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任工作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08-16 15:38:1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干部选任工作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干部选任工作报告

篇1

一是局领导带头学习。

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等形式,对相关制度进行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和相关要求,使局班子成员正确认识和把握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

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干部选任各项政策。

我局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让大家对干部选任工作了解、熟悉有关规定,加深理解,澄清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些模糊认识,提高参与执行各项规定的自觉性、积极性。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州纪委、州委组织部有关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要求,将上级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纪律要求及时传达给每位干部职工,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督促和要求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章程的学习。

三、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我局现有在职职工共计17人,其中正县级领导1名,副县级领导2名,副县级调研员1名,正科级干部4名,副科级干部2名,主任科员2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1名,工勤人员3名,符合人事编制和干部职数范围的相关要求。

在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三定方案”的规定,所任用干部都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与资格,没有破格和越级提拔干部,也没有出现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的情况,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牢牢把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这个核心,严格程序,按章办事,坚持原则,严格纪律,换届以来选拔任用的6名科级干部(科长3名,副科长1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都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沟通、党组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并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表现在:条例》等相关制度的意识逐步增强。

一是局领导带头学习。

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等形式,对相关制度进行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和相关要求,使局班子成员正确认识和把握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

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干部选任各项政策。

我局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让大家对干部选任工作了解、熟悉有关规定,加深理解,澄清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些模糊认识,提高参与执行各项规定的自觉性、积极性。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州纪委、州委组织部有关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要求,将上级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纪律要求及时传达给每位干部职工,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督促和要求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章程的学习。

篇2

二是“到站”心态。有的机关单位的中年一般党员干部认为自己已过了获提拔的年龄,工作干得再好也改变不了职务现状,得不到一个“副科级”,产生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心态。

三是“吃亏”心态。一些机关单位中年一般党员干部认为,自己这一辈子很多灾难都赶上了,如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等,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革命工作,事没比别人少干,汗没比别人少流,但到头来职务没别人高,收入没别人多,觉得非常吃亏。

调查显示,全县机关单位中存有以上三种心态的中年一般党员干部虽然只是一部分人,但其危害性却很大,主要表现在:一是难领导。他们自认为比年轻领导党员干部资格老、能力强,不愿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配;二是影响团结。他们平时牢骚多,对单位的很多事情看不惯,如借机构改革等时机发牢骚、洒怨气,影响单位团结;三是工作效率低。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能拖则拖,能溜则溜;四是形象差。服务态度不好,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在群众中的形象较差。

这部分党员干部的存在,导致了机关单位工作积极性的整体下降,给机关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社会形象带来不利影响。导致这部分机关单位中年一般党员干部产生不良心态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

从客观因素分析,主要有四点:一是缺乏年龄优势。基层党员干部选任工作中,以年龄划界限的现象比较明显,如强调副科级党员干部一般要在35周岁以下的年轻党员干部中选任,使中年一般党员干部失去年龄优势,觉得工作没奔头;二是晋升空间有限。各单位领导职数有限,相当部分较优秀的党员干部提升不了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选任工作不够规范,大部分是实职领导转任,而一般党员干部晋升的较少,使中年一般党员干部看不到晋升希望,失去工作热情;三是激励机制不够健全。现有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第十三个月奖励收入等机制激励效应不明显,导致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发不了中年党员干部积极性;四是收入结构体系不甚合理。现有的公务员收入结构体系既无法完全实现“奖勤罚懒”的目的,也没有很好地实现“高薪责重、低薪责轻”的区别,一些中年一般党员干部在单位上承担了大量的工作,收入却比工作量相对较轻的科级党员干部少。

从主观因素分析,也主要有四点:一是学习不够。部分中年一般党员干部不注重学习,素质难提升,跟不上形势发展;二是资格意识强。部分中年一般党员干部资历、资格意识强,眼见得不到重用,就怨天忧人;三是自我评价过高。部分中年一般党员干部对自我认识不全面、不客观,总觉得自己是个人才,长期被埋没,施展不了才干,导致心理扭曲;四服务意识弱。部分中年一般党员干部“官本位”意识强,服务意识不到位。

基层机关单位中的中年一般党员干部正值年富力强,工作经验充足,是党政人才队伍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及时有效地调整这部分党员干部的心态,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是新时期基层党员干部工作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新问题。为此,资溪县正在积极开展调研,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逐步建立健全有关机制,加强全县中年一般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使其成为三个文明建设的中坚力量之一。

