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模板(10篇)

时间:2022-04-04 22: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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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篇1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凝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力量,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动员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为深化平安、法治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涉法涉诉案件机制,通过不断加强全县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保障等建设,使人民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调处化解联动机制更加规范,调处化解时效性和成功率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有效遏制集体访、非访、和“民转刑”案件发生,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往上交”的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成效。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立足自身职能,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和平台,不断完善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对接,规范有序推进“警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县司法局、县综治办、县人民法院、县民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全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医疗事故、土地征用及地界纠纷、城市建设和拆迁、校园、水事、消费、安全生产、土地承包及财务纠纷、婚姻家庭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其专业性强、业务权威、成本较低的优势,及时解决本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

(三)及时高效运用人民调解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对于邻里矛盾纠纷、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损害赔偿矛盾纠纷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要坚持及时就地化解;对于各类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对涉及劳动争议、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环境保护、旅游消费等行业领域的纠纷,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及时化解。对于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高度警惕,及时稳控,及时报告,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四)组织推动律师参与案件和矛盾纠纷化解。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涉法涉诉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化解和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涉法涉诉走向法治途径,形成良好秩序,提高依法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的工作效能。

(五)充分发挥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公证机构通过提供公证服务,在依法履行办证职责的同时,要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以证释法,以证析理,引导当事人增强法治观念,充分运用公证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当作分内职责,在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中排查、调解、解决矛盾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成绩。

三、制度机制

(一)建立矛盾纠纷动态排查制度。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排查,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排查工作格局。基层司法所要组织指导好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落实月排查制度、建立排查纠纷工作台账,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总体情况和动态。围绕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深入开展排查,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稳控、早化解”。同时,要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元旦、春节、“两会”、国庆等重要节点、敏感时段,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

(二)推进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制度。各基层司法所要以综治、维稳网格为基本管理单元,实施以网格长为具体联络指导,网格员为基础的区块化、网格式的管理模式,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直接到户、覆盖全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格局。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收集排查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化解调处矛盾纠纷,网格内一般性矛盾纠纷,由网格员现场处理,并登记上报;对网格员难以解决的矛质纠纷,及时上报网格长,协调村(居)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对疑难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汇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解决,重大矛盾纠纷及时逐级上报。

(三)实行突出矛盾清单化管理制度。各基层司法所要对本辖区存在的矛盾纠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指导督促,及时化解。县局每月核报一批重点和突出矛盾纠纷,列出清单,明确化解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明确工作要求,强化跟踪管理,做到按期销号管理。

(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不适合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或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应告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供当事人选择。

(五)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在动态排查的基础上,基层司法所每半月、村调解委员会每周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分析、研究可能引发恶性事件和的苗头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分析研判,防止矛盾激化升级。重大节点和特殊敏感时期实行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

(六)深化司法确认制度。基层司法所要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向当事人指导做好对已化解矛盾纠纷达成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确保做到申请材料的规范和证据的齐全。不断扩大司法确认工作的影响力和认知度。

(七)健全源头预防机制。根据排查汇总的矛盾纠纷信息,将可能进一步扩大升级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隐患登记造册,研判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群体、规模等情况,形成预警信息,建立纠纷预警台账。并按照管理层级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篇2

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是要实行层级管理机制。村(居)调委会是调处农村矛盾纠纷的中坚力量,全权调处本村(居)内的各类纠纷。因此,村(居)调委会要切实担负起职责,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就地解决,小纠纷不积压、及时解决。对一些影响全县大局、涉及各部门的重大疑难纠纷和本辖区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交县级矛盾调处中心,将重大疑难纠纷化解在县域范围之内。二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筑牢社会稳定的第—道防线。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效能。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市、县(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网络建设,积极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重点在新兴行业、工业园区、商业区、物业管理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区等建立调解组织,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调解组织网络。进—步完善综治办、办、司法所、调解中心“四位—体”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三是进—步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相结合的衔接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四是建立民调中心户等群防群治基层矛盾化解网络机制,建立治安户长、院落理事长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治安联防,形成矛盾消化化解体系。

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大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农村人员具有量大、面广、素质低、流动性强等特点,要采取融教育、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措施,使法律真正走进农村、社区,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为此,必须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各类矛盾纠纷。—是依法调处矛盾纠纷。—方面,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运用行政复议、合同仲裁、司法调解、民主调解等多种手良化解矛盾纠纷。另—方面,对涉及法律的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以增强处理矛盾纠纷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二是进一步畅通渠道,妥善解答群众的疑问,让群众话有处说、苦有处诉、怨有处发、难有人帮,从而理顺他们的思想情绪,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篇3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经研究成立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工作职责

