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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思想模板(10篇)

时间:2023-02-19 22:48:5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音乐美学思想,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音乐美学思想

篇1

音乐是一种善于表现人对现实生活的心理感受,尤其是情感态度的艺术。19世纪音乐艺术在浪漫注意思潮的影响下进入了“情感美学”,这个时代由崇尚理性转向崇尚情感。舒曼以一句格言概括了这个时代的普遍心理:“理智有时会错误——感情却不会错误”。

一、音乐美的特殊规律—音乐美学

“科学意义上的美学和音乐学,是随着近代人文及社会科学的发展,在18世纪下半叶才开始出现的,而作为它们下属分支的音乐美学这门学科的建立当然是在此之后。”音乐美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学科,是美学与音乐学相结合的一门交叉学科,是具有哲学性质的音乐基础理论学科。1750年,德国的哲学家亚历山大·鲍姆加敦出版了以“美学”为名的美学专著第一卷,这是他首次以“美学”为名出版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书。1784年,德国音乐学者丹尼儿·舒巴尔特首次将“音乐”和“美学”这两个概念结合起来,自此产生了“音乐美学”这个术语。

自从音乐美学这个学科被独立起来,由于人们对此的认识角度和研究角度不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观点。虽然人们各执一端,但是这些研究成果都从各个角度丰富了关于音乐美学的理论,为我们能够更好的认识音乐美学提供了重要的基石。在西德摩塞尔的《音乐百科词典》中这样表述过音乐美学这门学科的属性:“音乐美学是一般美学的一个部分……可以按其来源,将音乐美学分为主要两派:哲学家的音乐米学,他们从中的思索出发,也探求音乐;音乐家的音乐美学,他们从他们的音乐出发,力图达到一个总的思索—这是由于本身不同的立场区别所形成的结果……”而日本的神保常彦在《标准音乐词典》里又曾这样表述过音乐美学的属性:“音乐美学,作为关于音乐的美学方面的研究,与一般美学相对而言,可以算是一种特殊的美学。另一方面,当人们把音乐学按体系和历史进行划分时,则又可以将音乐美学看做是按体系划分的音乐学中的美学部门。”虽然上述的对音乐美学的解释不尽相同,但对属性的认识却是一致的,强调了它作为音乐艺术的特殊性。

音乐美学涉及的内容也相当的广泛,主要有三大体系:音乐美的本体、音乐的审美经验和音乐美的价值,音乐美学与哲学、音乐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教育学都有着密切的关系。音乐美学的研究方法有很多,哲学的思辩方法是音乐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而心理学、社会学以及形态分析学的研究方法对于音乐美学研究则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音乐美学是美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音乐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从美学的角度来研究音乐的本质、音乐的构成、音乐的创造、音乐的鉴赏、音乐的价值的一般规律的。”

二、音乐美学中的“感情论”

在西方十九世纪以前的漫长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关于音乐美学的探讨大多是在哲学的领域中进行的,从十九世纪起,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音乐美学领域被哲学家独占的时代结束了,音乐家开始进入这个领域,而德国的音乐家舒曼是勇敢地进入这个领域的先行者。

情感论音乐美学作为欧洲一种源远流长的音乐美学流派,成为十九世纪最主要的音乐美学思潮。情感作为音乐的内容,决定了在音乐中的重要地位,舒曼就将情感论音乐美学的取向表达的非常鲜明,他说:“只能够发出空洞的音响,而没有适当的手段来表达内心情感的艺术乃是渺小的艺术。”在西方的音乐美学史中称舒曼是个“感情论”者。因为在舒曼大量的音乐评论文章里都贯穿着“音乐是感情的表现”这样的一个观念。舒曼身为浪漫主义时期的一位音乐家,常常把现实同幻想对立起来,在艺术中为自己创造一个幻想的世界,用以抒发自己的感情,在幻想的世界里寻找精神上的寄托和感情上的慰籍。用舒曼自己的话说就是:在艺术的幻想中寻找现实的幻想的代替物。在舒曼强调的感情表现及其所具有的幻想因素之中,有很强烈的主观性。“这不仅表现在他的音乐别注重个人内心生活和感情世界的发掘,而且更体现在题材本身常常同他个人的生活经历和感情体验有直接的关系。爱情往往在这种经历和体验中占有特殊的位置。”舒曼的声乐套曲《妇女爱情与生活》是他艺术歌曲中的重要作品,其情感论音乐美学特征是显而易见的。音乐与诗歌相结合的审美取向。舒曼的艺术歌曲大多是以德国浪漫主义诗人的诗作为歌词的。舒曼将音乐与这些诗歌结合的天衣无缝。正如很多人描述的:“这些歌曲的音乐与诗歌的结合达到了水融的程度。他对诗词的敏捷而直接的洞察力,使他的歌曲形式富于变化、表情亲切,旋律热情而富表现力。”“也许由于舒曼有着更高深的文学修养,他在歌词选择方面非常注重诗歌本身的艺术性,他希望通过音乐的手段,使诗歌焕发出了更加动人的诗意情趣来。”《妇女爱情与生活》这部声乐套曲体现了浪漫主义时期注重音乐情感内容并将音乐情感作为音乐审美的美学观。

19世纪是各种音乐体裁极大发展的一个世纪。“舒曼的‘感情论’美学是在德国浪漫主义思潮影响下的产物,它在很大程度上同这个思潮有血缘关系。然而,可贵的是舒曼的美学思想并没有完全被浪漫主义所束缚和被它所俘虏。舒曼不但在许多方面克服了浪漫主义的某些消极因素,而且还能有所突破,同新的文艺潮流相接近。”

三、舒曼认为的音乐

“在舒曼看来,一部有价值的音乐作品必须是高尚的思想感情内容同独创的艺术形式的结合。”那到底音乐应该发挥什么样的社会作用,什么样的音乐才是好的音乐呢?舒曼坚持认为“音乐决不是供人娱乐,供人在茶余饭后消遣解闷的东西。它必须是一种更高尚的东西。更高尚的东西是什么呢?用舒曼的话来说就是能”照明人类心灵的深处”的东西,能提高德国人的思想”,能像贝多芬的音乐那样以“伟大的思想启导我们国家”的东西。这正是舒曼对于音乐的社会作用的理解和要求。无非是要求音乐应该具有真正能触动人们内心感情的、具有高度思想性的内容。对于艺术形式的要求,舒曼指出:“艺术家必须上升到卓越的精神高度,把掌握技术性普遍知识不当作目的,而只是当作一种必须具有的手段。”

舒曼之所以对音乐有他自己独特的见解,在他的创作里有很多让人难懂的东西,甚至他的一系列关于音乐的评论都那么生动泼辣、尖锐犀利。问题大概就在于他的性格,他是那样一个自由而孤独的人,他的所有音乐创作都是来自与灵魂的创作,他的音乐美学包含着明显的唯物主义因素。社会在向前发展,人们对音乐艺术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深化、改变,然而,舒曼对于音乐的高度思想性艺术性的要求,对于我们以后研究音乐美学还是具有很现实的历史价值的。

参考文献

[1]帝姆·道雷.《舒曼》,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

[2]李斯特.《李斯特论肖邦和舒曼》,音乐出版社.1962.

