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6 06:25:4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计划,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吴天恩任组长,纪检组长张宝贵、检察院职务犯罪科杨永涛为副组长的全县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主任科员叶树泉为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局综合科,负责日常联系沟通事务。
社区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工作站的成立,形成了一个由政府支持、检察机关发起、全社会关心、志愿者积极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网络大格局,积极推动了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短短的一年工作中,xx社区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工作站除开展预防心理矫正、“廉内助、贤内助”等社区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警示宣传教育以外,社区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工作站还全面参与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江岸区检察院在职女干警48人,占全院在职干警43%,其中女性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占比40%。全院女干警主要任职于侦监、公诉、反贪等业务部门,其中,侦监、公诉两个部门的女干警16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50%,每年人均办案数超120件。她们积极参与保护知识产权、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禁赌、打击金融犯罪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成功办理了跨国电信诈骗案、非法集资案等一批涉众型侵财类案件,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孙德文涉黑案件,严惩了一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分子,侦监、公诉部门被评为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省市“扫黄打非”先进集体。
积极参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队、法制副校长,深入街道、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以“三八”妇女维权周、禁毒日、举报宣传周、国际反家暴日、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集中开展维权咨询指导等服务,为妇女提供面对面的维权服务。
深入开展刑事犯罪预防工作。从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五个领域着手,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构建检企共同预防平台、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开展村官预防约谈。加强对辖区内非公企业走访,深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2016年以来,共开展预防警示教育23次、预防调查29次、专项预防咨询3次,一系列组合拳大大提升了社会法律底线意识。
l挥优势 打造品牌
江岸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全部为女干警,她们充分发挥女性优势,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大力打造规范执法品牌,建立起“统一口径、流程监控、内外监督、协调服务”的集约化大案管模式,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案管办副主任王薇是全国检察机关统计人才库人才,其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形成的“立体动态监管”模式,先后吸引全国各地30多个基层检察院来院考察学习,使案件管理的江岸模式成为全省新品牌。
创新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打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品牌。在未检部门设立“方圆工作室”,将工作触角从案卷延伸到案卷外。开展检校共建,成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采用典型案例讲解、开设法制宣传课、建立互动QQ群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方圆工作室”广受好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被授予武汉“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
以检察工作联络站为载体,在辖区16条街道设置检察工作联络站,打造检察群众工作品牌。妇委会承担了联络站的管理工作。她们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受理举报、控告和申诉,2016年以来,发放宣传材料15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开展法制讲座听众800余人,化解群众矛盾纠纷10余起。检察工作联络站成为了服务百姓需求、解决群众诉求的重要渠道,得到了群众和区委的一致好评。
坚定信念 全面发展
强化职业化专业化岗位培训,提升整体素能。2016年以来,组织女干警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230人次,脱产培训3批次。先后有1名女干警入选省检察院理论人才库,3名女干警入选市检察院理论人才库,本院信息调研队伍中女干警占70%,女干警在各级报纸杂志上共20余篇,3名干警的理论调研成果获奖。
第二。加大预防犯罪工作力度。
院已专门设置了预防犯罪科, 今年月。有名干警专司预防犯罪工作,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院预防工作计划的制定;针对职务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确定预防新举措;负责相关科室预防工作的检查和督办;及时总结和推广预防犯罪工作经验等。同时,院对职务犯罪预防中心领导成员作了重新调整,检察长蒋宪平继续兼任预防中心主任;四位副检察长均兼任副主任。预防中心办公室设在预防犯罪科,由该科科长以及相关科室的中层干部分别兼任预防中心办公室正副主任,以加强对预防犯罪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会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是有利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二是有利于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
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努力从根本上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维护我区社会秩序持续稳定做出贡献。
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要求,以法律为依据,整合并运用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加大对非监禁罪犯刑罚执行监督改造教育力度,加强和完善现有的刑罚执行方式,探索并推行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创新,为我区的改革发展和“四区战略”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高起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果的基本工作思路,吸收并借鉴其他省、市、区县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开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新途径、新举措,不断健全社区矫正组织体系,及时完善工作制度,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地顺利开展。
三、社区矫正适用对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下列五种罪犯: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四、社区矫正的任务
