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4 15:54:2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工程验收申请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顺序号│ 工程关系方 │ 姓名和地址 │ 是否被保险人?
───┼───────────┼───────────┼────────
│所有人│ │
1├───────────┼───────────┼────────
│承包人│ │
├───────────┼───────────┼────────
│被安装机器设备主要制造│ │
│人或出口商│ │
├───────────┼───────────┼────────
│其他关系方│ │
───┼───────────┴───────────┴────────
2│工程名称及地点
───┼────────────────────────────────
│工程期限
3├──────────────┬─────────────────
│ 首批机器设备运到工地日期 │ 年月日
├──────────────┼─────────────────
│ 安装期限 │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
│ 试车、考核期限 │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
│预计工程验收交接日期│
───┼──────────────┴─────────────────
│ 物质损失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
├────────────────────┬─────┬─────
4 │投保项目│ 投保金额 │ 免赔额
├────────────────────┼─────┼─────
│(1)安装项目(必要时附清单列明) │ │
│(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 │ │
│(3)场地清理费│ │
│(4)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 │
│产(列明名称) │ │
├────────────────────┴─────┴─────
│ 物质损失总投保金额
───┼────────────────────────────────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
│所有人│ │
1├─────────┼───────────┼──────────
│承包人│ │
├─────────┼───────────┼──────────
│转承包人 │ │
├─────────┼───────────┼──────────
│其他关系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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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名称及地点
───┼────────────────────────────────
│工程期限
3├──────────────┬─────────────────
│首批被保险项目运至工地日期 │ 年月日
├──────────────┼─────────────────
│ 安装期限 │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
│ 试车、考核期限 │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
│预计工程验收交接日期│
───┼──────────────┴─────────────────
│ 物质损失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
├────────────────────┬─────┬─────
4 │投保项目│ 投保金额 │ 免赔额
├────────────────────┼─────┼─────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 │
│材料) │ │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
│(3)安装工程项目 │ │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 │
│单)│ │
│(5)场地清理费│ │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 │
│产(列明名称) │ │
├────────────────────┴─────┴─────
│ 物质损失总投保金额
───┼────────────────────────────────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
5 │危险种类│ 赔偿限额 │ 免赔额
├────────────────────┼─────┼─────
│ 地震、海啸 │ │
├────────────────────┼─────┼─────
│洪水、暴雨、风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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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详细情况
6├────────────────────┬───────────
│体积:长、高、深度、层数、地下室层数│
├────────────────────┼───────────
│地基施工方法、挖掘深度 │
├────────────────────┼───────────
│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
│建筑材料│
├────────────────────┼───────────
│拆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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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及附近自然条件情况
├────────────────────┬───────────
│地形特点│
├────────────────────┼───────────
7│ 地质及底土条件 │
├────────────────────┼───────────
│地下水位│
├────────────────────┼───────────
│ 最近的河、潮、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 │
│ 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
├────────────────────┼───────────
│ 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 │
├────────────────────┼───────────
│ 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记录 │
───┼────────────────────┴───────────
│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下列各项:
│(1)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及免赔额
8│赔偿限额免赔额
│a 人身伤害
│每人
│b 财产损失
│(2)总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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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投保证期保险,如是,请列明保证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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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
│如是,请列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种类、保险金额和主要保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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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随同本申请书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投保人签章
(2)承包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程表
(5)工地地质报告
(6)工地略图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_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第_____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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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姓名和地址 │ 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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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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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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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项目 │ 投保金额 │ 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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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