篇2

中国传统音乐源远流长,其美学思想博大丰富。中华先民的审美意识可以追溯到未有文字记载的远古时代,从原始先民通过劳动摆脱了动物状态开始懂得装饰自己,便出现了最早的审美意识活动,其审美意识就已经产生了。在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后,中华美学思想获得了蓬勃发展,形成了以审美意象为中心的传统美学思想。

中国传统音乐绵延几千年包含诸多审美品格,它是一定音乐思想特殊本质的集中体现,是音乐思想意识的结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思维习惯,对其审美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中华民族的传统思维习惯,决定了中国古代先哲奉行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思维方式,将矛盾双方作为一种内在的和谐,即中华文化传统“和”的精神。“和”是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与精神在美学领域里的集中体现,贯穿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核心思想。作为一种审美品格,“和”构成了传统音乐特有的气质和艺术魅力。“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涵义,不同的时代,社会对其有不同的解释。笔者将古代不同时期对音乐思想“和”的阐释作一梳理和简要述介。

“和”概念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和同之辩”的论争。《国语·郑语》载:“夫和实生物,同则不断,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这里说明了在听觉感知上,只有不同的乐音组织相配才能生产美的音乐,相异的音乐组合在一起就能产生好听的音乐。这是从音乐审美的角度对“和实生物”规律的体验和理解。

春秋时期晏婴是一位大政治家、思想家,他对音乐有精辟的见解,曾说:“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将音乐各种特征的“相成”“相济”都归属到音乐审美的和谐统一之中。晏婴在谈音乐诸要素之间的谐和时,并没有忽视音声与人心的谐和关系。“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只有“和”的音乐才能使君子听了产生心平气和的感情。

先秦时期儒家学派倡导礼乐思想,对音乐所看重的主要是它的社会教化作用。他们对“韶”一类的雅乐推崇备至,认为“中和”的音乐是最能移风易俗具有教化作用的,讲究借中和的音乐修身养性。孔子认为思想的审美朴素之美,简朴之美,含蓄之美,是自然与人心的交融,主张在音乐审美中保持一种“和”的情感态度。孔子曾评价《关雎》“乐而不,哀而不伤”。他认为,音乐审美中的情感态度及其表现是中正平和的,也应当是适度的,有节制的,这同他的“中庸”哲学思想是一致的。

道家倡导“天地之和”的思想。老子崇尚朴素自然,追求平和;庄子认为主客体和谐产生美感,以内心纯朴自然性情的复归作为乐的实现,用乐调调和阶级矛盾,追求人类平衡,认为合乎其理想社会的乐,是具有自然无为,平和恬淡属性的“乐”。汉代《乐记》从“德音”“中和”来看“乐”之美的社会属性与情感属性。只有具有“中和”情感特征的才是“和乐”,这就要求在情感表现上处于“中和”状态,“乐而不乱”“乐而不流”“刚而不怒”“柔而不慑”。

魏晋时期阮籍在其论乐专著《乐论》中,一方面以“和”作为乐的顺乎自然的本质属性,要求以协和阴阳的音声去适万物之“情气”,另一方面在音乐生活中继承乐教思想,要求“立调适之音,建平和之声”,制礼作乐“使天下为乐者,莫不仪焉”。嵇康在《琴赋》中以平和之声为琴音乐美的特征,在琴声具“自然之和”的基础上描写琴音的美妙。他讲的“礼乐之情”是以“乐之为体,以心为主”的角度讲“平和之乐”对人心的作用。

唐代白居易对琴乐审美问题上有较多论述,他视恬淡、平和为琴乐与“正始音”的音乐审美情感特征,以“淡”“和”为其审美标准。

宋代朱长文在“琴史”中以政不和故人心不和,人心不和故音不和的角度强调“乐之和”在于“正——心——音”之音的关系是否和谐。从音乐与人心的关系认为只有能够协调民心,“顺气正声、为群情之影响”的音乐才是“和”乐的,才是美的音乐。哲学家朱熹在《紫阳琴铭》中对琴乐审美明确提出“养群中和之正性,禁尔忿欲之邪心”,体现了他对琴乐中和美的认识,即“中和”美的实现有赖于通过自我修养达到人心之正性。

明代徐上瀛的《溪山琴况》是中国美学思想史最为重要、最具代表性的论著之一。《溪山琴况》提出二十四况,其中“和”是最为重要的审美范畴。《溪山琴况》开首即写道“稽古至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于是制为琴。其所首重者,和也。”这表明了“和”作为琴乐审美范畴,在《琴况》中具有其他诸况不能替代的地位。“和”在《琴况》中具有多义的内涵,如“和”况以琴乐陶冶人之性情,琴乐的实施目的在于使人心“和”,这具有社会伦理学的意义。“和”在《琴况》中与音乐审美理想有关,强调“和”的存在并不只是于技艺,要获得“和”之美存在的真谛要“不以情性中和相遇”。“和”是《溪山琴况》的主要精神,是贯穿其中的主要线索。

清代王夫之以“和”作为乐的审美规范和准则。他首先强调“律为和”,重视“律为和”的作用,

纵观我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史,“和”在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其有不同的解释。“和”是我国传统音乐美学中的优秀传统,至今这种美学传统仍普遍存在于我国民间传统音乐之中。但“和”又是相对的,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今日的“和”已不是儒家仅用于“雅颂之乐”的中庸之和,而是与多种非“和”品质相互融合的优美、平和、细腻的美学品格。

参考文献:

[1]顾建华,张占国主编.美学与美育词典[Z].学苑出版社,1999.

[2]邢煦寰.通俗美学[M].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

[3]张法.美学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篇3

董仲舒是西汉一位重要的思想家,其公羊春秋学以儒家思想为主体,广泛吸收了阴阳五行以及其他学派的思想,结束了春秋战国时期“道术为天下裂”的思想局面,初步建立了适应大一统政治专制的思想体系。董仲舒是完成先秦儒家思想转向的一个关键人物,徐复观说:“在董仲舒以前,汉初思想,大概上是传承先秦思想的格局,不易举出它作为‘汉代思想’的特性。汉代思想的特性,是由董仲舒所塑造的。”探寻董仲舒的音乐美学思想,不仅可以理清由先秦至汉代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线索,而且能够对音乐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的作用有更深刻的理解。

关于音乐的本源问题,先秦儒家的荀子有重要的论述。他认为音乐首先和人的情性有关,《荀子·乐论》篇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仅从此句来看,荀子似乎肯定了音乐发端于人的情感,人的情感获得外在的声音、动静等形式,内外结合就形成了音乐。但是在荀子的思想中,音乐这种自然人性上的起源恰恰成为音乐要被否定的一面。荀子是持“性恶论”的,“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生而礼义文理亡焉。”既然人的本性为恶,由人的本性而来的耳目之欲就应当成为礼仪防范的对象。这样,荀子必定要为音乐寻找另外一个具有合法性的起源,这个起源就是“先王”,《荀子,乐论》篇说:“故人不能无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汗之气无由得接焉。”荀子把音乐分为雅乐和声,声是发端于人的情性且无所节制的音乐,而先王所制定的雅乐则具有“以道制欲”的作用,可以使臣民的情感合理地发泄而又不至于让社会产生动乱。由此可见,在荀子看来,具有合法性的音乐实际上是建立在其人文性根源之上的。

在音乐本源这个问题上,董仲舒吸收了不少荀子的看法,但他最终把荀子的观点巧妙地融进了天人感应的思想体系中。董仲舒同样有把音乐本源归之于自然人性的看法,比如《春秋繁露·楚庄王》云:“乐者,盈于内而动发于外者也。”在回答汉武帝的策问中,董仲舒说:“故声发于和而本于情,接于肌肤,臧于骨髓,故王道虽微缺,而筦弦之声未衰也。”与荀子的性恶论不同的是,董仲舒主张性未善论,他认为人之本性有善和恶的可能,因而需要后天的教化使人性走向善的一面。他说:“性如茧如卵,卵待覆而为雏,茧待缫而为丝,性待教而为善。此之谓真天。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这种主张虽然没有像荀子那样把人性完全推向了恶的一边,却仍然强调了王道教化在人性向善上的决定作用,因此,“发于和而本于情”的音乐在董仲舒看来虽并非就是恶本身,却依然有走向恶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董仲舒和荀子一样要为音乐寻找一个自然人性之外的根源,《春秋繁露·楚庄王》云:“缘天下之所新乐而为之文曲,且以和政,且以兴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虚作乐。”这种思想和荀子关于雅乐的看法如出一辙,都强调了王者作乐的重要性,其目的是通过王者对音乐的制约而导向社会政治的和谐与巩固。

