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01: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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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0日,水利部及淮委举行了治淮东调南下续建韩庄运河、中运河、骆马湖堤防工程开工仪式,从而拉开了整个工程建设的序幕,标志着涉及我区韩庄运河、伊家河治理工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对治淮南下续建工程的征迁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进一步明确沿线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征迁任务,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刚才,区水务局朱局长汇报了工程有关情况,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区指挥部和各镇街签订了工程征迁补偿和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俞处长代表淮委建管局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开得很好,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淮南下工程的形势和任务,增强配合抓好工程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治淮南下续建工程是国家级重点基础建设项目,是有效解决沂沭泗地区洪水入河畅流、归海有路的一项战略性骨干工程。工程竣工后,不仅可以基本解除鲁南、鲁西南地区3000多万人口、3000多个规模以上企业的洪涝威胁,促进我省实现从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的转变,使洪水成为“服从指挥调度”的宝贵资源,还可以进一步提高韩庄运河防洪标准,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东调南下一期工程大部分单项工程已经完成,初步形成了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体系,但是防洪标准仍然偏低,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为更好地发挥东调南下工程整体效益,保障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决定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续建沂沭泗洪水东调南下二期工程,涉及我区的有韩庄运河扩大治理和伊家河综合治理两大工程。这两项工程完成后,可使我区沿运工矿企业、各类道路及30余万亩农田和20余万人口不受洪水危害,可有效解决洼地易涝、堤防安全和农业灌溉问题。此次工程单项内容多、迁占任务繁重。国家水利部、淮委、省水利厅等各级水利部门领导多次来我区安排部署治淮南下事宜,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也对这项工程高度关注,专题听取汇报,现场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全力以赴、积极稳妥地做好治淮南下续建工程__x段的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征迁补偿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
治淮南下续建工程涉我区沿运各镇街,征迁内容包括工程红线内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清除,供电、通讯线路迁移,自来水管道改建等工作。这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工作难度大,标准要求高,时间限制紧,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需要与会同志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征迁计划和各项措施,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精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征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治淮南下工程涉及面广,战线时间长,迁占任务重,许多方面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对征迁政策、工程效益、公民权利义务进行大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形成理解工程建设、积极关心工程建设、主动支持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求深求细、理直气壮地做好各级党政及群众思想工作。涉及到群众征迁利益的,工作要到村到户到人,要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好拆迁安置中的实际困难。要严格把握补偿政策界限和宣传尺度,既要赋予迁占群众充分的知情权,理顺群众情绪,又要严禁乱解释、乱许诺、乱表态、乱拍板、乱开口子,对拿不准的政策、弄不清问题、搞不懂的事项,要逐级向区指挥部请示汇报。对于以上原则,各级务必高度重视并严格坚持。
(二)要充分动员,分阶段实施征迁补偿工作。全区动员会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召开动员会,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区会议精神不折不扣地传达到基层干部群众。要一次动员、分阶段实施,扎实细致地抓好征迁补偿工作。春节前,利用20天左右的时间,区指挥部组织区、镇街、村居有关人员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韩庄运河闸下段征占地及附着物进行清点,各镇街、村居对清点附着物的数量当场签字确认,并完成补偿兑付、征迁清除任务,将征地交付使用。春节后,利用40天左右的时间,完成伊家河段征占地及附着物清点确认、补偿兑付、征迁清除任务,确保在3月底前将征地交付使用。
(三)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征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本着更加严格、更加细致的原则,抓紧抓好土
地、林业等有关报件的整理、上报工作。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工作严格要求,能以书面形式上报的资料,不要以电话、网络形式上报;能以正规文件上报的资料,不要以普通书面形式上报。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明确上报单位和接报人,精心实施,严细操作,确保任何一个环节不留纰漏,坚决杜绝因细节操作问题给整体工作造成损失。要严格征迁补偿发放程序,精心组织好征占补偿资金发放,把各项征占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及时拨付到单位、到村居、到迁占补偿户。要坚持补偿政策公开,对上级拨付的补偿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实行“阳光操作”,不该经手的资金坚决不经手,做到不挤占、不挪用、不克扣、不滞留,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兑付到征占对象手中。(四)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把政策界限。对于此次征迁工作,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是,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土地一寸不能少,清理物一点不能留,时间一天不能拖。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态度一定要坚决。对征迁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级要遵循说服教育工作在前、依法行政在后。教育工作态度要热情、原则要坚持、政策要统一、服务要到位。通过耐心细致的解惑释疑工作,打消迁占户等待观望念头,让他们放心踏实地实施搬迁清理。要向群众讲清楚,在土地补偿标准问题上,国家发改委研究认定韩庄运河滩地属于行洪范畴土地,据水文资料统计,该河道滩地每十年至少有两年大规模行洪,庄稼绝收或严重欠收,河滩地的永久占地按堤外占地的80%予以补偿;国有河道土地内胸径5cm以上的成树,仅给予每棵5元的砍伐清除费,胸径5cm以下的苗木,仅给予每棵3元的移植费,这是全国统一标准,我们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标准执行。对经过耐心解释工作后,仍对征迁工作有抵触情绪,甚至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等提出不合理要求的,该强制执行的要强制执行,绝不能因为少数人的原因影响工程大局。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迁入人口、乱上项目、乱搭乱建、突击栽树、突击打井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要立即清除。凡是在20__年3月经各级核查登记、征迁对象签字确认后新增的项目、建筑物、构筑物及新植树木,一律不予补偿。对极少数干扰破坏工程征迁工作的人和事,一定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要强化施工环境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大局,强化效率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按照工程要求,提供优质服务。要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积极稳妥地做好配合工作,只要工程需要的,我们就全力以赴靠上去,千方百计为工程建设提供便利,在法定许可范围内,能简化的手续尽最大可能简化,能减少的环节尽最大可能减少,最大限度地为工程实施营造一流的保障环境。
