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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模板(10篇)

时间:2023-02-08 14:58:2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纪检监察,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篇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各项工作创特色,整体工作创一流”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富强漯河和谐漯河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创新的标准

(一)创新思路清晰。善于把创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能够敢为人先、敢于率先,实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善于将实践经验总结提炼为理论成果,用以指导新的实践。

(二)创新措施有力。有开展创新活动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步骤,并在工作中得到较好落实,对工作开展起到较大推动作用。

(三)创新成效显著。创新成果在工作中得到及时转化,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形成创造性的经验方法,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四)社会评价良好。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肯定。

三、评比与奖励

设立“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对有一定创新工作成效和推广价值的综合性工作或单项工作进行评选表彰。

(一)申报范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1.某项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首创并被同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批示,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2.某项新做法、新经验被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以上机关或本系统省级以上机关肯定或推广。3.某项工作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得到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信息简报的全面(专题)报道。4.其他具有一定影响,能够指导、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

(三)申报时限与数量。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负责本地本单位内的申报组织工作,于每年12月25日前填写《漯河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申报表》(附件二),上报市纪委办公室。每个县区可申报2—5项参评成果,市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可申报1—2项参评成果。

(四)申报材料。每项参评成果需附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创新成果的名称、开展该项创新成果的指导思想、主要工作思路及措施、具体实例及成效、主要社会评价等。

(五)考核评定。考核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监察局创新工作评审小组负责,按《漯河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评分标准》(附件一)得分高低,综合其他因素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予以公布。

(六)表彰奖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设一、二、三等奖3种奖项。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组织领导

篇2

第二、加大了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按照《2011年全县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的要求,目前我乡纪委已办理了2起案子,做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并把案件有关材料及时上报了县纪委有关科室。此外,我乡纪委积极参与了县纪工委的查办案件工作。

第三、严格执行防汛纪律。今年上半年汛期,在县统一部署和乡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下,乡纪委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并对防汛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做到了每日督察,每日汇报,及时查处违反防汛工作纪律的行为,严肃了防汛工作纪律。

第四、积极配合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我乡开展的各项行政执法监察,保障政令畅通。加强了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到位。加强了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农民负担情况、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等的督察检查,及时查处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五、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站,投诉监督和村帐乡有关制度。

今年下半年,我乡纪委将着力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加大对村级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督察力度。今年下半年村级换届工作将展开,有些村干部或调岗或离职,我乡纪委将加大对村级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促进这项工作得到及时有效地开展。

篇3

作为一名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我认真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深刻反思,发现自己在以下几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1、学习理论知识的系统性、深度和广度不够。平时只注重实用主义,不注重全面和系统的学习;只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不够重视。

2、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对事物的理解不够深刻、全面,不会从讲政治的角度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

3、与时俱进,虚心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上,仍需保持积极的进取心和谦虚谨慎的态度。向老同志学习、请教不够;在接受别人对我的批评时,在个别时候缺乏耐心;有时在个别时候缺乏对他人开展批评的勇气,不够坚持原则,想做好好人,具体到个人的时候只谈共性问题,不谈个性问题。

4、在具体工作中,不想碰硬,满足于做完就行,虽然能够完成工作,有只求一般标准,标尺不高,干些工作就有满足感的倾向,在破解难题、创新方法和措施上有差距,对难办的事情不愿过多涉及,只想办好办的。

6、在创新方面主观能动性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在思想意识上,有瞻前顾后心理,工作心理负担重,放不开手脚,自信心不足。在对待自己的每一项工作,在作风上、方式方法上,思路不宽,创新不够,方法守旧。

以上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造成的。问题在表面,根源在思想上,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不注重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从现象上看,自己也在读书学习,也费了不少功夫,但就是未能掌握科学理论的精神实质和科学体系。平时的理论学习,都是为学习而学习,是形而上学的学,并没有达到学习的真正目的。平常只学习相关业务,不顾政治理论学习,理论学习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深度,对现论知识学习缺乏系统,流于一知半解,影响了理论水平的提高;政治思想教育缺乏实践性,缺乏严格的党性锻炼,思想与实践脱节,从而理论水平不高。

