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2 19:03:4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派出所消防工作,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0.前言
消防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个部门和行业的参与和重视。公安派出所承担部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任务,是消防安全的重要监督力量,是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点多面广,接触群众广,辖区情况熟悉的优势,加强和改进派出所消防工作,对于减少当前消防工作中的“空白点”,防止火灾尤其是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1.当前派出所消防工作现状
陇川县公安局下属11派出所,其中8个公安派出所,3个边防派出所,据统计,2011年陇川县辖区派出所累计检查各类单位(场所)210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发现火灾隐患55处,罚款500元,无行政拘留、行政强制案件,从上述统计数字不难看出各派出所年度平均检查单位(场所)仅有19家,检查比率非常小,火灾隐患发现率比较低。笔者经过在定期和不定期地协助和指导我县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中发现当前派出所消防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认识的问题
派出所在辖区开展消防工作是法定职能之一,早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职责。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防法》赋予了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的权力,并且在配套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以及2011年1月1日起实行的《云南省消防条例》都有相关条款提供了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法律依据。但消防工作不在派出所职责范围内的模糊思想认识绝非个别,认为是消防队的事还大有人在,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大,专业性强,存在抵触和畏难情绪也较普遍。同时,社会上对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工作这个工作消极对待,不理解、不支持,认为其多管闲事,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警消防工作的开展。认识上的误区直接制约了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开展。
1.2业务不熟的问题
消防工作涉及范围广、专业性较强,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不少派出所民警,由于从未接触过消防监督工作,对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感到无从下手,工作繁忙无力钻研各类繁杂的技术规范和专业知识,消防业务知识极为有限,仅仅局限于检查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消火栓等,火灾隐患发现率很低,消防宣传不广泛,不深入,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不能及时查处。除了三象派出所,其他派出所多年来未办理过一起消防行政处罚案件。一些派出所开展了检查,但记录不准确,不规范,发现了隐患,不会督促整改,不会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档案、台帐不统一,不规范。其次大队由于工作繁忙对民警指导培训不够,致使一些民警业务不精,理论较浅,无法有效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民警的流动性较强,由于工作的频繁调动,致使刚熟悉消防工作的民警又调走,工作无法系统开展。
1.3编制的问题
众所周知,派出所现在还没有真正的专职消防民警编制,基层派出所就好比一颗“针”,上面有很多“线”连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安派出所担负的刑事、治安、调解等任务外延不断扩大,这些工作都要靠这颗“针”去完成,导致民警往往没把主要精力放在消防工作上,甚至有些派出所消防工作无人管,无人问,严重制约了消防工作的开展。陇川县辖区11个派出所中只有县城的一个派出所有1名兼职消防民警,其余派出所没有兼职民警,就连大队下放派出所的合同制消防员都被用来开展其他工作,消防工作很难正常开展。
1.4经费的问题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消防队有业务经费,派出所也有业务经费,但是没有消防工作专项经费,派出所业务经费本来就紧张,还要因消防工作的开展“额外”分一杯“羹”,致使派出所在开展消防工作中经费捉襟见肘,没有专项经费势必会影响派出所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难以充分发挥其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
1.5监督管理机制的问题
考核监督机制不严,是制约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从部局、省厅、州局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供了较完善的政策支持,明确了其职责义务,县局也把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每月考核内容,但执行疲软、问责不严,导致效果不佳,如每月派出所工作月考满分500分,消防工作只占10分,由此导致派出所对开展消防工作失去紧迫感和主动性,消防工作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置之不理”。
在思考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的问题中,首先要清楚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安全检查的背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约50万家,而全国从事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仅16000多人。他们除了对单位进行抽查和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外,还担负着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消防检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等任务。但是,就公安派出所而言,现有派出所5万余个,其中,农村派出所2.6万余个,总人数约40万。从派出所特点看,它与广大群众接触最广,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关联。从公安派出所职能上讲,派出所四防工作涉及消防检查内容,对居民住宅区的防火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过去法律不健全,公安派出所的责任不明确。各地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重视程度的不一样,使得此项工作的发展不平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20__年公安部颁布的73号令,给派出所消防执法主体确定下来,并在一定范围规定了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权限,给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了新的生机。
一、在关键问题上的思考
笔者从基层消防工作的角度思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在一些关键环节上还存在行为缺陷:
1、主观思变与客观行为的缺失
公安派出所的特点之一,以打、防为主,管、控为辅,习惯性的管理措施较多。在消防检查中,由于受体制的制约,基层派出所干警, 也包括一些基层领导,存在着对消防工作的模糊认识,认为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主要是治安,刑侦等工作,消防工作只替公安消防机构管理,起协助作用。有人就管没人就派不管。具体表现为不重视消防工作,没有把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工作中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防工作的开展。思想上的停滞直接反映在具体工作中来,也就不自觉将消防工作与公安工作分割开来,因此而出现了被动局面,“上面不抓下面不动,上面提提下面动动"的现象。同时,由于基层警力不足、经费短缺,思想不稳定,抓抓放放,没有形成制度化,致使相当一部分基层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产生消极应付甚至抵触情绪,也是直接导致了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没有落到实处,组织不力的原因。
2、专业性差和培训缺失
