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化治理交流材料模板(10篇)

时间:2022-11-20 20:34:0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商业化治理交流材料,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商业化治理交流材料

篇1

记者:意见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有什么举措?

余欣荣:发展现代种业,必须做大做强种子企业。意见着眼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有竞争力的种子企业,提出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自主建立研发机构,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切实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同时,要求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2015年年底前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实现“事企脱钩”,目的是促进这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打造成产权明晰、股权多元、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科技型企业,激发发展活力。

意见还确定,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种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按规定开展种业领域相关研发活动后补助,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投入,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合作。

促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资源向企业流动

记者:我国种业科技资源和人才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什么意见提出科技资源要向企业流动,有哪些具体改革措施?

余欣荣:目前我国在育种方面普遍采用的是课题组制,选育规模小、低水平重复、育种效率低,突破性品种少;而跨国公司普遍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全面整合人才、技术、资源等科技要素,形成了科学设计、专业分工、流水作业、集约运行的商业化育种模式,实现了大规模、高通量、集团化、标准化育种,大幅度提高了育种效率,形成持续培育好品种的能力。

建设种业强国,必须深化种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种业科技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就是能否更加有效地发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现有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种子企业能否尽快做大做强。

推进种业科技体制改革,要通过推动确权交易,让种业科研资源及成果“流”起来;通过强化合作交流,让科研人员“动”起来;通过创新科研成果收入分配机制,让科研人员依法“富”起来;通过完善市场导向机制和商业化育种机制,切实让育种效率“高”起来。

加强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

记者:意见提出要加强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重点要在哪些方面实现突破?

余欣荣:我国高产优质、多抗广适、适合机械化生产、设施化栽培的突破性品种较少,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对此,意见提出加强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以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大力推进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力争实现4个突破:

――重点作物育种实现新突破。要求制定主要农作物良种重大科研攻关五年规划,加快选育优质高产、广适多抗和适合机械化、设施化的新品种,先期在水稻、玉米、油菜、大豆、蔬菜等5类作物取得突破,加快实现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

――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重点突破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高效繁育、加工流通等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全面提高我国种业科技创新与应用水平。

――在构建产学研联合攻关新模式上实现突破。要求建立育种科研平台,公开招聘国际领军人才,打破院所和企业界限,联合国内研发力量,建立科企紧密合作、收益按比例分享的产学研联合攻关模式。

――在建立多元投入新机制上实现突破。要求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担当投入主体责任。国家各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深度参与,重点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确立企业商业化育种的主体地位。

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科研投入将加大

篇2

新的研究格局在世纪之交已经呈现,其中生物科学的地位日益凸显,数十年前还不敢想象的技术现在似乎可以实现。但是,新世纪面临着新挑战。世界人口日益增加,气候变化、粮食和能源需求增加、疾病传播等一系列新的问题随之出现。许多科学家和工程师认为,可以通过合成生物学这一新兴而又具有变革潜力的学科应对新世纪面临的部分挑战。

合成生物学是一门将科学和工程方法相结合进行生物学研究和操控的新兴学科。虽然合成生物学还处在“幼年期”――其核心研究内容主要局限于寻找和提炼可执行具体基因功能或生物化学功能的生物元件,并改善DNA合成和构建的方法――但目标远大。合成生物学家们希望设计并构建人工合成的生物系统,最终用于工业制造、粮食生产,并提高全球健康水平。

一般而言,合成生物学是指运用工程学原理,设计和构建新的生物元器件和系统,并重新设计现有的、天然的生物系统,用于有益目的。它源于生物学及相关领域一个世纪的研究成果,但离不开工程学、计算科学、信息技术等领域的重大突破。

合成生物学具有以下重要特点:(1)它是生物学研究的新颖方法。与传统的生命机制探索方法完全相反,合成生物学注重生产定制化的细胞、有机体和生命体。(2)应用工程学方法生产生命体。合成生物学通常应用工程学原理设计执行特定功能的简化的生物元素。(3)依赖于非等级化的科研和商业化网络。合成生物学向着横向的、全球化的研究方式发展,通过社交网络,它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年轻科学家。(4)需要响应社会关切。合成生物学是新兴的学科和技术,需要充分考虑该技术的伦理、法律和社会影响,以及人们对其生物安全、监管和知识产权问题的关切。

二、合成生物学发展战略

1.中国。中国认为合成生物学将带来技术推动的新一轮经济增长,因此努力成为该领域的国际领先者。目前,中国每年对合成生物学的研发投资达到2.6亿元,每年发表合成生物学论文400余篇,约占世界总量的10%,论文被引次数居全球第7。中国已经制订了合成生物学战略路线图,规划了技术、工业应用、医学和农业等方面的中长期目标。未来5年,将建立标准元件数据库,形成设计生物元器件的计算能力;形成化学品和生物材料的模块化设计和生产能力;对可增强植物耐旱性和耐碱性的生物元件进行验证设计。未来10年,将扩大标准元器件数据库,形成设计生物系统的计算能力;商业化生产某些化学品和生物材料;对合成固氮器件进行验证设计。未来20年,将形成生物系统设计、建模和验证一体化平台;商业化生产众多自然化合物、药品、化学品和生物燃料;临床应用生物元件和系统,用于检测、控制和治疗主要疾病;创造人工微生物。

2.英国。英国政府把合成生物学视为非常有商业前景的革命性平台,热切期望在合成生物学领域占据世界领先地位。英国政府决定成立合成生物学领导委员会,促进各领域的讨论与公私合作,由部长和资深业界人士担任联合主席。英国计划开展合成生物学投资如下:公共投资5000万英镑,其中多达650万英镑用于鼓励产业投资;英国工程与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投资600万英镑,鼓励大学探索新产品商业化;将合成生物学研发和相关的伦理、法律及社会影响研究的资助整合起来;生物技术与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支持16个机构从事5个跨国研究项目;拨款1亿英镑,用于未来3-5年对10万名患者进行全基因组测序。

3.美国。美国很早就是合成生物学领跑者。美国政府每年向合成生物学研究投入约1.4亿美元,其中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投入约7200万美元。2008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投入1600万美元资助合成生物学工程研究中心。美国国防部力图将合成生物学提升为一种制造平台,美国能源部也围绕合成生物学启动了一些行动。不过,美国联邦政府还没有制订合成生物学投资或管理的整体规划。本届政府的《国家生物经济蓝图》虽然提到了合成生物学,但没有提出具体的行动计划。2010年,美国总统奥巴马指示总统生物伦理问题研究委员会对合成生物学进行评估,并制定伦理指南,意在使风险最小化的同时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三、合成生物学带来的机遇

合成生物学会带来新一轮产业发展浪潮。产业界大量投资合成生物学,认为伴随着基因组学和系统生物学的不断进步,合成生物学将通过生物制造给产品和物质开发带来革命性影响。到21世纪头十年的中叶,全球就约有3000家生物技术公司,其中基因合成公司遍及五大洲,每年生产约5万条基因。生物产品在经济上举足轻重。2010年,美国的生物经济(包括转基因作物、生物产品和工业生物技术)产值约为3000多亿美元,超过美国GDP的2% 。据市场研究公司BBC Research估计,2011年合成生物学(包括支撑技术、生物元件及其组合产品)全球市场价值为16亿美元,2016年将达到108亿美元。

企业纷纷投资颇具前景的人工改造的生物产品,包括微生物、植物橡胶、生物基丙烯酸树脂、产于生物废料的绿色化学品、维生素以及用可再生碳水化合物生产的生物柴油。美国安伦捷科技公司副总裁达琳・所罗门认为,合成生物学是产业发展的新一轮浪潮,生物制造将以可持续原料取代传统原料,从而改变所有产品的生产工艺,使全球经济更为可持续。

合成生物学的大规模应用及市场推广要耗费数十年时间,不过DNA测序、计算技术等相关技术的齐头并进会缩短这一进程。专家们预计:未来5年,将会形成数个全球性的合成生物学研究平台;未来10年,合成生物产品产值将达200亿美元,生产细胞以制造大宗化学品和精细化学品将成为常态;未来20-30年,将理性地合成多细胞组织或器官,细胞计算系统将得到广泛应用,新颖的生物制造工艺将被应用于生产非生物产品。

四、合成生物学发展面临的挑战

要充分释放合成生物学的潜力,需要克服技术、监管、知识产权等诸多挑战。

1.技术挑战。发展合成生物学在元件及应用、互操作、度量、量产成本控制、工具及软件等方面面临挑战。在元件及应用方面,开发一大批标准化、模块化、行为可预测、可广泛应用的生物元器件是近在眼前的挑战。尽管有数以千计的生物元件已编目,但可重复且可靠的生物元件并非广泛可用。在互操作方面,合成生物学发展的关键之一是开发出标准化的生物元件,像模块一样可靠地组装,视情调整。为了得到普遍认可和应用,生物器件和系统的每个元件以及数据库、度量单位和可扩充系统在不同尺度和水平上都要兼容。在度量方面,准确度量系统性能是合成生物学面临的迫切挑战,有必要形成能支持多种度量类型的基础设施,而且未来全球统一的度量单位与度量本身一样重要。在量产成本控制方面,经济合算地生产工业化学品需要工程化生产高效微生物株,然而,现在开发含有合成生物元件的可行产品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工具和软件方面,改进数据收集工具、软件和硬件对于合成生物学发展也很重要。除了可降低合成生物元件成本的自动化工艺外,专业化计算工具(如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建模工具)的缺乏也阻碍了合成生物学的发展。

2.监管问题。科学进展往往快于政策制定,同时合成生物学的界限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在早期就应关注与合成生物学治理和监管相关的问题。

3.知识产权问题。构建新的生物元件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对生物元件的权利是否应私有?如何进行生物元件登记?是否应对其申请专利?不同的知识产权和分享安排如何影响合成生物学的进步与创新?目前各国专利法规定不一。合成生物学在现有或新的知识产权体系下能否蓬勃发展是研究人员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鉴于已经开发的合成生物元件数量巨大,并且企业对商业化产品开发有浓厚的兴趣,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异常重要。

4.包容问题。合成生物学是交叉性学科,既产生于多个学科,又回馈于这些学科。持续包容对于合成生物学的持续发展十分重要。一方面,要与产业界、监管和政策制定机构交流合作,使技术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另一方面,还要使更多的公众参与合成生物学对话,了解其可能存在的内在风险,讨论有关的生物安全和伦理问题。

(作者:贾 伟,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国外科技政策与发展战略。

刘润生,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科技参考研究室负责人,主要从事科技战略与政策研究。)

