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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巡查整改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2-11-05 20:23:2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乡镇巡查整改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乡镇巡查整改方案

篇1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镇旱汛指发电【2018】7号)文件精神,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抗旱防汛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2018年7月9日至16日我乡积极组织各村及相关单位对全乡防汛安全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对辖区范围内的沟渠河道、乡村主干道路、居民点、危房危窑等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隐患大检查,强化了隐患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落实整改防患措施,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受灾情况:

受连续降雨天气影响,2018年7月9日至10日,我乡出现持续强降雨天气,部分村组遭受洪涝灾害。截至目前,经初步统计,此次降水致使我乡11个村不同程度受灾。其中:因灾倒塌房屋5户10间,严重毁坏房屋10户10间,一般损坏房屋5户5间,围墙倒塌5户25米。造成我乡村组砂石路8处塌方,塌方面积120㎡,水毁道路2公里,其中砂石路1公里,土路1公里,此次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估计达80万元。

二、工作措施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7月9日接到通知后,政府乡长李宝龙第一时间作出重要安排,要求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排查整改我乡防汛工作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重点区域,做好我乡安全度汛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对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抢险队伍人员和相关单位责任再次明确,做好值班值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强化防洪抢险队伍,提高防洪抢险能力。严格落实各村和全村工作人员的值班纪律,各村小范围安全隐患由各自村24小时巡查,并重点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点的监测力度,汛期落实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发现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序组织人员疏散,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重点区域监测员和淤地坝管护员电话通知关注雨情做好防范,进行了责任再明确,落实巡查值守,关注天气情况,做到通信畅通,做好信息报送。

三、对我乡的防汛物资进行排查。针对物资短缺情况,按照“抗大灾、防大患”的要求,不断充实防灾减灾物资储备,我乡和个体经营者签订协议,储备铲车、砂石、麻袋、铁锹、帐篷、雨具、简易食品等各类防洪抢险工具物资。

四、乡街道雨污排水沟运行正常,未出现堵塞情况。

五、对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学校、医院、新农村等进行重点排查,疏通排洪沟道,排除安全隐患。

六、组织各村对我乡5个存在灾害安全隐患易发生山体滑坡的地段进行现场排查,落实责任强化预警措施。

七、对村级公路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争取尽快将村级公路沿线的弃渣弃土清理,将毁坏的排洪沟道修复,保证出行村民的安全。对水毁道路设立警示标志,防治安全事故发生,同时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对损毁的道路进行修复。

八、山区部分群众居住危窑危房,汛期内发生暴雨山洪存在安全隐患,已通知危窑危房户做好观察,注意防范,责令村委会在汛期内加强监管,发现雨情,做好信息传递和防范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篇2

现将中央“回头看”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0,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要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分轻重缓急,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

二、整改目标

恢复和保护府澴河流域生态系统,完成省定国考断面水质和跨界断面水质达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1.强化府澴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推进水岸同治,启动并实施随州“五城绕水”项目,对府河、漂水、涢水、徐家河部分河段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开展水生态修复,统筹解决河道水环境问题。

2.对府澴河入河排污口分类施策,加强整治,不断提升入河排污口监管水平。

3.推进实施府澴河流域区域水环境分区管控,加强水污染风险防控,建立污染源清单,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水环境应急管理。

4.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截污控源能力,减少污水直排。

5.积极推动河长履责,落实河长制联席会议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6.加强饮用水源地和流域重点监测断面水质监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公示水质监测结果。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对水资源总量控制严管理。2019年初,全县地表水资源(不含河道)总量5.6亿立方米,根据《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分解“三条红线”年度控制目标的函》(随水函〔2019〕20号),随县2019年用水控制总量为4.09亿m³。

2、随县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11个(随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1个、乡镇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10个)。2018年10月,完成已建随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补办行政审批手续,完善相应整改提升工程。2018年11月,完成18个镇场新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行政审批手续,乡镇规模以上10个入河排污口全部纳入相应镇场污水处理厂管网,集中达标排放。2019年2月已将相关情况报送县住建局(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单位)和县环保局(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单位)。2018年随县水利局共开展了3次全县入河排污口普查和现场核查工作,重新摸排,登记造册,建立了“一口一档”台账,制定了“一口一策”方案,印发了《随县入河排污口整改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督办各镇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要求落实入河排污口的整改提升工作。