消防监督工作要求有很强专业性,不具备相专业知识,很难应对消防监督工作。消防监督与公安工作特性不同,要求的专业程度不同。提高民警消防业务水平,只靠短期培训是成,也应该施行岗位资格。实际上,在一些地区,就是这些简单培训也没有普及,民警参加短期培训班参训率不足59%。民警实际受训时间很少。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消防监督不到位,执法过错、火灾调查原因不清等现象,也是显尔义见。由于参训警力占总警力的比例过低,以及部分基层领导者偏好专职专用,谁用谁学的模式,客观上造成了派出所(专职或兼职民警)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或者干脆不按照上级要求设立专、兼职消防民警。加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量大费力且不出成绩,致使有些派出所一些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经验相对丰富的消防监督员流失,使消防工作出现空白。
3、监督不力与管理的缺失
从实际上讲,消防监督工作还远远未融入到现行的公安工作运行体系中来。责任监督与权力管理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不完善,奖惩措施不明确,把消防监督工作摆在非常尴尬的位置,一方面很多干警认识到消防监督是一种作用广泛的权力,而缺乏应有的制约机制,另一方面在民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怕承担责任的想法,不敢处理辖区内的火灾等事故责任,做不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体现在实践中,消防监督则体现了两种不同的境遇——一部分派出所将消防监督当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这种思想为害尤甚),往往重处罚轻监督,另一部分派出所则将消防监督视为雷池,唯恐避之不及,纷纷绕行。究其根本,是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县(分)局管理层面在责、权、利等方面的管理机制不健全,或是干好干不好一个样,或是放任自流缺乏监督。长此以往,必将造成普遍性的消防监督弱化。
4、信息沟通缺失
消防监督的对象极为广泛,而公安部73号令中以委托的形式将相当一部分消防监督工作交予派出所负责,固然起到了扩大权力主体的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主体严重不足的弊端,但是现役的消防部门同职业的公安派出机构的沟通、情报、信息的共享,在短时间内无法达到过去消防机构单独运行时的水平。三级消防理念的提出与应用,在实践中却显示出不可忽视的副作用: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情况上报对象是上级公安机机关而不是消防机构,二级和三级的人为割裂,造成分山头、各管各的局面。当然这不是由于级别划分造成的,而是机制运行产生的。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同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没有管理权,没有考核权,甚至缺少业务指导的权力,必然造成消防机构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握派出所掌握的消防监督信息。同样,派出所也无法在第一时间获得相关的消防监督信息。
5、执法程序的不规范与文书的缺失
目前,大多数公安机关都对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有一个暂行规定,但对派出所如何行使其职权未作具体明确,致使派出所在行使消防监督职权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特别是消防法律文书的审批和使用没有真正与公安机关融合,给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导致公安派出所开展防火检查,走马观花的多,深入检查的少,口头改正的多,填写记录、发书面整改意见的少,实施处罚的就更少了。由于执法环境的影响,现在大多数公安机关的法制审批是十分严密的,对于并不熟悉的消防监督以及所衍生出来的各类处罚,法制部门对派出所的要求极高,相对的却是派出所的办案民警消防业务水平较低的普遍情况,审批机构不能及时加以引导、指正,客观上损伤了一批基层派出所执法民警的积极性。实践中,真正适于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文书还并不完善
,审批手续相对于数量众多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单位显得过于繁杂,如有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要求限期责令整改需要先行检查、发现问题、呈请审批、文书送达等步骤,每步皆有相关文书、签字、期限,一项不全即无法达到结果,如拒不整改则另有一套文书,试想,如果一个社区民警有50家三级消防管理单位,其中半数出现问题,其处理周期、手续就将使民警疲于奔命,更谈不上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和工作积极性了。
二、 改进工作的方法和对策
由于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时间尚短,各地也在摸索中探询务实的工作模式,在此,笔者仅对上面谈到的几个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并提出对策。
1、 转变思维方式,多警形成合力
转变思维方式,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对执法主体认知度,消防工作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消防监督管理是公安派出所应尽的职责。近几年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所取得的成绩都充分体现了派出所管消防的可行性、有效性和自身优势。
就目前而言,首要的是建立起各级公安机关固定的消防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对消防机构和消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的总体目标,做到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规划、同部署。主要体现在抓好三级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上,确定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和一名兼职消防民警,具体抓消防工作,各社区、警务区民警兼抓防火工作。消防制度职责上墙公布,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作辖区消防网络网,火灾示意图等。同时进一步完善消防组织建设。在街道、居民区、社区等建立防火领导小组,落实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适时召开辖区消防安全会议,分析和研究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弥补派出所警力不足。有条件的还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充分发挥警区、社会单位和社区居(村)委会的作用,形成了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2、规范监督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要理顺派出所消防监督对象和范围。必须将基层消防机构的工作范围进行分化、细化、量化,将消防监督对象分解、归类。从公安内部明确一些独立的消防监督职能,扩大派出所的消防行政监督权限。对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的划分和列管,可以按照属地原则,直接放开授权派出所监督管理。甚至可以考虑将新、改、扩建的住宅楼、村(居)民住宅的建审和相关火灾事故的调查以及消防违法行为等一系列的消防审批、查处一并交付派出所管辖。 其次要简化派出所执法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这一方面,笔者认为基层消防机构应当承担更多的法律审批和指导的作用。应把公安派出所作为下级消防机构来对待,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多让辖区民警参与,通过和消防机构监督人员一起监督检查,能够让民警在消防监督检查、火灾调查、建筑工程验收、消防执法等方面学到许多基本知识。发现一些火灾隐患需要整改的,可以交给派出所跟踪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整改。
