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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管理制度模板(10篇)

时间:2022-11-13 21:46:5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保洁管理制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保洁管理制度

篇1

一、保洁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并注意保持个人的仪容仪表,树立良好形象。

3、爱岗敬业,听从上级领导指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分管区域内的保洁工作。

4、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发扬互助精神,支持同事工作,当有紧急保洁任务时必须服从跨责任区域保洁任务的命令。

6、清洁过程若发现异常现象,如跑、冒、漏水和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等,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或专管人员,并有义务监视事态过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积极协助专业人员排除故障。

7、 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带回家中使用,如损坏或遗失工具照价赔偿。

8、拾金不昧,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还失主。

9、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保洁员工作区域:(分区到人)

1、负责总经理及其他四位副总经理办公室的清扫保洁。

2、负责办公楼走廊、楼梯及扶手、各会议室、各卫生间、接待室、会客室、文印室、茶水间三楼敞开式办公区域地毯的清扫保洁。

4、负责中央控制室防静电地板的清扫保洁。

5、负责新、旧职工宿舍楼梯及扶手、走廊及大厅的清扫保洁。

6、负责其他车间或部门共七个公共卫生间的清洁打扫。

7、负责康体楼一、二、三楼走廊、大厅、楼梯及扶手、各功能室、以及各套娱乐康体设备的清洁打扫。

8、负责康体楼、新旧宿舍楼、办公楼周围十米的清洁打扫。

9、负责办公楼及康体楼花卉的浇灌及日常养护。

10、负责办公楼、康体楼、宿舍楼墙壁挂件(企业文化宣传海报、挂画、公告栏等)的定期擦洗工作。

11、负责办公楼各卫生间卫生纸、洗手液的更换填补工作。

12、负责各卫生责任区域垃圾桶及手纸桶的清理工作。

13、每月对办公楼走廊、卫生间、宿舍楼走廊用来酸水进行消毒两次。

三、保洁员工作标准:

(一)领导办公室的清扫标准:

1、办公桌、椅、电脑、电话、地面、窗台、窗框、门、文件柜、刊物架、沙发、茶几等每天至少擦拭一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2、办公桌上的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翻看。

3、文件柜玻璃、窗框要擦拭得干净、明亮,无手印⑽蕹就痢⑽匏迹;窗帘悬挂整齐。

4、垃圾筒要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5、办公室内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浇水,并保持花盆内无杂物,盆体无尘、无污渍。

6、办公室内的踢脚线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7、下班前清扫时,检查各类办公设施电源是否关闭,最后将门、窗关闭、锁好。

8、办公室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定期清扫擦拭,如遇节假日顺延(总经理办公室随时擦拭)。

(二)办公楼地毯的清扫标准:

1、办公楼地毯需每日进行一次吸尘工作,每月需对地毯进行一次清洗工作,在对地毯进行清洗前要对三楼办公区域进行清场工作,必要时由部门领导出面协调解决。(规章制度 )先对整个地毯上大型垃圾和坚锐物品进行清扫(以防大型垃圾在吸尘时堵塞吸管和坚锐物品刺破防尘袋),再做细致吸尘。

2、对地毯上特殊污渍用地毯去渍剂进行局部重点处,如有口香糖污渍或油渍可用去胶剂或去油剂,进行局部清除

3、清洗完后把洗地机放地角落,保洁员脱掉鞋子,起动吸水机把地毯上多余的泡沫按从里至外的顺序吸尽。

4、地毯吸过一次水后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铺上工程地毯地毯,在地毯四周放上工作警示牌,以防别人践踏。

5、待地毯干后再用吸尘机把地毯细致地吸尘。

6、所有工作完成后把吸水机内的脏水倒掉再用清水清洗吸水机并擦干机,把洗地机下的地毯刷进行清洗,清洗后把所有的工具收回工作间。

(三)走廊及大厅的清扫标准:

1、一楼大厅的前台、接待处沙发、茶几、正门玻璃,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洁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2、走廊地面每日至少扫拖2次,随时保持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光洁明亮。

3、走廊内垃圾桶每日至少擦拭、倾倒1次。做到无手印,无杂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4、走廊内的窗台、楼道开关、消防栓、灭火器、配电箱门,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5、走廊内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浇水,随时清理花盆内杂物,并保持花盆内无杂物,盆体无尘、无污渍。

6、走廊及大厅内的踢脚线、安全出口指示牌、消火栓、照明设备箱、灭火器、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7、公共区域内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13日--15日定期清扫擦拭,如遇节假日顺延。

(四)卫生间清扫标准:

1、卫生间内洗手台面、镜面、地面,应随时清扫,做到无污渍、无积水。

2、卫生间内便池应随时清扫、冲刷,做到无污渍、无异味。

3、卫生间内隔断板、墙面、干手器、开关插座、窗台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

4、卫生间内垃圾筒要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5、在蚊蝇活动季节里,每周喷药一次,保证厕所内无蝇、无蚊虫。

6、每日不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减轻厕所内异味。

7、卫生间内的踢脚线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8、卫生间室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17日--18日定期清扫擦拭,如遇节假日顺延。

(五)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文印室、茶水间、中央控制室清扫标准:

1、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文印室、茶水间的桌、椅、地面、门、窗台每周至少擦拭3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2、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文印室、茶水间内的设备设施(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茶具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擦拭时注意对设备设施的保护,以免损坏。

3、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文印件、茶水间内的垃圾筒要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4、下班前清扫时,检查各类办公设备设施的电源是否关闭,最后将门、窗关闭、锁好。

5、会议室、贵宾室、除日常定时清扫外,如遇会议、活动等,应在会议、活动结束后及时对会议室、贵宾室进行全面清扫。

6、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文印室、茶水间内的踢脚线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7、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文印室、茶水间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20日--22日定期清扫擦拭,如遇节假日顺延。

(六)楼梯通道清扫标准:

1、楼梯通道的地面每日至少清扫2次,每周至少拖1次,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光洁明亮。

2、楼梯通道内的扶手、窗台、楼道开关、消防栓、配电箱门等每周至少擦拭2次,做到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3、楼梯通道内踢脚线、安全出口指示牌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四、保洁员安全操作规程:

1、我们虽不是一线工人,但要与一线工人一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

2、在超过2米高处操作时,必须使用梯子,双脚需同时踏在梯子上,不得单脚踩踏,并保证梯子下方有人把扶,以免摔伤。

3、在清理开、关设备设施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

4、不得私自拨动任何机器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故障。

5、在不会使用机器或设备时,不得私自开动或关闭机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保洁人员应注意自我保护,工作时戴好胶皮手套,预防细菌感染,防止损害皮肤。清洁完毕,应注意洗手。

7、应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得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篇2

3、各楼层的垃圾筒、烟灰缸要及时打扫、清理,卫生间洗手池台面、镜子、地面、墙面等要及时擦拭,做到光亮、无水迹、无污迹、无杂物;垃圾袋和手纸篓要及时倾倒、更换;洗手液和手纸要随缺随补。

篇3

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市、镇(区)建成城区的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广场、梯道、便道及城市道路边坡。

第三条本市各镇(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包括市区总体规划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责任分工,按照《*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实行承包责任制管理,并逐步实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

第六条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实行晨前普扫,白天保洁。其中城市主、次干道、繁华窗口地区道路实行全天巡回保洁制度。

晨前普扫时间:五月至九月早上6:30时前完成;

十月至次年四月早上7:00前完成。

白天保洁时间:7:00时至18:00时;繁华窗口地区延至23:00时。

第七条城市主次干道、繁华窗口地区的道路冲洗(洒)应当做到每天至少1次,雨后及时冲洗。

第八条城市道路清扫作业逐步实行机械化。人工清扫,巡回保洁,使用美观小型的作业工具。

第九条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一)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工作服上岗;

(二)每班清扫作业必须清除果皮箱内垃圾;

(三)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篦;

(四)清扫保洁作业中不得坐岗,不得擅离作业岗位;

(五)清扫保洁作业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六)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制度。

第十条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一)道路上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各种包装物等垃圾;

(二)城市道路上无积存污水、泥沙;

(三)下水道进水篦无泥沙淤塞;

(四)行道树圈无垃圾杂物、陈旧落叶;

(五)果皮箱清洁无污迹,箱内无积存垃圾,周围地面清洁。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当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实行环卫专业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检查考评办法。

篇4

二、保洁范围及标准

1、保洁范围:

凡我镇境内国省市主干道两侧有绿化带的从绿化带外沿、无绿化带的从沟底向外所有范围内的道路、农户住宅、河道等都应实施全面保洁。

2、保洁标准:①在辖区内国省、市、镇主干道两侧必须做到:无乱堆乱放物品,无废品收购站,无暴露垃圾,无乱涂乱贴,无露天粪缸,无畜禽养殖场、屠宰场。②在辖区内的河道必须做到:河边无暴露垃圾,河面无漂浮物。③在村庄(农户住宅区)必须做到:宅前宅后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主干道及两侧卫生保洁实行属地管理。沿线各村要加强对卫生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村主任为组长的环境长效管理领导小组。每村成立一个“三清”保洁队由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各村要采用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落实道路、河道、居民区的卫生保洁责任。各村范围内所有道路及两侧每公里配备1名保洁人员,河道保洁同居民住宅区原则上联体承包,实行分段包干,落实责任。道路保洁按服务半径每50米、居民住宅区按每20米设1只垃圾桶(箱),并增设垃圾中转站等卫生基础设施。沿线各单位均应自备垃圾桶(箱)。镇负责垃圾箱的配置(损坏由各村自行负责。劳动劳动工具和垃圾收集由村负责。镇各职能部门要负责下属单位的卫生保洁工作,并协助环卫所做好垃圾清运费的收缴及环境专项整治的宣传、执法等工作。

四、落实保洁经费,抓好长效管理

资金落实是保证长效管理到位的重要基础。镇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根据各村所辖主干道距离、道路性质,经考核后按每公里800-1500元下拨奖励经费。河道、居民住宅区每公里补助2500元和3500元,经考核后按季下拨,各村也要确保经费的落实。沿途各单位的垃圾清运费参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区环卫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政办[]1l号)的精神,由镇环卫所统一收取。财政分局、水利站、市建办、环保办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部分资金,支持各村主干道及大环境整治与长效管理工作。

篇5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退休养老基金制度

俄政府于1991年12月27日颁布退休养老基金法,建立独立于国家预算的退休养老基金。基金的来源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分担,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国家预算拨款的状况。雇主按工资总额的31.6%缴纳费用,农场主按工资总额的20.6%缴纳,工人和公司职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缴纳,其他人员按工资收入的1%缴纳。并对养老金的计算方式进行改革,延长养老金收入基数的期限,规定按照最后15个工作年的前5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养老金,新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固定的,按平均收入或最低生活费标准的一定百分比发放,所有退休人员数额都相等,另一部分是浮动的,与领取者的工龄和收入水平挂钩。提高了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并实行养老金指数化,每3个月按物价上涨情况对养老金进行调整,以抑制由于通货膨胀而引起的养老金实际水平下降。

除了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之外,职工还可以通过社会保险机构购买个人退休养老保险。国家对已退休职工的义务不变。但新的年轻工人将来退休时可从国家管理的养老退休基金获得50%的养老金,另一半来自新的个人退休金账户。每个职工都有一个专门的账户,依靠平时积累的资金来保障老年时的生活。每个职工都可以自由选择退休保障方案,使国家强制的退休保险制度同自由的退休保险制度结合起来。国家对税收法进行修改,颁布新的税法,制定有关退休基金会收入来源的条例,并对税收系统进行重大调整,以加强退休基金会的收入基础,消除拖欠退休金的现象。

