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6 22: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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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佣金合同属于特殊的居间合同,约定佣金按照造船分期款的支付进度分期支付,当造船合同解除时,佣金合同也相应终止,但合同失效不溯及既往,且仅免除未付造船分期款对应的佣金支付义务,对应支付但因违约而未支付的佣金不能免除,已经支付的佣金不应返还(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
〖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格雷格航运公司(以下简称“格雷格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华利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船舶”)
2005年12月8日,电气公司与华利船舶共同作为卖方与格雷格公司介绍的英国S公司分别签订了四份造船合同。同日,电气公司、华利船舶与格雷格公司签订了四份内容相同的佣金合同,分别对应上述四份造船合同。每份佣金合同均约定了佣金总额为146 000美元,分五期支付,同时约定卖方在收到买方按照造船合同约定支付的造船分期款后,向格雷格公司支付各期佣金款。合同约定“若各造船合同未生效或者船舶建造期间买方/卖方取消和/或解除各造船合同,则立即免除卖方未付合同款项部分的佣金,且本合同自此失效”。
至2008年5月22日,电气公司与华利船舶共向格雷格公司支付了四个造船佣金合同项下的十笔佣金,共计292 000美元。2009年1月5日,电气公司、华利船舶实际收到了买方支付的其中两份造船合同项下的第三期造船分期款。相对应地,2008年12月31日,格雷格公司向电气公司与华利船舶开具两张佣金发票,要求支付该两笔佣金各29 200美元。自2009年2月3日起,格雷格公司多次通过电邮催收该佣金款项。
2009年11月16日,S公司与华利船舶及电气公司签署关于解除造船合同的和解协议,同月25日,电气公司与华利船舶按照和解协议返还了已收到的造船分期款并支付了相应利息。2009年12月8日,华利船舶向格雷格公司告知造船合同解除事宜。12月10日,格雷格公司回复电气公司与华利船舶称,造船合同的终止是由于两公司严重违反造船合同而造成,而格雷格公司主张相关佣金的权利则产生在合同终止的一年之前。此后,因电气公司与华利船舶未支付上述佣金,也未就佣金支付事宜做出进一步回应,格雷格公司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处理纠纷。
格雷格公司诉称,其促成电气公司、华利船舶与买方签订造船合同,并与电气公司、华利船舶签订佣金合同,该两方应当按照佣金合同约定共同向格雷格公司支付佣金,现两方违约,应承担民事责任。
电气公司与华利船舶共同答辩称,格雷格公司无权要求其支付系争的佣金款项。首先,根据佣金合同,电气公司与华利船舶分期向格雷格公司支付佣金的前提是其已从买方处收到了造船分期款,而由于相关方协议终止了造船合同,且其全数退还了造船分期款,因此其并未真正收到造船分期款。其次,在造船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佣金合同即自始无效,其支付佣金的义务也自始免除。据此,请求驳回格雷格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电气公司与华利船舶共同反诉称,佣金合同无效,格雷格公司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返还全部造船佣金款。请求判令造船佣金合同无效或解除,格雷格公司向其返还预付的造船佣金。
格雷格公司针对反诉答辩称,佣金合同中相关条款清楚地表明,合同不是自始无效,合同解除也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是在某一事项发生后无须继续履行,但是在此事项前发生的应该履行的义务必须履行。中介促成双方达成合同,则应按照约定收取佣金。
〖裁判〗
一审法院认定,涉案纠纷是与造船合同相关联的独立的佣金合同纠纷,合同性质更接近于合同法下的居间合同,对涉案纠纷的处理应适用我国合同法总则及合同法分则关于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涉案四份佣金合同因对应的造船合同终止、所附解除条件成就而失效。从佣金合同关于相关造船合同被解除,则卖方立即解除未付合同款项部分的佣金,且佣金合同自此失效的约定分析,一是佣金合同从解除时起失去效力,但这不等于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没有溯及既往的意思表示;二是合同对于终止的法律后果也作出了明确约定,即作为卖方的电气公司与华利船舶立即被免除未付合同款项部分的佣金,此时被免除的应当是指尚未收到的造船分期款对应的佣金,而已经收到的造船分期款对应的佣金属于应当支付的佣金,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佣金,本身已属于违约责任范畴,在合同失效不溯及既往的情况下,违约责任不能被一并免除。
本案中,格雷格公司为S公司与电气公司、华利船舶签订造船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在佣金合同中,约定了格雷格公司作为居间人可获得报酬的总额,同时约定了佣金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与造船分期款的支付进行挂钩,应当视为格雷格公司为自己报酬权利的实现增加了一定的风险,将本可一次性获得的报酬分成若干期。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意味着格雷格公司进一步放弃已经取得的佣金。有约定从约定,只要卖方收到了买方支付的造船分期款,格雷格公司就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这一期的佣金,至于造船分期款支付后又被退还,对格雷格公司而言不能等同于收到造船分期款的事实没有发生过。已经收到的造船分期款对应的佣金属于应当支付的佣金,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佣金,本身已属于违约责任范畴,在合同失效不溯及既往的情况下,违约责任不能被一并免除。而对于之前已经支付的并未约定返还,此处并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而是基于居间合同的特性,对于已经获得的报酬,不再约定返还。
综上,法院对格雷格公司主张电气公司与华利船舶向其支付两个佣金合同项下的第三期佣金的请求予以支持,判决电气公司、华利船舶共同向格雷格公司支付佣金损失58 400.00美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对于电气公司与华利船舶反诉主张格雷格公司应返还已支付的四个佣金合同项下全部佣金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电气公司、华利船舶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判决。
〖评析〗
本案是一起跨国船舶建造居间合同纠纷,审判过程充分体现了尊重国际商事惯例的理念。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应对纠纷各方有争议的合同条款作出符合合同性质和目的的解释。
一、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对合同解除条款的约定作出符合合同性质和目的的解释
居间人提供服务就应获得相应报酬是居间合同的一个基本原则,明确了这一主导思想,就能对合同条款作出符合国际商事惯例的合理的解释。本案争议无论是涉案佣金合同中关于付款的约定系附条件还是附期限,“未付佣金”是否包括应付而未付的佣金,还是合同终止后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均源于对佣金合同中合同解除条款的理解问题。该条款原文是“若各造船合同未生效或者船舶建造期间买方/卖方取消和/或解除各造船合同,则立即免除卖方未付合同款项部分的佣金,且本合同自此失效”。从文义解释分析,有两方面的意思:1.造船合同未生效或取消或解除,导致卖方未付合同款项部分相应佣金的免除;2.造船合同未生效或取消或解除,佣金合同自此失效,不再发生法律效力。两者之间是并列的关系,换言之,本案中造船合同解除,对佣金义务的处理只针对未付合同款项部分,而对佣金合同效力的处理则是从此时起失去效力,没有溯及既往的意思表示。这里并非是对已付佣金如何处理没有作出约定,而应理解为对返还已付佣金不作出约定,即不返还已支付的佣金。
对合同条款的上述解释有以下几方面的理由:
1.居间人提供服务就应获得相应报酬这一主基调在佣金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涉案佣金合同的第一条便开宗明义,明确约定了佣金的总额,支付该合同项下的所有佣金均为电气公司与华利船舶应承担的义务,对电气公司与华利船舶而言,支付佣金义务的内容是明确的、具体金额也是确定的。这足以证明签约各方对于格雷格公司为S公司与电气公司、华利船舶签订造船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并促成造船合同的订立,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是明知的。
2.与国内常见的居间人一次性获取报酬的居间合同不同的是,涉案佣金合同在明确了佣金总额的前提下,将佣金的支付分成五期,对应造船分期款的五个进度,所以说,它是一种特殊的居间合同,但符合国际造船中介行业的实际。据了解,国际造船中介在促成一个中介项目前,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是很高的,如果项目不成功,这些成本就得中介自己承担,而一旦做成功以后,为了表示中介是诚实信用的,往往会约定中介报酬分期获取,这与国内中介行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有着明显不同。因此结合佣金总额和分期支付的特殊约定,佣金合同中约定电气公司与华利船舶在“收到造船分期款后”支付相应一期佣金只是对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所设定的一个期限,并非如电气公司与华利船舶所称是约定了支付条件,更不是指电气公司与华利船舶只有收到造船分期款才产生了支付佣金的义务。
3.按照同一逻辑分析,一旦造船合同实际履行,造船方收到了一期造船款,则中介就可以获得相应一期的佣金,合同如果正常履行完毕,则中介可以获得全部的佣金。但如果合同履行出现无法继续下去的情况,则中介出于诚信和惯例将不再向佣金合同相对方要求剩余的佣金,将本身应该如数获得的全额佣金中的部分明确放弃不再主张,相对方也不需要再支付,因此,合同中约定的未付佣金应当解释为造船合同分期款未付部分对应的一期或几期佣金。故电气公司与华利船舶对于合同条文中所使用的“未付佣金”一词的理解有误。根据佣金合同,第三期佣金在电气公司与华利船舶收到第三期造船分期款时就已届支付期,应当及时支付,而从其知道应当支付之日到造船合同终止之日将近一年时间,仍未支付第三期佣金,显然已违反了佣金合同约定。
4.根据同一逻辑,对于已经支付的佣金,本身属于中介应该获得的报酬,且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解除应返还已收到的佣金,因此,应当理解为合同对已支付佣金不作出返还的意思表示。
5.造船合同解除,佣金合同也解除,合同效力自“此”即解除时失去效力,并不再发生进一步的法律效力,合同约定的是向后效力,而没有溯及既往的意思表示,这和之前的逻辑是一致的。
1. 铜在潮湿空气中,能跟氧气及空气中的另外两种物质反应生成铜绿[Cu2(OH)2CO3],请写出由铜生成铜绿的化学方程式:_______。
2. 不法分子常用金光闪闪的“假黄金”(黄铜――铜锌合金)冒充黄金来蒙骗人们,下列鉴别真假黄金的方法中错误的是()。
A. 加盐酸B. 测密度C. 用火烧D. 看颜色
3. 根据下列所给实验仪器(同一种仪器均有多个供选用,实验药品及用品为稀硫酸和滤纸),请设计一个简单的实验来粗略测定由铜和锌两种金属组成的a g黄铜(已加工成粉末)中锌的质量分数。
(1) 应选用的实验仪器的序号是_______。
(2) 需测得的实验数据是_______。
4. 现有一块铜合金,可能是黄铜(铜、锌合金)、青铜(铜、锡合金)、白铜[铜、镍(Ni)合金]中的一种。某学校九年级课外化学兴趣小组的同学为了测定该铜合金的组成,在查阅资料后进行了实验探究。
[查阅资料]Ⅰ. 锌、锡、镍皆能与稀硫酸发生置换反应,生成+2价的金属离子;Ⅱ. 相对原子质量:Zn 65,Sn 119,Ni 59。
[实验及数据]取5.0 g合金粉碎后放入烧杯中,将78.4 g10%的稀H2SO4分4次加入烧杯中,充分反应后,测定剩余固体质量记录如下表。
(1) 该铜合金中铜的质量分数为_______。
(2) 该铜合金中的另一金属为何种金属?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价格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方案二)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七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第八章 标准与检验
