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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贷款申请模板(10篇)

时间:2022-11-01 00:43:5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创业贷款申请,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创业贷款申请

篇1

2、减免各类费用。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其1年会员费。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提醒:据省工商局个体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有关政策已经执行,大学毕业生在办理自主创业的有关手续时,除带齐规定的材料,提出有关申请外,还要带上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

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提醒:在榕的中行、农行、建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该行目前没有开办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这项业务,这种尴尬情况主要缘于此类贷款的高风险。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银行在追求资金收益性、流动性的同时,也要考虑其安全性。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相对其他贷款,风险高。大学生刚毕业,缺少社会工作经验,又没有合适的抵押物或担保,银行一般不会轻易贷款。另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即使大学生手头上有合适的项目,但这也只是个别现象。作为企业,银行发放这样贷款投入成本和收入不成正比。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

篇2

1、程序更简化。凡大学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

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其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大学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2、减免各类费用。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其1年会员费。

对大学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大学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提醒:据省工商局个体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有关政策已经执行,大学毕业生在办理自主创业的有关手续时,除带齐规定的材料,提出有关申请外,还要带上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

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大学生创业贷款,可由大学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

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

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税收缴纳方面

凡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大学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篇3

此外,申请贷款时,还必须提供资金使用计划并符合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的其他要求。

篇4

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在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证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申请人征信良好,无逾期等不良记录,且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3、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

4、有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担保人包括贷款人有稳定收入的妻子、父母、朋友等。

(来源:文章屋网 )

篇5

1.个人借款人范围:

(1)本市城登记失业人员;

(2)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职(技)校毕业生;

(3)创业的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城低保人员、城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特困职工、双失双下家庭、单亲家庭、残疾人员、被征地农民中就业困难人员等)。

2.企业借款人范围: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1.个人贷款申请人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创业,申请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注册地在本市;

2.申请人自谋职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申请人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经济违法行为;

4.申请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无违法乱纪记录的有效证明;

5.居住地社区、街道在《信用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贷款意见;

6.在经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及程序

(一)贷款额度

1.经办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5—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2.对当年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

(二)贷款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为2年。申请人在按时足额还贷后,经批准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贷款申办程序

1.贷款申请。申请人在先取得户口所辖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乱纪记录的有效证明后,向所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困难群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③《营业执照》;④《税务登记证》;⑤经营场所证明或租用场地合同等资料;⑥《创业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⑦《互保协议书》和担保人单位工资收入证明或《联保协议书》和担保人身份证或借款还款信用证明。

2.贷款担保。对申请贷款额度低于1万元(含1万元)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免除反担保手续,采取信用担保的办法,直接办理创业贷款手续;对申请贷款额度高于1万元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在经办银行办理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手续后,可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手续。第三方担保(抵押)的对象主要有:(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经济效益较好的内资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二权一证”抵押担保,即:集体经济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产证。

3.申报及调查核实。、开发区、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核实程序:以社区为单位逐级申报、调查核实;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申请人户口所辖派出所、家庭、互保人工作单位、联保人家庭调查了解情况、审核有关证件资料,并深入经营地点调查。调查结果在所辖社区公示无意见后,签署《信用担保贷款申请表》,报所在街道办或劳动保障服务所审核,向市创业担保评估小组办公室推荐申请贷款。其他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核实程序:以为单位,由各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按上属要求申报、调查审核,并向市创业担保评估小组办公室推荐。

4.评估发放。市创业担保贷款评估小组收到各(区)劳动保障服务所、街道办推荐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定期对材料进行复核和会审评估,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向经办银行推荐。经办银行应对申请贷款人所提供证件、资料再次审核确认,经审核同意后,与申请人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在该行开立的账户。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政策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微利项目由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定),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

(二)对符合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市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享受财政贴息。

(三)经办银行按季定期与市财政部门结息,经办银行应在每季末前10个工作日计算出本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额,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贴息审核材料;市财政部门在接到经办银行的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将审核确认的贴息资金划转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及时将贴息资金兑现给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