最后应规范消防档案管理,按照73号令及《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消防六类十五种档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程序,建立各类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台账等,明确列管单位和重点单位,认真填写、制作、管理好各类消防监督执法法律文书等,促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3、 明确责任,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首先明确各派出所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以及各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区派出所最好设2名专(兼)职消防民警(包括分管副职),乡镇派出所,可设1名兼职消防民警。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还要针对派出所工作的特点,将消防监督责任分解到每位管片民警身上,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形成所领导负责,专(兼)职消防民警具体指导,管片民警抓落实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其次要加大消防工作在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考核中所占的比例,并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和内容,增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考核总成绩中的分值比例对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实行目标具体化、指标化、数量化、质量化,力求能全面准确反映一个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完善责任、权力、利益相统一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从而调动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在派出所认真履行其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时,要争取政府和公安机关在政策上的支持,使派出所在行使权时尽其责,在尽其责时得其利。在建立对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职权的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大张旗鼓地对消防工作开展得好的派出所进行宣传和奖励;要在派出所的经费上给予倾斜,划出专款,用于加强派出所消防基础建设;要提高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上,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4、开展民警岗位资格鉴定工作,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使派出所民警能完全胜任工作,对消防工作做到心中有底,能较好的开展消防工作,为使派出所消防工作业务水平提高,派出所一定要改变走过场、应付了事工作态度,为在一定的时间里,要使一定的民警集中学习,到各消防部门参与消防工作,以少数人带动多数人,从而使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公安消防机构还要加强派出所消防业务的指导工作,引导派出所开展以防火为重点内容的检查,督促单位按时整改。消防部门每年都要制定派出所消防业务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上门培训的方式,向派出所、警务区兼职消防民警传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消防机构可将常用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等进行摘录并印发到派出所民警手上,以利于他们随用随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针对派出所分管消防领导和消防民警变动,应经常的组织消防民警培训,并作为一个长期制度来抓。发现有变动的,督促派出所及时补配,及时对新任消防民警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业务水平,使其胜任这项工作。
5、 搭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之间要建立消防信息通报制度,可以按月向派出所下发消防工作情况通报,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对以后工作进行预测和统一规划,遇到重大工作部署时,另行及时通报信息,研究措施,有针对性地指导基层派出所开展工作。
在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消防机构与其建立起互
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切实把各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一名民警身上,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同时,大队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辖重点单位进行了明确,要求各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在明确一名派出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建立消防监督、管理一条线模式,及时消除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努力控制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实现派出所各项消防监督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正规化。
强化指导,切实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水平。定期派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各乡镇派出所,通过“传、帮、带”的方式,针对不同人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指导民警如何查找火灾隐患,如何提出整改措施,如何填发法律文书,如何进行到期复查等,并指导派出所民警学习消防防火档案的制作流程,规范基础台帐、执法档案,不断完善消防工作室消防软硬件设施。同时,听取各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交流经验,夯实派出所工作基础。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与提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相结合,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与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派出所夏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任副组长,负责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派出所,负责具体工作的筹划部署、宣传发动、督导核查等。
三、检查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以宾馆饭店、商城市场、电影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幼儿园、银行等为重点监督检查。
2、建筑企业、加油站、个体商户开展夏季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础上,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加油站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
3、对于全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部门开展一次全面摸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派出所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各单位制定计划制度、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各个小区居民区的灭火器、消防水池建设、推动消防水源规划、建设同步发展。
2、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完善专职消防队、各小区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分别制定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发展计划。
3、单位专职消防队灭火能力建设。各专职消防队和各小区志愿消防队制定年度执勤训练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灭火救援预案;督促专职消防员开展消防业务训练、联合开展夏季“消防灭火”训练、各类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战斗训练、合成项目训练。规范公安消防队与单位专职消防队联合作战调度。
1 前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形势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些新的变化下,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消防监督工作显得更为突出,因而,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也急需得到解决。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乡村等环境的变化,我国火灾发生概率逐年增高,时有重大火灾事故发生,而其造成的损失也不断增加。
