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6: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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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发生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林区社会秩序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森林火灾分级分类
Ⅰ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
⑴、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⑵、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⑶、距离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⑷、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
Ⅱ级森林火灾(重大):
⑴、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
⑵、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⑷、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位于与其他市、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Ⅲ级森林火灾(较大):
⑴、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⑵、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
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⑷、跨越市、县区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⑸、危及国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Ⅳ级森林火灾(一般):
⑴、连续燃烧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⑵、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下。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县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1.5.2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5.3属地管辖,先期处理。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的范围,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村组负责先期组织扑救处理。
1.5.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1.5.5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扑救森林火灾。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部长、湘乐林业总场分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场长担任,林业、公安、电信、气象、工商、卫生、公路、财政、司法、民政、交通、教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任主任,管护科科长任副主任。
2.2职责任务
2.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监督检查落实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决定启动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是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支持保障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立即行动,确保扑火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政府办负责召集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及时指挥部防扑火命令,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扑救森林火灾。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火场扑救抢险,运送救灾物资,维护社会治安。
县电信局负责森林防火通信联络工作,按照特殊通信的规定,办理有关森林防火通讯事宜,保证火情通讯畅通无阻。
县气象局负责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险天气预报,如遇火灾,要快速准确的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必要时要协调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专项资金及扑火期间的后勤供给所有物资、食品、药品和运输等其它费用,一般实行先记帐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县公安局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县司法局负责督促火案查处,维护火场周边秩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县工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快速筹集扑火所需物资和食品、药品的安全等。
县民政局负责扑火后的抚恤工作,妥善安置伤员生产、生活及对扑火有功人员的奖励。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林区、林缘乡镇村组的森林防扑火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湘乐林业总场负责林区乡镇(林场)的森林防扑火工作。
县公路段负责修缮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道路,确保扑火车辆的畅通。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森林消防队伍的扑火技能训练,根据扑火需要和上级的命令,迅速调集力量,及时参与扑救森林火灾。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或者将引发油、气、化学制品等危险品火灾时,由公安消防支队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
2.2.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县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联系县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解决和处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跨越县(区)、乡(镇)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重点火险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国家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六)连续燃烧超过8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七)其他需要县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3.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召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成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森林火灾信息。
2.3.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紧急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听候调遣,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乡镇、林场设置的护林站(点)、观察台、了望哨以及林区、林缘区的职工群众,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电台、口头等形式报告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2预警
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根据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建筑等情况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3.3预警级别及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当森林火灾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县政府要Ⅳ级预警信息;当森林火灾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要Ⅲ级预警信息;当森林火灾超过Ⅲ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标准时,县政府要Ⅱ级预警信息;当森林火灾超过Ⅱ标准,但尚未达到Ⅰ级标准时,县政府要Ⅰ级预警信息。
Ⅳ级预警: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Ⅲ级预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7天以上的时期。
Ⅱ级预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冷锋过境前2至3天,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4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10天以上的时期。
I级预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4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非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5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15天以上的时期。
各乡(镇)、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Ⅳ级以上森林火灾的有关情况,并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设立预警预测岗位,固定专人每天24小时值守监测并按时报告情况,应根据预警信号所警示的森林火险程度,进入相应等级的森林防火工作状态。当遇到Ⅱ级、I级预警级别时,开始进入紧急预警状态,高度戒备,采取超常规的防范措施和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透支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4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当森林火情火灾发生后,当地乡镇政府、林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开展应急扑救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根据森林火灾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我县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一级响应——县政府应急反应。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政府宣布启动《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成立县政府扑火指挥部,分管领导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扑火救灾工作。派出赴火场工作组,会同乡镇政府成立火场前线扑火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的扑救工作。并视火情的发展,请求市指挥部给予支持、指导。
