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模板(10篇)

时间:2022-07-25 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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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篇1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7)03-0094-07

收稿日期:2017-02-05

基金项目:2015年度北京市优秀人才青年骨干个人培养资助项目“国学经典教育的基本理论研究”(203165401403);受首都师范大学青年科研创新团队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刘峻杉(1981-),男,山东威海人,首都师范大学传统文化教育研究中心、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传统教育哲学和德育原理研究。

主席号召对中华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从传统文化中挖掘这些资源离不开对仁义礼智信五德的追根探源。仁义礼智信五德体系是中华传统道德的众多概念组合之中最简洁明了而又被社会大众所耳熟能详的概念体系,具有很好的道德文化承载能力和价值。然而,五德体系在历史上不是一成不变的固定概念,而是一种不断流变的历史态。因此,五德体系在当今时代是否还具有道德价值以及如何来发掘其价值与意义,首先取决于我们以什么样的眼光来把握五德体系,以什么样的标准和取向来进行阐释。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才可能将其与时代精神相结合,充分发挥其潜在的涵养作用。

本文首先要考察仁义礼智信五德体系在先秦时期的诞生背景,及以老子和孔孟等为主所建立的五德的原生态形式,分析其特征和属性;继而追溯五德在历史上与阴阳五行理论相结合的背景及其价值;然后分析五德理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异化,包括异化的表现与原因;基于这些考察分析再归纳五德体系的当代阐释所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五德体系的原生态形式

1.老子的五德体系

我国先秦时期的“德”观念是一个多含义且流变的概念,包括天德与祖先之德、制度德性、个人美德三个阶段。西周之后,“天德观”逐渐消隐[1]。但是在老子的道德思想中还体现着浓郁的天德观色彩[2],儒家思想也存在着“以天论德”的传统[3]。

老子是较早以“仁、义、礼、智、信”的顺序来系统化论述道德内涵的。在老子之前,虽然仁义礼智信的思想内容也曾零散出现,但鲜见以此顺序来进行阐释和论证。①《老子》德经第一章提出“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也,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也,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也,上礼为之,而莫之应也,则攘臂而乃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泊也,而乱之首也,前识者,道之华也,而愚之首也。”①这一段文字实际上言简意赅地构建了老子思想中的道德体系,包含了“道、德、仁、义、礼、智、信”七字系统。其中道是德的最高端,仁、义、礼、智、信是“德”无法保持圆满状态之后朴散而出的下德状态,而且仁、义、礼、智四种状态和阶段逐步占据主导地位,而“信”则包涵在其他四种元素之中,起承载作用[4]。

2.先秦其他诸子的五德思想

自老子之后,仁义礼智信五德的组合逐渐清晰。例如《中庸》所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其中出现了“仁义礼”的排序。孟子提出的四端之说,“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其中,“仁义礼智”四元素直接排列在一起。《庄子・庚桑楚》中说:“至礼有不人,至义不物,至知不谋,至仁无亲,至信辟金”,明确而清晰地包含了五德元素。《文子・上仁》也说,“古之为君者,深行之谓之道德,浅行之谓之仁义,薄行之谓之礼智,此六者,国家之纲维也”。这些都说明自老子以后,以“仁义礼智”的顺序来论述道德思想逐渐成为了一种较为稳定的范式。

甚至,就春秋战国诸子思想的发展和侧重来说,也隐约存在着一条“仁义礼智”的脉络线索。“仁”可视为孔子思想的核心。孟子将“仁”与“义”合而论之,其更侧重于从“义”的角度来阐释思想,形成了儒家伦理的仁义美德伦理传统。荀子则着力发挥了孔子的“礼”学,从而形成了儒家伦理的律法主义和理性主义社会规范伦理传统[5](P109-110)。而韩非子的法家学说,可视为重“智”而建立的政治理论。此外,先秦儒家伦理还主要包括“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四则和“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维等概念,其中“礼义廉耻”称之为四维,出自《管子》。②但无论是四则还是八维,从道德内涵的角度上,也都可以归并入仁义礼智信的五德体系。

3.五德的气质―美德伦理属性

陈来概括了先秦三类与德有关的表达:第一类属于个人品格,如《尧典》中的直、宽、刚、简四德;第二类是社会基本人伦关系的规范,如《左传》中的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教;第三类可以看作前两类结合的产物,如《周礼》中的知、仁、圣、义、忠、和六德[6]。就仁义礼智信五德的原生态形式而言,可以说仁义礼智信既包含了人格气质的观察、描绘和实践导向,也包含了其外用于社会伦理的规范价值。

