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合同模板(10篇)

时间:2022-08-24 14:26:4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化妆品合同,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化妆品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产品在乙方区域经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条件

1-1、经营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良好的经营理念和商业信誉,能与我公司达成共识。

1-2、具有优秀的专业销售服务团队、推广产品与塑造品牌的能力。

1-3、保证销售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区域

三、期限为 年,即自 2 年 月 日起至 2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能如期完成双方签定的销售任务年进货量 万元(含首批),双方另行续约。(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解决!)

四、价格:甲方采用全国统一零售价 折供给乙方(不含税价)

五、首期进货与销售指标:

5-1、乙方首期进货额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首批进货额 %的定金。

5-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本合同正式生效。

5-3、导入期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二个月内,第三月每月需有进货及返单。

六、结算及运输:

6-1、甲方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乙方将订单和汇款凭证一同传真到甲方;甲方确认乙方货款到账后,以乙方订货单为准三个工作日内货从广州发出。

6-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货安排发货,广州市以外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6-3乙方指定收货单位/个人 (先生/女士)电话:

七、产品质量及换货

7-1、若产品出现质量或数量短缺问题,乙方应在收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说明,经甲方查实后予以换补。

7-2、因运输或其他环节所造成的丢失、残缺或残损等问题,应向相关部门索赔。

7-3、乙方自进货之日起9日内可调换2%的产品,所要调换的产品必须包装完好、内容物完整,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调货,调换产品所产生的往返运费由乙方承担。(注:参加活动产品、特价产品、特殊支持产品不设调换)

八、权利及义务

1、甲方需保证乙方在期间不得向乙方区域内的其它单位供货。如有发现违规行为甲方需向乙方赔偿乙方首批进货金额的全款作为违约金,如情节严重乙方拥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并要求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还所有库存货品。

2、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共同承担打击区域内市场窜货问题。如有发现外区窜货至乙方所的区域,甲方有义务出面进行解决。否则乙方将根据乙方当地加盟店的3个月的平均进货额及按照加盟店正常加盟折扣3.5折所得利润×甲方实际解决问题的时间所得金额要求甲方赔偿其损失。

3、乙方可以在其网络平台上销售甲方的护理项目,乙方可在甲方的允许下在其网络平台上销售甲方的产品,如甲方未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仍然销售,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其所有损失。同时甲方必须严格杜绝甲方产品在网络上的销售,如有发生乙方顾客持有甲方网络销售的产品及有顾客因甲方产品网络销售所产生的退款及退货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其产品及项目的3倍赔偿!情节严重乙方有权利实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还所有库存货品。

4、甲方有义务参加乙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5、甲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调价。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如有纠纷可在双方进行调解磋商,如不能解决可在双任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化妆品合同范本阅读

甲方: **************化妆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乙方甲方产品的销售及有关市场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指定乙方为 品牌商。

二、乙方的区域为 。

三、期限:自20xx年 3 月 1 日起,至20xx年 2 月 20日止。

四、任务指标:在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指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方式: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元或首批款万元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⒉甲方向乙方出示*********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

⒊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⒋甲方将负责后督摧及监督**************化妆品有限公司做各省市性的广告投入;

⒌甲方将负将责区域性的教育培训投入;

⒍甲方将有义务独立承担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⒈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⒉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品牌形象维护;

⒊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打击市场窜货问题;

⒋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⒌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⒈订货处理程序

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打款金额,在乙方将全额货款打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处。

⒉验货程序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

⒊退换货处理程序

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递交给甲方,在表中应注明退换品种、数量、金额、产品限用日期、退换货原因等项目,待《退换货申请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退换的产品应内外包装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过18个月,包装完好程度不影响再次销售,有塑封和包装封口合格证的,没有开封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属于质量问题的除外。若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返回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结算。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性推出的优惠组合装和每月的特价品概不退换。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向区域外的其他地区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若出现此类情况,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恶意窜货现象将取消当期未兑现的所有奖励,并限期收回乙方向区域外销售的产品。

2.对于乙方无法进行收回的产品,甲方将派人收货,收购价与价之间的差额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的窜货行为给其他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资格,并扣留所有未兑现的奖励,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对甲方整体市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对于非恶意窜货或者下属经销商、加盟店窜货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参照以上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其他规定