三、加强领导,严明责任,为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0__年以来,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治淮南下续建工程启动筹备,配合上级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下步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继续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
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主要地表水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横龙桥、冷水坑省控断面III类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农村饮用水水质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工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与保护。继续推进相垵水库等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加强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巡查力度,严格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坚决予以取缔。逐步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规划与保护工作。完成三班镇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整治工作,建设水源工程、标志宣传牌、隔离网,完成水源地清淤和生态林保护工程。
(二)持续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建成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投入运行,日处理生活污水2万吨;逐步完善生活污水配套管网,进一步扩大污水收集面,提高污水进水浓度,完成省、市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建设污水厂二期配套管网11.5公里(含旧管疏浚)。县城及周边乡镇生活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其他乡镇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予以收集处理。浔中镇、三班镇建设生活污水管网共15.5公里,接入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龙门滩镇生活污水通过建设人工湿地、一体式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和转运系统,在县城区、龙门滩镇建设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等设施,并建立垃圾处理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三)持续加大工业污染整治力度。督促重点行业、重污染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整改提高和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组织开展对“黑色”级别企业进行整治;加大自查自纠过程的环保监督、监察、监测力度,加强排污单位环保等级的动态管理,加强巡查、督查,坚决防范污染反弹。加快减排项目建设,重点抓好建陶、造纸、制革、食品、制药、电镀、印染、化工等8大工业行业的污染减排工作。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建设、完善污水管网。
(四)持续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有关规定,禁养区、禁建区内严禁审批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积极推行无(少)污染养殖技术,新、扩、改建的畜禽养殖项目应因地制宜采取立体种养模式或零排放养殖模式,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污染。在农村散养户中推广户用沼气工程,逐步取缔水冲式养殖方式,促进养殖粪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理的模式,减少农村畜禽散养的污染。2012年继续推广无污染养殖技术,在春美乡林盛养猪场实施生物发酵床养殖示范工程,采购发酵菌、改造猪舍,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零排放。
(五)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加强小流域综合整治。2012年开展丁溪小溪段、大铭溪、汤岭溪、黄井溪等小流域专项整治,实施河道清淤、生态护岸,建设污染治理、处置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建设生态资源动态监测工程,配备动态监测塔,建设网络信号自动传输等办公设备。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在盖乡、美湖乡、国宝乡等乡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市级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清理垃圾、设置垃圾池、垃圾桶、改水改厕、建设沼气池、河道清淤、绿化等工程。
(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强化各项措施,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审批、验收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从源头把好关。在开发建设中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在各项建设特别是山地建设、公路建设中加强水土保持,规范施工管理;坚决取缔洗砂和非法采砂活动。坚决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在浐溪流域上游的盖、国宝、赤水等乡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5000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落实流域整治责任。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力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治理任务和监管职责层层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且在整治过程中失、渎职的地方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强化整治工作的效能督查。按照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文〔〕76号)要求,各乡镇、有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指导,及时跟踪项目进度,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按月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份重点流域整治工作进度表。同时,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总结报告。每月进度表和总结报告盖章后报送县环保局。
(一)共性目标
1、设立现场管理办公室,对园区内企业环境状况进行监管,园区内企业没有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也没有发生因环境污染引起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2、召开主任会议,对园区生态县建设进行专题研究,成立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的工业园区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园区生态县建设年度计划,并及时上报县生态办,指定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3、积极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上报信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二)个性目标
1、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完成了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方案的编制工作。
2、按计划完成了园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环境污染达标整治工作。
二、主要工作成绩
1、加快各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永安、现代工业集聚区的亮化工程;完成了永安、现代工业集聚区主要道路的污水管道铺设;现代工业集聚区绿化工程正在实施中;工艺品城绿化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工作。
2、以园区发展状况和产业划分状况为依据对企业进行合理安排,凡进入园区的建设项目,都依据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严格落实环保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入园企业环评执行率达100%。
3、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继续开展三级督查制度,强化现场办公室协调处置力量和功能,保证入园企业规范施工和生产;实行入园企业建设进度月报制度,实行重点区域巡查制度,坚决避免环保设施偷工减料现象,严格执行项目设计标准,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园区环境质量大幅度提升。
4、积极开展生态园区建设,在园区产业定位的基础上,做好现代和永安工业集聚区的生态园区整体规划,现代工业集聚区的规划环评已完成编制,正在等待评审;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方案也已编制。
5、根据《关于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治办发[]3号)和《关于印发全市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整办[]28号)的要求,制定了《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计划完成了园区内工业企业环境污染达标整治工作。
