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1-27 09:09:4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司法行政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司法行政管理

篇1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

篇2

1 前言

(一)研究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常重视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所以,随着工作水平的提高,我国司法机关内部管理也得到了不断的健全与完善。与以前相比我国档案管理制度已经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司法档案管理工作也迎来了一个大好的时机,但是无可置疑的是,档案管理内部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司法行政机关实行行政管理就是为了能够让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进行,也就是为了让本司法行政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得到更好的发展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关系着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水平,也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管理档案水平的高低。本文对我国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工作中数字化档案管理的运用进行相对性研究。

2 我国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工作的特点

首先,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工作与档案的管理相辅相成。行政和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中的两大基础,在司法行政机关中,我们通过行政工作的应用得到经验,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时,我们的目的就是提高数字化档案管理在行政工作中的应用。进入司法行政机关之后,我们还是用相同的方法不断的对数字化档案管理进行完善,所以,行政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础。档案管理在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司法行政机关的发展也离不开行政工作管理的发展,同样行政档案管理的发展促进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发展。然而行政管理在处理机关内部事务时所采用的一种手段,这也是司法行政机关所形成的特定的处理方法。通过行政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可以解决一些基本问题,为行政工作的应用发展扫除障碍。因此,只有行政管理与档案管理相结合,才能共同促进司法行政机关的发展与进步。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主体呈现专业化趋势。行政管理工作往往需要专业性的知识,所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主体也就呈现了专业化的趋势。行政管理在进行工作时,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应用来分析解决问题。行政管理工作是与数字化档案管理相结合的,如果行政管理缺乏数字化档案管理,那么就会导致行政命令缺乏应用性,甚至会导致行政命令的错误性,延时性,这会直接影响司法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和工作效率。所以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方面非常重视数字化档案管理的应用,这也是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一大特点。还有很多司法机关受到了“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还是无法让档案的管理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很多司法行政单位在工作时没有高度重视行政管理效率,在对工作人员的评议考核与管理效率的评审上缺乏科学的方式,并没有深入研究,也没有利用行政管理指令来完成一系列的档案管理工作,很多司法机关的行政管理就是为档案管理工作做准备。

3 分析数字化档案管理的作用

为了分析我国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运用,并且通过这些实际性的运用来提高我国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效率,从而推动司法行政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改革,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与挑战。只有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效率,才能促使司法行政机关培养出更加优秀的人才,当然,这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提升工作效率

对各类档案进行数字化的管理模式,能够在第一时间将资料进行存储并加以利用,数字化档案的管理可以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可以让使用档案的用户可以方便的查询到他们想要的资料只需要动动手指就能轻松的了解到档案里面的内容。

(二)提升了档案的使用效率

以前一些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工作时,都是用文本作为载体,将档案归案,很不方便于人们去试着了解档案的内容。但是如果用数字化而档案进行针对性的查询,就可以轻松的利用数字化程序进行档案查询,方便了人们,也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

(三)提升档案管理的经济效益

以目前的经济效益来看,采取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无疑对于资金会是一个极大的挑战,而且还包括了办公的费用,直接导致了档案管理的成本大幅度的提高,经济效益变得很低。但是数字化档案管理可以有效地减少档案管理所需要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 数字化档案管理在行政工作中的应用

(一)建立完善的数字化管理制度

如果要想保证数字化档案管理的建设与安全使用,那么司法机关就必须建立一个有关数字化管理制度,来制约不当举动。档案作为文献资料的一种,是具有极大的特殊性的,并且一些档案是不能去进行外界的公布的,所以必须建立完善数字化管理制度来保证档案的安全。

(二)构建信息技术支持系统

要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持系统来对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要良好的构建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从联系商家到联系客户再到进行档案的管理或查询,这一系列的工作举措都必须依靠一个完善的技术系统进行支持的。

(三)建立信息查询子系统和案件管理系统

借助数字化档案管理进行工作时,系统内必须套用一个子系统进行内部保障,再要依靠一个案件管理系统对档案进行适当的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使用。