链接:

合成生物学(synthetic biology),最初由Hobom B.于1980年提出来表述基因重组技术,随着分子系统生物学的发展,2000年E. Kool在美国化学年会上重新提出来,2003年国际上定义为基于系统生物学的遗传工程和工程方法的人工生物系统研究。

篇3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6)02-0105-07

收稿日期:2015-11-18

基金项目:天津市社科规划办重点项目“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与政策研究”(TJGL15-004);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高校产学研合作模式探析与对策研究”(11ZLZLZF05700)。

作者简介:张慧颖(1967-),女,山东寿光人,管理学博士,天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产学合作、技术创新研究;连晓庆,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方世杰,台湾成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许文艳,台湾成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大学和产业之间的合作(产学合作)逐渐被视为一个通过知识交换加强创新的重要工具[1],成功的产学合作关系已成为各国政府努力追求的目标。通常情况下,产学合作关系表征为一种公私伙伴关系。这其中,大学是“公部门”人,业界为“私部门”人,双方具有各自迥然不同的使命、目标和价值观[2];但同时,从组织理论视角看,产学合作关系实为一种组织间关系范例[3],具备组织间关系主体应有普遍属性的同时又具有特殊差异性[4],这就使得产学合作关系在现实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定的障碍。

根据现有研究显示,产学合作之间的障碍包括制度、文化的差异[5]-[8],产学之间关于能力和资源、合同机制、管理和组织问题、技术问题、经验因素等障碍[1][8],以及与交易相关的障碍和与导向相关的障碍[9]。然而,现有研究对这些障碍的解释则较为孤立,多是侧重对某一类型障碍的探讨,并没有从全局视角去把握这些不同类型的障碍,更缺乏一个能够支撑的系统的理论基础。本文将产学合作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组织间关系,以组织间关系的本质为基础来解释产学合作关系的本质,进而在此基础上,从产学合作全景式视角来深入剖析产学合作中存在的障碍,以期能够为我国的产学合作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

一、产学合作关系的本质

从组织间关系的视角看,产学合作关系即为一种组织间关系,但这种组织间关系多表现为一种“公部门”和“私部门”之间的关系。这就使得这种组织间关系的本质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异质性[2]。

(一)组织间关系的本质

组织间关系的形成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的组织,由于各自或共同的需要,在彼此分工或角色定位下,进行资源交换或联合行动,以完成个别(或共同)的价值创造而形成的不同类型及程度有别的依赖关系[10][11]。通过相关文献论点,组织间关系的本质主要表现为组织关系形成的动机、组织间关系的内涵和组织间关系的治理三个方面[12]。

首先,组织间关系的形成动机主要体现在组织的战略上,对于任何一个焦点组织而言,其之所以与其他组织进行资源交换或共同生产,主要的动机在于建构自身或组织间共同的竞争优势。

其次,一旦组织关系形成之后,组织间资源交换与共同生产活动必然存在依赖关系[13],组织间及时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是保持这种依赖关系永续发展的关键,此时,将组织间涉及到的信息的沟通和交流称之为组织间的“信息流”;此外,由于知识也是组织间资源交换的一种体现,这就使得知识在交换的过程中会从知识生产方流向知识应用方,产生了组织间的“知识流”;组织间的“信息流”和“知识流”共同构成了组织间关系的内涵。

最后,组织间关系发展中,并不是所有的“信息流”和“知识流”都能够有效流动和转移,此时便产生了相应的障碍类型。而组织间关系的治理正是对产生于组织间“信息流”障碍和“知识流”障碍的一种解决机制,通常以组织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理论和知识基础观点为理论基础[14][15],指组织间因“信息流”和“知识流”流通中产生的障碍所进行的“交易治理”与“知识治理”的设计。“交易治理”的观点将组织视为信息处理的个体,是一种可为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投机问题,提供解决之道与控制的治理机制,以降低其可能衍生的交易成本[16];“知识治理”主轴逻辑主要体现为,组织之间交换的只是具有不同的特性,比如隐性知识,这就提高了知识在组织间有效流通的障碍[17][18],相应地需要通过结构性的安排,设计一种能够畅通“知识流”的治理机制,促进组织间学习、知识取得与知识创造的目的[18],实表征为一种提升协作能力的校准。

(二)产业合作关系的本质

首先,产学合作关系形成的动机是基于产学双方彼此资源的互补性[19],旨在满足产学双方各自对自身缺乏资源的获取[20]。在产学合作背景下,对大学或大学学术人员而言,通过与产业合作可以获得产业的研究经费[21]、更好地开展基础研究和提供一个开展创新研究的新观点[22]、使用业界的研究资源(如设备、原材料)和获得知识产权[23]以及提升在业界的知名度和声誉[24]等。对产业公司来讲,学术研究与产业应用之间的互补性是他们参与产学合作的关键因素[25],提升其吸收外部知识的能力[26]、产生商业化应用和为新技术发展获取新的工具和方法[27]、获得基础知识[28]、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29]、提升公司在劳动力市场和潜在伙伴之间的声誉[29]等都是产业公司与大学合作的动机。

其次,从产学合作关系内涵的视角,产学合作关系是一种组织间关系范例[3],因此,必然也会涉及到产学之间“信息流”和“知识流”的流通。产学之间的“信息流”源于产学双方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即产学双方彼此之间因各自资源需求而形成的一种互动,这种互动需要产学双方之间及时的沟通、协调和交流相关信息或资讯;同时,产学合作也会涉及到知识的转移和交换[19],通常情况下,大学是作为知识的生产方存在,企业是作为知识的接收方存在,在二者的合作过程中,知识从学界向业界转移和流动,这一渠道表现为一种“知识流”过程。

最后,从产学合作关系治理的视角,因为产学合作关系表现为一种“公私”部门之间的合作,而由于指导“公私”部门的制度逻辑的差异,致使大学和产业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不可避免会产生合作过程中的冲突[5]。要解决这种冲突,就需要学界和业界相互沟通和交流,增加产学双方彼此对信息的获取度。同时,产学合作又体现为学界和业界的一种知识和技术交换过程,知识的属性会使得知识接收方(产业公司)在知识的获取和应用上产生一定的认知障碍,也需要设计相应地能够有效促进知识流动的机制。

二、产学合作障碍――全景式模型构建

由产学合作关系的本质可知,资源互补性是产学合作关系形成的基础。产学合作关系形成后欲保证其成功,这其中离不开学界和业界就合作项目进行的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也伴随着知识从生产方向接收方的转移。而由于指导学界和业界制度逻辑上的差异,就使得双方在信息沟通和知识流动上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的障碍。

(一)产学信息流动失效形成的道德危机

产学合作实质上是一种交易关系[30],这种交易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学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行为表现。然而,在合作中,产学伙伴任何一方均有可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不管“绅士协议”或道德责任而采取欺诈行为[14],隐藏信息,从而产生道德危机。产学合作道德危机形成的理论基础是交易成本理论,产生的根源在于联盟伙伴之间利益的冲突,并且,这种利益上的冲突致使产学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减少[19],更甚者,导致投机主义。产学合作中的道德危机源于产学双方目标利益的冲突和信息的隐藏。

第一,产学双方目标利益冲突导致的道德危机。产学合作中利益冲突的核心为产学双方制度逻辑上的冲突[5]。对学界而言,其制度逻辑扎根于“科学的莫顿规范”,如社群主义、普遍性、公正性和怀疑性。公共知识的创造是学界生长的核心,其关注能够增加公共知识存量的基础研究,强调学术研究自由和研究结果的公开出版[5];这种制度规范包括强有力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使得学术人员必须要优先出版论文或获得大量的研究经费以提高其在同行中的竞争优势[9]。对业界而言,其遵循的是“商业逻辑”的制度规范,关注能够解决具体市场问题的应用研究,为了保守其商业利益,会限制公开研究结果和私人独享经济收益[5]。学界和业界这种不同制度的逻辑使得二者有不同的利益追求 [14],导致二者行为上的差异性[31]。由于学术科学家的行为受到学术声誉和同行认可的驱动[32],因此,在产学合作中,学术科研人员通常为了得到同行的认可而急于公开发表一些“不完整”的学术成果;而产业部门的知识创造受到经济价值主导,更希望获得一种“完整”的、“私人”的知识,并且不愿意对外公开呈现[9]。此外,对于在产学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学界会选择保护该知识产权防止资产的流失或希望通过该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利用获得经济收益,同时产业界也希望控制或独占该知识产权来获得垄断性经济收益[22]。如此,产学双方之间的制度冲突致使产学任何一方都有可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本文将这种产学任何一方一心追求自身利益而不顾对方利益的行为称之为道德危机。比如,学界可能会不顾业界的利益优先出版某一类研究成果,致使业界的技术秘密遭到曝光,从而导致合作过程破坏,学界此时的行为便是一种道德危机行为。

第二,产学合作中信息隐藏产生的道德危机。产学合作中的信息隐藏主要指产学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故意隐瞒信息而产生的一种道德危机,是一种内在的、不易察觉的因素。由交易成本理论可知,为完成交易必须要搜集信息、谈判交易条件及监督对方执行契约等成本[33],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内在的投机行为缺乏信息了解以及不能进行有效监督,就会对其自身利益造成损失。产学合作中,对学界而言,大学科研人员可能会为了继续和该产业公司合作获得研究经费,在合作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重要的技术信息,致使该技术不能很好地运用于企业的生产,潜在地对企业造成了利益上的损失。在对台湾某高校产学合作的一项调研中发现,导致某个产学合作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该产业公司没有按照产学合作规定提供符合规格的仪器设备,最重要的是,其事先并没有对高校进行明确说明,导致高校在获得仪器设备后不能很好地开展项目研究。此项产学合作项目最终因产业公司对仪器设备信息的隐藏而以失败告终。

(二)产学知识流动失效形成的认知障碍

产学合作关系认知障碍形成的理论基础是知识基础观点,其强调知识是组织最具战略性的资源[15],是提升组织能力的一种重要资源。知识基础观点认为,阻碍组织间知识交换与生产活动的因素中,投机主义只是必要而非充分条件,知识属性和任务的复杂性程度致使投机者在有限的理性下变得投机无门,即缺乏投机行为的能力[34]。因此,在产学合作背景下,当知识和技术是产学交换的主要标的物时[13],知识的特性也赋予了产学合作特定的障碍类型。