第九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第十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第十一章 侵权和保密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 税费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一)、(方案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附件:
一、合同的供货范围和合同产品的内容(略)
二、技术资料的内容及交付日期(略)
三、“合同工厂”的规范及技术条件(略)
四、合同的分项价格(略)
五、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略)
六、买受人技术人员的培训范围和待遇条件(略)
七、出卖人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八、买受人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买卖合同
(供进口成套设备用)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中国, (以下简称买受人)与 (以下简称出卖人),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买受人”是指 ,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卖人”是指 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买受人使用出卖人提供的技术和资料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出卖人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 省 市 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出卖人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 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买受人同意从出卖人购买,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出售 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出卖人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出卖人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卖人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卖人派遣有经验、健康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卖人负责培训买受人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签订后 年内,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出卖人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受人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 价格
3.1 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 (大写: )。
3.2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 机械设备部分:
(1)设备和材料费;
(2)备品和备件费;
(3)设计费;
(4)技术资料费;
(5)技术服务费;
(6)技术培训费。
3.2.2 技术转让部分:
(1)技术转让费;
(2)设计费;
(3)技术资料费;
(4)技术服务费;
(5)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港口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将技术资料在 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 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 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人。
4.2.1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
证明文件一份; (2)银行出具的以买受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后三十天内,经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给出卖人(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装箱明细单一式六份;
(5)质量和数量合格证书一式六份。
4.2.3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并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即支付给出卖人:
(1)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3条规定的由买受人出具的经出卖人会签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如果出卖人应支付赔偿或/和罚款时,买受人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一适用于现汇付款的情况)
第四章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 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 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入:
4.2.1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出卖人:
(1)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由 银行出具的以买受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4.2.2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在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受入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给出卖人。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4.2.3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述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应自 日起,于 年内,每 个月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出卖人。
4.2.5.1 出卖人应开立分 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 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 时提交买受人:
(1)票面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另加第 章 条规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计 (大写: );
(2)以 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 个月;
(3)以买受人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 %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体金额如下:
票期 本金 利息 本利合计
第一期
第二期
合计
4.2.5.2 买受人收到汇票后,立即对上述分 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北京中国银行背书保证后送交出卖人。
4.2.5.3 出卖人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国银行,由北京中国银行提请买受人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出卖入。
4.3 按本合同第 章和第 章规定,如果出卖人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条、4.2.3条、4.2.4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4.4 买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出卖人提交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 %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4.5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5.1 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分 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 公吨。总体积大约为 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 ,目的港口为中国 。
5.2 出卖人在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应向买受人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内容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30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2米、宽2.7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出卖人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向买受人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受人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受人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出卖人即开始制造。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 个月,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内容包括合同号、
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和危险品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5.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5.4 出卖人供应的每批设备,应在本章第5.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出卖人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5.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 天,出卖人应以电报通知买受人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30吨,尺寸超过12X2.7X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8)危险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出卖人还应航寄给买受人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X宽X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30吨或体积超过12X2.7X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证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受人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5.6 所有设备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出卖人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5.7 买受人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十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通知出卖人。如买受人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受人或买受人船舶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5.8 如出卖人未能在买受人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5.9 如出卖人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受人船只不能在预计抵达日期后三十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三十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出卖人负担,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出卖人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受人核实支付。但出卖人仍有责任根据买受人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负责交货。在此情况下,出卖人不支付迟交罚款。
