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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交警责任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落实一岗双责,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加强课堂纪律的控制,严防学生在课堂上出现喧哗、打闹等不良现象。上课前首先清点班上的学生人数,如发现学生无故旷课,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并作进一步处理。
2、上体育课、实验课和电脑课时,教师须事先向学生讲清讲明安全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教师必须保障上课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学生在课堂上发生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
4、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漫骂或驱赶学生,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教师本人负责。
5、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行为出现异常,要及时询问、教育或联系班主任、家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必须持班主任或校方开出的通行条方可离校,教师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校园。
7、下午放学,由最后一节课的授课教师负责课堂最后一分钟安全教育。
8、重视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推挤、攀爬护栏、围墙、树木、篮球架等公共设施或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游戏,一旦发现以上情况,应及时对学生进行阻止和教育,并联系班主任,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学校。
9、教师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学校。
10、本安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对教师年度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
11、学校对各岗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或违反规定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科任教师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8月31日。
(学校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名:教师签名:
教师一岗双责责任书范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及省、地、市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镇各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预防学校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排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抓安全,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的格局。根据《毕节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精神,经中心学校研究决定,现与各校及各处室签订教师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其责任内容如下:
一、各校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抓全校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分析学校安全管理情况,研究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安全经费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兑现,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加强学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本校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中心学校各处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主要负责中心校日常事务、文件档案的安全保管、保密工作;负责化解、排查、解决、处理学校出现的矛盾纠纷;负责查处发生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教务处主要负责各学校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组织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各学校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信息资料档案;负责教学仪器、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负责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训考试的安全;负责学校作息时间、放假、收假的安排,加强对教师上课(如:迟到、缺席)及值日、值班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电教设备、计算机网络等安全的管理工作。
3、总务处主要负责各学校资金、财产、饮用水、用电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负责校舍、设备、消防、防雷和新建校舍质量监督等安全工作;健全和完善学生人身安全保障机制。。
4、各办公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管理职责,全面负责各处室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责任到各办公室岗位人员。
三、班主任是本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学习中心校下发的各项工作制度、管理细则、实施方案,具体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班主任要落实好每周安全主题教育课,每学期必须拟定专项安全教育教案12课时;每天要对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防溺水安全教育、食品安全等各项教育;每月对教室的用电、用水等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加强学生各种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不得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尤其是在公路上)追逐打架、不滑栏杆、不做危险游戏等;加强防溺水和雪凝天安全教育等。学生发生任何意外都要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给相关学校领导汇报。
四、学校开展大型集会或集体活动时,班主任教师必须对学生安全全面负责。因班主任不到位发生的责任事故,由班主任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五、所有任课教师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学校、任课班级班主任搞好各项安全教育,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实行每天上午、下午点名制,发现缺课学生,及时与家长、班主任(不是班主任的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及时调查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如果任课教师向班主任及时反映情况,而班主任没有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产生的后果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各承担50%责任。
