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17:30:1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公务员调动申请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县经信局领导:
申请人xx,男,汉族,1987年3月生,xx年7月毕业于xxxxxxxx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我于20xx年参加xx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考试,被顺利录取成为一名国家公务员。20xx年8月至今,在xx人民政府从事xx,xx,xx等工作。
在xx人民政府工作期间,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帮忙下,我自觉坚持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年多来,透过认真学习,自我的业务工作潜力和综合素质上都有了质的提高,较快地转变了工作主角。
本人从参加工作以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团结同事,爱岗敬业,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具备了较强的工作潜力。为了便于本人更好的发挥所长,为xx的经济发展尽自我微薄之力,特向贵局领导提出申请,调入贵局工作,恳请组织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此申请书。
我于**年8月份进入公司工作至今。现想申请调动目前党群和工会岗位到营销岗位。
在公司工作20xx年多的时光里,我先后在市线、车队担任过线务员和驾驶员,20**年1月透过岗位竞聘走上党群和工会管理岗位工作,在综合的6年多时光里,我虚心学习,服从工作安排,在同志们的帮忙下,学到了较多的专业知识,领导的关心和教导更是培养了我吃苦耐劳、勇于理解挑战的精神,这使我学到了更多做人的道理。在此,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培养,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帮忙。
为了学到更多的知识,为了未来能够更好地展开工作,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我打算转入市场营销岗位。作为年轻人,我期望能趁年轻多学习,多锻炼,将来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其次本人工作认真、严谨且具有职责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职责感强,能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
我很喜欢我们公司,在公司里工作感觉很幸福。我也很喜欢这份工作,或许没有营销工作经验是我最大的不足之处,但这也是我最大的前进动力,我会努力学习,我相信,在公司的培训和我的勤奋努力下,我会在新的工作岗位做得更加出色的。
期望领导能够相信我的潜力和诚意,能够给我一个新的发挥自我潜力的机会。我会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在此我提出调职申请。期望自我能成为公司营销工作的一员。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恳请能得到领导的指导,并殷切盼望领导对于我的申请能够给予批准。再次对您百忙中抽空阅读本人的申请书表示感谢!
此致敬礼
申请人:
工作调动申请书范文三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同时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申请报告!
我于20**年6月到公司工作,至今将近20xx年。自参加工作以来,在领导的关怀下我十分热爱本职工作,并先后在隧道所、设计院多个岗位工作,在这期间我服从领导和组织安排,工作中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工作和生活中与同事和睦相处,并且用心参加各类群众活动,为公司的发展贡献了自我的一份力量。同时,也十分感谢公司给我带给的机会与平台,将我从一个初出茅庐的新人培养成一名工程师。十分感谢各位领导在此期间对我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支持与关怀。
然而,随着年龄的增大,及精神长期高度紧张的工作,最近我感觉到自我的身心状况不适合目前的工作,想换一下工作环境。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公司正值用人之际,很多设计项目正一步步逐渐推进。也正是思考到公司今后在这些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本着对公司对自我负责的态度,提出此申请。
恳请领导思考到我的实际状况,同意从公司调出。多谢!
如若领导批准我的申请,我必须会做好工作的交接,尽力让项目做到平衡过渡。为了尽量减少对现有工作造成的影响,我请求在员工通讯录上保留我的电子信箱和手机号码1个月,在此期间,如果有同事对我以前的工作有任何疑问,我将及时做出答复并尽力配合。
不管我身在何处,永远不忘公司对我的培养之恩,不忘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之情,将来若有机会报答,定尽全力。
再一次真诚地感谢您及公司全体同事对我的关爱与信任!
多谢!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工作调动申请书范文四
工作调动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工作调动申请书。
本人XXX,男,1976年5月出生,1996年7月毕业于醴陵卫校XX专业,XX学历,20xx年起任职于XX中学,从事校医、政教员及校车司机工作。
自从参加工作以来,我热爱教育、卫生事业,工作踏实,态度认真,作风正派。校医工作方面,我认真做好各项卫生健康工作,如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与同行交流探讨,并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健康工作;任职校医期间,XX中学没有发生一起卫生安全事故,得到了领导的一致认可和好评。政教工作方面,我一直都有着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积极执行学校领导的各项决定,积极组织开展爱卫创卫活动,并在实际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任职政教员期间,XX中学多次在美丽XX,清洁家园大行动中获得良好成绩,校园干净整洁,环境优美舒适;同时,我协助政教处主任和副主任完成了大量的日常事务。司机工作方面,我定期保养车辆,检查车辆性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同时我注重安全行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安全事故,也从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没有出车时,我会全力以赴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工作虽取得一些成绩,但还有很多地方做的不够,尚需提升。除校医外,由于本人还担任政教员、校车司机,工作繁琐,头绪众多,加之个人能力有限,工作忙起来时难免顾此失彼,每每此时常自责于精力不足,给学校和同事带来了些许麻烦。
俗话说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我热爱并擅长卫生事业,有学历基础和工作经验,愿意为XX卫生事业奉献全身精力,在卫生领域做出一番事业一直都是我的职业梦想。虽然我也喜欢政教和校车司机工作,但是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 1
往往无法将各项工作同时开展得有声有色,只有选择一个最喜欢和最擅长的工作,才能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同时,我也认为一个人只有将其精力全部投入到他最热爱的事业中,才会产生最大的动力和最好的效果。
经过再三思考,希望上级领导能理解我的工作追求和不情之请,审验我的调动申请,成全一个热爱卫生事业的医务人员,使其减少后顾之忧,全心全意全力投入到卫生事业中,同意我由XX中学调动到XX县卫生执法监督局的申请。
在我看来,环境卫生整治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如果上级同意了我的调入,那么,我坚信可以能腾出的更多精力投入到卫生事业中,同广大卫生工作者一道,同心协力,真抓实干,让家园更加清洁,使XX更加美丽,创造出更好的卫生整治成果,为XX县的卫生事业添砖加瓦。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
二〇一二年四月八日
工作调动申请书范文五
公司人事部: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此申请书。
我叫XXX,于XX年XX月份进入公司工作至今。现想申请调动目前XXX岗位到XXX岗位。
在公司工作XX年多的时间里,我都是在XX岗位工作,不但学到了较多的专业知识,更是培养了我吃苦耐劳、勇于接受挑战的精神,还使我学到了更多做人的道理。在此,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培养,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帮助。
本人现为了学到更多的知识,为了未来能够更好地展开工作,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打算继续求学深造。但鉴于本人求学的学习时间(夜大,需长期晚上上课)与现在所工作的时间有冲突(XX岗位需要实行三班倒工作)。为了不影响工作,同时考虑到本人对XX工作有极大的兴趣,现特向领导提出申请,调到XX岗位工作。
我是个比较外向的人,无论对生活还是工作,我都充满了热忱,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使我能承受更大的压力,同时也使我充满了动力,良好的人格和性格使我与公司的同事们相处愉快,让我懂得更多与人相处的道理和技巧,所有这些,我相信,都对我将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有很大帮助。
我很喜欢我们公司,在公司里工作感觉很幸福。我也很喜欢这份工作,或许没有XX工作经验是我最大的不足之处,但这也是我最大的前进动力,我会努力学习,我相信,在公司的培训和我的勤奋努力下,我会在新的工作岗位做得更加出色的。
恳请能得到领导的指导,并殷切盼望领导对于我的申请能够给予批准。再次对您百忙中抽空阅读本人的申请书表示感谢!
此致
17、关于现行人事争议仲裁管理规定中有关复议的规定:
由于目前人事争议仲裁存在的种种因素与现状,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公布前进行的仲裁案例中,当事人(申诉人)对仲裁及仲裁中出现的裁决实体问题时及执行程序时的问题持有异议,便依据相关规定提出了复议申请,那么那些问题可以提出复议呢?
(1)、根据人事部·人发[1997]71号·[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7-08-08】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一)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二)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三)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四)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委员会经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另行组成仲裁庭处理。
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决的执行。
注:1、《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目前是否还有效?是否适应当前的仲裁,不得而知。
2、不少地区省市人事争议仲裁规定均采纳了此条规定(如四川、江苏、西藏、北京*)。
(2)、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2001-05-14】
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内向作出决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注:此条江苏、北京、西藏的规定中均没有。
18、关于上述两种仲裁程序中“复议”的性质:
上述两种复议,从性质上讲,属于人事仲裁中的程序纠错程序。从法律上讲它不具有法律特征,因此不能由此起动任何法律程序。
从仲裁程序角度讲,前者实质上是对裁决违法的纠错,后者主要是对程序上的纠错。
19、能否对仲裁中的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这个问题,上面实质已涉及了。由于仲裁委不是政府行政机关,它做出的任何决定、裁决、通知均不具有行政性,因此不能对人事仲裁程序中的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条文中使用了“复议”一词,在法律程序中,一般只有行政方面才有的复议,因此,人们必然就会想到行政诉讼。从这个角度上讲,“复议”一词使用十分欠妥。《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第25条没有使用“复议”,而使用了“复审”就解决了此问题。这点足以证明北京的立法者的高明与远见卓识。
20、目前人事争议仲裁规定在“制度”方面是否对存在严重法律缺陷:
回答是肯定的。本人认为,目前人事争议仲裁规定至少有三个方面存在明显的致命伤:
(1)、没有法律依据,且与我国现行仲裁法律制度不吻合。在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司法解释后,仍未见修改或修正。
(2)、不属于国家立法范畴,而是条块利益、部门争夺权利的一种突出表现,这一点是致命。目前人事争议仲裁出现的种种“劣迹”是我国行政部门自行不依法而“立法”的必然恶果。
(3)、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各级人事行政机关,从部门规章“立法”上讲根本没有任何公平性与民主性。
我国目前的人事争议仲裁规定公布后,就连各类事业单位的领导都认为“非常糟糕”,“根本没有公正与科学性”。
21、目前人事争议仲裁与当前国家推行的人事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
(1)、按理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行文件与政策文件均应为调整社会关系,重大举措、重大改革服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与保护、促进社会的发展,即我们常说的“保驾护航”。要做到这点,立法要具有广泛性、科学性、民主性的同时,还要充分体现与贯彻落实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政策。而目前的人事争议仲裁规定完全背离这一宗旨,它唯一体现了条块部门的强烈权利欲望。
(2)、这样的仲裁规定,非旦没有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的可能,而显现出的是对人事争议当事人的伤害。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公正性,必然形成对人事争议当事人的伤害,进而是逆人事制度改革而动。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在司法解释颁布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或专家都会对其作说明,或者新闻媒界会关注与采访,而本次司法解释却悄然无息,可见存在着一些
22、目前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比较:
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公布之前,人事争议仲裁实质上是人事部门内部人事部门处理人事争议纠纷的一种内部机制,大致相似于各行业内调解委员会这类闲置机构。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公布后,其性质被动的发生突变。司法解释的公布,无疑使原本没有任何法律特征的人事争议仲裁提升到了具有法律特征的地位,从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看,最高人民法院是希望采取与劳动争议仲裁同样的程序模式、法律架构来处理人事争议仲裁纠纷。那么最高人民法院或说立法层的愿望是否能实现呢?理论上讲,我们不应有所怀疑,但由于人事争议仲裁规定本身不具有法律特征,其制度的设立本身就没有打算与法律接轨,而现在靠司法解释来提升,提不起来的结局在所难免。
其次,人事行政部门仍是人事权利部门,在国家机构、对事业单位之间仍保护高度的、绝对的权利与直接利害关系。劳动争议仲裁虽设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厅)内,但劳动行政部门与企业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企业用工不需要劳动局批指标,发工资不批额度,因此这种行政机关与企业之间(被行政主体)不存在绝对、直接的利害关系,相反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能已突出表现为依法指导、监督、保证企业执行劳动法,因而其作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各方,它是处在中立的位置上,也能较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目前人事争议仲裁不可能做到这点。
参见:[法释(2003)]13号]司法解释有关具体问题的思考(一)之10、什么是劳动争议处理模式:
23、在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诉讼中适用《劳动法》是否适当,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之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在行政决策层面上总是认为,“劳动者”是指工人,《劳动法》只是适用于解决工人与企业之间纠纷的,它不能适用于干部、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以及工作人员。就其根本产生这样的观点的原因有三:(1)、国家近年推行公务员制度,在公务员的定位宣传上没有把握好,不但事业单位“套用”了公务员制度,就连党群机关工作人员也纳入了“公务员体制”。(2)、工人靠干活挣钱,病事假均没有收入,而公务员吃财政“皇粮”,事业单位全额或部分财政拨款,病事假不扣工资。(3)、在行政机构设置上,劳动部(厅、局)管工人、人事部(厅、局)管干部。因此他们认为在处理人事争议纠纷中只能适用国家政策规定,而不能适用《劳动法》
这种观点是十分错误的。首先,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劳动者中分离,使其成为“独立”于我国社会主义劳动者之外的特殊群体。应当准确讲,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何时候都是我国劳动者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都是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其次,根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就是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诉讼中适用《劳动法》的法律依据。加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诉讼中适用《劳动法》已是必然。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公布后,仍有国家机关制定的聘用合同规定仍未适用《劳动法》。如2003年9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154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属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第一条制订依据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2002]35号)”; 第四十五条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的依据是:“按照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发[1997]71号)办理”。聘用与调解、仲裁均不依据《劳动法》。
这个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透出两点值得注意的情况:(1)、各级人事部门仍持原观点进行人事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没有以依法办事的原则作指导;(2)、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缺少衔接性,很可能受到人事行政部门的“拒绝”。
24、《劳动合同》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存在什么样的差别:
从实质上讲,两者没有什么差别,仅是名称有所区别罢了。透过各地人事聘用规定,都充分体现了一点,它们的条款、架构很多地方来源于《劳动合同》。在聘用与辞退、合同的签订与解除、违约责任与经济补偿、争议解决的基本原理与程序(加上司法解释)方面是完全一样的,没有任何区别。
只是人事部门不承认罢了。
25、《聘用合同》文本在适用《劳动法》方面应做那些补充条款: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参考补充条款:
一、聘用合同的法律适用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本合同的签订、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合同争议纠纷解决中凡各级政府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符合的或冲突的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
3、国家若对《聘用合同》法律适用颁布新法律的,适用新法律。
26、《聘用合同》条款在人事争议仲裁适用《劳动法》方面应做那些补充条款: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参考补充条款:
《聘用合同》的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依据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
院法释[2003]13号的规定,乙方(注: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等)与甲方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人事争议;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人事争议仲裁的其他争议。
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据《劳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3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7、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判决是否能得以执行: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对于2003年9月5日司法解释生效后,人事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身不存在问题。而对于当前正进行的人事制度改革来讲,恐怕会出现很多出乎人们预料的问题,裁决下来但根本无法执行,又如何处理呢?。
【案例1 一个事业单位】一科研事业单位在当前进行改制,对部份职工做“辞退处理”(相当于国营企业的“买断工龄”),但该单位却没有任何补偿。在改制过程中,政策上不允许利用“改制”辞退员工,应当说,要么发给补偿,要么留在新单位中作为股东。因此,这些被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好申请到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但当地仲裁委却维持了单位的辞退决定。现申诉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假设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仲裁裁决,判决事业单位向工作人员支付补偿,判决生效。此时如果该单位没有支付能力,法院又如何执行呢?
对于改制事业单位讲,必须在政策上、与财务上解决支付工作员补偿金的资金问题,这是改制的基础与前提条件。如果改制事业单位不能支付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就应当改制单位的主管行政机关或该级财政支付。否则人民法院的判决就是一纸空文。
【案例2 行业】在当前事业单位人事改革中,不少决策层准备将事业单位全部改制民营,由于事业单位目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民营后单位与员工均要参加社保养老,那么对于改制前的未参加社保问题如何解决。而社保局为支持该行业改革,同意每人缴纳10年的养老费即视为改革以前全部缴纳,每个员工需要补交社保养老费按最低缴费标准工资(即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年均工资的60%)计算,即为12415元。假设该行业有事业编制职工10万,共计补交:124,150万元,即需要补交12亿多社保养老费,如此巨资从何而来。
历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年工资
年度
年平均
月平均
缴费工资60%
月缴费28.6%
年缴费28.6%
备注
1990
2205
184
--
--
--
1991
2428
202
--
--
--
1992
2837
236
--
--
--
1993
3222
269
161
46
553
1994
4860
405
243
70
834
1995
5638
470
282
81
968
1996
6233
519
311
89
1067
1997
6938
578
347
99
1191
1998
7420
618
371
106
1273
1999
8084
674
404
116
1387
2000
8925
744
446
128
1531
2001
10041
837
502
144
1723
2002
11005
917
550
157
1888
2003
--
--
--
--
--
十年合计
--
--
--
--
12415
假设事业单位与财政不支付,员工势必会提起诉讼,申请执行,此时法院又如何执行。
由此可见,对于人事制度改革所带来的若干涉及事业单位员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非常多,对于这些问题中涉及财政资金的问题执行难度实在太大。
17、关于现行人事争议仲裁管理规定中有关复议的规定:
由于目前人事争议仲裁存在的种种因素与现状,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公布前进行的仲裁案例中,当事人(申诉人)对仲裁及仲裁中出现的裁决实体问题时及执行程序时的问题持有异议,便依据相关规定提出了复议申请,那么那些问题可以提出复议呢?