(二)就业保障基金制度

原苏联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了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社会保证内容,但却惟独没有建立失业保障制度。这是因为前苏联实行普遍就业的政策,基本上不存在失业的问题,因而社会保障制度中也没有失业救济的内容,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严重的经济衰退导致大规模的失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据统计,1991年底,俄罗斯的失业人数为10万人,到了1997年失业人数已达到640万人,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水平,俄联邦政府于1991年颁布《关于居民就业》的法律,并于1992年颁布了有关补充规定,建立国家居民就业基金,负责管理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由雇主按工资基金的2%上缴的费用和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和地方政府的地区培训的预算拨款组成,基金会独立于国家预算,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运转。中央就业保障基金集中了失业保险税收的10%,90%属于地方就业基金。失业补助的对象为16—59岁的男子和16—54岁的女子。要求本人的最后一年至少工作了12周并且登记在案,原雇主在解雇失业者时应给被解雇者发足3个月的工资,3个月后开始发放一年左右的失业补助金。头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为失业前两个月的平均工资的75%,第4个月为60%,最后5个月为45%。

为了控制失业人数的增加,俄政府规定,如大量解雇人员,必须在解除劳动协议前3个月向国家就业处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解雇。对年龄接近退休的人,在政府就业部门的同意后,可提前2年退休。1993年有7.6万名失业人员提前2年退休。1994年,俄联邦就业纲要规定,对被迫非全天和非全周工作或不带薪休假的97万人实行补偿津贴,以防止企业倒闭。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及私营、个体经济部门广泛吸收失业人员,对安置失业人员得力的企业给予优惠贷款等政策性扶持。从国家就业基金中拨款,资助长期失业者、妇女、残疾人。1995年3月,俄罗斯联邦就业服务总局《关于向因工作单位临时停业而被迫下岗的人员发放补助金的条例》。此外,俄政府在就业基金中设立专门的预备基金和补助基金,以鼓励临时就业和防止大规模失业。同时对雇主和居民实行自愿的失业保险制度,以解决失业补助经费不足的困难。

(三)医疗保险基金制度

前苏联实行的是全民免费医疗制度,医疗费用完全由国家统包,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用,经费由国家预算全额拨付。尽管苏联的医生人数和病床拥有量均占世界首位,但公有制度下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差,业务水平低,药品和医疗器材浪费严重。1991年,俄罗斯通过《俄联邦公民医疗保险法》,1993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强制医疗保险制度。基金的来源是各企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36%上缴的医疗保险金,其中0.2%上缴联邦基金,3.4%上缴地区基金,被保险者本人缴纳工资额的1.8%。对于没有劳动收入的居民,国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保险费从国家预算中支出。残疾人、退休者创建的企业和组织或残疾人、退休者人数超过50%的企业和组织可免缴强制医疗保险金。1993年3月,叶利钦总统下令增加政府工作人员卫生保健基金。医疗保健部门实行经济核算,合理收费,减少免费的治疗项目,免费药品实行限量配给。到1994年,俄罗斯成立了82个地方强制医疗保险基金和900多家分支机构办理医疗保险。

(四)社会福利和救济制度

主要包括社会贫困救济和福利补助。补助的项目有食品补贴、贫困家庭补助、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福利等。社会福利和救济资金来源于中央和地方政府预算及专项基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俄劳动部于1992年制定了计算最低生活费的方法,根据物价变动等因素逐月公布最低生活费用,并把一个人月最低生活费作为贫困线,把月收入低于贫困线的人算作贫困人口。1997年,俄国家杜马通过了《关于俄联邦最低生活费》的法律,规定了计算最低生活费的依据。

为了帮助在经济改革中受打击最严重的人和参加过卫国战争的老战士,俄罗斯设立了特价商店。以比普通商店低1/5至2/5的价格向卫国战争老战士和赤贫者提供食品,并且对学生及来自多子女和离异或丧偶家庭的儿童也给予资助。1993年12月,叶利钦总统颁布了关于完善国家社会补助金制度的命令,从1994年1月1日起,对每个孩子按月发放统一补助金,以取代以前的社会补助金和补偿费。6岁以下儿童的补助金为最低月工资的70%,6—16岁的孩子补助金不超过最低月工资的60%。对下列孩子的补助金数额将再提高50%:单身母亲的孩子、父母拒绝交付抚养费的孩子、处于法律中所列举的无法索取抚养费的孩子、应征入伍的现役军人的孩子。从1994年1月1日起,规定对下列人员发放的补助金数额为最低月工资数额的100人:因要照顾婴儿长到1岁半而休假的母亲、脱产学习的母亲以及服兵役的母亲。政府拨款100万美元,建立助残基金,帮助残疾人。

提高对伤残军人和牺牲军人家属的补助,改善军人待遇。1995年11月,俄罗斯政府公布了关于《国家和地方社会服务机构向老人和残疾人提供免费服务的项目清单》。莫斯科市还规定,所有退休者和残疾人都可免费乘坐市内交通工具;凡荣获保卫莫斯科奖章的公民和参加过战争的妇女,除享受一次性补贴外,支付房租、公用事业费和电话费时还享受50%的优惠;凡获保卫莫斯科奖章的人和无端受过政治迫害的人可凭医生处方免费取药。除此之外,俄罗斯还建有福利院、老人公寓等,收养孤儿、残疾人和退休者。

二、现实和制度的差异

在过渡时期,俄失业人数(从1991年至1998年)有增无减,失业救济金的领取人数到1998年已经是1991年的4,7倍,失业者对社保制度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在俄罗斯(至2001年),必须靠最低养老金来维持生计的有四百万人。但尽管如此,那些能勉强按时收到这笔少得可怜的养老金的人却被认为是幸运者,因为养老金拖欠以及邮政和银行系统的问题意味着数以百万计的俄罗斯人连续几个月都无法从政府领到他们应得的补助。社会保障体系的失灵是俄罗斯进行艰难的经济转轨所产生的最明显也最不幸的结果。这种现象的产生,首先从制度的制订方面来看,有两点不足: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设置问题。由于资金条件的制约和来自世界银行及国内反对意见的压力,目前社会保障的改革方案只是一种过渡中的妥协方式,传统的制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与新制度并存;这导致俄罗斯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缺乏整体性和全局性,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是独立和分散进行的,实行不同的社会保障标准,造成社会保障种类之间预算形成的比例失调,而各种社会保障量化指标也没有同缴纳相应基金的数额挂钩,造成缴纳同样保费,而有些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却有着本质的区别的现象,最终不能对劳动者提供应有的社会保护。二是一些主要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制订的不完善。例如:退休养老基金制度的制定中,国家预算拨款的比例过小,而企业上缴基金的比例过大。西方国家退休金占企业拨款的3%—5%,而俄罗斯只占0.01%。西方国家企业上缴保险费一般占工资总额的20%左右,而俄罗斯高达31.6%,这大大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许多效益不好的企业拒交或拖欠医疗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金的款项。还有,国家对目前这一代退休职工的义务不变,新职工将来的养老金一半来自国家管理的基金,其余来自个人退休金账户,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障方案,还可以自由选择个人存款投资于私人养老金汁划等。而实际的状况是俄罗斯的企业为其职员提供医疗、住房、娱乐设施和学校。因此,员工不但需要依靠企业保住饭碗,还需要依靠管理者以非常低廉的价格获得以上服务,至于个人存款投资于私人养老金账户的人,数量极少;相关的个人退休养老金方面实际上是毫无保障的。