六、教师要按时上课,上课时间内不得离开教室,如因上课不及时或擅自离开教室出现的责任事故,或者上课期间由于任课教师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则全部责任由该教师承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学生上课期间回家(学生生病必须与家长取得联系,妥善处理后方可),否则,出现的事故由该教师全部责任。
七、原则上不提倡教师课外在校内为学生进行辅导,凡要求学生进行课外辅导的教师,教师必须至始至终在场。因教师不到位学生出现安全事故,补课教师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八、一岗双责责任状考核期为2011年9月6日 至 2012年7月20日。凡因工作疏忽、管理不当、责任不落实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中心校或上一级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中心校、签字学校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园方与责任人各持一份。
1、负责检查班级内的设施器件,确保无任何隐患的存在。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多渠道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3、教师早晨要在幼儿到校前,做好幼儿入班前准备工作,对于班级幼儿做好一日观察。
4、幼儿户外活动时必须俩人同时带班,不串岗、不聊天,防范幼儿意外发生。
5、一旦发现幼儿有异常,及时与领导、保健老师及幼儿家长联系。
6、做好自己岗位每天的卫生消毒工作。
7、教师带班期间不得离开班级,课间护导不聊天、不串岗,注意幼儿安全。
8、严格执行本园幼儿接送制度,教育幼儿不要跟陌生人走,放学时教师要把幼儿亲自交到家长手中,教师必须掌握是谁接的。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131-02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性质上是行政确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学界没有统一的结论,多数观点认为责任认定书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确认,部分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做出的责任认定书是行政裁决,但二者都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是行使行政管理权,体现了行为的行政属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依法对当事人各方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行政确认行为,完全符合行政确认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理由如下:
第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可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一般的鉴定结论区别开,后者的主体往往不是行政机关,具有多元性,凡是具有专门知识、技能和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均可进行鉴定。
第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它的行使并不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委托,这也是它和鉴定行为重要区别之一。《安全法》第72、73条规定可以得出。
第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使的是行政确认权。行政确认行为的直接对象是那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紧密相关的特定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通过对这些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项目的审核、鉴别,以确定行政相对人是否具备某种法律地位,是否享有某种权利,是否应承担某种义务。《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可以得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是一个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或否定行为。
第四,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不同于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裁决行为不同于行政确认行为的重要特征是前者以民事争议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而且这种民事争议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必须是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的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以防行政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上的越权;裁决程序通常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置。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有可诉性
虽然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认识不一,法律对此也尚无统一规定,但大部分的观点从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保证案件质量和效率出发,倾向于它应具有可诉性。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行政相对人如果对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按照《行政诉讼法》第2条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括性规定,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有可诉性。理由如下:
第一,理论上的依据。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认定,具备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所有构成条件。首先,从主体要素上看,公安交管部门无疑是行政主体,具备了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其次,从权力要素上看,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实施的一种职权行为。再次,从法律效果要素来看,事故认定一经作出,即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行政相对人在交通事故中具有的行政违法行为以及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的种类幅度产生影响。最后,从特定性要素来看,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管部门针对特定的交通事故,对特定的当事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认定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对交通事故认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即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具有可诉性。
第二,法律上的依据。第一,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来看,交通事故认定没有排除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一概括式的规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纳入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交通事故认定是具体行政行为。此外,《行政诉讼法》第13条例举了不属于受案范围的几种情形,交通事故认定不在排除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内,由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概括式的规定,即可推理出交通事故认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二,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来看,交通事故认定可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解释进一步宽泛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范围”。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救济途径