一是完善中年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根据大规模培训党员干部的要求和规划,对中年一般党员干部队伍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找准存在的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施教,如对思想滑坡的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对服务意识弱化的加强宗旨教育,对工作技能落伍的加强技能培训等,进一步增强中年一般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工作能力,调动工作积极性。

二是改进中年党员干部选任机制。在积极培养提拔使用年轻党员干部的同时,亦重视对中年党员干部的提拔使用。对经各方面考核,确属优秀的中年一般党员干部,及时选任到领导岗位上来;对一些受单位领导职数限制,不能提任领导实职的优秀中年一般党员干部,在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范围内,定期选任主任、副主任科员等非领导职务,使中年一般党员干部多一条晋升渠道,让实干、苦干的中年一般党员干部看到升职希望,以激发工作积极性。

篇3

1月24日,疫情防控斗争开展以来,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县镇代表积极作为、主动参战,在抗疫一线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的先进性作用,彰显了代表的担当作为。一是代表带头,踊跃参战。31名县镇代表,配合所在村支村“两委”干部对省内外返绛人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严谨细致的摸排工作为全镇疫情防控有效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1名代表积极参与重点人员防控,按照“五包一”责任清单,每天两次上门督促居家观察对象测量体温、消毒,并为他们送去了口罩;23名代表义务参加轮岗值班,参加本村的守村值班工作,不畏严寒,不惧艰险,坚守在村口,为群众保驾护航。二是宣传发动,联防联控。20余名镇代表参加了镇村两级的宣传工作,开宣传车、广播宣传、发放宣传单,将防控知识送到了每个群众身边。三是爱心捐赠,齐心抗疫。各行各业的人大代表,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为镇村两级疫情防控捐钱捐物,有捐赠护目镜的、有捐赠口罩的、有捐赠消毒液的、有捐赠食品的,还有捐赠钱款的,全镇人大代表捐款捐物累计金额达到两万余元,为镇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了代表力量。

二、助力脱贫攻坚,发挥代表优势作用。

为确保全镇所有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持续巩固脱贫成效,4月9日组织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对村4户贫困户进行入户走访,并为贫困户打扫卫生,针对贫困户危房改造、饮水安全、医疗保障等方面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三、向申纪兰学习,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4月16日,主席团在光村代表联络点组织开展了“向申纪兰学习,做人民好代表”活动,一是组织代表集体观看宣讲报告会;二是开展了“对标先进找差距”讨论活动,对照申纪兰精神和先进事迹,重点查找了四方面问题差距。通过讨论活动,代表们纷纷表示要学习申纪兰同志优秀品质,坚定政治立场,深化为民情怀,永葆朴实本色,用自身实践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

四、补选县人大代表工作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在选区补选县人大代表1人,镇人大主席团严格补选工作流程,依法开展了选民登记、张贴选举公告、候选人公示等工作,于4月19日圆满完成了补选任务。

篇4

年全县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定,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县政府办公室为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县政府信息中心为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工作联席会议成员。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提供最新信息,确保县人民政府网站实现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

(二)建立信息员队伍,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人才支持

为了确保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的通知》文件要求各乡镇及县政府各部门要配备1至2名政府网站专(兼)职信息员为政府网站提供本部门的政府公开信息。截至目前,建立了70多人的乡镇、部门信息员队伍。印发了《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员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了《县人民政府信息员工作职责》,并制定了《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员考核办法》,增强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工作透明度,加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三)采取多样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子网站、电子大屏幕、信息公开专栏、广播、电视、报刊、通报会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为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作用,下发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梳理和填报工作的通知》,对部门在政府网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梳理填报业务事项进行了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我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的填报工作。

年按照政府网站评估指标体系,对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面升级改版,提升网站系统的软硬件技术水平,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的功能和内容。新版政府网站共设置概况、领导简历、新闻、政务公开、经济建设、社会事业、招商引资、城乡建设、红色旅游、便民服务等10个栏目,政务信息公开栏目更加全面,基本覆盖了政府网站评估指标体系和建设要求。全年共梳理政府信息公开400余条;新版网站向县政府各部门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部门、各单位已经在平台上公开了本单位的政务信息350余条。

截至年12月底,县政府门户网站加载信息约3000余条。网站日均点击量超过200次,最高浏览量达350次。

目前已有政府38个部门和15个乡镇网站开通并上线运行,在各自的政府网站建立了信息公开目录,对照国家和省上网站测评指标,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便民服务、信息公开等功能,及时更新和不断丰富网上内容,使县乡政府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县乡网站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部署,密切配合,精心策划,主动设置议题,挖掘“亮点”,制造“热点”。