3、随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已完成对AAO池、二沉池、回流污泥池的底板及二沉池阀门井砼浇筑,AAO池外池壁浇筑施工及池内壁模板安装,二沉池池壁装模、污泥回流池装模及污泥脱水机房基础锚栓顶埋等工作,2020年1月20日已完成全部工程量任务。

4.严格执行《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履行河湖长制联系单位职责,开展巡河,每月不少于1次,同时做好均河县级河湖长巡查时的组织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同时跟踪做好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并积极向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加强河长制考核督办,建立定期检查督办机制,推动河长责任落实落细。2018年,县河长办共印发“随县河长制工作简报”27期;2019年3月底,已印发“随县河长制工作简报”3期,通报了县级河长巡河情况,推动落实了涉河问题30条。2018年11月,完成漂水河随县段确权划界试点工作,落实了每季度对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监测分析并公告。2018年1月,完成了涢水、漂水、㵐水随县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可研报告。

5、2020年随县厉山国控断面、安居肖店省控断面、洪山十四五新增断面均达到Ш类标准。

根据中央“回头看”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目标要求,该项目完成整改目标,符合整改要求。

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请举报,举报电话:3339208

篇3

(2020年10月20日)

2020年来,作为XX镇党委书记,我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河砂整治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和河砂整改主体责任,对县委河砂整治专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做到主动认领,认真剖析,限时整改,切实将整改行动与消除隐患、长效治理等结合起来,确保我镇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河砂整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篇4

【正文】

一、立即行动,全面部置

国家煤监局来达州检查通报会后,一是及时向上汇报。宣汉县煤安中心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报告,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制定下步整改措施;二是及时传达贯彻。11月26日上午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许伟主持召开了“国家局来宣检查指出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全县煤矿业主、矿长和各级监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传达了国家煤监局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李大生一行来宣检查指出我县监管层面和企业层面存在问题,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二、增添措施,整改到位

一是督促煤矿企业全面整改。全县所有煤矿企业在会议当天将国家局检查指出问题,及时通报到矿级领导、科室和班组;结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中规定的221项内容进行对标检查、自查自改,从12月1日起,由县煤安中心组织专班专人,逐矿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上峡煤矿、炉坪煤矿针对检查指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县煤安中心备案后,方可组织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县煤安中心组织验收。二是切实抓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县安委会牵头抽调专人、组建专班,重新修订完善《宣汉县煤矿安全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建立对煤矿安全整治三年攻坚行动工作考核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检查、整改销号、信息上报等工作,完善和落实煤矿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建立机制,常抓不懈

篇5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以个体经商业户为主的集贸市场如雨后春笋遍布城乡各地,既给经营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也进一步方便了广大群众的生活。但是集贸市场由于种种原因,存在可燃易燃物多、摊位数多、人员密集、防火间距小、用火用电量大、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其潜在的火灾隐患不容忽视。现笔者结合集贸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特点和预防措施,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集贸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特点

1、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一是现在许多市场内门面修建后基本上都是卖给了私人,一个市场内有几十上百的业主,这给对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二是集贸市场内经营的商品基本上都是易燃可燃物品,由于受利益的驱动,市场内商品储存、管理混乱,虽然明令禁止集贸市场内“三合一”场所,但很多市场的从业人员防火意识薄弱,安全意识不强,许多的经营者没有经过消防知识安全培训,对消防安全常识知之甚少,并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2、市场内消防安全环境差。近几年,集贸市场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在各地而迅猛增多,集贸市场的不断繁荣和扩展,加上有些经营户利用寸土寸金的“黄金地段”,占用防火间距和通道现象普遍,有的甚至连消火栓也被圈占,从而使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一般小商品市场少则几十个,多则数百个摊位,经营易燃可燃物品现象多,各摊主甚至出店经营,造成疏散通道狭窄,有的宽度不足一人宽,部分出口处还设置了摊位,室外路段也布满了摊位,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灾的曼延,消防车无法通行实施灭火。

3、消防器材严重不足。集贸市场由于资金紧张,或领导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减少了对消防设施的投入,对仅有的灭火器材也未能按规定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而被摊位商品堆埋难以取用;有的虽有灭火器材,但选型不当或缺少维护保养,发生火灾也难以发生作用。

4、市场内用火、用电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多数市场内普遍存在使用明火、吸烟等现象,市场电器线路安装不规范、乱拉乱接电线现象普遍,有的电气线路原设计仅限于电灯照明以及少数大功率电器的使用,但经营者为吸引顾客长时间使用招牌灯、彩灯、大功率照明灯具,同时经营者使用电饭煲、电炉、电暖器、电熨斗、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现象严重,这一切都增加了电器线路的负荷;使用大容量的保险丝,使电路在不知不觉中始终处在经常超负荷运行中,加上市场内少数人随意乱接、乱拉、乱设插座,致使接线不牢,接错线路,导致电线短路,极易引起火灾。

