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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习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02-19 11:52:2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审计实习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审计实习论文

篇1

一、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在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存在明显不足、适应不了社会公众对审计的要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风险导向审计立足于对审计风险的系统分析与评估,并以此为出发点,制定审计策略,编制与状况相适应的多样化审计计划,使审计能在源头上把握被审计单位发生舞弊及错误的可能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经过多年的发展后,又大致可以细分为三种类型:传统风险导向模式、风险基础战略系统模式以及改良风险导向模式。

(一)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所谓传统风险导向模式实质上是发展了的制度导向模式,它只是在制度导向模式中引入了风险测试,提出了从风险点切入的审计策略,建立了审计风险模型对风险进行量化测试,但是它并没有改变制度导向模式下自下而上的从交易项目报表测试综合成审计结论的审计方向,而且其固定风险的量化测试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而不是相对客观的量化方式。

(二)风险基础战略系统模式

风险基础战略系统模式依据系统论的观点从分析企业的经营模式出发,自上而下地理解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并且从战略风险评估,业绩计量等方面来评价审计风险。该审计模式从上讲,比传统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要更为,但它更多的职能体现在逻辑思维上。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审计模式给注册会计师迁就管理层留下了更多的空间,偏向于做出有利于管理层的判断,甚至会为某些独立性较差的注册会计师有意减少实质性测试提供冠冕堂皇的借口。

(三)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摈弃了无利害关系假说,它建立在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假设的基础上,要求注册会计师牢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为包括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在内的社会公众服务的具有专业性及公共性的服务机构,应秉承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宗旨,在计划和执行审计时,不做任何预先判断,只有在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才做出合理恰当的审计结论。同时,改良后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重新考虑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不可分割性,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便利性,重新构建了审计风险模型,将原来的固有风险和检查风险合并为重大错报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起点定位在围绕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来设计和计划审计程序,并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密切关注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将风险评估作为整个审计工作的基础、前提和先导。

二、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分析

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何种审计模式上的?有人认为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制度导向审计模式上的,也有专家认为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风险导向模式上的。笔者认为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基础上的。

首先,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使用的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内部控制的构成采用了内部控制结构的三分法,并沿用了制度导向审计模式下的两种测试方法——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由此,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至少是建立在制度基础审计基础之上的,但是由上述的分析中可知,传统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本身就是从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发展而来的,当然会具有制度导向审计模式的一些基本特征。我们不能因为旧的审计准则体系具有制度导向审计模式的某些特征而认定它就是建立在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基础上的。

其次,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虽然对审计风险及其三要素做了概念性的解释,并给出了风险模型,对其评估也做了指导性的描述,但是基本上还处于定性分析阶段,对如何确定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如何予以量化,如何将量化的检查风险于审计实务中等,都没有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或建议,这些都符合我们前面所述的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基本特点。

最后,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下的具体审计准则在不同程度上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程序,体现了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部分思想。比如《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独立审计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分析性复核程序的运用方式及程度,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总之,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无论从其整体的审计思想还是从其具体审计准则而言都体现了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特点。因此,笔者认为将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基础归结为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恰当而又中肯。

三、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48项新制定或修订的独立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形成。下面用一个简要的图表来概括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

我国新建立的审计准则体系是基于何种审计模式下的呢?由上面的框架中可知“注册师审计准则”下将“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应对”单列一组,这充分表明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基于改良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一)《计划审计工作》准则中体现的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制定的总体审计策略中应该考虑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包括初步识别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等。第十条特别强调在总体审计策略中要说明具体审计领域调配的资源,包括向高风险领域分派有适当经验的项目成员及对高风险领域安排的审计时间预算等并要求注册会计师根据风险评估程序的完成情况对上述内容予以调整。第十九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对项目组成员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复核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等因素。

从中可以发现,新准则体系中对风险的强调开始集中于重大错报风险概念,摈弃了原来的固定风险概念,这充分体现了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特点。

(二)《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准则中体现的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第一,从制定本准则的目的来看。准则第一条就明确提出制定本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第二,从准则规定的具体审计程序上看。准则在第六条列示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应该通过实施这一系列的审计程序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第七条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询问对象,以获取对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有用的信息。第十一条提醒注册会计师要考虑在承接客户或续约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以及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他服务所获得的经验是否有助于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组织项目组成员对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讨论,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以识别潜在错报的类型,考虑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因素,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后,该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包括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同时必须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的错误相联系,并考虑风险的重大性和发生的可能性。准则特别强调了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和管理层的沟通,要求注册会计师及时将其注意到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告知适当级别的管理层或治理层。

另外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在准则中,第四章第一节内容对内部控制的内涵与要素作了明确规定,指明了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规的遵循,由治理层、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要素也由原来的三要素论扩展为五要素论。这基本上是采用了美国COSO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及其对内部控制要素的分类。

纵观整个准则,与旧的审计准则相比较,该准则的可操作性更强、对风险评估程序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工作的指导性也更强。这也充分体现了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可操作性特点。

篇2

审计是专业人员依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向社会提供的专业服务,其主要目的是对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发表一个专家意见,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性。分析现代审计环境和审计技术方法,我们可发现,导致审计人员未能有效发现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漏报情况、以致发表错误审计意见的技术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被审计单位经营业务活动日趋复杂,对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随着现代经济的迅速发展,现代企业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大,经营活动也越来越复杂。各种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各种金融创新工具的广泛运用,使得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报表编报和披露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了人们传统的认识程度。特别是当企业跨地区跨国家经营时,其复杂程度就更高。这些发展不仅大大提高了审计的难度,而且对传统意义上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包括知识结构和行业经验,以不断满足被审计企业经营活动日益发展的要求。然而,由于受事务所规模和管理体制等的影响,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缺乏适当的培训制度,专业知识更新较慢,特别是对像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房地产公司等特殊行业以及各种高新技术企业和新经济知识的研究较少,且大都仍还沿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加之因审计收费较低,安排的审计时间不充裕,就很难有效地控制审计质量和发现这些企业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问题。因此,被审计单位经营业务活动的日趋复杂对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提出的挑战是导致审计风险产生的首要技术原因。

(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未能有效落实

鉴于现代审计业务的复杂性,国际审计准则委员会和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都制定了审计质量控制准则,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制定和遵循有关内部质量控制的要求,从每一个具体审计项目和事务所整体上控制审计质量。但是,由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加之行业内的激烈竞争和审计收费的偏低,大部分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很不完善。有些事务所即使实施了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其措施仍停留在最基本的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上,还没有建立起从接受审计客户的评估到审计报告发出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体系。因此,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提供的审计服务大都处于一种走钢丝状态,充满着审计风险。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离审计准则的基本要求还有相当差距;有的甚至对审计准则的要求还缺乏最起码的理解;更有甚者,为了低价招睐生意,竟无视审计准则的最起码要求。所有这些,无疑又提高了审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三)审计准则的相对滞后

从审计质量控制的角度来说,严格遵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来实施审计,就做到了职业谨慎的要求,履行了审计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但由于社会发展总是处于领先地位,而相应的审计准则的制定或完善常常处于一种滞后状态,因而使得审计人员常常处于这样一种尴尬境地:即使遵循了审计准则的要求,但由于现存审计准则与现时社会发展要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涉及法律诉讼案件时仍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这是因为,当现存的审计准则与现时的社会发展要求之间存在差距时,法庭的判案常常倾向于现时的社会发展要求。因此,审计准则的相对滞后性也导致了审计风险的产生。二、审计风险产生的社会原因

(一)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经历的发展过程来看,对审计人员审计责任的追究是导致审计风险产生的社会原因

审计风险的产生除了有前述讨论的技术原因外,还有其社会原因。考察西方民间审计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审计风险的诞生与审计的诞生不是同步的。虽然民间审计在世界上已有20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人们对审计风险的真正认识则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西方“诉讼爆炸”发生后才逐渐加深的。在这之前,虽然也有审计风险,但对其认识一直是很模糊的,其中很重的原因是审计人员很少对社会公众承担法制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正如1968年6月15日美国《论坛》报道的:“在1965年以前,由第三者提起的声称因注册会计师而蒙受损失的诉讼一般是难以成立的。”而20世纪60年代开始,由于人类社会开始迈向信息化社会,使信息成为重要的经济资源,因而信息像一切有形商品一样具有商业价值,而提供信息的服务也成了商业服务。同时,20世纪60年代西方商品市场迅速发展,但其中也不乏伪劣商品。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引导商品市场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主义得以盛行。这些环境的变化使大量依据信息进行决策的投资者、债权人有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于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投资者因在财务信息消费中遭受损失而引起的控告审计人员失责的诉讼案便剧增,达到“诉讼爆炸”的局面。这一情况的发展,使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不断加重,审计风险也不断加大。因此,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经历的发展过程来看,对审计人员审计责任的追究是导致审计风险产生的社会原因。

