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3 16:21:2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公章管理办法,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此办法适用于百利集团的印章管理。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请集团总经理或集团董事长裁决。
二、集团董事会授权由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总部的印章(各类印章共计20枚)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销售管理部经理处存放公司总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长签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时间备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条,所有单据由销售管理部经理事后转交集团财务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经过批准后的雕刻申请,统一由采购部办理。
第三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八、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级人员每次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见附件1),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核权限应为:
(一)、集团总部: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专用章;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合同专用章;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经销单合同经部门经理、分管系统总监/副总审核批准后盖章;直销单合同(含系统销售单等直接与甲方签署的)一律需评审(经法务专人评审条款,财务经理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总评审货期,销售总监综合评审),最终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将合同递财务,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市场部所有对外行为均需盖章。
销售合同盖章时,须有订货产品清单,且报价审核后的附件(单价、金额等)需体现审核过程,即要有审定人的签名,否则不予以盖章。
3.公章(含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⑤百利文仪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使用: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发文情况下,经总经办审核,集团总经理签署,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部分合同需加盖公章情况下,公章使用权限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①“甄玉婵”两枚;②“梁纳新”两枚;③“梁敏宁”两枚)的使用: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等,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办理。
5.董事长签名章(大、小各一枚):适用于需其签名的文件以及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原则上须经其书面确认(使用《印章使用单》)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单。
(二)、各下属公司: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财务财务)。
2.合同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合同章)的使用:销售人员签订合同、订购单,须有各部门总监的签名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合同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3.公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间各类证明文件需有各部门总监签名方可盖章,投标书的加盖章需各分公司总经理签名后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公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4.人力资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名后盖章。
十、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通过审批后的销售订单递至财务盖章,无特殊情况一般规定五分钟内给予落实。
十一、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十二、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团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十五、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 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后交财务部归档。
十七、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见附件2),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集团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集团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五章 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十九、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二十、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见附件3)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销毁。
第六章 责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
二十二、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条董事长奖励基金用途为:
1.效益奖:奖励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2.创新奖:奖励提出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意见,并被采用后取得良好效果的有关人员。
3.成本奖:奖励为公司降本增效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安全奖:奖励为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5.企业文化奖:奖励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6.特别贡献奖:奖励为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誉度,以及为公司发展等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第四条董事长奖励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投资。(经营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购买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和投资基金。)
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五人组成,公司董事长兼任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六条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制订董事长奖励基金预算和使用计划提供建议;
