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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农业专业技术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能上能下、岗变薪变的原则。
二、竞争职位
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员15名,其中站长3名。
三、竞岗范围和条件。
1、竞岗范围。乡镇全额财政开支、学农专业的人员。
2、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3、岗位条件。(1)站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2)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竞聘方法
(一)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方法
采取个人申报、资历评价、考试、民主评议的方式,择优聘任。总分为100分,其中资历评价30分,考试60分,乡镇测评10分。
1、资历评价。(1)职称。副高以上职称10分,中级以上职称5分,初级职称3分。(2)学历。全日制本科学历10分,成人本科及全日制大专学历5分,成人专科、全日制中专学历3分,成人中专1分。(3)行政奖励。市级以上行政奖励5分,县级行政奖励3分,系统行政奖励1分。行政奖励不重复计算分值,只计算最高级的行政奖励。(4)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省级科研成果,国家级论文、论著5分;市级科研成果,省级论文、论著3分;县级科研成果,市级论文、论著1分。科研成果(论文)分值不重复计算,只计算最高级别的科研成果(论文)分值。
2、考试。成立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考试的重点为农业技术基础知识。
3、乡镇考核。所在乡镇乡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分为优秀(10分)、称职(7分)、基本称职(5分)三个档次。参加测评的人数不能低于所在乡镇乡村干部的三分之二。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15名人员,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出现重大问题可随时解聘。各乡镇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落聘后,由乡镇政府负责重新安排工作,取消相应的技术岗位待遇。
(二)站长竞聘方法
录用的15名人员符合站长竞岗条件的,采取个人申报、面试竞岗的方式产生,总分100分。拟竞聘人员竞聘专业人员时的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三)专业技术人员分配方法
本着就近就便、高分优先择岗、组织调剂的原则进行分配。不服从分配的退回原乡镇,空缺岗位按照综合成绩递补。
五、时间步骤
竞聘上岗工作从2005年11月7日开始至2005年11月30日结束。
1、11月7日至11月8日,召开××县农技推广区域中心站竞聘上岗动员大会,公布竞聘岗位。
2、11月9日至11月11日,组织报名。报名由个人自愿填写报名申请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需出具相关资历证书。
3、11月12日至11月14日,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按照条件和要求,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公示。
4、11月15日,邀请有关人员组成命题小组封闭命题。
5、11月16日,集中进行考试。
6、11月17日至20日,到所在乡镇进行考核。
7、11月21日,张榜公布综合成绩。
8、11月22日,领导小组审定聘用名单,并将聘用名单向社会公示3天。
9、11月25日,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发聘书。
在开班仪式上,省农委副主任李学勤做了动员讲话。他指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培训教育工作非常重视,省人事厅也积极为农业系统开展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创造有利条件。今年专门在吉林省举办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配套技术”为主题的高级研修班,这也为吉林省实施增产百亿斤粮食工程、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了人才和智力的支持。
目前全省农业系统有专业技术人员1万多人,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近5000人。他们是吉林省农业生产的主力军,更是农业科技推广的排头兵。而30个产粮重点县肩负着实现全省粮食产量目标近90%的任务量,这些县的农业科技人员更是肩负重任。李学勤希望学员们要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在学习中勤于思考,结合当地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研究和探索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配套技术和模式,促进粮食产业持续发展。
2我国部分省份构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体系的探索
作为我国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职称评价法律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办公室于1986年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对建立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造就一批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规范工作制度,促进科研院所职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现有的评价方法,已经无法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对自然科学系列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要求,也无法对自然科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做出相对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了进一步规范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体系的导向作用,我国各省基于自身的省情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对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体系,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自然科学副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自然科学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对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与成果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评价的标准主要为科技奖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效益、技术成果、学术水平等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强调研究的内容要有创新性,二是承担项目要求高,三是将发明专利等指标作为评价条件之一,四是关注科研开发的社会与经济效益,五是不采取分类评价。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主要从基本条件、申报条件和业绩条件三个方面入手。主要内容与特点是:一是采取分类评价。将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从事科研及科研管理工作,从事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从事科技情报、信息查新、文献咨询及软科学研究三类人群。二是不把论文作为必备条件。三是突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经济收益。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主要从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两个方面入手。主要内容与特点为:一是把论文论著作为必备条件,二是不采取分类评价,三是突出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重要地位,四是突出科研成果的应用开发价值,以及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3构建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体系的建议
