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5 13:49:1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认购协议,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售房政策和《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住房出售办法》就认购房屋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认购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号楼 单元 室住宅;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号楼 单元 室住宅.该住宅现房交付时间从甲方工程完工时间.售房价格按XX年7月18日教代会通过的《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住房出售办法》相关规定核定计算.
二,甲方负责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按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三,乙方先交预付款,首付金额按《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住房出售办法》规定交付;在所选新住宅楼开工后一个月内缴纳80%购房款(其中包括预付款).待房屋计价结束后,交齐剩余购房款.
四,乙方自愿遵守下列条款:
1,对认购房之后本人要求退房的,按预付款的10%扣缴违约金.
2,领取新房钥匙前,交纳旧住房钥匙押金5000元.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交回旧住房,逾期一天,扣除押金100元.押金扣完,仍不交旧房者,甲方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诉诸法律.
3,选房后不交钱的,甲方可从工资中代扣,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诉诸法律.
4,擅改房屋结构的,在恢复原状前,甲方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诉诸法律.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卖方代表(甲方): 买方(乙方):
年 月 日
-------
甲方(卖方):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由甲方投资建设的文化大厦写字楼事宜,达成如下认购协议:
一,写字楼的具置:
长沙市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 层;
甲方编号为 的写字楼;
二,该写字楼的约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政府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三,该写字楼的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因房屋面积测量数据变化,总价款应相应调整.
四,乙方愿按下列付款方式 支付购房款:
具体付款日期由合同而定.
五,乙方按每单位写字楼 万元人民币向甲方给付购买定金,乙方将定金总计人民币 万元直接交至甲方财务或汇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
六,鉴于乙方对其认购的房屋情况及与该房屋的买卖行为相关的情况
已有完全了解,乙方应在签订本认购书后 天内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权人与甲方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监制的gf-XX-0171号合同范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购房款,所交定金冲抵购房款.
七,双方签订本认购书 天内,乙方所认购的写字楼甲方不得另售他人;否则,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承担其它责任.
八,乙方如逾期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购买其认购的房屋,其所交定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预定的房屋卖与他人,乙方无权追究甲方任何法律责任.
九,本认购书在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动失效;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所签合同的具体条款继续履行.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认购书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 话: 人:
认购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认购甲方商品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标的的基本情况
乙方所认购的商品房为甲方开发的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商品房)。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局测绘中心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二、认购标的的价款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三、认购款
乙方于本认购书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认购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该商铺属一次性付清款项,出卖人和买受人无任何争议。且在签订本协议时表示甲方已收到该款项。
甲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签约通知次日起_____日内,到销售现场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一致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____日内通知到乙方,因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到乙方,因此产生的不利于乙方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_____日的,本认购书自行解除。甲方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次日起_____日内将已收取的认购款返还给乙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已交纳的认购款抵作该商品房的购房款,无须再补购房款。
四、其他约定
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变更认购人的,甲方应积极配合。
买受人已一次清购房款,甲方不得将此房进行调换,同样甲方不得将此房另出售给其他人,否则将作为违约处理。
五、附则
本认购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认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认购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地址(或身份证号码):
丙方:——
地址: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市——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的全体股东大会决议,甲、乙、丙各方就认购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人民币增至——万元人民币。
二、——万元人民币的增资额,由甲方认购——万元人民币,乙方认购——万元人民币,丙方同意认购——万元人民币。
三、认购增资后,——有限公司的性质由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的出资额以——出资;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以——出资;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认购增资的出资额以——出资。合营期限为——年。
四、出资期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部分的出资额由甲、乙、丙三方按其认购增资额自变更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分二期缴付:第一期自变更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认购增资额的15%,余额自变更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内缴清)。
五、原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合资企业承继。
六、本协议所规定手续交割完成后,丙方开始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合营公司取得的利润或造成的亏损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七、合营期满后,其资产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八、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部门解决。
十、合资公司原则上使用原有职工,缺额部分按规定公开招聘。
十一、协议经合营各方签字并报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审批部门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买受人进行房屋预售应当具备并且已经具备如下条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
2.出卖人已经办理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号码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
3.经过房屋销售许可机构______________,的批准,取得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 。
二、广告承诺
1.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报第________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
2.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3.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标的
本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楼 ________层_______室,目前处于正在施工(或已经完工)的状态,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_______单元________层,朝向为________。
四、购买过程
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________楼________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了目前本合同所约定的房屋;如果买受人发现原选住宅的认购合同晚于本认购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与欺诈,出卖人应当向支付买受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五、房屋面积
房屋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六、房屋价格与交付
