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会计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02-10 16:08:0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审计会计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审计会计论文

篇1

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和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会计制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取消会计和出纳岗位,只设报账员。单位的会计工作,由会计中心安排人员在会计中心集中办理。二是单位财务主体资格不变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单位原有的资金筹措渠道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三是单位资金由会计中心管理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取消单位所有的银行账户,在会计中心的银行基本账户下设立单位的分账户,对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的资金拨付和经费支出报账事宜,需经会计中心同意后,由报账员在单位的银行分账户上办理。四是会计中心负责单位会计工作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各项支出审批、凭证审核,以及会计资料的收集、立卷和保管由会计中心负责。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看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只是会计工作的责任发生了转移,没有改变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也没有改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规定责任。因此,无论是对纳入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还是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对应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应的会计责任,都离不开政府审计的监督。

二、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影响

1、对审计对象的影响。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没有改变纳入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只是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部分发生了转移,所以,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被审计对象的地位没有变化,单位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地位也没有变化。根据《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都应当接受审计监督,根据中央两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在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不仅要把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对象,把单位负责人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象,同时还要把会计中心纳入审计监督的对象。

2、对审计目标的影响。会计集中核算影响到单位部分会计责任的转移,相应的影响到审计目标的调整。新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与原有会计管理形式相比较,使得单位原有的会计利益的一致化和会计责任的完整化格局被打破。主要是会计和出纳人员不现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会计工作,而是依法、独立的行使会计工作职责,如果出现了会计监督不力、核算不规范、甚至出现违反《会计法》和《审计法》的行为,会计中心及其有关会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会计工作责任,这种责任是不能推脱的。另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被审计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仍然负有完全责任。如果单位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提交虚假的会计资料,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核算不准确,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则应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如果对审计结论的真实性造成了影响,还要承担审计法律责任。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不仅要查清被审计对象的会计责任,还要分清会计中心的工作责任,任何否定相应会计责任的独立性,或者否定会计责任的联系性,都不能算作完整的审计。因此,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应当及时调整审计目标。

3、对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影响。审计目标决定审计内容,会计管理方式决定审计重点。由于会计集中核算运作存在着阶段性,决定着审计在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会计工作移交阶段。审计要把纳入单位的财产清理、财务清理和会计移交手续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同时按照政府要求,审计要担任好会计移交工作的“监交人”。会计中心运行初期。审计需要针对会计、出纳不在纳入单位工作,身份发生变化,情况不熟悉,会计核算与单位财务脱节,会计核算不准确的问题加强三个方面的监督:一是要围绕与单位职能相关的专项资金和重点问题展开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情况;二是要围绕单位预算内、外收入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三是要围绕单位各项支出以及发放津补贴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纪律的情况。会计中心稳定运行时期。审计要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保障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健康运行。

4、对审计方式和方法的影响。由于会计集中核算,与原会计管理模式比较,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在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增加了会计中心这个中间环节,它使得审计程序执行环节增加,审计方式方法得到调整。如,会计资料的收集和取得、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准备、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形式、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下达方式、审计罚款资金的收缴,审计决定、建议督促落实方式、审计的工作方法等都带来了影响。对此,政府审计及其审计人员需要更新观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一方面要依照审计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模式和审计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为会计改革服务。

三、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1、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为审计监督提供法律保障。为了支持会计改革,审计要建立健全与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相适应的审计法律制度。以法规形式明确,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进入会计中心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同时,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审计中会计中心的义务和责任。使得审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依法审计。

2、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会计集中核算方式下,更加需要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原会计管理方式相比较开展审计,审计需要不再是从被审计单位提取会计资料,而是从会计中心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帐薄,凭证等会计资料,审计在环节上、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上难度增大。取消了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被审计单位失去资金管理权,也对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否账外收支、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的难度和风险。因此,执行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也要抄送会计核算中心;履行审计承诺手续,审计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和会计中心分别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要符合针对性和合法性要求。二是审计报告要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涉及相关内容要求会计中心有关人员参加;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在主送被审计单位的同时,审计机关认为需要的,可以抄送会计中心;审计对涉及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处罚款额的收缴,由于被审计单位的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管理,这样,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审计应当要求会计中心积极配合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处罚款额的清缴,以及审计决定和意见的落实。三是对会计中心业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下达审计建议书,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篇2