二级响应——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政府启动《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授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方案请示县政府。同时根据需要请求市指挥部给予支持、帮助、指导。
三级响应——乡(镇)政府、林场应急反应。发生一般森火灾,乡镇政府、林场启动本级《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快速对火情火灾进行先期处置。严密监视火情动态,并立即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相关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利用了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2.2扩大应急
乡(镇)、林场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县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3指挥与扑救
4.3.1扑救森林火灾分为三级指挥:
一级指挥员(后方指挥部):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担任。其职责是决定扑救方法、策略、协调扑救力量,保障物资供应,解决扑火中的重大问题。
二级指挥员(前线指挥部):由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担任。其职责是掌握火场实际情况,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具体指挥分工扑救,检查扑火进度和质量,妥善安排扑火人员生活,扑灭明火后,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防止复燃。
三级指挥员(火场指挥部):由富有扑火经验的乡镇(林场)主管领导、护林队长、林业站站长、村委会主任担任。其职责是根据火场情况,决定扑火方法,分配扑火任务,负责清除余火,负责扑火人员安全和安排作息时间,随时同上级保持联系。
4.3.2火灾扑救
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所在地的乡(镇)、林场,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并迅速组成前线指挥部和火场指挥部,组织各自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迅速投入灭火工作。县指挥部根据上报火情,必要时可负责组织后续力量奔赴火场进行支援。
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时,在县政府、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后指和前指。后指负责调动扑火队伍、后勤保障和向上级汇报。前指组织扑救,并分设指挥、通讯、后勤、医疗救护、火案调查等若干小组,明确任务,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合力作战。统一指挥,统一作战部署,统一调配人员,统一电台通讯呼号,防止多头指挥,各自为政。各路扑火队伍要纪律严明,听从指挥,不准蛮干和孤立作战。同时要指定公安人员组成火场纠察队,负责火场安全,维持火场秩序。
扑救重特大火灾,在扑火战略上要因地制宜,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按不同地形、林种、树种、火灾类型、火场风速、风向、火焰高度、火灾蔓延速度等情况制订扑火方案,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以顺风阻击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科学扑救。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要落实扑火责任制,采取分段包干的办法,可将火场划区包片,落实扑火责任,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片火场指挥员全权负责本区火灾扑救工作。
火灾扑灭后,要重新组织人员负责清理火场,看守2-3天,经县指挥部检查批准,确定无残火,无复燃条件时,候守火场人员才能撤离。
4.4新闻报道
各新闻媒体要按照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类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5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林场要配合县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5.2社会救助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林场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5.3火灾评估。
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5.4调查和总结
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报告由乡镇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火灾统计、汇总由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火灾扑灭后6个工作日内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政府。
5.5责任追究
一旦发生火灾,不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层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必须保障火情通讯畅通。确保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国有林场以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都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队。主要是乡镇和国有林场的半专业和义务消防队(人员配置见附表1、2)。平时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防火期各指挥部有组织的进行扑火训练,掌握一定的扑火技术,一旦林区发现火情,乡镇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调配扑火队员,开赴火场,投入扑救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把火消灭在初发阶段,力争有火不成灾。林区单位、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居民小组组成群众性的青壮年义务扑火队,由当地乡镇指挥部调遣,发挥距离近、地形熟的优势,见火就打,打小火,立大功。
第二梯队为武警。由县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和消防大队确定。县指挥部组织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消防官兵,组成一支100-200人的抢险救灾快速反应队,随时准备扑救突发的重、特大森林火灾。
第三梯队为民兵预备役。县人武部负责落实由民兵预备役人员组成50-100人的应急抢险救灾小分队,作为一、二梯队的后续队伍,听候调遣。
当有火灾发生时,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县交通局负责通知有关公路收费站(所),免缴道路、桥涵通行费。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对伤病员进行及时救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司法部门组成火案调查组,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迅速侦破案件,查明原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6.7后勤物资保障
在扑救林火之前,由工商部门协调乡(镇)指挥部成立后勤服务队伍,准备足够的生活劳保用品。如帐篷、炊具、防火服、头盔、手电筒、电池、水壶、毛巾、食品以及卫生救护物资等,以便解决好扑火人员的吃饭、喝水、住宿、救护等后勤保障。此外还要备好火场通信工具,确保火场通信联络畅通。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县、乡(镇)和各国有林场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
6.8扑火机具保障
林区所在地的国有林场要维护和保养好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油锯等扑火工具,备好油料和应急设备,必须处于临战状态。各乡(镇)指挥部要求储备一定量的铁锨、镢头等2号灭火工具,具体到人。森林资源较好的单位,在保证有足够灭火工具的基础上,还要适当配备开设防火线所需用的油锯、弯把锯、钢板斧等专用工具,以备在火情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开设防火线,防止林火蔓延。(各乡镇、林场扑火机具配置见附表3、4)
林区各乡(镇)指挥部必须同有关单位、人员落实1一2台挖掘机,3一5辆卡车,5一10辆农用三轮车以备承载各项运输任务(要落实,有保障)。县指挥部也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协调卫生部门,配备1一2辆救护车以解决医务及伤员的抢救运输问题。
6.9经费保障
财政、林业部门负责筹集必要的森林防火资金,主要用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林火发生所在的乡(镇)指挥部组织的扑火队员、运输车辆、燃料供给、设备修理、人员调配、医疗救护和生活必需品等费用。应及时为扑救火灾划拨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先记账,应急结束后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核据实结算。
6.10社会动员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动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工作。
6.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视火场情况及时果断地采取阻隔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防火隔离带,确保驻地职工群众安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火场专家小组,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各类科技信息和成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乡(镇)、林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7.2培训演练
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半专业消防队和义务扑火队的培训、演练和考核。半专业扑火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8建立林火档案。
主要包括:火场面积测绘,估算火场面积,成灾面积及损失情况;火案处理情况;形成完整文字档案。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处置森林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9.2监督检查
