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法规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2-04-09 17:17:5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市场监管法规工作计划,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市场监管法规工作计划

篇1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坚持酒类经营许可证管理;2、进一步普及和规范《随附单》的使用;3、把好酒品入市关,确保酒品质量;4、搞好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秩序;5、抓好经营者的专业培训,提高其素质;6、扶持湘酒做大做强;7加强酒管队伍建设;8、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工作大局,做好上级分配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坚持不懈抓好舆论宣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改善酒管工作环境。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的酒管法规、酒管动态、酒类消费知识宣传。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搞好“3.15”宣传活动。2、搞好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积极向《邵阳酒管》,相关报纸、网站投稿;向《邵阳酒管》投稿全年不少于20篇。3、做好日常宣传工作。4、继续搞好《邵阳县酒管信息网》建设,及时上传和更新信息。5、继续办好《芙荑酒管》简讯。6、办好酒类经营者业务培训班。

(二)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坚持酒类经营许可证管理。严格依照《办法》、《条例》及两个“规范”的要求,严把批发、零售资质审查。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酒类批发、零售店,不予办理许可证;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三)攻坚克难,深化《随附单》制度,确保市场流通的酒类商品质量。加大对不执行《随附单》制度和《随附单》使用不规范的检查与处罚力度。使酒类经营者做到购进酒类商品100%有《随附单》,批发商销售酒类商品100%开具《随附单》;且做到票据填写规范,保存完好。

(四)狠抓市场监管,使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一是日常勤检查,多收集、了解市场信息。每季度对全县酒类市场的检查在一次以上。二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障酒类消费安全。春节、端午、中秋、国庆期间与食安会、公安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全年联合执法不少于4次。对制售假劣酒等非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屡教不改或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在有关媒体和《芙荑酒管》上曝光。

(五)加大对地方酒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其又快又好发展。坚持义务当好“五员”,一如既往地大力宣传推介地方酒类产品,重点扶持湘窖酒业、百惠啤酒、金台酒业做大做强,为其解决经营中的难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六)狠抓加强酒管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创建学习型机关,不断提高酒管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努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文明、勇于开拓、乐于奉献的一流执法队伍;坚持依照法定程序执法、文明执法、人性执法。

四、时间安排

一季度: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对酒类市场开展全面检查和打假行动,确保春节饮酒安全,同时对节后市场开展一次联合检查。‚与卫生监督、疾控中心等部门联手,开展打击酒类非法添加剂专项行动,对散酒进行抽样检验。ƒ开好批发商会议,总结上年度酒管工作、部署新年酒管工作,宣传地方酒业及其产品。④搞好为第二批“放心酒工程示范店”授牌仪式。

二季度:对酒品进行全面质量审验,证照和有关资料不齐或质量不合格的酒品,一律禁止销售;‚与药监局联手对县城药店的酒品进行专项检查;ƒ开展“五一”、端阳联合执法行动,打击制售假劣酒和不执行随附单的不法行为。④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⑤做好打击酒类非法添加剂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

三季度:搞好到期酒类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举办酒类经营者培训班。ƒ开展落实随附单制度的专项检查。

篇2

高度认识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将为中央企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产生强大推动力。在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将不断加快,保障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将更加完备;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深度和广度将进一步加大;公正司法通过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得到有效保障,司法公信力将明显提高;全民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各类社会主体的依法治理能力也势必大幅提升。所有这些,都将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也对中央企业平等适用法律、公平参与竞争、依法合规管理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挑战。

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内在要求。随着国资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大都是比较难啃的硬骨头,包括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和授权运作,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规范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等等。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改革必然带来利益关系的调整和法律关系的重构,因此,改革越是艰难,越要依法合规。中央企业只有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自觉将改革精神与法治思维有机结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度,规范运作,才能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有效避免在实践中出现重大矛盾和问题。