第一,产学合作中被交换的内隐性知识会产生认知障碍。在产学合作所涉及的知识流交换活动中,知识并不是全部都能够用语言和图画来传输,因为知识具有显性和隐性之分[35],也可分为“信息”和“技术”两种类型[15]。“信息”指那些能够编码的、语法规则已知、在不丧失完整性的情况下能够被转移的知识(包括事实、命题和符号),可用正式化、公式化和实体三个维度表征[36]。该类知识转移成本较低,个体容易吸收,也可称为显性知识。“技术”涉及到的是隐性的、复杂的、不容易编码的知识,可用非正式化、语言和人脑三个维度表述[36],具有较高的转移成本,个体很难吸收该类知识,也可称为隐性知识。在产学合作中,通常情况下,大学产生的知识体现在“部分形成”上,并且很大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和隐性成分[35],这部分隐性知识都是和创新思维密切相关的[37],其中约有70.0%的隐性知识转移对业界非常重要[38]。但现实情况是,这类知识很难被转移到业界,因为业界发现他们很难完全理解和精确应用该类知识。同时,产学合作关系中知识的交换根据传输的容易性呈现出不同的复杂程度,即是从一个完全显性到完全隐性的连续[39]。比如,一些成熟的专利技术在转让过程中转让的只是一些已编码成功的显性知识,而其背后所涉及到的隐性知识(如该项专利发明者的经验、技巧)并不能被有效转移到专利接受者手中。在这样一种情境下,个体吸收知识的有限性加上隐性知识不容易被转移的特征使得产学合作中知识的接收方(如业界)没有能力完全获得和运用该类知识[37],导致了认知障碍的发生。

第二,产学合作任务的复杂性也会产生认知障碍。产学合作任务的复杂性主要指产学合作中涉及到的大学和产业公司之间不同的知识背景相容的程度。产学合作之间所交换资源的互补性是产学合作关系形成的关键[10],资源的互补性越高意味着一种更复杂的劳动分工[39],也意味着产学合作不同知识背景之间的一个高水平互动[36]。在产学合作背景下,大学通常是知识的生产者,关注新知识或技术的产生,较少关注知识或技术能否成功应用;而业界则是新知识和技术的应用者,较少关注知识的产生过程,更多关注新的知识和技术能否顺利应用并且给其带来收益。有研究表明,许多科学创新有较少的商业化应用,原因就在于学界所生产的知识并不符合业界商业化应用的条件[40]。以产学合作新产品开发为例,如果A是一所大学,B是一个产业公司,二者合作生产一种新产品,A的任务是新产品的开发,B的任务是新产品的生产,在大学知识背景下,A完成新产品开发的输出主要体现在与新产品开发相关的技术知识上,即关于新产品知识的生产;而B作为产业公司,当其获得A生产的该产品的技术知识时,其更关注这些知识能否实际应用到产品的生产上。但由于A和B知识背景的差异,当B对该产品生产时,不可避免会出现许多技术性的难题,而这些技术性的难题主要体现在A对该产品开发的知识上,最终有可能导致该产品在应用中的失败。产学双方间这种知识背景差异,使得知识的生产方和应用方之间在被转移的知识上存在一定的认知距离,进而导致知识应用方的认知障碍[22]。

综上所述,我们构建了产学合作障碍全景式模型(见图1)。根据图1,大学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需要进行信息的交换和知识的流通,这其中,由于指导学界和业界外在制度逻辑的差异,致使产学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因利益冲突和资讯隐藏产生道德危机,此时产学不同制度逻辑是作用于产学合作外部的一种负面影响力;同时,在产学合作内部还伴随着知识的交换和转移,即知识流,知识的内隐性以及产学合作任务的复杂性也使得知识在转移过程中会遇到一定的障碍,即认知障碍。由此可知,在产学合作过程中,由产学双方制度逻辑差异导致的利益冲突和资讯隐藏行为产生的道德危机实为产学双方之间“信息流”的隐藏所致;由知识内隐性和任务复杂性所产生的认知障碍实为产学双方之间“知识流”的流通障碍所致。这两种障碍同时存在于产学合作过程中,是产学合作障碍的“一体两面”,共同对产学合作产生负面影响。

三、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认知障碍和道德危机是分别作用于产学合作内、外部的两种障碍,并且导致其产生的理论基础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就使得高校管理者在产学合作的管理过程中必须明辨导致产学合作失败的障碍类型,设计相应的治理机制。对能够导致产学合作失败的外部障碍――道德危机而言,就需要把双方对信息的隐瞒程度降到最低,使大学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乐于沟通和交流,让双方有意愿坦诚交换彼此的信息,从而减少产学任何一方对信息的隐瞒量。对能够导致产学合作失败的内部障碍――认知障碍而言,需要设计能够促进内隐性知识流动和能够融合产学合作知识背景差异的机制,提升产学双方之间知识转移的功效,进而提升知识接收方(业界)对知识的应用能力。

(一)丰富高校评价机制,落实国家政策需求

由于高校历来遵从的是科学的“莫顿规范”,即关注科学声誉的获取和知识的传播,这就使得高校的评价机制也主要体现在这些维度上。具体到高校科研人员身上,他们作为一个“有限理性”的个体,在高校评价机制的引导下,其学术生涯道路的发展自然而然会关注科学声誉的获取和知识的传播,从而使得其在产学合作过程中出现诸如提前出版研究成果而导致的道德危机。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对高校管理者而言,落实国家政策需求可以有效解决产学合作中的外部道德危机。比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案》中明确规定,“高等院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国家鼓励高等院校与企业及其他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交流,支持本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及其他组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对高校管理者而言,可以将科研人员参与产学合作活动的功效纳入对其日常的职称晋升和绩效考核中,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参与企业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营造一种避免其产生道德危机的外部制度。

(二)增加产学之间知识转移渠道的宽度

增加知识转移渠道的宽度有利于增加知识的透明度,对于隐性知识的获取非常重要[36],同时也有利于融合产学合作知识背景的差异。首先,增加产学之间人员互动的频率。原因在于,人员之间频繁的互动对于产业伙伴获得“技术”知识非常重要[41],比如,当产学合作的一个研究项目完成后,企业可以通过聘用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学术顾问,方便解决项目后续应用中因内隐性知识而产生的认知障碍;对产业公司而言,可以和大学合作建立研究室,通过大学研究生在实验室的学习增加双方之间面对面互动的频率,以增加隐性知识转移的几率。其次,提高产学合作活动的相容性。合作伙伴之间活动的相容性对于减少伙伴之间因互补性而产生的协调成本具有重要作用[19]。有研究表明,对产业公司来讲,雇佣大学研究人员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促进知识转移的方式[42];同样,学界可以通过雇佣具有产业背景的管理知识转移的人员来提升对知识的认知能力[22]。此外,在产学合作中,出版物被视为是产业创新中最重要的输出[29],由此,可以通过在产学联盟内部定期出版阶段性研究成果,使其作为产学之间的一种交流代码,让产学双方认识到彼此的知识需求,从而减少因认知距离而导致的认知障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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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文/赵文喜 张建军 桑换新

“十一五”以来,随着我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工作的大力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迎来了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节能环保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党的十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节能环保产业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肩负保经济增长和促经济转型的双重任务;在此背景下,节能环保产业迎来了黄金机遇期,同时在各种有利的技术经济政策引导下,环保科技创新水平有所提高,各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不断涌现,基本涵盖了从环境污染治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

然而面对我国日益复杂和严峻的环境形势,新的问题摆在了面前:环保科技成果应用范围狭窄、与市场需求脱节,不能有效地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产业化;这一方面导致了巨大的污染治理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却使大量的优秀科技成果少人问津,污染治理进程与环保产业发展面临困难。我国环保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现状

为规范和促进环保技术的应用推广,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号,1999年6月21日施行)、《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环发[2007]150号)、《国家环境保护技术评价与示范管理办法》(环发[2009] 58号)等行政规章和办法先后被颁发。“十一五”以来,开展的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水专项和其他科研项目,均将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作为重点领域或内容之一,有力地支持环境技术示范推广机制形成。通过环保产品认证、环境保护重点实用技术推广、环保产业创新联盟组建等工作,一批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得到了推广。截至目前,我国已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6项,最佳可行技术指南8项,工程技术规范54项,《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共计8批,在引导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全国各地纷纷成立“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中心”,开展环境工程咨询、科学技术中介、转化推广等工作;同时积极培育和扶持一批环保技术推广转化机构,引导和鼓励地方各级建立起相应的环保技术推广转化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以社会力量为基本构架的环保技术推广转化网络。此外各地积极创新转化推广形式,通过不同规模、主题的展示推广对接会、研讨交流会,新技术培训、媒体互联网宣传等渠道,推动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深入开展。如天津市搭建了节能环保技术推广交易服务平台——天津节能环保技术超市,在“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实施中应用了大量最新的环保科技成果,在控尘、控车、控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近年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整体推广应用水平仍较低。科技部门的研究表明,每年我国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3万多项中能大面积推广且产生规模效益的不到15%;专利技术7万多项实施率仅为10%;科技成果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足40%,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

环保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中的主要问题

环保科技成果供给与市场需求脱节,产学研用结合机制尚未完善

目前,作为环保科技成果主要供给源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对市场信息、科研成果价值、应用前景等方面的分析、判断和作为应用实体的企业相比存在着明显差异,致使相当多的科研选题与生产实际和市场需求联系不够紧密。此外,由于科研成果主要由国家组织鉴定,一定程度上导致科研项目从选择立项、确定研究的深度与方向到项目的评价等,大都是为了获取相当级别的学术奖项,科技人员不必花费精力去考虑成果的转化。而国内大多数环保企业缺乏完善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体系,且大部分环保科技成果的投资风险高、短期经济效益不明显、转化周期长,中小企业出于资金和规模的考虑,也缺乏转化推广的积极性,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在科技成果转让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有投资意向的机构找不到投资方向,而有好科研成果的持有人找不到资金进行中试孵化或产品转化。即使最终实现结合,技术成果出让、受让双方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导致交易中损害另一方的权益;还有因对环保科技成果的评估不当,导致投资规模预设不合理,造成中途资金短缺,致使一方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我国环保科技信息传递基础设施及信息技术的利用相对落后,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没有充分认识到利用广泛的信息源的重要性,同时还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而这正是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转化推广缺乏后续推动

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是个商业化的过程,同时具有周期长、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等特点。虽然我国财政、货币政策鼓励企业创新,但对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和财政支持创新的微观引导力度不够,在缺乏风险补偿机制、相关配套政策扶持的情况下,投资机构不愿意承担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风险,缺乏支持成果转化推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缺乏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撑,导致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的后续推动力不足,进而影响了转化效率。