二、整改集贸市场火灾隐患的对策

1、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集贸市场由政府牵头,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安全领导组织机构,统一管理,明确责权,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要将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同时,建立健全消防安管理制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制度,实行24小时全天候消防安全保卫巡查,定期召开会议,要向广大业主分析通报火灾形势;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分清轻重缓急,分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市场内消防安全。

2、完善消防器材设施,加强维护保养。针对集贸市场摊位门市密集、客流量大的特点,严格要求各单位、各市场经营的门市、仓库、住户和柜台,配置固定灭火器和移动灭火器材,对营业面积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的集贸市场一定要设置自动喷淋装置,设置区域防火分区,对现有的消防器材设施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其完好有效。

3、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意识。消防宣传教育是同火灾作斗争的重要工具。要根据法律法规,运用广播、标语、板报等形式对广大经营户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把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内容贯穿于宣传教育之中,增强业主和客户防火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能力。

4、消防部门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制度促规范,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突击检查等形式,严肃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发现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的业主和责任人,一定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养患成灾,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违规违法等问题进行曝光,以舆论监督推动隐患整改,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整改火灾隐患特别是集贸市场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保证安全,又要兼顾生产,还要考虑到单位的承受能力和民生问题。因此,必须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从而达到安全与生产、经济与效益、形式与效果的统一。公安消防机构在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前,要积极会同设计、检测、技术等部门的安全生产专家,对隐患现状进行论证,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整改方案。要充分考虑消防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及隐患单位在今后的整改过程中将面临的实际难题;要时时监管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及时给予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技术上指导帮扶,确保隐患单位在整改火灾隐患的工作中少走弯路,;对集贸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跟进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允许市场营业绝不允许 “带病营业”;一定要克服松懈思想,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积极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篇6

1.监督检查《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执行情况;

2.受理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通过巡查、卫片执法检查、媒体反映等途经及时发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3.核查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4.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检察机关涉嫌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我局依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50号令)、《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情况

自我局于1996年成立以来特别是2009年人、财物管理体制上级市管理以后,我局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认真遵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市矿管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坚持“服务发展保护资源、保障权益”的方针和“预防、监管、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以及“防范在前,发现及时,查处到位”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巡查力度。把各乡镇、各矿区的探矿权、采矿权纳入巡查范围,把矿山持证情况、采矿活动、安全生产、探矿权实施情况以及因探矿、采矿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等等均列入巡查内容。并把全市17个乡镇划为三个片区。我局各科室、队人员以执法队为主分成三个组,每个组由一个分管领导带队,实行划片包干,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对资源或矿权较集中的重点乡镇每周巡查1-2次,资源或矿权设置较少的乡镇,每半月巡查1次,有时根据需要实行各组交叉巡查,全力开展巡查工作,不断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确保把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活动发现在初始,遏制在萌芽。

二是不断加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在执法工作中,我们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各种矿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排查等方式,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对屡禁不止的非法矿点,则提请政府组织矿管、公安、林业、环保、水保、安监、水利、国土、工商、供电、乡镇政府实行联合执法进行打击。

自2009以来,我局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80件,其中立案查处80件,结案80件,实施行政处罚80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涉嫌犯罪案件1件。

篇7

二、方法步骤

按照“省政府督办、市政府牵头、县政府负责、各级相关部门联动”和“重点突破、全面治理”的整治原则,实行有重点、分阶段的集中整治,做到责任落实、方法具体、措施得力、工作有效。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自查自纠。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发展计划局局长、工商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展计划局、工商局、公安局、公路段、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创卫办、广播电视局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乡镇镇长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点)和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分(合)载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计划局(煤管办),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办事人员,落实工作任务和职责,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积极参与专项活动。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清理整顿工作。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对公路沿线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点)由有关乡镇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对已审批的要核实审批手续。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治方案。

3、乡镇自查。有关乡镇要按照整改方案提出的目标抓好落实。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办证的尽快督促申报办证,该规范设施的督促尽快规范设施,特别要自查自纠用地方面存在问题。对未经土地部门审批,并未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而擅自租赁耕地经营煤炭行为,除依照《土地法》处罚外,要限期恢复耕地,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要督促尽快完善设施,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对合法经营煤炭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规范达标。

