种模式。风险评估的基础是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包括食品或饲料的各个环节得到的数据、疾病监督网络、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分析等;科学地协调与控制是风险管理的核心,风险交流也需要科学信息的广泛产生和及时获取,这些都体现了法规的科学性。日本将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法规和技术要求相融合,对于政府管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使规制机构责权明确,可依法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日本的《食品卫生法》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可见其效率之高。
此外,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还重视食品溯源制度为基础的风险管理、食品与营养标签制度、信息制度,重视信息技术的积极利用,食品安全规制的社会监督,加强信息的供给,确保食品安全规制透明、公正、公开,使规制合理、合法、可信、可靠,使食品安全规制切实达到了保护消费者食用安全,起到了良好的规制效果。
三、日本食品贸易规制经验对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的启示
首先,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和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降低制度成本,提高效率,成为确保食品安全的基本保证。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一种重要经验就是由统一协调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规制,同时辅之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并加强规制规制者。日本尽管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两个机构负责食品安全规制,后来增加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门之间综合协调统一,保证了规制高效、经济。借鉴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我国宜组建一个跨部委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来统一组织、协调、管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项工作。在这一机构的领导和组织下,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以检测技术为评价和控制食品污染的主要手段,建立快速预警应急系统,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涵盖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方面。
其次。建立、完善一个以食品安全核心法律为基础、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规新框架,形成了良好的制度框架,有效减少了契约不完备可能造成的败德行为和逆反选择行为的发生。控制源头是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关键。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经验,可以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为主线,重新通盘考虑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调整,使法规覆盖整个食品链的全过程。核心法律的建立将会对我国食品控制措施的效能产生深远影响。还要加快相关配套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逐步与国际接轨。我国要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加快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防止在发生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时形成被动局面。我国还要考虑食品安全立法的国际化。在法律框架下,保证依法规制。
再次,建立和完善预防性的规制体系,加强风险管理。西方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规制普遍强调预防性原则,普遍建立以HACCP为基础的预防性的危害与关键点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预测与风险管理,同时加强风险交流,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降至极致。这样规制成本将大幅度下降,即使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最低程度的。
第四,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检疫体系,积极探索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积极与世界接轨。我国存在检测机构分散、检测设备落后、检测人员技术总体水平不高等现象。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可在拟成立的国家食品规制机构下设立与国际接轨的国家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并垂直建立各区域检测分中心,组成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同时,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标准体系。
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在环渤海区域及我国的发展战略布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当下,“全球性的服务外包,已成世界大潮”①,而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服务领域贸易壁垒的一种新形式,正逐渐地对天津滨海新区的离岸服务外包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如何应对服务外包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己成为天津滨海新区对外发展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1. 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中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天津滨海新区在开发开放过程中,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遭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
1.1服务外包是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新的增长点
服务外包被称为第二次经济全球化,通常是指跨国公司将原来在内部从事的非核心服务活动,发包转移给外部专业服务提供者去执行,以降低成本和提升竞争力的一种业务安排。②
2006年, 我国商务部启动了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千百十工程”, 将滨海新区所属的天津市认定为“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天津滨海新区抓住国际服务外包迅猛发展的历史机遇,积极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已有包括渣打、摩托罗拉在内的服务外包企业近70家。服务外包已成为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新的增长点,成为推动新区服务出口的重要引擎。
1.2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中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天津滨海新区以承接国外的离岸外包为主要业务,限制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十分广泛,例如,在建筑、教育服务中对外国专业服务人员的资格认证、教育学历证书等设置不合理要求,在通信、运输服务中对运输工具及相关设备设置较高的技术标准,在旅游服务中设置严苛的环保要求等。以WTO为依据,可将涉及服务外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统分为:
1.2.1服务技术法规标准壁垒
服务技术法规标准壁垒,多以包含或引用有关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文件为载体,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与健康、服务规则、计量、知识产权等方面,具有强制性。由于各国服务业发展水平、技术实力和风俗文化均存在较大差异,致使各国服务技术法规标准的覆盖范围因国而异,制定手段和制定水平也有所不同。服务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差异,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服务外包领域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1.2.2合格评定程序壁垒
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以服务技术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对进出口服务进行检验、认证,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的程序。由于合格评定程序以技术法规和标准为依据,若标准和法规有差异,则合格评定程序必定有所不同;即使标准及法规相同,各国的合格评定程序在表现形式和运行体制上也有差异,如泰国合格评定程序分三种类型,而欧盟则表现为八种基本模块和八种变形模块的组合 ,合格评定程序壁垒当然不可避免。③
1.2.3信息技术壁垒
信息技术壁垒是指与贸易有关的信息表述不衔接、不接轨、不符合进口国的要求所造成的贸易壁垒。④各国由于市场准入程度、信息技术水平等差异,极易在服务外包领域形成信息壁垒,如:合格认定程序等信息不透明、技术标准更改等信息传递不及时、信息传递受阻等。
2. 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造成的损害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阻碍了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发展,给新区的服务外包造成了不同层面的损害。
2.1国际层面
2.1.1增加了新区服务外包项目在国际市场的准入难度
服务领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广、形式多样,会增加滨海新区服务外包项目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大量服务外包项目会由于未达到国外相应的技术标准或技术法规,而无法进入甚至被迫退出目标市场。尤其是在商务、建筑工程、教育、金融、健康等服务项目中,普遍对服务人员的资格设置壁垒,要求必须具有服务对象国家的执业执照,不承认我国的学历和资格认证,而有些人员资格的获取,需要多年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滨海新区服务外包项目进入国外市场的难度。
2.1.2危害滨海新区服务外包交易安全
世界各服务贸易国由于服务产业和技术水平发展不平衡,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不一致,特别是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名目繁多、变化频繁,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出口企业对其技术法规和标准理解不一且往往应付不及,不得不被动地陷入发达国家以保护公共健康安全为名的贸易制裁中。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因频繁引发与别国的贸易争端,而危害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交易安全。
2.2国内层面
2.2.1降低了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竞争力
首先,滨海新区的服务外包企业为达到国外日渐苛刻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得不逐步增加承接离岸服务外包项目的交易费用,其中主要是高昂的取得和维持国外服务质量检验和认证的费用,以及创新技术、更新设备和培训服务提供者所需的适应性费用。交易费用的增加,势必使新区服务外包的成本升高、竞争力下降。其次,一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滨海新区服务外包项目的限制,往往产生连锁效应,极易导致多个服务贸易伙伴国对滨海新区服务质量的不信任,造成信用危机,损及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竞争力。
2.2.2增加了滨海新区内部的市场压力
滨海新区所承接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现因国外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受阻而向国内非正常回流,这既构成了对国内服务外包业的竞争压力,也因劳动力的激增而加重新区内的就业压力。加之,我国服务贸易准入门槛较低,国外高标准服务外包企业、项目、人员的大量涌入,更使滨海新区内部的市场压力雪上加霜。
3. 天津滨海新区应对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对策
如前所述,天津滨海新区在服务外包过程中遭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产生了极大的损害。为此,应以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依据,构建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合应对的法律平台。
3.1完善应对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体系
第一,加快服务贸易专项立法。具体步骤是:首先,根据GATS的相关规定和ISO、IEC制定的国际标准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其次,针对新区服务外包只能以《对外贸易法》(24-28条)共五条笼统规定为法律依据的现状,制定具体细致的专门的服务贸易基本法;再次,着手制定服务外包热门行业的专项单行立法,对基本法的不同方面进行更明确的规定;最后,为适应不同门类服务外包执法、司法领域的多种需要,在不与基本法和单行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较为具体和灵活的配套措施实施细则。
第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并争取与主要发包国达成国际或区域互认,以减少服务外包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3.2建立支持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的标准化信息机制
时至今日,技术性贸易壁垒涵盖范围涉及安全、环保、信息技术、社会、职业安全、反恐等诸方面,可谓复杂多变。为此,必须建立服务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联动预警体系”,以做到“以不变应万变”。联动预警体系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收集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快速反映机制和咨询服务机制四部分,这四个部分环环相扣,产生联动效应,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具体而言:
第一,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收集机制。该机制通过WTO出版物、官方公报、贸易措施谈判等信息窗口,发挥驻外商贸研究及科技参赞处等机构优势,利用国内外同行业协会的交流,专门负责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内外最直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为风险预警提供信息支持。
第二,技术性贸易壁垒风险预警机制。该机制包括情报快报和进出口预警两个子功能,通过分析从信息机制获取的国外贸易措施信息,主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危及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发挥监控防范作用。
第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快速反应机制。该机制负责针对预警机制的警报,联合相关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有关法学专家进行群体决策,及时向服务企业提供法律应对措施。
第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服务机制。通过该机制可以查询国内外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网上答疑和项目指导,针对服务外包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具体情形对症下药。
3.3建立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的性能评价机制
服务业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建立的同时,需要设置一套相匹配的客观的性能评价机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成本与绩效的工具,制定一系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技术指标,运用这些指标对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进行测评,掌握不同环节的质量状况,以有的放矢地完善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体系。
注释:
①金鹏,《试论滨海新区服务》,载于《当代经济》2008年第2期(下):第96页.
②同上.
③王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研究》,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3月:第19页.
④孙娟,《论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5月:第8页.
参考文献:
[1] 金鹏,《试论滨海新区服务》,载于《当代经济》2008年第2期(下).
[2] 李健,《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新贸易壁垒》,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3] 李玫、赵益民,《技术性贸易壁垒与我国技术法规体系的建设》,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年版.
[4] 刘冰,《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法律对策》,载于《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5] 宋明顺、杨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理论与实践》,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6] 宋晓倩,《服务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载于《第八届WTO与中国国际学术年会论文集》,2009年版.
[7] 孙娟,《论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5月.