1.相关处罚约定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①乙方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

②乙方破产以及债务结算;

③乙方信誉度下降;

④乙方低价倾销;

⑤乙方向非区域调货、窜货;

⑥乙方连续2个月或不连续3个月未完成合同任务;

⑦乙方连续40天未向甲方进货;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

附件1:《财务年度任务书》

附件3:《产品价格单》,

甲方(盖章):**************化妆品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 地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化妆品合同格式参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所有临床需要使用的_____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议价)采购范围内的耗材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耗材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耗材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卫生耗材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参见《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 ______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篇2

乙方:_________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区)区域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货到先付款后提货。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只限长途)。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信誉保证金_________元,合同终止后甲方退还乙方,乙方提货额达_________元。甲方负责提供货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种瓶、盒上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外包装破损的产品,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_________化妆品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销售,不准跨域降价销售,第一次按当地经销商收回的冲货数量为依据给予冲货方应得提成的3倍罚款;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该品种的经销资格;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所交信誉保证金。

七、乙方如3个月内如月平均销售额达不到(_________)箱月度任务(详情见附表),甲方有权调整市场直至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年采购大于10箱小于30箱,按出厂价的5%返利,年采购大于30箱小于60箱,按出厂价7%返利,年采购大于60箱以上,按出厂价的10%返利,返利可以现金或实物兑现。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化妆品合同范文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所有临床需要使用的_____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议价)采购范围内的耗材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耗材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耗材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卫生耗材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参见《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 ______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3.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_年___月-______年____月)内的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4.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5.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后向招标服务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6.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_____市医疗机构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服务机构_________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7.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机构保存备查。

8.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中介服务单位(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9.鉴于耗材采购的特性,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

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中介服务机构: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

化妆品合同范文三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产品在乙方区域经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条件

1-1、经营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良好的经营理念和商业信誉,能与我公司达成共识。

1-2、具有优秀的专业销售服务团队、推广产品与塑造品牌的能力。

1-3、保证销售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区域

三、期限为 年,即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能如期完成双方签定的销售任务年进货量 万元(含首批),双方另行续约。(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解决!)

四、价格:甲方采用全国统一零售价 折供给乙方(不含税价)

五、首期进货与销售指标:

5-1、乙方首期进货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首批进货额 %的定金。

5-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本合同正式生效。

5-3、导入期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二个月内,第三月每月需有进货及返单。

六、结算及运输:

6-1、甲方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乙方将订单和汇款凭证一同传真到甲方;甲方确认乙方货款到账后,以乙方订货单为准三个工作日内货从广州发出。

6-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货安排发货,广州市以外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6-3乙方指定收货单位/个人 /女士)电话:七、产品质量及换货

7-1、若产品出现质量或数量短缺问题,乙方应在收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说明,经甲方查实后予以换补。

7-2、因运输或其他环节所造成的丢失、残缺或残损等问题,应向相关部门索赔。

7-3、乙方自进货之日起90日内可调换20%的产品,所要调换的产品必须包装完好、内容物完整,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调货,调换产品所产生的往返运费由乙方承担。(注:参加活动产品、特价产品、特殊支持产品不设调换)

八、权利及义务

1、甲方需保证乙方在期间不得向乙方区域内的其它单位供货。如有发现违规行为甲方需向乙方赔偿乙方首批进货金额的全款作为违约金,如情节严重乙方拥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并要求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还所有库存货品。

2、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共同承担打击区域内市场窜货问题。如有发现外区窜货至乙方所的区域,甲方有义务出面进行解决。否则乙方将根据乙方当地加盟店的3个月的平均进货额及按照加盟店正常加盟折扣3.5折所得利润×甲方实际解决问题的时间所得金额要求甲方赔偿其损失。

3、乙方可以在其网络平台上销售甲方的护理项目,乙方可在甲方的允许下在其网络平台上销售甲方的产品,如甲方未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仍然销售,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其所有损失。同时甲方必须严格杜绝甲方产品在网络上的销售,如有发生乙方顾客持有甲方网络销售的产品及有顾客因甲方产品网络销售所产生的退款及退货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其产品及项目的3倍赔偿!情节严重乙方有权利实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还所有库存货品。

