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残联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2-05-30 15:07:1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街道社区残联工作计划,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街道社区残联工作计划

篇1

本月,街道党工委召开了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会。会上街道党工委对20__年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讨论确定了20__年街道党工委大型活动计划。街道社区党建协调会的12个成员单位参加了本次会议,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代表列席会议。

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继续完善了20__年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办事处各部门制定、完善了20__年办事处目标任务管理责任书、各社区居委会目标任务管理责任书、属地化管理单位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属地化管理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房屋租赁综合管理责任书、经营网点“三位一体”综合管理责任书、新入驻企业综合管理责任书,为启动办事处20__年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做好节日期间流动人员清查摸底工作,本月,办事处认真安排部署,要求各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及流动人口聚集地进行了彻底的清查摸底,共清查452户1354人次,及时掌握了流动人口流动动态,确保了三平镇地区的社会政治稳定。

妥善做好未就业大专毕业生家长,关于孩子就业问题进行上访的劝返工作。

宗教事务办组织清真寺人员学习主义内容,并利用周五做来马子人员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宣传禁止到克市上访的相关事项,共150人参加了学习。

加强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综治办统一安排,要求各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办公楼、灭火器、车棚子、居民区楼道、经营网点、市场、消防通道、安全通道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所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同时认真做好社区居民宣传教育工作。此外,做好各社区居委会、清真寺每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上报工作。

三、社区环境卫生工作

在做好日常保洁工作的同时,修订并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与三平镇地区的43户经营网点签订综合目标责任书,完成了市场展销的管理和收费工作,两天共收摊费1166元。清理各类广告12处。此外,各社区居委会还组织社区志愿者、低保户等人员,对辖区进行了卫生大扫除。

四、社会事务工作

审核低保领取证70本和减免证67本,上报购药证发放统计表1份,上报2月份新增低保家庭申请审核表1份,变更表14份,统计上报低保户中1户1人的家庭21户、1户3人的家庭19户,统计上报享受分类救助的50人,上报城市低收入群体调查统计表1份,发放20__年四季度低保无房户房租金补贴12960元8人,为两户低保人员发放低保金1428.5元,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3359.4元2人,基本医疗救助金1292.88元5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5000元12人。做好节前各类慰问工作,陪同区残联领导慰问残疾人2人送慰问金1600元,陪同区

人大领导慰问辖区困难群体及优抚对象7户送慰问金4430元;今年为低保家庭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金34000元68人,为低收入家庭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金4000元10人。上报慈善工作季度报表,上报20__年全市经常性捐助站建设情况汇总表1份,上报区慈善慰问贫困优秀大中专学生名单1份,到区慈善分会拉棉被20床并下发到各社区,组织5名优秀贫困大中专学生、参加市慈善举办的奖学金发放仪式,并全部荣获奖学金。此外,为烈军属发放20__年提高标准金225元。

组织3名智力残疾人及亲属参加市残联举办的迎新年联谊会,发放四季度无业残疾人基本生活费40人26400元,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慰问金8400元14人。

上报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人数,办理老年优待证12个,优惠证2个,开展白碱滩区20__年养老服务需求问卷入户调查工作并发放调查表1000份,向老人们解释办理助老卡的具体地点,收集上交20__年养老服务需求调查问卷146份,并统计上报汇总表1份。

五、计划生育工作

篇2

领导重视

是办好社区科普大学的前提

为保证社区科普大学工作稳步推进,我们街道专门成立了禄口街道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分管主任任组长,科协主席任常务副组长。设立了办公室,科协主任和社区科普大学校长分别任办公室正副主任。科普大学校长除具体负责科普大学的日常工作,还要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学校的科普工作。街道还从政府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作为社区科普大学的办学经费,做到实报实销,从而确保了科普大学的正常运转。

