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考试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2-05-31 08:22:5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法律考试总结,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法律考试总结

篇1

税率在增值税上一般包括三个17%、13%与0%。而征收率不同,增值税的征收率包括的情况有2%、3%、4%、6%、笔者此处为大家描绘的有税率的记忆以及征收率问题的探讨。

如何确定企业的增值税税率? 一般我们所学的是百分十七的税率,但是很多时候涉及低税率与零税率的问题,那么如何区分自己的企业属于哪个税率呢?一般我们用排除法,把低税率与零税率的部分去除剩下的就是一般的税率。低税率部分记住部分,比如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精神文明相关的(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农业相关的(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可见这些都与普通百姓基础生活相关的,精神文明相关的,农业相关的;这些都给百姓减少了很多税收优惠。零税率部分,一般是出口货物的税率为零,这些都是国家的宏观调控使国家的竞争力更高。

什么时候适用征收率?(减按征收情况与小规模情况) 一般是简易的办法进行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是按3%进行计税,此外还有减按2%的情况。那么减按2%的是什么情况呢?一般是销售旧货或固定资产(自己使用的旧货除外,这点笔者也不知道他是如何规定的)。那一般纳税人有减按的情况呢?有,一般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旧货4%(同小规模相似,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动产类的固定资产,政策允许抵扣的17%,就必须使用17%的抵扣,旧物的百分四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呢?一般是个人寄售、典当行的死当物品还有就是国家规定的免税的相关物品)。

一般纳税人的6%征收率 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还可以使用百分之六的情况,不过这也是很特殊的情况,具体的有发电单位、建筑材料、采掘沙石类、微生物类的生物用品、自来水、商品混凝土、非临床用人体血液。这些可以按照百分六的征收率进行征收,不过一旦决定使用这个情况,那么36个月内不能进行更改。

(来源:文章屋网 )

篇2

宋代建国之初,在吸收了唐中后期以后的武人跋扈、藩镇割据的教训后,确立了文人治国的方针。宋代通过科举制度来选拔文人进入官僚机构。其中试刑法就是专门选拔高级法官的一项制度,是宋所特有的考试。

一、试刑法制度概述

“试刑法”是宋代法律考试中最悠久最重要的一种。由于考试以律令大义、断案为主要内容,所以试刑法亦称“试法官”、“试刑法官”、“试刑名”、“试断案”以及“乞试法官”、“乞试法律”等。

宋太宗时期,《宋会要・选举十三》:“太宗雍熙三年(986年)九月十八日,诏曰:应朝臣、京官、及幕职、州县官等,今后并须习读法。庶资从政之方,以副恤刑之意。其知州、通判及幕职、州县官等,秩满至京。当令于法书内试问。如全不知者,量加殿罚。”这通常被看作是试刑法在宋代的开端。

虽然试刑法开始于太宗端拱二年,但是对于考试内容及其合格标准只是笼统的表达为“法书内试问”。直到神宗时期,才有关于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的全面规定。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神宗下诏说:“(合格选人)试日许赍所习文字就试。每日试一场,每场试案一道,每道刑名约十件以上,十五件以下,并取旧断案内挑拣罪犯,攒合为案,至五场止。仍更问《刑统》大义五道,其所断案具补陈合用条贯,如刑名疑虑,即于所断案内声说。所试人断案内刑名有失,令试官逐场具录,晓示错误,亦许试人再经试官投状理诉改正。其断罪,通数及八分以上,须重罪刑名不失方为合格。”

二、试刑法存在、发展的原因

试刑法作为宋代一种专门的法律考试,其存在和发展是有一定的原因的。从统治者层面上来讲,是对于法律人才的渴求。宋朝统治者在吸取历史的经验,确立文人治国的方针,通过科举选拔大量的文官来充实官僚体制的同时统治者还注重对法律人才的选择。所以宋代的司法水平,在承接唐朝制度的基础上有着自己的创新,可以说是我国古代社会司法水平最高的朝代。首先统治者对法律的态度上来看,他们认为法律是“理国之准绳,御世之衔勒”。宋真宗对宰相说:“刑狱之官尤需选择,联常念四方狱讼,若官非其人,宁无枉滥。且单弱之人,不能披诉,朝廷无由知之。”因此,统治者在选拔官员时尤其注重其法律素养。其次,宋代的法律考试是比较完备的。宋代沿用了唐朝的科举考试制度,考试的科目有进士科、三礼科、九经科、明经科、明法科等。在神宗之前,明法科仅作为常设的六科之一,且在诸科中的地位并不是很重要,常被士大夫看作是最下等的一科。但是这种情况到神宗设立新明法科得到很大改变。王安石变法的“新科明法”:除了进士科外,明经科以下全部废除,已经应考的举人可依试法官的办法考试法律。这样就有很多学习经义的人改学法律,使明法科变成最上科。这些足以体现统治者对法律的重视和倚仗。