三、工作亮点
1、环保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招商引资时把环保作为首要条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不允许进入园区。
3、设立现场管理办公室,对园区内企业环保状况进行监管。
四、存在问题
1、资金的短缺仍然是制约园区发展的“瓶颈”,由于资金紧张,导致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部分企业对生态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环保意识较薄弱。
五、工作计划
1、加大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今年开展的“服务工业,推进项目”百日行动和进一步深化“加快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抓落实专项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根据明年的建设重点,创新工作载体,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公共生态环保设施的建设。
2、提高企业入园标准。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坚持并完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占地少、科技含量高、低污染、低能耗的标准选商引资,确保每家入园企业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要求。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尤其是总量控制和排污强度)项目坚决不允许进入园区。
(一)我区小钢厂企业基本情况
据初步排查,我区涉嫌违法生产“小钢厂”企业共16户,其中,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的企业5户,生产“地条钢”钢坯11户。
(二)整治任务
1、对违法建设、污染严重、列入淘汰目录的钢铁非法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治。
2、重点对采用淘汰工艺装备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窝点和以地条钢为主要原料生产角钢等小型材企业进行清理整治。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区小钢厂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的行为得到根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杜绝“小钢厂”非法运行死灰复燃;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进化和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和区域生态环境。
二、专项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三类淘汰类第五项钢铁第七条:“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局)《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要求。
三、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质监分局、工信局、工商分局、市东供电分局、公安分局、监察局、阳平镇、贾村镇、东关街道办事处共同参加的区小炼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区环保分局副局长高晓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督导、联络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发改局:负责落实有关产业政策,严把钢铁生产企业立项审批关,对已立项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予以取缔。
区工信局:负责界定全区16户小钢厂企业的工艺、设备是否属于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并及时公布淘汰名单,上报关停计划;对已批复技改的钢铁生产企业进行验收,对检验不合格的技改项目予以取缔。
区质监分局:负责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清理取缔小钢厂非法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模具、产品。
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执法部门开展,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小钢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未评先建、违法生产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将查处的小钢厂生产企业,注明企业或窝点名称、地址,书面通报区电力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建议停止供电吊销其营业执照。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小钢厂联合执法行动安全保障,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区工商分局:负责小钢厂销售市场的清理整治,依法吊销小钢厂生产、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不再办理此类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加大对无营业执照小钢厂查处力度,并查封其生产设备和产品。
市东供电分局:负责对依法查处的小钢厂企业实施断电措施。按照《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进行断电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在接到相关部门的通报后,要在三天内停止供电。违法企业关停并转后,在原址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经环保部门、质监部门与电力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供电。
区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各部门职能发挥情况进行监察,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阳平镇、贾村镇、东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相关村组与小钢厂生产企业各项关系的协调处理,解除与小钢厂的土地租赁合同,配合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界定确认阶段(2012年7月15日前)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界定16户小钢厂企业使用的工艺、设备是否属于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及时公布淘汰名单,上报企业关停计划;区质监分局负责地条钢非法生产企业的界定,对地条钢清理取缔;区工商分局负责吊销已公布的淘汰小钢厂企业的营业执照。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2年7月30日前)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环保分局共同拟定关停决定,区小钢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市东供电分局提供小钢厂生产企业名单,市东供电分局接到名单后,要在24小时内向违法小钢厂生产企业发出停电通知,三日内停止向该企业或“窝点”供电,并拆除供电设施;各“小钢厂”生产企业在接到停电通知3日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自行处理剩余原料,清理现场,对拆除的设备不得异地安装使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清理企业,区小钢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捣毁生产设备,没收原料,彻底清理现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8月1日至8月10日)
区小钢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于8月9日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组织区级有关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小钢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区小钢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措施,落实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落实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的指示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饮食业污染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及工作任务