3.安装工程项目││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加附清单) ││
5.场地清理费 ││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列明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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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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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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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种类│ 赔偿限额 │ 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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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海啸 ││
────────────────────────┼──────┼────
洪水、暴雨、风雨││
────────────────────────┴──────┴────
第三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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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项目 │赔偿限额 │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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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伤亡││
每人││
总额││
2.财产损失││
总赔偿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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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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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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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期限:│加保的保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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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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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条款及/或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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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划申报立项
1、以行政村为单位将需要修复的水利项目以书面形式向镇政府申请立项,申请书需含有工程名称、水毁内容、修复措施、灌溉面积、需要土石方(砼)的量,投资所需的资金及要求上级补助的资金等内容。镇政府根据各行政村的立项申请书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由于规划设计工程原因,需要占用农民耕地等私有财产的、村里必须事先做好协调工作,征得村民同意方可立项。
资金筹措与管理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采用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的投入机制。镇政府每年向上级争取资金用于维修水利工程,不足部分由村、组自筹解决。在资金使用管理上,由受益村全垫资建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和水利局共同验收或确认后才可将补助款拨付到受益村,严格实现专款专用。
强化质量管理关
实行工程质量由镇水利工作站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和受益村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指定一人监管相结合模式,在工程质量上重点把好三个环节,一是砌石工程的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提高砌石工艺水平;二是严格按图纸施工,坚决杜绝设计一套。施工一套;三是规范三个程序,从工程放样、材料进场、清基砌体、基础验收等工序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对工程量不达标的项目坚决整改,决不牵就。
严格项目验收关
关键词:业扩报装;精细化;管理研究
业扩报装是营销工作重要部分,是供电企业进行增供、扩销的有效途径。业扩报装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影响着电力企业的后续工作(如抄表、电费计算与回收、报表与市场分析等),我国对业扩报装服务质量的要求较高,要求要全面促进其工作进度,完善其工作记录。因此,供电企业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具体的需求分析,对业扩报装的流程进行不断的完善与改进。
一、相关概念
业扩报装指的是:从客户申请用电,到实际用电完成,供电部门的相关工作业务及其业务流程。它是客户与供电部门供电、用电的最主要的环节。它的工作效率及质量,直接展示供电企业的形象,影响供电企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效益。业扩报装主要包括以下8个步骤:(1)用电申请;(2)现场查勘;(3)供电方案确定;(4)单位资质审查(受电工程设计及施工);(5)图纸审查(受电工程设计);(6)中期检查及最终验收;(7)签订合同;(8)装表与接电。
二、业扩报装速度影响的因素
(一)供电方案的确定及审批方面的影响
业扩报装申请书经业务受理员受理后,传递给现场勘察员签收。现场勘察环节存在三个因素:①勘察人员确定供电方案并答复客户后,客户不及时联系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②勘察人员没能及时、主动与客户联系,组织相关人员前去勘察确定供电方案,主动服务意识差,延误勘察时间;③供电企业公用配电变压器或变电所出线间隔负荷已满,还待配网扩建,暂不具备供电条件,影响业扩报装速度。
(二)工程检查、竣工验收方面的影响
供电企业对客户工程中间检查不及时,原因有两个方面:①客户不告知供电企业施工时间;②供电企业不及时了解客户施工进度,不能进行工程中间检查,待客户工程完毕,申请竣工验收时才去验收,在验收中如果发现问题,则需要进行整改。有些客户拖延整改,或找人情不愿整改或整改不彻底,造成验收不合格,影响业扩报装速度。
三、相关对策
(一)加强对报装各环节工作的管理
1、审批供电方案:现场勘察人员根据报装申请,签收业务并主动为客户服务,组织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勘察,拟出供电方案后报上级审批。并在最快时间内把批复的供电方案交还给客户。若电力企业暂时缺少对客户供电的条件,要把客户需求及时上报给上级,进行电网规划,以满足客户的长久之需。
2、业务员受理业务:报装客户能够在业务办理点提前查询信息,提示客户准备业扩报装资料,提高报装申请效率,使申请能够一次性通过。业务员要仔细询问客户的电量需求,主动向用户介绍报装申请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把申请书传递出去,给下个环节的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催办记录。在营销系统内进行业务催办,提高业务办理的效率。
3、检查与验收:检查人员关注报装工程的进度,适时与客户交流,并对报装工程进行中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多走多看,能够做到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意见,主动督促客户完成报装整改。加强监管机制,在竣工检验时,对工程以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对工程负责,对客户负责。并针对性地进行评价,规范其服务行为,向客户多解释,多提意见,保证供用电的安全与合理。