一、切实落实责任。各乡镇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和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力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山头地块和林区,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加强对责任区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督办和指导,确保防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紧急启动各种宣传手段,再次掀起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采取设置固定宣传牌、张贴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曝光典型案例和组织乡、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宣传等多种手段,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切实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要在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大手牵小手行动”,把森林防火知识带进校园、带进教室,做到学生、家长对森林防火知识人人知晓。
三、严控野外火源。各乡镇要针对春节及清明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野外烧荒、上坟烧香烧纸等用火活动急剧增多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林区用火审批制度,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切实把火种火源堵在山下林外。要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大整改,增派巡查人员,增设森林防火检查点,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对群众集中祭祀场所及林内坟地等重点部位,要加强监管。森林火灾高发和火险等级偏高的地方,采取超常规措施,严防死守。
1、领导高位推动,压实了防火责任。为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我县采取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山头的四级责任制方式。在9月27日召开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部署今年防火工作,总结前一年度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县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文件。全县森林防灭火会议结束后,各乡镇随即召开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将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工作任务传达部署到每一个乡、村干部,每一个护林巡查员和林区每一位群众。
2、加强宣传造势,增强了防火意识。为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营造良好的氛围。高火险天气县防火办通过移动、政府信息平台向乡、村、组干部,群众发送防火手机短信30万条,在县电视台每日滚动播放警示标语,县、乡两级都组织防火宣传车上路巡回宣传、县森林消防大队携带扑火机具上路巡查。新增警示牌210块,张贴宣传标语4.5万份,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4.3万份,张贴省、市通告和禁火令5.2万张,全县210所学校开设了一堂森林防火课。县防火办、森林公安局和林业工作站相互配合,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查清野外用火原因,严厉查处野外用火肇事者。
3、强化督促检查、促进了工作开展。从2018年12月份起,分六次对我县各乡镇进行了森林火灾隐患排查,通过实地察看、查阅文件等方式共排查出了13起隐患,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在春节、全国“两会”和清明前分三阶段由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各地各部门“十查十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事故都消灭在萌芽状态下,很好地履行了督查组的作用。
4、完善队伍建设、提升了应急能力。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县已形了县、乡、村三级森林防火队伍网络,现有森林消防大队1个、防火中队6个,乡镇半专业扑火队18个,村级应急分队178个,防火网络覆盖全县林区各个角落,形成了有效的布控。县森林消防大队2005年升格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队员从建设初14人增至39人,财拨人均工资2800元/月(含社保、医保个人部分)。每年投入20万元添置风力灭火机等抢险救灾设备,进一步提高队伍扑火处置能力,现大队有各种车辆7辆。今年下发《关于做好乡镇半专业 村级应急分队 护林员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按照文件要求查漏补缺。在近期县防火办会同县森林消防大队到各乡镇上路巡查、宣传,有火扑火。同时对乡、村两级扑火队设备和人员进行点验,并对风力灭火机主机手进行培训和防火设备维修。每年举办2期乡镇扑火指挥员、半专业扑火队队长培训班,对火灾扑救技术要求、安全知识、火灾扑救程序、森林火灾预防等方面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乡镇扑火指挥员处置森林火灾的能力。各乡镇也分别举办了由护林员、村干部及涉林站所负责人参加的培训班。重点防期内县森林消防大队、各林场消防中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全员到岗到位,24小时值守,严阵以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5、健全监控体系,提升了防控能力。为了全面加强林火防控工作,我们形成了一整套防火监控体系,一是坚持防火值班,尤其高火险时段。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值班制度,重点防火期县、乡防火值班室都坚持24小时值班,并由领导轮流自带班,确保了火情动态的上传下达。二是做好火情巡查。每个行政村都聘请了1-2名护林员,全县聘请216名护林员专门负责巡查宣传,各基层林业工作站也不定期对野外用火进行巡查,发现违规野外用火,及时予以制止,对“五种”特殊人群进行了登记造册,落实了监护人和责任。三是制定了《奉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节日期间的专项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能确保统一行动,及时制止火灾的蔓延。
二、今后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火责任。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制度,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广大群众尤其是学生、老人的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强化监护人对“五类”人员的监护责任。切实绷紧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森林防火这根弦。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扑救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不仅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生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损坏森林的生态功能,引起土壤贫瘠,甚至导致生态环境系统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制服森林火灾方面,却依然未取得长足的进展,森林大火时有发生,危及森林、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笔者所在的兰溪市马涧镇,有山林面积120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辖5个工作片,66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267个自然村,人口5.1万。自2004年区划调整后,该镇未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1.把扑火分队建在工作片的做法
乡(镇)是森林防火工作的前沿阵地,而下属的工作片是森林防火工作的前哨。乡(镇)人民政府负有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的法定义务。预防是基础,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健所在。而组建一支能快速反应的扑救队伍同样重要,这是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保证,是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证。
该镇山林面积大,地域范围广,居住分散,农林生产用火频繁,森林防火任务坚巨。在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仅靠镇防火办的扑火队伍远远不够应急。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该镇建成了一支分布在各工作片、人员相对稳定、战斗力较强的森林扑火队伍。
1.1分片建队,各自防守
该镇有五个工作片,片均山林面积2万至6万亩不等,每片建有一支扑火分队,人员15-25名,配备风力灭火机、砍刀、二号工具等扑火装备,由工作片主任兼任分队长,负责本责任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目标为“小火分队自救不出工作片”。该镇现有森林扑火分队6支(含镇防火办快反分队),队员82名。
1.2定向培训,挑战大火
山火无情,为做好挑战大火的准备,该镇把石渠、大塘、姚塘下三个分队,定位“防御”—增训开劈隔离带技能,增配油(手)锯、割灌机、大砍等装备;马涧、横木及镇属快反分队,定位“扑救”—增训“以水灭火”及清理余火技能,增配水泵、水枪、水袋等装备;目标为“大火集中优势扑救不出镇”。镇防火办每年集中培训一次,点验二次,同时调整充实人员。点验时间分别在3月底和12月上旬;该镇快反分队,分别于2007年10月和2012年11月,代表兰溪市森林消防大队参加了“金华市森林消防比武和实战演练”、“浙江省森林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暨金华市森林消防技能比赛”,均取得较好成绩,参演(赛)指战员实战技能得到提高。
1.3稳定队伍,快速应急
该镇每年挤出20余万元资金,用于添置更新装备、购买队员保险、支付误工补贴、及开展培训点验慰问等。对扑火队员做到 “出勤有补贴,困难有补助,意外有保险,年终有慰问”。队员无后顾之忧,人人乐于奉献,一接到集结命令,能在20分钟内在指定地点携装集结完毕,做到了“人员稳定、快速应急、有效消灾”的建队要求。
2007年4月8日晚,该镇快反分队奉命外援扑火,在“樟坞保卫战”中,克服夜间扑火的重重困难,发扬“不畏艰险、勇敢顽强、连续作战”的作风,抓住有利时机扑灭了大火,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和市森林消防指挥部的通报嘉奖。
1.4制订预案,协同作战
该镇以工作片设责任区,围绕“小火,分队自救不出片;大火,集中扑救不出镇”的工作目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其处置预案的梯队编排调度有序,可操作性较强。例:一区(石渠片)发生森林火灾的梯队编排为:
第一梯队2分队(本分队),现场指挥:工作片主任。先期处置,扑救小火,开辟防火隔离带,控制火势蔓延。
第二梯队1分队,队长:方XX(电话590132)。接到镇指挥部行动指令后,携带风力灭火机、砍刀、灭火拍等装备,在向导带领下进入火场,扑打火头两翼,消弱火势。
第三梯队3分队,队长:赵XX (电话671288)。接到镇指挥部指令后,携带油锯、砍刀、灭火拍等装备,在向导带领下进入火场周围,利用地形地物开辟防火隔离带。
第四梯队4分队, 队长:胡XX(电话680830)携带砍刀、风力灭火机,水枪,灭火拍等装备,在向导带领下进入火场,抓住有利战机,扑打火头,分兵合围打歼灭战,坚决扑灭明火。
第五梯队相关村两委成员,负责人:工作片指定干部。当明火扑灭后进入,携带照明、干粮、水、锄锹等物具,负责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2.结论