篇3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不断受到诉讼的威胁,英美等西方国家的民间审计已发展到了通过评价审计风险制定审计战略计划的风险基础审计阶段。在中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审计环境的日益复杂化,审计风险也逐渐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只有对此进行全面、系统地认识,才能最终达到有效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目地。

一、审计风险的概念

审计风险概念最早起源于民间审计领域。自1931年美国厄特雷•马歇尔公司案件开始,到1938年的麦可森•罗宾斯

公司破产案,再到1960年至70年代针对会计公司的300多讼案,在民间审计领域刮起了一股诉讼浪潮,被世人称作“诉讼爆炸”,从而引发了人们对审计风险问题的重视和研究。民间审计的审计风险有许多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国际审计准则》、美国《审计准则说明书》和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定义。《国际审计准则》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师对含有重要错误的财务报表表示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美国《审计准则说明书》对审计风险的定义为:“审计风险是审计师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发表没有适当修正的审计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

二、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审计人员往往按上级的意图行事,对审计人员构成责任或损失的事件几乎不可能发生,也就谈不上有什么审计风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生活的日益规范化,审计风险已不再是一个只适应于西方国家的概念。它已经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明确地摆到了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的面前。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一)审计风险产生的主观方面的原因

1.审计人员经验和能力的有限性。审计能力的相对有限,使审计所能完成任务的能力难以达到社会的全部期望,或者使社会与审计职业界对审计的内容和要求不一致,这种状况常常使人们卷入不愉快的责任诉讼纠纷。因此审计部门能满足社会需求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审计能力与社会公众的需求之间总存在一个“期望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强调审计报告仅是一种意见而不是一种保证就是对审计能力有限性的一个认识。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也强调审计报告仅是一种意见。这种认识从另一方面表明,审计人员对审计结论承担一定的风险。

2.审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关注状况。审计人员的责任是通过计划自己的审查工作,以查出可能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差错行为,同时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运用应有的技术和职业关注。可见,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关注对审计结论相当重要。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要求审计人员是高层次的德才兼备的人才,他们必须具有高尚的品德,正直的人格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必须具有扎实的会计、审计、法律知识和审计基本技能,具有敏锐的分析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如果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疑点,未进行扩大范围的审查,就是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如判断的失误、遗漏了重要的审计程序、采用不恰当的审计方法等,直接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二)审计风险产生的客观方面的原因

1.审计活动所处的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审计活动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想使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井然有序,任何方面都必须接受法律约束,审计也不例外。特别是现代民间审计所处的市场经济,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不可能有效地交换。因为市场制度与法律制度是互补的,市场不能没有法律。法律在赋予审计职业专门的权利的同时,也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审计活动最初是由于委托人要了解受托人履行责任的情况而引起的,因而审计人员对委托人就负有客观地审查、如实地报告的责任。市场经济越发达,各种经济组织与外界的联系越丰富,利用审计服务的人也就越多,因此,审计对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也负有提供准确的审计信息、维护国家及公众的利益的责任。这使审计职业界对审计责任问题有了更普遍、更深入的认识,对审计风险的认识也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2.现代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审计范围也是一个渐大过程。早期的审计重点一般都放在处理现金的职员的诚实性上,而对其他事项几乎不顾,没有对资产负债表的质量进行任何分析。后来,公司的资金的周转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银行要求申请贷款者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对资产负债表加以证明,成为注册会计师20世纪早期业务的主要部分。资产负债表审计扩大了审计范围,也扩大了审计责任。随着审计范围转移到财务报表上来,审计人员的责任也由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并开始发生了针对审计责任的诉讼。此后,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通常成为审计的出发点,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观念也扩展到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全部,以及管理政策的诸多问题,社会公众对审计的业务和责任的意识也急速增强。在传统的审计范围之外,社会公众要求审计人员揭示出所有重大的差错和舞弊,并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价,对企业在财务方面是否健康作出报告。有关这方面的信息不确定性很大,信息的风险很高,审计人员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难度增加,风险在所难免。3.被审计单位外部和内部的经营背景。经济环境、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特点、内部控制制度的强度、技术发展趋势、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品质等因素都会对企业的经营风险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审计风险,这也是审计风险模型中首先要考虑固有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现代审计首先要对企业内外环境全盘评估的理由。被审单位内外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可以从审计费用充分表现出来,西方审计职业界确定审计费用时,都考虑了审计风险,特别是其中的固有风险和经营风险。

三、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的对策

为了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避免审计的风险,就必须对审计风险实行事前控制。其具体措施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加强内控测评。审计人员在审计实务中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可信赖程度把握不准,就会产生审计风险。因此,要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就要加强内控制度的测评。

2.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高质量的审计来自于高素质的审计队伍,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与审计风险的大小密切相关,因此,要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其根本措施就是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3.强化审计质量。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审计风险的大小,因此,要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其有力的保证就是强化审计质量控制。面对审计风险应采取分析性对策。一是要对审计风险进行预测、控制和分析。预测审计风险,收集和整理审计风险资料,列出不同的审计方案,经评估审计风险,分析选择出风险最小的方案,并采取相应有效的控制措施,确定有效的审计范围,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和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等等。二是承受风险,提高审计单位防范意识,有效地抗拒来自审计工作外部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控制风险诱发的因素,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审计人员的风险承受力,保证高质量的完成审计任务。

在审计工作中,审计风险是无法消除的,审计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审计风险,弄清可能导致审计风险的重要事项,尽量减少以致避免审计风险,造成审计误差的各种因素同样也是造成审计风险的因素,如被审查单位的内部控制不严,执行不到位,财务状况不佳,经济活动计划性差,会计人员水平较低等因素。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密切注意这些情况,明确可能出现的审计风险,以便更客观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从而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奚淑琴,吴晓根.审计学.经济科学出版社

篇4

我国的审计并非出于因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产生的委托关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这种状况导致了我国注册会计师服务的最大需求者是政府部门。并且,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对象为中小非上市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是迫于政府监管机构的压力而委托事务所审核其财务报表,从而引起审计服务市场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一些事务所为了求生存,谋利润,以降低审计收费来吸引客户,有的甚至同企业经营者共同粉饰财务报表,出具虚假审计财务报告。

(二)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制度不完善

2006年2月15日我国出台新的审计风险准则,在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审计目标、一般原则、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等。对追究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的相关规定较为完善,而对其民事责任承担方法、损失赔偿的范围及计算方法,则没有任何具体的规定,且政府相关部门对其监督和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互查措施流于形式。由于对审计违规惩治力度不够,监管措施不到位,使得审计人员忽视违反法律法规会带来的后果,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出具虚假财务报表。

(三)审计三方关系失衡

审计三方关系包括第一关系人,即审计主体(审计机构或人员);第二关系人,即审计客体(被审计单位,财产经营者);第三关系人,即审计委托者(财产所有者)。审计三方关系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必要条件。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对象,即第二关系人(审计客体),大部分为中小非上市企业,这些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往往由一人或几人创建,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一致,即审计客体与审计委托者一致。审计三方关系变为两方关系,独立的、客观公正的审计也将不复存在。

(四)注册会计师缺乏必要的职业判断

在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存在严重的人才缺乏、知识结构两极化现象。一部分注册会计师还是早期考核通过的年龄较大的一批人员,知识结构仍停留在80年代水平;一部分是刚毕业,工作经验严重不足。且事务所不重视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后续教育的机会和渠道少。虽然一部分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但后续教育的缺少,使得先前的工作经验并不能及时跟上快速发展的经济步伐,在审计过程中不能提供合理恰当的审计方法和程序。而部分注册会计师因缺少必要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并不能弥补该漏洞,从而影响审计质量,增大了审计风险。

(五)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执业纪律、业务能力、工作规则以及所负的责任等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所作的基本规定和要求,它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注册会计师应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高尚的品德,扎实的会计、审计、法律知识和审计基本技能,敏锐的分析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在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高低不一,事务所内部激励机制不合理,内部章程不完善,审计人员工作涣散,无责任心,甚至有些事务所因为将工资与审核数量挂钩,促使了一些注册会计师为了金钱迎合被审计单位,与其串通作弊。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应对建议