作为公安派出所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消防工作的重要地位也越发突出。但是,目前许多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上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比如对消防监督管理的概念相对模糊,分不清职责,或者消防监督管理专业知识不够等。这些因素造成了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上出现形式化过重,执法力度不够,出现问题查不出等现状,派出所消防工作也因而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因此,可以看出当前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现状不容乐观,监督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亟待解决。
2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许多百姓还不太了解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甚至有些人认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应该由公安消防部门来完成,而与派出所无关,这些都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宣传不力的结果。除此之外,派出所在进行防火,防盗,防诈骗,防灾害等宣传的同时,消防内容宣传较少,公安派出所对消防监督宣传方面明显不够重视。
(2)对消防工作认识不到位。许多派出所相关民警对消防工作认识不到位,完全将责任推给公安消防部门,认为消防工作不是派出所的职责,甚至有些民警看到消防工作没有实权而只有责任,更是不愿意管相关事情,这都造成了消防工作开展困难。另外,派出所在年底对消防工作考核要求也不高,有些派出所甚至没有将消防工作作为考核内容,这就使得相关民警不重视消防工作,消防监督管理方面工作力度不够。
(3)消防执法程序烦琐。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时,有太多程序,这导致派出所消防工作效率低下。在派出所消防监督过程中明文规定,公安派出所执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的时候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且文书上面要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印章。这些都造成了公安派出所需要花大量时间进行消防工作文书方面的审核,检查,审批等,如此反复,造成了派出所对消防工作消极甚至抵触的态度。因而,即使开展防火检查,公安部门的相关民警也只是走马观花,很少进行深入检查。
(4)派出所警力不足。许多基层偏远派出所办事人员不足,平时工作繁琐,导致没时间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特别是偏远农村派出所,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虽然所里办事人员比较多,但是因为经常进行人员调动,因而实际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尽管上级下达了相关消防干警的工作任务,但是没有专门的消防干警编制。因为人员短缺,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方面,公安派出所往往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有的派出所在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变更上也比较快,这使得派出所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有人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3 公安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1)加强派出所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日常检查来发现火灾隐患,这是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方面需要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公安派出所需要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进行不定期的巡视和检查,并且将一些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设定专门防火监督员,对这些单位进行定期定点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尽快通知上级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为了提升监督管理效果,公安派出所还需要开展一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场或工厂进行监管,将易发生火灾事故并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场所作为消防重点监管对象。
(2) 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在消防监督检查方面,可以提高必要的技术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来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现阶段,派出所消防工作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还只是通过眼看,耳听来排查火灾隐患,完全凭经验或感觉来办事。其次,基层派出所办公自动化水平,信息化水平不足,电脑配备少,不能进行联网操作,因而消防工作效率低下。为了使派出所更好的开展消防监管工作,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力度,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为派出所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为派出所配置专用车辆,用于日常检查巡查。另外,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消防监督检查需要不断的学习,不断对消防知识进行运用,才能更好的掌握消防监督工作,要干好这项工作也须经过专业学习、长期实践才能胜任。公安派出所可以通过开展对派出所消防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业务培训以及提高消防设备的科技含量,从而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
4 结语
在新的形势下,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保障社区的稳定,维护社会的和谐。因此,需要加强派出所对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的管理,从而更好的完成消防工作,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在分析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现状基础上,重点阐述了消防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旨在对派出所今后开展消防方面的工作有所帮助。
[中图分类号]D035.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5-0119-02
公安派出所处于公安机关的最基层,与辖区的各个企业、单位都有广泛的接触,拥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是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有益补充。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实施,首次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新《消防法》53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也在第3条中对派出所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还专门增加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这一章节。新的消防法律和规定的颁布实施,既是新形势下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公安消防部门改进消防监督管理方式,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水平提供了难得机遇。但是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仍不相适应,消防安全存在失控漏管的情况仍然较多。下面笔者就新《消防法》实施后如何做好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谈几点看法与建议。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职警力不足是制约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