[8] 唐炎钊、朱小聘,《我国服务领域的标准化问题探析》,载于《区域经济与产业经济》.
[9] 唐炎钊、朱小聘、陈泰颖,《服务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机制研究》,载于《厦门科技》2007年5月.
[10] 王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研究》,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3月.
[11] 肖乐群,《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服务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新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5月.
[12] 杨昌举、宋国军、胡品洁,《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0.引言
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永恒的主题。而科研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推进器,以科研促进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科学研究是学科建设的核心,它不仅可以增强教学的深度、拓展教学的广度,而且可以更新教师知识结构、完善教师的知识体系,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没有科研的支撑作用,教师便不能对学科的前沿、动态有及时和深入的掌握,无法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学科特点以及相关学科之问的关系,往往沦为有限知识传授的输送者,难于启发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科学是源,教学是流,只有把教学和科研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为社会培养所需人才。
1.科研带动了教学改革
现代科学的发展速度惊人,新思维、新方法、新成果、新观点层出不穷,国际贸易学科发展更是如此: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学科的发展有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为:第一,国际贸易研究对象出现了新领域、新课题,诸如“跨国公司与国际贸易”、“标准化与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第二,国际贸易理论出现新理论、新原则。伴随各国经济发展,利用外资理论、新保护主义理论、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国际贸易非零和竞争理论、国际贸易“双赢”理论诞生。第三,国际贸易实务出现了新方式、新岗位。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飞快发展,出现了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网络上所达成以货物(或服务)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为标志的电子商务。新形势下,外贸行业内的分工趋向细化,新的岗位不断涌现,如外贸跟单员、报检员等等。
如果我们对国际贸易学科发展不加研讨,对社会需求不予荚注,对本校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不进行改革,所培养的学生显然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因为国际贸易学科发展对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能掌握国际贸易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现代化经营管理模式,精通国际贸易相关法规惯例,又能独立完成各类企业的进出口各项环节的运作。而我校原人才培养方案无论在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上还是在专业课设置上都存在很大问题。教学理论与实践环节脱节,专业技能课程缺失。正是从国际贸易学科发展角度探讨我校国际贸易专业教学,我们才大胆提出国贸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要改革。相关论文——“从学科建设的角度探讨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课程建设”于2007年公开发表。实际上,课程设置是高等学校教学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专业教师科学研究的一部分。更广义地说,教学研究可视为科研的一部分。我校新制定的09版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方案,就是本校国贸教研室专业教师深人研讨国际贸易学科发展所完成的科研成果。
通常而言,脱离科研工作的教师,往往没有机会或热情对本学科发展和专业设置、课程建设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难以实现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综合应用。其教学内容必然容易枯燥、过时。专业教学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在其专业方向领域拥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手段,了解最新的学术前沿的动态。这一目的得以实现则需借助科研,科研推动教学与时俱进。
2.科研提升了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本科生毕业论文是本科教育阶段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全面检验学生四年学习成果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指导是高等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是检验四年教育、教学成果的一个重要指标。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所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个收集文献,调查资料,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创造,提升学生研究问题能力的一个过程。带领学生参与到教师的科研活动中,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最直接、最重要的举措。人才的培养不仅在于教给学生多少知识,更重要的是提高学生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必须经过实践丁二作的锻炼。在05级国贸专业论文设计中,大多数同学都参与到我的科研课题。如虢威同学毕业论文课题“湖北粮食物流产业外资进人现状分析”正是我所主持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湖北粮食物流安全问题探讨”中的部分内容。梁华迪同学的毕业论文题目“湖北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现状分析与对策”同样是我参与的省级项目——“中国农产品国际营销环境研究”中的一个分支。在没有参与论文课题申报前,多数学生对论文的架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论文研究目的是模糊的,对收集的资料也不假思索地填充在论文中。论文没有太强的逻辑性,中心也不突出。通过反复指导并阐述自己在科研论文所表达的观点以及课题研究所要实现的目标,启发引导学生思考,帮助他们归纳提炼论文所要表达的观点,经过多次比较国内外相关论文,激发他们独立研究并找到与课题有关论据,使他们在经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巾得到切实锻炼。这种启发式的指导学生参与科研,并严谨负责地把守论文质量关避免了学生盲目抄袭或草率应付。教师在科研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强烈的进取心,往往对学生的创造能力、探索精神、治学态度有着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学生对知识整体把握能力和创新能力在科研过程中得到全面提升。
3.科研有助于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关键词:科研 促进 专业 教学
0.引言
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永恒的主题。而科研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推进器,以科研促进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科学研究是学科建设的核心,它不仅可以增强教学的深度、拓展教学的广度,而且可以更新教师知识结构、完善教师的知识体系,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没有科研的支撑作用,教师便不能对学科的前沿、动态有及时和深入的掌握,无法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学科特点以及相关学科之问的关系,往往沦为有限知识传授的输送者,难于启发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科学是源,教学是流,只有把教学和科研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为社会培养所需人才。
1.科研带动了教学改革
现代科学的发展速度惊人,新思维、新方法、新成果、新观点层出不穷,国际贸易学科发展更是如此: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学科的发展有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为:第一,国际贸易研究对象出现了新领域、新课题,诸如“跨国公司与国际贸易”、“标准化与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第二,国际贸易理论出现新理论、新原则。伴随各国经济发展,利用外资理论、新保护主义理论、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国际贸易非零和竞争理论、国际贸易“双赢”理论诞生。第三,国际贸易实务出现了新方式、新岗位。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飞快发展,出现了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网络上所达成以货物(或服务)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为标志的电子商务。新形势下,外贸行业内的分工趋向细化,新的岗位不断涌现,如外贸跟单员、报检员等等。
如果我们对国际贸易学科发展不加研讨,对社会需求不予荚注,对本校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不进行改革,所培养的学生显然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因为国际贸易学科发展对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能掌握国际贸易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现代化经营管理模式,精通国际贸易相关法规惯例,又能独立完成各类企业的进出口各项环节的运作。而我校原人才培养方案无论在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上还是在专业课设置上都存在很大问题。教学理论与实践环节脱节,专业技能课程缺失。正是从国际贸易学科发展角度探讨我校国际贸易专业教学,我们才大胆提出国贸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要改革。相关论文——“从学科建设的角度探讨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课程建设”于2007年公开发表。实际上,课程设置是高等学校教学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专业教师科学研究的一部分。更广义地说,教学研究可视为科研的一部分。我校新制定的09版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方案,就是本校国贸教研室专业教师深人研讨国际贸易学科发展所完成的科研成果。
通常而言,脱离科研工作的教师,往往没有机会或热情对本学科发展和专业设置、课程建设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难以实现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综合应用。其教学内容必然容易枯燥、过时。专业教学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在其专业方向领域拥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手段,了解最新的学术前沿的动态。这一目的得以实现则需借助科研,科研推动教学与时俱进。
