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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宣传模板(10篇)

时间:2022-06-30 20:46:3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法律法规宣传,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法律法规宣传

篇1

为确保打击传销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我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打击传销法律法规宣传作为“七五”普法的工作重点,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制定宣传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效果

一是抓载体。以“法律十进”活动为载体,将打击传销法规作为重要宣传内容渗透到日常普法工作中,把打击传销宣传贯穿于各类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活动中;通过大型宣传活动,以案说法、法律咨询、发放知识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宣传影响面,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打击传销宣传,人人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抓住重点对象宣传。加强社区、乡村和学校等尤其是流动人口密集地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围绕传销知识,传销的危害和如何识别传销等,通过发放青少年读本,组织观看法治宣传片,开展法治知识讲座等一系列活动,以案释法,对照案例宣讲了组织和参与传销的危害,告诫广大学生杜绝、远离一切传销行为。

篇2

一、前言

移动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促使信息技术全面发展,微商在社会化移动社交电商模式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人们生活有了很大改变,我国市场经济被注入新的活力。朋友圈一度覆盖的广告营销,带有明显诱惑性色彩,栩栩如生与图文并茂是其典型特征。此类广告营销真实度与可信度越来越经不起深究,虚假宣传问题层出不穷。

二、对于微商宣传的定义

1.虚假宣传概述

“虚假宣传”顾名思义就是指:经营者没有遵守诚实守信的办事原则,在广告或其它产品宣传渠道,刻意夸大自身产品本身存在的功效,对于缺点等极少提及,造成消费者认识不清,思想蒙蔽等现象。此类商业行为以诱导消费者为前提,以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为目的。在商品实际宣传过程中,某些商家在宣传时期,所用宣传语含糊不清,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从公认的商业准则来看,无论是大张旗鼓的谎话营销,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作为形式。又或者是不解释全由消费者自我遐想的不作为形式,都是一种违背诚信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微商中虚假宣传特点

(1)便捷高效性

微信作为当下大众普遍应用的通讯软件,具有良好受众基础。随着微信功能的不断完善,大众获取信息的便捷度也在不断提升,使用基数不断上涨。而当前广告也不再局限于传统媒体的投放,广播电视开始退居二线。凭着微信自媒体发家的大咖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朋友圈中的营销广告也铺天盖地袭来。短视频一键转发软件的开发与普及,更加剧了部分商家虚假微信营销的力度,各种代购化妆品铺天盖地袭来,产品宣传在微信朋友圈中越走越远。这也与微信独特的便捷息相关。在微信平台进行广告,不需要专门进行销售宣传,也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建设,更不需要精心设计的营销策划文案,只需要利用朋友圈所发状态与询问着寒暄几句就可成功向其推销一款新产品。

(2)误导诱惑性

微商火爆的根本原因在于朋友之间的信任,相比于市场泛滥的广告宣传,大家更倾向于实实在在的朋友亲身体验过的产品。销售者普遍采用一种多个买家聊天截图的方式或多种产品图片,营造自身产品使用的广泛程度与可信赖性,受众因为朋友推荐,也往往会降低戒备心理,相信此类图文宣传不是店主与那些刷单者联合迷惑受众的手段。如今微信朋友圈营销力度的扩大,微商供货链层次也越来越大,一级一级的模式层出不穷。消费者看到卖家相册里涵盖了各式各样的爆款和买家好评,殊不知此类图片都是大发给小进行造势的东西。样品背后存在的真实性不为人知,但消费者却没有怀疑过朋友亲身试验过的产品,坚信其会产生如广告般的效果。因此,微商虚假宣传基于信任角度而言,被开发者物色到商机利用,不法分子趁虚而入,虚假宣传的诱导性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三、进行虚假宣传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虚假宣传本质上属于一种非法竞争行为,对虚假宣传的规制能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广告法相关条令条例曾规定:广告应具有高度真实合法性,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虚假广告进行了高度限制。例如带有明显劣质特征,却被吹捧成优质产品。明明添加了防腐剂或者香精,却被广告营销成为天然无添加产品,国内制作生产却误导消费者说国外进口等情况都是明令禁止的。法律还对经营者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设计制作或者此类虚假广告都属于违法行为。