2.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董事长奖励基金使用情况;
3.制订及完善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规章制度;
4.对董事长奖励基金用途及使用效果提出评审意见;
5.提名基金奖励获奖人员。
第七条[找材料到文秘站 -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董事长奖励基金按公司经审计后年度净利润的一定比例预提。董事长奖励基金每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5。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3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提取;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年度净利润的3~5时,由董事会确定提取。
第八条董事长奖励基金上年度余额及利息结存转入下年度基金账户,作增加基金额处理。
第九条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到会委员半数通过决定基金的使用方案。在该使用计划范围内由董事长授权董事长基金奖励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安排使用,董事长奖励基金委员会定期向董事长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求质监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以下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门质监管理。
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接待单位应当对重大活动质监管理工作负责。
市政府部署的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应当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由市质监局确定保障级别后统一实施。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部署的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质监所根据当地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报市质监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二部分:活动分级
一、质监部门对重大活动质监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实行分级管理。
重大活动分为三级:
(一)一级:市委、市人民政府举行的重大会议和活动。
(二)二级:市级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举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三)三级:各企事业举办的重大活动。
二、保障区域
(一)一级活动保障区域:
核心区:指会场、驻地及其他重要活动场所。
区:指会场、驻地及其他重要活动场所周边200米区域范围。
社会面:全市行政区域。
(二)二级活动保障区域:
核心区:指会场、驻地及其他重要活动场所。
区:指会场、驻地及其他重要活动场所周边200米区域范围。
(三)三级活动保障区域:
核心区:指会场、驻地及其他重要活动场所。
第三部分:组织形式及职责
一、组织形式
为了确保服务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成立局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组织参与服务保障的各相关单位开展服务保障工作。
(一)一级活动:
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质监局局长。
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质监局主管局长。
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质监局各科室、部门单位负责人。
(二)二级活动:
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质监局局长。
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质监局主管局长。
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质监局各科室、部门单位负责人。
(三)三级活动:
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质监局主管局长。
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质监局各科室、部门单位负责人。
(四)一级、二级、三级活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质监局办公室。
(五)一级、二级活动:质监局组织参与服务保障的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市政府要求,做出具体工作安排。
三级活动:质监局将工作方案等具体工作安排印发参与服务保障的相关单位,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执行。
二、工作职责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责
1、传达市政府对服务保障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指示精神,组织、协调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
2、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制定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3、检查督促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
4、参加市政府及其他部门组织的对重大活动的联合安全检查。
5、协调处理安全检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或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科室部门工作职责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科室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职能要求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核心区”重大活动设备的安全检查、检验检测工作及“区”、“社会面”重大活动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监督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并按时报送检查及检验情况。
在按照《现场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进行检查的基础上,还要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文件检查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人员有操作证;设备依法检验合格;有应急预案并演练,有演练记录。
(2)重大活动设备检查做到“三有效、两到位、一熟练、一培训”,即:应急照明有效、应急通讯有效、开关门保护装置有效;维保人员现场值守到位,发生故障迅速反应到位;重大活动设备操作人员操作熟练、无误;重大活动设维保人员经过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
(3)重大活动设备检查做到“三齐全,两真实,一可靠,一到位”,设备安全检查记录、检修记录及维护保养记录齐全;设备日常运行记录、异常情况及处置措施记录真实;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应急救援措施、装备及人员到位。
2、要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严格审查,选派政治素质高、技术水平好的技术人员参加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
