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5 13:59:4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文化局图书馆工作计划,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全市各单位:
为落实市文明委批准的2010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围绕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倡导全民阅读任务,推进“全民阅读——书香满城”活动,请各有关单位在4·23世界读书日前后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一、积极组织收看央视世界读书日“2010书香中国”特别节目
4月23日晚上21点25分,在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CCTV-10),时长45分钟的世界读书日“2010·书香中国”特别节目将与观众见面,与全国的爱书人共同庆祝这个属于读书人的节日。在全民阅读活动开展5年之际,国家图书馆与中央电视台、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管理司共同主办了这一特别节目。这是国家图书馆有史以来第一次与电视媒体合作举办的以全民阅读为主题的专题节目,也是中央电视台第一次为“世界读书日”这一重要节日而特别举办的节目,请组织收看。
二、开展主题征文
各单位以“世界读书日品书香”为题征集读书体会。报纸要给予支持,优先组稿刊发,特别要挑选学生作品进行刊发。
三、相关部门开展专题活动
图书馆组织“走向阅读社会,共享知识魅力”与边检站共建图书室活动,并在4月24日举行“阅读美化心灵,知识成就未来”新书上架参观活动,凭身份证即可阅读新书刊。同时,市新华书店举行“全场书刊打九折”活动,各书店举行优惠老读者活动和向读者征求意见活动。
***市文明办
***市文化局
***市教育局
而今日网际网路己渐渐成为主要出版及发行、传播工具,因此有效的保存及推广地方文献、展现地方特色,应藉助於网际网路相关环境与设备,故本县目前部份地方文献资料已著手数位化,期能达到资源共享进而长久保存珍贵资产的目的。
壹、宜兰县文化局地方文献收藏单位简介
一、宜兰县史馆
宜兰县史馆筹备处成立於1992年元旦,以成为地方的文献史料中心为目标,展开各项搜集、记录、典藏、研究、推广等工作计划,经过近2年的筹设,於1993年10月16日正式开馆,为全台首创的地方史料馆。
目前暂以宜兰县文化局三楼为馆室,随著来馆的民众和学者日多,所搜集的图书及资料日益累积,原有馆室逐渐不敷使用,将於2001年迁移到县政中心的新馆。
馆藏资料是宜兰县史馆的基石。县史馆所搜藏的资料极为丰富,可分为一般资料、特藏资料及公文档案三类。
一般资料指阅览区可供外借的开架书册等,包括以宜兰为主题的图书、学位论文、外文资料及相关的台湾史志、期刊、图表、视听资料等等,计约二万多册。均以中国图书分类法编目,并纳入本县图书自动化系统的连线作业。
特藏资料为县史馆的馆藏特色,凡与宜兰有关的第一手资料,珍贵原件或复本等,皆为特藏内容,包括文献手稿、古文书、教育史料、谱系讣文、私家档案、影音资料、图表拓本,文宣品等等,是研究宜兰独一无二的史料。
公文档案为公务活动所形成的文件,依性质分为永久保存及定期保存两种。 除供办理公务参考外,兼具史料价值。县史馆所搜藏为宜兰县政府、公立文教机构等自1981年起、逾保存年限的“拟毁档案”,约有30余万件。
而县史馆也经常办理文献专题展、编印出版品及举办“宜兰研究”学术研讨会与研习营等,成为县史馆在文献史料运用、推广上另一个重要课题。
面对如此繁多的资料,无论是一般资料或特藏资料,皆需利用电脑储存、管理,才能发挥最大效益,因此馆藏资料的数位化,成为本馆未来努力的工作重点。
目前馆藏资料情形:
1、古文书:1,100件,已出版《宜兰古文书》五辑。
2、图像资料:40,000张,含照片、底片、正片等型式。
3、族谱讣文:族谱已收有440种、60多种姓氏,宜兰人讣文亦有15,000件、170种姓氏。部分族谱已有DOS作业平台下进行电脑建档扫描,亟待转档、更新。
4、视听资料:930卷,含录音带、录影带、光碟片等。
5、私家档案:4家,包含家族内个人日记、信札、手稿、证状等。
6、教育史料:70,000页,含日治时期成绩簿、学籍簿、职员履历书、卒业写真帖等,已在DOS作业平台下进行电脑建档扫描,亟待转档、更新。
7、图表拓本:400幅,含新旧地图、手绘图及石碑、木雕拓本等。
8、日文剪报:34,000笔,日治时斯台湾新报、日日新报有关宜兰新闻剪辑,其中标题、出处等已以电脑建档,可作全文检索。
9、公文档案:100,000件,从1950年代前文献会到1980年代起宜兰县政府移交公文书。
10、文宣广告品:2,000件,含本县选举文宣、广告传单及活动文宣等。
二、台湾戏剧馆
宜兰县为戏剧之乡且为歌仔戏的发源地,故於1990年4月21日成立台湾第一座公立地方戏剧博物馆——台湾戏剧馆,主要以歌仔戏、傀儡戏、北管戏及布袋戏四剧种为维护与推展的目标,目前为占地约四百余坪之三层楼建筑物,置有三间展览室、一间戏剧影片放映室、一间戏剧视听图书室,以及典藏、行政等区。并积极筹办各项保存与推广台湾地方戏曲工作,如展览、表演、研习、咨询、研究、典藏及出版等,目前出版品计有兰阳戏剧丛书九册、台湾戏剧音乐集录音带五辑、CD二套、台湾戏剧集粹录影带五辑等。
戏剧馆藏资料类型可分为戏剧文物、戏剧视听、戏剧图书、戏剧剧本、艺人社团档案、戏剧剪报及戏剧照片等。戏剧视听、图书、剧本均以中国图书分类编目,并纳入本县图书自动化系统的连线作业,而戏剧文物、艺人社团档案及剪报资料则另行开发软体建档。
早期因数位化系统未统一,致使许多资料无法转档,目前戏剧馆留声机唱片资料正进行数位化,采用国科会博物馆专案资讯系统,来处理诠释资料的输入/ 出及资料库管理,未来希望藉由此系统来完成戏剧馆藏资料数位化工作,建立一座“台湾戏剧网路博物馆”。
目前馆藏资料情形:
1.戏剧文物:约计3,000件,己完威电脑建档扫描。
2.戏剧视听:约计5,000件,完成中国图书分类编目电脑系统,目前唱片部份正进行数位化中。
3.戏剧图书:约计2,000本,完威中国图书分类编目电脑系统。
4.戏剧剧本:约计1,000本,完成中国图书分类编目电脑系统,预计下年度进行数位化
5.艺人社团档案:约计1,000余笔,完成基本资料电脑建档工作。
6.戏剧剪报:约计10,000余笔,自民国72年至今的戏剧剪报资料,己完成电脑建档扫瞄,可作全文检索。
7.戏剧照片:约计30,000张,完成映样资料。
三、宜兰县立兰阳博物馆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涌进城市的农民工渐渐形成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阶层。农民工进城以自己的劳动谋求生活的同时,为城镇的建设、繁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经济、文化水平的低下,居无定所的生活方式,制约了这个群体对公共文化设施的享用。公共图书馆作为由政府主办的、传播文化信息、实施科学教育的重要机构,承担着为公民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责,应把农民工纳为服务对象,为他们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
1 公共图书馆参与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意义
1.1是“图书馆服务宣言”的最好诠释
2008年中国图书馆学会正式了《图书馆服务宣言》,公开向社会承诺:“对社会普遍开放”“平等服务”“以人为本”,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公众早就应该知晓的信息,那就是向所有的人免费开放,为大众服务是图书馆的神圣责任,利用图书馆是每个人的文化权利。当代的公共图书馆理当顺应时代要求,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把开放性落到实处。而在城市人口中占绝大部分的是城市流动人口,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农民工。把农民工纳入图书馆服务的读者群体,为农民工提供文化服务,便是对《图书馆服务宣言》服务理念的最好诠释。
1.2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然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的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各种公益性文化机构和服务的总和。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内,任何公民都有权平等地享受由政府提供的文化服务,构建公共文化服务还特别是要重视和保障老人、儿童、学生、外来人口等弱势群体的文化权利。我国5.77亿城镇人口,农民工占城市人口的35%,他们在城市一般没有固定的住所,生活质量低下,没有固定的收入,相对贫困,是被排挤在城市生活之外的边缘化社会群体。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图书馆为农民工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因具有成本优势和传播影响优势而成为必然的选择。
1.3是公共图书馆实现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科学发展观把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目标。图书馆服务的对象不仅仅是那些有能力接受服务的人,还包括社会弱势群体。公共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的享受,不受年龄、学历、身份等限制,农民工得以步入知识殿堂;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是公共图书馆向农民工提供免费服务的前提,收入不高的农民可以享受的公共图书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此外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范围不仅局限在馆内,延伸服务也是其业务工作之一,公共图书馆可以为不能到馆接受服务的农民工,如建筑工地、厂矿企业等农民工较集聚的地点提供馆外的流通服务。公共图书馆为农民工营造了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文化环境,农民工通过公共图书馆为他们提供的文化服务,实现其自身素质的提高。
2 为农民工提供文化服务的实践
2005年5月,南宁市文化局和南宁市建委等政府部门共同创办了南宁市“农民工文化艺术节”,借此平台,我馆为农民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化服务活动。
2.1走出去,为农民工提供便利的文化服务
为读者服务是图书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为适应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扩大文化服务的覆盖面,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图书馆始终在探索开展便利服务,为广大读者提供近距离的、随时随地都可获得的文化服务。农民工分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根据南宁市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民工一般集中于市区内的各个建筑工地,于是我们将这部分农民工列为重点服务人群。我馆每年5月以“农民工文化艺术节”为契机,到工地开展图书馆服务宣传活动,在工地建立“图书流通站”,播放共享工程的优秀影片,并将“公益讲座进工地”列入全年读者活动工作计划中。
2.2精心策划,为农民工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服务内容
图书馆的服务项目是多方面的,从图书借阅、参考咨询到开展文化教育、文化娱乐。在开展“农民工文化艺术节”期间,如何在有限的时间、有限的场地内为农民工读者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我们精心策划了“图书展阅”“发放阅览证”“图书捐赠”“流通站的设立”“公益性科普讲座”“免费电脑培训”等项活动。其中“图书展阅”作为图书馆一种传统的服务方式,将图书馆部分藏书带到活动点,为农民工进行图书阅览服务,满足他们阅读需求的同时,也使他们对图书、对图书馆给予关注;为了把文化“种”在工地,让农民工能随时借到图书馆的图书,我们不但为农民工捐赠图书,同时在一些工地设立“图书流通站”,将图书馆部分图书以“流通站”的形式存放在工地,定期交换,由工地派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借阅的管理。为了让农民工更多、更方便地享受图书馆的公共文化资源,我们还将“绿城讲坛”公益讲座带进工地,专家与农民工谈卫生、谈法律、谈人生,公益性的讲座把具有时代特色的先进文化送到需要它的地方;为了缩小社会信息鸿沟,让农民工能掌握一技之长,有利于他们今后工作或再就业,我馆从08年起还在本馆电子阅览室推出了为农民工免费培训电脑知识的项目。
“农民工文化艺术节”自2005年举办以来,我们已到南宁市市区附近将近30个工地开展了文化活动,直接服务的农民工超万人次;同时建立了7个图书流通站,有近万册图书在工地图书流通站供农民工借阅,其中桂建工地流通站还不定期地派出农民工代表到我馆挑选图书。
3 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思考
农民工分布在城市的各个行业,本馆主要是针对农民工较集中、而且劳动强度较大的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服务的范围和时间都非常有限。公共图书馆在为农民工提供文化服务中要不断地提高服务水平,需要在思想认识上有所转变,服务方式上有所改进。
3.1强化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必要性的认识
关注农民工对文化的需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农民工对文化的需求,是我们为其提供文化服务的最大的理由。但长期以来大家在认识上有一个误区,认为建筑工地的农民工从事各种繁重的体力劳动,阅读对于他们似乎可有可无,以为这个群体缺乏接受知识的能力和对知识技能追求的欲望。然而当图书走近他们的时候,你才能感受到他们内心对知识的向往,虽然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学历普遍偏低,但学历不等同智力。我们设计的“知识谜语竞猜”中的“字谜”“成语谜”,有时难度颇大,都能被他们一一解破,让人不能不惊讶。农民工的智力与我们想象中文化不高、只会砌砖抹灰的“苦力工”真是不一样,为了一个不解的“谜”,执著地寻找答案那股劲,无不让人佩服。
农民工渴望受到良好的教育,用自己辛勤的劳动创造幸福生活,但美好生活的创造,离不开文化教育这个根基。因此,作为从事文化教育工作的图书馆,作为从事文化教育工作的图书馆人,对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农民工提供文化服务不仅有必要性,而且有可行性。只要我们提供的服务产品贴近他们的需求和接受能力,其效果是毋庸置疑的。
3.2流通站管理模式有待进一步研讨
我馆已在县级图书馆、社区、军营、村文化室建立了30多个“图书流通站”,由甲方(图书馆)提供图书并定期交换,由乙方(流通站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并开展借阅服务。但在开展流通站后续服务中,我们也发现把“工地流通站”建在工地的工棚里,方便了农民工借阅,但由农民工自己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工地人手紧缺、流动性大,给工地流通站的管理者很大的压力,管理不到位,图书就不能很好地被利用。如果把“工地图书流通站”建在公司总部,由项目部经理定期到总部更换批量图书,倒也可行,但这往往不方便农民工自己选择图书。此外,由于我们是批量转移图书,每次流通的数量也仅有500~1?000册,因此很难保证每册图书的内容都适合当地农民工朋友阅读,致使本来就不多的图书利用价值不高。目前,广州图书馆开展的“流动图书车服务到工地”应是一种比较方便快捷的服务方式。流动图书车,又有称之为“汽车图书馆”,汽车图书车定期流动到各个工地,方便农民工就近借阅。但汽车图书馆又是一种“高成本”的服务方式,需要一定财力和人力,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市级中心图书馆还可联合城区图书馆、工会图书馆、职工书屋共同搭建起为农民工服务的图书馆网络体系,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文化服务。