三、试刑法消亡的原因

试刑法在神宗时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达到了鼎盛时期,代表了宋朝试刑法制度的最高水平。这首先得益于神宗的大力支持。他在支持王安石变法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对官员的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和法律人才的选拔,试刑法制度得到空前的完善,且有了关于对试刑法的考试制度、考试人员、评判考试成绩标准和考试等级及录用的第一次完整的立法。虽然统治者的重视,使宋代对法律人才的选拔进入了鼎盛时期,尤其是试刑法作为在法律人才选拔制度中一项重要的手段。但试刑法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继承,以后的朝代都没有实行下去。

首先,在宋代追念祖宗之法、推崇祖宗之法是一突出的社会现象。宋代统治者在吸取五代时期的变乱、政权的频繁更迭的教训,对制止动乱、稳定局面有了新的认识。开宝九年(976)十月二十日,宋太祖赵匡胤突然去世。太宗在其即位诏书中郑重宣言:“先皇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这是宋太宗及辅佐大臣们对宋太祖建立的一系列的制度所持有的原则所做的总结。而这一后世统治者“谨当遵承,不敢逾越”的法度,法度所体现的预设防范、周密制约精神,就是宋人常说的“祖宗之法”(或曰“祖宗家法”)。所以在宋代即使是主张变革的士大夫们,也是谨记祖宗之法、斟酌祖宗之法为理念。所以在神宗熙宁年间推行的新法,即使有皇帝的支持,但是还是遭到了强大的阻力和严厉的批评。

其次,试刑法的考试内容上的变化。“经义”在法律考试中的地位大大加强,最终确立了“以断案定去留,经义为高下”的选拔标准。显然在试律与经义的博弈中,经义逐渐占据上方。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异化了试刑法的功效。

最后,宋代之后,蒙古人入住中原使得司法制度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不仅撤销大理寺其职事并入刑部,而且也不在设律学和法律考试。所以,试刑法也就不能更好的发展下去。

四、结语

宋朝对法律人才的选拔,推动了宋朝司法文明的发展。通过试刑法来选拔高级司法官吏,使大批懂得法律的人才充实到官僚体制中,提高了司法官吏的法律素养,使得司法官吏能够懂法、守法、用法,减少了枉法裁判、错判的案件,司法官吏这个职业呈现专业化的特征,极大促进了司法文明的发展。试刑法的实施推动官吏习法的风气,同时也促进了法官阶层整体法律素养的提高。从试刑法历经的一个由立制到不断完善直到消亡的过程,我们不难看出法官的选拔与法律素养向来为法治国家所注重,而北宋试刑法的实施则可以说是封建统治阶级一个有益的创举。虽然由于历史的限制使得它没有更好的被继承下去,但是这种对法官的选择的制度是值得我们去反思的。

篇3

为了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认真落实江总书记“关于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学好法律知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人大监督职能,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以严格领导干部任前监督为着力点,在全市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尤其是通过“三讲”教育的升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实践,我们总结前期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的经验和不足,组织相关人员,精心编制法律考试题库,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制度,有效推进了全市行政干部、司法干警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了我市民主与法制建设。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过去,我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没有建立考试监督制度,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意识较为淡薄。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借鉴有关地方的经验,统一了对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必要性的认识,逐步建立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但是,从实践情况看,仍属于起步摸索阶段,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具体表现在:一是考试模式滞后。过去的模式是考一场试,市人大常委会临时组织市普法办出一张试卷,不可避免出现题型不灵活,内容不十分规范,出现偏、难的情况,同时,由于试题资源不丰富,出一张试卷也令出卷人员较为困难,与此同时,由于考试内容涵量广,法律条文多,使应试者复习起来较为困难,一度影响了干部任前考试的积极性,也不能达到考试应有的目的,难以反映考试者的真实水平。二是试题保密性较差。当“一府两院”向人大提交了任职议案后,被任命人员知道法律考试不及格将会影响自己的任命,便千方百计地打探试题内容,偶尔还出现要试卷、打招呼套知试题等不良风气,使经办人员左右为难,不好处置。三是严重影响了人大常委会的权威性。由于操作不规范,被任命人员认识不到位、试卷难免出现泄密现象等等,势必影响考试的真实效果,无疑给人大的神圣监督职能带来负面影响。为此,进一步健全和规范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在总结了前期任前考试工作存在的问题后,我们充分认识到:完善试题库建设是进一步强化人大职能,加强任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和行政能力,实现廉洁、高效政府的需要,同时,也是实现任前考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的需要。必须按照认识新、起点高、班子强、措施硬的高标准来完成试题库编制工作。至此,我市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以及相应的辅导学习资料的编制工作正式开展。