3、督促各“核心区”重大活动设备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按照突发事件“一风险一预案”的要求,做好重大活动设备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4、参加市级、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安全检查,及时协调处理安全检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或向有关部门通报。
5、保障期间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每日按时向市局报告当日重大活动设备安全状况。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科室部门检验检测人员工作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核心区”重大活动设备逐台进行检验检测,严格技术把关,坚持“谁检测、谁签字、谁负责”,检验检测记录存档备查。
2、及时与市安全监察机构沟通,合理制定检验检测工作计划,检验检测工作与安全检查工作一并实施。
3、在重大活动设备的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指出,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科室部门报告。
(四)重大活动设备维护保养单位工作职责
1、重大活动设备维护保养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重大活动设备服务保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服务保障工作;要根据质监局统一部署,制定专项保障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保障负责人、值守人员排班表,并按时报送质监局。
2、加强对“核心区”重大活动设备的维护保养,对重大活动设备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保障期间加强巡查、维护和现场值守,派遣政治合格、经验丰富、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专人驻守保驾,确保重大活动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4、维保现场储备数量充足的重大活动设备易损件及电子元器件,以便重大活动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排除故障。
5、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进行重大活动设备故障解救演练;接到重大活动设备故障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6、保障期间,每日按时向重大活动设备使用单位报告当日重大活动设备使用及安全状况。
(五)重大活动设备使用单位工作职责
1、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在用设备依法登记、定期检验合格,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2、对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对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维护保养及调试,确保其灵敏、可靠。
3、制定重大活动设备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4、监督重大活动设备维保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确保其正确、熟练操作设备。
5、保障期间,每日按时向所在市质监局报告当日重大活动设备安全状况;如遇重大活动设备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
第四部分:工作进度
一、活动前期阶段:检查检测,消除隐患。
制定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市质监局有关科室部门对“保障区域”内的重大活动设备开展安全检查;组织重大活动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核心区”内的重大活动设备开展检验检测;组织“核心区”维保单位开展检查与维护保养;督促重大活动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重大活动设备安全使用工作。
二、活动进行阶段:加强调度,及时响应。
1、加强指挥调度
由市质监局负责重大活动设备服务保障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各参与重大活动设备服务保障工作的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和沟通,精心组织,落实各项调度措施。
2、完善响应机制
参与重大活动设备服务保障工作的各单位要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快速启动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和相应的应急预案,逐级报告相关部门。
三、活动后期阶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市质监局、重大活动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核心区”重大活动设备相关维保单位、重大活动设备使用单位,对服务保障工作进行总结评价,不断完善服务保障工作机制。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办法
确立由市质监局领导班子亲自领导,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要把落实《质监局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作为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确保落实到位,迅速有效运转。
二、明确目标,完善责任
全体干部职工要根据本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本科室部门实际,明确目标,完善责任,做到人人发动,人人参与,保证《质监局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在重大活动中迅速启动,扎实推进,确保成效。
三、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1、树立主动服务和承担个人责任的意识是企业或个人从事服务和营销工作的基础。
2、认清自己的服务水平和卓越的服务相差多远。
3、树立做服务就是做细节和做小事,就是做人际关系的理念。
4、亲自计算典型客户的长远价值。
5、树立不说“不”的服务和不说“他们”只说“我们”的责任承担理念。
二、搞好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现场服从客户有关管理规定。
1、每个职工应有高度的集体观念,提高质量素质,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3、上班时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脚,不准酒后上班。
4、不准在施工现场打架、闹事、高空作业上戏闹。
5、机械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各种机械设备电线安装要合符要求。
6、库房、木工房(棚)内严禁吸烟生火,夏季施工应搞好防洪工作。
7、对各工序的质量,都必须接受现场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对现场材料、机具等要爱护保管。应做到节约、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
9、严格控制“三不”,对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上序质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按实际情况和数据及时上报。
10、施工区域严禁赌博和酒后闹事。
以上规定如违反者,根据情节严重的给子罚款5~100元。
三、在生产工作中规范化管理,确保工作质量。
1、认真学习建筑机械基本知识和有关机械设备运补保管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协助保管员收好、保管好入库材料。
2、负责公司的混凝土泵车机械设备使用、维护、检修、检验工作。
3、没有领导批准,设备及零部件不得外借,严禁私人动用设备、零部件,否则视为偷盗。
4、负责填写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记录,机械设备记录内容包括:设备运转达情况,发生故障内容、原因、维修更换零部件具体名称、件数,停工时数等。
5、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原因,一定要实事求是填写,否则予以1—5倍的赔偿(包括停工损失、换件费用、维修工费等)。
