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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行政审批汇报材料,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5月25日,全盟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县委、政府立即把精力转到了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落实上,于6月3日召开全县党政联席会议,传达了全盟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开展、大厅建设等事项。与会人员达成四点共识:一是建设全县行政审批服务综合大厅;二是组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机构;三是完善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四是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落实“三集中、三到位”。
二、推行“三集中、三到位”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情况
6月14日,我县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建事宜。会议决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科(局)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定编制7人,内设“两室一股”,即:综合办公室、督察室、业务股。目前,两名主任已经到岗,其他工作人员正在选调。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一个综合服务大厅,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设立三个专业服务分厅,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交警车辆管理服务分厅、*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农机监督服务分厅、*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事劳动局服务分厅。专业服务分厅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对其事项办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7月10日,我县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突政发〔2009〕81号)和《*县推行“三集中”、“三到位”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突政办发〔2009〕83号)两个文件,明确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流程。按照集中整合、整建制进厅、充分授权的原则,确定具有行政审批权限单位进驻综合大厅的时间及批次,全面推行“三集中、三到位”。第一批进驻大厅开展工作的11家单位有:工商局、建设局、地税局、民政局、卫生局、质监局、林业局、水务局、人事劳动局、环保局、计生局,将在9月下旬前进入大厅开展工作。第二批进驻大厅开展工作的18家单位有:农牧业局、文体广电局、教育局、交通局、公安局、统计局、宗教局、残联、财政局、司法局、国土局、发改委、安监局、商务局、国税局、规划局、消防中队、科技局。年底前进入大厅开展工作。
三、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情况
在去年基础上,我县今年进一步强化了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县法制办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各部门上报的事项进行逐项清理审核,公示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类别、名称及设立依据、办理要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内容。
(一)完成办公场地的工程建设任务
中心负责同志密切与工程负责人联系,不断督促,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顺利地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
(二)建立和完善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今年上半年,中心出台了中心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重大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意见三个管理制度,已由区政府办发文。另外,中心制定了窗口考勤管理制度、窗口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窗口评议考核制度、窗口投诉处理制度等九个内部规章制度,并印成小册子,中心工作人员人手一本,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原创:
(三)落实并完善中心的信息化办件系统工作
中心负责同志联合区信息中心负责人,经多方分析比较,多次咨询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人员,慎重选择了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目前已经投入使用。
(四)确定进驻部门和进驻项目
经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最后确定进驻部门13个,进驻审批事项109项,常驻人员30多人。目前,除公安和消防部门因协调方面的原因还未进驻外,其他十一个部门已经进场办公,正式对外服务。
二、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各项工作
在做好筹建工作的同时,我中心还克服人手不足的困难,积极开展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各项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督促各职能部门进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为配合佛山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我区于二oo四年十二月出台了由我中心起草的三府办[2004]101号《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现状,包括审批项目、审批类型、审批依据、审批条件、所需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颁发的法律文书等内容,进行全面清理。经我们全力督促和联系,已于今年三月份将材料收集完成并上交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较好地完成了这项工作。下一步将进入审核处理阶段,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审批监管,提高审批效率。
(二)做好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检查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按照区政府的部署,由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区监察局、区法制局、区局、区政府办督查室参与的检查小组,于去年十二月和今年三月两次对全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四十多个行政单位进行了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检查,对各部门行政公开、行政收费、行政许可相关制度的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检查,并形成汇报材料,对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作出了分析,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此举立即引起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有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工作,对各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的进一步公开和规范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原创:
(三)督促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区政府于二oo四年十二月出台了由我中心起草的三府[2004]108号文《关于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通知》,要求各行政部门实行限时审批制度、公开办事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等,规定属我区终审的项目,最迟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上级机关终审的,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要求从二oo五年一月起,各部门要在每月3号前将每月的项目办理情况的详细资料,包括申报单位、申报事项、受理日期、办结日期、上报日期、不能按期办结原因等,上报给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由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汇总后向区领导汇报,并在政府网站和《三水政务》上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到目前为止,该工作进展顺利,有效地促进了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今年5月份,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区监察局、区委办区府办督查室对该文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区委区政府汇报。
