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11-08 11: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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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篇1

一、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采取行政措施,促进本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和涉及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

具体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高度重视,贯彻迅速,及时落实到基层和企业。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部门主要领导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解决本部门内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每次会议要有记录。会议确定的事项要督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按时完成。

3.根据本部门(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解决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发改、财政、建设、水利、通信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落实各项消防经费。工商、文化、建设、规划、房产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颁发有关证照时要依法审查消防安全手续;民政、农业、综治部门要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对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4.建立健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本部门(行业)所管理的企业制订和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责任书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指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同时制订配套的考核奖惩办法以确保落实。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实施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部门工作与干部考核内容。

5.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做到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四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达到100%。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部门(行业)所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及分管安全领导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中层以上安全管理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90%以上;安全员和特殊工种培训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上级的部署,在本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规定完成,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提高。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易于发生事故的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落实应急预防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到位。

8.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有专项整治任务的交警、交通、海事、安监、公安、经委、消防、建委等部门要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计划、有目标、有经费保证,完成各阶段整治任务要有总结(每季度、半年、全年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治理;本辖区、本部门合法企业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点。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包括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集市、工业企业等)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9.列入市级及本部门(行业)分级管理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按期限完成整改。被列为自治区级和市级本年度计划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100%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整治本年度达到90%以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有计划地进行治理,视情况采取关、停等措施。

10.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包括规模以下的小企业,认真、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单位隐患自纠率达100%。

11.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和检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经费依法纳入项目概算;组织推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3.各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道路行车安全和乡镇船舶安全动态管理。加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社区、交通安全文明单位学校和农机安全村工作。加强渡口渡船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14.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

15.发生安全事故时,按国家和自治区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属于本级权限处理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事故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16.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控制目标

(一)总目标。有效预防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起数和人数均比上年有效减少。

(二)具体目标。2008年全市各类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总数为93人,其中各部门和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道路交通71人,工矿商贸企业9人,铁路路外4人,水上交通2人,建筑企业2人,火灾1人,农机1人;其他(渔业)3人。没有控制指标的部门(行业),年内无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三、工作报告

各责任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以下要求和时限一式二份分别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履职报告。

(一)各责任单位要将履行上述工作职责的情况每半年填写一份《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书》,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前,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根据要求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情况,按时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履职考核

(一)各责任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考核实行“季度自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时间

考核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09年 月 日

责任单位: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09年 月 日

北海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报 告

单 位

(签章)

年 月 日行政主要

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一)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情况

1.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正职领导亲自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 次,委托副职领导召开 次。

2.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正职领导主持召开 次,委托分管领导召开 次。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签约情况

1.本单位(部门、行业)所管理企事业单位从业总人数

人。

2.本行业管理部门、本单位与下属有关部门签约数

,签约率

%。与下属企业签约数 ,签约率

%。

(三)安全监管网络和企业安全机构建设情况

1.本单位安全监管人员编制

人,实际到位

人。

2.依法应配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企业 个,己配置 个,配置率占 %。

(四)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情况

1.本部门、本行业所管理的企业数

个;其中,高危企业数

个。

2.培训企业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

人;占应培训人数的

%。

3.参加市级培训安全管理人员 人;占应培训人数 %。

4.培训特种作业人员 人;培训外来工、农民工 人。

(五)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

1.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次,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2.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次,己排查出事故隐患 处, 已完成整改

处。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1.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

处,其中,列入本级重大事故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

2.本部门、本单位列入自治区级重大事故隐患

处,己完成整治

处;列入市级重大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整改率

%。

3.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的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其中列入市级重大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整改率 %。

4.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 个,未达条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个;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点 个,己取缔 个。

(七)危险源普查情况

1.本年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 次,本部门(行业)重大危险源 处;己落实监控措施的

处。其种设备 处,已落实监控设施 处。

2.己登记建档的有危险源企业 个,共 处。其中有特种设备的企业 个,共 处。

3.本部门、本行业所管辖有

家企业,组织开展“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企业

家;排查出事故隐患 处,已整改 处,整改率 %。

(八)安全投入情况

1.本年度投入安全专项经费 元;投入项目 个;实际完成投资 元。

2.本部门、本行业提取安全费用并建立专户的企业 个,占应设置账户并提取安全费用企业的 %。

(九)综合监督管理情况

1.本部门、本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个,己报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审查设计项目 个,己报竣工验收的项目 个。