强化管理

是办好社区科普大学的基础

我们在办好街道科普大学的基础上,我们将各社区的居民学校作为街道科普大学的分校,以社区居民学校为平台,推动社区的科普教育工作的开展。为此,我们依据市区科协对科普大学的要求,依据科协的课程计划,制定了禄口街道科普大学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实行材、学计划、学管理、统一组建师资和志愿者队伍、统一考核措施的“五统一”管理制度。平时,我们组织相关的管理人员深入到各社区居民巡查执行街道科普大学工作计划的情况,听取老师和学员们的反映,征求各分校对办好科普大学的意见,收集好的独到的做法。街道科普大学上课时,我们还组织各分校的领导和讲师团的老师听课,取人之长。每年年底,我们都要组织科普大学专项检查、评比和总结表彰会。扎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了科普大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队伍建设

是办好社区科普大学的关键

没有一支稳定的、优秀的科普师资队伍,就谈不上科普大学的质量。将社区科普大学办成居民向往的、百姓热爱的大学,就必须培养和建设一支优秀的讲师团队伍。为此,我们除了聘请有科技特长的在职干部和职工担任街道科普大学的讲师团成员外,还将区、街道退休的曾从事过科技工作的老干部、老职工聘请为科普讲师团的教师。实行街道科普大学统一管理、统一分工,各自准备,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从根本上保证了科普大学的正常的教学活动的开展。为了使科普活动可持续开展,我们还建立了由中小学教师、金城学院和金肯学院教授、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组成的科普教育志愿者队伍。为了提升志愿者队伍的工作水平,2013年7月,我们举办了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培训学校,培训学校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分别举办了由市区专家主讲的讲座三次、社区教育志愿者经验交流会一次、“我开心,我快乐----我做社区教育志愿者”的征文活动一次,征文活动我们收到了来自全街道的志愿者征文近60篇,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28个。在培训学校首届班结业典礼上,我们为获奖的学员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品。历时三个月的有计划的培训,使社区教育志愿者们明确了社区教育的职责和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知道了自己在普及科普知识、倡导科学生活、推动文明建设方面将如何去做。由于我们对师资队伍的组织和管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科学,所以,无论是讲师团的教师上课,还是社区教育志愿者的活动组织,每次活动都能得到居民的好评,全街道形成了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的学习氛围。

整合资源

是办好社区科普大学的保证

社区科普大学是个综合的系统工程,是提高社区居民科学素养的有效载体,办好社区科普大学,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居民的积极参与。为办好社区科普大学,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掘社区资源,开展科学普及活动。每年我们都能开办长期班六个,短期班八到十个。为了提高办班质量,我们分别和南京同仁医院、禄口辖区内两个卫生服务中心联合组织开展中老年科学养身保健讲座,发放相关的卫生保健资料,让居民懂得科学生活、科学养身、科学饮食的基本常识;我们主动和同仁医院康复科联系,组织开展健康知识咨询和免费为居民检查身体的活动;我们和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联合,每年都要请南京市农科教讲师团的专家来禄口举办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2011年以来,我们分别在张桥社区举办“大棚蔬菜科学种植”培训班、在彭福社区举办“高产西瓜栽培技术”培训班、在桑园社区举办“养蚕专业知识”培训班、在小彭社区举办“水产养殖”专业知识培训班、在成功社区举办“高产草莓的科学种植”培训班,在曹村社区举办“高产小麦种植与科学管理”培训班,在尚洪社区举办“花卉与苗木”栽培技术培训班等13场,参加学习的种养殖专业户和居民达2000人次。一系列的科学种养殖培训班,为农民们致富创收提供了技术支持;此外我们和残联、社区教育中心联合举办残疾人电脑培训班三期,老年居民电脑学习班四期,居民电脑培训班十二期,参加培训人员一千多人。2013年下半年,我们又在街道老年大学的学员中选拔了30位经过电脑培训的老年学员,参加“夕阳红-扶老上网”参加“江苏学习在线”的学习活动。在集镇老年学校开设“健康课堂”,健康课堂每周上课一次,教学内容有老年大学安排。