(1)、根据人事部·人发[1997]71号·[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7-08-08】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一)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二)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三)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四)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委员会经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另行组成仲裁庭处理。
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决的执行。
注:1、《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目前是否还有效?是否适应当前的仲裁,不得而知。
2、不少地区省市人事争议仲裁规定均采纳了此条规定(如四川、江苏、西藏、北京*)。
(2)、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2001-05-14】
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内向作出决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注:此条江苏、北京、西藏的规定中均没有。
18、关于上述两种仲裁程序中“复议”的性质:
上述两种复议,从性质上讲,属于人事仲裁中的程序纠错程序。从法律上讲它不具有法律特征,因此不能由此起动任何法律程序。
从仲裁程序角度讲,前者实质上是对裁决违法的纠错,后者主要是对程序上的纠错。
19、能否对仲裁中的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这个问题,上面实质已涉及了。由于仲裁委不是政府行政机关,它做出的任何决定、裁决、通知均不具有行政性,因此不能对人事仲裁程序中的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条文中使用了“复议”一词,在法律程序中,一般只有行政方面才有的复议,因此,人们必然就会想到行政诉讼。从这个角度上讲,“复议”一词使用十分欠妥。《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第25条没有使用“复议”,而使用了“复审”就解决了此问题。这点足以证明北京的立法者的高明与远见卓识。
20、目前人事争议仲裁规定在“制度”方面是否对存在严重法律缺陷:
回答是肯定的。本人认为,目前人事争议仲裁规定至少有三个方面存在明显的致命伤:
(1)、没有法律依据,且与我国现行仲裁法律制度不吻合。在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司法解释后,仍未见修改或修正。
(2)、不属于国家立法范畴,而是条块利益、部门争夺权利的一种突出表现,这一点是致命。目前人事争议仲裁出现的种种“劣迹”是我国行政部门自行不依法而“立法”的必然恶果。
(3)、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各级人事行政机关,从部门规章“立法”上讲根本没有任何公平性与民主性。
我国目前的人事争议仲裁规定公布后,就连各类事业单位的领导都认为“非常糟糕”,“根本没有公正与科学性”。
21、目前人事争议仲裁与当前国家推行的人事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
(1)、按理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行文件与政策文件均应为调整社会关系,重大举措、重大改革服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与保护、促进社会的发展,即我们常说的“保驾护航”。要做到这点,立法要具有广泛性、科学性、民主性的同时,还要充分体现与贯彻落实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政策。而目前的人事争议仲裁规定完全背离这一宗旨,它唯一体现了条块部门的强烈权利欲望。
(2)、这样的仲裁规定,非旦没有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的可能,而显现出的是对人事争议当事人的伤害。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公正性,必然形成对人事争议当事人的伤害,进而是逆人事制度改革而动。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在司法解释颁布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或专家都会对其作说明,或者新闻媒界会关注与采访,而本次司法解释却悄然无息,可见存在着一些
22、目前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比较:
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公布之前,人事争议仲裁实质上是人事部门内部人事部门处理人事争议纠纷的一种内部机制,大致相似于各行业内调解委员会这类闲置机构。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公布后,其性质被动的发生突变。司法解释的公布,无疑使原本没有任何法律特征的人事争议仲裁提升到了具有法律特征的地位,从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看,最高人民法院是希望采取与劳动争议仲裁同样的程序模式、法律架构来处理人事争议仲裁纠纷。那么最高人民法院或说立法层的愿望是否能实现呢?理论上讲,我们不应有所怀疑,但由于人事争议仲裁规定本身不具有法律特征,其制度的设立本身就没有打算与法律接轨,而现在靠司法解释来提升,提不起来的结局在所难免。
其次,人事行政部门仍是人事权利部门,在国家机构、对事业单位之间仍保护高度的、绝对的权利与直接利害关系。劳动争议仲裁虽设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厅)内,但劳动行政部门与企业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企业用工不需要劳动局批指标,发工资不批额度,因此这种行政机关与企业之间(被行政主体)不存在绝对、直接的利害关系,相反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能已突出表现为依法指导、监督、保证企业执行劳动法,因而其作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各方,它是处在中立的位置上,也能较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目前人事争议仲裁不可能做到这点。
参见:[法释(2003)]13号]司法解释有关具体问题的思考(一)之10、什么是劳动争议处理模式:
23、在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诉讼中适用《劳动法》是否适当,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之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在行政决策层面上总是认为,“劳动者”是指工人,《劳动法》只是适用于解决工人与企业之间纠纷的,它不能适用于干部、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以及工作人员。就其根本产生这样的观点的原因有三:(1)、国家近年推行公务员制度,在公务员的定位宣传上没有把握好,不但事业单位“套用”了公务员制度,就连党群机关工作人员也纳入了“公务员体制”。(2)、工人靠干活挣钱,病事假均没有收入,而公务员吃财政“皇粮”,事业单位全额或部分财政拨款,病事假不扣工资。(3)、在行政机构设置上,劳动部(厅、局)管工人、人事部(厅、局)管干部。因此他们认为在处理人事争议纠纷中只能适用国家政策规定,而不能适用《劳动法》
这种观点是十分错误的。首先,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劳动者中分离,使其成为“独立”于我国社会主义劳动者之外的特殊群体。应当准确讲,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何时候都是我国劳动者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都是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其次,根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就是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诉讼中适用《劳动法》的法律依据。加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诉讼中适用《劳动法》已是必然。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公布后,仍有国家机关制定的聘用合同规定仍未适用《劳动法》。如2003年9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154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属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第一条制订依据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2002]35号)”; 第四十五条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的依据是:“按照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发[1997]71号)办理”。聘用与调解、仲裁均不依据《劳动法》。
这个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透出两点值得注意的情况:(1)、各级人事部门仍持原观点进行人事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没有以依法办事的原则作指导;(2)、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缺少衔接性,很可能受到人事行政部门的“拒绝”。
24、《劳动合同》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存在什么样的差别:
从实质上讲,两者没有什么差别,仅是名称有所区别罢了。透过各地人事聘用规定,都充分体现了一点,它们的条款、架构很多地方来源于《劳动合同》。在聘用与辞退、合同的签订与解除、违约责任与经济补偿、争议解决的基本原理与程序(加上司法解释)方面是完全一样的,没有任何区别。
只是人事部门不承认罢了。
25、《聘用合同》文本在适用《劳动法》方面应做那些补充条款: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参考补充条款:
一、聘用合同的法律适用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本合同的签订、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合同争议纠纷解决中凡各级政府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符合的或冲突的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
3、国家若对《聘用合同》法律适用颁布新法律的,适用新法律。
26、《聘用合同》条款在人事争议仲裁适用《劳动法》方面应做那些补充条款: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参考补充条款:
《聘用合同》的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依据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
院法释[2003]13号的规定,乙方(注: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等)与甲方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人事争议;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人事争议仲裁的其他争议。
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据《劳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3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7、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判决是否能得以执行: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对于2003年9月5日司法解释生效后,人事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身不存在问题。而对于当前正进行的人事制度改革来讲,恐怕会出现很多出乎人们预料的问题,裁决下来但根本无法执行,又如何处理呢?。
【案例1 一个事业单位】一科研事业单位在当前进行改制,对部份职工做“辞退处理”(相当于国营企业的“买断工龄”),但该单位却没有任何补偿。在改制过程中,政策上不允许利用“改制”辞退员工,应当说,要么发给补偿,要么留在新单位中作为股东。因此,这些被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好申请到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但当地仲裁委却维持了单位的辞退决定。现申诉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假设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仲裁裁决,判决事业单位向工作人员支付补偿,判决生效。此时如果该单位没有支付能力,法院又如何执行呢?
对于改制事业单位讲,必须在政策上、与财务上解决支付工作员补偿金的资金问题,这是改制的基础与前提条件。如果改制事业单位不能支付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就应当改制单位的主管行政机关或该级财政支付。否则人民法院的判决就是一纸空文。
【案例2 行业】在当前事业单位人事改革中,不少决策层准备将事业单位全部改制民营,由于事业单位目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民营后单位与员工均要参加社保养老,那么对于改制前的未参加社保问题如何解决。而社保局为支持该行业改革,同意每人缴纳10年的养老费即视为改革以前全部缴纳,每个员工需要补交社保养老费按最低缴费标准工资(即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年均工资的60%)计算,即为12415元。假设该行业有事业编制职工10万,共计补交:124,150万元,即需要补交12亿多社保养老费,如此巨资从何而来。
历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年工资
年度
年平均
月平均
缴费工资60%
月缴费28.6%
年缴费28.6%
备注
1990
2205
184
--
--
--
1991
2428
202
--
--
--
1992
2837
236
--
--
--
1993
3222
269
161
46
553
1994
4860
405
243
70
834
1995
5638
470
282
81
968
1996
6233
519
311
89
1067
1997
6938
578
347
99
1191
1998
7420
618
371
106
1273
1999
8084
674
404
116
1387
2000
8925
744
446
128
1531
2001
10041
837
502
144
1723
2002
11005
917
550
157
1888
2003
--
--
--
--
--
十年合计
--
--
--
--
12415
假设事业单位与财政不支付,员工势必会提起诉讼,申请执行,此时法院又如何执行。
由此可见,对于人事制度改革所带来的若干涉及事业单位员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非常多,对于这些问题中涉及财政资金的问题执行难度实在太大。
您们好!非常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惠阅这份申请。
对于学生会我有着深厚的情感。因此,我申请加入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接下来我将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个人优势”“工作打算”这几个方面向领导老师来详细的介绍自己。
我的个人简历。
我在班上曾任组织委员,团支部书记等职务,在学院曾任党校学习班班长,学生会治保部副部长,学习部副部长等职务。曾获得三等奖学金一次,庆祝建国六十周年“祖国万岁”大学生歌咏比赛三等奖,第五届英语文化周夺宝奇兵第一名,大学生伙管会水果拼盘大赛二等奖,“平安寝室设计大赛“一等奖”,校寝室设计大赛“二等奖”等。
我的工作经历。
在高中时期我就不断的锻炼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曾任班长,组织委员等职务,夺得了老师的一致好评。在大学阶段,我在不耽误学习的基础上更是不忘锻炼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掌控大局等各方面能力。
在大学期间在班上曾任团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组织策划了每个月的班团活动。将团支部的每项活动,每个工作都做得有条有序,按时完成。同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增加了班级的凝聚力,在班上取得了一致好评,在辅导员眼中也是一个好的班干部。
在学院,曾经先后担任过团总支学生会治保部副部长和学习部副部长,在担任治保部副部长期间,协助部长一同将我院同学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了实处,工作认真踏实,勤奋好进,对待每一份工作都一丝不苟。同时也先后组织策划了“平安寝室设计大赛”和每周查寝的相关事项,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在担任学习部副部长期间,先后组织策划参与了“青春风采杯辩论赛”“理工杯辩论赛”“考研经验交流会”“与黄岭校区的学习交流会”“考研驿站,公务员之家”“优秀学习委员的评定”等大大小小的活动,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同学们心中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丰富了同学们的课后生活,展现了我院的活力与激情。同时,青春风采杯辩论赛是我院第一次举办的辩论赛,这也是一个创新与突破。在工作的同时既为同学们服务又锻炼了自己的各方面能力。同时我也担任过党校学习班班长,协助老师管理好同学们的课堂考勤,作业收缴,考试安排,通知等相关事宜。取得了老师和同学的好评。同时我也在外面勤工助学,锻炼了自己的吃苦耐劳的精神。
我的个人优势。
首先,我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无论是对于班级还是学院,我都曾经在学生会这个组织里认真工作和学习过,对于学生的各项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从班上的班团活动到学院的大型的平安寝室设计大赛,青春风采杯辩论赛等,我都有相当的工作经验,对于每项活动的流程与注意事项我都有明确的知晓。通过以前的每项活动锻炼了我的组织协调能力,积累下了宝贵的经验。
其次,我有充满激情的个性。对于有些人而言,激情总是一时之间,只是一股热情。而我却是一个随时都充满激情的人,因为这是我的个性。我做每件事都是积极向上,无论是艰苦与否我都会以一颗充满激情的心态去认真的对待它,处理它。纵观这么久的学生工作,我依然是激情满怀,永不懈怠。我认为,做学生工作需要很大的耐心,强烈的责任感,饱满的热情。我自己是一个踏实,认真负责,善于沟通,充满激情,勇于担当的人,能够调动身边可团结的一切力量,共同做好一件事。
再次,我有严谨的工作思维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做以前的每项工作中,我都努力使每件事都办得完美,事前认真思考没一个细节和每一个注意事项,将其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都事先想好应对策略和解决办法。以便每项活动都能顺利的召开。做到胸有成竹。
最后,我有很强的遇事冷静,临危不乱的临场应变能力。在做事的过程当中会遇到很多突发事故,每次我都能冷静沉着的处理,做到处变不惊。同时及时的解决问题。我想这是作为一个主席团成员应该具备的能力。
我的工作打算。
如果我有幸当选了学生会主席,我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学院领导,老师的指导下,以狠抓学风,班风为方向,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努力提高我院学生的整体素质。“团结,严谨,诚信,创新”,将我院的学横工作做“小”做“细”。为同学们服务,为老师分忧。具体的我将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认真总结上学年的学生工作中的优点与缺点,优点我们要继续发扬,对于缺点我们则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商讨应对策略,努力将其改正。
二,虚心向上届主席团成员请教其特色的管理模式,并在其基础上做到改革创新,在其基础上使学生工作人性化,时常与班委及班级代表沟通与联系,了解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的切实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广大学生的实际情况,鼓励并引导同学们参与到学生工作的讨论中来,切实的为同学们服务。同时提高同学们的积极性。
三,完善学生会内部的例会制度和管理模式。做好各项工作的会议记录,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将各项工作分配到各部门。提高办事效率,发挥各部门的优势。让学生会的每个成员得到很好的锻炼。
四,处理好与老师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各部门间联系的桥梁作用。认真传达领导老师们分配的任务,同时合理分配各部门。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用。将学生会每个部门都有机的联系起来。成为一个大家庭,提高办事效率。
五,学生会在策划和组织活动方面不必每个部门独立策划,可以几个部门共同策划组织,将每个活动都办得有声有色,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不要单纯的生搬硬套,可以追求创新。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特别是主席团和各部长和老师的沟通与交流。
假如我这次有幸竞选成功,我将努力做到:严格要求,严密制度,严守纪律,勤学习,勤调查,勤监督。以共同的目标来凝聚大家,以有效的管理来激励大家,以自身的行动来激励大家,努力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共事讲团结,做事讲效果。我将用真诚,理解和信任来团结和领导我院师生。让每一个学生干部都尽量发挥自己的价值。
能参加这次竞选我相信会给我带来很好的锻炼机会,凭着高涨的热情和强烈的责任心以及我丰富的工作经验,我相信我有能力能够完全胜任学生会副主席的工作。今天我在这里努力争取这份责任,希望承担这份责任。不是为了荣誉,而是希望带领大家一起共同为生物工程学院的美好明天添砖加瓦。
希望领导和老师能够批准我的申请。
此致
环顾四周,记者注意到,室内80%以上的人头发花白,年龄超过60岁,而且都自带了水杯。“一坐就是半天,外头水太贵了,3块钱一瓶呢。”在恶劣的空气环境里,每隔半小时,刘大爷就要出去透透气。刘大爷说,他这半年的股本都翻番了,“辛苦点值得!”