例如:以老子的仁x礼智信五德观来看,就“仁德”的品德内涵而言,尊道贵德是“慈爱”生发的保证,慈爱与对善的追求是一致的;需要重视自然规律支配下的差异性和本然性,从而表现为包容;仁德具有柔和的特性,是柔弱而非强势的[7]。义德在人格气质修养方面的鲜明特征是唯道是从,勇于承担;柔能生强,慈而后勇。在义德的伦理主张方面,老子义德观启示以“尊道贵德”作为正义的前提性条件,应效法天道原则来完成利益再分配[8]。礼德方面,“礼”的人格气质修养特征是诚敬尊重,光明畅达,心平气和,明理自律。从外在的“礼仪与制度”方面来看,“礼”的本质是对自然之道的诚敬顺应,“礼”的自觉持守是和谐稳定的表征[9]。老子智德观在人格气质修养方面,主要体现为谦虚谨慎、知足处静、灵活变通、勤奋乐观等,而且老子智德观反映了先秦文化中智慧与道德密不可分的特点[10]。信德方面,“信”以同一性为特征,具备对仁义礼智四德的整合以及带动提升的超越。信德指向的人格气质修养需要重视“尊道贵德”的忠信,在日常生活中从诚信开始积淀个体的内在同一性,由此将收获希望和踏实感。信德的外用则启示加强制度信用的建设和维护,导人以正信而不是迷信和盲信[11]。

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思想与上述老子思想有很多共通之处。如果认为老子继承之前的学说思想,并首先在“道”与“德”的概念之下设置了“仁义礼智信”的五德框架,孔子、孟子、荀子等先秦大儒结合各自的时代背景和思想主张,从不同的角度来丰富和细化了五德的思想内涵,可能是比较中肯的。因此,说仁义礼智信其实反映了道家、儒家甚至中华民族先秦道德文化的一种共同取向和共识,应不为过。

二、五德――阴阳五行理论的结合

仁义礼智信五德系统在发展的过程中曾与阴阳五行理论进行了结合。这一方面使得这个理论系统除了伦理道德维度之外,还有机地融入中国文化特有的思维方式而得以丰富和发展,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复杂化。

1.五行配五德的文献追溯

《周易》阴阳说和《洪范》五行说可以视为西周在哲学上的两大贡献,春秋出现了五行生克说,战国中期邹衍创为“终始五德”之说[12]。据范毓周考证,“五行说”的重要思想来源之一是由商端至西周而且在春秋时代依然盛行的“四方”“四国”等方位观念。《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f明在“五材”基础上形成的“五行”观念已经构成春秋后期普遍信仰。为了分类配位体系构成的需要,春秋后期出现了相当普遍的“尚五”现象。例如,有五味、五音、五声、五牲、五行之官、五谷、五刑、五兆、五K、五窍等。“尚五”之风遍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无疑是“五行说”赖以形成的另一个重要起源[13]。刘起D认为,“五行”原指天上五星的运行,战国时出现了天上五行与地上五材的结合,而后“五行”成为金、木、水、火、土。随着天文学的发展,物候学的兴起,占星家、物候家、术数家等等的不断活动,阴阳说、五行说特别兴盛[14](P160)。

将五行与五德相配,文献上可以追溯到西汉的董仲舒、扬雄和东汉的班固、郑玄。在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五行相生》中,其将五方、四时、五行、五德相配,组成一套系统[15]。但是其将“智”对应为“火”,将“礼”对应为“水”,与后来的五行配五德顺序不合。扬雄的《太玄数》中将五方、四时、五行、五德、五色、五志、洛书之数等相配,已经形成了后世常见的系统组合[16]。到了东汉班固《白虎通》中,又将五行、五德与人的五相对应,认为“肝,木之精也;仁者,好生……肺者,金之精;义者,断决……心,火之精也……礼有尊卑……火照有似于礼,上下分明……肾者,水之精。智者,进止无所疑惑,水亦进而不惑……脾者,土之精也。土尚任养,万物为之象,生物无所私,信之至也”[17]。之后的郑玄在注《礼记・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时说:“天命,谓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谓性命,木神则仁,金神则义,火神则礼,水神则信,土神则知。”其将水对应“信”,土对应“知”。后世理学中也有五行五德相配的思想,例如《朱子四书或问》中朱熹就将五行与五德的对应阐释为“盖木神曰仁,则爱之理也,而其发为恻隐;火为曰礼,则敬之理也,而其发为恭敬;金神曰义,则宜之理也,而其发为羞恶;水神曰智,则别之理也,而其发为是非;土神曰信,则实有之理也,而其发为忠信”。

2.五德五行理论解释老子思想的尝试及问题

熊春锦提出,老子所谓“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泊也,而乱之首也,前识者,道之华也,而愚之首也”,也可以用五德五行相配的理论来进行深入解析。仁德、义德、礼德分别与木、金、火相对应,而且都存在着品质纯度的阳性与阴性之别。礼德是否光明,会直接决定一个人的人格气质和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由于“木生火”,所以,木性所对应的仁德对礼德的支撑作用是最直接而关键的,只要仁德充沛,就能供应和保障礼德饱满充盈。因此,当上德无法圆满纯朴而分解为五种元素的时候,仁德因为对礼德的直接扶生和保障作用而最初居于主导地位,即所谓“失德而后仁”。随着德性的继续下衰,仁德也无法纯正饱满的时候,义德的作用就突显了出来。这一方面是由于“火克金”,金反过来对于火具有牵制的作用,因此具有阳金属性的正义气质可以宣泄心中的阴火能量,使得气质中的急躁、无明得以削弱,起到一种“通风抽走浓烟”的作用;另一方面,“金克木”,阳金属性的义德可以制约仁德中品性不纯的阴木属性的气质,从而减少阴木对于阴火的供应和支撑,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所以,仁德散失之后,义德对于心中光明礼德的维持和人的良好气质状态的维护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即所谓“失仁而后义”。随着德性的继续衰退,仁德、义德都不饱满,也不能有力地通过扶生或制约作用来对礼德产生正向性作用的时候,礼德就只能孤立地释放出有限的光明,但只能是风雨飘摇,预兆着人的身心系统即将出现混乱局面,即所谓“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泊也,而乱之首也”。这些都是通过人格气质的五德五行属性来进行论述的,如果放大到社会发展的层面来看,分析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人类道德品质的宏观特征,也同样具有启发意义。所以,老子的道德思想既奠基于对人格气质的观察,也考虑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18](P36-37)。