4、装表与接电:办理相关用电手续后,业务员通知客户交费,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到最快、最安全送电。在验收合格后,要努力避免因为相关手续没办完,而迟迟延误对客户的送电时间。
(二)建立二级业扩监管
在实施业扩报装工作时,电力企业实施多级监督控制。其中,第1级为营销部,工作人员以“月”为单位,稽查相关业扩报装业务,审核业扩的方案与设计、进行项目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与客户签订用电合同、监控装表与接电工作;第2级为上级营销部,按业扩报装监控相关的实施办法,监控下级部门业扩报装工作,有效提高业扩报装速度。
(三)完善稽查与考核工作
电力企业各级营销部要全过程督办业扩报装工作进度,在各环节上都要加强对业扩报装的相关工作标准、规范与制度进行稽查。企业要大力开展客户回访机制,进行用户满意情况调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加强对业扩报装考核的要求,完善对业扩报装质量的考核,建立治理机制,把整治成报装的效纳入业绩考核中。规范业扩报装,持续评价,提高报装服务水平。
(四)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重视业扩报装客户资源,加强客户投诉管理,健全对服务责任的岗位追究制度,对侵害、损害客户利益的事件,给予严惩;对在业扩报装工作中造成社会、经济影响的事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规范业扩报装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强它们的主动服务意识。在用电上,以解决客户实际问题为主要工作内容。
(五)针对户表与新建建筑业扩工程考虑
设置ERP接入点,针对用户的户表以及新建住宅、办公楼的配套管理要求,设计未来用电流程,以适应可能出台的新管理办法。密切跟踪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营销部开启“绿色通道”,保障项目运行过程中供电畅通。不忽略中、小用户的用电需求,从技术上加快报装速度,加强营销与其他各部门的配合度,全力保障各类用电项目的用电需求,保障大、中、小用户都能够顺利用电。
综述:
电力业扩报装工作要求电力企业与客户多交互。在报装的各环节中,都有可能出现问题影响报装速度。因此,电力企业应与客户及时、准确的协调沟通,以客户为核心,尽心竭力地满足客户需求,从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提高高压客户业扩报装送电率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技能。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兑现《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坚持“一口对外”、“三不指定”、“办事公开”、“方便客户”原则。还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工作,使工作有章程,操作有规范,办事有效率。只有这样才能使高压客户业扩报装更上一个台阶,使送电率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参考文献
第三条县城规划区内民房建设活动适用于本规定。一切民房建设活动应符合县城总体规划。
第四条县城规划区域划分
规划区:东至规划东环路、西至河、南至河、北至规划北环路。(规划面积约53.8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东至路,西至高速公路,南至省道,(规划面积约10.8平方公里)
第五条民房建设控制范围
(一)中心城区区域,原则上只限建设一层平房。
1、经专业机构鉴定属危房的建设划分:
(1)对位于近两年内没有拆迁改造计划地块的民房,经核实批准后同意原址翻建。
(2)对已确定开发主体或已列入建设开发计划地块的民房,不准建设,由拆迁主体先期拆迁或者由属地政府租用同等条件的房屋供其居住,所发生的费用待该地块开发时一并计入拆迁成本,由该地块开发主体承担。
2、对近两年没有拆迁改造计划,位于成片居住区内,且周边民房基本建成的地块,经审核批准后,同意按与周边建筑整体环境相协调建设。
3、二层及二层以下的片住宅区内不符合日照、消防、施工安全要求的,不准新建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
(二)规划区内、中心城区外的区域,符合相关规定,经批准后可建低层住宅建筑。
1、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村庄发展需要,确定建设控制范围,在该范围内经批准后允许建设民房(重要节点除外)。在确定建设范围外,原则上不准新建民房。
2、经专业机构鉴定属危房的,且该地段近两年内没有拆迁改造计划的民房,经核实批准后同意原址翻建。
第六条民房建设建筑面积控制规模
民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每户小于300m2,若一户超过300m2,按其它相关建设程序另行审批;个人所建建筑超过居住使用范围的,仅限于沿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有利于城市景观且符合县城总体规划。
第七条民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内容
(一)居(村)民向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颁发民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来源或权属证明复印件(涉及其它管理部门的,应当附有管理部门的意见);
3、选址位置图(1/5000—1/10000),用地平面图(1/500—1/2000);
4、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常住人口证件复印件;
5、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须持回大陆定居证件复印件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6、居委会(村委会)、建管所、国土所、乡镇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
(二)居(村)民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土地批准证件后,申请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民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八条民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内容
(一)居(村)民向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常住人口证件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5、原有房屋产权证明;
6、房屋位置示意图;
7、房屋建筑施工图;
8、居委会(村委会)、建管所、国土所、乡镇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
9、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须提交建房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居(村)民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或虽开工又长期停工,且停工时间超过6个月,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未获批准或延期又到期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居(村)民建房开工前,向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线(复线),工程竣工后,须向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验收合格后,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规划工程验收合格证。
第九条村民宅基地选址
(一)村民宅基地应选择在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出200㎡。
(二)按照规划要求,需要搬迁的村庄不得新批村民宅基地。
(三)位于中心城区、工业区及城市规划需要控制的区域,禁止新批宅基地。
(四)列入农地挂钩拆旧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庄禁止新批宅基地。
(五)新批宅基地由国土管理部门以及所在乡镇进行资格审查。
(六)村民宅基地不得私下转让、买卖,否则国土管理部门不予对其办理相关证件。
第十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需提供资料:
(一)书面申请;
(二)县城建档案馆原规划证件存档复印件;
(三)在有效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需报刊原件)。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程序
(一)审批内容变更:符合规划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变更,并提供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变更图纸。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不得因土地权属改变而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
第十二条民房建设高度控制标准
成片居住区内,一层层高控制在3.6米以内,二层层高控制在3.4米以内,沿主次干道两侧,底层层高控制在4.2—4.5米,标准层控制在3.5米以内,隔热层控制在60厘米以内,室内地坪高度不得高出最近处城市主次干道45厘米。
