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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制度模板(10篇)

时间:2023-01-23 12:24:2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生产管理制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生产管理制度

篇1

达到有序组织生产,稳定生产的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本部生产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生产过程的组织、调度管理。

3.生产组织

    3.1计划(总结)管理

3.1.1各车间根据当前装置运行情况及设备运行周期,于每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生产计划。

3.1.2生产计划包含月度整体运行安排、检修计划、产量消耗计划、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化工辅材消耗情况、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系统现在存在问题、质量目标、安全环保目标及完成计划目标的措施。

生产管理部每月18日召开生产计划会,参会人员:各业务部门,生产领导,各车间正职。

3.1.3生产管理部每月20日前编制公司本部生产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与综合管理部,作为下月生产任务依据。

3.1.4公司本部生产计划包含生产运行总体安排、氨及尿素产量消耗任务安排、辅材消耗、安全环保、产品质量。

3.1.5各级生产计划必须与检修计划相衔接,避免盲目性。

3.1.6各车间要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检修,所列措施逐一落实,生产管理部进行督查并考核。

3.1.7每月28日前生产车间对上月生产总结上报至生产管理部,总结要体现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

3.1.8 生产管理部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生产总结。每月第二周周二组织月度生产例会,对上月生产情况进行总结、考核。

3.2生产台时管理

术语

3.2.1工艺台时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工艺指标、超压、超温、误操作等使工艺恶化、指标超标或影响当班合成氨或尿素产量所产生的影响台时。

3.2.2设备台时指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执行设备的大、中、小修计划,由于检修质量不好出现返工、返修;运行设备和机泵因维护不到位或因备品配件不到位、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检修时间推迟影响生产,仪表、电气故障导致设备损坏工艺恶化,影响合成氨或尿素产量所产生的影响台时。

3.2.3自然因素台时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天气因素如高温天气、大风雷雨天气、地震、电网故障等客观的因素导致生产系统中断或系统波动,影响当班合成氨或尿素产量所产生的影响台时。

3.2.4事故台时指因人为因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推诿扯皮,导致工艺指标严重超标,工况恶化;设备损坏、备机不备或因外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系统切气、停车,影响系统合成氨或尿素产量所产生的影响台时。

3.2.5当班调度根据当班生产任务,对当班影响生产台时进行计算、责任划分,然后记录在当班调度交接班本上。

3.2.6夜班调度负责台时的统计,并记录在生产日报表每天进行公布,生产管理部月终汇总考核。

3.2.7各单位只有计划台时,无限额影响台时。计划外影响台时纳入月度考核。计划检修台时只包括月计划台时。

3.2.8台时计算方法

3.2.8.1合成氨系统以日产量计算,每影响合成氨6吨计台时1个。

3.2.8.2日产尿素任务计算,每影响尿素10吨计台时1个。

3.2.8.3原料与供水车间、动力车间、造气车间、压缩车间、净化车间、合成车间、电气车间、仪表车间影响台时以影响合成氨和尿素产量计算。

3.2.8.4尿素车间每影响少产尿素10吨计尿素台时1个。

3.2.8.5各车间、相关部室、外施工单位因安排不当,检修未按时完成,备品配件影响设备未按时投运而形成的影响台时,计算方法按3.3.3计算。

3.2.8.6由于开车进度慢或检修未按时完成则以每推迟20分钟考核台时1个,各单位均无限额影响台时。

3.2.9台时考核职责及责任划分

3.2.9.1当班台时考核由当班调度长对责任单位据实考核,考核台时记录要有理有据,依据充分,考核合理,调度长对自己的考核结果负责,并记录在当班调度交接班记录本上。

3.2.9.2调度室负责台时的核准并在每日生产调度会上通报前一日台时考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台时责任车间主任以书面的形式当日内向生产管理部、生产副总汇报,经研究认为确实存在偏差的台时,生产副总签字确认后可予以更正。