这种解释如果成立,那么无疑有助于对老子思想及五德关系的深刻解读。但这其中也存在着尚需深入考证和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例如《老子》文中是出现了“五色”、“五味”、“五音”,但这是否意味着老子已经将五德与五行进行了对应,并且根据五行相生相克原理阐释他的五德思想?也许这种考察目前还只能从其他文本资料中来探寻。如《文子・上礼》中说:“老子曰:‘昔者之圣王,仰取象於天,俯取度於地,中取法於人……以制礼乐,行仁义之道,以治人伦,列金木水火土之性,以立父子之亲而成家……’”《文子・自然》中说:“十二月运行,周而复始,金木水火土,其势相害,其道相待……夫教道者,逆于德,害于物,故阴阳四时,金木水火土,同道而异理,万物同情而异形。”这些说法似乎表明老子对五行思想是有所掌握和精通的。《孔子家语・五帝》说:“昔丘也闻诸老聃曰:‘天有五行,水火金木土,分时化育,以成万物。’其神谓之五帝。古之王者,易代而改号,取法五行,五行更王,终始相生,亦象其义。故其为明王者而死配五行,是以太配木,炎帝配火,黄帝配土,少配金,颛顼配水。”这甚至借用孔子的话来支持老子具备五行相生的思想。这些文本内容启示不能排除老子的时代已经具备了五行与五德相对应的最初思想。

三、五德理论发展的异化

1.人伦关系超越五德气质而导致的狭隘化

与老子哲学地论述五德不同,孔孟儒家学说阐释道德思想采取了更多与实际生活相结合的论述方式。例如《中庸》说:“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可见“五伦”是基于人际关系视角而提出的,但是“知、仁、勇”才是人伦背后的价值属性或尺度。如此说来,五伦与五德应该具有表里关系,五德可以通过五伦来得以展现和实践,但又不会仅仅局限于五伦。

这种五德与五伦的有机联系,在孟子思想中体现更为明显。例如,《孟子・滕文公上》说:“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尽心上》说:“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孟子・尽心下》说:“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孟子・离娄上》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五伦思想,侧重于人伦关系来论述道德,这一点是显然的。值得注意的是,在孟子的语境中,五伦只是作为一种例证法,将五种人际关系的类型或场合与五德结合起来,提示人们基于关系的道德思想。将四端之说与“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进行对比,这一点就会显得非常清楚。但是,这样的例证方式如果被理解为一种定义的形式,就容易局限于五德的思想而导致狭隘化。例如,将“仁”局限在父子之间,将“义”局限在君臣之间,等等。

遗憾的是,这种基于人际关系的例证思维,到了董仲舒时代,却被固定化和演变为一种神秘思想,从而直接为王权服务,成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的理论支撑。在这种背景之下,仁义礼智信并非只是由“五德”的名称变为“五常”,更重要的是失却了深厚的人文道德内涵,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狭隘化。这一点正如万俊人所说:“孔孟这一有正当前提论证的道义论行为价值观,却被后来日益经院化、正统化的儒家伦理学推向了极端。汉董仲舒,虽然看起来仍然保持着与孔孟之道一致或相似的道义论原则立场,但由于实际的理论推演明显泛化,致使义利之辩的道义论结论有了不尽相同的内涵。在孔孟的仁义伦理中,义利之辩的基本语境是个人的守道成德实践,而在董氏这里,却演化成了社会道德原则与个人利益甚至是社会政治要求与个人道德之间的关系及其价值抉择。董氏的这一普遍化道义论逻辑为尔后宋明理学家们所承袭,并作了不同程度的发挥。”[5](P111-112)

2.神秘主义与封建专制结合

将五德内容神秘化是汉初董仲舒儒学的另一个特点。董仲舒以研究《春秋公羊传》著称于世,然而他以阴阳五行学说改造了先秦儒家学说[19]。这一番改造,使董仲舒的儒家学说得以借助皇权的扶持取代之前占主导地位的黄老思想,成为汉代的官方哲学而独尊于朝廷。