2、大局意识不强。对新形势下的要求和标准认识不到位,总认为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把自己管好就是一名合格的干部,从而带来工作责任的弱化。主要原因是:过高地估计了自己,高估了成绩,有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在思想上有放松的表现,致使自己没有开拓精神、创新精神、进取精神。

3、想做好人,原则性不够强。在很多场合,只想做好人,不想得罪人,不愿大胆提出。有时还会把自己等同于一名普通人员,忘记了自己是一纪检监察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严要求。

针对以上问题,我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加强理论修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积极探讨理论内涵,提高理论素养,增强政治的敏锐性,深入实际搞好调研,掌握工作实际,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案,探讨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形成有效指导工作的理论。

2、加强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修养。在工作中,解放思想,放下包袱,大胆工作,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工作的强者,当执法执纪的楷模,敢于碰硬,参与大家干一流工作、创一流业绩,做时代的强者,牢固树立奋斗理想,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大公无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3、加强积极工作的修养。当好配角,树立全局意识,增强集体观念,协助纪检组长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做到最好。

篇4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各项工作创特色,整体工作创一流”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富强漯河和谐漯河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创新的标准

(一)创新思路清晰。善于把创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能够敢为人先、敢于率先,实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善于将实践经验总结提炼为理论成果,用以指导新的实践。

(二)创新措施有力。有开展创新活动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步骤,并在工作中得到较好落实,对工作开展起到较大推动作用。

(三)创新成效显著。创新成果在工作中得到及时转化,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形成创造性的经验方法,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四)社会评价良好。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肯定。

三、评比与奖励

设立“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对有一定创新工作成效和推广价值的综合性工作或单项工作进行评选表彰。

(一)申报范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1.某项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首创并被同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批示,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2.某项新做法、新经验被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以上机关或本系统省级以上机关肯定或推广。3.某项工作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得到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信息简报的全面(专题)报道。4.其他具有一定影响,能够指导、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

(三)申报时限与数量。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负责本地本单位内的申报组织工作,于每年12月25日前填写《漯河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申报表》(附件二),上报市纪委办公室。每个县区可申报2—5项参评成果,市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可申报1—2项参评成果。

(四)申报材料。每项参评成果需附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创新成果的名称、开展该项创新成果的指导思想、主要工作思路及措施、具体实例及成效、主要社会评价等。

(五)考核评定。考核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监察局创新工作评审小组负责,按《漯河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评分标准》(附件一)得分高低,综合其他因素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予以公布。

(六)表彰奖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设一、二、三等奖3种奖项。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组织领导

篇5

二是突出惩防体系的创新性,努力建立起结构合理、程序严密、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要贯彻落实好这一方针,需要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人事管理体制、司法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来解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问题。从目前各级党政机关权力运行的现状看,虽然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规范权力运行,收到一定效果,但是,公共权力的滥用、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或者监督和制约不力等问题还依然严重存在。因此,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非常有必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权力的规范和制约问题,从机制体制和制度上保证权力不被滥用。

三是突出惩防体系的应用性,把征防体系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之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及治本抓源等工作都要按照“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要求有效地开展,真正把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把制度建设作为根本性工作来抓,把监督作为关键性工作来抓,形成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用惩防体系建设来促进工作的落实。