在音乐具有自然性根源和人文性根源这个问题上,董仲舒可以说是直接继承了荀子的衣钵,但董仲舒赋予了天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点和荀子的制天命的思想很不一样。在董仲舒思想中,音乐的自然性根源和人文性根源其实最终都归结为天。首先,音乐发端于人的情性,而人的情性发端于天。《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说:“人之受气荀无恶者,心何栣哉?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诚。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身之名,取诸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天有阴阳禁,身有栣,与天道一也。”身有贪仁,实际都来自天的阴阳之气,这样,音乐以人的情性为本,实际是以天为本。这里的天是阴阳之气所构成的天。荀子也有用气解释音乐的思想,《荀子·乐论》说:“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乱生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治生焉。”但荀子这里说的气主要指人的血气,董仲舒说的气则是作为天地宇宙构成元素的阴阳之气,人的情性是由这种阴阳之气所构成,以人的情性为发端的音乐自然也是由阴阳之气所构成的了。其次,雅乐由王者制作,但王者之所以为王者是顺应天命而产生的。在王者作乐这个问题上,董仲舒提出王者作乐是为了“见天功”的观点,《春秋繁露·楚庄王》云:“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乐于终,所以见天功也。”董仲舒认为王者受命于天,为了表示他是承受天命而不是因袭前王,就必须改变旧的制度,但是音乐却不属于改制的范围,新王朝建立之初用的还是前代的音乐,因为音乐是为了表示天命的成功的,因此要等到王者用新制度成功治理社会之后,王者才能制作新王朝自己的音乐。用以表彰自己的功绩。可见,王者作乐在董仲舒这里同样追溯到了天上面。这表明,在董仲舒思想中,天是音乐最终的本源。

先秦儒家关于音乐社会功能的看法集中体现在“和”这个概念上。荀子认为音乐可以在多个社会群体间建立一种谐和关系。《荀子·乐论》说:“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荀子认为音乐可以实现君臣、父子、长少之间的情感沟通,缓解由等级区分带来的社会矛盾。荀子关于和的论述容易使人认为荀子是想打破或者消除人与人之间的等级界限的,但这种看法是一种误解。维持社会群体间的和谐确实非常重要,但荀子认为只有和谐而没有区分是社会动乱的一大根源,《荀子·富国》云:“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因此,群必须要以分为前提,否则不仅无益而且有害。同理,音乐能够实现社会群体间的和谐,这是它的一大功能,但是这一功能必须要以等级区分为前提,否则将会使社会产生动乱,“乐姚冶以险,则民流慢鄙贱矣。流慢则乱,鄙贱则争。乱争则兵弱城犯,敌国危之。如是,则百姓不安其处,不乐其乡,不足其上矣。故礼乐废而邪音起者,危削侮辱之本也。故先王贵礼乐而贱邪音。”因此,乐的社会调和功能始终要和礼的社会区分功能结合在一起,《荀子·乐论》云:“且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也者。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在此,我们发现在荀子的思想中,音乐的社会调和功能实际上可以看作一种更为深层次的社会区分功能。他说的“乐合同”是以“礼别异”为前提条件的,即音乐的调和功能必须建立在社会群体的等级区分基础上,“乐合同”发挥的调和功能不但不是取消社会的等级区分,反而是要使社会群体在心理上更乐于接受这一等级区分。

先秦另外一位儒家大师孟子对音乐的社会功能的看法则有明显的不同。据《孟子·梁惠王章句下》记载,孟子得知齐王喜欢音乐,便向齐王询问,齐王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孟子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其庶几乎!今之乐由古之乐也。”这一观点和荀子以及董仲舒强调王者制作雅乐的看法很不一样,在荀子和董仲舒看来,只有王者制作的雅乐才能导民向善,但孟子认为无论先王之乐还是世俗之乐都是一样的。在此前提下,孟子提出了“与民同乐”的观点:“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籥之音,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鼓乐也?’……此无他,与民同乐也。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从表面上看,孟子这里也是强调音乐具有社会调和的功能,能使各个社会阶层处于和睦愉悦的状态。但要注意的是,孟子关于音乐调和功能的看法和荀子关于音乐调和功能的看法是不大相同的。孟子主张性善论,在他看来,人人天生就有善的本性,并不因为社会等级的不同而有差异,“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因为圣人和常人在本性上来讲都是一样的,所以对于美也有大致相同的感受,“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孟子所说的“与民同乐”是建立在这种人人皆有善性的基础上的,因此“与民同乐”在孟子那里有抹平等级区分的理想主义精神,而所谓先王之乐和世俗之乐也因为人人皆有善性而变得没有什么差别。这种观点显然和荀子有很大的不同,荀子的音乐思想以礼别异为前提,因此在荀子的著述中我们几乎看不到有关与民同乐的描述,他所阐释的音乐的调和功能也不带有孟子意义上的抹平等级区分的理想。

先秦盂、荀二人关于音乐社会功能的论述无疑给董仲舒以极大的启发,在《春秋繁露》中,我们发现董仲舒有整合这两人观点的倾向。《春秋繁露·楚庄王》云:“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御这里董伸舒强调了改制和作乐的不同,改制是王者顺应天命而改变旧制度,以表明上承天命而不是旧秩序的延续;作乐则是王者根据民心所向来制作的。董仲舒说:“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汤作《頀》而文王作《武》。四乐殊名,则各顺其民始乐于己也。”舜、禹、汤、文王这几个圣王所作的雅乐是根据当时的民心所向来完成的,“舜时,民乐其昭尧之业也,故《韶》。韶者,昭也。禹之时,民乐其三圣相继,故《夏》。夏者,大也。汤之时,民乐其救之于患害也,故《頀》。頀者,救也。文王之时,民乐其兴师征伐也,故《武》,武者,伐也。”荀子也强调圣王制作雅乐以教化百姓,但是圣王根据什么来制作雅乐,荀子并没有过多地言及,荀子想要强调的是音乐的教化作用,他说:“故乐者,治人之盛者也。”因此,百姓主要是作为被动的教化对象而存在的。相比之下,董仲舒更重视民心在圣王作乐中所起的作用,圣王并非任何时候都可以制作雅乐的,只有在建立盛大的功德并受到百姓共同喜爱之后圣王才可以作乐。从这里看,董仲舒在一定意义上继承了孟子那种与民同乐的思想。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董仲舒这里讲的“民之所同乐”和孟子的与民同乐毕竟不是一回事,董仲舒虽然比荀子更注重民心的作用,但董仲舒不可能有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他是主张“以人随君,以君随天”的,因此董仲舒不可能完全接受孟子的与民同乐思想。详细考察董仲舒的原意,可知他所说的“民之所同乐”并非君王和臣民之间的“同乐”,而是臣民对君王承受天命所感到的快乐,君王承受天命并且建立盛大的功德,就能使所有的臣民都感到快乐。董仲舒这种看法既不同于荀子那种强调王道教化的音乐观,也不同于孟子那种强调君民同乐的音乐观,或者毋宁说,董仲舒在这里表现出了整合孟、荀二人音乐观的努力。一方面,通过强调民心在王者作乐中的作用,董仲舒希望抑制在荀子音乐观中过分张扬的君主权力;另一方面,通过强调臣民对君王顺应天命产生的快乐,董仲舒又希望避免孟子音乐观中的民本思想对大一统帝国等级秩序的颠覆。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把董仲舒的音乐观概括为中国古代大一统政治趋于成熟阶段的一种音乐理论。

篇4

《庄子》继承了《老子》的自然观,主张“法天贵真”,即效法自然,珍贵本真,反对一切违反自然本性的“人为”,反对束缚人性、违反自然的儒家礼乐思想。庄子哲学思维上“法天贵真”的思想是整个庄子思想的精髓,这对他的音乐美学思想同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庄子》音乐美学思想的根源