(1)把扑火分队建在工作片,有利于就近集结、就近扑救,能抓住战机,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2)分片建队,定向培训,暨可以加强乡镇的扑火力量,又能协同作战。在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可以分区控防,也可以应急调度,扑灭大火;更可以抽出一定人员奉命外援,做到“自救外援两不误”,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工作片建扑火分队,客观上增加了乡镇的财政压力,但其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山区乡镇分区建立多支扑火分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姚树人,文定元.森林消防管理学.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
关键词: 森林防火;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key words: forestry prevention;current situation;problems;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s7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5-0302-02
0 引言
森林防火工作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点工作。我县黄河护岸林地多,近几年由于干旱少雨、风多,实施封滩禁牧后森林植被迅速恢复,黄河护岸林、治沙林区内草深叶茂,可燃物急剧增加,一旦起火极易酿成火灾。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林区周边的不断开发,进入林区人员不断增加,野外用火活动管理难度加大,因此,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1 平罗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现状
平罗县地处西部干旱地区,生态环境脆弱,造林绿化成本高,现有的森林资源极其宝贵。全县土地总面积337.74万亩,辖13个乡镇,141个行政村,总人口28.52万人,黄河横穿南北,土地辽阔。林业用地面积84.9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6.34万亩,灌木林地12.57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11.52%。森林防火的重点是沿黄河两侧黄河护岸林、治沙林场,包括湿地林场范围内的渠口乡、通伏乡、头闸镇等7个乡镇,总面积约10万亩。在这些重点防火区域,近几年来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项目投资,大力加强森林防火基地设施建设,专门配备消防车、灭火器、打火把等扑火机具,配备专职护林员,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组建了8支扑火预备队,组成了400人的森林扑火机动力量,其中包括县消防专业队80人,13个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各20人,黄河湿地林场、治沙林场半专业队各30人。通过2009年4月5日通伏乡和渠口乡交界处黄河滩发生火灾的扑救,使我县基本具备了扑救一般性森林火灾的能力。但是,由于平时扑火演练少,扑火人员分散,规定时间内很难有效达到指定地点,缺乏实战经验,指挥员和扑火队员的素质和能力都与扑救森林大火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林区防火意识有待加强。重点林区防火单位领导对防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只停留在口头上,不能落实到行动上,重形式、走过场,对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矛盾、隐患和深层的问题研究的不深不透,有针对性的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够认真,重点林区管理不严,缺乏有效的检查监督,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②培训演练工作滞后。森林防火工作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主要职责,必须坚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森林防火队伍。因此、做好森林防火培训和演练工作是预防扑救火灾的有效手段。通过举办培训班,来丰富各级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通过实战演练,来提高各类扑火队伍的应急反应素质和扑救火灾能力。平时不加强训练,遇实战紧急情况容易出现慌乱、盲目,甚至可能发生伤亡事故。③防火隔离带设防不合理。缺乏水源和统一规划,一旦发生火灾不能有效的隔离和阻止火灾的蔓延。如2009年4月5日发生在渠口和通伏交界处的火灾,由于没有较好的防火隔离带、缺少水源,一旦起火、车辆、人员和防火机具很难到达指定位置,影响火灾的扑救。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比较落后。防火经费投入不足,配备的扑火机具没有专业人员的维护和保养、灭火器材过期失效、防火器材库房乱堆滥放杂物、保管不严和不会正确操作等现象存在,导致一部分机具不能使用,影响到扑火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展开。⑤林区防火宣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到位,火灾时有发生。近几年来,不论是黄河护岸林还是各乡镇的宽幅林带、农沟等林地,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火灾出现,据统计2008年—2010年三年中,全县境内发生大小林地火灾110多起(包括农沟、宽幅林带)其中:比较大的火灾4起,如:今年4月5日发生在渠口与通伏交界处的火灾;09年4月份发生在通伏河滩地的火灾等,每年因火灾烧死的各种树木达3万多株,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左右。使有限的森林资源遭到损害,主要还是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防火意识、防范意识差。黄河护岸林人为点火烧稻茬、农沟、农渠人为点火燎烧杂草等现
象不断出现,起火隐患随时发生。⑥缺乏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森林防火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一是要靠制度来约束,二是要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森林防火工作做为林业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由林业局林政站负责落实,处于监督地位的林政站,因为人员较少,防火业务不熟练,没有专用车辆,深入基层时间少,经费不足,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上作用发挥的不够。⑦人员防范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加强日常防范工作,学习防火扑火知识,保证发生火灾后人员上得去、打得赢,不仅要求每个人要有较高的责任意识,而且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但事实上,我县目前森林防火工作管理不严,人员素质不高,防火意识不强,宣传工作不到位,缺乏培训学习,业务不熟练,一知半解,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在有效的时间内保证完成任务。
3 对策措施
①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尽快制定完善适用于我县实际的森林防火预案,协调好各成员单位,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落实预防各项措施,做好突发火灾紧急处置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任务,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准备工作。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②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各成员单位领导和有林单位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林业工作的重要议程,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条例》,把“三分造,七分管”的林业理念落到实处,把森林防火列入到年度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之中。③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我县近两年每年都发生过因群众焚烧稻茬而引起的黄河护岸林火灾,因此,各级领导要转变观念,在正面宣传的同时,加大对典型事例的宣传,多渠道、多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教育,从娃娃做起,从身边人做起,提高群众对森林防火形势的严重性,森林火灾后果的危害性和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重点林区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进入林区的闲散人员、车辆严格审查登记,同时,加强对周边群众的宣传教育,采取发放通告,签定防火责任书等形式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④因地制宜地开展培训演练,不断提高防火指挥员和战斗员的综合能力。在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演练学习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和演练方案,通过学习培训来提高指挥员和战斗员在实战中的组织指挥方法、战术的应用、人员部署、兵员调动以及火场应急管理、紧急避险以及自我保护等应变能力,确保快速有效的指挥效果。⑤加大防火管理经费的投入。建议区、市、县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像植树造林一样,加大森林防火资金的配套投入,转变重造轻管的观念,支持基层森林防火工作。⑥加强防火物资储备和维护保养工作。林业局和防火重点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风力灭火机、灭水枪、割灌机、油锯、灭火水车等必要的扑火装备。同时,还要做好现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凡是配备防火器材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制定专人将配备的防火器材集中保管、定期检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发挥应有的作用。⑦对沿黄河两侧湿地林场内的道路、防火隔离带进行规划。黄河护岸林可根据新修的滨河大道,南北垂直河道每150米设置防火隔离带(路)一条,隔离带宽度为10-20米;治沙林区可根据地形、地势情况设置隔离带,并且要定期检查清理隔离带上的杂草等可燃物,保证隔离带车能进,火能隔得住,一旦失火,可以有效阻止火势的蔓延,减少损失。⑧狠抓火源管理,做到监控落实。坚持疏、导、堵相结合,突出重点部位,把握重点时期,抓住关键环节,管住重点人群,严格管制野外用火。对烧荒燎埂和焚烧麦茬等行为要坚决制止和严格控制。重点林区各乡镇、有林单位要与周边住户和种田大户签定防火责任书,通过这些行为来强化周边群众的防火意识。林业局要加大对重点林区的检查力度,护林员要加强巡逻和设防,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听劝告造成林地火灾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面对日趋严峻的森林防火任务,我们应该认清形势,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抱着对工作负责,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扎实工作,为维护全县林业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萧烨,殷化全.督查森林防火工作[n].黄山日报,2011-04-03(0
01).