技术市场发育不完善,缺乏有活力的中介机构

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技术市场中介的推动。近年来,我国的科技中介服务从无到有,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科技中介基本功能仍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技术市场网络和科技成果信息网络,在服务方向上没有明确定位,只能起到联络沟通作用,无法对成果进行深层次的评估和咨询。此外,大部分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虽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但缺乏金融、法律、财经等方面的知识,市场开拓能力不强,即使促成了交易,企业和个人最后撇开中介的情况也常有发生,导致中介机构运作困难。同时,由于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使得中介机构处于既没有政府的规范监管也没有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无序发展状态,交易的安全和规范问题无法保证,致使社会公众普遍对中介机构缺乏信任感。

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创新思考

搭建成果展示推广平台,实现环保科技成果的全方位展示推广

建设具备技术推广、评估转化、技术咨询、交易、信息服务、培训、宣传等功能的环保科技成果展示推广交易总平台,并筹建管理、运营、技术、网络等专业化团队。结合区域环保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分平台,形成展示推广平台网络。将模型、多媒体、场景模拟等新兴展示形式应用于环保科技成果的推广,突出面向市场需求的技术优化组合,将涉及面广、专业性程度高的环保科技成果立体化、形象化地“翻译”和“解说”成易于客户接受的“大众技术”,提高人们对环保科技成果的认知度。

构筑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与交易信息网络平台

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现代网络通讯技术,对科研院所的环保科技成果和企业的环保需求进行全面收集和科学管理,构建成果认证体系;研究和借鉴成功的网上商城模式经验,建立在线推广交易平台,形成与实体平台相呼应的在线交易平台,实现及时的网上信息交流、对接洽谈、成果交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个形象、简便、迅速的广域远程交易模式。同时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使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传播媒体手段,实现公众、企业、政府的互动交流。

创新多层次多维度交易模式

会展交易模式。定期开展不同规模和主题的环保科技成果交易会、对接会、技术难题招标会,为技术供需方提供环保科技成果的展示、对接、交易平台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从而推动成果转化;探索在线会展模式,依托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与交易信息网络平台,引导和召集技术、人才、资金、政策等要素的供需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应用网络科技手段实现在线沟通洽谈,实现同步在线对接。

技术整合(整体解决方案中心)交易模式。通过客户需求对接方案的研究,将相关环节的技术资源进行集成和整合,形成涵盖政府、企业的潜在用户咨询、成果二次研发、方案设计、装备制造、工程施工、设施运营、金融投资等成果应用链条各环节的全程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或“交钥匙”工程服务,实现成果的推广和转化。

中介机构服务交易模式。将技术交易转化成商品交易,以三方契约即“第三方监管”的方式运作整个交易流程:通过与供需双方分别签订协议、设置第三方监管账户(缴纳定金)等方式主动引导、监管整个交易过程;同时,通过为双方提供技术诊断、技术咨询、政策咨询、资金申请援助等增值服务,促进环保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在线交易模式。以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与交易信息网络平台为主要支撑,构建涵盖技术评估认证、在线对接洽谈、在线合同签订、在线支付等链式服务的在线交易服务体系,塑造线上资金流、信息流与线下服务流紧密结合的新型技术交易流程规范。

公开拍卖竞价交易模式。选择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能拉升科技成果价格,能吸引企业兴趣的环保科技成果探索拍卖竞价交易模式,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定价,有利于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拓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渠道。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环保科技成果转化不同阶段和不同生命周期,风险和收益特征不同,投融资需求方式和数量存在显著差异,需要多种金融手段的优化组合,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在初期,应以财政拨款和政府配套资金为主;在中期,逐步以风险投融资为主;后期主要发展信用担保、金融信贷扶持,鼓励技术交易保险等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逐渐规范和完善相应的创业板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为风险投资创造更为便利的退出机制,形成持续支持、风险分摊、进退自如的金融支持体系。

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探索实践,构建环保科技成果展示与推广实体平台和交互式技术成果公共服务与交易信息网络平台,形成辐射全国、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环保科技成果展示推广平台网络,从而实现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的持续推广与转化。

主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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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节能环保技术超市)

速度

霍尼韦尔首次集中展示应对空气污染的核心技术与产品

篇5

一、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现状

电力企业在我国的生产和生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在市场中处于垄断地位,这样电力企业可以发挥自身优势,获得较高的利润。而电力企业的产权制度十分特殊,从属上级行政单位,无法进行内部资源、财产的自主自由处置,这就导致生产经营十分单一,只是保证电力能源的供应和运作。对电力企业而言,技术十分重要,因此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在发展方面具有很强的实践发展潜力。所以在电力企业的经营中,必须充分的发挥资源核心优势,通过技术的改革推进生产的多样化,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不断推进我国国有资产的升值保值,推进电力企业实现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电力企业管理经营科学策略

1.创新经营理念在电力企业发展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在管理中必须要不断地进行体制的优化和更新,从而建立先进的法人代表制度,推进全面管理。在管理中,保证责任明确清晰,推进政企分离,提高管理质量。在发展中要结合我国电力系统发展的现状,研究确定适合区域治理的最佳方式,同时推进独立核算管理单位与股份制发展相结合的经营方式。通过不断扩大经济建设,推进电力企业效益的提高。要加强完善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为领导核心的控制系统,推进管理的创新和发展。电力企业在发展中,需要不断的完善企业的发展结构,通过合理公平的决策机制,全面推进企业人员的交流和民主。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重视产品质量,通过各种先进的技术,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附加值。电力资源是一种商品,因此电力单位要改进管理,优化服务,促进电力系统的商业化运作,满足客户需要,在经济调节的基础上实现管控和发展。2.更新企业控制方法要保证电力企业管理质量,管理模式的完善必不可少。完善管理首先要优化客户服务,企业的商品必须适合市场的需求,建立适合市场的质电力管控实践体制,统筹城乡经营。电力企业的发展,资源分配与企业经济效益是相辅相成的,随着电力单位的改革和发展,电气单位的市场拓展是必然趋势,所以需要通过管理的优化来实现更好的企业效益,根据商品市场调节规律制定不同阶段的电价。此外,还要建立电费同收的管控制度。在当今市场经济发展大潮下,必须建立公共服务目标,所以电力单位的发展必须具备核心技术,将人力和物力统筹发展,打造电力企业的卓越品牌。在发展中,电力企业必须重视管理和营销模式的优化,通过具有特色的运作模式来提高社会知名度。从生产工艺开始对电力发展进行管控,完善信息管理,实现集约型技术化发展。电力企业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生产和经营,实现自身管理目标。3.全面整合资源电力的单位的资源整合,需要对人力、技术以及材料等都进行那个整合。因此必须重视对电力企业权力结构的改革,优化各类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电力企业可以通过市场来获得人力资源,通过科学合理的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优势,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在技术方面,要重视技术资源的升级,实现技术的创新和发展,通过新的技术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4.提升企业人员素质水平提高企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对电力企业是十分关键的,在管理中,电力企业必须重视员工素质的培养和管理,将员工作为核心,重视教育和培训,树立员工良好的责任意识。对电力企业来说,安全管理是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的根本,所以安全控制的设施和方式都要根据安全管理的相关规范来进行。在管理实践中,必须不断的推进安全设备运作的优化,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奠定基础。在发展中,电力企业必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通过不断探索新的安全管理方式和技术,推进安全管理核心工作。在生产中,明确生产计划,责任到人,建立责任制度,完善适合电力企业发展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将安全责任和目标落实到每个人,通过科学的划分,将不同岗位的安全责任进行明确,从而提高电力企业生产安全性,避免出现生产过程中,安全无人管,出现问题无人查的问题。

作者:赵建勋 单位:国网河北阜城县供电公司

篇6

一、网上征集投票权的可行性分析

(一)成本耗费少

在网上征集投票权的过程中涉及到双方当事人,一方是作为征集发起人的股东,另一方是作为参与者的股东。股东在决定是否征集投票权以及是否授权的过程中,成本问题是其所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作为征集发起人的股东而言,征集投票权就是争夺公众持股公司的控制权。⑵在这个过程中,虽然说相对于股权收购而言,⑶征集投票权成本很低,但是此种路径在我国成功的几率也很低,如果征集行为失败的话,股东展开征集的全部支出就不能转嫁给公司,完全要自己来承担。而网上征集投票权则有利于改善此种情况。首先,征集人通过网络向股东发送征集材料,而不再需要逐个向他们邮寄书面材料;其次,网上征集的高效运作省去了许多程序和步骤,同时也就缩减了大量的人力资本。再次,人力资本的缩减的直接后果是征集人的管理更为有效,沟通更为便捷,由此会导致征集的成功率会大为提高。⑷

从作为参与者股东的角度而言。从理论上说,股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愿意参加股东大会并希望自己的意志能够影响公司的决策。但随着现代公司的发展,股东为什么怠于行使其表决权?美国学者Robert Clark分析了三个方面的原因,即理性的冷漠(The Rational Apathy),搭便车问题(Free Rider),公平问题(Fairness)。⑸其实,除了以上三个原因之外,成本问题也是股东所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二)交流互动多、信息披露捷

在权征集中,实际上隐含了三重的不对称关系:一是表决事项和董事候选人是由劝诱者决定,授权人处于被动地位;二是劝诱者对于表决事项了如指掌,而授权人则如雾里看花;三是劝诱者对于授权的后果十分清楚,授权人本人则对投票人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控制。⑹这就表明在权的征集过程中,如果不平衡这种不对称,股东的授权行为只会导致征集人的权利滥用,并借由此争夺公司的控制权,广大小股东成为征集人上位的工具。

网上征集权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问题。在传统的权征集过程中,股东只是机械的获取一些征集人的信息,是否真的能取得那些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他们花费一定的信息成本作出授权之后,获得的结果很可能是新信任管理者新一轮的盘剥。⑺而网上征集权则改善了传统的征集人简单罗列征集行为给股东带来的好处,股东机械选择的模式。

由于权的征集直接关系到控制权,所以说无论是在野股东还是现任的管理层都有可能作为征集人。假设在野股东作为征集发起人开始征集权,其通过网络,以在任经理人未尽勤勉和忠实义务,因而损害了股东利益为事由。那么在任经理曾同样可以展开征集,通过网络媒介回应在野股东的各项质疑,述说自己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助推公司发展壮大方面的种种具体行动,从而取信于广大股东。在此过程中,有关公司各方面的信息则会以一种流动的状态展现在被征集人的眼中,股东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凭借自己的判断进行选择。

二、网上征集投票权的具体制度设计

笔者在结合我国的实践和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网上征集投票权的具体制度提出下列建议:

(一)股东身份的认定

在网上征集权的过程中,股东身份的认定具有着重要的作用,它关系到征集人所征集的表决是否有效,付出是否能够得到回报。

在美国的实践中,主要存在着两种方法:一种是常见的密码认证方式,另一种是数字签名认证方式。⑻这两种方式各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前者的方式简便但是安全性不够,而后者虽然安全性高,但是操作繁杂且股东耗费的成本高。

在现代社会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化,公司就是竞争的场所之一。因此,在网络技术不断更新的今天,通过数字证书来认证股东的身份是必然的。这是正当征集人的需求。但是对于股东而言,其必须考虑到成本的支出和时间的付出问题。目前,数字证书主要应用于网上签订合同过程中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而使用的,数字证书的适用是一种商业化的适用,而作为股东而言,他们是单个的个体,使用数字证书的次数也是寥寥无几,而且数字证书的申请本身就是一个耗时、耗钱的过程,股东都不愿选择此种方式。那么,如何解决这其中的矛盾呢?笔者建议,无需每个股东都申请一个数字证书,可在市场上建立一个专门提供数字证书的场所,征集股东在征集的过程中申明必须有某某数字证书的签名,费用有征集的股东交纳。

(二)信息披露方式的选择

征集人对有关信息的披露是股东决定是否做出授权委托的重要依据。

在美国的实践中,是否通过网络传递信息经历了三个转变过程。根据SEC的规定,在最初兴起的征集人向股东通过电子方式投递征集公告,授权委托书和公司年报等资料时必须先征求股东的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接收电子版面的,征集人必须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纸质的相关资料送达股东。该规定看似简单但是操作起来效果十分不理想。征集人依然通过传统的邮寄方式向股东送达征集资料,但是资料上注明股东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系统做出投票授权,如果某位股东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向征集人做出信息回馈就等于默认接受了网络传递电子版资料,在后续的征集过程中的资料传递也就变得简便了。2005年,SEC对其规则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征集人通过网络向股东传递电子资料无需在经过股东的同意,相反,股东如果需要纸质书面征集资料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索取。⑼

借鉴美国的经验,笔者认为第美国的第三种做法较为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通过网络披露信息本身即为网上征集权的比较优势之一,它不仅能够节约双方的成本投入,而且为双方的互动交流提供了平台。而且此种做法并没有否认股东的意思自治,即如果股东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征集方则必须提供。网上征集投票权与传统征集方式相比,最大的优势就是在征集人向股东与传递征集资料方面的低成本、高效率。但是在征集过程中却不能一味的以高效率和低成本为价值目标,维护股东的利益与意愿、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制同样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在保障效率与降低成本的同时使网上征集行为合法有效。

(三)授权方式及效力认定

征集投票权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股东的表决权授予委托书,根本目的是为了在股东会议上行使该表决权,以实现自己征集投票权的目的。⑽因此,如果征集到的授权委托书是无效的或者是有瑕疵的,那么此举征集行为则是无益。因此,对授权方式尤其是效力认定的研究也是至关重要的。

授权方式概括而言一共有三种方式:一种就是传统的现场授权方式,一种是电话授权方式,一种是通过网络系统授权的方式。作为传统的现场授予方式,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在传统的征集投票权过程中,股东在作出授权时要提供一系列的凭证,而哪些是必要证件,以及传真件和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目前对此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操作中各征集竞争者的做法也都不一致,这就直接影响了征集到的权的法律效力。⑾而网络系统授权,依照美国的实践,美国有专门的网站和操作系统供征集人公告、传递资料,其同样是利用相同的系统供股东作出授权。股东登陆该系统后,通过既定的身份认证程序(上文提到过的密码或安全证书的方式)完成认证之后,便可以进行相关的操作进行授权委托。通过该系统进行的、传递征集资料均是有法律效力的,因而股东通过该系统作出的授权委托也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不存在任何争议。⑿

网络方式避免了传统方式效力认定上的不确定性,应当为我国所采取。

三、结束语

网上征集投票权是网络技术与公司治理相结合的产物,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权征集制度进行了零星的规定。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首次提到了权征集制度,⒀此外,2002年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于权征集中征集人的资格、征集方式、信息披露等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具有重要意义。⒁此两条规定都没有对征集投票权的具体行使方式进行规定,但随着网络技术与公司治理的进一步结合,尤其是股东网络投票的出现,既然股东可以通过网络行使表决权,奈何股东不可通过网络授予表决权呢?

注释:

⑴Richard Morrissery Sullivan& Cromwell LLP, Mandatory internet proxy delivery sullivan & Cromwell briefing, 2008, p(611).

⑵李玲玲:《投票权征集制度研究》,《理论界》2005年第2期,第98页。

⑶股东取得公司的控制权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征集投票权,另一种是通过股权收购以取得控制权。而收购行为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不是一般股东所能承受的,所以更多的时候他们选择了征集投票权。

⑷赵士龙:《论股东投票权网上征集》,河北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第6页。

⑸Bernard S. Black, Shareholder passivity reexamined, Michigan Law Review,1989, p(1575).

⑹张开平:《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6页。

⑺前注4,第7页。

⑻Howard M. Friedman, Securities Regulation in Cerberspace , ASPEN Publishers, 2007,p(11-33).

⑼Roberta S. Karmel, Voting Power Without Responsibility or Risk: How should Proxy Reform Address the Decoupling of Economic and Voting Rights, Villanova Law Review , 2010,p(104).

⑽汪颜芬:《股东投票权征集制度研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4页。

⑾贾环安:《股东投票权征集的法律规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38页。

⑿前注4,第22页。

篇7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新课改理念的推动下,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高中政治课堂教学中,新的教学元素――多媒体的注入,改变了“一块黑板,一本教材,一支粉笔”的传统教育模式,适应了时代的发展要求,实现了教育手段的现代化,极大增强了高中政治课堂的吸引力和感召力。然而,多媒体课件在融入高中政治教学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应辩证的评价多媒体课件在高中政治课堂教学中的应用价值。“多媒体课件是指以计算机系统为支撑环境,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视频、动画等元素组合于一体,使多种媒体信息建立逻辑连接,集成一个交互系统的计算机教学软件”[1]。 高中政治课堂借助于多媒体课件开展教学是时展的要求,符合新课改的理念和要求。

1 多媒体课件融入高中政治课堂的优化效能

凭借多样化的展示方式、形象生动的内容呈现、信息承载量大等优点,当代高中政治课堂可以轻松的为学生创设学习情境,更直观、具体的展示教学重难点,更好的帮助学生理解教学内容,培养能力,升华思想境界,从而使整个教学效果得到提升。

1.1 教学内容形象直观,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高中生求知欲旺盛,会受到外界每一事物的吸引。面对这样一个多元文化的信息时代,心智仍不成熟的高中生还缺乏对客观事物较为深入的了解和把握,缺乏自身较为完善的道德、价值观念,缺乏较为准确的判断、甄别能力。容易受到表象的诱惑,进而影响自身对生活、对学习、对老师的看法。众所周知,高中政治教学内容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哲学等领域,知识宽泛而抽象,再加上传统的教学辅助手段落后,技术缺乏,教师很容易以单纯的理论灌输代替学生的能动学习,种种因素导致社会阅历尚浅的高中生讨厌政治课堂,也给人造成了政治课“假、大、空”的印象。而融入多媒体课件教学手段的高中政治课集图、文、声、像于一体,化枯燥为生动,化抽象为具体,化复杂为简单,具有更强大的表现力,更能吸引教育对象的注意力,调动其学习领悟高中政治理论的主动性,更好的切合了高中生的生理特点。

1.2 内容展示丰富多彩,能够拓宽学生的视野. 以前那种传统的边讲解边板书的模式费时费力,面临着教学内容与课时安排的冲突,往往达不到很好的教学效果,更加不适应当今时代以及新课改的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学生获取信息不再单纯的来自于教师,这也挑战着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权威,于是多媒体课件展示教学内容呼之欲出,多媒体技术打破了时空的界限,能够在短时间内展示大量的教材内容和课外拓展知识,不仅有助于教学重难点的突破,而且通俗易懂,印象深刻。在多媒体的辅助下,教师可以跨越古今,引经据典广泛搜集信息,无形中拓宽了学生的视野。

1.3 观点引入潜移默化,便于增强学生对政治理论的认同度.今天,我们处在一个商业化、泛娱乐化的社会环境中,高中生每天接触着方方面面的消息,甚至有些人出现了信仰危机。作为高中政治教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注意的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防止信仰危机甚至和平演变,防止腐败思潮对政治理论的“稀释”。对于这个问题,列宁的话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他曾说“庸俗化和哗众取宠绝非通俗化,通俗作家应该引导读者去深入的思考、深入的研究,他们从最简单的、众所周知的材料出发,用简单的推论或恰当的例子来说明从这些材料得出的主要结论,启发肯动脑筋的读者不断的去思考更深一层的问题。”[2]多媒体教学输入输出手段的多样化导致教师角色的转变,当代政治教师的任务就是创设合适的情境,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与探究,从小材料中领悟出大道理,激发学生内心情感,成为一个真正的“四有”新人。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情感―这是道德信念、原则性和精神力量的核心和血肉,没有情感,道德就会变成枯燥无味的东西,只能培养出伪君子。”[3]因此,在高中政治教学中要善于调动学生的情感,由“要我学”变成“我要学”,达到以情动人的积极效应。

2 多媒体课件融入高中政治课堂的路径创新

针对多媒体课件与高中政治课教学的融合所产生的双重效应,我们应该慎重对待,因势利导,发挥二者融合的最佳效益,提升政治课教学效果。

2.1 整合传统与现代教育手段,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实践证明,多媒体课件并不是唯一、全能的教学手段,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方式因材施教,在比较中分析、在分析中鉴别、在鉴别中选择,促进政治教学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为了更好的实现教学目标,教师在制作多媒体课件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三贴近”原则。既要遵循思想政治课教育规律,又要注重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选取学生身边常见的案例素材,循序渐进,寓教于乐。(2)重点突出原则。多媒体课件制作是一个材料筛选、逻辑加工的过程,课件展示不是教材内容的原貌呈现,因此,教师要恰当的处理重难点内容的突破,我们要广泛搜集、认真筛选材料;对于简单知识,只需点到即止。倘若眉毛胡子一把抓,容易分散学生注意力,颠倒主次,达不到预期教学效果。在课堂讲解呈现教学内容时,要注意多媒体展示和传统教育方法的交互使用,教师应注重与学生的互动,多用启发式教学、探究式教学以及讲解式教学等多种手段,充分调动学生的眼、脑、耳、心等各种感官,促进政治理论的理解。教育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从听觉获得的信息能够一次性识记得只占15%,从视觉获得的信息能够识记的占25%,而两者同时运用就能识记信息量的65%。