3.2.9.3因操作不当而产生的工艺设备问题而形成的减量和切气构成的影响台时,由构成车间全部承担台时。

3.2.9.4因工艺控制不当,影响后工序无法维持满负荷生产而构成的影响台时,由构成车间全部承担台时。

3.2.9.5因指挥失误造成的影响台时,由生产部门相关责任人承担台时。

3.2.9.6当系统停电或检修后,开车时延误开车时间和开车进度,应算为车间影响台时。

3.2.9.7涉及多车间、多岗位构成的影响台时,由产生影响的车间岗位按影响的责任不同程度分担相应台时,由生产副总裁决。

3.2.9.8检修不当,形成机械故障产生的影响台时,计入检修单位。

3.2.9.9设备未及时修理构成的影响台时由所在车间负担。

3.2.9.10在用设备跳闸后,经检查电仪、机械均无明显问题,仍能正常开启使用,由设备所在车间、电仪车间各承担一半。(联锁引起跳闸工艺故障,所在车间承担,电仪故障、误动作电仪承担)

3.2.9.11因设备故障跳闸所构成的影响台时,确认是电气车间、仪表车间故障的由电气车间、仪表车间承担,确认为设备车间设备问题的由设备所在车间承担。确认方法为十分钟内启动跳闸设备且连续运转48小时未出现机械问题的为电气仪表故障。此裁决权为生产副总。

3.2.9.12因外界影响造成的设备损坏,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构成的影响台时,由修复车间承担。

3.2.9.13机械设备引起的生产条件恶化,致使生产负荷大幅度波动而形成的影响台时,由设备所在车间承担。

3.2.9.14在用设备故障,备用设备不能使用,造成影响台时,由所在车间承担。

3.2.9.15静止设备及阀门、管路由于管理、维修不善造成的减量,台时由设备所在车间承担。

3.2.9.16因操作失误,构成断电或局部断电形成的影响台时;因电气故障跳闸形成的影响台时由电气车间承担台时。

3.2.9.17仪表信号失误、失灵、自调阀卡死、DCS系统死机等形成的影响台时由仪表车间承担台时。

3.2.9.18设备影响台时,主要运行、静止设备在运行周期内的由所在单位承担,超运行周期、安排检查检修的由生产管理部、生产副总研究后,生产副总批准后,可不考核责任单位,列入其它台时。

3.2.9.19事故影响台时,按规定追究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外,台时正常考核责任单位。

4生产调度管理

4.1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4.1.1生产调度对公司生产实行全面管理,调度人员必须深入现场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1.2生产调度负责生产管理及协调各车间的水、电、气(仪表空气)、汽平衡;

    4.1.3调度指令具有权威性,生产车间和相关部门必须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一面贯彻执行,一面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汇报及请示。      

4.1.4出现生产紧急情况或有必要时,生产调度有权调度公司范围内的人力、物力、车辆等进行生产急救,受令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以确保生产安全稳定。

4.1.5生产调度负责计划性开停车方案的具体实施,负责突况下系统的第一处置。

4.1.6需要改变生产方案,调整生产负荷、运行方案时,生产调度可直接下达指令到各车间当班班长,当班班长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4.1.7各当班班长应每班定时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情况和有关数据,生产调度及时做好记录。

4.1.8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如长时间操作不正常、产品质量不合格、消耗过高等),生产调度组织进行分析并及时记录,掌握情况,给予协调解决。

4.1.9机泵、仪表等动静设备出现问题不能正常运行,严重威胁生产时,当班班长(车间值班干部)直接与机电仪维修车间联系进行维护和维修,并及时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应深入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4.1.10系统发生故障,生产管理部调度、各生产车间依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4.1.11当系统发生重大事故时,生产调度接到有关部门的紧急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生产管理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按照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并迅速联系有关部门或其他车间进行相应的处理.生产调度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4.1.12生产调度组织各班长召开班前班后会,执行《班前班后会规定》