5 总结

从上文所说的来看,现在如果还依旧沿袭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是无法适应现代潮流的,所以数字化档案管理模式非常适合,本文通过对于我国的档案管理的特点、数字化档案管理的作用及其在司法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运用进行阐述,也是对我国现在使用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运用。

参考文献

[1]石英;;档案数字化管理对策探析[J];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02期

[2]史淑琴;;谈档案数字化建设中的服务创新[J];黑龙江档案;2008年04期

[3]于娜;;企业应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推进速度[J];黑龙江档案;2011年05期

[4]王东颖;;数字化档案在工程管理中的应用[J];电力建设;2009年01期

篇3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情况

1、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进一步推进“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标志。按照十七大报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的要求,我们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推进全社会的法制化进程,这不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方面。我们站在全局的高度,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把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精心谋划,全力推进。通过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稳定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按照《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县2009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的要求,扎实全面地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年终总评制度,努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从根本上规范和促进各部门、各单位的民主法治建设。二是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普法教育实效。通过广泛与新闻媒体协作,形成多层次、多手段、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态势,构筑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平台,开拓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宣传教育新途径和新领域。三是全面推进和深化“法律六进”活动。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务求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四是坚持以考促学,切实抓好对全县各类普法对象的学法考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部门文件要求,适时认真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统一参加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五是继续深入开展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全面检查验收活动,推进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2、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稳定是基础,是群众利益的根本所在,更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可以说,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位任务,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坚定地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法制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强化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和预防性作用,维护社会和谐,实现科学发展。健全完善“调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坚持“民不转刑”的原则,深入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好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真正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法制大厦的基石。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拓宽安置途径,预防和控制“两劳”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切实做好全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争取成为全市、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排头兵。要围绕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的保护功能。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对社会弱势群体、下岗再就业人员、农民工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扩大救济制度的惠及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年以来共为各类群众办理151件的法律援助,真正注重发挥法律援助扶贫助弱、伸张正义、维护稳定的功能,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

3、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践证明,改革是破解发展难题的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创新则是更大的发展。按照十七大报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积极拓展经济类公证业务,对符合我县县情的经济类公证项目,争取政府支持,为开展经济类公证奠定基础。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司法行政业务软件和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科技化、数字化、信息化,提高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办事效率。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由零星突击检查向常规检查转变。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做好〈*县推进乡镇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套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将非诉讼法律事务案件及一般简易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去,拓宽了广大群众申请法援的渠道。积极开展全县律师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4、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十七大报告强调,“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整体素质,是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更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建设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为目标,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思想,树立依法治警、依法治所、公正执法、科学管理的理念,不断强化司法行政干警职工、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开展活动,树立全员学习、终生学习的理念,有计划地采取措施,提高五个方面的素质。一是在提高政治素质方面,把学习十七大精神作为理论学习和支部党日活动的中心内容,组织党员干

部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吃透报告的精髓。二是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每年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以学历提升、统一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为内容的综合培训。同时,组织全员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公务员法》、《公证法》、《律师法》、《法律服务工作者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综合业务素质。三是提高理论素质。严格学习日制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侧重学习哲学理论,进一步提高用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四是提高文化素质。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日常鼓励开展读几本好书,唱几首好歌,培养几个好兴趣,做几件好事,交几个好朋友活动。五是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熟练掌握微机操作、*写作等方面的技能,以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此外,特别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及职业道德建设。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出关系证、人情证,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纪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依法实施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不断提高全县法律服务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1、理论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在理论学习方面,不够系统深入地学习,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多。平时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去调查研究不多,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不够。3、加强业务交流学习做得不够。平常缺乏沟通联系,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公众知晓率较低。4、队伍建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不注重全面学习理论知识。分析局领导班子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对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理论认识不足,理解不深,未能把学到的科学发展观理论知识很好的运用到工作实际中,导致在制定发展规划中缺乏战略高度,工作出现片面性、盲目性;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理论的理解和认识,大家一致认为,不靠理论上的成熟指导实践工作,就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要求。当前我们在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实际上就是学习不深不透,理论功底不厚,用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不强的表现。

