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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冬季三防工作模板(10篇)

时间:2022-04-06 22:08:1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建筑企业冬季三防工作,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建筑企业冬季三防工作

篇1

1、人防工程依法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截止今年4月底,我们如期完成了市人防办对我下达的人防工程普查任务,包括××*区

、经济开发区、铁路战备办的早期人防工程和结建工程的信息采集、图片录入、资料汇总和登记造册,全市总体数量为364处,我区普查量为189处,不论在数量上、质量上均居全市之首,获得上级的好评。

2、我办先后于春节前、五一节、汛期、国庆中秋两节前多次对辖区内的人防工程利用单位的防火、防汛、安全生产等诸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如老百大、园林处的早期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我们发现及时通告管理主体,经协调后得以落实。

3、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工作。积极扶持引导辖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我区人防工程利用率一直居全市首位,新开发的时代广场、合百大、商之都、清大德人、红叶山庄等项目均将利用人防工程,同时我们拓展思路,积极服务我区招商引资企业,为多家入园企业、招商企业协调办理人防工程法定手续。

4、人防法制宣传工作。配合市人防办做好人防、国防知识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各项工作。在“9.18”防空警报演习前于淮河路商业街悬挂四条宣传横幅,并向辖区单位发放人防、国防手册600多本,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5、人防通讯警报工作。我办配合市人防办加强对我辖区内人防警报器的维护管理,坚持每季度检修,今年又在纬二路街道外商宾馆楼上新增警报器一台,达到了我区警报试鸣全覆盖,保证了“9.18”防空警报试鸣圆满完成。

6、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和文明创建活动。位于青年街与南山路(蚂虾街)交叉口有一处早期人防工程抽水亭,因年久失修已显得与周边环境不相适应,结合城市管理和美化亮化的要求,我办自筹资金近万元,对该亭的维修安装,已顺利通过验收。

7、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发挥全办同志的力量,截止目前已完成招商引资任务700万元,为年度目标的70%,力争早日完成09年招商引资任务。

二、后三个月的工作打算。

按照市人防办、区国动委的要求高标准抓好办公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人防工程的利用成果,取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人防工程利用单位的冬季防火检查,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同时根据于市人防办签订目标,力争2009年再次获得全市先进单位称号。

三、2010年工作安排

1、加强学习理论知识,尤其党的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同时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

2、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确保人防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积极扶持、引导单位工程开发利用,努力提高人防“三个效益”。

4、加大人防法律、法规和“三防”常识宣传力度,做好辖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监督工作

5积极争取项目,结合“9.18”防空演习及试呜工作,采取社区人员向乡村疏散演练在我区举办。

篇2

一、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今年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主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化整治,强化监管,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得以加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基本稳定。1—8月25日,全州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53起,同比下降11.5%,死亡207人,同比下降6.7%,伤132人,同比下降9.5%。但是7、8两月全州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51起,死亡81人,受伤35人,直接经济损失2*.1万元,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上升2%、24.6%、2.9%、25.2%,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24.5%。其中重特大事故5起,死亡38人,特别是7、8两月以来,各类事故频发,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接连发生两起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31人。其中“7.16”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7人,“8.24”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4人。截止8月25日,*市已完成全年控制指标的107.8%,巴东完成85.7%,建始完成59.1%,宣恩完成57.1%,来凤完成53.3%,利川完成49.6%,咸丰完成48.2%,鹤峰完成30.7%。道路交通事故90起,死亡149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67%;煤矿事故26起,死亡29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74.4%,这29人分散在167对矿井中,也许大家认为不算多,但生产100万吨煤在美国死亡率只有0.*,全国每生产100万吨煤死亡率是4,而全州1—8月生产约150万吨煤,每100吨煤死亡率近20。全州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工作稍有放松,就会造成事故反弹。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真正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认真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做到安全生产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努力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扎扎实实开展好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今年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抓好安全事故隐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治率,这“三率”环环紧扣,必须配套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中虽然事故知情率有了,但整改率没搞好,整个安全工作的成效一样是“零”。检查要取得实效,要做到三个“到位”,即组织领导要到位、检查要到位、整改要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就是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领导同志要带头参加,引起全社会的普遍重视;检查到位,就是检查要严、细、实,不留死角;整改到位,就是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迅速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秋冬季的安全生产检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搞好交通道路的安全检查。进入秋冬季,人流、物流、车流大幅增加,学生开学、放假和大批农民工返乡或外出,将出现几次大的“学生流”和“民工流”,进入冬季,我州雨雾冰雪天气时间长,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和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交通道路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客运安全检查,根据客流量调整车次。一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二是要认真落实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加强客运“门检”制度,对不按期进行门检的车辆,要扣押行车证照,取消客运资格;三是要严肃查处农用车、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的行为;四是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努力消除安全隐患;五是要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座交通工具;六是要对过境客运车辆,加强检查和监控,要向外来客运司机宣传*境内的道路状况,严防司机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公安、交通、运管部门必须拿出治理的硬措施。

(二)搞好煤矿的安全检查。一是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专项治理。州经委要针对秋冬季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的特点,彻底排查“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杜绝产生瓦斯积聚隐患;二是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的通知》(*安办[20*]35号)要求,认真搞好煤矿安全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活动,违法生产矿井必须在9月10日以前彻底炸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58号)的规定,一个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或属于“四个一律关闭”应关而未关的煤矿,将严肃追究乡镇长的责任。一个县市发现两处非法生产或属于“四个一律关闭”应关而未关的煤矿,将严肃追究县市长的责任;三是从9月1日起对煤矿实行井下作业人员报告制度。每班井下作业人员超过20人的,必须报告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每班井下作业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报告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各县市煤炭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对下井情况要随时监控;四是对煤矿生产、经营和安全监管,州政府下发了专题会议纪要,明确规定新建和改扩建煤矿,必须是煤炭生产主管部门和国土、安监三家联合行文,任何一家单位单独行文视为无效,州县市必须严格执行这个规定,不得以上级有规定而擅自发文件;五是州政府研究决定,凡是国家公务人员一律不得在煤炭企业参股,已经参股的必须在9月底以前全部退出;六是各煤炭生产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坚持装备、管理、培训并重原则,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管和领导跟班制度,搞好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坚持持证上岗,不断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度。

(三)搞好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非煤矿山要严禁在省、国道两旁和旅游区及城镇居民附近可视范围内开山炸石,严防死灰复燃。矿山采矿要切实贯彻先排险后生产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坚决取缔非法开采的矿山。安监部门要严格新建矿山的“三同时”审查制度,在采矿权拍卖、转包要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要严查生产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积极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评估管理,督促其加大安全投入,实现规模化、机械化、规范化开采。