董仲舒虽然尊孔说经,但他的儒学并非对先秦儒学的简单回复。其学说巧妙借用了当时占社会主导地位的《黄帝四经》的某些思维方式和概念,糅合其自身的思想而形成了新儒学。反映汉初黄老思想的《黄帝四经》由宇宙图式与社会秩序两部分M成[20]。董仲舒借“推天道”为其“三纲”之说论证合理性。①这不仅与《黄帝四经》《老子》《易经》这些“推天道以演人事”的经典所阐发的思想大相径庭,就儒学思想方面来说,也背离了孔子的“不语怪力乱神”而专注经验世界和现实生活的儒学本色。这种借儒学之名,生搬硬套黄老思想的部分元素,加之与封建专制思想的紧密结合,把儒家哲学和伦理学推到了准宗教化的地步,使其转型为制度化的“纲常”体系,成为一种政治权威制度,产生超强的社会压抑性[5](P97)。无怪乎梁启超和顾颉刚曾将阴阳五行理论视作腐朽的宗教神学观,认为其笼罩中国思想界两千多年,支配着中国人的思想,影响了中国的文化和历史。刘起D指出,宗教神学观的阴阳五行说,实际只是到汉代才完整形成和开始盛行,汉代方士化儒生把它改造成具有完整体系的客观唯心论的神学思想[14](P133)。在当代思想研究中,如果想深刻辨析与批判董仲舒学说,必须结合《黄帝四经》的思想,两相对照,才有可能更为精细地去芜存菁。

四、五德体系的当代阐释取向

1.达成气质―美德伦理层面的基本共识

尽管无论是五德还是五行理论,在起源的考证上还存在着很多模糊和有争议的地方,但是这不应当成为达成五德精华思想共识的主要障碍。

仁义礼智信五德涉及气质与人格修养,可以从功夫论和修身论的角度来深入阐释,也可以作为外在伦理规范的价值依据。这些观点可能不仅在先秦的儒道两家思想,甚至于先秦其他学派思想中都能找到较好的一致性。有学者认为,根据中华传统道德的德性根本内涵,可以将慈、爱、孝、悌等归入仁德,诚、忍、平、和可以归入礼德,忠信、厚实、诚笃可以归入信德,忠、节、勇、恕可以归入义德,勤、俭、廉、耻可以归入智德[21]。这样将使得内容丰富的中华传统美德得以基于系统性的纲领而显得不那么散乱纷杂。尽管不同的学者可能会对这种分类归并有着不同的见解,但是,根据传统道德的德性内涵对美德概念和德目进行一定的阐释和归并,在当今这个人们疏离传统文化、正在探寻新的道德共识和核心价值的时代,这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一些学者将中国社会公德欠缺完全归咎于主导中国社会两千多年的儒家伦理。例如:认为儒学主要是通过伦理关系来实现自我和社会认同的理论特性,使儒家在公共生活领域中阻滞了道德感情和道德行为的释放[22]。儒家虽然重视人际关系之间的规范,但主要是血缘关系中的追求,体现的是自己本位的价值观,即使有“泛爱众”等公德的隐性因子,但也因儒家道德本身缺乏驱动因子而受到制约[23]。中国传统血亲伦理的私人关系性、差序等级与权宜相对主义,制约了中国公共生活与私人品质的现代性转变[24]。应该依据公民道德规范的群体主义原则,根本否定传统儒家伦理的团体主义原则,明确肯定社会公德的基础性和神圣性[25]。

这些观点都有其合理之处,但是把“重私德、轻公德”的结果完全归咎于儒家伦理或者中国传统伦理,可能也并不公允。以先秦的仁义礼智信五德体系为例,其实是包含着人格气质(或美德)与伦理价值(或规范)两个层面的,只是在之后的两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后者与皇权、宗法制度紧密结合而得到了极大的强化,并占据了“道德”体系的主体地位,获得了权威话语,而前者受到的重视远不如后者。况且,儒学自先秦诞生,至汉朝被皇权所利用之后,虽然与中国人的生活发生了更为紧密的关系,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也与其最初的思想有所偏离。

真正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在挖掘五德思想的过程中要甄别与剔除腐朽封建思想,主要表现为反人性的封建专制思想以及以附庸皇权为目的的神秘主义倾向。这些思想在当代社会背景之下,应该也不难达成比较普遍的共识。

2.注重研究思维方式上的民族特色

对于五德发展过程中的与阴阳五行理论的有机结合这一历史事实,当今时代的研究与挖掘应该把握住重视思维方式和文化表达形式上的民族特色这一尺度。中国早期的思维注重具象和直观,建立了以“天人合一”思想为特色的宇宙论背景下的人生哲学,并且创造了成套的占理数术与之相应。阴阳五行说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之间、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之间建立一种对应关系。葛瑞汉认为,“在这个系统中,社会与宇宙在并置和谐与分隔冲突的秩序中关联起来,这一秩序由与阴阳相关的对立成份构成的链条开始,又可分解为与五行相关的四与五,再往下是与八卦和六十四卦相关的依次分解。这就为诸如天文学、医学、音乐、占卜及后来的炼丹术和风水术等原始科学提供了有条理的观念。这种关联思维对于那些知道自己传统中的四种要素、四种体液和毕达哥拉斯的数字命理学的西方人来说并不十分陌生,但是近几个世纪以来,除了那些醉心于仍然盛行西方研究中的神秘学的人以外,这种形式的系统构造对于我们现代大多数人变得如此疏远,以至于很难接近”[26]。鲍海定则启示了从喻象学的理论视角,也许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和挖掘阴阳五行理论与五德理论结合所能带来的重大价值。“隐喻从一开始就是哲学的伴侣。例如,柏拉图的形式论和许多隐喻不可分离地缠绕在一起:太阳,洞穴,灵魂的眼睛等等……植根于隐喻表述的哲学体系总是相对于某种特定的语言的。离开隐喻的支撑,哲学思考就不可设想,不诉诸修辞性语言,哲学的根本洞识就不可能得到表达”[27]。