虚假宣传本质上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规制也有利于完善微商市场运营秩序。例如当下个人形式的微信产品销售,与实体销售店相比既没有行政许可证,也缺乏市场管理部门登记监管,微商准入门槛低,市场秩序泛滥。诸多商品良莠不齐,容易导致消费者出现真假难辨现象。

四、对微商虚假宣传法律规制的思考

1.微信平台的法律义务

微信平台服务者有管理与审核相关业务,依据我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微信平台上广告也需要进行相关登记注册,只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才可以广告信息。对于忽视我国法律法规要求,未经许可以盈利为目的虚假广告的行为,微信平台管理者应采取技术性手段进行识别删除或屏蔽。微信平台应和工商管理局达成协议,对于虚假广告的行为要彻底对其幕后主使进行调查,彻底翻出产业链虚假广告源头,从而更加有效的保证产品的优质性。对于违禁物品或其它非法传销行为,要严厉进行惩处。在用户申请公众平台之时,就要对用户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真实的公众号做出封号或其它相关惩罚。应大力加强用户反馈与监督系统,对于大众用户举报过多的公众号服务,微信平台应在12小时内了解情况进行审核处理。倘若相关部门在监察过程中发现某些信息确认为虚假信息,微信平台服务者在收到关闭通知时也需及时进行处理,否则将给予连带处罚的决定。

2.微商主体的法律义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相关产品质量法都规定了经营者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在微信实际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本质上已经达成交易关系,买家本质上作为消费者,拥有消费知情权。在这类交易过程中,双方也是一种合同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下,买家作为合同的主要一方,在尚未享受到应有的合同对价前提下依旧享有求偿权。针对存在一定缺陷的产品而言,产品开发者以及服务提供者都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依据知识产权法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规定,商品服务不能对他人知识产权造成侵害,包括生产,制造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到不正当竞争中等。因此,微商行业的自律性极为突出。只有从根本上净化微商营销环境,才能把互联网经济做大做强。卖家要始终以诚信为本,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对其制定的条款,跟踪国家行业最新动态。严禁销售违禁物品,卖家也应该逐渐培养自己的品牌影响,对于客户反映的服务或质量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找出问题的端倪所在。卖家也不能在未经调查其他商品的实用性情况下,就贸然去转发微商宣传图。诸多形式的与转化都应得到相应规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抑制虚假广告的进一步蔓延。

3.微商交易规范的完善

微商交易模式与规范的进一步完善也至关重要,对微商行业秩序化有深刻影响。对于产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问题或营销广告虚假等问题都要具备紧急处理方案,设置相应法律法规来引导微商合法化经营销售。微商登记与审查制度是重中之重,加大微信服务者技术的研发力度,做到及时登记核实。微商产品的准入门槛应该得到很大提升,对于触犯法律底线的虚假广告要进行严厉打击。另外,微信转账因为种种原因也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可引入第三方支付进行二次保障。也可引入售后评价体系,这样公开化的买卖交易也会使得微商经营市场得到很大程度的细化,从而使得微商产品与营销方式遵循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

五、结语

综上所述,国内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得微商市场逐步扩大,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也应引起人们足够重视。当前我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尚有很大完善空间,为进一步规范微商虚假宣传等恶性竞争现象,微商交易法律的完善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增强监管效力,向西方等电子商务发达的国家吸取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条文作为储备,与时俱进的做出相应改善。时展的潮流不可逆转,时展的文明与质量却可以进行控制,微商作为未来我国商业与通讯文明发展的重要一支,其虚假宣传现象应引起从业人士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李京霖.浅析对微商的法律规制[J].经济期刊,2015(06):34-39.

篇3

一是媒体有影有声。在《如皋动态》上公布“12348”法律服务专线值班律师个人信息;在如皋电视台《媒体民生》《法制纵横》等栏目讲述

法律援助案例;组织律师定期参与如皋电台《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解答咨询。

二是载体有模有样。考虑基层群众实际需要,结合季节等因素,创新宣传模式,免费发放口杯、雨伞、购物袋,小扇子,新年年历等法援公益宣传产品,确保法律援助宣传真正进村入户。

三是故事有血有肉。“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号召每个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同时,义务向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援助,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众媒体,向皋城老百姓讲述身边由法律援助真实案件改编的感人故事,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市民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二、加强质量控制,实现应援优援

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我们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不懈抓质量。

