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9 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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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3.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4.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3.有权要求出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赔部分的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7.保险结算程序:
a)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根据车辆损失情况交纳一定的保险事故押金;
b)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300元的绝对免赔额;
c)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扣减绝对免赔后超过1000元的20%车辆加速新折旧费;
8.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及保险公司。期间,应及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
10.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不确定的责>,!
1.对于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照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供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车辆危及承担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因车辆损毁、被骗等各种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当赔偿车辆价值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自第一次领取行驶证之日起以车辆办完购置手续后的价格为基数按每年10%折旧后之残值,在承租方未获得残值赔偿之前,承担方应按逾期还车交给租金。
2. 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4)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承担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超过1000元,收取车辆全部修理费的20%作为加速折旧费)停驶损失(停驶损失按租金标准计算);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承担因车辆出险及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不当而损失所造成的车辆加速折旧费
,加速折旧费为车辆全部修理20%车辆修理费依据国家二级修理厂收费标准。车辆全部修理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旧费。
6.车辆出险及不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有偿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同等车型,替换车租金不超过原租金的70%)
7.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8.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9.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10.因车辆违章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另行约定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
1.《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若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还车处理。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承租方: 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经营管理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之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武汉汉口某广场_____号商铺(见附图阴影部分所示),建筑面积______㎡租赁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乙方自行解决铺位装修及相关设施的配备安装,费用自理。
二、租赁期限
1.房屋租期为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租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免租____天,乙方在此期间自行投资装修,保证在该日之前完成装修并开张营业。乙方的装修装饰方案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卫生等标准,乙方的装修方案需要报甲方及物业公司并书面认可。
2.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及房屋租赁市场的变动而适当调整。
3.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及支付
1.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租金采用预付形式,先付后用,按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即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元整),第一次租金应于签署本租赁合同当天支付,下一次的租金在上一次末月的20日至该月终交纳。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当天,乙方应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应依据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或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以及违约金。
3.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交纳租金的收据。
4.所有与本合同有关之各项赋税,一概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或乙方依法各自承担及支付。
四、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电话费和维修费
1.出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电话费以及公共分担等因乙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与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并向物业公司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2.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备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逾期交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拖欠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如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水电供应、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无条件撤离本大楼。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在不影响房租结构的前提下,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3.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的设施及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维护修缮的义务。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施、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
5.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乙方擅自更改房屋结构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乙方已投入的装修部分及不能拆除的固定设备设施,无偿交付甲方并归甲方所有。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若以及搬出租赁房屋,如有滞留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谅解下,均是为放弃,甲方可任凭处理;若乙方逾期不搬迁,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在房屋中的设施和物品。
7.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________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店铺名称或者做其他经营使用,否则乙方无条件撤离本大楼,所有费用均不予退还。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合法经营。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商铺作任何形式的抵押,乙方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违反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
2、改房屋及所属设施的一般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或认为因素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甲方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4、甲方保证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内的合法经营。
八、违约条款
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年租金1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书
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费用累计15天以上的。
2、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及其他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0.5%支付滞纳金。逾期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逾期一日,甲方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30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乙方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终止后,乙方应在5日内交换该房屋。若乙方逾期拒不搬迁腾退的,则甲方有权封闭大门和商铺,自行处置乙方在房屋中的设施和物品,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还应按实际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500元。
5、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按合同总租金的10%向守约访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访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九、不可抗力条款
租赁期间,若因自然灾害或政府政策干预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出租或乙方不能使用租赁房屋的,需立即书面通知对付。经对方确认后,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遇火车站广场改造将道路封堵的,乙方仍须按时如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知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省 市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甲方将位于 路与 路交接处“ 酒店”整体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租赁物业定义
1、租赁的具体范围、面积及单价、总金额
指甲方根据合同条款出租给乙方的位于 路与 路交接处的“ 酒店”。该房产整体租赁,建筑面积为33494.5平方米(最终精确面积由房产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单价为30元/平方米/月,计币:壹仟贰佰零伍万捌仟元/年。
2、配套设施设备