4、抓好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县广播电视台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工作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督查和集中整顿。

1、乡镇汇报自查整治情况,部门进行督查落实。按分工对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点)和超限、超载、分(合)载车辆及运输单位发放整改通知单,继续督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县整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非法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点)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3、加强制度建设。各储煤场(点)要建立装卸货登记制度,完善装卸货的计量设施。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的煤炭储煤场(点),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装卸货登记制度和登记资料不完备煤炭储煤场(点),由工商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质监部门要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

4、对合法的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点)由县煤管办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规范达标,否则不予年检。

5、公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路查。加大路面巡查频率,对发现在超限检测站上下进行分(合)载的运煤车辆,要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制止和处理。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运煤超限超载车辆,要就近将其引导至超限检测站进行卸载等处理。对参与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较多的运输单位,要对运输企业进行整顿。尤其要加强对由储煤场装载的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并依据发货凭证追究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及储煤场(点)的连带责任。对公路沿线存在分(合)载行为的无牌照车辆、无证驾驶人员,加大处罚力度。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

1、各有关乡镇对照第一、二阶段清理整顿情况,查缺补漏,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2、县整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整治专项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滞后、治理效果差的单位,要限期补课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3、对全县工作总结,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篇8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土地管理法》和中央一系列从严从紧管理土地政策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系统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对20*年5月以来全区违法占用地耕地项目的清理排查和整改复耕,大幅度降低违法用地占用耕地的总量和比例,实现全区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10%以下的目标,确保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为我区三年大变样的关键之年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和用地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1、20*年5月至20*年12月期间新发生的违法填占以及开工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

2、虽在20*年5月前发生或开工,但在上述期间继续违法填占以及建设或竣工的占用耕地项目一并列入整治范围。

(二)整治内容

1、分类清理。按照重点工程项目、基础公益设施(不含重点项目)、其它项目三类分别进行清理排查,全面查明违法占用耕地情况。

2、落实整改工作。在排查清理的基础上,对符合补办条件的重点工程以及基础公益设施项目,在依法处理的前提下抓紧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对其他违法占用耕地的项目,按照综合防控要求先行移交当地政府实施拆除复耕。

三、工作步骤和有关要求

(一)工作方式和步骤

专项整治采取边查边纠与督查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国土所、执法监察科(大队)负责清查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分局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督查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时间划分和具体步骤如下:

1、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前)。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制订计划、成立组织、明确任务,进行动员部署。

2、清理排查阶段(3月8日前)。会同乡镇(街道)政府,对整治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登记造册。3月8日前,向区政府和市局报告清查情况,并附《违法占用耕地清查情况明细表》、《违法占用耕地清查情况汇总表》。

3、整改查处阶段(4月8日前)。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主动协调各类重点工程以及基础公益设施项目的用地手续补办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政府抓紧拆除复耕,确保整改复耕到位。

4、抽查总结阶段(4月28日前完成)。4月13日前,各国土所将汇总清理排查和整改查处情况上报分局,并由分局向区政府和市局上报专项整改行动总结,并附《违法占用耕地整改情况明细表》、《违法占用耕地整改情况汇总表》。4月23日,分局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好市局对分局专行整改行动的核查和抽查。

(二)有关要求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从严监管土地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遏制违法用地的客观需要。必须清醒认识新年度我区土地执法监管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超前谋划、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为我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用地保障。分局成立由徐波局长为组长(对此项工作负总责),韩强副局长为副组长(负责抓好具体落实),执法监察科(大队)、土地规划利用科、地籍科、征地事务所、国土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韩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

篇9

二、工作类别

时间安排在2020年6月11日。对镇江关乡进行交叉检查,督查主要内容为9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以及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推进完成情况、脱贫成果巩固提升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情况、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驻村帮扶工作情况、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情况、问题整改“清零”情况、脱贫攻坚数据信息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等情况。

三、人员安排

成立由县级联系乡领导盛乡长、县联乡领导何沂为组长,乡党委书记为副组长交叉检查组,乡脱贫办工作人员、乡部分工作人员、县级部门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为成员。

四、检查内容

1.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推进完成情况

①剩余贫困人口“清零”方面。按照2020年4100元的脱贫标准,对所有贫困户进行督查。②年度扶贫专项推进完成情况。对照《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14个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州脱贫办发〔2020〕4号)逐一督查推进及完成情况。