2.2 加强教师队伍多媒体操作培训,提升教师素养.多媒体教学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教师自身的素养,一方面,高中多媒体教学开展时间不长,教师缺乏经验积累和信息意识;另一方面,缺乏对教师队伍的常态化培训和激励机制,特别是缺乏多媒体教学的政治专家的专业指导,大部分教师都是自己摸索,教师素质提升水平有限。因此,高中学校应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教师走出去深造和请专家来校交流指导,想方设法提升教师的多媒体教学水平。

2.3 注重师德修养,塑造教师人格魅力.高中政治教学除了传授专业知识外,更重要的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道德教育不同于一般的教育活动,它是通过教育者对教育对象的品德塑造活动。这种品德塑造活动,以教育形式为手段,同时更以人格感染为手段,且教育形式的效力在相当程度上受制于教育者的人格形象对其所宣讲的教育内容的印证、实践程度[4]。任何教育内容、规章制度、任何教育辅助工具,不论如何完美,都不可能在教育工作中代替人格的作用,为人师表正是如此。与物化的多媒体课件相比,教师的人格魅力以其真实的特点,发挥着持久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正所谓“亲其师,信其道。”而教师的人格魅力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优秀的教师人格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渊博的知识、优秀的品德、身体力行的道德典范、爱护学生的真心以及蜡炬成灰泪始干的园丁精神。

参考文献

[1] 张涛:《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多媒体课件制作使用的几点体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2009.1.

[2] 《列宁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86版,第322页

[3] 单冠初、苏令银:《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大众化研究》,中国时代出版社,2009.171.

[4] 玄武、骆郁廷:《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篇8

引言

战略联盟的治理机制是对联盟进行研究的关键问题之一。联盟资产类型对联盟治理机制的影响特别是结合资源基础观,在动态不确定环境的影响下的研究还比较少。联盟是资源的集合体,从资源基础观的角度出发演绎资产类型的概念和维度是较为合理的。具体而讲,可以把资源划分为知识类资产和所有权类资产,不同类型的联盟资产需要不同的治理机制(G. Hoetker,T. Mellewigt,2009)。

联盟资产类型对联盟治理机制的影响还受到动态变化环境的影响。技术不确定性、市场不确定性、内部不确定性是联盟所面临的主要变化环境。在选择联盟治理机制时,由于动态不确定性的存在,为实现联盟目的,联盟管理者要具有战略灵活性,这种战略灵性还会影响联盟企业投盟中的资产类型。本文主要研究在动态环境下联盟资产类型和联盟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

理论基础及研究假设

(一)联盟治理机制

联盟治理是指设立一种机制,使参与联盟的成员企业能更好地行使职责,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降低交易成本,维持联盟的稳定性。目前对联盟治理的研究主要是围绕以下两个层面展开:一是正式治理机制;另一个是关系治理机制。正式治理机制包括签订详尽的法律契约条款,专用性资产投资以及与交易属性匹配的联盟治理结构。联盟成员通过法律契约规范彼此的行为,订立计划,明确彼此的权力与义务等(Poppo,Zenger,2002)。和正式治理机制相对应的治理机制是关系治理机制。关系治理机制包括信任、声誉、非正式沟通等,这种治理机制适用于交易不确定性和交易环境风险程度高,交易主体具有高信誉、丰富的网络经验、对称的谈判地位和风险分担态度的情形,主要依靠私人关系和密切沟通等非正式的社会治理机制来发挥作用(Langfield Smith, K, D Smith,2003)。联盟成员的声誉以及愿景等会对联盟的治理产生一定的影响,伙伴间的沟通和激励也极其重要(Garwal R.A.,Croson R,and Mahoney J,2010)。Kale et al.(2000)认为联盟企业在联盟的过程中,投入的关系资本、对冲突的控制能力等对联盟过程中知识的学习和关键资产的保护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根据环境不确定性、联盟资产类型以及前人的研究,把联盟的治理机制分为关系治理机制和正式治理机制。

(二)联盟资产

目前对于联盟资产的研究主要是从交易成本理论和资源基础观两个角度出发。其中,交易成本理论根据资产的专用性程度,将资产划分为专用性资产、通用性资产和混合型资产。资源基础学派则认为企业 是由不同资源组成的集合体,资源基础观的代表人物Barney(1991)把企业的资产划分为实物资产、人力资源资产和组织资产。Miller和Shamsie(1996)根据企业资源被模仿的时候受到的障碍的性质的不同,将企业的资源划分为基于产权的资产和基于知识的资产 。Teece和Pisano(1997)将资源划分为技术资源、制造资源、与顾客相关的资源和财务资源。Das和Teng(2000)根据资源是否受产权法的保护,将企业的资源分为所有权类资产和知识类资源。史会斌等(2008)将联盟资源划分为金融资源、技术资源、物质资源和管理资源。Hoetker等(2009)根据成员企业投盟的资产的结构,将联盟中的资产划分为知识类资产和所有权类资产。本文也将联盟中的资产类型划分为知识类资产和所有权类资产。

知识类资产是指企业中无形的经验和技术等,例如市场营销的技能、客户服务专门技术和商业机密等。这些资产的产权并不明确,泄密属性比较突出,很难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保护。随着联盟的不断进行,联盟成员间除了会订立契约外,非正式沟通也会不断地增多。这种非正式沟通由于省去了大量的繁杂的程序,大大地降低了治理的成本。联盟也可以被看成是以信任为基础的关系契约。联盟过程中可能会由于伙伴机会主义行为而产生低效率的联盟,为了不失去伙伴的信任,企业也会选择降低机会主义行为,提高自己的声誉。考虑到这种情况,企业投入知识类资产时可以减少对伙伴机会主义行为的忧虑。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联盟中投入的知识类资产与关系治理机制成正相关关系。

所有权类资产是指联盟中产权归属明确,受到法律保护的资产,包括诸如厂房、机械设备、资金等。这类资产使用关系治理机制进行治理时,关系治理机制的法律效力较低,缺少强制作用,联盟成员可能会由于侥幸心理,并不会投入事先商定好的所有权类资产,或者是出现“敲竹杠”的行为。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联盟中投入的所有权类资产和关系治理机制成负相关关系。

(三)不确定性

引起联盟的不确定的因素有很多,联盟所处的市场、政府政策、技术的复杂度以及合作伙伴的不确定性,都会引起联盟中不确定性的变化。联盟在选择治理方式时面临的主要的不确定性是技术不确定性、市场不确定性和内部不确定性。

技术不确定性是企业在进行联盟时来自技术、产品或者服务本身的不确定性,主要包括技术研发的投资成本、时间成本、技术应用和商业化等的不确定性,不仅与已知科学知识和技术规范有关,同时和尚未被探索的技术经济问题也有关系。传统的文献一般把技术不确定性归结为开发成本函数的不确定性。实物期权理论中的技术不确定性一般是指创新是否成功的不确定性(梅德强、龙勇,2010)。一项技术的成功除了包含技术本身成功的可能性外,还有实现商业运行的可能性,这其中的每一个过程本身成功的概率都很低。对于技术的不确定性,一旦遇到可能的失败,采用较强的正式治理机制进行控制,就不能快速地采取措施停止或者改变创新。关系治理机制能很好应对这种情况,技术研发人员之间的非正式沟通,可以快速应对不确定情况的发生;另外,技术的开发过程之中,技术人员是技术研发的关键因素之一,通过灵活的激励方式,也可以促进技术的成功;再者,情景的规划是应对不确定的方法之一,面对技术的不确定性,通过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规划,可以减少联盟因固守陈旧战略而面临更多的不利情况。龙勇(2011)指出当联盟所处的产业的成熟度较低时,面临的环境不确定较大,联盟管理者倾向于使用关系治理机制。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技术不确定性与关系治理机制成正相关关系。

市场不确定性主要和消费者的需求以及宏观市场环境有关,主要包括市场竞争,消费者偏好,国家政策等。对于这种不确定性,较强的正式治理机制是难以适用的,正式治理机制的流程相对比较复杂,很难适用于变化的市场不确定性(Havenaar M,Hiscocks P,2012),所以合理的有弹性的治理机制就更加合适。建立一个富有弹性的联盟能够迅速对市场和环境的变化做出反应,对较高的市场不确定性进行有效缓冲。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市场不确定性与关系治理机制成正相关关系。

联盟的内部不确定性越大,即合作伙伴行为不确定性越大,企业就越倾向采用强的正式控制,通过较为严格的层级治理结构和正式的规章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合作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黄玉杰等(2007)认为当联盟中存在较大的伙伴机会主义行为时,联盟倾向于采用股权联盟模式。在不确定合作伙伴的行为时,盲目采取信任的治理机制,会为机会主义行为带来很大的空间。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5:内部不确定性和关系治理机制成负相关关系。

将技术不确定性、市场不确定性和内部不确定性放在一个复杂系统考虑,可以刻画出不确定性环境与联盟治理机制关系的假想图(如图1所示)。

当联盟中存在较大的内部不确定性时,为了达到对内部不确定性的有效缓冲,联盟管理者倾向于采取较强的正式治理机制。内部不确定性为伙伴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温床”,这最终又会进一步影响所有权类资产与关系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在联盟中投入较多的所有权类资产时,联盟管理者倾向于采取正式治理机制;当联盟面临较大的内部不确定性时,也会倾向于选择较强的正式治理机制。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6:内部不确定性加强所有权类资产与关系治理机制成负相关关系。

随着联盟所处环境的技术不确定性和市场不确定性的增加,联盟失败的可能性也会增加,这时候联盟投入较多的所有权类资产就会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这使得联盟成员变得保守和谨慎。此时的联盟倾向于投入更多的知识类资产,因为此时面临的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就会相对较小。联盟管理者往往也会选择更富有弹性的治理机制,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无法控制的高度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7:技术不确定性加强知识类资产和关系治理机制成正相关关系。