鉴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及其在构成交通肇事罪中的决定性作用,笔者认为,在充分吸收反对意见中的积极因素,应该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法律上创造可行性的救济途径,并且这种途径应当做到,第一,不能是无限制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避免重复无效增设救济途径,浪费司法资源;第二,对可能出现认定错误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创设救济途径;第三,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是行为人无异议的或者已经经过了可能的救济途径。其方式有:
第一,建立交通事故认定的行政复议制度。交通事故认定是非终局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将其纳入行政复议的范畴,建立起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交通事故认定的复议制度。从法律性质来看,交通事故认定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行为,认定的行为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这样的行为设立复议,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自上而下的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完全符合复议法的立法目的。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复议作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有“条条管辖”和“条块管辖”的区别,前者指具体行政行为只能向其上级申请复议,而后者既可以向上级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其同级人民政府申请。笔者认为,作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救济,只能选择前者而不能选择后者,其目的在于保证其效率和专业性。
第二,确定公安部门对某些类交通事故认定享有终局裁决权。对具体行政行为设立终局裁决,是行政行为必须接受司法审查的例外情况,但是考虑到交通事故数量之巨大,若将所有交通事故认定都予以纳入诉讼,一方面会极大增加法院的负担,另一方面亦会增加公安机关的负累,同时会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滥用诉权,有鉴于上述情况,建议将某些类交通事故认定依法设定为行政部门的终局裁决行为。比如,运用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作出的认定。因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总体来说,具有事实清楚、责任明晰、损失较轻的特征,并且简易程序的事故认定比例较高。
第三,确立对交通事故认定的司法审查。复议制度在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的作用是重要的,但复议制度还是有其自身所无法克服的缺陷,由于复议是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部审查机制,是“自己做自己案件法官”,这使得上级公安机对复议作出的决定的公正性难以保证。根据自然公正原则和司法最终裁决原则,为了克服复议的缺陷,把交通事故认定纳入司法审查,由司法机关对这一交通事故认定的行政争议进行最终裁决,是弥补复议对事故当事人权利救济不到位的的最好办法。
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作为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证据
与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交通肇事罪证据持异议态度学者不同,绝大多数学者对此没有意义,认为责任认定书符合刑事诉讼关于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特征,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多数实务界工作者对此也不持异议。其理由主要有:
第一,责任认定书是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物证、痕迹、双方当事人供述、证人等作出的,是对事故现场客观的记录,符合客观性。
第二,责任认定书制作的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第三,责任认定书是交通肇事客观事实的记录,直观的反应了行为人与造成事故的联系,具有关联性。
第四,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人员在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所作的现场笔录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由此也可以得出,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证据。
第五,基于公安人员收集证据主体与程序的合法性,加之证据收集的及时性要求和发生事故的公共道路场所特性,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作为认定交通肇事罪唯一的证据使用,实际不允许为收集交通肇事罪的证据而保护事故现场使现场成为公路。
第六,将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是司法效率的要求。
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被认定为新的证据种类
责任认定书应该划分为那种证据种类问题。共三种意见,一是鉴定结论,二是书证,三是新的证据种类。责任认定书1.从主体上看,交通事故认定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职权而作出的行为,其主体是特定和唯一的,且具有地域性。鉴定结论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结论。因此从鉴定结论的定义得知,技术鉴定(鉴定结论)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多元化合无地域性的特点,它不一定是国家行政机关,亦可是司法机关或其他科研单位。2.产生原因上看,交通事故认定的权力是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对交通事故作出认定既是公安交管部门的法定职权,亦是其法定职责,属于积极的法律行为;并且交通事故认定是交管部门的单方行为,体现行政意志,当事人没有选择性。技术鉴定却是基于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当事人个人的申请,鉴定机构从不主动行使,属于消极的法律行为,并且技术鉴定是双方行为,体现的是自由意志。3.从能否重新提出申请方面看,技术鉴定人的地位是独立的,对专门性问题可以有多个不同地域不同等级的技术鉴定主体作出可能互相不同的多份鉴定结论。技术鉴定结论代表了鉴定人一家之言,对这一鉴定结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进而申请重新鉴定。而《安全法》则取消了重新认定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只能申请复核,而不是重新认定。因此事故责任认定与技术鉴定根本不同。此外就,责任认定书不同于书证,一般情况下,书证所反映的都是案发前已存在或案件发生的客观过程,它所反映的只能是案件的客观事实,而不能掺入个人对案件事实的人为推理、判断,即使公文书证也概莫能外。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客观事实与个人知识和经验的产物,带有个人的主观倾向性,不符合书证客观、中性的特征。基于以上观点,学者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被认为是一种新的证据种类。
参考文献:
[1]刘星,李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救济途径研究[J].河北法学,2006(1).
随着审计手段从过去的手工操作,发展到用计算机来辅助审计。建立审计资料数据库,充分利用审计历史资料和已有的审计成果,在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利用计算机系统,建立起大型的数据库,对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过程和结果进行分类,可以对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并且,在数据库的建设和运用的基础上形成一种长效的预警机制,可以对领导干部履行受托责任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有利于我国领导干部的考核和选拔,真正实现审计的免疫功能。