甲方提供租赁的物业可以满足对方需要的相应配套的水、电(含增容动力、照明、配电)燃气、消防安全设施、通讯设施、冷暖气空调设施、电梯、环保设施(排水、排污、排烟等)等由乙方确认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设备。
甲方的物业附带现有的配套设施(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并据此作为约定相应的合同条款的因素。
第二条 期限定义
1、合同期限
租赁共10年,即自200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 日止。
2、物业交付日期
甲方在2006年5月1日前,将竣工的物业交付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条规定的合同期限根据逾期交付天数相应顺延,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补偿乙方经济损失1万元,逾期超过6个月的,乙方可选择终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增幅
租金:按照乙方租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基本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0元。 增幅:从租金计算日第三年起,在基本租金基础上每一年递增5%.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甲方于每月月首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符合当地税务及相关部门要求的租赁费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当月租金交付甲方。
第五条 保证金
为了使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顺利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作为保证金,开业前将保证金存入双方共管账户中,甲乙双方预留印鉴进行共管。保证金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付100万元,开业时付100万元。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如有特殊原因,乙方可顺延5个工作日),将上述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待甲方依合同约定能顺利完工,能在规定时间内顺利
交付物业而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可在开业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转入甲方账户。由甲方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按季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利息,直至合同履行期满,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保证金。
如遇甲方不按规定时间交付物业或物业不符合乙方经营的要求,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法律规定返还双倍保证金。
第六条 租赁
甲方拥有将所建的“酒店”整体出租给乙方经营的权力,并特声明酒店出租已取得购买酒店业主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权不清,发生有关纠纷,造成乙方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设施设备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由甲方负责与设备供应商联系维修,甲方在接到设施、设备故障报告应立即组织维修,甲方未及时实施上述行为,乙方有权自行联系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过后因设施、设备老化造成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更换,更换之新设施、设备应不低于现有设施、设备的标准;乙方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的年检和物业内正常的维修、维护。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 酒店的物业使用权,甲方租赁物业给乙方作酒店经营,并保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需保证所提供的物业符合和具备乙方经营酒店的基本条件(含基本装饰、二次装修、消防、冷暖气空调设备、停车场、电力、室外排污、排水及出入口的完备)具体要求见国家酒店评定标准、星级酒店计分标准,上述基本条件在约定交付使用时必须同时具备。
3、甲方有权按合同条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因甲方提供的租赁费发票未能达到当地税务局或政府其它部门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补交税款、罚款或遭受其它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乙方可以选择从应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损失。
4、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其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租赁登记管理费、如增加建筑面积需补交的地价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收取涉及房产的相关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5、甲方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移交给乙方,双方当场验收清点后签字确认,
物业移交前如设备存在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甲方出资修复。
6、甲方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工程竣工及消防验收合格批文的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章纳税,按双方商定的场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办理其它经营所需的缴交税收及各种费用。
2、有关证照申领后,乙方必须将各种证照的复印件交壹份给甲方备案,以便进行有效的监督。
3、乙方按照当地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并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相应责任。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发生劳资纠纷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合理科学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卫生等费用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
第十条 不可抗力及维修责任
1、房屋租赁期内,房屋及设备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致使房产、设施损坏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缮、更换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使其恢复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业或不能正常营业,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在此期间的租赁费。
2、酒店经营属于主体结构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无偿维修;若引起乙方财产损坏,甲方负责其损坏财产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结构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该物业任何部分被损坏之后7天内甲方不进行重建复原工程,乙方有权进行以下行为:
A.乙方可进行所有必须的重建复原工程,而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费及开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复原工程在发生损失之后30天仍未动工,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乙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保证如实提供场地和建筑物有无任何的抵押情况及有无被执法部门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如有上述事实,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具体内容,并向抵押权人或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认可租赁的文件。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内,如甲方将其土地使用权或其建筑物的所有权抵押予其他人,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为而受影响和改变。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正常营运,否则视为违约。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及相关规定或造成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即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500万元的违约金及补偿对方受到的具体损失。
3、乙方如不能按时向甲方缴交场地租金,时间超过10天,经甲方催讨,自第11天起,每延迟一天按拖欠的总金额的0.2‰每天向甲方缴交滞纳金(10天允许期为考虑假日或人为疏失,超过60天则属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甲方对租赁物的权利出现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给乙方带来损失,甲方须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5、如因甲方与其它单位的纠纷致使乙方正常营运受到影响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通知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须是书面的,按本合同所示地址发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须由邮局传递、专人传递或通过传真传送。如邮局传递或专人传递,则于送达时视为正式送交。如以传真发送,则以传真确实收到该通知为准。更改地址、执照内容等重要文件要在7天之内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向传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双方在具体接触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关于经营、决策等方面的非公开的内容。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的约定
本合约期满后如乙方想继续承租本合同所指物业,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遵循优先权原则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重新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 其他
如因与甲方有关的其他特殊约定,导致停水、停电、停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八条 附则
1、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赁合同不能生效,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此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并互不追究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终止。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工商部门存档一份。
签署:
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 存货人承诺所储藏之商品为合法商品,所提供之资料为真实资料、存货人联系资料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保管人。
3. 存货人所储藏商品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案例、规定等而受工商、海关、商检、公安、技监、环保、食品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处理,均由存货人负责全部责任。对保管人带来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责任。
4. 储藏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说明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本规定。保管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比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5. 商品冷藏按__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中商品冷藏工艺标准执行。