3.3公共图书馆应对农民工开展“个性化”的文化服务
3.3.1农民工实际需求特点分析。在2006年开展“农民工艺术节”期间,我馆为农民工发放了“阅览证”,在阅览证上详细标明了南宁市所有公共图书馆的馆址、服务内容,欢迎他们能在工余时间就近选择图书馆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服务。其目的就是想引导农民工利用图书馆,但由于他们除了晚上有空闲时间,很少有一个完整的休息日,更不用说到图书馆来看书学习了。故有必要按照农民工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做相应的服务方式。
3.3.2缺乏有针对性的书刊。在《武汉市农民工知识能力及图书馆需求调查报告》(《图书馆》2008年第4期)一文中关于“农民工利用图书馆状况”调查中的问卷第27题是“如果图书馆使用方便的话,您愿意常去吗?”这是一个了解农民工是否有去图书馆意愿的问题,结果,表示“可以试试”的占51.68%,“很想去”的占35.08%,表示“没有兴趣”的只占13.2%。可以说农民工对于图书馆的潜在社会需求还是非常庞大的。换言之,86.8%的农民工是我们图书馆的潜在读者群。但单纯的没有针对性的书刊流通往往难以持久,必将最终流于形式。我们应分析农民工对图书的需求,如我馆最初为流通站的配书时,采用的批量转移图书的方法,这部分图书就很难满足农民工读者的需求,而桂建工地的农民工代表到我馆选择图书效果就好得多。为此,我们应注重分析农民工的阅读需求,由专人负责为农民工工地选配图书,这样虽然工作量大,但合适农民工阅读的图书受到了农民工的欢迎,更容易激起他们对图书的热爱。
3.3.3有效的书刊推荐及针对性的技能辅导。公共图书馆要为农民工“量身定做”一些适合于他们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为他们开展个性化的服务,让他们享受到轻松愉快的文化服务。可以举办一些实用型的讲座,如宣传关于公共社会安全、劳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常识等方面与他们息息相关的知识,这些深奥的理论知识,通过专家通俗的讲解,便于他们接受。此外,公共图书馆应发挥社会教育功能,联合劳动保障部门等其他社会力量,争取政府资金支持,聘请不同行业的专家、技师,面向农民工推荐相关书籍,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适当购买一些适合农民工阅读的小说、农业种养、法律等等书籍,建成农民工专用书库,为农民工读者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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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20*年10月前,通过采取建立临时文化活动室、组织流动文化服务等措施,在受灾地区过渡安置集中居住区域建立和完善过渡性文化服务基本功能,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到2010年,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要按有关标准基本完成受灾地区主要文化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其余区(市)县按照“十一五”规划,基本实现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到2013年前后,通过倾斜发展、重点扶持等措施,使受灾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同步发展,使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形成支撑体系,使文化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文化创新能力明显提高,文化建设与城乡一体化同步发展,*文化发展整体实力居中西部地区领先地位。
二、重点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好、实施好灾后文化恢复重建规划
1、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受灾地区文化部门要迅速抓好健全组织和恢复队伍工作,指导、协调和帮助受灾严重地区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乡(镇)综合文化站健全组织机构,在短时间内落实生活保障,建立临时办公场所,恢复正常办公秩序,重建基层文化骨干队伍,创造条件开展文化服务,组织开展相关的群众文化活动。
2、做好灾情评估统计。要主动、客观、全面、准确地做好灾情评估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文化图书、器材设备的抢救工作,加强公共财产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认真组织震灾损坏建筑设施的安全评估工作,对受损轻微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修复并对公众开放服务。
3、科学规划恢复重建。按照市政府和省文化厅的要求,以及“规划先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工作思路,确保灾后“两馆一站一室”等公共文化设施恢复重建纳本地恢复重建规划,通过重新规划,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在满足基本功能和需求的基础上,着眼长远,提高档次,即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又要发挥自力更生的精神。
(二)继续以推进“五项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过渡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推进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保证“两馆一站一室”建设到位。各区(市)县要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抓好过渡安置集中居住区的配套文化设施建设,满足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期间文化需求。受灾严重的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和大邑县要把“两馆一站一室”纳入灾后重建统一规划,早日完成达标建设;其余区(市)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在20*年6月前完成全市文化馆达标建设任务,20*年12月前完成全市图书馆达标建设任务;20*年,要全面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标准化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村文化活动室基本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基本实现“一人一册”。“十一五”期间,要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文化建设财政投入体制。
2、推进城乡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继续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数字化工程、数字化图书馆工程。*图书馆要抓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市、县支中心建设,确保网站内容、网站容量和网络传输速度达到全国一流水平。20*年前,全面完成县级支中心建设,配合市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和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的推进,在100%的乡镇(街道)、70%的村(社区)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继续按照“公益事业,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思路,深化全市农村电影改革,20*年底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村数字电影全覆盖,实现每月每村、每个过渡安置点一场数字电影的目标,并初步建立起市场化运行机制。20*年,完成*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建设,并实现全市所有图书馆数字化联网,数字图书馆读者点击率每年上升20%。
3、推进城乡文化带动工程。继续深入做好送文化下乡和扶持城乡特色文化品牌工作。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和大邑县今年重点完成过渡安置点公共图书流转点建设工作;其余区(市)县继续推进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设图书流转点工作,确保到20*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8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图书流转点。继续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举办“中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和“*风情节”,在九区和高新区举办“文化*—大型广场文化活动”;继续实施电影木偶皮影进校园、专业院团进乡镇、慰问演出进工地、高雅艺术进社区等活动;各区(市)县继续打造当地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把丰富受灾地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作为群众文化活动的重点,既坚持送文化服务到临时安置点,又积极组织受灾地区群众开展各类文化活动。通过调演、比赛等形式,培育一批民间文艺骨干队伍,加强对农村文化市场的引导和管理,推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文化系统新农村文化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4、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地保护和中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筹备工作。完成“三个集中”工作的保护地域风貌、历史遗存调研,形成可行性报告,力争成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通过“民间艺术之乡”、“特色文化之乡”创建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保护和传承地方传统文化,扶持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拳头产品。实施文化品牌战略,培育和扶持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院。2010年前,完成1—2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保护区的申报和规划。借助中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和*风情节的契机,包装、展示和推广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资源。
5、推进城乡文化人才培育工程。按照城乡文化人才队伍培育工程的要求,通过下派挂职、上调锻炼、集中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特别是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和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的人才队伍建设,做到阵地有人管理,活动有人组织,作用得到切实发挥。震灾受损严重的地区,要把培养文化人才作为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手段,培养一批文化骨干,带动群众积极参加各种文化活动。
(三)以弘扬时代主旋律为主线,大力繁荣文化艺术事业
1、抓好文艺创作演出。各国办、民营文艺院团在抓好年度艺术创作生产的同时,结合“5·12”汶川大地震后的抗震救灾工作,积极创作生产一批反映人民群众重建家园方面的文艺作品,弘扬不折不挠、团结互助的伟大民族精神,唱响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时代主旋律,为抗震救灾、重建家园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认真组织实施惠民演出工作,使“众志成城、重建家园—我们在一起主题文艺慰问演出”制度化、经常化。加强对各区(市)县特别是重灾地区文化部门开展艺术创作和艺术活动的工作指导,各区(市)县要注意积累创作素材,抓好创作生产,积极用新创节目为群众演出,提高本地文化活动的质量。
2、大力推进剧场建设。各区(市)县特别是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等受灾较重地区,要按照《文化部关于公共文化设施灾后重建规划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推进本地剧场建设工作,将剧场建设纳入灾后重建规划,力争在2010年前按标准建成适合本地区文化发展要求的中型剧场,确保本地生产的剧节目和引进剧目有较为适宜的演出场地。市文化局在推进武侯区、成华区剧场建设的同时,将重点支持和指导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抓好相关剧场建设工作。
3、推动旅游演艺产业发展。各区(市)县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旅游演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和要求,着眼于加快本地旅游演艺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丰富文化旅游产业内涵,繁荣本地文化艺术事业,坚持“政府引导、城乡兼顾、鼓励发展、市场运作、重点推进”的旅游演艺发展原则,采取整合旅游演艺资源等方式,推动旅游演艺产业发展,提升本地文化魅力,力争形成投资具有较大规模的旅游演艺剧目并上演。
(四)以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为核心,提高文化产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1、抓好重点项目。以重大项目为支撑,恢复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以恢复重建文化旅游设施为重点,发展文化旅游、演艺娱乐、民俗风情等特色产业,继续打造历史文化、休闲文化等特色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尽快对受损的文化旅游设施进行恢复重建,重塑都江堰水文化品牌,同时围绕古蜀文化、三国文化、诗歌文化、特色古镇文化打造系列有影响的文化旅游精品项目。积极指导和支持受灾古镇恢复重建工作,促进乡村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利用*文化资源,高起点建设一批重点文化基础设施,打造*文化旅游新亮点。重点抓好都江堰—青城山文化旅游设施恢复重建项目,都江堰二王庙景区文化旅游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彭州市地震遗址公园建设项目,崇州罨画池文化旅游配套设施项目,崇州鸡冠山九龙沟文化旅游休闲产业项目,受灾地区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建设项目。