(四)搞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秋冬季是锅炉压力容器运行的重荷时期,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动态管理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质监部门要对化肥生产企业必须坚持每周例行检查,还要对个体餐饮、学校、宾馆等小型分散锅炉开展检查,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或坚决拆除,坚决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搞好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我州铁路、高速公路、电站等重点工程多,要为重点工程建设创造一流的环境,提供一流的服务,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要加强指导和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抓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大局意识,履行好监管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重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六)搞好建筑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大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认真做好秋冬季“三防”工作,严格按建筑工程秋冬季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切实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责任措施,坚决杜绝为赶工程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遏制建筑事故多发势头。同时要加强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化工、石油,以及民爆、燃气等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和设备设施要进行反复、深入、细致的检查,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严格生产、储存、运输、销售、鸣放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私产、私存、私运和私销违法行为。还要加强对森林防火的检查,秋冬季气候干燥,容易发生森林火灾,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出现重大森林火灾。安全大检查以县市为单位进行,9月1日州安委会将分行业组织专班进行抽查。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抓好安全生产的目的,就是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一)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的监控。危险源不加强监管,就会成为重大隐患,隐患不排除就会酿成重特大事故。要进一步提高事故隐患的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率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根治率。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锅压管特等事故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重大危险源要建立档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严格的防范措施,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安全。对事故隐患重点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整改方案和监控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工作,严把安全准入关。对煤矿企业今年12月底以前,凡未申报或申报未予受理和受理后未通过审查颁证的煤矿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非煤矿山要按照“先申报,后生产,不申报,不生产”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在9月底之前申报,对规定期限内未申报和申请受理后审理不合格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一律责令停产。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颁证工作,要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尽早申报。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销售企业或经营点销售许可证的颁证工作,要严格按照“三级发证”的原则进行,对已颁证的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颁证企业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树立抓好监管,就是为企业、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减少事故,就是为企业增加效益的观念,全州上下要从宣传、培训、检查、整改、事故处理等环节体现监管工作的成效和水平。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深入基层和生产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罚力度,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查处要有力,真正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篇3

二、排查范围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民爆、电力、消防、储运、林业、农业(农副产品加工及农业机械)等;

(二)道路交通、道路施工、水利工程、农机、客运服务、交通运输、建设等;

(三)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商场、旅游景点、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

(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等;

(五)易受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三、职责分工

(一)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

(二)消防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

(三)道路交通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牵头;

(四)建筑施工以及市政设施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

(五)水利系统由市水利局负责牵头;

(六)教育系统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

(七)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

(八)林业系统由市林业局负责牵头;

(九)农业系统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

(十)交通运输由市交通局负责牵头;

(十一)文化场所由市文体局负责牵头;

(十二)打击超层越界开采、私挖乱采、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到期非法组织生产。由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

(十三)卫生、供电、粮食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各自主管部门负责牵头。

四、工作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各种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三)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情况;

(五)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和有关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六)高危行业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到期换证情况。烟花爆竹企业节后回收入库完成情况;

(七)有无瞒报事故情况和事故单位责任追究情况;

(八)各种设备、设施、装备维护、维修及完好情况;

(九)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交纳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十)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十一)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设施等情况;

(十二)运输车辆检查完好情况;

(十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配备情况;

(十四)企业周边易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危险点防范和治理情况;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情况等。

狠抓薄弱环节,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一通三防”整顿关闭工作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五、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围绕确保春节后复工检查验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针对低温及春季用煤用电增加等因素。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

3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隐患,确保运输安全。

(二)第二阶段围绕汛期、安全生产月”和“十一”期间。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易发的特点。存在山体滑坡、坍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石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

3安全生产月”十一”期间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第三阶段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冰、雪、雾天气多发的特点。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矿山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等措施。

3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认真总结隐患排查经验教训。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建立和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是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市监察局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法情况的监督,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年度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隐患排查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到基层,要在月日前,把年度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到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突出重点。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春节后复工检查验收,全国“两会”春季安全生产、汛期、安全生产月”十一”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篇4

今年以来,各县区、各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网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查活动,使得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1—11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385起、死亡315人、伤1135人,同比分别下降32.2%、4.8%和28.1%。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019起、死亡281人、伤1126人,同比分别下降37.7%、8.7%和30.7%;火灾事故337起,同比上升26.6%,死亡3人,同比上升50%,伤9人,同比上升125%;水上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去年同期无伤亡;海上渔业事故4起,同比上升33.3%,死亡2人,失踪3人,同比下降16.7%;非煤企业事故23起,同比下降8%,死亡23人,同比下降14.8%;煤炭企业事故1起,同比下降50%,死亡2人,同比持平。到目前为止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计全年将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双控”目标。

虽然我市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12月6日,新文区墟沟林场黄草沟采石场发生塌方致使一死一伤;12月7日,新浦区云台乡凤凰采石一厂又发生山体塌方事故,死亡1人、重伤1人;12月11日,达龙世贸城建筑工地发生高空坠落事故,死亡1人。接连三起事故暴露出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共性问题:一是安全监管不到位。云台乡凤凰采石一厂12月4日夜间曾发生过一次塌方,云台乡安监所的安监人员在巡查时发现12月4日塌方后的山体仍存在隐患,要求工地负责人进行排除,在工地负责人已同意进行排险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停产排险、设立警界标志等进一步的措施,未能阻止死伤事故发生。二是安全措施不到位。凤凰采石一厂12月4日塌方后,12月5日、6日连续阴雨,采石场山体受雨水渗透,岩层间摩擦力减小。7日下午,塘主竟然凭经验认为只要发生过一次塌方,短期内该处不会出现再塌方,贸然在未进行排险的情况下,安排14名工人在原塌方的滑坡体下方作业,另安排一名安全员现场监管。二次塌方时,幸亏安全员发现及时,大声呼喊,在原塌方体下方作业的12名工人方才脱险,但仍有一名凿岩工因手持机械躲避不及,当即被塌方山体砸埋死亡,另有一名拖拉机手被砸成重伤,同时有6辆手扶拖拉机被埋。如果不是安全员及时发现,后果不堪设想。三是教育培训不到位。12月6日,新文区墟沟林场建筑采石场事故中排险人员在对山体上部险情未排尽的情况下,就在山体下部进行排险;12月7日新浦区云台乡凤凰采石一厂事故中在场的15名职工(含安全员)在原塌方体下方进行作业;12月11日九龙世贸城建筑工地事故中5名工人在无法系安全绳、天窗下安全网被拆除,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从事高空作业,有关人员都未拒绝违章指挥或提出相关的安全措施要求,这反映了职工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差,对什么情况下安全,什么情况下不安全不清楚。四是责任追究不到位。今年以来,全市除交通、火灾事故外,发生了30多起亡人事故,除了直接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外,仍有一部分单位的领导责任没有追究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安全生产就不可能得到重视。这三起事故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说明安全生产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麻痹,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___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由于春节是在1月22日,两节间隔时间短,民工返乡、学生放假、探亲访友,客流多方汇聚,客运高峰将提前到来。另一方面,据气象部门预测,1月份雨雪天气可能较多。这都将给我市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压力。对此,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这次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全面落实元旦、春节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根据本地区、本单位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切实有效工作方案,全力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