2、深入调查研究意识不强。未能把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对长期困扰的工作难题,未能更好地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手段和方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发挥,未能更进一步为民办好事和切实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3、没有全面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没有完全掌握好司法行政工作要勇于面对改革开放,适应学会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改变传统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新观点,思想不够解放、观念不够更新,没有科学把握时代的脉搏,缺乏敢为人先,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政治思想素质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4、队伍管理和行风建设不够扎实。对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得不够得力,导致个别人没有完全做到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做为评判自己工作优劣的标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还没有根深蒂固,服务工作不是十分到位,质量不是很高。虽然制定了一定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抓得不牢固,甚至存在有认为工作做好了,任务完成了,就完成了队伍建设的思想,忽视了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抓队伍建设,抓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

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努力方向

1、带头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一要坚持学习。在学习内容上,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对政治理论、业务技能、科学知识和领导艺术的学习。在学习形式上,针对班子成员日常工作繁重的实际,采取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争取做到每月班子集中学习一次,每天个人自学。二要学以致用。要学以致用,不能停留在对理论、方法的简单了解上,要把学到的理论应用到实践工作中去,要成为本行业、本专业的行家里手,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工作水平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三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要与思考相结合,学习要与工作实践联系起来,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中,改变思维方式,创新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管理手段,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2、以民为本,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民服务。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是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我们要在立足本职、服务社会上做文章,采取一系列措施,为民服务。一是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强农村政治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民利,让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要加强民主制度、民主原则、民利、民主程序的教育。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以《村民自治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符合法律的要求,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要以创建文明生态村建设为契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2010年底,各镇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要达到100%。每个乡镇要创建4至5个高标准的“民主法治示范村”,争取成为省级乃至国家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二是建立法律服务室。在全县行政村内分批次建立法律服务室。法律服务室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和维权活动。选拔1名“两委”班子成员负责,责成2名以上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熟悉法律援助业务的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村民维权意识。目前,我局已在全县8个乡镇全部建起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下一步,准备以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辐射点,在各村全部建起法律服务室,并加强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对“法律服务室”工作人员的培训,主要培训法制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法律援助工作者,逐步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加强普法阵地建设。要村村设立普法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广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篇4

一、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

1、保证国家稳定繁荣。一个运行良好并能长久稳定的国家都必须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民众有了稳定的社会基础,就会在稳定的国家环境中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而如何理解和把握本部门在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三大职能都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而且参与社会管理面广。如普法依法治理,这是基础和前提,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推进多层次、各领域依法治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具有直接服务社会作用,能发挥法律服务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专业优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更具有独特作用,社区矫正通过行刑社会化,对服刑人员有效监管,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掌握生活技能,达到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安置帮教通过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达到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使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更加稳定繁荣。

2、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近年由于收入差距、腐败、利益而引发社会问题,矛盾逐渐凸显,这对于逐步走向繁荣的国家不相适应,因为不为群众着想,什么问题解决不了,矛盾就会依然存在,什么样的管理也没有用。只有适应新形势,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强化社会管理,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解决政府职能在社会管理方面“错位”问题,在医疗、就业、养老、教育、低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视并优先解决民生问题,才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司法行政具有法制宣传、政策导向功能,调解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帮教功能,公证律师、法律援助服务功能等都能通过服务,宣传、引导、法律解释等方式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共同营造和谐社会。

3、推进法治化管理进程。加快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就必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能力。司法行政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承担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这一职能决定了司法行政在推动民主与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的重要功能作用,也充分说明了司法行政在推动依法行政、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司法行政通过发挥职能作用,提高行政部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并通过执法检查,完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在依法治国的大方略下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促使其行政机关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推进法治化管理进程。

二、司法行政在创新社会管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

1、承担着法制引导职责。司法行政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行政事务实行国家管理,在以权利义务统一、权力责任一致观念的培育上具有引导公民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提升公民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培育法治文化、养成公民法律思维习惯的感召力、影响力和示范性,引导公民积极、有序参与政治法律实践等重要作用。司法行政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依法治理工作,加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处于法制引导和法治实践规范作用。