篇6

作者简介:叶锻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5-186-02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保持我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应当而且必将起到排头兵和急先锋的作用。作为反倡廉的主力军,检察人员首先要自己做到清正廉洁,确保廉洁从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反腐倡廉行动的有效性、权威性和持续性,要保证廉洁从检,就要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1.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工作任务的需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打击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等职务犯罪行为,来监督国家公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确保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通过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从而达到促进公平正义的目的。而“正人须先正己”,要监督别人,首先要做到自身廉洁公正。加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对于确保检察人员自身的廉洁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2.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我国检察制度价值的必然要求。“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我国现代检察制度的核心价值所在。而要使这一核心价值得到真正的实现,就要充分履行纪检监察的职能,不断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逐步构建一套严以自律不想为、严肃查处不敢为、严格管理不能为的检察廉政建设体系,加强对检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3.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模式的客观要求。我国现阶段的司法模式是由检察院、法院所形成的司法共同体。虽然检察院与法院的职能和工作侧重点不一样,但二者所要遵守的政治原则、法律标准、司法价值、执法宗旨是共同的,都是要维护社会主义的法治权威,实现公平正义,都要贯彻执法为民的宗旨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只有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促进廉洁从检的自觉性和自主性,才能从客观层面去透析司法和谐公正。

二、我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

从目前我国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现状来看,总的趋势是在向前发展的,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机构设置不规范,岗位职责不清。大多数检察院都设有纪检监察室和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但还大部分都不是很规范:有的将纪检监察室作为政工部门的组成部分,与政工人事部门合署办公,使纪检监察工作有名无实;有的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纪检工作人员既要做纪检监督工作,也要做人民监督员的工作,大大分散了纪检工作人员的精力,有些干警人数较少的基层检察院甚至没有设置专门的纪检监察室,有的基层检察院以前设置有纪检监察室,但是后来基于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而撤销了纪检监察室。

2.部分领导和少数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纪检监察工作有成见,认为纪检监察抓的越紧,就会查出干警的问题越多,不良影响也会越大,对领导的政绩影响就会越大。有的同志认为:反贪反渎、侦查监督、公诉等工作才是检察院的主要工作、核心工作,纪检监察等是附属工作,为保主要工作、核心工作,附属工作就不能过于认真、严格,否则会增加办案人员思想负担,影响一线办案。

3.纪检监察力量不够强。一是人员少,大多数检察院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只有1到2个人,这不仅与日渐壮大的检察队伍和迅速增加的检察业务不相适应,同时也增加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二是年龄大,纪检监督室被大部分人认为是检察院的“养老”机构,安排的工作人员也大部分是即将退休或体弱的人员,没有主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力和体力。三是业务能力不够强,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大部是没有检察官资格的工作人员,有的是部队复员转业的人员,有的是长期从事文字工作的干警,没有相应的业务工作经验,使得他们往往不知该如何去开展针对业务性很强的检察官的监察工作。

4.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由于机构不规范、人员少、工作杂,使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得不到全面认真的开展,平时开展的基本上是一些应付式的工作,主要应付上级检查和核查针对个别干警的投诉,或者配合一下自侦部门的讯问工作,主动监察的情况很少,没有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三、如何加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一,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检察院领导的观念要更新,要把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做为强化自身监督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要认识到搞好自身监督是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要将纪检监察工作从“无位”转到“有为”。检察干警要时刻认识到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为难自己,而是保护自己的另一种方式。“从而使得从领导到干警都能正确地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工作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管理途径和重要手段,是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保障。”

第二,健全和完善检察院的纪检监察机构。目前我国地、市级以上的检察院基本上都设立了较为完备的纪检监察机构。目前存在问题较多的是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机构还不完善,要尽快改变这一现状,对于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检察院要尽快设立,对于虽已设立但还是和政工部门合署办公的要尽快分离出来,独立地开展工作,对于已经独立出来并独立开展工作,但还有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的检察院,要将其他工作从纪检监察部门剥离出来,让纪检监察部门专心从事相应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加强纪检监察的力量配置,增强纪检监察能力。检察机关本身就是法律监督机关,具体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人员本身就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而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上处于监督检察官活动的位置,也就是“监督者的监督者”,监督的对象本身的能力和素质就较高,作为监督者的能力和素养就需要更加强,而现在各级检察院的纪检监察机构基本上成了检察院的养老机构或者是安排无检察官资格人员的机构,其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往往与其监督的对象不相匹配。因此, 要搞好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加强纪检监察力量的配置。新时期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具备如下的素质:一是政治要过硬,要有崇高的政治信念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并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二是业务能力强,要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各类法律知识和党纪政纪规定,并要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三是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有坚强的意志,健康而又平和的心态;四是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要忠诚无私,敢于同影响检察机关形象和工作的不良行为作斗争,要勤奋工作,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只有这样,纪检监察工作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检察工作的需要。