“礼者,世俗之所为也;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圣人法天贵真,不拘于俗”(《渔父》)。所谓“法天贵真”,就是顺应自然,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即自然无为的“道”,这种“法天贵真”的思想表明,《庄子》不仅以自然为美,而且以自然为真、为善。“法天贵真”崇尚道的音乐、自然之乐,崇尚“大朴不雕”的天然美,就是为了否定那些假、恶、丑的世俗礼乐,而追求真、善、美的理想之乐。

“法天贵真”――极度崇尚自然是《庄子》美学思想也是其音乐美学思想的根源。它认为“无声之中独闻和”、“金石不得无以鸣”,否定“彰声而声遗”的世俗礼乐,肯定“不彰声而声全”的“道”的音乐,极度推崇自然:它借有焱氏之口称颂“充满天地,苞裹六极”的《咸池》之乐,把“天籁”看作音乐的最高境界,更是崇尚自然。

这里表明了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自然。《齐物论》中把声音分为三种:“人籁”、“地籁”、“天籁”,即是指人为的乐音,风吹草动的声音,完全自然的音响。“天籁”就是“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耶”(《齐物论》),即声音之所以千差万别,是由于各个窍空天然的差异所致,不是其它外部因素。所以“天籁”也就是自然,它是《庄子》的哲学与美学的重要范畴,是《庄子》所提出的最理想的美的形态,是音乐美的最高境界。二是大全。《庄子》推崇“天地之大全”(《田子方》),认为“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齐物论》)。对这几句话,郭象有很好的解释:“夫声不可胜举也。故吹管操弦,虽有繁手,遗声多矣。而执口鸣弦者,欲以彰声也,彰声而声遗,不彰声而声全。故欲成而亏之者,昭文之鼓琴也;不成而无亏者,昭文之不鼓琴也。”(转引自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p160)。“彰声而声遗”,其美是片面的,不可靠的,世俗礼乐就是如此,这是《庄子》所否定的;“不彰声而声全”,其美是全面的,可靠的,这是道的音乐特点,是《庄子》所要肯定的。《庄子》认为这种自然而大全的音乐才是真美的音乐,才是至美至乐的音乐。

二、《庄子》的音乐美学思想。

1、至乐无乐(天乐)

所谓“至乐”,也就是真正的快乐,在于得到“至美”。而得到“至美”的途径,则在于无为、“心斋”“坐忘”(指在意识中丧失了自觉意识),即忘却自身的得失祸福,忘却世俗的仁义礼乐,与道(自然、无为)合而为一,这就是“至乐无乐”。

“果有乐无有哉?吾以无为诚乐矣,又俗之所大苦也。故曰:‘至乐无乐,至誉无誉。’”(《至乐》)在此,《庄子》说“至乐无乐”其实与老子“大音希声”有异曲同工之妙,认为“至极的欢乐在于‘无乐’”。在《庄子》看来,“同乎无欲,是谓朴素”(《马蹄》),美的音乐是一种与“道”的属性相应的、具朴素之美特征的无声无形之乐,也就是所谓“天乐”。

《天运篇》记有皇帝对北门成谈《咸池》之乐:以四季的变化为主题,奏者用乐音的动态特征,通过强弱大小等力度,音色的高低明暗虚实等特征,着重描写了自然界在季节变化中所体现出来的物种的丰富性、连续性以及主宰自然变化之不可抗拒的力量之美。说其作为“天乐”,是“听之不闻其声,视之不见其形”。它表现的是自然和谐的主题,是对音乐形象及其特点的描绘,描写了音乐欣赏全过程的一种审美心理活动。正因为此,北门成在听“天乐”时才会感到迷惑不解。

《天运》篇是继《左传・襄公十九年・季札观乐》后最有影响力的描写音乐审美活动的文章,是最早的见诸于文字的探讨音乐的内容与结构形态、运动形态、音乐的表现力、音乐审美的心理特征、崇高感等一系列重大美学问题的文章。《天运》篇对黄帝的《成池》之乐,对演奏音乐的地点、音乐的内容、音乐的演奏形式及演奏效果进行的阐述,更反映了《庄子》理想中的自然而大全的道的音乐思想与美学观。

《庄子》提出“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外物》)、“心斋”――“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虚而待物”(《人间世》)、“坐忘”――“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化通”(《大宗师》)等命题,要求审美主体忘掉自身、忘掉功利,超越个人的生理感官,用心灵去感受、体验、想像,达到与自然融为一体、物我合一的自由审美境界,认为音乐的真意不在声音本身,而在于声音之外,如:弹琴就是为了求得弦外之意趣,重视音、意之关系,以心手俱忘、回归自然、天人合一为其最终目标.并从创作、演奏、欣赏等各个角度、各个层面体现出对弦外之音、音外之意的追求。

2、“中纯实而返乎情”与“民之常性”

主张人复归其自然本性,而摆脱儒家儒制法规的约束。在《缮性》中谈到合乎其社会理想的“乐”时说,“中纯实而返乎情,乐也。”这是以人内心纯朴自然情性的复归作为“乐”的实现,反映出《庄子》对世俗的有声之乐是有所肯定的――认为音乐应该合乎人的纯朴本性,并表现这种纯朴本性,要求音乐表达人之自然情性,而不应拘于人为的礼法。“民之常性”即“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日天放”(《马蹄》)。《庄子》把音乐与这样的人性联系起来,它否定世俗的礼乐,是因为它认为礼乐不合“民之常性”,束缚“民之常性”,使人们“无以反其性情而复其初”;它肯定某些有声之乐,则是因为他认为这些音乐“有当于人之心”,合乎“民之常性”;它提出的“中纯实而反乎情,乐也”更是明确主张音乐要表现“民之常性”,明确认为音乐的本质就在于表现人的自然性情。

基于此,《庄子・大宗师》所载子桑“父邪,母邪?天乎,人平”的悲歌在音乐审美中就不但实现了对情的肯定,而且实现了对悲乐的肯定,《庄子・让王》中提出的“鼓琴足以自娱”的命题,则强调了音乐的娱乐作用、审美作用。

以自然纯真为美,是庄子美学思想的重要方面。“民之常性”是中国音乐美学史上第一次把音乐与人性联系起来,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

3、“无言而心悦”

在音乐审美中,《庄子》对感性上获得的情感体验和听觉感官上的把握给予了否定,因为这种感性的体验与把握缺乏精神上的体验。它认为“须精神之韵,心术之动”、“无言而心悦”,才是真正构成对“天乐”的审美,也就是说要在音乐审美中用心去领悟其玄妙幽微,而不是靠耳目感官去承接感性上的体验。

虽然绝对排除感性体验在音乐审美中的功能作用是不客观现实的。但它提出的“无言而心悦”,亦即重视内心感受的精神性审美愉悦的倾向,对后人有很大影响。这恐怕也是后人重视《庄子》审美思想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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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孔子的音乐思想,大多数人自然就会想到“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甚至还会专业地推断你说的应该是儒家的音乐思想,是《乐记》中包含的音乐理论吧,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这正是笔者写作本文的目的,旨在澄清孔子音乐思想和传统认为的儒家乐教思想的不同之处,进而说明后代儒学对孔子的解释不乏片面和极端。

一、《乐记》的美学思想只是孔子音乐思想的一部分

《乐记》被认为是我国古代一部比较系统的音乐美学著作。它是对孔子以来的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系统总结。它围绕“礼辨异,乐和同”的命题,反复论述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而“礼辨异,乐和同”这一命题是荀子提出的,它着重处理“礼”和“乐”的矛盾关系。实质上,“礼者为异”,就是把贵贱的等级严格地加以区分,防止相互争夺。“乐者为同”,就是不同的等级之间,要维持一定的联系,要保持一种和谐的秩序,防止相互怨恨。它们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等级制度,所以说“礼乐之情同”。但是《乐记》“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致乐以治心,致礼以治躬,乐动于内,礼动于外”,两者相合,就可以达到民不争不慢,莫不承听、莫不承顺的目的。