(一)创造审计市场的有效需求,拓展业务范围。

明确市场定位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小型企业审核财务报表重要性的灌输,而不是简单地硬性规定,使中小型企业经营者真正意识到审核财务报表的重要性,主动地寻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报表。相应地增大了审计市场的有效需求,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在竞争压力下以降低收费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招揽客户。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除了一般地审计业务外,还可增加税务服务业务、会计服务业务。私营或小型企业的账务处理情况混乱,事务所可为私营企业或小型企业提供记账、编制财务报表、工资单处理等业务。这样既为事务所提供了其他业务收入,又借助注册会计师的能力减少了企业舞弊现象的发生。现在企业越来越关注自身的纳税义务和权利,关注自己的纳税负担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事务所可为企业提供税收筹划服务,办理企业的各种税务工作等。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拓宽业务范围时,应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合理利用人才,以一项业务为主体,其他业务为副体,办出自身特色,提供高水平专业服务。

(二)完善法律法规与监管机制

我国相关法律应出台对审计违规的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承担方法,加大惩罚力度。从国家审计署到地方各级财政审计局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审计监管系统。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应充分发挥其统一监管、服务及协调的职能。政府也须意识到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整个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的积极推动作用,要重视小型事务所的发展,加强对其的监管与督促。各级财政审计机关应真正落实不定时地抽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状况的举措,并将抽查情况公布,增加监管的透明度。此外,还可充分发挥民间监督的作用,使其同政府监管力量共同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并鼓励社会公众向监管机关提供违规审计的线索。

(三)重构审计三方关系

在审计三方关系失衡的状态下,需要新增一个审计关系人,即第三关系人,即审计委托者。由于中小型企业规模小,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不存在,更没有公司监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也不是上市企业,没有预期的使用者。我国注册会计师服务的最大需求者是政府部门,因此笔者认为:可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下成立一个组织作为审计委托者,中小型企业经营者可以该组织作为审计委托人,寻求事务所审核其财务报表,对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组织作为预期使用者可鉴定这份审计报告的真实合法性。这样既重新构造了审计三方关系人,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组织也可起到监管作用,减少事务所同企业勾结、粉饰财务报表、出具虚假财务报表的现象。

(四)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能力

事务所应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并针对学习内容进行考核。特别是在新准则颁布或法律法规有变动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知识,尽快将新准则运用到工作当中,但是鉴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本身资金缺乏,存在着无力支付培训费用的困扰。因此笔者认为:事务所可与某个学校签定协议书,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定期到学校进行培训,学习最新的准则、法律法规;学校可派实习生到事务所实习,让学生尽早地接触实务操作,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进入工作岗位扎下坚实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过程中积累经验,自觉主动地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适正确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减少审计成本。如在新准则中提出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型,新审计模型将企业经营风险纳入整个审计体系,扩大了审计范围。增加了审计成本。审计人员在采用审计模型时应结合被审计单位的特点,具体确定审计模型。对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传统风险导向审计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这样既能降低审计成本,又能保证审计质量。

篇5

1、创新审计整改工作统计指标。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需求和地方政府审计发展实际,初步确定年度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已纠正或整改金额、针对审计进行建章立制的个数、审计整改率等。根据这几个审计统计指标,计算地方审计整改比例,为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提供决策参考。

2、审计整改工作统计指标的统计范围。在具体设计审计统计指标时,参考国家审计统计指标体系,对以下审计统计栏目的范围进行:一是审计单位名称,系指经审计通知书确认的,报告期内由审计机关独立或以审计机关为主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部门或单位名称。二是审计调查单位名称,系指经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确认的,报告期内由审计机关独立或以审计机关为主实施审计调查,并报送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部门或单位名称。三是审计资金总额,该指标从资金角度反映审计覆盖面和规模大小。具体范围为:企业,统计会计年度末资产总额;行政事业单位,统计预算资金总额;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统计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金额数;等等。以上几个方面是指全面审计情况下的统计口径。在专项审计时,按专项资金额进行统计。四是查出问题金额,系指审计查出的“违规金额”、“损失浪费金额”、“管理不规范金额”等的合计数。五是已纠正或整改金额,系指审计决定书、审计报告发出后,被审计(调查)单位已纠正或整改的问题金额。六是查出问题个数,以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个数为准。七是已纠正或整改问题个数。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已纠正或整改的状况,要研究确定审计统计时的参考判断标准:如有关部门和单位已按要求对违规金额和管理不规范金额等全部或大部分进行了纠正或整改状况;针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已经建章立制的整改状况;针对违规收费等行为已经停止违法行为的状况;针对不涉及资金的管理性或其他类似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会议等形式提出相关要求或在审计整改回复中表示整改的状况;等等。在具体确定参考标准时,要循序渐进地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和政府审计发展实际,尤其是要从有利于领导决策角度进行研究。八是已纠正或整改率。

3、关于审计整改率。审计整改率的计算是个敏感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对于审计整改率的统计本身,就涉及到统计角度问题。因此,既要非常慎重地统计,又要积极稳妥地探索创新审计统计。对于审计整改工作的统计,除了要研究统计审计查出问题个数的整改状况,还要参考统计审计查出问题金额的整改状况,以达到实事求是地统计审计整改工作实际,切实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加强地方效益审计统计创新工作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政府审计发展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审计署2003-2007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07年效益审计项目达到50%的目标,同时对审计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目标。这些发展目标对审计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方政府审计也在积极推进效益审计工作。效益审计工作不仅涉及政府审计发展目标,而且也涉及政府审计工作进程。因此,要针对地方政府审计实际创新效益审计统计工作。

1、创新地方效益审计统计指标工作。结合审计署审计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地方政府审计特色有针对性地整合效益审计统计指标:效益审计项目数,包括以效益审计项目立项的项目数和其他类型审计项目中的效益审计子项目;效益审计项目资金总额;效益审计项目查出问题资金额;占效益审计资金额的百分比;占审计资金总额百分比。根据这几个审计统计指标,计算效益审计项目数占年度总项目数的比例,计算效益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占效益审计项目总金额的比例,计算效益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年度所有审计项目总金额的比例,为推进全市效益审计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2、地方效益审计统计指标创新的统计范围。根据审计署审计统计报表体系和地方效益审计特色,探索确定以下范围:一是效益审计项目,系指单独立项,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审计相结合的效益审计(调查)项目的个数。二是效益审计项目资金额:指单独立项的效益审计项目总金额或审计(调查)项目中效益审计部分涉及的资金总额。三是审计查出问题金额,系指填入审计署审计统计“效益审计情况报表”内的数据。四是占效益审计资金额比例。五是占审计资金总额的比例。

在进行地方效益审计统计时,既要针对地方政府审计发展特点和发展进程,又要考虑地方政府审计目标。在涉及具体统计技术时,要考虑到经济社会和政府审计发展的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计算机辅助审计统计创新工作

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是政府审计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计算机辅助审计在政府审计中重要性越来越强。李金华审计长在有关会议上多次强调计算机辅助审计的重要性,并多次要求大力推进计算机辅助审计。

篇6

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的产生及从自愿走向法定化的发展是以股份制的推行为基础的。在股份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了分离,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员对受托管理财产的经营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报告。这样,基于受托责任就在上市公司形成了一种审计关系。在“股东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下和上述审计关系中,股东掌握着对经营者的监督控制权,从而自然也掌握着对审计人的委托权,审计人员因为有了“尚方宝剑”,能够保持较高的独立性,对经营者虚计经营成果、粉饰财务状况、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有能力进行深入审查和揭示。因而,可以说这是一种均衡的、正常合理的审计关系。

但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日益复杂化、股权分散性和流动性的增强,以及股东“搭便车”现象的产生,“股东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向“董事中心主义”的治理结构转变。由于信息不对称,经理人员掌握着更多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信息,“董事中心主义”结果又演变为“经理中心主义”,即经理阶层日渐把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董事会的控制权反而被削弱,其履行职能越来越形式化,难以为广大股东的利益尽职尽责。在“经理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模式下,经理人员内部人控制所存在的追求个人不当效用的缺陷,到20世纪60年代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这从当时英美国家注册会计师审计诉讼案件频繁爆发、职业界陷入诉讼浪潮的境地可窥一斑。对案件诉讼原因的分析表明,股东控告审计人员违约、过失或欺诈,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公司经营者基于不良意愿对审计人员施加压力,审计人员屈从压力对会计报表发表了不适当的审计意见,或者因公司经营者舞弊造成公司资产和投资者利益受损,注册会计师源于“深口袋责任原则”而被诉。