二、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1月12日,市政府召开了市安委会扩大会议,部署了以防火为重点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目前正在进行之中。安全检查经常搞,但要在提高效果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上下功夫。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抓好安全事故隐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治率,这“三率”是环环紧扣,必须配套推进。刚才所说三起事故的发生就说明,安全生产工作中虽然事故知情率有了,但整改率没上去,整个安全工作的成效一样是“零”。检查要取得实效,必须做到三个“到位”,即组织领导要到位,检查要到位,整改要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就是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领导同志要带头参加,引起全社会的普遍重视;检查到位,就是检查要严、细、实,不留死角;整改到位,就是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迅速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当前的安全生产检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 交通运输安全检查。针对我市路多车多的实际和春运工作特点,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事等部门和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春运期间客运安全检查,根据客流量调整车次、船期和航班。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现象。要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座交通工具。节日期间要严厉打击乡镇私渡行为,发现一个、打掉一个,决不能心慈手软。

二是消防安全检查。针对我市山多林多的特点,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重点检查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扑火队伍及护林员上岗情况、扑火器具配备情况和防火基础设施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吸取湖南衡阳11月3日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学生宿舍、居民住宅楼、商住一体楼、店铺及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对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影剧院、网吧、歌舞厅、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救生设备完好、有效,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要有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意外事故处置预案,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及重特大事故。

三是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针对冬季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的特点,彻底排查“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杜绝产生瓦斯积聚隐患。各煤炭生产企业都要向安全生产条件A级标准冲刺,加大安全投入,坚持装备、管理、培训并重原则,继续更换无“煤安”标志的旧设备,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管和领导跟班制度,搞好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度。非煤矿山要重抓冬季露天矿场塌方事故防范和职工防寒保暖,雨雪过后开工要切实贯彻先排险后生产的原则,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坚决取缔非法开采的矿山企业。安监部门要严格新建矿山的“三同时”审查制度及在采矿权拍卖、转包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查生产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积极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评估管理,督促其加大安全投入,实现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规范化开采。到20__年,全市年产5万吨以上采石企业才具备开采资格,并且必须实现机械化分层开采。

四是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冬季是锅炉压力容器运行的重负时期,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动态管理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吸取上海12月3日个体浴池锅炉爆炸事故教训,坚决杜绝常压锅炉承压使用。质监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除常规检查外,要重点对个体餐饮、浴池、宾馆等小型分散锅炉开展检查,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或监督拆除,坚决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是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重点危险部位、重点岗位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加大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做好冬季“三防”工作,严格按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切实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责任措施,坚决杜绝为赶工程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遏制建筑事故多发势头。海洋渔业要认真检查、清理“三无”、“三证”不全的渔船,加强监管渔船进出港签证情况,严查非法海洋捕捞行为。当前气候寒冷,更要强化安全教育和检查,未按规定配足救生器材的运输器械、未配备救生设施的人员不得下海从事养殖和捕捞生产作业。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化工、石油,以及水、电、燃气、热电等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和设备设施要进行反复、深入、细致的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严格生产、储存、运输、销售、鸣放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私产、私存、私运和私销违法行为。

三、未雨绸缪,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抓好安全生产的目的,就是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一是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要进一步提高事故隐患的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率和重特大事故 隐患的根治率。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重大危险源要建立档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严格的防范措施,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安全。

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评估(评价)和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评估(评价)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开展好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和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估(评价),要确保达到100%。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企业,要坚决进行停产整顿,直至关闭。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对今年以来这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工程),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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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季战役(时间1-3月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落实“两会”的安全防范措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二是县、乡镇(包括经济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逐级签订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部门承诺责任书;三是针对春季的安全生产特点,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2、夏季战役(时间4-6月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二是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及早排查治理自然灾害隐患点,严防各类事故灾难发生;三是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制度。

3、秋季战役(时间7-9月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针对夏季高温和雨季潮湿特点,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围绕60周年国庆和“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抓好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三是在全县开展一次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

4、冬季战役(时间10-12月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围绕冬季安全生产,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全年工作目标;二是对全年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凡是没有整改到位的,年底前要全部整改销号;三是抓好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好“十个领域”的专项整治

各牵头部门要以“打非”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高危行业领域证照不全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彻底清理。

1、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公安部门牵头,安监、工商、供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配合,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购进、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更加安全的科学生产技术,逐步推进并实现机械化生产、标准化生产。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行总量控制,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限量储存产品,严把进货关,规范仓储管理,杜绝超量储存。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采取用搜爆仪,秘密搜索和公开搜索相结合等方式方法,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净化全县烟花爆竹市场环境。

2、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交通、交警部门牵头,农机等部门配合,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治理查处“三超”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运输;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重点整治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章;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整治,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水上交通要继续以渡口船舶为整治重点,加强安全管理,依法打击“三无”船舶和非法渡运船舶。

3、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经贸部门牵头,国土、公安等部门配合。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12字方针,把瓦斯治理攻坚战推向深入;加强“一通三防”和现场管理;抓好煤矿井下通风、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三条线”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对未建立“三条线”或“三条线”不完善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严防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

4、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和有关乡镇配合。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对矿权设置不合理、一矿多开、大矿小开、资源利用率低、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差的矿山资源整合进度和关停力度,凡实施矿产资源整合的矿山,坚决按照先关闭、后整合,再按新建项目进行安全“三同时”审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生产的原则,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通过减少数量,扩大规模,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使非煤矿山企业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生产,下大力气解决矿山开采“多、小、散、乱”的状况;严格地下开采矿山强制实行机械通风的各项规定,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仍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地下开采矿山,要坚决予以关闭。

5、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安监部门牵头,公安、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配合。做好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将液氨、液氯、剧毒、易发生有毒气体扩散的企业作为重点搬迁对象,加快工作进度。做好生产经营许可证预审或发放和换证工作,认真检查企业首次申请许可时的承诺内容是否兑现,没有兑现的,一律不予换发,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生过安全事故、安全管理水平下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把好换证关,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企业。

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部门牵头,商业、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部位存放货架、杂物,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事故,对存在火灾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加大对出租房屋、家庭式作坊、小服装、制鞋加工企业、乡镇企业等的治理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建工程中安装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杜绝先天患的产生。