2、抓好政策配套。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经济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倾斜扶持政策,协助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更为开放和有较大突破的文化产业政策,为文化产业迅速恢复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抓好市场繁荣。合理规划受灾地区文化市场重建工作,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受灾地区文化市场重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重点以演艺协会、博物馆协会、网吧协会、音像协会、歌舞娱乐协会为抓手,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形成开放型、多主体、多样化的产业发展格局,提高文化产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五)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修复重建工作为重点,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1、抓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修复重建工作。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启动对受损的59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修复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相关专业机构,重点抓好世界文化遗产、全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受损的国家一级文物修复重建工作。力争到2011年,完成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二王庙景区的修复重建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抗震救灾纪念设施、实物资料征集和建设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地震遗址公园的建设工作。
2、抓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继续抓好文物普查的宣传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突出普点,加强技术支持,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确保我市第三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在2010年10月前按时保质完成,并在此基础上延伸成果应用,努力形成“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和谐局面。
3、加强博物馆建设。加强对全市各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指导,积极发展和丰富博物馆事业,不断改善馆藏文物库房保管条件,提高展陈水平,加大博物馆宣传力度,做好《*博物馆文化之旅导览图》、《*文化宝典》的编印工作,充分发挥博物馆的文化传播阵地社会功能。结合地震灾害馆藏文物修复工作,继续编制《*市珍贵文物保护修复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馆藏珍贵文物本体保护修复项目。
4、做好文物勘探和考古研究。切实加强文物勘探发掘考古工作,积极会同国内外专家和相关机构,重点对以金沙文化为代表的古蜀文化进行研究,科学制定考古发掘规划,加强考古理论研究,努力突破文物保护等难题,为*文化旅游发展提供历史文化支撑。协调推进《*市大型古文化遗址保护管理规定》立法进程,在20*年完成该草案的起草、论证、修改和送审工作。
(六)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为根本,加强文化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1、加强依法行政和管理。坚持恢复重建和加强管理并重,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重点围绕网络文化市场、音像制品市场、歌舞娱乐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等领域,深入开展文化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大文化市场管理举措的督促落实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深入开展网吧及网络游戏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娱乐场所日常监管,努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推进文化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市文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建立和完善文化企业信息库和行政处罚数据库。大力支持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发展,促进行业组织实施自律。落实创建青少年“绿色网上空间”和打击“黑网吧”目标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建当地文化市场专职协管员队伍,强化技术监管手段,建立完善网吧及娱乐场所监管系统。
3、加强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文化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把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的执法队伍作为实现依法行政目标的关键环节,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执法人员,坚决取消执法资格,吊销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有关标志的通知》精神,做好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执法标志等的规范管理,树立*文化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要求
搞好“三下乡”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活动,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最佳方式,体现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怀。为此我们把“三下乡”活动作为县委、县政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加强领导。我们调整充实了县“三下乡”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书记任组长、分管县长、人大、政协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宣传部、文明办、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局、广播电视局、科协、团县委、县妇联、新华书店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并由专人负责。
(二)健全机制。我们宣传部是“三下乡”活动的牵头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如何,关键在机制运行如何,为此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对“三下乡”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有计划、有特色、有重点的开展活动,把“三下乡”活动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活动的开展情况的考核,将“三下乡”活动内容细化、量化、纳入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去年以来,我们召开两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活动的开展进行部署,各成员单位也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制定了计划,保证了“三下乡”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加大宣传。我们每次搞“三下乡”活动都由县电视台跟踪做专题报道,在电视台开辟专题《双百下乡,电教致富》、《走进乡村》、《科技之光》、《视点》、《农情播报》等栏目,围绕农业生产新品种推广,现代种养技术、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同时利用科普大蓬车、自制宣传展板、VCD光盘巡回展出和播放,使“三下乡”活动家喻户晓。
二、统筹兼顾,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三下乡”活动。
全市2008年“三下乡”活动启动仪式会议后,我们根据市里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08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计划》,明确任务,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也相应制定了实施方案,将“三下乡”活动变集中下乡为常下乡,根据农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一)在文化下乡方面,县文化局将文化下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三下乡”工作,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靠上抓,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拨出专项经费,确保文化下乡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春节前夕,组织全县二十余名书画名家到农村为群众义务写春联、作画。县图书馆利用乡村大集,分门别类地将科技、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图书送到群众家门口。县文化馆、中老年艺术团、戏剧协会和柳琴剧团结合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农村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编排成文艺节日,在农村集日演出,文艺节目语言通俗易懂,宣传党的政策深入人心,深受群众欢迎。县电影公司选择二百余部优秀国产影片,并配备了科技、法律、教育等方面与农民贴近的影片到农村、企业、学校巡回放映。在组织文化下乡过程中,积极发现培养农村文化骨干,帮助村街建立健全文体活动室761个,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文体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和群众业余生活的健康发展。
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包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资源和服务内容,以及人才、资金、技术和政策保障机制等。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下,我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文化大市、文化强市为目标,以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跨越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随着经济的强劲发展,我市市、镇、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也步入了快速发展轨道。市文化馆顺利进行了改扩建,建筑面积近6000M2,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均居苏中、苏北前列,被评为国家一级馆;市图书馆、博物馆新馆建设工程正在规划准备中,初步选址、勘测、概念设计等工作已基本完成;20个镇文化站全面建成达标,并对外开放,提前一年实现了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已建成村文化活动室298个,占全市总村数的90%;建成农家书屋65家。目前,全市以市级重点文化工程为龙头,镇文化站为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为基础的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已初步形成。20*年,我市继续被评为江苏省群文工作先进县(市);20*年,被表彰为江苏省农村文化建设先进县(市)。
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统筹,强势推进,切实履行政府职能
近几年来,市政府十分重视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一是凸显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坚持从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工程、惠民工程,切实做到“五纳入”,即:纳入全市“十五”、“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特别是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领导工作分工;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纳入机关相关部门和各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每年评选10个文化工作先进镇,并在全市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二是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意见。20*年,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市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奖惩措施、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20个镇文化站全面达标的必成目标,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同时,将此纳入20*年市政府为民兴办的“十二件实事”之一,并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今年初,市政府又将市博物馆、市图书馆新建工程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抓紧规划,迅速启动。三是强势推进,定期督查。市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工作,与相关部门和各镇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