4、甲方有义务参加乙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5、甲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调价。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如有纠纷可在双方进行调解磋商,如不能解决可在双任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篇3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所有临床需要使用的_____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议价)采购范围内的耗材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耗材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耗材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卫生耗材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参见《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 ______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3.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_年___月-______年____月)内的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4.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5.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后向招标服务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6.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_____市医疗机构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服务机构_________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7.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机构保存备查。

8.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中介服务单位(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9.鉴于耗材采购的特性,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

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篇4

授权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经调查市场明确定位并熟悉了解《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内容后,向甲方提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的申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条件及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县)__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下称健康中心),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立授权

一、乙方对甲方的“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充分认同,充满信心。

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商号、品牌、服务标志等有关标志、标签和招牌。

三、乙方使用甲方标识和经营产品时,不得有损瑞草堂品牌形象和经营其它产品的行为。

第二条:经营方式

一、健康中心设立后,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还可附加化妆品、保健器械、健康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

二、乙方自筹资金,自主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所有经营债权债务;

三、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基本设施,如检测仪器和电脑、传真机、电视、DVD等其他办公设备;

四、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收款票据。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向甲方提出申请加盟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

二、健康中心购货按8折配货,服务费(按产品标价的7%)可以预提,销予特惠顾客的产品可按6折计入积分奖励,销予普通消费者的部分甲方按20%返利。折扣、服务费、返利等均按产品标价计算;

三、乙方一次性购货达5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由甲方赠送健康检测仪器一套;

四、累计购货者,交押金4,000元,由甲方提供健康检测仪器一套。累计购货金额达6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时,押金退还,仪器归健康中心所有;

五、当月销售达到18,000元及以上,可以再返利3%(产品标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出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2、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3、乙方如不按《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规定而与消费者发生冲突,甲方可扣除乙方近期三次进货所得的返利;

4、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二、甲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

2、为乙方提供店面装修设计方案和中心区域划分方案。

3、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地开展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

2、有权拥有甲方所授权特许经营健康中心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3、负责健康中心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等;

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二、乙方义务

1、维护“瑞草堂”的品牌形象,实事求是地介绍甲方公司和产品,不做夸大虚假宣传或其他有损甲方形象的宣传广告活动。

2、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并将健康中心店面照片寄给甲方备案;

3、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4、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声誉,不攻击贬低其他公司及其产品,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家现行法规冲突。

5、不得利用甲方业务关系销售或推广其他公司产品。不得诱导、强制利用业务员推销非甲方公司产品。

第六条:购货、换货

一、购货

1、按甲方公司的产品订货单选购产品;

2、按订货单的金额向甲方公司汇出足额的货款;

3、汇款后把汇款回执及订货单传真到甲方公司确认(在汇款前务必与甲方确认汇款账号)。

二、换货

1、为充分保障顾客的权益、维护正常生产与经营秩序,甲方在营销过程中遵循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制定换货制度。

2、甲方竭诚为健康中心提供优质产品。若发现发货错误或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健康中心可以及时与甲方物流部联系并按有关规定换货。

3、健康中心办理换货手续应填写《换货申请表》,连同该批货物的随货清单,由负责人签字连同需更换的产品返回甲方公司。经审核无误即可更换。

备注:

1.换货的产品从发货日起3个月内,可按同等价值的产品换货,6个月以内,按50%等值的产品换货。

2.申请换货之商品必须是属于正品而非赠品或折扣商品,并交纳10%理货费用。

3.所有宣传资料不予退换。

4.健康中心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售货。应保持最低安全库存,库存不足时应及时订货补足。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如果连续三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半年内月均汇款金额达不到2000元,且无任何书面文字说明,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特许授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健康服务中心;

二、乙方店址、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须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八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一、合同期限为一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二、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并无续签合同,就失去了经营的特许授权,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将《授权书》和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的招牌和材料退还甲方。

三、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影响对方声誉的行为,守法一方有权终止合约,并追诉违法方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成都瑞草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成都温江海峡两岸科技园地址:

篇5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合同的起始时间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乙双方完成最终结算或发生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

二、产品名称

三、产品质量

甲方保证所提品的质量合格,若甲方在向乙方供货过程中存在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行为,甲方愿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另算。

四、产品价款

(一)产品的单价: 元/个

(二)产品的数量: 个

(三)总 价 款: 元

五、价款结算及产品返还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产品后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元。在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最终并未将甲方提供的产品卖完,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的产品全部返还给甲方,甲方应及时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有关产品价款的规定将涉及到剩余产品的价款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六、产品包装的检验与产品保管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产品后5日内完成对产品外包装、数量的检验,若产品包装存在影响销售等情况、产品的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不一致,乙方应在此期限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并要求甲方更换、补发或收回相应数量的产品;若乙方未在此期限内对产品外包装、数量提出异议,视为产品包装、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后应妥善保管产品,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产品的外包装损坏或存在其他影响产品再次销售的情形时,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退货,并且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返还相应的货款。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1000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篇6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所有临床需要使用的_____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议价)采购范围内的耗材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耗材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耗材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卫生耗材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参见《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 ______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3.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_年___月-______年____月)内的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4.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5.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后向招标服务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6.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_____市医疗机构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服务机构_________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7.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机构保存备查。

8.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中介服务单位(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9.鉴于耗材采购的特性,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

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篇7

灰树花(Grifola frondosa)隶属于多孔菌科(Polyporaceae)、树花属(Grifola)[1],营养及药用价值极高,具有抗肿瘤及提高人体免疫力等功效[2]。中国目前仅有浙江省庆元和河北省迁西两县形成规模化栽培,浙江省庆元县栽培模式为第一潮割口、第二潮覆土的菌棒割口式两潮出菇,河北省迁西县栽培模式为仿野生覆土栽培[3]。菌棒割口式栽培生产的灰树花子实体含水量较低,安全性好,商品性好,且可人工调控,适合室内或大棚栽培;仿野生覆土栽培生产的灰树花子实体含水量较高,朵型较大,易受重金属及农药残留问题困挠,且覆土栽培受环境气候影响大。笔者以灰树花主产区浙江庆元和河北迁西两县的3个主要品种庆灰151、庆灰152和小黑汀为对象比较农艺性状和品质。

1 材料与方法

1.1菌株

庆灰151、庆灰152和小黑汀均为野生灰树花( G. frondosa)菌株驯化而成。庆灰151[浙(非)审菌2013004]和庆灰152[浙(非)审菌2014001]来源于浙江省庆元县食用菌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小黑汀(国品认菌2008056)来源于河北省燕山科学试验站,由浙江省庆元县食用菌科学技术研究中心菌种站保藏并提供。

1.2培养料

34%木屑,34%棉籽壳,10%麦麸,10%玉米粉,10%山表土,晒干,过6目筛,1%石膏、1%红糖,含水量55%~60%,pH值自然。

1.3菌丝生长速度测定

每个菌袋(15 cm×50 cm×0.005 cm)装湿料1.7~1.9 kg,98~100 ℃灭菌14~15 h。每个菌棒接种3穴,接种后菌棒加套外袋。各取5棒4月份接种的菌棒,黑暗条件下25 ℃培养,菌丝萌发后开始测量,每2 d划线1次,计算菌丝生长平均速度,观察比较菌棒发菌差异。

1.4出菇

1、2、7和8月打孔接种,每个料棒接种3穴,100棒,3个重复,接种后菌棒加套外袋,室内黑暗条件25 ℃培养,待菌丝长满全棒(40~45 d),进行1次刺孔增氧,每棒均匀刺孔25~30个,进入后熟期(10~20 d);后熟期结束(分别于当年3、4、9和10月下旬),就选择菌丝浓密处割口搔菌(割成“V”形状,长1.5~2 cm,深约2~3 mm,刮去菌皮及少许培养料,每个菌棒割口1处),保持空气相对湿度85%~90%、温度22 ℃左右(恒温),CO2浓度控制在1000 ppm以下,培养7~10 d在割口处即可形成原基。形成原基后于当年4、5、10和11月移入大棚出菇,增加光照强度(200~500 Lx),保持空气相对湿度85%~90%,并加强通风增氧,一般15~20 d后子实体发育成熟,记录朵数、朵型(朵长、朵宽、朵高、菌盖长、菌盖色泽、菌柄长短),计算袋单产。