2.本部门、本行业高危建设项目 个,己报请设计审查 个;己报峻工验收项目

个。其中,列出安全设施经费专篇的项目 个。

3.本部门、本行业安全预评价项目 个;占应预评项目 %。

4.完成专项安全评价项目 个;占应评价的 %。

5.本部门、本行业应申请安全许可证企业 个;实际己申请 个,己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个。

6.本部门、本行业应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企业 个,己交纳的 个,占应交纳企业的

%。

7.本部门、本行业己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企业 个。

(十)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1.本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个;己组织演练预案 个;己向市安委会备案的 个。

2.依法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企业  个,己建立的 个,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人,装备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 个。

(十一)伤亡事故发生情况

1.各类伤亡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责任事故

起。

2.工矿企业事故 起,死亡 人,重伤 人,结案率 %,与控制指标相比,事故起数减少(增加) 起,死亡人数减少(增加) 人。其中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伤亡事故 起,死亡 人,伤 人,结案率 %(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算)。

3.道路交通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其中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 起,死亡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事故 起,死亡 人,结案率 % 。与控制指标比,事故起数减少(增加) 人,死亡人数减少(增加) 人,万台车死亡率

;运输行业行车责任事故百万车公里死亡率

;公交行业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死亡事故率

4.非煤矿山事故 起,死亡 人,重伤 人。

5.瞒报、迟报、漏报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属于非法生产、经营或运输的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

二、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主要内容为(可另附页):

1.本部门(行业)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安排的情况。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篇2

其二、目标先进。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责任控制目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要比2008年下降1.4%,而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的2009年的安全生产责任控制目标要求今年我省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及农业机械等五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数为3510人,约比2008年我省上述五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0.4%。为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同时也考虑前几年我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体持续下降,省政府决定要求今年全省各类事故(除国家明确的五类事故外,增加了海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必须控制在3580人以内,比2008年下降15%,在执行中力争有更大幅度下降,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和煤矿百万吨事故死亡率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篇3

推进消防和生产安全薄弱环节专项治理

篇4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存储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企业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企业分类分级,加大对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强化乡镇(场、区)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场、区)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本地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对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是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各乡镇(场、区)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乡镇(场、区)安委会主任要由行政正职领导担任。各乡镇(场、区)要健全完善履职报告、工作约谈、预警通报、黄牌警告和点评等制度;坚持半年、全年考核,兑现奖惩,赏罚严明,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优评先、奖惩挂钩,推动履职到位。

(三)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管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严格监管和有效指导,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抓生产经营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监督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各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原则上必须由班子成员担任,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各县直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成立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场、区)对重大隐患要提请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各类企业、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和有条件的乡镇整体达标。对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审、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好热害、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防治,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八)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资格准入,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强制报废、回收管理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变道、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客运驾驶员“黑名单”公布制度。认真开展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继续强化农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九)加强消防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工业集中区火灾隐患。

(十)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十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落实充填开采标准和规定。全面加强矿井安全“六大系统”建设,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严格落实环保、安全论证作为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尾矿库闭库保证金制度和尾矿库安全与乡镇(场、区)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责任制度。国土、安监、电力、监察、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切实规范全县非煤矿山开采秩序。

(十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十三)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教育、旅游、特种设备、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

四、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四)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场、区)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监管能力等投入。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储备金按当年实际征收基金总额的5%提取,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要从结余中提留部分作为储备金。同时,按当年实际征收基金总额5%提取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工伤事故预防。

(十五)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十六)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五、不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十七)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应急救援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得到及时有效救援处置。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发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中心的作用,整合资源运用,积极配合政府及部门举办的各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十八)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系统,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完善应急救援数据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金安工程”建设步伐,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促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改造与升级,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增强事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县安监部门2012年要成立法制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强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

(二十)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新闻媒体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中小学要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各乡镇(场、区)、村(居)要设立常年安全生产广告栏,每月要有安全生产宣传专刊。加快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按照“试点先行、分级创建、逐步推广”的原则,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2012年底前要启动创建1个以上安全社区。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二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重点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各乡镇(场、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村(居、社区)安全监管任务可由农村“六大员”和社区服务相关人员承担。

篇5

(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委会主任要由政府行政正职领导担任。

(三)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政府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各类企业、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三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有条件的镇、街整体达标。对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审、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治,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八)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劳动车辆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资格准入,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强制报废、回收管理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变道、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客运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认真开展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地铁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继续强化铁路、农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推进校车安装GPS,做到动态监控在线率100%。

(九)加强消防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火灾隐患。

(十)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加快城区高风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十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落实充填开采标准和规定。突出抓好矿产资源整合,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铲装作业,加强高阶、高陡坡、排水设施的整治及对火工材料的储存、使用和管理。