吉林省在2004年4月27日出台了《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规定》中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所长、民警分级监督工作责任制。但派出所作为市(县)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其重要职责。派出所民警除消防工作外,大多又同时承担政治、内保、政保、后勤、治安等其他工作,难以把精力集中在消防工作上。以通化市为例,全市共有102个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均为兼职消防民警。作为兼职消防民警,工作负荷较大,用于消防监督工作的时间有限,在主观能动性上很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特别是新《消防法》实施后,派出所民警不可能像消防监督员那样主动学习消防法,所以在应用上也相对滞后,造成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失控漏管情况普遍存在。
(二)消防监督业务不熟严重制约着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消防工作内容非常广泛,专业性非常强,要求消防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就目前而言,基层公安派出所普遍存在消防业务不熟悉的现象,有不少民警,由于从未接触过消防,对消防工作从何抓起,感到无所适从。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安民警缺乏系统性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监督业务知识掌握情况普遍较差,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不熟也直接导致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走马观花。大部分派出所认为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派出所民警主动学习热情不高、积极性不强,自身业务能力不能很快适应新《消防法》的要求。
(三)消防工作考核机制无足轻重,对于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水平难以奏效
派出所消防工作布置执行于每年年初以及季节性防火或专项整治等活动时,在平时很少组织系统学习培训,部署的工作多,考核机制建立不完善。而且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核体制不能完全体现派出所消防工作,往往只是确定人均处罚量或办案起数,消防工作考核在派出所年终考核或等级评定中占有的比例也极少。以通化市东昌公安分局为例,派出所年终考核总分为200分,而消防工作仅占10分。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部分民警也认为,消防工作只是由派出所内部指定的两三个人负责,工作好坏与己无关,总之消防工作考核成绩高低是有人承担的。长此以往,造成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成了无人问津的“鸡肋”,消极检查、违规执法问题的频繁出现在所难免。
(四)消防配套规定内容不完善,造成派出所日常监督工作无所适从
按新《消防法》规定,消防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并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新《消防法》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07号令)只是明确了派出所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一些具体的工作程序需要各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明确。例如107号令规定,派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如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等程序性违法行为应移交公安消防机构处理,这原来是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最易发现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也较大,现不能直接查处,具体移交的程序和文书也没有明确,在实际过程中会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对于其他一般火灾隐患,按107号令第三十一条,也只规定责令依法改正,不明确派出所行政处罚的权限,而且列举的违法行为不全,对于发现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擅自关停、不完好有效均没有明确的处理方式,导致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操作不便;加之一些职能部门对派出所出具的消防法律文书、火灾证明等消防文件都不予采信,造成派出所对于消防工作有责无权,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公安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组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领导机构,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督网络体系
要建立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领导机构。各地消防大队对于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能够起到的仅仅是业务指导作用、而非领导作用,市、县公安局也仅仅能对派出所的消防监督从大局上进行部署和协调。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在市、县公安局中建立一个领导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专门机构,如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处或办公室,以减轻基层消防大队的工作压力。这一点,长春市公安局已经走在了全省的前列。该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开展、履行政府消防工作职能,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负责对全地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年终参与对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绩效考核,保证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增加专职消防民警数量,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派出所消防民警管理制度
增加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编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问题。在《消防法》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法定主体的基础上,要根据派出所管辖区域的特点,在一些辖区场所较多、单位较多的派出所设专职消防民警,一些以社区住宅为主的派出所设兼职消防民警,还可由政府出资招收地方编制的消防监督辅助人员,通过设专职消防民警、辅助消防民警的方式,首先保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派出所消防民警队伍。同时逐步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重要的是建立激励制度,充分调动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改变派出所在消防工作中被动应付的工作局面,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进行和开展。
(三)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水平
2009年5月新颁布的《消防法》明确指出,公安派出所也是消防执法主体,在消防三级管理中,除支队、大队列管的单位外,其他单位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另外公安部施行的三部与新《消防法》相配套施行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均对公安派出所参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这对于新时期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自身的条件不足为借口是很难再应付过去,毕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才是第一位的,同时消防法律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公安派出所同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公安派出所民警能够把握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的同时要改进消防监督管理方式,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水平。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现状