二、协同努力,精心编制

制订《试题库》是一项难度大、任务重、无经验可借鉴的工作,市人大对此十分重视,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了由市人大人事代表委牵头,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政府法制办公室、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等单位交叉出题,共同参与制订,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主任的“《试题库》编制委员会”,并多次组织召开上述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参加的协调会,统一思想,明确编制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同时,还抽调人员深入到机关、农村、企业等单位进行调查研究,为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制订《试题库》掌握第一手资料。制订的试题库力求达到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并确保试题灵活、适用、便利,涉及面要广,同时要求结合大冶实际,具有针对性。相关单位对《试题库》制订工作也都非常重视,并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抽调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法律素质的业务骨干组成制订专班,挤出资金购买法律书籍。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为制订好试题库,办公室人员齐上阵,规定任务,限定时间,并从武汉等地选购回多元化的法律资料、书刊作为制订试题的参考资料,翻阅的各种法律书籍达余本(部)。各《试题库》制订单位对《试题库》(草案)要经过两道审查关。首先是由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将试题库汇集、整理后进行初审,对一些重要的试题专门进行讨论研究,对内容和题型、标准答案均予以审定。对那些难度大、内容不切合工作实际的试题进行调整和修改。然后,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和相关人员组成的《试题库》编制委员会对经过初审后的试题库进行复审定型。最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通过后确定。为确保试题质量,市人大在复审阶段还专门组织法律专家、学者等同志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论证,一题一题的审查、一字一字的校对,确保了《试题库》的“三无”,即:无错别字、无重复试题、无偏题。

编就出台的《试题库》分为常规试题库(含人大干部任职题库卷和政府组成人员任职题库卷)和专业试题库(含法官题库卷和检察官题库卷)两种卷面库。每种题库卷含套试卷共多页面,每套试卷卷面按填空、判断、选择、简答、案例分析、论述六种题型设置,总分分,其中,公用试题部分分,专业试题部分分。专业题则根据考试者所拟任职务的工作性质加试专业题,主要考察拟任领导的专业知识水平、法学理论功底和运用专业对口法律知识的水平。整套《试题库》共个小题,内容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行政法律知识、环境保护法、审计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余部基本、专业法律、法规,涵盖十分广泛。同时,《试题库》具有很巧妙的组合。同一类型题库的公用试题部分的试题可任意组合成卷,考试时,由市人大人事代表委主持,应试人员抽签拿卷,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一场考试可出现多种组合型试卷,有效避免前后考试试卷的雷同。《试题库》制成后,专门制作了玻璃铝合金保险橱柜,由市人大档案资料室存管,以保证试题的保密性。

篇4

答:06年及以前常识判断分为六大模块:政治、法律、经济、人文、管理、科技,但07年变为一个模块:法律。以此判断,08年常识依然涵盖法律95%以上。04年以后考试已经侧重法律考核,07年整章覆盖,08年会依然以法律考核为主。

问:公务员考试涉及的法律很多,是不是要将这些相关法律原文都看一看?

答:公务员考试是能力考试,不可能具有专业性考试,侧重法律的运用考核,只需要具有法律条款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的法律有:宪法、民商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如何备考08年考试,根据07年的试题分析主要侧重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宪法在07年考题中的96、97题,占常识部分的8,内容为公民的自身权利和组织选举有直接关系,今年趋势依然。行政法律法规是第99、100、108、115、118题5题占常识的20,主要在行政服役法、许可法、处罚法。民法占常识的40,内容为肖像权、委托、法定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商标法、仲裁法。经济法占16,主要为公司法。刑法、诉讼法占12。法律部分主要重点是在新颁布的法律条文和最近的条文,希望考生可以在不断的努力中得到更大的进步。

言语教研室主任:顾斐

问:除了大量做题之外,有什么好的学习方法可以推荐给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朋友们,提高言语理解与表达的解题能力?

答:以备考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考生主要有两个误区:⑴言语不需要复习。⑵从语感的角度来选择。从公考题量的角度来看,06年25道题,07年40道题,言语不单单是语文考试,而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一部分。言语包括词语表达、片段理解等4部分。难度逐年增加,不仅是文字能力的考察,而且包括作者的观点、感彩等。通过综合性考察考生的能力。从考官出题的角度分析,考试出题模式不是惯向思维,而是逆向思维。应注意三个词表:近义词辨析表、关联词表、成语辨析和误用表。片段阅读是言语的一个重点,有七大类型:主旨题、观点题、细节推断题、词语含义题、代词指代题、语句衔接题、标题和结语。

判断推理教研室研究员:付连奎

问:有很多朋友做判断推理题时只能“跟着感觉走”,答题特别没有把握,您是否认为答判断推理题都得靠长期积累的逻辑思维能力?