(十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十三)加强渔业生产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推行60马力以上渔船公司化、协会化安全管理模式,完善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商渔船通讯互联机制和海上搜救联动、奖励补偿机制,推行渔船自动识别、渔港视频监控、渔船管理信息化等系统建设,推行渔船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的作用,力争年底前实现动态监控在线率达100%。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渔船、农用船、自用船非法载客载货行为,持续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继续实施渡改桥工程。

(十四)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安全、液化气安全、渔业生产、职业病防治、学校安全、特种设备、电力、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制。

四、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五)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监管能力等投入。企业在年度财务通牒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工作事故预防,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六)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金安”系统。

(十七)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鼓励尾砂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十八)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信息平、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加快推动江阴工业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调研和前期筹备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鼓励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认真落实事故,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二十)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新闻媒体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中小学要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快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安全社区,,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镇街创建活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二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重点加强镇、街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镇街、三大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要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配备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村居、社区安全监管任务可由农村“六大员”和社区服务相关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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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保平安,降事故,确保不出大事故”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完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运作机制,努力提高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的能力,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确保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不增加,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宣传、经贸、安监、监察、公安、建设、交巡警、城管、工商、教育及各街道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巡警大队,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省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改率达到100%,市级督办路段整改率达到90%以上,县级督办路段整改率达到85%以上。

(二)车辆、驾驶人源头得到有效管控。对全市“重点驾驶人”和“黑名单”人员管控率达100%;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交通安全责任制,完善运输企业内部安全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交通安全重点单位整改率达100%。

(三)非客运车辆违法运营得到有效遏制。城郊结合部重点道路、农村镇区主干道路以及国省干道沿线无非法客运车辆聚集点,杜绝非客运车辆非法从事校车营运,校车登记及识别标记发放率达100%。

(四)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治理得到深化。管制区域内外地号牌和无通行证摩托车基本杜绝,农村地区无证无牌摩托车违法上路不高于5%,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不高于5%。

(五)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数。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公路:312国道、229省道、盛岸路等主干道及农村道路。

(二)重点路段:20*年以来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不全的危险路段、危险桥梁、沿河高路基路段以及宽路窄桥、人车流量密集的专业市场、农村节场、马路市场路段。

(三)重点单位:20*年以来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3起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车辆单位和市、县级重点单位。

(四)重点车辆:从事公路专业客货运和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学校接送车辆,交通事故多发、影响交通秩序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和建设施工运输车辆。

(五)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公路上的客、货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占道行驶,报废车辆、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农村道路上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各类摩托车无证无牌上路、非法违章载客等;城区的机动车闯信号、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争道抢行等;公路上的各种违章搭建、占道经营、打谷晒场、马路市场等。

五、职责分工

根据市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精神,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安监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事故多发地区、多发点段的整治。

2、宣传部门和文明办要切实加强全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并将区属单位、部门的文明交通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考核评比范围,促使各单位、部门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减少动态交通安全隐患。

3、针对*辖区电瓶三轮车非法生产、销售比较集中的实际,经贸委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电瓶三轮车及其他安全性能不合格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的隐患。

4、监察部门负责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负责对与事故有关的责任人同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5、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特别是区管道路的建设、养护,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及省市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的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意见,会同公安部门设置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事故多发点段采取工程防护措施。对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6、交巡警部门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等源头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辖区主干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分析,对安全隐患治理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查处,消除动态交通安全隐患。

7、农机部门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城市、县城专营运输的拖拉机除外)、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及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发证和道路行驶牌证核发等监管工作。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生产、经营企业和交通运输单位或个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组装)、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及其产品,以及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行为。

9、教育部门负责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中小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育内容。

10、市政部门负责加强对道路排水、道路照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维护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11、城管部门加强城市管理力度,加大道路上的各种违章搭建、占道经营、打谷晒场、马路市场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加大对“非标”等排查治理等力度。

12、各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区管道路、村道等支小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3月),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和动员,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区属各部门、单位根据区政府的部署,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年4月-10月)。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分工和职责,全面深入排查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等级,建立交通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同时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落实针对性的治理整改措施。同时,区政府将由分管区领导挂帅,成立专门督查小组,对各单位、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年11月)。区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验收,迎接市政府的考评。

七、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各级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规范运作。健全区、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报、重特大事故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等三项制度。每月分析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顿活动,落实针对性预防措施,每季度组织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情况通报。