三、今后工作
(一)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中心进驻人员的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使中心服务大厅成为政府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的窗口,同时做好中心网站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方便群众,方便投资者;
根据市审改的要求,结合我局职权的实际情况,全面清理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重新梳理一次性告知单,取消兜底性条款,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精简重复审核或功能雷同的审批环节,对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结合审批办理实际情况,减少审批环节和层级,进一步梳理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环节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自查。
1、涉及精简材料的事项(2项)
分别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含5个子项)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养老保险服务(含9个子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
2、涉及精简申报材料的各称(2项)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审批事项材料“瘦身”情况
完成梳理数量共计27项。
4、“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情况
四批共计上报“最多跑一趟”事项38项,“一趟不用跑”1项。
(二)行风整改措施
1、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全面清理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及相关证照所需的申报材料。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提供的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履行论证、听证程序。二是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三是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四是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要求提交;五是探索“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审批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审批部门可先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相应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根据县政府关于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栗府办字[2010]80号)的要求,我局去年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共计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9项(其中包括市水务局委托行政审批事项2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项,实际是16项),精简审批事项12项,精简率达到38.7%,时限精简率达到60%以上,圆满完成了上级既定的目标任务。
(1)信息公开方面:精简后的行政审批项目重新再造行政审批流程,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已向外公示,已准予行政许可的项目也依法公开,绘制行政审批流程图,明确各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时限,并及时在政府网站或单位政务公开栏、办证中心公布。
(2)实施程序方面: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进入办证中心公开实施,不存在原单位暗箱操作或体外循环;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书面凭证和印章使用符合法律程序,不存在审批事项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不存在乱收费或收费过高的情况,所有行政审批都是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实施的行政许可程序也是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审批案卷做到了及时归档。
(3)许可费用方面:法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已经在我局和办证中心依法公开,实施的行政审批许可我局不收取任何费用;每年要收取的各项水资源费和水保规费都依法缴纳到县财政局专账,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检查、验收不收取任何费用。
(4)监督检查方面:我局建立健全了相关的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执法人员持有县法制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对违法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5)精简项目执行情况:我局对已经精简的项目都已经停止实施,不存在明放暗收、改头换面的情况。
二、精心组织,圆满完成任务
(1)早布署、早行动
我局早在去年七月份就召开了一次动员大会,强调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性,明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项工作由局综治办牵头,各站室密切配合。
(2)分阶段、抓落实
县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贯彻落实《新干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情况,各地各部门承接省、市下放、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重点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正确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兑现缩减审批项目承诺、兑现改进审批方式承诺、兑现缩短审批时限承诺,以及行政审批职能归并、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等情况。
具体监督检查内容为:
(一)保留项目执行情况
1、信息公开方面:保留项目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是否重新进行流程再造;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对外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公开等。
2、实施程序方面:是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是否履行“一次性告知”;有关印章和书面凭证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施审批项目是否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实施行政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依法举行听证;行政许可变更与延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办理期限是否符合《决定》要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特别规定;是否依法告知救济渠道和方式;行政审批案卷是否立卷归档等。
3、许可费用方面:法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依法公开;实施行政许可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收取的费用是否全部上缴国库;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收取费用等。
4、监督检查方面:是否建立相关监督检查制度,是否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许可核实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撤销、注销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依法予以处理;监督检查案卷是否立卷归档等。
(二)精简项目执行情况
1、取消、暂停实施项目执行情况。取消、暂停实施项目是否停止执行,是否存在明放暗收、改头换面的现象。
2、合同项目执行情况。合并实施的项目是否合并执行,是否存在明合实分的现象。
3、转变管理方式项目执行情况。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相应操作规程和运行监督机制。