5.10 出卖人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四十八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受人。如遇有第5.5条规定的大件货物及危险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及时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出卖人负担。
5.11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出卖人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目的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受人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
5.12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二。
5.13 出卖人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受人。在资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时内出卖人需将发出日期、船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受人。
5.14 “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5.15 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 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出卖人在北京/或 机场交付后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二十一天内在北京和/或 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16 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受人:
(1)空运提单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机场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并注明合同号。);
(2)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6.1 出卖人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新的坚固木箱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6.2 出卖人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 出卖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
(5)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X宽X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6.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一式二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二份。
6.6 出卖人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号称和页数。
6.7 凡由于出卖人对货物包装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出卖人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七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7.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 和本章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详见附件
7.2 出卖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出卖人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 。
7.3 买受人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向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 。出卖人依此做为本“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出卖人应将有关标准、规范及其清单航空邮寄给买受人。买受人将对出卖人提交的上述标准
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出卖人进行设计的依据。 7.5 出卖人在初步设计全部资料寄达北京后 个星期内,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来作解释设计,买受人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解释设计期间,买受人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出卖人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初步设计经审核后双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7.6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供的最终设计全部资料后 天内,应予确认。
7.7 买受人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出卖人的有关设计单位和制造厂了解与本“合同工厂”有关的数据和技术资料。出卖人应协助办理入境证和居留手续,并免费提供所有与设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7.8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受人提出与“合同工厂”有关设计的技术问题时,出卖人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章 标准与检验
8.1 出卖人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出卖人国家和/或公司现行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出卖人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受人。买受人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8.2 出卖人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受人提交由制造厂或出卖人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
8.3 买受人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出卖人国家会同出卖人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出卖人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三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检验人员的名单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受人人员在场,买受人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检验和参加出卖人及有关制造厂召开的有关“设备”的质量会议。
8.4 买受人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出卖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多由出卖人负担。
8.5 买受人检验人员在出卖人国家和制造厂的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受人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受人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8.6 出卖人应免费为买受人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等。
8.7 如买受人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出卖人将自行检验。
8.8 出卖人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出卖人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受人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出卖人,并为出卖人检验人员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第8.1条和第10.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出卖人责任,此记录即为买受人向出卖人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8.9 出卖人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受人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第8.8条所述问题系属出卖人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受人向出卖人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出卖人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受人的检验费用。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出卖人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月。
8.10 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出卖人后,出卖人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8.11 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出卖人对本合同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担的责任。