社区矫正的任务是通过实行社区矫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和改造,缓解监狱关押改造的压力,降低改造成本,实现行刑社会化,在有利环境中实现对罪犯人员的思想改造,并且更直观的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一)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有效实施。
(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三)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和组织,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指导其合法就业和自谋职业,以利于他们融入社会,适应社会生活。
五、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分工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人民法院要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在审判工作中,要从有利于罪犯改造又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出发,依法加大对居住地罪犯非监禁刑适用力度。在法律规定可以公开审理案件的罪犯判处非监禁刑罚时,可以通知有关社区矫正组织旁听案件的审判,可以征求区社区矫正办公室的意见。在刑事裁判生效后,应及时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抄送区社区矫正办公室。
区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社区矫正监督程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地进行。
公安北辰分局要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该行政处罚的,予以行政处罚,该报请顺延刑期、收监的,要及时向原决定机关提出顺延刑期、收监意见;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提请减刑;对重新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区司法局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考察,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帮助工作。镇、街司法所(科)会同公安派出所,做好社区矫正的日常组织、协调、监控、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问题,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生活确有困难的矫正对象要实行救济。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需要就业的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帮助。
工商北辰分局要按照工商管理的有关规定,为社区矫正对象办理证照提供服务,做到不歧视、不刁难。
区财政局应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必要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和特点,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矫正对象进行政治、法律、文化、技术辅导,为矫正对象提供学习、生活、工作帮助。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为有效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成立由区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区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区长、公安北辰分局局长、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区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由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北辰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工商北辰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北辰区社会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部署,指导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二)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并在人员配置、办公设施、业务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参与,加强协作。积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专业队伍、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引导鼓励其积极参与协助社区矫正工作。
(三)各镇街要确定一名副职主抓社区矫正工作并按要求配齐配强专职人员。要积极引导、组织社会志愿者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要为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从思想认识,制度建设,力量整合,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
(四)试点镇街要建立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由政法副书记担任组长,司法所(科)、公安派出所、法庭、民政、武装、工会、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科),负责社区矫正具体工作。在村(居)民委员会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站,由治保主任任站长,由管片民警及调委会、治保会、团委、妇联、农工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要动员、组织社会志愿者及老党员、干部、教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参加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各项矫正制度和措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计划安排
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做如下计划安排:
(一)试点单位:经研究拟定果园新村街、天穆镇、西堤头镇作为试点单位,在试点镇街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推开。
(二)试点时间:从2004年9月至12月中旬。
(三)此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成立北辰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起草并通过《北辰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工作制度、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摸清矫正对象底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帮助试点单位筛选矫正对象并协调、落实试点单位的接收工作。由区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司、民、劳动、财政、工商、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参加我区社区矫正协调会,统一思想,理顺关系,明确各部门职责。
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试点单位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确定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建立档案和相关台帐,开始实施社区矫正。
第二阶段:培训、启动阶段。
由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镇街、村(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两院两部文件,天津市有关文件,《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有关概念和刑罚执行的有关规定,讲解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相关制度,到试点区县组织学习、考察。
三个试点单位要做好对社区矫正有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到新村街、西堤头镇、天穆镇三个试点单位,督促、检查、指导启动工作。
第三阶段:试点实施阶段。
