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5:39:4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独立审计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使独立审计所面临的各种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引发的全球信息化浪潮冲击着社会生活的海一个角落,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使审计面临着新的挑战。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尽管数量较多,但规模普遍较小,尚未形成规模较大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这样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也难以通过人员培训,以提高审计技术方法、审计责任、审计风险等方面的研究从而提高执业水平、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另外,只有大型事务所才能以相对较低的成本提供全面的服务,发挥集团事务所各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赢得客户和社会的信任而不断增加业务量,以提高盈利水平;在美、日、德等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都是由极少数几家巨型会计师事务所控制,而我国以1999年年报审计为例,10家上市公司客户最多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占审计市场的份额总共也只有31,8%。可以看出。树立规模经营观念势不可挡。
二、多元化服务观念
从会计审计业务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管理、保险、税务咨询、管理业绩评价、业务流程分析、经营战略调整等,独立审计的业务几乎可以伸展到各个角落。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主要局限于审计业务,而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业务收人高达70%。相对而言,审计服务风险要比非审计服务风险高,无论是从增加收入还是从分散风险的角度来看,都必须大力发展非审计服务业务,以扩大原有市场生俘空间。
随着资本市场的规模化发展,历史性财务信息对信息使用者的价值增值效果日相对降低,财务报表审计又面对,业务量增长缓慢和巨大诉讼风险的庇力,因而独立审计应逐步转型,形成似独立性和专业性为基础的四种业务,即财务报表审计、鉴证型业务、保证业务以及专业咨询业务。
三、国际化观念
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国际贸易迅速发展,跨国企业纷纷涌现,企业经济往很大程度上超出了国界,国际资本市场逐步形成。经济关系的国际化,使独立审计逐步走出国界,为了使审计报告和被鉴证的会计报表能取得各有关国家社会公众的储任,客观上要求协调独立审计标准和实务。除了独立审计准则的国际化外,审计市场也门趋国际化。一方面,允许外国会计公司进入国内市场,另一方面,各国国内事务所也应积极走出阀门近年来,英美等国的大型会计公司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积极拓展业务,而且其在海外的增长速度已超过在国内经营增长速度,当前,我国事务所的业务领域狭窄,必须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注册会计师,与国际会计公司竞争,开拓国际生存空间。
一、独立审计需求演变
(一)受托经济责任与独立审计的产生
众所周知,受托经济责任的存在是独立审计产生的前提。一方面受托经济责任建立在互相信任和忠实性基础上,即财产所有者愿意把拥有的资源交托给受托人经营,并相信其将以最大的善意履行受托责任和完成委托人的利益目标;另一方面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双方常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即资源所有者担心由于受托人过失或故意的行为,使自己的资源和利益目标受到损害。正是这种潜在利益冲突,使资源所有者为了维护其利益,需要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而受托人基于这种潜在利益冲突的存在,会对自己承担的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认定、自我计量,并定期编制各种受托责任报告,为委托人审核受托责任的完成过程和结果提供信息。为了证明自己的经营成果,向资源委托人索取报酬,解除资源委托人对他的潜在怀疑,受托人也需要对自己的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价。正是由于这种委托人与受托人双层的需要,才有独立于他们两者之间的第三方,即注册会计师提供鉴证的服务,所以就有了独立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二)金融市场、受托关系与审计需求者范围的发展变化
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兴起和资本市场的建立,受托经济责任发展迅速。独立审计服务对象也随之发生变化。生产的社会化与个别资本的有限性导致股份公司的产生。股份公司的出现又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随着企业融资形式的日益多样化,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也趋向复杂。经营者受托范围由最初的所有者发展为现实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和债权人。由于投资者数量的增加和分散,无法集中委托审计师进行审计。而债权人如银行对企业影响力度开始加大。企业需要为之提供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信息。因此,不少企业开始自愿接受审计。此时审计关系由投资人委托审计转变为企业经营者自愿审计。由于审计关系的变化,审计产品的需求者范围从单纯投资者扩展到由直接需求者和间接需求者两个层次。企业自愿审计的产生让被动接受审计的经营者又多了一重身份——审计产品直接需求者。而企业融资形式的多元化、分散化使投资人、债权人身份成为审计产品的间接需求者和免费受益人。
上个世纪20、30年代的经济危机让人们认识到经济活动不能单纯依赖市场机制。于是政府加强了宏观调控,市场规则开始走向健全与完善。其中以美国1933年颁布的《证券法》和1934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最具代表意义。与此同时,金融市场上直接融资的发展使得投资者成为最重要委托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规日益完善。自20世纪30年代到现在,审计进入法定审计时代。随着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经济活动干预的程度加深,企业管理者受托经济责任的范围又一次扩大。此时,审计委托人即审计产品的需求者包括了企业经营者、投资者、银行、政府部门、税务机关、内部职工、外部供应商和消费者等诸多利益关系者。
二、独立审计需求特征与审计产品质量
(一)审计需求与审计质量的背离
社会审计产品也是一种市场产品,同样应该受市场供求规律的制约。供求规律下,需求变化将直接影响产品供给。一般情况下,随着需求者范围的扩大,产品需求会日益丰富,因而要求产品供给多样化。因此,当审计需求者范围扩大后,应会要求审计市场提供能够满足各种利益相关者需要的产品。为了充分满足各个利益相关者(包括信息不对称的间接需求者)需求,审计的独立性就应该提高。因为审计独立性越高,审计产品越不会受到某个或某些利益集团的操控,产品供给才能适应需求的多元化的特点。最终结果是审计产品质量得到提高。
但事实上结果并非如此。美国20世纪60年代以后,公众对审计师的诉讼大量增加。特别是2001年发生的安然事件,导致公众对审计产品的信任危机。我国近年来也频繁爆发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联手舞弊事件。这样的结果说明随着需求者范围的扩大,审计产品的质量并未提高。
进一步分析这个结果时,很自然地会思考随着需求者范围的扩大,审计产品需求是否真正拉动供给,审计需求是否有效。显然,当前审计需求是一种无效状态。那么审计产品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源又在哪里?面对这种情况,如何解决?由此,结合我国实际,以下将从我国特殊制度背景入手具体分析当前我国独立审计需求特点,以及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
(二)我国独立审计的特殊制度环境
我国上市公司主要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股本结构中非流通国有股占绝对优势。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其尚未上市流通的国家股比重高达40%,有些上市公司的国家股甚至高达80%。但与此同时国有股股份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尚未解决。这种局面造成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高度关注,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过度介入。同时由于国有股所有者缺位,随之产生了“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是指在出资人缺位的情况下,企业管理层在未经作为所有者的正式授权而实际掌握了企业部分或全部的剩余权力。在这一模式下,经理人员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优势来谋求自身收益最大化,而所有者又缺乏有效的措施来防止这一趋势。这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的。由于内部人控制现象在我国相当严重,管理层和董事会往往合二为一,或占据了董事会的多数地位。一方面,董事会中形成了由代表国家股或政府控制的法人股的“关键人”控制的局面?鸦另一方面,在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成员大多同时兼任公司管理层要职,董事会中“内部人”的比例过高。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接近50%的董事由公司的“内部人”担任,来自大股东的董事比例高达80%,大多数公司未设立独立董事,部分公司即使设立了独立董事,但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亦过低,难以形成对执行董事和大股东代表的有效制衡。上述问题导致董事会难以承担受托责任(金永红、奚玉芹,2003)。(三)我国独立审计需求特征与审计质量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制度环境,使得两层次审计需求者范围及其需求有着鲜明的特征。首先,作为审计委托人和审计产品直接需求者,内部经理人自愿审计需求不强烈。对审计产品需求不足。由于当前缺乏完善的经理人市场,经理人员没有动力去建立和保持自身信誉。因而经理人自愿审计需求不强烈,更多地是在外界压力下产生强制审计需求。又由于所有者缺位,实质上的情况是,经理人员雇佣注册会计师审计自己。那么审计质量是可想而知。
其次,对资本市场上的中小投资者而言,他们对审计服务同样存在着需求不足。由于制度缺陷导致中国资本市场的高度投机性,使得中小投资者缺乏行使手中权利的合理渠道。加之投资者个人的不成熟,中小投资者也没有真正形成审计需求。尽管现在这一现状有所改变,中小投资者开始对年报、中报给予密切关注。但从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来看,这种关注并没有对审计提出更高的需求。
第三,政府对审计产品的需求不足。体制改革后,政府虽然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但目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使得政府依然以控股大股东的身份对企业的活动进行干预。同时管理者又由政府任命。政府大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较弱。政府实质上并不真正需要审计产品。
最后,银行等债权人对高质量审计产品需求不足。一方面出于自身利益,要求通过审计服务检查与偿债能力有关的会计信息。"但另一方面,现有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会使得银行不得以借贷保护企业,因而其审计需求并不强烈。
总之,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下政府的过度介入的制度环境难以造就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市场。审计产品有效需求的不足,必然导致高质量审计产品供给的疲软。注册会计师缺乏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外在压力和动力。相反,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意见,甚至会降低那些自身质量不高的待上市或已上市公司的利益。因而独立审计市场份额反而向质量不高的事务所倾斜。
三、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拉动审计有效需求,提高审计产品质量
如何刺激审计产品的有效需求,继而提高审计产品质量?从上文的分析得出,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和制度安排是导致审计产品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因此,解决审计产品需求问题最终要“通过制度建设和机构重组,使有可能在决策中受到影响的人,在组织作出任何有可能严重影响其利益的决策时,都能成为一个参与者去发挥自己的作用。”(詹姆斯·E·米德)。从直接需求者角度,鉴于一些企业受托经营者在外部监管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压力下,产生了购买审计意见的动机。那么制度创新就是要解决现代受托经济责任问题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矛盾问题。从间接需求者角度,鉴于这些审计产品的实际需求者难以找到人反映自身需求,那么制度创新也就是为他们寻找合适的人表达意愿。在现代企业以公司制为最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的背景下,上述一系列制度建设实质就是公司治理的范畴。由此可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改善审计产品需求,提高审计产品的供给质量的根本所在。针对我国公司治理问题,笔者认为重点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措施,拉动审计有效需求,提高独立审计质量。
(一)加速股份全流通,改善外部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的股票市场发展迅速,但仍然不完善,政策市、投机市的特点依然比较鲜明。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因而加速国有股股权的自由流通和转让,保证各种股份拥有相同的权利,是完善公司治理外部结构的当务之急。这种改变,将对审计产品需求产生重要影响。随着企业控制权的分散,“一方面将提高股东对独立审计的监督需求;另一方面有助于促使股东对企业市场价值的关注,增加股东对高质量审计师的信号需求。”(张奇峰,2006)
(二)改革注册会计师选聘制度,创新审计委员会职责,转变内部公司治理结构
当前,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是由管理当局完成的。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结构下,管理层既没有动力也没有压力进行自愿审计,因而购买审计意见成了为了完成强制审计的必然结果。审计独立性的缺失导致审计质量低下。笔者认为这一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让各层次审计需求者都能真正参与到审计产品的“购买”活动中去。具体来讲,就是通过创建一定的机制让各层次需求者能够充分表达意见。从国外经验来看,主要有两种尝试:一是在企业内部进行改制。可在企业内部创建特定机构。该机构能够代表所有审计产品需求者的利益,而非偏向任何一方。理论上讲,该机构应由所有利益相关者组成,构成人数比例相当。二是在企业外部寻找第三方,其利益独立于审计产品的直接与间接需求者。在我国,由于证券市场本身的不完善。第二种方案实施的可行性较小。对第一种方案,笔者认为,设立审计委员会,吸纳各种利益相关者代表从外部走进企业内部。并赋予审计委员会选聘注册会计师的最终权利,是当前股权结构下改革内部治理状况,提高审计有效需求的比较适合的做法。
目前,我国已开始进行第一种方案的尝试。2002年,由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指出,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按照股东大会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准则同时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等。由于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出台时日不长,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尚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一些会计界的研究成果表明,已有的审计委员会发挥了一定的保持审计独立性的作用。但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功能,还需通过理论上的不断突破以及实践中的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1]蔡春,唐滔智.公司治理审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张奇峰.上市公司独立审计需求原因与治理[J].财会通讯,2006,(3).