8.12 在检验中,如发现出卖人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得不及时,经与出卖人协商,买受人有权按照买受人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九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9.1 “安装”系指合同工厂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连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投料试生产”系指合同工厂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试生产。
“考核”系指为检查本合同附件 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 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则合同工厂即为买受人所验收。
9.2 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受人负责组织和在出卖人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出卖人有权对其进行详细设计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投料试生产和考核应在买受人组织安排和出卖人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二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间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和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9.3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出卖人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出卖人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出卖人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9.4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设备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 第 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顺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七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在投料试生产、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9.5 本章第9.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投料试生产,其开车日期由双方代表现场商定。投料试生产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出卖人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投料试生产前,买受人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 第 条所列的人员,并准备好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和有关的公用工程。出卖人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双方已同意的程序外,出卖人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受人代表协商后由买受人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出卖人可以使用买受人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出卖人责任出卖人使用了买受人库存的备品备件,出卖人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9.6 投料试生产期为首次投料生产开始日起的 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 的规定在出卖人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三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执行上签字确认。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 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 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五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为买受人所验收。
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出卖人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修改后应重新按照合同附件 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买受人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或修改的情况商定,并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出卖人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9.8 在本合同第9.6条规定的投料试生产期间,本合同附件 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9.8.1 如由于出卖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受人同意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三个月,以便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三个月中由于出卖人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受人同意再次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三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三个月期满时,由于出卖人原因考核仍然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三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所需全部费用和出卖人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
9.8.2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投料试生产应延长三个月。在此期间,买受人将按本合同附件 的规定继续支付出卖人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所需出卖人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延长的三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买受人验收,双方应在七天内签署验收证书。然而出卖人应协助买受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9.9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 批“设备”交货之日起 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则按合同第四章第 条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的款项应予实现,但不免除出卖人的所有责任。
9.10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 批“设备”和材料交货之日起 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受人所验收,但出卖人仍应承担协助买受人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的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由于出卖人原因,上述第 批交货延误,由上面所提的时间相应顺延。
9.11 按本合同第9.7条、第9.8条和第9.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出卖人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十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10.1 出卖人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完全运行和长期操作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 和附件 的规定。
10.2 出卖人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能满足“合同工厂”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 的规定。
10.3 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证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出卖人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作为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出卖人换货期限不迟于证实属出卖人责任之日起 个月。
10.4 出卖人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受人验收后 个月;如由于买受人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出卖人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 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给出卖人。
10.5 在保证期内,发现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出卖人责任,则买受人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出卖人提出索赔。出卖人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受人负责)。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二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出卖人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月。
如属微小缺陷,可由买受人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10.6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出卖人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被买受人验收后十二月。
10.7 在保证期满后三十天内,买受人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10.8 如由于出卖人责任,在考核试车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 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出卖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出卖人收到买受人书面通知后 个月内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逾期如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 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出卖人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出卖人支付罚款,则本“合同工厂”即为买受人所验收,并由买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出卖人。
10.9 如由于出卖人责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受人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出卖人收取罚款:
迟交1至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迟交5至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迟交9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出卖人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出卖人继续交货的义务。
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 个月时,买受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权和保密
11.1 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转让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并允许买受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出卖人的 工艺进行“合同工厂”的工程设计、建设和操作,以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其年产量为 ,其工艺说明见本合同附件 。出卖人提供买受人用于本合同工厂的专有技术和专利如下:专有技术登记号: 专利登记号:
专有技术、研究报告、资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 里。
11.2 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签发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条所述的工艺的专利登记证书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受人使用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提出任何异议时,出卖人应负责处理,买受人对此无任何责任。
11.4 本合同生效后 年内,如出卖人对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有所发明和改进时,不管其发明和改进是否已获得专利权,出卖人均应向买受人免费提
供详细资料。买受人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合同工厂。如有必要,关于技术指导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根据双方同意的本合同第 章和附件 规定的条件负担。 11.5 本合同生效后 年内,买受人对本合同11.1条所规定的专有技术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对参加本合同工厂的计划、安装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单位除外,然而他们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在保密年限内,若专有技术的一项或多项被第三者公开后,买受人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1.6 出卖人对买受人所提供的设计基础和现场条件资料的保密期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受事故影响一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2.3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第十三章 税费
13.1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买受人”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支付。
13.2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出卖人”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出卖人”支付。
13.3 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和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出卖人”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一)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4.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 在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二)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买受人是被告,则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如出卖人是被告,则在 国由 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
14.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4.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继续执行。
(注:方案二的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被告国进行的情况。)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 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 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5.4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5.5 本合同附件 至附件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5.8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时,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买受人: 出卖人:
地址: 地址: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一、健全组织机构
我镇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镇环保、农服、农机、安监、交管、城管、公安、交警、监察、宣传、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并下设禁止田间焚烧秸秆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村(社区)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落实目标责任
构建镇、村(社区)、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实行党政班子成员包片、包村机关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户包干到田的联动机制,切实做到领导、人员、责任、任务“四落实”。镇、村要组织好相应的巡查队伍,实行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的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扑灭,切实落实禁止田间焚烧秸秆的目标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职,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严防死守全镇“第一把火”的发生。
三、加强舆论宣传
宣传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张贴标语、印制资料等形式,在各村(社区)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规定、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综合利用的好处和有效途径。同时联合教育部门,在全镇学校中开展“小手拉大手”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教育活动延伸到课堂,努力在全镇营造出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政策引导
1、金庸的孤独,是情感上的孤独;
2、古龙的孤独,是人格上的孤独,其实,这么比较是不公平的,因为孤独只是金庸作品众多风格和内容的其中之一,但对于古龙来说,孤独却渗透在了他作品的骨子里,是他笔下人物的灵魂和核心,这种比较,本身就没有放在对等的平台上。
(来源:文章屋网 )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许可人应当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以下文件报送商标局备案:
(1)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
(2)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签署的《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表》;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1―0086―04
一、金融文化的内涵与作用
社会学认为,广义的文化主要包括观念和行为方式,是为全社会成员提供的道德和理智规范。狭义的文化一般从层次性和结构性来表述,从特定的视角去研究特定条件下,意识形态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与物质机构,包括思想道德、制度规范、价值形态、管理理念和各种精神产品等等。金融文化作为文化的一个部分,是指人们在金融活动中创造的金融制度、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等方面,主要包含制度因素和人文精神两个方面,这也是广义的金融文化内涵。狭义的金融文化,则从特定的金融环境、市场和市场主体等来定义和阐述。金融文化对现代金融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能动作用,是一种金融文化生产力。先进的金融文化对金融发展起促进作用,而落后的文化则会制约金融的发展。从金融行业性质和功能方面归纳,现代金融文化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是以信用和风险为核心的特殊行业文化。金融业最主要的特点之一是经营信用和风险。信用对于金融业来说是最关键和首要的条件,没有信用基础,就没有金融业生存基础。维护信用,一方面要靠法律制度约束,靠监管和市场约束,有时还要依靠国家信用的支持。另一方面,需要金融机构自身具有较强的诚信和自律意识,审慎经营,有效管理风险,稳健发展。才能获得社会的信赖和支持。同时,金融业又是风险最大的行业,时刻面临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道德风险等影响,所以必须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加强公司治理和合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内控制度,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以此作为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手段。以信用和风险为特征的行业文化,渗透到行业各种组织、机构和人员,渗透到所有金融行为。如:要求行业具有较强的自律和诚信意识,要求充分提示风险,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稳健收益的产品和服务。要求金融人才流动中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规章制度,严格自觉履行劳动合同,保守商业秘密,合规、规范地流动。
二是微观的金融企业文化具有个性化、多样化的特点,是金融文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各金融机构因其性质、功能、经营条件和市场定位等方面的不同,其核心价值取向,行为的制度和观念约束会有一定差异,表现在风险管理、创新与服务规范等方面的观念和行为也有所不同,比如央行的宏观调控文化、风险为本的银行监管文化、众多金融机构的合规、创新以及服务文化等等。