6、机械设备运行记录必须每日填写一次,不能拖拉,每月检查一次,漏填者扣发当月工20%。
职工劳动纪律及考勤规定
为加强职工的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公司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有关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去客户工地施工,服从客户有关劳动纪律规定。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职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四、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五、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六、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七、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八、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处理。
九、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处理。
十一、员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驾驶岗位职责
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规定的各种法律、法规;
二、认真贯彻公司关于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肃认真的履行驾驶员的职责;
三、按时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出现问题,及时向集团行政部汇报,严禁带“病”出车;
四、提高安全思想意识,牢记安全第一,杜绝麻痹思想,严禁违章操作、违章驾驶;
五、杜绝不经批准,擅自换车或找其他人替补驾车的情况发生;
六、坚持做好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出车,弃车离队;
七、每出车一次,必须认真填写出车日报单,没有行车单不许出车;
八、严禁酒后驾车、打架斗殴;
九、搞好车辆卫生,出勤中要主动、勤快、文明服务、讲礼貌,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十、用车保养不当,予以口头警告处分一次,两次以上予以书面警告处分一次,三次以上予以记过处分一次并扣罚100元。因保养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七、司机利用出车之便偷盗公司物品、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损失,并扣罚一个月工资给予辞退。
十一、外出运输车辆要填好行车记录,未填写行车记录私自用车人员扣罚200元/次,如发现三次及以上者扣罚当月工资,外出车辆必须节约用油,如有发现虚报油票、燃油外漏现象,扣罚当月工资。
十二、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任何设备事故,工作中未出差错的司机,年终给予500-1000元奖励。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二、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全人员指挥,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一、优化班集体,注重共性教育
在进行班集体建设时,积极营造教育教学氛围,创设丰富多彩的,富有共性的,具有开放性的场境,为学生营造一个轻松、愉悦的学习环境。
(一)创设班级文化,装扮教育环境
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各个小组在教室四面墙的不同位置,创办了多姿多彩充满个性的版块,如:“群英荟萃”是学生展示自己成果的地方,自己得意的作业可以随时展示,也可以展示课外生活的具有创造性的作业,总之,只要是能反映自己进步,成功的作品都可以展示。创造出更好的作品可以随时更换,这里是学生自由发挥的地方,这里是学生的地盘,在这里,孩子们找到了自信,展示了自我。还有“信息台”,同学们可以在这里第一时间了解到与他们有关的各类信息,要求学生每天必看,合理安排,防患于未然,从而养成做事有计划有条理的好习惯。再如:“挑战台”是同学们为激发学习的欲望向他人发的“挑衅”,从而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氛围。总之,学生在发展共性的同时,彰显了个性。
(二)制定共同的奋斗目标
每学期我都向他们提出一个共同的目标:班荣我荣,班耻我耻--争做优秀班级。为此,每周各小组也有了争当优秀小组的目标,于是每个人行动起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从班长到组员,在卫生、纪律、课间操等各项评比中,同学们都很努力的做好,争当班级小主人,从而,培养学生的班级主人翁意识。
(三)培养班级核心班干部
班级核心班干部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是班级目标的积极组织者和实践者,是全班同学的凝聚力量和带动力量。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因此,核心班干部的培养,班主任一定要精心挑选-心抓亮点,细心来指导,用心多表扬,耐心树威信,打造一支应变能力强、处事能力高,学生爱戴的班干部队。形成学生管理学生,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
(四)有正确的舆论导向
舆论是形成良好班风的重要工具和有效手段。是否有浓厚的学习兴趣?是否有正义感?是否有自觉性?等对班风的形成至关重要。因此,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如:思品、主题班会、身边的好人好事等来引导班级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形成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较强自觉性的班风,从而,有利于整体的发展和提高。
二、转变教育观念,张扬学生个性
(一)用宽容和理解引导个性
有人说: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批评中,他就学会自责;一个孩子生活在鼓励中,他就学会了自信;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认可中,他就学会了自爱。但我要说:“若果一个孩子生活在宽容和理解中,他就会长大。”
(二)用尊重和信任引导个性
陶行知先生说得好: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眼中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可见,学生的个性不可抹杀。学生的个性是把双刃剑,在其成长的道路上引导好了有助于发展,否则阻碍其成长。我认为要发展学生个性,应先尊重学生个性,尊重个体之间差异.面对这些孩子,是采用传统的教育方式,让学生成为流水线上的产品?还是解放被标准束缚的手脚?若选择前者,用一个固定的模式套上即可,很简单吧。若选后者,教师就意味着尊重和保护学生的独特个性,当学生出现问题时能区别对待,要尊重学生个性,及学生差异,因人而异,因人施教。
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旨在构建一个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与样品抽验“三位一体”的审评监督体系,和修订前相比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变化。
1.1 重新界定新药的范畴
修改前的《办法》对新药定义采用了保护主义的态度,客观上鼓励了生产企业只要简单地改变剂型、给药途径甚至更换包装,就可以以新药的名义获得自主定价的资格,获取超额利润。新《办法》则要求对已上市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或增加适应证,注册时按照新药程序申报,而不再按照新药管理;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是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要求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相比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将新药中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改为“仿制药”。这几个措施有助于解决目前新药管理过于宽泛的问题,宏观上有利于激励新药研发,微观上降低新药审批监管成本。