公司治理结构和由此产生的审计关系失衡在我国表现得比较突出。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大股东“一言堂”),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交易”的契约中明显处于被动地位。从经济上看,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现行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于与上市公司共谋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因为,共谋受到查处和责令赔偿损失的概率很小,得到的收益是确定的;而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带来的未来收益则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会计师事务所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破坏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直接降低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价值,给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运作,乃至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发展都造成了或将造成严重的危害。

二、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严在重衡的成因分析

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审计关系严重失衡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我认为主要的原因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1、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殊。即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于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且不能上市流通,由此产生了许多制度性的缺陷。比如,董事会成员主要甚至全部来自作为主发起人的原国有企业,且大多又同时为公司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现象也很普遍,从而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董事会设置的先天不足,为上市公司以后的不规范运作埋下了隐患,而且董事也不可能真正履行其对公司应尽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弱小股东的利益。此外,上市公司的国有性导致经营者的行为严重背离广大股东的利益。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是由政府任命的,他们更多地关注于自身的仕途,而其仕途与公司的发展并不一致,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加之,又缺乏股票期权之类的长期激励机制和西方那种经理人市场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不愿将主要精力放在研究企业发展战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长期成长能力上,而是放在如何争取上级部门的好感上,为此不惜采取短期化行为或操纵会计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的不当手段。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施加的压力也随之增大。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构成了巨大的压力。

2、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结构不合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太多(目前共有105家),市场集中度过低。以1999年报审计为例,笔者统计发现,10家上市公司客户最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份额总共只占31.8%。这样,上市公司选择的空间很大,“东方不亮西方亮”,总可以找到愿满足其不当意愿的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二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活动带着显著的地域性。我国上市公司由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比例平均达到79.4%。非10家最大事务所本地化比例更是高达81.6%。这样,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时就特别容易受到当地政府的不当干预,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存在千丝万缕利害关系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也往往很难抵御政府和企业的不当压力。这从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可窥见一斑,如本地化程度较高的非“十家”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比例要低于本地化程度较低的“十家”事务所7个百分点。

三、对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的设想

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价值,确保其真正成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鉴证者、企业经营风险的预警者、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秩序的保护者,必须设法改变上市公司审计关系失衡的状况。根据上述成因,我们认为应从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两个重要方面来采取措施,以构建均衡的审计关系格局。

1、修订《公司法》,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如取消《公司法》中有关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方面的“特别待遇”,实现公司股东结构、股本结构的多元化,允许竞争性行业企业的国有股份自由流通;建立合理的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即取消《公司法》对经理职权设置的条款,改为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防止经理人员凌驾于董事会之上,禁止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确认独立董事制度,改变董事会构成单一、被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局面,抑制执行董事,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增设限制控股股东权力的条款,比如规定控股股东不能占据全部董事职位,限制控股股东的投票权等;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加强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等等。与此相关,国家还应积极推行公司上市的核准制并逐步向注册制的国际惯例过渡,削弱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企业包装上市的动因;从实质上改变经理人员的行政官员身份,同时构造具有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激励经营者双重作用的股票期权机制,使经营者通过追求公司利润最大化和长期成长性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

2、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实行新的审计委托关系。审计委员会制度诞生于美国,1972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建议,了第123号会计系列公告,同意所有上市公司建立由独立的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1977年,纽约证交所正式要求:每家上市的本国公司,作为其证券交易或继续交易的条件,必须在1978年6月30日前建立和保持一个完全由独立于管理部门并不受任何其他关系牵连、能独立进行判断的董事组成的常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履行选择、聘用和解聘外部审计师的职能,并有权与外部审计师讨论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有关会计和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大大增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1999年,AICPA独立性准则委员会(1997年根据与SEC达成的共识成立的)的、专门适从于SEC管辖公司的第一号准则公告“与审计委员会讨论独立性问题”,再次强调了审计委员会对提高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的重要意义。鉴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形同虚设,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这也是世界性趋势),我们认为也有必要引入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制度,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

3、加强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为了防止公司经营者用威胁变更电位机构的手段逼迫会计师事务所屈从其不合理要求,及时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是必要的。美国SEC制定的“8-K报告”就规定了揭示变更独立审计人员的要求。我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也作出了这方面的规定,但很不充分。还应加强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之间在会计准则应用、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审计范围、审计收费等重要事项上存在的意见分歧等方面的揭示。这无论是对提高现任审计人员的独立地位,还是对警醒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后任审计人员注意评估该公司的审计风险,都是极为重要的举措。

4、培育寡占型的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结构。研究产业组织的经济学家一般将市场结构划分为垄断、寡占、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四种型态。其中,寡占是指市场上只有几个提供相似或相同产品的卖者。基于上市公司审计这种“服务产品”的特殊性(质量高低直接影响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和无差别性(均为按审计准则执行的法定审计,各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同一领域进行竞争),我们认为构造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是十分有益的。

(1)可以减弱审计活动的地域性,避免来自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当地企业牵制。

(2)可大大缩小上市公司的选择空间,使其难以再采用威胁变更事务所逼其就范的不正当手段。

(3)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从而可以通过更准确地评估和控制客户的审计风险来提高以后审计质量,通过利用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底稿、简化重复性的首次审计时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提高搜集和鉴别审计证据的效率来降低后续审计成本(并使首次审计的固定成本得到分摊),增加事务所的利润。这样,就避免了事务所因审计命运的不确定性易出现的短期化行为及对审计质量的损害问题(不愿意投入必要的审计人力和财力)。

(4)可以据此形成若干家规模很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其规模经营的经济性。

篇7

一、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内部因素

(一)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影响。

1.审计委托关系。民间审计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产物。如果说所有者和经营者形成第一委托关系的话,那么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构成第二委托关系。注册会计师和经营者共同处于人的位置,因而容易产生共谋。除有共谋的可能之外,我国的审计委托关系还存在失衡。根据我国的审计准则,审计业务的委托人是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但实际上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使得财产经营者取代了财产所有者,审计实际委托人变为公司董事会甚至管理者;二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我国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的股权集中度的均值为58.9%,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另一项表明,我国每家上市公司平均拥有外部董事仅3.2人,平均内部人控制度为67%,内部人控制度超过50%的占样本总数的78%。这些足以证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使选聘制度失去意义。

另外,我国现行的民间审计收费制度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审计费,从而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在经济上缺乏独立性,对被审计单位形成经济依赖。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完全可能为上市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报告。

2.非审计服务对独立性的影响。提供审计服务一直都是注册会计师的主要业务,竞争也最为激烈,可是近几年该服务的边际利润和所占收入的比例却不断下滑。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会计师事务所从非审计服务中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却不断提高,这就使会计师事务所乐于接受和提供非审计服务。当非审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超过一定限度以后,人们就会认为注册会计师更注重非审计服务,外界的相关利益者会担心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得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机会而忽略甚至是纵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的错误与舞弊。因此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

3.审计市场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方面的影响。我国审计市场的现状是供大于求,审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因此,作为供应方的注册会计师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特别是规模较小、资金不雄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济上对客户的依赖性更大,在面临生存的竞争压力时,为了争取客户很容易被客户的管理当局收买,致使其难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影响。

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不断增多,关系越来越密切,从而可能为了避免审计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产生不利影响而放弃应坚持的原则。另外,从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内部来看,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和审计知识的掌握比较充分,而对其他知识比较缺乏,由于缺乏一些专业知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就不得不依赖被审计单位的指导和协助,这种依赖必然会削弱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同样是一个理性经济个体只要是理性经济个体,就必定要使其个人效用达到最大。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个体,也必然要使其个人利益达到最大。要实现此“目标”,通常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人财富最大化,亦即对个人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人现值量最大化;二是与未来的现金流人现值量相关的风险最小化。许多文章在分析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时,将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欠缺作为一个主要原因;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每一次审计都是注册会计师在充分权衡了其个人收益与风险之后做出的选择。

我国颁布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并未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需强制执行的执业最低标准,在执业的过程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全凭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自觉行为,当注册会计师面临诱惑时,很难再按职业道德的标准要求自己了。