7、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教育部门牵头,消防、建设、供电等部门配合。督促各类学校成立安全处、科(室),配齐配强人员,建立健全各类安全职责,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加强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定各类应急事件处理防范预案;开展校园内及周边的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认真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整顿,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隐患。

8、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质监部门牵头,工商、商业等部门配合。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设备的安全检查并进行重点监控,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依法进行查处,要全面落实设备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责任,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9、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建设部门牵头,质监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建筑施工(安装)工程、房屋拆除的安全监督管理,深化以防范构筑物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加强对城市燃气生产、运输、使用各个环节的检查,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对燃气设施管理、更新、改造资金和技术投入力度,坚决取缔城市燃气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10、电力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供电部门牵头,经贸等部门配合。开展电网运行环境专项安全整治,加大对输电线路下违章植树、违章建筑、违章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高危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重点针对供电电源配置及可靠性、有序用电方案、停送电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用电安全管理,提高高危企业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用电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开展私拉乱接、违章用电专项整治,针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深入开展私拉乱接用电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做到依法查处、依法严打、防打结合,提高全县安全用电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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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中央企业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在自查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工矿商贸企业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

1.国有煤矿

(1)瓦斯治理情况。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标校情况和各种闭锁装置安设情况;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有动力现象及邻近高突矿井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

(2)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问题;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的规定;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及运行情况。

(3)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

(4)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5)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6)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2.小煤矿

(1)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防止"三超"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地方政府的规定。

(3)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

(4)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5)"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6)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标准的规定。

(7)机电管理情况。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备用发电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

(8)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9)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

(10)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1.矿山生产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6)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7)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9)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

(2)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的资料等情况。

(3)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等情况。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尾矿筑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情况。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工作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情况。

(7)尾矿再利用情况。对于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的情况。

(8)尾矿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三)冶金、有色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9.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10.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防井喷措施的落实情况。井场布局,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起、下钻操作,泥浆密度监控,压井材料储备,人员井控培训等情况。

2.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硫化氢防护标准的宣传贯彻,地质、钻井工程的设计,井控装置、井下工具、地面设施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防护设备和点火器材的配备,作业人员防硫化氢培训等情况。

3.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站场位置、管道路由、防火间距的设定,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的落实,管道的定期监测等情况。

4.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环节的管理情况,包括作业许可、安全防范、现场监控等情况。

5.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井场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打孔盗油的防范、占压管道的治理情况;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情况;人工岛、通井路高程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海上石油设施的建造和运行管理情况。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选择,设计审查的备案,建造过程的监理,设施结构、钻井、采油和消防、救生等专业设备的检验等情况。

7.海上石油设施劳动定员的设置与管理情况。设施岗位的设定,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劳动定员逐步减少的措施等情况。

8.防井喷、防硫化氢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落实,物资储备,企地联合培训演练的情况;海上石油消防、救生和逃生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

(五)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六)烟花爆竹企业

1.生产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在申领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

3.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七)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八)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

2.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的检查合格情况。

3.对2006年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4.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6.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7.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九)电力企业

1.发电企业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2)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

(3)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5)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2.电网企业

(1)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篇7

0 引言

雷电是发生在大气中的一种自然现象,雷电灾害已成为联合国公布的10种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雷击以其电热效应、电磁效应、化学效应及机械效应的瞬间爆发,对人、设备和建筑物等造成巨大破坏。我国每年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估计为3000-4000人,财产损失估计在50-100亿左右。雷电有着随机性、分散性、突发性、三维性的特点,科学发展到今天,还不能百分之百地消除雷击灾害,但是我们通过有效预防措施,能够减少或者消除雷击灾害。

1 现代防雷技术措施

现代防雷技术措施简单地可归结为ABCDEGS七个字,中文意思是“躲”(Avoid)、“等电位连接”(Bonding)、“传导”(Conducting)、“分流”(Dividing)、“消雷”(Eliminating)、“接地”(Grounding)和“屏蔽”(Shielding)。

防雷是一个综合的机制,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因地制宜,通过合理的经济技术比较来确定,要做到把雷电灾害降到最低,就要有机结合,全面防御,总体防御方式如图1所示。

2 矿区防雷的必要性

煤矿企业大部分作业场所在井下,特殊条件的限制使矿井时刻面临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自然灾害的影响。矿井遭受雷击灾害所造成的伤人毁物、大面积停电停风、通讯中断、排水中止、雷电侵入井下引发非常严重后果,搞好煤矿系统防雷是一项十分紧迫任务。

煤矿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与防雷技术规范要求,由从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业务的机构依据国家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后,按照评估确定的防雷类别与防雷措施开展,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煤矿特点等的基础上设计和安装相应防雷装置,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 俄霍布拉克煤矿矿区雷灾害情况

3.1 俄矿矿井概述

俄霍布拉克煤矿(简称俄矿)地处新疆库车县北部山区,是徐矿集团早期援疆项目。目前矿井具备500万ta生产能力,为南疆现代化程度最高最大井工煤矿。矿井地处库车县北山矿区,地貌复杂,形成明显的区域性气候差异,地形为北高南低,矿区位于天山南部的中山地区,海拔高度约+1910m,相对高差约100m。东部地形由于沟谷切割而起伏不平,西部为中山丘陵,四周是山,中部平坦。

3.2 俄矿所处气象特征

本区气候属大陆性暖温带干旱气候,夏季凉爽,冬季寒冷。年平均气温为11.6℃,夏季平均温度为20℃左右,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5.4℃;冬季平均温度为-12℃左右,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27.4℃;历年最高气温为41.5℃,最低气温为-32℃。

3.3 矿区的雷暴情况

俄矿所处北山矿区常年平均雷暴日30.5天,最多的1989年为 42天。如图2所示。

雷暴一般出现在每年的4~9月,3月和10月日数极少,其中以7月最多,6月次之,8月第三,6-8月占全年的76.1%。见图3所示。

3.4 雷暴造成的事故统计

库车县雷电灾害连续5年逐年增多,2012年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是有资料统计以来的历年之最,如图4所示。

2012年6月至8月发生的17起雷电灾害中有14起发生在山区、农牧区,占总数的82.35%。其中人员伤亡事故8起,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262只羊死亡和30只羊失踪;20多台计算机损坏、2台信号控制器被击毁;俄矿采空区先后发生雷击,造成羊圈着火、羊群死亡事故,110KV系统接雷瞬间跳闸事故,煤仓遭雷击,通讯系统雷击损坏、杨树林遭雷击大树劈开起火等事故,矿区西侧原小煤矿发生变压器雷击着火事故,矿区防雷击事故刻不容缓。

3.5 俄矿矿区雷暴的主要特点

俄矿处于库车北部地区,特殊的地形地貌和近年来的气候变化,致使雷电活动变化异常:

1)雷暴的空间分布特点是:山地多余平原,北疆多余南疆、西部多余东部,北部山区、牧区多于山下城区、平坦区域;

2)雷暴时间分布特点是:雷暴活动的季节性很强,主要集中每年的4-9月,夏季最多,春秋次之,冬季一般不发生;

3)雷击具有选择性:电阻率特别小的地区雷击的概率较大。雷击经常发生在有金属矿区的地区、河岸、地下水出口处、山坡与稻田接壤的地段和不同电阻率土壤的交接地段。在旷野、地面上孤立、有较高的尖顶建筑物比较容易遭受雷击。

4 俄霍布拉克煤矿矿区的系统防雷实况

经库车县气象部门对俄矿防雷现场勘察,对照国家有关防雷规范标准,存在的主要防雷安全问题是:

1)矿井工广高大建筑物、构筑物、煤炭堆场所有的直击雷接闪器为简易接闪器,不能满足现代设备的高要求;

2)矿井主副井井口的轨道、架空管路、入井动力电缆、通信电缆的防雷接地不完善;

3)矿井地面炸药库的防雷措施不到位、不完善;

4)全矿的电源低压侧没有低压电源浪涌保护装置(约为50处),调度中心监控室部分浪涌保护模块不符合相关国标规范的要求;

5)交换机的电源浪涌防护措施不完善,光纤加强芯无接地,交换机柜无接地;监控设备的感应雷防护措施不完善;

6)由于矿区的土壤电阻率高,实测大部分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偏高或不合格,需要采取降阻措施。

5 俄霍布拉克煤矿防雷整改方案

根据库车北山地区的特点,结合俄矿的实际情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强化治理”的方针。俄矿防雷的重点在地面中央变电所、调度中心、网络中心、炸药库、主副井、高大建构筑物等地点,在以上地点,既要防直击雷,又要防感应雷。具体措施如下:

5.1 110KV变电所

变电所是煤矿电力系统的心脏和枢纽,保护好变电所设备是防雷的关键。

(1)为防止变电所的电器设备及其建、构筑物遭受直接雷击,在变电所安装避雷针3支,使设备及建、构筑物均处于保护范围之内。

(2)从实际来看,由于110KV兹俄线经过山区雷击输电线路的次数远多于雷击变电所,所以沿线路侵入变电所的雷电侵入波比较常见,再加上输电线路的绝缘水平比变压器及其他电器设备的冲击绝缘水平高的多,因此,变电所电源线路采用全程避雷线,避雷器是变电所用来限制雷电行波过电压的主要手段。为此所有进出线开关全部安装氧化锌压敏电阻,所有母线安装母线避雷器。

5.2 调度监控指挥中心

调度中心是煤矿生产的指挥中心,调度中心微机、大屏幕这些设备对电压波动限制非常严格,它的防雷应重在防感应雷。

俄矿安装的ATMQ型电涌保护器对雷击电磁脉冲引起的过电压、过电流防护,特点是响应速度快、吸能本领强、限制电压低、安装方便、采用标准模块化结构。

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国标规定,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故矿调度监控中心的设备(包括机壳、金属管、屏蔽线外层等)均以最短的距离与等电位连接网络的接地端子连接。

5.3 矿网络中心

煤矿网络中心是煤矿生产经营中的主要场所。随着矿井装备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设备的联网运行带来了方便和实惠,防雷是矿井安全关键。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调度监控机房如下处理:

5.3.1 屏蔽处理

1)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应远离外墙结构柱不小于1m的距离,设置在雷电防护区的高级别区域内;线缆的屏蔽采用屏蔽电缆,在屏蔽层两端及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又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所有的金属接头(光纤)加强芯等在入户处直接接地;中心窗户加装了屏蔽网。

2)室外视频探头金属外壳接地处理,减少电磁场对探头内电子设备的危害。

5.3.2 电源线路和信号线路感应雷防护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配电线路采用TN-S系统,安装浪涌保护器,在总配电柜、机房配电柜设备前采取3级浪涌保护。

信号线缆的端口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监控部分包括室内接收设备处、室外探头处),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内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5.4 高大建筑、构筑物

由于俄矿建设较为仓促,防直击雷的接闪器不能满足现代设备的要求。生产调度办公楼、煤仓无防雷措施,对于锅炉房烟囱、筛分楼、主井、副井、接闪器等部分17处所设置的老式避雷针已经不能满足新的规范要求,全部换为标准接闪器,引下线及接地极截面标准化,更换后的直击雷设施高度符合现行防雷国标规范的要求。

5.5 出入主副井口设施

5.5.1 入井轨道

采取措施: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井内接地装置距离井口3m。在离井口轨道绝缘段100m处采取接地技术处理,在轨道末端采取接地技术处理。轨道在距离井口5m处和以外选定2个自然接头,串入绝缘轨段,每个绝缘轨段长度3cm。距离大于机车和列车的总长度。

5.5.2 入井通信和电缆线路

由于通信线路经由地面架空引入井下的,故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各一个;所有电缆采用电缆沟埋地引入,电缆金属外皮在进入井口处做接地。并在井外又做1处接地,接地电阻摇测4Ω。

5.5.3 入井架空管道

露天架空引入(出)井口的金属管道,井外部分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并在井口附近将管道进行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井内部分接地装置距离井口不小于3m,接地阻值小于5Ω。

5.5.4 入井原煤胶带输送机

带式输送机机架及彩钢板防雨棚等金属物体应进行防雷抗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供配电线路全线采用室内敷设,将有金属外皮的电缆金属外皮接地;带式输送机使用阻燃输送带,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符合要求。

5.6 矿井炸药库

作为煤矿,炸药的妥善存储是安全生产大事,而防雷击尤为重要。

5.6.1 防直击雷措施

2支GH-15系列避雷针分别安装于炸药库、雷管库的右侧,避雷针与炸药库、雷管库的最近距离6m,经计算2支避雷针可以有效保护炸药库、雷管库。

5.6.2 防感应雷措施

在监控室(值班室)安装电源防雷箱PT220-40一台,在显示器、监控主机前安装防雷插座PT-10;在监控主机的视频输入线路、控制线输入线路上安装防雷器,视频信号防雷器PT-BNC、控制线路防雷器PT-V485;

5.6.3 按地装置

在实际检测,俄矿土壤电阻率高达4000~5000Ω,接地材料考虑到山区的土壤情况,采用接地模块,用10块制作一地网,效果较好。

6 俄霍布拉克高原矿区的防雷系统的接地措施

过电压的产生主要由雷电和设备的开关操作所引起。防过电压接地是利用大地作为接地电流回路,在电气设备与大地之间实现低阻抗的电气连接,将雷电流引入大地,并迅速流散在大地中,设备接地处的电位固定为所允许的值。要提供小而又长期保持低阻抗对地泄流,应考虑下列因素:a)土壤条件;b)接地装置与土壤的接触面;c)接地装置的寿命。