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规章制度,具体包括: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是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保障。试点单位要迅速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试点工作能够依法、规范进行。
各试点单位应首先做到以下几点:
(一)做好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查工作。
(二)印制矫正工作所需各种表格。
(三)经辖区公安派出所通知或采取主动走访的形式与矫正对象见面,了解有关情况,建立矫正对象档案,制定矫正个案。
近年来,市检察院按照市委“一三八五一”工作思路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部署要求,从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出发,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推动了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多年来,全院实现了无违法违纪、无错案、无责任事故的“三无”目标。
(一)高度重视,推动检务公开扎实有序开展。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在充分酝酿、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为顺利推行检务公开提供全面的制度保证。
(二)创新宣传形式,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反贪、反渎、监所、民行工作,组织上街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主要做法:一是拓展宣传广度。认真开展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制作宣传展板百余块,向群众发放“检务公开”材料等1万余份,耐心解答群众咨询;五年来,共接待上访群众1000余人次,受理群众控告申诉100余件。二是拓展宣传深度。坚持把深化检务公开作为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工作中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取得各方面的监督和支持。深入开展涉检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化解和积案化解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首办责任、下访巡访、送法下乡等制度,努力使涉检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多年来没有出现一起涉检案件。三是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法律地位和活动部署,向社会公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和民生检察服务热线96699;2008年12月,检察院建起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并被市委、市纪委授予“十大廉政文化建设精品工程”荣誉称号。截止目前,共有四万余人次前来参观,接受警示教育。
(三)坚持报告和通报制度,努力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检察院及时将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办理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向政协和新闻界通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一是及时向市委报告工作,主动争取领导和支持。近年来,检察院对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共向市委汇报12次;对检察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办理的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汇报,使党委领导对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有及时清晰的了解,同时也给予检察工作有力的领导和支持。二是主动向人大和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等情况汇报。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虚心征求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聘请了3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担任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对于人大交办的案件和代表反映的问题,视案情和不同诉讼阶段及时反馈办理进度,有效监督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情况。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扩大检察工作社会影响。积极联系各种新闻媒体,通过撰写新闻稿件、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互联网站等形式,宣传检察机关的重要活动部署、重大案件进展等情况。
(四)协调配合,全面落实检务公开的各项内容。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及时、主动、充分、如实地向社会公众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活动和事项。一是在侦查工作中,依法公开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办案期限,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规定等内容。2009年以来,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59件71人,全部作了有罪判决。二是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依法公开审查逮捕期限,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义务,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等内容,规范办案程序,确保案件质量。2009年至今,共受理批捕案件828件1134人,审查后批准逮捕600件808人。三是在审查工作中,依法公开不案件公开审查规则,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的程序规定,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程序等内容,提高诉讼参与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了规范、文明执法。三年以来,共受理移送审查案件1203件1618人,提起公诉1110件1414人。四是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依法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宣传检察机关的职权、职务犯罪案件的范围和立案标准以及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成果等内容,争取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支持。五是在民事行政案件抗诉工作中,依法公开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应当公开的案件办理环节、时限等内容,提升诉讼监督实效,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09年以来,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3件,立案审查31件,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28件。六是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依法公开高检院制定的看守所检察、监外执行检察等“四个办法”等内容,创新探索了“未成年人犯罪维权帮教档案”机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七是在控告申诉工作中,在接访大厅创立“民生检察服务中心”,建立了“检务公开”电子屏幕,把检察工作自觉融入全市经济工作大局之中,树立为群众服务的工作理念,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没有出现一起涉检案件。