同时,还利用其他途径公开政府信息,在公共场所设置信息查询设施,方便公众查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

全县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近年通过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0余条,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0余条。

在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4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0条;业务类信息180条;新闻、通知公告及工作动态等其它类信息160条。

(二)主动公开内容

年,各公开义务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要工作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公务员招考和录用、事业单位招聘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方面的信息。

(三)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

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可查阅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方便居民查阅我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现了“政务公开”全文检索功能。还可通过38个政府部门的网站和15个乡镇网站查阅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通报会

年,围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先后举办了5次通报会,使我县政府重要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3.信息公开专栏

充分利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业务事项办理流程等,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了群众办事。

4.咨询投诉情况

全年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建议及书记、县长信箱信件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目前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县各政府机关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

篇5

一、正确把握行政问责工作方向

(一)坚持围绕推动责任落实、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开展行政问责工作。要把推动尽职尽责作为行政问责工作的出发点,坚持注重制度建设,加快形成确责、履责、问责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要把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问责跟着问题走,发现什么问题,就及时解决什么问题,以有效问责促进责任落实、作风改善和效能提升。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民生、政令畅通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要注重工作方法措施和目的效果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和激发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快形成面对本职岗位主动尽责、面对群众需求敢于负责、面对发展难题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努力为新战略实施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建立健全行政责任体系

(二)建立部门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对照“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部门、单位职责目录。对上级机关分解落实的目标任务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要登记建档,及时组织落实并反馈结果。部门之间发生职责争议,提出争议的部门要主动协商解决,对因不主动协商解决或者相互推诿而影响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

(三)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将承担的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科学分解到内设机构、工作岗位或者具体承办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要明确不同级别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的责任范围和工作方式,加快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职责具体、无缝衔接的岗位责任体系。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按照事权或者区域划分行政执法责任,将每一项执法职责和每一个执法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要根据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对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岗位关系和能力需求进行具体化、明确化,以此作为人员培训、考核、选任及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细化问责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健全工作规范和业务标准体系,使每项工作、每个任务、每一环节都有清晰、直观、可操作的标准依据。要认真对照《市行政问责规定》规定的4个方面、36种问责情形,全面梳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制度防范约束力。要把36种问责情形同本部门、单位各内设机构、各岗位负责的具体事项或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针对性强、体现部门特点、符合岗位工作实际的具体问责事项目录,切实将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考核

(五)建立行政监督协调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牵头组织政务督查、政府绩效考核、政府法制、安全生产监管、审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落实行政监督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会议沟通协调制度和行政问责案件移送制度,及时互通情况,交换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促进资源整合、行动协调,提高层级监督合力。

(六)突出层级监督重点。各级监察机关要以专项检查、督办检查、重点抽查、办理投诉举报和舆情跟踪等监督方式为主,重点加强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利益、政令畅通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政风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监督检查。要着力加强对同级政府部门、单位及下级机关行政监督和问责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做好日常行政监督与问责工作。要研究建立科学的推行行政问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和激励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主动加强内部监督与问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共性指标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七)建立公众企业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在市长公开电话平台开辟企业、投资者服务专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企业、投资者网上直通车栏目,多渠道受理涉企投诉,跟踪办理进度,回访办理效果,着力解决企业办事难、经营环境差等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群众投诉、举报登记办理制度,处理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归档备查。

(八)建立健全舆情问责信息处理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制度,加强同媒体的信息沟通,对舆情监测发现和媒体直接提供的涉及行政问责的事件或者线索,要发现一件、登记一件、转办一件,并督办落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舆论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问责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媒体反馈。建立舆情问责案件办理情况考核制度,按月通报办理情况,并作为年度行政问责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配合媒体对负面事件进行调查、报道。对行政机关干预、阻挠媒体监督,或者对媒体曝光的问责事件不及时调查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九)建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内部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坚持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对职责履行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要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的协同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查找、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既要追究个人的责任,又要查找管理上的责任;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制度上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十)深入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政府绩效管理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修订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改进管理方法,着力提升政府绩效管理的职责、结果和标杆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各政府部门、单位围绕新战略实施履行职责、争先创优。具有行政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履职绩效计划和报告,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对绩效评估结果不达标、群众评价满意度低的单位,要列为重点监督对象,跟踪督办,限时整改。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绩效考评结果,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和服务,并向绩效管理机构反馈落实情况。