采用SHG25B多功能烘干机(浙江省庆元菇星节能机械有限公司)热风烘干5月份出菇的子实体,1~4 h保持38~40 ℃,5~8 h保持45~50 ℃,9~12 h保持60~70 ℃,比较子实体干品品质,计算子实体折干率。

折干率=干重鲜重×100%。

2 结果与分析

2.1菌棒中菌丝生长速度

3个菌株的菌丝都较浓白细密,生长速度快、粗壮有力。接入栽培菌棒之后,均能很快萌发生长,菌丝生长速度庆灰152略快,庆灰151次之,小黑汀稍慢,差异不显著(表1)。后熟期庆灰152和151菌棒内出现菌瘤少,小黑汀菌棒内易出现大片菌瘤。

2.2子实体性状

庆灰151和庆灰152子实体层叠紧凑,较薄;小黑汀子实体层叠松散,较厚。庆灰151菌柄较长,4~7 cm,白色、不正圆柱形,侧生、肉质、多分枝;庆灰152菌柄较短,2~4 cm,白色、不正圆柱形,侧生、肉质、多分枝;小黑汀菌柄较长,4~7 cm,灰白色、扁圆柱形,侧生、肉质、多分枝。庆灰151和庆灰152单片菌盖呈扇形或匙形,直径2~8 cm,厚2~5 mm;小黑汀单片菌盖也呈扇形或匙形,直径2~8 cm,厚2~7 mm,菌盖有的稍厚些,但基本差不多(封三图1)。

第一潮菇庆灰152子实体略大于庆灰151和小黑汀,且长与宽最相近,庆灰151次之,小黑汀差异最大(表2)。

2.3子实体产量

4月份温度范围为14~21 ℃,5月份为19~24 ℃,10月份为18~23 ℃,11月份为11~18 ℃。出菇期在4或11月庆灰151的产量最高、庆灰152次之、小黑汀最低;出菇期在5或10月庆灰152产量最高、庆灰151次之、小黑汀最低;3个品种菌株第一潮子实体均较脆、易碎,庆灰151和庆灰152干品色泽灰褐色,朵型紧凑,品相好;而小黑汀干品色泽灰白色,朵型松散。庆灰151子实体的折干率最高,庆灰152略低,小黑汀最低,庆灰152与庆灰151间折干率无显著性差异,两者与小黑汀间均有显著性差异(表3)。

*折干率=干重/鲜重×100%,数据来自于5月份出菇的子实体。不同小写字母a 和b表示处理间的差异达到显著水平(P

*Drying rate=dry weight/fresh weight×100%. Drying program (3840 ℃ 14 h, 4550 ℃ 58 h, 6070 ℃ 912 h) was carried out in a SHG25B multifunction dryer (Zhejiang Qingyuan Mushroom Energysaving Machinery Co. Ltd); Different lower case letters indicate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at P

3 讨论

《NY/T 4462001 灰树花》标准[4]规定,干灰树花子实体一级品色泽:菌盖深灰色至灰黑色;二级品色泽:菌盖灰白色;三级品色泽:菌盖乳白色。庆灰151与庆灰152干品色泽深,为灰褐色,属灰树花一级品色泽,朵型紧凑,卖相好。灰树花子实体长宽比小,形状接近圆形,开片效果好,商品性状就好[5],庆灰152和庆灰151的子实体长宽比较小,小黑汀的子实体长宽比较大。小黑汀产量偏低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其出菇温度高、生长快速,造成干物质积累少。

赵继鼎. 中国真菌志 第三卷 多孔菌科[M]. 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176177.