第四,要健全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现在各级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是针对对检察干警个人的违法办案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主要是“盯人”的方式。实际上,检察机关少数干警的违法办案大多是利用手中的职权,其实质上是对权力的滥用。因此,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应当注重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在监察机制上实现由“盯人”到“盯权”的转变,盯准特殊岗位,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上来,放在由重在管人到监督权力上来,力争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要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当前,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着“不告不理”的现象,只有当事人申诉的,纪检监察部门才会去监督。再就是存在着“不交不理”的现象,只有领导交待什么才会去干什么,只有上级安排怎么办才会去办,除了每年例行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之外,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大多数都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下,很少主动出点子、想办法、出新招。这也是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长期得不到发展的原因之一。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就要改变这种传统落后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理念,变主动为被动。这就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对自身的工作要严格要求、对全院干警要主动教育、对检察业务工作要主动监督,促使检察干警切实认真履行职责,使纪检监察工作在检察队伍建设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注释:

篇7

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履行职责,为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行了艰苦的努力,做了大量工作,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牢记“两个务必”,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良好形象,为国家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干部的整体素质、作风建设与日益繁重的工作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具体问题。一是纪检监察工作面宽、量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加之受市场经济消极因素和社会分配不公的影响,使部分干部的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够安心。二是基层纪检干部的生活清苦,工作条件差,与其他机关干部相比,相对艰苦。子女就业、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一些切身利益有一定差距,办公经费紧张,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施等工作条件相形见拙。因此,有的干部工作“动力”不大,热情不高。三是有时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由于认识上的差异以及受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实际工作中,真心实意理解、支持、配合、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社会风气尚未形成,增加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工作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当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有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四是纪检监察干部很少有外出学习、观察考察的机会,就是偶尔有一次半次机会也大都因经费问题而放弃,视角仅限于自身工作的小圈子。工作上追求型、开拓型的人少,服从型、应付型的人多,不能大胆开展工作。五是干部总体知识面窄,懂经济、懂财会、懂法律的少,整体实力不强,主动学习意识不强。六是工作落实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采取的工作方式不科学,将直接影响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方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处理方式过于简单。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问题的干部职工,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简单行事,不能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举措上了无新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同志却满足现状,固步自封,不善于研究新情况,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进取;有的同志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有的同志由于业务不精,对遇到的问题如何处理更是束手无策。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有个别干部自身素质不高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存在“作风上清高难生存,经济上清贫难隔尘,工作上清苦难做人”等不良思想,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模糊。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自己身处执纪执法的要害部门,享有监督惩处别人的权利,平时不注重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的培养和提高,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是失衡心态作乱。有些干部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是清水衙门,付出多,回报少,环境艰苦,工作辛苦,生活清苦,得不偿失。有的认为政治上没奔头,交流难,提拔慢,于是在政治上放松警惕,行动上降低标准,工作上放之任之,更谈不上培养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

三是自我要求不够严。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总认为当前工作环境不佳,以致态度消极,随波逐流,公仆意识淡化,自律意识弱化。

四是工作能力不够适应。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处理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和新困难时,常感能力不济,效果不佳。有的平时忙于中心工作,放弃本职“责任田”,对本职工作虚以应付,问题发现不了,案件查办不了,即使查办案件也存在经验不足、质量不高的现象,既不能在理论上学习提高,又不能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三、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切实抓好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解决好这一课题,必须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总体要求,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改革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从政治上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