(十一)加强对人员岗位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把任务目标、岗位职责和公务员的实际履责情况结合起来,根据岗位职责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建立分级分类公务员考核制度,做到考实绩、考实效,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岗位能力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二)加强警示教育。全市及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行政问责工作会议,通报行政问责工作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查找原因,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引以为戒;要突出领导、中层和重点岗位,采取风险提示、警示谈话等多种形式,引导、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

四、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十三)认真贯彻执行《市行政问责规定》。各级监察机关和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发现管辖权限内的问责情形的,不论涉及哪一个单位、哪一个岗位、哪一级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问责,快查、快办,有责必究。对行政问责案件多发,或者同一类问责案件反复发生的单位,同级监察机关要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对具有典型性、影响大的问责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开展案例分析,发挥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推动相同或类似问题的有效防范和解决。

(十四)加强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责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部门、本单位推行行政问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发挥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表率和带头作用,并严格督促和约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办事、高效服务。对政府部门、单位发生行政问责情形后未能及时予以问责处理被监察机关先行立案的,媒体曝光的政风问题在全市、全省、全国产生不良影响的,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以及群众、企业投诉较多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实施问责。

(十五)依法、合理地适用问责方式。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要坚持权责统一、公平公正、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问责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合理适用问责方式,该从严的要从严,提高问责的公信力。对媒体、舆论关注的问责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积极做好对行政问责处理结果的说明解释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建立行政问责案例指导制度,逐步完善配套制度,推动本地区问责方式适用标准的统一。

篇6

一、正确把握行政问责工作方向

(一)坚持围绕推动责任落实、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开展行政问责工作。要把推动尽职尽责作为行政问责工作的出发点,坚持注重制度建设,加快形成确责、履责、问责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要把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问责跟着问题走,发现什么问题,就及时解决什么问题,以有效问责促进责任落实、作风改善和效能提升。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民生、政令畅通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要注重工作方法措施和目的效果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和激发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快形成面对本职岗位主动尽责、面对群众需求敢于负责、面对发展难题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努力为新战略实施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建立健全行政责任体系

(二)建立部门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对照“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部门、单位职责目录。对上级机关分解落实的目标任务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要登记建档,及时组织落实并反馈结果。部门之间发生职责争议,提出争议的部门要主动协商解决,对因不主动协商解决或者相互推诿而影响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

(三)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将承担的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科学分解到内设机构、工作岗位或者具体承办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要明确不同级别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的责任范围和工作方式,加快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职责具体、无缝衔接的岗位责任体系。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按照事权或者区域划分行政执法责任,将每一项执法职责和每一个执法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要根据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对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岗位关系和能力需求进行具体化、明确化,以此作为人员培训、考核、选任及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细化问责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健全工作规范和业务标准体系,使每项工作、每个任务、每一环节都有清晰、直观、可操作的标准依据。要认真对照《市行政问责规定》规定的4个方面、36种问责情形,全面梳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制度防范约束力。要把36种问责情形同本部门、单位各内设机构、各岗位负责的具体事项或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针对性强、体现部门特点、符合岗位工作实际的具体问责事项目录,切实将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考核

(五)建立行政监督协调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牵头组织政务督查、政府绩效考核、政府法制、安全生产监管、审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落实行政监督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会议沟通协调制度和行政问责案件移送制度,及时互通情况,交换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促进资源整合、行动协调,提高层级监督合力。

(六)突出层级监督重点。各级监察机关要以专项检查、督办检查、重点抽查、办理投诉举报和舆情跟踪等监督方式为主,重点加强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利益、政令畅通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政风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监督检查。要着力加强对同级政府部门、单位及下级机关行政监督和问责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做好日常行政监督与问责工作。要研究建立科学的推行行政问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和激励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主动加强内部监督与问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共性指标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七)建立公众企业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在市长公开电话平台开辟企业、投资者服务专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企业、投资者网上直通车栏目,多渠道受理涉企投诉,跟踪办理进度,回访办理效果,着力解决企业办事难、经营环境差等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群众投诉、举报登记办理制度,处理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归档备查。