1、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范围:土地权属纠纷、相邻权纠纷、征地补偿安置异议等。

2、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县党委、政府对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等。

3、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充分发挥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辖区国土资源纠纷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调查核实纠纷情况,组织开展基层调解工作;向上级报告国土资源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和纠纷信息等。

四、工作重点

专项活动中,具体把握三个方面重点:一是重点地区,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地区的排查调处工作。二是重点对象,对土地权属纠纷、相邻权纠纷、征地补偿安置等可能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全面彻底排查、调处。三是重点时段,特别突出重大活动、元旦、春节前后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

五、工作步骤

1、排查梳理阶段(2014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20日)。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动员部署。并联合镇村力量深入到村企,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和梳理,把国土资源各种矛盾纠纷全部纳入视线。排查调处情况要填写《县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表》,做到一案一档,及时汇总《县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汇总表》。

2、组织实施阶段(1月20日至2月20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大会战,确保纠纷调处结案率达到100%以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探索长效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整合调处工作资源,提高调处能力。

3、总结巩固阶段(2月21日至2月28日)。局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和各国土资源所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找出具有国土特点的工作亮点。同时,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及时制定防控措施,防止重新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对确实难以在短期解决的矛盾纠纷,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和责任制,防止越级上访和。同时统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

在整个活动中,应将调处化解作为中心环节贯穿始终,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稳控,重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六、工作措施

1、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要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处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调解、行政复议、诉讼调解的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排查的基础上,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解工作。群众有疑问的要做好法律解释说明工作,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案件。

2、加强预防,减少各类矛盾纠纷发生。

篇4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准确排查出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重点排查可能进京赴省上访的重点人员、重点群体;可能引发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能发生涉台、涉外事件和可能被敌对势力插手利用的敏感性事件等。切实解决一批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从水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积累,防止矛盾激化,杜绝和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杜绝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

三、方法步骤

这次集中活动的时间安排为100天,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7月)。各级红十字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尽快做出安排部署。要抓紧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百日活动的有关精神。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切实把这次活动动员好、部署好、组织好、落实好,确保取得实效。

2、全面排查和集中化解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级红十字组织要结合行业实际,全面细致、反复排查存在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坚持做到对矛盾纠纷摸清底数,摸清成因,摸清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掌控在握。在此基础上,要按照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认真梳理,登记建档,列出调处日程,因案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化解,做到问题不查不清不罢休,矛盾不化解不罢休,确保各种矛盾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处置好。

3、边排查、边化解、边研判分析阶段(9月下旬)。各级红十字组织要在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实行矛盾纠纷研判分析制度,认真分析矛盾纠纷发展、变化、强弱的趋势动态,研究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办法,协调解决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及化解的分析报告,报区红十字会。

4、总结完善阶段(10月上旬)。各级红十字组织要对前段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百日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及时总结典型经验,优化有效工作模式,健全完善相应的排查化解工作机制、预警机制等有关工作制度。要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形成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工作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红十字组织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第一责任,真正把此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推动该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篇5

根据省、市关于全面提升大调解机制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泰州海陵区的大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基本情况

海陵区先后成立了1个区级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9个镇(街)调处服务中心。目前全区有村(居)调解工作室125个,专用办公用房达7500平方米,专职调解员67名,大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年均达30万元。两级调处中心既是区、镇(街)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也是本级调处矛盾纠纷的一线实战单位,承担对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和督办指导,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等职能。该区分别在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派出所设立了工作室或联合调解室,在涉外务工、医疗卫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领域设立了专业调委会,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重点推进建设了矛盾纠纷排查、社会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三项机制,实行了区、镇(街)、村(居)三级定期搜集汇总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每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每月通报上报一次矛盾纠纷调处和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每月出一期大调解工作信息,形成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区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机制。2010年,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受理、调处矛盾纠纷1224件,调处成功1200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03%,其中,两级调处中心受理纠纷569件,直接调处562件,直接调处率达98.75%,涉外务工调委会、医患纠纷调委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委会分别调结相关矛盾纠纷27件、15件、113件,涉案金额245.02万元,诉调对接调结29件,检调对接5件,公调对接414件,访调对接26件,个人调解室调结114件。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尤其是突发性矛盾纠纷、涉及民生矛盾纠纷的处置化解,实现了基层化、社会化、社区化,这就有效降低了民转刑、越级上访和的发生率。