1.关口前移,建立案件受理优配制。加强对专职援助律师培训,为每一名律师有所侧重的确定一个研究方向,指派案件时,充分考虑法律工作者的业务专长、执业水平及履行义务量,将法律援助义务与自愿相结合,做到合理分配、有的放矢。一是开通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授权法律服务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实施“点援制”,建立“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信息库”,由受援人挑选自己满意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全程跟踪,建立案件办理质量监控制。通过“三三五”模式加大对援助案件的流程管理。即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加强“三个环节”监控,对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三个环节加强办案质量管理,强化办案监督;在“五性”上见成效,即从“服务能力的可靠性,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受援人的满意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着力解决“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标准与普通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一致性”问题。

3.跟踪回访,建立案件后续服务制。结案后,对需要后续帮助的受援人发送信函或上门走访,掌握法律援助案件的执行情况,确保办案实效。一是发放“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跟踪回访;二是对法院判决或调解分期给付的已结案件进行登记造册,适时了解履行给付义务情况,及时提醒、帮助受援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强化便民举措,做亮文化品牌

法律援助文化是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品牌特色。我们将发挥文化导向功能,通过行为文化将法律援助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我们将通过人性化服务,做亮窗口,做实服务,做大品牌,使“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阳光,助是雨露”的法律援助精神深植民心。

篇4

1、婚恋、网络交友类诈骗

婚恋、网络交友类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身份,虚构个人信息,将社交账号的头像换成美女或者帅哥,在婚恋网站把自己伪装成公司老板、银行领导、飞行员、律师等优秀人士,包装自己为“高富帅”、“白富美”、“女网红”等身份,或在社交平台上把自己伪装成“身世曲折、生活艰难、颜值较高”的女性,利用被害人追求优秀配偶或同情网友曲折经历等方式实施诈骗。在实施诈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并不见面,只通过电话、社交聊天软件、网络等方式联系。当被害人要求视频聊天时,所看到的大都是模糊的图像或被各种理由拒绝,当被害人要求见面时,犯罪嫌疑人会以各种理由推脱。

防范提示:

交友时,可以查询其公司名称等信息,居住同城的还可以到其实际居住地居委去了解一下情况,认识境外的网恋对象最好能在国内见面以确认其身份。在与对方确认为“婚恋好友”后,如果对方提出借钱等要求,一定要慎重对待:“犯罪嫌疑人通常会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本人或其家人突发疾病住院急需金钱、本人获得职务提升急需“活动费'等为借口,向被害人索要钱财。”但凡遇到要求使用网络APP贷款、抵押房产进行投资的“好友”,切勿轻信;更不要相信“网恋好友”提出的高回报理财投资、利用赂赌博网站漏洞获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其实质仍为诈骗陷阱。

2、兼职刷单类诈骗

骗子随机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你好,鉴于您的淘宝信誉好,聘请您来帮我店铺刷单(300元/每天现结)适合宝妈,学生,上班族,用手机就可以工作详情加QQ:XXXXXX或者在一些群内,微信群内类似消息。加对方为好友以后按照对方要求刷单,第一单会立即返现,套牢刷单者想赚钱的心理,继而要求对方刷连单,三到五单不等,金额相对较大,等到最后一单可以返佣金时骗子会以系统有问题,没办法立即返现,必须再刷三单才能返现,反复要求被害人刷单购物,最后将被害人拉黑。

防范提示:

收到陌生短信不要轻信,QQ和微信上的兼职信息均没有保障,特别是购买虚拟物品(点卡、电话卡)等的刷单均为骗子,务必不要贪图便宜,仔细甄别。所有的网络兼职、网络刷单一律不做,否则后悔莫及。即使真正的刷单也不要做,刷信誉本身就是违背诚信的事情。

3、网上投资、赌博类诈骗

如今大家生活好了,手里都或多或少有点儿闲钱了,就开始想着怎么能让钱生更多的钱。这也使得各种投资市场都火爆异常,也正因为如此最爱蹭热点的骗子们又暗暗盯上了投资市场。骗子利用自己制作的虚假的网络投资平台传播、购买“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用所谓的“理财专家” “炒股专家” “金牌讲师”、“高额回报”等字眼诱惑受害人。先让投资人在第三方平台进行投资后,开始会让投资人获得些许利润,取得受害人信任。然后利用所谓的“内部信息”、“大行情”等虚假消息诱导其继续加大投资额度。最后谎称“账户异常”、“爆仓”等情况致使投资人血本无归,不仅如此,有的微信群一旦得手后就立即解散,销声匿迹。