二、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应用中存在的风险分析

我国部分企业及其他组织机构虽然已经应用了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并将其财务相关工作中,但是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认识不到位、财务审计机构设置缺乏独立性以及财务审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导致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在应用中还存在一定风险,以下是对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应用中存在的风险分析:

1.对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认识不够到位

部分企业及组织机构对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财务审计只是对其内部各项财务工作进行监管,企业及组织机构没有对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有一个明确定位,导致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化。

2.现代社会财务审计机构设置缺乏独立性

目前我国诸多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都是将现代社会财务审计机构纳入内部纪检部门或者是财会部门,并没有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来开设,财务审计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就形同财会部门中的内部稽核工作。在企业及其他组织机构中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与财务相关工作往往都是由同一个领导负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务审计功能的发挥。

3.财务审计制度有待完善

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是一项规范性与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然而在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实际开展中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甚少有部门会按照严格规范化的财务审计程序执行各项业务操作。就目前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的实施现状而言我国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制度还不够完善,例如工作开展未围绕财务审计的范围、财务审计内容、财务审计程序、财务审计分工结等等,并且财务审计报告也有待完善,缺乏一定的客观性,从而导致现代社会财务审计缺乏应用价值。

4.财务审计人员专业素质有待加强且缺乏技术支持

大多数企业及其他组织机构中的审计与财务工作都是一种相分离的状态,这对财务审计工作的良好开展十分不利。财务与审计工作本身具有较强的关联性,现今部分企业及组织机构中的财务审计工作人员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这类工作人员财务审计理论性知识较强,但是缺乏实践经验,无法做到财务与审计两者兼顾。除此之外,企业中大多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只了解专业相关知识,对先进的计算机软件与硬件相关技术缺乏认知,财务审计中可开发的财务软件较少,再加上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对计算机技术的操作能力有限,因此造成我国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的作用力无法得到充分彰显。

三、预防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应用风险的措施研究

1.树立现代社会财务风险观念,强化对财务审计工作性质的认知

在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做出的每项财务审计决策都会直接影响其在经营过程中获取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因此企业必须对现代社会财务风险引起足够的重视。企业领导应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在实践中合理强调财务审计工作开展的重要性,以此来潜移默化的影响员工,让财务审计人员对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有一个客观清晰的认知,明确财务审计工作性质,并树立现代社会财务风险观念,在财务审计工作开展中有意识的避免财务风险的发生。

2.优化财务审计人员配置

现今随着我国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内部财务审计内容与对象等因素都发生了变化,审计财务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掌握法律、会计、税务以及工程预算等诸多内容,单纯的财务或者审计人员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的良好开展,应根据自身企业所需配置优秀的会计师、工程师、律师以及审计师等等,以此来满足企业对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人员的多项要求。

3.完善财务审计内部机制

企业在财务审计机制建立时应保证财务审计内部机制的独立性,使其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之外,企业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人员不应该与其他部门建立利益关系,在财务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标准化与规范化财务审计制度开展相关业务,强化对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和审计证据的查证与核实工作,确保财务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4.合理应用计算机技术,强化财务审计人员素质培训

近年来,我国计算机科学技术有了进一步发展,企业在财务审计工作开展中应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降低财务审计工作难度,提高财务审计工作效率,实现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的信息化与科学化。此外,要发挥财务审计人员在财务审计工作的引导性作用,就要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强化财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财务审计人员要掌握计算机相关硬软件操作方法,只有这样其才能够合理运用数据库对财务审计中的各项数据进行有效分析与评价。

篇3

(二)社会审计的意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体制中政府职能具有重要地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行为,就需要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对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允性进行检查,从而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审计能够协助政府进行职能转变,由依靠政府手段进行经济管理转变为依托市场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和审计)来进行间接管理。政府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审计报告来了解企业的财务情况及经营结果,从而间接对国家财经法规、法律和政策进行一定的宏观调控。现代资本市场的发展中企业财会信息越发重要,不管是为了维护投资者、债权者还是领导者都需要加强社会审计,才能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内部制度管理、财会基础工作管理、税务管理以及咨询各项专业管理。