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中央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十几年来,中央企业经过跨越式发展,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指标大幅攀升,经济效益显著增加。而国内外大企业经验教训表明,企业越大,其经营发展就越依赖法治。正如一艘巨轮在大海航行,法治就是压舱石。如果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很有可能带来巨轮倾覆的大风险。未来一个时期,中央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任务很重,提质增效和保增长的压力也不小。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以及融资成本偏高等不利因素,中央企业平衡短期增长与长期发展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与此同时,中央企业还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内外部法律挑战。从国内市场监管看,有关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的统一规范更加严格;从国际经贸规则看,对国有企业的特殊约束将逐步加大。在这些挑战面前,中央企业只有信法守法用法,才能使企业巨轮在市场经济中乘风破浪驶向远方,才能在全球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企业法制工作向更高目标迈进的强大动力。打造法治央企,是中央企业依法治企的升级版,代表着企业法制工作的新高度。法制工作的价值,始终体现在保障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上。当前,中央企业主营业务伴生的传统风险依然很多,重组整合遇到的风险问题错综复杂,国际化经营中的境外风险更加凸显,社会各界对央企广泛关注期待的舆情风险交织呈现。可以说,各种风险“警报声”不绝于耳,中央企业对风险防范的需求比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迫切。然而,当前中央企业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化解风险的能力仍然不强,对法制工作的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配备比例不足,队伍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企业快速增长的法律需求。因此,在顺利完成三个三年目标基础上,将央企法制建设全面提升到法治央企建设,这既是企业应对法律风险挑战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企业法治建设进程中要实现的一次新飞跃。

准确把握法治央企的核心内涵。

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要求中央企业根据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努力将企业打造成为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的法治社会模范成员。要深入理解法治央企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法治央企的核心内涵。

首先,法治央企是依法治理的企业法人。要使法治成为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价值观。企业治理结构要依法构造,各治理主体要按规履职。企业规章制度体系要健全完备,制度执行要严格有效。全员合规意识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和按章操作要成为广大员工高度自觉的行为习惯。

其次,法治央企是诚信守法的经营实体。要带头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牟利现象,为全民守法作出表率。要崇尚契约精神和诚信精神,重合同、守信用。支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善于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作用,确保法律审核全面到位,企业经营发展的法律支撑和保障坚强有力。

此外,法治央企是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要在遵守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自主平等、规范有序的市场行为,引领带动各类所有制企业共同营造法治化的市场环境。要重视倡导公平正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进一步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意识,熟练掌握国际规则和东道国主要法律,逐步取得有关国际规则制订的话语权。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国家如此,企业亦如此。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使法治成为中央企业实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目标的基本遵循和保障,这是中央企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承担的神圣使命和重要职责。我们一定要大力彰显法治精神,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践行者、推进者和带动者。

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必然要求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在顺利完成三个三年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再深化、再提升、再创辉煌”。今后五年(2015―2019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按照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总体要求,力争再通过五年努力,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全面实现专职化,法律人员配备比例接近国际同行业标准,全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三分之一以上企业力争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努力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根据上述总体目标,下一阶段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任务是:

继续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再深化。

这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服务企业改革发展、更好发挥作用的核心要求。要围绕法治央企建设,进一步拓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领域。结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规范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重点改革任务,严格开展法律审核,确保企业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切实加强产权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着力将法律服务全面融入企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和国际化经营,重视处理好风险与商机的平衡,以更加完备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中央企业提质增效升级。要加快建立全集团统一的法律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法律审核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刚性约束,从而有效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的全覆盖。要针对境外企业法律风险高发频发领域,深入研究制订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妥善应对境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坚持独立法人地位,有效防范因“刺破公司面纱”带来的法律风险。

继续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再深化。

加强和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组织保障。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要求,切实把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在组织建设方面的重点任务。要继续推进总法律顾问的专职化和专业化,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职责。在业务规模大、国际化程度高、法律工作机制完备的企业,积极探索推动专业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总法律顾问进入核心决策层。要适应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的改革要求,深入研究企业法律顾问能力评价机制,抓紧推动建立并积极发挥全国性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大企业法律顾问培养力度,健全保障激励机制,拓宽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晋升通道,深入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法治央企建设需要、能与国际法律同行同台过招的优秀法律顾问队伍。

继续推动企业法律工作体系建设再深化。健全完备的法律工作体系,是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层次水平的重要基础。要全面促进法律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提高,确保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作用发挥三个方面同步推进。要科学界定企业法律部门承担的法律管控、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职责,深入推动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要加快健全中央企业境外法律工作体系,大力推动在境外重要子企业全面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律顾问。要积极开展与国际跨国公司法律工作的对标,加快制订本企业法律工作规范和指引,全面明确法律工作内容、程序和手段方法,努力提高企业法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努力实现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再提升。大力加强合规管理,是未来一个时期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应对法律规则变化、支撑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所有中央企业都要坚持把依法合规作为业务开展的前提、检验结果的标准,在处理合规管理与经营业务的关系上,要始终坚持合规要求高于经济利益,业务活动遵守合规制度,对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要尽快建立统一有效、全面覆盖、内容明确的合规制度准则,健全企业前期防范、过程控制及违规惩处机制。要结合各企业实际,探索建立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合规管理工作体系,明确由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作为合规管理综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纪检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要突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以及环境资源、税务、劳工、知识产权等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面向企业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海外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加强合规教育培训,加快形成全员合规的良性机制。