(三)省、市级下放管理层级、委托实施项目执行情况
是否及时承接下放管理层级、委托实施项目;是否重新进行流程再造;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对外公示;有关印章、书面凭证和格式文本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是否建立相关监督检查制度;是否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行政审批案卷是否立卷归档等。
(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
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是否按照县政府和县编办文件要求,归并整合行政审批职能,组建行政审批服务股;是否成建制集中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行政审批事项及其相应的服务事项是否落实在窗口集中办理(要求受理和出件两个环节必须在中心),办理事项时的收费是否在窗口统一缴费,是否有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窗口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且保持稳定在一年以上;窗口授权是否到位;“一个窗口对外”(即窗口受理、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一次性告知”的办事运行机制是否建立。
三、监督检查的步骤
监督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13日)
各地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贯彻执行《决定》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落实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自查自纠总结材料请于6月13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和县效能办。总结材料内容要详实,材料要充分,有关数据要清晰准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自查自纠的基本情况;《决定》公布的保留、精简的基本情况;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14日至6月25日)
由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效能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人员对各地各部门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材料、调阅审批案卷,查看办事大厅、询问被许可人的方式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暗访检查。
(三)整改巩固阶段(6月26日至7月15日)
重点检查结束后,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效能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及时将督查结果报县政府和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有关单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督查结果将作为全县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几点要求
行政审批许可监督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客观公正和有错必究的原则,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一)行政审批许可监督管理实行层级管理。县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系统实施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章或不适当的行政审批行为,并对相关过错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县局各股室、基层司法所具体负责对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许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章或不适当的行政审批许可行为,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二)对行政审批行为,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1、要求书面报告行政审批实施情况;
2、听取相关工作的汇报;
3、对实施行政审批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4、进行暗访巡察,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5、对受理的行政审批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三)在监督管理中发现并查实在实施行政审批中存在违法违章或不适当情形的,应责令其及时纠正并上报纠正情况。
(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的方式方法,方便群众和企业监督。对投诉举报应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五)属《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审批机关或其上级行政审批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审批许可决定。
(一)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错误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
(二)过错责任应当根据过错的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并按过错行为的性质、程度予以认定并追究:
1、对情节较轻且及时主动纠正过错行为的责任人员,可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2、对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影响和一定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由县局纪检监察室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许可的,由其上一级行政审批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直接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系统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一级行政审批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许可决定的;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许可决定的;
9、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
(五)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
1、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尚未造成损害和不良影响的;
2、行政管理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致使理解错误或者难以操作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过错行为发生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1、干扰、阻碍对过错行为调查的;
2、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的;
财政局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改进审批服务方式,通过优化再造审批流程、不断提高审批效率,保证了我局“只跑一次”事项审批工作顺利进行。
一、审批事项进入大厅及审批情况。
目前我局进入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6项,分别是申请记账资格审查、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核发《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领购证》、财政退库事项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审批和政府采购中的公开招标(在网上办理实现“零跑动”)。
二、“只跑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一)优化流程、减少环节、简化程序
按照市“只跑一次”工作要求,我局对各项审批事项重新梳理,将“只跑一次”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大厅办理,并使用“四平市财政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对所有审批项目实行“六公开”,即公开审批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流程图。让办事人员一目了然,有效地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
1.优化审批流程。将原即办件、限时办结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即时办结,大力推行即来即办,节省了申请人办事时间,提供了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