二、形成社会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频频出现问题,使得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面临审计风险。由于社会审计是以第三方身份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督,产生审计风险的可能性比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更高。可见,对造成社会审计风险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不仅能够提高社会审计的审计效益,还能了解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能够更快的改善高社会审计风险的状况。

(一)审计环境不严谨,易造成审计风险我国审计环境是包括法律环境、规章制度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和审计行业自身等四个方面。法律中关于社会审计及审计风险方面的内容过于粗泛,不够具体化、实际化,使得注册会计师及其审计人员失去法律判断标准,从而也就增加了审计的风险性。我国目前《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都有明确规定何种行为追究审计人员、审计双方、被审计单位等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是该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和其他法律的衔接性。对于规章制度环境方面,也就是我国的会计准则本身存在漏洞,使得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先决条件(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已经丧失,那么也就加剧了社会审计的风险。被审计单位依据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不可行的财务操作手段,这样条件下势必会导致社会审计风险的增大。市场经济环境多元化、多变动、灵活性高等特点,使得被审计单位行为不稳定性、可靠性不高,那么极易造成审计人员无法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性反映和评价,从而提高了审计风险。CPA行业环境中对事务所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和事务所间不正当竞争的现象都严重影响到其审计质量,也就直接加大审计风险,在这种恶劣审计环境下,审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都难以得到实现。

(二)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人员审计道德水平与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注册会计师审计道德水平与专业能力是作为审计行业自身环境中的一个关键、重要环节。随着社会审计的不断高速发展,使得事务所也呈现过于快的速度在发展,过快的速度使得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等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国内事务所间相互竞争追求业务而相互压价,使得事务所及其会计师丧失审计独立性,甚至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危害资本市场投资环境,也就从而加剧了审计风险。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活动是具有高度专业性、技术性的活动,对于审计人员的要求非常高,而事务所些许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不够,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不够深度和广度必然会产生审计风险。

(三)被审计单位舞弊行为,审计方法本身存在问题被审计单位为了得到投资者或者金融企业的资金支持,而千方百计对本单位的财会活动和经营活动进行变动甚至出现舞弊行为,使得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审计过程中无法发现其故意、虚假行为,而出具不真实、不准确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可能采取的舞弊手段为以假乱真的伪造记录或凭证、隐瞒或删除不利交易、记录虚假有利交易和有目的性的使用不适合的会计政策等,甚至有的单位采取与注册会计师或者事务所进行私下交易为其出具想要得到的审计报告,而使得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面临不同程度的审计风险和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过程中,会计师采取的审计方法可能存在本身缺陷,不适宜用于该被审计单位,这种会计师根据主观臆断性进行判断审计方法本身存在风险性,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程序和审计计划的有效执行。

三、防范社会审计风险的措施

(一)谨慎选择客户,降低事务所可能面临的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应该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特征、概况、审计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于一些不合法、高审计风险的审计要求应该予以拒绝,从而有效的降低或抑制审计风险。事务所应该建立客户风险评估机制,从而谨慎选择审计单位,对于管理较好较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历史情况良好的这些单位的审计风险较低,那么事务所就可以予以考虑来降低可能面临的审计风险。事务所谨慎选择客户能够促进其合理分配审计资源,对于具有高审计风险的客户集中较多审计资源和选择有效审计程序,从而有效的降低事务所可能面临的审计风险。

(二)完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相关审计环境我国有关独立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应该随着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进行实时调整、变动和配套,及时抑制不良的法律环境。法律法规应该加强对审计独立性的强制规定,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法律惩戒,杜绝类似压低审计价格和各个事务所间不良竞争的行为,从而明确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企业单位审计公允性和真实性方面的法律责任。根据各方审计实践经验将会计规章制度环境中的会计准则和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进行完善,从而能够加强企业或者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为审计环境和市场经济环境奠定良好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行业应该配合法律、政府部门进行制定具体相关规范来完善行业协会审计环境,从根本上和源头来尽量降低审计风险。

(三)强化注册会计师风险预测能力、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审计风险的控制和预测情况直接决定审计质量高低,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全体人员都应该对审计风险预测能力具有系统性的训练,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建立职业道德考核制度。行业协会应该对全体审计人员进行专业能力、审计技能和道德培训并考核,严格和严肃行业审计纪律,对其审计能力和审计质量、审计责任进行结合,才能将审计人员培养成审计人才,也能从另一方面控制住审计风险。