礼是伦理规范,伦理是人类社会和谐有序的法则,因此是社会存在的形式;音乐本身就是语音形式,它遵循的是和谐的宇宙万物之道。两者是异质同构关系。所以礼就是乐,乐就是礼。礼为乐外,乐为礼内。《乐记》讲“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而孔子生活在春秋时代这一空前变革的时期。这个时代已经开始“礼坏乐崩”,氏族统治体系和公社共同体的社会结构在瓦解崩毁。由于贫富差距的出现,部分氏族贵族仍试图保全传统的世袭地位,反而不断贫困,甚至“降在皂隶”。而另一些氏族贵族则抛弃陈规,以土地私有和经营商业为基础,成为新兴阶级并迅速富裕壮大。从经济发展和历史发展角度来讲,这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和进步性,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但从人道主义和精神文明的角度来讲,这是历史的极大倒退。因此孔子明确的站在了保守,落后的一方,维护周礼,要求恢复远古的氏族统治体制。

在这样的目的指引下,孔子创造了“仁”的思想结构。关于“仁”的解说虽然历来不能统一,但是李泽厚先生将此从有机整体角度作了一个描述,就很好的避开了“仁”的内涵这样一个问题。他讲“它(仁)由四个方面或因素组成,众因素相互依存、渗透或制约,从而具有自我调节,相互转换和相对稳定的适应功能。正因如此,它就经常能够或消化掉或排斥掉外来的侵犯干扰,而长期自我保持延续下来,构成一个颇具特色的思想模式和文化心理结构,在塑造汉民族性格上留下了重要痕迹。构成这个思想模式和仁学结构的四因素分别是(一)血缘基础,(二)心理原则,(三)人道主义,(四)个体人格。其整体特征则是(五)实践理性。”孔子最终建立了一个对中国民族影响很大的文化——心理结构。

孔子的音乐思想就是孔子“仁学”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其他思想一样根植于“人生生活的积极进取精神,服从理性的清醒态度,重实用轻思辨,重人事轻鬼神,善于协调群体,在人事日用中保持的满足与平衡,避开反理性的炽热迷狂和愚盲服从,它终于成为汉民族的一种无意识的集体原型现象,构成了一种民族的文化一心理结构。

二、中国古代其他思想甚至孔子之后的儒家思想都是孔子思想的一个方面

“一箪食,一瓢饮,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的颜渊特别重视个体人格的完善,因此终于发展出了道家学派。“老子的‘大音希声’的音乐美学思想可以归结为‘道隐无名’”老子还讲了懂得“道”的人,应当“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官复。”(第十六章)所以李泽厚先生才讲“道家在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中,始终是作为儒家的对立的补充物才有其强大的生命力的”。

孟子、荀子不管坚持的是性善,还是性恶观点,他们都更多地关注音乐“观风俗,知得失,礼察时政”的政治功用。这都是出于天生的性,自然而然的“性”。基础仍是孔子所谓的人之性。即李泽厚先生所谓学结构中的心理原则,“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根本和主要的是人的内在的伦理——心理状态,也就是人性。”

法家思想体系在那个变革的时代从商鞅到韩非日益取得优势,他们取下了那层温情脉脉的“礼”“德”面纱,公开维护压迫剥削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理论。他们坚持反对“礼乐”思想,商鞅说“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韩非也讲儒家鼓吹先王的礼乐仁义,繁文虚饰,用来引诱和欺骗人主,把人主引到“好辩说而不求其用,滥于文丽而不顾其功”的之国道路上去。

“商鞅,韩非这种‘古今不同道’,‘世而行道异’的历史观,应当说是进步的。但是进步的不一定都是美好的。每一个新兴的剥削阶级,都是例证。”

“商鞅和韩非是从反复古的立场,是从‘举实事,去无用’的立场,是从新兴地主阶级夺取政权的立场,来反对儒家的‘礼乐’思想的。他们要‘论事之世,因为之备’。”

因此说法家是单方面重视了实践理性,但它的理性更准确的说是只看到了现状、现存(即眼前的),而非现实。终于“在汉代为这个仁学母结构所吸收或消化掉”。

至于名家和墨家,他们或关注于超脱人事的思辨或对技巧的非理性信仰,都被排斥在了中国文化主流之外。墨翟的“非乐”思想,(反对文化、反对艺术、反对人类感情)确实存在着片面性和绝对化的缺点。但墨翟代表的是“礼不下庶人”的庶人,“像阔气的‘礼乐’制度,他们不但没有资格享受,就是有资格享受,也享受不起。而且这种‘礼乐’,事实上市建立在残酷地剥削劳动人民的衣食血汗之上的。”因为他的阶级立场与儒家根本不同,所以对于儒家所鼓吹的“礼乐”思想,他是从劳动人民的生产利益出发,把“利”字作为“非乐”思想的理论基础,因此他这种思想归根到底是从功利主义出发的。

三、孔子音乐思想是基于日常生活、平常人生的精神

1、孔子站在“复礼”的教化高度,但却关注于现实世间生活

“孔子释‘礼’为‘仁’,把这种外在的礼仪改造为文化——心理结构,使之成为人的族类自觉即自我意识,使人意识到他的个置、价值和意义,就存在于他人的一般交往之中即现实世间生活之中;在这种日常现实世间生活的人群关系之中,便可以达到社会理想的实现、个体人格的完成、心灵的满足或慰安。这也就是‘道’或‘天道’,‘道在伦常日用之中’。”

2、音乐就是一种艺术形式

不管从心理学角度,还是人类学、社会学角度讲,感情以及道德都是人类社会运行、发展中必不可少的。同样任何形态的人类社会都有审美的需要,而且这个艺术冲动、内在需要是人类创造艺术的根本内因。

《论语》中讲子语鲁大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嗷如也,绎如也,以成。”意思就是说音乐是可以了解的,众音活泼而热烈,众音和谐而单纯,节奏清晰而明亮,旋律连环而往复。但是欣赏音乐同其他艺术欣赏一样需要主观体验,无法以具体方式说明白。

“音乐并不操心外部世界,不描绘和叙说事物,也不关心人类心理。音乐的合适主题就是它自身,它的荣耀来自形式、构思与结构,它不包含任何不属于它自身的内容。因此,在帕特尔看来,音乐是自生的、自足的——句话,是自主的。”因此,我们每个人都本能追求和谐、悦耳的声音,而排斥杂乱无章的噪音。

同时,音乐这种客观性又要求包含人的因素。“对音乐的思考和研究,哲学就面对着如此一个二者择一的选择:是‘营养学’还是‘烹调学’?”音乐是属于人的艺术,它要包含人类关怀,因此它的客观性不可能是科学主义的客观性,音乐的客观性必须包含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像一道美味的菜肴绝不是一种化学合成物,它要有口味与口感的平衡,要适时应景,要赏心悦目,要凭手艺精心制作,要带来快乐,要传达文化内涵。因此,音乐本质上是属于人的、属于人情感思绪的,音乐这种艺术和日常生活、个体人生关系最为密切。

篇6

在20世纪这个新的音乐思潮竞相涌现的年代里,音乐美学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音乐的自律和他律依然是美学界议论的焦点。音乐自律论也被称之为形式主义音乐理论,它是18世纪和19世纪西方音乐美学理论中的两大流派之一。这一流派以奥地利音乐理论家爱德华•汉斯立克为代表,他在《论音乐的美》一书中认为:音乐的美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音乐只是乐音的运动形式,情感的表现不是音乐的内容,音乐也不是必须以情感为对象,音乐不描写任何情感。实际上,汉斯立克主张音乐的美来自于音乐本身,与其表达的情感和内容无关。音乐的原始要素是和谐的声音,它的本质是节奏。音乐他律论也可以称作音乐的情感论,这一流派认为:音乐是人类情感的表现,它受某种外在规律——人的情感的制约。情感是音乐表现的主要内容。这两种流派都出现了许多著名的音乐家,情感论的音乐家数不胜数,比如浪漫时期的诸多音乐家,而到了二十世纪,自律论的影响迅速膨胀,他们的代表是表现主义音乐时期的音乐家及在其后出现的序列音乐、偶然音乐,拼贴音乐等。本文就偶然音乐及其代表人物做一下浅显的讨论。