(二)创新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模式。完善交通管理社会化网络,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各地各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隐患整改和考核督查等相关工作。以全区安全生产考核为抓手,试行推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架构下,推动逐级建立街道级交通安全机构,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落实到辖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城区要全面推开社区交通安全工作站建设,将驾协组织服务触角引入社区工作站,提高社区交通安全工作站社会公信力;加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指导和运作,制定完善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工作规范。

(三)强化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措施。建立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旅游车投放会办制度和源头监管安全态势研判制度。交通、公安等部门全面加强驾校、培训班和教练员队伍的管理,严把驾驶员考试关和发证关。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计满12分驾驶人学习考试制度、“黑名单”制度、“荣誉驾驶人”制度,建立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定期通报制度;农机、公安等部门加大农村地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拖拉机源头监管力度。

(四)进一步整治交通运输企业。对全区运输企业和驾驶队伍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分析问题存在的结症,突出管理重点,对客运、危险品运输等重点单位强化监管,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由区安监部门和监察部门严肃纪律,追究责任人责任。要建立运输企业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抄告制度,定期向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加强源头管理和整顿。

(五)严把车辆登记和检验关。要加强对大客车、大货车的车检工作,大客车检验率达到100%,大货车检验率达到90%以上。对不符合出厂技术标准,擅自改型的车辆严格把关,不予注册登记;经贸委、工商、质监、公安、财政等部门要联合查处非法改装、倒卖报废汽车的违法行为;凡不按规定解体报废回收的企业和非法改装单位,要停业整顿,问题和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经贸委、公安、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报废回收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报废车辆重新上路行驶和转籍使用,对到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车辆,公安车管部门及时注销其车辆档案和牌证。对报废大客车、大货车及营运车辆的解体,公安车管部门要派员现场监督。

(六)大力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继续在全市范围突出酒后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及事故多发重点道路、路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城区要全面深化城市交通综合整治,要以文明示范路段、路口创建为抓手,重点突出违反标志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死亡事故高发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行人交通违法整治等工作;坚决取缔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施工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深化摩托车专项治理工作,摩托车管制区域内摩托车通行总量控制在5万辆以内,做到基本无外地摩托车和无通行证及无牌无证摩托车。

(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分别对国道、省道、市(区)道路和农村道路的急弯、陡坡、窄桥、险桥以及危险道路进行实地勘查,进一步梳理存在安全隐患的点段,分类登记,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治理计划。通过隐患的整改进一步改善公路安全行车条件,保障安全畅通,杜绝发生因隐患未整改而酿成的重特大恶通事故。

(八)深入开展宣传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区政府牵头、文明办、综治办、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衔接,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切实抓好外来务工人员、中小学生、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干部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八、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法定责任,要把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要通过各级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规范运作,牢牢掌握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现场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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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州庆,全国全省“两会”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前,我县道路交通事故高发,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和特点,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两会两节”和“”工作,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两会两节”及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主体责任

(一)交通、安监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客运企业车辆技术检测、驾驶人员管理与教育、车辆按规定线路运营等制度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整改或停业整顿。安监、交通、公安、农业等职能部门要于年1月20日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客运企业、农村客运站点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为及“两会两节”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前,客运企业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客运驾驶人节前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学习活动要达100%,要严格超员、超载、违禁品出站,落实GPS车辆动态监控24小时值守工作制度等,同时要提前做好运力预测安排,防止乘客滞留事件发生,强化客运车辆日常动态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客运安全事故发生,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一律取消营运资质。

(二)全面启动交通安全服务站。年1月19日起,全面启动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国道214线景混段K41处)。同时,结合辖区实际设置交通安全流动检查点,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落实公路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车辆“六必查”(乘载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套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对超员20%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一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对超员的乘客卸客转运,转运所需费用一律由承运人承担。

(三)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关于落实《云南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试行)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农村道路安全监控措施,落实四级包保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监控人员。同时要督促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健全完善驾驶人、重点车辆台帐,前组织辖区驾驶人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与车主、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行车保证书》,与农户签定文明交通承诺书。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一)对辖区所有道路进行一次排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排查的重点放在农村,放在山区道路,放在过去没有纳入重点管理范围的区域,进一步对全县公路危险路段进行一次再排查,力争做到隐患点段一个不漏。对今年排查出的事故多发路段、秩序混乱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路段、公路桥梁隐患,提出治理意见和建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要及时采取增设警示桩和标志标线等因地制宜的措施进行临时性整治,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二)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环境进行大排查。一是交警大队与教育、交通等部门要联合对全县的校车进行重新清理,做到台帐清、底数明,逐一签订责任状,对不符合资质的校车,坚决依法清理取缔。二是核查学校门口路段交通秩序情况,需要增设交通标志和减速带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三是进一步落实“护校岗”。对县城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护校岗”制度,确保每天上学、放学、下晚自习时间有交警执勤;四是各乡(镇)要认真掌握周一至周五上学放假时间规律,从严整治非客运车辆运送学生行为。