2.科研提升了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本科生毕业论文是本科教育阶段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全面检验学生四年学习成果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指导是高等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是检验四年教育、教学成果的一个重要指标。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所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个收集文献,调查资料,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创造,提升学生研究问题能力的一个过程。带领学生参与到教师的科研活动中,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最直接、最重要的举措。人才的培养不仅在于教给学生多少知识,更重要的是提高学生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必须经过实践丁二作的锻炼。在05级国贸专业论文设计中,大多数同学都参与到我的科研课题。如虢威同学毕业论文课题“湖北粮食物流产业外资进人现状分析”正是我所主持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湖北粮食物流安全问题探讨”中的部分内容。梁华迪同学的毕业论文题目“湖北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现状分析与对策”同样是我参与的省级项目——“中国农产品国际营销环境研究”中的一个分支。在没有参与论文课题申报前,多数学生对论文的架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论文研究目的是模糊的,对收集的资料也不假思索地填充在论文中。论文没有太强的逻辑性,中心也不突出。通过反复指导并阐述自己在科研论文所表达的观点以及课题研究所要实现的目标,启发引导学生思考,帮助他们归纳提炼论文所要表达的观点,经过多次比较国内外相关论文,激发他们独立研究并找到与课题有关论据,使他们在经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巾得到切实锻炼。这种启发式的指导学生参与科研,并严谨负责地把守论文质量关避免了学生盲目抄袭或草率应付。教师在科研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强烈的进取心,往往对学生的创造能力、探索精神、治学态度有着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学生对知识整体把握能力和创新能力在科研过程中得到全面提升。
3.科研有助于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一、引 言
随着中欧贸易关系的发展,中国对欧盟国家化工产品的出口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势头。但是近年来出于对环境的考虑和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抬头,欧盟国家出台了各种法律法规对化工产品的进口进行限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REACH指令。
REACH指令是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的法规,即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of Chemicals) 的英文缩写。该法令已于2006年12月13日在欧盟议会上投票通过,2007年6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它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的欧盟法规。论文参考,REACH指令。主要对3万多种化学品及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等进行管理。它将取代欧盟现有的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涉及面相当广。REACH指令内容不仅涉及化学物质及化学配制品,还包括含有化学成分的几乎所有产品。
REACH指令的特点是,它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令或法规,而是欧盟一个涵盖化学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的综合性法规。其重要理论依据是:“一种化学物质,在尚未证明其安全之前,它就是不安全的。”这一原则推翻了先前所出台的各种法规的假定原则,即,“一种化学物质,只要没有证据表明它是危险的,它就是安全的。”法规假定原则的改变表明REACH指令是个更为严格的法规。
同时该法令提出了严格的时间期限:对于1吨以上的新物质,法令生效12个月后,生产商或进口商在其商品投放市场之前必须进行注册;对现有物质,产量为1000吨以上的化学品和任何超过1吨的致癌物质或诱导基因突变的物质,必须于REACH生效3年内完成注册;产量 100-1000吨的,于REACH生效后6年内完成注册;1-100吨的,应于n年内完成注册,未能按期纳入管理监控体系的产品一律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因此,REACH对企业影响最大的就是注册问题。
二、欧盟REACH指令对我国化工产品出口的影响
欧盟REACH指令的颁布与实施对我国化工产品的出口会造成各种不良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给我国化工产品的出口造成障碍
目前我国对欧盟出口石油化工产品多数为大宗、低值、原材料性的、生产过程污染比较严重的产品,也是欧盟不可缺少的塑料、橡胶、有机或无机化工原料及各种中间体等。这些产品有关的信息数据或者没有,或者不全,或者达不到欧盟的技术标准。根据REACH法规的要求,中国向欧盟出口这些化学品和几千种化工下游产品将面临注册、评估、许可的问题,且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生产商或者进口商进行注册。据估计,由此增加的费用,将使我国对欧盟石油化工产品的出口成本普遍提高5%以上,导致我化工品对欧盟出口受阻,甚至退出欧盟市场。对有出口潜力的化工产品和下游加工企业,如纺织、轻工、家电等行业,将产生更大的贸易阻碍。因此,REACH法规的实施,必将在近期内对中国石油化工产品的对欧出口造成严重阻碍,且影响中国下游产品的对欧出口。
2、使国际化学品贸易失衡,出现化学品国际贸易市场大转移
中欧化学品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欧盟是我国化学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也是我国化学品进口的主要来源地。从与欧盟的化学品贸易结构分析,我国从欧盟进口的主要是精细、深加工的化学物质(如染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且多数为依赖程度较高的不可替代产品,而我国出口的主要是低附加值的化工原材料和中间体。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较高的注册、评估要求和注册、评估费用将打破现有贸易格局,迫使中国企业重新开拓欧盟以外的市场,建立新的贸易渠道,而新市场的开拓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投入,市场的转移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化工产业的发展。同时,欧盟化工企业也将由此失去许多获得中国廉价化工原料的机会。在形成新的体系中,以发达国家资金、技术密集产品为基准,建立新的价格和贸易体系。在这方面,以生产资源、劳动密集产品的发展中国家将付出代价。
3、对国内化工行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首先,具有影响人体健康及污染环境的产品有可能向我国转移。欧盟新法律的实施,将普遍提高产品的生产成本,那些原本就成本高、利润小、对环境有污染、危及人身健康的产品,其生产地将会从欧盟转移到第三世界,也极有可能转移到我国生产。其次,影响我国四大公司开拓欧洲市场,实现规模的国际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和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是我国石油化工上下游、科研、生产、贸易一体化的大型企业集团,其目标是全球发展,跨国经营。REACH法规的实施,将对四大公司进入欧洲市场设置障碍,对其跨国经营战略带来一定的影响。论文参考,REACH指令。
4、从欧盟进口产品成本增加,严重影响我国下游相关产业的发展
欧盟也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化工产品来源地,特别是一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一时还离不开欧盟市场。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的化工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必将把其高额的注册、评估费用打入产品和出口成本,因而提高出口价格,这对中国化工进口企业来说无疑要增加成本。由于我国从欧盟进口的化学品主要是高档的、高附加值的、我国目前急需的有机、无机化工原料及中间体,塑料及其制品,因此,我国化工贸易逆差可能会更大。论文参考,REACH指令。据行业测算,将使我国从欧盟进口化工品的平均价格普遍提高6%以上,不仅影响中国化工产业的发展,而且将导致我国相关的下游产品成本增加,效益下降,严重影响我国纺织、医药、轻工、电子、汽车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应对欧盟REACH指令的对策建议
欧盟也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化工产品来源地,特别是一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一时还离不开欧盟市场。
首先,要加大对欧盟REACH指令的宣传力度,提高国内企业对欧盟REACH指令影响的认知程度,以引起产业界的重视。从欧盟白皮书到REACH指令公布至今的时间里,面对严峻的形势,我国企业反应普遍比较迟缓,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从一开始就抓紧研究这一问题。论文参考,REACH指令。论文参考,REACH指令。政府应牵头组织,协会、企业参加,同时联络国际相关协会、商会,共同研究应对策略,维护和促进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的发展。加快做好准备,把欧盟REACH指令给我国石油和化工及相关产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目前还有不少企业,如机电、家电等行业的企业,以为REACH法规仅与石油、化工、医药等行业有关,与己无关。国内企业必须转变意识,充分了解欧盟指令的真正含义。
其次,开展GLP实验室认证工作。GLP是英文Good Laboratory Practice的缩写,中文直译为良好实验室规范或标准实验室规范。GLP是就实验室实验研究从计划、实验、监督、记录到实验报告等一系列管理而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涉及到实验室工作的可影响到结果和实验结果解释的所有方面。制定GLP的主要目的是严格控制化学品安全性评价试验的各个环节,即严格控制可能影响实验结果准确性的各种主客观因素,降低实验误差,确保实验结果的真实性。由于REACH指令规定了严格的检测标准和高昂的检测费用,这些费用将全部由企业承担。中国企业多数是中小型企业,高昂的费用将使他们望而止步。但企业在国内开展检测的费用只是送到欧盟检测的十分之一。因此,要充分利用国内已有的实验室基础,争取一部分国家资助,加强国内GLP实验室的建设,并争取得到欧盟REACH机构的承认,这样会减少国内企业履行REACH法规的成本。
最后,化工企业要集中精力提高产品质量。我国化学品及下游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努力采用国际标准或世界著名企业的实物标准组织生产,采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及时研究、搜集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适应国内外市场的实际需要。论文参考,REACH指令。对企业而言,首先要引起高度关注,并要及早行动,如由外贸、技术、法律、质检等人员组成应对小组;对本企业的化学品进行排查和排队,并与欧盟商联系,取得需要注册的信息;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整理注册信息,为预注册做好储备;与石化协会联系,争取获得各方面的帮助,积极参与石化协会组织的各项应对工作,做好培训、联合注册的准备等。
参考文献:
[1]陈小怡、李世建、何建敏:WEEE和ROHS:欧盟双绿指令下我国相关行业的困境与对策,《国际贸易问题》,2007年第1期。
[2]刘立汉:欧盟两指令挑战中国制造,《经理人》,2005年第2期。