答:逻辑考察通常是思维中比较出问题的地方,考的逻辑常识与系统逻辑有关系但不是密切相关,公务员考试只考逻辑常识,可以通过书籍进行了解或者进行通过一定的训练。公务员考试中的逻辑前提不会超过2种前提,如果不知道规律,比较容易出现错误,逻辑常识必须把握。

申论教研室主任:钟君、孙景民

问:很多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平时感觉文笔不错,而且对申论也进行了一番准备,为什么公考申论成绩不尽如人意?

答:考生没有对申论的本质进行了解,主要有以下几个误区:⑴认为申论考试就是一门写作考试。⑵申论只是在写杂文评论。⑶申论是可以脱离材料的。⑷申论可以当成学术论文。实质上申论是通过给定材料分析的写作和辩证思维的写作,是综合素质的考察。

考生对申论的本质没有明确,考生在写申论文章时应以公务员的身份写文章。考生的语言不规范,这于优美程度无关。辅导老师推荐读物《半月谈》、《求实杂志》、《人民日报》中的文章都是比较规范的语言。针对申论的解析考生首先要提出问题,然后分析问题,最后解决问题。最主要解决问题要有可行性原则,要求结构完整。可总结16字原则:概括全面、对策可行、论证深刻、言语规范。

(8月16日《公务员考试报》,作者系该报记者。)

虽然政治、经济、文化背景都有所不同。中西方公务员招聘制度的特点也不同。但在共同的国际环境尤其是全球化的背景下,再加上人事管理上的共性,西方招聘文官的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英国:有十个方面的素质要求

英国在1870年确立了以公开考试选拔国家公务员的制度。英国是最早采用功绩制的国家,即重视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实践能力。把工作成绩的大小、好坏作为公务员升降的主要依据。

英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程序相对完善,考题设计也较为合理。坚持“通才”标准。即注重选拔对象的教育、知识、素养以及综合、推理和判断能力,而不是狭隘的专门知识。具体表现为十个方面的素质要求:沟通与交流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观察和分析能力;高效率工作能力;领导和管理能力;计划与组织能力;宏观能力;崇尚服务对象的意识;组织意识;全局意识。测试项目包括七个方面:第一为鉴识,考生阅读有关问题的文件,在150分钟之内至少拿出四个解决办法及其优劣分析,并提出建议和理由。第二是文书起草,在45分钟内以明确肯定的语言答复一项来文。第三是集体讨论二至三个重要问题,主考人员进行观察打分。第四是模拟开会,考生轮流任主席,就某个问题组织讨论,做出结论,这是考察考生的交涉能力、口才、常识和个性。第五是智力测试。内容包括认知、辨别、口语、统计推理和常识等。第六是由三名考官分别对应试者进行40分钟的口试。最后,同组考生相互评分。以观察其识人的能力。如此过五关斩六将后。考生可进入第三阶段,即以口试形式进行决选,以决定排列名次及是否录用。

德国:不采取统一考试和统一招录方式

在欧洲,通过竞争按成绩选任公务员的招聘制度最早出现在德国,德国公务员的高效率和守纪律是世界闻名的。在德国.所有涉及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的任务最初都是由国家公务员来完成的.但目前已非如此。随着国家行政制度的改革和人们认识上的变化,越来越多过去必须由国家来完成的任务已经改由社会和私营部门来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德国在招录公务员时比较谨慎。如果不是必须。则一般通过私法招聘人员来完成相应的工作。尤其是在德国东部地区,近来使用公务员越来越少。

德国招聘公务员不采取统一考试和统一招录的方式,而是按岗位的需要随时进行招录。空缺的岗位必须提前公之于众。说明用人单位、招聘什么职位和级别的公务员。但特殊岗位的公务员以及司局长以上的公务员不实行公开招录。用人单位对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筛选。筛选过程和方式由用人单位自主进行。由于公务员不能被解雇。国家要负责其福利和退休养老。因此,录用新的公务员原则上必须经财政预算部门同意。

美国:多采用聘任制,政治上中立

美国从1776年独立建立文官制度以来,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虽然经过了多次重大改革,但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不仅没有被削弱,反而得到了加强。如今美国现任政府工作人员中90.9%都是经过考试录用的。考试以测试语言能力、数理能力、思维能力以及行政裁量能力为主,同时还考历史等科目。美国的考试录用制度重视专业化。考试内容同将要担任的职务紧密结合。