4.1.13生产调度负责当班生产数据的汇总及

4.1.14生产调度人员每月对所在横大班岗位人员劳动纪律进行考核;

4.1.15生产调度人员每月对横大班工艺操作事故以及人为引发的事故进行考核;

4.1.16生产调度人员每月对各岗位产量完成情况、消耗指标进行考核;

4.1.17生产调度人员每月对班长执行调度指令情况进行考核;

4.1.18生产调度根据横大班劳动竞赛方案每月对各班组结合以上条款进行考核。

4.2调度指令管理

4.2.1生产管理部当班调度负责调度指令的下达、协调、督办和考核工作。

4.2.2各生产单位及部门负责调度指令的具体落实工作。

4.2.3调度指令的分类

4.2.3.1调度指令按形式可分为口头指令和书面指令。

a.口头指令是指当班调度以口头电话形式传达的调度指令。

b.书面指令是指以书面形式下发的调度通知。

4.2.3.2调度指令按性质可分为一般调度指令、重要调度指令和紧急调度指令。

a.一般调度指令包括

影响生产工序环节需日常协调解决的生产事宜。

原材料或中间品库存下降,质量偏离工艺要求。

生产系统中某个相对独立的小系统的开停车。

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临机指示安排。

一般调度指令用口头指令形式传达。

b.重要调度指令包括

生产重要环节出现矛盾导致系统失衡。

原料、燃料煤种的调整。

产品种类的调整。

重大安全生产抢修活动。

公司调度会上安排重点督办的问题。

公司领导重要指示安排。

重要调度指令一般以书面指令形式下达。

c.紧急调度指令包括

某一工序运行异常时系统负荷的紧急调整。

系统发现较大安全或环保隐患时系统负荷的紧急调整。

系统发生较大安全或环保事故时系统的紧急停运。

局部或全厂断电系统紧急停运。

公司领导紧急指示。

紧急调度指令由调度指挥中心通过电话传达指挥,传达时内容前加“紧急调度指令”,如“紧急调度指令压缩A系统停运一台压缩机”。

5.相关文件

5.1《生产异常应急预案》

5.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3《班前班后会规定》

6.相关记录

6.1《产量消耗记录本》

6.2《调度指令、台时考核、值班汇报考核表》

6.3《开停车确认表》

6.3《调度交接班本》

6.4《岗位记录报表》

6.5《调度汇报记录报本》

 

附件

班前班后会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公司生产调度系统快捷、高效运转,使生产调度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保障各生产经营单元安全、稳定、低耗高效运行。

2、范围

    生产管理部、化工车间(含电气、原料)、仪表车间。

3、管理规定

3.1调度班组班前班后会

3.1.1时间:

3.1.1.1班前会:大夜班23:30,白班07:30,小夜班15:30;

3.1.1.2班后会:大夜班08:30,白班16:30,小夜班00:30;

3.1.2地点及参加人员

3.1.2.1生产管理部办公楼一楼总调度室;

3.1.2.2交接班调度、化工及运行班班长(含原料)、仪表值班干部(主任值班时白班班前会及大夜班班后会由主任指定车间管理干部代替)、生产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副主任工程师。

3.1.3内容:

3.1.3.1班前会:

3.1.3.1.1参会人员签到。

3.1.3.1.2由交班调度长介绍系统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或领导指示等。

3.1.3.1.3由接班调度长安排当班重点工作及要求。

3.1.3.1.4由参会人员对生产运行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并提出解决措施。

3.1.3.1.5调度履行交接班程序;接班各班长回车间进行交接班并组织当班生产。

3.1.3.2班后会:

3.1.3.2.1参会人员签到。

3.1.3.2.2由各交班班长汇报当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3.1.3.2.3由交班调度长点评当班生产,指出当班生产组织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总结处理问题的处理情况,并提出应改进的措施。传达班中接收的上级文件精神及领导指示。

3.2车间化工班组班前班后会

3.2.1时间:

3.2.1.1班前会:大夜班23:50,白班07:50,小夜班15:50;

3.2.1.2班后会:根据交接班情况召开。

3.2.2地点及参加人员:

3.2.2.1各车间班前班后会议室;

3.2.2.2化工班组全体人员及车间值班干部。

3.2.3内容:

3.2.3.1班前会:

3.2.3.1.1参会人员签到。

3.2.3.1.2由交班班长介绍系统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上级文件或领导指示等。

3.2.3.1.3由接班班长安排当班重点工作及要求。值班干部进行补充。

3.2.3.1.4由参会人员对生产运行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并提出解决措施。

3.2.3.1.5履行交接班程序。

3.2.3.2班后会:

3.2.3.2.1参会人员签到。

3.2.3.2.2由班组成员汇报当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3.2.3.2.3由交班班长点评当班生产,指出当班生产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总结处理问题的处理情况,并提出应改进的措施。传达班中接收的公司文件精神及领导指示。

3.2.3.2.4车间值班干部进行点评。

注:如当班生产中出现各类事故,由当班调度长进行组织,事故主要班组责任人(包括车间值班干部、主操、副操、电仪人员)参加调度班组班后会,对事故经过及原因进行初步了解分析。

4要求:

4.1调度班组会议由调度长主持,车间班组会议由班长主持。

4.2由生产管理部统一印制及发放班前班后会记录本,每个班组各一本。

4.3参会人员于班前班后会记录本签到。

篇2

由于炼厂的设备多、产品多、人员多、环境复杂,考虑到天气、温度这些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会对整个的生产过程产生一定的影响,于是就要建立从工厂到各个车间各层次专业人员参加的质量管理网络以及体系,把加强质量管理的职责落实到每一位员工的身上,让每一位员工都要树立企业综合效益观念,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控制好影响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益的各种不确定的因素,以此来确保生产产品的质量与数量,使炼厂的综合效益最大化。最后就是要充分发挥质量例会制度和质量技术分析的作用,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做出总结与改进,为以后的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2.强化售后服务、积极转变观念

强化售后服务,充分地满足每个客户的需求是炼厂的最终目标,也是炼厂可以长期发展下去的根本所在,所以说在售后方面,炼厂要积极地和与自己合作的工司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交流,了解他们对产品的期望并想法设法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满足他们对于产品的要求,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扩大市场,才能使企业处于不败之地。如果说优质的服务是企业“软实力”的话,那么生产出优质的产品就是企业的“硬实力。”如果说企业在服务方面出现了问题,这样企业还是有办法来进行挽救的;但是如果产品的质量方面出现了问题往往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这样会使别的公司对炼厂的工艺或者说是诚信产生怀疑,由此一来的话,炼厂以后的发展是值得堪忧的。所以说,炼厂要高度重视产品的质量管理,通过会议、刊物等宣传的方式使全员树立“质量就是市场,质量就是企业生命”的思想,鼓励员工立足自己的岗位,用自己优质的服务以及实际行动来执行“每一个产品都是承诺”的理念。企业每年都要制定自己要实现的目标,并积极地与各部门签订责任状以及与员工签订承诺保证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队伍,将安全、物流、零管、纪检等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分工,做到哪里出现了问题都会有专门的人员进行负责。

3.检查、更新设备,确保质量

随着外界对生产产品的多样化以及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使企业对生产的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企业要加强对现场仪器仪表的管理,确保检测、计量的准确性,这是企业生产的基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这样不但不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也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影响,也在一定的程度上防止了某些事故的发生;及时加强对企业生产设备的保养以及维护工作,以此来确保整个的生产链可以稳定的运行,要想使企业生产稳定、工艺稳定、质量稳定就要使企业的各个设备都可以稳定地运行与工作,因为设备可以稳定运行是实现生产稳定、工艺稳定、质量稳定的重要保障;加强企业对修复旧设备利用废旧设施的管理工作,这样就可以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延长设备的使用年限,不断地提高企业生产设备的利用率;对完全没有利用价值的设备设施进行合理的折旧来更换新的设备也是加强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措施。