为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发挥辖区内高校的作用,我们主动和金肯学院人文系联系,请考古专家为居民举办文物知识和文物鉴赏的培训班6期,在提高居民文物鉴赏能力的同时,懂得文物保护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为使广大的居民了解疾病的预防常识,我们和街道疾控、卫生防御部门充分利用各社区的宣传栏,联合进行“禽流感”、“猪流感”的预防知识的宣传。由于,我们的科普工作做到了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课堂教学和材料自学相结合,现场指导和个人咨询相结合,所以,我们的科普大学工作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和支持。我们的社区科普大学已成为居民们向往的殿堂。

办好居民学校,服务社区居民,是我们科普大学近年来努力的方向。为了办好居民学校,利用居民学校这个平台做好科普的宣传教育工作,我们深入街道30个社区,帮助社区居民学校建立科普工作的组织机构,挑选和推荐有一定科学知识和科技技能的人担任科普工作者,负责组织社区的科普工作。为了丰富居民学校的科普活动内容,拓展居民科技教育的空间,构建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科学理念,我们除了从网上收集大量的科普教育讲座材料和科学与探索的资料片用于居民学校的学习外,我们还聘请在辅导小学生发明创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江宁区十大科技标兵、江苏省科技教育先进个人、铜山中心小学科技总辅导员郭荣幸老师,为禄口集镇和铜山集镇居民学校,举办了两次科学研究和发明的讲座,郭老师的精彩讲座赢得了居民们的阵阵掌声。

篇3

(一)编制实施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残疾人康复及托养服务和物业管理建设规划,推动家庭服务行业全面发展。[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参加]

(二)调研我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研究制定我区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区工商局、区残联、区妇联参加]

(三)加强家庭服务业的组织领导,由区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该项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适时组织召开一至两次联席会议。(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二、完善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四)制定出台鼓励家庭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等具体操作办法,并抓好落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五)抓好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自谋职业扶持金、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创业政策的落实,规范申领程序和要求,严格资金发放和管理,不断加大对创办家庭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六)落实扶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区财政局牵头,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

(七)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达标建设纳入区政府工作计划目标。[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开展家庭服务业就业服务

(八)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培育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促进有组织的劳务对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增设“家庭服务”窗口,定期举办家庭服务业企业招聘专场洽谈会,为家庭服务业企业免费提供服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在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区妇联参加)

四、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十一)积极引导家庭服务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和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等方式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实现经营上规模、服务上质量、管理上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

(十二)扶持和培育家庭服务业企业发展,树立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培育市场开拓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管理服务水平高的企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五、探索推动家庭服务重点业态发展

(十三)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把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作为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任务,鼓励和支持社会民营资本和国际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模式,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家庭服务需求。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规范残疾人社区、居家托养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扩大残疾人社区、居家托养数量。[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牵头,区财政局参加]

(十四)扶持建立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力争使 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的家庭服务机构数量和规模都有一个明显的增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服务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参加)

(十五)探索研究病患陪护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鼓励各类家庭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发展和规范病患陪护服务。(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建立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孵化基地

(十六)建立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依托孵化平台促进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集中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办公设施及物业管理,初步形成开发区家庭服务机构群,通过政府引导和规范,逐步形成产业联盟,成立行业协会,从而达到规范、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目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七)鼓励支持有创业意愿、有志于家庭服务业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储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八)对家庭服务业所涉及的创业孵化和行业发展扶持政策“打包”,形成扶持政策“一站式”咨询、办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凸显政策实效,增强对创业者的吸引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九)实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以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病患陪护员以及向家庭提供服务的卫生保洁员、室内水电暖及管道维修人员、入户理发员、家庭营养与保健员、育婴员等为重点,依托区技工学校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等,探索供需合作的培训模式,使有培训需求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都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参加]

(二十)组织开展家庭服务机构专职教师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围绕新知识、新技能和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等进行授课辅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一)在区服务业培训基地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实训设备,建设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实训基地,提高实训能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二)积极参加市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选拨培育一批家庭服务明星,扩大家庭服务业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局、区妇联参加)

八、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

(二十三)加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队伍管理,开展职业道德、行为礼仪、法律、安全、卫生等知识培训,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区妇联参加)