一、审计前的数据库建设
(一)现实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之所以要在审计前建立,就是为了把大量堆积需要突击完成的工作变成阶段性、分步实施的工作和经常性的监督工作,从而弥补事后审计的不足,有效解决重复审计的弊端。这样,在审计机关接受委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既能直接调用数据库资料,又能集中人力和精力去解决其它重要问题,避免重复审计减轻工作负担,提高审计效率。
(二)建设方法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前数据库的建设,要加强对审计对象的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审计对象资料库。可以从以下四方面下手:
(1)数据库可以按照不同部门和企业建立,要能容纳客观、公正、完整、准确丰富的信息。审计部门可以与当地组织部门进行协商,请求其为审计部门适时提供纳入审计范围的各级领导干部信息,包括现任职单位、起始时限、职务等,在得到以上信息后,审计机关可以着手建立起电子数据库,及时掌握审计情况,避免以往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重复进行审计,争取到主动权。
(2)审计机关自身可以对近几年来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归类和整理,建立起电子档案,与上述电子数据库有机结合,为下一步的审计项目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3)要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收集领导干部受托责任的相关信息数据。把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详细资料,比如内控制度、生产经营情况、会计报表、社会审计和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等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及时掌握党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受托责任的履行状况和各项指标的变动情况,找准履行受托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失控点。多方收集领导干部在正常业务交往中发生的接待、销售、投资、担保等数据,同时集中关注领导干部在非正常业务往来中行贿、受贿关系。这方面涉及面广,关系错综复杂,信息较为隐蔽复杂,数据往往更具有公信力和爆炸性可以为确定下一步审计工作范围和重点更好的服务。
(4)数据的取得应按照审计档案管理的要求,严格采用标准的档案用资料或有效的证据资料复印件,并在形成后进行归集分类,疏理清楚。先交由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统一保管,有条件的可以微机存档、网络传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再将相关的资料正式归档立卷。
二、数据库审计过程中的运用
针对教学现状看,必须保证学生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尤其对于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实践性的信息技术课程,更需要学生发挥更强实践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对学生教授理论知识,而且要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任务驱动情境教学能促进学生动手能力提高,有利于教师高效展开教学。
一、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特点
第一,作为一门融合知识和技能的课程,信息技术课程具有强烈综合性,同时具有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特点,这门学科对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更为注重,重视培养学生对问题的分析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动手实践能力。第二,信息技术课程的时效性和发展性较强。由于不断发展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推动了信息技术课程内容的创新,随之逐渐改善和更新教学设备,引进先进教学思想,融入科学教学方法和手段,取得其他学科前所未有的进步。因此,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对教师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教学点,必须结合教学内容区别对待,将各种丰富的教学方案考虑在内,发挥自身的组织和引导作用,提高学生的兴趣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及知识迁移能力。第三,培养学生较高的信息素养是信息技术课程的重要目标。结合高中生生活实际设计与之相适应的问题,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不断在实践中获得发展,进而高效应用信息技术,并在生活实际中利用信息技术知识有效分析和解决问题。信息技术课程一方面增强学生对信息技术能力的运用,尊重学生的个性,另一方面帮助学生积极展开合作和交流,提高创新力,开阔视野,增强应对各种问题的实际能力,明确信息社会公民的义务和权利、法律法规,培养学生符合信息社会的思想观念,为将来立足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
二、任务驱动情境教学法在高中信息技术教学中的实现原则
1.确立明确的任务
确立明确的目标任务,对学生积极展开学习驱动,因此,确定明确的目标在高中信息技术教学中具有重要作用。详细而言,首先要严格按照新课改大纲具体要求,将学生对本门课程感兴趣之处考虑在情境创设当中,使学生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充分感受乐趣,增强学习自信心。其次,有利于学生高效地学习知识点,并将相关知识点联系在一起,换言之,课程是情境教学的根本和灵魂,切忌一味追求创造性和乐趣性。
2.任务情景的现实性
作为一门应用型课程,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实施任务驱动情境教学方式时,必须将情境的可操作性充分考虑在内。首先,充分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创设和学生生活紧密相连的情境,以此保证学生在情境中产生强烈的共鸣。其次,将学生能否在情境中实施任务型教学考虑在内。若设置的任务难度较大,则学生难以实现学习任务和目标,产生严重的挫败感,进而打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有效提升教学兴趣
因为学生可以通过各种多元化途径接触新知识和新技术,因而对枯燥乏味的教学模式产生反感。必须将任务驱动情境教学法融入高中信息技术教学中,增加教学乐趣,吸引学生参与丰富的教学活动。首先,必须创设有趣的情境,提高学生对情境的兴趣。其次,必须有效分配情境中的任务角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选择小组安排给自身的任务,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完成任务。
三、任务驱动情境教学法在高中信息技术教学中的实现路径
1.创设讨论性情境
在情景中融入讨论形式,促进学生展开积极的思考,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帮助学生正确判断,使学生透彻理解课程内容。在教学时,教师必须通过视频、图片等形式展现和演示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对特效的产生展开思考。教师还必须设置具有一定难度的讨论习题,促进学生积极展开探索,在自主独立思考和动手后更好地学习有关知识,全面把握所学知识点。
2.创设生活性情境
在生活中创设教学情境,促进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在生活实践当中,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重视。教师教学时选择的对象最好是学生较为熟悉的事物,促进学生不断思考和总结,了解自身学习目标,充分发挥创造性思维,激发学生的兴趣爱好。运用生活中的例子,吸引学生注意力,提高学习积极性,学生通过实例将信息技术运用在生活实践中,进而实现理想的教学目标。例如,利用PPT展开教学,教师完成一个教学课时时,可对学生布置一项任务,即对校园进行介绍,安排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主搜集和整理有关资料,结合自身观点制作PPT,经过这一实践教学,促进学生更好地掌握技术内容,并且培养创造力,提高创新能力,促进学生进一步成长。
