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书模板(10篇)

时间:2022-04-21 13:11:2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继承公证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继承公证书

篇1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篇2

被继承人:董绍文,男,1932 年 6月 1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2单元2号。

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董现民因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于20XX年5月28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董现民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董绍文于1995年7月24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董绍文死亡时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2单元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北关区私字第1331009324号,建筑面积为81.12公 证 书

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董绍文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董绍文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李桂兰已于20XX年3月27日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董现民和女儿董菊梅。李桂兰自董绍文死亡后未再婚。

五、现董菊梅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董现民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

篇3

(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篇4

一、该房属于陈某与刘某的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登记在刘某名下的房屋是属于陈某和刘某的共有财产。

二、登记机构不能为死者办理交易过户登记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刘某去世后,其民事行为能力自动终止,继承开始。其财产应由继承人继承,在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后由新的权利人与第三人蒋某进行房产交易才符合《继承法》和房产交易的有关规定。陈某以刘某名义出售房屋无法律依据,房屋登记机构给蒋某直接办理权属登记是错误的。按照《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十条规定,依照第二十九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所有权人死亡后,未按照规定申请继承登记,直接以产权人名义申请交易过户的转移登记,造成登记错误,这类案件实践中比较常见,法院一般会判决撤销转移登记。

发生这种登记错误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继承后又要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当事人为图省事,少交继承登记发生的手续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直接以被继承人名义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二是继承人有多人的,其中某个继承人为了侵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直接以被继承人名义办理交易手续,试图一人独占全部售房款;三是继承人有多人的,其他继承人默许一个继承人以被继承人名义办理交易手续,后来由于家庭内部或继承人内部纠纷和矛盾出现,其他继承人再明确表示反对;四是依据其他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资料办理登记手续,后来发现该文件或资料错误而导致登记错误;五是债务人将房产证、身份证、土地证等资料交给债权人,后来债务人死亡,在债务人的被继承人没有办理继承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持有关证件直接以被继承人名义办理过户手续。

三、蒋某的权利应受到保护

篇5

涉外继承公证与一般性继承公证办理时,要按照程序规则及涉及的关键问题并存在原则上的差异。如何在中国法律法规框架内,在符合国际司法规则为基础,挑选适用于法律解决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界定夫妻财产等。下文针对涉外继承公证法律中的问题展开分析,以期采用准确的适用法律解决涉外继承公证问题。

一、涉外法定继承公证概念及范围

涉外法定继承是指包含涉外因素的法定继承,主要表现如下:主体或客体涉外;与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涉外等。涉外继承包含一系几种情况:继承人或被继承者一方或双方均是外国人或身处境外;有待继承的全部或部分遗产在国外;产生继承法律事实出现在国外。必须注意,涉外法定继承最少需要一个涉外因素,但无需全部具有涉外因素。

二、如何办理涉外法定继承公证

(一)严格按照管辖权各项规定

明确管辖权直接影响法律法规的使用度,进而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由此可知,确定管辖权具有重要意义。《公证法》第25条指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向居住地、常住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外不动产公证过程中,申办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外法定继承公证时,并非简单套用以上规定,还应按照《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涉外遗产继承公证书如何出具事的复函》各项规定。该复函指出:“中国公民继承居于在国内或国外中国人、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或不动产时,都不宜只开出关于继承事项的公证书,也应开出国内当事人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证明书或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依据被继承人居住地法律或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法规进行办理。遗产继承适用于我国的法律法规,公证部门应根据继承人提出的申请,为他们开出法律继承公共公书。

(二)准确适用相关法律

目前,我国公证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对继承公证是否合法存在一定争议,但笔者认为,合法性审查对涉外法定继承公证具有重要意义。香港和祖国的怀抱,标志着我国成为一个多法域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之内,香港、澳门两个地区均是中国内地平等且独立的法域。台湾已有法律制度与我国大陆有所差异,对,我国可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进行解决。区际继承就是在一个多法域国家之内,继承法律关系中主、客体及内容这三项要素最要由一个或多个与另一法域有一定联系。世界上多数复合法域国家通用做法就是把住所地法律当做区际冲突上的属法人。目前,我国各地已有自己的国际司法立法或不成文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部分单行法规明确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标准。因此,在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时,中国大陆、港澳台可以退出适合自身需求的国际司法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办理涉外法定继承公证过程中,明确管辖权以后,要根据冲突规范指引明确办理法定继承公证适用的法律。同一继承案件适用的法律有所差异,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存在显著差异。由于不同法域,对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继承份额等有一定差异。因此,法律适用准确性显得尤其重要。中国涉外法定继承法律适用方面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法律指出,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法律使用上均采用区别制,即:动产要采用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的法律法规处理遗产,不动产则运用不动产所处地区的法律。必须注意,若继承者为居住地处于中国大陆的公民,被继承者居住地也在中国大陆,这种情况隶属于国内法定继承情形,不属于涉外法定继承范畴,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内。