(二)抓住机遇,争取支持,努力破解建设制约瓶颈
资金问题是影响和制约我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的最大瓶颈。我们巧抓机遇,善抓机遇,积极化解,重点突破。一是紧紧抓住新农村建设机遇。20*年初,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将农村文化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五件实事之一,并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我们多次赴省、市专题汇报,寻求支持。经过努力和争取,全市14个镇列入省专项补助计划。20*、20*两年,我市共计获得省、市文化站达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350万元,受助乡镇数和受助资金额均为南通其他县(市)总和;累计争取省“三送”(送书、送戏、送电影)专项补助资金近100万元。此外,还积极争取到省新闻出版局农家书屋援建计划,获得专项资金100万元。二是紧紧抓住有利于文化工作发展繁荣的政策机遇。“十七大”报告发出了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的号召,市镇两级对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经费投入力度前所未有。我市在财政状况还不宽裕的情况下,20*、20*两年用于20个镇文化站建设的补助资金达到160万元,对文化站建设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各镇也不断加大建设投入,据统计,近两年全市镇级财政用于文体中心建设的资金累计达800余万元。三是紧紧抓住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机遇。近两年来,全市大力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四室八有”建设标准,“四室”即:办公室、会议室、卫生室、文化室。将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作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四是紧紧抓住农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机遇。利用“体育健身村村有”工程,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镇、村两级文化阵地活动设施和活动内容,提高了文化阵地的吸引力和设施、设备的利用率。
(三)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务求推进速度能快则快
面对我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基础薄弱、资金压力大、上级要求高的实际,市、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创新举措,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形成推进合力。市政府多次召开现场推进会、情况汇报会,协调解决推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加大督查、检查的力度与密度。各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经济建设压力大、工作任务重、财力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努力破解资金、用地等难题,按时按质完成了达标建设任务。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尽职尽为,合力推进。市文化局作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的责任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当好参谋助手:一是组织力量对全市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情况调查摸底,及时提出全市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发展规划建议,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定期召开文化站长例会,策划组织各类推进活动,协助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意见,推动全市面上工作快速、均衡开展。三是建立局长挂帅,副局长挂钩包干的工作机制,做到包督查、包指导、包推进。四是加强服务和协调,组织镇分管领导和文化站站长赴通州、泰兴等地参观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推进质量,加快推进速度。五是适时对各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的选址、功能设置、内外装潢等给予帮助和指导。由于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到位、服务指导到位,我市镇文化站达标建设工程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受到了省相关部门的表彰。
(四)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做到功能设置科学实用
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推进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既适度超前,又实事求是;既坚持标准,又经济适用;既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在镇文化站建设上,我市提出阵地面积不得少于800M2,基本功能不低于8项,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50天的要求,略高于省提出的建设标准。由于各镇经济基础不一,情况各不相同,建设模式也不尽相同。全市20个镇,大致采用了三种建设模式:一是东陈、桃园、袁桥、下原、吴窑、江安、磨头、搬经等8个镇,按照标准要求,投资新建,面积最多的镇达1400M2;二是柴湾、如城、郭园、高明、林梓、九华等6个镇,采取资源整合的办法,将闲置的学校、派出所、管电站等用房进行改造,既盘活了闲置资产,减轻了财政压力,又妥善解决了文化阵地问题;三是雪岸、常青、白蒲、丁堰、长江、石庄等6个镇,对原文化站或影剧院采取改造提升的办法,按照新的标准要求,增加阵地面积,扩展功能设置。
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结合“体育健身村村有”、“图书援建”等工程的实施,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同步落实,大力推进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建设,可望今年10月底实现全市全覆盖。
市文化馆作为老城区重要的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在2003年旧城改造过程中,有一半的活动用房被拆除。由于诸多原因,改扩建工程一直悬而未决,不但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制约了阵地作用的发挥。对此,文化部门的同志不等不靠,创新思路,主动作为,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融资600余万元,于20*年对文化馆实施改扩建,20*年全面建成并对外开放,新增活动面积3500M2,拓展声乐、器乐、舞蹈、书法、美术、健身、写作等11个大类、18个项目的艺术培训。无论是硬件建设,还是活动开展,在全省均处于领先位置。
市木偶艺术团是我市唯一的国办艺术团体,承担着繁重的中心演出和“三送”任务。多年来,团部一直借租在新民建筑站,条件十分简陋,严重影响了演职人员的积极性和剧团的发展。面对困难,市领导主动关心,文化部门的同志想方设法,整合资源,调整市图书馆的四、五楼近1000M2,作为木偶艺术团办公和排练场所,购买了320M2的演员宿舍,妥善解决了木偶艺术团办公及演员生活等基本问题。
(五)建管并重,建用并举,充分发挥文化阵地作用
一是阵地文化活动正常开展。市文化馆充分发挥城区文化活动主阵地作用,认真策划和组织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综合性群众文化活动,常年开展电影放映、艺术展览、艺术培训、才艺比赛等活动,做到“月月有主题,天天都开放”;市图书馆努力拓展服务功能,简化借阅手续,年均接待读者超过20万人次。同时,实行开门办馆,延伸服务触角,在镇村、社区、敬老院、学校、军营开辟流动图书室,并积极做好镇、村图书管理和借阅服务指导工作;市博物馆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免费开放,充分发挥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各镇文化站都能比较正常地开展书报阅览、体育锻炼、艺术培训、综合展览等8项以上活动,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文化活动需要;村(居)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则为群众就近开展文化活动、读书看报提供了便利。二是主题文化活动精彩纷呈。市文化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年均组织开展4-6场大型主题文化活动,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激发和鼓舞全市人民跨越争先的斗志。几年来,借助“一会两节”等重大活动,成功举办了“群星拜寿”、“*如歌”、“欢乐中国行——魅力*”等数场高质量的大型文艺演出,满足了人们对高雅艺术的欣赏需求。三是社会文化活动形式多样。“雉水之夏”是我市十多年来一直坚持开展的文化品牌,市文化部门不断创新内容,拓宽服务范围,变以如城为主,为向农村、企业、港口、军营拓展;变以夏季为主,为全年均衡开展;变一年一个主题,为一次一个主题,让优质文化资源惠及更多百姓,受到了城乡居民的普遍欢迎。群众自办文化红红火火,老年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各具特色,活动常年不断。农民艺术节、文化一条街、文化大院、文化庙会、元宵灯会及体育竞赛等系列农村文化活动广泛开展。白蒲镇被省文化厅命名为京剧之乡,如城镇和林梓镇分别被评为南通市工艺丝毯之乡和红木雕刻之乡,如城锦绣莲湘队、宏坝老年文艺队、九华通剧团被评为南通市特色团队。三个家庭参加中央电视台“神州大舞台”、“星光大道”家庭才艺大赛并获奖。四是“三送工程”深受群众欢迎。20*年以来,累计向镇、村送图书45000余册,送戏189场,送电影5000余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常青镇电影放映员王东生被评为“全国十佳优秀放映员”。五是文艺创作不断繁荣。近几年,文艺创作、艺术生产成果喜人,32件作品在全国性演出、评比、展览中获奖,58件作品在省级参赛、参展、发表。与日本、浙江温岭、东台等地进行了跨区域的美术、书法作品交流,扩大了我市的对外影响。六是民营剧团不断壮大。全市登记在册的民营剧团达1*个,从业人员800多人,年均演出23000多场,观众达600多万人次。我市民营剧团发展壮大的成功经验被国家文化部、省文化厅称为“*现象”,《人民日报》、《中国文化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均予以报道。去年,首届全省民营剧团优秀节目调演暨民营剧团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我市成功举行。
(六)提升能力,激发活力,不断加强文化队伍建设
一是实施素质提高工程。2005年以来,文化系统相继开展了“效能革命”、“效能提速”、“争创优质服务单位、争当优质服务标兵”、“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等主题教育活动,提升素质,激发动力,引导文化人才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担当起推动我市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历史重任。二是实施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引进人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16人充实文化队伍,优化了人才结构。合理使用人才。打破人员性质和单位界限,合理调整,将年轻有培养前途的同志放在重要岗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大力培养人才。为人才成长和脱颖而出提供条件,营造环境,让大部分同志都有机会在学习培训、工作一线和重大活动中得到锤炼和提高。三是实施管理创新工程。创新用人机制,严格管理、考评,实行岗位竞争和全员聘用,文化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进一步发挥。对镇文化站工作人员使用方面,文化部门主动与各镇党委、政府交换情况,提出建议,近几年先后对镇文化站4名同志进行了调整。
二、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全市文化建设特别是市、镇、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间凝聚了各级领导、相关部门的关心和指导,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爱和支持。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阵地不足、设施不佳、服务不好、服务不了等现象依然存在,具体表现在:
一是经费投入相对不足。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的经费投入正在逐年增加。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总体看来,目前财政投入与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的需求、与上级文化经济政策的要求仍有较大距离,直接导致了网络建设相对滞后,质量相对不高,功能相对不全,作用发挥受到制约等诸多问题,与城市化、集聚化建设步伐不相协调。