(三)我国的审计市场还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

在美国,审计行业被认为具备典型的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特征,但在我国,无论从行业集中程度来看,还是从收费水平、人均劳动生产率和利润率来看,审计市场还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能提供有偿审计服务的事务所很多,但接受审计服务的客户相对稳定,因而出现“低价揽客行为”和“削价竞争行为”等非正常情况。“低价揽客行为”是审计人员在初次审计聘约签订时愿以低于初次审计成本的审计收费获取审计聘约的初次签订权,以期望取得客户的长期合同,而初次审计少收的审计费用将在以后的业务中得到补偿。“削价竞争行为”是事务所之间为了争夺客户而进行削减收费价格的无序价格竞争。这两种行为都可能导致审计人员独立性的丧失,审计人员有可能屈从于客户的压力,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不能自行执业,审计服务由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直接进行。目前事务所已基本完成脱钩改制工作,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中介组织,但事务所的格局呈现小、散、乱的局面,许多小事务所还处于生存阶段,承接业务时必需考虑成本与效益问题。审计收费是注册会计师生存的重要来源,也是导致会计事务所竞争的突出问题。一方面事务所通过竞争可以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另一方面竞争又使事务所以降低审计收费来取得审计业务,因为低收入比没有收入强。由于审计市场是供方市场,使打折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过低的收费影响到审计程序执行完善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使注册会计师无法收取到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其所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外部环境因素

(一)宏观环境因素

1.证券市场和政府方面的影响。

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致使市场对高质量审计服务比较轻视。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投机成分很浓,缺乏对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需求。新股发行和定价方式使一级市场的证券需求远远大于供给,使得本应关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公众股股东无暇关心是谁提供了审计服务。因而上市公司没有聘请“独立性高”的事务所的压力,反而需要“独立性低”的审计服务。不少股民认为只要买到发行的新股就会有高额报酬,至于该公司有没有真正达到发行新股的条件、在审计中被出具什么类型的审计报告等并不重要,这就相对降低了审计风险。对已经上市的公司而言由于股权集中,非流通股占绝对优势,往往是国有股和法人股掌握着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可能成为长期投资者,因而上市公司管理者缺乏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由此可见,在我国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缺乏保持独立性的内在动机。

由于我国公司发行新股的成本较低,而取得上市资格就意味着拥有几乎无偿向社会公众筹资的机会,因此地方政府会为所属的争取这种宝贵的资格。在这种环境下,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博弈的不单是企业还有政府,加上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更多的是在宏观上规范市场秩序,在短期内不能给当地政府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所以在政府看来不能与上市公司相提并论,有的政府可能通过一些渠道授意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和验资的过程中提出有利于企业的意见。

2.企业方面的影响

经营者的权力过大与现行社会审计的委托制度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从理论上讲,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中,经营管理者对公司进行经营,注册会计师是接受股东的委托对经营者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审计报告将信息提供给委托者。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一股独大”,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者将公司的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集于一身,有三分之一的公司总经理本人就是董事长或董事会重要成员,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尽管聘用、更换会计事务所在形式上由股东大会决定,但实质上与大股东决定并区别,经营管理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者的聘用、审计费用的多少等事项,会计事务所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带来的未来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共谋受到查处和责令赔偿损失的概率很小,会计事务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严重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监督机制和法规方面的影响。

外部质量控制机制方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下属的行政部门,由于其行政事务繁多且专职人员不足,因而很难对我国目前的四千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内部质量控制机制方面,我国已颁布了独立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但是,从目前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构成及总体的执业环境来看,仅仅通过行业自律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刑法》的规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需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但何为“情节严重”法律没有做出规定,这就为量刑的过程提供了一定的缓解空间,也为有效执行设置了一定的障碍。各民事处罚的方式也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重于对个人的处罚,即使案情十分严重、作假手段十分恶劣,也没有对主要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在现行制度下,造假被发现的几率很小,从收益与风险相比的巨大差异来看,注册会计师有赌博的心态,因此造假也就成为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二)信息不对称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的另一外部原因

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不断发展,及产生的知识分工使绝大多数市场上交易双方的信日益不对称,加之审计业务的高度专业性,外界很难评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是否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较小的外界压力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易于受到利益的诱惑,丧失应有的独立性。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审计收费,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1、限定审计委托主体

审计委托入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这种现象,在中外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己、解决的办法是要将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严格区分,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人士脱离关系,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使其免受管理当局的左右。可供选择的是:

(1)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来割断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的联系)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一个公司内部机构,该委员会主要负责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并支付审计公费。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处理与独立审计人员的关系,改善内部审计控制,并建立适当的政策来禁止公司雇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法_律的活动。审计委员会应当有绝对的权利来聘用独立审计人员孰_确定审计费用和解雇审计人员。另外,审计委员会应当与独立审计人员保持单独联系,接受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审计报告,并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供的全部服务。通过轮换审计委员会主席或许能增强审计委员会自身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提出或批准公司独立会计师的聘用和解雇。

(2).对于非股份有限公司,可由政府部门组织成立一个“审计委派处”,由该处负责委托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进行审计,并由该处向企业收取审计公费,转付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国的非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所有者缺位’,现象。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造成了注册会计师常与企业管理当局串通,丧失独立性。为了解决这个,我们必须为广大企业找一个“虚拟所有者”审计委派处这个“虚拟所有者”只是代行所有者对财产的监督职能。具体的操作过程是二年终审计委派处根据各企业规模、业务的复杂程度,按一定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审计公费,然后由它委托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审计之后由审计委派处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公费。审计委派处同时负责将企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报告公布于众,为广大公众传递真实的会计、审计信息。

2、确保审计收费的数额

(1)从短期来看,各地注协应监督各会计师事务所遵循最低收费标准,严禁各事务所搞不正当的低价竞争,使注册会计师能够真正脱离开与企业的关联,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在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下,事务所普遍缺乏风险意识,不实行最低限价将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难以生存和。具体事例就是1998年发生的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全部放开,在一段时间的运作后,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与改制前相比减少了一半,但日子并不好过,虽然同时期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年度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扩业务量相对有了增加,但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刚刚改制完成,承受不规范会计市场环境能力差,再加上压价无序竞争,会计师事务所总体收费水平普遍降低。与此相匹配的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难以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难以提高,风险加大。可行的做法是,各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可采取全行业集体签约的形式,协议制定本地区执业收费最低限价,并相互监督,确保所达成的协议顺利执行。监督的方式可以是由行业协会不定期召集会计师事务所开会,讨论行业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最低限价的执行情况;也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举报的方式相互监督,如果有确实违反了最低限价的,在全行业内通报。

(2).从长远来看,必须进行供需调整,使供需达到平衡,由市场自主决定价格。这个市场有别于一般市场,它的供给要素——注册会计师是社会监督体系的主力军。对这一市场不宜让其完全自由放任,自由竞争。在供过于求时,靠供方压价竞争,要素流失,求得平衡。这样会使注册会计师职业不稳定,特别是在目前市场不规范、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流失的要素不是劣等的,反而可能是优等的,因此政府应主要通过宏观调控来解决失衡问题。应建议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通过作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惟一途径;严格控制新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组织专门人员不间断地确定各时期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规模。

(二)、改革事务所“挂靠”体制,进一步规范事务所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虽然已经结束,但我们仍应注意到脱钩改制之后尚存的一些问题,即“挂靠”体制的惯性,中注协乃至全社会都应积极地采取措施,改正问题,修正错误,使脱钩改制工作真正地进行下去,使事务所真正独立于挂靠单位,注册会计师能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可供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完善行业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地位

目前,我国关于合伙经济组织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深圳有《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此为法律依据,有关部门尤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可通过采取提请修订、补充、完善《注册会计师法》或制定并出台更具有操作性的《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等办法,就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性质、地位、组织框架、运作模式、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等做出符合国情的相应规定,以完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运作。

(二)、逐步扩大注册会计师执业市场的规模,提高企业自觉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自觉性

一方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律的规定,确保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市场,减少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督促企业按规定选择事务所进行审计,使之逐渐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同时,对于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企业,一经查出,应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纵容。

加大对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监督力度,针对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普遍不高的状况,检查机关应采取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促使事务所提高业务质量,从而提高社会公众对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的可信度。利用改制的有利条件,促进事务所走联合发展的道路。

加强对合伙人的,提高合伙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引导合伙人认真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三)、扩展管理咨询业务,增强事务所的竞争力从而增强其独立性

从整个世界范围来看,管理咨询业务己成为今后发展的方向。然而,同时提供审计和管理咨询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种种不利的,但我们不可以因为这个原因而将管理咨询业务排除在外。我们惟有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将这种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可供选择的方法有两种:

(一)、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内下设两个部,一个是审计部,另一个是管理咨询部

审计部只负责审计工作,其内部人员属于从事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管理咨询部只负责管理咨询工作,其内部人员属于从事非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审计部与管理咨询部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组织关系上应是完全独立的。利用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同一注朋会计师既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又为这一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有效地减少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对审计独立性造成的损害,但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我们将事务所人为地分为审计部和管理咨询部,但这两大部门同样还是隶属于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相互之间的联系、业务协商是不可避免的。