如存货人对所存商品冷藏有特殊要求,双方另签书面协议。
6. 保管人至对温度质量及商品数量(冷藏过程中正常干耗除外)承担责任,对商品的衰老、病变、霉化、氧化、虫蛀等温度因素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7. 存货人所存商品已过商品保质期、或者所存商品已超过__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商品冷藏工艺标准中所规定最高储存期,保管人在商品过期后一个月内三次通知货主及对商品进行处理。
货主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不来处理、或者因货主所提供联系资料不实而无法联系时,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的过期商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8. 收费方式:每月30/31号结算当月冷藏费,次月5号前存货人应到保管人处交清上月冷藏费,本单商品出完时结清冷藏费。
收费标准:按《__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期限:存货人连续三个月不到保管人处缴交冷藏费,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所存商品(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9. 双方商品交接地点为保管人厂内月台。双方对商品数量产生争议时,以进库收条、出库单为准。
10. 如因人力以外的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货物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范本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人代表人(签名)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房屋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____元整,每月____元人民币。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按____支付,每月 日支付,另付押金____元,租房终止,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五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用由_____支付。
第六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八条 租赁期间应注意电气防火、防盗、防触电,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签章)____
乙方(签章)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 牌汽车,车牌号码 .(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2014 年 月 日至 2014年 月 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可以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 10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 租金
乙方需支付车辆租金 每月 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私家车的合法手续。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等。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8.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以恢复车辆原貌。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双方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
3.租赁期满后,由乙方将该车送到甲方住处,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接之日起10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决:双方均可以诉至甲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两 页,一式 两份,甲方执 壹份,乙方执 壹 份。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了美化环境,陶冶情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花卉租摆的数量及位置
甲方承租摆放乙方的花卉共计_________盆(见附表二),用于_________室内外装饰,其中大花_________盆,中花_________盆,小花_________盆。
摆放的具置已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见附表一)
2、结算方式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按附表规定的位置为甲方摆放好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花卉。
甲方付给乙方的花卉押金按合同规定的月花卉租摆费用的两倍计算,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甲方采用每月一付的付款方式(现金、支票均可),即每月_________日之前付给乙方花卉月租金人民_________元整,首次支付花卉租金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全年花卉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每个月的租金必须按时交纳,最迟不得超过5天,否则按花卉租摆管理费用的2%追加滞纳金。
甲方如果需要增加花卉数量,可随时和乙方协商,乙方按合同指定的租摆价格的单价来计算增加的租摆费用。在花卉摆放好后,立即签订附加合同。
3、甲方责任
(1)负责看护从乙方租用的全部花卉,承担因丢失和人为损伤花卉(包括花盆、托盘、几架等)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花卉的自然死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
(2)保持花卉摆放位置相对不变,教育己方人员不向花盆中倾倒废水、废弃物,不损伤花卉。
(3)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花卉租金。
(4)协助乙方人员搞好花卉护理工作,提供花卉护理所必须的水源等条件。
(5)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花卉或服务时,要另行付费。
(6)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合作时,协助乙方完整、及时、安全地将承租乙方的花卉撤回。
(7)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花卉只能在上述指定的范围内摆放,不可做其他用途。甲方如需要更换摆放位置及品种(同种规格及价格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未经乙方允许,私自搬动更换位置,造成花卉死亡和套盆损坏,应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该花卉月租摆管理费用的四倍)
(8)甲方如果更换或迁移地址,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协商解决花卉的租摆问题。
4、乙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认真负责地摆放和养护甲方承租的全部花卉。
(2)将花卉养护计划和时间提前告知甲方。
(3)及时更换失去观赏价值的花卉,对甲方承租的花卉种类在同档次的条件下进行适当调整,以使摆花效果富于变化。
(4)为甲方摆放和养护花卉时统一着装,注意文明礼貌,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保持甲方摆花场所的环境卫生。
(5)乙方负责向甲方所提供花卉的日常管理(浇水、施肥、修剪),做到无病虫害、叶面无尘土。并根据不同季节和花卉情况及时更换,保持所供花卉的新鲜和美观。
(6)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无关的事。乙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场。
5、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期限内,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的一方须赔偿对方剩余年租金额的50%.
(2)如乙方未能及时更换枯死、失去观赏价值的花卉,按拖延的天数,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权扣罚乙方1%的月租金。
(3)如每月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花卉租金,按拖延的天数,每拖延一天,乙方有权追加甲方1%的月租金。
6、租摆时间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__(月/年)
7、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8、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9、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承租方)_________
乙方(出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
联系人(签名)_________
联系人(签名)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___________名,其每人工资___________元/月,由______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也由___________方负责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_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按月租结算________元/月,______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___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机械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地 址:
电 话:
开 户 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___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租金
3.1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2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2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3.2.2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
4.1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保证金
7.1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2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3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保证金的扣除
7.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33‰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续租
10.1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进场移交
11.1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商铺的使用
12.1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离店
13.1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
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3.3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6.1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16.2.1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 三十 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8.2.1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八条通知
甲、乙双方按照如下列明地址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文件以传真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四日视为收悉日。
无论乙方指定地址是否为商铺,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将任何通知、文件送至商铺后也视为送达。通知、文件送达后,乙方商铺人员应当立即签收并给予书面回执,如果乙方商铺人员拒绝签收,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留置(无论是否商铺是否有人)的方式送达,相应的留置照片或录像即可作为回执。
第十九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