努力实现依法治企能力再提升。不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是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最终目标。未来五年,要持续强化企业各级领导的法治思维,将企业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化、常态化,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指标。要深入推动将依法治企成效纳入所属子企业考核体系,积极探索具体有效的考核办法。要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依法治理水平,高度重视公司章程作为企业内部的统领性、基础性规范作用,依法明确公司治理各主体间的职责权限。要依法规范中央企业对子企业行使股东权,加快完善授权委托制度,正确处理好维护出资人权益与尊重子企业经营自的关系。要深入培育中央企业法治文化,努力为依法治企能力的再提升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

推动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的工作要求

上述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的五年规划。为确保完成,再提出五点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央企业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实施新的五年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我们要从推动国资国企改革、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研究明确新五年规划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健全相关督促检查和奖惩机制,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制订计划,落实方案。所有中央企业都要以新五年规划为依据,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抓紧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把准时间节点,细化分解任务。要在制订方案中注重巩固三个三年目标成果,防止工作滑坡。要突出问题导向,将解决本企业法制工作的薄弱环节作为下一步工作的落脚点。要加强调研论证,切实摸清底数,明确对照指标,确保各项措施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要在实施方案中注重将落实新五年规划与支撑企业重点业务、保障企业重大项目结合起来,把能否依法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为检验法制工作的重要标准,争取做到边实施边见成效。

突出重点,深化提升。新五年规划的重点任务,概括起来就是“继续推动三项建设再深化,努力实现两种能力再提升”。要准确把握各项重点任务的内在联系,做到环环相扣、协同推进。要始终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以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深化完善法律工作体系为基础,全面提高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水平。要将合规管理能力的提升,作为当前推进依法治企的重中之重,尽快建机制、定规则、成体系。要重视总结实践成果,通过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手段,将依法治企的工作要求切实转化为企业各部门、各业务板块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大胆探索,分类指导。中央企业在实施新五年规划中,要坚持区分不同子企业的法律需求,因企施策,分类指导。要针对上市企业与非上市企业的不同特点,将证券市场准则和有关监管要求,融入上市企业的法律管理。要区分境外子企业与国内子企业面临的不同法律环境,注重将国际经贸规则、东道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纳入境外子企业投资并购、开展国际贸易法律审核的重点内容。要根据资本运营企业与实体企业的区别,针对资本运作法律风险防范的特点,着重加强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和决策的法律程序监督。要区别混合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对混合所有制企业重点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行使股东权利等方面把好关。

广泛宣传,营造环境。中央企业要以全面建设法治央企为契机,积极宣传落实新五年规划的重要意义,努力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重视调动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凝聚合力,协同推进。要按照四中全会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全员法治教育,持续推进普法工作,积极创新法治宣传形式,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中央企业要依据条例及时公示信息,维护企业信用,努力在全社会展示诚信央企、阳光央企的良好形象。

为切实做好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指导推动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第一,强化两类指导。一是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结合中央企业实际,研究制订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落实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二是针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有关法律风险防范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出台有关工作指引,进一步发挥法治在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第二,完善两项制度。一是继续推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相关改革任务的落实工作,努力争取在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企业法律顾问的组织体系、职责范围和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定位、职级待遇等。二是探索完善企业法律顾问评价制度,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研究建立企业法律顾问能力评价体系,逐步构建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晋升渠道,统筹发挥全国性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作用。

第三,推动两个交流。一是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跨行业、跨区域的学习交流,树立国内先进、世界领先的标杆企业,宣传推广法制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二是积极推动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重点企业的广泛交流,在法制工作领域互相取长补短、加强“央地合作”,充分发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的示范带动作用。

最后,关于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我再强调三点:

第一,四中全会的召开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迎来了又一个春天。面对法治建设的大好形势,中央企业法治工作队伍要抓住机遇,借力发力,突破重点,攻克难点。关于四中全会提出的刚性要求和国资委作出的明确部署,中央企业要逐条对照、加以落实。