1.基本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
2.价格稳定:出卖人承诺在认购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相同户型的价格不得降低,同时亦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以多种价格中最低的价格结算价款。
3.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广告所承诺的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协商时间:双方承诺将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将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合同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建设部示范文本的内容、出卖人提出的附加条款、买受人提出的附加条款、双方认为应当签订的其他条款;
3.买受人义务:如果出卖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销售现场并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4.出卖人义务:如果买受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或者人已经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销售现场,但出卖人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5.无过错:如果双方均未同意对方提出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履约责任
1.权利瑕疵:如出卖人在本认购合同签订前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将房屋出售或者抵押给其他第三人,则出卖人除返还双倍定金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的1万元损失;
2.买受人违约:如果发生买受人违约的行为,买受人已经支付的________元定金将归出卖人所有;
3.出卖人违约:如果发生出卖人违约行为,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支付的双倍定金______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300元违约金;
4.双方均未违约:如果双方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达成最终协议,则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定金____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500元违约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且买受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代表: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酒店”项目中的部分物业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规划用途为________。甲方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在上述地块建设酒店,暂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酒店。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酒店中的部分商铺,具体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见附图1)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见附图2)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不含酒店宴会厅及附属物业)(具体见附图3)。
第三条 商铺面积的约定
1.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________平方米;
2.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________平方米;
3.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________平方米;
4.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________平方米;
5.________________面积暂定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暂定建筑面积总计为________平方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预测面积为准。乙方承诺在购买的以上商铺中,将一层部分用于________或________,二层为________________,第三层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总价以本条确定的单价为唯一依据:
1.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
2.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
3.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
4.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
5.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
根据上述第三条暂定建筑面积计算,乙方应支付的总价暂定为________元。
第五条 定金及其价款的支付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定金;
2.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___万元人民币房价款。
3.乙方在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至一、二层商铺总价的50%及第三层除按揭款以外的所有价款。
4.一、二层商铺总价50%的按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甲方提供的按揭银行为中国银行。第三层商铺余款的按揭由乙方自行寻找银行办理按揭或由甲方提供的按揭银行办理按揭,由甲方提供银行办理按揭的比例为第三层总价款的50%。
第六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在洽谈及签订预售合同时,就本合同未约定的内容(包括但并不限于合同价款及支付的期限、方式,商铺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供水、电、热、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和公共设备的交付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违约责任等)进行全面的磋商,双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拒绝签订预售合同。
第七条 鉴于乙方所认购的商铺是应乙方的要求对原有建筑物进行修改,现该修改后商铺已得到设计单位及甲、乙双方的书面确认(见附件),并符合乙方独家使用条件,故由乙方承担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建造成本增加。(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第八条 由于本合同项下标的物具有乙方独家使用的特性,乙方不得以预售合同中的其它条款达不成协议为由,放弃购买本合同项下标的物,拒绝与甲方签定预售合同。否则,乙方除承担工程造价增加部分的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赔偿金,并不得向甲方主张收回定金,已支付的定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至预售合同签订前双方就有关本合同项下标的物达成的合同均作为预售合同中的内容,对此,双方均不得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作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依据。
第十条 与乙方认购的商铺有关卫生间、厨房的排污、排水烟系统、空调管线、间隔墙体和外墙面装饰等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合同。
第十一条 鉴于第二层二处商铺的特殊位置,与之相邻的外露台部分(附图4)将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五年,但乙方得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及维护费。乙方承诺,不得干扰其它业主和经营户的经营;甲方如遇临时需要而使用的,乙方应无条件撤除相应家具、用具,并将场地及时交付甲方使用。乙方承诺按甲方统一开业时间准时开业,除非甲方许可,乙方推迟开业每天按______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通过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____份,并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图 (略)
附件 (略)
商铺认购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公司机构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项目中的部分物业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地址)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 ),土地使用年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规划用途为 。甲方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在上述地块建设商铺,暂定名为××××××。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商铺中的部分商铺,具体为: 幢 号商铺
第三条:商铺面积的约定:
上述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预测面积为准。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总价以本条确定的单价为唯一依据:
上述商铺的单价为 元/㎡;总价为 元;
第五条:定金的支付: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RMB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定金;
第六条:付款方式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以如下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款】
第七条:后续工作的约定:
【一次性付款者,甲乙双方约定,余款于2006年12月24日之前付清】【
认购协议并不是购房合同,如果有卖家将认购协议当做购房合同的话,购房者就要特别的小心了,一定要求卖家跟自己签订规范的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来源:文章屋网 )
乙方(买受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通讯地址:
一、乙方认购甲方楼宇位置:
1、乙方购买项目栋单元房(以下简称物业)。乙方认购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2、乙方购买项目车位区号(以下简称物业)。乙方认购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约定楼价:
1、乙方认购该物业销售单价为:人民币:元/㎡.