四、强化路面交通管控,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部署开展节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强化路面管控。一是要加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无牌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农村道路上要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二是要加强与气象、交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完善雨雾恶劣天气交通应急预案,加强冬季雨、雾等恶劣天气下的交通指挥疏导,提高冬季恶劣天气的管控能力。三是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管控,重点检查客车载客、行驶证检验记录、车辆检验合格标志、驾驶证记录、安全防护装备等。

五、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营造全县文明交通氛围。在启动日当天,各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四支队伍”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一方面要结合“交通文明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主导作用,扎实开展“拒绝超速超载、平安迎新年”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日活动。另一方面要以客运驾驶人为重点,开展覆盖式、辐射式宣传活动,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各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悬挂、分发各种宣传标语、条幅、传单,共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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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半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情况

1.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1-6月全省道路交通事故8332起,减少1794起,比去年下降17.7%,死亡1578人,减少148人,比去年下降8.6%,受伤9860人,减少2443人,比去年下降19.9%,直接经济损失2504万元,减少517万元,比去年下降17.1%。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49.2%。道路交通事故总起数减少数、死亡人数减少数分别占全省各类事故 起数减少数、死亡数减少数的74.5%和77.9%,为全省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2.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呈逐月好转态势。从上半年各月的情况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经历由升到降,第二季度起明显下降的趋势,由于1、2月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增加较多,3月份死亡人数虽然有所下降,但1-3月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仍上升0.7%。而随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4-6月份,各月下降幅度较大,分别为15%、30.4%和5.9%,4-6月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起数3727起,比去年同期减少1019起,下降21.5%,死亡688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51人,下降18%。

3.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起数大幅度下降。1-6月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较大事故21起、死亡75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5起、减少59人,分别下降41.7%和44%。全省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各类较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66%和58%,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9个和14个百分点。

4.绝大部分设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现下降趋势。1-6月,全省九个设区市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的设区市有8个,其中:莆田(下降20.2%)、龙岩(下降19.8%)、三明(下降13.5%)、厦门(下降12.8%)、泉州(下降12.8%),这五个设区市下降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漳州(下降5.6%)、南平(下降2.1%)、福州(下降0.7%),三个设区市下降幅度水平为全省平均水平,宁德市上升8.3%,增加6人。泉州、龙岩、莆田三个设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减少59人、32人和20人,合计减少111人,占上半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总数的75%。

二、上半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量仍较大。在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总体下降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仍占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86.2%,比去年同期上升0.8%。2004年以来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比重总体上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4年我省这一比重为86.00,全国为78.30, 2005年我省为84.17,全国为77.69,2006年我省为83.90,全国为79.30,2007年我省为84.25,全国为80.45。由此造成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的比重逐年有所上升,2004年比重为4.10,2005年为4.18,2006年为4.33,2007为4.34。结果,我省的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虽然逐年下降,但仍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全国7.6、我省9.82,2006年全国6.2、我省7.69,2007年全国5.1、我省6.42。

2.客、货运车辆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问题仍较突出。根据省公安交警总队的分析,今年以来客、货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虽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占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比重仍较高。1-6月全省客车发生事故造成死亡497人(比去年同期下降2.27%),占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31.5%,货车发生事故造成死亡434人(比去年同期下降19%),占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7.5%,客、货车事故造成死亡人数达931人,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数的59%,这说明客、货车运输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亟待进一步强化。

3.驾驶人员违法行为及低驾龄驾驶人员造成的事故死亡比重较大。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分析,1-6月未按规定让行、违法会车、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逆行上驶、违法超车、违法变更车道、违法占道行驶是造成死亡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今年上半年上述违法行为引发事故5307起,造成死亡937人,分别占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63.7%和59.4%。3年以下驾龄人员引发的事故2962起,造成死亡477人,分别占全省同期道路交通起数及死亡人数的35.5%和30.2%,其中:一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员发生事故197人,占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总数的12.5%。而上半年全省新增的驾驶人员近31万人。

4.摩托车仍是引发事故死亡的重要车型。在我省的机动车辆中,摩托车所占的比例超过75%,今年以来全省新增的29.7万辆机动车中,摩托车约为18万辆,占61%。1-6月由摩托车引发的事故死亡438人,占全省道路交通死亡总数27.8%。