药监部门对新药审批准入标准的高低,对药品生产厂家的收入和消费者的支出都产生直接的影响。新药审批的标准过高会增加药厂的成本,继而增加消费者的负担;但新药审批的标准过低则会降低药品的质量,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利益。权衡利弊, 新《办法》提高了新药和仿制药的标准,提升了药品生产品种的准入条件,给药品的市场准入设立了较高标准,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但同时也避免同质化竞争加剧,减少生产企业通过非法手段降低成本,影响药品质量,生产假劣药的情况。
1.2 延长技术审评的时限
新药生产的审评时限从120日增加到150日;而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审评时限则从80日提高到160日。药品审评速度的快慢,直接与企业的收入和消费者的支出相关。审评速度过慢会阻碍消费者及时获得所需的治疗药品,同时也使药厂的成本增加;然而过快的药品审评速度则会给公共健康带来极大的潜在威胁。对新药来说,如果没有相应的价格控制措施,也会使药品支出失去控制,从而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审评时间的延长,一方面是需要对药品报批更加严格把关,另一方面使随意申请注册的企业知难而退。
1.3 提出上市药品的风险和价值评估
药品风险管理是在药物加快审批过程、迅速上市和药物因安全原因撤出市场的多因素下产生和逐步发展的。随着药品管理的进一步完善,药品风险管理已不可避免发展为一种趋势,药物的风险需要进行反复评价,并根据其风险评价结果设计风险管理计划,在保证药品疗效的前提下降低药品已知风险,并运用安全管理策略来达到一定具体要求,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药物风险。
新《办法》中提出SFDA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在意见稿中,为了降低低水平重复,净化流通市场,此条款本是作强制性执行规定,但最终是作为选择性规定定稿。一方面,药品风险与收益量化艰难。评估风险/收益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到社会、卫生服务和患者个体化的影响。不同的人群和不同衡量方法会得到不同的风险/收益结论。如果药监部门对药品的上市价值和风险评估产生错误,由此带来的企业经济损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承担责任,并给予企业赔偿。另一方面,药品的价值应由市场决定。药品注册监管如其他政府监管和干预一样,是对于药品市场经济某些环节,以机制和制度手段加以调节,更好发挥市场优势。
1.4 加强安全监管
新药在申报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实验及临床试验,要花费巨额的资金和很多时间。因此,有的企业有意缩减实验和研究内容,在申报时提供假资料,杜撰数据,由此造成严重的药品安全隐患。修改前的《办法》主要强调对注册药品的临床研究的监管,忽视原始资料的审查、生产现场的检查等环节,导致药品注册和安全监管相脱节,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现象严重。新《办法》强化了对注册资料真实性核查以及生产现场检查的要求,抽样的方式也由原来的静态变为动态。新《办法》明确规定: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药品现场核查和抽样是技术审评及行政审批的基础,此法对减少药品注册资料造假,在源头上减少药品安全隐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新《办法》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对策
2.1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药品安全的内涵是强调让用药者承受最小的风险去获得最大的治疗效果,或者说是让患者获得最佳的效果风险比,因此药品安全只是一个相对概念,上市前药品质量评价存在局限性。一个被国家批准上市的安全药品的结论,只是基于上市前这段时间内,在规定适应证下得出的“药品对目标人群的收益大于风险”的结果。由于上市前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目标人群少,且目标人群在年龄、性别和种族上存在局限性,有限的并发症、联合用药信息及适用条件和相对短的暴露时间、针对复杂产出相关联统计分析方法的缺乏,都使得人们对药品安全信息的了解存在局限性。因此,不是所有实际的或潜在的药品风险均能在上市前这段时间内被发现,药品上市前未出现安全问题,并不表示上市后这个药品对所有的人都是安全的,某些特异质人群对这一药品的风险度可能高于总体人群。
因此在上市前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如美国的《上市前风险评估指南》[1],该指南以改善提供药品安全的背景数据和临床试验的准确性为目标,关注上市前药品安全数据的产生、获得和公布等方面。该指南为如何进行药品临床试验提供了一系列颇有新意的建议,包括何时增加安全数据的内容,如何使用长期临床对照试验的数据,如何使受试人群多样化,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剂量的影响和检测非预期的药物相互作用,以及如何发展可比较数据等。这个指南也涉及了药品风险管理方面的一些特殊考虑,比如如何评估和减少用药错误的可能性,进行数据分析和的程序,确定受试对象退出临床试验的原因,长期跟踪临床试验,运用多中心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在批准上市后要持续监控,建立ADR预警机制,通过上市后监测反馈,以形成完善的保障用药安全体系。
2.2 充分协调“两手”关系
政府管制是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政府管制者 (机构),依照一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2]。药品作为关系到人民大众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在世界各国,其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以及使用的各阶段都受到严格管制。我们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使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相得益彰,相辅相成。有效的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应该主动承担起责任,但是除了自身管理必需的要求外,不额外地设置单纯行政性的制度措施,以免干扰药品市场正常运行时,对于各交易主体的接纳。
2.3 合理安排时间
为纠正药品注册申报秩序混乱和注册申请过多、过滥的倾向,药监机构对药品注册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工作,将不再局限于药品生产企业和待审品种本身,而是由药品生产企业延伸至新药研究机构、临床试验单位,重点核查药品研制现场、研制原始记录以及临床研究的原始记录,并由待审品种延伸至上市品种的真实性核查。同时要组织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启动药品再注册工作。对已上市药品批准文号逐一清理,进一步完善药品信息数据库,促使药品注册文件和档案的规范管理。这样做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如何切实有效地实施这项政策,弥补以往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还需要很多配套措施的陆续推出和配合。可以先把一些急迫的、敏感的、质量风险大的批文抽查一遍,对注射剂等风险比较大的产品,或者地标转国标过程中造假的产品集中审查,解决问题比较严重的,然后再用抽检的方式,一批批检查,发现不合适的先淘汰掉,以便节省时间,尽量将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
3 结语
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在药品上市前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火墙”,但是药品安全不能仅靠上市前的一道“关”,还得需要配合上市后的严格监测和控制,最终形成完善的药品安全保障体系。而新《办法》也只有严格执行,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参考文献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采用IC卡管理。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构成及资金来源详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五条 自治区本级所有参保人员,均由所在单位负责到自治区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第六条 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本级统筹范围的,个人帐户资金随同转移;在本级统筹范围内流动的个人帐户只转移关系,不转移资金。