我县下辖15个乡镇,160多个行政村,5个县属农林牧场和2个国营林场。近年来,通过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中日合作造林项目、中韩合作造林项目、灌木林建设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一批重点生态林业建设项目的相继实施,我县森林资源大幅提升,共有林业用地面积84.9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6.34万亩,灌木林地12.57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11.9%。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
我县森林防火的重点是沿黄河两侧黄河护岸林、治沙林场,包括湿地林场范围内的渠口乡、通伏乡、头闸镇等7个乡镇,总面积约 10 万亩。在这些重点防火区域,近几年来我县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项目投资,大力加强森林防火基地设施建设,专门配备消防车、灭火器、打火把等扑火机具,配备专职护林员,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各乡镇、林场都相应的组建了扑火队伍,组成了约400人的森林扑火机动力量,其中包括县消防专业队80人,13个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各20人,黄河湿地林场、治沙林场半专业队各20人。为了提高队伍的扑火能力,我县每年秋冬季都组织一次森林防火应急演练,以专门对森林防火应急中队进行点验,并讲授了各种防火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拉得出,用得上,可安全有效快速地扑灭火灾。多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林业局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为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结起来,我县林区防火在防火意识、隔离带设防、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扑火机具装备,加强宣传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林区防火意识有待加强。重点林区防火单位领导对防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只停留在口头上,不能落实到行动上,重形式、走过场、对待森林防火工作只限于会议上讲一讲、下去转一转,对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矛盾、隐患和深层的问题研究的不深不透,有针对性的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够认真,重点林区管理不严,缺乏有效的检查监督,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培训演练工作滞后。森林防火工作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主要职责,必须坚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森林防火队伍。因此、做好森林防火培训和演练工作是预防扑救火灾的有效手段。通过举办培训班,来丰富各级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通过实战演练,来提高各类扑火队伍的应急反应素质和扑救火灾能力。平时不加强训练,遇实战紧急情况容易出现慌乱、盲目,甚至可能发生伤亡事故。
(三)防火隔离带设防不合理。缺乏水源和统一规划,一旦发生火灾不能有效的隔离和阻止火灾的蔓延。如前几年4月5日发生在渠口和通伏交界处的火灾,由于没有较好的防火隔离带、缺少水源,一旦起火、车辆、人员和防火机具很难到达指定位置,影响火灾的扑救。
(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比较落后。防火经费投入不足,配备的扑火机具没有专业人员的维护和保养、灭火器材过期失效、防火器材库房乱堆滥放杂物、保管不严和不会正确操作等现象存在,导致一部分机具不能使用,影响到扑火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展开。
(五)林区防火宣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到位,火灾时有发生。近几年来,不论是黄河护岸林还是各乡镇的宽幅林带、农沟等林地,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火灾出现,据不完使有限的森林资源遭到损害,主要还是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防火意识、防范意识差。黄河护岸林人为点火烧稻茬子、农沟、农渠人为点火撩烧杂草等现象不断出现,起火隐患随时发生。
(六)缺乏有效的检查督查机制。森林防火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一是要靠制度来约束,二是要将抓好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做为林业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有林业局林政检疫站负责落实,处于监督地位的林政检疫站,因为人员较少,防火业务不熟练,没有专用车辆,深入基层时间少,经费不足,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上作用发挥的不够。
(七)人员防范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加强日常防范工作,学习防火扑火知识,保证发生火灾后人员上得去、打得赢,不仅要求每个人要有较高的责任意识,而且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但事实上,我县目前森林防火工作管理不严,人员素质不高,防火意识不强,宣传工作不到位,缺乏培训学习,业务不熟练,一知半解,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在有效的时间内保证完成任务。
三、下一步打算
(一)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尽快制定完善适用于我县实际的森林防火预案,协调好各成员单位,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落实预防各项措施,做好突发火灾紧急处置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任务,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准备工作。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各成员单位领导和有林单位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林业工作的重要议程,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条列》,把“三分造,七分管”的林业理念落到实处,把森林防火列入到年度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之中。
(三)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我县近两年都发生过因群众焚烧稻茬子而引起的河滩地火灾,因此,各级领导要转变观念,在正面宣传的同时,加大对典型事例的宣传,多渠道、多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教育,从娃娃做起,从身边人做起,提高群众对森林防火形势的严重性,森林火灾后果的危害性和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重点林区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进去林区的闲散人员、车辆严格审查登记,同时,加强对周边群众的宣传教育,采取发放通告,签定防火责任书等形式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因地制宜地开展培训演练,不断提高防火指挥员和战斗员的综合能力。在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演练学习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和演练方案,通过学习培训来提高指挥员和战斗员在实战中的组织指挥方法、战术的应用、人员部署、兵员调动以及火场应急管理、紧急避险以及自我保护等应变能力,确保快速有效的指挥效果。
(五)加大防火管理经费的投入。建议区、市、县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像植树造林一样,加大森林防火资金的配套投入,转变重造轻管的观念,支持基层森林防火工作。
(六)加强防火物资储备和维护保养工作。建议林业局和防火重点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风力灭火机、灭水枪、割灌机、油锯、灭火水车等必要的扑火装备。同时,还要做好现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凡是配备防火器材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制定专人将配备的防火器材集中保管、定期检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然而,不管是政府还是社区,近年来在这方面问题上,却基本上只是组织倡导文明祭祀活动或者进行事后的警告及处理,并没有形成一种系统的专门针对这样的突发人为火灾的应急管理机制,从而效果并不是十分明显,每年这样的人为火灾仍时有发生。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陕南山区绿化成果,保护植被及农作物,防止空气受到污染,对这样的突发人为火灾进行系统的应急管理十分有必要。
对此,本文尝试着在农村社区综合应急能力提升这样的主题下,选择以农村社区为研究主体,以农村社区对人为森林火灾这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为重点,并以陕南农村地区为例,来对农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进行一些探索,希望能够对农村社区应急能力的提升,甚至是农村社会治理方面产生一些积极的作用。
二、陕南农村社区人为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现状分析
本文主要从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防火工作宣传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在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部署方面,陕南地区大多数县镇每年都会召开森林防火工作动员会,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冬季森林防火实施具体方案,并绘制森林防火预案实施图,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在防火工作宣传方面,采取的是镇社联合模式。首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防火工作进行宣传,并在林区的主要路口设置防火警示牌;其次,由于近年来陕南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取得一定的建设,使得农村社区在火灾发生前后能充分利用应急广播,并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陕南农村社区人为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问题分析
就陕南农村地区对人为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现状来看,已经有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社区缺乏有效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