1、改革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管理的实施办法》,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管理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实现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由派出的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向由派出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集“人、权、物”于一体转变,同时还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汇报、交流、述职、考核制度等。

篇8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与评议相结合。凡能认真进行法制、理想、宗旨、纪律教育,并收到良好效果,纪律严明,行业作风端正,坚持政策原则,遵守金融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或经济案件,纪检监察通讯员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任务的均可得满分。每单项完成好的适当加分,完成有差距的相应减分,减分以单项为范围,不影响其它项目得分。年终根据各社得分多少,以片为单位评比奖励前一至两名。各社要加强自我考核,纪检监察通讯员要注意资料积累,搞好情况记载,及时反馈信息。

2.考核评比内容。

考核分成果和工作两大部分,并实行百分制和加、减分制。

成果部分,基本分为60分。

(1)领导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做到被聘纪检监察通讯员相对稳定,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缺额主动及时安排补聘,并能胜任本职工作,得10分。

(2)认真抓好政治思想教育,行风端正,无不正之风和其它不良反映,得15分。有反映的酌情减分,直至0分。

纪检监察通讯员协助本社领导对干部员工进行理想、纪律、法制教育和经常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出一定成绩的加5分,全年没搞一次教育活动的减5分。

(3)无一起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违法违纪案件,得20分。发生一起,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4)无违章违纪行为或本社无一人受到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的得15分。否则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工作部分,基本分为40分。

(1)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并有完整的记录材料,得20分;少开一次减10分,只开不报的减5分。

篇9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保持我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应当而且必将起到排头兵和急先锋的作用。作为反腐倡廉的主力军,检察人员首先要自己做到清正廉洁,确保廉洁从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反腐倡廉行动的有效性、权威性和持续性,要保证廉洁从检,就要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一)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工作任务的需要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打击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等职务犯罪行为,来监督国家公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确保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通过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从而达到促进公平正义的目的。而“正人须先正己”,要监督别人,首先要做到自身廉洁公正。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于确保检察人员自身廉洁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我国检察制度价值的必然要求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我国现代检察制度的核心价值所在。而要使这一核心价值得到真正的实现,就要充分履行纪检监察的职能,不断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逐步构建一套严以自律不想为、严肃查处不敢为、严格管理不能为的检察廉政建设体系,加强对检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模式的客观要求

我国现阶段的司法模式是由检察院、法院所形成的司法共同体。虽然检察院与法院的职能和工作侧重点不一样,但二者所要遵守的政治原则、法律标准、司法价值、执法宗旨是共同的,都是要维护社会主义的法治权威,实现公平正义,都要贯彻执法为民的宗旨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只有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促进廉洁从检的自觉性和自主性,才能从客观层面去透析司法和谐公正。

二、我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

从目前我国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现状来看,总的趋势是向前发展的,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规范,岗位职责不清

大多数检察院都设有纪检监察室和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但还有部分不是很规范:有的将纪检监察室作为政工部门的组成部分,与政工人事部门合署办公,使纪检监察工作有名无实;有的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纪检工作人员既要做纪检监督工作,也要做人民监督员的工作,分散了纪检工作人员的精力,有些干警人数较少的基层检察院甚至没有设置专门的纪检监察室,有的基层检察院以前设置有纪检监察室,但是后来基于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而撤销了纪检监察室。

(二)部分领导和少数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对纪检监察工作有成见,认为纪检监察抓得越紧,就会查出干警的问题越多,不良影响也会越大,对领导的政绩影响就会越大。有的同志认为反贪反渎、侦查监督、公诉等工作才是检察院的主要工作、核心工作,纪检监察等是附属工作,为保主要工作、核心工作,附属工作就不能过于认真、严格,否则会增加办案人员思想负担,影响一线办案。