2、担负着社会矛盾化解职责。司法行政在国家赋予的人民调解指导监督职能上具有重要地位,在国际上己享有“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的美誉,国家社会管理中成为开展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虽然给预防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造成了一定压力,但司法行政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担负着社会矛盾化解职责,利用人民调解组织点多面广、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独特优势,构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发展专、兼职人民调解队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在社会管理中及时化解不断出现的社会矛盾,破解面临的难题,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3、履行着法律保障职责。当今社会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有更多的期待,司法行政具有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重要职能,担负着为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职责,特别是在现在改革攻坚阶段,各种社会矛盾集中突现,司法行政通过自身法律服务多样性和全方位法律服务工作,构建法律服务衔接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如何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巩固不可替代的地位

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是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关键,司法行政如何在大局中找准位置、发挥作用、体现价值,应是司法行政机关在创新社 会管理中思考和探索的话题,因此司法行政应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第一要务,认真谋划,勇于实践,以担负社会管理责任为目标,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平台,创新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找到破解的办法和根治的良方,以此深化司法行政工作。在创新新的新机制上,笔者认为:

1、在立法中找准自身核心地位。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担负着重要责任。目前在国家对社会管理创新尚未立法,部分地方立法己纳入议事日程,司法行政应加强对社会管理的专题调研,探索社会管理的新途径,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新方法,勇于担负司法行政机关代表政府对行政部门社会管理事项进行管理的职权,在地方法规中争取承担起社会管理组织领导和主导作用。

篇5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四)受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行使职权的组织;

(五)其他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出庭应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出庭,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首长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第五条行政机关首长是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出庭应诉。

第六条下列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首长应当出庭应诉:

(一)本年度本单位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二)行政机关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社会影响重大、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对本单位执法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人民法院或政府法制机构建议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行政机关首长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机关一年的行政诉讼案件在10起以上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不得少于2起。

行政机关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3起以后,可以由本单位行政副职代为出庭应诉。

第七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可委托1至2名诉讼人一起出庭。

第八条应当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首长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可由本单位的副职代为出庭应诉,但应书面说明理由,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对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及其他出庭人员应当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履行举证、答辩等义务;在出庭过程中,应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裁定书以及司法建议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司法文书复印一份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行政机关应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裁定书。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对应诉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各类司法建议,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函告人民法院,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或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行政首长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

(二)因未依法履行应诉、举证等义务导致行政案件败诉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三)未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裁定书的;

(四)出庭应诉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第十三条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加强对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篇6

1、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能设置,南开区司法局设行政处罚职权执法主体1个。执法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中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法条共10条,细分为70项87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定权改革和优化我区软环境建设,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行的约束和监督,形成公正准确、科学详尽、分层、决策和管理落实的行政处罚权机制,结合我部门行政处罚执法实际,制定《南开区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见附件)。

2、划分最低限度处罚标准、中间限度处罚标准、最高限度处罚标准

依据《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标准》中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确有应受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划分为3档,即最低限度处罚标准、中间限度处罚标准、最高限度处罚标准。

(1)当事人同时具备下列三种情形,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最低限度处罚标准给予行政处罚,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处罚最低限度:

(一)主动退还全部违法所得,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改正的;

(三)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2)当事人同时具备下列三种情形,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中间限度处罚标准给予行政处罚:

(一)主动退还部分违法所得,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改正的;

(三)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3)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上述从轻情节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最高限度处罚标准给予行政处罚,但不得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处罚限度。

二、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制度

1、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将区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裁量结果应允许社会公众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2、建立行政处罚释明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决定中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应当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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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03.063

1 引言

高校的行政管理涉及到了方方面面,从招生到退学,从学籍管理到毕业学位发放,行政管理工作同单纯的教学工作对比相对较杂,涉及的方面也较多,因此会出现一些纠纷,就这样的现象在03年教育部就出台了《关于加强依法建校的若干意见》后,各个高校都纷纷宣传要依法治校。我们都知道高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同时也是知识传播的最主要力量,所以行政管理法制化的理念对教职工来说都有着指引以及示范的作用。可以说在高校的行政管理法制化对于将我国建设成为法治社会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其作用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的。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的作用是保障学校日常的正常运作,而高校行政管理如果执行法制化那么对于学校行政管理职能来说,可以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2 目前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2.1 官本位想法较严重