(二)、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将审计业务与管理咨询业务分开,分别设立审计事务所和管理咨询事务所

审计事务所仅从事审计业务;管理咨询事务所仅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这种方法从本质上讲是十分的。可以将审计业务和管理咨询业务严格地合理分开。但这种方法在实践中较难运作。原因有二:一是现有事务所己经形成了审计与管理咨询业务共存的局面,较难将管理咨询业务从事务所中分离出来:二是各公司基本上已适应由一家事务所为其既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又提供审计服务的现状,一旦将二者分开,它们不得不找两家事务所分别从事审计与管理咨询,增加了它们工作的复杂性,将招致它们的不满。

(四)、通过限制政府权利介入以及完善外部市场环境来消除外部影响因素

(一)解决权力细分市场问题

权力细分市场最大的弊端是助长了事务所的贿赂和出具不实报告的行为,最终损害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现在问题是如何制约权力,使权力在推动市场的同时不干预市场,也就是说在不该权力介入的地方权力要退出市场。一些人将希望寄予中注协,希望其能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实际上,中注协在这方面己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要形成强有力的制约,还需依靠更高的权力机构和立法形式来综合加以解决,即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法律。

(二)解决政府直接干预问题

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进行干预的这种现状急待于改善。首先,我们可寄希望于中国证监会希望它能加大监管力度,减少各地政府部门干涉上市公司的权力;其次,我们还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来限制政府的权力,即以法制权,就目前来说这项措施的难度是比较大的,因为在我国这样一个由计划经济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政府的权力是相当大的,有时可能会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

(五)、通过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来完善法制

当注册会计师因偏移独立性给社会公众带来损失时,法律上规定应由相应的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这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而限制注册会计师偏移独立性的必要法律制度保证。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中,强调的是行政责任,而对如何处理虚假会计信息中的民事责任问题、民事赔偿的主体和客体问题以及赔偿判决程序问题等几乎没有涉及,法律制度的残缺,是导致当前注册会计师屡屡违规的关键因素。因此,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追究涉案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是促使注册会计师自觉恪守审计独立性的强有力的法律措施。

首先应完善民事赔偿实体规范。正确划分民事责任主体,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与助理人员所负法律责任的界限,委托方与其他相关所负法律责任的界限,公司、董事会、与经理之间所负法律的界限。完善处罚方式,对公司造假造成的法律责任,除追究涉案注册会计师与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外,不能以对公司的处罚代替对犯错的董事和经理的处罚。其次,应建立和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在民事赔偿机制的管辖权限界定方面,从民事赔偿诉讼的专业性、技术型和节约司法成本考虑,可以通过指定管辖或专属管辖来确定由特定的法院受理民事赔偿案件。允许投资者单独、通过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或公共基金组织等机构代表广大投资者或实行律师的方式进行民事赔偿诉讼。

四、结论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问题己经困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十几年,已经根深蒂固,绝不是仅靠几项措施就可以彻底解决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方面己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但问题仍然存在。审计独立性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广大注册会计师、审计管理机构不懈的努力方能实现,这有待于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惟有这样,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才能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才能真正提高审计质量,才能敢于打开国门迎接挑战。

主要:

1李君.论审计独立性.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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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相继爆发了一系列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案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因审计失败而受到了严厉的惩罚,这再一次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推到了风口浪尖,严重的审计失败问题已经引起了立法机构、监管部门以及会计界人士的强烈关注。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措施,试图解决审计失败问题,但是实践的结果并不理想,这引起了笔者的反思。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他们过多地专注于从对审计服务的供给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角度去研究问题,而忽视了对审计服务需求方的关注,不注意引导和创造审计需求。

一、审计需求:一个分析视角

信息的充分和恰当的披露是实现资本市场公平交易的前提,而信息中首要的必然是会计信息。信息接受者在使用这种信息前,必须评价其质量,独立审计就是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价被传递的经济信息质量,从而提高信息价值的一种服务手段。如果把审计服务看作一种商品,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服务的相关利益集团便构成该商品的供需双方,会计信息使用者为辨别信息质量特征需要审计鉴定服务。只有存在这种审计需求,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审计。可以这样讲:审计是基于审计相关主体的需求才产生的,审计需求是审计产生的前提,没有审计需求就不会产生真正的审计,而且产生这种需求的主体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人格化的,不能是模糊的。因此,在探讨审计质量问题时就必须考虑审计需求方面的因素,如果一味单方面从审计服务提供方的角度来提高审计质量,而不注意同时引导和创造审计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审计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终使审计质量的提高成为空谈。以下就我国审计市场上的审计需求现状及其成因进行分析。

二、相关文献回顾

由于学者们大多从审计供给的角度研究审计质量问题,因此,有关审计需求方面的文献比较少。刘峰等(2002)通过对原中天勤63家客户的流向分析,发现没有证据支持我国审计市场已形成良性的、追求高质量审计的结论。孙铮、曹宇(2004)通过实证的方式检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管理人员选择注册会计师策略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国有股、法人股及境内个人股股东促进上市公司选择高质量审计的动力较小,审计市场对高质量的审计需求不足。朱,夏立军,陈信元(2004)通过检验事务所特征与其IPO审计市场份额之间的关系,对我国IPO审计市场的需求特征进行了实证考察。研究发现,IPO审计市场上存在着对管制便利、事务所规模和事务所地缘关系的需求,但依然缺乏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以上学者采取的研究方法的一个共同之处是选择与问题有关的一个方面,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利用经验数据支持他们的结论,而对形成审计需求不足的成因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李树华(2000)通过对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发现提供高质量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呈逐年减少的趋势,审计市场份额集中度过低,从而得出我国证券市场缺乏高质量审计的需求,而且他对缺乏高质量审计需求的原因也进行了分析,认为是我国证券发行机制和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造成的。

三、我国审计市场上的审计需求

在我国,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乃至多年发展的过程看,推动其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市场中各种相关信息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产生的委托关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审计、资本验证等法定业务以及管理咨询等非法定业务,但当前仍以法定业务为主,其服务也主要是满足于相关主管部门的需要。绝大多数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不是出于自身改善经营管理的需要,而是应付政府部门的要求,将注册会计师服务视为“过关”的一道程序性工作。简言之,即我国审计市场上缺乏自发性需求。那么,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就这一问题我们现在作进一步地探讨,我们主要从政府、投资者、经营管理层和债权人等审计需求主体的需求状况进行分析。

(一)政府的审计需求

1.首先,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所有权代表,理应凭借审计报告来监督、评价经理人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但由于国家所有者只是一个虚置的概念,它没有其他人格化的组织或个人来代为行使所有者职能,虽说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管,由于他们既不是国有资产的实际所有者,又不拥有剩余索取权,所以,缺乏根本的利益机制和动力去监管(蒋尧明,罗新华2003)。其次,受托经济责任学说认为,作为财产所有者的人格化代表,其行为目标是单一化的,即只追求资源的最有效利用或财产收益的最大化。但实际上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其行为目标是多元化的:既有财产的保值增值目标,还有许多社会性的目标,如就业、社会稳定等,这就决定了其对经营管理层考核的复杂性,不只是靠独立审计就能完成的。第三,受托责任产生的前提是财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必须完全是一种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而没有任何超越经济的强制或依附关系。这种契约关系规定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责任,审计就是对契约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鉴定之过程。然而,我国国企管理层一般是通过行政任命产生,而不是通过经理人市场选的,他们与政府行政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加上我国政企并未完全放开,政府通过行政干预企业行为还时有发生,因此,政府作为所有者对经营者干预过多,也决定了其通过审计来评价经营者的受托责任不太现实。

2.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会计信息市场的监管者,他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护人”,中国证监会希望资本市场不出现任何危机和事故,特别是不希望出现源于自身工作失误所导致的事故,从这一角度看,中国证监会不希望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他们需要高质量的独立审计帮助鉴别虚假会计信息,以整顿资本市场秩序。但另一方面,中国证监会又是政府职能部门,它理应贯彻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比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贯彻执行“为利用股票市场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政策,证监会就不得不对资本市场上流行的“包装上市”、“捆绑上市”等明显的会计信息操纵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由于证监会的多重角色决定了他们不大可能大胆去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他们的审计需求也就不是真正的高质量的有效需求。