高中信息技术课堂实用性和实践性强,所以,教师在信息技术课堂过程中不仅要对学生讲授理论知识,而且要对学生的实践能力给予充分重视。为了将良好的实践性凸显出来,可采用任务驱动情境教学模式,有针对性地提高学生能力。教师创设教学情境时,必须和生活实例相结合,在情境中添加讨论,帮助学生进一步提高实践能力。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始终运用和落实任务驱动情境教学模式,达到高效的教学效果。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年,**乡围绕稳定发展,在县安委会和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食药监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和村“两委”的通力配合下,安全生产常抓不懈,取得显著成效,全乡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靠实各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道路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防汛减灾安全责任书》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层层分解了任务,逐级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了党委专题研究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年内召开专题会议12次;建立了安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年内召开联席会议12次;建立了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年内召开6次;建立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年内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和专项检查60次;建立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刷写永久性安全生产标语40条,悬挂喷绘宣传警示标语35面;建立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会议25场(次);建立了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建立了道路安全排查台帐、建筑安全排查台帐、住宅安全排查台帐、农机具台帐和“五小”车辆台帐,并按月运转;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处置制度,安装危险路段警示标识8面,堆放防滑沙30公里50吨。
惩处各项安全隐患。年内,乡安监站连同乡食药监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和农村公路管理所,齐手发力,严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存在问题做出了严肃处chú理lǐ。一年来,共下发建筑安全停工整改告知书6份,转移住房不安全群众3户11人,下发“五小”车辆强制报废告知单50份,处理“五小”车辆驾驶安全责任人120人。销毁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药品6类240公斤,督促办理从事食药品证件24人(次);建立了道路定期劝导制度和不定期巡查制度,开展集日、重大节日、周五周日村级劝导460次,乡交警中队开展不定期巡查130次。
**年,我们将深刻总结过去一年至多年的工作经验,向其他乡镇借鉴学习,坚持“安全生产大于天”的根本原则,狠抓责任落实,强抓监督检查,努力做好全年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工作,固守安全生产“线”,营造稳定和谐的发展大局!
一、明确工程运输各方主体职责
各工程建设相关的建设、施工、运输单位是工程运输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应当将建设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证照齐全的运输单位,并签订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各运输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开展运输经营活动。
县建设、交通、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是工程运输管理工作的监管主体单位。县建设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工程运输管理责任,将运输情况纳入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的相关考核内容;县交通部门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审批,积极扶持培育相应数量的道路运输企业,充分满足我县工程运输需要。同时应强化运输行业管理,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扬尘控制等内容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县安监部门对工程运输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公安交警部门强化工程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备案登记,逐步建立工程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严格工程运输许可管理
县建设部门在办理工程渣土准运证时严格执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或未签定运输安全责任书、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的申请单位不得发放渣土准运证。
公安交警部门在发放车辆通行证时应严格查验工程渣土准运证,承担渣土运输任务的车辆行使证上的车辆所有人应与运输合同载明的运输单位相一致。在月底前,允许对运输企业租用承担渣土运输的社会车辆(需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发放通行证,但租用双方必须签订管理责任书,并明确由租用的运输企业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县交通部门在审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时应严格查验车辆及驾驶人条件,运输企业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县建设局会同交通部门积极引导组建运输公司,在月底前完成组建运输企业1家以上。县招投标主管部门在监督招标时应强化工程渣土运输发包管理。从日起,建设工程在招投标提交招标文件时必须增设工程运输安全管理承诺条件。其承诺条件是:“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承诺保证将工程运输业务分包给本县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专业运输单位,其中在运输工程渣土时保证办理工程渣土准运证,并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全过程监督。”投标文件中没有承诺的投标企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中标通知书备案审核时要求中标单位提供与运输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未签订运输合同或运输单位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中标通知书不予备案。
各建设、施工单位应告知材料供应商选用资质齐全的运输企业承担材料运输任务,在签订建筑材料采购合同时应与对方明确运输责任。
三、强化现场条件审核
县建设部门在办理工程渣土准运证、施工许可证时应强化工地现场条件审核。建筑工地四周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遮挡围墙、进出口及施工场地道路须硬化、出口处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配备冲洗人员,并在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工地须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其中工地出入口的监控系统须在办理渣土准运证前安装到位。
县建设部门会同县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现场条件审核,对进出口设置不合理、未设置警示、减速标志或存在其他交通安全隐患的,县建设部门不得发放工程渣土准运证。