(二十四)加强家庭服务业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经营行为,指导做好服务矛盾纠纷的处理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民政局、区残联负责)

九、完善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二十五)实施家庭服务业信息服务资源整合,在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中加载家庭服务招聘信息等相关内容,逐步实现信息服务资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参加]

十、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十六)协调商业保险机构开办针对家庭服务业、以从业人员和家庭服务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商业综合保险业务,推行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等险种,防范和化解风险。(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七)推动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将家庭服务业中的团员青年纳入社区和街道团组织。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发挥妇女之家等组织的作用,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

(二十八)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的调研并适时公布,将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逐步提高家庭服务行业劳动者工资水平。依法处理家庭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查处家庭服务企业侵害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的行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总工会、区妇联参加)

十一、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业宣传工作

篇4

(二)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定期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省促进就业工作。省劳动保障厅具体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因就业而退出低保人数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指标纳入政府考核目标,继续实行就业工作月通报、季调度工作制度,依法加强监督考核。省政府根据全省就业工作形势的需要,对考核目标适时进行调整。

(四)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充分发挥各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六)妥善处理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问题。按照法律要求,对政策进行完善和规范,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操作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提高政策的实际效果。

(七)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1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零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成员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招用,凭有效证明可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八)严格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等各类劳动者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九)对民政部门认定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定额减征增值税、营业税。对单位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实际工资可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十)开展全民创业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和创造活力。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创业服务专门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和培训基地,**、**、**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规模要达到一次性接受创业户数30户和从业人员600人以上,其他市要达到15户和300人以上,县(区)要达到5户和100人以上,各产业园区要达到10户和200人以上。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业、保护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和创新型社会建设。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小额贷款、经营咨询、提供创业社保补贴等创业服务。开展创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一)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政策由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

(十三)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两年。对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对微利项目,各市可在省规定的25个微利项目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做30%的调整,各市调整的项目,须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集中使用残疾人或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150万元,并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服务。

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商业银行回收小额担保贷款,省政府将把各市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作为对各市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拓宽贴息资金的使用渠道,从贴息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新增信用贷款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分行等有关部门制定。

各级政府在当年财政存款行招投标书中将商业银行当年发放支持就业、创业贷款增长幅度超过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长幅度3至5个百分点,作为招投标条件之一。同时,对当年发放支持就业、创业贷款增长率达不到其贷款平均增长率的商业银行,将降低其财政存款比例。

各银行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就业和创业工作,地方银行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余额要达到当年贷款余额的20%。各级政府要加强信用社区建设,积极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与信用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认真落实对信用社区的激励机制,为创业融资营造良好条件。**年底,各市创建信用社区总数要达到社区总数的10%以上,其中,至少有1个社区要达到A级。3年内,各市信用社区要达到25%以上,并至少有1个社区达到3A级。

对于不能按时归还就业、创业贷款的,将记入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定期予以公告。

(十四)扶持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十五)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各承担1/3。

(十六)对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和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其原享受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待遇可保留3至12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市确定。

(十七)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就业专项资金,本级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不得低于上年和本年可支配财力的1%,不足部分在年度执行中足额筹集。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劳动保障厅制定。

三、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十八)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加强部门间协调,完善管理制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各市、县(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统一加挂“人力资源市场”牌子,并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规范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程序,**年5月底前要全部落实。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所有乡镇都要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所,村级设有劳动保障协理员,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支出计划,逐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到**年底前,全省建成不同层次、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转协调、满足需要的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年底前,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面积要达到省政府规定标准。目前已经达标的地区,要根据就业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能力。要着力加强乡(镇)、村就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场所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村要有固定的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切实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十九)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要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以“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为重点,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二十)要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就业、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要切实加强登记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

(二十一)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对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不足弥补实际培训成本的,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要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实行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

(二十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要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在公益性岗位上从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含5年,计算年龄截止到**年底),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各级财政对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50%。从**年起,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增加工伤保险补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在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0.5%,各级财政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工伤保险数额的100%给予补贴。**年,省政府继续下达3万个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指标,用于支持和帮助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