(八)建立健全舆情问责信息处理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制度,加强同媒体的信息沟通,对舆情监测发现和媒体直接提供的涉及行政问责的事件或者线索,要发现一件、登记一件、转办一件,并督办落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舆论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问责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媒体反馈。建立舆情问责案件办理情况考核制度,按月通报办理情况,并作为年度行政问责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配合媒体对负面事件进行调查、报道。对行政机关干预、阻挠媒体监督,或者对媒体曝光的问责事件不及时调查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九)建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内部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坚持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对职责履行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要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的协同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查找、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既要追究个人的责任,又要查找管理上的责任;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制度上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十)深入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政府绩效管理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修订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改进管理方法,着力提升政府绩效管理的职责、结果和标杆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各政府部门、单位围绕新战略实施履行职责、争先创优。具有行政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履职绩效计划和报告,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对绩效评估结果不达标、群众评价满意度低的单位,要列为重点监督对象,跟踪督办,限时整改。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绩效考评结果,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和服务,并向绩效管理机构反馈落实情况。

(十一)加强对人员岗位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把任务目标、岗位职责和公务员的实际履责情况结合起来,根据岗位职责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建立分级分类公务员考核制度,做到考实绩、考实效,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岗位能力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二)加强警示教育。全市及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行政问责工作会议,通报行政问责工作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查找原因,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引以为戒;要突出领导、中层和重点岗位,采取风险提示、警示谈话等多种形式,引导、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

四、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十三)认真贯彻执行《市行政问责规定》。各级监察机关和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发现管辖权限内的问责情形的,不论涉及哪一个单位、哪一个岗位、哪一级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问责,快查、快办,有责必究。对行政问责案件多发,或者同一类问责案件反复发生的单位,同级监察机关要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对具有典型性、影响大的问责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开展案例分析,发挥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推动相同或类似问题的有效防范和解决。

(十四)加强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责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部门、本单位推行行政问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发挥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表率和带头作用,并严格督促和约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办事、高效服务。对政府部门、单位发生行政问责情形后未能及时予以问责处理被监察机关先行立案的,媒体曝光的政风问题在全市、全省、全国产生不良影响的,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以及群众、企业投诉较多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实施问责。

(十五)依法、合理地适用问责方式。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要坚持权责统一、公平公正、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问责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合理适用问责方式,该从严的要从严,提高问责的公信力。对媒体、舆论关注的问责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积极做好对行政问责处理结果的说明解释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建立行政问责案例指导制度,逐步完善配套制度,推动本地区问责方式适用标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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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股东大会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最高权力机构,没能很好地履行相应的职责。从近几年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看,每次股东大会一般只有半天时间,议题平均为七八个,但每次会前并未对有关议题进行比较详细的通报和披露,从而难以保证股东代表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因此往往造成表决流于形式。

从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来看,中央、地方财政和国有企业的股东依然占有绝对控股地位,大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民营、个人股本都占比极低。由于国有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因此从现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大多数股东情况来看,它们缺乏对银行重大问题的关心,基本上不参与公司治理。比如,一些银行的股东大会基本上都是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历史上没有召开过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上股东表决流于形式(均为一致通过),也没有发生过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书面提案或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质询的情况。上述种种问题表明,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还没有能够很好地履行职能。

一些银行的股东代表尤其是中小股东代表缺乏广泛性,从而难以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如一些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而原城信社都有相当数量的自然人股东,他们现在也成为城市商业银行的自然人股东。但从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来看,还大量存在银行内部员工代表自然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由于股东代表尤其是中小股东代表过于集中在银行内部员工,因此有可能造成中小股东权益落空的情况。

(二)董事会职能不健全,难以正常发挥作用。董事会是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因素,一个独立、有效和负责的董事会能够给银行带来长期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董事会还很不健全。主要表现在:

一是董事会在人员和结构上还存在一定缺陷。由于绝大多数董事来自国有企业和财政股东,董事会的讨论往往集中在每年的分红比例上,而对影响银行发展的其他重大问题则较少讨论。

二是从董事会的功能来看,还存在很大不足,突出表现在董事会没有发挥其决策作用。董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决定银行的经营方针并进行战略决策,而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基本上是通过听取行长工作报告的形式来对银行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不直接进行决策。另外,董事会在银行的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控制、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作用还远远不够,这与以董事会为决策核心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还相去甚远。尽管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基本能够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但董事会会议数量少(大多数银行为每年两次),在议事的深度和广度上也还远远不能满足银行的客观需要。

三是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制约相对弱化。尽管银行章程都明确规定了董事会可以提名行长,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行长和副行长基本由各级政府决定,董事会只是在形式上具有聘任和解聘的权力。由于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和制约缺乏制度保障,因此也很难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约束。