(三)确定最合适的继承人

办理涉外法定继承公证中继承者身份认定尤其重要,我国有关继承者身份认定的法律法规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夫妻关系的认定,本法第23条明确规定:“夫妻人身关系,可以采用双方共同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法规;不在一个地区居住,可采用共同国籍法律法规”。对父母和子女关系的认定,该法第25条规定,父母子女关系适合共同经常居住地所用法律;缺少共同经常居住地,适用于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律或共同国籍国法律,以此保障弱者的权益。对收养关系的认定,该法第28条表明,判定收养的条件及手续,可采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区的法律。收养效力,则采用收养时收养人常局居住地区的法律。解除收养关系时,应根据收养时被收养人常居住地的法律或法院地法律。

三、结论

总之,涉外法定继承公证业务重点在于通过冲突规范指引明确准据法,以此判定继承人、遗产范围等各项要素。本次研究以涉外继承公证的概念及范围展开分析,提出一系列创新公证理论、促进该业务健康发展的建议,以期为类似研究提供重要参考。

[参考文献]

篇6

本案中,对王甲的撤销申请,房屋登记机构当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公证机构的撤销决定能否成为房屋登记机构撤销登记的法定依据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81条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适用撤销登记的前提是有生效法律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且该生效法律文件的制作主体限定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解题的关键在于公证机构的性质,其是否可归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

首先,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都是国家权力组织,行使的是一种国家权力。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主要以审判权为中心),法院常被视为司法机关的代名词,在我国,广义上的司法机关还包括检察院以及在刑事追诉程序中承担一定职能的公安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对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在我国,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其次,公证机构并不属于国家权力组织,这一点可从我国公证制度的立法演变得以印证。1982年的《公证暂行条例》曾经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不过此条例已随着2005年《公证法》的出台而成为历史。《公证法》第6条对公证机构的界定是“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由此,从现行法律制度来看,公证机构应该是一种提供法律服务的市场中介组织,主要功能是对有关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者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且公证的结果被法律赋予较一般证明更高的效力。公证活动中,公证机构和申请人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因过错造成当事人权益受损,公证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证机构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当然更不同于仲裁委员会,那么其作出的撤销决定显然不能作为房屋登记机构撤销登记的法定依据。

二、恢复登记是否可行

本案中,王甲要求撤销转移登记、将房产恢复至王某名下,从法理上分析并不可行。

第一,王某已去世,其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已灭失,其曾享有的财产权也一并消灭,恢复登记并不能反映真实的权利状态。根据《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自王某死亡时,该房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化,即时由王某的继承人取得。即使公证书被撤销,对房屋登记而言,也绝不是简单地撤销和恢复,而是应当通过法定程序重新确定房产的权属状况。

第二,恢复登记在王某的继承人名下也不可行。房屋登记机构无法对继承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作出实体认定。本案中,王某究竟有多少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继承份额如何等问题,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确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证和诉讼都是确定继承关系的法定渠道,登记机构只能依照上述程序形成的文书进行登记,而不能自行认定。

篇7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基础工程是市政工程的重要部分,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对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要综合考虑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而且还要保证工程的整体性能。因此,必须提高基坑施工质量,从而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

1、市政工程建设中基坑工程施工的特点

1.1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科学合理

基坑工程受到工程的地质、水文和基坑地下管网以及邻近建筑物的位置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制定的施工方案必须科学合理。

1.2施工难度的难把握

基坑开挖的形状和面积对施工的要求极高,开挖的面积越大,支护结构系统的施工难度就会越大。

1.3施工工期的控制必须控制好

如果在软土环境下施工,在基坑的开挖工程中就会出现较大程度的位移或沉降,同时考虑到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施工时间越长,对于施工周围的建筑物、地下管线以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威胁就会越来越大,因此,要十分注意对施工工期的控制。