篇4

二、计算机会计信息工作审计的具体步骤

(一)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初步审计

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比传统的手工会计信息系统复杂很多,其控制过程从对人的控制扩展到对计算机和人的控制。计算机的处理过程具有集中性、连续性,随着计算机的数据存储载体变化以及共享程度的提高,会计中财务账簿控制系统渐渐失去作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做好对审计内部控制的加强。而企业内部控制的初步审计就是针对这种情况产生的。企业内部控制的初步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初步熟悉电算化会计系统的业务流程以及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从原始的数据凭证到最终的各种报表的输出,整个过程现在审计前有大致的了解。一般来说,审计人员可以与企业内部的有关人员座谈、查阅资料或者实地观察等来跟踪业务处理方法,从而了解企业审计单位信息的内部控制方式有哪些,从而有利于今后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对内部执行情况进行测试

完成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初步审计之后,接下来就是对内部执行情况进行测试。对于一个健全的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而言,即便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在实际的业务处理过程中也不一定能够被有效执行,因而必须对其内部执行情况进行测试。检查这些必要的控制制度是否在执行或者由哪个工作人员执行以及使用哪种方法执行。通过了解以上执行情况,从而把握其系统的可靠性、完备性以及可依赖程度,最终做出综合评价。同时,审计人员应该采取相应的审查文档和有关的企业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从而更好的把握系统的流程,确定实际情况与规章制度的要求差距在哪里,并确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

通过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测试之后,进而需要对内部控制情况做出详细的评价。评价过程遵循客观、公平、严格的准测。一般而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把握。第一,评价初步的审查结果,评价被审计的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有哪些是比较满意的工作,哪些工作略显不足。第二,评价内部控制情况符合测试的案例,其具体的符合程度是多少。是否真正能够按照其要求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第三,上述的两种情况,其可靠性有多强,是否能够真正的为计算机会计信息审计工作服务。

三、计算机会计信息工作审计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一)当前企业计算机会计信息工作审计的现状

当前我国多数企业计算机会计信息工作的审计有一定的不足之处。首先,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较差。这主要体现在目前多数企业的计算机会计信息对各种分散的交易数据常常会收集起来,放置于计算机的中央存储器中进行存储。这种统一的存储方式加大了数据丢失和泄露的风险。有时候由于黑客攻击等计算机遭受病毒入侵,造成了数据的泄露或者损坏,缺乏相应的安全性保护机制。其次,对于计算机会计信息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不大。虽然现在计算机会计信息工作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很多时候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不能够真正的按照规章制度来进行。这归根结底是因为对其监控和管理的力度不大造成。最后,当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信息化素质普遍不高。我国的许多会计从业人员对于计算机的熟练程度不够,在进行操作时实际能力更差。有些企业的相关人员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没法充分的掌握和理解,一旦发生风险也不知如何控制,因而极大的增加了计算机会计信息工作的难度。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这种情况,首先要做的是充分发挥审计功能,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内部控制风险。一般说来,现阶段使用的内部审计方式主要有对会计软件进行审计、对会计数据文件进行设计、对会计信息系统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设计等。其次,需要企业建立和完善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操作规章制度。当前条件下,开展会计工作不能再如以前那种墨守陈规、没有变通的会计工作,而应当跟得上时代的步伐,努力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更加适用于企业本身的操作流程。与此同时,还需要从长远的发展看待会计工作的进行,将操作的规章作为具体的指导方针,从根本上认识和解决计算机会计信息工作审计,为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一定的贡献。最后,努力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从严要求会计从业人员,要求其补充自身的会计知识和现代会计信息系统知识,熟练操作和使用计算机。只有真正加强了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才能真正提高其信息处理水平,才能够保证现代会计信息化系统的顺利进行。