2.减少审批环节。运用先进信息技术优化线上服务,由过去申请人第一次到窗口先咨询然后回去准备资料,第二次再到窗口办理审批,改变为申请人通过邮箱、电话咨询等获得信息资料,申请人一次性携带全部审批资料就可以到窗口办理审批事项。
3.简化审批程序。对审批事项取消了局领导层层签字等环节,授权审批办直接在大厅办理审批事项,实现“厅外无审批”,保证了“只跑一次”审批事项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审批事项资料清单、重新编制服务指南
1.建立行政审批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文件,及时调整审批要件。细化审批标准和规则,重新编制资料受理清单,减少不影响审批结果的资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制度、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做到了程序清楚、资料清晰,保证了审批项目无差错、零投诉。
2.重新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四平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服务指南》,摆放在窗口显著位置。我们按照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要求,对所有审批事项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内容全面、规范、清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理各项审批,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请你关注wwW.haOworD.com)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窗口人员服务质量
做好我局“只跑一次”事项审批工作,窗口人员的工作质量至关重要。我办通过明确业务内容与职责范围,不断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让企业和群众遇到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并做到了来有迎声、走有送声。
1、经认真对照《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7]33号)取消的25项审批事项,铁西区现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不涉及与省政府清单对应取消的审批事项。
2、省政府下放的26项审批事项中,仅有1条“排污许可”下放至市、县、区级政府,应为各市、县、区级政府的环保部门对应承接,铁西区未设置环保局,该项审批事项应由市环保局承接。
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
按照省审改办《关于抓紧调整完善市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吉审改办[2017]25号)和市审改办《关于调整完善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四审改办[2017]10号)要求,铁西区审改办于2017年12月1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四铁西审改办[2017]3号)。
已经完成局内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并严格按照许可程序办事,及时公布和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和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告知、决定、归档等制度和台账。
在20**年“两集中两到位”的基础上,今年将特种设备的安装告知(非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转移到窗口。另外,按照国家代码中心的要求,正式开展了代码年审工作。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依靠窗口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完成了新增大量的工作。
今年窗口至今共办理代码证书3998家;注销186家,比去年增长9,年审:3133家,去年没有,增长100;同步电子档案扫描7141份;锅炉审批167家,比去年下降10;企业产品标准备案126家,比去年增长8倍;核发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登记证72家,比去年增长12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1家,去年没有办理;特种设备告知:584家,去年没有;签订安全承诺书:292家,去年没有。
二、加强制度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在窗口学习贯彻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加强廉政建设”等等落实到平时的工作中。
实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和事项完整,更新及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无擅自增加、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实施绿色通道、告知承诺、核准备案、审批一条龙服务等行政审批方式和便民服务举措;所有审批服务事项都按“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驻审批中心。
建立健全“承诺办理制”等办理机制,(见窗口办事材料须知),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等工作制度(见《行风手册》、**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质监窗口ab岗制度)。并积极创新办事机制,今年我局率全市之先在审批窗口推出电脑语音讲解特种设备规定要求及安全知识,并签订安全承诺书,此举不仅减少了窗口工作人员的人工劳动,更让用户对特种设备安全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自觉遵守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要求,现已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项创新举措获得市局20**年度工作创新奖。
窗口行政审批规范高效,办事方便快捷,简化审批流程,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项,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实际为即办件;核发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登记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实际为即办件;窗口没有出现违诺办件。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书面文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代办制是指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明确由重大项目秘书负责代办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领办制主要是指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领办的涉及省级以上(含)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办理流程
代办制项目:根据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出具的代办意见,对涉及我委行政审批的代办事项,由本委行政办事服务窗口当场列出项目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并提供行政指导。项目单位提供资料后,窗口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后,按照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程序争取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领办制项目:根据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出具的领办意见,对明确由我委负责领办的事项,由行政办事服务处根据本委处室职能划分或委领导意见明确领办处室。领办处室负责人为领办员,领办员要迅速与上级发改部门对接,同时加强与项目单位和重大项目秘书沟通,全程指导项目报批。领办处室在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指派专人按程序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项目报批遇重大障碍或困难时,应及时通过委领导向市领导汇报,必要时请市领导出面帮助协调。
代办、领办事项办结后,由项目单位填写《市重大项目审批代(领)办申请表》背面的“满意度测评”栏,对我委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年终市委、市政府对我委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的依据。
三、有关要求
1、实行代办制、领办制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本委《重大项目限时办结制度》和《服务重大项目预约制度》,切实做好指导、受理和办理服务工作。对申请材料、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充)的材料和要求(不包括实行领办制,上级发改部门另外提出要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