[2] 张金霞,黄晨阳. 无公害食用菌安全生产手册[M].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

篇8

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化妆品的受理规定,对于国产化妆品以及所有的进口化妆品都必须要在经过卫生部的卫生许可之后,才可以进入到市场中。在从事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检验的工作中,有包括多家与中国疾病预防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联的检测单位,对于国产和进口的不同化妆品需要到制定的检验结构,确定检验合格之后,才能直接申请相关的卫生许可批件,据此作为进入国内化妆品市场的准绳。

一、化妆品卫生安全检验的必要性

化妆品是一项特殊的商品,其应用范围十分广泛,而且是消费者需要长期使用的商品,因此对于化妆品的安全性检验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从安全性方面来说,化妆品具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化妆品是消费者需要长期使用的商品,几乎每天都要使用,甚至一天不止一次,因此对于化妆品的安全性要求自然也就较高,如果其安全性不合格,对于消费者来说,每天使用则会形成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事故的发生。第二,化妆品的接触人群十分广泛,不论性别,不论年龄,几乎所有的人都会用到化妆品,甚至对于婴儿和儿童来说,也有专用的护肤品,其中中青年居多,尤其是女性是化妆品市场的主要消费者,因此对于化妆品的适应性也是需要充分考虑的。第三,化妆品必须要保证其安全性。化妆品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说,化妆品直接接触人的皮肤,如果无法保证其安全性,则违背了使用化妆品促进皮肤健康和美化的初衷,因此,必要保证化妆品的安全性,避免对消费者产生的危害。

综合以上几点可以看出,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防止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所以必须要重视化妆品卫生安全检验工作,对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科学的测评,保证其安全性符合相关标准。

二、顺利通过化妆品卫生安全检验的关键环节

当送检单位将化妆品送往检验单位时,需要对其中几个关键的环节尤其注意,并且保证各个环节的有效性,才能顺利的通过卫生安全检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填写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检验申请表

送检单位必要如实的填写申请表,其中包括样品名称、形状、批号、保存条件等都需要明确的著名,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形状的填写时,必须要清晰的写明送检的化妆品的颜色和状态,如无色透明液体、黄色膏体等等,如果错写或者是乱写,则会对评审工作产生影响,甚至导致其无法获得相关的卫生许可。另外,在对不同级别的检验机构送检时,必须要保证是同一生产批次的产品,在填写申请表格时也要保证信息的一致性,这样才能节约送检时间,而且提高检验的效率。

2.对样品送检需要检验的项目有全面的了解

对于化妆品检验的项目通常是由检验机构的人员负责,但是在进行检验时,作为送检单位也需要对相关的检验项目有更多的了解,才能更好的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错误,同时也能够有针对性的提升产品的质量。如果送检单位对检验项目有全面的了解,就可以针对送检样品的选料和检验工作奠定一定的基础,防止出现错误的安排。同时也可以根据检验的项目准备相关的评审材料,促进检验工作效率的提升。另外,需要明确的是不同的检验机构承担着不同的检验项目责任,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3.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

送检单位要保证送检的化妆品样品数量充足,如果数量不够,则会导致检验单位没有充足的库存,在进行必要的复测或者是补测时就无法保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会延长检验的时间,同时也对化妆品上市的时间产生一定的影响。

4.化妆品检验时限

根据相关的规定,不同的化妆品有着不同的检验时限,普通的化妆品检验一般是30天,特殊的化妆品如具有防晒、祛斑功能以及染发、烫发系列的产品检验期限一般是60天,健美、类的产品检验时限一般是150天。针对评审的时间来说,普通的化妆品产品通常是每个月进行一次,而特殊的产品则按照规定的期限,每季度分别进行一次评审工作。因此,对于化妆品的送检时间必须要有效的掌握,同时为送检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做好好充足的准备,在送检期间也要适时的催促检验单位,以便及时获得检验报告。

5.核实检验报告

如果出现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就说明送检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无法获得卫生部批准的化妆品卫生许可,所以在取得检验报告时吗,应当及时咨询受理单位的共组人员,对检验的结果进行核对,避免发生不合格的检验报告送到评审会的情况,同时也能够及时发现报告中存在的错误,及时进行解决,避免问题日益严重。

结束语

随着化妆品行业在我国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对于化妆品安全性检验的相关工作也需要进步一的持续开展,通过对本文分析的几个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则能够有效的帮助化妆品送检单位顺利通过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检验,并且获得相关的卫生许可批准,以此促进我国化妆品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建军,王丽君,郭艳,刘爽.中国化妆品卫生法规的形成与发展[J].中国化妆品(行业版),2006(03)