篇5

在对企业的会计审计质量进行提高的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在于对会计审计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提高。在对会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提高的过程中,一项首当其冲的工作就是做好人员招聘工作,要具体结合企业的岗位职责,对岗位技术要求与能力要求进行有效确定,面向社会将具有相关技能和能力的人员积极引入企业,在员工入职时,要让其进行会计审计操作,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企业对会计审计人员进行控制时,不仅仅是对员工的技能以及能力进行要求,重要的的是对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要求,要求员工必须忠诚于企业,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必须要有一定的责任心;第二,对于企业会计审计人员,企业要对其进行定期培训,使审计人员能够迅速提升其专业知识以及实际操作能力,使员工能够与时代的发展需要相适应,对有效的会计审计操作手段进行掌握,并且要大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让员工可以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对会计审计的质量进行提高;最后,需要对企业制度进行改进以及完善,尤其要建立规范的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和奖惩机制以及福利机制,使员工能够在企业中受到公正、公平、合理以及人性化的待遇。

二、实现会计监督的措施

会计监督的主要职能就是保证会计审计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以及可靠性。企业要想实现会计监督,就必须将其目标管理作为切入点,努力做好企业的目标管理工作。企业一定要做好自身的目标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表面看上去简单,其本质是很复杂的。对于企业,其存在目标具有多样性,企业的具体目标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程度来进行确立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的目标管理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短期目标管理,另一方面是长期目标管理,但无论何种管理,都有助于企业的会计监督,因为企业如果确立了目标管理,就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将这个具体目标进行数字化处理,而企业如果确定了数字化,就需要遵照自上而下的体系原则,对这些数字任务进行分解,等到数字任务被分解到每个部门乃至每个人身上后,企业就会制定出相关的指标考核,一旦指标考核被确定之后,会计人员就可以通过具体的数字对每个人的工作具体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最终就能够有效实现会计监督的职能。

篇6

由于我国审计机关设计的领域众多,并且内容较杂,加上当前很多审计机关人力以及财力投入不足,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力度不大。再加上重视程度不足,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制上存在的漏洞问题得不到及时的发现与纠正,而且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目前主要停留在合法性审计阶段,审计工作亟待完善。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工作不全面

我国传统的绩效审计主要是围绕着收入和支出这两个环节展开,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还停留在这两个环节中就显现出了不足,还存在着审计不够细致深入,审查不全面的问题,不能充分全面的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不足之处进行反映。

(三)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审计工作还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评价标准不明确,体系不完善,并且现行的一些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评价标准非常少,没有全面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准则等相应的可操作性指导文件,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绩效的评价缺乏指导。

二、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完善策略

(一)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管理体制

对于审计机关来说,应当首先认识到这个工作对于保护人民保险基金资金的安全和推动国家保险基金的运营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体系,尤其是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为了便于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的开展有指导有遵循,应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绩效审计法以及绩效审计准则,可以通过出台文件的方式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目标、内容、程序以及方法。

(二)确保社会保险审计工作的全面性

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来说,审计工作具体有四个方面,分别是保险基金的筹集、投资运营、支付以及影响。在基金的筹集阶段,重点是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是否及时、足额,程序是否合理,征缴比例是否适当等内容进行审计监督。在投资运营审计阶段,则重点是对投资运营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将基金用于贷款抵押等现象进行审计,以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为目的。在支付审计阶段则主要是对保险金的支付合法性、支出是否符合预算计划、领取人员条件以及领取数额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进行审计。在基金影响审计上,主要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发放对参保群体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进而对社会保障水平进行评价。

(三)构建科学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评价

指标在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标准上,应本着适度、使用、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在具体的评价指标的选择上,应该包括经济型评价标准、效率性评价标准、效果评价标准、公开透明性评价标准以及真实合法性评价标准,通过这些评价指标,准确的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成本、收益情况、投资运营效果、相关信息的公开情况以及收支管理等程序规定的履行情况。

(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的人才培养

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由于审计对象、审计方式的不同,因此审计工作也有着较强的特殊性,对于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审计机关应该在政策、法律法规、绩效审计专业知识、金融、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对审计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提升审计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面的专业技能水平。

篇7

一个企业的经营过程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多数企业会严格按照规章来办事,但是个别企业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诚信问题:第一,个别企业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粉饰财务报表和体系,利用各种技术和手段将真实的财务报表隐瞒,用一份虚假的报表来迷惑大众以达到自己追求利益的目的,这就出现了财务报表与实际不符的现象。第二,会计审计中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在财务工作中造成财务信息失真。这种情况会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企业会计工作的质量,最终为企业管理决策中存在重大过失埋下隐患。