在运输期间,上述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要求时,县建设、公安交警部门应立即责令整改,对未整改的应收回工程渣土准运证、施工许可证、车辆通行证。
四、强化工程运输执法监管
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工程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行为的查处;对无准运证和不按指定线路运输渣土行为以及未按规范要求覆盖的运输车辆的查处。
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超载行为的查处;强化对无牌无证的工程运输车辆的查处。加强对外籍车辆和外籍驾驶人员备案管理,强化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积极配合县建设主管部门对不服从管理的工程运输车辆的查处。
县交通部门要强化对城区道路外的工程运输车辆超限行为的查处;强化对无道路经营许可证的运输车辆的查处。
建设、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除对有关车辆驾驶人员处罚外,还应依照省、市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严肃处罚有关发包单位和运输单位。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县安监、交通等部门应予以停业整顿或吊销证照。
五、建立工程运输管理协调机制
1.建立信息抄告制度。建设、交通、交警、安监、招管办之间要建立工程运输违法违规信息抄告制度,各单位将查处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诚信、排行、责任制考核、通报、限制市场行为等处理。
被申请人:魏__,男,x岁,住河南省__市__镇__村x组
申请人于2013年x月x日收到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魏__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号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责任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郑州市交警x大队未查清事故车辆豫A____重型自卸货车事发时的驾驶人,在未查清其车辆事发时的驾驶人就作出事故认定责任书,严重影响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x月x日x时许,__驾驶的豫AX___号车与豫A____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当时__所驾驶的车上就只有__一人,而豫A___重型自卸货车上却有两人,至于该两人哪一人是事发时的驾驶人,郑州市交
警x大队未查清。而查清豫A___号车事发时的车辆驾驶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因为该车上驾驶人存在酒驾、疲劳驾驶及无证驾驶等诸多违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顶替当时车辆的驾驶人。所以,郑州市交警x大队在未查清事发时豫A___的驾驶人,而作出事故认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车辆豫A____号重型自卸货车未年审,也未购买交强险就违法上路行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交通法规的规定,车辆都必须按时参加年检,在上路行驶之前也必须购买交强险,这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事故车辆豫A____号车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及不够买交强险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驶,这种无视法律的规定、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对发生严重损失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综上,事故车辆豫A____号重型自卸货车有诸多违法违规情形,对造成死亡一人的严重交通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事故双方的实际情况,事故车辆豫A____号车最低也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郑州市交警x大队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前提下,认定申请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是错误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复核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
被申请人:魏__,男,x岁,住河南省__市__镇__村x组
申请人于2013年x月x日收到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魏__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号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责任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郑州市交警x大队未查清事故车辆豫A____重型自卸货车事发时的驾驶人,在未查清其车辆事发时的驾驶人就作出事故认定责任书,严重影响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x月x日x时许,__驾驶的豫AX___号车与豫A____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当时__所驾驶的车上就只有__一人,而豫A___重型自卸货车上却有两人,至于该两人哪一人是事发时的驾驶人,郑州市交
警x大队未查清。而查清豫A___号车事发时的车辆驾驶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因为该车上驾驶人存在酒驾、疲劳驾驶及无证驾驶等诸多违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顶替当时车辆的驾驶人。所以,郑州市交警x大队在未查清事发时豫A___的驾驶人,而作出事故认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车辆豫A____号重型自卸货车未年审,也未购买交强险就违法上路行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交通法规的规定,车辆都必须按时参加年检,在上路行驶之前也必须购买交强险,这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事故车辆豫A____号车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及不够买交强险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驶,这种无视法律的规定、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对发生严重损失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综上,事故车辆豫A____号重型自卸货车有诸多违法违规情形,对造成死亡一人的严重交通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事故双方的实际情况,事故车辆豫A____号车最低也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郑州市交警x大队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前提下,认定申请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是错误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复核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
摩托车撞单车处理流程,首先要给交警部门打电话,然后通过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责任书划分责任,然后再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进行赔付赔偿的问题协商即可。
自行车,又称脚踏车或单车,通常是二轮的小型陆上车辆。人骑上车后,以脚踩踏板为动力,是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英文bicycle。其中bi意指二,而cycle意指轮,即两轮车。在中国内地、台湾、新加坡,通常称其为"自行车"或"脚踏车";在港澳则通常称其为"单车"(其实粤语通常都这么称呼);而在日本称为"自転(转)车"。自行车种类很多,有单人自行车,双人自行车还有多人自行车。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