“股市是想发财的人最后一根救命草。”某机关的公务员、已有10年股龄的李先生说。
40多岁的环卫工人李女士就这么想,她把所有的积蓄都投进了股市,在她眼中,现在进股市就像去捡钱一样那么简单。
也是40多岁的卢女士把自己准备买房的钱投了进去,“我跟我爱人说,我给他翻倍赚回来,我们就去买套大房子。”
高利贷炒股
通过朋友介绍,记者见到了老股民小风。
小风告诉记者,他的工作就是投资顾问。为了炒股,他通过一家融资机构运作,贷款500万元,年利率为25%。
据了解,贷款机构监控股票账户,如果亏损掉本金20%,即100万元,就会被金融机构平仓处理。“为什么敢冒这么大的风险?”记者问道。小风没有正面回答,只说,“如果投资一只股票,不长的时间会有3倍、甚至是4倍的增长空间,那为什么不能赌一下呢?”
据报道,受股市赚钱效应的吸引,不少人不惜借高利贷炒股,这些贷款利息往往高得离谱,有的年利率甚至超过了40%。
“这种借贷行为有可能突破法律的界限,不受法律保护。”律师杨军告诉记者。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区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利率的4倍,超过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典当炒股
在股指屡创新高的诱惑下,人们的投资欲望被急速调动起来。因此,典当私家车、住房进行炒股的方式,也在各地悄然兴起。
曾先生是―位地产经纪公司的职业经理人,平时就喜欢投资理财产品,去年下半年股市开始大涨,特别是地产股和金融股。经过几次尝试后,曾先生想大举投资地产股,但是苦于资金不足,本想和周围的朋友、同事们借点钱,可是身边的人大部分都在炒股,手里没有资金,最后不得已把自己的一套房子抵押给了典当行。
由于在地产圈摸爬滚打了多年,认识一些消息灵通人士,所以曾先生把抵押房子的80万元全押在了地产股上。在短短的半个月里就赚了20多万,与此同时,曾先生也陷入了惶惶不安中,生怕有一天股票会大跌,后来简直就睡不好觉。最后,曾先生抛掉了手里的大部分股票,把自己抵押给典当行的房子赎了回来。他感叹说:“把家当全押在股市,这种压力真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
“最近两个月,差不多每天都有人来典当房子,房产典当量比半年前增长了七成。”某典当行负责人刘先生也感受到了“股疯”热潮,他告诉记者,约有三成以上的房产典当客户是用换到的资金去炒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典当融资的期限为1至3个月,每月交纳综合手续费3%,但若准备长期融资,每年费用将累计超过30%,也就是说,通过典当融资投资于股市的成本很高。
律师徐骏告诉记者,市民将房产等典当进行炒股,一旦赔钱将陷入困境。目前,我国保护当户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一旦典当公司和客户发生纠纷,当户的利益很难得到保护。
房产抵押炒股
几经周折,记者联系上一位以住房抵押贷款炒股的股民。这位名叫小彦的股民是一家公司的业务经理。
“我进股市算晚的,今年春节前才进去。起先,我周围的人都在炒股,很多人都赚钱了,我也挺眼红的,因为本金少就一直没做。后来看到周围很多人都用抵押住房贷款来炒股,所以我也想抵上房子搏一下。”小彦说。
据小彦透露,其实银行住房抵押贷款查得不严,“只要书面上手续办得齐,在申请书的贷款用途一栏里不要填炒股,随便编个理由就可以了,银行不会对这样的贷款跟踪的。”
律师郝党权认为,这种抵押房产炒股的风险很大。他说:“这种做法为政策所不允许,由于这类投资者往往带着赌博的心态入市,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遇到行情调整,哪怕短暂的调整都可能给其带来亏损。”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设定抵押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就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就意味着,如果股市下跌的话,那些抵押者很可能因失去房产使生活受到影响。
据业内人士透露,中国银监会在去年底就印发通知,强调要禁止信贷资金炒股。但在金融机构从业的人士普遍反应是:“查处难度大,特别是对个人贷款炒股无法监控。”
信用卡提现炒股
“现在是大牛市,机会太多了,想在股市里发财不知道有多容易。”经朋友介绍,记者采访到一位正热忠于股市的大学生小刘。采访一开始小刘就滔滔不绝地谈起了他的生意经。
“其实,凑足启动资金并不困难,最简单的办法莫过于申请信用卡,然后从中提现。”小刘告诉记者,在新申请股民资格的人群中,像他这样利用信用卡透支取现的人越来越多。
对于以这种方式投资是否过于激进,小刘认为,如此尝试的目的无非是借助股市的势头,进行短期的资金回报。“如果是长期投资的话,利用信用卡取现确实存在挺大的风险。”小刘坦言,“毕竟投资这种高收益、高风险性质的产品还得靠稳定的收入,信用卡取现这种办法不能多用。”
委托炒股
记者曾经在股市里碰到一个连申请单都不会填写的新股民。老股民在帮他填完开户申请单后好奇地问,你连单子也不会填怎么炒股,他哈哈一笑:“只要往股票卡里存钱,就可以赚,反正每天报纸电视上有那么多专家帮我研究。”
据调查,至少有90%的股民属跟风炒股。由于未知股海深浅,却又想很快摸到一条大鱼,不少尚没有学会“游泳”的新股民,转而把资金委托给身边有经验的亲戚朋友或专家、熟人代炒。如果赚了,皆大欢喜;如果赔了,就两眼血红。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2-102-0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政策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追赶战略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自主创新战略。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发展的历程,从政策文本颁布的时间上看,经历了摸索阶段、建立阶段、健全阶段。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指出,要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大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1}本文基于高校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探讨。
一、广西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一)近期执行政策情况梳理
目前,广西高校基本在执行的文件有:(1)《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2)《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桂政办发〔2015〕33号)。
(二)广西高校制定相应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广西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归纳有以下几方面管理要求:
1.严格经费预算管理,坚持预算的导向性作用。在项目评审中以经费预算为依据,要求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以预算为基准,未经过预算调整程序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自行调整经费预算。要求项目申报时要明晰科研任务,在项目申报前必须充分的进行调查研究,J真、详细的编辑预算。做到有预算才能开支,不能无预算开支。
2.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科研项目从立项、中期评审、结题验收,相关部门应该做到对科研项目的跟踪审查,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的流程管理。
3.加强项目决算管理。在项目完成结题验收阶段,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严格控制,项目申请人要填写申请书,提交财务结算报告等等。要根据实际经费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的决算表,有差异的要进行说明,对结余经费较大的则不允许验收。
4.加强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对结余经费要进行妥善处置,项目已完成并通过验收项目的结余经费,若结余经费占的比例较小,经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用于单位的科研补助。若结余经费占比例过大,主管部门要强制收回结余经费,并在项目验收方面不予通过。
(三)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的现状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1.经费体量增长迅速。
表1反映了我国2010―2014年的科研经费投入情况,其中,高校占绝对比例。2010―2014年,短短的5年时间,科研经费的投入增加近一倍,国家对科研投入如此之大,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再有,国家正在扩大我国研究性大学的比例,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的占比基本是全国科研经费的一半以上,高校更是得到了得天独厚的优势的支持,对高校的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2.科研成果产出缓慢。
表2反映了2010―2014年我国的科技成果数量,从表中可以看出,科技成果不是很理想,特别是2014年(是否统计完整)。由表1、表2来看,5年来全国登记科技成果总数起伏不定,与科研经费投入并不成正比,科研成果转化增长率低于科研经费投入增长率。两个表格数据对比得出,我国科研成果产出较慢,成果转化率显然就比较低了,反映出我国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并不算高,投入产出不成正比,科研项目的质量有待提高,创新能力有待增强。
二、广西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如计划性不强、超预算无预算开支、使用效益不高,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等等问题。因此,如何对科研经费使用进行改革,确保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合理、合法,高效使用,已经成为目前各大高校面临着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科研经费管理方法粗放,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脱节
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包括纵向项目申报、横向项目确立、项目成果与转化、项目经费管理等环节,基本是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管理及实施,高校其他职能部门协助。科研经费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贯穿科研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目前,大部分高校都科研管理模式是,科研管理部门侧重于多申请项目、多出科研成果以及各类奖励,忽视经费管理环节;审计部门因客观原因也无法全过程监督,也就是说审计只是停留在形式上;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机制,以至于科研项目的管理与经费管理脱节的现象,造成了科研人员采购难、报账难等现象,科研人员有对经费管理有情绪等等,科研管理效率不高。
(二)科研经费预算不规范
高校的科研人员科研能力很强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要求他们来单独编制科研经费精准预算,就非常难为他们了。某些科研人员为了顺利获批,尽可能地按照常规的预算比例来编制预算申报,基本雷同,忽视了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以至于在实际经费开支时有些二级明细科目没有发生额或者很少。导致很大一部分科研项目申报预算不符合真实的科研经费开支,科研经费预算不规范已经是常态。
(三)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不高,浪费严重
目前,科研经费开支审批基本实行项目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本项目所有开支。由于科研人员专业是搞科学研究,注重项目申请、科学研究,对经费使用认识不够、计划性不够,从而造成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上随意性很大,资金的综合使用效应不高,收益与费用负担不匹配,导致项目经费耗用不实。
(四)科研人员对现行科研管理体制不满意
第一,预算确定过于严格。就是常说的话“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所有的科研经费使用和报销都必须按照事先拟定好的预算。第二,预算项目安排得不大妥当。第三,所有科研经费项目都依据纵向课题强制管理的方法,横向课题和纵向课题不相区分。虽然纵向课题多数体现了国家对科研的支持和扶助,但是横向课题一般都是单位甚至有一些自然人和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人员订立合同取得的。横向课题的本质是购买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可是经费管理的政策就认为,横向课题要参照纵向课题管理。说是参照,实际上是严格照搬纵向课题的模式。而且所有的横向课题和纵向课题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科研人员自己没有报酬。虽然有劳务支出这么一项,但是劳务只是给学生和辅助人员。在科研过程中所发挥核心作用,而且付出巨大劳动的人本身却不能获得任何报酬。徐孝明在《高校科研项目人力资本投入补偿的思考》中提出,要改变这一状况,应当适时改革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科学发展。{2}
三、广西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广西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研究并认真分析,总结工作经验,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科研经费管理部门之间认识偏差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包括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等相关部门,经费管理过程是一个统一协调配合的过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并没有协调配合好,甚至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缺乏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条状化的组织体系决定了各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交集,各自按照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办理,沟通交流少,各管其责,导致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的过程中出现保障难、效率的局面;同时,各部门对科研经费的认识偏差较大,具体表现是:
1.项目申报部门。科研人员认为项目申请是本部门的事情,经费是本部门申请下来的,有白字黑字的经费本,要求专款专用,经费理所当然是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必须以项目任务为核心,其他管理部门只是配合就行。
2.科研管理部门。主要是组织科研人员项目申报、项目立项、科研成果的转化、科研项目的检查与验收等等。认为组织申报科研项目、组织好项目的检查与验收,才是本部门的工作,其他都不是本部门的工作范围。比如,经费怎么使用应该是项目组的事情,经费管理应该是财务部门的事情等等。
3.经费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对经费的管理,财务部门严格预算管理、会计制度,按照会计科目入账,只能以票据为依据,会计人员关心的是票据的合法规范,清晰明了。同时,科研项目任务书的预算项目和财务的经济科目之间就不一致,导致一些经费的列支有差异。
4.审计部门。各高校科对研经费审计,没有一个统一的做法,各有千秋。科研经费往往是项目部门是先讲后做,最后拿发票叫审计部门签字,而且,科研采购有它的特殊性。比如,实验剂等等,很难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一般情况下按照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决算表盖章,也可以说是形式审计。
(二)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规范
科研人员负责课题预算的申报及预算执行,但是,科研人员对财务预算不熟悉,编制预算、预算执行时随意性大;最终改变了实际研究过程中的实际用途,而且也不进行市场调查研究;研究项目往往是跨几个年度,市场价格有变动。财务部门在项目申报阶段参与度不够,缺乏对项目预算编制的指导,导致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不一致。以上种种因素造成了项目组不能很精准编制预算和执行预算。
四、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
1.建立科研经费“联办平台”制度。由于科研人员往往缺乏财务专业知识,以至于在项目申请、经费报销、决算过程中遇到问题,经常造成在项目结题的时候财务部门调账,几经周折才能通过验收。这对项目组和财务部门以及科研部门来说都带来繁重的工作量和不必要的麻烦。基于科研项目组和财务部门的共同烦恼,建议学校建立一个科研平台,在项目申请、编制预算、经费报销、项目验收和决算时及时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形成科研经费“联办”制度。这将有利于科研人员安心搞科研,省去了在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诸多问题,而且能更顺利地通过验收,对科研经费的规划化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从“重过程”转为“重结果”。多年来,科研工作往往是对科研经费重形式是否合法合规、重过程是否严格控制、重进度严格管理,轻结果考核评价,甚至某些单位有变委托人负责为依托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的倾向,不管项目执行结果,导致突击花钱的情形出现;{3}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是,依照投入型预算编制预算,经费用途列得很详细,但并未重视科研成果与经费的关系,应转变预算编制方法,从现在的投入型预算转变成产出型预算。{4}科研经费应是用于购买服务,要以结果为导向进行管理的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更关注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当前,应该进一步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尽量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科目预算调剂权适当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提高科研人员经费比例;差旅会议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报销,而对科研人员应考虑其工作和身体状况,尤其是对年长的科研人员,科研对其脑力和体力的影响较大,应营造良好的环境,激发他们的创造力,不再简单比照机关和公务员;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对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等。
3.建立成果考评机制。近年来,中央财政对科技创新扶持的力度不断加大。数据显示,据国家统计局初步统计,2015年全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4万亿元,其中企业研发经费逾1.1万亿元,政府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研发经费约为3000亿元。{5}科研经费只有高效地使用才会有高的投入产出比。怎样才能高校的使用?一是只有努力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才是科研能力提高的唯一出路。然而,目前的经费使用完全参照一般的机关公务员标准,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科研积极性,科研人员有其工作的自身特点,所以,在经费使用上应该有他的使用制度,有他的特殊性;二是重点放在科研成果考核评价和严格奖惩机制上,努力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三是项目剩余经费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可以继续深入研究,可能会得出更大的科研成果。值得注意的是,在经费“松绑”初期,可能会发生转型期通常会出现的问题,如果成果评价不到位或由于科研人员惯性于以前的重过程控制的经费管理模式,将会削弱“松绑”的效果,所以,有关部门必须转变观念。在项目申请时候就应该引入竞争机制,保证项目的可测量性。这样有利于评估科研成果,保证项目结果量化、价格量化,保证竞争性,这也需要避免重有形资产投入轻智力投入的局面。
4.全面提升科研经费管理能力。科研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除了提高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以外,对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也要同步提高。首先,要加强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方面的专项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他们加强法制、依法理财、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的重要意义。其次,要完善科研管理信息平台,使参与科研管理的相关人员都能共享信息平台,实现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验收的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与服务,全面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提升科研服务质量。
(本文为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反腐倡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加强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的改革与监督》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从“承诺”到“落实”:总理用最短时间让科研人员分享到政策红利.中国政府网,2016.06.02
{2}徐孝明.高校科研项目人力资本投入补偿的思考[J].中国软科学,2009(12):32-18
{3}陈莹,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改革的探讨[J].经济师,2010(9):106-107
{4}顾浙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研究,工程硕士论文[D].2014.05