篇9

一、 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

(一) 防晒产品可以不标识SPF值。

(二)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小于2,不得标识防晒效果。

(三)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

(四)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识为SPF30+,而不能标识实测值;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减去标准差后小于或等于30,则最大只能标识到SPF30。

二、 关于非卫生部认定实验室的SPF检验报告

申请卫生许可批件时,申报单位提交国外实验室SPF检验报告的,应同时提供与SPF值测定相关的详细材料,包括实验室的资质条件资料及详细检测方法。其SPF检验报告被卫生部认可的,在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中有效。国内检验机构需通过卫生部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检验机构认定后方可出具卫生部化妆品评审所需的SPF检验报告。具体要求为:(一) 国外实验室资质条件资料

1. 经过实验室资格认证的,应提供资格认证证书。

2. 未经过实验室资格认证的,应提供实验室严格遵循《良好临床操作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或《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LP)的证明。

3. 其它有助于说明实验室资质的资料。

凡首次提交国外SPF检验报告的,应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或由行业协会、大使馆或公证处认可或公证的复印件的确认件(含翻译件),卫生部认可后,申报单位再次申报时只需提供复印件。

(二) SPF值检测方法应基本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中SPF值检测的有关规定。

(三) 对于提交国外SPF检验报告的,如申报产品名称与检验报告上名称不一致时,生产厂家需出具书面证明,证明所申报产品与检验报告标示产品一致。凡发现申报单位有造假行为的,则在以后的申报中,不再接受该单位提供的国外实验室的检验报告。

三、 关于过渡期内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

篇10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江苏某化妆品公司未足额支付时某工资,时某据此解除与江苏某化妆品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现时某要求江苏某化妆品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对于补偿金数额应根据时某的工资标准及工作年限予以确定。关于时某的工作年限问题,根据时某在入职江苏某化妆品公司后某化妆品公司仍为时某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并结合当地某化妆品公司在某区2011年房租费的申请签呈中“终端运作中心审批意见”一栏有江苏某化妆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签字的事实,能够认定江苏某化妆品公司与当地某化妆品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而时某从当地某化妆品公司到江苏某化妆品公司工作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故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时某主张把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法院应予支持。故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从2002年11月开始计算。江苏某化妆品公司应按照10.5个月为标准支付时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江苏某化妆品公司支付原告时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86163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要求依法改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确认原审法院查明事实属实,并进一步认为江苏某化妆品公司与当地某化妆品公司之间存在劳动法上的关联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践中,我国的一些集团公司因经营需要,将劳动者从一个用工单位指派、转移到另一个用人单位。个别用人单位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用工成本最低化的目的,恶意规避法律,利用管理之便将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劳动关系的分配和调动,导致员工并不固定和一家企业订立劳动关系,人为造成劳动者丧失潜在利益的局面。由此如何计算员工的工作年限也显得尤为重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3年2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劳争解释四)的第五条开始有效扭转实践中存在的上述局面。本案就是劳争解释四出台后司法运用的实践结果。

本案原告和被告争议的焦点在于关联企业之间轮流与时某订立劳动合同时,如何计算时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这一争议焦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江苏某化妆品公司与当地某化妆品公司是否属于劳动法上的关联企业;二是江苏某化妆品公司与当地某化妆品公司轮流与时某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否具有合理性;三是江苏某化妆品公司与当地某化妆品公司轮流与时某订立劳动合同是否损害时某的期待利益。

(一)江苏某化妆品公司与当地某化妆品公司是否属于劳动法上的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是指在法律上相互独立,但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拥有或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控制或拥有、其他在利益上具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关联企业的关系不同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它们在公司法上属于独立法人,相互间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主盈利,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故仅从外观上难以判断。本案的审理思路可以归纳为从形式与实质两个方面进行考量。

1.从形式上看,关联企业一般具有相同的股东、相同的法定代表人或是相同相近的企业名称,或者拥有同一个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在公司的员工手册或者对外宣传单中,会将关联企业之间的孕育、发展历史与变迁沿革作为企业文化加以宣传,等等。本案从形式看,被告与第三人的企业名称都包含有著名商标“某某某”字样。