目前,在很大程度上,陕南农村地区针对人为森林火灾方面的应急管理确实主要是依托社区来落实的,社区承担了很大部分的任务量,然而事实是,社区干部基本上都处于被动状态,临时应急处置的专业水平不足,难以最有效地承担起相应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一方面,对人为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并没有列入社区委员会重要日程;另一方面,在日常,并没有积极地在社区内组织如森林防火教育、相关法律知识普及等活动。所以,从这方面来看,社区人为森林火灾应急管理仍然不够严格和系统。
(二)社区缺乏有效的防火规划和应急预案
虽然大多数县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展较顺利,应急预案体系也基本形成,但是许多社区并没有专门的针对本社区具体情况的防火规划和应急预案。这样一来,就忽略了社区自身区域内的特殊性,不利于各种资源的整合、社区与所辖村民小组之间的协调等。不仅如此,大部分应急预案也并没有经过正规演练与实践,社区也没有将森林防火实施方案和森林防火预案实施图公示出来,所以社区居民对方案和预案的知晓率很低。
(三)社区对居民的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目前,陕南农村社区对社区居民的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仍然不够,缺乏长期性。正是由于防火教育的不足,使得居民灾害防范意识普遍薄弱,自我安全防护知识十分匮乏,参与度也不高,所以并没有在社区内形成一种较为成熟的社区应急文化体系。
(四)社区应急装备不能满足需要
大多数社区基本的应急设备工具缺乏,从而并不能满足突发人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理的需要。往往在火情发生后,防火队只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扑火办法,因此扑火所需时间较长,甚至在某些山头,由于应急工具的缺乏,也只能任由火势自然熄灭,造成了森林绿化成果的损失。
四、陕南农村社区人为森林火灾应急能力提升对策
(一)建立社区火灾联防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各个主体的作用
农村社区应该充分调动社区干部及居民,并积极联合社区所在地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起一个系统化的社区火灾联防机制,至少在社区组织内要形成一个社区――小组――居民三级联防机制,充分利用每一应急主体的作用。首先,可以由社区来组织居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并慢慢加强社区内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从而有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其次,社区要积极动员社区干部落实自身责任,做好防火工作,尤其要针对区域内特殊情况,加强对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特殊节日其相近时间段的监控,从而做好应急预防工作。最后,如果社区所辖居民人数较多,就应该依照具体情况,将社区居民按居住的地理位置等因素分成若干个小组,并推选出村民小组组长,进一步细化防火工作部署,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种资源。
(二)完善社区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警与防御能力
在农村社区干部应急管理专业知识缺乏的情况下,可以由社区所在地区的基层政府来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活动,从而增强社区干部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及技能。鉴于农村社区薄弱的应急管理基础,在社区应急预案的编制方面,可以先借鉴基层政府所编制的应急预案,然后再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来完善。而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应该包括这几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总则,涉及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预案启动这四大方面;二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在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和成员职责后,应清楚详细地编写应急预案启动之后的具体工作程序;三是人为森林火灾预防及火情信息报告,应该按照应急管理的过程,将预防、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都涵盖进去;四是对人为森林火灾的扑救,应分级响应;五是后期处置,包括火灾评估、责任追究,案情查处及工作总结等内容。总之,农村社区应该通过建立并完善社区应急预案来加强社区应急预警和防御能力,甚至是具体应急处置能力。
(三)社区和政府形成力量联合,加强应急预案宣传和演练
仅仅编制应急预案显然只是一项初步工作,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应急意识和能力,保护好森林绿化成果,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为了能在火灾突发后有效应对,就必须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演练。通过对预案的宣传和演练,使居民能够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加入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之中,有效减少损失。加强预案的宣传和演练,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一是加大对预案以及应急知识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地方电视台和广播体系,使居民广泛了解,宣传培训应走进社区,也可以利用学校这样一个平台,积极走进学校,加强宣传;二是加强模拟演练,鉴于火灾应急演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及社区力量的不足等问题,社区可以积极联合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来共同组织,从而达到预期效果。
(四)推行多方位排查模式,积极发挥相关人员作用
推行多方位排查模式,就是要由社区积极联合基层政府,与消防等相关部门配合,并重点发挥农村社区居委会作用,一级一级明确责任人员,划分责任区域,实行全面检查,从而使每个地方都能处于监测之中。针对社区基本应急设备工具缺乏,不能满足突发人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理需要的问题,应该由乡镇政府部门来争取和整合资源,为社区加强应急设备的配备,以加强农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
五、总结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回族自治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具体落实各项责任制。
1.5.2部门配合。各有关防火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5.4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1.5.5依靠科技。开展森林防火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增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能力。
1.6森林防火期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实际情况,我县森林防火期从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元旦、春节和清明节期间为重点防火时期。
1.7预案启动
当县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县林业局局长)或总指挥(主管副县长)报告,并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1.8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
1.8.1县委、政府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乡镇(场)年终考核内容。
1.8.2乡镇(场)人民政府有专人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并建立好森林防火工作台帐,内容包括会议记录、工作安排、防火宣传、值班记录、火灾扑救、处理结果等。
1.8.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将根据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形势,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场)森林防火人员、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生森林火灾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出现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随时予以查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一般森林火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2.2.1组成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六盘山林业局分管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与广播电视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大湾乡、六盘山镇、黄花乡、香水镇、兴盛乡、泾河源镇、新民乡行政主要负责人。
2.1.2组成及职责
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根据预案启动的需要,县指挥部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其组成和主要职责是:
2.1.2.1前线指挥部:
组长:县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县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全权负责火场指挥扑救工作,防火各指挥人员协助其工作,各扑火队员无条件接受其指挥调度,落实县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处置和扑救的各项工作指示,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主要有:
工作职责:
(1)准确掌握社情、林情、山情和火情及天气的变化;
(2)建立上下、左右畅通、及时、准确的通讯系统;
(3)及时制定可靠的扑火方案,准确下达指令,检查落实情况;
(4)正确组织扑火并确保扑火队员人身安全。
2.1.2.2综合调度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具体处置措施。
2.1.2.3后勤保障组:
成员: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必需生活日用品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快速运输扑火队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
2.1.2.4医疗救护组:
成员:县卫生局、县医院、县疾病控制中心
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森林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及灾后防疫等工作。
2.1.2.5宣传报道组:
成员:县文化旅游与广播电视局、县电视台
职责: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情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新闻宣传。