目前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主要依据《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实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评价标准与条件已不能满足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自我评价诉求,条件的设置可操作性弱,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导向性不强,在专家评审时不利于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针对上述问题,笔者通过对自然科学科研人员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调研。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对完善职称评价体系的意见。针对现有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体系存在的问题,以构建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分类人才评价机制为目标,根据调研结果,借鉴国内职称评定的实践,结合职称评定的发展趋势,提出如下建议:第一,科学确定评价思路。专业资格评价反映的是一个人的工作水平、能力、业绩、职业道德、接受继续教育的程度等。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相应的评价条件体系要坚持重业绩、重能力、重贡献的导向,强调以人为本,重视潜力的发展。通过分类评价的方式,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突出产学研所获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综合考虑奖项、论文、专利等成果的同时,兼顾过程性指标,对科研活动进行全方位考量。第二,进行分类评价。分类评价,有利于明确不同类别人员的评价条件和重点,更好地发挥评价条件体系的导向作用。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4、通过职称英语及职称计算机考试。
5、撰写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中职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能够独立按计划完成畜禽饲养管理、疾病防治及品种改良等技术工作,能够灵活运用所学专业技术知识向相关专业领域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这几年来我们虽然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作了很大努力,但中职毕业生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要,人才培养效果与市场需求间存在差异与距离。只有通过实践性教学改革,才能达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论文,培养适合畜牧兽医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人才。
一、中职畜牧兽医专业现状
我国中职学校的畜牧兽医专业,特别是在那些农业省市中为养殖业(或其他行业)培养出了不少人才,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养殖业的蓬勃发展,为培养适应农村的高素质劳动者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畜牧兽医专业发展很快,并在生产过程中培养了大批的畜禽疾病防治人员、防疫检疫人员和饲养管理人员,使他们掌握了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但近几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进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多数是成绩不理想、不想念书、又不想做事的那一部分学生免费论文下载。与此同时学校在管理和教学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师资水平滞后、教学方式落后、经费投入少、教学设备不足、实习条件差等,这样就造成了恶性循环,使就读学生越来越少。
二、中职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性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可适用的校内、外实训场所
中职教育的显著特点是对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以就业为导向的畜牧兽医的实践性教学必须强调,加强实训环节教育教学论文,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人人将掌握的理论知识向实践转化,使人人都具备动脑、动手能力。但中职学校在实训方面缺乏可适用的校内、外实训场所(主要是供实训的设备、动物),然而,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必须给学生有充足的实践机会。
(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面
在教学内容衔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知识和技能的断档和重复,衔接效率和质量不高。目前畜牧兽医专业的课程体系仍然是按学科系统化构建的,课程门数偏多,各门课程相对独立,自成体系,课程之间缺乏联系、沟通和整合,学生所学习的是各个学科分散的知识,他们就业后难以解决生产实践中的综合性问题,从而导致学生厌学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资源出现严重浪费,使预期教育目的难以实现。
(三)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方面
目前各校多数仍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即理论课和实践课分开上,只是二者交替的时间间隔不同:有的是一周/几周理论课与一周/几周实践课交替,有的是分成理论课和实践课两段,未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在教学方法上,理论课教学还是在传统的课室里施教,只是比过去增加了多媒体教学;实践课在实训室进行,实习内容通常是学生动手操作。这样,理论课老师按教材讲,很少考虑这些知识在学生以后实习和工作中是否用得着;实习指导老师只是教学生如何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实操技能的传授往往停留在经验的层面上,未能向学生渗透相应的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论文,造成理论课和实践课学习的脱节。
三、精心构建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
(一)依据职业岗位构建课程体系与课程结构
为了使专业课程体系顺应岗位群的变化,打破传统的学科体系,以“应用”为宗旨设置理论教学体系,以“技能培养”为中心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突出实践教学环节。针对专业培养目标,以课程改革为基础,以行业需求为目标,进行课程整合,形成理论与实践相互融合的以职业岗位作业流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
针对“饲料”、“疫病防治”、“养殖”三大岗位群进行课程整合,可将《饲料学》、《动物营养》、《饲料分析》《饲料生产》等4门课程综合为饲料行业岗位群技术方向课程《动物营养与饲料》;可将《家畜内科学》、《家畜外科学》、《家畜产科学》、《动物疫病》等整合为课程《动物疾病防治技术》;可将猪生产、禽生产、牛羊生产整合为《畜牧各论》,可将职业认证课程的生产实训整合为《专业综合实训》、《毕业顶岗实习》。
课程体系设计应包括课内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实训(验)教学、综合实训课程)、实践教学(包括专业实践、饲养实践活动、顶岗实习、综合技能培训与考核、职业工种培训与考核等)、人文素质活动及其他免费论文下载。
(二)构建畜牧兽医专业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
构建畜牧兽医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其特点就是以兽医院为龙头的对外技术服务平台来搭建专业与产业、就业的互动,全面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与能力。
技术服务平台以专业、教师、学生、校内产业群为支撑教育教学论文,以兽医院为外显,形成内联专业、教师与学生,外接产业与就业的工学结合模式。在此模式中“技术服务平台”是工学结合的中轴,通过此平台,搭建专业平台、双师平台、学生实践平台与零距离上岗平台,再外联产业平台与就业平台。
(三)融入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循序渐进的实践教学体系
通过建立循序渐进的实践教学体系,将实践教学贯穿于各个教学环节中。在“专业综合实训”、“岗位技能实训”中引入6个职业资格证(家畜繁殖工、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饲料检测化验员、家畜饲养工、兽医化验师)的培训与考核。规定每个学生必须取得2个以上职业资格证,有效的实施了“双证书”教育。实践性教学改革及时适应了岗位群变化的要求,大大的缩短了毕业生适应岗位工作的时间,自主创业的意识更强了,社会的满意率更高了。
[参考文献]