1、治安案件的增多分散了消防监督的工作执行力
当前是社会治安和群众矛盾较为突出的时期,许多不明身份的人和流动人口的增加,无形中加大了派出所治安工作量,特别是当前人民群众对派出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无形中对派出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派出所受限于警力不足的现状很难改变,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派出所以突发事件和110接警为重点,而对于看不到“危险”的消防监督工作有些放任。
2、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得不平衡
从治安环境对消防工作的限制到发展的不平衡,这里面有一个演变的工作,一开始所里没有经费和人力,后来招了大量的协警,有了人和财力,但是有些所领导还是不重视,认为把钱砸到里面不划算。这样就导致消防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那么有一些辖区街道和社区都比较重视消防工作,这样就无形中也分担了派出所的工作,派出所偶尔派个人一起转一转,这种状况一旦形成常态,就会留下隐患。
3、没有科学和合理的监督制度
派出所有没有必要制定符合本辖区工作的消防监督制度非常关键,现代社会的发展一方面是基于对人才的需求,而另一方面是要求有科学的监督制度,什么是制度,制度是一种规范,是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制度来完善和考核工作的内容,但是现在的派出所消防三级管理工作,制度是虚无的,是没有力量的,以领导的拍板来决定工作的中心,显然是不够的。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问题分析
1、消防监督工作的人员不足
由于人员不足很难达到定岗定位,那么人员不足是不是主要原因呢,当然不是。人员是其中的一方面,而这里说的人员,也包括专业的具备消防安全知识的人员,而不仅仅是民警。那么从这一个角度出发,派出所要通过招募有专业知识的人才进入派出所,但是当前的情况是派出所把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到了治安、刑事和调解人民内部矛盾中去了。
2、领导重视不够,有岗无职
从当前情况来看,虽然许多派出所建立了由教导员或副所长负责的消防监督局面,但是真正参与常态管理和工作的却几乎没有,这主要是为了应付上边的检查岗位走走过场或者是形式主义,那么当领导不重视的情况下你能要求社区片民警重视吗,所以有岗无职的现象还是较为普遍。而一旦出现火灾就会手忙脚乱,不知如何处置。
3、缺乏必要的人员培训和演练
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是保证事故发生后能正确实施消防救授和保防人民群众的安全的基础,现代社会的发展使许多材料容易点燃,特别是太多家用电器的应用和实施,都需要人民群众注意这方面的安全,都需要派出所有专人加以培训,所以培训一方面是针对民警进行,另一方面要针对人民群众进行,同时要结合派出所、社区、群众三方进行演练,但是现在这种培训和演练几乎看不到。
三、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公安派出所是基层组织,也是消防的前沿,最为了解辖区内企事业以及社区群众。所以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工作有利于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
1、以法治消,明确目标,规范制度。以2009年5月新颁布的《消防法》及公安部三部与之相配套施行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为执法依据,参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去,特别是要大力宣传消防的安全知识,要以人为本,要加强教育,不能一口吃胖子,不能出了事去宣传,而是要从萌芽状态中去做事,新消法明确了公安派出所也是消防执法主体,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工作中要明确消防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制度,通过有则改良,无则抓紧落实和调研。同时为了解决人员不足的事实可以与治安工作同步进行,这样可以避免人员的重复和警力的浪费。
2、加强培训和实兵演练。加强培训工作是当务之急,特别是要加强消防监督组织、执法、防范、检查、火警火灾处置等业务培训,同时要进行计算机管理,把档案、行政处罚、监督考评和奖惩等全部输入电脑,明确培训的目的是加强新时期消防民警的业务达标,对于不达标的民警采取继续学习,直到达标为止。同时要联系社区和部分群众参与到实兵演练中来,要通过与培训和宣传相结合的思路来进一步完善民警的实践能力和联动能力。
3、建立三方合作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三方合作并不是三方分管,三方合作是一个协同的机制,目的就是要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工作的常态化和具体化,培养人人自觉和防范与未来的的良好氛围,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所以这个机制的建立是必须的,具体的措施有:首先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在宣传形势上,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与单位联谊和企业互动,也可以与社区进行消防知识竞赛等形式。从而达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其次要针对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消防业务水平较低特别是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缺乏的情况要加强自身的学习。聘请专业的老师来讲课。
公安派出所是消防监督的执法者和防范者,是提高人民群众消防知识和意识的前沿岗哨,是非常重要的基层组织,所以要建设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新机制,通过三方的协同作战和实兵演练来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从而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的安全。
一、明确职责,加强学习,夯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基础
去年年初,我局制定下发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为我们解决了派出所应该“干什么”“管什么”的问题。我所实行了所长负责制和责任区民警包片制,确定了一名副所长主抓消防工作,明确了责任区民警是辖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警务公开栏里设立了消防专栏,将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职责、消防民警工作职责、消防监督工作奖惩办法予以公示。同时,严格按照区域划分,把辖区内的各类经营场所全部纳入列管范围,进行分类,建立台帐,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奠定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基础。
为了加强民警消防监督业务水平,我所将消防知识纳入民警年度培训计划内容,充分利用每周三的学习日为每名民警“充电”,提高法律法规和消防业务理论水平。我所还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一边邀请消防大队到我所并深入辖区“肩并肩、手把手”的传授消防执法技能,一边组织民警轮流到消防大队参观见学,在切身感受浓厚的消防工作氛围的同时,提高消防监督工作能力,从而在工作中实现民警“四会”目标,即会检查认定火灾隐患、会办理消防行政案件、会制作消防法律文书,会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二、落实“四项制度”,强化派出所各项消防工作措施