其次,俄罗斯社会转型时期产生各种社会保障体系失灵,这问题与过渡中的社会利益格局变动相关。一种制度安排,实际上就是一个利益分配方案。它的稳定存在说明各方的利益之间达成了均衡。在俄罗斯改革前的再分配经济体制中,形成一种可以称之为总体性社会的社会结构。在这种总体性的社会结构中,以国家对几乎全部的重要稀缺资源的垄断为前提,形成了国家相对于社会的极强的自主性。但是,当制度发生变迁时,即用新的制度安排替代旧的制度安排时,不仅引起资源配置效率的变化,还会导致利益的再分配。从经济过渡中新的俄罗斯社会结构的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出,基本上形成了两个对立的阶层:上层,包括主要大资本家、“寡头”、代表金融工业集团利益的政治家(占人口总数的6%—7%)下层,包括经济上不是独立的贫穷和最贫穷的社会集团(占40%以上)(里马舍夫斯卡娅,1997);而位于这两个对立阶层之间的中间阶层:一些中小商人和中小企业家(占20%—30%)虽然产生了,但人数不多,经济和政治上软弱无力,没有发挥稳定和凝聚的职能。仅占6%-7%的“上层”却控制着大量的稀缺资源,在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占40%的“下层”由于贫穷或居住地的偏远、对政治体系的无知、缺乏组织,而无法在政治上共同采取行动,没有像其他国家的同类群体一样组成游说集团,对政府根本构不成影响,使俄罗斯的企业乃至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没有完整的社会保障观念,许多赢利的私人企,业和农场主没有为自己的工作人员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进入养老基金。中央和联邦主体也没有划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限。在一些北方地区,那里临时工作的劳动者,合同结束后常常患有隐性(潜伏)形式的职业疾病,而地方政府不愿为此负担财政责任。

激进改革虽然迅速改变了经济制度,但却无法立即创造出形成健康化社会结构的物质条件,在经济衰退的形势下,少数人不是靠经济实力而是靠传统权利获得了国家财产,资本与权利的迅速结合,集聚于为数不多的“上层”人物手中,这种财产的获得,腐朽性大于其应有的社会管理功能,法制作为监管的工具却变得软弱无力;用权利大量的贷款导致中央政府的经济资源流失,反过来又削弱了中央政府的管制能力。税款拖欠是预算约束变软的最重要的原因,这对于社会中领取保障基金的弱势群体,产生了不良的后果。社会保障费用的管理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许多地方没有对养老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经常发生挪用现象,把部分基金用来发放工资、购买债券等。

第三,国家自主性的降低是俄罗斯转轨以来令人瞩目的趋势之一。国家自主性是相对于社会而言,控制社会方面的能力,国家是整个社会不同利益的协调者,在面对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和不同利益群体的时候,要具有相当的超越性,国家自主性就体现在这种超越性上。国家机构以强制性的权利掌握和支配着社会中的许多资源,是社会政策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时候,要尽可能不受强势社会集团的影响。而转轨后的俄罗斯政府被组织强大的产业利益集团、新的“权贵”阶层所控制,政府为各利益集团承诺慷慨地提供援助。国家将大部分企业转给了能以企业普通股帐面价1.7倍的价格购买企业51%股份的管理者和职员。这样,外来的投资者就不能获得控股权。政府失去了税基,但却继续对公司和社会资产进行补贴。在1992年,这些补贴高达550亿美元,接着,在1993年降到200亿美元。然而随着补贴的下降,税款拖欠就更加严重。

国家税收征管不力并且对逃税漏税的熟视无睹导致了财政危机,而政府为应付财政危机不得不放弃其转移支付职能。斯蒂格利兹在巴黎(1999年)做的题为“转轨中失灵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演讲中指出,不进行社会支付(如养老金)不仅撕毁了暗含的社会契约,而且还摧毁了对经济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社会资本。这一点在政府明显地将大量财富转移到少数人手中的时候尤为严重。

改革以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一直是俄罗斯经济改革始终如一的主题,虽然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政府从具体的经济事务中脱离出来,并赋予企业以经营的自,但实际上政府和官员却更深入地介入到经济活动当中;虽然激进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是从政府统制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但政府却不是更加超越于市场之外,而是日益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积极的行动者和利益主体。于是,在俄罗斯,一些经济学家称之为政府行为企业化、市场化的趋势出现了。所谓俄罗斯与大多数东欧地区政府行为企业化和市场化,指的是这样一种现象,即在微观的层面上,政府与经济活动、特别是与企业活动出现新的结合,政府按照企业性的目标定义自己的目标趋向,安排自己的活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政府所承担的其他功能,出现就业(失业)甚至社会保障失灵问题。

国家或政府之所以能够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处于比较超越的地位,前提是其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市场中行动者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从俄罗斯和东欧的各个国家的情况来看,政府必须与资方的利益保持一定的距离。当政府将自己的角色看作是市场中的赢利者的时候,就必然将没有直接经济收益的公共事业看作是一种负担。政府用企业的那种赢利性目标来定义自己的目标,要考虑的是会不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甚至会不会增加部门的经济收益。能够增加这种收入或收益的,便积极去做,否则便没有积极性。这是导致经济转轨后俄罗斯、独联体及东欧各国非赢利性的公共事业全面衰败的最根本的原因。