防范提示:

网络投资平台类诈骗往往具有严密的角色分工,你以为自己是微信群中的普通一员,殊不知这个群除了你可能都是骗子。群里面一般有以下分工:1、“导师”:写一些所谓的行业分析,使人产生崇拜感。2、“小白”:假装懂股市,为老师做“捧哏”。3、“老股民”:伪装跟着老师赚了很多,烘托群内气氛。这些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往往还有自己的一套话术培训。整体模式基本为:拉客户——建群——谈股票——转群炒金——开课——分战队比收益——幕后操控——造成客户巨大亏损后解散群骗子集体隐匿。民警提醒:网络投资需谨慎,不要轻信所谓的“理财专家”,特别是说是能带你赚“大钱的”!再就是骗子们宣称所谓的“国外接轨大盘”均是后台可以操作的假平台,真正的国外大盘未经我国证监会等部门的批准,也是不能在我国大陆地区经营的。

4、冒充公检法诈骗

冒充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声称受害人有法院传票或购买了违禁药品、涉嫌各种案件,核实受害人身份,让受害人信以为真。并称,接下来会有公检法部门工作人员联系受害人或者为你转接电话。骗子通过网络改号软件,伪装成公检法单位的电话号码联系受害人,冒充XX外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接着以涉嫌诈骗洗钱、法院伎票、邮包等方式恐吓受害人,并提供假的检察院网址或者传真假冒的逮捕令冻结令给受害人看,博取受害人信任。骗子要求受害人避开旁人,单独操作,对受害人银行账户进行核查,并要求受害人在电脑、手机、ATM机上进行转账操作,或者以保护受害人资产为由,要求受害人以最快的速度将资金全部打入公安内部的“安全账户”,等待进一步调查,也有部分骗子会直接套取受害人账号密码进行转账。

防范提示:

公检法机关、金融等部门的电话是不同的系统平合,不能直接相互直接转接。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调查办案,工作人员均会上门或请当事人到执法办案场所进行会见,绝不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进行执法办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绝不会要求受害人通过网络对其账户进行自己审查,更不会设立所谓的“安全账户”。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法院绝不会要求当事人汇款、转账。如遇以上情况,请及时拨打110进行核实。

5、QQ、微信冒充熟人诈骗

骗子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先窃取QQ或者微信号,或者在企查查等APP内查询单位、法人、邮箱等信息后,在号码中物色对象,利用亲属、朋友、同事容易相信其身份这一点,取得受害人信任,再以各种理由(受伤,住院,买机票,报名辅导班等)向受害人提出借钱、汇款等要求,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完成诈骗。目前冒充子女,向家长索要钱财报名学校辅导班的案件数量剧增。

防范提示:

在使用QQ、微信等通讯软件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要填写过于详细的个人信息。如果遇到有人借钱,一定要打电话或见面核实是本人后再汇款。不要轻易相信对方提供的“即时视频”,这可能是骗子利用黑客技术预先录制下来的。对通讯软件中的可疑网络链接,不要轻易打开。凡是在QQ、微信、陌陌、支付宝等即时聊天工具上向你借钱的,而且先给你发“转账截图”的,全是骗子。

6、网络购物及网络退款诈骗

骗子利用网络技术搭建虚假的购物页面和钓鱼网站,当受害人与其交易时,骗子以“交易不成功需要退款、申诉”为由,诱使受害人按指示进入钓鱼网站,利用虛假网络将钱打入骗子账户。还有骗子冒充快递公司,以货物丢失为受害人赔付为借口,让受害人开通各种借贷软件确保购物信用度才能完成退款,并索要受害人的银行账户,反复以信誉或是系统问题为由让受害人提供尽量多的银行卡信息。

防范提示:

在网上购物时需要特别警惕某些特别低价优惠的信息,同时将常用的网银支付手段(支付宝官网、各大银行首页)记录下来,一旦对方提供的页面显示为支付宝,地址却与记录明显不符需要提高警惕。关于退货,你不主动申请,商家是不会给你退款的。

篇5

市林业局和各旗市区林业局及直属六局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为契机,在大力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的基础上,以宣传林业行业部门法律法规及政策内容为主,增强全林业系统的法制意识,在各旗市区林业局及直属六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