(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阳光运行。一是公开检察工作纪律。结合高检、省市院从今年6月份开展的为期一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由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检务公开宣传手册,向社会各界公开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并将“九条卡死”、“六条禁令”等办案纪律制成警示牌、桌牌放置在办公、办案场所,将“禁酒令”制成卡片随身携带,既方便了检察干警自我提醒,又方便了群众监督。二是认真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及时督促办案人员依法履行告知义务、遵守办案纪律,并在案件办结后由纪检监察部门逐一进行回访,征求社会各界、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对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执法情况以及执行办案纪律、规定情况的意见。2009年以来,对办理终结55件62人自侦案件和部分刑事案件进行了回访,满意率达到了100%,受到了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联动公开机制尚欠完善。检务公开同政务公开、司法公开一样,都是国家机关促公正保廉洁的重要措施,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形成联动公开的机制,应进一步加强与政法等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合力,使社会公众和诉讼参与人知晓的内容更全、更细。二是对外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强。特别是与相关新闻媒体、网络等联系较少,有待进一步加强,确保检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意见建议
为使生态文明机关创建顺利进行,我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宣传及督导检查。将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纳入我院《2015年度工作计划》及《贯彻落实高检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中,建立了生态文明机关创建的长效机制。拟定《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创建生态文明机关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将生态文明机关创建的五大项44小项工作细化分解到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具体抓好落实,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具体。为使全院干部职工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院党组采取全院大会的形式对生态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建立了《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两房”空调使用暂行规定》、《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等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创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调查与分析机制》、《生态文明机关创建经费保障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督管理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践行低碳行为
一是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就贵阳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知晓情况、参与我院创建贵阳市生态文明机关情况及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情况进行调查问卷,增强干部职工的生态文明建设意识,使他们能够自觉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去。二是由全院干部职工组建我院生态文明建设志愿者队伍并举办“美丽南明、从我做起”绿丝带志愿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志愿者宣传小分队深入社区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整治“脏乱差”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志愿者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文明交通”和不文明行为劝道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美丽南明 从我做起”环境清洁志愿服务。三是坚持开展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干部职工对生态文明相关知识、气候变化科学理论的学习,共开展了培训活动5次,道德讲堂4次,促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同时,我院生态保护检察局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生态文明相关理论文章及创建经验,并在多家市级以上媒体刊发。四是制定《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努力降低消耗,纸张原则上应双面利用,充分发挥各种办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制定《节能减排制度》、《两房空调使用暂行管理规定》、《水电工岗位职责》等,分别对减少用能设备的浪费进行了规定。落实网络办公应用,实现信息、网上公文流转、电子邮件、法律法规查询,现在各类通知、文件、信息简报等,都在网上进行传输、,推进无纸化办公。开展植树等碳中和活动,并组织志愿者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积极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始终保持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完善基础建设,维护信息平台
一是充分利用每个楼层的LED显示屏、生态文明知识手册、内网平台向干部职工宣传生态文明相关知识,使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各支部定期组织支部党员在读书屋开展生态文明知识宣传;二是在我院官方网站上开设生态文明建设专栏,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宣传;对目前正在使用的设备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完好率达100%;同时,干部职工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平台,取得市级以上计算机培训资格认证的人员达80%。
四、开展综合治理,打造优美环境
一、认真组织全院的政治理论学习,年初制定了院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全院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结合我院开展的“双创”、“创优法制环境教育年”活动,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十六大”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两个条例以及《宪法》等,通过看电教片、座谈讨论等形式加强学习效果,督促干警认真完成读书笔记及心得体会,做好学习资料的收集、学习记录等事务性工作。
二、根据院党组研究讨论,年初根据去年制定的科室量化考核评比标准,在去年运行的基础上,对不适应的相关规定又作了修订,并制定了各科室不同岗位的干警个人的量化考核标准,作为我院半年及全年考核的基本依据,深化了各部门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促进了我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三、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年初我院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意见,院党组与各科室领导、党员分别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四、认真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部门(干警)活动。今年2月,根据州、市政法委的安排部署,我院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早行动,认真开展了“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活动,迄今为止,较为顺利的完成了“双创”工作第一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第二阶段的有关工作。