第十三条未按规定程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居民建住宅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的,吊销违法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工程造价5%至10%的罚款直至拆除。
未按规划要求退让道路红线的;擅自改变建筑结构的;擅自改变建筑主要立面的;擅自改变建筑色彩的;擅自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的;擅自改变建筑性质的;擅自改变建筑高度、室内平面的;其他违反规划审批内容的。
第十五条民房建设规划审批程序
(一)居(村)民持相关必备资料提出建房申请;
(二)建房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
(三)居委会(村委会)意见;
(四)乡镇建管所、国土所意见;
(五)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所谓的用电检查指的是电力行业及相关组织或工作人员,根据相关经验、规范标准、规则等,对电力的使用对象开展质量、计量、隐患、安全以及设施性能等方面的评估、检测与管理的行为,从而为未来电力工作的研究提供重要依据。
1.1 电力检查的作用
1.1.1 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就现在电力系统故障来说,其出现的原因主要是电力设备的老化或电力用户操作不规范。若电力系统存在安全故障,必然会对供电的安全性与可靠性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对社会的生产与生活造成影响,更有甚者会导致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1.1.2 确保电力用户的用电秩序。用电检查是供电公司给用户提供的一个安全服务,通过用电检查能够有效确保电力用户的用电秩序。此外,供电公司良好的用电检查能够有效提高公司在电力用户心中的形象与地位,从而能够有效提高电力公司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1.1.3 确保用电安全。一个良好的用电检查工作,能够有效避免偷电行为的出现,能够有效约束电力用户的行为,促使电力用户养成一个良好的用电习惯,确保用电的安全,从而使得电力公司与用户的利益得到切实保证。
1.2 电力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现在,虽然我国供电公司的用电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仍有许多问题,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解决。
1.2.1 当前许多供电公司对用电检查工作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尚未建立起系统性的检查工作,致使检查缺乏彻底性与全面性。对此,供电公司应该不断增强用电检查工作者的培训与教育,使得其责任意识与安全意识不断提高,除此之外,还要增强对电力系统的定期检查与维护。
1.2.2 仍然存在违章用电、偷电以及窃电行为,而且因为这些行为较为隐蔽,很难开展调查取证,难以予以有效的约束与管理,所以一定要增强对违章用电的监督、管理的力度,要做到:(1)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严厉处理违章用电行为,对于那些致使严重后果的,要与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相联合予以共同治理;(2)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电力用户对这种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与检举,从而使其发生率有效降低。
1.2.3 用电检查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较低,而且缺乏相应的责任意识,这就致使用电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对此,供电公司一定要增强对电力检查工作者的培训,并积极引进专业化人才,使得工作者的责任意识与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从而使得用电检查工作的规范性与全面性得以有效确保。
2 供电公司的报装接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力需求的增加,供电公司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这就要求其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使得其工作效率不断提高,而达到这一效果需要不断增强报装接电的效率,推动其服务的高效化。但就当前形势,供电公司报装接电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提高其效率具有较大的难度。所以需要科学地分析供电公司报装接电效率的影响因素,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有效地提高供电公司的整体效率。
2.1 影响报装接电效率的因素
2.1.1 供电公司报装接电的供电方案。在确定报装接电的供电方案之后,需要方案送至工程施工现场勘察工作者手中,对其予以签字确认。在此期间,存在许多效率的影响因素,比如说:(1)供电方案送至勘察工作者手中之后,勘察工作者没有技术联系相关客户,大大拖延了勘察的时间,致使供电方案的最终确定较为缓慢;(2)勘察工作者及时联系了客户,但是客户未在第一时间与设计施工企业取得联系,开展工程施工;(3)供电公司自身配置的电负荷已满,缺乏充足的供电条件,要扩建配电网之后才可以切实实现配电,这就对报装接电的效率产生严重的影响。
2.1.2 供电公司报装接电的业务受理。供电公司传统的业务受理方式主要是营业柜台受理,在这种业务受理方式下,需要用户亲自到本地营业厅进行相关报装接电手续的办理,填写相关的申请书,并且提供相应资料与证件等。营业厅柜台受理方式不仅存在着营业员和客户间的理解问题,发生认为错误,进而致使办错业务情况的发生;而且若业务受理人员对用电情况没有充分的认识,就有可能致使用户在进行包装接电申请书填写时无法科学地选择容量,进而延长包装的时间,给接电效率造成一定的影响。
2.1.3 工程检查、竣工验收。当前供电公司对客户工程中间未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主要有两个原因,分别是:(1)客户不告诉供电公司具体的施工时间;(2)供电公司未及时了解到客户的施工进度,为开展工程的中间检查,直至客户工程结束后申请竣工验收时才开展验收工作,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若出现问题,就要予以整改,部分客户推迟整改的时间,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完全,最终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对包装接电的速度造成严重影响。
2.1.4 供电公司报装接电的装表接电。一般而言,接电并不会对报装接电的效率产生影响,通常只会出现在一些特殊情况之下。比如说:在供电合同签订时,供电公司的法人不在,致使合同的签订被拖延;因为电力用户自身存在资金周转方面的问题,致使供电部门对其延迟送电,从而对接电速度造成影响。
2.2 提高报装接电效率的措施
针对以上情况,必须要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使得供电公司报装接电的效率得以有效提高。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2.2.1 不断提高客户服务的质量,针对那些报装接电的申请,一定要予以全过程的跟踪与管理,与电力用户始终保持密切的联系,并且对报装接电实施的情况予以及时的报告,从而使得客户能够及时了解报装接电的进程。
2.2.2 切实实施相应的责任制度,有效提高供电公司管理工作者对报装接电服务的重视度,进而使得报装接电的质量与效率得以有效提高。
2.2.3 对于特殊电力用户,一定要提供适当的快速服务通道,使得报装接电的效率得以有效提高,将整体协调工作做好。比如说:对于那些政府大力扶持的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等,一定要增强对其报装接电申请的重视度,将其优先级不断提升,从而缩减客户等待的时间,进而推动其迅速发展,有效确保供电的效率与质量。
Abstract: In order to meet the demand for electricity power enterprise of modern people, the power supply of the optimizatio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aspects. In this respect, business expansion in the optimization of service, there are all kinds of patterns can not be ignored in a certain extent industry expanding can improve the quality of service.
Key words: business expansion; content;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 F426.61
电力业扩报装是客户申请用电到实际用电全过程中供电企业业务流程的总称,是电力企业对电力进行供应和销售的必要环节,业扩报装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着供电企业的发展、效益和形象。伴随着一些客户的需求在不断的增长,我国对业扩报装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工作原则同时,进一步加强业扩报装规范管理,确保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作,进一步简化用电手续,强化工程管理,缩短业扩报装周期,规范业扩报装工作程序和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供电企业良好形象。
1、业扩报装的基本概念