俄矿地处南天山中部,整个矿区土质结构形式是面层分布戈壁石100cm以下分布砂砾土,经库车气象局防雷中心现场测试土壤电阻率在4000~5000Ω,因此俄矿区域土壤电阻率高。为使接地电阻符合要求,对工业广场不同区域采用了不同的接地降阻措施,(下转第75页)(上接第52页)具体如下:

6.1 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

充分利用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骨架及以及金属管道等自然接地体,减小接地电阻、节约钢材及达到均衡电位接地的有效措施。

6.2 增加接地极

在110KV变电站接地施工中,原来设计的接地极是直径25mm长度2.5m铜包钢管20根,按照设计及防雷接地施工规范,接地极间距5米,埋深1.2m,打完20根接地极,然后将所有接地极连接起来经测试,接地电阻15Ω。通过增加接地极的措施,经现场实际测试发现每增加一根接地极电阻可以降低1~2Ω,所以增加10根接地电阻后,电阻由原来的15Ω到2Ω以下。

6.3 多支外引式引外接地

在俄矿地面工广变电站、锅炉房、网络中心接地施工中采用了多支外引线引外接地措施,在表层及下层土壤电阻率均很高的情况下,距场所100m的地区内,若有电阻率低的土壤,及不冻的河流采用引外接地法,此项接地电阻降低效果明显。

6.4 充分利用水体

在俄霍布拉克煤矿东侧50m的地方有一条河,属俄霍布拉克上游泉水,常年有水,流过工业广场,水体具有电阻率低、散流特性特别好的特点,充分利用这些地区设置接地装置。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将接地极通过接地线引入附近低电阻率土壤中的散流作用实现接地降阻。

6.5 更换土壤

在南工广新生产线系统设备接地施工中采用更换土壤办法。这种方法是采用电阻率较低的土壤(粘土、砂质粘土等)替换原有电阻率较高的土壤,置换范围在接地体周围0.5m以内和接地体的1/3处。但成本较高,不宜大范围使用。

6.6 加降阻剂改善接地体周围的土壤

俄矿煤场和污水处理厂接地施工中,采用接地极周围加降阻剂,降阻剂是由几种物质配制而成的化学降阻剂,是具有导电性能良好的强电解质和水分,在接地极周围敷设了降阻剂后,起到了增大接地极外形尺寸,降低与周围大地介质之间的接触电阻的作用,效果很好。

7 强化防雷基础管理工作

加强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防雷安全实施定期检查、评估,并做好防雷装置的维护。

7.1 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前,矿井及时召开雨季三防工作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当年防雷工作,每当雷雨天气来临时,积极动员,采取相应预防措施。俄矿每年联合库车气象局防雷检测中心对全矿防雷设施精确测量一次,对于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每半年检测一次,对存在的隐患积极整改。每次雷雨过后,组织人员对避雷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整套系统保持完好。

7.2 根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积极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并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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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质量管理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世界著名的管理专家桑得霍姆教授说:“质量是打开世界市场的金钥匙”。质量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系统工程和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建筑行业也不例外,“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是国家对建筑行业下达的硬标准,特别是近几年我国出现了一些因为质量不达标而造成的重大工程事故后,建筑产品的质量更是倍受政府的关注,成了建筑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本源。质量是工程的生命,是企业发展的支点。建筑产品的质量形象地体现了施工企业的整体素质,代表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因此,搞好质量是扩展市场的需要。

1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1. 1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概念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就是确立工程项目质量方针及实施项目质量方针的全部职能及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工作,也就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满足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规范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工程项目质量的特点决定了不同项目参与者都必须坚持统一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政府部门代表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全面监控,项目业主确定工程项目的具体质量总目标,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勘察设计单位则主要提供合适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提交符合质量目标的工程实体和相应的服务[1]。

1.2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原则

我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原则为:

(1)质量第一

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2)以人为核心

人是工程建设中的决策者、组织者、管理者和操作者。工程建设中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水平和完善程度,都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工程质量。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要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3)预防为主

工程质量管理应事先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加以控制,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后再进行处理,则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质量管理要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的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4)坚持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应通过质量检验并和质量标准对照,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才是合格,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就是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2]。

2 “恒基小区”工程项目概况

“恒基小区”工程是由天津武越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天津元川建筑设计院设计,河北金硕监理公司监督计量并由天津津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施工的中高档住宅小区。

小区占地面积 6.64 公顷(约1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96000 ,其中住宅 70000 ,商业、公建 20000 .底商一层,层高4米;砖混结构五层,层高2.8米。该工程为砖混结构五层坡屋顶住宅。地基标高3.7米左右(海平面)。地基为预制混凝土桩基础,钢筋混凝土筏片基础。外檐360mm厚清水砖墙。内檐240mm厚,设计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楼面。外檐门窗首层底商沿街一侧为铝合金门窗,其它部分为塑钢门窗。分户门内的门预留洞口,各住宅分户门采用优质三防门,屋面防水等级为三级,采用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居室、厨房地面为水泥砂浆麻面交活,楼梯间地面为20厚花岗岩铺面。本工程有较完善的使用功能,又有用户自由装修墙面地面的方便条件。

本工程计划工期12个月。

3 “恒基小区”工程质量问题及防治措施

3.1各部门及人员职责不明

明确各部门和所有岗位人员的职责是保障组织意识的传递,保障施工管理活动有效进行及计划落实的必要条件,也是在施工现场实施质量管理工作的一大影响因素。我国建筑企业已经基本完成了体制的改革,但就“恒基小区”而言,施工现场的管理岗位和特殊工种岗位的工作职责划分不明确、不切实、不全面、含糊杂乱、广泛而不具体,存在着操作性较差、流于形式等问题。

1#楼1单元2-3层、4-5层楼梯3跑接茬处断裂,夹渣现象严重 。此类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由于浇注楼梯的混凝土中杂物太多而造成的。要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就要明确各部分人员的职责分工,在浇注混凝土前派专人去清扫。做到谁的工作谁完成。

3.2员工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

员工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的运行要由员工来完成,而质量管理工作也必须由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努力才能达到成效[3]。拿“恒基小区”工程举例,有的员工的文化素质比较低,质量意识更加淡薄。尤其是年龄在40左右的老同志,他们工作全凭多年积累的经验,搞“经验主义”,特别是担任质量管理工作的,在做“沟槽回填”中“压实度”这项十分重要的检验试验时,对试验仪器日常维护很不好,天平露天放置,砝码锈迹斑斑,环刀破损,试验盒不洁净等现象经常出现,这样做出的实验结果当然是不准确的。因此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提高人员的素质不容忽视,只有人员素质和责任心提高后,才能更好地执行质量管理工作。