仁义礼智信与木金火水土的对应体现了中国古人独特的形象思维,而这一思维成果又经五行生克而与关联思维的产物发生了密切的联系,于是启发人们可以思考五德之间的相互促进与制约的现实可能性及其对道德教育与实践的价值。对于这一点,我们只要把握好尺度,不要走汉初董仲舒儒学那套故意神秘化的歧路,而是始终以探索五德德性内涵价值为真正目的,应该会对中华道德文化之根的接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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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的法冶素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法治素质是指先天因素与后天因素相结合而产生的,它是稳定的、潜在的、长期起作用的法治人格、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的综合本质。包含法治人格素质、法治意识素质和法治能力素质。法治人格是根本,法治意识是源泉,法治能力是本领,三者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辩证关系。

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人格素质。法治人格素质是指一个人具有的法治修养与德治修养相结合、内在修炼与外在行为相统一而展现出的独特个性、尊严、价值和人格品质的总和。法治人格素质包括两个转化:一是法治价值观念和规范内化为主体的品质,二是这种品质外化为法治行为和习惯。“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党员干部要带头信仰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治权威,这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民先治吏,治吏必用法。党员干部应注重法治人格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依规依纪,严格要求自己,立定脚跟做人,做正直、正派、正气之人,用法治人格的力量教育人、感染人、启发人,形成法治人格的无形资产。

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素质。法治意识的内涵是指人们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等法治范畴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其外延包括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法治知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只有掌握一定的法治知识,才能为提高法治意识打下良好基础。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法律必须普遍的为人知晓,然后它才有约束力。”依法治国,普法先行。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持久学、联系实际学,多学一些、学深一些、学透一些,做带头学法、执法、懂法、护法的模范。既要学根本法,又要学专业法;既要学国内法,又要学国际法;既要学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又要学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既要学实体法,又耍学程序法:既要学法律条文,又要学法治理论。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之外,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性,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党员干部在履行公职时应体现法治意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对法治怀有敬畏之心,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能力素质。法治能力是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及时普法、全民守法的综合运用的本领。法治能力是方式、是引领、是动力、是渠道、是规范。当前,尽快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重点解决好法治生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改变重长官意志、轻法律重器,重法的创立、轻法的实施,重部门法律、轻根本大法,重法律条文、轻法治理念,重严刑峻律、轻民商法治,重法的工具性意义、轻法的调节性意义,重程序公正、轻实质公正,重事后用法、轻决策用法,重业务用法、轻改革靠法,重处罚追究、轻契约精神,重维稳、轻维权等问题。提升党员干部法治能力就是要党员干部带头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执政、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把全面提升法治能力当成新形势下各级党员干部提升执政水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具有法治素质的治国理政的党员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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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12-0014-02

一个国家的民众如果想真正拥有权利,国家的法治环境至关重要,良好的法制体系可以促使这个国家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进而保障民众追求的权利。当代世界民众幸福感指数最高的国家,权力与权利的和谐关系是这指数较高的基础。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已有巨大的发展,依法治国已经写入了宪法。但目前由于多种因素,我国法律法规有诸多的缺陷,拥有权力的执法者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国民权利意识依旧相对淡薄,导致国家权力出现恶性膨胀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坚守法治的基本原则,创建和谐的权力和权利全系,使权利得到权力的保护。所以,我们谈论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时,应明白权利和权力的基本概念、特点及历史发展状况。

一、权利和权力的基本释义

权利这个词语的内涵相当丰富,从广义上说,人权只是权利的一个主要方面,并非全部。法律中的权利概念也有很多区分,不过一般之终极定义,还是降落到人权之上。当决定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以及与国家的关系等诸多基础性重大论题时,人权权利又被法律实定化,成为基本权利以及各项普通权利。

权力并不仅仅指政治权力或国家权力,就不同领域而言还存在着经济、文化、军事、政治等方面。就政治领域来说,国家行使权力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来源、目的。否则,权力是毫无基础的大厦,有朝一日必定溃塌。因此,现代社会的法律就是权力的根据,法律的内容包含对权力的约束与规定,它约束权力的行驶范围,权力也是法律的构成因素之一。

二、权力与权利的对立统一关系

(一)物质资料稀缺性是权力与权利对立的根本原因

物质资料是公民权力和国家权力对立的根源,从我国历史发展来看,我国氏族社会解体后遵循的变化是家庭——私有——国家的演变。这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历史演变的基本规律,恩格斯在这个过程当中描述了私有制的出现。如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的社会财富大大增加。这就涉及到财富的分配问题,分配领域因而有“绝对平均地给予他”向“给他其所应得”过渡,继而影响到人们的思想观念,模糊的个人主义观念开始萌芽。当这种观念根深蒂固时,公民们就形成了对权利的鉴定要求和主张,自主是这一时期所有人的根本思路,因分配的转变,造成有的人得到的物质资料多,自然社会矛盾凸显,尤其我国人口多、资源少并且地区发展不平衡,使得物质资料的相对稀缺性愈显突出,因此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常处于对立状态。