荷兰是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政权国家,构建了第一个现代意义的金融体系,加快了其国际贸易中心地位的确立。本文以荷兰金融与产业成长历史为线索,分析荷兰成为超级大国的基础和根本原因所在,从而揭示金融成长如何保证和加快产业成长,为我国发展提供借鉴。
一、农业商品化、工场手工业规模化与商人资本
(一)农业商品化与“商品农”
荷兰独立后农业生产率迅速提高,导致农业的分工和专业化以及商品化,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专业化农业生产,农产品的商品率相当高国际贸易论文,成为欧洲国家粮食的重要供给国。荷兰弗里斯兰的哈姆马农产品的商品率甚至达到92.3%,1572年由于弗里斯兰经历战争商品率下降。
在沿海地带渔业成为重要产业,与当时其他国家不同,荷兰的三大渔业(鲱鱼、鲸鱼和鳕鱼业)不仅仅限于捕捞,而且还进行加工、包装或提炼,渔业成了一种工业。荷兰省北部岛屿以及荷恩与阿姆斯特丹之间地带17世纪上半叶从事海上渔业加工的乡村男劳力占其总数的50%[1]。1562—1657年出口到波罗的海的鲱鱼中75%是荷兰运输,1661—1720仍占60%,此后比重大幅度下降,1730—1740,荷兰一国要占欧洲全部鲱鱼年产量的1/2以上。
农产品、畜产品和渔业从生产、加工到销售已形成大规模商品生产,高产量、高商品率和众多的从业人员说明荷兰的农业已突破传统生产方式,农业已形成一种产业,支撑着荷兰经济强国的基础。德·弗雷斯(1971)[2]总结认为,荷兰乡村经济转变的主要特征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农”的形成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作为前向联系,农产品的商品化维系着为之服务的运输和市场网络。凭借繁密顺畅的流通渠道,乡村农产品贸易不仅遍及国内,而且扩大到国际,成为荷兰庞大商业帝国机器运转的“基本剂”。作为后向联系国际贸易论文,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刺激了人们对于土地开发的投资兴趣,推动了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肥料和饲料的贸易扩大,促进了乡村手工业的兴起和教育的兴办。直至整个18世纪,荷兰农业始终在欧洲保持了最先进的生产水平。
(二)工业与金融业的形成
纺织业特别是呢绒工业是荷兰的第一支柱产业,已形成生产的大众化,而且纺织业的结构调整(如新呢绒生产取代旧呢绒生产)使荷兰保持着持续的优势。至17世纪,来登成为欧洲最大的毛纺织中心。
国内工业中居突出地位的是造船业。在17世纪初期造船业已成为荷兰居第二位的支柱产业。政府兴建的国内四通八达的运河和造船业的大型化、机械化使荷兰水上运输趋向经济化——运输成本低廉化。造船业既为荷兰的海外贸易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证,又为荷兰国内经济飞跃提供了基础,促进了荷兰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形成和发展,同时推动了海上贸易在全球范围的兴起。
(三)商人资本与农业、工业成长
在农业、工业和工场手工业成长过程中,商人资本起着重要作用。在经济发展起始阶段,由于经济规模较小,商人资本和产业资本采用正式或非正式合作方式,通常融为一体。当荷兰农业商品化、工场手工业规模化迅速扩大时,产业成长的预期收益吸引更多商人资本流向农业和工业,由于商人资本具有雄厚的资金、专业的商业技能,从而逐渐控制了生产和销售的全部过程;同时,与商人资本早期实行合伙制的原有生产者逐渐丧失生产资料国际贸易论文,沦为工资劳动者。产业资本的增加进一步加强了农业产业化和工业的发展,即产业成长。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专门从事农业、制造业的产业部门和专门为产业融资服务的金融部门。
二、现代金融制度的建立与国际贸易中心的确立
(一)现代银行制度与对外贸易
农业商品化和工场手工业规模扩大以及造船业的经济化促进了荷兰的对外贸易,对外贸易的迅速扩大内在地要求金融机构为之提供便利的国际贸易支付体系。在威尼斯银行业模式基础上建立的金融机构框架已不能使支付体系顺畅、有效。此时,1609年建立的阿姆斯特丹银行进行了一个划时代的改革——银行券代替硬币,同时要求进出口商在该行开立账户,600弗罗林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汇票。“银行券的发行与流通是金融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是金融对经济推动作用产生一个飞跃的转折点,最初发行是为了节约金属铸币和在支付体系内提高效率,但却为后来信用货币制度的建立做了重要尝试,开辟了通过创造廉价货币以促进经济发展的道路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1]阿姆斯特丹银行的业务创新对荷兰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首先,提高了支付效率,这是其最初的目的,而且事实也达到了预期目标。更为重要的是支付的便利吸引了更多的其他国家的商人在阿姆斯特丹银行结算,既带来了资金,也使阿姆斯特丹由一般的商品集散地演变为国际贸易中心。第二,信用工具的产生大大满足了产业成长所需资金。农业商品化和工场手工业规模的扩大,使得仅依靠内源融资不能满足产业成长的需要国际贸易论文,传统的银行借贷既受资金来源约束,也有筹资成本过高的影响。信用工具的产生使得货币乘数作用出现,从而为产业成长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对外贸易迅速成长为荷兰的支柱产业。第三,降低了筹资成本。银行业务的创新大大便利了资金的借贷,也促进了银行业的竞争,大量银行聚集在阿姆斯特丹,使得银行的借贷利率比欧洲其他国家要低几倍,低利率贷款为产业扩大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持。正如马克思所言:“在荷兰,商业信用和货币经营已随着商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而发展,而且在发展过程中,生息资本已从属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这一点已经表现在利息率的低微上”[2]。
(二)证券市场与贸易垄断
海外贸易的迅速成长激发荷兰人纷纷组织贸易公司,同时带动了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扩大,产业成长(海外贸易)大于金融成长,资金需求成为瓶颈;同时荷兰在早期实行的合伙制贸易方式问题凸显:这种具有短期行为特征的贸易方式与荷兰迅速壮大的海外贸易不相匹配。为解决长期资金问题,1606年荷属东印度公司成立之时即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张股票,这张股票让荷兰经历了整整一个世纪的辉煌。该公司采用股份制向全社会募集资金,有的股东只有几十个荷兰盾,表明股份制在荷兰已成为普及的筹资和投资方式。1608年国际贸易论文,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建立,成为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股票交易所。尽管只有联合西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的股票在此交易,另外还有政府发行的各种类型的债券(更多股票和证券交易在非正式市场交易),这个市场却拥有成熟的交易技术,包括期权和期货合约的使用。阿姆斯特丹是当时欧洲的商业中心,与此相匹配,该交易市场成为国际股票市场的中心。——17世纪荷兰资本积累比欧洲各国的资本总和还要多,对外投资比英国多15倍。投资于欧洲、东印度和美洲的外国债券的资金超过3.4亿荷兰盾。英国国债的很大一部分由荷兰人持有,每年有上千万荷兰盾的利息收入[3]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更为重要的是17世纪中叶的“金融革命”——各省从向商人—银行家借款转为直接向富人出售国库券。阿姆斯特丹成为当时欧洲最著名的短期和长期信贷供应者,成为一个规模空前的国际金融市场。
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为对外贸易提供了丰富的资金,也解决了企业所需的长期资金问题;同时,证券市场的大众化使得金融成长快于产业成长,从而保证和加快了现代商业(海外贸易)的成长。.
股份制帮助荷属东印度公司打败英属东印度公司,奠定了其贸易垄断地位;证券交易所和阿姆斯特丹银行的建立为对外贸易提供了雄厚的资本和便利的支付体系;资金的自由流动使阿姆斯特丹成为资金的集散地:一方面,现代金融制度的建立和金融工具的创新使国际资金大量流向阿姆斯特丹,另一方面,发达的金融体系又为荷兰和其他国家提供了廉价而便利的资金来源。金融成长把广大居民购买力的利益和产业成长(海外贸易)直接结合起来,促进了荷兰国际贸易中心地位的确立。荷兰成为国际贸易中心的同时国际贸易论文,也成为国际金融中心。至此,现代金融制度已成功帮助荷兰确立了国际贸易中心,金融成长和产业成长进入成熟期。
三、资本自由流动与产业衰落
海外贸易汇集的大量财富和诸多物产,源源不断流入荷兰,进而转化为巨额商业利润和资本,至17世纪中期,荷兰已成为世界商业霸主。然而,曾促使阿姆斯特丹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资金自由流动,出现国内资本脱离产业转向借贷资本,贷款回收的困难和泡沫经济的破灭,动摇着其金融体系的稳定。
首先,转口贸易的兴盛改变了商人资本的性质。商人资本原为获取商业利润而参与并逐渐控制国内产业生产,当转口贸易变得更为有利时,商人资本便倾向于进口而非制造,资本则由产业资本转向商业资本,显然阻碍了国内产业进一步成长。由于转口贸易的特殊作用,以阿姆斯特丹为首的商业城市,期望靠转口贸易扩大财富国际贸易论文,无视国内工业成长的根本利益,激励政府实行低关税,对国内工业放弃保护,也就意味着对国内产业成长的阻碍:海外贸易脱离国内产业成长,失去交换的基础;放弃国内工业保护,也就意味着商品生产国商品竞争力的提升和直接贸易的兴起,荷兰的转口贸易失去依托。商业资本在荷兰商品经济发展中不是逐步让位于工业资本,而是使工业资本越来越屈从于自己,这一演变趋势与西方近代资本结构演变的总趋势恰好相反[4]。
其次,金融成长脱离国内产业成长,失去基础和载体。金融业在促进海外贸易迅速成长的同时,荷兰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然而至17世纪后期,荷兰资本更多用于对外借贷而非国内产业投资。荷兰金融业的高度发达具体表现在利息率的低微上,而同期其他国家的利息率则是荷兰的几倍。由此不仅导致商人资本从产业资本转向借贷资本,而且促使商人(尤其是大商人)在国内低息借贷,国外高息放贷,进一步加剧国内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减少。
第三,银行坏账形成金融危机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到18世纪末期国际贸易论文,荷兰资本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已由商业资本主义演变为借贷资本主义。对外大量放款为荷兰赢得了金融资本家的美誉,然而对外放款的对象:一是外国政府、君主,一方面增强了外国的军事和工业实力,另一方面战争使得大量贷款成为坏帐,严重影响着荷兰的金融业;二是对外金融投机,到17世纪下半叶,其影响超过对外贸易。1758年,荷兰商人购买的英格兰银行、英国东印度公司和南海公司股票占这些股票总额的1/3[5]。南海“泡沫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坏账的形成和商人资本的损失大大降低了荷兰的金融竞争力。各种投机活动导致一系列银行破产倒闭,引发1763年的金融危机。
四、启示
1.产业成长是现代金融体系形成与成长的基础
农业、工场手工业、海外贸易等产业的兴起增加了融资需求,银行券、汇票、期权、期货、国库券等金融工具创新蓬勃发展,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银行、非正式交易市场等现代金融体系产生,产业成长引致金融成长;另一方面,金融成长又为农业、工场手工业、海外贸易等产业提供充足的资金,进一步促进产业成长,在这一过程中金融业本身得以成长。
2.现代金融体系保证和加快了海外贸易的成长
阿姆斯特丹银行建立的支付制度第一次显示了现代金融制度的威力,促使阿姆斯特丹迅速成为国际贸易中心;荷属东印度公司发行的股票既保证了企业长期生存,又促使荷兰海外贸易迅速获得垄断地位;资金的自由流动促使阿姆斯特丹成为国际资金的集散地。因此,银行券、国库券、股票等金融工具的创新、银行制度和证券市场等金融制度创新既保证和加快了国际贸易中心的确立国际贸易论文,又促进了金融业自身的成长,使荷兰保持了一个多世纪的世界霸权。根据马克思的说法,荷兰是“标准的资本主义国家”[3],或如亨利?塞所言荷兰是“商业和金融资本主义的象征” [4]。
3.金融成长与产业成长必须保持合理关系
金融成长以产业成长为基础。“郁金香事件”显示了泡沫经济的危害,此后历史上多次的泡沫经济与此都有相似之处——金融成长脱离产业成长必然带来泡沫的破灭;“南海事件”表明资本自由流动的负面效应,美国历史上也多次发生外国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的金融危机。因此,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金融成长超过产业成长所需以及资本自由流动带来的危害已引起各国关注,尤其是拥有外国巨额证券资产时更应引起重视,国家金融安全成为政府的职能之一。
作者:史恩义 男,1967年8月生,山西襄汾县人 工作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国际贸易学院
职称:副教授
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投资
学位:经济学博士
参考文献
[1].范?德?沃德.乡村史系学报与荷兰乡村史的研究[J].欧洲经济史杂志,1971,31(1):236.
[2].德?弗雷斯.黄金时代荷兰的乡村经济1500—1700[J].经济史杂志,1971,31(1):266-267.