在高校当中学校领导要将行政管理中的日常行为的最高准则设定为法律准则。目前的实际状况是,很多学校多提倡以德治校,也就是说大部分的学校并没有以法治校的一个意思,采用的都是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仅仅是用行政手段对学生进行管理的方法。

2.2 没有及时进行教育立法

我国的《教育法》是在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中期出台的,《教育法》的出现标志了我国在教育立法方面出现了重要的转折,无论在此后面出台的《义务教育法》还是《学位条例》以及一些教育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无一不是围绕着《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定出来的,然而直到现在我国对于高校的行政管理方面的立法基本还是空白,在《教育法》当中对于教育行政管理这一方面所体现的规定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而且其中原则也只是说明了中央以及地方所拥有的管理权限,所以在操作上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其中并没有对实施细则做具体的要求,所以当各个高校发生问题的时候所参照的是《高等教育法》当中的一些原则性条款的处理纠纷条目。

2.3 高校没有法律服务部门进行支持

目前来看大部分的高校当中并没有法律服务中心,我们都知道在社会当中,有一些救助中心、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当出现问题和纠纷的时候,会由这些部门来进行解决,以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然而在高校当中,却很少存在这样的机构,所以如果出现问题,高校当中的学生或者教师的利益无法得到救援。

2.4 高校的校规校纪没有合理的制定依据

现在来看高校的校规校纪都是各个高校自己制定的,但是由于学校所制定的校规校纪不够健全也不够完善,还会有同法律相抵触的现象出现,在校规当中的有些内容甚至已经超出了法律范畴。另外,学校在行政管理当中通常会忽略程序是否是符合规定的,例如在对学生进行处罚时如果涉及例如退学、开除等一些严重的问题时,在法律法规当中是有明确的规定学生有异议权同时要有救济的时间,然而实际的状况中这些往往就是一种形式了,所以通常会引起学生的抗争以及不满。

3 高校在行政管理法制化进程中有哪些需要完善方面

3.1 学校同学生之间要树立起平等地位的观念

我们都知道学校是受国家的委托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专门机构,同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有些学者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理应高于学生行使管理人的职责。所以一些学者所持的观点是学校同学生之间的关系仅仅是单纯的民事法律关系。 学生现在是自费学习,学校为学生提供师资、食堂、住宿。学校和学生之间实际是合同关系,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一种。其实在学校这个特殊的环境中,两者都是有的,我们要明确了解学校同学生之间既有行政关系同时也具有民事法律关系,法律赋予了学校一定行政职权,也就是说国家委托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同时由于二者的关系是以平等、自愿作为基础的,所以学校同学生也具有法律关系。

3.2 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要公开、透明

当学生犯错误的时候,学校在进行问题的处理时要注意公平、透明,如果问题涉及到了学生的利益,那么学校在进行事件处理的时候不但要公证、正确的处理,如果涉及到学生的各项隐私,那么一定要注意对学生隐私的保护,运用合适的处理方式。

3.3 在高校中积极宣传法制的理念

目前来看,无论是高校还是在社会上所展现出来的各个问题,如果究其根源我们都可以说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缺少足够的法律观念,所以在高校中开展广泛的道德教育同时开展法律教育势在必行,高校想从根本上解决行政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就必须提高高校和学生的自身素质以及法律意识。在高校中加大力度去宣传法制观念从而增强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3.4 在高校中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

无论是哪里,管理一旦没有了监督就很容易以人的主观判断作为解决问题的导向,所以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无论对社会还是高校都是非常必要的,在高校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将民主放在首位,可以在学校设立意见箱多多倾听教师和学生的正确意见,同时,高校可以尝试在学生之间来建立一些组织用来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督,上面所说的这些方法的目的是尽量在行政管理中减少人的主观判断,使行政管理工作公证、透明。

4 结语

本文针对高校行政管理法制化问题进行了探讨,高校的行政管理法制化措施的完善不可能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需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的调整,同时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学生和家长多多配合才能实现。我们相信,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最终一定可以步入人性化、法制化这样的正轨,高校以及学生通过参与行政管理法制化也会不断的成长,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为学校的教育工作提供坚强的后盾,使学校教育工作也得以顺畅进行。

参考文献:

篇8

教学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每一个学生能进行有效的学习,并且得到充分的发展。在学校教学的演进过程中,人们对教学的理性认识与实际操作受到了各种因素的影响,表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最早的教学只要求学生努力学习,而往往忽略了学生学习动机的引发与维持;随着人们对教学的深入研究,学习动机的引发与维持在教学中的重要性逐渐得到了重视。为了使学生能更加自觉、主动地学习,在教学中通过激烈的竞争来营造学习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几乎成了学校普遍采用的方法。这种方法虽然有效,但也有其明显的缺失,我们认为必须对其有一个较为理性的认识。

一、竞争式教学的弊端

1.竞争式教学容易让学生产生分数至上的理念,造成考试领导教学的局面。在竞争的压力之下,学生所重视的是考试中成绩的高低,以及由此带来的名次的前后。在这种氛围下,考试领导教学成为必然,学生只关心考试的成绩,至于学习的内容是否有价值,则非考虑的重点,不考的内容,即使有价值,也不会有学生会浪费时间去学习。

2.竞争式教学容易让学生产生焦虑与厌学心理。我们必须承认,在学习上,不同的学生是存在个体差异的。在激烈的学习竞争中,只有一部分学生能够脱颖而出成为获胜者,而另外一些学生只能不断地承受失败的挫折。对于这些失败者而言,他们渐渐地看清自己可能永远与胜利无缘,许多人开始把读书视为畏途。对于获胜者而言,由于竞争剧烈,一个人想要永远保持胜利并非易事,自然会造成心理的压力。长久处在压力的状态下,不仅无助于学习,而且必然导致学习上的焦虑,进而有可能产生一系列的心理问题。

3.过度竞争不利于学生健全人格的养成。为了在竞争中超越别人获取成功,有些学生会对同学产生不良的情绪。优等生担心被别人超越,所以对自己的学习材料和学习状况十分保密,生怕被他人获取;有时为了麻痹对手,甚至故意在周围同学中营造自己不用功的假象。

而差生则因为在竞争中的经常失败而感到自卑,如果班级中成绩优秀的学生表现出对他们的歧视的话,极易引发彼此的人际冲突。这些表现都不利于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和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

二、竞争式教学方法的改革

为了改进竞争式教学的缺失,人们始终在考虑“什么样的教学是有价值的”以及“怎样才能达到最有效的教学”等问题,也企图用其他的教学方法来进行改良。但不久人们就发现,不同的教学实际上各有优缺点。个别式教学重视个别差异,学生可以按自己的速度来完成学习的任务,可以说是教学方法的一大改进,其价值是值得肯定的。但在个别化教学中,每一个学生的学习进度是独立的,学生之间缺乏合作和彼此支持,无法共同分享信息与学习资源。很显然,这种教学方式虽没有竞争式性教学方法的副作用,却也不具有互动性。合作性的教学方法注重学习氛围的营造,强调以教师的期待和学生的互助来促进学习,因此可以培养学生相互协作的能力。但是,学生在这个时代也同样需要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应该适应合理的竞争。 要消除竞争性教学方法的负面影响,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其一,在竞争性教学中融入人文关怀。竞争性教学方法最难让学生忍受的是竞争的残酷性,以及有些教师以竞争的结果来决定学生在班级中地位的做法。竞争必然有胜败,但同样可以体现人文关怀,教师对失败的学生进行鼓励,帮助学生找出失败的原因,对成功学生的不良心理和表现进行规劝,就是一种人文关怀。通过教师的努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竞争性教学方法带来的问题。

其二,在教学中实现多种方法的融合。竞争性教学方法的确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但教师不能在任何教学情境中只使用这一种教学方法。教师应努力加强自己在教学法上的修养和技巧,只有这样,教师才可能在自己的课堂教学中,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各种不同的教学方法,从而达到兼容并包的效果。这也是教师在教学方法努力追求的目标。