4.强化管理,做好过程控制

要想做好管理的过程控制,首先要捉住控制的重点。过程控制又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事前与事中控制是整个工程控制的重点,“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而事前控制的重点又是在工艺标准、管理程序、作业指导书的制定上,为科学化、精细化操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在机制上减少产品的质量隐患,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加强预防性的控制,才能把可能会出现的质量问题遏制住,这样就在最大的程度上减少了产品生产过程中潜在的隐患;事后控制是对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所做出来的快速反应,只有对市场需求进行长期的跟踪与调查并及时地做出反应,才能使企业立足于市场,只有对市场需求高度重视才能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以及顾客的满意程度。对于过程的控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过程控制的方法要实现连续式的创新,因为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腾飞,许多新的设备与技术已经悄无声息进入了人们的视线。它们改变了人们对于传统认知里的意识形态。所以说,过程控制的方式、方法也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进,只有在这样的观念下才能不断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篇3

1、明确各级负责人、各类工程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员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2、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

3、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4、每年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纳入公司管理目标纳入公司年度工作考核。

5、没年由公司“安委会”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三级安全教育

对生产岗位所有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公司)级、车间(加油站)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其中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加油站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特殊作业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企业有关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日常安全教育

加油站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加油站全站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4)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站施工人员在施工前,主管公司(或)加油站应与施工队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5)在安全教育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导思想。

按照有关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消防法等的规定,结合事故教训,针对各岗位的不同(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基本技能、常识的培训。

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加油站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a.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b.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c.加油站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节日要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结果登记在册,台帐保存期限为一年。

四、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2、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3、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4、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7、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8、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五、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要明确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等。

2、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指挥,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无证或手续不全、作业票过期、安全措施没落实、地点或内容更改等情况下,一律不准作业。

4、特殊作业时,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并悬挂相应的警示标识,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职责。

5、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设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

6、作业中途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六、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设置安全管理部门。

三、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公司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五、公司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六、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1-2次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七、在有毒现场必须备有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八、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保护有效记录。

七、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设备安全,做到正确使用,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长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各车间应实行专机负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3、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上岗合格证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和停车.

5、必须坚持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6、认真做好设备工作,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保证设备清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安全投入应按照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合理提取。

2、安全投入每年根据实际由“安委会”报请公司提取,建立专款帐户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投入使用必须经有关部门写出投入计划,报公司安委会批准方可使用。

4、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5、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应由“安委会”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九、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要求上岗员工佩戴工作卡、着装统一。

2、根据季节,发放夏装、春秋装及冬装。

3、发放帽子、手套及清洁用毛巾。

4、每位员工应爱护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5、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6、根据加油站工作的特点及有关规定,所发放的劳保用品必须选用防静电质地的布料或材料。

十、事故管理制度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员工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由于跑油、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级以上事故,应迅速报告油站所在地消防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

3、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轻重对油站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玷当理由拒绝接受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加油站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有关安全部门及消防部门。对重大及以上事故,加油站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局、安全部门、消防局等部门进行调查,直至调查结束。

7、建立事故报告处理档案,登记有关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以及最终处理结果的内容。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二、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三、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四、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好其工作。

五、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六、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七、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各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八、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

十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

2、罐口盖必须用绝缘物品制作。

3、油罐区严禁烟火。

4、配置2m3消防沙、干粉灭火车两台。

5、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

6、罐区内不得堆放杂物。

7、接卸油品时必须按“接卸油规定”执行。

8、如在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十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公司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2、安全会议各级领导无特殊情况都要按时参加。

3、例会

1)、公司每月一次,参加人员:车间中层以上干部。

2)、车间每周一次,参加人员:班组长、工段长。

3)、班组每日一次,班前班后会,全体班组成员参加。

4、特殊情况:立即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危及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对应解决实施的办法。

5、公司会议的内容及时通报全厂员工。

十四、剧毒化学品及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剧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定期检查,双人保管、双人签字等措施.