二、主要做法

(一)集中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攻坚活动

一是启动矛盾纠纷大排查工程。2010年以来,海陵区坚持条块结合、整体联动,构建了镇街(园区)包村(居)、村(居)包组(户)、部门包条线、单位包内部,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排查组织网络。要求镇街(园区)定期组织职能科室、村(居)以及基层单位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分析。区教育、卫生、经贸、商贸、建设(建管)、民政等系统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本系统(行业)所属单位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分析,公安、司法、、安监等就本部门工作领域的不稳定因素,组织各职能科室及基层站所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形成了综治部门牵头,司法行政部门承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机制。2010年以来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共组织各类矛盾纠纷大排查368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隐患429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二是开展领导干部大走访活动。2010年5月初,全区开展了为期15天的干部大走访工作,按照“四必、两摸清、三到位”的要求,坚持每户必进、人员必访、矛盾必调、隐患必纠,摸清情况、摸清底数,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到位、重点人员管控到位、各类隐患整改到位,实现大走访活动的“全覆盖”。针对排查出的群体性、社会面、个体性等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分类,分流落实化解,实现了“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措施、完成时间”的四落实。这次大走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及隐患185件,其中易激化矛盾纠纷14件,目前已化解79件,在调106件,确保无因矛盾激化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建立健全了干部大走访长效工作机制,制定机关干部每周下访制度,大走访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干部大走访成为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隐患集中攻坚的新举措。 三是组织无矛盾纠纷积案单位创建活动。2010年初,按照“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强基层”的工作要求和排查摸底、集中化解、总结提升的工作步骤,在全区开展了“无矛盾纠纷积案镇(街)、企业、村(居)”活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积案,制定调解预案,分片包干负责,对一般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对积案纠纷、重大疑难复杂纠纷,机关领导亲自参与调解,组织力量集中化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矛盾钝化工作,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维权。自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共排查矛盾纠纷积案103件,化解79件,如市政府惠民工程――老小区管道燃气建设工程,目前已经接近尾声。然而,在安装过程中,南园197号楼与199号楼之间纠纷不断,致使地下管道铺设工作被迫暂停近一年。6月4日,城中街道召开民主恳谈会,经过3个多小时的恳谈,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完成了地下管道铺设工作,保证了工程进度,有力地发挥了基层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四是实施矛盾纠纷集中调处活动。着力开展“世博”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活动,健全应急处置网络体系,建立重大维稳情况信息专报制度,制定镇(街)调处中心每日排查报告制度,切实发挥江苏“环沪护城河”的积极作用。着力化解城建项目中的矛盾纠纷,先后在府前路北侧、扬桥口东北侧、藤坝街等20多个拆迁现场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站或“个人调解工作室”,利用调解员人熟地熟的优势现场化解矛盾纠纷,近来各拆迁现场调解工作室共接待法律咨询1200多人次,协调解决矛盾纠纷156件,保证了城建项目的顺利推进。着力推进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在四个城中村先行试点,召开排查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落实信息报送、走访排查、沟通衔接三项制度,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了重点整治地区的和谐稳定。着力抓好校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健全校园调解组织网络,设立调解信息联络员,会同区综治办、公安海陵分局定期对辖区内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内部和周边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排查,及时介入校园安全事故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确保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大力实施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工程

2010年,该区以开展“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以四个增强为重点,在完善运行体制和工作机制上创新思路,谋求突破。一是区、镇(街)两级调处中心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重点完善“三调对接”、专业调解、排查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考核评价“五项机制”。通过理顺关系,促进联动,做到组织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机制运转顺畅,真正成为大调解职能的承担者。二是基层大调解实践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增强。依托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在公安交警队、劳动安全部门建成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创新大调解实践,丰富大调解内容,做亮大调解品牌。三是专职调解员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积极试行村(居)调解员专职化制度。率先在15个城中村配备了专职调解员,并逐步在全区推广,建立一支村(居)专职调解员队伍,配强做实一线调解力量。四是绩效考核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完善了调解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权重,健全奖惩激励措施,组织优秀人民调解员、优秀调解卷宗评选评比活动,形成重实绩、重实效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和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三)积极开展“双促双助”专项活动