2.脱贫成果巩固提升情况

①已脱贫人口巩固情况。查看已脱贫家庭收入是否稳定,测算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10月至今年5月收入情况,预估6月至9月收入情况,核查是否达到2020年脱贫标准(人均纯收入4100元),重点查看产业、就业实现情况;查看贫困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情况,是否有因贫辍学现象,是否存在弃学入寺的现象以及各项教育扶贫资助政策精准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落实、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情况,贫困人口慢性病签约服务落实、签约质量情况,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慢性病认定和门诊费用救助情况以及大病救助情况;查看贫困户安全住房认定情况,住房建设政策享受和落实情况;查看贫困户安全饮水达标情况,是否存在水质水量不达标的情况;查看贫困户是否已通生活用电,检查有看电视需求的,是否能收看电视。

②已退出贫困村巩固提升情况。查看已退出的606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利益联结和稳定增收情况;查看通村硬化路、文化室、卫生室、通信网络巩固、维护情况。

③已摘帽县巩固情况。查看贫困县乡(镇)标准中心校、达

标卫生院、便民服务中心巩固提升情况。

3.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情况

①易地扶贫搬迁入住方面。进一步核实督导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实际入住情况,有无只装修不入住的现象,确保搬迁实际入住率达到100%。

②易地扶贫搬迁户后续扶持方面。督导检查各县(市)按照移民搬迁后续帮扶政策,精准落实搬迁户产业发展项目、就业创

业项目和保障政策扶持情况。

③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方面。督导检查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情况,有无移民搬迁工程质量问题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的现象。

④拆旧复垦方面。督导检查各县(市)搬迁户旧宅基地拆旧复垦情况,确保应拆尽拆,不留死角。

4.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①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督导检查县(市)脱贫攻坚项目库规范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备案计划实施项目、招投标、项目公示公开、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确保资金安全有效,杜绝资金闲置,杜绝出现“负面清单”项目。

②涉农资金整合方面。督导检查县(市)涉农资金整合程序履行、使用情况,是否做到因需而整、应整尽整。

③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方面。督促检查小额信贷发放和到期资金回收情况,确保逾期率不超过0.5%。查看是否存在“户贷企用”、使用不规范的现象。

5.驻村帮扶工作情况

①“五个一”驻村帮扶力量。督导检查“五个一”驻村帮扶力量履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驻村规定,帮扶措施是否有效。

②“两联一进”全覆盖情况。查看“两联一进”全覆盖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帮扶工作。

6.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情况

①返贫风险监测情况。②致贫风险监测情况。

7.问题整改“清零”情况

检查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清零”行动落实情况,查看县级是否安排部署,行业部门、乡(镇)是否制定问题整改方案,随机抽查部分项目,查看整改结果是否真实有效。

①历年存量问题整改情况。对2016年以来,“一增收”“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巡视巡查、考核评估、督导调研、

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查看整改完善情况,是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是否存在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等现象,检查问题突出户是否整改到位。

②考核增量问题整改情况。对2019年“国考”“省考”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是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③自查变量问题整改情况。督促检查县(市)对照2019年“国考”“省考”问题清单,开展“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情况,是否建立问题、责任、措施清单,是否同步推进问题整改。

8.脱贫攻坚数据信息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

①账账、账实方面。查看各地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运行使用情况,核查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是否存在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况。

②档案资料方面。查看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乡(镇)、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础数据信息完善情况。

五、方式方法

①入户检查。各督导组对照督导内容进行逐户检查,不在家户可采取电话访问方式检查,无法联系户采取访问村干部的方式检查。

②专项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县(市)整改工作安排情况和整改成效,实地抽查相关行业部门、部分乡村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③监督检查。督导组根据清零行动要求,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质量,是否存在走过场、虚假整改、虚假销号的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乡镇交叉检查的重要意义,联乡领导、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乡镇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具体跟进,层层压实责任,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头,确保任务目标落实到人、工作责任传递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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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政府、部门、企业责任,立足于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切实强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尾矿库企业行为,促使尾矿库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机制,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及时消除隐患。2009年底前全面杜绝尾矿库无证运行、带病运行、无“三同时”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尾矿库,企业申办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坚决杜绝垮坝、溃坝事故发生,建立尾矿库安全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尾矿库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备案率达100%,提高我县尾矿库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三)整治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严格管理、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原则,根据尾矿库的大小,危险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实行县、乡镇、企业分级监控,由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

二、整治内容

(一)对以下8类尾矿库依法进行关闭:

1、被确定为危库且按期整改后无库容的尾矿库;

2、非法建设和生产运行的尾矿库;

3、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尾矿库;