1.4施工技术的应用要求极为严格

基坑工程是一项涵盖结构形式、降排工程、地质处理等内容在内的系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极易受到周围和本体变形、地质系统不稳定、渗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于施工技术的应用要求极为严格。

2、基坑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的应用

市政建设中基坑工程的施工技术的应用,必须尊巡的原则首先是安全,其次是经济、方便、可靠。具体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①为满足施工人员对地下空间的要求,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必须保证基坑周围边坡的稳定性:②要保证基坑周围建筑物与地下管线在施工期问不受到任何损害:③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节省工程费用,尽可能的做到因地制宜。以下是基坑工程中主要的施工技术:

2.1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

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是采用正循环成孔,正循环清孔,商品混凝土,导管法水下灌注混凝土成桩的施工工艺,施工工艺流程为:施工准备桩位放线人工挖探孔钻机就位(进行桩位复测)(护筒就位、进行垂直度检查)钻进、掏碴清孔成孔检查(测量孔深、垂直度、直径)钻机移位(钢筋笼运输)安放钢筋笼下导管制砼试块(做好试件养护)灌注准备灌注砼测砼面高度成桩。施工过程中需注意合理布置泥浆循环系统,成孔过程中经常清理循环池和循环槽,并对泥浆池和沉淀池中的沉渣定期进行清理,并确保场地内外环境达到环保要求标准。

2.2高压旋喷止水桩施工

高压旋喷止水桩施工工艺流程为:就位对中预钻孔下喷管慢速喷浆上提重复下喷管慢速重复喷浆上提回填上部钻孔成桩移位。施工工程中需注意前台机操作工与后台制浆工密切配合,制定联络信号,后台供浆必须连续,一旦因故停浆,必须立即按信号通知前台机操作工,为防止断桩和缺浆,宜将喷头下沉至停浆点下0.5m待恢复正常供浆时,再喷浆提升;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地面标高接近时,应特别注意桩头质量,当喷浆口即将出地面时,宜停喷搅拌数秒,以保证桩头均匀密实。

2.3管井井点降水施工

管井井点降水施工工艺流程为:钻孔清孔换浆下设井管填滤料洗井安装水泵、深水泵及管路深井降水运行封孔。为了保证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底板安全,防止上浮,底板施工时原降水井暂不封闭,将井管割除高出底板顶面10~20cm,保留作为泄水孔并继续抽水。泄水孔在主体施工完毕,顶板回填土后再封闭泄水孔。封闭方法如下图所示。

3、市政建设中基坑工程的施工控制

3.1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控制

3.1.1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的加强

作为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前提,施工过程中的组织管理需要工程施工单位对全面、合理且科学的管理制度进行监理,并且对其充分进行完善,对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行为及技术进行规范,在施工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及每位施工人员身上对管理监督及质量责任得到落实。其次,施工单位还应对施工安全与技术的组织管理工作进行加强,结合分段分层开挖的支护原则实施操作,促使基坑边坡的土体能量得到释放,避免有超挖等问题出现。

3.1.2对于基坑工程施工前的技术控制

在详细了解施工图纸并充分调查现场的前提下,必须要把重点放在综合周边环境、地质报告等因素所制定的施工方案上。一个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最基本的条件。

3.1.3对于基坑工程施工阶段的技术控制

①在进行施工降水时,必须采用均衡降水,在降水之前要对基坑附近的建筑物以及地下管线等进行密切监测,以防发生意外;②土方分层开挖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原则,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结合现场实际环境科学实施;③对于基坑支护结构系统的控制。钢筋混凝土的强度必须达到计要求,一定要避免出现边坡失稳等一切安全问题。另外,开挖期间一定严禁特种机械或大型车辆在基坑周边行走,要及时清除基坑上的一切荷载,防止出现坍塌。

3.1.4对于基坑工程检查验收阶段的控制

在对基坑工程检查验收时,要对每一道工序进行严格检查把关,坚决避免盲目施工。严格按照基坑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按照验收标准分部分项的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3.2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3.2.1注意周围的安全