[1]殷俊,陈兵.动物组织学实验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 安徽农业科学,2008,27.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0-0218-02
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实验教学中心是湖南农业大学乃至湖南省相关高校的食品类专业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平台。以提高农学院校食品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技能、创新能力和科学素养为宗旨,实现有限教学资源的高效利用,2006年将食品化学和微生物实验室、食品工程工艺实验室合并组建为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实验教学中心,构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科学类专业实验教学体系。2008年6月本中心通过了国家财政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列为“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建设点”;同年,食品科学技术实验教学中心成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2006至2008年中心建设了3个“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实习教学基地”。
中心实验用房使用面积4624m2,仪器设备1571台(件),仪器设备总值1123万元;中心现有教师52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18人,博士生导师8人,硕士生导师23人,博士17人,硕士9人,国家农业部高级专家2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湖南省优秀教师1人,学校教学名师1人,学校优秀教师1人;专职实验教学人员22人,正高级职称教师3人,副高级职称教师5人,博士4人,硕士11人。
中心下设食品化学、食品微生物学及其应用技术、食品工程原理与机械、食品工艺实验、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五个模块实验室。中心承担全校11个学院、20个专业24门课程的实验,年实验学生人数2362,年实验人时数119572。实验开出率为100%。并接受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实验。
一、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质量保障制度措施
采取实验教学改革立项、综合性实验单独设课、教师科研成果引入教学等措施,鼓励教师开展实验教学内容改革,通过增加综合性、设计性性、创新性实验比例,设立独立实验课程与实验教学学生评教评学指标体系,各级领导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深入实验教学各环节加强质量监控确保实验教学质量,使教学内容符合不断发展的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符合社会对食品类专业人才的需求。根据《湖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手册》,形成了科学的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教师实验课程规范、实验室专职、兼职教师守则、实验室学生守则、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入室教育制度、预习检查制度、阶段辅导制度、实验验收制度、期中检查制度、期末考核等系统的开放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保证体系。实验教学质量控制手段主要有:(1)领导听课与检查;(2)学校和学院督导团听课与指导;(3)学生对实验课的意见反馈;(4)同行教师听课与评议;(5)教学文件检查。
二、专业实验成绩评定办法
采用多元化实验课程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学生知识点及实践技能掌握情况,考核采取平时成绩与期终考试成绩结合、笔试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实验课程学期末总评成绩按100分计算,由考查成绩(占70%)和考试成绩(占30%)组成。
三、实验项目考查成绩记分办法
1.验证性实验:课前预习分(20%)、课内实验状况分(40%)、课后实验报告分(40%)。
2.综合性实验:实验设计与操作(占50%)、实验结果(占30%)、实验报告(占20%)。
3.(设计)创新性实验:设计方案(占40%)、实验过程(占30%)、撰写的科研论文或报告(占30%)。
4.研究性实验,考核综合能力,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量化。从基本的理论知识、实践操作能力、对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撰写科研论文的水平等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后给予1~2个学分。
如果平时成绩或期末考核成绩低于及格,或期末考核成绩低于60分(百分制),则总评成绩为不及格。
实验课如不及格,必须补考,补考不及格,则需重修。
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一学期无故缺课两次以上者,则不得参加本实验课程的考核,需重修。
四、实习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1.教学实习结束后,要求学生按照实习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实际内容,上交实习报告、实习记录日记,方可参加实习考核。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评价等进行实习考核综合评分,按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给予评定
3.实习考核等级为不及格的学生,要求下一年重修该项实习。
4.考核成绩各等级评定标准:
优:完成实习教学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内容详细真实反映实习过程与收获,并对实习进行全面的总结,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刻的分析,动手能力强,整个实习过程表现优秀。
良:完成实习教学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内容详细真实反映实习过程与收获,并对实习进行全面的总结,动手能力较强,实习教学中表现良好。
中:完成实习教学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内容详细真实反映实习过程与收获,并对实习进行全面的总结,动手能力一般,实习教学中无违纪现象。
及格:完成实习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实习报告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动手能力有待加强,实习过程中有轻微违纪表现,经教育后能改正。
不及格:不能成实习教学大纲中基本要求,实习期间在岗时间不足实时间2/3者,实习报告内容有明显错误,动手能力较差不能完成考核,实习中有严重违纪现象,学习态度不端正且教而不改。
五、毕业论文
鼓励学生个性与兴趣相结合的研究,遵循一人一题的原则,每学年的选题应力求创新;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一定科研实践经验、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或实习单位中的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六、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要求及成绩评定
1.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在各阶段指定的时间内交给指导教师审查。答辩前由指导教师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属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有明显错误;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提出修改而未修改者;论文(设计)格式不符合学校统一要求;抄袭或由他人代做。
2.经过答辩资格审查的毕业论文(设计),由答辩小组组织公开答辩。答辩前,答辩专家须详细审阅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了解论文(设计)的内容和水平,提前为答辩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报告自己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内容(10分钟左右),认真回答答辩小组专家提问(10分钟左右)。答辩时间为每个学生20分钟左右。
3.答辩过程中,由答辩小组秘书认真做好答辩记录,答辩记录应包括答辩的时间、地点、答辩专家成员、专家提问及学生回答等。
4.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专家组按统一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成绩评定,并给出相应等级,按照以下五个等级评定: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具体办法参照《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