(二)投资者的审计需求

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分为两种: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从理论上讲,大股东作为战略投资者,最迫切需要经过审计的会计信息,以便自己作出决策。但由于我国政府建立证券市场的初衷是为国有企业募集资金,为国有企业“脱贫解困”服务的,不鼓励甚至限制有势力、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入市,这就导致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而且国有股绝对控股,一股独大,因此,我们这里讨论的大股东就是上面提及的政府所有者。根据上面已做的分析,作为所有者的政府——大股东,由于多种原因,并没有产生真正的、有效的审计需求。中小投资者的情况也不容乐观。第一,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市场投机气氛很浓,又加上缺少机构投资者的引导,大多数中小投资者都抱着投机的心理到股市上赌一把,主要以炒作股价为其投资取向,股票持有时间较短。他们不预期从公司分配中获得收益,而是通过频繁买卖股票获取差价收益,因而他们更多地关注股市行情和公司一些外生变量及其炒作题材,较少关注会计报表,甚至有些投资者缺乏最起码的财会知识而无法使用会计信息,也就谈不上审计需求了。第二,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者的分散化,中小投资者在企业所占的份额逐渐下降,单个投资者的份额甚至微不足道,中小投资者作为所有者(股东)实际上已经被和平“剥夺”了企业控制权,他们不可能也不愿意参加由大股东控制的股东大会。因为即使他们参与也不可能影响企业选择哪家会计师事务所或哪位注册会计师,或许可行的办法是借助集体的力量寻求共同的行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然而这又由于巨额的交易成本或“搭便车”而变得几乎不可能。他们唯一的理性选择就是采取各种关系和手段套取大股东或公司的内部消息,从中获取投机利益。第三,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属于新兴市场,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还不完善,特别是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虽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但由于以往相关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不足,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了900多件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迟迟得不到审理结案(宋一欣2003),中小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索赔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即使其投资是依据经审计过的会计报表。像许多这样类似的案例严重地挫伤了中小投资者的审计需求,更别谈什么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求了。

(三)经营管理者的审计需求

在一个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上,经理人的报酬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他会主动要求通过审计人员对他的业绩真实性进行鉴定评价,以向股东说明其努力程度及有效性,从而获取报酬或职业声望等。但我国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经营管理者一般通过行政任命产生,加上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客观评价经理人的市场机制,还远未形成一个有效的充分竞争的经理人市场,潜在的竞争者对现任经理人的威胁很小,因此他们缺乏高质量的审计需求。再者,地方政府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出于地方政绩的考虑,政府部门及其官员会干预企业的经营行为,比如,为了争取“股票发行资格”、维持“配股资格”、避免被“摘牌”或被“特别处理”,与企业管理当局合谋共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甚至暗示或强制企业管理当局提供预定的数据。这样,企业经营的好坏不是管理当局单独能决定的,经营业绩与管理者的报酬、升迁也没有明显的联系;更加严重的是,在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权结构下,股权相当集中且非流通股占绝对优势,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用手投票权”和“用脚投票权”无济于事,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几乎没有真正的制度保障,他们不可能成为长期投资者,而只可能是牟取短期收益的投机者,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也就很难自愿向社会公众股东提供高质量财务信息,也没有聘请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动机。

(四)债权人的审计需求

债权人出于债权能否按期收回的考虑,必须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以评定企业的偿债能力,这就需借助企业的会计信息来判断。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又要靠审计鉴定,因此,从理论上讲,债权人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但实际情况是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依托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的债务性融资主要来自四大国有银行,四大商业银行是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所以,国有四大银行理应成为企业会计报表的重要使用者。但由于国有银行同样存在国有企业的通病,银行对企业会计报表的鉴证质量也缺乏足够的关注,表现在:四大银行商业化之前,由于承接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对债务人的会计报表的数据以及可靠性的关注程度较小。商业化之后的四大银行也许会重视会计报表的信息及其可靠程度,因而会关心会计报表的鉴证质量,但是由于存在着金融工具单一、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合理的信用风险控制机制、政府行为严重等问题,故其不可能真正依据会计信息来作出决策,对会计报表及其鉴证质量的关注程度也不会有根本的提高。

四、结语

审计报告虽说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但也和其他商品一样,其质量由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共同决定。如果一味从审计服务提供方的角度来提高审计质量,而不注意同时引导和创造审计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审计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终使审计质量的提高成为空谈。本文从审计需求方的角度,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审计失败这个顽症久治不愈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缺乏有效的审计需求,并对我国的审计需求主体缺乏真正有效的审计需求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为治理审计失败、提高审计质量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和方向。

参考文献:

[1]刘峰,张立民,雷科罗.我国审计市场制度安排与审计质量需求[J].会计研究,2002,(12).

[2]孙铮,曹宇.股权结构与审计需求[J].审计研究,2004,(3).

[3]朱,夏立军,陈信元.转型经济中的审计市场需求特征研究[J].审计研究,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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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讨论,“思维参与”,自主、探究、合作学习,“跳一跳,能摘到”,“三会”,两极分化。

《标准》基本理念第一条中用比以前更为明确的语言提出:“使数学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实现——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学生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同时新课程标准中的“基本理念”中指出:“教师应……帮助学生在自主探究和合作交流的过程中真正理解和掌握基本的数学知识与技能、数学思想和方法,获得广泛的数学活动的经验。”为了实现学生能生动活泼的学习,能充分的展示自己,能在思辨中去探求新知,课堂讨论便成了教学中实现这一理念的主要方法之一。

新课程实验已经3年有余,对课改实验,广大实验区的教师投入了满腔热情,付出了艰辛劳动。新课程给实验区教学带来了新气象,教师的教育观念、教学方式以及学生的学习方式都发生了可喜变化。但是,随着新课程实验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随之出现,比如当前,课堂讨论主要存在讨论小组的设置比较随意,讨论时机把握的不够好,讨论方法不科学以及讨论氛围没形成等问题,从而导致课堂讨论表面上看热热闹闹,实际上没有任何效果。那么,怎样才能让学生既能动得了,又能动得好?才能达到讨论的最佳效果呢?本人结合我教学实际来谈谈体会!以便同各位同人共享。

一、讨论小组的建立要合理

以往的讨论一般按原先的座位同桌讨论,或者是前后排的学生讨论,这样可能导致有的小组学习力量强,有的小组学习力量弱的局面,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习惯、性格、兴趣、需要等因素加以分组,分组时不仅要重视学生智力因素的发展,而且要重视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每组各个层面的学生都应兼顾,这样才能取长补短,同时教师可设计不同层次的问题让学生讨论,使每个学生生动活泼的、主动的发展。

二、调动学生的“思维参与”

新课程倡导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性学习,都是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前提,没有学生的积极参与,就不可能有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实践证明,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参与的深度与广度,直接影响着课堂教学的效果。正如有的专家所说,“没有学生的主动参与,就没有成功的课堂教学”。

为此,应当创设情景,巧妙地提出问题,引发学生心理上的认知冲突,使学生处于一种“心求通而未得,口欲言而弗能”的状态。同时,教师要放权给学生,给他们想、做、说的机会,让他们讨论、质疑、交流,围绕某一个问题展开辩论。教师应当给学生时间和权利,让学生充分进行思考,给学生充分表达自己思维的机会,让学生放开说,并且让尽可能多的学生说。条件具备了,学生自然就会兴奋,参与的积极性就会高起来,参与度也会大大提高。只有积极、主动、兴奋地参与学习过程,个体才能得到发展。

三、讨论的时机要恰当

对问题的讨论应把握时机,过早学生的认知水平没有达到最近发展区,学生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白白地浪费时间而一无所获。过迟学生对问题已基本弄懂,讨论的意义不大。教师还应设计多层次的问题满足各层面学生的多元需要,把握好学生思维的,及时提出问题让学生讨论,以激发学生思维的火花。此外,讨论时应把握“跳一跳,能摘到”的原则,在讨论的效果上做文章。

四、讨论的方法要科学

常见教师把题一呈现,便马上让学生讨论,讨论了两三分钟,教师便草草收场,只留于表面形式,没有注重效果。教师不能由于时间关系,相互交流未充分展开就终结,应给学生提供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的广大空间。在教学实验中,我曾经把班上的学生分成三组,第一组对问题直接讨论,第二组独立思考,第三组先独立思考然后讨论,经过多次实验结果发现:第三组学习效果最好,第一组效果最差。第一组的学生容易注意到别人的意见,思维活动受到了束缚,容易得出一些倾向性的结论;第三组表现在它的“预热效应”上,学生有各自不同的思维活动,出现了多种解决问题的途径,有利于学生积思广益的学习。第三组的学生无论是在解决问题的途径上、质量上都优于其它两组。可见,讨论的方法很值得推敲。