二是建设标准普遍偏低。从市级重点文化设施现状看,市图书馆现有建筑面积仅3000M2,连古籍保管必备的干湿机、阅览室内空调等基本条件都不具备,电子阅览室、盲人阅览室等基本功能也尚未到位。与国家一级图书馆所要求的“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图书年入藏总数不低于5000种、现代化技术装备、数据库建设、自动化网络建设”等硬件标准相距甚远。市博物馆阵地面积不足,陈列展示、教育研究功能受到很大制约。馆藏库房狭小,文物保护环境差,缺少必备的恒温、恒湿、除菌、除尘设备,文物安全防护级别偏低,给馆藏文物分类保管、科学保管带来很大困难。市文化馆缺少停车场,给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造成极大不便。城区文体活动场所数量不足,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从镇文化站建设现状看,仍然存在着建设标准偏低,布局不够合理,功能设施不全等问题。同时,一个镇只有一个文化站,服务半径太大,很难满足几万人开展活动的需求。从村级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建设现状看,大部分村人口在3000人左右,而村文化活动室面积仅有几十个平米,最大的也只有100M2左右,人均不足0.3M2,加上设施不够完备,村民文化生活相对贫乏、单调的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
三是阵地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由于活动经费和人员数量、素质等原因,不少镇、村文化阵地存在着重建轻管、重建轻用现象,正常开放难以保障。此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的文化需求已从过去单纯的娱乐变为广泛的“求知、求美、求富”多元化需求,从被动接受变为自主选择。而一些镇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开展活动的手段相对简单,形式相对陈旧,活动内容也缺乏创新,导致这些镇、村文化阵地出现了“所建”和“所用”、“所供”和“所需”之间不平衡、不适应的现象,使用效率和效益未能达到最大化。
四是文化人才青黄不接。其一,断层现象严重。全市在编文化干部,50岁以上的占到将近一半;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仅占40%;中级以上职称的仅占19%。其二,专业人才缺乏。现有人员中,不少是顶替、土地工安排、政策性安置进文化系统的,大多专业不对口、技能不高,加之文化系统相对冷门,文化人才引进困难较大。文化管理人才、文化艺术人才、文化经营人才尤其缺乏。其三,体制机制不活。尽管文化部门已经做了不少改革探索,但由于体制,人员流动渠道不畅,考核奖惩兑现难度较大,主观能动性、积极性难以最大限度发挥。其四,基层文化队伍后劲不足。镇文化站人员不同程度存在工资发放不及时、福利待遇低,以及欠缴养老保险等后顾之忧,直接影响了基层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基层文化活动的开展。
三、加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的工作举措
当前我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共性的,也有个性的,通过不懈努力是完全可以解决的。下一步,我们将以更加到位的认识,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创新的思路,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谋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新突破、新跨越,使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与*“江苏跨越发展的领先者”、“江北科学发展的排头兵”、“苏中和谐发展的领头羊”的总体目标相适应。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意识,全面领会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新要求
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文化产品与公共文化服务,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更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此,我们将正确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文化建设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的关系。我们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对包括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在内的文化工作的领导、协调、保障作用。将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切合本市实际的文化发展战略,研究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为文化工作的发展创造条件,推动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纳入岗位目标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把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作为评价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实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对推动文化工作的杠杆作用,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正确处理好眼前和长远的关系。文化建设是一项不容易出“政绩”的基础工程,是一项需要持之以恒才能见效的长期工程,我们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给予文化建设更高的重视,更多的关注,更大的倾斜,为文化工作持续发展、跨越发展积蓄力量,夯实基础,充分发挥文化独特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正确处理好建设与使用的关系。阵地建设是基础,是载体,而加强管理,发挥作用才是关键,才是目的。今后,我们将着力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根据形势发展和群众需求,进一步完善阵地功能,提高阵地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固守阵地,不以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文化设施用途,不挪作他用,对已挪作他用的将限期收回,防止重蹈过去“先建后卖、得而复失”的覆辙;另一方面,将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全市文化阵地管理使用意见,确保市、镇、村三级文化设施守得住,管得好,用得足。
(二)紧扣时代脉搏,突出惠民宗旨,正确把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新特征
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其作用不仅在于为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更重要的还在于为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提供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为此,我们将努力做到“三个坚持”:
1.坚持公益性。公共文化产品及其服务,具有鲜明的公益性属性。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中,政府既是组织者,更是实施者。市镇两级政府将切实履行职责,确立“政府主导、政府主抓、政府主投入”的思路,制定包括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在内的各项文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着力发挥好规划引领作用、政策导向作用和管理监督作用。
2.坚持统筹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区域统筹。采取切实措施,改变“农村文化阵地设施好于城市,城市文化活动开展好于农村”的不平衡现状,做到资金安排向最欠缺的地区倾斜,优惠政策向最薄弱的地区倾斜,优质文化资源向最需要的地区倾斜,在统筹协调中求发展、以发展促进更好的统筹协调,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对差距,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对均衡。
3.坚持普惠性。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我们将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权益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追求。继续加强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做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需求,不断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辐射力。继续实施“三送”文化惠民工程,务求形式更新,效果更好。继续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一般不收费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普惠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同时,积极探索低偿、有偿文化服务新模式,努力提供多品种、多层次的文化服务,使公共文化服务由普惠性向个性化延伸。
(三)坚持高标准,拓展新空间,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服务的新期待
一是实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市图书馆、博物馆新馆建设工程为重点,继续推进市级文化工程建设。做好财政、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协调工作,实质性地推进“两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筹资等工作进程,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按照“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将市图书馆新馆建设列入2009年市财政预算,并力争将其作为2009年政府为民兴办的实事之一,确保2009年底工程主体完工,2010年投入使用;将市博物馆新馆建设列入2010年市财政预算,年底工程主体完工。确保做到高起点规划、高速度推进、高质量建设,真正把“两馆”建成靓丽的文化地标和城市景观。重点加强如城(街道、社区)、*港区、开发区等经济总量较大、人口较密集地区文化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力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继续巩固和拓展镇文化站服务功能,精心设计阵地活动项目,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形象;创新群文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拓宽服务渠道,服务触角延伸至每一个社区、村(居),不断增加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源总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二是实施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加强数字电视村村通、体育健身村村有等文化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以服务网络建设为重点,以共建共享为基本途径,以多种传播方式为手段,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加快建设进度,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服务便捷、满足需求、覆盖城乡的文化服务网络。
三是实施文化品牌打造工程。充分发挥文化品牌效应,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不断迈上新台阶。创优现有文化活动品牌。继续巩固和提升“雉水之夏”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创新演出形式,延伸服务触角,努力让更多优质文化资源惠及百姓;继续发挥木偶团等专业剧团作用,传承优秀文化传统,放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杖头木偶的品牌优势,排演精品剧目,做到服务中心与服务百姓相统一,艺术性与政治性相统一;继续推进群众文艺创作,以音乐创作为重点,带动文艺创作全面繁荣,力争多出精品力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继续放大民营剧团亮点,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大力扶持和引导民营剧团做大做优做强。进一步加大稽查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演出和不健康演出,取缔违规经营行为,净化农村演出市场,促进整体水平提升,充分发挥民营剧团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扩大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着力打造文化活动新品牌。我们将充分依托大剧院等重点文化阵地,每年举办“文化艺术周”;充分利用节假日、庙会、农闲等有利时机,每年组织“农民艺术节”,努力把“艺术周”、“艺术节”办成文化艺术盛会、人民群众的节日,让广大群众分享文化成果。
四是实施文化服务创新工程。针对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新要求,不断加大管理力度,不断探索服务新模式,拓宽服务新渠道,提升服务新水平。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农村,汲取乡土文化营养,创作排演内容积极向上,贴近百姓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让广大群众“看得懂”;策划和邀请知名艺术团体来如演出,积极探索政府买单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推行低票价制,让广大群众“看得起”;在注重大型文化活动开展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各类面向农村、农民演出的投入,引导群众文化消费,培育壮大文艺演出市场,让广大群众“看得到”。以文化服务的创新,带动文化消费的普及,用文化凝聚人气、凝聚人心、凝聚力量。
(四)创新工作思路,破解制约瓶颈,积极探索解决公共文化网络服务不了、服务不好等问题的新办法