在二十世纪末,偶然性音乐占据了一个重要地位,它摆脱了序列式的控制走向了更大的自由,然而就在这自由中,它形成了一系列的偶然创作原则,这些原则生动地体现在了对偶然音乐有着浓厚兴趣的作曲家作品中。约翰•凯奇就是最具代表性的先锋派作曲家。

1952年,约翰•凯奇上演了他的两部惊世之作——在纽约上演的无声音乐《4分33秒》和在黑山大学举行的集体行为艺术,开始声名大噪。“4分33秒”是一段虚无的演奏时间,但设计得有板有眼:演奏家走上台,在钢琴前坐下,打开琴盖,静坐,过了33秒,关上琴盖又迅速打开,静坐,再过2分40秒,再次关上琴盖又迅速打开,仍静坐,再过了1分20秒之后,演奏结束。虽然在当时已见怪不怪的纽约,人们的反应还是如预料中一样异常激烈。观众在前33秒保持安静,在之后的2分40秒开始礼貌得低声嘀咕,最后的1分20秒是“绝对的热闹”,响起一波一波的愤怒喧哗,然后闹翻了天。大部分现场观众的反应是被耍弄,上当了,有一小部分则冷眼旁观,还有更小部分似乎有些领悟。从来没有玩世椰偷的行为波及到庄重的音乐厅里,即使在约翰•凯奇之后也没有发生过。演出的轰动效应令《4分33秒》成为二十品世纪一首众所周知的音乐作品。即便是在如今的回顾中,《4分33秒》也早已被认为是“二十世纪的文化里程碑”了。

一、音乐的存在方式

首先,音乐是一门音响艺术,从古希腊到古罗马,经过漫长的中世纪到文艺复兴,然后再到音乐发展的高峰时代古典和浪漫时期,音乐形式也从它的一度创作到三度创作(从乐谱、演奏到欣赏),都是通过一定有组织的乐音诉诸人们的听觉,使欣赏者获得某种审美享受,从而完成它特定的表达意图,这条规则千百年来一度如此,甚至到了20世纪上半叶,音乐发展的轨迹虽然有些改变,但是其基本的音响形式还是保持不变。凯奇创作了被认为是“二十世纪的文化里程碑”的无声音乐“4分33秒”,其创新性无可置疑,但是它违背了音乐感性材料的基本属性。

1、非自然性—创造性

我们认为,每一部音乐作品所发出的音响都是经过作曲家静心思考所创作出来的,而这些音响在自然界中是绝对不存在,换句话说,音乐的音响都是非自然性的,是一种创造性的音响。没有创造性的因素,任何声音都不可能变成音乐。《4分33秒》具有创新性,演奏家静坐而不演奏,对此,观众在前33秒保持安静,不知所措的耐心等待,在之后的2分40秒开始低声嘀咕(主要是出于礼貌的原因),后来就有人咳嗽,最后的1分20秒是绝对的热闹,音乐厅里响起一波又一波的愤怒喧哗,简直闹翻了天,整个观众席充满了因迷惑不解而产生的各种音响。而“这部作品的音乐便是由观众制造出的各种噪音以及与此同时观众席以外的所有声音构成[1]”。由此可见,它违背了千百年来音乐必须具有乐音音响的材料,完全由各种噪音构成的音乐作品是立不住脚的。

2、非语意性和非视觉性

音乐和语言一样,它们都是用声音来表达的,但是它们所表达的意义却完全不同。语言具有一种约定性的语义,是一种约定俗成;而音乐却不同,它仅是限定在艺术的交往中,其乐音本身没有明确的含义,所以它是非语义性的。同时,它又和舞蹈艺术不同,从它的物理形态来看,音乐仅仅是具有一定的频率、一定的振幅和一定的波形的声音在时间中先后或同时发响的组合体。这个组合体没有可供视觉感受的形、色、状,因此它是非视觉性的,凯奇的《4分33秒》中,演奏家仅仅坐在钢琴旁,琴盖打开又合上等动作,恰恰给了一种视觉的景象,这是不符合音乐逻辑的。

二、偶然音乐带来的影响

在现代的艺术领域中,其种类可谓繁多,但是还都是沿着欧洲艺术发展的逻辑而来的,但是受《4分33秒》的影响,整个艺术界都受到了启发,比如音乐界把一首多声部的经文歌的曲调、歌词、内容,语言等毫不相干的东西拼贴在一起,绘画界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也出现了那些脱离了规定的绘画或雕塑的艺术,如环境艺术、身体艺术、偶发艺术等,这些流派脱离了画布和通常做雕塑的材料,从而成为了一种行为、一个事件、一个姿势、一段文字,或随便拿任何东西如几根树枝、几张纸、一块石头随便拼凑如画,这些作品可谓“美轮美奂”。又如在激进派的作品《苹果》中,演出者一人拿一个苹果上台对着手里的麦克风大咬大嚼,扩音器里送来一片咀嚼声。在《滴的音乐》中,用一口大锅,把一杯水慢慢滴进去,大家坐着听滴水声等,中国著名青年作曲家谭盾则也创造出了许多稀奇古怪的音乐,可谓技法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但却不能给人以美感;使气氛荒诞诡秘,弥漫野气,远离现实人生,使听众不知所云。他在中央音乐学院举办的一次座谈会上说:“现代音乐创作比的不是作曲技巧,而是比音乐观念。”他们的这些观念被认为是音乐向自然的回归,但是如果艺术是这样回归的,那么对艺术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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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是明朝中期的启蒙思想家,也是中国三大启蒙思想家之一。他和嵇康一样有着坚强的反名教、追求自由的精神,《焚书,读律肤说》一书集中体现了他的音乐美学思想。他的理论以童心说为基础,他认为一切美与艺术都必须要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要具有独创性和个性的彰显。他的美学思想纲领是:以自然为美强调内容上不被天和礼束缚,形式上不被成规制约而能自由发展。提出发于情性,由乎自然以反抗儒家思想倡导的发乎情,止乎礼的音乐美学思想。李贽还针对琴者,禁也,所以禁止邪,正人心也。提出琴者,心也。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的说法,主张把琴由禁欲主义之工具转变为自由抒发性情之手段。他既肯定和继承儒家思想中关于音乐表情特征的思想,反对道家的无情和禁欲主张,又继承发扬了道家法天贵真,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批判精神,反对儒家思想禁锢人性,禁锢音乐的礼制。主张解放音乐个性自由地表情达意,他继承先秦时期业已有之的音乐可以沟通天人的说法和音乐可以陶冶人的情感、性格的合理科学的音乐心理思想。同时,李贽也继承儒家和的音乐思想,提出琴贵和,育性情之说。指出琴和关键在于:音意和 ,指音和,弦指和,并且进一步指出辩之在指,审之在听的原则。肯定听觉与心理之间的关系。李贽的音乐美学思想作为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最完美体现,从其主张来说仍然没有跳出我国古代以儒道两家为思想主体的音乐美学思想范畴。但是从其所处的时代来看,他所提出的抒发真性情,形式自由,内容创新的主张,反映了在君主专制强化,资本主义萌芽出现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明清音乐美学思想在封建文化总体走向衰落背景下的一次回光返照。