四、创业担保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一)对于出现的逾期贷款,社区、街道办和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必须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限期归还,并建立逾期贷款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二)经办银行对已到还款期限尚未归还贷款的,应及时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履行追索责任。追索期限为贷款期限届满之日三个月止。对于恶意不归还贷款,在追索期满后仍不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对借款人提出诉讼申请。

(三)对贷款不良率在20%以内的社区、街道办和劳动保障服务所(站),经法律程序催收仍无法回收的呆、坏帐损失,由市财政部门和经办银行共同分担,其中:市财政部门分担90%,经办银行分担10%。对贷款不良率达到20%的,将暂停其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待不良贷款处置结束后,酌情恢复其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

(四)建立贷款逾期罚则:①对贷款逾期在3个月以内的借款人,由经办银行每月通过邮局寄送一份《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同时在借款人所在社区公示栏等地通报逾期不还贷款情况。②建立创业贷款逾期公示制度。对贷款逾期在3个月以内的借款人,在市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中向全市金融机构公示,借款人将不再享有住房贷款、创业贷款、消费贷款等一切信贷服务。③建立停止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通报制度。对贷款逾期的人员,通报相关部门,停止其享受包括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贷款等在内的一切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五、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制

(一)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评估会审机制。成立由市人民银行、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经办银行分管领导组成的评估会审领导小组,下设由以上四家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班子。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运作情况,对各(区)申报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评估会审,分析存在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市劳动保障局为创业担保贷款运作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定期召集领导小组例会和评估会审会议,并实施考核奖励办法;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的审核、强化风险防范,严格管理担保基金,及时做好经办银行申报的贴息资金的审核、划拨等;市人民银行负责协调经办银行与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解决创业担保贷款运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顺利落实。

篇6

1、申请人准备好贷款所需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财产证明、担保材料、贷款需要的相关协议、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权属凭证、抵押物估价报告等。

2、申请人持开业计划书或贷款项目书向贷款担保推荐机构提出论证要求,论证通过后可以申请领取《开业贷款申请书》。

3、申请人持《开业贷款申请书》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身份确认,确认后机构在《开业贷款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4、申请人带上准备好的相关材料及《开业贷款申请书》前往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篇7

)辖区内失业人员诚实守信的个人品行记录和个人信用承诺的方式申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的社区。

第三条信用社区的标准

(一)辖区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全部建立信用档案;

(二)辖区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全部签订《建立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

(三)辖区内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率达到100%;

(四)辖区内失业人员按时归还小额信用贷款的还款率达到90%以上。

第四条信用社区的组成信用社区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为基础,以社区就业服务组织为依托,吸收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为成员,在区县主管部门、担保机构、小额贷款经办银行的指导下创建。

第五条信用社区的申请,评定信用社区由社保所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向区县

劳动保障局推荐,区县劳动保障局会同区县财政局、担保机构、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对符合信用社区标准的予以确认,并报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信用社区的撤消

每个自然年度内,信用社区内失业人员按时归还小额信用贷款还款率未能达到90%的,由区县劳动保障局会同区县财政局、担保机构、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取消其信用社区的资格,并报市劳动保障局、财政部门备案。

担保机构有权对信用社区办理的小额信用贷款的项目资料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反信用社区小额信用贷款规定的或有关资料不真实的、或在保项目发生经营危机的笔数占该信用社区小额信用贷款项目总笔数10%以上的,担保机构可建议取消该社区的信用社区资格,并停上对该社区的小额信用贷款担保,被取消信用社区资格的街道(乡镇),不能再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申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被取消信用社区资格的街道(乡镇),经过改进,需要重新申请信用社区的,按本通知的规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2005年底前,北京市创业指导中心承担没有建立信用社区的街道(乡镇)信用社区的职能,在社保所的配合下,协调担保机构、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开展失业人员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此后,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及相关社保所承接并做好信用社区跟踪服务工作。