H8:市场不确定性加强知识类资产和关系治理机制成正相关关系。

样本与变量的选取

(一)样本选取

本文所选取的样本主要来源于课题组于2009年11月到2012年5月期间在陕西西安、重庆、广东深圳等地的调研。前期主要采用上门调研和企业访谈为主的形式,通过与企业管理人员的面对面交流,获得第一手资料数据。后期主要是针对学院的MBA和EMBA学员进行问卷调研。所调研企业所属行业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工程及新医药、专业设备制造、化工产品、金属制品制造业、电子信息与节能技术等领域,每个企业为一个样本。所选取的地点的产业结构和环境都有着比较大的区别,能够很好符合本文的研究主题。本次调研一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问卷214份,回收率为42.8%。为了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和结果的可靠性,笔者对回收问卷进行了筛选,最后整理有效问卷为172份,有效率为34.4%。

(二)变量选取

关系治理机制和正式治理机制采用Das和Teng(1998)对正式治理的衡量指标。知识类资产和所有权类资产参考Hoetker等(2009)的指标。市场不确定性和技术不确定性参考Desarbo等(2005)的度量指标,内部不确定性采用Brown(2000)的指标。联盟经验、资产专用性被认为会影响联盟的治理机制,作为本文的控制变量。

方法与结果

本文中的数据采用SPSS18.0软件的二项式层级逻辑回归模型对联盟治理机制进行分析(见表1),各变量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5,这表明相关矩阵中各变量之间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表1是层级回归结果。模型1是控制变量的回归模型,模型1是显著的(p

结论及讨论

首先,研究结论表明,投盟中的资产类型对联盟治理机制的选择有影响,知识类资产与关系治理机制成正相关。研究联盟资产类型对联盟的治理机制的影响以及对联盟的治理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当联盟中投入的知识类资产较多时可以选择更多的关系治理机制,而当所有权类资产较多的时候,较多的正式治理机制更适合联盟。这可能是由于关系治理机制具有更大弹性,而知识类资产很难明确产权归属。

其次,技术不确定性和市场不确定性较高时,合理的关系治理机制更适用于联盟治理,内部不确定性较高时,合理的正式治理机制更适合联盟治理。而且,内部不确定性、技术不确定性会进一步调节联盟资产类型对联盟治理机制的影响程度,具体表现为内部不确定性加强所有权类资产和关系治理成正相关,技术不确定性加强了知识类资产和关系治理机制之间的正相关关系。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政府对经济转型的实施力度逐渐加大,欧债危机的阴霾继续笼罩在世界经济的上空,我国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也在不断加大,因此,联盟在选择治理机制的时候要考察联盟所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重点关注技术不确定性较大时向联盟中投入何种类型的资产,并尽量防止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由于内部不确定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G. Hoetker,T.Mellewigt.Choice and performance of governance mechanisms: matching alliance governance to asset type[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09(30)

2.Poppo,Zenger.Do formal contracts and Relational Governance Function as Substitutes or Complements[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02(23)

3.Das,Teng.A resource-based theory of strategic alliances[J].Journal of Management,2000,26(1)

4.史会斌,李垣.基于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联盟治理机制动态选择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8(2)

5.龙勇,王炳杨.基于产业角度对联盟风险以及联盟治理机制的研究[J].软科学,2011,25(12)

6.Havenaar M,Hiscocks,P.Strategic alliances and market risk[J].Drug Discovery Today,2012,17

7.黄玉杰,万迪.不确定性和联盟经历对高技术企业联盟治理的影响[J].预测,2007,26(4)

8.Das,Teng.Between trust and control: developing confidence in partner cooperation in alliances.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8,23(3)

9.Desarbo W S,Di Benedetto C A,Song M,et a1.Revisiting the miles and snow strategic framework:Uncovering interrelationships between strategic types,capabilities, environmental uncertainty and firm performance[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05,26(1)

10.Brown JR,Dev C S,Lee D J.Managing Marketing Channel Opportunism:The Efficacy of Alternative Governance Mechanisms[J].Journal of Marketing,2000,64(4)

11.Langfield Smith, K, D Smith.Management control systems and trust in outsourcing relationships [J]. Management Accounting Research, 2003,14(3)

12.Garwal R.A.,Croson R,and Mahoney J. The role of incentives and communication in strategic alliances: an experimental investigation[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10 (9)

13.Kale, P., Singh, H., Perlmutter, H. Learning and Proprietary Assets in Strategic Alliances: Building Relational Capital [J].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00 (21)

14.Barney, J. Firm Resources and Sustained Competitive Advantage [J]. Journal of Management, 1991,Vol.17

篇9

(一)积极影响

一是旅游业是民俗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交流的一座桥梁,是展示与宣传民俗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当地政府和人民对民俗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开发意识,丰富了旅游资源,使旅游内容更加多样化。二是旅游业的发展也会带动民俗文化的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民俗文化与旅游业相结合的旅游方式也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三是旅游业与民俗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可以弘扬当地民俗文化,增强当地人民的文化自信。

(二)消极影响

一是旅游业的商品化和庸俗化使民俗传统文化面临挑战。二是外来文化会对当地传统文化带来负面影响。三是民俗传统文化发展的外部环境会受到干扰。

二,民俗文化的变迁对旅游业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一是旅游业和民俗传统文化的结合不仅使当地珍贵的民俗文化资源得到人们的重视和保护,还使得当地旅游资源更加丰富。安阳的民俗文化真实地表现出了当地鲜明的旅游特色,增强了旅游竞争力。二是民俗文化丰富了旅游业的内容和文化内涵,提升了旅游的层次,提高了旅游吸引力。三是民俗文化带动旅游经济的发展,不仅带动了旅游业的发展,更对当地经济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二)消极影响

一是由于部分当地居民文化保护意识薄弱,年轻一辈对民俗传统文化缺乏兴趣,使当地民俗文化的传承面临危机,对当地旅游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二是民俗文化商业化和庸俗化会严重干扰民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甚至过度的旅游开发会导致民俗文化的遗失和灭绝。

三、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的科学认识的方法,是一种古老而又富有生命力的科学研究方法。在本次研究过程中,笔者充分研读了崔凤军的砜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乌丙安的《民俗学原理》、钟敬文的《民俗学概论》等书,这些书籍对研究都有很大帮助。

(二)调查法

调查法的主要特点是,以问题的方式要求被调查者针对问题进行陈述的方法。根据研究的需要,可以向被调查者本人做调查,也可以向熟悉被调查者的人做调查。此次我们研究的对象不是具体的人或物,而是一种具体的现象,所以设计了一个问卷调查,了解人们对这一事物的看法。

(三)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指对某一个体、某一群体或某一组织在较长时间里连续进行调查,从而研究其行为发展变化的全过程,这种研究方法也称为案例研究法。本次研究以安阳为个案,通过研究安阳旅游业发展与民俗文化的传承保护状况,找出现代旅游业与民俗文化结合过程中面临的共性问题,为旅游业发展与民俗文化的结合找出一条可行之路。

四、调研过程

一是通过资料查找、网上文献查阅等方式找出有关“旅游业的发展与民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的材料,对课题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二是制订调研计划,确定行程,明确到安阳要进行调研的地点,比如殷墟博物馆、红旗渠风景区等地。三是进行问卷调查。根据已经掌握的初步情况进行分析,然后设计问卷调查表,进一步了解民众对旅游业发展与民俗文化传承保护的看法。

五、民俗文化传承与保护的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政府主导,合理开发利用

一是防止过度开发导致民俗文化破坏严重,降低民俗文化吸引力;二是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使民俗文化发展出现商品化、庸俗化,扭曲其原始性;三是注重保护本地民俗文化,减少外来文化和现念的冲击。采取“政府主导十企业运作十社区居民监控”等管理模式,使民俗文化焕发出新的活力与生机。

(二)培育地方特色,树立品牌文化

就地取材,依靠当地固有资源,统筹考虑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以“人o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开发出独具特色的民俗旅游产品,培育地方特色,树立品牌文化。坚持民族特色,突出民族个性,在保持民俗文化原生态的基础上,树立特色品牌。突破传统民俗单纯的看表演、看古建筑等形式,整合地方资源,深入挖掘民俗特色,给游客留下深刻印象。

(三)采用合理的模式,开发民俗资源

一是集锦荟萃式。它是将散布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典型民俗集中于一个主题公园内表现出来,如深圳中国民俗文化村和美国佛罗里达州锦绣中华集中表现了中国的民族民俗文化,其优点是可以让游客用很短的时间,走很少的路程就领略到各地的民俗文化,其缺点是在复制加工过程中会损失很多原有的民俗文化内涵。

二是复古再现式。它是对现已消失的民俗文化通过信息搜集、整理、建设、再现,让游客了解过去的民俗文化。如杭州和香港的宋城,无锡的唐城也属此类。

三是原生自然式。它是在一个民俗文化相对丰富的地域中选择一个最为典型、交通也比较便利的村落对旅游者展开宣传,以村民的自然生活生产和村落的自然形态为旅游内容,如广东连南三排瑶寨,其优点是投资很少,让游客有真实感,能自然与当地居民交流,缺点是难以将旅游开发的利益公平分配给村民。

四是主题附会式。它指将民俗文化主题与某一特定功能的旅游业设施结合起来,形成相得益彰的效果,如苏州名园“网师”近期推出的“古典夜园”活动,游客可以领略苏州园林在夜景下的意境。

五是短期表现式。其一,出于民族民俗传统的节庆活动,如蒙古的“那达慕”大会等;其二,流动性的民俗文化表演活动,如贵州组织民间表演队到国外演出松桃苗族花鼓等。

(四)加强文化保护,健全法规制度

建立旅游、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环保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当地民俗文化旅游市场的治理整顿,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突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旅游法制建设和法律政策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五)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

目前,各地民俗旅游市场存在开发模式单一、雷同现象严重、规划不科学、经营模式滞后、服务质量低、服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其关键在于缺乏民俗旅游专业人才,因此,要切实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养民俗旅游专业人才。

(六)积极探索创新,发展民俗旅游

篇10

政府首先制定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选定重点扶持的产业及核心技术,确定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行业类型,一般来说,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从事的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都是政府当前鼓励发展的行业。政府采购政策可采取强制型和引导型两种方式,将采购对象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简称中小企业)倾斜。强制型一般是指政府法律及法规规定,在采购份额中必须有一部分保留给中小企业,引导型是指政府在采购过程中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优惠和机会,或者部门采购中小企业科技型产品将得到更多便利。一般中小企业是通过区域内集群发展或与大企业配套发展实现要素的整合,采购过程中鼓励多个中小企业跨区域协作联合研发,将加强企业间联系和促进产业集聚。中小企业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相对缺乏,采购过程中鼓励其与相关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将增强企业的研发能力。