系统地学习宪法和《刑法》、《民法通则》等国家基本法律,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大力开展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加强对《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xx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手册》的学习教育,以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三)深入开展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认真组织林业执法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行政管理、监督的法律法规,增强执政为民的观念,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篇6

按照普法工作要求,普法工作人员首先要学法、懂法。我们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全面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对行业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通用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普法水平。

二、开展服务型执法、强化普法服务

积极开展服务型执法活动,通过执法告知、送法上门、巡查检查等方式,及时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传达到执法相对人和运输企业,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执行,促进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执法相对人的守法意识,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落实,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业的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三、充分利用媒体、深化普法宣传

利用微信、工作交流群,挂横幅等方式加强执法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违法案件的公示公告工作,大力宣传行业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深化普法宣传。

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篇7

一、主题宣传活动的目的和内容:

本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目的: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了解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增强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守法经营意识,增强文体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全方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本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法律法规,《文物保护法》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体育事业法律法规,《图书馆条例》等图书事业法律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管理法律法规。

二、主题宣传活动的时间和形式:

文体系统与法同行主题宣传活动由相关职能单位负责,按照不同时间的纪念日做好相关法律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5月24日至28日“图书宣传周”:《图书馆条例》及共享工程相关知识。责任单位:县图书馆。

2、6月12日“文化遗产日”:《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宣传,《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及相关知识宣传。责任单位:县博物馆、县民保中心。

3、8月8日“全民健身活动日”:《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计划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业余体校(全民健身中心)。

4、12月4日“法制宣传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责任单位:文化市场稽查队。

三、活动要求:

篇8

一、加大学法力度,熟练掌握各项法律法规

守法、执法的根本前提在于学法、知法,在“四五”普法教育期间,我注意加大自身和城建系统的学法力度。

⒈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学习法律法规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我们城建系统包括建设、国土、交通、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开发公司等建设单位,在工作中涉及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专业性很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对于我们做好工作十分重要。为做好此次“四五”普法工作,我在全县城建系统内部深入进行宣传发展,进一步统一思想,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法律法规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据保障。在行政执法部门,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将大大提高法制素养和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群众工作的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开发建设单位,熟练掌握国家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提高我们的业务素质,在基本建设的手续办理上少走弯路,将大大加快建设进度。通过深入发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并能够自觉结合岗位工作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⒉认真学习,及时掌握各项法律法规知识

根据城建、城管工作与法律法规联系紧密的特点,我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大学法的力度,利用业务时间、工作间隙,自学了《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建筑法》、《宽城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使自己对工作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应知应会。同时,利用各种形式,采用多种办法推动城建系统内的法制学习。一是组织系统内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专项法规;二是在抽出一周时间举办全县城建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班,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学习有关城建法规;三是结合土地日、创卫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重点学习,提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⒊大力宣传,广泛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关键在于提高全民的知晓程度,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工作中,不仅要求我们的建设管理人员能够依法执法,更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为此,我们加大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县有线电视台举办了多次法制教育专题节目,县、街道、村、社县等各级组织利用召开,悬挂横幅、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工作力度

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根本目的在于应用,在日常工作中全系统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依法办事,以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全县的城建、城管水平的提高。

⒈依法管理,规范城市建设秩序

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及时处理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行为,今年上半年共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多平方米。并根据我县的县情,制订了《宽城县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处理意见》,加强了管理。市容执法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制止占道经营、整顿农贸市场溢滩、清理乱招贴、乱倒垃圾等废弃物的行为。交通、市政、绿化等管理部门也根据相关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查处违法行为,维护了整洁、卫生、有序的城市面貌。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⒉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城市建设的各项规定

我们首先从自事做起,县属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立项、招投标、土地、开竣工、质监、监理等相关手续,以制度确保工程的质量与进度。对于在我县投资的经济发展项目,我们充分的发挥法规熟、业务精的行业优势,想投资者之所想,急投资者之所急,积极协助投资者办理基本建设的各项手续,以此在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同时,实现亲商、安商、富商,进一步提升我县的投资环境。

⒊规范程序,完善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

通过对《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我们城建系统各执法单位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程序合法的观念,即在我们的行政执法中,不仅要做到执法的结果合法,而且一定要做到执法的程序合法。各执法队伍配备了照相机、摄相机等设备,高度重视执法取证。在执法过程中,反对片面求快,严格依照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尊重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力,以拆除违法建筑为例,严格按照取证,发出违章通知书限期自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办理,不提前、不超期。