通过考试的考生,美国多采用聘任制,这就形成了政府与公务员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强化了公务员的服务意识,有利于建立服务型政府。聘任方法也相对简单易行,有利于解决公务员能进能出、领导能上能下的问题。有利于人员流动,有利于吸引人才、破除人才单位和部门所有制.给所聘部门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方法和手段,使该部门的领导层能够及时更新并始终保持活力。其缺陷在于聘任者与被聘任者之间缺乏稳定性,受聘人员由于职业无保障、看不到晋升的前景,其责任感和职业意识会比常任公务员明显降低.倘若报酬欠佳,可能造成高素质人才流失。美国还要求公务员不得以其公务员的身份参加党派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政治倾向性”。

联合国:实现招聘效用最大化

篇5

一、加强领导,精心筹划

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成立了以书记、校长为组长,副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领导、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五”普法办公室,制定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完善了普法工作制度、学习教育制度、检查评比制度等,落实了教学计划、教育内容、教学时间、辅导老师,活动经费,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推行了“以练代学、以考代学”制度,实行了与月绩效考核挂钩的方法,初步形成了适合我校特点的多元化、立体化、网络化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了学校普法工作有序开展。

二、多措并举,强化教育。

1、征订教材,强化学习。在加强“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和整体规划的基础上,为了满足师生的法律学习需求,学校先后为教师购买了《“六五”普法常用法律知识学习读本》、《“六五”普法青少年常用法律知识学习读本》,方便了师生的法律学习,充实了法律知识的宣传内容。在学习过程中,我校突出“六个”结合,即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与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相结合、与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相结合,与知法、守法、用法相结合,与教育教学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地抓好师生的法制理论和专业法规的学习。

2、多渠道宣传 拓宽普法工作广度。在强化学法的前提下,加强了法律知识的宣传。学校每学期通过宣传橱窗、校报、板报、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班队会、法制教育课、图片展、手抄报等途径和形式,定期做好禁毒、反、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学校法制办、各个二级学院、处室定期检查,作为班级考核、评优的主要条件。

3、学考结合,夯实学习内容。每学年积极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参加上级司法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测试。对师生的学法、用法、法律考核成绩依次登记。每学年都要对全体师生的学法、守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确保法制教育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确保学法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4、以案讲法、提升普法工作深度。在加强全校师生学法、用法、守法的宣传教育的同时,我们每学期都要深入班级、深入社区,接近家长,接近学生,与司法、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家校携手,警校共建,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排查、梳理青少年中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定期邀请司法部门来校进行以案说法的法制讲座、禁毒宣传和图片展,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教育效果。

三、依法管理,规范行为

1、落实制度,管理有章可循。进一步将校内常规管理已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配套制度,不断进行完善,不断进行细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促使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有章可循,逐步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篇6

近几年来,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常识判断中,法律常识都是重点考查内容。法律常识判断和专业法律考试不一样,考查内容比较简单,不需要考生具备专业理论基础,但考生也不能轻易视之。为方便考生精准备考复习,学易网将法律部分经常出现和可能出现的考点知识总结成篇章,并就每个考点的出题形式辅以相应例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本篇主要内容包括:减刑;假释;时效。

【考点知识】

一、减刑

减刑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制度。

减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l)减刑的适用对象。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是刑法对减刑适用对象范围的限定。这就是说明,减刑的适用,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罪行轻重或者刑期长短等方面的限制。

(2)减刑适用的根据。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这是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

(3)减刑适用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4)减刑的程序条件。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二、假释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根据其悔改表现,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适用假释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假释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②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了一定的刑期,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已实际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已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三、时效

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犯罪分子提讼。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②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例题1】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单选)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正确答案】答案选B。

【例题2】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年。(单选)

A.五

B.十

C.十五

D.二十

【正确答案】答案选B。

【例题3】根据《刑法》规定,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度,即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单选)

A.三分之一/五年

B.三分之二/十年

C.二分之一/十年

D.二分之一/五年

【正确答案】答案选C。

【例题4】不能适用假释的罪犯有()。(多选)

A.累犯

B.无期徒刑犯

C.有期徒刑犯

D.因杀人、、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

【正确答案】答案选AD。

【例题5】适用假释,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多选)

A.杀人、抢劫

B.爆炸

C.