三是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文化的具体表现特点一定根植于现实的社会政治经济基础。就我国而言,地区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差距,地域社会文化特点,都会影响区域性金融文化的形成。如我国农村经济金融体系与都市型经济金融体系之间,沿海都市型经济金融体系与中西部都市型的经济金融体系之间。金融文化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由于中国具有浓厚的区域行政管理特征,区域行政管理文化的差异会导致存在许多金融观念与行为上的差异。有些地区,金融理念较为先进,有些地区观念较为传统保守;有些地区的制度和管理较为规范,制度执行力较强,有些地区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中人为因素较强,制度执行效果较差。有些地区信用观念和环境较好,有些地区信用观念和环境相对薄弱。这些都属于金融文化差异的范畴。
四是如其他的文化一样,有传承和创新发展的特点。金融文化的形成,是一个逐渐形成和沉淀的过程。长期市场经济的浸染和沉淀,无数次危机的冲击和锤炼,使一些国际著名的金融中心形成了厚实的文化基础,如自律、诚信、品牌、合规、风险管理、创新、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等金融文化。金融文化已成为这些金融中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争夺和垄断全球金融资源的一种“软实力”。文化建设虽然不是短期内产生的,但主动的推进文化建设行为和文化建设的创新性,则能加快新文化的形成。在一个良好的文化环境下,金融市场各种参与主体的综合素质都会加快提高。目前国内金融服务领域表现出来的各种不和谐性,与缺乏对金融文化与其他文化力的重视有较大关系。
二、区域金融文化趋同的基本内涵、作用与基础
本文探讨的区域金融文化趋同,基本含义是区域内金融文化的一致性和共同性,区域内各地区对金融价值取向和行为趋向一致。它是指在同一金融体制和制度下,在共同的法律环境下,在区域经济金融合作较为紧密的环境下,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等区域内,不同行政区之间金融文化的趋同性。这种趋同性和一致性,具有行业文化的基础性、先进性和规范性的特点,能被区域内不同地区普遍接受。但这种趋同是一种保留区域内多元金融文化中的先进性和特点前提下的一致性。区域金融文化的趋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对金融行为和价值观具有接近的认识或者说具有较明确的共识。包括对信用文化、自我约束、行业自律等金融文化具有较为一致的认同与贯彻力。比如。区域内市场主体信用的认识和维护程度较为一致,都能较为自觉的履行有关信用责任,增强自我融资行为约束、负债约束等等,而不是区域不同地区的信用认识与执行存在较大差距。以往有些地区市场主体蓄意逃废债情况比较严重,而有些地区企业改制中对债权的维护相对较好,少有主观上的逃废债行为。这两种对债务和信用的行为特征明显表现出地区之间金融文化的差异。有些地区风险管理制度执行严格,风险管理技术手段较为先进,金融运行安全性较高。而有些地区风险管理意识薄弱,主观判断因素较多,制度措施较为弱化,也表现出两者风险文化偏好的差异。
二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和方法基本一致。虽然在总体的制度框架内,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方法往往会因地区的观念和环境不同,而存在差距。这种差距,往往是阻碍金融合作的因素。不同地区文化的趋同表现为对于总体制度的实施也采取较为一致的标准和方式,比如对监管部门和央行的房贷政策、对小企业支持的政策等等,虽然地区之间可以允许有一些特点和创新,都在实施中保持较为同一的做法,可以避免市场主体异地套利的漏洞。
三是金融生态环境比较接近。如监管标准、信用环境等等。生态环境接近,本身就是文化的一种表现,是文化一致的结果。如征信体系效率和质量较为一致,表示不同地区对信用和征信系统的重视程度,本身就是一种观念上的一致性和趋同性。
四是推进金融文化建设的内容和步骤较为相同。如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教育的内容,开展的时期基本同步,内容基本相同。再如,开展反洗钱、反商业贿赂、反假币、开展从业人员道德教育、推行合规文化建设等等,在开展这些活动中,内容和力度基本相同。文
化建设推广中加强合作,往往有利区域内金融文化的融合,可以为其他金融合作创造良好的基础。
从作用看,金融文化趋同是金融合作的重要基础,是一种“酶化剂”,有利促进金融的合作,消除合作的差异,降低各种金融合作成本,提高合作的主动性和效率。良好的金融合作是建立在文化价值较为一致基础上的。区域金融文化趋同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社会、经济与金融发展水平较为接近。主要反映经济金融的发达程度,以及由此而来社会的发展状况。经济是社会的基础,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往往决定社会的文明程度。因为每一种文化都有特定的经济活动方式和社会基础。一种文化要在多元的文化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并有共同认可的方面,前提是这种文化的经济功能和独特性得到适当体现和广泛认同,具有整合其他文化,去粗取精,剔除糟粕,保留精华的功效。即使被整合进新的生产方式中,也会继续体现其特点和生命力。
二是经济、社会交往较为密切,具有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条件。共同认可的文化需要在交流和交往中形成。人员、经济的交流能形成相互影响的、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念。有些地区之间,历史上就存在密切的文化和人员的交流,是形成文化趋同的重要基础。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历史上就是人员和经济密切交流的区域,如上海本身就是高度移民城市。为江苏、浙江的移民,本身与这些地区具有内在的文化认同的基础。
三是资源上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与合作性,尤其是资源互补性大于竞争性、排他性。就容易促成彼此的交流,促进文化的融合。资源禀赋相同。竞争性往往大于合作性,区域局部利益往往具有明显的保护主义,促成相对独立、半封闭和封闭的文化思维与行为方式,文化趋同就会相对困难。
四是对文化作用与合作认识上的一致性或者重视程度较为接近。只有对文化作用具有正确的认识。才有文化合作的基础,才愿意接受先进的规范的文化。无论地区内有无保护主义,有无强烈的独立性的地区文化,只要能从认识上重视文化的作用、文化合作的意义,具有崇尚文化的氛围,就能克服地区之间交流合作的障碍,创造文化合作交流的机会,促进文化趋同。
三、区域金融文化趋同与多元化问题
在研究金融文化趋同的同时,需要加以阐明的是区域内金融文化的多元化问题,避免对文化趋同产生片面的认识。多元化对趋同既有促进作用,也有价值冲突。有研究认为,全球化下,规范的金融文化,即对文化主体行为起主导和制约作用的文化。如金融制度、法律法规、行业惯例等,其发展存在日益相同、相似和统一。而非规范金融文化,如营销方式、礼仪、服务习俗、同业交流、服务重点、产品特点、创新特点、业绩考核、人才录用等,这些文化不在于整合所有金融行业的行为规范,具有明显的地域特点。但可以完善丰富金融服务与发展内涵,满足符合地区特点的需求,他们的发展具有多元性与共享性。这种观点注意到了不同功能的文化在趋同和多元性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规范化的多元性与非规范的趋同性实际并不矛盾,都具有包容的含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规范化的文化,只要涉及一些地区发展的根本利益,也可能在实际中出现异化,出现多种实际运行和存在方式,而且这种多元性在现有我国行政体制下,地方利益和保护根深蒂固存在的情况下,这种多样性不可能完全同化和趋同。而所谓非规范化的文化,只要能被行业和消费者接收,其渗透和同化作用也十分强大。所以,无论规范化和非规范化的文化。都存在趋同和多元化两种并存的趋势。
尽管文化的多元性对金融一体化起到积极的催化作用,但是多元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共同的行为整合与规范作用也会产生制约,主要表现为价值冲突。区域金融一体化对多元化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能推动文化趋同,另一方面表现为有利多元文化的保存和传播。一体化要求人们在许多方面具有共同的价值观、行为准则、方式。以强大的影响力重新塑造各种价值观,使得趋同无法避免。但从另一方面看,文化趋同和多元化并不非此即彼,互斥或者绝对对立,一体化有利多元化文化在更高、更先进的层次上发展。趋同与多元化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趋同与多元化共存。从历史、国际的视角看金融文化,有助于了解趋同与多元共存的关系。世界上金融管理模式和金融体制之所以纷繁多样。诸如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金融制度都有自身明显的特点,很大程度上源于文化的差异。文化可以彼此学习、借鉴和吸收,但不能完全移植。随着国际经济联系和交往的增多,在国际组织的促进下,金融创新、风险管理与制度安排明显出现一些规范要求与共同遵守的准则,如资本充足率管理、合规管理等。但是。不同国家与地区在执行国家惯例与制度的同时,依然表现出不同的制度与习惯安排,所以出现趋同现象,但并不能改变各自的独特性和差异性。
二是金融文化的差异和多元化决定了不同区域经济体的金融治理结构和风险偏好。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对各主要经济体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冲击。美国金融体系元气大伤,欧洲一些国家金融体系受到的影响相对较轻,而中国金融体系虽然受到间接影响但仍保持了正常的融资功能。人们往往从金融结构差异、发展阶段不同、创新程度等方面去分析,却很少从历史文化角度去看待。实际上,文化对于金融的影响往往超出我们预想。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金融业无论是发展阶段还是创新层次都有明显差距,但落后并不意味着可以自动免疫。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我国进行了外汇体制改革和其他大规模的市场取向改革,释放了巨大的经济活力;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我国又进行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果断化解了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极大提高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免疫力。在每次危机之前,均能采取恰当的政策与改革措施决非偶然。其背后一直隐含着一种力量,这就是文化生产力的作用。金融文化本身就是一种生产力。就国内区域金融发展状况看,不同地方的风险状况,虽然与地方经济、金融生态环境等有关,但重要因素之一是金融文化存在差异或者差距。金融文化领先地区,如观念、手段先进、制度执行力强的地区,金融发展质量必然高于其他地区。
三是先进的、规范的金融文化会提升多元文化的质量。先进的文化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源泉,具有自觉的思想纠偏机能,使金融业在各种错综复杂的形势下能够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从这种意义上讲,没有任何东西比文化的缺失和扭曲更为可怕。长三角地区作为中国经济和金融改革开放的前沿,金融文化蕴涵着许多积极和先进的因素。如率先按照按市场化要求深化改革。包容与开放,渐进与稳健,日益成为金融文化中的主流文化。长三角地区内,国有经济、外商投资、个私经济、乡镇企业在不同行政地区具有明显的地区特点,金融服务体系中也具有明显的中资大中银行、商业银行营运中心、外资银行、中小银行为主导的地区特点。但是,由于整个经济圈内开放程度高,经济
发达,金融经营发展国内领先,使得区域内金融文化或者主流文化,对多元的地方金融文化具有积极的渗透、促进作用。如原先民间融资、地下融资活跃的地区,已经逐渐被规范的创新金融服务机构所取代。
四是文化趋同具有包容和渐进性。渐进性在我国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基础,也符合科学方法论的要求。回顾中国金融业改革的历史,几乎每项重要改革都将渐进性确立为基本原则。渐进性是适应金融环境复杂性和我们认识局限性的必然要求,也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工作方式。这种改革思维和模式不同于激进式的休克疗法,是在遵守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市场化改革,强调利用已有的组织资源推进改革,强调改革、发展与稳定相协调,强调社会、市场和公众的承受力以及对改革的驾驭能力,强调增量改革。金融改革中的许多案例,诸如汇率双轨制、商业银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并存制度、信用调控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制度等等,都体现了改革的渐进性。区域内的文化趋同也应是逐渐的、包容的过程。
四、加强区域金融文化合作、促进文化趋同的建议