其三,教学评价标准的多元化。Gardner将学习者擅长的智慧分为语文、逻辑数学、空间、肢体动作、音乐、人际关系、内省等七种,对应这七种智慧可以发展出不同的教学评价方式。而我们现在的教学评价只偏重学生语文、逻辑数学能力的评价而忽略了其它能力的评价,不能使学生以自己最能发挥的方式呈现个人的学习结果。有些学生在竞争性教学方法中总是得到很差的评价,与我们评价标准的单一性有一定的关系。如果我们的教学评价标准更多元化一些,将有更多的学生在竞争性教学中获得成功,得到大家的肯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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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四川省长寿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冉开祥,长寿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委托人:陈志和,长寿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李晓蓉,长寿县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工作者。

    原告郑太发不服长寿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一案,向长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篇10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3. 134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23- 0246- 02

1 电子校务对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发展的重要性分析

1.1 高校行政部门纵向分权的协同管理

所谓的协同管理的本质就是将各方面的智慧集中起来,通过对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将各方面的力量充分的发挥出来,最终形成一股合力,使学校在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上面充分的发挥学校行政组织中的全体成员的作用,而不是单纯的只将上层领导的作用发挥出来。然而,电子校务具备非常明显的分权特征,不仅可以将全体成员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并且在此基础上赋予下属更多决策方面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将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出来。与此同时,在电子网络化模式的组织下如果每位组织成员的知识和潜能最大限度的挖掘出来,整个组织的集体智慧就会获得显著的增强,从而更加有利于高校行政部门实现纵向分权的协同管理。

1.2 高校行政部门横向整合的管理

电子校务的协同管理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以业务流程为中心,并且在此基础上实现对业务流程的重新组合,以此来发挥电子校务的巨大作用,因此各部门之间障碍的扫除对于工作效率的显著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电子校务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各部门之间全面调整实现重新组合,并且能够在现有行政部门边界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以此来实现资源的有效共享。另一方面,电子校务以现代先进的信息技术为依托,并在高校结构改革的严格要求下通过对内部不同机构的重新组合使其形成一个全新的、统一的机构。各部门通过不同的强度来加强组织之间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相关行政部门朝着无缝隙运行方式发展,从而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无缝隙化服务。

2 电子校务促进高校行政高校管理发展的有效措施

2.1 电子校务系统顶层设计的要点

第一,树立大局观,兼顾整体与全局。顶层设计的视角需要远离局部环境所带来的束缚和消极影响,树立大局观,站在整体高度的视角对电子校务中的决策进行科学、合理以及细致的分析,对兼容和共享进行全方位的考虑。

第二,对业务的需求进行科学的分析。业务作为电子校务设计的重点,在进行顶层设计的相关过程中需要对业务的可行性以及利益关系进行科学的分析,换言之顶层设计的成功与否在一定程度上与业务领域有着直接性的关系,特别是与业务领域十分相关的工作。

第三,促进学校行政管理绩效水平的不断提高。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校的行政绩效其实与管理职能的转变有着最直接的关系,主要还是围绕学校发展的具体目标而进行的。因此,为保证学校发展目标的有效实现,就需要对学校的具体工作流程进行科学的优化,使其职能能够发生一定的改变,从而最大限度的促进行政效率的显著提高以及工作体制的创新与改革。

2.2 对业务流程进行科学的优化

管理服务流程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电子校务灵活性的显著增强与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通过对各项业务流程的梳理,能够及时的发现潜伏在行政管理中的各种问题,从而对流程进行一定的变革,实现对流程的持续优化。以此在流程再造的过程中需要以优质的服务来推动流程的发展,并且使变革后的流程能够提供更优质化的服务。此外,建立标准化的操作流程,以便准化为主要的纽带,实现管理信息的共享和业务流程的规范,最终促进业务流程的持续化改进,从而极大的促进电子校务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科学发展。

3 结 语

电子校务是在互联网网络技术和现代化教育发展过程中逐渐兴起的一门新型的管理模式,同时它与高校行政管理的协调发展上对于行政管理部门工作模式的转变、办公效率的显著提高以及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综上所述,本文通过从高校行政部门纵向分权的协同管理以及高校行政部门横向整合的管理对电子校务对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发展的重要性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经过充分的思考,从电子校务系统顶层设计的要点以及对业务流程进行科学的优化等方面提出了电子校务如何促进高校行政高校管理发展的有效措施。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