5.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仍是一个较为薄弱的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还不够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物理隔离设施等设置以及道路管理养护难以到位;无牌、无证和假牌、假证车辆、拖拉机及报废、拼装、自行改装机动车、拖拉机仍然较多;警力不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难以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今年以来,全省发生在县乡道以下低级别道路的事故共造成485人死亡,约占全部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7%。

三、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1.切实有效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重点是抓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建立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特别要由县级政府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安监、建设、农业、工商、经贸、国税、地税等部门及乡(镇)政府,联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集中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2.加强对客货运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律法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增加投入,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驾驶人员管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客货运站(场)管理,严格客货运站(场)的安全监督关,督促客货运场(站)严格执行客货车安全检验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一律不准发班,防止“带病”上路和出站(场)的车辆超限、超载。

3.继续深入推进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抓好以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员为主体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把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客货运站(场)安全监管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将运输企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降下来。

4.各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研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探讨道路交通事故指标分类考核内容,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强化客货运企业、高速公路运行、公共交通运输和拖拉机、农机安全监管,切实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强化路面监控,加大执法力度,抓好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与整治工作。

5.强化驾校管理和驾驶人员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提高驾驶培训机构准入条件, 建立驾校考评机制,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健全驾校培训质量监管,严格驾驶人考试监督管理,建立驾驶员违法行为信息情况的定期通报制度。

篇9

一、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查找问题,切实增强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4•2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县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工作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和隐患,安全生产管理依然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主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程度还不够深,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差,存在领导责任、工作力量、排查措施、隐患整改、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举个小小的例子,4月22日召开“五一”黄金周安全工作暨安委会第二次例会,这样重要的会议,部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却没有到会,充分说明了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所以,不要一出问题就讲客观,总以为和自己责任不大,而应当多从自身认识上、措施上、日常监管上找原因,这样才能够做好安全工作,把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二是安全意识还不到位。不少人,甚至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极差。这起事故集中暴露出一些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和违章驾驶的问题:正三轮车驾驶员无牌、无证,未接受过任何专业训练,长安车驾驶员在大雾天气超速行使,两个行人在情况不明的条件下横穿公路,这些都反映出我们平时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抓得不够,作为基层的管理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有关制度执行不力,特别是夜间交通巡逻制度坚持不够,特殊天气交通安全监管措施不力,尽管过去抓了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但由于点多、面广,力度不够,导致整治不彻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是部门配合不到位。近年来,我县通过实施县域快速通道网化工程,道路硬件设施有了较大改变,但是协调配合机制还不健全,没有很好地做到相关部门联动,对重要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检查和隐患整改不够,导致了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五是现场处置和紧急救援还不到位。在“4•23”事故现场处置中,10点10分发生的车祸,但到了11点10分我和洪举书记才接到报告,现场救援秩序也比较混乱。反映出我们的应急救援预案在实战中还不是很有效,部门配合不够严密、熟练,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进一步提高紧急救援的速度和质量。