{5}罗莎.学者热议科研经费使用改革[N].中国会计报,2016.07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推进我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
二、实施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三、实施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全县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所免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1、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到小学生均230元/年、初中生均330元/年。*年以后根据国家、省、市的部署适时调整,逐步达到中央制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
2、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根据省有关规定,县政府将通过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含生均公用经费的10%、省财政专项补助、县财政专项安排等),确保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3%给予保障。
3、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热饭(蒸饭)费,所免资金按各校寄宿制学生数由县财政足额拨付。
(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残疾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低收入家庭(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一定标准以下的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因病、因灾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学生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
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由省、县政府按7:3的比例分别承担。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教育局按要求于当年6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中小学校舍改造项目及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填写《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报省财政厅、教育厅申请省专项补助资金。县政府根据财力、义务教育规模、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和项目管理。
[计算公式为:预算年度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上年末中小学校舍面积*单位造价/使用年限(单位造价在不低于700元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确定,使用年限暂定30年)]。
(五)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113号)精神,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将中小学教师合理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不留“缺口”。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积极性,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奖励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并做到逐年有所提高。
四、实施步骤
(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66号)要求,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
(二)*年,扩大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农村居民从年人均收入1500元提高到200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启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实行“校财县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三)*—2010年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到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实施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扩大困难学生资助面。逐步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同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分担责任。县政府按规定的分担比例安排落实县本级应承担的资金。
(三)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各中小学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县财政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积极推进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县管”制度,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四)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从*年春季开学起,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如有违反,将追究学校校长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责任。
毕业生个人实习报告最新(一)一、实习目的:
在大学毕业之际,毕业实习是极为重要的实践性学习环节,通过阶段性时间的实习,为我们之后走向社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在大学里,我们学习的专业课程主要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六大板块方面的理论知识,只有通过实实在在的实习,才能发现我们自身存在的不足,才能更加深刻的了解人力资源的工作内容及性质,在实践中结合理论加深对专业的认识和总结,将专业知识与实际接轨,逐步认识体会,从而更好地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为以后毕业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一定的基础。
二、实习时间
20_年_月_日至_月_日。
三、实习地点
_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四、实习报告内容
(一)实习单位情况
_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太阳能电池片和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新型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太阳能_发电产品制造商和销售商。公司生产的高性能太阳能电池和组件,技术水平位于国内同行业前列。公司主要涉及的市场领域是太阳能电池、组件和_发电系统等,产品可广泛应用到通信、交通、照明、广电、国防、海事等众多领域。
(二)实习内容
当踏出了大学这扇门,就意味着要踏上职业生涯的道路,对于应届生的我来说,还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经过了这几个月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特别是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和指导下,认真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我学会了很多技能,增加了相关的经验。现将这几个月的工作和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第一、录用,建立员工档案。
1、给员工办好入职手续,新员工刚入公司,首先要通过正常的途径使其成为公司的一名员工,这包括签订保密协议、担保书、劳动合同等等,办工作证等等;
2、完成员工的试用期转正工作,审核申请书、述职报告等等。
第二、考勤管理,完成每月考勤记录,并根据考勤情况进行薪资计算与发放。这是相当重要的一块内容,计算薪资需要严谨的态度和细心的工作状态以及高度的责任感。虽然只是简单的计算,公司目前拥有480名左右的员工,并在继续扩大,人员量的增加也加大了一定的难度。
第三、办公物资申请、发放、管理。办公物资的领用、发放、管理也是办公室管理的一项内容,要做到合理使用、规范使用,并且要及时满足各部门的需要。
第四、离职。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离职也需要经过交接任务,确保生产正常进行,并且要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第五、办理员工社保。针对社会出现的几种风险,社会保险设置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残疾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或破产保险7个项目。因此公司要及时地给员工办理相关保险,我所做的工作是要及时统计新进员工,办理社保,并每隔一段时间到社保中心办理医保卡。另外,当遇到员工的工伤、生育等保险更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
工作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我是积极的做,但还是走了些弯路,我取得的点滴进步都或多或少的付出很大代价。做事的方式方法及处理日常生活中琐事的技巧是我现在和将来学习的一部分。工作能力的加强是我努力的方向。对于今后的工作,我有能力、有信心做的更好。
(三)实习调查情况
当然,在经过三个月的任职人事专员之后,我以我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结合浅薄的工作经验对该公司目前的状况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个人看法和建议。
案例一:目前公司的行政人事部主要成员为2位,一位是行政部经理,另外一位就是人事专员,而公司目前的总人数达到530多人,公司为了防止机构臃肿,尽量少安排人,于是整个部门就2个人,部门经理全面负责上下的协调处理,包括行程车辆的安排,也即包括后勤的管理,而人事专员则全面负责公司人员的录用、离职,办理社会保险,结算薪资,发放奖金,管理办公物品等,也就说都是一些琐事,工作量很大,一个人兼顾着人力资源几个模块的内容,显得有些繁杂,从而降低了工作效率。另外,由于人员不够,于是将人事部应有的职责下放到各部门,虽然看似减轻了人事部工作,但事实并不如此,很多事情当一开始没有经过人事部,权力分散,职责相互推脱,到后来就很难处理。
分析:公司管理结构安排尚不完善。企业管理可以划为几个分支: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营销管理等。
案例二: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薪资管理制度,薪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和技能工资,员工的薪资是按时计薪的,绩效考核评比是以奖金来发放的,这对员工来说是比较合理的。但是,薪资的变动很小,即许多员工进公司一年多还是没有调薪,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其次,由于公司是自发的私人企业,公司董事长重生产轻管理的思想使得薪资待遇对办公室人员及其不合理,从目前的薪资状况来看,办公室人员的薪资不如生产线的员工,长期下来,这会造成办公室人员工作激情下降,工作怠慢,影响正常的生产进行,这对公司的损失是巨大的。
分析:公司的薪资结构不够完善。目前公司的薪资规定在操作上还需改善,在公平性和激励性上需多加重视。当原来设定的新的薪资管理机制经过不断的沟通与签合同过后,所有员工有期待薪资管理逐渐步上正轨的心理,也就是逐步向外部公平性以及外不合理竞争力的方向走。但是经过几次晋升不调薪,即外部薪资竞争力仅在新进员工薪资核定上反应后,员工逐渐对新的薪资管理机制失去信心。
五、实习体会
从踏入公司的那一天起,我意识到我的肩上开始扛着责任,凡事得谨慎小心,否则对不起关心自己的人们。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领导,曾经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们可能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我们也许看不惯人与人之间的勾心斗角,无法忍受同事之间漠不关心的眼神和言语。很多时候觉得自己没有受到领导重用,所干的只是一些无关重要的杂活,自己的提议或工作不能得到领导的肯定。做不出成绩时,会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领导的眼色同事的嘲讽。失落时的无奈想找人诉说是却发现没有人可以倾诉。而在学校,有同学老师的关心和支持,每日只是上上课,很轻松。谚语有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两个月的实习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关于做人,做事,做学问。
在实习过程中发现,理论与实际是有很大差距的。可能我们在大学里学的知识根本就很难运用到工作中来,或者根本行不通!同时,走到社会中去,形形的人都有,有些比较坦诚,有些城府很深,有些资历很深,因而对于不同类型的人用同一种方式去沟通是很难行得通的!所以,在与他人言谈举止方面都要不断提升自己,抱着空杯的状态去学习,不要觉得自己的学历很高就很了不起,只有拿得出实实在在的业绩,才能说服别人!
世界上没有随随便便的成功,只有努力付出了才会有回报!我深知自己的职业之路还很长,所以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其他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取长补短,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来到这里工作,不论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上进。
毕业生个人实习报告最新(二)一、实习目的
熟悉现实企业中人力资源管理的运作体系和管理流程,把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锻炼社会实践能力,并在工作中学习新知识,对所学的知识进行总结提升,以指导未来的学习重点和发展方向。
二、实习时间
20_-_-_——20_-_-_
三、实习单位
_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_公司)
四、实习内容
(一)日常人动的手续办理
日常人动主要有员工新进入职、离职、岗位调动和适用转正,这些工作都是人力资源部最基础的人事管理,这也是在_公司实习期间每天必做的工作。根据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工作流程,可以总结为以下主要内容:
1.入职
(1)核实入职者的身份,检查其是否带有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及其他相关的学历或资格证书,身份证或者照片没带的则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2)收取入职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没有复印件的提供复印,同时向入职者提供试用版的《新员工入职指引》并简单介绍操作流程。
(3)提供《录用审批表》给入职者,让其拿到所入部门请部门领导审批。
(4)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收回《录用审批表》,检查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5)指导入职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的岗位同时要签订公司的《保密协议》,办理厂牌、工作证。
(6)签订完成后,再次检查入职者材料(应聘登记表、录用审批表、合同/保密协议、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内部人才推荐表)是否齐备。
(7)将新入职者材料交予招聘主管和经理审批,有疑问的地方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
(8)经审批通过的及时录入本月人事报表新进员工名单中并在员工花名册中添加此人且以红色做标记表示本月新近,然后在K3系统中将新入职者的基本信息和合同信息录入,完毕后将入职者的所有资料归档。
2.离职
(1)提出离职申请的员工,至人力资源部领取《辞职申请书》。
(2)经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收回《辞职申请书》并提供《离职交接表》与离职员工,简单交代其去各部门办理工作交接。
(3)待离职员工办理完毕上交《离职交接表》时,检查各项交接工作是否交接完毕,相关的各部门是否已签字确认,确认办理完全后,收回其厂牌、工作证,签字确认。
(4)将离职人员资料交给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后录入本月人事报表离职员工名单中,并在员工花名册中将其删除,同时在K3系统中删除该离职人员信息,完成后将离职员工资料归档。
3.转正
(1)按合同约定转正时间到期的或申请提前转正的人员,至人力资源部领取《普通员工转正考核表》,并由本人写一份书面的转正申请书一并交至部门领导考核、审批。
(2)部门领导根据转正申请人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就《普通员工转正考核表》做出考评,并给予相关意见。
(3)经部门签字同意转正的人员将转正考核表和转正申请书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批。
(4)检查上交的转正考核表及转正申请是否规范、完整,转正时间是否符合规定,部门意见是否明确,不符合或不清楚的则及时向领导请示,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
(5)将符合转正的申请交予经理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录入本月人事报表转正人员名单中,并在K3系统中做相应的修改,完成后将转正人员的转正资料归档。
4.调动
(1)有关部门提出人员需求,由员工提出调动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调出及接收部门考核同意接收后,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岗位调动申请表》。
(2)由申请人填写岗位调动申请表,交至调出部门和接收部门审批,并由两部门写明调动时间和调动前后的薪资及考察时间。
(3)经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调动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核实调动是否符合规定、相关部门是否确认清楚。确认后,交至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经审批后录入本月人事报表岗位调动人员名单中,并在K3系统中调整此人的任职部门和岗位,录入完成后将岗位调动者的资料归档。
(二)招聘
1.网上筛选简历
_公司目前的招聘需求比较大,在_上的招聘岗位和需求人数比较多,每天都会接收大量应聘者投递的简历(包括直接发到邮箱中的简历)。因此,筛选网上投递的简历也是一项关键重要的工作。主要是一些不是很关键重要的岗位,自己可以尝试着筛选。筛选简历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岗位的职责和任职要求,例如相关工作经验、年龄、专业及其他关键因素,初步筛选出比较符合要求的,然后再进一步的甄选、面试。
2.电话预约面试
在通过第一轮的网上筛选简历后,接下来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电话预约求职者做进一步的面谈。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的简历需先下载打印、整理,然后根据主管的要求进行电话预约进行下一步的面谈。在电话沟通中主要是简单介绍公司现状、工作要求、薪资待遇、面谈时间地点及乘车路线等基本情况。
3.接待应聘者者
每天来公司应聘面试的人都比较多,包括经过简历筛选后电话预约的、看到招聘信息直接过来的以及通过本公司员工推荐的。接待工作主要是问清来访者的来历,同时提供相应的应聘登记表与应聘者,有学历要求较高的岗位须提供初试测试题做简单测试,并指导其如何填写表格,需要茶水的及时提供。有些需要现场考试的岗位或是来用人部门复试的,要带其去相关部门安排考核或复试。
4.面试
对一些非重要的岗位进行初步的面谈,主要是简单了解应聘者的工作经历、主要工作技能、态度、心态及交流沟通等方面的信息。
五、关于_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通过这一个多月的实习,对_公司有了一定的了解,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现状方面也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根据这段时间所接触工作的内容和日常工作中所遇到以及通过观察所得,觉得_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这块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日常人事管理的流程较乱,传统人事管理仍占据主流地位,几大主要人力资源管理的模块如招聘选拔、培训开发、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没有科学、规范的建立起来。根据工作实践和研究分析,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_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多个环节仍处于传统的人事管理阶段,没有形成规范的制度化,职能多为员工考勤、工资制定和核算、招聘、人员调配、入职培训、合同和保险管理以及一些基础的人事档案管理,还没有完全按照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将员工及管理层作统一的规划,也未制定出符合企业人才需要的选择、任用、激励等制度规定,以达到尽最大可能地利用人的创造力,增加企业及社会财富的目的。传统的人事管理使企业在人员配置方面很难做到人事相宜,人岗匹配,人事配制的手段比较弱,形不成合理流动的优化配置机制。企业的人事安排往往多是因人设岗而非因事设岗,情大于法的人事管理仍然普遍存在。
(二)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不合理
目前,_公司有大大小小的部门多大20多个,部门之间相互交错,有些部门出于独立半独立状态,造成出现双重领导的局面,这对公司上下的执行力和效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相关的责任和职责也很难分得清楚。另外,在岗位设置、人员配置方面存在严重的因人设岗,没有遵循公司的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规划。许多岗位没有经过分析和研究,直接简单、随意的命名、设立,需不需要、合不合理、岗位职责是什么、人员编制多少等等均没有认真、严格的研究过,多数是拍脑袋决定的,没有考虑人工成本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对公司长远发展都是不利的。