由于基坑工程一般处于市中心的比较多,房地产开发商经常利用建设基地来开发地下的空间,所以基坑周边的施工空地比较少,钢筋等建筑材料的进场堆放会比较困难,这就要求基坑周边的堆载不得超过设计基坑工程时所规定的附加荷载的允许值。大型的机械设备如果需要停放至坑边,必须在基坑设计者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停放,否则会有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另外,如果基坑的深度超过2m,在基坑周边需要设置不低于1.2m的防护栏。

3.2.2内扶梯的设置

为了使施工人员的安全得到更好地保障,同时有利于在特殊的情况下方便采取应急措施,基坑内必须合理设置扶梯或者是其他形式的安全通道。另外,扶梯的结构要尽量设置成平稳的踏步式,这样的结构有利于施工人员在携带工具时方便出入基坑。

3.2.3支撑上的护栏

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基坑的面积也会越来越大。不少行人为了少走几步路而在支撑上行走,如果支撑上没有设置保护措施,很容易就会发生安全事故。所以,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是十分有必要的,例如,选择部分支撑作为坑内的架空便道,其他支撑不得行人,并采取一定措施将其封住。

4、结束语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主体越来越高,建筑基坑也越来越深,并且许多建筑工程的基坑边坡紧邻建筑物基坑的现象越来越多,这就给基坑工程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了适应建筑业飞速发展的步伐,我国基坑工程应该建立一套更为完善可行的技术规程,并且不断完善与创新,不断吸取先进的理论知识,做到实践与理论相结合,逐步提高技术水平,为促进市政工程建设与发展做出更大努力。

参考文献:

[1]梁瑞友.高层建筑深基坑支护施工技术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13).

篇8

目前我国城市快速的发展过,使市政工程的质量好坏已成为一座城市的重要标志,市政工程测量作为城市公用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和运营管理的各阶段需要所进行的测量工作,根据业务范围的不同,主要包括城市定线拨地测量、市政工程(如道路、排水、桥涵和各种管线工程)测量、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测量和地下通道工程测量等。因此,需要有效的保证市政工程的测量和施工质量,以打造一个让人们放心的民心工程。这意味着加强市政工程测量技术,是保证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所以我们要掌握各类测量技术,以其在测量过程中作为市政工程数据的有力支撑。所以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工程测量质量及技术进行充分的了解,从而确保工程施工的高质量水平。

1、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的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是指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所要应用的技术和方法,主要的市政工程建设可以分为5大类,分别为道路交通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架空杆线工程和街道绿化工程。

评价指标应该选择对项目影响最大的多种因素,各种新技术的应用成功程度,随后将各种指标的层次划分,构成指标体系。

指标总共为4层,以新技术应用成功度为目标层,记为S;准则层记为W,即:W1为工程安全,W2为工程质量,W3为工程成本,W4楣こ探度,W5为环保影响。第一个子准则层为X,第二子准则层为Y。

2、市政工程施工的设计原则分析

市政工程施工在建设前,需要对所要施工的项目进行设计。主要的设计原则有:

①设计必须要在施工开始前完成,以保证施工的时间不会被打乱,并且能够保证市政工程施工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②市政工程施工建设的方案需要经过相关单位的审批和允许才能够进行施工建设,在方案不够完善、需要进行变动的情况下,要在所有的改动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改革后,再进行施工建设。

③要在充分利用资源,节约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市政工程设计,确保不产生环境浪费,不产生环境污染等。

④在有天气影响的气候条件下,要做好对雨雪大风天气的防范,确保施工效果和施工时间的同时,避免气候影响市政工程施工建设的效果。

3、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质量监控力度不够。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控是指在市政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以及结束后,对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和验收,在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及时进行纠正。但在当前的市政施工建设过程中,质量监控单位对质量监控的认识不够,无法做到对建设中的工程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管理,导致施工过程出现许多质量安全问题,进而影响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影响了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市政工程的使用效果。

(2)市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突出、施工单位的责任意识薄弱施工单位作为建设市政工程的主要责任单位,在进行市政工程施工建设,得到良好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对自身建设工程的责任意识却远远不足。在进行施工时盲目的为了赶工期而加快建设速度,施工人员的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的自身施工安全得不到保障,许多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求工人昼夜加班的工作,使得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质量的关注少,忽视了建设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原材料的选择与使用等方面的管理都流于形式,使得施工建设出的市政工程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进而影响了市民的使用效果和使用寿命。