[3]张小平,叶友.独立审计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4).
市场经济中,任何一种产品或劳务的价格和质量要求取决于该种产品或劳务的巾场供需状况。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所耗费的社会资源,是决定该种产品或劳务价值的客观基础,但价值的实现是一个社会过程,取决于社会资源配置的客观约束。
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会计专业服务的价格与质量的决定,同样服从于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从需求角度看,对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的社会需要是多方面的,涉及不同的利益团体,有企业管理当局、企业所有者(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政府、企业的潜在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顾客、企业员工等;从审计的内容(口标)看,涉及到公允性、一贯性、合法性,舞弊违法行为的检查,持续经营能力的检查,内部:控制状况的检查,经营的经济件、效率性、效果性以及与客户议定的其它特定目标。对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的特定社会需要的形成和变化,成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存在与发展的源泉和外在动力。从供应角度看,注册会计师能够提供的服务种类、质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数量、专业素质及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水平等因素。为了满足对独立审计的特定社会需要,必然要将一定的社会资源分配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经济利益是注册会计帅职业发展的基本内在动因。然而,在特定社会的特定历史时期,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的供求之间可能是不平衡的。当供大于求时,可以依靠优胜劣汰而将部分供应者挤出市场,或者通过创造或寻求新的需求,从而形成新的平衡。当供小于求时,则需要有新的社会资源投入注册会计师行业;或者,如果行业进入具有相当难度且无替代选择,客观上则要求调整社会需求。否则,在新的平衡形成之前,就会出现注册会计帅无法很好地满足社会需求。以至服务质量下降的状况。
在我国,十分强调法律约束、职业道德教育、纪律制裁对提高独立审计质量的重要作用,却忽视广经济规律的客观制约。经济规律制约是指客户所支付的价格决定了注册会计师服务质量的上限;不能设想注册会计师可以不顾成本而单纯退求服务质量。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以至于客户在对注册会计师提出新的审计任务和要求时,并没有考虑供给方面的因素。也很少提及单独付费的问题。在我国审计准则制订的过程中,主要考虑的是审计准则的先进性以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对供给方面的参与及影响程度的关注则远远不够。我国改革井放后最初的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社会需求由政府的行政力量(法规)创造.同时。通过政府部直接或间接创办会计师事务所创造供给,形成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促进独立审汁质量改进的惯性。因而,在独立审计市场比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观念的转变,应当从会计师事务所是提供专业服务的经济组织的认识出发.注重机制的建设,避免因在独立审计质量问题上求成心切。出现政府过度干预而形成效率低下、事与愿违的结果。
二.影响独立审计质量的制度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资事市场的运行中,由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财务报丧独立审计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种作用具体表现为监督、预警和经济补偿三方面的机制对于独立审计质量的要求,正是由这三方面的机制内在决定的。在发达国家.独立审计的三大机制购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
首先.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呈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之。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这种分离更为彻底。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关法律(如美国的《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明确规定,股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公开披露,公司的管理当局必须对报表的质量承担法律责任:然而,由于利益冲突,专量知识、时间及空间等方面的限制,信息不对称问题始终存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的独立审计,从专量角度就报表质量发表意见赋予报表可信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对受托管理公司的当局履行其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会计信息责任的独立监督。正是这种独立监督构成了维护和加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合理保障各自利益的基础。
其次,资本市场能否健康稳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资本市场愈发达、这种影响愈大。资本巾场在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功能中,信息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要素之一。投资者根据公司公布的财务报表反其他信息作山自己的投资决策。信息失真,就会导致投资者决策失误和社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甚至导致巨大经济危机。关国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就是一个例证。通过注册会计帅的审计,使得社会资源能够尽快、尽早地从管理差、缺乏社会需要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小撤离,重新配置到社会所需要的企业或领域。这种微观卜对单个个企业的预警,可以有效地避免因问题被掩盖起来,众多企业日积月累·后一次性爆发危机,而给社会及投资者带来惨重损失。
最后,注册会计帅提供服务取得公费。但经济利益的驱动有可能使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有失公正。因此,需要在法律上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其提供服务的质量及发表的意见承担责任,并要求会计帅事务所采用无限责任合伙制或其他证明其承担责任能力的组织形式。一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表达厂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而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正是这种补偿机制,成为社会信任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制度及心理保证。一方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资者实际承担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在投资者心中建立起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信任,并督促注册会计师不断地根据社会需要和预期改进工作质量,以质量促发展。
上述三项机制影响和决定着独立审计的质量。这种机制在不同社会环境中对独立审计的质量要求不同,审计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这种制度的约束。因此,改善审计质量的需要从制度的改善入手:
第一,所有者需求决定对审计质量的要求。独立审计的监督机制主要是为了保护所有者的利益。审计公费是所有者为了避免受托经营一方损害其利益而付出的成本的一部分。在我国,由于经济体制尚处于转轨过程,国有股份所有者“虚位”现象较为严重。因而尽管法律、法规要求对国有企业及合有国家股份的企业进行审计,但如果国有代表并不真正需要审计,或者说并不需要高质量的审计,则审计只是一种形式。另外,在我国,所有者不到位的另一个表现是,上市公司虚假报告通常只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惩处,很少有股东或潜在投资者诉诸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利益。证券市场投资者期望得到回报的主要渠道不是上市公司的良好业绩,而是市场投机,政策保护。因此,审计收费越少,他们自身的利益越多。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以及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直接影响到对审计质量的实际要求。
第二,宏观监管需求决定对审计质量的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目标的法律界定,反映了国家赋予独立审计的社会功能;由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制订的审计准则,反映了职业界对满足国家需要所作出的积极反应。然而,由于历史和社会环境的不同,相同的审计目标有着不同的内涵。例如,发达国家和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中,都要求注册会计师关注违反法规行为。然而在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体制以私有经济为基础,国家制订的直接约束、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法规较少。在我国,目前尚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成份仍占有主导地位,国家从行政管理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出发,制订了内容繁多、十分具体的各种法规来约束、规范企业的行为,其中有的是为了保护国家所有者的利益,有的是为履行国家发展经济职能,有的则关系到国民经济或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因此,在中国,检查违反法规行为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更大的任务和责任,需要更多的经济资源,也必然因要求耗费过多的社会资源而无法实现。
因此,国家必须明确,在有限的社会资源条件约束下,何种独立审计目标对有效地发挥好国家宏观监控作用最为重要,这是合理确定独立审计质量目标与质量要求,充分利用有限的独立审计资源的另一重要的制度基础。
第三,会计师事务所约束机制影响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其社会功能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注册会计师不仅在专业水平上,而且在经济基础方面,确有能力对独立审计的质量承担经济责任。在发达因家,无限责任合伙制一直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组织形式,直至本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开始在法律上允许成立有限责任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但即使在法律上解除了禁令,各会计师事务所仍然对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十分谨慎。迄今为止,也很少有事务所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究其原因,不是因为会计帅事务所不愿意规避风险,而是因为怕失去公众的信任、丧失保障和提高审计质量的动力。在法律上允许采用有限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一方面是由于法律诉讼之多已危及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生存和发展,从另一方面讲。则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积累了较强的经济实力,职业责任保险也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如果没有这样的经济基础,投资者及其他审计报告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就会丧失重要的心理保障。
深入考察会计师事务所约束机制的问题,还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客户规模相对应的内在要求。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从经济上,人员数量与素质等方面与客户的规模不对应,则其审计的质量难以保障。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揽了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国际上最大的跨国公司的审计业务。正是这种内在要求的必然结果。
在我国,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经济方面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赔偿还远远不够。迄今据报导的案件,集中在少数地区和个别所,且主要涉及验资业务。在国有企业审计中,几乎没有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质量被给予经济补偿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承担责任的经济约束缺乏刚性和力度,是独立审计质量保障机制重要的制度缺陷。
三、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独立审计质量要求与社会需求审计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在特定社会环境下可以达到的一般水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其中经济因素是基础,市场机制的建设是保证。缺乏以经济为基础的优胜劣汰的健全的市场机制,仅仅靠监管机构的惩罚,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独立审计质量的问题。因此,应该积极建立健全有关的制度,促进健康的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对此,笔者有以下建议:
1.配合新《会计法》的出台,股份期权制的试行,加大对企业管理当局的激励及惩处力度,改善企业管理当局的责权利关系,增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与压力。在贯彻新的《会计法》过程中,必须使企业管理当局对会计信息失真、弄虚作假、欺骗股东和公众及政府的行为负起主要责任,而不是将会计师当作替罪羊。
2.应当通过适当的法规和监管.防止恶性压价竞争,从审汁收费角度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关的监管部门,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和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关注审计收费过低的问题。可以要求会计报表(或费用明细表)中单独列示审计收费,对以压低收费争取客户给予经济处罚:
3.在提出对注册会计师新的业务要求前,在审计准则制定及修订过程中。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科学的协调与决策机制,强调民主化与透明度,理顺社会与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沟通渠道,使确定的独立审计目标及质量要求能够保持社会需要与职业界水平之间平衡。
4.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的联合。建立起具有足够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完成大型、超大型企业集团的审计业务。中注协可以提出客户规模与事务所规模的对应关系的建议性意见,并鼓励事务所培养和宣传品牌,缩小国内所与外资所的收费差距,通过加强事务所自身力量促进审计质量的改善。
一、传统的两权分离条件下独立审计委托模式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在两权分离条件下,独立审计是由于财务信息在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不对称而产生的。经营者是企业财务信息的知情者,而所有者是企业财务信息的非知情者。所有者为了用最低的成本监督经营者,采取的方法就是由所有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进行审计。
传统的两权分离条件下的审计制度安排,是建立在企业经营委托关系的委托方(财产所有权的所有者)和受托方(拥有财产经营权的经营者)是确定的基础上。这种委托方和受托方都清晰明确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的人数有限且相对固定,投资者之间在对经营者实施监督和激励时容易达成一致。作为委托方的投资人和作为受托方的经营者有明确的委托协议或合同条款,投资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不受限制且容易做到。建立在这些条件基础上才形成了传统的审计制度安排模式,即在企业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委托关系中,投资者是委托人、外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是审计人、经营者是被审计人,三者身份明确,并构建起环环相扣,严密闭合的审计三种人关系。
作为审计人的注册会计师是超然独立于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和作为被审计人的经营者之外的,从而保证注册会计师客观公证的发表审计意见。这种关系体现在公司法中,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法都将审计委托权作为股东大会的权限之一。
可见,在传统的两权分离条件下独立审计委托模式中,独立审计是为了解决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问题。
二、大股东控制下的传统独立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
通过对中国现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笔者发现,大股东控制在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具有普遍性。在股权高度分散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内部人控制问题,是股东对内部人怎样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的问题,内部人控制的仅仅是经营管理权。而大股东控制问题,是中小股东对大股东怎样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的问题,大股东不仅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而且还控制了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董事会经营权、经理层管理权和监事会监督权等权利。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按照现行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大股东往往亲自或通过其人掌握或控制着公司的经营权和对注册会计师的聘用权。大股东集信息的知情者和聘用注册会计师的权力于一体。由此可见,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矛盾,而是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矛盾了。
从独立审计的产生我们知道,独立审计是为了解决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问题,并不是为了解决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监督问题。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如果我们仍然沿用传统的两权分离条件下独立审计委托模式,则显然是不合适了。目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的聘任权仍然是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掌握。
当前,在我国,由于大股东直接或间接地掌控了独立审计的委托权,对注册会计师的取舍有着决定作用。当会计舞弊是出于大股东的某些意图时,大多数注册会计师无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根据笔者的调查分析,大部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计舞弊都源自于大股东的授意。因此,笔者认为,由财务信息的知情者大股东掌握对注册会计师的聘用权是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
既然大股东和会计舞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由大股东来控制独立审计的委托权显然不合适。
另外,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其所有者是一批经常变动的股东,并且股东人数成千上万,虽然法律赋予股东大会选择、委托注册会计师的权力,但很难落到实处。所以,在传统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模式中,由所有者行使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权力也变得不现实了。
因此,笔者认为,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对注册会计师的聘任权必须回归到财务信息的非知情股东——中小股东手中,才有可能保证独立审计的有效。
三、中小股东掌握独立审计委托权的可行性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由于我国现有法律无法有效约束公司的幕后操控者———大股东,因此有必要设计一整套相互关联的法律制约机制来约束大股东。如何对大股东权力滥用进行有效制约呢?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公司治理中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权力制衡结构。基本思路如下:
经营管理决策权与监督权分开,这是权力制衡的基本要求。由大股东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权,中小股东掌握公司的监督权,这种思路源于独立审计的起源。16世纪意大利出现了合伙制企业,尽管当时的合伙人都是出资者,但并不是所有的合伙人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那些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人怎样监督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就成了一个问题。当时解决问题的办法是:由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人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参与经营管理的人进行审计,这就是独立审计的起源。沿着这个思路,笔者认为: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董事会的产生仍然遵循资本多数决原则,经理层也仍然由董事会聘任,这就自然使得大股东掌握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权。但监督权必须要由中小股东掌握,那么它应当怎样产生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对大股东掌握的权力进行分析。虽然大股东掌握着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但股东大会的每一次表决,都是在公开、中小股东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时大股东的实际利益还没有得到,或者说中小股东的实际损失还没有发生,中小股东完全可以用脚投票来规避这个风险。由于中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所以,在董事会、经理层与中小股东之间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因此,制度安排中主要是要解决中小股东监督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经理层的问题。笔者设想,监督权仍然由监事会掌握,但监事会的成员由中小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会不对股东大会负责,而对中小股东负责。监事会除了具有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外,还应具有以下职权:
1、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利。现行制度安排中,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聘任,同时董事会又是被审计人员,这种审计委托人与被审人员合一的状态,破坏了审计关系中三方(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员和审计人员)有序的平衡关系,使独立审计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剥夺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制权。由于大股东实际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同时又控制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为了避免大股东既是审计委托人,又是被审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或解聘的权利必须由中小股东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掌握。
2、独立董事任免权。由于监事只能列席董事会,对决策并无表决权,因此中小股东的监督权只是一种事后监督,具有较为显著的被动性特点。为了弥补这个不足,必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这是一种事前和事中的监督。由于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享有普通董事的所有权力,对董事会的决策享有表决权,并享有一些法定的特别职权。如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可权;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力等等。这些职权确立了独立董事在监控大股东、监控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其可以监督公司高管人员是否串通损害股东利益,监控控股股东是否损害公司的利益。但是,独立董事实现这些权利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自身必须具有“独立性”。由于独立董事所监督的是大股东及其所控制的董事会和经理层,因此这里的“独立性”主要是指与大股东的独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在大股东控制股权结构下,独立董事实质上是由大股东决定的。而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我国大股东控制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下,独立董事薪酬的多少实质上也是由大股东决定的。这一独立董事产生程序及其薪酬决定模式都严重动摇了独立董事的独立地位,使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能的时候,很可能只会迎合董事会中的大股东的口味从而丧失其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独立董事制度不能保证独立董事与大股东的独立,独立董事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避免大股东既是独立董事委托人,又是被监督人员,独立董事聘请或解聘的权利必须由中小股东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掌握。中小股东掌握监事会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首先,它确保了大股东对经营管理决策权的控制。这符合股权资本多数决原则,能够调动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其次,它能确保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监督。中小股东通过其控制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决策过程进行监督,通过其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经营管理层的财务进行监督;最后,由于大股东的牵制,可以有效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出现。
从上面的论述可知,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中小股东掌握监事会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可以使中小股东从制度上对大股东进行监督。但如何定义中小股东?具体的监督权应如何组织实施呢?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笔者认为,可以将持有股份在一定比例以下,不参加公司董事会、高管层的股东界定为中小股东。在监督权的具体组织实施上,笔者建议在中小股东控制的监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中小股东担任独立审计的委托人,而大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督仍然由内部审计部门来完成。具体运作模式如下:
1、人员遴选。在股东大会日,从到会的中、小股东中依据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多少自动生成中小股东代表5~7人,另随机选定中小股东代表2~4人。
2、工作概要。股东大会结束后,审计委员会举行审计大会,并邀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当天,审计委员会选定2~4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参加竞标的会计师事务所代表。第二天,举行审计竞标会,最终选定审计人,并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
3、领导体制及权利保障。审计委员会属于真正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机构,其审计监督权应通过《公司法》等法律形式予以明确。