“4•23”交通事故给我县的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我们要深刻吸取这沉痛的教训。对这起重大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各镇、各部门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问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再次发生。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杜绝麻痹、侥幸、厌战心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强基层、抓监管,不搞形式上的花架子,多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措施,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记在心头,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二、严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一要严格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章行为。目前,雨雾等影响车辆行驶的恶劣天气增多,加之“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严查公路客运交通违法行为,减少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事故应是当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公安交警部门要制定完善恶劣天气道路管理紧急预案,如遇特殊情况要采取限速行驶、加强巡逻等措施,如有必要应果断实施交通管制。要加大路面查控力度,在一些主干道和事故多发路段定岗、定人、定责,设立检查站,加大检查管制力度。目前沙西线的划线工作、危险路段防护栏安装工作还没有完成,交通部门要抓紧完善。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沙西线增设检查点,加大路检力度,确保行车安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把整治的重点继续放在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骑摩托车不戴头盔、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等交通违章行为上,尤其要严肃查处无证驾车,迅速形成对交通违章依法严查严纠、严管重罚的强大声势。二要加大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改力度。交通、交警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排查力度,确定一批重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进行治理。各镇也要针对本地的交通事故情况,确定各自的重点治理路段,加大治理力度。要抓好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的落实。对每个点段都要按照职能划分,将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镇。三要进一步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做好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是搞好交通管理工作的基础。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强驾校和驾驶员管理,对于驾驶员要从培训、考试、发证,到驾车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每个驾驶员在驾驶资格、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方面都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严防带病车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目前在我县的一些农村和偏远地区,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现象还比较突出,这是很大的安全隐患,农机、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列为重点集中进行整顿。要以农用车和摩托车为重点,加大无牌无证治理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强化对运输单位的管理,落实运输安全责任制,凡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落实,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业进行整顿。四要大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五进”活动,送“法”上门。加大创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工作的力度,开展广泛的、多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法规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认真做好节前安全大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五•一”黄金周的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开展好各项检查,确保节日安全。一要落实责任,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责任制,保证职责分明,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强化值班制度,做到信息灵通,应急处置及时。按照“行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五•一”节期间的安全工作实行严格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等安全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做好重点行业和重要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要认真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对“五•一”期间举办的节庆和其它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没有经过审批的活动、没有安全预案的活动一律不能举办。特别是要对各类游客运载工具、旅游项目设施设备和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做到措施从严、整改从严、监管从严,未经安全审批的旅游项目一律不能营业。“五一”前,卫生部门要牵头对农家乐和餐饮娱乐场所开展一次集中大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城建部门要牵头对建筑施工单位,特别是拆迁工地开展一次集中大检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对本行业所属工厂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大检查,确保生产安全。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履职尽责,加强领导,加强督促,严禁检查走过场,严禁隐患整改不到位,不折不扣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继续抓好消防安全工作。一要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镇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分片包干,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以落实目标责任为动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要经常深入单位监督检查消防工作,在专项治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上,及时协调,及时解决。二要落实消防工作的行业管理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由职能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参加的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推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社会联动和消防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建设部门要与消防部门共同把好建筑防火审核及验收关;工商、文化、旅游、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将符合法定审批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列入经营许可的前置审批范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严肃查处火灾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三要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部门和各行主管部门要对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考核验收,加强和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防自救。四要落实社区消防建设的各项措施。随着我县城乡一体化的深入推进,社区已逐渐成为城市管理服务的基础。各镇要针对我县社区消防建设起步晚、基础差的实际,深入开展消防工作进社区活动,切实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社区”、“文明街道”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安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波同志协助我全面抓好全县安全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徐富艺同志牵头,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和各镇配合,认真抓好“五•一”节前后摩托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副县长陈军同志牵头抓好节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副县长谭为民同志牵头抓好“4•23”事故责任调查和善后工作;副县长王彬同志牵头抓好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副县长柯玲同志牵头抓好公众聚集场所和文体活动安全工作,以及安全宣传工作;副县长邱竞同志牵头抓好对乡镇安全工作的指导。各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健全行政领导负责制,各镇主要领导要思考切实有效的抓安全生产的方法,要以有限的力量抓好学校、道路、水上交通、食品卫生等重点,要仔细查处,不留死角,查出的安全隐患一定要限期整改。分管领导一定要具体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安全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安监、公安、交通、质监、卫生、城建、文化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和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强领导、主管、监管的责任,特别是要明确业主的主体责任,尽快建立抓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篇10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长期以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在全市安全生产事故中居高不下,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制约着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从至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来看,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易发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目前,全市公路里程达2.4万公里,二级以上公路有865公里,路况差、隐患多、行车难、监管力量不足是我市道路交通的现实状况,也是我市交通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的原因之一。至,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38.4%、48.7%以上,仍然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区”、“重灾区”。三年来分别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164起、118起、90起,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但死亡人数分别为128人、123人、124人,始终居高不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长期占到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65%以上。特别是今年1—4月,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48%和89%,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86.3%和88.2%。今年以来连续发生了“2·18”、“3·26”、“4·07”三起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而且较大以下的事故还时常发生,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二是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领域中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较为突出。最近,我到一些县乡调研,基层的同志总结出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隐患较多的是煤矿、违法违规现象较多的是道路交通、隐患整改难度较大的是消防、隐患不易发现的食品卫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同志都有此感受,可见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中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的泛滥程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农村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客运企业和驾驶人员,利欲熏心,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顾人民群众的死活,超速超载现象十分严重,往往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导致大规模的群死群伤。三是区域之间道路交通安全不平衡。中部五县、区和东部三县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事故起数占各地安全生产事故的45%以上,特别是东部三县平均占到了一半以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主要还是集中在桐梓县、县和汇川区,随着到茅台高速公路的通行,仁怀市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也呈现出多发态势。从今年1—4月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统计来看,余庆县、道真县分别为2起,都已达到年度控制指标;正安县4起,超年度控制指标2起。从死亡人数来看,汇川区11人,超年度控制指标1人;道真县13人,超年度控制指标12人;仁怀市5人,达到年度控制指标。从高速公路死亡人数来看,汇川区4人,超年度控制指标1人。