(三)纪检监察力量不够强

一是人员少,大多数检察院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只有l到2个人,这不仅与日渐壮大的检察队伍和迅速增加的检察业务不相适应,同时也增加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二是年龄大,纪检监督室被大部分人认为是检察院的“养老”机构,安排的工作人员也大部分是即将退休或体弱的人员,没有主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力和体力。三是业务能力不够强,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大部是没有检察官资格的工作人员,有的是部队复员转业的人员,有的是长期从事文字工作的干警,没有相应的业务工作经验,使得他们往往不知该如何去开展针对业务性很强的检察官的监察工作。

(四)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由于机构不规范、人员少、工作杂,使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得不到全面认真的开展,平时开展的基本上是答复付上级检查和核查针对个别干警的投诉,或者配合自侦部门的讯问工作,主动监察的情况很少,没有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三、如何加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一)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检察院领导的观念要更新,要把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做为强化自身监督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要认识到搞好自身监督是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要将纪检监察工作从“无位”转到“有为”。检察干警要时刻认识到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为难自己,而是保护自己的另一种方式。“从而使得从领导到干警都能正确地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工作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管理途径和重要手段,是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保障。”

(二)健全和完善检察院的纪检监察机构

目前我国地、市级以上的检察院基本上都设立了较为完备的纪检监察机构。目前存在问题较多的是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机构还不完善,要尽快改变这一现状,对于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检察院要尽快设立,对于虽已设立但还是和政工部门合署办公的要尽快分离出来,独立地开展工作,对于已经独立出来并独立开展工作,但还有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的检察院,要将其他工作从纪检监察部门剥离出来,让纪检监察部门专心从事相应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加强纪检监察的力量配置,增强纪检监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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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6月份,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共受理举报9件;初核9件,了结1件,立案8件,结案8件。处分9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给予党纪处分8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7人;政纪处分1人,行政警告1人。

一、查办案件工作特点

上半年,我区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促使办案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总体工作特点比较突出。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办案工作。区委、区政府、区纪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办案工作,亲自批示,经常过问,保证了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对个别街道办在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查处,促进了我区的项目建设工作;二是对个别单位在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不规范操作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规范了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三是对在全区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期间,出现个别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进行及时查处,维护了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四是对群众反映的重大突出问题进行及时办理,为我区稳定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落实办案工作的措施得力。一是区纪委监察局严格落实案件查办工作的激励措施。对半年无案的街道纪工委书记及时予以提醒,共同分析原因,帮助排查线索,使进一步明确了纪检干部“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了案不称职”的共识,变“不想办案”为“积极主动的办案”。二是区纪委监察局业务科室多次到街道纪工委采取“以案代训、现场练兵”的办法,指导基层纪工委查办案件工作业务,提高了人员素质和案件质量。

3、办案工作的协调、配合有力。区纪委监察局加大了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力度,提高了协作配合的积极性,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区法院、检察院、区国土资源局等执纪执法单位能及时将案源线索移送区纪委,做到了优势互补,有力的促进了案件查办工作,为我区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1、办案工作进展不平衡,案件数量明显下降。今年上半年全区办案指标与年同期相比举报件下降35.71%,立案案件下降66.7%,处分人数下降69.2%。全区51个纪(工)委、纪检组仅马庄办、沣东办、钓台办、人民办纪工委及环卫局纪检组有立案案件,其余街办、部门办案数为零。

2、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新手多,还不是很熟悉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工作的开展还不能够得心应手;二是对查办案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查办案件工作发展不平衡;三是点子少,办法不是很多,没有很好的挖掘案源线索,直接影响了办案的数量;四是有些同志怕“得罪人”,有畏难情绪;五是各单位的办案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案卷材料不完整、不规范,报结不及时。上述这些问题在各单位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下大力抓好查办案件工作,不断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三、下半年办案工作的几点要求

1、各街道纪工委,区直部门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落实区纪委监察局年查办案件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本级立案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要加快工作节奏,严格按照案件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办理,按时报结。

2、认真梳理线索,积极拓展案源,严禁出现有案不查,查而不处,上级交办的案件久拖不报的问题。要重点解决好查处中失之于宽的问题,坚决消灭基层办案空白,确保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