主要参考文献:

朱传一、沈佩容主编,1991:《苏联东欧社会保障制度》,华夏出版社,1991年版。

篇6

一、设立调解担保制度的必要性

“空调”现象,检验着人们的道德、诚信和法院的调解能力、水平。设立调解担保制度是解决诉讼义务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调解书的一种可行方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价值。

(一)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强化法律信仰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从古至今,人们一直在研究、提倡道德、诚信,可以说是亘古不变的话题,然而在我国,人民对“诚信”的遵守并不理想,调解案件执行率居高不下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设立调解担保制度,虽然体现着“强制”色彩,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但从长远来看,它着实起着“催化剂”的作用,达到“诚以养性”的效果,使人们从被动变为自觉,从而成为一种习惯,这也是建设、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的需要。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单靠“软性化”的舆论宣传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惩教并重”,逐渐引导人们步履在诚信之路上。

(二)平衡当事人间利益关系的要求。诉讼是确立当事人间权利与义务的常用手段,而调解书的形成是建立在当事人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体现在诉讼权利人“权利退让”的基础上。当前,人们对调解形成一种错误的认识,那就是调解可以达到减免义务的效果。如果义务履行人对自己应承担的义务有清醒的认识,他往往会选择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调解可以使他低于“本金”承担义务甚至免除义务,但对诉讼权利人而言,就造成了权利的“缩水”。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人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又为其减免义务提供了平台。在此情形下,执行法院一般会做执行权利人的思想疏通工作,让其退让,达成执行调解协议,执行权利人基于“诉累”,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也往往会再度退让,这就造成了权利的“再度缩水”。所以说,通常情况下,通过调解得利的是履行义务人而非权利人,从而产生了一种调解“病态”,违背了调解存在的现实意义。

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经常说到:“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同时他还指出:“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也易于变为狂信。”信仰同于道德,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自然法则,是增强人们诚信意识的“思想枷锁”,通过调解担保制度的设立,不断强化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维护自然的社会诚信秩序。

(三)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调解书的“不当”履行,损害的不仅仅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极大的损害了司法权威。调解书生效后义务人不自动履行确定的法律义务时,其表现的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和对利益的膜拜,其在调解书强制执行阶段再度迫使权利人让渡权利的行为,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

二、调解担保制度的运行模式

诉前保全、诉中保全制度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较好的实现诉讼权利人的权益。调解担保制度的设立主要基于诉讼权利人没有申请保全或保全不能满足权益实现之时。

(一)调解担保的设立条件。诉讼义务人主动提出或同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时,由法院承办法官告知诉讼权利人是否要求设立调解担保,体现了充分尊重诉讼权利人“自愿”的原则。若诉讼义务人以种种理由不同意设立调解担保的,承办法官应当告知诉讼权利人案件调解后可能产生的系列执行问题,并在征得诉讼权利人同意的基础上启动审判程序,以裁判的形式解决纠纷。

若设立调解担保后,诉讼义务人在庭前或庭中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在充分征得诉讼权利人同意的基础上,及时转为审判程序,以裁判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担保不解除。

(二)调解担保的形式。调解担保的形式多样,重点列举几种常用的担保形式:

1.保证人保证。在诉讼义务人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于对金钱或物的履行。

2.提供担保物。由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约定,在诉讼义务人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时,将担保物拍卖、变卖、折价抵偿等方式实现诉讼权利人的权益。

3.违约金。由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约定,在诉讼义务人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时,在强制执行中,诉讼义务人除履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外,还应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能超出“本金”的一定比例,暂定35%以下。

4.惩罚性补偿金。由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约定,在诉讼义务人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时,在强制执行中,诉讼义务人除履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外,还应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能超出“本金”,以体现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惩罚性作用。

5.其他有效形式。

(三)调解担保的实现方式。诉讼义务人在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的,由诉讼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当对调解设立的担保和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同时执行。

提供保证人的,法院既可执行保证人,又可执行诉讼义务人,也可对二者同时执行,直至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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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讲解

1.1实验原理

1.1.1质壁分离

把成熟的植物细胞放置在某些对细胞无毒害的物质溶液中,当细胞液的浓度小于外界溶液的浓度时,细胞液中的水分子就透过原生质层进入到外界溶液中,使原生质层和细胞壁都出现一定程度的收缩。由于原生质层比细胞壁的收缩性大,当细胞不断失水时,原生质层就会与细胞壁逐渐分离开来,也就是逐渐发生了质壁分离。

1.1.2质壁分离复原

当细胞液的浓度大于外界溶液的浓度时,外界溶液中的水分子就通过原生质层进入到细胞液中,发生质壁分离的细胞的整个原生质层会慢慢恢复成原来的状态,使植物细胞逐渐发生质壁分离复原。

1.2实验材料

该实验中所用的材料是紫色洋葱鳞片叶、0.3g/mL的蔗糖溶液、清水、显微镜等。

1.3实验步骤

制作洋葱鳞片叶表皮细胞临时装片

高倍显微镜观察有一个紫色的中央大液泡原生质层紧贴细胞壁

滴蔗糖:在载物台上,从盖玻片的一侧滴入0.3g/mL的蔗糖溶液,在盖玻片的另一侧用吸水纸吸引。这样重复3~4次,洋葱表皮细胞就浸润在蔗糖溶液中。

高倍显微镜观察中央液泡逐渐变小(紫色加深)原生质层与细胞壁逐渐分离

吸水纸吸引:在盖玻片的一侧滴入清水,在另一侧用吸水纸吸引,这样重复3~4次,洋葱表皮细胞就浸润在清水中。

高倍显微镜观察中央液泡逐渐胀大(紫色变浅)原生质层逐渐贴近细胞壁

2.实验成功的关键

2.1实验材料的选择

最常用的实验材料是紫色洋葱鳞片叶,因其具有紫色大液泡,能方便地观察到质壁分离及复原的过程;并且撕取表皮细胞时较为方便,易得单层细胞,较少重叠。

2.2试剂种类的选择

能够使细胞发生质壁分离的试剂有很多种,只要对细胞没有毒害作用,溶液浓度大于细胞液浓度即可。常用的试剂是0.3g/mL的蔗糖溶液,用0.3g/mL的蔗糖溶液做分离试剂时,细胞发生质壁分离和复原的速度比较缓慢,便于观察变化过程。用适当浓度的乙醇、乙二醇、甘油溶液、硝酸钾溶液也可以观察到质壁分离现象,但这些物质可以通过原生质层进入细胞,导致细胞液浓度变大,细胞又通过渗透作用吸水,从而发生自动复原。