5.答辩委员会审查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答辩成绩,对其中评定等级为优秀、不及格及成绩评定有争议的毕业论文(设计)重点审核,有争议时可组织第二次院级答辩,最终给予成绩及等级评定,并向学生公开公布。
6.最终统计时,所有专业学生的成绩应近似于正态分布。其中成绩优秀的比例应小于15%,良好、中等、及格比例控制在75%左右,不及格比例小于10%。
7.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获及格及以上等级学生,方可获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或被取消答辩资格者,不能获得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按照要求同下届毕业生再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及答辩,答辩合格方可取得毕业论文(设计)学分。
8.对抄袭的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按照课程舞弊进行处理。学校与实验教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参考文献:
[1]易有金,邓放明.食品类专业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探索[J].实验室科学,2010,13(6):1-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职称评定工作已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这在发挥杠杆作用,改善人才队伍的结构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形势的不断变化,以往职称评定工作所带来的弊端也日渐凸显。从目前来看,职称评定制度是科研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与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职称被认为是代表一个人的科研学术水平、资历深浅、贡献大小及社会对个人评价的标志,客观上讲,还是不能也不会被取消。由此全国各级科研单位进行了不断的探索与实践,力求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职称制度,以激发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科学研究工作有效运行。
一、我国职称制度的历史
我国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经历了50多年,全国共设立了29个职称系列,颁布了相应的职称试行条例。从1994年以来,全国又逐步建立起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制度,约有60多万人取得各类职称资格。据人事部统计资料,截止2003年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约4100万人。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834万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占6.8%,中级职称占32.2%,初级职称占54.4%。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经历了从岗位任用制到聘用制、从技术职称制到技术职务制的3个阶段。
第1阶段是20世纪50-60年代,职称制度基本上实行技术职务任命制和职务等级工资制,技术职务根据实际需要和机构编制确定,与工资分配制度紧密联系,技术职务的名称同时作为工资标准等级。
第2阶段是1977-1983年,恢复了停顿10年之久的技术职称评定制度。评定标准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成绩、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不与待遇挂钩,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但该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如只重视了称号评价而忽视了人才使用,孤立地强调职称而忽视了职务的作用等。由于历史的原因,该阶段职称评定基本上是“还旧账”,论资排辈,划线晋升。第3阶段是1986年开始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其特点是专业技术职称是与行政职务相并行的一种职称系列,有明确的聘任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相应权利,有限额,有任期,并与工资待遇挂钩。从1994年至今,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在我国逐步建立实施了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制度。
二、现行制度的存在问题
2.1评审体系有待完善
现行职称制度覆盖面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不同行业或专业情况差异较大,标准尺度掌握不一;职称评审往往重学历、资历,业绩贡献、水平能力的评价内容较笼统,主观性、随机性较大,容易造成论资排辈;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评定,易造成职务比例失调,不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
2.2评价机制不够准确
职称评审作为人才评价的主要手段,是进行人才配置和使用的基础和依据,是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社会接受挑选的资质凭证,是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总称。因此,职称制度的核心是人才评价,而人才评价的关键是评价组织建设。但不少地方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却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已经获得高级职称的人,另一部分是单位的行政领导,很难体现真正的学术评审。
213评聘未能真正分开
职称是经专家评审、反映一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并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依据的一种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职务是指专业技术岗位,它受到机构编制和岗位比例的限制,实行聘任制度并与工资待遇挂钩。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将两者合二为一,有了职称一般都得聘任。不少地方依然技术职务终身制,能上不能下,客观上阻碍了年轻人的发展,使得有些人晋升后在其位不谋其“政”,偏离了职称制度设计的初衷。
三、解决现有问题的措施
3.1继续实行职称评审制度
经过考试或评审取得任职资格,是科技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的评价,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德、能、勤、绩全方位的考核,代表其在过去已经取得的业绩和其已经具备的能力、素质。晋升人数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在全国还未形成一盘棋的情况下,由省人事厅核发的资格证书适用范围宽广,更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由于中国科学院在全国有很高的声誉,水平为同行所公认,采用直聘制后,全国大部分单位能够承认其聘任的职称,人才流动时职称再次聘任时,对个人的影响有限。但地方或公认度不够的单位则不尽然,不仅在人才流动,甚至在科研任务申报时,其所具有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质疑。因此,继续实行职称评审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评聘分开基础上的职称评审制度,不会对年轻人才的脱颖而出造成影响。由于评聘分开,职数不会受到岗位数的限制,达水平的科技人员就有机会晋升高一级的职称,这是对其水平的肯定,是一种激励制度,加速了人才的成长。
3.2完善职称聘任制度
在具有职称任职资格的基础上,实行更严格的职称聘任制度,工资待遇仅与聘任挂钩,强化竞争机制。聘任是对今后水平的体现,更是一种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职称终身制带来的弊端。实行聘任制后,不进则退,只要出现一定范围高职低聘后,科技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都将得到进一步发挥。具体做法可以在本单位控制整体职数范围内,将岗位数按年度或任期下拨给下属单位,由下属单位自行制定聘任条件及实施聘任。这样增加了下属单位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调动其积极性。同时,还可以结合目标责任制,根据下属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承诺目标情况对下拨职数进行宏观控制,对完成任务好、前景好的单位适当增加职数,在促进先进单位的同时,也是对后进单位的鞭策,有利于大单位总体目标的完成,更大程度上调动了科技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新性。