篇3

昨天黄卫副部长的报告系统地回顾了去年工程建设领域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工程建设工作和建筑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明确了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按照会议日程安排,质量安全司、建筑市场管理司和标准定额司将分别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今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下面,我想结合对黄卫副部长报告以及会议讨论时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司今年在质量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方面的具体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从促进建筑业发展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出发,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工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努力做到“五个统筹”和“五个坚持”。贯彻上述精神和要求,结合黄卫副部长报告的精神,我们认为做好质量安全和行业发展工作,要在工作的指导思想上明确两点认识:

一是要充分认识建筑业支柱产业的地位,努力促进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这也是我们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个问题在黄卫副部长报告中已做了充分阐述。建筑业既是传统行业,也是基础产业,在当前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对拉动经济增长,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都发挥着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要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出发,努力做好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工作,使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贡献。促进建筑业发展要靠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服务,通过制定政策帮助企业解决深化改革中的难点问题,通过市场准入等手段引导企业完成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通过政府服务和监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企业自身要不断深化改革,提高技术、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只有企业搞活了、发展了,建筑业的地位才能提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才能得到解决,才能有能力、有条件更好地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

二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尽快建立科学的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体系。工程建设从立项开始,经过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是一项系统工程,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涉及每一个环节。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我们要更多地依靠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把该由企业负责的,能够通过市场竞争解决的交给市场办。要分清政府与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职责,政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转变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能,对如何利用行政许可等法制手段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要多研究,对如何依法规范、完善现有的监管制度要创新工作思路。既要增加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又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我们认为保障质量问题应更多地交给企业和市场,通过竞争促进技术进步和质量水平的提高。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法规、完善制度,推进技术进步,引导行业发展,促进诚信机制的建立。但对安全问题,政府应当加大监管力度,这也符合国际惯例,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要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中介参与服务,社会舆论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在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建设监管的程序上,要尽可能归并、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探索区别监督、一个窗口对外、相对集中执法等监管方式改革,切实提高政府监管效力和水平。

黄卫副部长在报告中分析指出,发展经济是我们一切工作的中心,建筑业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我们要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把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放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去思考,进一步增强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和推动建筑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提高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黄卫副部长报告中布置的今年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实现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工作的新发展。

(一)继续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安全方面要做的几项具体工作是:贯彻一个《决定》,实施两个《条例》,建立三项制度,强化四项基础工作。一个《决定》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两个《条例》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企业安全许可证条例》,三项制度是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四项基础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强化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和推动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1、确保今年安全生产的控制指标不突破。

2004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各地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按2.5%及以上的幅度下降;全国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2003年6.92的水平;重大伤亡事故明显减少;杜绝特大伤亡事故;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各地要通过制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贯彻国务院《决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逐级分解,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每一个层次和部门,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人员,确保不突破今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正在研究制定省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评价办法,定期通报各地安全生产情况,促进安全生产有关措施的落实。目前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严不起来,责任制落实不下去。仅以三级以上事故结案和处理情况看,就反映了一定问题。去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48起,到目前为止,尚有24起没有结案处理,其中只有5起是没到结案期的,其他19起都已超过结案期。三级以下事故还有1230起,各地应检查一下结案处理的情况。要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工作,坚持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严格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这也是教育干部、群众增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的重要环节,是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有些省市反映,目前结案处理工作主要在地方安管部门,对事故不能及时结案处理无能为力。我们认为要主动加强与安管部门的横向沟通,建立起良好的协商、协调工作机制。去年,我们与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协商和联合开展活动,比较好地解决了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两家拟发联合部令,明确分工促使问题的解决。今年,我们将与国家安管局围绕事故统计口径、事故处理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等问题进行协商,特别是对两个《条例》在理解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协商,统一认识,落到实处。希望各地要重视起来,积极主动地做好沟通工作,促使事故处理等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惩戒教育作用。

2、尽快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我部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依法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前我部正在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严格建筑市场安全准入的管理,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的范围、主体、对象、程序、条件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我们将根据会上大家提的意见和建议尽快修订颁布,各地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企业安全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我部直接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地方所属施工企业证书的颁发,希望各地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今年年底以前,有步骤、分批次地完成发证工作。

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与市场准入资质的关系,大家都很关心,《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安全生产条件是企业资质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未达到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企业安全许可证条例》也明确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要单独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我们认为,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表明,安全许可是企业取得资质许可的前提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安全许可证”和“企业资质证书”,两证齐全,方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两证既有密切联系,又要对安全许可实施相对独立的监管。