一是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切实筑牢排查火灾隐患的无缝防线。“查”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检查时间和范围,明确检查内容,明确检查方式和工作量,明确检查责任。每周二主管副所长都组织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对辖区列管的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每个民警把“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工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每次至少检查一个单位。检查结束后,立即填写法律文书,存在较大问题的随时向主管副所长汇报,协调解决。由于加工企业较多,监督力量较为薄弱,乡政府还出资专门为我所配备了6名消防巡防队员,从而保证了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是落实“季度例会”制度,紧紧把握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主动权。“会”做到“两个结合”。我所除每季度组织召开辖区治保主任、辖区企事业单位法人会议外,还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内部消防执法工作例会,分析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是落实“宣传教育”制度,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宣”做到“多种形式”。在坚持每半年组织所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我所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室的堡垒作用,运用发放宣传单、张贴消防宣传版面、举办消防一堂课、组织妈妈义务消防队寓教于乐等形式,并结合自身开展的法制教育、走访入户、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等业务工作,广泛深入普及消防科普知识。同时还通过创建“消防安全文明村”“消防安全文明单位”活动,在督促单位抓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共组织消防宣传活动10余次,组织社会单位培训4次,发放消防宣传资料2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到1000余人次。 四是落实“年度责任告知”制度,不断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告”做到“层层落实”。我们每年年初都与辖区20个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向辖区单位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推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每逢重要节日、“两会保卫”期间,还与社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要求单位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做到“两个规范”,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7(b)-0140-03
公安派出所是我国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县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是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公安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公安派出所的相对于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来讲,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有着相对完备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对该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负有直接责任,是确保一方平安的实体单位。由于派出所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科学评价派出所的工作效率就显得十分重要。为此,该文拟采用数据包络法探索评价派出所工作效率。
1 数据包络法简介
1978年,著名的运筹学家A.Charnes(查恩斯)、W.W.Cooper(库伯)及E.Rhodes(罗兹)提出了数据包络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的方法),简称为DEA方法。DEA方法用于评价相同部门、企业或者具有相同属性对象间的相对有效性(简称为DEA有效)。第一个DEA模型被命名为模型。DEA方法是一种非参数化方法,适用于对多投入多产出的多目标决策单元进行绩效评价。这种方法以相对效率为基础,对具有相同属性的评价对象进行相对有效性评价。在运用DEA方法时,不需要事先给定生产前沿函数,不需要事先给定各项投入的权重系数,也不需要知道评价决策单元投入产出的关联方式,而且还允许生产前沿函数因为单位的不同而不同,最终通过相对效率这个评价结果作为最后的衡量标准。
1.1 基础知识
(1)决策单元(Decision Making Unit,简称DMU)。研究人员对具有相同属性的对象(包括部门、企业等)或者同一对象在不同时期的相对效率进行评价,这些对象或者是不同时期的同一对象称为决策单元。这些决策单元的投入和产出数据就是DEA方法评价的依据。
(2)投入指标。投入指标是指决策单元在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与场地等支出的经济量,比如:需要的流动资金、固定支出、各类职工人数、职工工资等。
(3)产出指标。产出指标是指决策单元基于某种投入而产生的产出。比如:服务涵盖人数、产品数量、利润率、部门销售收入、企业总产值等。
(4)指标数据。指标数据就是相对效率,即根据实际的投入指标数据和产出指标数据而得到的评价决策单元的实测数据,也就是评价对象的相对有效性。
1.2 模型
设有个评价对象(部门、公司或不同时期的同一个对象),称之为个决策单元,每个决策单元都有相应的种投入和种产出,这些投入和产出的权重向量分别记为,,。第j个的决策单元的投入向量记作:,第j个的决策单元的产出向量记作:,,其中:和分别为第i种输入和第r种产出的权重系数; 和分别为第j个评价对象第i种类型输入的投入量和第r种类型输出的产出量, 并且一般要求,,,。据此,可以定义每个评价对象的相对效率评价指数。
当对某个DMU进行绩效评价时,即以该DMU的效率指数为目标,以所有的待评价DMU的效率指数为约束,在进行评价时,需要选取适当的权重向量V和U,使得对于任意一个决策单元,其效率指数满足。因此可以得到如下的DEA模型。
引进阿基米德穷小量(即满足),并通过适当变换,可以将其上面的分式规划规划模型转化为一个等价的具有非阿基米德无穷小量的模型。该模型的对偶模型如下:
其中,和为相应维数的单位向量,和为松弛变量,,为相应的投入产出向量,,皆为对偶变量。
可以将固定规模报酬模型进行推广可变规模报酬,即在上述的DEA模型中增加一个约束条件: 。便可得到如下的可变规模报酬DEA模型:
一般地,固定规模条件下的相对效率称为技术效率,在可变规模报酬(VRS)条件下求得的相对效率称为纯技术效率,技术效率是规模效率与纯技术效率的乘积。因此,还可以根据技术效率和纯技术效率来确定规模效率。
模型(3)表明,对于任意一个决策单元,在产出保持不变时,应尽量减少投入,这样可以提高相对效率。假设模型(3)的DMU最优解为,,,,则有,若,且,,则认为该决策单元相对于其他决策单元而言既是技术有效又是规模有效;若,但,不能同时为零,则称该被评价决策单元为弱DEA有效;如果,则称此被评价的DMU为非DEA有效。
对于非DEA有效的决策单元,可以将该决策单元在DEA相对于有效面上的投影,得到新的决策单元,则新决策单元相对于原来的决策单元而言是DEA有效的。假设为第个决策单元对应于在DEA的相对有效面上的投影,则两者之间具有如下关系:
在保持产出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上述公式(5),可以计算出各个非DEA有效的决策单元对各项指标的进行投入的调整量。
2 运用DEA方法对派出所工作效率进行评价
为了对派出所工作效率进行评价,该文选取了派出所辖区面积、接处警数量、常住人口数、外来人口数、治安案件数和刑事案件数作为对派出所工作的量化,以求接近实际,便于评价。具体评价过程包括。
2.1 确定评价目的
该文中,运用DEA方法对派出所进行评价旨在于为公安机关对派出所的考核提供一种参考方法,为派出所就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一种参考,最终达到节约警力资源,提高警务工作效率。
2.2 选择DMU(参考集)
(1)用DMU的物理背景来判别。即DMU具有相同的环境、相同的输入和相同的任务(相同的残品和服务内容)等,该文中选取的都是派出所,而非公安局局机关。
(2)用DMU活动的时间间隔相同,DMU的输出都是一个月时间内的全部输出。
(3)该文共选取7个派出所作为参考集。
(4)该文中的派出所样本既包括城区所也包括乡下所。
2.3 建立输入输出指标体系
一般来说,一个评价目的需要多个输入和多个输出才能较为全面的描述。为了能够实现评价目的,也就是说输入向量与输出向量的选择要服务、服务于确定的评价目的,该文的输入要素只有一个,即民警的人数,该文的输出要素有六个,即包括:派出所辖区面积、接处警数量、常住人口数、外来人口数、治安案件数和刑事案件数。7个派出所的各项数据(如表1)。
2.4 DEA模型的选择
就有效性本身而言,模型是同时针对规模有效性和技术有效性而言的“总体”有效性,而模型只能评价技术有效性。此外,模型的生产可能集为闭凸锥,并且是建立在规模收益不变的假设下,而模型则反映了规模收益可变的情况下,对应的生产可能集仅为凸集。因此,该文选取模型来对派出所工作效率进行评价。
2.5 评价结果与分析
通过MaxDEA软件,导入上述数据,可以得到(如表2)。
从表1不难看出,B所和G所的工作效率还不够高,可以通过减少民警人数来提高工作效率,B所可以减少4人,G所可以减少2人,当然也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来提高工作效率。
3 结语
自DEA提出至今,其应用范围日益广泛。目前DEA方法不仅广泛应用于对公司企业、学校、医院、银行等越来越多的部门效率进行评价,还可以对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绩效进行评价,应用于甚至是技术进步评价,衰退产业与政府决策等。