3.3建立科学、量化的考核体系
仅实行以上的制度还不够,或者说还不完善的,还需要有一个科学评价体系的支撑。现有的职称审报材料不与群众见面,真实性难以保证,相互之间的可比性不强,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审指标体系,正是要解决职称评审工作中的弊端,使之一目了然,既要体现水平,又要体现一定的工作量。
在现在可取的一种方法是使评审指标体系细化、量化,将业务水平与工作量充分体现进去,并且指标明确、操作简单,以尽量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具体可以采用以下办法。
3.3.1确定评价的水平“门槛”
职称本质上是一名科技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能力的体现。量化个人业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从总分上体现水平,但如果只有大量的低水平重复,没有高水平的创新是不能很好的体现水平的,设置“门槛”正是出于这一目的。在设置这一“门槛”时就可以要求承担什么级别的任务、出版什么级别的论文、取得什么级别的成果。
3.3.2设置合理的权重
对于科研单位来讲,一个人的业绩水平大致可以从4个方面来体现:任务、论文、成果、社会影响度。任务是现有承担工作的体现,高水平的有更多的机会获得国际、国家的重点科研项目,是投入;论文、成果在一定程度反映了取得的业绩,是产出;社会影响度体现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与贡献,也影响到一个单位的整体影响度。如何合理确定这4方面的权重,是业绩量化过程中的重要议题。可从所在单位的发展方向上来设置这四者的权重。例如:以争取更多的科研经费为发展重点时,适当增加任务分的权重;相应在强调产出时,就可以在论文或成果上增加权重。31313具体指标的细化在设置具体细化指标时,也可以合理运用权重来引导。如在设置任务分的时候,就可以按任务级别的高低进行权重授予,国家863项目可以为A级,117的级别系数,科技部重大攻关则为B级,115的级别系数,以此类推,直至横向项目为110的级别系数,中间也还可以进行细分。经费乘以级别系数即为该项目的量化得分,具体公式如下:
X=Σ(R×M×J)
式中:X为得分;R为排名或贡献率;M为经费数;J为项目级别系数。R主要是指个人在任务中所起的作用,可以用合同书上的排名来计,也可以按个人在任务中所起作用的贡献率百分比来计,一般来讲按贡献率来计更加合理和科学。
同理,也可在其它几个指标上进行具体划分。这里的难度主要是在划分国内论文级别上,由于国内没有建立完善的类似国际SCI的论文评价体系,划分级别时有一定困难,我们的经验是按刊物投稿难度、刊物在同行中的地位进行一、二级刊物的划分,然后再在此基础上,合理的划分不同论文级别,再进行级别系数的授予。
四、今后的改革和发展方向
科研单位的职称系列与高校的系列不同,具体有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职称,对应高校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称,它是现有科研管理体制特点的反映,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才的分类管理、业绩考核、上岗聘用和按劳分配,从而给人事管理带来了便利。但是,随着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及科研单位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全面改革,现行职称评定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客观公正地审视一下现行办法的合理性、适应性、完善性和必要性。
4.1职称评定社会化
职称评审委员的社会化、专家化,能够消除单位评审办法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业务水平成了评审委员们决定是否授予被评审人职称的唯一标准。我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的差异明显,各省市间的水平有较大差距,由全国统一评审显然是不可能,但可在一个地区建立一个评审组织。
4.2岗位聘任取代传统职称评审
公开聘任,竞争上岗,彻底打破重评审、轻聘任及论资排辈的传统做法。明确规定所聘岗位不受任职资格、任职年限限制,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能力、有水平的科技人员可竞聘到岗位,甚至年轻的科技人员能竞聘到研究员岗位。如中国科学院就以岗位聘任取代传统的评职称。
4.3改革和完善评聘分开制度
要继续改革完善职称任职资格与聘任相分离,以科学设岗为基础,以加强单位自主聘任为核心,真正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制度,通过科学设置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核定岗位职数,强化岗位聘任管理和任期考核,激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机制。
4.4积极推进执业资格制度
执业资格制度是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制度,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目前,我国正依据世贸组织关于服务贸易总协议的相关条款,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积极推行执业资格制度。
当今是人才竞争的年代,打破职称的终身制,建立职称评审的科学、合理评价体系是科研单位人事管理中激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探索职称制度的科学化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只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建立适合实际情况的职称制度,“老树开新花”,还是能发挥职称的杠杆与激励作用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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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聘范围
按照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l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的精神,凡20*年12月31日前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农业工程等专业技术推广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并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者:
(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
(2)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成果。
(3)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推广科技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2、对于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未达到任职年限破格申报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者,必须在担任高级农艺师之后取得下列成就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主要贡献者”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不论有无证书)。
(2)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专业理论要求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系统工程、计算机应用、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是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之一。
3、对本专业理论技术有创造性研究,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4、熟悉有关前沿理论在本专业国内外应用情况。
5、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理论水平。
(三)业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2项:
1、曾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意义的推广课题,在推广科学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工作。
2、曾编写出具有较大影响的科学论著。
3、负责指导过国家重大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4、主持或为主参与制定本专业技术推广规划。
5、举办过高层次、高水平的科学讲座,能指导高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6、解决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疑难问题。