着力破解资金瓶颈。千方百计确保“公共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经费投入不低于财政支出的1%”投入标准,将公共文化阵地设施建设、文化活动开展、文化精品打造、人才培养培训、设备更新维护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努力实现文化设施建设有保障,文化活动有保障,文化人员福利待遇有保障。广泛吸纳民资和外资投资文化建设,大力引导人民群众举办公益文化活动,赞助公益文化事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使之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的有益补充。进一步创新投入方式,尝试文化活动项目制,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变“养人头”为“养事业”、“养项目”,形成“行政推动为主,市场运作为辅,群众广泛参与,多方筹资并举”的文化网络建设投入新格局。
工作任务
一、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农户为对象,发展区、镇乡、村(社区)和非农单位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建立政府投入机制和社会投入机制,构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使各个层次人群都有合适的活动场所。
(一)区级:一大一小两个工程建设
1、平谷区博物馆的建设工程。20*年完成部分前期准备工作: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专家论证、评估和简单的结构设计等,争取年内开工。
2、影剧院小放映厅建设工程。建筑面积260平米,用于小型放映活动和小型会议。
(二)乡镇级:一个服务中心建设
争取市里资金完成2-3个乡镇、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新建、改造工程。
(三)村级:三个“一”建设:一个文化室、一个图书室、一个舞台
1、积极推进文化大院建设,为50个农村文化室、图书室配置设备。
2、继续推进农村数字化电影厅建设(根据市里补贴额度确定建设数量)。
3、推进村级舞台建设。提升村级舞台的服务功能。
4、加强山区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工作。
二、积极推进全区文化活动建设,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20*年是奥运之年,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我们将以宣传奥运活动、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重点,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主要是搞好九大活动、建设两大工程
九大活动:
1、创新开展农民艺术节活动。组织好第二届“火树银花靓平谷活动”,组织、策划好新春团拜会、秧歌花会进城大拜年等传统活动,使传统活动常办常新。
2、重点策划、组织好奥运文化广场活动。奥运工作为全年重中之重的工作,以“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为主题,在奥运倒计时节点日、国际奥林匹克日、奥运会开幕前期、奥运会举办期间及残奥会举办期间,开展庆祝演出活动、奥运知识图片展览宣传活动、奥运特色工艺品展卖活动、奥组委要求组织的奥运广场活动等四项共32场系列文化活动,营造喜庆氛围,宣传奥林匹克精神,展示平谷区群众期盼奥运、参与奥运、奉献奥运的精神风貌,为20*年北京奥运会造势。
3、层层推进“桃花大舞台”文艺演出活动。延袭“桃花大舞台”活动成功经验,将活动继续推进并深化,以区级桃花大舞台为龙头,依托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桃花大舞台,以区、镇(街道)桃花艺术团为主导,突出十七大精神、“和谐社会”建设、奥运盛事等主题内容,全年演出活动不少于2000场。
4、认真组织好桃花节品牌活动。组织好连续21天的世纪广场桃花大舞台演出活动。
5、继续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根据市文化局统一安排,继续实施文艺演出“星火工程”和“市属专业院团赴京郊边少地区公益性演出活动和周末场演出工程,送戏下乡不少于1000场。图书馆和新华书店送书下乡不少于4万册。
6、继续开展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影剧院、电影服务中心继续实施数字化电影放映“2131”工程,送电影下乡不少于5000场。
7、组织业余文艺队伍调演活动。以桃花大舞台活动为抓手,逐步完善全区文艺调演机制,推进以艺术节、桃花节、夏日文化广场、金秋艺术欣赏为主线的四季常规大型文化活动的开展。
8、促进文化展示、交流活动。以平谷精华武术学校为代表,以“北京艺术家庭”为展示基地,以平谷区内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为优势,抓住机遇,继续做好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拓宽文化交流之路。组织好“泃河情”平蓟兴风光摄影展、华北六省市书画影联展、桃文化收藏展等展览活动,促进与周边省市、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
9、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活动。一是民间文学类区级非遗项目相关资料整理、书籍出版工作。编辑出版丫髻山传说、仁义胡同传说、轩辕黄帝传说、平谷区抗日歌谣、平谷村落域名传说等5套书籍。二是重点区级非遗项目传承展示活动,对平谷调等10个项目进行传承展示活动,对各类项目从服装、道具等诸多方面进行装备、扶持,使项目在延袭传统的基础上得以更好的发扬,使项目为公众熟悉与认可。三是市级非遗项目的“标志碑”设立工作,在仁义胡同旧址、轩辕庙旧址分别设立大型立体“标志碑”,对项目情况进行明示。
两大工程:
1、乡镇、社区“十个一”建设工程:包括一次专题会议、一个年度工作计划、一次农民艺术节活动、一项周末桃花大舞台演出活动、一次家庭藏书评选、一次读书体会交流会、一项电影放映工程、一次书画影展评活动、一支镇级桃花艺术团、一支村级新农村文艺宣传队。
2、非农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五个一”建设工程:建一个图书室、组织一次书、画、影比赛、开展一次歌咏比赛、组织一次联欢会、有条件的单位建一支演出队伍。
三、加强队伍建设,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后劲
以培养和建立基层文艺骨干队伍为着眼点,以提高素质、扩大规模为目标,抓好四支队伍建设,达到四个要求。
四支队伍建设:
1、加强管理者队伍建设。社区和乡镇文化干部按原有编制数尽快归位,解决社区和农村文化活动缺乏、文化管理不到位问题。
2、加强桃花艺术团建设。加强24支区、乡镇、街道桃花艺术团建设,三个月内为其配备设施、设备。
3、加强业余团队建设。新发展各类群众性业余文艺队伍30支,使全区群众性业余文艺队伍累计达到480支。
4、加强骨干队伍建设。搞好“千人培训工程”,组织乡镇文化干部、业余剧团骨干、图书室管理员、数字电影放映员、基层文艺骨干等各类培训,全年不少于2000人次,培训艺术骨干不少于700人。
四项要求:
1、队伍建设要以广大群众为主体,使群众既是文化的创造者,又是文化活动的参与者,不断提高群众的文化活动参与率。
2、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业余团队的演出水平,由自娱自乐型向演出型转变。
3、要以培训为重点,提高业余队伍的业务素质。采取外请老师辅导、外出交流、自学等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
4、桃花艺术团每年演出不少于20场,每个团至少要能够组织两套不同的、高水平的、不低于90分钟的节目。
四、加强文化市场建设,营造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
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培育和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抓好三支队伍、一项工程建设,搞好五项专项活动。
三支队伍、一项工程:抓好文化市场执法队、文化市场监督员队伍和行业协会三支队伍,建设文化市场科技监管工程,加强执法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化市场管理的格局。
四项专项整治活动:
1、抓好网吧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网吧的综合检查和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网络监控系统,提高对网吧的科技管理水平,确保网吧不发生严重问题。
2、继续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活动,严查非法出版物的出版、印刷、销售各个环节,使我区文化市场整体状况有一个较大的改进。
3、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印刷企业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市、区安排的安全检查行动,加大安全检查力度,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做好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市广电局《考核细则》的内容和标准,逐项抓好落实和检查验收,确保在市对我区的考核中,不发生任何问题。
五、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科学开发利用文物资源
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大执法与宣传力度,全面科学保护、利用文物资源,完成六项任务。
1、重点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调查工作,根据文物普查结果,完成3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
2、完成全国长城资源调查的野外测绘、数据采集工作,建立健全长城档案;
3、配合区规划委等有关部门,分批做好2至3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
4、积极配合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基建前有关行政审批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确保地下文物安全;
5、根据文物保护资金情况,分期分批做好文物古建的抢险修缮工作;
6、完成上宅文化陈列馆馆藏石刻碑刻丛书编写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进行以服装服饰为主的民俗文物征集工作;对搜集的平谷地区方言资料进行整理。
六、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文化产品
要鼓励和引导非公资本投资建设文化产业;政府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积极配合乡镇政府、企业、个人对文化产业项目进行策划、包装、宣传、推介,打造三个项目。
1、打造丫髻山道教圣地和文化庙会品牌。完善现有文物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帮助丫髻山管委会打造道教文化胜地和品牌传统庙会;有效整合周边资源,整治丫髻山碑刻,编辑丫髻山历史文化丛书,为我区新农村建设和旅游富民服务。
2、打造京东三元文化谷。在黄松峪乡打造京东三元文化艺术谷,帮助当地政府做好前期规划和项目包装,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3、打造东高村镇乐器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帮助东高村镇充分挖掘乐器生产与音乐文化创意文化的资源优势,将该基地建成以乐器生产制造为龙头,集生产、销售、商贸、教育、展览、旅游于一体的新型基地。
保障措施:
1、建机制促发展。坚持公共服务均等原则,建立文化活动的创新机制、大众参与机制、援助机制、配送机制、交流机制和信息传递机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机制,充分利用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广场文化活动等载体,在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艺术形式中注入现代文艺样式和内容,以多种文艺形式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使农民群众从中受到文化的熏陶和教育。
中图分类号:G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24-0240-01
基础文化部门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关键部门,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我们必须要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作用,基于此,本文就基层文化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作用进行了探讨,相信对有关方面的需要能有一定帮助。
一、综合基层文化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街道综合基层文化部门是社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市区文化馆、图书馆的延伸服务机构,肩负着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任。
1.丰富了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占领了社区思想文化阵地,提升了幸福指数;
2.直接为社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在新社区公共文化建设中,街道基层文化部门不仅要强化免费开放服务,而且要组织开展“文化三进社区”和“文化走亲”活动。村级文化事业的规划、建设、指导离不开基层文化部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街道基层文化部门去组织实施,街道大中型文化体育活动以及文体团队的管理更需要街道基层文化部门去发动、去发展。由此可见,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街道基层文化部门所面临和承担的工作是繁重而艰巨的。
(二) 助推文化遗产保护
近年来,各地站干部以强烈的文化责任担当,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文化遗产的普查和保护工作,发掘发现和搜集整理了数量可观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1.街道综合基层文化部门通过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挖掘文化底蕴,编写传说典故,使旅游景点的山水富有灵气和文化内涵,从而大大提高了旅游景点知名度和经济效益。
2.街道综合基层文化部门积极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间传统、大众喜爱的民间艺术及民俗表演项目,将文化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成为社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 普及科学文化知识
通过整合社区各种教育资源,借助“政府扶助、面向社会、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利用文化活动中心的电化教育场地和文化共享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各种素质和致富技能,使社区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接受到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的熏陶,从而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梦想、懂经营、善管理、爱科技的新型农民。