对市区建成区内所有饮食行业(包括宾馆、饭店、酒楼、酒吧、咖啡屋、茶楼、户外营业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待所、食堂等经营和服务行业)烟尘及油烟进行整治,实现市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具体工作任务为:1.户内经营的饮食业,不得使用燃煤炉灶,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户外经营的饮食业分期分批进店经营;取缔露天烧烤。2.户内经营的饮食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对所排放的油烟进行处理,确保外排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3.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烟道,禁止烟尘、油烟和异味无组织排放。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市区饮食行业烟尘油烟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市市区饮食业烟尘油烟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整治工作。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李凤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督查、协调饮食行业烟尘油烟集中整治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饮食行业烟尘油烟的整治工作。
四、部门分工
在市区饮食行业烟尘油烟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辖权、隶属关系和全市集中整治工作进度要求,对市区所有饮食行业烟尘及油烟进行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新闻单位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
(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饮食业单位烟尘油烟污染的整治工作,重点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环保部门负责对市区内需进行污染治理的饮食业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并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饮食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管理,监督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治理;切实做好市区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的协调工作。
(三)市商务局要加强对饮食服务行业的管理,做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和督导工作,督促现有饮食业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监督并指导新建饮食业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饮食业经营单位和市场的管理;对今年年底以前未按照市政府要求治理油烟烟尘污染的饮食业单位,要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停止营业;对未获得环保部门排污许可的新建饮食单位擅自开张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负责取缔露天烧烤和户外经营饮食户的进店经营工作,排出时间表并组织实施。
(五)市城管局负责清理户外违法占道经营饮食业工作,并协调饮食业的燃气供应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中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供电部门负责对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治理和关闭取缔饮食业经营的单位停止供电。
(八)供水总公司负责对被停业或关闭、取缔饮食经营单位停止供水。
(九)新闻单位负责整个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年6月份)
1.调查摸底阶段。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管辖的建成区范围内的饮食业单位、户外饮食业经营摊点和露天烧烤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对群众投诉较强烈的小区、街道进行重点调查,要逐家核实,务求全面、准确。将市区饮食行业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宣传发动阶段。按照管辖权,分别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会,大力宣传《*市城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营造饮食行业烟尘油烟污染治理的舆论氛围。电视台、报社和电台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11月15日)
1.7月1日至7月31日,根据《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市城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对于2003年9月1日前建成营业并需进行污染治理的饮食业单位,由市环保局统一印制限期治理通知书,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区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负责送达并监督实施。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饮食业单位实行停产治理;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饮食业单位,坚决关闭取缔。
对于2003年9月1日后,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营业的饮食业单位,要立即停止建设、停止营业,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8月1日至8月15日,环保部门督促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需进行限期治理的饮食业单位和个体经营业主将治理、整改方案分别提交市环保局或区环保分局进行审查备案。
3.8月15日至11月15日,所有需限期治理的饮食业单位和个体经营业主,必须拆除燃煤炉灶,改用清洁燃料;按要求设置规范排烟道并加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由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考察认定),对油烟进行治理,并稳定达标排放。
4.11月15日至11月30日,分别由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初步验收,写出初验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经治理仍达不到环保要求、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予以罚款、停业或关闭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领导小组将根据总体工作的安排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标准,分阶段、有侧重地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本次饮食行业烟尘油烟集中整治工作,是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予以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饮食业烟尘和油烟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如不进行整治或整治不到位,将会影响社会安定和我市饮食业的健康发展。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饮食业烟尘和油烟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都要明确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相关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明确任务,抓出实效。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饮食业烟尘和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认真研究制定饮食业污染治理具体工作计划,特别要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进行集中整治。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整治工作中要注意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实行定科室、定具体人员、定整治要求、定完成时间、定奖惩措施“五定目标责任制”,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环保、商务、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有计划的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好饮食行业污染治理攻坚战。
1、保障政令畅通。保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政〔〕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年度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政办〔〕8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综〔〕12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政办〔〕158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2、促进有效履职。督促各乡镇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3、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4、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1日—12月10日)