“双促双助”专项活动是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围绕“促转型、促升级,助发展、助稳定”的要求,海陵区坚持组建一支队伍,构建三大平台,深化六项服务,健全八项制度,即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构建政府门户网站“法律服务”栏目互动平台、法企共建互通平台、司法行政窗口服务平台;在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四新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电子、新装备)、一区三园(海陵工业园区、台商工业园、城北物流园、农业科技园)、企业维权、社会维稳六项工作上优化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律师特殊案件报告制度、涉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企业法制文化建设规范等八项规范制度。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切实成效,共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325份,解答法律咨询218件,提出法律建议173件,企业调解组织增加到98个,化解涉企矛盾纠纷67件,实施法企共建项目31个;江苏海信律师事务所为长宏钢材物流中心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劳动用工、合同审查,有效化解项目引进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纠纷。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为中盛光电提供常年跟踪服务,实行驻企现场集中处理涉企法律事务,满足了企业发展的需求。江苏碧泓律师事务所与会宾楼等一批企业党支部结为党建共建单位,规范企业《员工手册》,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区矛盾调处服务中心为涉外企业码也公司积极排查化解矛盾,2009年底25名外派劳务人员被该公司派遣到新加坡卡塔尔工程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4月初,被卡塔尔警方遣送回国。他们找到公司要求赔偿,经沟通协调,该起事件得到妥善解决,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也得到了恢复。这次专项活动为企业快速发展、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三、几点建议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海陵区的大调解机制建设需要从三个方面谋求新的突破,为推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在履行职责上求突破

着力构建矛盾纠纷三大平台,使两级调处中心真正成为大调解职能的承担者。构建社会舆情分析研判平台。进一步强化跨地区、跨领域联防联调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交流、研判纠纷信息,建立纠纷预警制度和通报制度。积极构建矛盾纠纷调处平台。着力推动专业调委会、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建立矛盾纠纷网上预警、接案、受案、反馈系统,构建矛盾纠纷三级信息管理平台。构建调解工作协调管理平台。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考核考评办法,进一步理顺调处中心管理机制。

(二)在调解实效上求突破

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实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接案包案,形成分工负责、权责明晰的责任体系。要积极上争,强化预算,落实调处经费,实行“以奖代补”,由区、镇(街)两级财政按照调处成功案例数对全区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费直补,提升调解实效。要充分发挥典型带动力量,组织优秀人民调解员、优秀调解卷宗评选评比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形成重实绩、重实效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篇6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提高矛盾纠纷的排查覆盖率和调处成功率,着力减少初信初访源头,着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着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为全县经济社会提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指导机构,完善县、乡镇、村(居、社区)、村民小组四级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网络,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的职能作用,整合多个职能部门、多种调解方式的各自优势,对不同主体、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实行分级排查、归口办理、形成互相衔接、互相配合、互相补充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体系,把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矛盾纠纷不出科室、一般矛盾不出局、重大疑难矛盾不出县”的目标。

三、组织网络

建立局人民调解指导协调小组。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股室长及下属局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我局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联调、衔接、化解工作。

四、工作职责

局人民调解指导协调小组的职责是及时分析社会治安稳定形势,了解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规律特点,组织开展全局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的调研,研究处置重大疑难问题和突发性事件,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督查和督办。

五、运行机制

1、排查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认真排查社会热点、焦点、难点;排查社会高危、特殊群体;排查民间纠纷、治安乱点、安全隐患;排查基础性、涉众性、苗头性、倾向性突出问题。同时要讲究方法,采取条块结合、公秘结合、专兼结合、点面结合的方式,继续坚持每月一次的惯例,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滚动式”的各种大排查活动,广泛了解,全面排查辖区各种矛盾纠纷,掌握矛盾关键点、关键人。

篇7

首先要转变理念、走出误区。对于检察工作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二者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央和高检的要求,纠正三大误区:一是仅仅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限定在“涉检”范畴;二是对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大包大揽,无限扩大范围、延伸触角;三是人为割裂检察业务工作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关系。从本质上讲,所有检察业务工作本身都是在化解社会矛盾,无论是狭隘理解、无限放大,还是人为割裂二者关系,都是对中央和高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求的误读误解。只有坚持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才能科学地建立健全化解矛盾工作机制。