篇8

在孔子的乐教思想中,“仁”是孔子文化思想的精髓,在《论语》中,孔子多次提到“仁”他所提到的“仁”,即具有伦理学的意义,又具有政治学的意义。孔子把“乐”的活动作为感染人情,陶醉人性以及培养“仁”的精神的最佳行为方式。他十分强调诗、乐、文在人性和人格完善中的作用,并主张把音乐的活动与人们的活动协调起来。“乐”增添了博爱的精神内容,使“乐”的情感有了心灵的附着,变得更加宏大,充实;“仁”,为礼的实施,剔除了为人处事,行为规范的要求,使“人”不因等级,地位的差异而疏远,分离。在这个意义上,没有“仁”礼、乐,就会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了。“乐”的实施,就是要依靠“仁”这是一种文化精神,企望通过对披着“泛爱众”情感外衣的“仁”的精神的发扬,用这种博爱的精神来教育人们,通过群体的觉悟和努力,建立思想的社会秩序。“仁”同样也体现着对个体发展的关爱。这时,“乐”的活动作为感染人情,陶冶人性,以及培养“仁”的精神的最好行为方式,便在孔子那里具有新的文化含义,在其美育实践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也是孔子之所以倾心于乐教的根本原因。 

二、孔子音乐美的评价标准—“尽善尽美” 

在中国乐美学史上,孔子首先明确使用“善”与“美”这一对概念来区分内容美与形式美的,并提出了两者可以再矛盾中求得统一。在孔子之前,例如季礼观乐时所作的音乐评论,在对具体作品的认识上,已经用“美”这一概念来表示对艺术美的表现形式的赞赏和肯定,并且在对其内容的评价上,也相当多地使用了”德”这一概念来评价其道德内容。因此,季礼在对音乐表演内容与表演形式的评价上,实际上已经使用啦“德”与“美”的概念,但是在理论表述上,还没有明确作为理论上的一对概念来使用。 

孔子对《韶》与《武》这两部经典性乐舞的精辟评价,可以认为是明确使用了“善”与“美”这一对概念进行理论表达。根据《论语》的记载,“子谓《韶》尽善矣,又尽美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这里,孔子将乐舞的政治、道德标准(善)于艺术形式标准(美)作了明确的理论区分。并且,孔子是在肯定了“美”(形式美)的价值的前提下,提出以“善”作为评价音乐艺术作品首要的评价标准。但是,这里并没有轻看或忽视“美”的意思在内,只是表明他所追求的,是以“善”为主导的前提下的“美”与“善”的协和统一。孔子强调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中,道德力量的首要作用,因此,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实际上是一种具有道德律的美学思想。 

三、孔子是音乐审美主张—“中和” 

在音乐审美中,在音乐的变现希望达到一种什么样的要求,即体现啦一种审美主张。孔子依此审美主张,一方面评价诗乐,另一方面,也必须会对当时的“新声”一郑卫之音,提出强烈的批评甚至表达某种愤怒,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孔夫子的文化主张。在同样的审美主张下,这两种审美审美评价形成啦鲜明的对比,反映了孔子音乐思想上崇雅抑俗的审美态度。 

四、孔子的乐教思想 

孔子非常推崇音乐教育。他的乐教思想根源于其伦理哲学理念,以及生活世界中以人为本的艺术精神。孔子的乐教理想根源于儒家的伦理哲学理念,它不仅对于个人人格修养有着积极的意义,在政治教化中也起着重要作用。今天的世界,人类在物质生活领域已获得几乎是无所不能的知识手段,在功利欲求与技术竞争的推动下,物质极大丰富,但同时,在欲望与功利的障蔽下,人们对于终极性的价值目标诸如信念、信仰、理想等精神上的追求正在淡化,造成人类严重的精神危机。物质文明的进步并没有“顺理成章”(一种错误的判断)地促使人类向高级的精神文化形态转化。功利主义的盲目追求造成的价值垄断挤压掉越来越虚弱的人文精神,物质的发达也会因刺激物欲膨胀而急遽扩张人的负面人性,使其步入异化的歧途。人一旦陷入人文精神失落的危机,精神的价值被消解,就只能停留在生存层次,在不安全中徘徊,降低自身的素质。今天的所谓“乐教”遗忘了“人”的目标而醉心于“技”的运作,善与美的标准被功利取代,“重技轻艺”,“重艺轻道”积重难返,人的审美自由已陷入异化世界的“不自由”。面对今天人类的精神危机,如何寻求自救的出路?重新回到富有生机的传统文化中,挖掘积极向上的人文资源,整合精神生命,才是我们冲出绝境的出路。孔子伦理哲学中的真精神对解决今天人类的困境定会有所作为,继承与复兴孔子的乐教思想无疑对重塑音乐的人文精神,找回音乐育人的价值取向有积极的意义。,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是和他的道德伦理观念结合起来的,他赋予音乐审美以新的内涵,提高了音乐的作用,使之不仅作为娱乐的方式和表情达意的方式,还作为传递其思想、道德、伦理主张的重要形式。道德之美与音乐之美完美融合,人生境界与艺术心情相辅相成,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在一开始就是儒家学说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美学的层面,孔子综合儒家各种伦理道德学说与音乐做一次交融,产生了其音乐美学的思想。音乐是孔子安放其思想的场所,思想更重要于“场所”,而运用这一“场所”孔子更好地施行了他的儒家教育。中国的传统音乐美学思想影响深远,至今为业界所认同的音乐美学原理也源于传统。但作为现代人,固守传统是无为的,只有取传统之精华,去其糟粕,适应时代的变革,才能发展、开拓出新的美学思想。 

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是和他的道德伦理观念结合起来的,他赋予音乐审美以新的内涵,提高了音乐的作用,让音乐不仅作为娱乐的方式和表情达意的方式,还作为传递其思想、道德、伦理主张的重要形式。道德之美与音乐之美完美融合,人生境界与艺术心情相辅相成,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在一开始就是儒家学说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美学的层面,孔子综合儒家各种伦理道德学说与音乐做一次交融,产生了其音乐美学的思想。音乐是孔子安放其思想的场所,思想更重要于“场所”,而运用这一“场所”孔子更好地施行了他的儒家教育。 

总结:中国的传统音乐美学思想影响深远,至今为业界所认同的音乐美学原理也源于传统。但作为现代人,固守传统是无为的,只有取传统之精华结合时代的社会发展适应时代的变革,才能发展、开拓出新的美学思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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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传统美学思想 儒家 道家 墨家

中国传统音乐源远流长,包含诸多审美品格,其美学思想博大丰富。丰富的音乐美学思想,对中国民族传统音乐体系的形成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中国民族传统音乐体系在与西方所谓专业音乐体系的对照与比较中,呈现出了鲜明而特有的审美特征。纵观整部美学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音乐发展其问出现过入、道、墨、法、佛、阴阳等诸多美学流派,但大体都被儒道两家所包融、吸收而失却独立存在的价值,儒道两家美学思想从先秦产生至今,始终贯穿音乐发展中。

一、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善、和

儒家的音乐理论对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给予充分的肯定。孔子认为思想的审美朴素之美,简朴之美,含蓄之美,是自然与人心的交融,主张在音乐审美中保持一种“和”的情感态度。孔子曾评价《关雎》“乐而不,哀而不伤”。他认为,音乐审美中的情感态度及其表现是中正平和的,也应当是适度的,有节制的,这同他的“中庸”哲学思想是一致的。荀子认为音乐在动荡年代可以鼓舞前方将士英勇善战,而在和平环境中又能使人们以礼相代。在音乐内容与艺术形式上,儒家的音乐理论把内容的“善”“和”放在第一位,而艺术形式的美,则放在第二位。中国传统的音乐审美以“和”为中心,对我国的音乐家发展有着极深远的影响。儒家的音乐理论还把音乐家艺术看成是一种认识真理的途径。

《乐记》是儒家的音乐家美学思想的代表著作。《乐记》论述了音乐的本源:“凡间之起,由人心也:人心之动,物之使用使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音乐是由间组成,其根源是由于人的思想感情受到外界事物的激动,“物动心态”,是原始唯物主义反映论的观点。《乐记》提出了自己的音乐美学思想,如书中写道:“是故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行成而先,事成而后。”(《乐情篇》)。就是说,作品的思想内容是主要的,技艺是次要的,品德的修养是首要的,事情的完成是次要的这就给我们一启示:在当代的音乐教学中,专业的音乐人才固然需要但通过音乐教育培养、扩展音乐素质,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更为重要。