2、进出的丙烯腈由仓库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每天对帐,做到每日对清.

3、建立健全销售台帐,对原料的流向、购买单位、购买人、数量、用途、购买单位资质(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剧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登记备案.

4、进出货物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护品安全措施落实后,进行操作.

5、进出货物时,必须2人在场,把好进出货物数量关.

6、发生剧被盗、丢失、事故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公安等相关部门.

十五、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考核方法:加油站领导负责对加油站进行考核,实行日常督察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2、考核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指成品油销售总量、人均成品油销售量;加油量、人均加油量;利润总额、人均利润额;吨油费用额的完成情况。

2)服务质量及承诺兑现情况。指加油站员工的素质和服务表现以及服务承诺兑现情况,顾客表扬或投诉(顾客来电、来信、来访)情况等。

3)设备运转状况。指设备是否保持正常运转,无障碍发生,无漏油,无失准或因设备问题而中断加油等情况。

4)安全保障状况。指不发生爆炸、火灾、触电以及由于加油站的责任,使顾客受到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等责任事故。

5)现场管理状况。主要指现场员工的仪表仪容、服务态度和站容站貌等情况。

6)凡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并上报领导及时整改排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以及在加油站发生危险状况积极进行抢险的人员将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3、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1)奖励标准为: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或先进个人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19元。

2)惩罚标准为: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或责任者处罚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十六、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十七、消防管理制度

1、组织机构设置及任务

(1)指挥:

由站长指挥,站长不在时由带班长指挥。

任务:负责火场指挥、布置灭火方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救火抢险行动。负责协调现场人员、车辆、物资的统一安排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2)灭火组:

全班人员按岗位班组组成灭火组,当班长任组长。

任务:火灾初起时,及时、果断、正确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冷却并及时疏散油料。

③通讯联络组:

由发现火情人、当日值班人员等担任。

任务: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切断电源,报告上级主管并疏散闲人。

④抢救:

有价票据及贵重物品,协助灭火、抢救伤员。

2、加油站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完善消防设施,落实消防责任制。

3、加油站应当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制订消防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消防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责任区与责任人;消防人员组成、分工与任务;报警与联络方式;灭火器具与消防设备;灭火及抢救的方法、程序和措施;驻地消防力量的应急动员方式及联络方法。

4、加油站应当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灭火器具,并经常检查保养,做到压力合格,外壳整洁,钢瓶字迹清晰,油漆无脱落,无锈蚀,无损伤,附件完整无损,铅封无破坏,定期更换药剂。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室外存放避免日晒雨淋,其配置场所、数量、规格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5、加油站发生火灾,应当根据消防预案,结合火灾发生的位置、周边环境、交通道路、消防力量等情况,按照先控制、后灭火,先救人,后救物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6、加油站必须张挂警示标志,如禁打手机、熄火加油、严禁烟火等。并按每台加油机配置一个干粉灭火器,每座加油岛配置不低于2个干粉灭火器;每两台加油机配置一个泡沫灭火器。罐区配置两个35kg干粉灭火车,消防沙2m3,灭火毯5块。避雷装置一套。

7、建立消防档案,用以记录灭火器材的数量、置换、警示标志的置换,员工演练的日期、人数、姓名等,以及安全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查记录等。

十八、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公司内生产区、仓储区为禁火、禁烟区域,凡进入者严禁携带烟火。

2、公司门卫有权对进入禁火、禁烟区域人员进行相关询问、确认。

3、凡进入公司禁火禁烟区域人员可将烟火留至公司传达室内。

4、公司禁火、禁烟应设计醒目的禁火、禁烟标志。

5、凡私自带烟、火进入禁火、禁烟区域内,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锅炉工、厂内插车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不得岗作业。