(1)我院党组对“双创”活动非常重视,为确保这项工作在我院深入扎实的开展,院党组经研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检察长××*为副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及双创活动指导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我科积极开展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双创活动的实施意见、工作职责、具体安排、双创活动的三年规划、考核细则及标准等有关制度和职责,从人员上和组织上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
(2)按照双创活动的要求,我院组织副科级以上干警参加了市政法委组织的双创活动动员大会,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了深入的思想动员。
(3)根据双创活动实施阶段的有关要求,根据党组的部署,对征求意见、学习提高阶段工作进行了精心安排,制定了学习计划,对学习的时间、内容、要求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认真组织学习,座谈讨论,做好学习及考勤纪录,督促、指导各创建科室制定创建方案,开展创建活动,几十收集整理心得体会及读书笔记等。
在学习提高的同时,根据创建活动的要求和标准,通过制定并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及电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向市人大、政协、政法委、各街道办事处及各乡镇、行政村等单位发放征求意见表200余份;于5月20日下午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市法院、公安、司法、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进行座谈,认真听取我院在队伍建设、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为我院查摆问题,切实整改打下良好的基础。
(4)认真做好对照检查、整改提高工作。
认真做好对照检查、整改提高阶段的各项工作,做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警思想交流会的准备工作、记录、总结及相关材料整理工作。
五、今年3月,根据××州政法委今年在全州开展“创优法治环境教育年”活动的决定和要求以及市政法委的安排部署,我院开展了创优法制环境教育年活动,迄今为止较为顺利的完成了教育年活动第三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
(1)按照创优法治环境建设年的总体要求,为确保这项工作在我院深入扎实的开展,院党组经研究成立了创优法制环境教育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创优法制环境教育年的实施方案及具体安排,并具体制定了计划安排,召开了创优法制环境教育年活动动员大会。
(2)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学习阶段各项工作
根据学习阶段的有关要求,在我院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下,我们认真组织学习了相关文件和材料的学习,开展了2次以“政法部门怎样为投资与发展提供最佳法律服务和司法保证”为主题的讨论;举办了一次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优法制环境”为主题的演讲会,开展了对教育活动应知应会内容的测试,办板报和结合“创优法制环境年”活动及“双创”活动的要求,向市人大、政协、政法委、公安、法院、律师事务所、各街道办事处及各乡镇、行政村等单位发放征求意见表200份,邀请市法院、公安、司法、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召开座谈会一次,认真组织开展了案件评查工作,成立了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科室进行了自查自评和抽查并及时将评查情况作了反馈。为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干警思想交流会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六、认真做好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根据上级院的要求,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并认真组织了学习。根据市党委开展“三级联创”要求及院党组的安排,结合我院实际,认真制定了“五个好”党组的创建方案与考核细则。
七、今年我院根据州院下发的调研任务和2004年检察工作重点,结合本院实际,于年初向全院各科室分解调研任务。根据年初安排全院应完成调研任务60篇,现已完成调研文章23篇,完成调研计划的35%。编发《××检察》刊物一期。完成调研文章5篇。
(一)建立了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将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了长期规划和本年工作要点。(自评0.4分)
(二)领导小组召开了两次会议,总结和研究部署依法治县工作,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度有自查;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及时发现和培养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自评0.3分)
(三)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有专门机构,落实了兼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并配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做到“四落实”,即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自评0.3分)
(四)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纳入了本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自评0.2分)
(五)依法治县工作经费有保障,实报实销,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自评0.2分)
(六)及时反馈信息,按要求报送依法治县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简报、总结等。(自评0.2分)
(七)依法治县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自评0.2分)
二、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自评8.2分)
(八)建立完善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县检察院检察官为我局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自评0.7分)
(九)建立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自评0.8分)
(十)以党组文件完善和落实了党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评0.6分)
(十一)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学法情况登记等制度。每年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全年不少于4次,学习记录、档案完整。(自评0.8分)
(十二)建立健全了干部职工法律学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对在职在编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年度学法不少于20学时。(自评0.7分)
(十三)严格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围绕本部门、本行业中心工作适时开展送科技、送法律下乡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建立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栏。加强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普法骨干和法制宣传员培训,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自评0.7分)
(十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自评0.4分)
(十五)按要求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宣传月活动。(自评0.5分)
关键词:检察机关 绩效考评 难点 对策
一、检察机关推行绩效考评的难点问题
绩效考评作为现代科学管理的尝试,它是以一定时间、空间内所要取得的最终司法成果和效能状态为主要职责依据和主要考评依据的目标考评责任制度。绩效考评在增强工作计划性、调动检察干警积极性、提高领导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改善机关纪律作风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应。但由于检察机关的特殊性和检察工作的复杂性,检察机关推行绩效考评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影响绩效考评公平、公正进行的亟需加以解决的难点问题。