中亚五国与中国毗邻,地域辽阔,土地资源丰富,属于典型的大陆气候,具有得天独厚的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中亚五国在以土地密集型为主的农产品生产上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如哈萨克斯坦的小麦,乌兹别克斯坦的棉花等。然而,在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为主的农产品生产上还比较欠缺国际贸易论文,尤其是反季节水果、蔬菜以及加工农产品等。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农业生产的优势不在于农业生产资源而在于农业生产水平高,因此,我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业合作领域,尤其是农产品贸易方面存在着十分广阔的合作前景。随着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和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布娲鹣·阿布拉2008)。总的来说,积极开展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加强农业区域经济合作,对于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和农产品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粮食安全和资源性短缺农产品的供给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期刊网。
一、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现状
(一)农产品贸易总量与趋势
中国与中亚五国的经贸合作由来已久,闻名与世的古丝绸之路就是双方经济贸易与文化往来的有力见证。在经贸交往的过程中,中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产品贸易领域形成了较好的历史基础。自2000年以来,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2001年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给双边农产品贸易合作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合作平台。2003年《上海合作组织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规定把农业等领域作为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并制定出了相应的实施措施和计划。2006年上合组织部长级会议也再次强调,要把农产品贸易和农业合作作为重大的合作领域。在近十年中,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得到的高速的发展。
2000年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总额仅为10102万美元,其中出口2941万美元,进口7161万美元。到2009年国际贸易论文,双边农产品贸易总额已经上升到52386万美元,其中出口27335万美元,进口25051万美元。不考虑物价与汇率的情况下,总贸易额增加了4.2倍,年均增长17.89%,其中出口增加了8.3倍,进口增加了2.5倍。从贸易趋势来看,在过去的十年中,除2002年和2009年外,中国从中亚进口农产品要大于出口农产品,双边贸易一直呈逆差。从贸易总量来看,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规模还较小,农产品贸易额占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比重不到1%。
表1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额单位:百万美元、%
年份
进出口额
哈萨克
斯坦
吉尔吉
斯斯坦
塔吉克
斯坦
土库曼
斯坦
乌兹别
克斯坦
中亚五
国合计
占中国农产品进口、出口及总额比重
2000年
出口额
13.49
2.97
0.27
2.09
10.59
29.41
0.18
进口额
47.30
7.16
3.43
3.71
10.01
71.61
0.37
进出口总额
60.79
10.13
3.70
5.80
20.60
101.02
0.28
2001年
出口额
16.55
3.50
0.51
2.47
11.68
34.71
0.21
进口额
49.22
13.10
2.12
1.12
2.99
68.56
0.03
进出口总额
65.77
16.60
2.63
3.59
14.67
103.27
0.05
2002年
出口额
29.28
5.60
1.14
2.42
11.77
50.21
0.27
进口额
17.32
3.04
0.77
0.42
24.66
46.22
0.21
进出口总额
46.60
8.64
1.91
2.84
36.43
96.43
0.24
2003年
出口额
34.81
7.90
4.12
1.49
10.17
58.48
0.26
进口额
48.05
6.74
13.60
3.50
162.84
234.72
0.77
进出口总额
82.86
14.64
17.72
4.99
173.01
293.20
0.56
2004年
出口额
30.14
7.80
2.27
1.66
15.46
57.33
0.24
进口额
51.90
13.56
3.36
9.91
339.40
418.13
0.99
进出口总额
82.04
21.36
5.63
11.57
354.86
475.46
0.72
2005年
出口额
53.83
21.90
2.38
3.07
15.38
96.57
0.35
进口额
42.90
17.74
5.49
16.90
389.98
473.00
1.05
进出口总额
96.73
39.64
7.87
19.97
405.36
569.57
0.78
2006年
出口额
54.12
60.05
3.78
1.80
15.92
135.67
0.42
进口额
61.45
28.86
7.42
9.40
512.28
619.41
1.20
进出口总额
115.57
88.91
11.20
11.20
528.20
755.08
0.90
2007年
出口额
85.19
74.79
6.68
2.59
24.81
194.07
0.50
进口额
35.22
34.17
1.45
21.48
320.15
412.47
0.63
进出口总额
120.41
108.97
8.13
24.07
344.96
606.54
0.58
2008年
出口额
123.62
90.67
9.23
6.71
39.57
269.79
0.81
进口额
26.72
42.76
3.82
24.73
291.60
389.64
0.45
进出口总额
150.34
133.43
13.05
31.44
331.17
659.43
0.55
2009年
出口额
127.16
94.01
12.12
6.31
33.75
273.35
0.67
进口额
19.19
10.50
3.28
27.65
189.88
250.51
0.33
进出口总额
146.35
104.51
15.40
33.96
223.63
523.86
0.45
资料来源:根据UN Comtrade 数据库数据计算期刊网。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额总体呈上升趋势,2000年为6079万美元,2009年为14635万美元,年均增长9.18%,;出口稳步增长,进口在波动中呈下降趋势国际贸易论文,2007年开始出口大于进口。中国与吉尔吉斯坦的农产品贸易额较小,2000年为1013万美元,2009年为10451万美元,但发展速度很快,年均增长率为26.29%,2005年开始出口大于进口。中国与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贸易额最小,2009年与两国的贸易额为4936万美元,只占中国与中亚农产品总贸易的9.4%,但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5.34%和19.33%,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发展最快,2000年为2060万美元,2009年为22363万美元,年均增长26.93%,其中进、出口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4.2%和12.3%,进口远大于出口。
图1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贸易变动趋势
(二)农产品贸易结构
1.市场分布
表2 中国在中亚五国农产品市场中的贸易比重 单位:%
年份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塔吉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2000年
60.2
10.0
3.7
5.7
20.4
2001年
63.7
16.1
2.5
3.5
14.2
2002年
48.3
9.0
2.0
3.0
37.8
2003年
28.3
5.0
6.0
1.7
59.0
2004年
17.3
4.5
1.2
2.4
74.6
2005年
17.0
7.0
1.4
3.5
71.2
2006年
15.3
11.8
1.5
1.5
70.0
2007年
19.9
18.0
1.3
4.0
56.9
2008年
22.8
20.2
2.0
4.8
50.2
2009年
27.9
20.0
2.9
6.5
42.7
资料来源:根据UN Comtrade 数据库数据计算。
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中,中哈贸易所占的比重在缩小,由2000年的60.2%下降到2009年的27.9%,其中出口比重有所上升国际贸易论文,由2000年的45.9%上升到2009年的46.5%,进口比重大幅度下降,由2000年的66.1%下降到2009年的7.7%。中吉农产品贸易比重增大,2000年为10%,2009年为20%,其中出口比重由10.1%上升到34.4%,进口比重由10%下降到4.2%。中塔、中土农产品贸易比重很小,变化也不大。中乌农产品贸易比重从2000年的20.4%先上升到2004年的74.6%,后又下降到2009年的42.7%,其中的出口比重由2000年的23%下降到2009年的12%,进口比重由2000年的53%上升到2009年的76%。可见,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市场逐渐呈现多元化,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是我国在中亚最大的出口市场,而乌兹别克斯坦是我国在中亚最大的进口市场。
2.产品结构
联合国统计委员会(SITC)将农产品分为四大类,第一大类(代码为0)为食物及活动物,第二大类(代码为1)为饮料及烟类,第三大类(代码为2)为非食用原料(燃料除外),第四大类(代码为4)为矿物燃料、油及有关原料。表3是2000—2009年中国与中亚五国各类农产品贸易额的平均值国际贸易论文,具体反映出中国与中亚的农产品贸易结构状况。
表3 中国与中亚五国四大类农产品的贸易状况单位:万美元
农产品
种类
进出口
哈萨克
斯坦
吉尔吉
斯斯坦
塔吉克
斯塔
土库曼
斯坦
乌兹别
克斯坦
中亚
五国
第一类
进口
102.1
68.4
0.0
0.2
8.0
178.8
出口
5469.3
3518.2
375.0
262.7
1778.9
11404.1
第二类
进口
1.2
0.2
0.0
0.0
0.0
1.5
出口
80.8
95.2
0.7
0.0
0.6
177.3
第三类
进口
3886.5
1707.8
447.4
1188
22430
29660
出口
105.1
39.4
19.3
43.0
107.2
314.0
第四类
进口
2.9
0.0
0.0
0.0
0.0
2.9
出口
26.8
39.0
30.1
0.4
4.3
100.5
资料来源:根据UN Comtrade 数据库数据计算期刊网。
中国对中亚国家主要出口第一大类农产品,即食物及活动物这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占出口总额的95%,中亚国家对中国主要出口第三大类农产品即非食用原料(燃料除外),占出口总额的99.3%,其中主要是纺织纤维和未加工动植物原料等农产品;其他两类农产品贸易量较小,主要是我国对中亚的出口,而且在同一类农产品上,进、出口额差距很大。可见,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呈现产业间特征,总体上贸易结构较单一。
在具体农产品类别上,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结构比较多样化,2009年除了烟草及烟草制品、动物油脂外,在其余类农产品上均发生了贸易,主要出口奶产品和蛋类、鱼及鱼制品、谷物及谷物制品、蔬菜及水果和混合食物制品,主要进口生皮及皮革、纺织纤维和未加工动植物原料。我国与吉尔吉斯斯坦的农产品贸易中,出口类别较多,大量出口肉及肉制品、谷物及谷物制品、蔬菜及水果和混合食物制品;进口类别较少国际贸易论文,主要进口生皮及皮革和纺织纤维。中国与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贸易中,出口类别多于进口类别,对塔吉克斯坦主要出口谷物及谷物制品和混合食物原料,进口生皮及皮革;对土库曼斯坦主要出口咖啡、茶、可可粉及香料,进口纺织纤维和未加工动植物原料。中乌农产品贸易中,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大量出口咖啡、茶、可可粉及香料,进口只有纺织纤维和未加工动植物原料,值得注意的是,纺织纤维的进口远远大于对乌兹别克斯坦的农产品总出口,贸易结构单一,且极度不平衡。
二、研究方法及指标选择
(一)研究方法