五、讨论的氛围要和谐

讨论应营造一种氛围,使每位学生不用担心自己的意见被批评,而是坚信自己的观点是受欢迎的,小组中的成员不是批评别人的意见,而是倾听、补充、完善所提出的问题解决方案,教师应鼓励学生大胆发表自己的观点、观点即使错了,在教师的指引下学生才能真正明白问题的关键所在。只有这样,学生讨论起来,才心无疑虑,才能互相启发,取长补短,不同层次的学生才能各有发展。

六、要培养学生“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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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远远高于全国经济增长速度,使得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提高。“九五”期末的2000年中国内资民营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比重约为42.8%,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的比重约为12.6%,二者之和约占GDP的55%。到“十五”期末的2005年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约为50%,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比重约为15%~16%,两者相加约占65%,占到了GDP的大半江山。GDP总量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长的部分主要来自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对市场机制的运行也起了先导作用,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机制在民营经济中体现的最充分,民营经济的发展,扩大了社会就业,优化了劳动力资源配置,目前,民营企业已成为吸收就业的主渠道。

然而民营企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仍有许多不规范的行为,非常需要内部控制制度来约束。民营企业作为现代社会一个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没有一个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其经济活动就不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大量的管理实践证明,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如果得到有利的控制,企业就会变的更强大,如果失控就会变的越来越弱,当然如果没有内部控制,企业就会大乱,甚至倒闭。因此,民营企业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建立、健全完善并且有可操作性的内部控制制度。而在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中,民营企业往往会忽略内部审计的建设,最终使得所建立的内部控制难以得到有效运行。

内部审计既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部分,也是监督内部控制其他环节的主要力量。在现代企业管理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被赋予了新的职责和使命。美国著名内部控制专家迈克尔?海默(Michaelhammer)曾说过:“内审机构应将自己视为公司的一种资源。在帮助管理当局更有效的达至预期目标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内部审计师的使命将从简单的‘我们实施审计’向‘我们帮助创建一些程序,以期达到组织工作需要的内部控制水平’的方向发展。”因此审计部门的作用不仅在于监督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被执行,还应该帮助组织进行“软控制”环境的营造,目前成为内部控制过程设计的顾问。近十几年,我国内部审计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目前很多民营企业成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许多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甚至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建设亟待加强。

一、准确定位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

内部审计职能是由内部审计目标决定的,而不同的企业审计目标也不同,因此,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受企业内部自身的特点影响。一般认为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是监督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并为管理者决策提供服务,而民营企业更重视的是服务职能。以往民营企业大多都将主要经历放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和监督上,而不是对管理做出分析、评价和提出管理建议。由于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一开始便以“查错纠弊”、“堵塞漏洞”等财务审计为主导,往往把被审计对象看作自己的“对立面”,很少以积极的方式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起点和定位都不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企业的经营环境、经营规模、投资主体等都发生了变化,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更高的要求。如何防范经营和投资风险,如何降低成本,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如何加强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等,这些都需要民营企业内部审计转变单一的监督职能,增强服务职能,将内审工作的重点从传统的“查错防弊”逐步转向富有建设性的经营管理审计上来,为企业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是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建立和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从事内部监督工作,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实现企业价值增值。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一般是评价和监督等服务,而我国民营企业的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与国有企业不同,民营企业的内部机构职能,还有改善企业的产权结构,为经营管理提供咨询的功能。民营企业产权的特点是:相对外部人员产权非常清晰,但在企业内部的产权很模糊。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应该具有一项特殊服务功能—明晰内部产权,民营企业内部的产权清晰了,才能更有效的治理企业。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是为管理者提供有效的管理服务。因此,咨询是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服务职能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民营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采购、生产、销售过程,人力资源管理,筹资、投资管理,发展战略,内部审计人员通过监督,把审计结论报告给管理层,并提出可行性建议,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在民营企业内部要实现价值增值,必须使经营者的目标与股东目标一致。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为管理者提供更好的咨询,建立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内审凭借自己的特有工作性质,采用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咨询服务。

二、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构建

1.科学的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我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形成和发展是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和内部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内部审计与民营企业特性的结合。随着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要求必须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在民营企业这个大集体中,有可能会出现某些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顾道德约束,可能会损害企业利益。如果没有内部审计人员监督可能会弄虚作假,虚增业绩,转移企业财产。另外民营企业内部各部门和人员所做的工作是否符合企业的标准,能否真正增加企业价值,需要一个相当独立的机构进行客观的评价。因为每个部门和个人是不能客观评价自己的行为的。因此民营企业非常需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时首先要考虑其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的职能要求,确定内部审计机构的定位。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定位主要有三种情况:

(1)由董事会的领导。这种模式下的内部审计机构由于其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高而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可以在不受管理层影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但是内部审计结果不直接向企业管理层报告,管理人员在根据审计结果改进内部控制方面要迟缓些。

(2)由总经理领导。与前一种形式刚好相反,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将审计结果直接向其报告,有利于企业管理人员采取措施完善内部控制,但内部审计工作有时会受到管理层的制约。

(3)由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领导。与前两种形式相比,这种模式下的内部审计机构在独立性和权威性、改进内部控制方面都比较差,不利于其监督与评价职能的发挥。

民营企业应根据企业的特点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功能。在民营企业无论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否分离,都应该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并负责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充分发挥监督和控制的职能,内部审计机构越独立、越有权威,其工作效率越高。为了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笔者建议民营企业应把审计机构直接设置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领导下。对于规模大的民营企业,股东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需聘用职业经理人,审计机构应设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规模小的民营企业,股东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管理模式和决策机制都比较灵活,内部审计机构可以直接设立在股东大会的领导下,保障审计人员的绝对权威。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接受本企业的领导和管理,并对本单位的管理者负责。但应接受内部审计协会的业务指导,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应遵守《我国内部审计条例》和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行业准则和规章。

2.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内容与重点

(1)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财务审计,并强化其管理审计。首先是保证民营企业建立科学的组织结构,使一切生产流程按照规范运行;其次是把内部控制系统控制经营活动的情况及时、准确的报告给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及时了解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时调整内部控制。民营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是进行管理审计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发挥内部审计的管理职责,内部审计人员先做好财务审计工作,才能帮助管理人员,提高组织机构运行的效率,为企业创造更大的财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2)企业要想长远的发展必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内部审计在审计产品时不仅应该严格遵循《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并且按ISO9000的标准审计企业产品的质量。ISO9000系列标准的内容包括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理,以保证质量达到一定标准。要求企业所有员工齐心协力,对每个工作流程、作业方式、管理方式、质量检查程序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以达到ISO9000的标准所以内部审计应严格按ISO9000的标准做好质量审计工作,只有这样民营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才会不断提高,实现企业的经营目的。

(3)民营企业为了长期获得最大利益,必须进行战略审计,并且评估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民营企业目前正在由家族式企业向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转化,现在的经营管理模式下,民营企业家还不够成熟,还不能准确的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和经营环境,创新能力也不是很强。这些不利条件使得民营企业发展的非常艰难,当出现投资决策和经营决策错误时,很可能出现企业现金短缺,甚至面临倒闭的危险。所以民营企业目前非常需要战略性内部审计,评估企业长期风险。内部审计部门应该评估企业的业务性质、产品市场占有率、管理模式、企业形象等战略性问题,帮助企业防范长期市场风险,获得长远利益。

(4)要做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做好以下辅助工作:首先,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绩效的重要因素。作为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有敬业爱岗精神,更要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业务素质包括职业技能、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等,并且审计人员对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保持高度的警觉。在必要的情况下,审计机构可以在外部聘用相关的专业人士协助审计工作。其次,我国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只是审计财务,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太注重审计企业的投资是否得到相应的回报。因此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管理层必须大力支持内部审计工作。最后,改善同审计对象的关系提高内部审计地位。由于以往的审计理念是对审计对象的监督,审计主体与审计对象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往往造成审计对象与审计主体的对立。实践证明,审计主体与审计对象之间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审计人员为审计对象提供咨询和建议。因此,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要善于为审计对象出谋划策,为其在节约成本、改善管理程序、方法等方面提供建议和参考。

参考文献:

[1]黄孟复胡德平: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No.3(2005-200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程晓陵汤颖梅: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京:企业管理,2005.11

[3]刘宏华: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探讨[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