二、综合基层文化部门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面临的困惑
1.管理体制问题。由于《街道综合基层文化部门管理办法》缺乏刚性的约束机制,难以保证基层文化部门人员不务正业、当杂差使用。基层文化部门上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受当地街道政府的直接领导,导致管理体制不顺,文化政令不畅,行政干预较多,严重影响自身职能的发挥,影响基层文化部门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建设。
2.专职专用问题。街道综合基层文化部门干部常年充当街道干部和文化员的双重角色,长期承担街道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很难履行文化工作职能,很少有精力去考虑组织群众文化活动,产生了文化专干不专的问题。一些街道随意变动基层文化部门干部的岗位,有的则长期在编不在岗,更有甚者,个别街道连基层文化部门长都是身兼数职,人员不稳定,结构不合理,致使基层文化部门干部常常不务正业。
3.职能错位问题。一方面服务职能泛化。街道综合基层文化部门就像一个小文化局,管了大量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很多需要垂直部门解决的问题,上级文化部门却要下指标、定考核。另一方面管理职能弱化。街道综合基层文化部门的权力层层上划,而责任层层下压,文化部门的工作任务层层加码,导致权力与责任不相称,在实际工作中街道综合基层文化部门往往只负责任,没被赋予权力。
4.管理考核问题。现阶段,各地街道综合基层文化部门实行的是“条块并重、双重管理”运行模式,表现在管理考核上重行政工作、轻文化活动,重阵地建设、轻文化服务,重量化指标、轻结果运用,从而导致街道基层文化部门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开创性普遍不高,热衷于得过且过,应付了事。
三、强化综合基层文化部门职能作用的几点对策
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程中,街道综合基层文化部门要在办站理念上实现从单一功能向综合功能转变、从单向供给向双向互动转变、从看门守站向开门办站转变,必须要在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作机制、发挥服务作用、加强自身建设上下功夫、找出路、求突破。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要进一步明确街道对综合基层文化部门在人员编制、经济待遇、硬件建设、日常维护及经费保障等的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综合基层文化部门的队伍管理、业务指导和专业化建设职能。要通过街道综合基层文化部门法人登记,赋予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确定一名专职的基层文化部门站长为法人,使街道综合基层文化部门人员专职专用,分工明确,并在人员调配、计划制定、经费使用上有更多的自。进一步落实基层文化部门法人地位,对规范基层文化部门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文化部门服务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进一步完善运作机制
1.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根据基层文化部门年度考核办法,分解任务到人,量化细化职责,基层文化部门站长要与街道政府和县市文广局分别签订目标责任状。
2.推行项目管理。为化解基层文化部门人少事多的矛盾,提高服务效能,对全年工作计划推行项目化管理,把任务量化到人,落实责任,年终考评。这样,既便于跟踪工作进度,又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3.实行激励机制。以基层文化部门考评定级和创建文化强镇为载体,对星级基层文化部门和优秀文化员进行表彰奖励,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以提高文化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年度考核为依据,注重实绩,奖勤罚懒,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先进评比、职称晋升、人事调动的主要依据;以展示展评为动力,通过文艺作品创作、表演的评奖,出戏出人出精品,以此来激励文化员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改革基层文化部门人员录用制度,逐步建立起完整、公正、健全的从业资格制度,对于新招录基层文化部门人员,建议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办法,重点录有具有艺术类专业知识的高校毕业生,或者直接向社会上招收有文艺特长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基层文化部门队伍,逐步扭转街道基层文化部门人员学历偏低、特长欠缺、辅导不强的状况。同时,全面加强在职文化员队伍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文化员才艺大比武活动,形成你追我赶、力争上游的竞争态势。建议省文化厅出台政策鼓励在职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学历进修、继续教育等形式,提升专业素养和学历层次,逐步形成以大专以上学历、中高级职称为主体的基层文化部门专职干部队伍。
(四)进一步发挥服务作用
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应突出综合基层文化部门的主导地位和主体作用,制定综合基层文化部门的服务标准和业务规范,完善服务公示制度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一次性向农民群众告知开放时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认真做好现场咨询、窗口接待、场所引导内容讲解等服务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基层文化部门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树立“群众第一”的服务理念,坚持“普遍均等”的服务原则,在服务中完善规范,在规范中提升质量,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免费开放服务中享受文化、丰富人生、得到实惠。
(五)进一步拓展管理范围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文化生活逐渐活跃,群众文化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为适应形势需要,基层文化部门人员除开展正常的“送文化进社区”活动外,主动深入社区开展业务辅导,积极组织“种文化”、“文化走亲”、“文化结对”、“文化低保”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惠民活动,努力把“文化种子”种到老百姓的“家门口”,扎根到基层的文化沃土中。因此,街道综合基层文化部门专业干部更要把管理服务的手臂伸向社区、社区、学校、军营、企业、家庭,努力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充分享受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带来的“红利”。同时,各街道综合基层文化部门要制订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文化阵地的人、财、物的绩效管理,使最小的文化投入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要加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活动有序进行,防止人为事故发生;要协助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物普查、宣传和保护工作,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做好社区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重视,基层文化部门应该要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有效的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以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带来积极点的帮助。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
第三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应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投资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县乡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行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援、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县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其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奖惩。
(四)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设立县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配备满足需要的工作人员。
(五)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年度财政预算应安排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专家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用于应由政府负责的公共设施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凡国家、省、市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县乡政府都必须安排配套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订和健全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七)建立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组织治理公共设施、破产企业存在的以及无法明确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本行政区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组织救援,做好善后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九)在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运输、烟花爆竹、电力、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等领域(行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第三章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统计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并信息。
(三)根据县政府的授权,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取、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第九条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把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条县经贸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对技术改造项目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并作为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前置条件。
(三)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电力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拼装车及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点。
(五)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县公安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控制道路交通安全指标。对机动车辆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及报废注销登记,负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日常教育和机动车驾驶证的年度审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纠正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超限、超员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布置、安装、维护、监管。
(二)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有效控制火灾安全指标。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四)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五)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第十二条县监察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风景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二)负责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行政责任追究。
(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县司法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县交通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县乡公路(包括桥、涵)安全设施(包括路标、交通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有关资质的监督管理。