业扩报装是客户申请用电到实际用电全过程中供电企业业务流程的总称,是客户和供电企业监理供用电关系的首要环节,业扩报装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着供电企业的发展、效益和形象。它主要包括用电申请受理、现场查勘、确定并答复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受电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供用电合同签订、装表接电等环节。
2、业扩报装包含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电力企业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作为电力企业与用电客户之间的重要连接纽带,业扩报装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内容和特点分析如下:
2.1业扩报装的主要内容
申请受理:供电营业窗口工作人员按照“首问负责制”服务要求,指导客户办理用电申请业务,向客户宣传解释政策规定。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主动为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接受并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现场查勘并确定供电方案:现场勘查时,应重点核实客户负荷性质、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等信息,结合现场供电条件确定客户供电电源、计量方式、计费方案等。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受理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图纸资料时,应审核报送资料并查验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合格后,应依照供电方案和国家相关标准开展,审核结果应一次性书面答复客户,并督促其修改直至复审合格。
受电工程中间检查:供电企业在受理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报验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开展中间检查。发现缺陷的,应一次性书面通知客户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竣工验收:受理客户竣工检验申请后,与客户预约检验时间,并及时通知本单位参与工程验收的相关部门。竣工检验时,应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规程和客户竣工报验资料,对受电工程进行全面检验。发现缺陷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复验合格后方可接电。
供用电合同签订:合同文本审核批准后,将供用电合同文本送交客户审核,如无异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文本应加盖双方的“供用电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装表接电:正式接电前,完成接电条件审核,并对全部电气设备做外观检查,确认已拆除所有临时电源,并对二次回路进行联动试验。增容客户还应拆除原有电能计量装置,抄录电能表编号、主要铭牌参数、止度数等信息,并请客户签字确认。
装表接电完成后,应及时收集、整理并核对归档信息和报装资料,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和纸质档案。
2.2业扩报装的特点
业扩报装工作应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供电服务国家相关规定,坚持把客户作为服务的中心,不断的优化业扩报装工作的流程,具有“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特点。
3、影响业扩报装工作速度的因素
3.1供电方案的确定及审批方面的影响
业扩报装申请书经业务受理人员受理后,传递给现场勘察人员签收。现场勘察环节存在三个因素:⑴勘察人员确定供电方案并答复客户后,客户不及时联系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⑵勘察人员没能及时、主动与客户联系,组织相关人员前去勘察确定供电方案,主动服务意识差,延误勘察时间;⑶供电企业公用配电变压器或变电所出线间隔负荷已满,还待配网扩建,暂不具备供电条件,影响业扩报装速度。
3.2工作中业务受理方面的影响
传统的业务受理方式是柜台受理,客户到当地供电企业营业厅柜台办理报装手续,填写报装申请书,提供相关资料、证件等。如果由于资料、证件准备不充分,则需要客户再来一次;如果由于客户没有表述清楚所办业务内容,或业务受理人员没有了解其办事意图,则可能办错业务项,填错申请单。另有一种情况是业务受理人员对用户用电情况不熟悉,不能正确帮助客户分析、解答相关业务事项及用电所需,使客户在报装申请时,不能合理填写申请容量,受理后在后续环节中才发现申请容量不合理,再更改申请容量,延误报装时间,影响业扩报装速度。
3.3工程检查、竣工验收方面的影响
供电企业对客户工程中间检查不及时,原因有两个方面:⑴客户不告知供电企业施工时间;⑵供电企业不及时了解客户施工进度,不能进行工程中间检查,待客户工程完毕,申请竣工验收时才去验收,在验收中如果发现问题,则需要进行整改。有些客户拖延整改,或找人情不愿整改或整改不彻底,造成验收不合格,影响业扩报装速度。
3.4工程设计、审核及施工方面的影响
供电企业向客户答复供电方案后,有些客户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委托设计部门设计,或不能及时将设计图纸交供电企业审核,或供电企业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客户不能及时修改设计图纸,延误工程进度,影响报装速度。
3.5装表接电方面的影响
客户工程经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后,供电企业派人装表、加封计量设施,客户在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大多数客户能够很快办完相关手续,但个别客户在需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企业法人不在,又没出具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造成不能及时签订供用电合同;也有个别用户因资金紧张不能交清相关费用,供电部门暂不送电,影响业扩报装速度。
4、对电力企业扩报装的思考
4.1 要建立业扩报装稽查和客户服务回访常态机制。供电企业各级营销部门要全过程督办业扩报装各环节的工作进度,加强对业扩报装工作标准、政策制度和服务规范执行情况的稽查。开展客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定期提出改进业扩报装服务的措施建议。
4.2 要强化业扩报装考核评价工作,完善业扩报装质量考核制度,建立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治理长效机制,将整治成效纳入各级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通过持续评价,不断规范业扩报装,提升服务水平。
4.3 要实行业扩报装服务责任追究制度。重视并加强客户投诉管理,建立健全业扩报装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嫌“三指定”、侵害客户利益的事件以及在业扩报装工作过程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应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4 要加强服务意识,规范员工工作行为,切实解决客户的实际用电问题。
5、结束语
电力业扩报装是一个长期、艰苦的工作,根据电力事业的不断发展,需要不断地完善业扩报装流程及相关制度,需要各部门、单位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和大力支持。在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下,能更好地开拓电力市场,更好的树立电力企业的形象,为电力企业创造出更高的价值,一定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更好地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上建设的房屋(含其他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下同)出售(包括预售)、出租、抵押等房产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青岛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上的房产经营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的房产管理部门及高科技工业园的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其辖区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上房产经营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
青岛市东部开发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上房产经营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东部开发指挥部负责办理。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上从事房产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护。