3、对特种作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

4、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办理作业票。

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部门领导报告不准擅自处理。

二十、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8、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9、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10、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

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1)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2)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4)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5)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6)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二十一、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二十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健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重大危险源,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3、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成绩合格持证上岗。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重大危险源消防配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6、重大危险源罐区储罐必须标明介质的名称和危险物品标志。

7、重大危险源由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且熟悉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

8、重大危险源有毒现场必须备有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9、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并定期检测。

10、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并报所在区县和市安监局备案。

11、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2、对重大危险源原料贮罐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及无损探伤,对管线和设备进行气密性试验、打压试验。

13、重大危险源区域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14、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并保持有效记录。

安全职责

1、企业应明确以下人员的安全职责

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经理(厂长、总裁等)、副经理(副厂长、副总裁等)

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机械师、总动力师及各副总

各级管理人员

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工程师及技术人员

从业人员

2、企业应明确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决策机构

安委会或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机械、动力、设备部门

生产、技术、计划、调度、质量、计量部门

消防、保卫部门

职业卫生、环保部门

供销、运输部门

基建(工程)部门

劳动人事、教育部门

财务部门

工会部门

科研、设计、规划部门

行政、后勤部门

其他有关部门

3、安全操作规程

加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篇4

1、设计院班子会下达项目设计任务通知书并选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办公室领取设计管控包

2、项目负责人牵头与业主签订设计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条件确认书

3、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组并与设计院签订项目设计责任书

4、建筑专业提初步条件图给各专业

4、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评审

5、项目负责人组织综合评审

6、各专业提条件图,建筑专业汇总,确认后打印一份白图给建筑主任工签字存档

7、图纸完成设计人自校、互校

8、专业负责人校对

9、主任工审核

10、总工、总建审定(重点项目需要)

11、项目负责人获取出图认可书并组织打图

12、办公室配合出图盖章

13、出图后两周内,项目负责人组织签订项目产值分配表(参与个人仅有权找设总查看自己的产值)

14、项目负责人将内容完整的设计管控包交给办公室存档

15、项目负责人组织后期设计服务

备注:项目投标阶段,技术标由建筑主任工或建筑总工组织设计人员按期完成。

二、项目组人员架构及职责

1、项目负责人(即:设总):原则上由建筑师担任,特殊情况下由结构师担任。设总全面协调内、外部关系,牵头与业主签订设计合同及设计条件确认书,通过管理保证项目设计任务按时按量完成,及时收回相应的设计费,组织后期设计服务。

2、专业负责人:及时组织项目的专业评审,统一本专业技术措施,校对本专业图纸,组织管理好本专业设计人员的生产工作。

3、设计人:根据确认的设计条件、相关规范规定、目标节点,高效完成设计任务,服从专业负责人的安排。

三、生产管理措施

1、项目设计管控包

项目设计管控包包含:设计任务通知书、合同评审表、设计合同、收资清单表、施工图设计条件确认书、设计责任书、外部修改任务书、评审表、校审卡、设计质量等级评定表、出图认可书、产值分配表、竣工验收盖章申请单。

2、过程督察

每周三下午两点半,在会议室举行生产会,生产副院长主持,各项目组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旨在顺利推进设计院的各项生产工作。

3、奖惩措施

篇5

在每个工作日开始工作前各班组员工召开10分钟安全会议,分析即将开始作业中各环节、工具、装备、环境等存在的潜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项目部鼓励员工上报他们已经觉察或发现的各种隐患和更加有利于安全工作的方法。各施工班组每周一的早上开展安全活动,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按计划参加;活动的内容包括总结上周安全情况,针对本周施工情况提出安全防范措施等,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一次施工/进度协调会(或者视需要临时举行),解决设计与施工发生的问题,协调进度情况。会议将首先讨论并协调有关安全问题,给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条件。项目部组织成立一个工地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定期举行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或视情况临时召开),由项目部高级管理层主持。项目部参加项目组织的HSE会议,并建立HSE例会制度。