大家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在设置安全生产许可时,如何处理好既支持企业发展又重视安全生产的关系。施工企业都是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生产,往往同时会有若干个项目在开工,且分散在全国各地,而安全许可证是按法人单位发放,一个企业一张证书。一个项目出了安全事故和整个企业的安全条件如何挂钩,什么情况下收回或者吊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涉及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对安全生产条件的评定,需要合法合理,还要合情,要有明确标准,要有操作性和可行性。这个问题要认真研究,会后对此问题我们要专题调查研究,也希望大家多出主意。我们考虑可否借用交通安全记分的办法,根据事故的大小轻重设定不同的分值,根据事故情况给予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处罚,企业自己也就引起重视了,加强整改,当分值达到一定比例再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样就既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又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如果一个企业多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说明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清除出市场,否则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影响和经济损失。

讨论中有的代表提出,要明确安全责任的主体是谁,政府不能总处于被动地位。安全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安全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实际上把安全的压力压在了企业身上,企业自身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拿不到安全许可证,或有不良的安全生产纪录,对企业的市场准入、承担任务肯定是有很大影响的。因此,我们要用好这个行政许可,切实把安全的责任落到企业身上。

3、加强对“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部已经起草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会上也作为待议文件听取了大家的意见,我们争取早日印发。“三类人员”(即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也是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的关键人员,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各地要抓紧制定办法抓好落实。同时,我们已经开始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三类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落实“三类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我们抓紧与有关部门协商,努力达成一致认识,会后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实施办法。

建筑业农民工是建筑生产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一线的直接操作者。农民工的操作技能的高低、安全生产知识的多少,对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有着直接的关系。今年我们要重点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制定建筑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大纲,加快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教材,为培训农民工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等基本知识提供必要条件。二是大力发展劳务企业,劳务企业是管理农民工的重点单位,要负责农民工熟悉了解其操作岗位必须的安全生产知识。三是施工用人企业要搞好三个层次的培训,即上岗前的操作技能培训、安全保护知识培训和新技术新材料的采用培训。四是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也要根据本地情况,对农民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护技能和业务水平。通过这几方面的培训,强化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

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生产条件薄弱。今年我部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决定》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投入管理的办法,落实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确定并提取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安全措施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二是施工企业要计划好、用好这笔费用,专款专用;三是建立对建筑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安全投入占投资多大比例,各地可以选择一些企业做做测算调查。广州市按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工程以及不同招标方式,制定了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标准的办法,保证了安全投入的落实。希望各地和一些大企业积极研究、探索和试点,为这项措施的实行提供实践的支持。

另外,要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加强与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合作,研究、开发、推广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

5、继续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实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分散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我部已经开展了两年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要总结经验,继续推行。但对保险费用返回使用管理方面,各地要加强研究,还要更多的用市场的办法加以规范,使这笔费用通过安全咨询服务的方式用在施工企业的安全上。广东江门市在研究保险费返回使用时,提出可以由保险公司请监理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咨询服务,这样既可减少风险,也可以增加监理单位的收入,上海也在考虑这一办法。我们一直被安全监督机构的经费、力量不足所困挠,政府即使要解决一定的人员、经费,恐怕也解决不了量大面广的安全监督问题,安全咨询服务是一种市场的机制,应该积极推进。

6、研究改进监管方法。

一是要落实好新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按照两个《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新增了五项制度,其中两项行政许可,即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和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审批,三项备案制度,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备案、施工起重机械和设施登记备案、依法批准开工报告和拆除工程备案。对于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可以从着眼于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力和安全防范能力,促使企业自觉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出发,研究制定办法,变人治为法治,变被动防范为源头管理,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要改进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要改变单一的、运动式的监督检查方式,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今后的检查应重点放在一级检查一级的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企业也要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的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从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向企业的标准化、规范化,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健全完善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罚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增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构建全建设系统和社会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四是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建立和完善各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问题。这个问题主要还要靠各地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出台,借“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借国务院、各级政府重视安全生产的时机,积极向上反映,争取财政拨款解决。但政府不可能解决更多的编制和经费,因此利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发展安全咨询服务机构是一条路子,要把他很好的用起来。政府的监管不能只靠行政手段,一定要更多的采用市场手段,从机制上解决。再有,要加强监督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逐步建立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建立起覆盖全行业、全城乡、全过程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工程质量是我们很多法规、制度的落脚点,是人民群众评价建设工作的最直观的标准之一。2004年质量工作的思路是:从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出发,将统筹城市发展与村镇建设、统筹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统筹政策主导与市场引导这三个原则,作为贯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主线,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法承担质量责任的意识,争取实现我国工程建设质量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今年要完成的几项具体工作是:完善两项制度,突破三个难点,推进四项工作。两项制度是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制度,三个难点是加强监理质量的监督、村镇工程的质量和建筑节能设计,四项工作是工程保险、质量检测、诚信体系和技术进步。