4、市政工程施工的优化对策

(1)提升市政工程进行中质量监控力度在进行市政工程建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市政工程建设进行监管,以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做到每次的施工都具有高质量的施工效果。而这方面的监督,则要通过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的建设要求、建设周期以及人力物力的规划等统一进行了解和监督,以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生产成本为前提,保证质量为目的,进行施工期间的时间安排、工期、成本、资源等方面进行最优化配置,并对上述内容的进行程度和质量进行监控,保证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质量监控的重要性,建设单位应积极主动的向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内容数据的提交,监控部门则应走出办公室,到施工现场去进行实地的监督和考察,以便监督假设单位的建设质量,从而提升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力度。

(2)加强施工单位的责任意识,提高施工建设的安全性,保证质量针对施工单位的责任意识薄弱,施工过程中安全性和施工质量得不到保障这一问题,需要在进行施工时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筛选和规范,施工单位应从企业高层开始重视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性,以及对施工人员和机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的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施工和管理,务必保证施工人员的工作安全和工作效果,不允许施工单位为了抢赶工时而超限度加班,施工人员在进行工作时,要提高质量意识,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确保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性和质量能够得到保证。

结论

文中首先研究构建了新技术应用成功度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新技术应用成功度”为目标层S,以“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工程进度”、“环保影响”为准则层W,准则层下有子准则层X和Y,指标体系共计四层。评价指标的赋权采用改进型的层次分析法。为此,本文设计了指标赋权问卷,收集了若干位来自市政工程领域和建筑经济管理领域的专家的意见,最终计算得到各个评价指标的权重。对指标体系的构建与赋权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工程成本”与“工程进度”的判断依据级别的确定在本文中完全依赖于专家的工程经验,是否合理有待进一步验证;“环保影响”指标下的污染物种类选择和权重的确定可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张自杰,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M],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1999

[2]郭显光,一种新的综合评价方法―组合评价方法,统计研究[J],1999,53

篇9

在工程中,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的设计作为一项城市建设的关键内容,直接影响到整个城市的功能与形象。因此,对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的探讨有其重要性。

一、市政工程施工技术

(一)基本概念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主要是指在进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中需要考虑与应用到的一切施工技术,包括在识图制图方面、工程勘测与测量方面、工程试验检测方面、工授计量和计价方面、道路方面、桥梁方面、管道方面、排水与供水方面以及废水处理方面等这些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中,所需要用到的施工技术、维护技术以及设备安装技术等。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市政工程技术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进行人文建设与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实施的前提条件

进行市政工程施工时,各项技术的有效运用,需要以一定条件作为前提,即做好施工设计工作。施工设计是为了确保施工秩序的正常有序,并促使各项技术的运用有一定的参照。在进行施工设计时,需要遵循必要的原则,才能确保设计的真正效用得以发挥。在实际市政工程项目中,施工设计的编制工作需要在施工之前便全部完成;公用工程进行组织设计时,需要经过上一级的正式批复,如果设计出现改动,则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变更审批: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设计施工计划,并及时引进先进技术来确保旌工质量;对于工程期限、燕工进度、人员以及材料设备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调配,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的完美配合,以缩短工期。通过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与策略,来形成有力的施工组织机构,利用有效的施工技术做好市政工程项目,是市政工程施工设计的重要内容,也是施工技术能有效实篪的基本保障。

二、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中常见的病害的原因

(一)主要原因

在市政施工的技术管理当中,施工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甚至有的发包商就是为了节省工程的投资造价来降低了工程的成本费用, 讲工程的单价压的很低,但是一些具备施工的条件的单位就是要很难得接受这个工程了。 这样就给市政的施工技术的力量很低的单位来完成这个项目工程了。然后他们就以低价的价格、 简单的工序就把这样的技术水平拼凑早一起, 然后就进行了施工, 并且在施工中的管理一点都不严格, 监理的水平也是很有限度,并且更重要的是业务水平比较低, 甚至还是没有实验室, 这些缺乏都是必要的。 并且应该加强工程地质,水源、供电等等的工程项目要得到批准。