两国间贸易的互补性可以从产品和贸易比重等角度来考察。从产品的角度看,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反映了某类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如果两国在同类商品上的比较优势相似,则存在较强的竞争性,反之则互补性较强;产业内贸易指数反映了两国同类产品的双边贸易,通常该指数较低表明贸易呈产业间贸易特征,互补性强。从贸易比重的角度看,贸易强度指数反映了一国对另一国某类产品出口的比重与世界该类产品出口比重的比值国际贸易论文,该指数越大说明对方市场对于本国的重要性越高(凌振春2006)。
由于各个指标分别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单独用其中某个指标来衡量两国间的贸易关系可能存在片面性,因此本文综合采用这些指标来判断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
(二)指标选择
1.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由Balassa1965 年提出,通常被用来衡量一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其公式为:
RCAij=
其中Xij表示国家j的i 类商品的出口值,Xtj表示国家j 的出口总值,Xiw 表示世界上i 类商品的出口总值,Xtw 表示世界出口总值。一般认为,RCA>1 表明该国在该类商品上具有比较优势,RCA>2.5表明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期刊网。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衡量一国商品的竞争力有其局限性。首先,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所揭示的是商品流通领域的相对优势而非生产领域的相对优势。其次,它容易受产业和贸易政策的干扰;政府对本国产业的干预会引起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失真。
2.贸易强度指数(Trade Intensity Degree)
贸易强度指数反映两国间双边贸易额与他们在世界贸易中的重要性的关系。其公式为:
TIij=
其中Xij为国家i对国家j 的出口额;Xit为国家i 的出口总额;Xwj为世界对国家j 的出口额;Xwt为世界出口总额。TI 指数大于1表示i 国对j 国某商品的出口水平高于同期j 国在世界该商品进口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两国贸易关系较为紧密,反之亦然。贸易强度指数是一种反映结果的指标;通常两国间贸易互补性越强,该指数越高。
3.产业内贸易指数( Intraindustry Trade Index)
产业内贸易指数通常用来分析工业制成品贸易,笔者认为用来分析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同样可行。衡量产业内贸易的指标有多种,本文采用Grubel 和L loyd 1975 年提出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其公式为:
IITij=1-
为i国k类别产品对j国的出口额;为i国k类别产品从j国的进口额。IIT的取值范围为[0,1],当IIT=0时,即有=0 或=0 国际贸易论文,表明该类农产品的全部贸易都为产业间贸易;IIT=1时,即有=,表明该类农产品的全部贸易都为产业内贸易。产业内贸易指数越低,反映两国的贸易特征越呈产业间贸易,互补性也就越强。
(三)数据来源及农产品统计范围
本文采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UN Comtrade)期刊网。该数据库按协调编码制度(HS) 和标准国际贸易分类(SITC)两种商品分类方法提供了160 多个国家和地区分产品和分流向的贸易统计数据。本文采用的分类方法是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对外贸易商品目录的SITC Rev. 3 分类。
农产品的统计范围。世界贸易组织(WTO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 )、欧盟及世界各国的统计机构对农产品有不同的定义。本文采用W TO 对农产品的定义,包括SITC 分类第0、1、2、4 条中的全部商品减去第2 条中的第27、28 款商品,也就是以0、1、2、4为首代码的四大类、具体分为22个子项目的农产品。
三、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实证分析
哈萨克斯斯坦和吉尔吉斯坦是我国在中亚最大的贸易出口国,贸易种类比较齐全,与我国的农产品贸易非常具有代表性和重要性;另外,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部分贸易数据不可得,无法计算其贸易指数,所以在实证分析中只对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农产品贸易指数进行分析,具体结果见表4。
(一)显示性比较优势RCA
从三个国家的RCA值可以看出,它们的优势农产品有很大的差异性,中国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产品有:鱼及鱼制品(3.59)、蔬菜及水果(2.54)、未加工动植物原料(2.34),在纺织纤维上也有比较优势,但相对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来说,处于比较劣势;哈萨克斯坦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产品有:谷物及谷物制品(6.44)、纺织纤维(2.42);吉尔吉斯斯坦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产品有:奶产品和蛋类(2.48)、蔬菜及水果(3.85)、烟草及烟草制品(3.28)、生皮及皮革(1.71)、纺织纤维(5.80)。
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在小麦、棉花等土地密集型产品上具有出口比较优势国际贸易论文,而我国在鱼及鱼制品、纺织加工品等劳动和资本密集型产品上具有出口优势。不同的出口优势是因为各国的资源禀赋存在很大差异,中亚国家具有丰富的农业资源,特别是我国稀缺的土地密集型产品如粮食、棉花等所需的土地等资源,其自然资源条件也很适宜农业生产,但缺乏农业生产所需的技术和资金;而我国一直以来就是农业生产大国,由于人口的压力不得不在农业生产与加工技术上不断地创新突破,积累了丰富的资金和技术,建立起了完备的工业体系,在劳动、技术和资本密集型农产品上也就有很强的比较优势(布娲鹣·阿布拉2008)。
表4 2009年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农产品贸易指数
农产品类别(SITC Rev.3)
显示性优势指数RCA
贸易强度指数TI
产业内贸易指数IIT
中
哈
吉
中哈
哈中
中吉
吉中
中哈
中吉
00 活动物
0.76
0.02
1.76
0.00
6.50
0.00
0.00
0.00
1.00
01 肉及肉制品
0.52
0.00
0.08
0.00
31.96
46.44
0.00
0.00
0.00
02 奶产品和蛋类
0.09
0.11
2.48
1.51
0.00
0.63
0.00
0.00
0.00
03 鱼及鱼制品
3.59
0.72
0.03
0.29
0.12
0.15
0.00
0.33
0.00
04 谷物及谷物制品
0.28
6.44
0.28
2.39
0.00
5.04
0.00
0.00
0.00
05 蔬菜及水果
2.54
0.35
3.85
2.91
0.01
8.13
0.39
0.00
0.07
06 糖、糖制品及蜂蜜
0.76
0.24
0.10
0.02
0.00
0.03
0.00
0.00
0.00
07 咖啡、茶、可可粉及香料
0.79
0.13
0.37
0.15
0.16
0.60
0.00
0.02
0.00
08 动物饲料
0.92
0.45
0.00
0.12
0.00
0.00
0.00
0.00
1.00
09 混合食物制品
0.98
0.30
1.11
0.72
0.00
1.83
0.00
0.00
0.00
11 饮料
0.23
0.10
0.35
0.03
0.05
0.10
0.23
0.36
0.53
12 烟草及烟草制品
0.80
0.84
3.28
0.00
0.00
0.53
0.00
1.00
0.00
21 生皮及皮革
0.02
0.16
1.71
0.00
4.51
0.00
11.52
0.00
0.00
22 含油种子及油质水果
0.36
0.29
0.06
0.00
0.01
5.88
0.00
0.00
0.00
23 天然橡胶
0.31
0.00
0.00
2.08
0.00
95.01
0.00
0.00
0.00
24 软木及木材
0.58
0.00
0.00
0.49
0.00
0.00
0.00
0.00
1.00
25 纸浆与废纸
0.08
0.00
0.05
0.08
0.00
0.00
0.00
0.00
1.00
26 纺织纤维
1.71
2.42
5.80
0.33
0.49
0.14
0.35
0.08
0.05
29 未加工动植物原料
2.34
0.11
0.52
0.24
13.76
1.73
0.13
0.63
0.09
41 动物油脂
0.51
0.04
0.02
0.00
0.00
28.01
0.00
1.00
0.00
42 固态植物油脂
0.09
0.31
0.00
0.16
0.00
3.15
0.00
0.00
0.00
43 加工后的动植物油脂类
0.29
0.12
0.01
0.08
0.00
0.31
0.00
0.00
0.00
资料来源:根据UN Comtrade 数据库数据计算。
(二)贸易强度指数TI
在大部分农产品类别上,中哈、中吉贸易国之间的TI指数存在很大的差异,说明对方市场对本国的重要性在各类农产品上都基本不同,也就是说双方在这些产品上的贸易互补性很强。中哈贸易中,在奶产品和蛋类、谷物及谷物制品、蔬菜及水果、天然橡胶等产品上,中哈TI指数大于1,说明在这些产品上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出口水平高于同期世界对哈萨克斯坦的出口水平;而在活动物、肉及肉制品、生皮及皮革、未加工动植物原料等产品上,哈中TI指数大于1,哈萨克斯坦对中国的出口水平高于同期世界水平,两国在上述农产品上贸易关系较为紧密,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中吉贸易中国际贸易论文,在肉及肉制品、谷物及谷物制品、蔬菜及水果、含油种子及油质水果、天然橡胶、动物油脂、固态植物油脂等产品上,中国对吉尔吉斯斯坦的出口水平远大于同期世界对吉尔吉斯斯坦的出口水平;在生皮及皮革产品上,中国从吉尔吉斯斯坦的进口大于同期从世界的进口,可见,吉尔吉斯斯坦是我国农产品的重要出口市场,与我国的农产品贸易合作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期刊网。
(三)产业内贸易指数IIT
从中哈、中吉的产业内贸易指数看,在很多类农产品上IIT都为0 ,属于典型的产业间贸易。需要说明的是,产业内贸易指数为1的农产品,不是因为双边贸易的进出口额相等,而是根本没有进出口额,在那些农产品上不存在贸易。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IIT指数超过0.5的只有未加工动植物原料,与吉尔吉斯斯坦的只有饮料,其他产品的IIT指数都很小,说明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农产品贸易竞争性很小,基本上属于产业间贸易。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迅速增长国际贸易论文,但整体贸易规模还很小;贸易结构单一。除中哈农产品贸易外,中国与其他国家农产品贸易结构呈现单一性,主要出口第一大类农产品食物及活动物,进口第三大类农产品非食用原料中的纺织纤维、未加工动植物原料和生皮及皮革等农产品,其他两类农产品的贸易额很小,且主要是我国的出口。
第二,中国与中亚国家在不同类的农产品上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符合各国的资源禀赋现状。中亚在我国稀缺的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而我国在劳动和资本密集型农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不同的优势产品使双方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优势。
第三,中国与中亚的农产品贸易属于产业间贸易,对方市场对本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双边贸易呈现很强的互补性和互利性,贸易的潜力和发展空间很大。
针对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情况及互补性分析,提出几点政策建议:第一,在上海合作组织的框架下,积极寻求与中亚五国在农产品贸易、投资与贸易协定方面的谈判,争取早日签订双边农业合作、贸易与投资框架协议国际贸易论文,进而建立持续长效的农业经贸合作机制。第二,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将潜在的互补性转化为现实的互利性,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第三,鼓励企业走出去,创新营销技术和策略,积极开拓潜在市场,促进贸易结构多样化以及农产品贸易市场的多元化;第四,把开展农产品贸易与农业援助结合起来。参照中非农业合作的成功经验,对中亚国家中存在粮食安全的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开展无偿农业援助,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模式帮助这些国家开展农产品生产和加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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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小波等.中国农产品出口哈萨克斯坦的结构与比较优势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9(3).