1、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

施工图审查制度自2000年实施以来,作为政府对工程实施前的重要把关环节,对保证工程质量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三年多的实践,这一制度逐渐得到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认可。但是,作为一项新建立的制度,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今年我们拟尽快出台《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部长令),针对当前反映的审图工作运作方式不够规范、审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查范围深度标准不一、个别地区收费偏高等问题提出意见,同时对集中管理的政府投资工程和实行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做了特殊的管理规定。会后,我们将及时吸收代表们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尽早颁发。施工图审查工作各地发展不平衡,湖北省、武汉市和福建省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工作的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的办法、措施,重点抓住审查机构的管理、审查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审查方式的改进,来规范审查行为、保证审查质量、提高审查水平,使这项制度健康发展。今年结合部令的颁发,我们也要对各地施工图审查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施工图审查还有一个要研究的问题就是工业工程如何开展,我们正在调查。国外一般对工艺部分不审,由开发工艺包的厂商负责,但土建部分和配套的建筑工程一般均纳入审查范围。工业工程如何开展,这项工作还需要工业部门多提意见。

2、规范质量监督管理,提高队伍素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就建立统一的监督执法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与铁路、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明确管理职责,修改出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条件、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一是各地要积极制定监督工作细则,根据需要将监督工作重点由专注于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适当扩大到重要的使用功能、节能、节地、节水等方面,使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质量监督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各级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重视并发挥群众举报的重要作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建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针对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出击,不能简单地搞“民不举、官不纠”。四是要加快质量监督机构的改革,有条件的质量监督站可以转为全额拨款的执法监督机构。五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专业能力。六是要转变工作作风,体现依法行政、寓服务于监督之中的精神,全面提高监管与服务水平。

3、加强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也是我们质量监督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近几年一些较为严重的工程垮塌事故主要发生在村镇和城乡结合部。如2002年5起造成人员伤亡的建筑工程垮塌事故,有3起发生在小城镇;2003年的厦门市南林村群鑫厂房工程事故,在施工中倒塌,造成7人死亡。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一些发展较快的镇,其经济、人口、用地规模和工程建设量实际上已具备中小城市的水平,而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和机构还不能适应这种需要。对于村镇建设管理薄弱的局面,部里很重视,列为今年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拟在今年制定出台《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大家认为难度较大,我们也认真做过分析。从法律依据上讲,《建筑法》明确二层以上住房都纳入监管范围,没讲农村还是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村庄建设也有规定。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落实。中国这么大,如果统一用一个办法,或用城市的管法简单的套到村镇上有定不行,也不现实。这就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具体办法,把监管责任落实下去。当前加强村镇质量安全监管有三个难点:一是机构、经费,二是执法部门,三是技术力量。解决这些问题靠增加机构、增加人员肯定行不通,可以向当地政府反映,积极争取。主要还要靠我们监督工作重心下移,辐射带动,同时更多要与现行的集镇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等已有机构的作用,建立巡查制度。对村镇工程的监督管理,在工作方式上更强调服务、指导和帮助,对这一薄弱环节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办法。我司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各地交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4、加强监理质量的监督和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工程建设的指导。

随着工程监督机构工作方式由微观定点检查向宏观巡查转变,以及旁站监理制度的实施,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理企业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中的作用。2004年要针对《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的贯彻情况,开展一次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的专项督查,促进各地切实落实这项管理方式的调整,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建设用地十分紧张,地处山地、滑坡地区的城市要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管。去年我司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建设部关于加强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希望各地引起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今年我们将组织专家抓紧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工程建设导则》,指导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大力推行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运用市场手段保证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减轻工程建设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也是解决因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而拖欠工程款的一个治本之策。上海地铁四号线的事故,因为事先买了保险,上部赔偿保费1.35亿,实际用了1.25亿元。下部修复估计按投保56亿的15%赔付也能解决,这是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减轻企业和政府风险的有力例证。在工程建设领域已经开展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近年又开展了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试点,今年准备出台有关实施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我们拟采取以下四个步骤开展这项工作:一是会同保险机构开发有关险种,制定符合国情和行业特点的保险条款;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三是确定一批试点城市先行试点,根据情况逐步扩大范围;四是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对于工程设计责任保险,2003年我部颁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要求基本推开,下一步要在规范市场、培育发展中介机构方面,加强研究和指导,更好地推动和完善设计保险制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保险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探讨,促进工程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6、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控制的核心环节,也是目前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2004年我们要通过制定出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部长令),明确检测机构的业务范围、人员条件、设备设施、检测业务程序以及监督管理和相应处罚,解决检测市场竞争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不公正问题。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和单位来信反映,一些检测机构利用行政手段垄断当地检测市场,一些检测机构以压价竞争、减少工作程序或放松检测要求等不正当的手法来争取项目。我们认为,检测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方可在市场上提供检测服务,并对自己出具的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只有这个环节规范了,工程质量才能切实得到保证。近两年福建、浙江、甘肃、广西、江苏等地,在地方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都对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做了规定,天津市和深圳特区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对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专设一章予以规定。部长令出台后,我们要结合其贯彻实施,组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活动。