对困难家庭未就业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兜底安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回原籍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逐一登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政府对社会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需要,积极培育和购买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及时提供岗位援助,确保困难家庭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在登记当年实现就业。

篇5

一、充分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

(一)深化对促进就业重要性的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继续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扶持创业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贯彻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发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广开就业门路。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形式。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树立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坚持完善月报告、季调度、年中检查、年底考核制度,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对在就业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五)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在安排投资、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实施企业改革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扩大就业和减少失业作为重要因素,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制订失业调控预案;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裁员行为,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裁员报告制度。通过实施积极的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加强新型择业观和成才观的宣传教育,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

二、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

(七)建立健全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妥善处理现行政策与法律规定的衔接问题,对政策进行完善和规范,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操作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使法律的原则和要求具体化,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八)明确享受扶持政策的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免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且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8.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九)《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最长不超过3年的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1.对登记失业人员、回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赴境外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一般不超过1年的展期1次。

2.对就业困难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0万元左右,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可进一步扩大贷款规模。

3.对利用上述贷款从事个体经营、赴境外就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4.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推动信用社区与经办银行加强合作,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对贷款回收率达到一定比例的社区,给予适当奖励。对信用担保机构,按其当年小额贷款担保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对经办银行,允许其将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同时,按其当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手续费补助。

5.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对于担保基金出现的代偿,要及时安排资金予以补充,并根据财力状况,适当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

6.鼓励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2007年底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十二)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

1.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下列城镇常住人员:

(1)符合“4050”(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失业人员;

(2)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3)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2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

(5)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

(7)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8)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具体申请认定程序,由省劳动保障厅制订。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3.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5.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6.完善零就业家庭援助政策。对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就业奖励;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就业奖励;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零就业家庭子女考入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习的,给予适当补贴。

(十三)皖政〔2006〕3号文件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享受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四)完善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

1.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并随着就业任务增加和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2.明确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创业扶持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补助,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创业扶持补贴。

3.切实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就业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制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十五)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创业意识教育,促进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创业、创业光荣的良好氛围。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广泛开展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的创业能力。

(十六)加强创业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信息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政策体系,健全社会化、开放式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十七)加强就业创业园(街、区)的建设和管理服务。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地建设各类就业创业园(街、区),引导有创业愿望、有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创业人员进入就业创业园(街、区)创业,给予扶持。在产业聚集明显且有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重点乡镇建立农民创业园(区),重点扶持回乡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入园创业,实施与城市就业创业园(区)同等优惠政策。就业创业园(街、区)要为创业者提供事务、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等配套服务,对创业者的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建立就业创业园(街、区)不断巩固发展、创业者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对3年后出园的微小企业继续给予一定期限的政策和生产经营场地等扶持。就业创业园(街、区)和农民创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委制定。

(十八)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将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退役军人、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创业人员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在就业创业园(街、区)内的各类经济实体,自进园(街、区)之日起3年内免缴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水电费给予适当优惠。

四、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

(十九)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整合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管理城乡人力资源,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二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乡镇和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2.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提供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组织开展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培训费用由财政承担。落实劳动保障协理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

4.制订全省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规划,按照有工作人员、服务场所、办公设备、工作制度、工作经费的要求,加快建设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法制宣传、就业培训、社保服务、执法监察、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分析等信息制度。

(二十二)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严格职业中介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严厉打击职业中介违法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实现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十三)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统计工作。

2.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加强登记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劳动保障厅制定。

3.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

4.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

(5)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或死亡的;

(6)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7)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9)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10)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1)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四)认真落实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保障农民工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完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机制。

五、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二十五)加快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二十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职业技能鉴定、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的机制。对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要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使参加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增强就业能力。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不足以弥补实际培训成本的,要及时提高补贴标准,以提高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积极性。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十七)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统筹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整合培训资源,统一培训计划,统筹管理使用补贴资金,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突出职业技能和职业安全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二十八)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二十九)加强职业培训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院校建设,积极发展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加大对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建设若干规模较大、装备水平较高、专业特色鲜明的公共实训基地,尽快形成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公共实训体系。加快推进校企合作,培养更多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六、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