(三)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存在不良局面
_公司目前的招聘渠道主要为两种,一种是通过内部员工的推荐,另一种是通过网络等进行外部招聘,但是,通过内部招聘的很少,限制了内部员工的流动,缺乏给员工施展才能和晋升的舞台,在一定程度上埋没了潜在的人才,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同时,过于依赖内部员工的推荐,会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通过内?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蓖萍龅某晒τζ傅幕岫啻笥谕ü獠空衅傅模灾劣谛纬闪四诓康脑惫ざ嗍加星灼莼蚺笥言诒竟纠锏木置妗F笠抵厥幽诓吭惫さ耐萍龊苤匾牵庖簿湍衙饣嵩诠灸诓坎丛拥娜思使叵岛腿勾叵怠T谌嗽比斡煤脱“畏矫妫叵抵辽稀⑶榇笥诜ǖ牟涣际虑橐材衙獬鱿郑舛灾贫然墓芾矶嗷岽床槐悖岩宰龅饺稳宋ㄏ停健⒐埠苣寻盐眨跋炱笠档拇葱潞头⒄埂?/p>(四)员工的培训开发与职业生涯规划匮乏
可能有这样一种感觉,新进的员工对自己在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或者说晋升路径不是很清晰甚至是根本不了解,以至于看不到自己将来所要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工作上也自然而然的缺乏工作热情和积极进取的信心,因此造成人员流失率会不断上升,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也会随之下降。
究其原因,这主要是因为公司重管理、轻开发,没有对员工做出一个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员工的发展与培训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对于大多数的员工来说企业里的培训可能还仅仅是停留在企业文化培训、公司制度培训和岗前培训的层面,缺乏后续的培养和提升的空间。应该说目前企业不乏人才,能人也不少,但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却基本上是单一的工作和专业化晋升之路,走的是单一的发展通道。这样或多或少地减少了员工的职业攀升机遇,特别是使一部分行政人员和有一技之长的一线工人及其他有专业技术人员感到难有大的发展前途,进而影响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也就造成了人才难招,人才难留的困难局面。
(五)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工具没有充分利用
目前,_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这块用的是金蝶K3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K3)。它的主要功能有:(1)基础人事管理。包括组织规划、职员管理、查询报表、薪资核算、社保福利、考勤管理等管理模块;(2)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包括能力素质模型、招聘选拔、培训发展、薪酬设计、绩效管理等功能模块;(3)员工自助。提供分角色的CEO平台、经理人平台和我的工作台等功能管理模块。因此,可以利用K3的这些工具规范基础数据,理顺组织流程,围绕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选、育、用、留四个阶段开展有效的管理工作,提升HR专业管理水平,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
但是,目前公司没有把这个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充分利用起来,除了一些基础的人事资料、员工合同等简单的录入系统中,很多人力资源管理的功能模块基本都是闲置的。在做人事报表、人员分析以及培训开发和招聘选拔方面没有利用各个模块的功能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基本上还是靠E_CEL等基础办公软件来处理的,造成管理上有点混乱,也影响了工作效率。一方面是公司高层和主要负责人没有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缺乏掌握K3系统使用的人才,人力资源部也没有专人负责各自模块的管理。
(六)日常人事管理的流程不规范
据这这段时间的实际操作,发现实际工作中一些人动的手续办理比较混乱,各部门人员不按规定办事时常发生。例如试用转正,按规定试用转正人员需在试用期结束前7天领取考核表,用人部门须在3天内作出评估并交至人力资源部。但是,往往会有很多部门或个人迟交转正申请,有的甚至会晚上半个月至一个月不能上交,到底是可以转正还是延期?人力资源部并不知情。严重的是,很多按规定时间已经晚交的申请,在上交时还是按照约定的转正时间,有的甚至还是提前转正,并不按照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为准。这样以来,无论他们什么时候交转正申请,都不会影响他们的转正时间,显然不是很合理的。此外,在转正考核评估方面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考评成绩多少分以上可以按期转正,多少分以上可以提前转正,低于多少分延期转正或者辞退。这样以来,最后的结果就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按期甚至提前转正,考核的目的和作用也就失去了意义。
另外,按规定申请辞职的人员须提前15天通知用人部门,但在用人部门收到通知后却很少有及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的,到人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人力资源部才会知道这个人要走了,而且没有回旋余地了。整个过程中,人力资源部处在一个很被动的局面,最后只得签字同意。这对公司的人员规划、招聘工作等都带来很大-麻烦和不利,无法及时有效地掌握人员信息,控制人才流失。公务员之家
六、改善当前问题的建议及措施
(一)关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设
首先,必须制定符合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和企业文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制定制度时,要赢得企业高层的支持,提升人力资源部的战略层次,争取拥有一定制定权和执行权,一切以公司的利益为中心,避免流于形式。其次,改变传统人事管理的局面,将人力资源的几大模块如招聘选拔、培训开发、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建立健全并对其拥有一定的执行权,转变人力资源部被动做事的局面。制度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考虑人力因素,重视人才的价值,尊重人的需求。最后,要将制度形成完善、规范的文本,如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休假制度等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都应有相应的文本,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也要加大力执行力度,奖罚分明,坚持公平、公正,坚持以制度管人,避免出现情大于法,让所有人都遵守规则,真正起到“热炉”作用。
(二)关于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
首先,对各个部门和岗位做一个实地调查和分析,砍去可有可无的部门或者岗位,减少和控制人工成本,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规范组织结构,优化部门设置。部门的设置一定要符合企业实际发展需要,尽可能做到的简化、清晰。同时要将各个组织分清职责,明确部门的作用。第三,部门内部岗位的设置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严格按照企业的人力资源规划,避免因人设岗。人员编制、组织架构要有限制,不能随意更改,对岗位职责模糊不清,应进行必要的工作的分析,关键的岗位应制定工作说明书。
(三)关于人员选拔和任用
第一,坚持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唯一源泉。重视和尊重人才,避免任人唯亲,关系至上。拓展人才引进的渠道,重视内部竞争和流动,提供员工发展和晋升的平台。第二,用人所长也要容人所短。选拔人才不能只看重学历文凭、工作经验甚至是关系,重视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允许犯错,提供机会,以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第三,留住人才是关键。无论是一线生产员工、专业技术人才还是管理人才都要防止外流,因为招到一个人的成本和难度远大于留住一个人。防止现有人力资源的流失,要从长远计议,树立所有人员都是人才的观念,重视员工个人发展需求,将员工的个人理想与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同发展共受益。
(四)关于员工的培训开发和职业生涯规划
首先,培训要制度化。员工的培训应提升层次和深度,不能局限于管理层或者企业文化、公司制度方面的培训,要充分利用公司现有人才资源、各类培训机构及一些大专院校搞好员工的培训和轮训,明确各部门各级的培训任务并使其制度化,要逐步建立各类员工各级管理层及其晋升前的必训制度。同时,要杜绝流于形式、没有实际效果的、费力伤财的培训。其次,开展员工职业生涯管理。使员工尤其是知识型员工看到自己在企业中的发展道路,而不致于为自己目前所处的地位和未来的发展感到迷茫,从而有助于降低员工的流失率。同时,不仅要为员工提供与其贡献相对等的报酬,还要在充分了解员工的个人需求和职业发展愿望的基础上,制定出系统、科学的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有效地为员工提供多种发展渠道和学习深造的机会,设置多条平等竞争的晋升阶梯,使员工切实感到自己在企业中有实现理想和抱负的希望。最后,建立和完善内部流动机制,通过内部招聘,鼓励员工竞争上岗,搭建员工轮岗流动的平台,从而避免员工在一个岗位上束缚而造成企业内部缺乏活力和创新能力。
(五)关于K3系统的开发利用
首先,深入学习和挖掘K3系统的各个模块的功能。现在这个系统可能已经有最新版本了,最好是能和服务商联系一下对系统做一下升级,请专业机构对人力资源部的相关人员做一些专业方面的培训,要求每个人必须掌握整个系统的操作使用。其次,根据职务和职责,分工负责各自模块的管理。比如负责基础人事管理的要把员工的基本资料、合同、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完善起来;负责招聘的要把招聘选拔这块建立起来;负责培训的把员工的培训发展这块建立起来,实现网络在线管理。最后,通过一步步的对基础人力资源管理的完善,然后向全公司推行、改进,实现各个环节对接,达到管理系统化。
(六)关于人事管理流程
第一,规范流程。对于不科学的流程和规定,要做出改进和完善,一切以简单有效为为目的,避免到处找人签字。第二,讲明政策。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应向所有部门所有人讲明白,说清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任何人不能随意违反。第三,严格执行。对违反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的行为,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控制手段,不能简单的说一下就放在一边,建议与本人的绩效考核挂钩,严重的给出警告或相应的处分。
七、实习感悟
首先,感谢_老师对这次暑期实习的大力倡导和支持,感谢_公司给我的这次实习机会,感谢_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所有同事在这段时间里给我的帮助和指导,也感谢所有对我的实习工作支持的公司其他部门的同事。
这段时间的实习,我感受颇多。有句话说得好,“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书本学来的东西,终究是要经过实践的,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记得刚进_公司的那几天,感觉一切都是陌生和全新的。大批的生产工人,流水线生产车间,繁杂的各项事务等等。企业不是学校,这是一个可以把知识转化为社会财富的“梦工厂”。在最初的几天里,复印机不会使用,工作流程不清楚,接听电话不知道如何回答,员工反映的问题也不能及时解决,一切都是从零开始,然后就是不断的请教和问,拿不定的就去找部门的同事确认。这段时间所做的事情虽小,但事无巨细,真正把每一件事情做好也不是想象中的那样容易。因为,自己的每一个行为每一句话都关系到部门和公司的形象和利益,尤其是跟公司外部的人员打交道,比如接一个电话或接待一个来公司面试的应聘者,自己的言行举止都是在向外展示企业的形象和文化,哪一点做的不好或者不够到位都有可能对公司产生不良的影响,而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
通过这段时间的亲身体验,感觉到实际的东西与学校学得的书本知识差距还是很大的,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是需要磨练的。可能书本上有些知识是滞后的,因为现实生活工作最接近实际,且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知识型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快速发展,书本知识的反应和更新速度是比较落后的。但是,另一方面,书本上学的东西在一定程度上又是超前的,因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我们基本上都是从西方学来的,尤其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中国的起步是比较晚的。而现实中很多企业还停留在传统的人事管理层面,尤其是在一些国企和中小型私企中比较常见,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建立完整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还是比较传统的人事管理。所以,如何正视现实,如何适应企业的实情和文化,在实习过程中都是比较重要的。
经过这个实习期的检验,也发现自身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还不够扎实,实际操作能力还比较差,沟通协调能力需要进一步的提高,应对复杂的现实情况处理能力还很欠缺。当然,在工作期间也犯过错误,如对一些常用人事表格的填写检查不仔细造成后期工作的不便,录入人事报表的数据出现过误差,K3中员工的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地址等错输和漏输的也有过。总之,实习就是一个发掘问题、检验知识、锻炼能力的过程,关键是能找到问题的要点和解决办法,不断在错误中成长。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这段时间的磨练,使我懂得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运作的基本流程,对招聘工作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锻炼了实际操作能力,对以后的学习和工作都有很大的帮助,很感谢_公司给予的这次宝贵的实习机会。虽然,这次短暂的暑期实习结束了,但对我来说这只是一个开始。我会把这段难得的经历带回学校、带回课堂,指导以后学习的重点和方向,并进一步学好理论知识,坚持做到与实际结合,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毕业生个人实习报告最新(三)在这段时间里我不仅在做一些日常的人事工作,还参加了关于各部门第二季度绩效考核指标修订的会议,虽然每天的会上我都只是用耳朵在听、用笔在记,但在大家讨论的时候我也在思考。这样不仅让我对专业知识的理解更深一步,并且通过两个星期的时间,我对于集团六大职能部门、三大业务中心的重点工作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人力资源部是集团“选人、用人、育人、留人”最核心的部门,对于集团的各部门的工作必须要有清晰地了解,这两周时间里我虽然有时很晚才能回家,但是真的很值得,因为每天我都可以学到很多的东西,至少这一天我有收获,我在成长。并且我相信我得到的远远多于我意识到的。
在刚进入_就参加了新员工入职培训,对_有了一定的了解,并通过培训使自己对以后的工作有了一定的规划。使我们这些新人对自己的工作和未来不再盲目。每周的内训,让我们了解到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这便于我们对整个公司有更全面的了解,也清楚的知道各部门之间应该怎样去配合、协作。
一、工作内容
在这五个半月中,我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办公室人员做好行政部的各项人事及日常行政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我采用了看、问、学等方式,初步了解了公司办公室文员的具体业务知识,拓展了所学的专业知识。首先总结一下我的所有具体工作内容:
1、接应聘者来电,给应聘者进行简单初始,通过者送往各部门经理处进行复试;2、开试工单通知复试通过者试工,并做好登记;3、协助做好新员工入职培训、阶段性培训等培训工作;4、送文件至各级领导,签收文件;
5、整理及保管补卡条、请假条;整理员工档案,以备随时出档和归档;6、复印、速印办公文件,发传真,领办公表格等;
7、协助办理新进人员入职手续,员工调职、离职手续;
8、计算管理人员月考勤,并将考勤明细送至各部门核对签字;9、录入月罚款单与奖励单,录入员工养老保险资料;10、制作20_年全厂管理人员年休表;
11、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收获及体会
我一直认为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参加工作后我更加深刻的深刻体会到这句话的真正含义。大学期间的实习是每个大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让我们受益匪浅,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回想起自己的这五个半月的工作经历,虽然有眼泪也有辛酸,但最多的还是历练与收获。记得刚到公司的第一天,我被安排在一个办公室文员身边学习。真的,第一天是最难熬的,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大家把你当成隐形人的感受只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才能体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巨大的转变中,我们可能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我们也许看不惯人与人之间的勾心斗角,无法忍受同事之间漠不关心的眼神和言语。很多时候觉得自己没有受到领导重用,所干的只是一些无关重要的杂活,自己的提议或工作不能得到领导的肯定。做不出成绩时,会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领导的眼色同事的嘲讽。失落时的无奈想找人诉说是却发现没有人可以倾诉。而在学校,有同学老师的关心和支持,每日只是上上课,很轻松。谚语有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两个月的实习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关于做人,做事,做学问。幸好宿舍的女孩子们对我很好,告诉我他们刚出来工作的经历,也是从被当成隐形人开始的,从打杂的过来的,劝我要挺得住,坚持走过来就好了。我刚开始接触的工作就是招聘,我自己还是一个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新手,却要去招人,有点紧张也有点兴奋。我们公司是以模具为主的,有很多有关模具的专有名词是我以前从来没有接触过的,所以也就有很多我不熟悉的工种,时间久了有关模具的知识,听的多了,问的多了,也自然就明白一些了。
一直以来,我们都是依靠父母的收入,而有些人则是大手大脚的花钱。也许工作以后,我们才能体会父母挣钱的来之不易。而且要开始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理财能力,试想一下如果刚毕业,工资水平普遍不高,除掉房租餐费和日常的开支,有时候寄点钱给父母补贴家用,常常所剩无几,一不留神可能就入不敷出成为月光一族,通过,,这次实习我深刻理解了父母赚钱养家的不容易,再也不好意思为了个人的不必要的花销向父母伸手要钱,因此我想到很多时候我们要合理支配我们手中来之不易的钱。同事相处
踏上社会,我们与形形的人打交道。由于彼此存在着利益关系,又工作繁忙,很多时候同事不会像同学一样对你嘘寒问暖。而有些同事表面笑脸相迎,背地里却勾心斗角不择手段,踩着别人的肩膀不断地往上爬,因此踏出校门的我很多时候无法适应。比如我们同一办公室的同事,为了能得到领导的赏识,背地里总是向领导搬弄是非,搞不正常关系。正因为如此办公室的关系时常显得有点淡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时候显得有点紧张,但是环境往往会影响一个人的工作态度。一个冷漠没有人情味的办公室,大家就会毫无眷恋之情,有更好的机会他们肯定毫不犹豫的跳槽。他们情绪低落导致工作效率不高,每天只是在等待着下班,早点回去陪家人。而偶尔的为同事搞一个生日party,生病时的轻轻一句慰问,都有助于营造一个齐乐融融的工作环境。在电视上不止一次的看到职场的险恶,办公室里同事之间的是非,以我一个新人而言,我想我能做的就是“低头多工作,抬头少闲话”。且通过,,这次的实习是我更加认识到大学同学之间的关系是多么的珍贵。
三、总结
我是学商务管理的,在书本上学过很多套经典理论,似乎很能说服人,但从未付诸实践过,也许等到真正工作时,才会体会到难度有多大。虽然这次实习的时间不是很长,但我确实从一个学生开始慢慢的转变,思想上也是。非常感谢和我一起工作的同事们,他们给我留下都是友好和真诚的回忆。我们在老师那里或书本上看到过很多精彩的知识,似乎很容易,又觉得很难,总不喜欢钻研进去。也许亲临其境或亲自上阵才能意识到自己能力的欠缺和知识}的匮乏。实习这五个半月期间,我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体验到社会竞争的残酷,而更多的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为将来自己走向工作岗位之路做准备。实习中我也会遇到挫折,遇到挫折时,我会从调整心态来舒解压力,面对挫折。我常想一句古话“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增益其所不能。”遇到挫折时我会进行冷静分析,从客观、主观、目标、环境、条件等方面,找出受挫的原因,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树立一个辩证的挫折观,经常保持自信和乐观的态度,我会提醒自己正是挫折和教训才使人变得聪明和成熟,正是失败本身才最终造就了成功。我学会了自我宽慰,尝试容忍挫折,做到心怀坦荡,情绪乐观,发奋图强。
我学着化压力为动力,改变内心的压抑状态,以求身心的轻松,重新争取成功,从而让自己目光面向未来。无论怎样,能来这里实习,我觉得对我以后的从业生涯很有帮助,感到自己很幸运。每天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期间要认真准时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不能草率敷衍了事。“如果你不想让自己在紧急的时候手忙脚乱,就要养成讲究条理性的好习惯。“做什么事情都要有条理,”这是我刚进办公室时一位领导教给我的,我意识到我的肩上开始扛着责任,凡事得谨慎小心,否则对不起关心自己的人们。
毕业生个人实习报告最新(四)这几天我们进行了电商的认识实习,这次实习让我对电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主要是对网络的认识,人才需求的认识和大学期间我们的任务认识。
首先是对网络的认识。我们电商的重要依托之一就是互联网,无论是局域网还是因特网,总之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现代就是一个网络时代。
那么,现代的网络都能做些什么,未来的发展方向又在哪里呢?