1、具体目标确定难。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就是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但是检察机关的具体目标没有统一的依据,通常情况下是按照检察机关的具体职责和正常业务工作来确定,主要有公诉、反贪、反渎、侦监、民行等法律监督工作和综合工作。但是,由于各类检察工作都比较复杂,在实施目标管理的过程中,常常根据上级院的安排部署以及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需要,适时开展与各类业务相关的工作和专项活动,这些业务工作和专项活动在年初制定绩效考评目标体系时并不能完全预测到,从酒泉市检察院考评情况看,有部分工作就没有列入绩效考评责任目标实施目标管理,导致有些部门和干警抱怨的“一年的重点工作没有列入考评”,从而给绩效考评工作带来困难。
2、工作目标量化难。工作目标只有量化,才能用尺度衡量。
检察工作目标应是以法律和社会效果为主要参考依据,目标的大小高低必须有具体数值来表示,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而执法、司法问题是各种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受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影响,执法、司法形势呈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和波动性;即使是同一地区,刑事犯罪案件也经常有一定幅度的升降。因此,在制定具体目标时很难将所有工作任务表述为准确的数值。检察机关通常使用的“撤案数”、“撤案率”、“不起诉数”、“不起诉率”、“自侦案件结案率”、“不捕率”等等考评指标,在制定之初就受到种种因素的限制,有些数据并不是检察机关和办案部门自身能决定的。从而在实践中,为了保证目标的最终实现,存在人为压低目标数值的现象,甚至有违法办案的情况,例如为了降低不起诉率,将部分不起诉案件作撤案处理等。客观方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复杂多变,使得目标数值的确定缺乏准确可靠的依据,有些目标的实现还依赖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支持、配合。特别是检察机关许多岗位的工作还不能制定量化标准,难以做到量化表述。有的工作从绩效看是结果性目标,有的则是过程性目标,还有的是“结果”和“过程”兼而有之。然而,“过程”目标相比于“结果”目标而言,要进行目标量化是有相当难度的,有的“过程”根本就无法量化,只能进行定性描述。即使是结果性目标,有的也难以量化。目标量化不科学,就会导致弄虚作假、玩统计数字游戏等问题的发生,麻痹领导,危害决策,自欺欺人。
3、目标分解到位难。
目标确定以后,应当根据目标的具体内容和各部门不同职责,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业务部门,使全院目标变为若干个部门目标。但是,由于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既有分工,又有联系,存在着以“业务交叉、工作联系”为特征的动态关联性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目标任务往往难以完全归结为某一部门承担,出现了“一个部门承担几项目标、一个目标由几个部门承担”的现象。如自侦工作,是自侦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但监所、民行等部门也有挖掘、提供线索、协助甚至直接参与破案的职责。破案率的高低,与自侦水平、部门配合程度、工作水平、技术装备情况等破案软硬件、环境因素都有直接联系。如把破案率低下的责任归咎予自侦部门,则显失公允。
4、绩效考评兑现难。
原因主要有三点:其一,检察机关内部不同部门承担的职责不同,它们之间没有可比性,绩效优劣无法直观表现。这就使得绩效考评在具体操作环节上往往具有一定的不可比性。因此,如果要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公平,往往就难以简单地对没有可比性的考评对象进行统一考核和做出比较评价,甚至考评根本无法兑现。如果忽略了考评对象所具有的一定的不可比性,只是简单地予以揉合加以考评,那么所兑现的绩效考评结果则难以完全符合实际(甚至脱离实际),从而也难以保证其公正、公平,影响考评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进而造成绩效考评的激励效用丧失,甚至产生不良的负面影响。其二,前期制定的绩效目标,在实施过程中有的基层院和业务部门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年终不能实现,其中有一些因素属于不能由部门和干警主观意志决定的因素。其三,前期并未确定某项绩效目标,但在工作中根据形势的需要开展了某项工作且投入了大量的人力或物力并取得显著成绩,结果出现了年终绩效考评时奖赏无“据”的情况。
二、解决绩效考评难点问题的对策
上述“四大难点”,直接影响到绩效考评在检察机关的顺利推行,妥善解决和正确处理好这些难点问题,才能避免科学的目标管理方法流于形式,促进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全面提高。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对策,以供参考:
1、要锐意创新,注重实绩,构建符合检察机关特点的目标激励型绩效管理制度。
任何一种管理机制的建立,其所实施的任何一种管理制度和方法,都应与其管理的对象相符合。检察机关在引进绩效考评的同时,必须根据检察机关及检察工作自身的特性,认真研究探讨这种机制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使它能够符合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律。总的原则是,从实际出发,目标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简便、注重实际绩效,不搞繁琐的、形式主义的东西。这套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改革内部机构设置、相应调整部门职责、明确干警个人岗位职责、制定和完善与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相配套的目标决策制度、目标责任制度、目标检查考评制度、绩效目标奖惩制度、目标保障制度等,根据目标要求,合理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各部门之间协调工作,以取得最佳社会效益。为保证这套制度的正常运行,要在检察机关政工部门设立有权威的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强有力的目标绩效管理干部,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方法,使考评工作制度化。
2、要坚持实事求是与开拓创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地制定目标。
制定目标是检察目标管理工作中关键的一环。合理、科学地制定目标,可以规范和引导人的行为方向,调动和激发人的积极性;反之则会产生不良的负面作用。要根据历史和现状,推断未来发展趋势,增加目标的准确性和预见性。目标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避免将部门和干警客观通过努力工作不能实现的目标纳入考评。目标制定还要尽可能明确具体、科学合理,能量化的一定要量化,不能量化的也要提出明确的质的要求。但是,也不能片面地追求所谓的科学化、量化。对于不能制定量化标准的岗位和工作,如果勉强运用量化考评的方法,不但不能得出可靠的结果和可信的结论,反而会因为考评结果的可靠性差而大大降低绩效考评效应。因此,在制定目标时应避免使用那些不切合检察实际的“大指标”分值比例。要在开展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和本单位情况,合理确定各院各部门自身的各项工作目标及其任务。
3、要层层分解落实,合理分工协作,明确岗位职责。
目标确定以后,要按照院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检察干警三个层次,把全院目标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和个人,并制定各自的达标措施,明确每个人的岗位责任,使目标分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具体做法是:首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合理分工,这是目标分解的前提条件。其次,按照各部门、各层次的职责范围,明确它们在全院目标中应承担的具体目标任务。具体工作目标要由各业务部门提出,绩效考评办公室审核,院党组审定;检察干警的工作目标由各部门制定。这样,可确保所制定的目标符合实际,工作任务不努力完不成,努力了能完成。目标涉及业务有交叉的几个部门,要由主要职能部门承担,有关部门配合。再次,各部门要根据检察干警的岗位职责、承担任务以及年龄、性别、工龄、健康状况、特长等的不同,做到责任到人,权力到人,坚决避免平均化现象。目标分解的关键是要坚持职、责、权、利四者相对统一,才能使目标真正分解到位。
4、要分步组织实施,加强协调控制,及时纠正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