上述模式操作方便,执行成本低廉,确保了中小股东的审计委托人地位——注册会计师可以毫无顾忌、名正言顺地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努力。同时,由于大股东要依赖内部审计部门对经营者进行监控,内部审计必定会在大股东的推动下得到发展。
独立审计是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产物,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提出意见,做出结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无时无刻都处在潜在的职业风险之中,尤其是在这个“诉讼爆炸”的时代,频频发生的审计诉讼,使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必须承担“深口袋”和“风险社会化”的责任。
1审计风险的概念。
我国审计界对审计风险的表述一般认为:审计风险是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固有风险是在假定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内部控制时错报、漏报财务信息的可能性。控制风险是指内部控制未能防止、纠正错报、漏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进行实质性测试未能发现错报、漏报的可能性。一般的审计模型将四者的关系表述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其中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是由被审计单位造成的,审计人员只能评估它们的水平,并不能消除这类风险。审计人员要想控制审计总风险水平,只能通过控制检查风险的水平来进行。
2审计风险的成因。
独立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有:
2.1审计方法固有的局限性和审计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审计抽样的确存在抽样误差,不论抽样的规模有多大,只要不是全面审查,这种误差就不会消失,同时根据部分样本的特征来推断总体的特征时也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可靠。同时由于审计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更不可能对被审计单位的所有经济事项及财务收支都进行查实、核对,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保证审计结果绝对真实、可靠。
2.2审计人员的经验不足,不履行职业道德。
审计人员面对迅速变化的客观环境和复杂的审计业务,再加上自身审计技术水平不高,经验有限,造成对审计业务不能全面把握而产生审计风险。当然有些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讲人情、收受好处、不履行审计职业道德,遗漏重要的审计程序,提供虚假报审计告等同样也会形成的审计风险。
2.3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薄弱。
有时经理层为了粉饰财务报表,达到上市、借款等目的,借助于高科技虚增收入,减少费用,弄虚作假。同时,公司的管理者们为了不让审计人员查出自己的问题,通常也不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他们要么不提供注册会计师审计所需要的资料,要么不提供必要的条件,这些无疑都会给审计工作带来风险。
2.4审计机构内部管理欠完善。
目前我国相当多的事务所没有建立或健全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导致发生错弊和过失,知法犯法。也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控制不力,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2.5相关法律的缺失,惩罚机制不够严厉。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时间较短,许多法律、法规都不是很健全,它们对注册会计师的约束能力都较小。许多法律规范只是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责任以及当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产生的刑事责任,这些法律法规中大量存在原则性、抽象性条款,却忽视受害人的补偿方式是欠妥的。从总体来看,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配套,条文规定不很明确,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
3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3.1审计方法的选取。
现代审计方法与审计风险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审计人员要运用现代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审计方法,同时还应该逐步提高审计人员的计算机水平,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的风险。
3.2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
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的经营成果和经营行为,因此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客户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是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的重要因素。另外,对于风险过大的业务不予承接。客户甄选并非只是针对新客户进行的,当现有的客户出现更换管理层,陷入财务困境等影响审计风险的事项时,需要重新评估其风险,考虑是否继续接受委托。
3.3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审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努力提高执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同时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保持负责的态度,谨慎做出职业判断。更重要的是不断强化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制定职业道德的裁决指南,成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在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现象时,既要有裁决的执行部门,又要有相应的执行依据,使职业道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3.4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为了防止审计风险化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投保责任保险是非常有效的措施。在西方国家投保充分的责任保险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尽管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和减少诉讼失败是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我国也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3.5加强审计机构内部管理。
要保证审计质量,除了审计人员应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和执业道德外,审计机构还应建立、健全审计内部控制机构,保证每位审计人员都始终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保证审计的质量。超级秘书网
3.6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惩处力度。
首先修改和完善现有法律,将违法违纪行为与相应的责任进一步细化,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同时,完善审计诉讼制度,制定统一的、可操作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认定程序,使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赔偿责任得到落实,提高法律责任对注册会计师执行行为的约束刚性。
3.7加强外部监管,提高社会的关注度。
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关法规和准则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监督注册会计师执行行为的能力。同时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将注册会计师的弄虚作假行为曝光,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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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产生的会计信息经过收集、评价、使用,得到的可以作为出审计意见的依据。在独立审计中,审计证据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必要支持,在审计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是独立审计的核心内容。对审计证据的总体要求是规范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的需要,提供审计人员收集和判断审计证据工作是否合理、有效的标准,为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发表合理审计意见提供指导。
一、确立审计证据总体要求的意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审计证据的定义是,“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审计证据的最终目的是形成审计意见,而这一目标是与整个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目标相一致,而且不但会计信息是形成审计意见的依据,会计信息以外的信息,如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手册等也是佐证审计意见的依据,本文将这两类信息称为审计信息。发表审计意见是依照一系列的审计工作程序来完成的,审计人员接触审计工作最先面对的是被审计单位繁多的审计信息,最终得到的是依据原始的审计信息出具的审计意见。从审计信息到审计意见实际上是一个信息的再加工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审计信息成为审计证据是一种质的飞跃,这凝聚了审计工作的大量努力,包括对审计信息的收集、评价、使用。最初的审计信息是大量零散的,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不便于存储、查找和利用。而形成的审计证据是要进行综合归纳的。因此,存在一种统一的审计证据总体要求,有助于提高独立审计工作的工作效率,为实现审计信息转化为审计证据提供一致的标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业务量急剧增加,大量金融工具的出现,独立审计的结果——审计报告越来越受到需求者的关注,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审计诉讼大量出现,审计责任越来越重大,这就为审计报告的供给方——审计人员带来了审计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审计证据的获取就不得不充分考虑风险的影响。在实际审计工作的程序中,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实施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程序艘是为了避免风险给审计工作带来的损失,然而实际上风险是无法被消除的,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被降低。为了使审计风险降低到一个可以接受的水平,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应当符合特定的标准,这一标准就是对审计证据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审计证据的总体要求,就为审计人员在评估审计风险,获取审计证据提供了引导,为降低审计风险提供了参照标准。
二、审计证据的总体要求
在明确了审计证据总体要求产生的必要意义后,本部分主要探讨审计证据总体要求的含义及其作用。关于审计证据的总体要求,国内外审计理论界、审计准则都提出了相应的解释,被广泛接受的内容是审计证据总体要求或称为审计证据特征,包括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一)对于审计证据充分性的考虑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描述审计证据的数量特征,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使审计证据在数量上能够满足形成审计意见的需要。审计过程中对于审计证据数量的要求是获取审计证据的首要条件,只有取得充分数量的审计数据,审计工作才能正常开展,才能形成有佐证的审计意见。当然,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决不是对审计证据无限量的要求,还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
1.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对审计证据充分性的影响表现在:审计风险越大,对充分性要求高,即需要审计证据的数量可能越多。从一般意义上讲,风险与证据数量呈正相关关系,风险大的审计项目其存在风险的审计信息分布较散,涉及较多的审计信息,为获取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必然要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另一方面,审计证据数量的增多有助于发现被审计单位不易发现的舞弊行为,规避审计风险。
2.审计项目。
审计证据的数量,还与审计项目的特征有关。通常,重要的审计项目要求的审计证据越多。例如:对建设项目的审计,其本身就是一个包含复杂数据信息的工程,而且建设项目在整个企业的战略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占有企业大量人力、物力的项目,也是整个审计工作的重点,显然要对这样的审计对象实施审计获取相当数量的审计证据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3.成本效益。
对审计证据充分性的要求并不意味着审计证据可以无限制的多。在获取审计证据的同时,审计人员需要耗用大量精力甚至财力,在有限的审计时间内将企业长时间积累的审计信息全部用于辅助审计证据是不现实的,况且某些审计证据的取得并非是免费的,过多的审计证据会成为审计负担。成本效益因素的另一层含义是审计成本的耗费并不是越少越好。对于一些必须要重点审查的项目,如数巨大的应收账款,尽管取得该审计证据存在一定难度,需要一定的成本,但该项目的重要性决定了耗用成本的必要性。
(二)对于审计证据适当性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定义为,“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错报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证据对于质量的考虑是从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角度来看的,这似乎是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相吻合,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是服务于会计目标决策有用性的,而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是要符合审计目标即作为出具审计意见的依据,“不相关”、“不可靠”的会计信息并不意味着审计证据的“不相关”、“不可靠”,正是这样的会计信息揭示了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可能舞弊的行为,是值得审计人员高度重视的。