4.陈建军,肖晨明.中国与东盟主要国家贸易互补性比较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2004(8).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目前虽然世界上没有征收碳关税的范例,但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已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2009年6月2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的法案,拟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未达到美国碳排放标准的进口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碳关税的不确定性,是指碳关税在合理性、合法性、征收标准、操作方法和预期效果等方面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一方面这是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决定的,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环境是复杂的,且具有不确定性;其二,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人的有限理性决定了碳关税实行前所设计的目标、实施速度、预期效果与世界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存在出入。另一方面也会受到利益集团博弈的影响。利益集团的博弈,更可能会因为一些偶然的因素,影响进而改变“碳关税”的合理性、合法性、实施进程与实际效果。
一、征收“碳关税”是否合理的不确定性
“碳关税”纷争的核心在于,发达国家认为这是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必需措施国际贸易论文,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碳关税”是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对发展中国家不公平,同时也违背了WTO关于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虽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对“碳关税”在WTO框架下的合理性提出了明确设想:认为“‘碳关税’本质上是一种增值税,是政府对市场所产生的扭曲——不考虑环境外部性的一种矫正,真正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应该看到这一合理性而对‘碳关税’予以接纳”。但是,在国际分工的固有框架下,国家间碳关税的财富调节机制是将一部分收入从发展中国家转移到发达国家,在没有相应的税收反馈、调节和补偿机制下,发展中国家不但在碳减排方面得不到有效的资金援助,反而会因为碳关税的征收直接影响到出口部门的就业、收入等问题,从而违背了人类公平发展的基本准则,使得碳关税的合理性具有相当程度上的争议。
二、征收“碳关税”是否合法的不确定性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4条和《京都议定书》第10条都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肯定了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是各国承担的责任并不完全相同小论文。发达国家的碳排放是一种“奢侈排放”,有别于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性排放”和“发展性排放”,理应负担主要的减排义务。而碳关税是不区分来源国,对未达到美国国内减排标准国家的进口产品一律征收,无视附录1缔约方和非附录1缔约方国家的区分,有违“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另外,在WTO框架下,从GATT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来看,征收“碳关税”也有违WTO的非歧视性原则和公平贸易原则。再看GATT第20条环境例外条款,其中(b)款要求该措施可以是“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而有些学者据此认为碳关税的目的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暖,符合“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条件,但问题在于碳关税也符合“必需性”的措施吗?这一点现在无法证明,仍有其他合理可选择措施的存在。此外,碳关税是否适用第20条(g)款也存在争议。从以上分析可知,碳关税有不合法的理论依据,而实践中国际贸易论文,又有曾经著名的“小虾——海龟案”,当环境和贸易冲突时,在WTO法律框架下以保护环境为由而胜诉的先例,理论与实践的反差导致了碳关税的合法性具有不确定性。
三、“碳关税”征收标准及其是否一致的不确定性
虽然美国和欧盟都没出台具体的碳关税征收方案,但文献中提到的碳关税都是直接基于进口产品的所谓“碳含量”或者“内涵排放”的标准进行征收。“内涵排放”是指产品自此上溯到各个生产阶段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总和。如果碳关税的征税基础是贸易产品的内涵排放,则影响内涵排放的因素很多,比如能源结构、资源禀赋、技术水平等等,此相关信息需要根据各国采取的减排政策措施,定量计算出国家间政策的具体差距,这都需要获得出口国政策的大量信息,这种信息还要细分到各行业、各产品,计算其内涵排放来确定税基,同样需要出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大量信息,需要出口国政府的大量合作。而出口国政府是否愿意配合具有不确定性,就是即使愿意配合,征收碳关税如此之高的信息要求能否真正做到也是未知之数。因此,征收标准的确定是个技术难题。最后即使碳关税合理的征收标准确定下来,发达国家可能仍有权选择自己的征税标准,就像普惠制一样,可以任由发达国家自己制定不同的普惠制方案,对发展中国家采取不同的政策待遇。碳关税征收标准的实施是否也会如此,同样具有不确定性。
四、“碳关税”操作方法的不确定性
如果碳关税的征收标准确定下来,随后面临的问题就是实际中应该采取怎样的方法去操作。不论怎样的标准,都需要对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制定排放标准并计算排放成本,且进口产品的排放标准或排放成本不能高于本国成本,这需要统计各国工业部门细分行业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所有数据,上文提到了这样高要求的数据几乎难以获得,而且如何计量和监测二氧化碳排放也需要标准和方法的统一。目前碳排放的计量方法日益多样化,国内外碳排放相关标准大致有ISO/EC207/SC7、IEC/TC111、GHG Protocol、黄金标准、PAS 2050等等,这些标准虽然极大地提高了其核算的准确性、精确性和时效性,但是究竟选择哪种计量标准和方法能更准确地加以统计,且不会引起各国的争议国际贸易论文,仍需要较长时间的技术探索。
五、征收“碳关税”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不确定性
作为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定的减排计划的必要保障,在国际贸易中征收碳关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由此看出,碳关税的目标是以征税为名达到保护气候安全之实。然而,在履行《京都议定书》协议的实践中同时却会产生碳泄漏的问题,即指在只有部分成员参与的国际联盟下,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采取的减排行动导致不采取减排义务的国家增加排放的现象。碳泄漏的产生主要源于国际贸易和投资构成的经济传导作用,通过能源产品的国际贸易、碳密集型产品的国际贸易和能源密集型产业的国际转移三种渠道产生,进而增加了非减排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因此,碳关税的实施有可能偏离最初的减排设想,不同程度的破坏了全球减排合作机制,造成碳关税目标与预期效果的偏离。
六、利益博弈影响“碳关税”能否征收的不确定性
能否征收碳关税还取决于各种经济体之间的博弈,首先来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博弈。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时代,虽然发展中国家产业的碳密集度普遍高于发达国家,但这主要是源于国际产业转移及分工的结果。而且,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一直致力于节能减排和开发推广清洁能源技术。因此,发达国家欲征碳关税,发展中国家当然不会坐以待毙,相反会结成“反碳关税同盟”,争取国际舆论,利用有关国际贸易准则,共同反对美国等发达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的企图,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小论文。碳关税可以成为惩罚少数不履行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义务国家的措施,但不能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手段。2010年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召开前夕,12月3日,中国、印度、南非、巴西四国明确表示拒绝接受东道主丹麦提出的要求2050年减少全球一半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草案。由此可见,新一轮博弈刚刚开始。其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内部,碳关税能否征收还取决于国内利益集团的博弈。其内部分歧主要表现在:碳关税是否是牺牲其他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保护部分行业的一种做法,征收碳关税是否显然是安抚有关利益集团的一剂良药。因此,欧盟内部少数发达国家一直在推动碳关税议题,而许多其他成员国却一直表示强烈反对。无独有偶,2009年6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对众议院法案获得通过的消息进行评论时国际贸易论文,也明确表示反对碳关税。他说:“在当前整个世界经济仍深陷衰退之中而我们已经看到全球贸易大幅衰减之时,我想我们对于发出任何保护主义的信号都应该非常谨慎地考虑。”“我想存在其他方式,最好有一个国际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因此,碳关税能否最终实施仍具有不确定性。
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世界经济长期来看会转向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稀缺资源的角逐也会促使经济走向低碳化发展的轨道。因此,“碳关税只是贸易保护主义壁垒”的解释不应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沉迷的理由。碳关税将是大势所趋,尽管最终能否开征还具有不确定性,但中国外贸沿着低碳化道路发展的选择应是明确的,可持续发展的外贸战略仍是当前的最佳选择。为此,我们应改变粗放式的贸易增长模式,调整贸易政策向竞争力导向转变;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并引导外资向第三产业倾斜;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淘汰部分落后产能;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努力开拓新兴市场,以绿色技术创新为核心,实施绿色贸易增长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努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参考文献:
运输业属于第三产业,是指凭借运输工具和交通线路、港口、场站专门从事人或货物位移的物质生产部门,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中的继续。
2.运输业产业构成结构
运输产业是国民经济产业系统中的重要产业,运输业的发达与否成为现代经济系统的重要因素。按运输方式来划分,运输方式有公路、水路、航空、铁路、管道等单一运输方式;按产业要素的来分,包括运输基础设施和运输服务两大组成部分。以公路和水路为例的划分如图所示。