2.诚信的重要性

我国坚持市场经济为主、宏观调控为辅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追求自由,自由环境下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诚信是保障经济能够自由健康发展下去的重要原则。会计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种经济得到运行和应用都离不开会计,若是诚信问题出现在会计工作中,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必然是不可估量的。会计行业是对诚信要求最为严格的行业,若是会计行业中失去了诚信,那么独立的审计工作就无从谈起了。我国现在的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如果说,会计师事务所与评估方、审计单位一味迎合,抛掉自己的专业素养,只顾自身的利益,不能如实评估实际资产价值,制作出虚假的审计报告,这不但损害了会计行业的诚实信誉,还会损害到国家利益。目前看来,我国的会计行业的确出现了所谓的诚信危机,并且已经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会计师出具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仅仅对自身有利,对被审计单位也是有利的,所以说这种诚信问题是被审计单位默认的,他们喜欢这样的审计报告。在这个恶性循环当中,受益的是当事人双方,受损害的外部企业和社会。因此,这是恶性循环得以长存的道理所在。

二、会计审计诚信价值的博弈理论

篇8

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在信息化的环境下,在相关会计信息方面,相关的经营管理者处于一种较为有利的地位,而使相关的所有者处于一种较为劣势的地位。随着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内部经营权以及所有权的分析,使得在会计审计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时有发生,进而引发相关经营者选择不符合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再加上缺乏良好的诚信环境,以及利益的驱使,使得会计审计中造假问题时有发生,而且一些会计人员由于道德缺失,使得相应的舞弊行为发生的概率不断上升。

2.会计制度不完善

近些年来,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不断提升,企业会计操作已经发生了十分大的变化。我国目前所实施的会计制度较为落后,致使会计审计诚信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在传统的会计制度下,要求相应的会计审计人员只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而对于其道德规范要求不多,使得会计审计诚信难以在相应的规范下进行有效的管理,在新的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的不断涌现,企业管理水平难以得到有效的提高,企业整体道德缺失。

3.相应作业人员操作失误致使数据失真

随着会计信息化的普及,对企业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以及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应的会计工作人员不仅需要掌握丰富的会计专业技术知识,还应当熟练的操作相应的会计软件。但是现阶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财务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作业人员自身素质较差,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产生。

4.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除了上述的三点外,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也是信息化环境下会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在当前的会计审计作业中,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会计监督体系不够健全,缺乏相应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除此之外,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会计审计人员在从事相应的财务工作时,舞弊现象会时有发生,进而产生一系列的诚信问题。

二、信息化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的相关建议

1.实施相应的会计委派制度

实施相应的会计委派制度,从而解决会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是信息化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的解决方案之一。在信息化的环境下,企业会计审计过程中,实施委派制度能够走出以往那种依附于相关单位负责人的模式,从而提供一些虚假的会计信息,使企业内部所有者能够更好的获取相应的会计信息,达到企业会计信息对称的目的。除此之外,还应当不断地完善企业会计审计诚信环境,建立健全相应会计审计法律法规,促使企业会计审计工作不断完善,会计审计工作人员道德意识的不断提升,增强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2.完善相应的会计制度完善

相应的会计制度,是解决信息化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而要想完善相应的会计制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展开相关的论述。首先,在现阶段信息化的环境下,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信用档案,并据此建立一个较为科学完整的信息化的信用管理体系,不断加大奖惩力度,提高企业会计审计中的诚信意识,以及企业会计审计中整体的道德水平,促使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能够不断的提升,使企业在未来社会中更好的发展。其次,应当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健全公司管理机构,并且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内部的会计准则,使企业内部从事会计审计的工作人员能够依据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严格执行相应的规范,提升自身的职业素质以及道德水平,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整体工作人员的诚信意识,促使企业在未来社会中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3.提高会计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

随着现今社会会计信息化不断加深,我国企业在会计审计信息化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我国企业会计审计一直处于理论阶段,在相应的研究开发以及实际应用中还未达到相应的标准与要求,主要原因就是我国企业中会计审计人员职业素质较低所致,因此应当提高会计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在信息化环境下,对会计中相应的电子数据进行科学的、合理的审计和检查,加大企业会计审计软件的改善,对企业会计审计中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相应专业知识的同时,不断提高企业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的财务软件的操作水平,促使企业内部相关会计审计人员素质不断提升。