1.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是与审计目标密切联系的,是指审计证据的获取应能为做出审计意见提供佐证,也就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认定。对于符合性测试获取的审计证据,其相关性的决定因素包括:内部控制的存在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控制的遵守情况。对于实质性测试获取的审计证据,其相关性在于对会计报表的认定及认定报表中列示项目的存在,权责关系,业务发生,完整性,计量,信息披露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审计证据相关性的原则要求是:“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针对同一项认定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只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按照相关性的要求对审计信息加工形成有证明力的审计证据是对审计证据质量要求的体现。
2.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可靠性是指审计证据的可信程度,即审计证据能否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这是从审计证据质量的另一个方面来考虑的。符合相关性的审计证据是对会计报表事项的认定,这种认定的前提是审计证据的真实可靠。如果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可靠,那么对于证据内容的认定就是无意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审计证据可靠性的原则要求是:“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因财务报告舞弊案而生,其历次重大变革也无不与公司治理危机和财务舞弊案件有直接关系。审计委员会起源于1938年发生的震惊审计界的,美国迈克森•罗宾斯(Mckesson&Robbim)药材公司倒闭案。该公司管理层涉嫌虚列存货、高估应收账款等资产,致使许多投资人的利益受到损失,社会大众对于外部审计师的超然独立性及专业能力产生质疑。针对这种情况,1939年美国证券交易理事会(StockExchangeCouncil,SEC的前身)在其的会计系列文告第19号(AccountingSeriesReleaseNo.19)中,首次建议由董事会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代表股东负责遴选外部注册会计师,该委员会应由非执行董事组成,除负责聘任注册会计师之外,还应参与洽谈审计范围与合约,以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防止同类事件发生。同年美国纽约股票交易所也提出了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组成一个特殊的委员会来选择公司的审计人员的建议。这个特殊委员会便是后来的审计委员会。迈克森,罗宾斯案件虽然引起了人们对公司与外部审计人员关系及其采用的审计技术的思考,但美国证券交易理事会和纽约股票交易所的文告仅限于建议,无强制执行力,审计委员会虽然已出现,但当时并未普遍被采用,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前,审计委员会制度还未深入人心,也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果。196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执行委员会(TheExecutiveCommittee)重新对审计委员会产生兴趣,并建议采用审计委员会制度。1968年纽约州审理建筑公司案件,提出董事会应对错误和不真实的财务信息负责,并指出审计委员会可以成为一种建设性的力量,有助于公司财务报告对股东目标的适度确保,同时也有助于解除董事们的责任。人们进一步意识到设置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同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亦提出采用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议。
1970年,“水门事件”暴露出上市公司从事非法政治捐献和海外贿赂等不法行为,引起了人们对审计委员会角色与责任的广泛讨论。1972年SEC《ASRNo.123——建立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正式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导致公司兴起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一股热潮。1974年SEC第165号会计系列公告(ASR),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此后,在SEC的各项规定中,建立审计委员会或增加审计委员会职责的建议得到了进一步认可。一直极力主张建立审计委员会的还有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TheInstituteofInternalAuditors,简称IIA),该协会曾经发表了题为“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为了一个共同目标的说明”的报告,对审计委员会状况进行了说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初期间,审计委员会尚处于发展阶段,当时美国还未就审计委员会结构和作用等方面制定严格的实务规范。1978年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通过一份“审计委员会政策公告”,要求凡是股票在该市场挂牌交易的公司,都必须建立审计委员会。与此同时,审计师认识到尽管其掌握了公司治理的重要信息,但与董事会的沟通较少,无法建立与董事之间的持续交流。审计界特别热衷于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AICPA鼓励所有的公众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以批准独立审计师的聘任;复核审计安排和范围;考虑独立审计师就内控弱点和管理层改进措施方面的意见;讨论公司财务报表或其他涉及审计委员会、审计师或管理层的问题;检查内部会计控制;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师行为和建议。
20世纪80年代末以前审计委员会已经意识到其任务在于监督而非管理,大多数美国公司审计委员会以传统内部审计监督为重心,不断扩大其职责与权限——监督公司内外部运作、监控财务活动、审核财务报表、考察董事会下属其他委员会的行为及决定。以期保障公司财务控制体系与信息提供体系的有效性和整合性,为内外部审计人员提供一个可以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表达质疑和关注的场所,帮助外部董事熟悉公司业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效果。然而,这一阶段审计委员会还未在实践中真正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在1987年Treadway委员会和AICPA下属的公共监督委员会(POB)提议年度财务报表应附送审计委员会意见之后,审计委员会的受托责任得到了提升,外部董事强烈支持与审计委员会进行密切接触,从而POB在1994年的一份报告中建议:审计委员会作为职业专家对会计原则可接受性和适当性,以及公司所用财务披露实务的明晰性发表其独立判断;了解审计师接受或质疑管理层所作重大估计的理由;及时讨论所有新会计原则和披露实务的恰当性等。根据该建议,审计委员会意见应证明审计委员会成员已复核了已审财务报表,与管理层及外部审计师进行了交流,并得出结论,即财务报表完整且恰当地反映了会计原则。在1998年的《审计准则公告第61号——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中,AICPA下属审计准则委员会(ASB,AuditingStandardsBoard)认识到,审计委员会应增加与外部审计师必要联系方面责任。该准则要求外部审计师将有助于审计委员会监督财务报告和披露程序的信息向审计委员会汇报。遗憾的是审计委员会很少将外部审计师视为信息的主要来源,当需要信息时通常求助于内部审计师。此时的审计委员会仍处于发展过程当中。1999年,著名的蓝带委员会发表了“蓝带委员会对改进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报告与建议”,进一步充实了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内容。
与此同时,AICPA先后有关审计调整的第89号审计准则(StatementonAuditingStandard)、有关审计委员会沟通的第90号审计准则、《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指南:会计原则的质量》(QualityofAccountingPrinciple-GuidanceforDiscussionswithAuditCommit-tees)等文件,要求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讨论企业所采用会计原则的可接受性和质量。认为质量讨论应是有力、坦率及探索性的,应该包括:企业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影响财务报表的判断和估计;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一致性、明晰性和完整性;影响会计信息忠实表述、可验证性和中立性的重大项目;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影响因素等。审计委员会还应调查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交易会计处理透明与否以及是否反映了其经济实质;所有关联方交易的频率和重要性等。从20世纪90年代起,美国对审计委员会治理效应的研究成果日益增多,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制度仍远未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公司治理效应还不明显。安然公司案发生后不久,美国国会颁发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of2002,SOA),该法案堪称是自富兰克林•罗斯福时代以来对美国公司行为、公司治理模式产生最深远影响的改革法案,其中对审计委员会制度所做的详细规定,也促使SEC和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审计委员会制度由此经历重大改革。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SEC新法规,就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如何确保审计独立性做出若干重要规定:除费用额度极小的非审计服务外,外部审计师提供的所有审计服务和未被禁止的非审计服务,均须先经审计委员会预批,预先审批政策由公司自行制定,但不得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委托给管理层;凡在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完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后,均要在将相关审计报告提交SEC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除对较小的交易事项所采取的会计原则无须披露外,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向审计委员会详细说明其采用的一切重要会计政策、实务及理由,当前及未来事件对此决定的影响等;曾与管理层讨论过的所有重要的替代性会计处理方法须清楚说明,并对其使用后果及审计师倾向的处理方法分别予以阐述;内部控制报告及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来往信函等,只要有利于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师和管理层实施监督,均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SEC新法规,还就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自身的独立性及人员构成做出若干重要规定:提出上市公司必须披露是否聘用财务专家为审计委员会工作,必须证实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与管理层相互独立,并且SEC明确规定,被指定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多于也不少于其他成员,以打消人们对是否被指定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就要承担更多个人责任的顾虑。允许各国以其他法定方式来完成《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中对会计师监管的要求,SEC还要求披露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中的声明、委托书中关于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声明等内容。
二、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职能与特点
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美国审计委员会,其基本职责就是站在董事会利益的立场上,帮助董事在组织会计政策、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等方面履行其法律责任,即审计委员会应对管理者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计划与长期合约所给予的财务披露寻求一种合理保证;审计委员会应就公司经营是否遵守法规、各种事务是否依道德标准执行、是否保持有效的控制来揭示雇员利益冲突和差错等,提供一种合理保证;审计委员会应弄清楚关键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领域和内部控制制度。改革后的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强化了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将“财务专家”扩展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SEC最终将“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定义为:能够理解公认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有能力评估公认会计原则在相关会计估计、应计和计提准备方面的应用;在编制、审查、分析和评价财务报表方面富有经验,或者在监督一个或多个人从事上述活动方面富有经验;能够理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理解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改革后的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强调提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2000年,SEC就要求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及那斯达克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其董事会须在公司年度说明书中披露其与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存在重要关系的理由,或披露用以判断独立性的标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独立性”的规定是:除了作为公司的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外,不得发生以下行为:从发行人处接受任何顾问费、咨询费或其他报酬;担任发行人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关联人员。SEC接受了这两个标准,这意味着审计委员会成员与上市公司或其合伙人、股东及组织管理当局之间不得存在任何重要的关系,包括商业、银行、会计、法律、顾问、授权及家庭方面的关系。改革后的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倡导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师及风险管理人员之间的全方位、多角度沟通。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建议稿要求:审计委员会应就年度财务报表和季度财务报表与管理当局及独立审计师进行讨论,并在管理当局讨论与分析中进行披露;就盈利预期、财务信息及向分析师和评级机构所提供的盈利指南进行讨论;就风险管理和风险管理政策进行讨论;定期与管理当局、内部审计师和独立审计师分别举行会议。