首先。各主要经济圈要加强对规范性金融文化的认识,加强对地方金融文化特点的研究,对文化合作的内容、方式、条件、作用等开展研究与讨论。只有认识上达到统一和提高,才能为区域内金融文化合作创造条件。各区域可以加强区域内各地方城市之间的文化学术研究讨论,要将文化合作,作为促进区域内金融合作的一种创新来加以研究。
系统本应按照资源配置的规律进行运作,但由于三峡工程的特殊性,该系统的传播资源主要被系统主力垄断,在政治和经济的合力作用下,将注意力资源、渠道资源、内容资源进行了重新分配,将大部分资源控制在系统主力手中。但另一方面,新兴的系统力量为了生存也在不断地曲线挖掘系统主力无法控制的资源,为突破垄断进行着艰难但有意义的努力。按照自组织的原则,系统资源的配置最好采用无为而治的理想配置方式,但在三峡工程纪实影像传播系统产生、发展到稳态运行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没有这样的配置方式,在实践中这只是一个乌托邦的神话,是不可能实现的梦想。而实际上,该系统的物质资源配置方式是在整合与整合突破中纠结的。而中国式垄断与西方式垄断不同,中国式垄断多为政策性垄断,一纸“红头文件”就可以垄断一个系统,一个行业。而西方的所有竞争对手在市场决斗中搏杀,最后留下的那几个赢家才是垄断者。垄断一词源于孟子“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可见逐利是垄断的目的,无论这个利益是代表一个政党或大多数人还是少数人。
中国传媒尽管在20世纪90年代走向市场化,但与欧美比较还有很大差异。李良荣教授把中国大众传媒模式称为“完全国有的有限商业运作模式”。①以三峡工程纪实影像传播系统为例,其整合特征也非常明显。第一,系统的协调部门几乎是与政府机关并行的部门,其下大部分的媒体是没有或少有民间投资(或外资)的,从生存的基础来说是依附于政府的。第二,媒体大多数不是独立的,媒体采集和发送的信息,都必须经过政策审查,特别是重大新闻报道,一律采用某一渠道的“通稿”。第三,媒体表面上是商业化运作,但“后台老板”是政府宣传部门。
在三峡工程纪实影像传播系统的发展中因不同利益的角逐,系统内出现了垄断力量与非垄断力量的较量,在局部也出现了整合的突破,甚至突破后又形成了新的整合,循环往复,整合与突破总是相伴而行。
注意力资源的明争暗夺
注意力实质上是对受众的影响力,受众由于持续注意于施控者给予的某些问题上,而常常被无意地重构其头脑和行为。注意力被框定的人更容易改变客观的判断,而且更容易依照注意力焦点传达的价值讯息而影响其行为。这样相对集中的注意力资源在系统资源中是非常有价值的,是系统争夺的主要对象。
如何聚焦受众的注意力,这是系统竞争的制胜法宝。“谁控制了渠道,谁就控制了天下”,渠道资源在注意力稀缺的系统环境下尤为重要。施拉姆提出:“人们对于信息的选择率等于信息的报偿率与获得信息的难度之商”,控制渠道等于缩小这个经典传播公式的分母,从而聚焦人们对于信息的注意力。
主力获得的优先渠道
对于三峡工程纪实影像传播系统而言,系统主力在协调部门的强大政治护航下,几乎不用担心传播渠道的问题。三峡工程作为国家工程,代表国家形象,系统的协调部门又与国家政府的机构高度重合,使得该系统可以利用国家的权力,按照国家意志干预系统的输出。
作为国家电视台的中央电视台就是该系统的最庞大的主力媒体,这个媒体掌控着国内最重要的传播平台和最主要的对外传播渠道。面对国家重大题材——三峡工程建设的影像记录时,毅然肩负起了这个重大的责任,并确实履行了它的义务。可以说关于三峡工程,央视是事必躬亲、任劳任怨,甚至拿出最宝贵的黄金时段播出三峡工程的大型纪录片,一播就是十几集,几乎不考虑收视率的问题。
例如,中央电视台在大江截流前夕更是不惜血本地在一套节目黄金时间连续播出了《三峡纵横》、《大三峡》等长篇纪录片,在进入12天倒计时时又连续播出了12集《三峡备忘录》。在合龙前10天还拿出广告时段播出了长度为30秒至3分钟不等的“特别报道”的广告片。在日常的传播中,央视也是不遗余力地为三峡工程纪实影像的传播大开绿灯。2002年央视西部频道曾在8:30~9:00的黄金时间播出了《三峡九问》共26集。2003年央视又播出15集大型纪录片《守望三峡》,每集30分钟。
在对外传播上,渠道垄断更为明显。中央电视台4频道在124个国家落地,央视9套②(英语频道)更全部以英语播报③。在三峡工程开工建设的十几年间,央视可谓全程记录三峡工程的点点滴滴,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传播。
另外,作为同一作品也可以利用不同渠道进行传播。例如《三峡梦》一片就是利用多种渠道进行传播的。首先新影厂利用与世界60多个国家建立的影片交流和展播平台,对外输出。同时利用其隶属于中央电视台的优势,由央视开辟通道安排播出。另外,还利用地方台选播促进进一步传播,并推荐给全国各地方电影院,利用院线进行展播。
其他各力量的由远及近
国际上,纪实影像的发行和传播主要有三种渠道,分别是影剧院播映、非院性发行出租以及电视台播出。而在我国,纪实影像的传播媒介主要是电视媒体。然而由于系统主力几乎掌控了纪实影像电视、电影传播的所有重要渠道,而其他非主力系统生产的产品,要想受到观众的注意,就只能采用“曲线救国”的方式,“先出去再回来”,或者是“从下而上”由“边缘向中心靠拢”的传播路线。例如许多有关三峡工程的纪录片也是通过参加各种国际电视节目交易会,或参加中外交流研讨活动,或参加各种国际电视节目评奖活动,甚至利用海外既有网络和平台先“借船出海”再“凯旋”。
除了获奖后回流以外,一般媒体生产的产品还有另一个渠道广泛传播,那就是网络。数字时代以前,由于电影电视等影像传播渠道和技术只掌握在国家手中,广大受众所能做的只是打开开关,等待收看,或消极地用遥控板选看内容,大众直接参与影像传播的程度较低,在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有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那就是垄断的传播渠道。而互联网的出现与普及打破了纪实影像传播的垄断局面,使传受失衡的传播状况得到一定的改变。受众除了通过电视频道和电影院线能看到该系统生产的作品外,还能通过网络视频下载或在线收看相关影像。
如百度视频可获得的关于三峡工程(其中包括关键词为三峡大坝、三峡移民、三峡库区)的视频链接就多达6000多个。又如Google中文网站视频上的相关链接也有4000多个。
另外,在国外的英文视频网站上,我们仍然可以大量获取关于三峡工程的视频信息④,例如笔者同样统计了Google英文网站,视频也可搜索到上千个。同样国外最大的专业视频网站youtube.com上直接上载的视频就多达500多个,甚至比国内的专业视频网站还要多,而且点击率也比国内的高。
信息时代受众更为主动地参与传播过程,其内在需求得到了释放,在这个相对自由互动的渠道内,一向受到严控的三峡工程纪实影像的生产和传播同时获得了渠道解放带来的机遇。特别是大量民间业余影像从其产生起就开始了方式各异的传播过程,但由于传播价值大小的差异,多数民间影像只进行简单的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少数进入大众传播媒体。或者上传至网络,通过公共网站进行,或者获得电视网的征用。那些本不可能被大多数人看到的自拍画面、DV视像作品或不符合播出规格的独立影像作品成为网民热议的对象,成为小众群体收看小众影像的渠道。例如,2002年北京林业大学山诺会就以大学生的视角拍摄了一部反映实现三峡地区环境与变迁的纪录片。⑤
那些散落在系统各处的产品通常用两种形式播出,一是以成片的形式独立播出,这并不是一种最普遍的形式,因为这对影像技术方面的要求很高,还必须符合媒体规定的规格和时长。另一种是以素材的形式进入节目,以三峡风光、突发事件等为内容的记录性影像素材或简易短片形式进入。专业的电视从业人员再将这些素材和短片进一步加工、制作,用于专业制作的节目中。
信息是无限的,而注意力是有限的,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渠道优先的控制能力仍然是锁定有限的注意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即使是在网络突破渠道垄断的欢呼下,作为研究者还是要看到在网络渠道的背后仍然有着控制注意力资源的垄断行为。“监控”更加“严格”,对网络媒体而言,中国现在“拥有一支世界上人数最多的网络警察队伍,其网络屏蔽技术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⑥更何况传统传播渠道正在向新兴的传播渠道挺进,传统渠道的资源内容优势,在短时间内新兴渠道(例如手机视频)也是无法超越的。三峡工程纪实影像传播系统各个媒体都在不断地聚合分裂,重新组织力量,因此对渠道资源的争夺将是长期的,是不断形成垄断,垄断又不断地被打破。
内容资源的垄断与整合
三峡工程纪实影像传播系统最大的内容资源便是真实的,可被镜头摄录的影像,纪实影像与其他艺术形式的差别在于必须要靠对现实事物的影像捕捉来完成基本表达元素的获取,它不能靠虚构的演出或模型的演说来将就使用,一旦内容资源成为有限的稀缺资源,各个媒体就必然要想方设法地去占有更多的资源,或者想办法挖掘新的可用资源作为内容的突破。
对内容的导向控制
有人说,“三峡”无小事。该题材作为重大题材是产生纪实影像精品的沃土,是各个媒体或栏目争先恐后抢夺的重要内容资源,是媒体和纪实影像工作者梦寐以求的可以名利双收的内容资源。对于系统的内容资源配置,协调部门把握着最基本的资源配置权力,通过独占和审查两种形式把关内容,对内容的导向甚至具体画面都有严格控制。
三峡工程纪实影像最核心的内容资源就是三峡坝区的影像。三峡总公司作为业主单位理直气壮地独家占有三峡坝区的拍摄主权,在三峡工程建设的十几年间,几乎所有的工程影像的记录都是由该公司自有的影视部拍摄并作为档案留存或使用的⑦。该公司直接负责管理的新闻中心就规定了“影、视、图片档案资料是总公司有关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收集齐全,规范整理,由新闻中心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⑧
如果其他媒体主动要求前来采访拍摄,其拍摄的内容是有严格限制的。三峡工程最核心的部分都在三峡坝区,而坝区由于国家安全的需要实行全封闭管理,由武警部队把守,拍摄者要想进入坝区拍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国内外记者如要采访拍摄必须经过三峡总公司新闻中心的审查资质,报党委通过。如遇外国记者来访还需要当地外事办通过,并且拍摄三峡坝区只能在几个规定地点拍摄,拍摄者的所有器材必须经过专门部门审查,拍摄过程中还有专人陪同,如遇不能拍摄或敏感的地点,陪同人员还要委婉地拒绝。记者在拍摄后还需要将母带交与业主审查,理由是三峡工程的所有资料都属于国家保密范围。⑨
除此之外,对于媒体的内容资源配置也是有区别的。例如在大江截流的直播现场,不同媒体有不同的内容获取资格,系统协调部门是通过发放有效的分类证件规定记者能涉足的范围来分配资源的。同样在三峡工程导流明渠截流的直播采访拍摄过程中,不同媒体获取的内容也因资源配发的范围不同而相去甚远。在截流前海内外40多家媒体、400多名记者就提前进入了拍摄状态。中央电视台派出了强大的报道团,对导流明渠截流进行全方位报道。凡是进入大堤采访的记者必须出示特别通行证,戴安全帽,穿救生衣,以确保工地秩序井然。然而有资格进入核心区采访的记者名额却只有50个。最后协调部门还是基本按照惯例分为ABC三种,A证是中央警卫部门发的,B证和C证是新闻中心管理的,发B证的是三峡总公司邀请的,其他未邀请但主动来访的就发了一个C证。A证是可以上主席台核心区的,B证除了核心区都可以去。不同的地点决定了不同的拍摄内容,决定了内容资源获取的多少。
如果说三峡坝区是因为严格的涉密管理使得拍摄内容成为独占的资源,那么照理说涉及湖北和重庆的广大的三峡库区的内容资源应该没有独占的可能性。虽然反映三峡库区的移民、迁建等内容无法实现坝区的封闭性垄断,但是库区所在地的湖北省(特别是宜昌市)和重庆市的电视台,照样可以占据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对该项内容资源实现自然垄断,获得独家使用或“优惠”使用的权利。因此从最终的成品来看,在移民和库区建设上以重庆电视台获取的内容资源更为优质,重庆电视台及其辖区内的电视台常常因拍摄三峡移民和三峡库区建设的作品而获奖。在有关三峡工程的建设内容上,湖北和宜昌电视台获取的内容资源更为直接(主要因为三峡工程建设的主要纪实新闻报道是通过“宜昌——湖北——中央”的选播机制出去的)。湖北电视台和湖北电影制片厂还赢得了许多与三峡总公司直接合作拍片的机会,独家的资源优势使得他们获得了拍出精品的机会。
尝鲜新内容与深度开发旧题材
当然,事物永远是变化着的,只有不断地去尝试才能找到突破口,找到在既有垄断局面下获得开发新资源的机会。例如,央视西部频道在央视的各个频道中是个“年轻人”,实力不算强,但在建立不久就开始涉足三峡工程题材生产并产出了一部有突破性的精品《三峡九问》。该片将社会最关心的问题梳理成九问并逐一回答。其中包括了几个特别敏感的问题,比如战争安全、大坝裂缝、溃坝、水库诱发地震、危险物品的清理等,有些内容还一直被视为军事禁区。他们拍摄了以前别人没有拍到的东西,题材揭秘是这个作品的最大卖点。
在《三峡九问》中,第一次涉及了大坝的裂缝问题;第一次公开播出了20多年前三峡工程进行核效应试验的纪实影像;第一次拍摄了溃坝试验现场;第一次用影像记录了溃坝洪水的行洪演进路线;第一次详细直观地介绍了清库过程中危险品的处理问题和生物病毒问题。该片努力获得的宝贵的第一手影像材料,是三峡工程建设历史上珍贵的影像资料,填补了过去影像记录无人敢轻易触碰的灰色地带。⑩
另外,作为其他媒体常常也是在内容题材的选取上,或者对同一内容的不同解读上有了新意而获得认同的。他们在核心内容资源获取不易的情况下,多渠道终难选取一般大型纪录片无法关注到的局部现象和专题类问题,甚至小到个体问题予以反映,用多角度解读弥补核心内容的缺失。例如,央视二套《经济半小时》就从经济内容的角度制作了《三峡:200亿涵盖不了的工程》;央视《见证》栏目还推出了《纤夫老李》、《宋公麟的旅馆》以及《李世文进城》等描述三峡移民最细小的个体在大变动来临时,如何积极地做出选择,面对未来。又如山东电视台从人物采访的角度制作了《数风流人物——亲历三峡工程》,记录了多位三峡建设者的故事。央视《致富经》节目播放了移民王雄搬家致富的故事。