孔子(公元前511——公元前479)孔子是春秋时代的伟大思想家、政治家和教育家,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是中国音乐、文化史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音乐思想主要集中在《论语》中。孔子在政治上主张“以政以德”,提倡“礼治”,重礼、乐的政治作用,强调音乐从道德上能感化人。他曾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关于礼”。孔子认为音乐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是“善”和“美”。凡合于所谓仁德者为善,表现平和中庸者为美,形成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音乐审美标准之一。推崇以歌颂舜的文德为内容的《韶》乐为尽善尽美的艺术,把表现武王伐纣的《大武》评为尽善未尽美的艺术。孔子认为音乐家反映人们的痛苦和欢乐情感要有节制,不应该超越中庸之道的论理准则。强调形式与内容要统一,推崇“乐而不,衰而不伤”的雅乐,不喜热情奔放或具有反抗精神的民间俗乐“郑卫之声”,“恶郑声之乱雅也”,带有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偏见。

荀子(约公元前313——公元238年)荀子在哲学上主张性恶论”,认为人的生性的恶习的必须教育才能变善,因为更加强调礼乐教育的重要性,是人的必然需要。他主张音乐从实际出发,并随着时代前进而发展变化,但在音乐思想上仍有崇雅贬俗倾向。

二、道家的音乐美学思想:自然、天人合一

道家音乐美学思想自诞生之日起,就与中国的音乐文化揉合到了一起,它的核心是自然、虚静,渴望达到“大音希声”的境界。道家倡导“天地之和”的思想。老子崇尚朴素自然,追求平和;庄子认为主客体和谐产生美感,以内心纯朴自然性情的复归作为乐的实现,用乐调调和阶级矛盾,追求人类平衡,认为合乎其理想社会的乐,是具有自然无为,平和恬淡属性的“乐”。

道家学派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他们也不提倡音乐,甚至是否定音乐。老子的思想具有很多辨证的观点,如“福兮祸所倚,祸兮福所伏”。

老子在(《道德经》第十六)在政治上他主张“无为而治”,对统治阶级主张无为,对被统治阶级主张无知,因此,他反对一切欲望,而声音、颜色、味道正是引起人们欲望的根源,他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道德经》第十二)所以要统统取缔。

而庄子对社会上的一切都不感兴趣,希望能够过一种“虚静恬淡,寂寞无为”的理想生活,因此他对一切科学文化艺术都是抱着一种排斥、否定的态度,他说:“五音乱耳,使耳不聪”,(《庄子·天地》)对音乐也是采取了完全否定的态度。

道家既然崇尚清静无为,爱好当然在题材上就偏重于山水美,它的“天人合一”观必然向往宇宙和人的合一,历史上凡道家思想浓厚的人,大多是超然物外的知识分子,他们或寄情山水、自然或借助于自然景物来自我观照,琴曲《梅花三弄》就是一首代表性的作品,她借用了梅花的自然属性,钢筋铁骨的性格,不畏严寒的精神,隐喻知识分子的人格美,用清虚朗畅的泛音,三次出现梅花主题B,穿插A、C、D音乐作为烘托陪衬。梅花的洁身自好,清雅高旷,是作者对人格美的物(乐)化表现,此曲是一首小型套曲,后部带有戏剧性,似梅花笑绽枝头,笑弄风霜,其韵昧令人回响不遗。道家不仅主张自然之美,而且追求境界无限,因此在音乐上就追求“神余言外”和“弦外之音”。同一时代一首咏梅诗句,可和此曲对照,衔霜当路发,映雪拟寒开(南朝梁、陈人何逊)。这首乐曲使我们不仅可以见到道家崇高自然,更可以体昧到道家主张自然和人的统一,以自然观照人是道家的“天人合一”观的组成部分。

三、墨家的音乐美学思想:非乐

篇10

关键词:传统美学思想 儒家 道家 墨家

中国传统音乐源远流长,包含诸多审美品格,其美学思想博大丰富。丰富的音乐美学思想,对中国民族传统音乐体系的形成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中国民族传统音乐体系在与西方所谓专业音乐体系的对照与比较中,呈现出了鲜明而特有的审美特征。纵观整部美学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音乐发展其问出现过入、道、墨、法、佛、阴阳等诸多美学流派,但大体都被儒道两家所包融、吸收而失却独立存在的价值,儒道两家美学思想从先秦产生至今,始终贯穿音乐发展中。

一、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善、和

儒家的音乐理论对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给予充分的肯定。孔子认为思想的审美朴素之美,简朴之美,含蓄之美,是自然与人心的交融,主张在音乐审美中保持一种“和”的情感态度。孔子曾评价《关雎》“乐而不,哀而不伤”。他认为,音乐审美中的情感态度及其表现是中正平和的,也应当是适度的,有节制的,这同他的“中庸”哲学思想是一致的。荀子认为音乐在动荡年代可以鼓舞前方将士英勇善战,而在和平环境中又能使人们以礼相代。在音乐内容与艺术形式上,儒家的音乐理论把内容的“善”“和”放在第一位,而艺术形式的美,则放在第二位。中国传统的音乐审美以“和”为中心,对我国的音乐家发展有着极深远的影响。儒家的音乐理论还把音乐家艺术看成是一种认识真理的途径。

《乐记》是儒家的音乐家美学思想的代表著作。《乐记》论述了音乐的本源:“凡间之起,由人心也:人心之动,物之使用使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音乐是由间组成,其根源是由于人的思想感情受到外界事物的激动,“物动心态”,是原始唯物主义反映论的观点。《乐记》提出了自己的音乐美学思想,如书中写道:“是故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行成而先,事成而后。”(《乐情篇》)。就是说,作品的思想内容是主要的,技艺是次要的,品德的修养是首要的,事情的完成是次要的这就给我们一启示:在当代的音乐教学中,专业的音乐人才固然需要但通过音乐教育培养、扩展音乐素质,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更为重要。

孔子(公元前511——公元前479)孔子是春秋时代的伟大思想家、政治家和教育家,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是中国音乐、文化史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音乐思想主要集中在《论语》中。孔子在政治上主张“以政以德”,提倡“礼治”,重礼、乐的政治作用,强调音乐从道德上能感化人。他曾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关于礼”。孔子认为音乐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是“善”和“美”。凡合于所谓仁德者为善,表现平和中庸者为美,形成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音乐审美标准之一。推崇以歌颂舜的文德为内容的《韶》乐为尽善尽美的艺术,把表现武王伐纣的《大武》评为尽善未尽美的艺术。孔子认为音乐家反映人们的痛苦和欢乐情感要有节制,不应该超越中庸之道的论理准则。强调形式与内容要统一,推崇“乐而不,衰而不伤”的雅乐,不喜热情奔放或具有反抗精神的民间俗乐“郑卫之声”,“恶郑声之乱雅也”,带有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偏见。

荀子(约公元前313——公元238年)荀子在哲学上主张性恶论”,认为人的生性的恶习的必须教育才能变善,因为更加强调礼乐教育的重要性,是人的必然需要。他主张音乐从实际出发,并随着时代前进而发展变化,但在音乐思想上仍有崇雅贬俗倾向。

二、道家的音乐美学思想:自然、天人合一

道家音乐美学思想自诞生之日起,就与中国的音乐文化揉合到了一起,它的核心是自然、虚静,渴望达到“大音希声”的境界。道家倡导“天地之和”的思想。老子崇尚朴素自然,追求平和;庄子认为主客体和谐产生美感,以内心纯朴自然性情的复归作为乐的实现,用乐调调和阶级矛盾,追求人类平衡,认为合乎其理想社会的乐,是具有自然无为,平和恬淡属性的“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