二、影响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1.注册会计师的经济依赖。
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来源是依靠被审计单位支付,被审计单位和企业生存都是以利润的最大化来作为经营目标的,其中所有的活动都是本着效益性的原则来衡量,审计费用也被包含在内。一个行业的生存根本就是经济维持,注册会计师也不例外,其所获得的收入决定着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的联系增强,在行使职能时丧失客观公平性,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
2.体制影响。
体制因素对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影响较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多数都是官办性质和依靠大公司成立的,这样的模式有利于注册会计师的发展,对其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迅速发展的同时弊端也随之产生,导致审计市场的畸形发展。二十世纪末期,虽然我国对审计市场进行了大的体制改革,但是地方政府对会计师行业进行行政干预政策,形成了行业垄断的模式,这样就导致了会计师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会计师本就是公平公正的象征,但是由于这样的模式的影响,使得会计师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也受到考验。原本的审计公平独立性受到影响,无法保证审计质量。
3.审计关系失衡。
在审计过程当中,审计人对被审计人进行审计,并对审计委托人进行审计后汇报,这就是审计当中的关系,三方审计关系的形成是平衡关系。如果其中审计人受到利益的影响而忽略自身的审计原则,审计结果就会受到影响,导致这种平衡关系失衡,我国大多数公司只有一名法人代表,终极代表人权利和职位空缺,造成被审计者变成审计委托人员,这就失去审计的独立性,造成审计上失去客观公平原则。
4.畸形的市场竞争。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这使得市场上注册会计师称为新兴行业受到广泛推崇。注册会计师行业也逐渐地增多,市场上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崛起,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竞争关系。会计师事务所究其根本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业,争取客户的多少成为这个行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在这样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当中,由于利益的驱使,逐渐形成了一种不良的风气,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受到考验。
三、影响审计独立性因素的应对措施
1.改变收费制度,杜绝利益驱使。
在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当中,利益因素是关键的影响因素。在会计师审计的同时,收取的是被审计人的佣金和费用,这就会计师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顾忌,但又由于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影响,审计结果必须公平公正。这样就会使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当中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要想解决这样的问题,审计过程当中,应该注意收取相关费用制度的改革,所有审计事务所的形成都有审计协会的相应管理,审计在接受委托时,可以将支付费用交到协会手中,由审计协会委托审计事务所对公司或者企业进行审计,避免了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有直接的接触。这样,审计师在审计过程当中就能保持一定的独立性,维护审计师的原则,进行公正的判定和审计。
2.完善制度,减少政府干预。
会计事务所由于政府的介入形成了一定的行业垄断行为,这样不利于审计行业的发展,应该由审计政府化转变成审计市场化,减少行政干预的可能性,使得审计行业更加的有约束标准。大型的会计审计事务所有更强的担保能力。发展大型的审计事务所至关重要,这有利于冲淡事务所竞争的地区性特点,有力地缓解地区垄断,改变由于政府干预形成的事务所地域分裂的局面,在审计行业日趋国家化的今天,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得审计事务所可以合并发展,形成更加具有竞争力的审计模式,使整个审计市场更加完善。
3.建立制衡体制。
制度的不明确性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上,针对上市公司制定的审计委托制度不够明确,这也对上市公司审计的效果起到了负面作用。中国证监会于二十一世纪初期制定了相关规定,约束了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制度,实行了独立董事行使独立的权利。这项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制约了上市公司的制度混乱,在保护股东当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独立董事制度的确立,有效地明确了审计委托机构,使得被审计人员和审计人员没有直接接触,减少了企业的风险,完善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当中的独立性,并建立了相应的制衡机构,使得审计工作可以正确地实施,企业可以规避风险更好地发展。
4.提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水平,保证审计独立性。
由于注册会计师是新兴行业,所以市场上的培训机构也逐渐增多,这就要求会计师在上岗之前进行相应能力的测试和评估,加强会计师的上岗后教育,完善会计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水平。会计师本身也应该多学习国外的先进思想,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相应的整合,形成一个新的审计标准,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自觉执行审计回避制度,明确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充分地意识到行业行为准则,按照一定的准则办事,做到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强化自身的道德操守,客观对待利益关系,保证审计独立性。做到提升整体审计师行业的水平为基本准则。
一、设计阶段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设计阶段的划分
1.建筑工程设计应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
2.小型或技术简单的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可按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转入施工图设计的两阶段进行。
(二)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有关规范和规定
1.建设部[1992]102号文版发的行业技术管理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
2.上海市标准DBJ08-64-97《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上海市勘察设计协会主编)
(三)设计文件编制原则
设计文件编制必须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应是完整齐全,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纸均应表达清晰、准确,整个文件必须经严格校审,减少各种差错。
二、初步设计图纸深度
(一)区域位置图
1.地形和地物;
2.城市坐标网、坐标值;
3.工程场地范围的测量座标或尺寸;
4.场地附近原有或规划的交通线路及公用设施,本工程道路、铁路接线点及进入场地的位置、坐标和标高;
5.场地附近河道、水库的名称、位置、主要高程;
6.场地附近大型公共建筑的位置和名称;
7.指北针、风玫瑰图;
8.区域位置图可视工程规模等情况与总平面图合并;
分析中国电信、金融大厦区域位置图。
(二)总平面图
1.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施工坐标网、坐标值(或标注尺寸),规划红线;
3.建筑物、构筑物、出入口、围墙位置,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坐标(或相关尺寸);
4.废旧建筑物的拆除范围、相邻建筑物的名称和层数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日照阴影图;
5.道路、铁路和排水沟的主要坐标(或相关尺寸);
6.停车库(场)的车位布置、消防登高场地、绿化及美化设施的布置示意;
7.指北针、风玫瑰;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9.说明栏内应有尺寸单位、比例、场地施工座标和测量座标的关系、补充图例及必要的说明等。
分析中国电信通信总平面图。
(三)竖向布置图
1.场地施工坐标网、坐标值(或尺寸);
2.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室内外设计标高;
3.场地的道路、铁路、河渠或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4.道路、铁路、排水沟的起点、峦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等设计标高;
5.用坡面箭头表示地面坡向;
6.指北针;
7.比例、尺寸单位;
8.当工程简单时,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四)内部作内图
1.道路、排水沟、挡土墙的断面、尺寸、用料;
2.工程复杂时,专业管线干线需进行综合。
(五)平面图
1.表明轴线、轴线编号、变形缝的位置;
2.表明墙、柱、幕墙、内外门窗、天窗、楼梯、电梯、作业平台、吊车类型、吨位、跨距、行驶范围、铁轨、地坑、阳台、雨蓬、平台、台阶、坡道、散水、水池、卫生洁具及与设备专业有关的设施等;
3.注明各房间、车间、工段等的名称和房间的特殊要求(如洁净度、恒温、防火等),给出有特殊要求的主要厅、室的具体布置及等土建有关的主要工艺设备的布置示意;
4.标明轴线间尺寸、外包轴线总长及其他尺寸与轴线的关系;
5.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和各层楼地面标高;
6.标明剖切线及编号;
7.底层平面上标明指北针;
8.多层或高层建筑标准层、标准单位或标准间,需要时绘制局部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
9.单元式住宅平面图中应标注技术经济指标和标准套型,大开间住宅应绘制分隔示例系列。
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平面图。
(六)立面图
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繁简,选择绘制有代表性的立面,立面图应包括:
1.立面外轮廓线、门窗、幕墙、雨蓬、檐口、女儿墙顶、屋顶、平台、栏杆、台阶、变形缝、主要装饰材料选用;
2.标注各层标高、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或建筑檐口的总高度、各层之间尺寸和其他必须的尺寸(室内外高差、屋顶层女儿墙顶、屋顶突出物等);
3.关系密切、相互间有影响的相邻建筑部分立面(如沿街立面图、保护建筑等);
4.特殊造型或必要的建筑构造图;
5.建筑两端部的轴线、轴线编号。
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立面图。
(七)剖面图
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绘出如下内容:
1.墙、柱、内外门窗、幕墙、地面、楼面梁板、屋顶、檐口、女儿墙、出屋面烟囱、吊车、吊车梁、吊顶、天窗、档风板、楼梯、电梯、平台、雨蓬、阳台、地沟、台阶、坡道、散水;
2.剖视方向的投影(包括室外和室内局部立面);
3.轴线和轴线编号;
4.标注各层标高、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的总高度,各层之间的尺寸、室外地坪至最深一层地下室地面的尺寸。
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剖面图。
三、施工图设计深度
(一)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要利用图纸。
(二)总图
1.总平面图
(1)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施工坐标网、坐标值(或标注尺寸),规划红线;
(3)建筑物、构筑物、出入口、围墙位置,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坐标(或相关尺寸);
(4)废旧建筑物的拆除范围、相邻建筑物的名称和层数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日照阴影图;
(5)道路、铁路和排水沟的主要坐标(或相关尺寸);
(6)停车库(场)的车位布置、消防登高场地、绿化及美化设施的布置示意;
(7)指北针、风玫瑰;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9)说明栏内应有尺寸单位、比例、场地施工座标和测量座标的关系、补充图例及必要的说明等。
分析茉莉苑总平面图;分析中国电信总平面图。
2.竖向布置图
(1)场地施工坐标网、坐标值(或尺寸);
(2)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室内外设计标高;
(3)场地的道路、铁路、河渠或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4)道路、铁路、排水沟的起点、峦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等设计标高;
(5)用坡面箭头表示地面坡向;
(6)指北针;
(7)比例、尺寸单位;
(8)当工程简单时,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3.管线综合图
(1)总平面布置;
(2)场地四界施工坐标(或尺寸);
(3)各管线平面布置,注明各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
(4)场外管线接入点的坐标和标高;
(5)管线密集地段和典型部位断面图;
(6)指北针、补充图例、比例、尺寸单位。
分析中国电信室外管线图。
4.室外环境设计
(1)总平面布置;
(2)场地四界施工坐标或尺寸;
(3)道路、硬地和硬质景观布置和设计;
(4)绿化和种植设计;
(5)指北针、图例、比例、尺寸单位。