除了对角度的选取不一,系统内还出现了从深度开始挖掘的作品。在系统发展的前期,很难有挖掘基础深度的片子,这些东西是被遮蔽掉的,是画面上缺失的东西,“我们很难发现大量的、关于田野和社会底层所呈现的一些最基本的数据和状况能够通过不同的方式让我们看到。”随着纪实影像的发展,许多人因此萌生了触摸真实社会的强烈冲动,但多数作品都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借斑窥豹的泛化观察,重心是“关注”、“展示”和“呈现”,而不是具有专业深度的研究,更非“看”之后的行动。但有幸的是,三峡工程纪实影像传播系统内确实出现了深度挖掘的种种尝试。例如庄韶孔拍摄的人类学纪录片《水漫三峡》就是从学术角度开发了系统内资源的潜能,提升了内容的品质、价值和文化水准。这些新题材的开发在总体上丰富了三峡工程纪实影像传播系统的内容资源。(项目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长江三峡地区文化历史资源与现实资源的开发》,项目编号:06XZX014)
注 释:
①李良荣:《西方新闻媒体变革20年》,《新闻大学》,2000(冬)。
②这两个频道是央视主要的日常输出渠道。还有例如五洲传播中心的专职对外传播的机构也为系统输出提供了渠道。
③彼得·卢德思[德]主编,刘志敏译:《视像的霸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
④其中包括关键词three gorges project、three gorges dam、three gorges Immigrants、three gorges reservoir area。
⑤⑥《北京林业大学山诺会要拍三峡纪录片》,人民网http://people.com.cn/GB/huanbao/55/20020723/782904.html,2002年7月23日。
⑦这里所称的影视资料指反映与总公司发展和三峡工程建设、金沙江开发等直接相关的电影、电视、摄影资料及利用该类资料再度创作的专题作品、新闻报道作品、艺术作品。
⑧三峡总公司新闻中心《影视图片资料归档集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关键词: 非晶合金变压器;降低损耗;节电
Key words: amorphous alloy transformer;to reduce loss;power-saving
中图分类号:TM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0-0048-02
0 引言
变压器是根据电磁原理而制造的一种输变电设备,导磁磁路系统是变压器的主要部分,变压器的铁损(即空载损耗)是因交变的磁力线通过铁芯产生磁滞及涡流而产生的损耗,主要取决于制造变压器铁芯的导磁材料以及其叠装工艺。降低变压器空载损耗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增大铁芯的磁阻,减小变压器的激磁电流。增大磁阻的技术手段是将传统铁芯使用的硅钢片做的非常薄,而目前从工艺制造水平上硅钢片的厚度能做到0.3mm,并且主要依赖进口。目前非晶合金材料厚度可以做到0.03mm,比传统的硅钢片薄10倍,成品变压器空载损耗与传统硅钢片相比大大降低,空载电流降低50%,节电效果明显,在发电厂厂用系统中推广应用,可降低大量厂用电损耗而节省电能。
1 非晶合金材料的性能指标
非晶合金就是把已经融化的液态合金,采用超冷技术,使其从液态到固态的过程中,金属内部原子来不及有序排列,呈结晶状态,此金属没有常规晶态合金的晶粒、晶界存在,故称为“非晶合金”。非晶合金新型金属材料结构具有高饱和磁感应强度、低损耗、低激磁电流、良好的温度稳定性,非常适用制造变压器铁芯。与传统的导磁材料硅钢片相比较具有明显的优势。
2 非晶合金变压器的应用
2.1 非晶合金的生产工艺 非晶合金带材含铁78%-81%、含硼13.5%、含硅3.5%-8%,另外还有微量的镍等金属,它的原子排列特征是呈混论无序状态,带材外表面特征是具有金属色泽的银灰色薄带。非晶合金材料的节能功效主要归功于采用了一种新的具有优异软磁性能的以及严格的制造工艺。与硅钢片的生产工艺差别较大,非晶合金材料是以非常快的速度冷却凝固成0.02-0.06mm厚的合金薄板,此工艺比常规硅钢片成材工艺节省了6-8道工序,节省能耗80%左右,成材率可达90%。
2.2 非晶合金变压器的生产制造方法 ①在铁芯上绕制线圈。把非晶合金成卷带状薄板加工成矩形,用专用的绕线机绕制线圈,但线圈截面积大、铁芯质量重,对工装设备和工艺操作都有较严格的要求,因此,较大容量的变压器难以采用这个方法。②采用叠片式铁芯结构。把非晶合金卷材剪切成所需要的长度,再加以粘接,叠装成铁芯。从物理特性可看出非晶合金材料薄,脆而硬,要达到无毛刺,对剪切的设备和刀具要求高。工艺复杂、工时耗用多,制造难度大,大面积推广有其一定困难。③非晶合金铁芯套装线圈。把卷绕成型的铁芯在一端剪切出接缝,各片的接缝均错开,压制成矩形,打开接缝,套入线圈,闭合接缝,组装为铁芯和绕组的整体部件。目前广州顺德电气制造单台容量达到1250KVA,并且一次通过国家电力试验检测中心三相短路试验,并且运行效果良好。
3 非晶合金材质的节能效果分析
3.1 非晶合金变压器SCBH15与SCB9系列变压器损耗的比较 从非晶合金材料的电磁性能可以看出,在同等磁通密度下,非晶合金铁芯损耗仅为硅钢片铁芯的四分之一,励磁功率约为硅钢片铁芯的一半,电阻率为硅钢片铁芯的3倍。
3.2 效益分析和计算 我国是世界上能源消费增长最快的国家,同时也是能源紧缺国家,节能是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国策。为满足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将非晶合金变压器列为重点推广节电产品。当前对非晶合金变压器能效分析有很多方法,分析的角度也不尽相同,根据电力行业DL/T985-2005《配电变压器能效技术经济经济评价导则》提供的配电变压器能效的技术经济分析方法中提出的总拥有法德概念,能够全面、准确充分表达所购变压器的综合费用,它综合了变压器的初始费用和等价现值的损耗费用。
TOCEPC=CI+(A×P0+B×PK)
式中TOCEPC——配电变压器的综合能效费用(元);
CI——变压器设备的初始费用(元);
P0——变压器额定容量的空载损耗(KW);
PK——变压器额定容量的负载损耗(KW);
A——单位空载损耗的等效初始费用(元/KW);
B——单位负载损耗的等效初始费用(元/KW)。
以机械行业为例,设计变压器设计寿命20年,贴现率为8%,年用电时间为355天×24=8760小时,单位月容量费为20元/KW,电费为0.65元/KWh,年最大负载时间为5500小时,负荷率为75%。
A=KPV×EeHPV+EC×12
=1-[1/1+0.08]20/0.08×(0.65×8760+20×12)
=58.32元/KW
B=(Ee×T+Ec×12)×PL2
=(0.65×5500+20×12)×{1-[1/0.08]20/0.08×0.752
=21.2元/KW
以SCBH15非晶合金型315KVA变压器与SCB9型普通型为例,同等容量的变压器相比非晶合金变压器的价格要高出普通型20000元左右。SCBH15型的空载损耗142W,负载损耗2532W;SCB9型的空载损耗为670W,负载损耗为3650W,因此
TOCEPC=CI+(A×P0+B×PK)
=-20000+(58.32×(670-142)+21.2×(3650-2532)
=34494.56元
在寿命周期内使用非晶合金变压器替换同容量干式变压器,可节约费用34494.56元。而电力行业考虑变压器的设计寿命一般为30年,经济效益更大。
3.3 在发电厂低压厂用系统中的应用
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以2×300MW火力发电机组所使用厂用低压变压器空载损耗、负载损耗为例,低压厂用变压器的空载损耗之和为55.18KW,负载损耗为202.54KW。按照非晶合金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减少75%-80%,负载损耗减少30%左右。不考虑投资成本,从节能减排方面分析,每运行24小时空载损耗减少24×43.04=
1032.96KWh,负载率按0.75考虑,负载损耗减少24×60.762×0.75=1093.716KWh,两项合计为2127KWh。按照目前我公司上网电价0.4017元/KWh计算,每天增加经济效益2127×0.4017=854元。按照每发一度电用煤360克,排放二氧化碳100克,二氧化硫10克计算,每天节约煤765.72公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12.7公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1.27公斤。
4 结论
4.1 非晶合金铁芯制造的变压器节能效果非常明显,经济性能良好。根据目前资料显示SCB9型普通干式变压器与SCBH15型非晶合金变压器相比,一次性投资仅增加40%左右。建议新建发电厂厂用系统和农用配电项目推广使用,增加的投资运行50000小时左右即可收回。
4.2 由于生产工艺的特殊性,目前了解市场生产能力单台容量可做到1250KVA,并且一次性通过国家权威部门的三相短路试验。随着技术不断进步变压器的容量会逐步增大,单价逐步降低,节约成本的空间更大。
参考文献:
引言
分公司对油调合温度进行优化控制时,发现压力式温度计不仅存在测量误差较大的问题,而且读取表数需要操作人员攀爬到调合罐顶部进行取数,增加操作劳动强度。鉴于此,笔者介绍了运用智能温度控制仪能够将温度测量控制在一个稳定、准确的范围内,可以改进油品调合温度,提高精度,进行系统有效地现场运用。
1、原调合温度测量设备技术原理和存在的问题
压力式温度计的原理是基于密闭测温系统内蒸发液体的饱和蒸气压力和温度之间的变化关系,而进行温度测量的。当温包感受到温度变化时,密闭系统内饱和蒸气产生相应的压力,引起弹性元件曲率的变化,使其自由端产生位移,再由齿轮放大机构把位移变为指示值。
压力式温度计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与准确度等级之间的关系符合表1的规定。
目前调合油品测温使用的是准确度等级为2.5的压力式温度计,最大允许误差为±2.5℃,虽然调合温度能够控制在操作文件规定范围内,由于误差较大,对质量控制仍有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同时对能源的使用不好控制,不能很好的达到节能降耗的效果。
2、智能温度控制系统设计和改进
2.1 提出方案并确定最佳方案
运用头脑风暴,从多个角度提出意见和观点,得出以下三种方案,方案一:选择K型热电阻、AT89C51单片机、AD590传感器、数码管、电阻、电容、晶振、5V蜂鸣器,小组人员进行硬件和软件的设计和安装;方案二:选择AT89C51单片机开发板,编制程序进行实验调试,验证后进行现场安装;方案三:选择PT100热电阻和智能温度控制仪表,进行软件和硬件的设计,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和现有设备数据进行比对。
方案一和方案二需要选择设备后进行焊接和调试,考虑到所需原器件较多,耗时较长,自行调试存在诸多困难,因此选用方案三,经过市场调研,方案三能够满足生产需要,且精度准确。
2.2 最优方案选择和分解
2.2.1 热电阻的选择
选择PT100热电阻,PT100是铂热电阻,它的阻值会随着温度的变化而改变。PT后的100即表示它在0℃时阻值为100欧姆,在100℃时它的阻值约为138.5欧姆。表2为PT100铂电阻RT曲线图表[1]。
PT100热电阻的湿度与阻值变化关系,它是集温度湿度采集于一体的智能传感器。温度的采集范围可以在-200℃~+200℃,湿度采集范围是0%~100%。
它的工业原理:当PT100在0摄氏度的时候它的阻值为100欧姆,它的阻值会随着温度上升而成近似匀速的增长。但他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正比的关系,而更应该趋近于一条抛物线[2]。
2.2.2 智能温度控制仪选择
选用XMT系列智能温度控制仪,此仪表采用单片机技术、多重数字滤波电路、抗干扰自动恢复系统、PID控制及自整定等先进技术,从而保证了仪表具有测控精度高(±0.5℃)、控温稳定性好、抗干扰能力强、操作简单等优点,性价比较高。
此温度控制仪表具有上限报警系统,超过温度设定报警点时有触点转换输出,同时报警灯亮,蜂鸣器自动启动。
3、方案实施
(1)根据油品性质和温度要求选择合适的热电阻,并根据调合罐体的位置定制传感器的尺寸,以便进行安装。同时选择适宜的智能温度控制仪和蜂鸣器。
(2)设备选型后将热电阻安装于罐体,输出采用三线制,进行引线并与控制室的智能温度控制仪进行接线,按照接线图做好控制电路的接线。
(3)根据以上软件和硬件的安装与控制,对调合油品温度进行采集,并与压力式温度计进行比对,同时用红外线温度计进行数据采集与比对。
4、应用效果验证
效果验证采取用压力式温度计、智能温度控制仪、紫外线温度计测量数据进行比对。选取一个月(30天)的数据作为比对。
由以上图表可以看出,压力式温度计、智能温度控制仪、紫外线温度计温度差值在1℃的差值范围内,数据符合操作文件要求。
5、结论
(1)安装油品调合温度自动显示系统,提高温度测量精度,保证油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智能温度控制仪能够直接在控制室读取表数,同时设有温度上限报警系统,相比于压力式温度计,不需要攀爬到调合罐顶进行数据读取,大大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2011年滨海分公司共调合油品569批次,每调合一批油品需要工人爬到罐顶5次,全年共计2845次,安装智能温度控制仪只需在控制室就能读取表数,节省了大量重复劳动。
(2)紧跟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对系统所需元件以及技术进行了解,进行硬件的布置和软件的设计,并进行设备选型以及安装调试。运用智能控制仪表能够精确测量出油品调合温度,提高调合车间的劳动生产率,降低单位成本,力求做到小投入大产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