4.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管理体系

现在,会计监督并没有被绝大数人所人同,在当前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所制定的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也不尽人意。因此,应当依据相应的法规制度,建立完善的会计审计监督管理体系,加大企业会计审计执行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尽可能的提升企业会计审计信息质量,解决企业会计审计诚信问题。对企业内部的会计审计工作人员实行相应的考核体系,要求相应的会计审计制度能够严格的执行,尽可能的提高企业内部会计审计工作人员整体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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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职业责任审计法律责任

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诉讼的早期,由于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对审计业务性质、审计责任存在误区,经常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混为一谈,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责任偏重。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司法界也存在类似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文公布后,有些利害关系人不被验资单位而直接承担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就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出现这一现象有着诸多原因,如被验资单位已经资不抵债或已经破产,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各界未明确认识到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区别。同时,一些法官由于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缺乏了解,作出了让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会计责任的情况。由于这些误区没有及时得到更正,一度使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呈扩大化趋势。

一、会计责任

会计责任往往与会计活动的职业定位、会计目标相联系。关于会计概念,古今中外一直没有明确、统一的说法,存在会计信息系统论和会计管理活动论两种观点。作者倾向于会计管理活动论,会计信息论反映了会计活动的表象特征,而会计管理活动论则反映了会计活动的本质、内涵。尽管存在两种理论观点,但各方对会计职能的认识还是相对一致的,认为会计职能主要是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的过程,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为经济管理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并参与决策,谋求最佳的经济效益,包括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各方由于对会计职能和会计目标的认识一致,对会计责任的认识也相应一致。

1、会计责任的依据

⑴1985年1月25日通过、1992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五十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会计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单位的会计责任的内容和会计责任的主体。

⑵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第287号令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报告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企业不得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报告条例》从行政法规层面更具体地规定了企业应当承担编制合法、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责任。

2、会计责任的内容

通过以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考察,并结合会计理论,归纳总结会计责任内容如下:

⑴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⑵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

⑶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⑷编制真实、合法的财务会计报告。

3、会计责任的主体

会计信息的对象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会计责任的内容也是反映企业的活动,通过上述规定的考察可知:企业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的主体,是第一、首要会计责任人,其应当对会计信息失实导致利害关系人损失承担首要的赔偿责任。

4、会计责任的法律性质

会计责任从性质上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会计责任实行一种无过错责任,即会计信息失实导致利害关系人损失,无论责任主体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均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之所以对会计责任苛以无过错责任,一方面是由于会计责任主体能够绝对控制、管理会计信息,另一方面是会计工作、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使然。

二、审计责任

通说认为,审计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财务信息进行分析、验证、评价,并发表审计意见的民事行为。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共同构成了社会审计监督体系。审计责任取决于审计目标。自独立审计制度诞生以来,审计目标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重大变化,由最初的查错防弊到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再到现今的朝着企业管理方向发展。审计责任也随审计目标的变化而发展,总体呈扩大化趋势。我国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这一目标也精确地概括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1、审计责任的依据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恢复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以来,政府十分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化建设,先后颁布了一批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这些规范性文件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和发展,也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⑴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该法明确了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依据,并规定一系列禁止行为。⑵《报告条例》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该条例第一次明确地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财政部审定并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时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该《审计准则》作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国家标准,进一步明确区分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2、审计责任的内容

通过以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考察,并结合审计理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内容归纳如下:

⑴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指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审计结论以及应发表的审计意见。

⑵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报告的合法性负责。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⑶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出具审计报告。

3、审计责任的主体

按照相关规定,审计责任的主体是执行审计业务并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我国尚未承认注册会计师个人在对利害关系人承担民事责任中的独立地位,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有时也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4、审计责任的法律性质

审计制度的产生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结果。企业股东是注册会计师的最初委托人。现代的审计委托从形式上看是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而实质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全体股东签订的。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所有者表现为持有被审计单位股票的股东。企业全体股东委托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管理、经营企业,而注册会计师又是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聘任的,所以,企业管理层实际是在代替股东聘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