2.3试剂浓度的选择

试剂的浓度影响细胞质壁分离的速度,试剂浓度越高,发生质壁分离的速度越快,但试剂浓度过高,细胞会过度失水而死亡,无法继续后面的质壁分离复原。所用试剂浓度过低,导致质壁分离过慢,影响对实验结果的观察。

2.4取材

撕取的鳞片叶颜色越深越容易观察,撕下的表皮能看到紫色,又不带有叶肉细胞时效果最好。

2.5引流

在显微镜载物台上进行引流换液操作,不要一次滴液太多,以免污染物镜镜头。建议分离和复原时滴液分别在载玻片两头操作,更容易观察到质壁分离复原。

3.拓展应用

3.1比较不同植物细胞的细胞液浓度

不同植物细胞+同一浓度的蔗糖溶液 刚刚发生质壁

分离时所需的时间的比较 判断细胞液浓度大小(即时间越短,细胞液浓度越小)

3.2测定细胞液浓度范围

待测细胞+一系列浓度梯度的蔗糖溶液 细胞液浓度介于未发生质壁分离和刚刚发生质壁分离的蔗糖溶液的浓度之间

3.3鉴定植物细胞的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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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3)02-0100-02

作者简介:樊悦桂(1977-),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图书馆助理馆员。图书馆是人类知识信息搜集、整理和传播应用的重要枢纽。随着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读者几乎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获得他所需要的任何信息,图书馆成为这项工作的神经中枢。但是,由于信息资源的浩瀚,获取有用信息的手段也较为复杂,需要培养一批专门从事各个学科信息资源开发应用方面的人才。

1问题的提出

1998年,清华大学率先推出学科馆员制度,其职责是在图书馆与各院系之间起到联络作用,促进文献信息的充分利用。随后,国内许多高等学校建立了学科馆员制度,各校的学科馆员为信息服务做了许多工作。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

1.1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学科馆员的职责转向以互联网为平台,对信息资源进行评价与推介的工作

必须指出,学科馆员对其所负责学科的了解是有限的。与真正的学科专家相比,他们对专业学科的了解是比较肤浅的。因此,对学科信息的挖掘和整理不会十分到位,的学科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所以,应在各个学科挑选一批在本学科学术上有一定造诣并有一定信息检索能力的学科学术带头人为学科情报导师。只有学科馆员与学科情报导师结合起来,才能搞好本学科的信息情报工作。

1.2目前,各校的学科馆员多为兼职,由于激励机制欠佳,他们的积极性并未调动起来

与相应学科专业的沟通也很不够,影响着相关信息的开发与应用。为此,需要制订学科馆员与学科情报导师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联络制度。

2学科馆员及其职责

在图书馆工作人员中挑选一批技术骨干,根据本人的学科背景和长期从事文献检索门类的情况,作为某个学科及性质相近的某一大类学科的学科馆员。在学科馆员与相应学科专业的教师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主动为相应学科专业的教师提供信息情报服务,满足读者高层次的需求。学科馆员的职责是:①熟悉馆藏资源中有关所负责学科的纸质图书资料、电子图书资料、数据库及镜像制品等全部信息资源情况,并编出目录索引。②与学科情报导师联系,合作制订学科信息检索计划。通过网络搜索和信息检索汇集,提出所负责学科的科研动态、学术前沿问题。③推介与学科发展有关的新文献、新信息。④与学科情报导师结合,构建具有学科特色的知识库。⑤为本学科师生提供信息服务,并为本学科举办学术会议、申报科研项目、申报学位点提供咨询。⑥与学科情报导师商讨开展科学技术讲座与文化知识讲座等事宜。

3学科情报导师及其职责

学科情报导师是指从各院系中挑选一批学术上有一定造诣并有一定信息检索能力的教师,配合图书馆做好本学科的学术信息工作。学科情报导师应聘请学科主要学术带头人兼任。某个学院不一定是一个人,可以是2~3人,甚至3~5人。学科学术带头人多年来从事专业课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知晓本学科的知识体系、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同时,他们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特点,知道如何在教学和科研活动中贯穿信息素质教育。学科情报导师的主要职责是:①协助图书馆制订有关本学科的图书资料采购计划。②通过网络搜索,了解本学科的科研动态和发展趋势,与学科馆员一起制订本学科的信息检索计划。③协助学科馆员构建具有本学科特色的知识库。④协助学科馆员开展本学科的科学技术讲座和文化知识讲座活动。

4学科馆员与学科情报导师结合提升情报质量

4.1制订合理的图书资料采购计划

高等学校的图书馆是为学校的教学与科学研究服务的。因此,在制订图书资料采购计划的时候,一定要对学校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专业设置、重点学科、特色学科、精品课程、重点实验室、博士点、硕士点等情况有一个详细的了解。然后,根据财力综合考虑中外文图书、期刊、文献资料、数据库类型等资源的配置方案。对重点学科、特色学科的文献资源要进行重点的投入和收藏,创建有特色的馆藏文献体系。

配置方案决定以后,对于采购数量较大或价格较贵的品种,要由学科馆员和学科情报导师反复磋商后确定。随着数字化产品的数量、品种、类型的激增,同一性质的产品出现了多样化,需要认真鉴别。如采购某个大型数据库时,就需要学科情报导师先行试用,确定它的技术指标、学术价值以及对本学科的适用性,确定购买与否。