(二)客观原因

在市政工程的路基施工当中, 路基的形成就是路面的最重要的基础了。 即使是柔性的路面也会在荷载的作用下, 过量的弹性和塑性的变形的新产生的表面翻浆甚至是路面凹凸的不平,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路面的强度不够所造成的, 因此说路面对路基的支撑的要求就是必须要表现在路基的低抗变形的能力。 或者还可以举例说明, 沈阳等东北的地区天气是时常处于寒冷, 经过一段时间的车量的走动肯定就回导致路面出现翻浆。 并且因为沥青的材料以及沥青本身就作为一种胶结斜的沥青的面层, 所以它就有热软冷脆的特点, 因此说沥青的路面的病害形成的主要的表现就是有两个相反的方面,第一个是波浪、 再就是开裂了, 并且进而形成的松动的脱落就是在沥青的面层的抗变形能力要小于路面的变形这是最重要的造成的原因。

三、市政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一)加强对材料以及配件的质量控制材料作为工程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的质量不达标,工程的质量也不会合格。因此,加强对施工材料的质量把关,是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的保障,高质量的施工材料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加快工程的进度。

(二)加强市政工程的质量预防我们要分析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强预防,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加强预防控制,防止因为市政工程质量控制不到位而导致的质量事故的发生。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一定要加大控制力度,没有合格证的产品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而且技术主管人员一定要亲临现场切实指导工程施工,保证施工技术,质检部门更要发挥好质量检查的功能,不断克服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工程质量。

(三)完善市政建设的质量标准国家质量监管部门要根据市政建设的需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新标准,以此来促进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力度。针对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以确保工程的质量。

(四)质量监督管理 :除了施工队边施工边自检和监理方检查以外,施工单位需要组建临时的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施工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督管理。同时,若遇到特殊地质情况或其它特殊问题,施工人员应与高级技术施工人员多沟通,讨论研究最可行的施工方案。

(五)人员技能培养管理 :为每名施工技术人员建立培养学习档案,定时为技术人员讲解国内外领先施工技术、科学施工的理念、优越工程管理制度及总结已建工程的优缺点等等,进一步深化安全质量的意识。同时,每名技术人员要定时为各自负责施工段内施工队培训先进施工方法和理念,提高安全质量的意识,打好安全生产,创造优秀质量的思想基础。通过培训,使施工人员认清责任,高度重视工程质量。

四、结束语

在今后市政工程施工中, 要重视对施工技术的应用, 不断的提高施 工的技术水平, 从而提高施工的质量,确保市政工程施工能够顺利的开展和结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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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市政工程的施工技术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对城市建设起到直接的作用,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形象。因此,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把好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这一关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下将对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做一下简单介绍。

1.市政工程的主要种类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具体的内容大致包括道路交通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架空杆线工程、街道绿化工程等五部分。其中,道路交通工程包括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河湖水系工程包括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架空杆线工程包括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街道绿化工程则是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等等。

2.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简介

2.1.给排水施工技术

2.1.1认真地挖设沟槽

在开挖前逐一探明地下既有管道、电缆和其他构筑物的位置,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送交业主和相关管理单位确认,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进行后续的保护等活动,确保开挖活动能够有效地开展。对于那些地下没有出现状况的农田或者已经被废弃的地段进行开掘。市区道路上的管槽需要人工进行开掘,因为,这样可以防止破坏原有的设施。进行沟槽的开掘的时候,不能对原有沟槽的原状土产生破坏,如原状土出现了破坏,就需要用原土夯实,以避免沟槽出现坍塌。砂砾垫层按规定的沟槽(垫层)宽度铺设、摊平、压实。铺设结束后,在铺好的砂砾垫层上浇筑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用插入式振动器振实后,再用平板式振动器振平及抹平,当基础完成浇筑活动后的两个小时内严禁有水,而且要对其开展合理的养护活动。沟槽完成后,要严格控制好槽的晾晒时间,以保证基槽晾晒过后,依然保持原状。进行施工的时候还要注意把握好天气的变化情况,不能使沟槽长期泡在水里。

2.1.2合理安装管线

管道铺设之前,必要检查管道的质量,看管道是否出现有裂痕、缺口等情况。通常管材和与之对应的设施都是有专门的供应单位进行供应。当材料进场之后,专门的检验人员对其开展品质测验活动。进行稳管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排水工程的设计方案稳管,把握好管道中心和高程之间距离尺度,但是,将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下管时用专用吊钩或柔性吊索,严禁用钢丝绳穿人管内起吊。而且还要配备专门的人员在旁指导活动。安装活动必须满足相关的品质规定,确保垫稳,管底坡度不得倒坡,缝宽应均匀,管道内不得有泥土、砖石、砂浆、木块等杂物,管座混凝土应捣实。