(三十)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针对困难人员就业,抓紧制定完善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支持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

(三十一)加强就业援助基础工作。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申报认定等程序和办法,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退出机制,建立基础台账和服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和服务。

(三十二)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三十三)积极探索帮扶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办法。要将农村困难家庭中有就业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成员,特别是零转移就业农户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帮扶困难家庭人员特别是零转移就业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

(三十四)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接续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三十五)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大力推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有机结合,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的就业积极性。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在科学区分申请人员有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要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活动中,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其积极就业。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十六)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强化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完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三十七)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宣传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切实抓好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为主干的就业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篇6

(一)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

按照**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各部门、各区县和管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已经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初步形成了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框架。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断扩大,由城镇职工逐步扩展到农籍职工、农村居民、外来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建立了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政府适度补贴的社会化筹资模式,参保人员各项待遇逐步提高;现代化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基金管理规范、运行平稳。我**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对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系,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建立两个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第九次党代会确定了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奋斗目标。同时确定了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要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基本的重要的制度安排。我**已经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350万职工参加了保险;已经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325万农村居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在此基础上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177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由此将形成覆盖800多万城乡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为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打下了基础。我**已经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329万职工参加了保险;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268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由此将形成覆盖600万城乡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打下了基础。建立两个保险制度,对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城乡职工和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

(三)深入贯彻落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做好实施两个保险的工作

当前,全**人民正在深入贯彻落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加快发展三个层面统筹协调、联动发展,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各部门、各区县和管委会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搞好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统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全面做好实施两个保险制度的工作,使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

二、全面把握政策原则,建立基本保障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委、**政府批准实施的两个保险制度,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保障范围、筹资水平和费用支付等政策和原则。两个保险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城乡统筹和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原则,我们要认真研究并准确把握。

(一)坚持较低标准起步,建立基本保障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世界各国现有三种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一是强制储蓄模式。优点是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积累个人使用,当期积累未来使用,有政府强制和个人自愿双重约束。问题是不能实现社会共济,长期储蓄由于特殊原因可能转化为即时消费。二是社会福利模式。优点是建立统筹账户,政府积累全民使用,当期积累未来使用,有政府税收和预算制度安排。问题是以重税维持高福利政策,难以兼顾公平和效率,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社会保险制度。优点是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建立统账结合基金制度,当期积累当期使用或未来使用。问题是由于生产力不发达,短期难以建立全国统筹共济制度,社会保障整体水平不高。我国现行制度是第三种模式,能够较好地适应现阶段生产力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求。

我**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和成年居民年筹资标准分别为100元和560元,在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的18万元和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就医的基准报销比例均为50%、55%和60%。上述由筹资数额而决定的支付标准,我**与经济发展同等城**大体相当,与京沪相比标准较低。

我**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相同,均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差别在于缴费和待遇不同。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缴费20%和8%。农籍职工的缴费比例为8%,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缴费6%和2%。据测算,如果农籍职工按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的8%缴费,缴足15年至60岁退休时,每月可领取430元养老金,缴费和保障水平都比较适宜。

我**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标准,是以20**年月发放125元养老金为基础确定的。据测算,30岁开始参保要连续缴费30年,每年缴费456元,共缴费13680元,其中政府补贴2052元;40岁开始参保要连续缴费20年,每年缴费783元,共缴费15660元,其中政府补贴2741元;50岁开始参保要连续缴费10年,每年缴费1785元,共缴费17850元,其中政府补贴3570元。

我**农村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按照年龄段划分为三个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补助30元、40元和50元。

总体上看,我**两个保险制度的起步标准不高。之所以作这样的制度设计,目的在于适应当前生产力发展和生活水准要求,坚持较低标准起步,先把制度建立起来,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保率,使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以及中低收入的职工和居民都能参加保险,建立基本保障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坚持全**统一管理,总体考虑相关各项制度安排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均实行全**统筹管理。分别建立两种保险基金,分别纳入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和单独核算,以统一政策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支付,遵循社会保险大数法则,以增强基金社会共济和化解风险能力。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我**经济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从较低标准起步,保障大病和门诊特殊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参保原则,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发挥政府补贴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保,以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保率。