2.1.2.6技术咨询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职责:负责林火环境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情、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并做好处置评价。
2.1.2.7现场督导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职责: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前线指挥部和县指挥部。
2.1.2.8维持秩序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组成:县公安局、县森林派出所
职责:维持火场秩序及通往火场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控制火场肇事人员。
2.2县防火办
组成:林业局
职责: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
2.3乡镇、场
组成:乡镇领导及其成辖区域内机关负责人
职责: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3、预防、预警、报告
3.1森林火灾预防
各乡镇(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及林区防火道路;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向全县预警信息。
3.3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4森林火灾报告
3.4.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乡镇(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将火情向乡镇政府、县防火办报告,县护林防火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应将火情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3.4.2在一般森林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扑灭后,县人民政府应正式行文上报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3.4.3当出现下列火情时,县森林防火办应立即核实情况后向市防火办报告: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4.4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市、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应急处置
4.1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政府和当地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驻泾武警、消防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应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扑火组织指挥工作。
4.1.1进入火场扑救森林火灾顺序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综合调度组—技术咨询组—县公安局—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督导组
4.1.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执行县委、县政府扑救森林火灾的决策,总指挥坐阵指挥,审议和签发森林防火令。召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紧急会议,作好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4.1.3县防火办。组织召开专业人员会商会议,提出组织人员扑救的具体方案、战术。随时与火场前线保持联系,了解火势发展情况及扑救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及区护林防火部门报告火场最新情况,做好各参战单位的协调工作。掌握林火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及救治情况、灾民的撤离及安置,做好信息的上报下传工作。
4.1.4迅速集合。前线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各有关扑火单位的扑火组成人员,在接到扑火指令后,必须在20分钟内在县防水指挥部指定地点迅速集结,同时,要携带好有关工作装备、设备,整装待发,不得拖延时间,以免贻误扑火战机。按职责分解至2.1.2内。
4.2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建立
4.2.1前线指挥部的建立
4.2.1.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启动县森林火灾扑火预案命令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要带领各小组、扑火队伍到达火场,并按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迅速建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2.2.2选建扑火前线指挥部位置的原则:
(1)距离火场近、便于指挥的地方;
(2)便于了解和掌握火情的地方;
(3)便于集结、调动扑火队伍的地方;
(4)便于通信联络的地方、比较安全的地方。
4.2.3前线指挥部权力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有权在其辖区范围内调用各单位的灭火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取水、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严禁老、弱、病、残及妇女、儿童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4.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部队官兵为主,其它经过培训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各乡(镇)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原则上不扑打火头,确需扑打时,应组织专业或半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5通讯联络措施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要运用现代化通讯手段,保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与火场、前线扑火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按应急通讯规定办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前线扑火指挥部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现场各扑火队指挥员及所在乡、镇保持联系。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随时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保持联系。
4.6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4.6.1第一梯队:各乡、镇义务森林扑火队,由前线和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火情需要就近调集。
4.6.2第二梯队:由县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职工组成,一旦发生火情,县防火指挥部森林扑火队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进行灭火。
4.6.3第三梯队:武警、消防官兵、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灵活调集。
4.7信息
对有影响的森林火灾案例或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新闻单位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对有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县委、政府批准后,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进行新闻。
4.8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
4.8.1安排清理火场留守人员。火灾扑灭后,由火灾发生地指挥部安排10-20人留守清理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4.8.2撤离前集合。各扑火队(组)在队(组)长的带领下在指定地点迅速集合,清查校对人数,带好工具后报前线指挥部,以便安全依次撤离火场。
4.8.3撤离火场顺序:
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现场督导组—技术咨询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县公安局—前线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护组
5、后期处置
5.1火案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林业、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5.2灾后恢复
县、乡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救灾医疗赶赴火场进行救治,药品监督部门要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保证救治伤员的需要。交通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为扑火救灾服务,对发生的费用,先运输后结算。粮食、民政部门要协助林区有关部门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电力、水务、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5.3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县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再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5.4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综合保障
6.1物资储备保障
县、乡(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以保证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建立一支50人的骨干森林消防队伍,其人员从县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干部职工中抽调;各乡镇(场)根据各自的林业用地面积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需要,组建一支30-50人应急扑火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队伍,来应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各镇(场)扑火队要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县、乡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附则