1、查找问题。根据省、市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由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和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列出各乡镇、重点行业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通报,并向县监察局反馈。
2、边查边改。各乡镇开展对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对政〔〕16号、政办〔〕89号、政综〔〕126号和政办〔〕158号文件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定的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附表)。
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对各乡镇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各乡镇的自查报告、县直有关部门的自查报告和评价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县监察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6日)
由县监察局会同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及其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及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
重点监察大樟溪干支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在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的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各乡镇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交接断面水质状况;县直有关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县环保局于12月23日前,形成重点督查报告送县监察局。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12月27日至1月20日)
由县监察局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县政府批准,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县监察局于2012年1月15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县政府及市监察局。
三、专项监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是促进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保护水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溪流水环境安全。
我镇制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企业共有13家(负责人16个),占全区整治企业总数的68.42%。本次整治工作,一是企业多,时间紧,任务重;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不够平衡、规模上有大小,生产上有不同结构;三是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放缓等多种因素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经济效益也受到很大的影响,但我们必须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来进行彻底整治。
二、总体目标
制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至2009年底前实现目标为: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治污设施配套,管理机制健全,总量控制有效,污染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治标准
本次整治全镇所有从事制革生产的企业,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1.根据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制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细化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以稳定达标排放为目标,全面完成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治理任务。
废水: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外排废水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的一级排放标准;符合纳管条件的必须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应按阳光排污口规范要求设置,日排放废水300吨(含)以上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日排放废水300吨以下的企业安装废水流量计。各参与整治企业应建立完整的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台帐,企业不具备化验条件的须委托*区皮业商会中心分析室对外排废水实行手工监测。
废气:锅炉须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装置,废气排放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中相应标准;磨革工序应配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粉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食堂应配置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须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规模”标准。
噪声: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的相应标准,周边环境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
固废:染料、助剂桶、污水站污泥等危废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进行收集、贮存,并由生产厂家回收或委托具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做好台帐记录。厂内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雨、防渗、防漏等工作。
2.落实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严格控制排污总量。
所有参与整治企业,须落实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通过淘汰落后设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中水回用等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
四、具体要求
1.各企业必须委托资质单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及污染治理工作,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质量。
2.明确责任,谁污染谁治理,一级对一级负责。
3.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改良生产工艺,从源头控制污染的产生,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和能源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以“科学治理、长效管理”为指导方针,“点、线、面”集中整治整体推进为工作思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机制,集中各方力量,从2009年6月开始至年底,集中一段时间,重点针对城区餐饮煤油烟扰民投诉严重的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基础上,通过各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把关和强化日常监管,使城区煤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城区煤油烟污染投诉明显下降,实现市餐饮业的产业升级。
二、整治对象
区、区、区城区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分期分批进行整治,按区域分三批进行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1.布局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厨房的设置不影响市容;洗、烧、制等过程必须在厨房内完成,不得在公共通道上进行洗菜、洗碗等作业活动;不得违规乱搭乱建、乱开门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经营;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热污染。
2.油烟排放要求。有油烟排放的饮食经营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安装有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净化处理,并通过专用的油烟排气筒排放,净化率和排放浓度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设置,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油烟净化设施应该按有关规定定期清洗,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3.燃料要求。禁止使用块煤等高污染燃料。