2.1.3进行严格的验收试验

管道回填土前应采用闭水法来进行测试和检验,在施工中是利用检查井和检查管道来进行处理, 通常是按照从上到下的次序开展活动。管道安装、铺设时要在管道半径处挂边线,线要拉紧,不能松弛;在调节管子的中心线和高程时,宜采取相关措施,使其管壁固定牢靠不松动,相邻两管不得错位和相互挤压。当上方完成活动之后,可以从下方进行倒水,这样可以起到节水的目的。测试管段需要按照井的距离来开展活动,通常三个中有一个由负责人制定施工。

2.2道路的施工技术

2.2.1施工前的准备

开工前认真进行施工测量,包括:导线点、界桩、水准点复测和补点;横断面检查与补测;恢复中线和固定主要控制桩;逐桩进行路基放样,订出界桩、堤脚、暂顶、边沟、护坡道等位置。按图纸要求现场设置路基用地界桩和坡脚、路堑顶、截水沟、边沟、护坡道等的具置桩,标明其轮廓。采用人工配合推土机或挖掘机的作业方式对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道路、通讯电力设施、排水沟渠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拆除,对正在使用的排水结构物进行改沟处理。在路基施工前,先施作临时排水及防渗设施,以保持施工场地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

2.2.2路基挖方

首先是填方路基的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开挖前需做好截水沟和排水沟通畅排水,并根据土质情况做好防渗工作,以利于路基用地范围建筑物。对于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的采取解决措施,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工。其次是掌握压实方法。在开挖过程中分层进行开挖,要控制好层厚的厚度,在进行对每一层压实的过程中,要按照试验的路段来确定铺填厚度进行控制。压实标准采填筑过程中首先要控制层厚,然后按照试验路段确定铺填厚度进行控制。在既有道路拓宽段,在路堑开挖前,先人工配合挖掘机拆除既有边坡防护,并边开挖边拆除,拆除分台阶进行,台阶高度等于路堑当次开挖高度,在既有边坡防护拆除后,为防止开挖时土方落入既有道路影响既有道路行车安全,开挖时在既有边坡坡脚设置临时防护,临时防护采用竖向预埋型钢和水平搭设竹排。

2.2.3路基填方

填筑作业采用机械施工,自卸车运料,推土机摊铺、整平,重型压路机碾压。填筑前,先施工长度不小于100 m的试验段,在试验段内测定土的松铺系数、达到不同压实要求所需的压实遍数、设备的最佳组合、每台班最大完成工作量及每台班最合理完成工作量等以便得出分层施工的控制数据。用平地机按照在试验段内所测定的松铺系数摊平,严格控制每层松铺厚度不超过30cm,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得小于8cm。

2.3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2.3.1给排水工程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需要尽量减少测量带来的误差,防止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结果与原先设计有较大偏差。在排水工程设置时, 为了避让开原有建筑物,排水系统设置的位置产生偏移,便可能造成结构立面上有积水,排水管道位置相对于原设计更加偏移。其次,要十分注意排水管道管材质量问题。管材接口施工质量不高,铺设管道的地面基础沉降不均匀,闭水端口封堵不严等问题, 造成管道渗水、漏水的状况。最后,要十分注意填充料的质量与含水量控制。如果不佳,直接影响了排水系统安置后的压实, 施工后基础沉降过大,回填土也发生沉陷现象,较大影响了排水工程的使用质量及外观形态。

2.3.2路基工程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在路基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首先要严格控制不合格的土填入路基。路基填土不经选择,把表层土带草皮的土及腐殖土等不合格的土填入路基,导致路堤出现强度不均匀,达不到压实标准,甚至出现路基沉陷等质量问题。其次,保证达到压实标准。不同的土质不能混填,分别对不同的土质进行击实试验,标准实验准确,应通过铺筑试验路获得相关的技术参数来指导施工,确保压实质量,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验纵横坡度,保证每层土的厚度均匀,压实度均匀,坚持桥头涵洞处规范填土,达到压实标准。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关系到城市居民的方方面面,与城市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而给排水工程和道路路基工程又是其中的重点工程。市政道路路基施工技术的难度并不大,但工艺比较复杂,在施工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环境条件的制约,给施工带来很大的困难。但是,只要我们技术人员在不断地施工过程中懂得总结经验,相信任何困难都无法阻止我们的进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