第五条 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上的房屋出售(预售)、出租、抵押,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房屋出售(预售)、出租、抵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其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土地使用权期满,该土地使用权及地块上的房屋按有关规定无偿收回。土地需继续使用的,使用者(房屋购买者)应依法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房屋预售与出售
第六条 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上的房屋,在竣工验收之前,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房产管理部门注册批准后方可预售:
(一)除用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二)建筑物设计地坪以下的基础工程已经完成的;
(三)青岛市政府批准的。
第七条 拟预售房屋,须由房产经营人或其委托人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预售对象、拟预售房屋的位置、面积、预售价格等内容。
房产经营人或其委托人提交预售申请书时,须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二)与工程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的房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
(三)银行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证明达到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投资额的文件资料或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房屋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单;
(四)房屋预售计划;
(五)房屋使用管理维修方面的文件资料;
(六)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八条 房产管理部门须在收齐前条所列文件资料之日起十日决定批准或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预售人。
第九条 预售房屋,当事人双方应签订房屋预售合同。
房屋预售合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十条 房屋预购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之前,不得将预购的房屋转售。
第十一条 房屋预售人不得将已预售的房屋重复预售。
房屋预售人按预售合同规定所收取的预售款,必须优先保证该预售房屋的建筑费用。
第十二条 房屋竣工后,房产经营人或其委托人应报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部门验收。在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后,已经预售的房屋,当事人应按预售合同的规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未预售的房屋,其房产经营人或其委托人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出售。
第十三条 出售房屋,买卖双方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除其他必备条款外,必须规定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房屋购买人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 被出售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中增值的,房产经营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费。
第三章 房屋出租
第十六条 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上的房屋可以出租。
第十七条 出租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房屋承租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监理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房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他人。
第十九条 出售已出租的房屋,在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的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受影响,但承租人同意终止租赁合同的除外。房屋购买人和承租人应依照原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出售已出租的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 房屋抵押
第二十条 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上的房屋可以抵押。
房屋抵押,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预售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以共有房产设定抵押权,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以按份共有的房产设定抵押权,须书面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并以抵押人所有的份额为限。
第二十二条 以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权,应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抵押人应就保证执行抵押合同与承租人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三条 房屋抵押,应按有关规定签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抵押人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房屋预售、出售、出租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抵押人不按抵押合同规定偿还债务或在抵押合同有效期内宣告解散或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二十五条 因处分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应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
第五章 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合同无效,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视情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退还收取的价款、罚款。罚款额度为房屋预售或出售款额的5%─20%。
(一)未经批准预售房屋的;
(二)将已预售的房屋重复预售的;
(三)房屋预购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之前转售房屋的;
(四)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出售房屋的。
第二十七条 房屋出售(预售)、出租、抵押后,不按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罚款。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房屋出售(预售)、出租、抵押合同,按有关规定需经公证的,当事人应办理公证手续。
第三十一条 因房屋出售(预售)、出租、抵押等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申请房产纠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上建设的房屋(含其他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下同)出售(包括预售)、出租、抵押等房产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青岛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上的房产经营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的房产管理部门及高科技工业园的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其辖区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上房产经营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
青岛市东部开发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上房产经营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东部开发指挥部负责办理。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上从事房产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护。