现在的网络几乎无所不能,我们可以上网聊天娱乐,休闲灌水,例如:_等视频,下载书、歌、视频、软件等,建个人网站,在网上找友聊天、恋爱……当然,我们在网上除了可以休闲娱乐,还可以做很多有用的事情。例如:看新闻,浏览信息,查找资料,网上学习、创作、发表作品(文章或其它),寻求帮助(求医,求创意,求法律顾问等),收发邮件,找工作,找商机(把大山里的带给城市,把城市的带给大山,国内的与国外的东西互换,把你的给我,把我的给你),产品、推广、销售,网上购物(淘宝,团购,秒杀,拍卖等),网上缴费(水费,电费,通信费用等),网上办公(公司,企业,政府等),炒股……只要你能想到就能找到,即使现在找不到,不久也会找到。总之,今天没上网就感觉今天有很多事没有做。或许,我们不应该问现在的网络能干什么,而应该问现在的网络不能干什么。
虽然,现在的网络几乎是无所不能的,但是,我们的网络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例如,网络上的各种盈利模式很容易被抄袭,这也让已经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面临很大的竞争,所以网上创业容易守业难,只有不断创新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还有,网络中存在着泡沫,使人有机会投机倒把。除此之外,网络中也存在着骇客,他们利用各种手段钻网络的漏洞,给广大网民和商家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这些问题都需要专业的警察来管理。
网络就是一个社会,而且更像是一个阿凡达。现实社会该有的网络社会都应该存在,现实规定的秩序网络都应该执行。而网络存在的东西现实未必会有。因此,对网络的规范要更加严格。在完善的规章制度下我们的网络生活才会更加精彩。
现在网络环境已经趋于良好,因为网络的优势,中国的网民数量逐年快速增长,商家看到这里有利可图,更是疯狂地进军网络市场。相应的机遇也是有很多。网络的发展也带动了社会的发展,就像近年来物流公司、风司的发展。而且,未来网络的线上和线下应该更紧密的结合,并向高新科技方向发展。怎么利用这些,怎样抓住机会实现自己的才华,这些都是我需要好好思考的。越早抓住商机对我们越有利。我相信,未来,得网络者得天下。
网络是美妙的,学习是重要的。
大学是我们学习的大好时期。我们应该学会多种计算机技术。首先是语言。现在一般企业网站运用的语言是_学这些语言要懂全部而精一门。可以下载源代码来观察、分析、记录。其实,好程序就是n个好片段组成的。其次还有_等。熟练掌握搜索(排名靠前技术),网站推广、维护、美工(一般企业网站必要的方面),信息的搜集(从爆炸的信息中快速找出有用信息)。同时,要注意更多的软件信息。现如今软件的应用可以使网站的维护和推广更方便、快捷。这些技术有些是课上可以学到的,但大部分还是需要我们自学的。
除了学习,还要把自己学的东西有理的结合起来,多分析,多思考。死读书是没用的,尽量把这些东西用到实际中。比如,做一个个人网站,参加各种比赛或能力秀(这些让我们更真实地感受知识应用到实际的过程),经常写一些文章(在个人网站、博客、空间,百科里等),尽量参加企业的工作,做些推广、维护、美工、网络营销诊断,为网站起名……再就是注意人脉的积累。以后无论是和同事工作还是做广告都离不开人际关系。qq的成功就是群众基础好。尽量了解人们之间的关系和需求,客户和客户的客户都是我们的客户。当然高端人脉也是很重要的资源。
学会发现并利用一切资源,例如亲朋好友,提高内涵(口碑,品牌,资讯等),利用已有的网站(友情链接,bbs,qq,社区,论坛,博客,微博,人肉搜索,百科,知道,团购,秒杀……)。巧妙利用这些环境也是我们营销学的重要内容。我们电商就是一种产品营销手段,而电商的依托就是那线下的产品。
还有锻炼团队合作。在团队的环境下使自己的优点得到最大发挥,各司其职。大现在已不是个人主义的时代,团结才能力量大。什么时候都不要头脑发热,盲目乱来结果可想而知。准确为自己的能力和资源定位,做事三思而后行。
在未来的工作中要牢记itta(idea,time,team,action),拥有智慧,抓住时机,团队合作,共同行动。时常激励自己,为自己订立目标,保证高涨的热情。尽量体现自己的正价值,减少自己的负价值,不要问公司给了我什么,要想想我为公司留下了什么。技术是保障,勤快是亮点,多担就会多得,吃亏是福。
电商的未来是美好的,而现实是残酷的,不努力是会被淘汰的。用青春做资本,拿勤奋去拼搏,此时不搏何时搏!
毕业生个人实习报告最新(五)一、实训时间
20_年_月_日-_月_日
二、实训目标和要求
1、加深对电子商务专业基本知识的理解;
2、掌握B2C、B2B、C2C等商务形式的基本操作流程;
3、掌握电子商务中各功能模块的基本功能,使学习者获取丰富的商务管理知识和电子商务操作的感性认识;
4、了解电子商务相关知识的发展动向;
5、熟练运用安全工具保障电子商务活动安全。
三、实训过程和内容
(一)_模拟软件应用
《_模拟教学软件》集培训、教学、实验和实践功能为一体,极大程度的满足了电子商务实践教学的需要。模拟环境包括了BTB、BTC、CTC、BTC和在线拍购几大交易类型。不同角色的学生可以在权限范围内自主操作和使用这些网络平台提供的服务项目,通过通过建立自己的企业,创建企业网站、企业邮箱申请、数字证书申请/安装、EDI申请、产品生产、采购、库存、财务管理、信息、投标、出口、客户管理、事件任务管理、履行合同、金融业务、在线支付、转帐、记帐、出运货物、收货等操作,完成相关业务流程,小秘书的提醒功能,帮助学生及时处理各种业务,从而为自己扮演的角色获得利润或满足需求。主要是在电子商务实训室的模拟平台上面进行的操作,实训过程中我们自主组队,还选了小组长,模拟了B2C、B2B、C2C等商务形式的基本操作,各个成员都扮演不同的角色,刚开始我们都不是很熟练,要做好这些操作也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因为这里面每一个细节的操作都是很重要的,稍有错误就完成不了交易。但是我们有不懂的问题都向老师讨教,在老师认真的指导以及我们队员默契的配合下,我们团队都一一克服了困难,我们的操作进步很快,随着一个个角色的成功扮演和一个个流程的顺利操作后,我们都体会到了那份收获的喜悦感。这次的实训,我们学到的不仅仅是专业的理论知识,还体会到了团队精神的重要性,并且熟练地掌握了相关流程,为我们以后更好地学好自己专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电子商务安全认识
1、从上世纪90开始出现电子商务模式,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子商务的广度和深度空前扩展,已经深入国民经济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也有一些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安全问题就是中之一。安全问题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打击人们对电子商务的信心。电子商务的安全认识是我们实训的最后一个内容,通过这个学习的过程,我们基本上熟练地运用了安全工具保障电子商务活动安全。
2、从技术方面来讲,计算机行业将在完善互联网访问路径的基础上,通过数字签名芯片卡来加以解决。
数字签名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计算机代码,可以与专门分辨发件人的电子传输信息相连接。数字签名像手写签名一样,目的是确保发送信息的人不被其他任何人冒名顶替。美国的verisign公司是目前数字签名业务的佼佼者,该公司吸引了包括微软公司和美国政府部门在内的众多客户。很多银行期望利用芯片卡和数字签名为网上银行提供限度的安全。因特网专家迪尔克黑格尔说:这种方法比许多银行目前使用的个人识别编码更为安全。
3、从法律上为电子商务提供安全保障,就是在电子商务出现差错时解决有关交易方的责任和权利等法律问题。
为了弥补现有法律的不足,国际商会主持编写了《贸易数据交换电信传输统一行为规则》。此后,另有不少示范交换协议和准则问世。这些数据交换协议是契约安排的性质,但契约安排并不能取代强制性立法产生的义务,电子商务使用现代电子通信手段所产生的法律问题,最终还是要通过立法来解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通过了《电子商业示范法》,旨在为电子贸易提供一套国际社会可以接受的规则,同时也为贸易合同协调提供规范准则。今年6月中旬,菲律宾政府迅速颁布了电子商务法,为网上商务交易制定了法律标准;对计算机系统的黑客或破坏活动,以及电子盗版行为将处以罚款和为3年的监禁。
三、电子商务安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配套措施
电子商务要真正成为一种主导的商务模式,尤其对发展中的中国来说,发展电子商务,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配套措施:
(1)突破关键技术受制于人的瓶颈。
(2)我国应尽快对电子商务的有关细则进行立法。
(3)大力开发大型商务网站,发展与之相配套的物流公司。
(4)为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除了采用技术手段外,还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安全机制。
(5)建立网络安全维护日志,记录与安全性相关的信息及事件,有情况出现时便于跟踪查询。
(6)对于重要数据要及时进行备份,且对数据库中存放的数据,数据库系统应视其重要性提供不同级别的数据加密。
四、实训体会
我们专业的实训是指利用教学模拟环境、网络环境和社会环境对电子商务专业知识的商业化运用进行观察、了解、参与、模拟、总结和创造等。通过实训,使我们不仅能够发现需求、提出商业设想,而且能够找到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法,从而达到理解专业知识、解剖专业知识、认知专业知识的目的,进一步掌握电子商务经营规律和工作原理,加深对电子商务知识应用的理解。
一晃一周的实训就结束了,回想这几天的实训生活,每天都过地很有节奏,从原来单纯的坐在教室里听听课,到现在自己每天对着电脑思考及操作,人都被辐射晕了,呵呵,还真的需要缓冲期啊,但是任务在身,我也必须赶上步伐。这次的实训让我更深层次的理解一整套的电子商务。比如说在大一学的电子商务概论,这些仅仅是书面上的知识,没有系统的去强化、去学习,这次实训正好给了我们一个机会。我们的实训分为三大内容,包括浙科电子商务模拟软件应用,电子商务企业参观学习,电子商务安全认识。在老师的认真讲解指导下,我们获益匪浅,不仅加深了对电子商务专业基本知识的理解,而且掌握了B2C、B2B、C2C等商务形式的基本操作流程,还掌握了电子商务中各功能模块的基本功能,并且获取了丰富的商务管理知识和电子商务操作的感性认识,了解了电子商务相关知识的发展动向,还学会了如何运用安全工具保障电子商务活动安全。
实训过程中,每天都要完成相应的任务,紧张的学习气氛,让我们养成了几日事今日毕,不拖不欠的良好习惯,这样的生活,很有节奏感,虽然遇到难题时会烦恼,但是感觉很充实,感觉自己学到了一些实用的知识,学了更多,了解了更多,也深刻明白了实践的重要性,自己需要好好学习,好好锻炼,以后才能在职场上得到更多的机会,所以要更加努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跟信息技术的产业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将成为今后信息交流的热点,成为关注的领域,电子商务不断在各个领域发挥其重要性,不可替代的发展趋势。同时激励我们从现在开始就有那种竞争意识,从现在开始努力,明白需要怎样的人,需要从哪些方面完善自己,进而不断提高自己。
我是来自劳动与社会保障081班的周立梅。现担任学生会科技部副部长。借我院学生会调整之际,我申请学生会科技部部长一职。
我是一个内向与外向相接的女生,在我成长的道路上,我也曾经担任过一些学生干部的工作。从小学一直到初中毕业,我都在奋力的前进。可能因为我一直都在体育训练,所以在艰苦的条件下筑成了我坚强、有毅力、乐观的性格。在学习上,我一直都没有放弃过自己。虽然我没有考取高中,但是我在自己的求学道路上努力的去实现自己的目标。我相信每个人都会在某一天突然间地长大、成熟。我觉得我的改变就是证明自己积极进取、不屈不挠的最好例子。我由一个没有目标、没有理想的人转变成了积极进取、不断进步的人。这就是我成长的过程中最让我骄傲的事情。我没有荒废自己的时间,我在朝着自己的目标一点一点的进步。虽然我的学习成绩不是那种拿奖学金的,但是我没有放弃过这个目标,每次我都会认真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每次我的成绩都会有所进步,我也相信自己会达到那个目标。在学习专业知识之外,我也会经常关注我国、世界上的动态。阅读报纸、看新闻几乎是我每天都做得事情。认真、细心是我做事的风格。
在思想上,我一直都是大人们所肯定的好孩子。当然,我也有我的理想、我的目标。在我纠正自己错误的思想后,我更加勇敢的去面对我的现实、我的不足,我也更加的努力去改正自己的不足。可以说我是一个充满阳光、积极向上、思想健康的青年。
在生活上,我一直坚信“好的生活习惯也决定了你做事的成功。”所以,我一直都保持着自己健康的生活状态、良好的生活习惯。本人是个很勤奋的人。我在生活上是很有规律的,我跟同学、室友之间的关系一直都相处的很好。生活上的我也是很热情的,远离家乡的我也会尽量地去帮助那些遇到困难的同学、朋友。从上初一开始,我就离开家去求学了,所以这也培养了我独立自主的生活。生活上的独立也锻炼了我在做事、与人交流方面的独立、自信。
进入大学以后,我一直都很积极的争取每次可以锻炼自己的机会。在大一的时候,我很荣幸的进入到了学生会,开始了我的学生工作。在学生会做的这一年里,我深深地感受到了从事学生工作的艰辛。当初自己也是抱着“服务同学,锻炼自己”的态度而选择进入学生会的。在做干事的这一年里,我最大的进步就是敢于讲话。当然这个进步可能不是很大,但是对于我自己来说它给了我很多勇气和鼓励。我选择做学生工作不是为了从中得到什么利益,我只是想给自己一个施展自己的舞台,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当然也是为了服务同学,为我们学院尽自己的一点力。一年的锻炼,让我有了很多体会和收获。
大二的我选择继续留在学生会工作,很庆幸地是我实现了自己的这个目标。我成为了学生会科技部的一名副部长。在从事这项工作的过程中,我收获了跟多、学到了更多。作为干事,最主要的工作是服从并主动的提出一些意见。而作为副部长最主要的事情就是主动做事并带好干事。在这一年里,我的工作做的很顺利。我所负责的工作是院刊《窗口》的出版。以前我从来没有接触过这方面的事情,根本不懂得一本期刊是怎么出版的。在这个学期里,我完成了我的工作,并且得到了院里老师的肯定。从一开始,我就抱着学的态度来做事。在准备工作之前,我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写了一份策划书。在这份策划书里,我学到了很多,比如说每件事情都是需要你好好的策划的。每件事的成功都要有好的开始,而这个开始就是如何来策划。虽然我的策划书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是它也给了我很多肯定。有了好的策划我也正式开始了我的工作。
我的工作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个部分就是收集资料;在这项工作里,我发挥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当然我也学到了与人沟通的重要性。第二个部分也是很难的事情——排版;其实我在办公软件的使用方面是几乎没有用过的,让我来排版真的是我认为自己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原本我以为自己会退缩,事实上我从零开始了,我不断地去请教老师、同学,每天我都会将图片、表格不停地做修改。在这其中我曾试着让我带的干事去做,虽然他们并没有达到我的要求,但是我也从中学到了怎样做一个领导者。当然这也是因为他们还没有经验、没有接触过。针对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也努力的去解决,并且也得到了老师、部长的帮助。从中我学到了如何待人、如何处事的更深一层。第三个部分就是印刷;这一步用掉了我很多时间,与印刷商的商讨真的让我学到了怎样用最少的成本创造更多的利益。在做这项工作里,我还认识到了了自己的缺点,并且我也发现了自己的优势。
在学生会工作的两年里,我深深地感受着学生会的文化气息。在我的理解里学生会就是学生与学校沟通的桥梁。选择学生会就是选择一种生活,这是我从中得到的一点感触。做学生工作的同时需要你放弃很多东西,比如说时间。大学的生活是很惬意的,大学生的时间也是很宽裕的。怎样利用好这些时间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心的问题。选择学生会就意味着你要将业余时间多用在学生工作中。如果让我重新选择,我还会选择这个组织,因为我确实得到了很多,交了很多朋友、参加了很多活动、学会了很多管理、开阔了很多视野,历练了人生、磨砺了品质。要说失去的,我想如果是机会,那只是你没有做好准备;如果是时间,那只是你没有学会自我管理;如果是休闲与娱乐,也就是我们小小的偷懒。在我看来,选择了就要坚定,坚定了就要付出,不应该说后悔,只有向前看。现在我要好好把握这次机会,我会像以前一样充满斗志,继续前进。我很喜欢学生会这个组织,虽然它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它也受到各种因素的束缚,但是我希望它可以在一代一代人中得到传承与发展,能够让学生会这个组织更加完善。
任何事情都不是非常完美的,学生会这个组织也是一样的。虽然多人认为,学生会是一个官僚的组织,是欺压广大同学的组织,这所谓的“官僚”是指主席团压部长、部长压干事。但是我想说,一个组织中,上级对下级的管理不叫官僚,这只是一种引导(ben文由wuyanrenjia收集整理),引导(ben文由wuyanrenjia收集整理)他们朝着正确、正规的方向前进,而不是单纯地说我认为这件事该怎么办,你就该怎么办。学生会是一个讲求传承的组织,但是也是个力求创新的组织,它是需要思想进步、与时俱进的地方,所以没有人会去说我的决定就是对的,你不要提出异议,而是彼此间去进行沟通与交换思想,胜者是正确的思想与方法,而不是上级的想法。上级的想法往往只是某种借鉴,是大体的工作方向,而不是最终的决定。我不知道每个学生组织是否都是这样会去沟通与共同解决问题,但是。当然,也许某我们学院的学生会是很注重这方面的。有些时候会出现“官僚”的举动,因为一个组织里的每个人不可能完全平等,必然会有一定的等级划分,这个划分在思想上是不存在的,但是在一些场合中是必须要有的,例如一名干事就不应该在公众场合工作时直接喊主席的名字。不过我想,这不该叫“官僚”,应该叫“尊重”。当然,尊重必须是相互的。也许我的话说得过于绝对,学生会中或多或少会有人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去做某些事,但是,好同志还是很多的,大多时候还是很好的。
有人说学生会腐败,会看见学生会的“上层”在一起吃吃喝喝,但是我可以说,学生会除了某些部门办完重要、长期性活动会去吃晚饭以外,所有的任何形式的吃饭都是他们自己掏钱,就算是部门的工作餐,学生会也会严格要求钱数。而那所谓的“吃吃喝喝”,也只是因为大家因工作而结下了友谊,朋友之间出来吃饭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而且不知道有多少人会注意他们的谈话,其实大家在一起时,往往谈论最多的是自己对工作和学生会的发展的看法。吃饭,只是把大家聚在一起的一种形式而已。当然,可能会形象不好,会干杯、会激动、会大笑、会流泪,但是学生会人也是人啊,也是一群正青春年少、激情满怀的学生啊,我们会为经过重重困难而最终举办成功的某项活动而抱在一起幸福的流泪,会为因为某些原因而无法顺利开展的工作而沮丧甚至懊恼,这时,一些可以相互理解的学生会人坐在一起,便是一种对彼此最大的支持与鼓励。
以上这些是我进入到学生会后深深体会到的。这也是我对学生会在另一方面的理解。
我申请的是学生会科技部部长一职。对于科技部,我有着自己的认识和理解。科技部是我们学院的一个有特色的部门,它注重培养学生在学术方面的研究能力,同时它又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科技部从成立到现在已有六年的时间了,虽然它还只是一个年轻的部门,但是它给我们学院创造了浓厚的学术氛围。在科技部的成长道路上,它举办了很多有特色的活动。比如说专业论文大赛就是科技部的传统活动,通过这个活动可以很好的丰富同学的业余生活,帮助同学整理所学的专业知识。
科技部的理念:一个部门的发展重中之重是自己的内部文化建设,内部的文化建设决定了一个部门的前进方向,是部门的知道思想、精神支柱!针对于此,科技部提出“创新、服务、实干”的口号,意义在于:科技部的每一个人都要以创新精神、实干的态度服务于经贸院的每一位同学,科技部的宗旨是让每一位同学都感受到科技部的服务,同时,科技部内部成员之间要齐心协力、团结合作、坚持创新,丰富和发展科技部的内部文化建设。
如果我能够荣幸的继续从事学生工作,我将会从以下这几方面做起:
一、内部人员的管理
每一个团体的构成都是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如果我能够接手科技部部长一职,我第一件事做的就是内部班子的建设。好的团队才会创造出好的成绩。部长的决定就是一个团队前进的方向,部长应当领导好副部和干事,把握好大局。新的团队的建立非常需要大家之间的沟通,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也是给我们大家交流、沟通的平台,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也促使每一个新成员更快的融入到新的集体,此外也为本部以后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也促使我们要建立一个比较适合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并进行了人员的分配。在人员分配上,我将整个部门的成员分成四个小组,每个小组都由一名副部来负责。四个小组分别有自己负责的活动,四个小组在各自独立的同时又相互作用。每一位副部直接对部长、部门负责。通过这样的分组,可以很大成大程度地锻炼每一位副部的处事能力,锻炼他们与人沟通、协调的能力。从而也提高了我们整个团队的办事效率。
一个团体的成立不仅仅只是建立在工作上的,我们的组合正是因为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服务同学,锻炼自我”而走在一起的。我们之间的友谊也是很珍贵的,作为一名部长也要关心副部和干事在学习、生活上的情况。为此我觉得我们内部应该多组织一些活动,比如可以共同交流一下学习心得;开展一下内部联谊。。。。。。除了在工作中得到锻炼,我们内部也可以自己提供锻炼的机会比如开展一次演讲比赛、针对某次活动开展一次策划活动的比赛,在乐趣中得到锻炼,一点一点的提升干事的处事、交流能力。通过这些活动,我们可以更加深刻的认识自己,坚定为同学服务的信念。
二、科技部的具体工作
(1)使用办公软件的培训
进入大学的我们几乎每人都有一台电脑,然而我们是不是真正的利用好了这一资源呢。据我所知大部分同学买电脑的目的是为了打游戏、上网、看电影。。。。。如今技术信息的时代更新的速度真的很快,作为大学生的我们有很多人对于办公软件的使用还很不熟练,甚至有些同学根本就不会。这一点就严重影响了我们日后的学习。毕业论文是我们每位同学必须完成的,办公软件的使用也决定了我们是否可以按时完成论文的写作。开办这次的培训最终的目的就是提高大家使用办公软件的能力,为我们以后的学习、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这个培训是以前科技部所没有举办过得活动,当然这也是我在主持院刊出版工作中遇到困难后所想到的。这个培训是针对大一、大二、大三、大四的全体同学,科技部将会请老师亲自指导、讲解。此活动大约将会在十月份举办,这样也为以后的“专业论文大赛”做个好的铺垫。
(2)专业论文大赛
“专业论文大赛”:作为科技部成立以来最出色、最传统的活动,也是最具有影响力的活动,活动已经趋于成熟,在今后的发展中要创新思路,积极调动同学的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严格把关,提高同学上交论文的质量,达到一种即要论文数量多,更要论文质量好,在工作细节方面还需要注意和完善,安排好讲座、收稿以及评比时间,使整个活动能够有章有序的进行,在执行活动的期间,充分让干事参与活动的安排,达到锻炼干事的效果, 我们举办“专业论文大赛”这一活动的目标是:把“专业论文大赛”这一活动办成经贸院的一个品牌活动。
“专业论文大赛”这个传统的活动它所面临着两个难点,第一:学生对论文的格式要求不熟悉;第二:此活动时间比较长,容易使参赛者丧失信心。针对这两个问题我将提出几点解决方法:
1. 在论文比赛活动之前我们将会大力宣传此次活动,激起学生对学术研究的兴趣,我们将会在十月份开办一次“办公软件使用”的培训活动,以此来提高同学完成论文的能力,减少他们的阻力。与此同时我们还会进行一次“写论文”
的咨询活动,在此活动中,科技部将会请老师对同学们进行如何写论文的咨询。此外科技部还有自己的网页、博客,我们将会搜集一些如何写好论文的资料放到里面供大家阅读、学习。
2. 活动时间长容易使参赛者失去信心,为此我们将会把所以的参赛者分成小组,每个小组都会派干事进行监督,定时的给参赛者发短信以此进行鼓励,并起到保证活动质量的目的。这个做法也将会锻炼每位干事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也可以将信息及时的转达给参赛者。
3. 活动的举办的成功还应当取决于活动的宣传工作,科技部在此活动的宣传中采用“一对一”的形式,即每位干事负责一个班级宣传活动,每位干事都将下到各个班级进行活动的宣传,这样很大程度上锻炼了干事的胆量、交流、随机应变的能力。