3.2.1混凝土的麻面问题

2#楼5层墙体混凝土局部表面出现缺浆和许多小凹坑、麻点,形成粗糙面,但无钢筋外露现象。墙体混凝土的麻面问题是因为模板拼缝不严,局部漏浆;振捣不实,气泡未排除,停在模板表面形成麻点。为使此类问题不再发生应做到以下几点:1)模板表面清理干净,不得粘有干硬水泥砂浆等杂物,浇灌混凝土前,模板应浇水充分湿润,模板缝隙应用油毡纸、腻子等堵严,模板隔离剂应选用长效的,涂刷均匀,不得漏刷;混凝土应分层均匀振捣密实,至排除气泡为止; 2)表面作粉刷的,可不处理,表面无粉刷的,应在麻面部位浇水充分湿润后,用原混凝土配合比去石子砂浆,将麻面抹平压光。

3.3材料管理不当

材料是工程项目施工的物质条件,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3#楼混凝土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低于设计要求强度等级。混凝土强度不够,均值性差是由于水泥过期或受潮,活性降低;砂、石材料级配不好,空隙大,含泥量大,杂物多,外加剂使用不当,掺量不准确。造成此类质量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做好事前控制,同时也是因为没有很好的对施工材料进行管理。要想避免混凝土强度不够,均质性差的问题应做到以下几点:1)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新鲜无结块,过期水泥经试验合格才用;砂、石子粒径、级配、含泥量等应符合要求,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保证计量准确,混凝土应按顺序拌制,保证搅拌时间和拌匀;防止混凝土早期受冻,冬季施工用普通水泥配制混凝土,强度达到30%以上,矿渣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强度达到40%以上,才可不遭受冻结,按施工规范要求认真制作混凝土试块,并加强对试块的管理和养护。2)当混凝土强度偏低,可用非破损方法(如回弹仪法,超声波法)来测定结构混凝土实际强度,如仍不能满足要求,可按实际强度校核结构的安全度,研究处理方案,采取相应加固或补强措施。

3.4施工机械缺少验收合格证,维护保养不及时

机械设备包括生产机械设备和施工机械设备两大类。生产机械设备是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施工机械设备是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物质基础。在质量控制过程中,要从设备的造型、主要性能参数、施工机械设备的购置、检查验收、安装质量和试车运转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施工现场使用的三台塔吊没有安全验收合格证,并且没有专人对其进行定期的维护与保养。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组织专业鉴定小组进行检验,一切随塔吊的原始资料进行验收鉴定,并将鉴定资料整理归档,同时派专人对塔吊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通过表1我们对“恒基小区”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力求可以找到解决和预防此类问题的方法。

4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对策及分析

通过对“恒基小区”工程项目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防治措施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要想搞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我们必须从人、材、机等方面入手,对其进行全面控制管理并彻底落实。

4.1人的因素

施工时首先要考虑到对人的因素的控制,因为人是施工过程的主体,工程质量的形成受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干部、操作人员、服务人员共同作用,他们是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首先,应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其次,是人的素质。领导层、技术人员素质高,决策能力就强,就有较强的质量规划、目标管理、施工组织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的能力;管理制度完善,技术措施得力,工程质量就相对较高。提高人的素质,可以依靠质量教育、精神和物质激励的有机结合,也可以靠培训和优选,进行岗位技术练兵[4]。

4.2材料因素

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影响材料质量的因素主要是材料的成分、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材料控制的要点有:1)优选采购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质量鉴定水平、挑选那些有一定专业知识,忠于事业的人担任该项工作。2)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3)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正常施工。4)加强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5)抓好材料的现场管理,并做好合理使用。6)搞好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

4.3机械设备因素

施工阶段必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建筑技术经济等合理选择机械的类型和性能参数,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地操作。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管理。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受人、材、机三方面因素的影响较大,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分析,确定工程质量与影响因素的作用关系,评价工程能力,识别相关因素存在的问题,促进问题的整改和标准化,都将带动工程质量的全面改善,并最终保证工程质量,从而实现质量、成本、效率的综合改善。

参考文献:

[1]施骞,胡文发.工程质量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6.9:10-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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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

(二)整治重点

1.煤矿:正在实施整合的煤矿,从现在起至月日停止一切整合,只允许进行必要的通风排水工作,每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5人;确需下井维修维护矿井巷道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每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9人;严禁煤矿企业私自恢复安装矿井提升设备,违法组织生产。各产煤县(区)政府要逐矿派驻停产监督员,实行24小时死盯死守,严防违法违规生产。正常生产的煤矿企业(如元氏国有煤矿)要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和防治水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环节实行不间断地监控。严防春节及“两会”期间赶时间、抢进度、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区)政府,市安监局、公安局。

2.非煤矿山:以平山、灵寿、井陉、赞皇、行唐等县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对盗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露天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继续加大非煤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认真抓好节后复工监管,严格组织复工验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不得进行复工。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国土局、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电业局。

3.危险化学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各环节的监管,从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入手,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监控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措施是否存在问题。对危险性高、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要采取防范措施,并列出搬迁计划或加快实施搬迁。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4.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规章制度、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隐患,严查经营企业超量储存、违规购销私炮和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私藏爆炸物品行为。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排查要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严防非法窝点死灰复燃。要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防零售点连片经营、超量储存和违法违规经营和运输,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教育引导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安监局、工信局、供销社、交通运输局、工商局。

5.交通运输: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强化对交通运输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尤其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超速、超载、超员、超限及非法从事客运行为,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对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车辆监管,坚决打击未经批准私自运输行为。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和气候特点,精心组织运力,并做好雨雪降温天气应对工作。要强化车站、机场的安全检查措施,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飞机)确保“春运”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国资委。

6.人员密集场所:要针对当前火灾易发、高发等特点,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严防火灾事故。加强对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宾馆饭店、歌舞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狠抓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重大隐患整改按时到位。加大对节日期间大型群体性活动的管理力度,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严防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消防支队、文化新闻出版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局。

7.建筑施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中毒窒息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冬季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加大对燃气管道、储灌区、液化气罐装等生产、输送、经营等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设局。

8.冶金:重点监控高炉、转炉、热风炉、煤气柜、制氧机、连铸机等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止高炉烧穿、转炉喷溅、煤气柜爆炸等严重事故发生;重点监控煤气在生产、传输、使用的过程中防止泄露、中毒、爆炸事故发生的煤气管理制度落实和煤气防护设施配备以及应急制度建立的有关情况。钢铁冶炼、铸造过程中,铁水、钢水吊装防止坠罐、倾翻事故发生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工信局、国资委。