第五条 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上的房屋出售(预售)、出租、抵押,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房屋出售(预售)、出租、抵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其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土地使用权期满,该土地使用权及地块上的房屋按有关规定无偿收回。土地需继续使用的,使用者(房屋购买者)应依法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房屋预售与出售
第六条 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上的房屋,在竣工验收之前,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房产管理部门注册批准后方可预售:
(一)除用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二)建筑物设计地坪以下的基础工程已经完成的;
(三)青岛市政府批准的。
第七条 拟预售房屋,须由房产经营人或其委托人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预售对象、拟预售房屋的位置、面积、预售价格等内容。
房产经营人或其委托人提交预售申请书时,须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二)与工程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的房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
(三)银行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证明达到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投资额的文件资料或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房屋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单;
(四)房屋预售计划;
(五)房屋使用管理维修方面的文件资料;
(六)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八条 房产管理部门须在收齐前条所列文件资料之日起十日决定批准或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预售人。
第九条 预售房屋,当事人双方应签订房屋预售合同。
房屋预售合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十条 房屋预购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之前,不得将预购的房屋转售。
第十一条 房屋预售人不得将已预售的房屋重复预售。
房屋预售人按预售合同规定所收取的预售款,必须优先保证该预售房屋的建筑费用。
第十二条 房屋竣工后,房产经营人或其委托人应报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部门验收。在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后,已经预售的房屋,当事人应按预售合同的规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未预售的房屋,其房产经营人或其委托人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出售。
第十三条 出售房屋,买卖双方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除其他必备条款外,必须规定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房屋购买人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 被出售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中增值的,房产经营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费。
第三章 房屋出租
第十六条 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上的房屋可以出租。
第十七条 出租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房屋承租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监理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房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他人。
第十九条 出售已出租的房屋,在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的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受影响,但承租人同意终止租赁合同的除外。房屋购买人和承租人应依照原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出售已出租的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 房屋抵押
第二十条 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上的房屋可以抵押。
房屋抵押,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预售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以共有房产设定抵押权,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以按份共有的房产设定抵押权,须书面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并以抵押人所有的份额为限。
第二十二条 以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权,应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抵押人应就保证执行抵押合同与承租人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三条 房屋抵押,应按有关规定签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抵押人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房屋预售、出售、出租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抵押人不按抵押合同规定偿还债务或在抵押合同有效期内宣告解散或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二十五条 因处分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应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
第五章 处 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合同无效,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罚款。
(一)未经批准预售房屋的;
(二)将已预售的房屋重复预售的;
(三)房屋预购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之前转售房屋的;
(四)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出售房屋的。
第二十七条 房屋出售(预售)、出租、抵押后,不按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房屋出售(预售)、出租、抵押合同,按有关规定需经公证的,当事人应办理公证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行政处罚等条款的决定
(1998年8月24日 青政发〔1998〕137号)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青岛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上的房产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行政处罚等有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农村饮水安全是国家兴农战略实施重要部分。它能降低因饮水引发的地方病和水性传染病,减少农民医疗费用支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国家农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饮用水,是实施兴农战略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能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工作中可采取的方法
在亳州市谯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工作中,监理部严格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下面将从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五个方面阐述有效的方法。
1.1 工程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最经常、最繁重的工作,工程建设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