(四)工作业绩要求
1、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农业学术、技术推广教材20万字以上。
(2)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文章5篇以上。
(3)参加国际学术讨论会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
(4)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全文4篇以上。
(5)正式出版过不少于10万字著作的作者。
2、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主持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取得显著成果,推广面积和技术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并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主持的国家级推广项目,经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有2项以上重大改进,经部级专家鉴定通过,已在全国推广,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推荐名额
全区推荐总名额为25名。县及县以下岗位职数核定内的申报人员原则上不占用推荐名额。
四、上报材料
(一)各县市在推荐上报人选时,需呈报下列材料:
l、由人事、农业行政部门正式行文的推荐报告2份。报告中应清楚介绍整个推荐过程,并注明推荐人选的排序、是否占用指标等情况。
2、20*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见附件1)1份。严格按单位类别和专业填写,由人事、农业行政部门共同签章。
3、20*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1份。此表严格按照备注中说明逐项填写。
4、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年在岗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1份。认真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由人事、农业行政部门审核并签章后上报。
上述文件、表格需文字性材料和软盘(1张)同时报送。所有表格采用统一格式。
二、目前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在招生考试问题上还存在一定的弊端。目前执行的入学考试是通过GCT考试,然后参加各招生单位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和面试合格后才有资格进行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这样势必会有一些人会因为对数学、外语、语文和逻辑知识的淡忘而使其失去进一步学习提高的机会。
2.招生单位偏多,使得生源分散。目前我国有招收农业推广硕士的招生单位有73个[2],这里既有高等院校,又有科研院所;既有农林类高等学校,又有综合类院校。因此,在招生单位的布局上,有关职能部门要有合理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农业推广硕士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区域性布局上可否考虑一区一所或两所,另外在各个学校的招生领域上也要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求多求全有时未必是件好事,这样保证农业推广硕士有一定的招生规模,不至于造成生源的过分分散;只有保证规模,才能有效益,才能最终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在有的招生单位每年的招生数量很少,有的领域只招几个人,很难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3.缺少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案例教学偏少。据笔者了解,各个培养单位在农业推广硕士的师资队伍建设上都想了一些办法,但目前来看收效不是很大,大部分的任课老师还是按照全日制硕士的授课方式来给专业学位研究生上课,在上课的过程中任课老师尽量的教授与农业推广有关的知识和内容,但是苦于目前一个老师的精力有限,涉及的研究课题有限,所有案例相对较少,不利于培养真正的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保证农业推广硕士质量的措施和建议
1.改革招生入学考试的模式,使那些真正从事和热爱三农问题的管理者和科研人员有机会提高自己。农业推广领域的各个协作组配合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共同调研,研究出一套适合农业推广硕士入学考试的科学合理的方案,使招来的学生既有一定的职业背景,又有一定的科研基础,使这批人经过农业推广硕士阶段的学习,无论在理论上和能力上都能有提高,更好发挥各自岗位的作用,更好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笔者建议能通过宽进严出的方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2.处理好质量、规模、结构和效益的关系,使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走上良性竞争,健康发展的道路。现在由于农业推广硕士的招生单位多,在区域上的布局等存在一些问题,使得有一些自律性较差的招生单位不遵守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一些规定,存在跨地区办班现象,更有一些单位不执行国务院学位办的文件或在执行的过程中有偏差,造成对考生不公平的现象,使一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有了进一步学习的机会,这既浪费了我们的教育资源,又影响高校的社会形象,这部分考生混得了文凭,进而影响了教育的质量。建议各个招生单位加强自律,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组织生源,录取合格考生,使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走上良性竞争,健康发展的道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乡(镇)、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技术人员。
第四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承担相应技术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按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分为农业工程、农艺(种植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农牧产品加工、经营服务等五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
(一)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技术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应用等种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从事畜牧(牛、羊、猪、马、驴、骡、兔)、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的饲养管理、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及相关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从事农牧产品加工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从事运输、营销、中介服务行业的农村经纪人才。
上述各专业均加注在相应职称名称之后。如农技师(农业工程)等。
第六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等级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各等级分别对应的技术称号名称如下:
(一)初级:农技推广员、助理农技师。
(二)中级:农技师。
(三)高级:高级农技师。
第七条我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第八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通过评定或认定的方式取得。高级职称通过评定取得;中、初级职称通过认定取得。
第九条国家已建立准入制度和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专业,不进行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