产业构成要素(公路、水运)
运输基础设施运输服务
国际航运国内航运内陆运输网络枢纽辅助系统
3.运输产业供应链体系
(1) 运输业供应链前端
运输产业往往伴随着经济贸易的高速增长而发展,通常经济的高速增长带动相关制造业的迅猛发展,产品制造业的繁荣伴随催生了繁荣的贸易市场,贸易量的大规模增长必然要求有高效快捷安全的运输业与之相适应。
因此,制造业、国际贸易产业可以视为运输产业的前向产业,从产业链的角度分析,前向产业和后向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着时间上的不平衡性,后向产业往往滞后于前向产业的发展,表现在产业周期上往往是物流周期的波动往往之后于经济周期的波动,上海海事大学刘红等学者在其关于“牛鞭效应”的博士论文中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深刻的分析,运用了供应链牛鞭效应的相关理论对经济、贸易、物流产业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
(2)运输业供应链后端
运输产业和后向产业也存在密切的关系,运输产业的后向产业主要是各类运输服务业、集装箱租赁业、航运金融业等以运输产业为市场需求的相关产业,这类产业往往是伴随着运输业的发展而繁荣,对运输产业的成长起到支撑性作用。
二、促进运输产业供应链整合的对策
1.提升港口开放度,促进航运产业供应链整合
对上海而言,航运业占据运输产业举足轻重的地位。提升上海港对外开放度,促进航运产业供应链整合,是促进贸易中心建设的首要策略。港口开放度是港口城市具备国际航运中心条件的核心指标,而这一指标在国际贸易中心的形成过程中也至关重要。对上海而言,随着目前国务院对上海两个中心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提升港口开放度将势不容缓。
目前,上海发展国际航运中心战略中可以采用两种具体措施提升港口开放度。1)第二船籍登记制度;2)启运港制度。这一具体措施是提升港口开放度重要步骤。前面两项具体对策将使上海港比大陆其他港区具有更大的政策自由度,接近香港,必将能够促进航运产业供应链在上海港集聚,这种整合必将对未来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起到深远影响。
2.加快产业集聚,进一步促进运输产业供应链空间整合
运输业的集聚,主要是指运输服务业、第三方物流(如货运公司、班轮公司等)在内的空间集聚。这种集聚需要政府在战略上给予税收优惠和商务成本的优惠。集聚效应能够提升运输业供应链的整合水平,给运输业的供应链整合创造空间条件。
3.探索通关制度改革,提升供应链整合效率
从宏观层面上看,“通关”也属于“大物流概念”的范畴,科学高效的通关制度是供应链高效运转的先决条件,因此,良好的通关制度成为了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保障。如果进出口货物无法快速而安全地通关,那么海关将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和便利化中极大的阻碍,这也同样影响着国际贸易中心的建设。
关于通关制度改革,可以进行以下两点尝试。1)无纸化通关改革。上海口岸目前对部分企业实施“无纸通关、企业单证暂存”便捷通关模式。率先在浦东地区开展纳税人管理制度试点。2)区域通关改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是区域通关制度的积极探索,促进货物在口岸之间的快速流动。
4.构建多式联运系统,加速运输业供应链整合
高效的多式联运系统可以加速运输业供应链整合。现代运输方式中,多式联运系统的构建成为物流发展的重要标志,多式联运系统中门到门运输成为现代国际航运企业延伸运输服务的核心内容。
传统的航运业和陆路运输、铁路运输之间没有有效的衔接,导致运输的整体效率极为低下,造成的货物的大批量在港滞压,物流整体的服务效率下降。如果构建了高效的集疏运系统和多式联运系统,可以促进不同运输方式的之间的整合和衔接,从而极大程度提升客户的物流满意度。
参考文献:
[1]苏筱玲.物流产业集群中的政府角色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论文.
[2]吴猛,李南.交通运输产业的经济特征与政府规制[J].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05,6.
中图分类号:G6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计算机网络与电子商务融合的必要性
1、外部商务环境的变化
以网络、电子商务等为特征的新经济的迅猛发展,不但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产、贸易、生活和学习方式,而且也促使企业的发展趋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大的企业集团强强联合,组成新的跨国战略联盟,逐渐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动力和主体力量,时间、质量、成本、服务和环境这五个要素已经成为衡量供应链和企业整体水平与竞争力的主要标志。全球企业的竞争趋势已由原来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变为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而且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出领域和地域的限制,参与到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中。国际商务环境的变化对企业的生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现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局限性
尽管计算机网络的核心思想是供应链管理,但是目前大多数计算机网络系统还主要用于企业内部,集中于如何使企业自身运转更加有效。但是企业的收益不仅取决于企业内部流程的加速运转和自动化,还取决于它的供应商、分销商及客户等。企业间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将是高度集成的供应链系统,能够跟供应商和客户形成战略联盟或虚拟组织,实现组织间的协调运作,但现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还达不到这个目标,它的局限性表现在这几个方面:计算机网络虽然是面向供应链管理,但其重心仍在企业内部;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信息越来越重要,但现在的计算机网络软件系统还不完善,对电子商务的支持也尚未成熟,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必须要能够支持企业与战略伙伴的信息交流,实现协同商务;计算机网络与电子商务的融合程度低,尽管很多企业开展了电子商务业务,但是由于没有后台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支持,使得从电子商务平台上获得的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后台计算机网络系统中。
所以要把电子商务与计算机网络的融合系统引入企业。企业首先要在思想上明确集成的目的及所能达到的效果,在此基础上,以最先进的技术为保障,实现电子商务与计算机网络的融合。
二、电子商务网络的安全隐患
1、窃取信息:由于未采用加密措施,数据信息在网络上以明文形式传送,入侵者在数据包经过的网关或路由器上可以截获传送的信息。通过多次窃取和分析,可以找到信息的规律和格式,进而得到传输信息的内容,造成网上传输信息泄密。
2、篡改信息:当入侵者掌握了信息的格式和规律后,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将网络上传送的信息数据在中途修改,然后再发向目的地。这种方法并不新鲜,在路由器或者网关上都可以做此类工作。
3、假冒:由于掌握了数据的格式,并可以篡改通过的信息,攻击者可以冒充合法用户发送假冒的信息或者主动获取信息,而远端用户通常很难分辨。
4、恶意破坏:由于攻击者可以接入网络,则可能对网络中的信息进行修改,掌握网上的机密信息,甚至可以潜入网络内部,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三、强化电子商务中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对策
1、制定电子商务安全规划
电子商务贸易方式具有诸多的优点,如效率高和成本低等等,若能够完全排除其中的安全问题,那么,电子商务形式的发展优势定是巨大的。所以,电子
商务企业应该提高自身对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从企业发展总体战略的高度来看待安全问题。可聘请专业人士来制定企业安全防范的合理规划。同时,在监控机制、人员配备、技术防范、技术投入、安全管理以及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精心规划,并选择科学周密的安全防范方案。
2、加大电子安会的技术投入及管理投入
企业要加大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资金投入,以购置各种必要的技术防范设备以及防护软件,并注重这些软件的升级与更新,同时加大技术的改造与设备的更新和投入。此外,还应大力引进安全管理的专业人才,加强岗位培训,不断提升这峰(类)人才的技术水平,并适度地优化其待遇,以确保网络安全管理队伍的稳定性。
3、强化安全技术管理
应该重视电子商务的网站建设、软件升级和系统维护,加强管理网站服务器,在正常工作中,做好安全备份。另外,还应制定安全防范预案,这样一来。如果出现了安全问题,才能尽快得以解决,从而防止出现经济损失。还应建立服务器恢复系统,这样一来,遭遇安全攻击,引发网站篡改等危害性事件之后,以确保能够在最短的时间使系统恢复止常状态,也使网站恢复正常的功能。企业还需注意的足,要采用权威的、知名的病毒防护软件,从而确保其可以正常升级、启动,以及有效发挥其防护功能。
4、强化电子商务企业的自身管理
安全作为企业的生命线,必须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企业应该教育员丁(工)在工作中从安全出发,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以及敏锐性,彻底消除安全工作中的侥幸心理。安全技术作为电子商务企业一个重要的防范屏障,其有效发挥作用离不开严密的管理,也就是说,只有建立有效、完善的安全防范管理系统,才能够保障企业的安全。
5、提高对电子商务疫情信息的重视程度
各个企业应进行行业联合,进而组成企业联盟。特别是在电子商务的安全信息上,应做到互通有无,对于安全疫情与有关信息要及时通报。企业应注意网络安全领域中病毒的疫情预报,从而在每个时期都能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重点防范,此外,还应时刻关注本行业协会的安全通报,对已经出现的安全事件做到引以为戒,加强重点管理,一定要避免出现相同的安全事件。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在屯子商务中,信誉度是企业维护客户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
企业还要注意客源市场的稳定性,加强自身网络的安全。
总结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已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在国内外的经济交往中,电子商务这种交易模式所占的市场份额必将越来越大,而其既要求商务安全又要求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双重要求,将使得其相比较其它的计算机网络的复杂程度更高。但是,随着网络安全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将拥有越来越安全的环境。
此外,计算机网络通过对企业资源进行有效计划和控制,达到优化企业资源,对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实施网络化管理的目的,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解决了与外部世界的通信、交易的问题,它能增加企业的市场机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这些有赖于后方强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王福新 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分析与防护措施探讨[期刊论文]-信息通信 2012(1)
[2]李明 博弈中的电子商务优势与劣势分析研究[期刊论文]-科技风2011(7)
[3]孙丕鑫 对电子商务安全现状及对策的研究[期刊论文]-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