篇8

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上,我县自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以来,县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始终作为巩固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项保障措施来抓,在县乡两级分别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和各基层司法所,负责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掌握,复杂疑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村组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跟踪回访和反馈已调矛盾纠纷协议的履行情况,对存在的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协调联合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在村委会(社区)一级,一方面,把选任人民调解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积极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调整充实和壮大基层调解队伍,任前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意见,集思广益,按照好中选优、优中择能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好、年轻有文化、掌握一定法律法规,熟悉当地情况,群众公认的优秀同志选拔到人民调解工作岗位,对不适宜做调解工作的同志做到及时更新,对缺漏人员及时补充,村级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优化壮大;另一方面,以乡(镇)党委文件明确村级调解委员会班子和工作职责,按照村委会大小和人口数量,每个村委会(社区)设调解主任1人,委员3—9人,为便于工作协调和职能发挥,根据各村委会具体情况,实行村级调委会主任专任或村委会干部兼任相结合搭建村调委会班子;其三,对村民小组一级,由乡级调解组织配合村委会(社区)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采取群众推选和乡村调委会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配群众信任、有一定法律法规知识和协调处理能力的同志担任调解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最基层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和特点,就地化解消除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在全县8个乡(镇)、114个村(居)民委员会791个村民小组建有乡(镇)村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小组,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调解人员达2574人,其中乡(镇)村两级有调解人员992人,村民调解小组有调解员1582人,同时在县内接边乡(镇)之间,跨区域邻边县乡之间建立了接边地区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机制,与接边泸西、陆良、邱北、罗平等接边县乡签定了接边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协议,县内乡镇之间互签了联防联调工作协议,人民调解队伍的逐年发展壮大,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延伸,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在基层一线通过调解组织的扎实工作得以遏制和消除。

在人民调解场所建设上,乡(镇)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办公室在司法所,与司法所合并办公,设立有独立的调解室,做到了调解制度、程序、纪律规范上墙,有必要的桌椅等办公条件,调处的矛盾纠纷制作有文书卷宗,有台帐档案。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遵循因地制宜、经济使用的原则,设立有单独的调解室,做到了有房子、有牌子、有印签、有桌椅、有台帐表册,按照卷宗规范化、文书格式化的要求,制作有法制宣传登记表、简易纠纷调处登记表、疑难纠纷登记表,卷宗档案实行一案一卷,统一格式,相关材料完整,手续完备,同时制定下发了下访调查、信息报告、回访反馈和工作纪律等规章制度,每月由司法所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帮助指导和督促整改,村级调解室工作统一规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在人民调解队伍能力建设上。一是把调解人员培训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就近组织,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调解培训、下乡培训等多种方式,邀请上级领导、相关部门资深人员,专门抽调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培训授课小组,对人民调解工作经常适用的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的性质任务、人民调解组织的受案范围以及人民调解的原则、程序、技巧和调解格式文书制作、剖析点评典型案例进行现场授课,面对面辅导讲解,基层调解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熟知掌握和应用水平明显提高,为调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分批次有针对性地组织乡(镇)村调解主任参加上级培训、到邻县邻边和县内乡(镇)之间学习交流取经,吸纳借鉴他人经验典型为己用,提高调解人员在处理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实践本领,近年来,我县在认真组织参加系统组织集中统一培训学习的基础上,加强与邻县邻边的相互交流和观摩学习,在县内分批次组织调解主任进行现场学习交流,达到了取长补短、相互借鉴的效果;三是加强对基层调解人员经常性业务指导和帮助,经常性开展业务大练兵活动,实行司法所人员连片包村的办法抓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适时对基层调解人员的业务进行指导和帮助,达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丰富基层调解人员的实战经验,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培养锻炼了一大批熟悉法律、掌握政策、精通调解、会做群众工作的调解员。