4.2建设学科导航体系和信息聚合服务

对互联网上有关本学科的学术信息资源进行搜索、评价、分类和整理,并对其进行简要的内容揭示,建立分类目录、动态链接和检索平台,于图书馆网站,为读者提供学术信息和检索导航服务。

信息聚合服务是将读者所关心的信息内容,通过对标题、链接和摘要等基本项目进行描述,按照标准格式生成描述文件,最终达到信息聚合的目的。聚合以后推送给读者,并随着内容的更新而及时更新。信息聚合服务根据读者的需求有选择地聚合信息,还可把更新的信息立即聚合,使网络信息变得更加方便高效,从而提高信息的时效性[1]。

樊悦桂:建立学科馆员与学科情报导师结合制度樊悦桂:建立学科馆员与学科情报导师结合制度4.3构建学科知识库

以学科馆员为主,通过与学科情报导师反复磋商,创建有学科特色的知识库。这个知识库依托互联网,将本学科所产生的各种数字化内容进行收集、整理、组织、标识、牵引,以开放性和互操作性为原则,实现对数字化学术资源的永久保存和广泛传播。高校图书馆以数字图书馆建设为基础,依托校园网,建立有开放存取性能的学科知识库,是其开发新的生长点和拓展生存空间的必由之路。学科知识库实行资源的高度开放与共享,允许学科成员通过互联网免费提交、获取和使用资源,促进学术交流。目前,我国各高校的校园网均已开通,它具有教学、科研、管理和通讯四大功能。图书馆与校园网通过整合资源,以校园网为基础,建立学科知识库是完全可能的。尤其是对自己的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立学科知识库,对引领本学科的学术研究方向,将会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2]。

4.4设置导读窗口,为学生自主学习服务

教育部已经启动“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其目标是建设有利于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学条件保证体系。提倡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的学习模式。为了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高校图书馆应该设置导读窗口。这项工作应由学科馆员与学科情报导师配合进行。导读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阅读指导知识,熟悉大学生的阅读心理、阅读习惯、阅读倾向,编制本学科的导读书目、必读书目,提供索引或网页。定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本科生、研究生的阅读需求,建立有效的交流平台。借助于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导读工作,包括馆员在线咨询、学科经典文库、书评数据库、精品阅读栏目、网络书评栏目等。

4.5开展科学技术知识与文化知识讲座

开展科学技术知识与文化知识讲座是高等学校图书馆扩展服务内容、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图书馆在师生中的影响力的一种重要手段。图书馆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安排系列的科学技术知识与文化知识讲座及讨论活动。这项工作要由学科馆员和学科情报导师协作完成。学科情报导师熟悉自己的专业,在教学活动中与学生朝夕相处,关系和谐融洽,组织讲座有较强的号召力。学科馆员了解全局,能够起到统筹作用。学科馆员和学科情报导师可以作为讲座的主讲人,也可以作为主持人外聘名家主讲。

学科馆员与学科情报导师结合对学科信息的搜集、整理、、利用是非常有益的,在执行过程中应该相互协作,不断完善,为学科信息的传播应用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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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处于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人口在城乡之间迁移流动。乡城的流动人口中,主要包括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市就业人口。而城乡的流动人口中,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市就业后的回迁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个以覆盖农村劳动者和城市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制度,如果制度不能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顺利衔接,那么农民工等群体会在工作转换的时候遇到障碍,要么丧失自己已经积累的养老金权益,要么为了保留养老金待遇而放弃改变工作的机会。因此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能够做到各个子制度之间的顺利衔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必须要充分考虑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和融合办法,使制度之间能够可转换、可衔接。同时,也要考虑跨统筹地区流动时的转移衔接问题。就短期内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可能有大幅度调整的情况而言,对于制度之间的衔接,可以尝试采取缴费金额和缴费年限折算的方式来处理;对于跨地区之间的制度衔接,在未实现社保基金全国统筹前,在地区利益因素影响下较难实现,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的方式。

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按人群分设的,不同人群只能参加对应的养老保险制度,跨制度参保一般不被允许。但是,这种将每类人群限定在某个特定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的做法,不合理也不公平。实际上,就个体来看,收人高低、缴费能力强弱并非完全按城乡、职业等划分,有的农村居民甚至比城市居民的收入还要高,未就业的人可能家庭经济状况也非常好,不应该限制这些人参加相对高进高出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在现行分设不同水平的多元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下,要解决制度衔接问题,首先应该打通不同制度之间的参保障碍,扩大各项养老保险制度的开放性,探索逐步实现不以户籍和就业状况为条件、参保人可自由选择参加任何一种的养老保险制度。而就长远来看,建立一个全国统筹的、统一规范的、普遍适用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建立中央统筹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构想

(1)改革缴费年限

现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待遇转移接续制度会使劳动者待遇在转换过程中蒙受损失,已经积累的养老金权益得不到充分承认,增加了进行工作转换的机会成本。对于宏观经济而言,不合理的政策造成了阻碍劳动力合理配置的人为壁垒,扭曲劳动市场。对于参保者个人而言,如果他因为政策不合理而放弃工作转换,那么是对个人发展权利的放弃和追求幸福的限制。如果他承认政策规则,则意味着放弃了自身应得的公平。无论哪种选择,参保者都会面临一定的福利损耗。而导致流动人口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续时便携性损失的原因在于“制度障碍”,不管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必须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否则将丧失相应权益。毫无疑问,这一制度是基于城乡养老保险分立的背景而设计的,目的在于强制参保人参加某种养老保险以获得基本的养老金水平。

因此,政策优化的可选方案是改革缴费年限规定,实行“累计缴费年限+分别计算待遇+累计养老保险权益”的待遇衔接政策,即参保人合计缴费满15年即可获得养老金权益,基于权益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分别计算两种养老保险待遇。根据这一方案,由于城保基础养老金待遇计发与缴费年限挂钩,改革后待遇计算不存在制度障碍和技术难题,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可以按实际缴费年限与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比例按权重发放,参保人权益不会发生便携性损失。这一方案并不存在制度转换问题,因而不会有投机套利行为的存在,也不影响城乡养老保险各利益主体的相关利益。并且,它是基于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而设计的,有利于政府逐步加大对新农保的投入而缩小城乡待遇差距。虽然参保人退休后享受两份养老保险权益,但为了避免参保人获得“双重补贴”,不应允许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相关部门需要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的管理。和旧的转移接续政策相比,这种办法体现了贡献与福利对等的原则,使得养老金制度具有更好的可携带性。劳动者既不会因为工作转移导致缴费年限不足而无法领取养老金,也不会因为流动就业产生养老金权益的丧失和缩水。