第七条 参保人员如遇转岗分流、退休等特殊情况,自治区医保中心将依据《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及时调整缴费比例和个人帐户资金划入比例。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生效之日后,到自治区医保中心办理停保手续,个人帐户资金有结余者,可继续使用到用完为止。
第九条 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定向用于医疗消费,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具体计息办法按《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其它原因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予以注销,资金结余可依法继承。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本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使用个人帐户资金时均通过IC卡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直接结算。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本人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 个人帐户资金的主要用途。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持门诊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支出的医疗费、药费。
(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三)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的部分,由本人自付。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在使用个人帐户资金时,必须符合《基本医疗诊疗项目》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费用支出。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在使用个人帐户资金时,必须人、证、卡相符方可就医、购药。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本人自付。
第十六条 个人帐户资金与统筹基金分开核算,单独管理,不得挪用或相互挤占,更不得用于平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第十七条 IC卡是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结算费用的有效凭证,自治区医保中心依据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并设置密码,通过用人单位发给每一位参保人员。
第十八条 IC卡属有价证件,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岗位变化、死亡、IC卡丢失、损坏等原因需更换、补发、注销IC卡的,由参保单位负责持有效证明及时到自治区医保中心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你厅《关于对桂林市劳动服务公司以失业保险基金为前进物资贸易公司提供担保等问题调查结果的报告》(桂政劳纪监字〔1999〕2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桂林市劳动服务公司1999年1月动用劳动服务公司管理经费结余资金250万元,1998年10月动用就业经费扶持生产资金195万元,为其下属前进物资贸易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根据社会保险机构管理费和就业经费扶持生产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上述两项担保均属于违规行为。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桂林市劳动服务公司不具备担保资格,不得提供经济担保。你厅应做好协调工作,限期取消这两项担保,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据了解,桂林市劳动服务公司已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你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免遭打击报复。如举报人权益受到损害,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处理结果,请于4月20日前书面报我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四)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要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劳务输出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七)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八)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九)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健全服务组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十二)完善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制度。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十三)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中小企业管理、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若干规定为妥善处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违章建筑的问题,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兼顾集体、个人利益,为城市规划管理和房屋行政管理积累资料,根据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88)城房字第95号〕和京政办发(1988)6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原则。
1.凡我市城镇范围内建国以后违章建筑的房屋一律进行登记。违章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者按照《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处理。
2.鉴于法规的延续性和时限性以及客观历史原因,对违章建筑本着“严格执法,宽严结合,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允许对部分违章建筑作从宽处理,确认其所有权。
3.违章建筑处理的时间界限。原则上以1984年2月10日市人大批准通过的《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为时限,以前的从宽,以后的从严。
二、下列违章建筑经过一定程序的申报审查,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给予从宽处理(每幢房屋城近郊区300平方米以下,远郊区500平方米以下,一般由区县规划局检查处理,其它由市规划局检查处理)后,出具证明。房屋登记发证部门可确认其所有权,发给产权证件。
1.1987年1月1日以前建成为社会服务的煤气调压站、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设施用房。
2.1984年2月10日以前公、私房屋所有权人在原平房宅院界址内基本未扩大面积、不加层、不侵街占巷、与四邻无纠纷的翻建房屋。
3.1987年1月1日前未完全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内容施工,违章情节较轻,以及在一幢房屋内既有合法部分又有违章部分的建筑,但应在产权登记证上注明违章建筑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