D.绑架

【正确答案】答案选ABCD。

【例题6】假释适用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多选)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正确答案】答案选CD。

【例题7】根据《刑法》规定,适用减刑应当具备()条件。(多选)

A.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犯罪分子必须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劳动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

C.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制

D.有一定的程序条件,即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正确答案】答案选ABCD。

【例题8】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多选)

A.服从监管

B.悔改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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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行政审批改革,继续实行简政放权。(一)精简压缩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项目。对目前所有市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项目再次清理,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项目,严控新增行政许可事项。梳理、确认、规范除进驻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目录之外的其他行政职权,杜绝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变相实施审批。(二)做好下放和取消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对省交通运输厅下放市级和市级下放县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衔接方案,明确承接主体和法律责任并做好相关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工作脱节和监管真空,确保行政审批项目“放的下,管的住”。(三)推进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的管理,将所有审批项目纳入中心办理,明确各审批项目的申报条件、递交材料、审批时限等。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办事指南及办理流程等。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充分授权,提高办事效率。

三、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要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执法方式,进一步推广运用行政指导,文明执法。进一步推进、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完善综合执法机构与公路、运管、海事等行业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理顺管理关系。要加快交通执法形象建设,扎实推进“四统一”形象建设进度,做好交通运输部验收迎检准备。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全省交通执法案件处理系统。完成支队与各大队办公自动化系统联网工作。各执法单位应当及时修订、公布权力执法依据、程序、行政裁量标准。

五、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宣传贯彻道路运输条例。要按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学习宣传、法律讲座、执法检查、法律考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增强全民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继续加大《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宣传培训力度,以“八个一”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每个乡镇一条宣传标语;每个县一个宣传栏;每个县至少一次上街宣传活动;每个执法人员人手一本省《道条》单行本;每个执法人员参加一次集训;每阶段一次宣贯情况通报;每阶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一次知识竞赛),今年上半年内道路运输机构管理人员和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条例》轮训。同时,加强对出租汽车、公共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新增运政管理职能做好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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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8-0546(2016)01-0083-02 中图分类号:G632.41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8-0546.2016.01.031

一、俄罗斯国家统一考试制度

俄罗斯国家统一考试制度 (Единый государст венный экзамен),简称ЕГЭ。2001年2月16日俄罗斯总理卡西亚诺夫签署了《关于试行国家统一考试的决定》,决定将高中毕业会考和大学入学考试合二为一,由ЕГЭ替代。经过长达8年的试验,2009年1月30日俄罗斯教育科学部颁布了《俄罗斯全国中等教育阶段国家育评价形式和程序条例》,从法律上规定了ЕГЭ是俄罗斯完全中等教育阶段国家育评价的唯一形式。现已在俄罗斯所有的联邦主体实施。对于高中毕业生来说,要想获得毕业证书或是想要进入大学进一步深造都必须参加ЕГЭ,相当于我国的高考。

ЕГЭ分为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必考科目为数学和俄语两门,选考科目为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文学、历史、社会科学和计算机,共九门。具体要选考哪几门科目学生需参照报考大学的入学考试要求,所选的专业决定了选考的科目。大学有权从每个专业规定的四门入学考试科目中确定三门考试科目。选考科目的最低通过线由大学自主划定,但不得低于俄罗斯教育科学部规定的最低分数。每一年ЕГЭ的网站上都会所有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和样题。

二、俄罗斯化学高考样题总体介绍

俄罗斯化学高考试卷样题由俄罗斯联邦教育测量研究院编制,每年2月底。试卷由三部分组成:试卷说明、试题、参考答案。答题时间为180分钟。比较特别的是,每一年的试卷总分数都有所不同,2013年满分65分,2014年满分65分,2015年满分64分。最终各高校会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折算为五分制。题型分为:选择题、对应选择题、非选择题。

共20分和我国不同,俄罗斯考纲每年样题内容变化不大,只会做简单的删减或增加。知识点考察的顺序每年几乎没有变化。涉及的知识模块与我国的知识模块极为相似,通过一些习题可以看出,某些模块与我国相应模块相比,知识点涉及范围更广。例如,元素及其化合物会考查氧化锌的性质,有机模块会考查环丙烷和丙烷性质的区别。

三、俄罗斯化学高考样题题型介绍

1. 特殊题型

对应选择题,是我国化学高考题中没有的题型。2013年有10道,2014年和15年都是9道,约占全部选择题的四分之一,所占比重很大。这种题型和四选一的常规单项选择题相比难度更大些,相当于是五选一,有的题甚至是六选一。

2. 相同知识点题型

氧化还原反应是近些年来我国高考的必考知识点。考查形式主要有两种:选择题和填空题。全国卷中主要是与无机推断、元素周期律考查相结合,题型大多为填空题。上海高考题中两种题型都会出现,而且很明显有一道填空题一定考查氧化还原反应的相关知识点。而俄罗斯化学高考样题中也每年都会有氧化还原反应的非选择题样题出现。而且都是第一道非选择题,题目往往很简洁。例如,2015年的第36题,从题面来看,只考查了氧化还原反应配平,氧化还原反应相关概念两个知识点。但从评分细则来看,如果这道题想到得满分,考生必须完整且正确的描述出变价的元素,元素的电子转移数目和转移方向,正确阐述判断氧化剂和还原剂的理由。可以看出,对于这一知识点,我国的考查是结果性的,而俄罗斯的考查形式则是过程性的,更能明确的判断考生是否真正理解和应用氧化还原反应的相关知识点。