4.噪声排放要求。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5.污水排放要求。对产生的含油污水必须设置隔油池,经隔油处理后排市政管网,所产生的废油进行无害化处理。
6.垃圾处置要求。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的污染防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乱堆乱放。
7.选址要求。选址应合理,不得占道经营,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较大影响。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食品加工点要全面取缔。
8.证照要求。餐馆必须取得环保、卫生、工商等行政审批许可手续。全面取缔经限期治理逾期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餐馆,全面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餐馆,全面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餐馆。
四、进度安排
整个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6月15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治理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市环保局牵头对三区城区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煤油烟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确定煤油烟污染整治单位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时限。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召开市城区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在日报、晚报、电视台等媒体《关于防治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的通告》和分批整治单位名单。各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到各整治单位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告知整治内容、步骤、时间、要求,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治理整改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一是在8月31日前取缔在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投诉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
二是在9月30日前、10月31日前、11月30日前分别完成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限期整改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由各区政府提供第一、二、三批整治餐馆名单)。
三是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经营户,由各区政府牵头,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予以关停取缔或、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组织分工
建立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和督促推进我市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市环保局、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委群工局、市委维稳办及三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一)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1.市环保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督办;负责指导区县做好餐饮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验收;负责承办相关会议和做好专项整治的验收、总结工作。
2.市工商局:负责对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改、扩建餐饮经营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源头上控制煤油烟污染;负责取缔和查处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3.市卫生局:负责检查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4.市食药监局: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完成后,负责检查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5.市商务局:负责牵头规划建设具备条件的娱乐、小吃一条街,划定区域,对小型餐饮经营户进行集中规范管理。
6.市城管局:负责对在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投诉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防止因占道经营发生的煤油烟污染问题。
7.市规建局:负责拆除餐饮单位违章建筑、制止乱开门窗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经营餐饮的违法行为。
8.市公安局:负责对单位及个人阻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9.市财政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划拨资金用于市政府确定的餐饮集中区域内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10.市监察局:负责对煤油烟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11.市民政局:负责城市煤油烟整治工作中的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12.市经委:负责协调清洁燃料推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3.市委群工局:负责做好对上访群众的解释工作。
14.市委维稳办:负责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5.日报社:负责按要求在日报、晚报刊登整治通告、整治名单;负责宣传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6.市天然气公司:负责为城区餐饮经营户实施“煤改气”工作,对下岗职工等困难经营户原则上只收取安装成本费。
17.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对拒不接受整改的餐饮单位停止供水。
18.电业局:负责对拒不接受整改的餐饮单位停止供电。
(二)三区人民政府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是这次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作为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召集、组织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整治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提请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污染扰民,为市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安排,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煤油烟污染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在5日内通报批评,并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建立工作制度,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集中力量,有效解决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扰民这一热点难点问题。各区、各部门每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加强规模猪场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依法、有序地开展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控制和削减生猪养殖排污总量,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建立生态高效、资源循环、环境友好的养殖新模式,促进全县生猪养殖业规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本次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对象为年出栏1000头以上(含1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分两年逐步治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治污面实现100%。通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分阶段专项整治,有力遏制当前我县生猪养殖业污染物随意排放现象,全面提升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水平,推进我县生猪养殖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整治时间:要求在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生猪年出栏万头以上(含万头)的规模养殖场(户)的集中整治。年7月至201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生猪年出栏1000头—9999头规模养殖场(户)整治。