(二)权力与权利的统一性

权利与权力同属于社会现有的物质资料,二者的同源性决定了它们有可能达到统一。物质资料的本源性表明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具有物质的同一性和量上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具有统一性的根据。简单地讲,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对物质资料不间断地进行着分配与再分配,此时二者进行互相流动和转化。但由于分配的不均等原因,从而使它们的流动和转化在较长的时间范围内是此消彼长的,即公民权利占有的部分和国家权力占有的部分在量的比例上不断调整,互相消长。综上所述,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物质同源性说明:物质资料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公民权利,国家权力通过分配形式也可以还原为物质资料,二者具有统一的合理根据。

三、权力与权利的“应然”关系

权力和权利作为法治国家的两大核心,如果两者状态处于和谐、平稳的状态,那么这个国家便是安定、完美的,不然便是动荡、畸形的。所以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对权力加强监管,做到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是法治国家的基本价值之一。二者真正和谐的关系应该是:

(一)权利的收益性和权力的义务性

既然权利是权力的本源,则权力的主要职能就是为权利服务和做好权利收益的保障。国民之所以愿意让出自己的权利而形成权力,来保护自己的国家更好地行使权力,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个人的权利,从而使其得到更有效的保障,表现在国与国之间,拥有强大的卫国屏障,在国内则防止彼此间的弱肉强食。所以说权力的本源是为了服务于权利,它是保护权利最有效的工具。

(二)权利的自由性和权力的有限性

权力的重要特征就是自由性,本身能解决的事情,不用国家权力的介入,这种自由是先天既定的,无需政府的许可和审批。国家职能体现的特征应当是有限性,不该管的不管、不该介入的不介入,市场和国民出现有害公共利益情况的时候,权力必须果断出手,制止危害出现或扩大。

(三)权利的隐秘性和权力的公开性

权力来源与公众,权力的行为必须受公民的监督,那么行使权力的过程必须是公开和透明的,唯一例外是公开会损坏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所以在法治视角下,政府的公共信息和政府所行使的权力根据、过程、结果必须向全民公开,唯独保密例外。国民个人信息属于隐私范围,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侵犯别人隐私都属于违法犯罪。所以公民行使权利的过程是保密的,具有隐秘性,唯独已经公开的信息例外。

四、我国权力与权利的“实然”关系及原因

我国现实中的权利和权力关系与上述权利和权力的应然关系有一定差异,主要体现在:

(一)两者关系的倒置

在我国社会,过分注重义务,淡薄权利等观念,到现在依然没有根除。正是基于此,权力在我国得到一定程度的膨胀,导致权力侵害权利现象时有发生。

(二)权力的膨胀剥夺了权利的自由和收益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当今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变得自觉,这种内在要求是一个自发而自觉的过程,他们面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和收益受到损失时,往往追究于国家的部分权力过于膨胀。民众想更好地作为一个独立自由的法律人,更广泛地依法享有权利,所以需要国家在法律上和制度上给予充分保障的呼声渐高。

(三)权利与权力实然关系的原因

权力与权利的实然关系根源就在于其主体不同,权力的享有者是国家机关,而公民权利的享有者是公民。我们知道,权力是国家机关负责执行权力机关意志,维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增进社会福利,管理社会事务的支配力。我国由于法治不是十分完善,民众对法律的认识稍显淡薄,同时,部分党员干部存在借助权力在社会利益维护者的名义下,不法侵害公民权利,有的甚至堂而皇之地进行,此时,权力对权利没有起到有效保障,对整个社会发展极其不利。

五、实现权力与权利应然状态的措施

(一)倡导“权利本位”,提高国民维权意识

“权利本位”一度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但法律界对它界定过多,归纳起来就是指在全部法律体系中,权利处于核心地位,权力是为权利服务的。目前,国民虽然法律意识有所认识,但是在许多领域仍然没有充分领悟到法律对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性,我们应当加强普法教育,在国民低级教育阶段便大力进行法律教育,使他们明白自己是权利的主体,是权力的服务对象,这样才能培养和提高国民自立、自主、自强的世界观,在具体的行为中合法地行使权利。

(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第一,要加强执政党的自身建设。党的自身建设从建国初期就受到我们的高度重视,党内自我批评、自我检讨的良好做法,使我们党的作风建设取得可喜局面。广大党员遵纪守法能够真正起到模范表率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各种的外来腐化思想对我们的党员世界观带来巨大的侵蚀,许多人为了寻求奢侈的物质生活铤而走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为国民带来巨大伤害,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我们此时的具体制度建设必须考虑加强和完善党的纪律体制建设,强化执法力度,制定腐败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制度和控告制度,强化对党员队伍,特别是高级部门的监督。国家权力体系中,必须避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

第二,提高监督权的政治和法律地位。监督权与管治权之间的分离平衡的结构安排是监督权落实的体制基础,指望依附于管治权,在管治权管辖下的监督权发挥充分有效的约束监督作用是不现实的。因此,应该积极探索确立纪委,检查、监察等机构独立于各级平行权力机构,自主行使约束、监督职能的途径,建立管治权与监督权之间平衡的机制。