二、预防宣传为先,抓信息掌握和纠纷防控工作。

在调处机制建设当中,重点围绕“调”字作文章,在“防”字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六个方面的工作机制。矛盾纠纷统一排查机制,以乡(镇)为单位,在抓好矛盾纠纷经常性调处化解的同时,坚持季度集中对社会矛盾纠纷统一排查,由各地制定符合其具体情况的排查方案,统一时间共同组织实施,切实做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接边地区以传真、电话、信函和人员往来保持经常性沟通与联系,做到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早做好预防消除工作,从源头上遏制矛盾纠纷激化引发刑事治安案件。信息联络和反馈机制,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依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缘、地缘优势,及时收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源头,经常性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特点及其解决的办法措施,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手解决问题,消除隐患。领导接待机制,把每月的25日定为局长、所长接待日,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进行解答、回复、分流和督办。疑难复杂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在矛盾纠纷调处中,注重通过部门联动协作进行有效资源整合,提高调解的有效性,对复杂疑难纠纷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调处的,及时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政法委报告,明确牵头部门,指定责任单位,相互配合,形成力量联动,开展联合调处,确保真正解决问题。已调矛盾纠纷回访反馈机制,对已经处理和解决的矛盾纠纷,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定人联系,不定时到其家中进行回访,做到经常性了解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双方当事人思想动态和心里变化,举一反三,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复。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分管联系乡(镇)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司法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地发生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调处或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视其情况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引发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聚众上访的,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在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坚持宣传与预防、宣传与教育、宣传与普法相结合,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预防为重点开展工作。一是采取散发资料、广播标语、开展法制讲座、设立法律咨询点、进村入户讲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思想意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坚持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时,组织当地群众现场旁听,讲事实、辩法理,调处一片,教育一村,教育引导当事人和广大民众自觉学法守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正规渠道反映利益诉求,把调解的过程变为群众学法的过程。三是在基层人民调解室醒目位置设立温馨提示,教育引导群众在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同时,本着遵从法律、尊重事实、互谦互让、以和为贵的原则,力求通过调解文化搭建双方心灵沟通平台,化解矛盾,并通过温馨提示营造良好调解氛围,使当事人双方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解决处理问题。

在抓基层一线情报信息工作中,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县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情报上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依托和发挥当地村组干部、基层调解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收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源头,定人连村摸排清查各地矛盾纠纷发生规律及其特点,注意随时发现新情况,掌握新动向,在基层一线遏制消除矛盾纠纷苗头。各地对排查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按照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对策,按月进行上报分析,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做到矛盾纠纷情报信息来源准确及时,为预见、预防和化解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源。

三、创新激励机制,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

在落实人民调解日常工作经费、培训经费财政承担的基础上,20*年司法局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基层一线调解维稳功能,创新基层人民调解员报酬激励机制,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与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员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并与财政联合行文出台了《*县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以案定补实施意见》,按照“谁调解、补偿谁”的原则,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解决的矛盾纠纷实行以案定补,标准为简易纠纷每件定补5元,疑难复杂纠纷每件定补50元,热点纠纷每件定补100元,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200元,特别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300元的标准进行以案定补,把调解案件与落实报酬按调解案件难易程度以“计件”补助方式统一规范固定下来,以案定补的落实兑现按季度由县局抽人到各乡(镇)通过抽查、回访、阅卷宗等方式进行考核兑现。“以案定补”的落实兑现,避免了调解员在工作中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以发放“计件”工资的形式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调解员的报酬问题,进一步激活了人民调解工作,一是纠纷调处数量、质量有大幅度上升,20*年与20*年相比纠纷调处上升近70%,且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卷宗,痕迹管理走向规范。二是人民调解员积极性得到调动,化解纠纷能力显著提高。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来,遵循“谁调解、补贴谁”的原则,打破大锅饭思想,调解员在经济上有了一定补助,工作得到社会肯定认可,调解员主动介入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明显增强,“以案定补”实施以前的推拖慢延现象变为自觉行动,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的机制得到有效保障,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得以落实,基本做到案结人和,用较少的经费投入化解处理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成效显著。三是调解网络得到有效带动。按照构建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要求,在县一级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组建了*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在县直相关部门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室,在乡(镇)健全完善村级调委会及村调解小组,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横纵结合的调解网络,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延伸。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有效运作,体现了政府公共财政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埋单”的理念和要求,激化了基层调解组织活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方便及时快捷、操作成本较低、亲和力较强、兼之调解组织体系完善、调解队伍庞大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四、坚持公正原则,狠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人民调解方面的工作情况,用工作的成效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二是注重发挥基层调解人员扎根基层、联系群众、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和特点,时刻关注各村各寨的矛盾纠纷发生动向和接边矛盾纠纷可疑迹象,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与公安、法院、土地、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接边地区的联络沟通,整合人民调解资源,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属性,明确责任主体,多家互联互通,共同协作解决因山林、土地、葬坟、资源争执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四是坚持领导联系、科室联挂基层司法所调处矛盾纠纷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村委会调处矛盾纠纷制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复杂疑难纠纷县乡两级共同协作解决;五是注重加强与毗邻泸西、陆良、罗平、邱北等接边地区的沟通协作与联系,以电话、传真、信函、人员往来等多种形式互联互通社会稳定动态和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对接边地区矛盾纠纷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消除;六是开辟老、弱、病、残、贫维权绿色通道,对老年人赡养就医、未成年人抚养就学、侵害残疾人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进行法律援助,发现苗头、及时介入,说理讲法,预防疏导,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七是认真做好“148”电话咨询解答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148”专线经常保持畅通,有专人值班解答,对来信来访人员热情接待,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能答则答、能办则办、急事特事及时向领导报告,属于其他部门办理的告知办理渠道和途径,需要提供上门服务的及时向领导汇报提供上门服务。20*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892件,调处成功9635件,调处成功率达97.4%,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96件109人次,防止民间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121件826人次,防止劝解民间纠纷引发群众性械斗114件4868人次,避免和劝解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89件3237人次。基本达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分流、为公安排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目的,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显著发挥。