分析中国电信环境设计图和种植设计图。
(三)建筑
1.轴网关系图
当平面图较大时,可分区绘制,增加轴网关系图,给出轴线和轴线编号、轴线尺寸及相互关系,注明分区名称。
分析松少年活动中心轴网关系图。
2.平面图
(1)承重和非承重墙、柱(壁柱)、轴线和轴线编号、内外门窗位置和编号(需要时同时编在立面上)、门的开启方向、房间名称或编号、房间特殊设计要求(如洁净度、恒温、防爆、防火等);
(2)外包总尺寸、轴线尺寸、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墙身厚度、墙柱关系尺寸、变形缝位置和宽度尺寸、其他构件尺寸;
(3)卫生器具、水池、台、橱、隔断等的位置;
(4)电梯主要尺寸、楼梯主要尺寸上下方向;
(5)地下室、地沟、地坑、必要的机座、各种平台、夹层、人孔、墙上预留洞、重要设备的尺寸与标高等;
(6)工业建筑铁轨位置、轨矩和轴线尺寸关系,吊车类型、吨位、跨距、行驶范围、吊车梯位置等;
(7)阳台、雨蓬、台阶、坡道、散水、明沟、排气道、管道井、烟囱、垃圾井道、消防梯、雨水管位置及尺寸;
(8)室内外地面标高、楼面标高;
(9)剖切线及编号、指北针(注在底层平面中);
(10)有关详图索引号;
(11)屋顶平面一般包括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坡向、雨水口、分水线或屋脊、变形缝、楼梯间、水箱、电梯机房天窗及挡风板、上人孔、排气烟口、室外消防楼梯及其他构筑物、屋顶设备、详图索引号、标高等;
(12)大开间住宅应绘制平面分隔示例系列;
(13)对不涉及二次装修的室内吊顶应绘制平顶图,包括吊顶部位分块标高、灯具风口、喷淋、烟感等内容;
(14)根据工程性质和复杂程度,可绘制局部放大平面。
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主楼平面图。
3.立面图
(1)各个不同方向的立面图应画全;
(2)内部院落局部立面可在剖面图中表示,如不能完全表示时,应绘制内立面;
(3)当形体较复杂,不便绘制某个方向投影立面时,应绘制展开立面;
(4)立面图应绘制两端或展开立面转折处轴线和轴线编号;
(5)立面图应绘制外轮廓线、门窗、幕墙、女儿墙顶、檐口、柱、变形缝、室外楼梯和消防梯、阳台、栏杆、台阶、坡道、花台、雨蓬、门头线条、烟囱、勒脚、雨水管、装饰构件、空调室外机搁架、墙面装饰材料、分格线、外墙留洞和尺寸,注明外墙装饰用料;
(6)楼层标高、室外地坪标高、屋顶塔楼标高、室外地坪至女儿墙或檐口的总高度、层高尺寸、外门窗与楼面的关系尺寸、室内外地坪高差尺寸、屋顶塔楼高度尺寸;
(7)平面图上表示不出的门窗编号,节点详图索引。
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主楼立面图。
4.剖面图
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绘出如下内容:
(1)墙、柱、内外门窗、幕墙、地面、楼面梁板、屋顶、檐口、女儿墙、出屋面烟囱、吊车、吊车梁、吊顶、天窗、档风板、楼梯、电梯、平台、雨蓬、阳台、地沟、台阶、坡道、散水;
(2)剖视方向的投影(包括室外和室内局部立面);
(3)轴线和轴线编号;
(4)标注各层标高、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的总高度,各层之间的尺寸、室外地坪至最深一层地下室地面的尺寸,门窗洞与楼层的关系尺寸、内部尺寸如地坑深度、隔断、洞口、平台、吊顶等尺寸;
(5)底层地面标高、各层楼面标高、楼梯、平台标高、屋面板、屋面檐口、女儿墙顶、烟囱顶标高、高出屋面的水箱间、楼梯间、机房顶标高、室外地面标高、底层以下的地下各层标高。
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主楼剖面图。
5.楼梯大样图
(1)楼梯编号;
(2)各层楼梯平面图,包括墙、柱、门窗、幕墙、正压送风井和送风口、消防箱等、楼梯踏步、栏杆、楼梯梯段剖断线、上下方向线、踏步高度和宽度、上下级数、楼层及平台标高、轴线、轴线编号、轴线尺寸、楼梯间净尺寸、楼段宽度、楼梯井宽度、平台深度、楼梯踏步的踏面宽度和数量、楼段长度、剖切线(一般画在底层平面大样图);
(3)剖面图,楼梯剖面包括墙、柱、门、窗、幕墙、梁、过梁、楼板、楼梯梯段、踏步、栏杆等剖切的断面或投影、轴线和轴线编号,楼层和平台标高、层高尺寸、每个楼段踏步高度和数量、每个楼段的高度、栏杆高度尺寸、踏步和栏杆的节点详图索引;
(4)踏步节点详图;
(5)栏杆节点详图。
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主楼楼梯大样图。
6.电梯大样图
(1)电梯基坑和各层井道平面大样图,包括电梯编号、墙、柱、电梯门洞、电梯轿箱和平衡重,轴线、轴线编号、轴线尺寸、井道尺寸(宽和深)、预留门洞尺寸、井道壁厚尺寸和材料、基坑标高、各层楼层电梯厅标高;
(2)电梯机房平面图大样图,包括墙、柱、门、窗、幕墙、机房名称电梯井道位置、电梯编号、电梯机房净尺寸、电梯机房、尺寸与井道位置的关系尺寸、电梯机房标高;
(3)剖面大样图,包括电梯井道壁、电梯门洞、电梯厅楼地面、电梯基坑底板、电梯机房楼面和顶面、门窗、幕墙、消防电梯集水井、各层层名和标高、电梯机坑标高、各层层高尺寸、基坑深度尺寸、缓冲层高度尺寸、提升高度尺寸、预留门洞高度尺寸;
(4)电梯选用说明,包括选用依据、电梯编号和名称、类型和控制方式、载重量、速度、轿箱尺寸、井道尺寸、基坑深度、缓冲层高度、提升高度、停站层数、主站位置、电梯门尺寸、电梯门土建预留门洞尺寸、电梯轿箱、厅门和门套装修要求;
(5)以上(1)~(4)相当于电梯招标图深度,待电梯承包商提供电梯土建工艺资料后,需补充电梯机房牵引机支架、控制柜、分体空调、排风扇布置位置和留洞图,电梯门洞牛腿节点详图,门框埋件图,呼唤钮和层显留洞图,电梯基坑检修梯,消防电梯集水井和排水口,电梯门框装修节点。
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主楼电梯大样图。
7.卫生间大样图
卫生间平面大样图,包括墙、柱、门窗、幕墙隔间布置、卫生器具布置、管道井排气道、轴线、轴线编号、轴线尺寸、卫生间净尺寸、隔间尺寸、卫生器具布置尺寸,地坪标高、地面坡度和坡向、地漏位置、地坪与走道高差、管道井挡水翻口、房间名称。
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主楼卫生间大样图。
8.门窗大样、门窗表
(1)门窗大样图包括门窗编号、门窗框和分格、材料、开启方向、洞口尺寸及分格尺寸,复杂门窗增加平面图;
(2)门窗表包括类别、编号、洞口尺寸、每层数量和总数量、选用或参考图集和说明。
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主楼门窗大样图。
9.建筑幕墙
设计人员应会同业主认真选定有资质的幕墙专业公司,并提出设计要求:
(1)幕墙所选用的结构形式和材料;
(2)幕墙立面分格图,开启窗、开扇方式、进排风口;
(3)装饰构件的断面形式和尺寸;
(4)确定和检测幕墙的风压变形、空气渗透、雨水渗透的性能值;
(5)保温、隔声、层间位移、耐撞击等要求;
(6)防火防雷;
(7)清洗机形式、位置和要求。
四、初步设计说明书(分析中国电信初步设计说明书)
(一)初步设计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总说明;
2.总平面设计;
3.各专业设计说明,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弱电等;
4.各专篇设计说明,包括消防、环保、人防、节能、劳动保护(安保、交通、建筑智通化);
5.工程简单或规模较小时,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说明可合并编写,有关内容可以简化,各专内容也可以简化。
(二)设计总说明
1.工程设计主要依据
(1)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包括选址报告及环境评价报告)、经有关规划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案文件;
(2)建设场地的气象、地理条件、工程地质条件;
(3)水、电、蒸汽、燃料等能源供应情况,公用设施、交通运输条件;
(4)规划、用地、交通、消防、环保、劳动、环卫、绿化、卫生、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5)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资料。
2.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工程设计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2)分期建设情况;
(3)承担设计的范围和分工。
3.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
(1)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令和有关定的情况;
(2)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3)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能源消耗、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原则;
(4)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
4.总指标
(1)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建筑占地面积等指标;
(2)总概算及单项建筑工程概算、三大材料的总消耗量;
(3)水、电、蒸汽、燃料等能源总消耗量与单位消耗量;
(4)其他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分析。
(三)总平面设计
1.设计依据和基础资料
(1)摘述选址报告、用地范围及对外协议(如征地的初步协议书)等以及设计任务书中与本专业有关的内容;
(2)设计采用的指标和标准;
(3)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规划许可条件、红线及用地范围、建筑物高度、建筑容积率、绿化系数、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要求。
2.场地概述
(1)说明场地周围环境、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供应情况、与当地能源、水电、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的相互关系;
(2)概述场地地形起伏,丘川、塘等状况(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标高、总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
(3)描述场地周围建(构)筑物分布情况,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地下)以及大树、文物古迹等的情况和设施;
(4)与总平面有关的因素如地震、植被覆盖、汇水面积、小气候影响、洪水位等的择要说明。
3.总平面布置
(1)说明根据地形、地质、朝向、风向、消防、卫生、交通、环保等因素进行布置,满足使用功能和技术经济合理;
(2)说明功能分区,近远期结合发展用地、人车线路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库的布置、停车数确定的原则、人防设置、消防环路和登高场地;
(3)说明街景空间组织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关系;
(4)说明环境设计关系。
4.竖向设计
(1)说明决定竖向设计的依据,如城市道路、管道标高、工艺要求、运输要求、地形、排水、洪水位、土方平衡等;
(2)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地式),地表雨水排除方式,如采用明沟系统,应说明排放地点和形式、高程等情况。
5.交通组织
(1)说明人流和车流、货流、主要出入口的布置;
(2)说明道路的主要设计技术条件,如主干道、次干道的路面宽度、标准横断面形式、路面结构、转弯半径、最大纵坡以及桥涵洞。
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四)建筑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和设计要求
(1)摘述设计任务书和其他依据性资料中与建筑设计有关的内容;
(2)按使用性质、生产类别、阐述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土地使用、建筑耐久年限、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抗震设防要求、人防设置要求、卫生标准、环境保护要求、建筑节能要求、建筑智能化标准;
(3)概要说明经设计方案比较后所选定的设计方案的特点,如使用功能、技术设备、经济效益和据以进行初步设计的原则。
2.平面设计
(1)阐述建筑平面功能布局或生产工艺流程;
(2)说明各部分流线出入口和建筑平面内部流线。
3.立面设计
说明建筑物的立面造型、建筑物群体及其与周围环境空间的关系。
4.剖面设计
(1)说明建筑剖面功能布局或工艺流程;
(2)说明建筑各部分层高、室内外地坪的关系、地下室顶板与室外地坪的关系、设备用房、高层建筑设备层避难层的关系。
5.垂直交通
说明建筑物内人流、货流的流线设计,楼梯、电梯等设计情况。
6.功能面积表
7.建筑用料
(1)外装修用料;
(2)内装修用料;
(3)墙体材料;
(4)保温材料;
(5)防水材料。
8.建筑设备
说明建筑设备情况,如电梯、擦窗机、吊车等的技术要求。
(五)消防设计专篇(建筑部分)
1.概况
(1)设计依据;
(2)建筑规模,包括总建筑面积、主楼层数和建筑高度、裙房层数和建筑高度;
(3)建筑使用性质;
(4)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5)玻璃幕墙防火措施。
2.总体设计和建筑平面布置
(1)周围环境状况;
(2)消防车道;
(3)登高面长度、登高场地尺寸及地坪;
(4)消防水源;
(5)防火间距;
(6)消防控制室,位置及功能;
(7)锅炉房、变压器、开关室、柴油发电机房、液体储罐、可燃气体、煤气调压房和煤气表房等设备用房情况;
(8)地下车库和人防设置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
(1)防火分区;
(2)防烟分区;
(3)防火分隔物;
(4)自动扶梯及中庭的分隔措施;
(5)管道井防火分隔措施。
4.安全疏散
(1)各防火分区疏散流线;
(2)疏散楼梯形式、数量、梯段宽度、前室尺寸等;
(3)消防电梯及前室设置;
(4)内走道宽度与长度,是否暗走道;
(5)安全疏散门的开启方向、门宽及防火等级。
5.在使用功能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和部位的防火防爆措施(例如无窗厂房、洁净厂房、筒仓、锅炉房、煤气调压站、煤气溴化锂空调机组等)。
6.建筑室内装修材料耐火性能和执行规范情况。
(六)人防设计专篇(建筑部分)
1.设计概况
说明建筑概况和人防工程总体规划、人防工程设置部位、规模、功能等级、人数等情况。
2.设计依据
3.建筑设计
(1)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的划分;
(2)人防埋置深度;
(3)人防出入口、连通口、进排风口等口部情况;
(4)平战结合,人防平战转换措施;
(5)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
4.结构设计
5.给排水设计
6.暖通设计
7.强电设计
8.弱电设计
(七)环境保护设计专篇
1.设计依据
(1)设计任务书中有关环保的要求和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标准;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文;
(3)环保部门、主管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2.设计采用的环保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2)有关环保的建筑技术标准;
(3)污染物排放标准。
3.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因素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环境的因素。
(1)废气排放因素,如汽车库、厨房、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等;
(2)废水排放因素,如厕所污废水、冲洗汽车废水、厨房废水、生产废水等;
(3)固体废气物因素,如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等;
(4)噪声和振动污染因素;
(5)其他污染因素,如放射性等。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防治
(1)废气影响防治;
(2)废水影响防治;
(3)固体废弃物防治;
(4)噪声和振动污染影响防治;
(5)光污染影响防治;
(6)特殊情况。
5.环境影响评估结论