乙方认购该物业总价合计为:人民币:元整。
2、乙方应在签定本认购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双方约定此定金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计入购房款中。
三、乙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方式:
自本认购协议书签订之日起7日内,即年月日以前付清总房款,即人民币元,并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甲乙双方声明共同遵守如下约定:
1、如乙方未按本认购协议书中第三条所约定的方式付款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定金,并有权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将该房产另行处置,乙方无权提出异议。
2、若乙方提出解除本认购协议书或不能按照认购协议书的认购方姓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为乙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3、如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书,则甲方需退还乙方定金并按月息两分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的联络方式以本认购协议书所载明的电话、传真、通讯地址为准。双方保证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甲方按上述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联络不到乙方,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全部责任。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伍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本认购书必须由乙方亲自签署,如须委托人,须出具乙方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五、办证费用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契税、买卖手续费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银行按揭等费用全部由买受方承担。甲方销售所收取的房价中不包括上述公用事业费用。
六、本认购书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或乙方委托人)签署后即生效,凭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认购协议书自动解除。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人):
经办人: 乙方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小区的下列物业:
1.商品住宅:______号楼______座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2.商铺:______号楼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3.车位(库):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上述房屋的价格
1.商品住宅:人民币每平方米 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优惠价为____________,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买受人如选择公积金按揭贷款方式,商品住宅的优惠价为 ____________元,成交价格为____________元)
2.商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优惠价为____________ ,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
3.车位:人民币每间(位)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元。
以上______项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向甲方交付签约定金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其中住宅定金______万元,商铺定金______万元,车位定金 ______万元)。甲方另开《收款收据》。
四、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总房价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______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3)第三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______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4)第四期付款:乙方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前十天付清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付清余款后,方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通知延期交房的,交款时间顺延。
3.银行按揭(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充分了解个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2)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不低于总房价款的______%作为首期付款(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计人民币______元,余额计人民币______元,由乙方向银行办理个人银行住房贷款。(买受人的按揭申请由银行审批确定,如银行认为需要买受人增加首付款或不同意放贷,买受人须增加首付款或更换付款方式。)
(3)按揭的具体手续按贷款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仔细阅读了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完全清楚合同内容并予以接受。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次日起______日内主动到____________售楼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甲方可以另行指定签约地点。
七、乙方前来签订上述合同等法律文件时,应当携带下述证照及文件:
(1)个人购房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
(2)委托他人代购房产的,人须另持购房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单位购房的,须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协议书,经办人不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该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八、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并交纳相应的购房款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并自动放弃该套物业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将乙方原认购的物业转售他人,乙方无权收回所交定金。