第三,进一步细化行政立法。《行政许可法》虽然颁布,但还有一些具体纰漏:一是事权分类过细,权力部门林立;二是各权力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官员们在处理政务时个人主观意志浓厚,例如许多地方发展项目不论实际与否,不计后果地疯狂投入建设,花费巨大国力民力造成许多形象工程、烂尾工程,结果当地官员却没有任何处罚,这些都需要在规范行政程序、确立程序正义的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加以改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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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旺生.法理探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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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个问题在《中国章程》第一条有明确规定了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这是起码条件;而基本条件则包括中国员必须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又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其中先锋战士又应该具有觉悟,要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中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学习把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牢固树立必胜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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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确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由职能决定,新时期的组织工作既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组织保证,也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自身发展的“指导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要把促进干部、人才、党员“三支队伍”的全面提高作为组织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工作,特别要因“人”制宜,根据不同需要,制定分层、分类的培训方案,有针对性提高能力素质。要注重解决“三支队伍”的结构性矛盾,通过制定和完善激励政策,引导干部、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到最需要的地方工作。要扩大基层民主、落实党员群众的权利,改变“强调履行义务、奉献多,忽视权利保障”的倾向,在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前提下调动“三支队伍”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要逐步建立完善帮扶激励机制,解决好农村党员、困难党员、老党员的实际困难,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解决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村干部的养老保障问题。

坚持全面协调发展。既要抓重点,也要抓难点;既要抓工作特色,也要抓薄弱环节。组织工作也要坚持“五个统筹”,统筹干部、人才、党员队伍建设,统筹农村、企业、社区、机关、“两新组织”党的建设,统筹有职党员、无职党员、流动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统筹组织工作与组织部门、组工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统筹实际工作与理论创新、制度建设。

坚持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注重抓根本,把调查研究,创新理论、思路、方法放在重要位置;注重抓基础,加强组强部门和组工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效能建设,用“人的先进性”推动“工作的先进性”;注重抓长远,加强制度建设,总结新经验、建立新制度,指导新的实践。

运行取向——规范化

规范运行,是组织工作健康推进、开放式发展的根本途径和保证。组织工作规范运行,必须要从法制化、程序化、原则化三个层面来实现。

要依法制。就是各项工作都必须以条例、法规为准则。一方面要以现有的条例、法规来指导具体工作实践。一方面,要根据各种条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的制度或《细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还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研究解决新问题的方法,探索新的制度。

要依程序。就是各项工作的具体操作过程,要按照规范的方向、路径和步骤来推进。这就要求我们的各项工作,都要逐步制定和完善操作流程;要向社会和基层公开《流程图》;要推进党务公开,把一些工作置于一定范围的监督之下。

要依原则。这主要是从执行者主观意识层面来讲的。就是说各级组工干部要养成规范化的意识和自律,从而在行动上自觉按“规范化”的要求办事。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增强党性修养,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组工干部的职业道德修养,树立“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的“公道正派”形象。

动力取向——现代化

组织工作覆盖面广、领域宽,任务重、要求高,是一种必须与时俱进的工作,是一种必须快速反应的工作。因此,除了确立正确的理论指导、目标原则,高效率的组织工作必须由高素质的组工干部来推进,现代化的组织工作必须由现代化的组工干部来实现。做好新时期的组织工作,必须把各级组织部门、组工干部的“现代化”建设作为基础工程和动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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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我校召开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再动员大会,在本次大会上刘志荣副校长宣读了《杏花岭区羊市街小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党支部书记李改变做了动员讲话,讲解了此项活动的目的、意义。

通过学习我作为一名教师应牢记了党的宗旨,党员义务和权利,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意识,永远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我的体会是主要从几个方面:

一、爱岗敬业、廉洁从教、热爱学生。在师德修养方面争先创优,具有强烈的时代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强烈的自我完善意识和创新意识。面对学生,要保证一颗平常心和赏识的心。作为一名教师应牢记了党的宗旨,党员义务和权利,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意识,永远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应该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爱岗敬业的教师。通过学校党支部组织全校老师学习,触动很深,体会也很深刻,使我进一步深化了认识,并提醒自己,务必真学实做、踏实苦干,立足岗位。:

二、教育观念是教师对教育的职能及如何进行教育的认识问题。往往对教师组织教学活动以至整个教育过程的成败起到一种先入的决定作用。树立创新性的教育观念,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发展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树立科学的学生发展观。课堂教学以学生为中心,以发展能力为主要目标,要鼓励创新性学习,发挥学生的主体能动性,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重视在实践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树立符合创新教育要求的教学观。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级课题实验研究,敢于研究。

三、在教学中,必须根据学生的实际灵活调整教学内容。创设生动活泼、使学生易于接受的教学情境,鼓励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和相互讨论问题,允许学生敢于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民主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创设良好的班级气氛和师生关系,注意发掘每个学生的学习潜能和创新潜能。本学期学校教导处在教师的常态课方面指出了许多方向,我想,教师最重要的还是上好每一天的每一节课,我在常态课中,要精心准备,上好每一节常态课,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每堂课后要认真思考和总结,一定要坚持写好课后记,这是老师很重要的一笔教学财富,争取形成自己独到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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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我们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使党员干部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人们无利不往来,少数党员干部放任自流,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流失,同时也带坏了一批干部,从而形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在整个学习过程和观看过程中,我们做到了认认真真的学,扎扎实实的学,并深刻体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使自己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工作中切实找到切入点,并做到学以致用,在自己的岗位上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起到带头和带动作用。