在狠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为督促落实已调矛盾纠纷协议履行,*县各级调解组织对已调矛盾纠纷实行回访反馈制度,定人定案不定时对已调矛盾纠纷进行回访落实,做到一般纠纷适时回访、重点纠纷定期回访,随时了解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心理变化,举一反三,从源头和苗头上抓死已调矛盾纠纷再次出现反复。同时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配合,创新调解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和诉前民事纠纷调处机制,人民法院在受理已调矛盾纠纷协议履行案件过程中,邀请基层调解人员参加,依照法律规定程序,严格审查把关,对于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事实清楚明了的调解协议,在立案前和时依法依理说服疏导,教育引导,讲清说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开导督促双方各自履行协议,自觉维护调解协议的严肃性,对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存在瑕疵、调解程序不合法不规范的依法进行庭前调解,尽最大限度在调解阶段达成协议解决问题。

人民法院在受理尚未经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的民事案件时,开展人民调解进驻法庭联合办案,由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在立案庭、中心法庭庭前调解和法庭诉讼调解工作中参与调解,在时或立案前通过人民调解程序化解矛盾纠纷,尽量减少当事人在情感、经济等方面带来的负担,在村(社区)一级,通过基层“三室一庭”建设,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资源,流动法庭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联合办案,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做到警力下移、机制联动、现场办公、联合调处,许多民事案件通过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联合互动得到有效化解和及时处理,调解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得到较好维护,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得到良好融合,联合互动功能得到较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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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发挥各级调解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层层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调化解工作领导机构。区局成立了以司法局长李金林为组长,分管局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全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排调化解工作。“五办一乡”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排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健全调处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的作用,切实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一般矛盾纠纷由基层调委会调处;对于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采取联动联调的办法,组织司法及相关部门共同协作,联合调处,合力解决,基本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乡办。三是整合内部资源,形成司法行政系统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联调联动机制。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律师工作相结合。对一些疑难涉法矛盾纠纷,派出专职律师,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工作。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公证工作相结合。对涉及民事、合同、债权、债务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派出公证人员,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制宣传工作相结合。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鉴定工作相结合。对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医患医疗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指派司法鉴定人员,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依法维护矛盾纠纷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推进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目前交警二大队、区工商局、欣怡电子城、车站工业品批发市场、华龙汽配城、居然之家的行业调解委会已经挂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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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综治委的工作部署,认真扎实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公司工作顺利开展,构建和谐平安社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各类矛盾纠纷和处置能力,要实现“五无”工作目标,即无刑事案件发生、无治安案件发生、无灾害事故发生、无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无参与组织人员和组织活动。整体工作绩效要实现“五个”提高,即:维护社会稳定能力明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明显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水平明显提高;执行政策法规的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深入扎实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准确排查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前提和基础。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掌握本单位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工作日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要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系统全方位、多层面地深入开展调查摸排,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彻底,为解决矛盾和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要认真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通过走访用户、接待用户来访、召开大客户及行风监督员代表会议等办法,进行摸排梳理,扩大排查的覆盖面,确保把已经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一件一件搞清楚,不留盲点和死角。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要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归类梳理,逐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要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由公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调处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要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积累,防止矛盾激化,防止矛盾汇集到上级。

(三)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要增强调解意识,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在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中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引导群众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消除分歧和隔阂,真正达到定分止争、息事宁人的目的。要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教育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实际出发考虑问题,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同时,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防止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引发新的矛盾。

(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单位要以这次集中活动为契机,及时总结基层典型经验做法,固化有效工作模式,进一步整合综治、维稳、调解、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个平台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