九、如甲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而将乙方认出购的上述物业另售他人的,双方的认购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十、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书后,签约定金即转为履约定金。
十一、本协议书所有手书之数据、文字内容均已经乙方核对无误。
十二、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2002年5月,余女士看中了位于富阳银湖开发区某别墅楼盘的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别墅户型确认书,双方约定:余女士向开发商预定别墅五套,每套3000元/平方米,余支付定金每套5万元;开发商在收到定金60天后,对该别墅进行放样施工,余在放样施工前有权变更,60天后不作变更,开发商视为放样确认;在领出别墅预售证时,双方在此基础上正式签订预售合同。确认书签订后,余不久支付了定金25万元。
两个月后,因种种原因,开发商向余发放“规划设计优化调整后有关事项”的征求客户确认函一份,写明:户型、楼型、立面的设计可能会作适当的优化调整,原约定的位置不变,但建筑朝向和定位会作适当调整。如余女士在8月8日前不回复,视为放弃对房屋的预约,开发商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返还原告定金并计同期利银行存款利息。
余女士在收到函后,即发出律师函,提出开发商因自身原因调整规划、设计和单体建筑,没有按约定在定金交付60天后对预订别墅进行放样施工,并推迟了交房期限,已构成严重违约,要求解除预约协议,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为此,双方产生矛盾,开发商至今未施工建造。余女士上告法院,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20万元。
法院认为,余女士明知开发商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与其签订了户型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中明确开发商在取得别墅预售证时,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预售合同,该确认书应认定为双方对预售合同的签订进行了预约。但同时认为,双方在不具备签订预售合同法定条件时,在确认书中约定购房定金条款,开发商向余收取购房定金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余女士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开发商应返还定金及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余女士提出要求主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据业内人士介绍,现此案正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
[争论]
认购书究竟是不是有效合同
尽管几乎所有的楼盘都有签订房屋认购书的做法,但关于认购书是否有效的争论一直没有停过,据浙联律师事务所戴和平律师介绍,目前主要有两类观点。
认购书就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违反国家规定,属无效合同。
虽然签署房屋认购书的目的,对购房人来讲是为了获得特定房屋一定时间内的优先购买权,对开发商来讲则是为了加强对购房人的约束以增加交易机会,但从此类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分析,实为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理由如下:
一、文件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
二、文件体现了合同主体、标的、价款等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
三、文件内容虽然简单,但根据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易习惯以及开发商的宣传、展示内容等,文件所确定的房屋买卖完全可以实现;
四、文件中通常会对定金问题做出约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该定金具有证约作用,即能证明开发商和购房人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
五、虽然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中都会约定某一具体时间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但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没有强制使用文本,因此,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完全是对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的细化、补充或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也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因此,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行为显属违规,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房屋认购协议是独立的担保合同,为有效合同。
要分析这类预售商品房的优先认购协议效力,首先,得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与预售商品房的优先认购协议的性质进行比较。
所谓商品房预售,是一种特殊的期待物权(俗称期房)买卖,与通常的现实物权(俗称现房)买卖有别,涉及的是一个将来的物权交易。为规范这类交易行为秩序,保障买卖双方(尤其是预购方)的利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需要国家政府从法律、行政管理上对这类行为加以规范和一定的限制。对商品房预售行为,出台了不同层次效力的规定,明确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条限制就是:规定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对商品房进行预售,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预售商品房才能进行交易。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此条件下成立的期房买卖协议。
而预售商品房的优先认购协议,是开发商与购房人双方为实现各自的利益目的,对开发商将要预售的商品房达成的一个认购意向协议。为利于比较,笔者把双方目的作一浅析:购房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自己看中的楼盘房屋不再被他人预购,开发商的主要目的可以看作是节约推销成本,加快将来的预售进程。相比之下,认购协议成立后,购房人目的利益相对要大于开发商的目的利益,从限制开发商再向他人预售的角度来看,购房人为取得这一利益,即优先购买权,向开发商支付定金以担保将来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订立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从这点上看,优先认购协议是否成立,往往也取决于购房人的决定。
归纳起来,作为优先认购协议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认购人取得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以后不得拒绝与开发商订立就所认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应当保证认购人对所认购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不得拒绝与认购人订立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得将此商品房再向他人预售。否则,将取消认购定金或双倍返还认购定金。