第十条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或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员)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按技能要求基本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一般技术内容,了解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的主要结构原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参与农业技术推广,能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③了解种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能承担规模种植、养殖的技术操作工作。
④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1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50%以上。
⑤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能独立承担农牧等产品的运输、营销等工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和中介服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中专毕业,或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或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④参加区县(市、区)以上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100学时以上的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或已被乡(镇)确认为某一专业的示范户且连续两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助理)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掌握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生产程序和操作技能,能发现并排除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设施的简单故障,具有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③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2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50%及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1倍以上。
④能因地制宜的提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建议,帮助农户做好农牧等产品的收购、营运、工作,为群众致富作出一定贡献。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累计参加区县以上部门组织的10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200学时以上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
④取得初级(员)农业技术称号4年以上;
⑤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初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中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能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能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较复杂农机具和常用设备,能协助开展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组织并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能对农户进行有关试验、示范技术和操作技能的辅导,具有采集与处理试验数据的一般知识,能独立撰写单项的技术工作总结。
③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本专业技术工作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在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绩。
④种植、养殖、加工等示范大户,近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并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一定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⑤在经济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制定与本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营项目规划和产品流通、销售、加工方案,在引进资金,促进流通,加强合作,创建品牌等方面成绩显著。
⑥能指导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初级(助理)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中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半年以上取得结业证书;
⑤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县(市、区)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⑥在县(市、区)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⑦受县(市、区)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知识和技术要点,独立制定生产计划、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指导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②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③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有独到的生产、经营方法,近3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的5倍以上,并带动周边农户(至少2/3以上农户)共同发展,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运用本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独立处理经营活动中的业务问题。能进行经营业务的洽谈、经营合同的起草,具有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的能力。
⑤熟悉农村市场的流通环节,具有熟练的实务操作的技术和技能。有丰富的农业经纪实践经验,熟悉市场行情变化,有较强的创新和开拓能力。
⑥具有承担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培训施教能力,或具有讲解、传授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经历。
⑦能指导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中级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获得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市(州)级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⑤在市(州)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⑥受市(州)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等。
第十一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由相应评(认)定组织负责。高级职称由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中、初级职称分别由中、初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高级职称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中、初级职称的认定工作每年应不少于2次。
第十二条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的组建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中、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按原农民技术职称管理权限分别由各市(州)和县(市、区)负责组建。
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从取得农业技术职称的农技人员中遴选,并充分考虑其专业覆盖面。评(认)定委员会成员应是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具有较高技术职称、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须在15人以上,且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11-13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9-11人组成,其组成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2。