(2)提高统筹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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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工程进度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投资)控制共同组成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三大重点控制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与经济费用息息相关,如果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一方面会影响建设方的投资效益,另一方面也会导致承包方施工成本的增加。因此,做好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与管理,对保障建设方和承包方的经济效益来说意义重大。

影响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因素

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投资大,周期长,施工涉及方面广,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多而复杂,包括设计变更因素、组织协调因素、资金因素、技术因素、施工场地因素、气候因素等。这些因素常常会对施工进度产生直接的影响,这就使得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都呈现出不均衡性和可变性的特点。

设计变更因素的影响

在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中,设计变更因素是最大的干扰因素。设计变更的原因包括设计图纸的错误、建设单位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中突然间改变了部分工程的使用功能等。这些设计变更打乱了原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对工程进度产生影响。

材料物资供应因素的的影响

在工程的建设施工中,如果需要的机具设备和材料,无法按期运抵施工现场,或运到现场的材料质量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标准,由此产生的窝工现象必将影响工程进度。

与相关单位协调因素的影响

除了工程承包商会直接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外,设计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物资供应单位、材料运输企业、供水供电部门、政府相关审批部门的工作效率,都会对工程的进度有着不小的影响。因此,在控制施工进度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施工单位的施工速度,另一方面需要与有关单位或部门的工作进度相互协调配合,这样才能够确保项目的施工进度得到有效控制。

资金原因

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不能够按照合同条款如期支付工程进度款,那也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不利的施工条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超出预期的恶劣施工条件,比如说在施工中遇到溶洞、超标准洪水、地质断层、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台风等极端气候条件的发生,这些都会直接延长施工的周期。

工程承包商施工阶段进度控制与管理的工作内容

工程承包商施工阶段进度控制与管理的工作内容就是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出实施性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照监理部审核批准后的计划执行,执行的过程中要不断比对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的偏差,产生偏差后要分析原因,特别要注意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偏差,对于影响工期的偏差必须制定具体措施并加以落实,而后继续收集比对计划和实际工期的偏差。在整个施工阶段动态的控制进度计划直至项目竣工。

工程承包商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施工组织设计无针对性

目前许多的项目招标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仅仅是为了招投标,针对性不强,进场后编制的进度计划也是应付监理和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大多只了解几个节点时间要求并不了解具体的项目进展计划。对于项目进度计划的控制大多停留在加班加人等粗犷的管理模式上,缺少精细化管理方案。

工程承包商本身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有限

完善的建筑管理制度、合理的现场组织机构,专业的管理人员不仅能够使现场施工变得有条不紊,循序渐进,还能提高工人的功效,减少返工提高工人积极性,从而有效控制施工工期。现在的许多承包商管理人员并不重视对进度控制和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只是凭经验制定出简单的进度计划,这样的进度计划可操作性不强,主观因素大,制定的好坏与制定者个人因素密切相关,无法做到对进度计划的动态控制,浪费了资源。

承包商对建筑施工阶段中可能会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考虑不周

在建筑施工阶段有许多因素会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进度。比如,人为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与业主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关系的协调,对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的日常管理都会带来人为因素对进度的干扰,如果这些因素不能很好的处理,将可能会影响工程的进度。再如,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等,如果不能及时解决或者达成一致,将导致窝工,严重的影响施工进度。还有像自然灾害的影响、天气因素的影响等,都会使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如果对这些因素考虑不周,对工程进度将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四、完善承包商施工阶段进度管理与控制的措施

(一)认真、科学的编制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表

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工之前,作为项目承包商必须结合工程实际和业主的需求,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方案的内容,认真、科学的编制建筑工程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表。在编制过程中应形成相应的资源需求计划,确保所编制的总进度计划表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借助总进度计划表,对每个施工工序在时间、空间、资源和强度等方面进行合理的调配,形成月进度和周进度计划,从根本上确保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工作的落实和优化。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表控制进度

在进度计划表编制完成之后,必须严格按照所编制的进度计划表对项目施工阶段进行全程动态的管理和控制。在此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关键线路的变化对工程进度的影响。落实进度计划交底制度,明确班组进度目标。同时严防出现因质量和安全事故等因素而导致施工进度被拖延。

建立并落实信息传递通道。

一是完善例会制度。每天早晨召开一次项目部成员参加的碰头会;每周召开至少一次由项目部成员和个专业班组长参加的生产调度例会;必要时召开有关进度问题的专题会议。

二项目部与业主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物资供应商等相关单位之间,需建立横向、纵向联系。在影响进度因素出现之前提前预警、及时反馈。

(四)充分考虑各种风险源和影响进度的因素

针对承包商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以及各种风险源考虑不周,我们必须要采取措施来改善问题。一方面,要做到充分考虑各种风险源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制度,严格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设施是否完善,每一道工序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并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问题进行预测,从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和对策,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另一方面,要考虑可能出现的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计变更因素、组织协调因素、资金因素、技术因素、施工场地因素、气候因素等都可能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

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项目承包企业要多途径的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企业的技术领导和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 ,强化风险意识和预控管理,对可能出现的影响进度的因素早发现、早控制真正做到动态管理。同时还应该重视增加科技成果在建筑施工中的应用,加强资源信息共享。

四、结束语

对承包商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进度管理和控制措施进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度控制就是经过不断地计划、执行、检查、分析和调整的动态循环。进度管理是一项体力和脑力相结合的工作,考验了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作为现代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进度管理,就必须认真、科学的编制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表,严格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表控制进度,合理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加强人才培养,加大检查和管理力度,消除各种影响进度的因素,才能确保建筑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完工,提高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