三、整治要求
(一)严把生猪发展环保审批关。
对新建、扩建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新建规模猪场(户)应遵循“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实施健康养殖清洁生产,采取清污分流、粪尿干湿分离和落实废渣、污水、畜禽尸体安全处置等设施。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环保验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农业部门不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严肃查处私搭乱建生猪养殖栏舍行为,对未经审批违规建设的规模猪场(户)一律予以关闭。
(二)专项治理全县范围内的规模养猪场(户)。
在全县范围内,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户)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开展专项整治。各乡镇要按照各地制定的规划要求,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扩建规模猪场,对在禁养区内已建的规模猪场应作为今年的整治重点,确保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建设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经验收污水仍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养猪场(户)将依法予以关闭。
(三)切实加强规模猪场(户)环境日常监管。
加强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的环境日常监测,严禁养殖场(户)向场外的河流、水体及场地排放污染物,对现有直排口要立即全面予以封堵。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粪污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向水体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四)加快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生猪规模养殖场(户)要积极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分离和干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干湿分离,完善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配套建设和改造,防止污染物的渗漏、散落、溢流、雨淋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万头以上规模猪场要建立大型沼气工程、沼气发电、曝氧发酵和生物氧化塘等设施,加强粪污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五)推广粪污处理及综合模式。
我县的粪污治理技术主要推广三种模式:一是“猪—沼—果(渔、菜)”立体种养和生态畜牧小区模式,该模式适宜中小规模养猪场以及农户养猪采用。二是“自然养猪法”(生物发酵床零排放模式),此模式适合各类规模的猪场新建和改建。三是工业污水处理模式,积极推广江西五丰畜牧科技公司采用的生物菌藻处理工艺,这种模式适宜大型养猪企业采用。
(六)严格实行考核验收。
整治完成后,我县将统一按照国家GB18596/规模养殖企业畜禽排泄物日排放最高限量标准进行验收。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实施整治和考核验收四个步骤,实行统一部署、分批整治、分年考核。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0月15-25日)
各乡(镇)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订本辖区内的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召开专题动员会,部署规模猪场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通告,印制、发放集中整治公开信等宣传手册,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群众高度关注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年10月26-31日)
各乡(镇)组织对本辖区内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进行清查,全面掌握养殖场(户)养殖规模、建场时间、养殖地点(是否禁限养区)、联系方式、粪便及污水日排放量、现有污染治理方式、处理能力、治污设施运行等基本情况,要按一场(户)一档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汇总,由农业(畜牧)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各地要将调查汇总表于11月5日前提交一份给县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畜牧兽医中心)备案。
(三)实施整治阶段(年11月8日至2011年5月底)
规模猪场养殖场污染集中整治由乡镇依据调查结果制定本乡镇规模猪场污染治理两年分部实施计划,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和整治办法。对于属本次集中整治的对象在进行公示后,向养殖场(户)下达养殖污染整治告知书,并与养殖场(户)逐一签订限期整治责任书,养殖场(户)必须在限定期限内搞好治理,对逾期不进行整治的,县环保、县农业(畜牧)等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四)考核验收阶段(年5月底、2011年5月底)
各乡镇分阶段对本辖区规模猪场污染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分别于年5月15日、2011年5月15日前向县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考核验收申请。市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召开总结大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定期对达标排放猪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农业局、环保局、畜牧兽医中心组成。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统筹指挥整治工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全县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要按照“治、堵、关”分类整治的原则,突出治理重点,明确任务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县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规模猪场(户)污染整治综合协调和日常监管工作,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整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检查验收以及引导养殖场(户)建立标准化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等;环保局要严格畜禽养殖场(户)的环保审批,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提供污染治理技术指导、环境监测以及会同农业部门作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的决定、违法排污的监督执法等;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规模猪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指导,做好服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各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积极开展规模猪场养殖污染示范工程建设,总结经验,加快推广,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规模猪场养殖污染和畜牧业生态化、标准化建设。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7日)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8日—4月8日)
(三)总结提高阶段(4月9日—15日)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机构
为保障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成立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摸清底数
由环境监察局、开发区分局、污防科结合日常现场检查、环境等,对全县范围内产生废气污染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分别进行登记造册,经梳理后,明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点对象。
(三)制定计划
环境监察局、开发区分局、污防科按照工作职责及管辖区域范围内废气污染企业、个体工商户环境污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对照工作计划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责令整改
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企业废气产生、处理及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作出停产整改决定;对废气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严厉查处,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