以上只是我的初步设想,今年学生会工作换届的时间比较早,这也有利于我们工作的开展,针对此活动我的时间安排是:九月份主要是进行活动的宣传,我们采用下到班级进行宣讲、贴海报、网络宣传等方式。十月份将会进行报名和举办“办公软件使用培训”“论文培训”的活动,做好此活动将会有利于日后工作的开展。十一月至下学期的三月中旬是参赛者准备论文的时间。在此时间段里,科技部的干事将会进行监督和鼓励。三月下旬将会把参赛者的论文上交给老师并进行打分。四月中旬进行论文的答辩并评出前三名。
(3)院刊的出版
院刊《窗口》是我们学院的一面镜子。通过它可以展示我们经贸学院的学术研究与氛围。它的出版不仅仅是为了让其他院系了解我们学院还是提高我院学生学术水平的又一平台。院刊《窗口》也很有利的提供了同学之间相互学习的机会,在同学学习论文写作的同时,也可以很好的相互交流。院刊所刊登的论文都是我院学生自己的论文,论文的来源很大一块是“专业论文大赛”的获奖论文和一些在各大院刊、比赛中获奖的论文。这一做法主要是为了保证院刊的质量。由于出版院刊的工作比较繁琐,我将会集中给一个小组来负责,其中这组的副部担负主要的责任。院刊封面的设计、内容的排版将会完全交给副部和他的组员负责,由此来锻炼副部的处事能力,从中我将会起到协助作用。
因为上一届的科技部很好的完成了“专业论文大赛”的活动,所以院刊出版的内容将会主要的采用获奖的论文。院刊的出版将会在九月份开始着手准备;十月份至十一月份的中旬主要是进行院刊的排版;十一月份下旬将会印刷;大约十二月份会将院刊送到院里领导、老师手里,并发放到各个班级。在新学期里还会出版一期。
(4)成功事例交流会
学生的主要任务还是学习,我们学院一直很注重培养学生的在学术方面的研究能力、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运用的能力。。。。。。每一年我们学院的考研学生都会给我们学院带来很好的成绩。考研、考公务员、就业一直是我们每个同学所考虑的问题。召开此次交流会可以很好的给我们这些学弟学妹与那些在这方面取得很好成绩的学长学姐的交流机会,从中我们也会得到很多启示和鼓励。在这个交流会里,科技部将会邀请在考研、考公务、就业方面取得好成绩的学长学姐亲临现场与同学们面对面的交流。在交流会之后,我们将会组织好同学的交流心得、体会以及同学们的问题放到科技部的网页上供大家学习、交流。
一直以来,科技部都是很低调的做事,这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说有些同学并不了解科技部,针对这一问题,我觉得是我们在宣传工作方面做得还不是很好。我们不仅仅应当利用好每次举办活动的机会,将科技部进行一下宣传。我们还应当管理好我们部门的网页、博客,及时的更新里面的内容。不断地把新的面貌、新的状态呈献给大家。与此同时,部长也应当注重培养一些有能力、有干劲的副部、干事,不断地为科技部的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这样科技部才会越走越好、我们的学生会也会长青。在我们坚持传统的同时,我们还要有创新的精神。一位部长不仅仅是掌握部门发展的方向,还应当积极的鼓励副部、干事他们的自觉能动的做事,给他们施展自己能力的舞台。
综合的考虑自己实际情况之后,我觉得我完全有能力胜任这项工作,我是一个做事积极、认真、细心的人,当然我也有不足的地方,我觉得我应当好好争取一下这次机会,因为它不仅可以更加的锻炼自己,也是我可以继续为同学服务的一个好机会。我觉得大学四年学到的东西不能只在乎多少更重要的是要有质量。坚持、创新、认真是我继续从事学生工作的一个态度,每个人都会希望自己做些有意义的事情,而我认为从事学生工作,为同学服务对我来说就很有意义。我要坚持做好它,这也是我给自己的一个目标。当然事实上还有很多比我优秀的同学,不管结果怎样,我都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即使我没有当选,我也不会气馁,因为我还可以在其他方面继续努力,继续实现自己的目标和价值。希望领导、老师给我这个机会。
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包含双层含义,即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行为责任是当事人就其诉讼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结果责任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时所要承担的败诉风险,也就是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举证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对举证责任的这个界定是近年来我国诉讼法学界的通说。[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行政证据规定)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民事证据规定)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民事、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形成了比较完整科学的体系,各自的举证责任的规定也更加完善。相比较国家司法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在法律上仍是空白,最高院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仍处于三大诉讼改革初期的水平,国家司法赔偿案件的审理带有严重的超职权主义倾向,与公正效率主题和现代司法理念极不相适应。最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对国家赔偿案件的证据制度进行研究、探索。本文将从国家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的现状,国家司法赔偿案件与民事、行政案件的特点比较,民事、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析等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推导出国家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
一、国家赔偿案件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的现状
《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二条(二)项规定,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除此以外,赔偿法条文中没有其它有关证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下称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赔偿委员会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或者相关证人提供有关情况、案件材料、证明材料或者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第十条规定了赔偿委员会调查材料应当分别进行。
除上述规定以外,法律、司法解释没有其它有关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的规定。
赔偿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显然是对申请书的内容的要求,而不是对赔偿请求人举证责任的规定。《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赔偿委员会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既可以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提供证据案件材料,又可以通知相关证人提供证明材料,还可以直接调查取证,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究竟赔偿委员会应当让哪方提供什么证据、自己应当调查收集哪些证据,如果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证据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赔偿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均没有章法可以遵循,对于一些真伪不明的事实,赔偿委员会要么久拖不决,要么糊里糊涂的作出主观臆断的裁量。这样认定事实既不是理论上的客观真实,也不是按照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得出的法律真实,而是法官自主做出的无奈选择。由此可以看出目前的赔偿法、司法解释对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几乎是空白。法律、司法解释设定的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模式完全是行政决定的模式,带有强烈的职权主义色彩。
2002 年最高法院号召各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采用听证程序,我省法院也于当年制定公布实施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赔偿案件听证程序的规定(试行)》,要求全省法院赔偿委员会遵照执行。该规定十四条规定“听证参加人享有就司法赔偿有关问题进行陈述、申辩、举证、质证”的权力,十五条又规定,听证参加人应当履行“如实陈述,依法举证、质证”的义务。2004年7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释明制度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八条规定:(一)要求赔偿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的情况外,应当提供证明司法侵权损害事实与结果的证据,以及赔偿范围方式和赔偿的法律依据等,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此规定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赔偿案件听证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有较大发展,明确了赔偿请求人的举证责任的行为责任,但是规定的结果责任是“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不是确定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解决国家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是我国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二、司法赔偿案件与民事、行政案件的属性比较及举证责任的可借鉴性
司法赔偿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各有自身的特性,又有其共性。
(一)侵权主体。司法赔偿案件的侵权主体是司法机关(即行使司法权的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民事案件中的侵权损害案件的侵权主体一方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行政案件的侵权主体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责任主体。司法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其责任主体与侵权主体不一致;民事案件的责任主体就是侵权主体(除极少数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外);行政案件的侵权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是国家。
(三)主体的地位、信息占有的特点。民事案件的诉讼主体双方均是平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平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参加民事活动,各方掌握信息资料优势平等。行政案件的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属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行政机关处于优势地位,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一般享有调查等权利,具有占有、控制大量信息资料的优势,而原告处于被管理的被动、弱势地位,掌握、占有较少的信息资料。
司法赔偿案件的赔偿请求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被请求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依法享有国家司法权的国家司法机关,其权利带有国家强制力的特征,在司法活动中起决定、支配性的作用,处于优势地位,与行政案件的被告国家行政机关的优势地位相比较,具有更强的特点,在司法活动中占有、控制大量信息,而赔偿请求人处于弱势地位,占有控制的信息资料较少。
(四)争议的原因、内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的方式。从争议的原因、内容看,司法赔偿案件是由于司法机关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赔偿请求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害进行的赔偿。民事案件中的侵权赔偿案件是由于一方当事人(被告)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对方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都是原告方和赔偿请求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利被侵犯。行政案件的形成原因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与司法赔偿案件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给赔偿请求人造成损害相似,都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都是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的,都是代表国家的管理行为,行政案件与司法赔偿案件的违法行为给原告、赔偿请求人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前者可以是现实的损害,也可能是潜在、间接的损害,后者是已经造成的直接损害(虽然也会造成间接损害,赔偿法规定间接损害不属于赔偿范围)。人民法院对二者处理的方式不同,前者是法院裁判维持、撤销、责令重新做出行政行为等,后者是法院决定是否赔、如何赔、赔多少。
(五)是否有前置程序。民事诉讼一般是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没有前置程序;行政诉讼是行政案件的原告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为提起的诉讼,在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已经依法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然后研究做出决定,经历一个完整的法律程序。司法赔偿案件必须经过违法确认的前置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司法赔偿案件,还要有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决定、复议程序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程序。
(六)民事和行政诉讼都是两审终审制,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为一审终局决定。从上述三类案件的特性分析可以看出,司法赔偿案件、行政、民事案件,分别有许多相同的客观属性,也有不同的客观属性,这些相同的属性决定了他们应当遵循同一的规律、规则,不同的属性决定了他们又不可能完全遵循同一的规律、规则,而又有各自的规律、规则。民事举证责任是民事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遵守的举证规则,因为民事案件与司法赔偿案件有许多相同的属性,所以应当适用相同的举证责任,民事案件与司法赔偿案件又具有不同的属性,二者不应当适用完全相同的举证责任。同理,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当有的适应司法赔偿案件,有的不适应司法赔偿案件。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家赔偿制度,有的国家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赔偿争议,有的国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行政赔偿争议。[2]这是移植民事、行政举证责任到司法赔偿案件的事实证明。
三、由民事、行政案件举证责任的确定原因推导司法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
(一)行政案件的举证责任
行政证据规定确定的举证责任,是根据行政诉讼的特点规定的,正如李国光副院长在《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会上的讲话》指出的“行政证据规则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突出了行政诉讼特点,行政诉讼是以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核心的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很重要的内容是审查被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认定事实和它所依据的证据,该事实、证据具有很强的案卷主义色彩(也称复审性),应当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证据规定体现了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特色和保护弱者,追求实质上的法律平等的精神。”[3]根据上述精神,行政证据规定了如下举证责任, “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这条规定明确了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制定这一条规定的主要原因就是被告在做出具体行为时就已经调查收集了证据,而且应当是充足的证据。“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基于已经调查的证据,先调查,后决定??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程序规则”。[4]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已经经历了一个完整的法律程序(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审判是一种由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复审,类似于上诉审。行政审判的事实认定是以行政程序搜集的证据为基础,对其在获取和处理证据及得出事实结论上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被告负举证责任,实际上就是由被告将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案卷’‘移送’给法院。因此,被告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的复审性质的必然要求 [5].”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赔偿案件,依照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是检察、公安、监狱管理机关的,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要求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决定,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赔偿案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的,这类案件先经过了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程序,有的还经过了复议程序,这类案件类似于行政诉讼案件,具有“复审性”;另外一种是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决定的案件,不具有“复审性”。
对于具有“复审性”的司法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在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程序中已经提供了证据,按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办理司法赔偿案件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决定的程序中有责任查明事实,然后作出决定。这类案件,在这种程序中已经收集具备了大量证据,形成了“案卷”,赔偿委员会审理的这类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具有相似的复审性,因此,这类案件的行为意义的上举证责任,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经复议,复议机关亦应提供,而且应当提供其在决定、复议程序中的全部证据。这一点是由赔偿委员会审理的这类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具有相似的复审性决定的。
是否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这类案件,虽然具有“复审性”,但是,由于赔偿委员会审理的这类案件是解决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在是否赔、如何赔、赔多少方面是否正确的问题,对于正确的决定,应当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请求,维持原决定,对于赔偿请求人的请求有理,原决定不当的应当变更,作出新的决定。而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对于合法的应予裁判维持,对于不合法的应予裁判撤销、责令重新作出、确认违法,对于少量的有限变更。由于行政诉讼是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司法监督,司法机关受司法权不能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职能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正因如此,行政机关即被告应当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将承担被人民法院撤销、确认违法、责令重新作出的后果,即败诉责任,相对的原告就胜诉,实现了诉讼的目的。对于司法赔偿案件来说,假如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赔偿决定负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那就是说,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卷中的证据不能证明)决定的正确,就会承担其决定被赔偿委员会撤销或者变更的法律后果,这个法律后果对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意味着什么呢?