(三)监事会工作流于形式,还没有建立起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从目前各行监事会的工作来看,主要还是对银行的各项财务报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这还远远达不到各行“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指引”中对监事会的要求,如“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等。此外,各行目前还未建立相应制度,来保证监事会能够获得足够信息从而对银行的财务及风险状况进行充分了解。绝大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监事会目前没有设立审计委员会,与银行内部的稽核部门也不存在指导关系。稽核部门向行长负责,稽核报告也没有向监事会提供,监事会仅通过听取高级管理层汇报和列席董事会的方式来了解银行的情况,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真正履行监督的职责。

(四)高级管理层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决策的核心,决策与执行一体化的问题突出,对高级管理层缺乏制度上的约束。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党委会和行长办公会(参加这两个会议的成员基本一致,一般情况下均为银行的高级管理层成员)是银行内部决策机制的核心。行长办公会、党委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讨论全行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人事工作安排等。高级管理层既负责制定银行的总体发展战略和年度发展规划,又负责具体执行,从而使权力过分集中于高级管理层,决策与执行一体化的问题比较突出。

(五)激励机制不够科学有效,仍需进一步改进。科学激励机制的基础在于建立公正、公开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从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这一层面上来看,各行股东大会普遍没有建立对董事、监事绩效评价的标准和程序。董事会和监事会也未对其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过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其进行奖励或处罚,从而难以对董事和监事起到激励和约束的作用。董事会也未建立书面的、制度化的对高级管理层成员绩效进行评价的标准和程序,对高级管理层年度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也主要以任务完成情况为主(任务也往往由高级管理层自己确定),缺乏系统考核。

从员工层面上看,员工收入基本由工资和奖金构成。工资由“行员等级”来决定,而行员等级主要由行员的工作年限、行政级别和职务来评定,与员工的绩效无关。收人中的奖金部分虽与绩效挂钩,但从了解的情况看,这部分薪酬的激励作用在各行分支机构要好于总行机关。各行总行机关部门之间以及同一级职人员之间薪酬差距不大,年度考核结果对部门及个人收入的影响很小,起不到明显的激励作用。

有些行干部晋升和领导职位选任的基本程序与国家机关类似。如刚毕业的研究生必须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才有资格被提拔到高一级的职位,从而导致用人不注重能力,论资排辈现象的发生,这也是这些行业务骨干和中层管理者流失的一个主要原因。尽管很多银行最近对一部分管理岗位实行了公开竞聘,但是竞聘的范围和比例还远远不能适应股份制商业银行用人的要求。

二、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建议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也是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核心,一个有竞争力的银行离不开其内部良好的公司治理。因此,为进一步改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优化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为达到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奠定基础。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的前提。为改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提高广大股东对银行公司治理的关心和重视程度,银行可以采取公开上市或引进境外投资者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但是,参照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引进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方法可能要优于公开上市。

首先,很多股份制商业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目前的产权主体已基本实现了多元化,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包括民营企业股)和个人股份,因此公开上市在促进股东多元化方面意义不大,而引进外资股则可以达到这一目的。

其次,公开上市主要是通过强制信息披露等外部监管的力量来推动和完善银行的公司治理,但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管还比较薄弱。很多上市公司问题频发,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因此通过公开上市,借助外部力量来推动公司治理的作用也是有限的。而外资参股后,通过进入银行的董事会甚至高级管理层,将从内部推动银行公司治理的完善,可能比公开上市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更加直接和有效。

最后,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很重要的一条在于能够帮助银行改进决策和管理水平。由于现行由政府决定商业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层的做法,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因此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外资股东进入董事会或参与银行内部管理,利用他们丰富的管理经验,可以弥补我们在这方面的不足。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战略投资者较之其他类型的股东在参与银行公司治理方面有更强的积极性,从而可以更为有效地促进银行公司治理的完善。

(二)应按照权力的配置与制衡的原则,尽快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表现为决策机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执行机构(高级管理层)和监督机构(监事会)三者的分离和相互制衡。可以说,权责的配置与制衡是公司治理的基础。从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情况来看,问题突出地表现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功能的弱化或缺失,权力过分集中于高级管理层。

因此,股份制商业银行下一步在公司治理方面改革的重点是要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考虑到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员构成和运作情况,还很难按照“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要求,一蹴而就建立、健全各种治理机关,如董事会和监事会下的各种专门委员会。现阶段如果一味地追求治理机关的健全,不注重权力的配置和制衡,反而很难达到有效治理的目的。因此,各行当务之急是要充分发挥现有董事和监事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的决策职能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同时应使董事会的构成相对独立于管理层,以足以监督、制衡高级管理层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