其次,虽然时间上优先认购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互有前后,性质上优先认购协议是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作担保;但实质上,两份协议是两个内容各自独立成立的合同,互无从属。优先认购协议可以认为是一份独立的担保合同,不依赖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存在与否,与优先认购协议效力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司法解释是认可这类设立定金的担保形式的。在优先认购协议中设立定金,是为了担保主合同(即预售合同)的签订,此定金应认为是立约定金或订约定金。立约定金广泛存在于民事活动中,大多出现于意向类协议中,符合担保法立法规定,并不违法。
[案例]北京首例无预售证认购合同官司审结,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京城首例因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而引发的认购合同官司,在历经15个月之后,终于有了说法。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徐高先生于2000年1月8日与中鸿天房地产公司签订了《SOHO现代城认购书》。双方约定,徐高购买SOHO现代城房屋一套,房价款237万余元。同时,双方在认购条件一款中作出约定:“认购方应在签订《认购书》时向卖方交纳认购定金3万元,认购方在签订《认购书》后,于2000年1月21日至1月30日期间,携《认购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到现代城销售中心与卖方签约。如认购方未在认购期限内,与卖方就认购物业一事签订《现代城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则卖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的履行,并将认购方已购物业另行处置,且认购方已交定金卖方将不予退还。”
1月29日徐高前往现代城销售中心与开发商签约,要求开发商出示《预售许可证》,当其得知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后又提出待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再签订预售合同并付首期款,此要求被拒绝。这种情况下,徐高将中鸿天房地产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朝阳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3个:认购书是否有效;3万元的性质;原告事先是否知道被告没有《预售许可证》。对此,被告辩称,由于没有《预售许可证》,认购书无效;3万元的性质是预付款,相当于预订金,之所以写成“定金”属于笔误;原告事前已知被告无《预售许可证》。去年底,朝阳法院以商品房预售必须具有预售许可证,而中鸿天房地产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认定认购书无效。认购书被确认无效后,定金即失去担保的效力,判决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徐高定金三万元,驳回徐高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
徐高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认购书约定了定金条款,符合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法律特征,应视为有效。该认购书中约定的立约定金的生效是独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已成立。徐高已按认购书的规定交纳了定金,故该认购书的效力自其交付定金后即已存在,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执行认购书的过程中,徐高并无违约行为,导致双方未能签订主合同系因中鸿天房地产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权预售商品房。该责任应全部由中鸿天房地产公司承担。据此,二中院支持徐高的诉讼请求,责令中鸿天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二中院还认为,“中鸿天房地产公司辩称其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权预售商品房,应确认双方所签认购书无效问题,因该认购书系为订立主合同进行担保,在主合同签订前就已独立存在并生效。该定金条款只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条件、范围内对是否签订主合同发生担保效力,对该认购书以外的情况并无约束力,故中鸿天房地产公司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其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与买方签订认购书并收受定金的错误做法和责任不能以此为由由消费者承担,其只同意退还定金的主张,本院不能支持。”最终,市第二中级法院判令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徐高定金6万元。
[观点]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保护购房者权益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XX大学XX校区教师福利房集资购买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在XX大学XX校区福利房集资购买权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为X万元整。
二、乙方认同甲方单位制定的关于福利房的集资方式、认购方法、价款支付方式等相关规定,但甲方单位关于禁止转让的相关规定对甲、乙双方没有约束力。
三、房价以XX大学住房领导小组最后定价为准。购房意向金、首付款、尾款、配套费等,均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按规定时间以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相关付款凭据由乙方收存。
四、甲方应当及时将本单位有关福利房集资购买方面的相关文件通知乙方。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需要甲方配合时,甲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甲方应按乙方选择户型(E1,172.22平方米)在XX大学进行申请登记。
五、房屋产权变更问题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以乙方为共同购买人与开发商签订购买合同,并在办理产权证时列明乙方为共有权人;
2、若不能以第1项方式进行时,则以甲方名义签订购买合同并办理产权证,在甲方单位允许转让该房屋时,甲方及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事宜。
3、在甲方拿到房屋产权证后至办理完房屋产权变更前,甲方应当将房屋产权证照交由乙方保存。
六、本协议所涉的转让费叁万元及向XX大学缴纳的购房意向金贰万元已由乙方一次性于2008年7月14日转帐到甲方帐户(购房意向金由XX大学按规定从甲方工资卡上扣缴),甲方需出具收到转让费的收条。
七、因乙方不向银行贷款采用一次付清房款的形式,故本协议对甲方有不可反悔的约束力。若甲方单方违约,则甲方除返还本协议约定并已收取的转让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外,另需向乙方支付全部房款30%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由甲、乙方各执一份并互留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对双方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