3. 计算题

2013-2015年的俄罗斯高考样题中计算题作为最后两道大题出现,无机有机各一道。而我国的化学高考试题中,计算主要是解决某些试题的基本工具,不会以大题形式考查。以俄高考样卷2015年有机计算题为例,该题考查了物质的量在化学计量中的应用,并结合了有机化学相关知识。满分4分,每小题1分,2013和2014年也基本相同,每小题1分。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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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思想认识偏差,参加普法意识不强 一是从基层干部看。相当部分的基层领导重视新农村硬件建设,忽视软实力的提升,农村普法教育工作还没有真正重视起来,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导致一些基层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确实需要来个现学现用;二是从基层群众看。由于受文化素质的制约,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法律学习存在畏难情绪,法制教育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三是从相关部门上看。有相当多的干部及部门至今仍认为法律宣传工作是司法行政内部的一项业务工作,不积极主动地参与,最终形成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相关部门看热闹的尴尬局面。

1.2普法形式单一,参加普法热情不高 一是宣传手段滞后。农村普法主要采用的方法是年初定规划,年终搞总结;组建普法宣讲队,层层办培训班,发一发宣传资料,组织一次文艺演出;板报、墙报、横幅、有线广播等宣传工具一起上营造氛围。二是教育针对性不强。法制办编印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以及下发的各类普法宣传读物,法制理论知识多、实用知识少、可操作性差,学用脱节。因此,从学法的形式上绝大多数农民觉得法制宣传全是老一套,缺乏趣味性和喜闻乐见性,难以激发主动性和能动性。从学法的内容上不少人感到理论性太强、抽象空洞太多,说起来容易、听起来难懂、学起来困难、用起来不会,干脆不如不学。

1.3普法对象特殊,参加普法人员面临两难 一是人员难组织。普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更多的农民关心的是如何发家致富,如何进城或者外出务工挣钱,导致外出人员多,在家农民少。即使人员在家,听说集中参加普法宣传教育,他们想的更多的是害怕耽误了农活,不发报酬,一般不情愿参加,更主要的是小组长当老好人的思想比较严重,很不愿意召集本组村民参加类似的活动,从而导致参加普法人员难组织;二是时间难保证。农民的时间为个人自由掌握,且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是忙外出打工挣钱做生意,很少有空闲时间坐下来学习。

1.4普法机制乏力,不能确定取得成果 一是标准难统一。近年来,各级普法部门为避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先后采取平时抽查、年终检查、问卷调查和考核考试等形式,来检查通过普法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程度,仅是一个定性考核,表面文章多、形式内容多,很难定量考核,缺乏一部法制宣传法律法规。使普法工作仅仅停留在“购一本法律书、听一堂法律课、记一次学法笔记、参加一次法律考试”走过场的形式上。二是制度难健全。市、县(区)虽有工作规划,但缺乏必要的监督、考核评比等制度,或虽有制度而落实不力,虽有活动而实效甚微。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的目标、任务、内容、责任、奖惩等,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规范运作,更没有法律上的保障,导致工作指导缺乏依据。为此,目前普法依法治理考评标准过于笼统,缺乏统一、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意见和考评标准,致使在开展工作时不知如何下手。

1.5普法经费偏少,不能保障工作开展 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各级政府财力有限, 虽然各县(区)、镇虽然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真正投入到普法宣传中去的经费却非常少,特别是乡镇、村(居)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短缺问题十分突出,普法教育方面的资金无法保障,给开展工作带来了难度。

2.主要原因分析及症结

2.1观念陈旧,意识低下,阻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 “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法律制度得以产生和正常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一旦观念因素在人的思想中生根,那么想要去除它将会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工作。目前,“以和为贵”的思想、实用理性主义、“重人治、轻法治”思想等传统思想,还严重影响农民的意识,加之农村农民的自身素质较低、接触事务有限、农村信息流动频率较低等因素,使农民的思想带有被动性,要想一下子把这些传统思想从农民意识中清除也非易事。加之由于长期以来人治思想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知之甚少,导致许多农村干部、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而阻碍了普法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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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3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12-0073-02

“问题导学”模式是以导学案为载体,以学生为学习主体,以问题为主线,以“问题解决”为基石,使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掌握知识,形成自主学习能力的一种课堂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旨在通过学生的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探索精神。由此,我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创设研究主题,采用“问题导学”模式,使学生在解决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过程中探索、接受并掌握知识,进而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目前,初三的学生面临中考的挑战,如何更好地教和学,是摆在我们初三师生面前最为重要的问题。下面就我在初三复习课中运用问题导学模式的一些实践来谈谈我对问题式导学模式的一些思考。运用问题式导学模式应明确它的组成部分:导学案和练案。