三、坚持执政为民,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篇9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加强机关法律学习。重点学习《宪法》,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区各级领导关于依法治理重要讲话;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廉洁从政相关法律法规。局党组中心组坚持定期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法治1次,党组成员每年底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完善机关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每年组织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2.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讨论、审核,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3.加强机关普法阵地建设。办好单位法制宣传专栏,利用政务公开栏、短信、qq群、订阅普法读物等进行法制宣传,配合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1.参与学校法律宣传培训。通过发放普法宣传手册,重点开展《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常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了解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培养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引导学生严格遵守与其日常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民义务。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重点开展《宪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学法、懂法、用法意识,利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股室:法规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利用科普宣传周、宣传月深入社区开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采取带法律、带案例,带普法资料,参与社区的普法活动。

责任股室: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五)推进法律进企业

1、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利用知识产权周深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等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2、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大型超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售卖涉嫌假冒知识产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舆论宣传的紧密结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我区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六)推进法律进寺庙

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学习宣传关于依法治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寺庙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宗教教职人员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七)推进法律进单位

重点学习《宪法》;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区各级领导关于依法治理重要讲话;依法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三、工作要求

篇10

中图分类号:D911.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2-0267-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防法制建设得到较快发展,近年来,农村消防安全问题凸现,为有效解决农村消防问题,推进农村消防工作法治化进程,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法律法规。关于当前法律法规在农村的实施成效值得研究探讨。

1 我国的农村消防安全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多样化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二、三产业崛起,使得农村火灾隐患增多,火灾形势日渐严峻,农村的火灾起数、死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上升幅度远远高于城市,已严重威胁到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农村消防安全问题凸显在缺乏科学的消防规划,建筑物防火间距小,消防基础没施薄弱,建筑耐火等级低,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逃生自救能力差,消防保卫力量不足等等。导致农村消防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1 农村消防工作起步较晚

由于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制约,长期以来,我国消防工作一直以城市为重点,忽视了农村消防安全,忽略了农村消防工作,认为农村即使发生火灾,造成的危害也不会太大。因此在消防站建设、消防力量部署、公共消防设施设置、消防投入上均集中在城市。直到近十年来农村火灾高发,火灾损失逐渐加大,农村消防安全才开始引起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重视。

1.2 基础设施底子薄

我国多数乡镇无消防规划、没有专业消防力量,村庄缺乏消防水源、没有配备基本消防器材设施。此外,农村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较低,抗火能力差,建筑物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毗邻而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同时,缺少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逃生救援都十分困难。

1.3 消防监督管理少

长期以来,农村消防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管,失控漏管现象严重,许多农村甚至处于消防监管的真空。九十年代末《消防法》实施以后,农村消防工作主要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监管,近几年开展的农村消防工作也主要由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深人农村开展,一直都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唱“独角戏”。 但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于人力、物力等因素的制约.使得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显得力不从心,不能解决所有农村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全部问题。

1.4 抗灾救援力量薄弱

常年以来由于我国消防资源的严重短缺,只有城市设立了公安消防站,农村灭火救援力量几乎空白。“远水解不了近渴”,农村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灭,连片而烧。虽然一些农村自发组织了群众性灭火队伍,但力量甚微,缺乏专业培训和灭火设备,难以承担防火、灭火任务。有的村寨,年轻力量基本全部外出务工,村中留守的都是老弱病残,农村消防组织名存实亡。

1.5 民众消防安全意识淡泊

由于农民群众受教育程度低,自我保护意识差,加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导致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和技能匮乏,缺乏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普遍存在乱倒炉灰、随意烧荒、小孩玩火、迷信烧纸、乱接电器线路和保险丝等现象。

2 针对农村消防工作出台的法律法规

农村消防工作是保障农村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我国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环节。2006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要求,中央七部门联合制定《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应采取有力措施,长短并重,标本兼治,建立农村消防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农村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2008年8月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国家标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实施,该规范专设一节“消防整治”,规定了村庄整治消防安全应当坚持的原则和村庄整治中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建筑防火等具体内容。