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总的原则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制度模式与当前生产方式相结合;实行较低标准起步、广泛覆盖、统筹城乡就业、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全面覆盖农籍职工和农村居民,适应农村城**化和保险社会化发展需求,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其中三项制度的具体原则是:农籍职工基本养老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建立个人账户和储备金,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模式;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模式;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实行由政府统一发放,个人不缴费的保障模式。

(三)坚持搞好制度衔接,为整合完善制度体系创造条件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用于本**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以及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成年居民。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和配套,构成覆盖城乡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制度体系,为未来整合完善制度体系创造条件。同时考虑与原有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的关系问题;与正在推进的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改革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起,构成覆盖城乡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为未来整合完善制度体系创造条件。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换。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向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换。建立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对本制度实施前60岁以上老年人发给生活费补助,作为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性制度安排。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掌握政策,确保两个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从现在开始至明年全面实施两个保险制度,只有三个月的准备时间。实际上,很多工作要在今年年底之前做好。两个保险制度面向企业、职工和居民,要逐步覆盖符合参保条件的400多万人。总体上看,确实是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各区县和管委会一定要按照**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决做到把好事办好办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搞好服务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两个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两个保险制度的经办工作。农委、卫生、教育、民政和残联、公安、财政等部门以及经办银行,要围绕实施两个保险制度,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各部门的工作重点是,面向各区县和管委会,加强工作指导,搞好总体协调,落实各项政策,全面推动工作。各部门的工作难点是,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效能,组织实施并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各区县和管委会工作职责。各区县和管委会负责本地区两个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工作重点是,面向企业和职工以及社区和居民,加强工作指导,搞好宣传动员,执行统一政策,切实搞好服务,组织实施参保。工作难点是,组织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发挥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作用,面向企业和职工以及家庭居民开展工作,把各项政策与实际相结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各部门、各区县和管委会要深刻认识到,建立两个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政府部门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参保对象搞好服务;搞好两个保险制度的工作重点在基层,工作难点也在基层,领导机关一定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搞好服务,为搞好社会服务创造条件。因此,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搞好服务;针对工作难点,制定制度办法,全面搞好两个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下大力量加强基础和基层工作,加强经办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通盘考虑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素质建设、网络建设和经费保障等各项能力建设,并且立足于组织现有的机构和人员做好工作。

(二)区分难易程度,积极稳妥做好工作

各部门、各区县和管委会,要区分两个保险制度中各项保险的难易程度,准确把握政策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

一是,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由企业和职工缴费,缴费比例不是很高。工作对象主要是企业,已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基础。总体上看,组织实施的难度不大。要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动企业缴费参保,尽快扩大覆盖面,努力提高参保率。

二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参保原则。由参保家庭缴费,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自费数额不是很大,而且可以借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经验。但工作对象是每个家庭,而城镇居民家庭的情况比较复杂。总体上看,组织实施的难度较大。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发挥政府补贴作用,引导群众自愿参保,逐步扩大覆盖面,努力提高参保率。

三是,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愿参保原则。由参保人员缴费为主,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工作对象是农村家庭居民,而农村居民家庭的情况比较复杂,长期以来一直依托土地为生,依靠家庭直系亲属关系养老,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较重。农村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来源和生活水平差别大,农民生活水准一般不高。有些区县已经实行了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制度;我**要在实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对制度实施前的农村老年人实行生活费补助制度。总体上看,组织实施的难度较大。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学习借鉴外地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发挥政府补贴作用,讲清楚政府补贴的方式和环节,以及各地推行此类制度的成功经验,引导群众自愿参保。各区县可在条件较好的部分乡镇积极稳妥地推行新制度,逐步积累经验后再扩大覆盖面。

四是,农村老年人生活费补助,由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发放。已经建立农村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制度的区县,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有的农村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发放办法,按**政府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建立农村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制度的区县,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再单独新建农村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制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