DEA作一种新的效率评估方法,主要用于对具有多投入、多产出的多目标决策,与以前的传统方法相比有很多优点。首先,在DEA方法中,通过相应的数学模型,投入、产出指标的权重可以根据实际的数据而产生,而不是事先人为设定投入与产出的权重系数,这样可以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相对来说,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其次,DEA方法是一种典型的非参数估计方法,应用该方法评价时无须事先设定评价函数的具体形式,投入产出采用隐函数的形式表示,不同决策单元的评价函数及其参数都可以变动,针对各个决策单元都将通过数学规划模型的手段给出最优的投入产出函数,从而可以利用计算简化。当然,DEA方法也有其自身的缺陷,比如对于相对有效的决策单元,无法实现排序,分出优劣等。
该文应用DEA方法对派出所工作效率进行了评价,并对评价结果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笔者将进一步研究DEA方法的应用,使DEA方法更好更广地服务于公安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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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策略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监督工作量也随之迅猛增长,由于消防监督执法警力不足,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已成为消防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发挥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力度是摆在工作人员面前的主要问题,结合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找到对应的解决问题策略来提高监督工作效率。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工作效率来发挥派出所的作用。我国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在经济发展中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同时也积累和暴露了很多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定期培训加强指导,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的整体水平
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原因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尽管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强化培训,但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或胜任消防管理工作。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与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再者,消防监督介于政府管理与公安管理之间,行政法制性很强,必须做到程序、文书等均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保障消防监督主体更权威、手段更有力、结果更有效[1]。因此,我们必须将消防监督管理纳入民警综合的素质范畴,从增加消防机构指导培训和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员学习积极性两方面同时入手,建立固定联系制度,即确定一名消防部门监督人员固定联系一家派出所,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定期带领民警一起参加消防监督检查,通过面对面的讲,手把手的教,不断提高民警消防监督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明确"管什么、如何管、如何管好",从而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要想将消防工作进一步落实,就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保证监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因此,各派出所在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要建立所长总负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所内消防监督员总协调、警务区(社区)民警具体实施的一条线消防监督管理模式[2]。同时为加强消防大队对派出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消防大队长吸纳为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将消防大队参谋挂职为片区派出所副所长,指导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为避免派出所因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造成派出所消防监督任务多、责任大、工作扯皮,防止发生火灾后,互相推卸责任,影响工作积极性,故应明确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方法,具体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县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加强基层派出所业务培训与指导
结合辖区面积和人口、重点单位数量、公安派出所警力的实力配置以及公安消防机构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本着先领导、后民警,先消防民警、后片区民警,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顺序,使广大民警在实践中迅速熟悉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从而掌握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案件办理的程序,学会规范制作各类消防法律文书。并结合基层派出所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工作例会、业务报告、业务培训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制度,将各项消防业务工作与民警入户访查、治安防范、行业场所管理和群防群治队伍管理使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将消防工作融入派出所日常警务之中[3]。公安消防机构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可以采取每周定期到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也可以采取派出所民警与消防监督员跟班作业,或者组织联合检查及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手把手的指导。
四、建章立制,充分保障派出所的权力和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有关推动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权限,除具有责令改正、复查权等监督检查权外,还亨有对单位及个人处罚款及对于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后,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单位申请恢复使用、生产、营业的消防安全检查[4]。要建立奖励机制,对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派出所和民警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帮助派出所解决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经费不足及实际困难,形成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有些基层民警在监督检查时不知如何检查、怎样检查、检查什么,检查记录中屡屡出现漏填、空白等现象,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只是口头上提出整改意见,但未下发法律文书,造成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消除。整改到期后又不能按时进行复查,导致执法程序中断。
结束语:
在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公安派出所的民警要按照上文提到的七条措施来进行努力。消防监督工作对派出所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只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探索前进,就一定能够实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宏观方面的基础化、社会化和在具体工作中的规范化目标。
参考文献:
[1]尹亚双.张春岭.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17,12(10):13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