7、积极落实建筑节能设计。

据统计,我国建筑耗能是发达国家的1.5~3倍,而且污染严重。建筑节能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也有重要责任,落实建筑节能的设计是重要环节。在设计环节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通过施工图审查把关,切实督促建设各方特别是设计单位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2000年部里组织了对北方地区执行节能标准的检查,除北京和个别省份外大多省份仍未执行,现在情况会好一些,但建筑节能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因此,设计管理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把建筑节能作为一件大事,强化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执行。二是大力推广建筑节能科研成果在工程上的应用,要制定政策加强引导。三是标准设计工作要跟上,及时更新体现最新科研成果的标准图,使建筑节能的“四新”技术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四是今年要组织专家对建筑节能设计情况进行调研,针对节能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指导意见。在适应时候组织节能设计研讨交流,促使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在施工环节,施工单位要通过改进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水平,严格检查进场材料和设备来落实国家规定的节能要求,保障节能设计的贯彻执行。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时,也要将建筑节能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

8、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内容。2003年我们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今年各地要进一步抓好落实,主要有四方面工作:

一是要按照《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建办质[2003]305号)和《关于勘察设计质量信息管理业务系统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函[2003]665号)的要求,将质量监管信息及时、准确地通过监督信息系统报送建设部。

二是要抓紧搭建质量管理信息平台,在主管领导负责下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争取在今年内全国所有城市及有条件的县都实现监督信息的网上传输,个别地方实现监督业务的网上运行,通过联网把不良记录数据库先建立起来。同时,对各类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严重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公示制度。

三是今年上半年我司将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研讨交流会议,就质量监督和施工图审查两个信息系统的运行进行研究和部署。

四是要研究将质量不良记录与资质年检挂钩的办法,将不合格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清除出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9、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质量水平。

在加强建筑业技术管理和推动技术进步方面,今年要进一步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根据《2003-2008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一批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组织交流研讨,促进建筑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要研究出台有关指导意见,继续推进勘察设计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二是组织对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更新,突出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新技术,制定新的建筑业技术进步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建筑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组织专家编制《住宅工程操作规程》,提高中小企业操作水平。

三是借鉴去年编制《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的经验,组织编制《工程勘察技术措施》,针对三年来工程勘察质量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的审查,切实改进和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四是委托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对国内主要勘察设计结构软件的使用情况进行调研,针对使用中反映的问题,配合新一轮勘察设计规范修编,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条件成熟时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软件测评试点工作。

五是指导协会改进和修订现行的国家级勘察设计评优办法,重点鼓励技术创新,使评出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对整个行业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带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

六是重视人才培养,鼓励在设计、施工企业以培养技术带头人和技术能手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活动,形成全行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今年抗震防灾方面的具体工作。

去年我部通过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查,发现了抗震设防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了抗震设防的一些隐患,也强化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抗震设防的责任意识。2003年我部颁发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该部令的颁发使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有章可循,我们也希望各地通过认真贯彻实施部令,使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切实得到提高。在新疆、云南等地发生地震后,我司与相关司局共同组织专家开展震害考察,为制定、修订相关技术标准积累了第一手材料,也对地方恢复建设提出了建议。按照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我们组织部内有关司局制定了《建设系统反恐怖工作预案》,该预案的颁布和实施将会提高全国建设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今年我们要继续围绕部的中心工作与我司2004年的工作计划认真抓好抗震防灾工作、建立完善有关应急机制,特别要突出抓好以下两项重点工作:

1、加强村镇建设的抗震防灾工作。

村镇建设的抗震防灾已经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回良玉副总理为此专门做过批示。我们要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一方面,我们要在部计划出台的有关村镇建设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中,充分体现抗震防灾的要求;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对村镇建设技术指导的力度,要组织各地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不同地区、区分不同结构形式组织编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标准图集,同时要把抗震防灾内容作为工匠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还要针对移民建镇、集中建设的村镇建设抗震工作开展调研,根据调研成果,提出对规模建设的村镇建设加强抗震管理的指导意见。希望有关省市共同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另外,今年三、四季度拟召开城市防灾座谈会,交流各地做法,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抗震防灾工作。

2、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国务院应急预案工作会议的部署和部领导的要求,今年建设系统要完成十个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我司作为部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牵头单位,在遵照部领导要求做好有关组织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系统反恐怖工作预案》、《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编工作。这是一项新工作,也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地方同志一起制定落实好这些预案。

(四)行业发展和企业改革方面的具体工作。

根据黄部长的报告,行业发展工作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重点,努力提高我国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围绕这一重点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研究起草《关于继续深化建筑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的通知》。20年来,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深入,在这一大背景下,在国务院两个文件具体指引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改革不断深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上也有许多创新。为了在工程建设领域更好的贯彻实施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总结推广全行业20年来特别是近年来改革创新的经验和成果,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前进的方向,我们拟研究起草《关于继续深化建筑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将涉及二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层面的问题,主要包括: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引导行业结构调整,通过重组整合综合型企业集团和发展专业事务所、专业建筑公司,大的做强、小的做专;培育发展工程咨询业和中介服务业;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BOT、BOOT等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等改革内容。二是涉及建设管理体制层面的问题,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发展和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加快建设领域风险保障机制建设,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监管体制等改革内容。

初步设想《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由五部分组成:一是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二是建筑业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三是深化建筑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政策意见,四是促进建筑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五是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这是一项涉及面很广,难度很大的工作,我们将在部党组的领导下,在有关司局、协会的协作配合和各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完成《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指导全行业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建筑管理体制,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的合理流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形成有利于建筑业发展、行业优化升级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制;加快建筑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生产经营组织模式创新,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增强建筑企业的活力和竞争优势,提高建筑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2、抓好典型,开好经验交流会。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建筑业改革的方向、目标、政策和措施等已经明确,现在关键是如何推进改革。回顾过去,我们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走在全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前列,我们施工企业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排头兵。今天,我们要以实际行动在贯彻实施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再创佳绩。推进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不能只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上,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并推进全行业的改革。我们要抓好几类典型,如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典型,企业之间重组整合的典型,国际型工程公司、工程咨询公司、项目管理公司、专业设计事务所、专业分包公司、劳务分包公司改革的典型。既抓改革成功的典型,也要帮助改革走了弯路的企业分析总结教训。

我部将在研究起草《若干意见》和抓好典型的基础上,于下半年召开“全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央有关企业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总结交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动行业改革的成功经验;总结交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改革经验,在全行业掀起深化改革的新,力争在两年内使全行业国有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有较大的进展,将建筑业的改革、发展与创新上升到新的高度。

3、重点推进中央所属建筑企业的改革与重组。

中央所属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是我国建筑业的骨干力量,对我国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但是,这些大企业、老企业改革难度也很大。2003年1月我部会同原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等有关部委提出了关于深化中央施工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配套政策上报国务院,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肯定。国资委成立后,又颁发了一系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政策,并对中央企业的改革做出了新的部署。下一步中央企业的改革,主要是通过企业间优势互补,重组整合,作强中央企业,培育和发展30到50家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资产的控制力。现在大家都十分关心中央企业的重组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格局,部领导也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我部将与国资委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中央建筑企业,包括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推进中央建筑企业的改革重组工作,力争完成大多数中央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并促成1到2家企业集团的战略性重组。

在我部重点抓好中央所属建筑企业改革的同时,也希望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好省属和市属国有大型建筑企业的改革与重组,并对已经完成了企业所有制改革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进行一次检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找准切入点,树立典型,加大宣传交流力度,力争在企业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对改革进展较慢的地区,要分析原因,因地制宜地制定改革方案、安排改革进度,整体推进本地区建筑企业的改革。

4、关于做好行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几点认识。

做好建筑业改革和行业发展工作,还需要大家统一三个方面的思想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建筑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增强行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责任感。中央明确把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从建筑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增长中发挥作用的方式,以及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7%来看,建筑业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我们一定要增强信心,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抓紧时机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使建筑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发展创造条件、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