第八条创业培训

(一)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失业人员应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市劳动保障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市承担失业人员创业培训的机构名录,供失业人员选择。

第九条小额信用贷款的申请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信用社区,担保公司、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各一份),并保证其真实性。

(一)小额信用贷款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创业培训的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创业(贷款)项目可行性报告;

(七)申请人自有资金证明;

(八)经办银行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小额信用贷款资格审核

(一)申请人填写《信用社区小额贷款人情况调查表》

(二)信用社区对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失业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其基本情况(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自谋职业的经营项目、经营地点、经营状况,还贷能力,信用程度等),如实记录其有关情况,并建立信用档案。

第十一条小额信用贷款推荐

(一)信用社区根据申请人小额信用贷款的申请材料及实际调查的结果等情况,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向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出具推荐证明。

(二)2005年底前,未被认定为信用社区的社保所,受理失业人员小额信用贷款申请并经初步审核合格后,可将有关材料转至市创业指导中心。

市创业指导中心委托相关社保所及创业培训机构,根据小额信用贷款的要求,调查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并建立信用档案.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向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出具推荐证明。

(三)担保机构与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为小额信用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小额信用贷款审批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负责小额信用贷款的审批,发放。经办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最终审核,对符合贷款规定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发放小额贷款。

第十三条信用社区应加强对小额信用贷款人的登记管理,定期了解借款人的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应及时向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进行通报,并协助担保机构、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的工作人员,做好小额信用贷款的到期清偿工作,第十四条信用社区在日常工作中,在做好诚实守信教育,小额信用贷款有关政策宣传的同时,还应开展多种形式的信用社区建设活动,树立社区诚实守信、自主创业和按期归还贷款的典型。

第十五条信用社区与担保机构、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应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解决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各区县应按照银管发[2004]172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并将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开展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情况,按照再就业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考核,纳入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整改措施。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建立担保基金的规模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十七条区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有专人负责,建立专门的指导、协调工作机制,对成绩突出的信用社区给予表彰。

第十八条担保机构、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及信用社区,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小额信用贷款借、贷,还的核查和监督工作,对到期违约不能按时归还贷款的,由担保机构按有关规定负责其到期代偿工作。信用社区负责协助担保机构开展追偿工作。

篇8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是指与各级团组织合作的农村信用社向农村青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等创业活动所需的小额贷款。

农村小额信贷申请条件

申请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在农村信用社辖区内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创业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在贷款发放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六)自愿接受贷款发放机构对其账户资金的监督;

(七)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小额信贷办理流程

办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主要流程是: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因创业需要贷款的,可向当地基层团组织提出申请;

(二)初审,基层团组织接到农村青年创业借款申请人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创业项目等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推荐,经基层团组织初审符合条件的,基层团组织要及时推荐给当地农村信用社;

(四)调查,农村信用社接到基层团组织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后,应及时落实信贷人员进行调查,其中对经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

(五)评级,农村信用社根据调查情况,按照有关评级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评级,其中对经调查、评级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给借款申请人;

(六)授信,农村信用社经调查、评级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按贷款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批、授信;

(七)发放,农村信用社根据调查、审查、审批、授信情况,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八)反馈,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将创业贷款的发放情况给基层团组织,并定期将受理情况、授信额度、信用额度、贷款实际发放量等情况报当地团组织备案。

看了“农村小额信贷办法”的人还看了:

1.关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研究

2.关于农村信贷员的内容

篇9

二、经办金融机构

城镇妇女(城镇户口)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作机构是银行凌海支行;农村妇女(农村户口)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作机构是凌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四、贷款期限

期后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可展期2年,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展期不贴息。

五、贷款利率

其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人的条件实行浮动,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但上浮最高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3个百分点。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六、贴息额度

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展期和逾期不贴息。经办金融机构的手续费补贴、呆坏账损失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七、贷款程序