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颁布实施,明确在第三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第三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011年6月1日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正式实施,规范着重在农村消防规划、村民的自用住宅、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环节的技术防范措施、“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内容做了技术规定。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就贯彻落实国家法律规法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律和法规,旨在进一步推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法治化进程。就浙江省相继颁布实施了《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下发了《浙江省农村消防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和《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等。

3 消防法律法规在农村的实效性评价

3.1 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随着针对农村的消防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在建立法制化推进过程中,各级法律法规发挥积极作用,取得了成果,主要体现在:

3.1.1各级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内容,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平安建设,建立了政府消防工作管理体制。

3.1.2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得到了建设,建立了集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队伍。

3.1.3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得到了改善,并纳入到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旧镇旧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3.1.4政府建立了村级消防宣传阵地,开展了针对性消防宣传。

3.1.5村中“出租屋”、“三合一” 场所、易燃建筑集中连片情况得到了一定的整治、农户电气线路、炉灶等得到了相应的改造。

3.2 不足之处

不难发现,各级消防法律法规颁布后,主要成效集中体现在政府层面,而在引导制约村民主动履行消防责任上远未达到要求,居上临下的法律法规短时间内并未改变村民自身的消防治法生活。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3.2.1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远离法律制度,多以村规民约制约行动,村民对消防法律法规相当陌生,严厉的条款难以接受,消防法律法规在村民中普及遭遇到困境。村民不会利用法律保障自身的消防安全,也忽略法律规定的消防责任。我们能看到村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依然我行我素,家庭电器线路乱拉乱接并未改善,只要无人管理,乱倒炉灰、随意烧荒、迷信烧纸、乱搭乱建屡禁不止。

3.2.2经济与法律相脱节。尽管农村经济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距离法律所需的实施环境尚还差着很大距离,消防法律法规在村民中的存在和发展举步维艰。我们看到全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有的农村村民温饱问题尚未完全保障,有房可住已属不易,就无从谈房屋是否符合消防规范建设,安全用火用电更是理想化。即使在经济相对较富裕的农村,村民也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消防安全工作对他们而言始终是其次。同时,过高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也使他们退而远之。

3.3.3宣传力度不够,未深入到村民。近年来出台的农村消防工作法律法规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而到达村民个人层面上的宣传普及却只有只言片语,稍复杂便不被村民理解,而负责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缺乏,村民工作大多依靠村干部,而村干部自身对消防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有限,所以固然有完整的消防法律法规,但村民的法律意识与之几代传承的防火意识并未提升。

4 未来消防法律法规在农村的价值取向

当前,农村火灾形势依然严峻,火灾起数居高不下,随着农村经济的崛起,火灾损失将越来越大,农村消防安全要求极度迫切。可以说,目前的农村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已较完备,但如何深入有效的体现其价值得探讨。对未来法律法规的推广建设,笔者有几点建议做探讨:

4.1 重视地区性差异

当前针对农村的消防法律法规虽完备,但不适宜大而全的实施与各个村,即使在一个镇里,村与村之间也有很大的差异,应当有选择性的配套解决各村消防问题,对经济发展迅速的村,应当重在规划建设,加强民众法律责任;对人口多、房屋密集错综、历史久的村,应首先解决历史问题,加强改造;对经济落后、条件差的村,应首先整治居住房消防安全隐患;对人烟稀少、老弱留守多的村,应加强政府救助力量;对第三产业发达的村,应普及法规,加强村民法律责任。

4.2 重视村民自身需求

过高的消防安全要求会使消防法律法规远离村民,应当积极调研村民对消防工作的需求,首先解决村民最迫切的消防要求,从而再进一步开展消防工作。

4.3 重视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众多,有约3/4 的国人生活在农村,历史久远,在农村形成了固定的习惯和文化,当前很多农村消防安全问题不是一部法律一台法规所能化解。应当通过法律的逐步实施稳健的解决农村消防问题,不可求胜心切,一夜无法改变农村消防现状。

4.4 重视执法队伍建设

目前,针对农村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备,但执法队伍的建设严重滞后,除公安消防部队这支专业的队伍外,没有其他专门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的队伍,而公安消防部队在做农村工作时有较大的局限性,与村民的沟通存在较大的不足。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应当建立健全专门针对农村的规划、建设、宣传、检查、执法部门,确立适合的专业人员,同时,部门人员必须要能够全面了解消防法律法规,改变现有的由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其工作的模式。

参考文献

[1]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2] 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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