2.从实质上看,重点调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两企业是否为统一的经营管理、高管是否在两企业里兼职、劳动者工资发放主体及时间段、社保缴交主体及时间段,比如本案中当地某化妆品公司的签呈中有江苏某化妆品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时某在入职江苏某化妆品公司后,当地某化妆品公司仍为时某缴纳社会保险,说明两家企业在经营管理有混同现象。

法院审判实践中,关联企业通常表现得极为隐蔽,即使劳动者称是在两家企业的安排下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关联企业也仅会陈述双方并无任何关系。从法人独立人格说理论角度,原用人单位没有责任承接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也没有义务代原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法》不同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普通民事或商事法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人身依附性,两者地位并不平等。由此引申出法人独立人格否认制度在劳动法领域的适用。

(二)江苏某化妆品公司与当地某化妆品公司轮流与时某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否具有合理性

用人单位之间对劳动者进行调动、划拨的目的应当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双方缔结劳动合同的目的。也就是说,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划拨、调动的行为不仅应对用人单位构成利益最大化,同时对劳动者也应构成有利变更。本文拟从公司发展与个人成长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就公司发展的角度而言,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要求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在当今全球经济快速发展和一体化的大格局下,用人单位根据企业自身的业务经营状况而对劳动者做出的调动、划拨,应当以达成劳动力配置和谐为目的。只要这种方法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根据自身市场配置劳动力的发展方向,法院应当肯定其调动的合理性。就本案而言,时某长达8年时间一直在当地某化妆品公司工作,在工作城市、工作场所、工作岗位不变的情况下,又c江苏某化妆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合同约定时某仍担任终端经理工作。这种情形无法反映出公司生产经营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无法体现出一个理智的市场经营者应当做出的选择。如果本案时某与江苏某化妆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江苏某化妆品公司在江苏的市场规模扩大,而时某的销售业务能力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因此两公司在与时某协商一致后拟将时某调到江苏工作,那么这样的调动行为即具有合理性。

就个人成长的角度而言,劳动者提供劳动从而获得劳动价值。为了获得更高的劳动价值,劳动者需要实现自身的提升,包括工作经验的增长、职务的升迁与劳动报酬的提高。首先,不同单位之间的工作调动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劳动者在不同单位之间的工作调动可以分解为劳动者与旧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两个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不论是解除还是签订劳动合同,都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其次,不同单位之间的工作调动能够与实现劳动者的个人发展相结合。劳动者随着工作经验的累积,其对于工作环境、薪资待遇、职业前景均有更高的期待与要求。如果原来的用人单位没有足够的晋升空间或者不能满足劳动者对于培训的需要,那么将劳动者推荐或指派到关联企业中工作,使劳动者仍有升职空间,或者得到进一步培训的机会。本案中时某是在江苏某化妆品公司和当地某化妆品公司的安排下进行的工作调动,这种安排无法体现出时某的自愿性,也不能与实现时某长远个人发展的愿望相结合。

(三)江苏某化妆品公司与当地某化妆品公司轮流与时某订立劳动合同是否损害时某的期待利益

由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劳动者享受本单位职工福利、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计发经济补偿金的重要因素之一,实践中存在某些恶意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原工作年限计入新用人单位,往往采取不同手段来迫使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如上文所述,用人单位之间对劳动者进行调动、划拨的目的应当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双方缔结劳动合同的目的,有利于劳动者的个人发展。如若这个调动、划拨无法体现出上述目的,则需要特别注意是否将会损害劳动者的期待利益。实践中笔者发现主要存在损害劳动者以下三种期待利益的现象:

一是对于在原用人单位中工作即将满10年或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手段使其变更用人单位,剥夺了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本案中,江苏某化妆品公司与当地某化妆品公司损害时某的即是这种期待利益,时某在当地某化妆品公司工作已有8年,在这个时候变动用人单位,剥夺了时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二是对于在原用人单位中工作即将满10年或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能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原用人单位就丧失终止合同权利,但只要在劳动者变更用人单位并与新用人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新用人单位即享有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损害劳动者的就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