(五)严格查禁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六)负责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浮桥、船舶登记、检审,监督检查船舶驾驶人员是否具备安全操作资格。
(八)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县公路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国、省公路(包括桥、涵)安全设施(包括路标、交通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第十六条县黄河河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黄河汛期和凌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县建设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纳入城市建设管理的前置条件。
(三)负责城市燃气、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区内道路(包括桥、涵)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五)参与建筑、燃气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二)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
(三)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并监督检查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县国土资源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在审批、核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时,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二)依法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违法从事选(洗)矿行为,规范矿山开采秩序。
(三)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
(四)负责组织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坍塌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监督矿山关闭后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五)参与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企业登记中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依法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作为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的行为。
(三)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点,依照有关规定,吊销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四)加强对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的安全监察。
(二)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点,查处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设备、仪器、仪表涉及安全指标的计量工作。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的质量。
(四)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危险源实施监控。
(五)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县国资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引导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三)督促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整改事故隐患,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支持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五)督促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县环境保护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县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的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监测。
(三)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旅游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全县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车辆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林业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森林防火监督管理工作。
(二)制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火灾信息。
(四)负责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县农机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
(三)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县水利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水利设施、河道、溢洪道桥梁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水利设施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民营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民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指导、监督民营企业落实新、改、扩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三)指导、监督民营企业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县气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县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二)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负责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向社会恶劣天气气象信息,建立与高危行业企业气象信息直通制度,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四)组织管理全县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负责对施放气球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县广播电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文化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第三十二条县教育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组织整改事故隐患。
(三)制订和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五)负责学生在参加劳动技能教育、公益性活动等方面的安全。
(六)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卫生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全县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四)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安全生产事故实施紧急处置和救护。
(五)负责食品、药品、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县体育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管理全县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俱乐部等场所的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场所、设施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县地震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县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地震监测、群测群防工作,并提供救援指导。
第三十六条县总工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县财政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负责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第三十八条县供销、粮食、物资、商业、水产、邮政、通讯、供电等单位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九条县人民政府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的考核、奖惩工作。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工作指标考核标准附后)。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于次年一月份进行。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等级是指,年度未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且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
合格等级是指,年度未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且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94分以下、81分以上(含81分)的。
不合格等级是指,年度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或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下的。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县政府对年度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并作为向上级推荐“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的前提条件。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不得提拔使用。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有关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有关部门凡涉及相关表彰奖励的,应事先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第四十五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第四十六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
(二)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机构、人员予以批准认定安全生产资质、资格的;
(三)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撤销原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四)违法委托单位行使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为的。
第四十七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批准向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超量提供剧、火工品等危险物资,造成后果的;
(二)批准向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提供剧、火工品等危险物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条件的。
第四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的;
(二)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
(三)干预、插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的;
(四)有其他干预、插手生产经营活动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申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组织审查验收的;
(二)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三)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报告、应急救援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五十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阻挠、干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的;
(二)阻挠、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
(三)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
第五十一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
(二)违反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