7.1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县政府处置一般森林火情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实施。各乡(镇)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处理预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镇)二级预案体系。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7.4预案解释部门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必须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指挥机构,正、副指挥变动后,要及时调整充实;指挥部成员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区,做到责任明确,工作开展正常。
(三)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配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森林防火有关工作运转正常;各有关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防火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行政村要建立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森林防火工作。
第二条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一)各有关乡镇(街道)-村(场、企业)每年必须签订、兑现森林防火责任状(书),明确目标任务,并认真执行。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与农户、场、企业全面签订森林防火公约(承诺书),自律野外用火行为。
(三)各有关乡镇(街道)必须严肃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没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失控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各有关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挂(包)点单位及山场指导、督查防火工作,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区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来抓好抓实。
第三条完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
(一)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坚持野外用火审批、报告制度,并按规定安全用火;在森林防火期,遇有4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各有关乡镇(街道)应及时野外用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并将相关公告、张贴、宣传到每村每户。
(二)充分发挥村级护林员、林业技术员、林业经营业主和护林防火积极分子的作用,加强巡山管护,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确保将森林火情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全面建立农村傻、痴、呆、疯等弱智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相关监护措施,防止其上山乱点乱烧。
(四)组织制定护林防火联防组织规划,积极引导村和林农建立联防、联保、联控的护林防火联防协会或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护林防火组织章程及公约,创新协会互助联动机制,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
(五)实行“疏堵”结合的火源管理办法,组织制定本乡镇(街道)林缘田边易燃物计划烧除实施方案和规程,积极开展计划烧除工作。
(六)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制定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和森林防火值班暂行规定,建立防扑火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监测、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第四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要做出具体部署或安排,春季、秋冬2个防火期全区城乡普遍开展宣传月(周)活动,宣传覆盖面达100%。
(二)宣传教育应结合新农村建设、村民的思想实际和用火习惯,以森林防火法规、方针、政策和防扑火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着力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意识。
(三)在林区交通要道、桥亭路口、旅游景点、自然保护区和乡镇(街道)、村所在地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或宣传画,并加以保护,让群众耳濡目染。
(四)在农村中小学校普遍开展“森林小卫士”活动,把防火宣传纳入德育教育课,由学生带法回家,提醒家长谨防用火。
第五条防火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按照“管理规范化、指挥科学化、队伍专业化”的要求,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建设要按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逐年配套完善。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应配备防扑火设施设备,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使用完好。
(三)当年造林地必须按“四同步”配套生物防火林带,并及时完成省、市、区下达的生物防火林带重点建设工程。同时,要动员林农投工投劳营造林带(包括经济林带),形成林火阻隔网,并发挥应有的防火作用。
(四)认真组织实施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御能力。
第六条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机制,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防扑火需要,及时修订“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要组建一支5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村要组建一支20人的群众义务扑火队,并建立军警民共建扑火联防机制。按“建得起、养得住、打得响”的建队标准和“以人为本、安全扑救”的原则,每年组织1-2次各类队伍进行扑火安全常识培训和演练,提高扑火技能。
第七条森林火灾控制指标和案件查处
(一)全区每年森林火灾控制在4起之内,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595亩之内,要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森林火灾扑救应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及时控制火灾蔓延,最大限度控制单起面积和损失。凡发生森林火灾,乡镇(街道)领导和指挥部成员要立即到场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在4小时内扑灭率要达到90%。林火扑灭后,所在乡镇(街道)要派人留查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三)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查处率达80%以上。
第八条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一是从森林火灾引起直接原因看,具有人为性。通过近年来火灾发生数据统计对比发现,全区所发生的森林火灾95%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二是从森林火灾发生时期看,具有季节性,全区森林火灾发生主要集中在春季,春节前有少许火灾,上坟烧纸原因占大多数;然后就是3月开始左右,农事活动的增多致使森林火灾增多;到清明节时期,还是以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居多。可以说,春季森林火灾的发生占全年森林火灾发生的90%以上。
三是从森林火灾发生的天气气候看,具有干早多发性。在森林防火期内,天干少雨天气是森林火灾的多发期,一般在连续干早20天以上,就极易发生森林火灾。
四是从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域看,具有集中性。全区森林火灾集中发生在某个乡镇,个人认为有如下原因。一是重视程度低,各防火责任单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体现在:有的乡镇、管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艰巨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高,工作主动性不强;有的乡镇、管区宣传教育不深入,火源管理不严格,预防工作存在死角、漏洞。二是林火阻隔、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进展普遍缓慢,与日益严峻的防火形势不相适应。
根据我区当前森林防火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降低森林火灾的损失,我从队伍建设管理、火源管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调研。
一、队伍建设方面
区森林消防大队一直保持200名队员满员状态,其中以水灭火应急队伍30人,配备高压细水雾4台,WICK-250水泵4台,高压远程水泵6台,水带5000米,消防水车2 辆。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继续科学调配力量,实行“靠前驻防”新模式,抽调9个中队、130名专业消防队员,靠前驻防到防火重点乡镇和林场(台营镇、大新寨镇、留守营镇、深河乡、茶棚乡、坟坨管区、榆关镇、平市庄林场),实现防火重心下移,不仅能减轻各乡镇的防火压力,而且可以加强防火办和各乡镇的联系,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减少出警时间,快速出击并能在第一时间处置。
上个防火年度,区防火办已对专业扑火队开展培训6次,并先后9次组织开展了模拟实战及以水灭火演练。在新的防火年度防火办要继续定期对森林消防队员开展培训和演练,使扑火队员进一步熟悉扑火机具的性能和扑救森林火灾的方式、方法,让队员在扑火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减少,同时提升扑火能力,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火源管控方面
进入防火期开始,固定检查站的电子栏杆和监控摄像头就已安装完毕。所有护林员、检查站、瞭望哨、巡逻队全部上岗到位,不间断巡查,不留死角,确保防火工作有序开展。
全区每个乡镇都有俩支以上队伍进行巡查,做到次数多,频次密;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山路口设立检查站及卡点,所有检查站人员坚守岗位,加强值守,双岗双哨,实现不间断、无缝隙交接,每个检查站均有记录本,详细记录车辆、人员进出时间。科技方面,通过在重点林区、旅游景区和火灾高发区建设林火视频监控点7个,可监控全区70%的林地面积,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做到发现火情自动报警。在此基础上区防火办又与区气象局联系,引入了气象预警监测系统,与区环保局联系,引入了环境保护监控系统,实现了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防火监控能力。
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