从上述特点中我们不难看出,一方面,尽管全市安全生产连续11年实现了“双降”目标,但在一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特别是在煤矿、道路交通等方面,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还没有得到彻底扭转,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另一方面,从深层次上分析原因,客观上存在着道路交通安全战线长、监管力量投入不足;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随机性、偶发性较为突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因素。但从主观上讲,还是存在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监管措施不严、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正视问题,找准症结,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以赴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坚决遏制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今年以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引起了国家和省的高度重视,近一段时间以来,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从隐患排查治理、客运车辆管理、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2月20日,书记亲自主持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对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分析事故特点,掌握事故规律,消除交通建设上的薄弱环节,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问题。喻红秋书记、王秉清市长多次听取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当前,我们就是要紧紧围绕省、市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查隐患、强监管、严执法、夯基础,以实际行动迅速扭转道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逐步实现道路交通的本质安全。

第一,抓任务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16号)文件的要求,确保实现八个目标:一是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二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同比减少10%以上,遏制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坚决杜绝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三是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四是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逐渐完善,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五是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六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七是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法规意识进一步增强,驾驶员素质明显提高。八是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守法率明显提高。

第二,抓源头监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关键环节在于源头控制和源头监管。抓住源头,就等于抓住了道路交通安全的主动权。交通运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加强客运企业监管,重点指导、落实好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客运企业按规定开展动态监管,在三类以上班线客运车辆已全部实施动态监管的基础上,将所有客运班线客运车辆纳入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动态监管车载终端的检查,将车载终端是否完好纳入发车前的例检项目,凡车载终端不正常的,一律不予排班发车。提高客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把好驾驶员资质关、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关,对客运企业从业人员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快处理,并按规定采取解聘或调离岗位等措施。各乡镇派出所、安监站、交通协管员要严格执行“红白喜事打招呼”和“跟场”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真正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抓执法检查。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等部门要严格加强路面管控,在重要路段、重点时段加强对重点车辆的执勤执法力度,对超速行驶、违法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形成上路要管事、执法要严格的工作氛围。特别是对执法中发现客运车辆的违法违章行为,除加大现场处罚外,要按规定及时通报交通运管部门,以便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同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的安排部署,按时间、按步骤、按标准扎实开展好各类专项行动。

第四,抓隐患排查。省“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中对全省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排查整治明确了5个方面的重点,并明确了排查治理的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政府和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落实,确保重点路段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各县、区(市)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集中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按照“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面死角”的要求,做到有人管人、有人管车、有人管路。各地要成立公路隐患排查消除工作机构,明确排查治理的原则和责任,确保治理资金的来源和保障措施,形成公路隐患排查消除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做好辖区公路特别是通乡、通村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多发路段及时进行整治,对不具备通行客车的路段,要设置禁行标志和路障。

第五,抓基础投入。近年来,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全市已经实现了乡乡通油路的目标,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由于投入不足,部分县乡道路警示标牌标志、安保设施等还没有完善,形成了安全隐患。市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对因为历史欠账导致的安全隐患,要对相关县、区(市)下达整治通知,明确治理内容、治理标准和治理时限,并督促县、区(市)投入整改落实到位。在这里要特别强调,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市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站要专业的角度,为县、区(市)提出科学合理的治理措施建议,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分步骤、分轻重缓急,在一定期限内督促县、区(市)逐步投入治理达标。在这方面消防支队做得不错,他们采取定期对市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一方面能够引起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有效推动了各单位逐步投入整改落实到位,实现消防安全的逐步好转。

第六,抓事故救援。交通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往往就是群死群伤。“时间就是生命”,事故救援工作一刻也不能耽搁。道真“2·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道真县委、县政府和市第一医院、市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及时启动应急救援机制,为抢救伤员赢得了时间,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这个事例也启发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公安、交警、交通、安监、卫生、消防等部门都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反应,为救援工作争取每一分每一秒时间,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快速有序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市应急办要认真梳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认真履行市政府总值班室的职责,立即响应,按照预案马上通知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不要每次都要等领导安排明确后再通知落实,这样就会贻误救援,错过最佳的救援时间。市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应急救通保畅工作,特别是针对高速公路事故救援,必须随时保证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第七,抓宣传教育。宣传新闻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年”、“道路交通安全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迅速掀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要采取播放公益广告、道路交通安全专题等形式,进一步普及全民交通安全常识,形成长效机制,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监督交通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车、路、站、环境等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明确责任、协同配合,走综合治理的路子,才能有效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