(二)政府采购的类型和特点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激励

按照政府采购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政府采购的类型分为四种:一种是常规性采购,公共部门购买非研发要求的产品,但是,在招投标过程中考虑创新标准,属于“温和促进型”。第二种是战略型采购,公共部门规定采购的具体技术或服务,此种技术采购与部门政策联系紧密,将有利于中小企业核心技术研发。第三种类型不同于采购商品和服务,公共部门直接购买研发以支持政府活动及相关决策。也是一种商业化前研发采购,政府并不一定要购买研发的产品和服务,美国跨部门的中小企业创新计划(SBIR)就是充分运用了此种方式。这种以创新为导向的公共采购方式降低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早期阶段的金融风险。第四种政府不仅完成采购任务,同时支持私营部门对创新产品的购买。当创新产品的最终使用者是私营部门时,政府可采取直接补贴采购者的方式促进新产品的应用,此种方式有利于鼓励国家战略性行业科技型企业发展。政府部门可同时采用多种方式采购中小企业科技型产品,促进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其他创新过程。

(三)政府采购的时机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

Galbraith(1982)首次提出六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模型,分别为第一阶段,原始证明阶段(proof-of-principlestage);第二阶段,原型阶段(prototypestage);第三阶段,模型工厂阶段(model-shopstage);第四阶段,启动阶段(start-upstage);第五阶段,自然成长阶段(naturalgrowthstage);第六阶段,战略动机阶段(strate-gicmaneuver-ring)。在整个生命周期阶段内,技术创新都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关注的重点,都需要外部的相关支持,但是,也有发展的瓶颈和关注点的差异,更容易受到发展限制,政策支持必不可少。在原始证明、原型、模型工厂和启动阶段,以供给类如公共科技投入、示范工程等政策干预为主,也可以采用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方式,以降低企业研发风险和成本,提高公众对此类技术的认知度,初步试探市场对新技术的接受度,为种子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新技术应用提供市场检验。在自然成长阶段和战略动机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关键技术已突破,并产生了主导技术设计,也经受住了前期市场的考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将极大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

(四)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程序及服务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一是中小企业申请政府采购的程序是否便利,影响企业的参与成本。二是中小企业在申请政府采购过程中是否有相关部门的协助和指导。三是中小企业参与采购过程中信息是否对称。四是是否有更便捷的咨询等服务。因此,可通过制定便利的程序,降低参与成本;提供协助指导与咨询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及相关法规,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参与积极性。

(五)政府采购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品供给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

主要矛盾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采购所指向的产品需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品供给之间的矛盾。二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采购法的质量及性能标准。三是《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规及实施细则之间的矛盾,阻碍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应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适当倾斜,解决上述矛盾,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良好的环境与通道,消除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中对中小企业参与采购的阻碍因素。

二、发达国家利用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

美国、澳大利亚、德国、荷兰和英国等国纷纷制定“创新导向的政府采购计划”,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效力,利用政府采购促进创新,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发达国家在制定政府采购规划时,根据本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阶段及特点,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功能,将创新标准引入具体的采购项目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从为公共部门提供技术解决方案着手,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用户导向的应用型创新

例如,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中小企业市场验证项目(MVP),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旨在为公共部门提供技术解决方案,主要目标是将创新性采购文化融入政府部门,刺激和支持国内企业创新活动,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MVP通过研发投入和市场验证推进政府与商业部门之间的紧密联系,促进研发项目的商业化和用户导向的应用型创新。此项目包括三个阶段:技术需求分解细化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和概念论证阶段,涉及两个利益主体:政府部门和中小企业。MVP要求政府部门明确其技术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广泛征集具体解决方案,中小企业优先享有承担项目的机会。MVP项目实施效果良好,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由于项目是非强制政府部门给予中小企业保留采购份额,公共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可能会过于考虑成本,采购人员也因风险规避而不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因此,项目一方面要求采购部门明确技术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市场创新、奖金激励(必要的时候使用)等方式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二是项目的核心是充分激发公共部门和中小企业的参与兴趣,因此项目主要采用技术拉动机制,参与主体对特定研发创新的需求将拉动新技术的市场化。第三,中小企业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他们可以将相应的技术进行商业化,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政府保留使用解决方案的权利。

(二)从公共部门采购中小企业科技型产品的障碍着手,制定并调整项目和政策方案

例如,韩国自从1996年就开始实施《中小企业科技产品公共采购的新技术采购保障项目》,2005年项目作了相关修订。最初政府从中小企业购买科技产品的比例还不到采购总量的3%,项目实施效果不佳。韩国相关部门调查总结,项目实施不力的主要原因如下:①缺乏立法约束,②新技术认证才实施两三年,缺乏产品性能认证,中小企业很难从中获得认证。③审计监察署主要关心项目采购是否符合相应的采购程序。采购部门更倾向于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以避免可能出现问题,中小企业很难从招标中获得采购合同。2005~2006年项目基于以上问题进行了修正,修正的内容主要体现在:①为中小企业产品引入保险机制。②调整性能认证系统。③建立推进中小企业技术产品采购的相关部门。通过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技术产品的目标比例体系,规定新产品的20%必须从中小企业购买,提高公共采购的有效性,具体如表1所示。2005年政府采购达到9.3%,2010年已超过10%,金额达到约19亿美元,是项目修正前的3倍,项目实施效果显著。

(三)利用商业化前采购培育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美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英国小企业研究促进计划(SBRI)等都运用商业化前采购(pre-commercialprocurement)方式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例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都分别给予10万美元、15万美元和10万澳元的资助。在企业发展阶段,针对具有商业化潜力的项目,在美国获得1~2年最高75万美元的资助,在英国可获得39万美元~160万美元的资助,在澳大利亚高达上千万澳元。企业进入发展期后转向采购计划或从其他投资者获得另外资金。

(四)确定新兴技术及战略发展领域,制定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研发促进采购项目

例如,韩国政府确定政府扶持的核心技术及新兴产业,例如,新能源等,若特定组织机构(包括政府、公共机构或私营机构)购买中小企业新技术产品和进口替代产品,韩国中小企业署将提供内部研发(domesticR&D)费用资助。根据项目参与主体差异,政府承担不同比例的资助,对于私营项目政府提供55%研发费用资金,采购机构20%,公司承担25%;合作项目,政府承担50%,采购机构25%,公司承担25%。由国内买方例如大集团或者公共机构发起的先导项目,并通过认证程序,将获得5亿韩元,发展期必须不长于2年。如果是较高的经济可行性且成功率高的先导项目可以获得相关部门的联合资助。实用价值强的项目,如果新产品开发是由国外买方订购,将获得优惠信贷,政府也会资助成本的50%,但上限是1.5亿韩元,发展期在一年以内。2002~2009年间,韩国政府共资助1499亿韩元(约合1.4亿美元),共计889个项目。项目支持的中小企业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技术差距不断缩小。

(五)强制性保留从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

美国制定《小企业法》资助和保护小企业,相关法律专门规定政府的整体目标是小企业每年获取的政府采购主合同金额不少于总合同金额的23%,联邦政府1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必须从中小企业采购。法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预留15%的公共采购基金,也就是说,如果每年有100万欧元的公共采购资金,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预留15万欧元。2006年韩国相关法律规定,政府从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要达到10%。

(六)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采购便利和法律保障

美国政府制定长效的实施保障体系促进小企业创新发展:一是制定并修订《小企业法》等专门法律,保障小企业每年获取的政府采购份额,并为小企业提供一系列便利措施。1994年颁布《联邦采购简化法》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将政府可使用简化采购程序的上限由2.5万美元提高到10万美元。二是制定详细的联邦采购条例(FederalAcquisitionRegulation),对联邦政府采购产品提供实施指导。三是设立小企业管理局(SBA),是直属的联邦政府机构,各州设立小企业办公室,帮助小企业获得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份额。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MVP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标准合同、法律咨询等服务。

(七)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网络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

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中小企业市场验证项目(MVP)实施过程中,2/3进入项目提议阶段(proposalstage)的中小企业都有与其他中小企业、大学及研发机构合作的意愿。在调查的20家承担可行性研究项目的中小企业中,有12家企业与其他研发组织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为此,维多利亚州创新、产业和区域发展署专门建立中小企业数据库,构建创新网络平台,鼓励中小企业找到与项目研发匹配的合作伙伴,共同促进具体领域的研发和战略制定。MVP是全程资助项目,对中小企业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信息平台的构建不仅提高了项目的成功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促进了公共部门、企业与学术界的交流。

三、对我国利用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启示

(一)完善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的法规与制度

我国在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体系还非常不健全,政府采购只是单纯的财政支出控制手段,需要向兼有财政支出治理和国家宏观调控双重功能转变,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功能。积极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还主要停留在目标、原则指导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没有相关说明,政府采购政策中没有明确的创新导向,也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指导操作层面。建议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规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的范围、优先次序、扶持力度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政府采购程序、方法、效果评价方法、审核和监督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建议增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条款,效仿美国制定详细的采购实施操作规则,确保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份额目标。尽快公布创新产品采购目录,明确国家创新导向和政府技术需求,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标。尽快制定《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等配套法律法规,充分考虑科技型中小企业诉求,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

(二)多样化采购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

我国应积极采用多种采购形式,扩展采购范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政府采购产品中优先考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产品和服务项目。二是依据企业发展阶段划分,在原始证明、原型、模型工厂和启动阶段,采取商业化前采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给予支持。三是在新兴技术及重要的战略发展领域,制定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研发促进采购项目。效仿韩国根据采购主体的差异,政策给予不同比例的资助。

(三)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认证,建立中小企业科技型产品性能认证和保险制度

我国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两个倾向:购买国外厂商的产品和国内知名大企业产品,小企业产品常遭受品牌、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歧视而被拒之门外,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矫正政府的采购倾向:一是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证标准,由当地科技部门组织相关机构认证,将符合条件企业纳入政府采购供应商数据库。例如,天津已先行先试,2011年开始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和创新活跃的企业纳入其中,在政府采购中优先考虑。二是积极制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品的性能认证和保险体系,对符合质量、性能标准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产品优先考虑。三是制定买方免责条款,政府工作人员采购符合性能认证等条件的科技型产品给予免责。

(四)从单一支持企业扩展到重视产学研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培育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有技术、人才、资金等各方面需要,单独依靠自身力量很难完成复杂前沿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因此,在采购过程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等进行产学研合作,鼓励各方主体形成联合体,共同申请政府采购项目(在联合申报向中小企业倾斜的政府采购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与联合体合同总金额占比需达到一定比例)。政府采购中充分考虑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成长和升级中的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瓶颈,以及地方重点优势产业整个产业链条设计与关键配套技术需求,支持地方优势产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的研发创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