(1)对于决定不予赔偿的案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决定是正确的,如果所提证据能够证明其决定的正确,则其主张得到赔偿委员会的支持,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胜诉,赔偿请求人败诉(这一点符合下面论述的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对免责事由负举证责任);如果所提供证据不能证明其决定的正确性,出现真伪不明的情况,也就是决定依据的证据不足以确定事实真伪,按照举证责任原理,由负举证责任方即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败诉的后果,赔偿委员会撤销其决定,对赔偿请求人来讲,既然是真伪不明,那也就是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待证事实,其主张应赔的请求也不能支持,因此赔偿委员会的决定内容要撤销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又不能让赔偿义务机关重新作出决定(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支持请求人的主张作出赔偿决定。结果是赔偿委员会无法结论,请求人实质上也是得到了赔偿委员会不予支持的法律结果。从最初请求人提出申请的层面考虑这个结果与法院赔偿委员会维持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是等价的法律结果,即赔偿请求人得不到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对不赔偿决定承担举证责任的设置的意义在于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法院据此确定由负举证责任方承担败诉责任,与此相对的一方将获得胜诉。从上述分析看出,对于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案件将没有一方胜诉,双方都败诉,因此,这样规定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2)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赔偿的决定不服提出的请求案件。如果让赔偿义务机关对其作出的决定赔偿的决定负举证责任。赔偿请求人对此决定不服主要是数额异议,认为决定的数额小,或者是应当返还原物或者是恢复原状的决定形式不恰当,返还原物不服就是原物的价值已经降低了,实际上还是数额小的问题,恢复原状,如达不到原状的程度继续恢复,实际上也只能数额小的问题。对这样的决定,规定由赔偿义务机关举证,按照行政证据规定的被告举证原则,那就是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决定负举证责任,如果举证成功那么决定被维持,如果举证不能决定将被撤销或变更赔的更少,这样又出现双方败诉的结果。对于赔偿请求人超出决定的部分,让赔偿义务机关举证,在决定程序中其没有支持,现在让其证明赔偿请求人申请的有利证据,一是主观上其没有积极性,二是其对损害后果并不具备占有证据的优势,三如果举证不能,赔偿请求人的主张得不到支持(败诉)的后果,正是赔偿义务机关的愿望,举证不能由对方承担不利后果,不符合举证责任设置的目的,因此也是不妥当的。
综合(1)(2)分析,赔偿委员会审理的带有“复审”性质的案件的举证责任,让赔偿义务机关承担是不恰当的。为什么都带有“复审”性,行政诉讼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而司法赔偿案件不能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呢?其内在原因还是案件属性造成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变更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行政审判不能变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应当把决定程序中的全部证据材料移交赔偿委员会。
行政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是被告补充证据的限制,“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这条规定在理论界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起草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为了体现诉讼的公平,应当允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有的认为即便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也不应当允许被告补充新证据,理由是行政诉讼的复审性决定的。司法赔偿案件的复审性与行政诉讼的复审性不同(前面已论述),此外,庞大的行政机关,包罗万象的行政管理行为,理应要求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限制其补充证据,具有较大的实际意义,相比较,司法赔偿案件较少,为了赔偿法的目的实现,应当允许赔偿义务机关提供补充证据。因此这条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不能适用司法赔偿案件。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行政证据规定第五条“在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这一条规定的是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与司法赔偿共同组成国家赔偿,因此这条规定对确定司法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有借鉴价值。行政赔偿诉讼,是因为被告的违法的行政行为,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害,相对人(原告)提起的要求赔偿的诉讼。引起行政赔偿诉讼,一般的必须有一个违法的行政行为或者违法的事实行为,违法的行政行为或者违法的事实行为由行政诉讼进行确认,是行政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既使在同一诉讼中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仍然是两个性质不同的诉讼,必须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是否违法予以确定,适用的是行政诉讼程序的举证责任,再进行赔偿的诉讼,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诉讼程序。行政赔偿诉讼由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行政证据规定的起草人认为,“区分复审性行政诉讼与非复审性行政诉讼仍然是划分原告是否需负举证责任的基本界限。在非复审性行政诉讼中,被告就不能对全部事实负举证责任。非复审性行政诉讼,无从谈起以‘案卷’为基础的复审。当然,此时即使要求被告负举证责任,也是出于‘案卷复审’以外的原因,如可能考虑被告有举证的优势等。”[6].“在行政程序中,原告处于弱势一方,特别是在收集证据上更处于弱势地位,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犯,诉讼程序中的举证,必须充分考虑这种因素,使原告在诉讼中与被告处于实质上的平等地位。”[7].
由于行政赔偿诉讼,不具备“复审性”的属性,所以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不能采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也是这样规定的,在理论和司法实务界也是一致的认识。赔偿委员会审理的司法赔偿中的“逾期未作赔偿决定的案件”也不具有“复审性”的属性,因此亦不应采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是否应当由原告对行政赔偿诉讼承担全部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原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按照字面解释,原告须对被诉行政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考虑到证明因果关的难度较大,行政证据规定第五条免除了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只要求其对受到损害的事实举证。”[8]这里的“原告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与因果关系难度较大”应该是指的被告有客观上的举证优势,即占有较多信息的优势,在行政程序处于优势地位,而原告占有较少信息、处于弱势地位,“加之原告对被告一方内部组织,加害公务员情况及损害行为依据等很难完全了解。”[9]显然行政证据规定对行政赔偿诉讼中的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完全符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特点,至于“因果关系”,由于该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哪方负担,容易造成司法实践中的混乱。由于司法行为较行政行为具有更强的强制性,使司法机关的优势地位更强,赔偿请求人的地位更弱,司法机关占有更多的信息,赔偿请求人占有更少的信息等特点,因此对于司法赔偿案件应当由赔偿请求人承担违法司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损害结果负举证责任,免除其对违法司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的理由更为充分。如被刑拘的嫌疑人人身伤害的因果关系,嫌疑人的人身完全被公安机关控制,对于伤害其身体的工具等证据无法提取获得,对于公安机关则非常容易。免除其对违法司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非常符合司法赔偿案件的属性。是否应当由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负担对违法司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呢?本人认为由司法机关对违法司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的负担举证责任也是不妥当的,因为这个因果关系既不是其主张,又对其不利,如果让其承担举证责任,就象刑事诉讼中让被告人自证有罪一样,是不恰当的。较为合理的方案应当是:赔偿请求人对违法司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或者称为释明责任,也可以叫做合理的说明责任。这个说明责任要求赔偿请求人说明损害结果是因为违法司法行为造成且仅仅是可以造成即可,这个说明可以用证据证明,也可以分析说理,只要达到令人信服所指的违法司法行为可以造成所指的损害结果即可,而不必达到确定所指的违法司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
赔偿请求人对因果关系的合理说明责任,主要是基于对司法赔偿案件的特点考虑,如司法机关的优势,赔偿请求人的弱势,司法行为的过程由司法机关控制,赔偿请求人被动服从,司法行为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司法机关掌握控制信息量大的优势等。如在刑拘中刑讯致伤的事实,如果让赔偿请求人提供证据证明因果关系,赔偿请求人除了自己的陈述和自身上的伤情外,如刑讯的工具,证人证言等是没有可能提供的,但是让其进行合理说明完全能够做到。因果关系是构成司法赔偿的必要法律要件,仅由赔偿请求人合理说明,就认定存在因果关系,有可能造成一些案件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距离较远,甚至相反。为了实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尽量接近,考虑到赔偿义务机关在人力、技术、资金、职能上的资源等优势地位,控制、占有较大量的信息、是责任主体的代表和侵权主体等特点,调动其在赔偿程序中的积极、主动性,应当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对证明“因果关系”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违法司法行为与赔偿请求人提出的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所提供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则赔偿请求人的合理说明成立,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这样就明确了赔偿义务机关负有排除“因果关系”的责任,能够充分发挥其主观上的积极和充分利用其客观上的优势。如司法机关的查封、扣押等侵犯财产的违法行为,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是司法机关保管,或者是委托他人保管,或者责令赔偿请求人自己保管,司法机关仍然具有控制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优势,决定如何处理、何时处置等,仍然比赔偿请求人占有更多的信息优势,即便是责令赔偿请求人保管,也是举证责任发生了转移,基于司法机关的责令,而转到赔偿请求人,查封、扣押机关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具有法律上的监管义务,如果出现了被查封的财产损害(如腐烂等),是违法查封造成的,如超标的查封等,这种情形下,让赔偿义务机关对“因果关系”负排除责任,也完全合情、合理的。
行政证据规定第六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这条是对行为责任的规定,即如果原告主张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有权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如果所提证据不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不一定承担败诉责任,被告仍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司法赔偿案件,这条规定也有一定借鉴意义,如可以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赔偿请求人主张的损害事实、结果不存在,如果所提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赔偿请求人对损害事实、结果的举证责任。这样规定有利于赔偿义务机关的主张的实现,对维护国家利益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民事证据规定第二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这一条规定从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两方面意义上规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般举证责任。它是古老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经过漫长的民事诉讼的实践检验和从民事诉讼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者不断探索、总结的智慧结晶。它主要是基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平等的特点,赋予当事人双方均等的举证责任。而司法赔偿案件的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地位不平等的特点,不能完全适用这一规则。但是赔偿请求人应当对其主张的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司法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与民事案件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相类似的特点决定的。
民事证据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几种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
第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按照民事诉讼一般举证规则,应当由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使用原告的新产品制造方法,而民事证据规定确定由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原告的新产品制造方法,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为何倒置?立法者这样解释“专利权人无法就制造同样产品的方法是否具有同一性而承担举证责任。专利权人无法进入对方企业内部收集证据;即使能够进入,也难以收集对方控制之下的证据。因为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最了解和熟悉该产品生产过程和工艺,也具备记载、实验等证明能力和证明条件,由其承担证明责任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又能在当事人之间最大程序地降低诉讼风险”[10],这里的“最了解和熟悉该产品生产过程和工艺,也具备记载,实验等证明能力和证明条件”与司法赔偿案件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特点非常类似。
第二,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这条规定立法者是这样解释的“具体的举证责任分配为:1、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受害人应当对其因环境污染所受损害的程度和大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加害人的举证责任。第一,加害人应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加害人应就受害人损害结果与加害人自身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本应由受害人证明。因为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不同于一般的侵权损害,其内在因果关系常常需要非常专业的人员,利用先进的仪器设备方能作出判断和解释,而加害方相比受害人来讲更具备举证的能力和条件。因此,我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让加害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实质上的公平和正义。”[11]
第三,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从事诊断、治疗和护理等活动中因过失导致病员人身损害的一种侵权责任。民事证据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立法者说: “我们根据医疗侵权诉讼的特点,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根据医疗诉讼的特点,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第一,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12].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第一,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第二,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立法者对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因和医疗诉讼的特点是这样解释的“医务人员是以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为病员服务的,其服务质量的高低,对于处于疾病折磨中的病员来讲虽可以感受到,但要说出个子丑寅卯来,则难于上青天。病员不了解医学上诊疗护理的基本知识,更遑论医疗操作规程、注意事项了。误诊与否、治疗是否及时、手术或处置适当与否以及使用的材料合格不合格,等等,以此判断医务人员有无过错也比较困难。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更需要专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进行。可以说,在涉及到医疗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上,普通病员、普通老百姓是无法证明作为专家的医务人员的过错与侵权因果关系之有无的。考虑到举证的难易,以及使受医疗侵权行为损害的病员或其家属有较多的获得赔偿的机会等因素,本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将过错和因果关系两项事实实行举证责任倒置。”[13]
上述三类民事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都是在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的基础上,采取部分法律要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如原告都应对主张的损害事实、损害结果等负有举证责任,由被告对免责事由,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因,主要考虑了被告的举证优势,即占有控制证据的优势特点,相比原告具有的技术、资金、知识优势,损害事实的产生于被告的控制之下等特点,为了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切实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因此,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几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完成是与这些案件自身的特点属性相适应的结果。司法赔偿案件的特点,与上述几类民事侵权案件具有类似的特点,如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控制司法活动的进程,赔偿请求人在司法活动中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占有、控制大量的信息证据,具有强大的资金、人力、物力、技术资源,熟练掌握法律专业知识,等等,这些特点,决定了在司法赔偿案件中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违法司法行为与赔偿请求人的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保护弱者实现赔偿法的立法宗旨,兑现宪法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
综上所述,司法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应当如下分配:赔偿请求人的举证责任:1、赔偿请求人应当对违法司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损害结果提供证据。2、合理说明违法的司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1、提供证据证明免责事由。2、提供证据证明违法的司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举证不能,则赔偿请求人合理说明违法的司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成立。3、有权利提供证据否定赔偿请求人主张的损害事实、结果,不能否定的,不免除赔偿请求人的举证责任。
注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1版、第238页。最高院行政庭孔祥俊著。《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院民一庭著,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第15页。
[2]《国家赔偿法判解与应用》第72页,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张步洪著
[3]《行政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第二页,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小文库编选组编。
[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第87页,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甘文著。
[5]孔祥俊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第55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第65?66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孔祥俊著。
[7]《行政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第28页,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第65?66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孔祥俊著。
[9]应松年主编《行政诉讼法学》第334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10]《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39页,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著,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