社区妇代会应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城镇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户口或创业项目所在地社区妇代会提交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发放贷款申请表(由经办金融机构统一出具)报乡镇负责妇联和劳动保障工作的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当地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农村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户口或创业项目所在地的村妇代会提交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村妇代会应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发放贷款申请表(由经办金融机构统一出具)报乡镇负责妇联和劳动保障工作的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当地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借款个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发放贴息贷款,贷款合同中加盖贴息贷款专用章,并在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注明。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已发放的贷款,需将贷款合同及汇总表报市财政局。

八、贴息程序

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将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材料送交市妇联确认。上报妇联和财政局审核并办理贴息。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向市财政局并妇联申报;

报妇联审核;2.市财政局并妇联审核确认后。

3.妇联审核汇总后报财政局债务金融处;

4.财政局债务金融处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市财政局;

5.市财政局拨付给贷款经办金融机构。

九、部门职责

确保贴息贷款用于从事外贸菜等微利项目;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1.经办金融机构。对贷款项目是否属于贴息项目进行审核;对贴息贷款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认真做好贷款贴息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与管理,2.财政部门。指导贷款贴息的申请和审核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及经办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工作;认真审核贴息申请。保证贴息资金专款专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检查贴息资金的使用和拨付情况,及时处理和反映工作中存在问题;根据规定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负责协调经办金融机构,3.妇联组织。市妇联发挥总协调作用。做好妇女申贷、承贷、还贷情况汇总统计,协调解决乡镇妇联反映的承贷妇女创业中遇到实际困难,协助做好创业项目跟踪服务。乡镇妇联负责申贷妇女情况调查,指导帮助申贷妇女按政策要求做好贷款申请、贴息办理、还款等工作,及时反馈资金运行状况信息。村(社区)妇代会负责做好妇女贷款基础信息登记、初步审核,全程指导妇女完成贷款申请,跟踪项目实施,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款能力清;积极帮助承贷妇女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困难,并协助做好贷款回收工作。根据规定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工作时限

做到集中推荐、集中审核、集中发放,要将创业妇女提交的贷款申请相对集中。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具体时限按照辽财债〔2009〕476号执行。

十一、领导机构

十二、其它事项

篇10

可申请小额贷款

会上,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为福建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正式揭牌。该基金初始规模为500万元,专门为福建省异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货款提供融资服务。基金的管理部门设在福建团省委。

对于已毕业或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只要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即可申请小额贷款。邮储在为创业青年提供贷款审批时将简化程序,只要符合贷款条件,3个工作日内可发放贷款。

申请贷款的大学生要注意,如果你在异地居住还未满一年,却需要资金,可以在项目所在地申请。但是需要由3个创业青年组成联保,或者提供项目所在地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也可以提供在项目所在地有固定收入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还可以提供由行业协会或行业上下游组成互助担保。如果都没有办法做到,大学生创业基金也可以直接担保,但是需要由基层团组织、创业导师推荐,福建YBC办评审确认。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到一笔大于3万元的小额贷款。

“青年卡”

助大学生创业

福建团省委还与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和福建省农村信用联社签署协议,推出申请青年创业专属卡――“青年卡”。这是金融扶持青年自主创业的最新举措。

有创业需求的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可向上述金融机构申请“青年卡”(联名借记卡),作为项目平台。”青年卡”除具有普通银行借记卡的功能外,还享受创业贷款绿色通道的待遇。挣卡人可以向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融资服务的申请,获得商户最高10万元,农户最高5万元的1年期小额贷款。符合政策的还享受政府贴息等优惠。

如果你还是在校的大三、大二,甚至大一学生,准备毕业后创业,“青年卡”也将会是你将来融资的好帮手。因为大学生在未开始创业时使用“青年卡”,可以积累提升信用等级,在具备申请贷款条件时,可以优先受理,享受更快捷的服务。

多个创业计划

供青年选择

在推进会上,福建团省委还推出了三和“1+5”青年创业计划,即“1家茶叶加盟店+5人大学生创业团队”模式。这个计划将组织以加盟店为主题的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模拟经营,遴选优秀创业团队,进行项目对接落地,经营三和企业投资的茶叶加盟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