1.1.1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质量负责制,各标段监理工程师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在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层层把关的同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严格实行“三检制”,对没有进行“三检制”的工序、单元工程,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签字,更不允许进入下一工序或单元施工。对不按设计规范施工的,按违规作业处理,发监理通知,限期整改,严重的采取停工处理。
1.1.2 施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阶段控制
a、事前控制。主要措施: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理控制体系。对钻深井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到场后一一进行检验,对钻井所需的机械、管材进行检查,质量不合格的绝对不准使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行报审及开工报审等制度。
b、事中控制。监理部采取的质量过程控制的主要措施:跟踪检查作业人员、材料与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等是否符合要求;通过检查、检测等方式,检验工序、单元工程和隐蔽工程质量,抽查外观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签证。组织工程质量经验总结与问题分析,批准经论证的工程质量处理方案。
c、事后控制。鉴定验收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采取综合措施,促使质量改进提高。为此,监理部不仅要重视工程验收和监理工作,同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对存在的工程质量缺陷全面登记,及时加以分析,以便整改提高。
1.13勤于现场检查,坚持现场旁站和督查相结合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采用的监理方法是以旁站为主,对施工现场重要工序安排监理员旁站检查,对钻井电测下管填料等工序适时旁站,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严格按照成井方案报告程序操作。不定期地对各标段施工现场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管网开沟位置、平直度、深度重点控制,为工程质量把好关。
1.2 工程进度控制
1.21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确保计划工期。
各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部详细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各工程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后,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预防延误工期。及时掌握施工单位近期施工安排、人员及施工设备运行情况,与施工单位共同分析工期拖延原因,督促采取有效措施,调整施工计划,保证施工进度。
1.22积极为业主和施工单位出主意、想办法。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期,规范操作,完善资料,监理部积极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同时,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不拖不靠,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1.23同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合理优化设计。
由于本工程设计工作时间较紧,设计深度和实际出入较大,监理部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调整、优化设计方案,从而有效加快了施工进度,同时也保证了工程质量。
1.3工程投资控制
由于本工程参建单位多,且水平参差不齐,监理部采取签证拨款与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相结合的原则,在每月25日填报工程计量报验单和工程价款支付申请书前,必须经项目监理工程师检查其档案资料是否到位,然后根据施工合同,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监理检验记录,填报工程计量报验单和工程价款支付申请书,经审核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呈报建设单位,做为工程进度拨款的依据。对于质量不合格或者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工程,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认可,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签证拨款。
1.4工程安全控制
1.41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控制。
工程开工前,重点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建单位制定上报安全生产的文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等。
1.42施工阶段的安全控制。
施工过程中,严格掌握安全限控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和完善。在工程建设中,每期工程都严格按照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执行;严把水质关、材料设备关、施工队伍选择关、工程质量关、工程验收关;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使用资金、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料物采购供应;统一检查验收;抓好打井设施进场时的性能检查环节、井深控制环节、井管滤网滤料环节、上下水层密封环节、成井后控制环节、井管滤网料检查环节、上下水层密封环节、成井后的洗井环节,确保了工程质量。
1.5合同管理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内容是合同管理。监理工作就是以合同管理为基础,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合同管理工作贯穿监理工作始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承包合同,对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处理。对施工单位制定了监理规程,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标准及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施工。同时,根据工程需要工程变更指令,主持单元工程及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提供全部技术和内业资料并归档。
1.6组织协调
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协调工作必须及时跟进。监理人员要以法律、法规、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地维护建设各方的利益。在组织协调工作中,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细致的处理各种矛盾,确保工程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工作中应注意解决的问题
2.1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地处皖北平原,管道开沟基本上采用机械作业,设计时按人工开挖管沟其宽度远远大于实际需要,视管材型号变化而控制管沟宽度,是不失原则的灵活。
2.2为业主及施工单位提供优质规范服务
谯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井工程施工单位和管网工程施工单位分别来自不同省份的多家单位,互相不熟悉,为规范施工,监理部针对实际情况,统一编制《施工单位用表》和《监理单位用表》,印发给施工单位,这样既统一了工程档案资料,也减少了承包单位制定表格的工作量。
2.3注意维护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理工程师工作准则,公正地维护建设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例如:由于管网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并未设计混凝土路面切割恢复,实际工程中又不可避免地要切割一些混凝土路面,监理根据实际发生量并与业主协商单价履行认证程序进行结算。这样做既合理解决了业主的困难,又维护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3.结语
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做为工程监理师更应该严格要求施工方按工艺作业,不能违规作业。各单位通力协作,努力提高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