一、第一部分:导学案

导学案是在课前预设好的提前发放给学生的,属于前置学习的一部分。导学案的设置应具体包含以下内容:学习目标、学习方法指导、学习的内容等。

例如我在法律模块考点复习课的导学案设置中安排“我的结构图展示”这一环节,明确学习目标,即根据国家和个人两条主线将法律模块所有考点总结在一张知识结构图上,这既是我们学习的目标,也是我们法律模块复习时提出的主要问题,即如何按照知识的内在联系整合四本书中的所有法律知识。学习方法可以有自主学习法和合作学习法。导学案中习题的选择应该与本课所提出的问题相对应,即本课练习题应该选择有关法律考点的经典例题,让学生感受到整合知识的必要性,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例如:2012年乌鲁木齐中考题:“从法律角度,分析说明国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必要性”,这道题难度较大,首先需要学生熟悉法律角度指的是哪些内容,这类题的答题技巧有哪些。如果学生能够熟练掌握法律模块的知识结构图,他们就会有基本的答题思路。在学生完成导学案之后,教师应注意在课前将导学案收上来,并进行评价,了解学生的学情,以便在课堂上进行更高效的指导。在上课的过程中,可以运用展错环节来展示学生学习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例如请多个同学分别按不同的线索在黑板上展示自己的知识结构图,其他同学进行补充和完善。这个过程体现学生们的合作与交流,相比较教师直接展示给学生知识结构图更能充分发挥学生主体的作用,体现知识是学生自己学来的,而不是教师灌输的。对导学案中经典例题的讲解也可以请学生来讲解,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他们感受教师的角色,进而锻炼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讲解例题的能力。

二、第二部分:练案

练案是问题导学模式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课堂中解决导学案的过程中基本上就完成了当堂课的学习任务,设计练案的目的应当是拓展延伸。教师可以根据政治中考试卷的特点,即材料题关注社会热点,设计以社会热点为主体的背景材料,只提供背景,不提供问题,因为问题应该由学生小组讨论后自己提出,并且对于每一个问题都要设置相应的答案。

例如,我在法律模块考点复习课的练案中设计了“中考热点我预测”这一环节,选取了如下背景材料:材料一,2012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发现伊利集团个别批次奶粉产品汞含量超标。正在召开的2013年全国两会上,浙江华丰村党支部书记朱张金带着染色的假黑花生等300多种假食品和添加剂参加会议,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管制。政协委员崔永元就中国内地游客抢购香港免税店外国品牌奶粉风波表示,他也对中国内地的奶粉“没信心”。也有人大代表认为:中国食品行业重建诚信,需要重视道德教育,需要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但归根到底要靠法律保障。材料二:国务院同志强调:“要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解决这个问题政府要依法办事,企业本身也要守道德,讲法制!”给学生展示材料后引导学生探究交流,要求他们根据材料和中考考点提出三个不同类型的问题,并写出答题要点。这个过程是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并且自己解决问题,教师只是加以补充引导。

学生的问题意识尤其是学生的自主问题意识的培养是学生探究、创新的原动力。通过学生提出问题,从学生的需要出发组织教学,改变了传统的思想品德课教师传授学生接受的过程,形成以问题为中心的搜寻、发现、确立、探索、解决的过程,学生也由被动的接受者、服从者、执行者变成了主动的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在这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喜悦感将成为激发学生学习的强大动力。从中不难发现学生的提问能充分展示他们思维的闪光点,也能激发他们的创造欲望。在学生设计问题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引导学生注重设问的角度、难度、跨度、梯度等方面。第一,角度。问题的设置应该注意角度,选择最佳的切入点。第二,难度。设疑、解惑的目的是使学生实现能力和知识的迁移。因此,设置问题应有适当的难度,能激发大家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第三,跨度。从纵向上说,问题的设置要具备一定的难度。那么,从横向上看,问题的设置应具备一定的跨度。一般来说,在复习课中设置问题的跨度宜大。从近几年的中考试题来看,有相当一部分题目的跨度较大,综合性比较强,要求我们必须注意这方面的训练。第四,梯度。问题的设置应由易到难、由小到大、由简到繁,层层深入。难度呈梯度增加。

综上所述,正是在问题的发现、探索、解决的过程中,学生由被动的接受者变成了主动的研究者、探索者。在这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喜悦感、研究问题的挑战性、问题解决的成就感相互交融,成为激发学生学习的强大动力。可见,在思想品德课课堂教学中运用“问题导学”模式,不失为提高教与学的效率的一种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