二、通过学习,认识到查找风险点,重点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等三方面查找风险点,针对自己的工作找到风险点后,尽量进行自我防控。我决定在工作中,要筑牢反腐防线,吸取他人的教训,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然而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那后悔可就晚亦。所以,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从政的警世防线,是对每个党员干部地考验。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少数腐败分子有机可乘,这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注目的一个焦点。在与时俱进的今天,我们相应采取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通过讲座、报纸、去、宣传栏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使我局的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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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理念,支部书记要带头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指导实践,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问题2:各项活动缺乏融合。

具体表现:支部活动和专业建设活动没有合理的结合在一起。

整改措施:将党的理论学习和专业建设放在一起搞,将专业搞出特色,将党建工作落实到专业建设上来。

问题3:学习效果有待提高。

具体表现:支部理论学习不够,学习效果不好。具体表现为支部组织理论学习缺少系统性计划,党员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强,学习的主动自觉性和学习效果不好,对学习内容理论不深、对业务的学习不钻,熟悉程度、灵活运用程度不够、支部未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整改措施:强化政治理论和党史业务学习。在身体力行上不断有新进步,结合业务学习,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支部书记要带好头学号政治力量;要定期召开支委会议,要根据党员各自不同情况提出不同学习要求。坚持集中学与党员个人自己学相结合的灵活学习机制,保证全体党员每月两次的集中学习时间,落实考勤制度;建立学习考核制度,对党员学习效果在适当时候进行抽查。党支部定期向党员推荐读书书目,鼓励党员多读书、读好书。加强时事教育,利用报刊、网络等传媒,组织党员阅读各类时事报道,引导党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党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问题4:相关制度不够健全。

具体表现:支部对党员教育管理措施不力,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对党员日常学习、工作的监督力度不够,对党员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对其权利、义务、纪律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党员大会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组织生活会,引导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敞开思想、联系工作、结合问题,实事求是地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帮助党员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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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实践活动中,烟台市福山区高疃镇为解决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镇开展了“是非标准”专题讨论,进一步统一党员干部思想,凝聚发展合力。

一、以宣讲提纲为主线,深入学习,提高正确的“是非”认识。本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统一编印了《高疃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讲提纲》,为开展宣讲和讨论提供学习教材。《宣讲提纲》从科学发展、党员权利义务、惠农政策、福山发展、高疃发展、高疃镇2009年工作、财经制度和鼓励发展政策等八个方面,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从自身生活的变化中感受科学发展带来的实惠,保证宣讲效果,提高正确的“是非”认识。

二、以反思检查为抓手,深入剖析,明确正确的“是非”标准。重点围绕 “三个是否”,在全镇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反思检查,一是客观评判自己是否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家族、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二是深入反思自己是否有违背良心和道义,牟取私利的行为,三是全面检点自己是否存在对错误言行听之任之、姑息纵容甚至参与起哄、推波助澜的问题。通过反思检查,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自觉性,让党员干部在批评剖析中,统一思想,明确正确的“是非”标准。

三、以身边事例为教材,深入讲评,增强正确的“是非”观念。突出针对性和说服力,以身边事例为典型,讲议评结合,增强党员干部正确的“是非”观念。一是组织老党员讲。以片为单位,选出几名德高望重且身体健康的老党员组成宣讲队,以他们的亲身经历和对近些年发展变化的感受,逐村为农村党员进行宣讲。二是抓住焦点议。以“党员联户交朋友”为纽带,察村情,体民意,围绕“是非标准”,组织镇机关党员干部与农村党员一起对村内身边的焦点问题深入讨论。三是结合党员台帐评。将党员的日常表现记录在案,定期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对台帐上的事件进行交流讨论,广泛评价是非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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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治教育活动个人心得总结一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性,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的职责意识。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就是要求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指引下,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带头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由党员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决定的。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的。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担负重要责任,对其他社会群体起着形象塑造和榜样引领作用。只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具有坚守法治定力,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上率下,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这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深远意义。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对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和人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适应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实现改革于法有据,才能更好地规范发展行为、凝聚改革共识、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因此,必须把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意识和能力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切入点、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鲜明地提到全党面前。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直接决定着能否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直接决定着领导工作的有效性,也直接决定着能否建成法治中国。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具有现实紧迫性。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水平不高。有的把法治建设喊在嘴上、贴在墙上,搞形式主义、口号化,就是没有抓在手上;有的存在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意识,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是约束别人的,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说明,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开展法治教育活动个人心得总结二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仅仅靠具有某一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已无法解决,而是大量需要具有综合性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学技术的不懂法律,就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更好地利用现有的政策法规来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它日益受到高等院校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重视。对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已渗透到社会生活、人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已把法律素质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要求自己。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法规﹑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法。新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法。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

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任重而道远。我们应该相信学校有决心进一步集思广益,积极探索,常抓不懈,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而我们当代的大学生在学习了这些法制知识后,更应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大学生。在这样一个充满人文教育和关怀的校园里,是多的幸福和畅快啊!

衷心希望我们学校发展的越来越好,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可以进行下去,让我们学校的每一个学生都是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当代大学生!

开展法治教育活动个人心得总结三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