第十三条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程序是:推荐、审核、评(认)定、颁证。
(一)推荐。按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范围和条件,对符合本通知第五、九条规定的人员,由其所在的村委会或相应的专业协会负责推荐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贡献、成果,以及相关的证书、证件、证明等,并由被推荐人所在的乡(镇)政府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拟评(认)定高、中级职称的,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行政区域管辖权报送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对暂不具备组建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市、州,其相应的评定工作由省职改办负责委托。
(二)审核。被推荐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其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送当地乡(镇)政府审核,经审核材料属实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负责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应评(认)定工作部门(机构)。对推荐材料的审核,要重点审核能证明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贡献、成果的相关材料是否属实,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三)评定与认定。各级评定委员会应根据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及评(认)定标准条件,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核、评定或认定。具体的评(认)定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会议形式或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以会议形式进行评(认)定的,必须有2/3以上的评(认)定委会成员出席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1/2以上才算通过。以现场考评方式进行评(认)定的,其考评标准须逐条量化,参加现场考评工作的评(认)定委员会成员仍应达到评委会组成人员的2/3以上,并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对被考评人进行逐项打分,经统分计算出的平均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才算通过。
(四)公示。对按规定程序通过评(认)定相应职称的人员,由人事职改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对在公示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组建评(认)定组织的部门(机构)进行查实,并由市(州)或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其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级职称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行文公布认定结果;高、中级职称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公布评(认)定结果。
(五)颁证。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印章的《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高、中级职称证书由市、州职改办颁发;初级职称证书由县(市、区)职改办颁发。
第十四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要坚持重实际操作能力、重效益、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要将申报人员所从事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将申报人员自身的科技应用能力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对有特殊技艺,贡献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十五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符合评审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由省职改办直接推荐评审高级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对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推荐参加各类优秀专家的评审选拔。
(三)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省外专局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或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
(四)受聘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享有与聘任单位平等签约的权力。
(五)乡镇农业基层服务组织和集体单位在农村招聘农技人员时,优先从具有相应农业技术称号的人员中挑选。
(六)在进入农村人才市场进行人才引进、交流和劳务输出时、优先选拔推荐。
(七)优先与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服务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
(八)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讲座、交流、进修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或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九)优先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资料、信息等。优先参与农业开发项目和获得贷款。
第十六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钻研业务和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二)努力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任务,带头搞好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服务,积极向当地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动当地群众共同致富。
(三)积极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十七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统一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规划,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为他们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十八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本地区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的问题,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要每年定期将本地区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总量及相关工作情况书面报省职改办。
第十九条本办法下达后,不再进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工作。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原制定的关于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均停止执行。
第二十条原已通过评审取得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持《四川省农民技术职称证书》到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加注专业类别,或重新换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