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提出的环境影响因素,经过各项防治措施,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八)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1.编制依据
(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范、规程;
(3)用户要求;
(4)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和特殊要求;
(5)工程自然条件中的危险性;
(6)工程周围环境对工程构成的危险性。
2.工程使用过程或生产工艺可能产生的影响安全健康的因素
(1)易燃、易爆、有害、腐蚀等物质;
(2)高温、高压、低温、辐射、振动、噪声、粉尘危险;
(3)泄漏、飞扬、扩散、辐射部位;
(4)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5)职工危害。
3.劳动保护措施
(1)分区、自动化、治理维护;
(2)电气安全;
(3)卫生设施。
(九)节能设计专篇(建筑部分)
1.编制依据
设计依据,说明采用的有关标准与规定。
2.能耗情况
(1)说明本工程电力、煤气、天然天、柴油、重油、煤、自来水等能源年耗实物量,折标煤量,综合能耗总量及各种能源占能耗总量百分比;
(2)民用建筑计算出建筑物每平方米综合能耗用电量KWh/m2,用水量,煤气,每平方米空调负荷,并与同类建筑相比较;
(3)结合当地能源和环保等情况,说明能源选用的合理性。
3.建筑节能设计
(1)建筑体型;
(2)建筑出入口;
(3)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给排水节能设计
5.暖通节能设计
6.电气节能设计
五、施工说明(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主楼施工说明)
(一)工程概况
(二)设计依据
(三)建筑定位
(四)建筑用料
1.墙体材料;
2.地下防水;
3.外装修:屋面、外墙、外门窗等用料和构造;
4.内装修:楼地面、踢脚和墙裙、内墙、平顶、用料和构造;
5.其他。
六、施工配合
(一)设计交底
1.施工图设计完成,取得施工图审查通过和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开工之前,设计单位需进行设计交底;
2.设计交底一般应有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
3.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应介绍工程设计概况和要求,各专业设计要求和注意事项;
4.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事先取得施工图纸并作好充分准备,在设计交底时提出疑问,设计单位应对疑问作出明确解答,说明处理办法;设计交底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字盖章,作为施工文件的补充;
5.设计单位应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提出需要补充和修改的设计图纸进行修改。
(二)施工配合
1.设计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参加各项隐蔽工程验收;
2.施工配合的形式视工程复杂程序和路程,根据与业主设计合同或协商的要求,一般可采取需要时处理、例会制或驻工地代表制等形式;
3.各阶段验收
一般由业主、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验收。
(1)放线验收,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定位图放线后,提出放线报告,设计单位应检查其放线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符合要求时签字盖章,放线报告经规划部门认定的测量单位测量无误后批准生效;
(2)各阶段分部、分项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4.消防、人防、环保、卫生、供电、热力、煤气、上下水等主管部门专项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
6.工程竣工备案;
(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和质量监督实施意见(试行)技术简报第二卷第4期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领取施工许可症,正式开始施工;
2.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1)委派工作;
(2)第一次监督检查;
(3)首次监督工作会议;
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1)质量责任制;
(2)实物质量抽查;
(3)工程质量资料抽查;
审计委员会是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和内部控制过程的监督。
基于审计委员会主要特征的基本假设
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委员会存在的先决条件,是其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关于它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它的组成人员,即挑选何种身份的人员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这一专业委员会在执行职责时免受公司内部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的不利影响。
本文综合已有研究提出假设1: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与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成正相关关系。再就是经济因素,即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经济报酬以何种方式支付最优。目前固定津贴为企业最主要的支付方式,给予成员一定的经济报酬,既可以保持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又由于这部分固定的津贴是与公司的业绩无关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成员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做出违规行为。本文综合已有研究提出假设2:审计委员会中领取津贴的人数比例与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成正相关关系。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因此,要求他们具备鉴别财务会计信息正误的能力,并对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业务循环)熟悉,即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财务素质和业务素质。本文综合已有研究提出假设3:审计委员会中财会专家的比例与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成正相关关系。
审计委员会的勤勉性。为了易于执行监督职能,审计委员会必须维持一种持续的正常活动水平,而开会往往是其履行职责、加强交流以及检查和监督公司事务的重要方式。本文综合已有研究提出假设4:审计委员会的开会次数与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成正相关关系。
研究模型设计及数据分析
本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考评结果(INDI)作为信息披露质量(被解释变量)的衡量指标。从2001年开始,深圳证券交易所每年对其管辖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将这些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对四个等级分别进行赋值,为92、80、68、30。
对于解释变量,本文用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INR)和领取津贴人数比例(JRL)来表示其组成人员和经济方面的独立性,用财会专家比例(EXR)表示其专业性。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其审计委员会信息的披露不够完善,本文只能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次数代替这一专业委员会的会议次数(MEETING)表示其勤勉性。同时,使用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DIRCEO,兼任时为1,否则为0)、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IRSTSHR)、净资产收益率(ROE)和资产负债率(LEV)作为控制变量。假设其中的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以及资产负债率与信息披露质量呈负相关,净资产收益率与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本文建立的多元回归模型如下:INDI=a+b1IDR+b2JRL+b3EXR+b4MEETING
+b5DIRCEO+b6FIRSTSHX+b7ROE+b8LVE+ε,其中a为常数项,b1—b8分别为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待估系数,ε为随机干扰项。
本文以2004—200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公司中详细和完整地披露审计委员会相关信息的271家非金融公司为样本,其中2004年58家,2005年85家,2006年128家。审计委员会的数据采取手工查阅公司公告的方式获得,信息披露质量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其他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
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表1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样本中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公司比例要明显地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而且被评为不及格的比例也要明显地低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这都说明审计委员会对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被评为优秀的公司比例都在逐年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我国监管机制的有效性正在逐步提高,公司自身的治理结构也在不断完善。从表2的样本描述性统计中可以看到,样本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平均值为77.65,达到了良好级别。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的平均值为64.33%,符合监管机构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中占大多数的规定。领取津贴的人数比例均值为79.89%,说明固定津贴是审计委员会中成员最主要的薪酬支付方式。财会专家比例平均值为57.87%,总体上符合“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人士”的规定。
(二)相关性分析
从表3中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和信息披露质量在5%的水平上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而控制变量中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与信息披露质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此外,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都很小,最大的系数仅为0.260。同时我们也看到独立董事比例和领取津贴人数比例在1%的水平上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两者之间存在多重共线性,所以在后面的多元回归中构建了两个模型。
(三)回归分析
为了不让独立董事比例和领取津贴人数比例这两个解释变量之间的共线性影响回归分析的结果,下文构建两个模型进行分析:
1.INDI=a+b1IDR+b2EXR+b3MEETING+
b4DIRCEO+b5FIRSTSHR+b6ROE+b7LVE+ε
2.INDI=a+b1JRL+b2EXR+b3MEETING+
b4DIRCEO+b5FIRSTSHR+b6ROE+b7LVE+ε
从表4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到,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比例和信息披露质量在5%的水平上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假设1相符合。这说明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有利于改善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对于假设2,回归结果显示领取津贴人数比例和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但是显著性不强,说明作为传统的固定津贴制并未切实地起到增加审计委员会执行效果的作用。同样,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和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也没通过显著性检验,这可能是由于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审委委员包括财务总监或者总会计师,这些“内部财会专家”的专业性可能被其独立性的丧失而抵消。至于假设4,回归结果与预期符号相反,这表明我国董事会议并没有及时地解决公司出现的一些问题。
对于控制变量,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以及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信息披露质量成正相关关系,但是结果不显著。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信息披露质量在1%的水平上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资产负债率和信息披露质量在5%的水平上成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完善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政策建议
增加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从本质上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对于薪酬机制,笔者认为可以由证券监管部门根据上市公司规模大小,分行业收取费用,用于对审计委员会中所有委员薪酬的支付。这样即可以避免委员们在经济上受制于管理层,又可以较好地体现成员薪酬的配比原则。同时,我国还可以考虑建立独立董事的声誉激励等其他激励模式来增加其工作动力;为了更加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除了需要财务会计专业人士,还应该拥有公司管理﹑控制等方面的专家;国家相关部门还应不断加强审计委员会的信息披露管理,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报告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情况,以增强其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