同时,由于公司企业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之大,立法机关便把企业股东的意志上升为法律规定,即表现为强制审计制度。因此,审计委托又带有法律强制色彩。

而且,通过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考察,我们发现:《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格式合同,合同中允许双方约定的条款受到限制,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是法定的。这一现象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自由原则允许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合同条款的规定大相径庭。这也使我们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性质重新审视。合同自由原则包括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及选择裁判的自由(具体参见王利明先生的《合同法研究》第一卷)。而在审计业务中,尤其是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和验资审计中,上市公司或正在筹建的公司实际上没有选择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和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也规定正在筹建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验。可以看出,作为合同一方的上市公司或正在筹建的公司并没有选择缔结合同的自由,其有的只是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当然,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非审计业务就不存在上述问题了。

基于上述分析,作者认为:审计责任具有两方面表现,一是对委托人,基于《审计业务约定书》,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约定责任,二是对利害关系第三人,基于审计的法定强制色彩,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定责任。

因此,审计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呈现出两面性,对内是约定责任,对外是法定责任。

三、审计职业责任

在会计师事务所诉讼中,除了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外,还经常会听到审计职业责任的概念。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伴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审计逐渐从会计中独立出来,成为了独立的职业。职业责任本质上体现为职业道德,如医生的职业道德、法官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是某一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遵守的职业行为标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就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行为、专业胜任能力的总称。

社会公众在很多程度上依赖企业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以此作为决策基础。而注册会计师尽管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委托并向其收取费用,但其本质却是服务社会公众。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职业责任更多地体现为对社会公众的责任。

㈠、职业责任的依据

从世界范围看,凡是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昭示注册会计师应达到的道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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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领域涉及内容较多,审计机关的人力以及财力投入不足,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力度不大。再加上重视程度不足,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制上存在的漏洞问题得不到及时的发现与纠正,而且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目前主要停留在合法性审计阶段,审计工作亟待完善。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工作不全面

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主要是停留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与支出环节,还存在着审计不够细致深入,审查不全面的问题,不能充分全面的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不足之处进行反映。

(三)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还存在着缺乏全面完善的审计评价标准,现行的一些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评价标准非常少,没有全面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准则等相应的可操作性指导文件,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绩效的评价缺乏指导。

(四)绩效审计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有待提升

社会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工作与普通的审计工作有着较大的差别,对于审计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技能、政策理论水平以及研究分析能力都有着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以“财会型”的审计人才为主,对于公共管理以及行政作用发挥不够熟悉,不利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完善策略

(一)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管理体制

审计机关应该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对于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开展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体系,尤其是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为了便于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的开展有指导有遵循,应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绩效审计法以及绩效审计准则,可以通过出台文件的方式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目标、内容、程序以及方法。

(二)确保社会保险审计工作的全面性

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应该分为保险基金的筹集、投资运营、支付以及影响四个方面开展审计工作。在基金的筹集阶段,重点是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是否及时、足额,程序是否合理,征缴比例是否适当等内容进行审计监督。在投资运营审计阶段,则重点是对投资运营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将基金用于贷款抵押等现象进行审计,以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为目的。在支付审计阶段则主要是对保险金的支付合法性、支出是否符合预算计划、领取人员条件以及领取数额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进行审计。在基金影响审计上,主要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发放对参保群体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进而对社会保障水平进行评价。通过这几方面的全面绩效审计,准确的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全过程管理情况。

(三)构建科学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评价指标

在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评价指标的制定上,应该遵循简明实用、系统性、可比性、适度性以及可测量性的原则选择评价指标。在具体的评价指标的选择上,应该包括经济型评价标准、效率性评价标准、效果评价标准、公开透明性评价标准以及真实合法性评价标准,通过这些评价指标,准确的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成本、收益情况、投资运营效果、相关信息的公开情况以及收支管理等程序规定的履行情况。

(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的人才培养

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由于审计对象、审计方式的不同,因此审计工作也有着较强的特殊性,对于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审计机关应该在政策、法律法规、绩效审计专业知识、金融、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对审计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提升审计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面的专业技能水平。此外,还应该针对审计报告的编写等相关要求,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能够在审计报告中提出更合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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