4、废弃的或无主管部门、无归属企业的尾矿库和达到服务年限的尾矿库;

5、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尾矿库;

6、严重威胁下游安全距离内居民和学校、集市、主干公路等重要设施或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

7、未认真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尾矿库;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尾矿库。

(二)对以下4类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

1、被确定为险库的;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尾矿库;

3、库内存在非法采(选)厂及其它非法设施,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停产整顿的尾矿库。

三、整治期限

(一)8类关闭尾矿库于20*年12月底前全部关停到位,并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隐患治理和闭库;

(二)4类停产整顿尾矿库于20*年12底前全部责令限期停产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个别特殊情况最长期限不得超出6个月;

(三)凡关闭库、停产整顿尾矿库下游安全影响范围内存在城镇居民和学校、集市、主干公路等重要设施或涉及饮水安全的,责令于20*年12底前消除险情;险情未消除前必须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并实行24小时检测监控制度。

四、整治程序

危库、险库的隐患整治和闭库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从工程地质勘察、安全评价、整改设计与审查批准、整改(闭库)施工、施工监理、整改(闭库)验收评价,直至办理验收复产或闭库手续,保证各环节工作到位。取缔和关闭尾矿库必须按《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完成闭库。

五、验收标准

(一)尾矿库新建、改建、扩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尾矿库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组织运行,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

(三)尾矿库坝体通过稳定性复核,整治后的坝体无塌陷、裂缝、位移、沼泽化等情况,坝坡土石覆盖保护层符合要求;

(四)排渗设施完好,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符合要求,浸润线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五)尾矿库截洪、排洪、泄洪、排水系统完善,坝肩截水沟和坝坡排水沟按设计方案修筑;

(六)关闭的尾矿库必须经整改达到管道设施规范,截洪、排洪、泄洪、排渗、排水系统完善,尾矿库安全观测、检测设施齐全,尾砂坝库植被覆盖良好,达到闭库标准和要求;

(七)尾矿库最小干滩应按尾矿库等级满足要求;

(八)尾矿库库容不小于1万立方米;

(九)尾矿库坝体坡比达到《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

(十)四等以上尾矿库必须设置坝移观测设施和浸润线观察设施;

(十一)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巡坝工、排砂工)持证上岗,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术教育和培训;

(十二)尾矿库企业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技术人员;

(十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十四)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签定应急救援协议,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装备、定期组织演练;

(十五)尾矿库现场应具备值班室,配备应急照明灯和报警设施、抗洪抢险储备物质等。

(十六)对尾矿库下游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企业、居民区及重要设施,落实资金、场地和配套设施,尽快组织搬迁。

六、处罚措施

(一)对没有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一律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闭;

(二)对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选厂一律吊销相关证照,坚决依法取缔、关闭;

(三)对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尾矿库企业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下达停止生产指令;

(四)对库容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尾矿库一律予以关闭、取缔;

(五)对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论证及安监部门批准的尾砂回采再利用行为一律取缔;

(六)对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运行的尾矿库一律关闭、取缔;

(七)对废弃或无主管部门的尾矿库以及已达到设计库容的尾矿库一律予以闭库;

(八)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一律予以关闭;

(九)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放松安全生产管理,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一律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待整改合格通过验收后方能恢复生产;

(十)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管理的作业人员未接受尾矿库专业培训、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一律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七、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查清尾矿库安全现状。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我县境内的尾矿库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尾矿库基础数据、图片档案资料库,并实行动态信息跟踪管理。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对每座尾矿库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每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对坝体稳定性、防洪设施、排水设施、观测设施及下游人员、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标准确定每座库的安全度,对情况不明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一律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尾矿库的基本情况报上级部门备案。

(二)制定完善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针对尾矿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尾矿库隐患台帐,制定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危库、险库进行隐患整改设计或闭库设计,制定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的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逐库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主体及治理责任,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治理资金,确保尾矿库隐患治理到位。

(三)明确整治责任,实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各尾矿库企业为尾矿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好尾矿库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对首批被省、州安监局确定为危库、险库的尾矿库(见附件1),由省、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其它危库、险库(见附件2)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于挂牌督办的尾矿库,要定期跟踪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尾矿库未经整改验收合格,不得销号,不得生产运行。对拒绝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尾矿库依法予以关闭。对于闭库企业拒绝进行闭库治理,将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申请查封银行帐号,取消采矿资格。为加快治理,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政策。其它未列入挂牌督办的病、险、危库,企业法人必须在2009年3月底前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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