三、工作安排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对专项整治做出具体安排部署。行动开展期间,市、县两级安委会要成立督导组,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消除事故隐患。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加大安全投入,分类治理,坚决主动整改,确保问题和隐患按时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落实责任。冬春交替是各类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领导责任,抓好本地、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协调联动,合力抓好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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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督查和自查工作,指导、督促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办发明电[2007]号)要求,现就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认真依据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制订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了责任人,制订并落买了监控及应急预案。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或群众举报的涉及政府监管的隐患,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明确了责任部门,并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三、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深刻吸取了教训,认真进行了整改。

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了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并制定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的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通用航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以下简称打非)的政策法规;是否明确了排查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联合执法机制,并开展了切买有效的工作。

六、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务院116次常务会确定的12项治本之策,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经济、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相关地方法规、经济政策等措施。

七、煤矿“两个攻坚战”进展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的情况,特别是依法关闭、规范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情况。

八、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

九、认真组织检查督查工作。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协调部署检查督查工作,避免多头重复检查。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的作用,组织他们参加检查督查,督促和指导企业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督促检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8月1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各地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后认真实施。

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07]I 6号)要求,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在自查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

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金“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悄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工矿商贸企业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

1.国有煤矿

(1)瓦斯治理情况。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标校情况和各种风电闭锁装置安设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2)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及运行情况。

(3)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

(4)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

(5)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6)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2.小煤矿

(1)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防止“三超”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地方政府的规定。

(3)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

(4)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开采三角煤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

(5)“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风电闭锁装置安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6)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标准的规定。

(7)机电管理情况。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备用发电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

(8)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9)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

(10)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1.矿山生产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6)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7)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9)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

(2)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的资料等情况。

(3)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等情况。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尾矿筑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情况。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工作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情况

(7)尾矿再利用情况。对于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的情况。

(8)尾矿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三)冶金、有色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

《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酪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9.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10.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四)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生产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生产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怍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是否开展安全评价及评价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国家规定需要检测的压力容器、仪器、仪表和防雷、防静电等项目检测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企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5)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备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情况。

4.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冼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五)烟花爆竹企业

1.生产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在申领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ll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

3.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六)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9.施工现场检查及隐患排查情况。

(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

2.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的检查合格情况。

3.对2006年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4.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6.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7.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八)电力企业

1.发电企业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2)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

(3)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5)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2.电网企业

(1)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3)对重要用户供电管理情况。

(4)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核审查情况。

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07]16号)要求,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民航、机场、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现就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民航、机场、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企业和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和单位在自查自改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员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安全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 道路交通安全

1.排查、整治公共交通车辆、出租车辆超速行驶、违章变道、闯红灯、争抢进站拉客、随意上下客等违法行为情况。

2.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治理超载超限情况;排查整治国、省、县非客运机动车非法载客情况。

3.排查整治农村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变型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情况;农村无牌无证低速车辆、外挂车辆清理、登记情况。

4.治理超限、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5.排查事故多发点段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制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计划及整改落实情况。

6.驾驶人员违法信息通报制度落实情况;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被通报的客运驾驶员处理落实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处理落实情况。

(二)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三)道路公交运输企业、货运站(场)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从业资格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l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描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7.加强货运站(场)大型物件运输装载管理规定和落实整改的情况。

(四)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

1.从事公路建设和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安全生产和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照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有关规定,在公路建设和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3.在公路建设和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五)水上运输企业

1.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港口仓储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情况;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2.老旧客滚船的安全技术检验和运行状况,建立车辆绑扎、恶劣天气停航、防止超重车辆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况。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未执行船舶修理计划使船舶带病营运情况。

4.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问题。

5.航运公司特别是中小航运公司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对聘用船员的资格、适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

6.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作业企业取得合法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情况。

7.港口作业部门为控制船舶超载装卸、客运站点超额售票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六)铁路运输企业

1.保障危险品、长大货物等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护情况。

3.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情况;铁路道口平改立推进情况。

4.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以及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拆除情况。

5.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监管情况。

6.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的设置、维修情况;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的设置、维护情况;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设置、维护情况。

7.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及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

8.道路、铁路共用桥防止车辆货物超载措施落实情况。

(七)航空公司

1.运行控制能力情况。运行控制决策机制及完善运控流程情况;运行监控及通信保障能力情况;运行控制信息平台建设情况;飞行数据综合处理能力情况。

2.防飞行冲突情况。贯彻民航防相撞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民航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航空器相撞工作的意见》的情况;防相撞工作教育培训情况;机组防相撞意识和技能情况;机载防相撞设备维护检查情况。

3.机组资源管理情况。飞行机组决断意识、机组配合、操作手册教育培训情况;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机组理论知识培训、情景意识训练和机组资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4.机组飞行准备质量情况。飞行机组对雷雨判别能力、绕飞雷雨规定、处置程序以及对所飞航线和飞机性能的掌握情况;机组网上飞行准备质量情况;异地执勤机组飞行准备质量的保证情况;机组人员执勤时间、飞行时间和休息时间满足规章标准的情况。

5.飞机故障处理情况。对飞机发动机主要部件、操纵系统以及飞机性能检查监控情况;对飞机较大故障处理程序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八)机场和油料企业

1.整顿机坪秩序情况。机坪秩序专项整治情况;机坪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2006年机场符合性专项整治中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危险品运输管理情况。机场货运人员危险品识别培训情况;针对托运人、货运和货物安检三个环节落实安全责任、工作程序和货检制度情况。

3.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机场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救援能力情况;应急工作预案、程序和应急演练情况。

4.空防安全情况。机场安检队伍建设和执行安检制度情况;计算机系统运行保障、安检设施、设备的维护及配置情况;机场围界的巡查和维护情况;飞机监护制度和交接程序执行情况。

5.确保航油质量情况。航空油料公司以及相关机场供油单位开展“航油质量”专项整治的情况;落实民航总局5月11日《关于开展机场航油供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航油油源、管理制度、安全保障、运行操作情况。

(九)渔业企业

1.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情况。

2.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簿等情况,证书内容与实际相符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职务船员按规定获得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情况,普通船员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四小证”情况;对无证人员从事渔业生产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3.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运行情况;航行信号设备配备情况;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设备配备和完好情况。

4.渔船编队生产情况,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状态情况。

5.渔船落实值班了望制度的情况。

6.渔船安全通信设备畅通情况,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十)农机行业

1.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十一)水库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桨和老化现象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8.通航建筑和设施的可靠性情况,制订船舶避洪方案情况。

(十二)河道采砂

1.河道采砂企业的有关资质和许可的取证情况。

2.河道采砂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3.河道采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非河道采砂整治情况。

(十三)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