二、项目部各级人员HSE职责

(一)项目经理职责

对该项目的安全、健康、环境全面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指示,贯彻执行业主和总承包商及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及时解决重大安全、健康、环境问题;负责组织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实施工作,合理组织资源配置,并保证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二)安全经理职责

1.直接领导本项目安全管理部工作,对本项目HSE管理工作负责;2.按照地方政府、业主和总承包商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本项目HSE管理规定、HSE技术措施及HSE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员工的HSE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HSE考核;4.制定HSE工作程序,并组织落实;5.定期主持召开HSE例会。审核每月HSE工作计划,听取HSE方面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HSE工作存在的问题;6.定期组织本项目的HSE检查,及时进行隐患治理,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7.组织并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三)总工程师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的各项HSE管理政策、法规、规定及公司HSE管理体系文件,负责组织开展项目部施工技术系统范围内的HSE管理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2.负责推进技术进步,组织开展HSE管理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3.负责本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处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HSE管理技术问题;4.负责一般事故处理技术方案和隐患治理技术方案的审批工作;5.参加HSE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负责本项目部施工技术系统范围内的HSE 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工作。

(四)HSE监督员职责

1.在安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现场的HSE管理工作;2.对参加项目施工人员违反HSE规定的行为有停工、停职的权力;3.参加本项目HSE管理规定、JHA编制工作;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负责员工的HSE培训及教育工作,组织HSE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周安全活动及班前安全会;5.跟踪项目施工全过程,注重关键环节管理监督,坚持现场每日巡检、旁站监督制度及时纠正、处罚违章行为;6.参加本项目HSE检查,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7.审核并协助办理各种受限作业的许可证,落实防护措施;8.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五)施工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2.保证各项安全、健康、环境标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对本施工安全、健康、环境工作全面负责;3.组织员工接受安全、健康、环境教育。督促并参加班组周一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讲话;4.严格落实JHA所要求的措施,认真组织隐患整改,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5.发生事故立即上报,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六)班组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2.保证各项规定、标准、制度在本班贯彻执行,对本班组的安全、健康、环境工作全面负责;3.负责组织员工学习岗位操作规程,搞好班组周一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讲话;4.负责检查班组员工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和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5.做好有关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6.发生事故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对事故处理予以积极协助。

(七)员工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总包商有关HSE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2.严格遵守自己的安全承诺,严格遵守HSE标准制度及本岗位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HSE工作负直接责任;3.自觉接受HSE教育培训,增强HSE意识及防护能力,对项目HSE培训活动提出改善意见的权利;4.上岗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5.不具备HSE规定的作业条件,有权拒绝接受任务;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劝阻和制止;有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状况提出改善意见的权利,并鼓励这样做;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7.有向其主管汇报其施工区域内的不安全状况和不安全行为的义务,如有可能还应进行纠正,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8.员工在施工期间禁止吸食麻醉品()和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9.有主动参与工地HSE计划的义务,以保护其自身的安全和不伤害其他员工。

三、HSE教育培训

在项目施工人员进入现场进行作业之前,我们将针对现场施工的特点,对所有的入场人员进行入场前安全培训,包括所有外来参观人员。所有员工在进入现场前,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HSE教育并考试合格,详细了解有关HSE规章制度。除接受HSE教育外,本项目部还要针对现场施工实际,进行入厂HSE教育,教育后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参考文献

篇6

第二条农村清洁生产的目的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解决农业经济增长和农业环境污染的矛盾,依靠科技进步,通过生态农业技术的配套应用,以较少的投入,最佳的资源配置,最佳的农业污染控制技术,实现最佳的生产效益,达到农村经济与农业环境同步发展。

第三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以及从事相关管理与服务活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农村清洁生产。

第四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清洁生产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农村清洁生产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全面推广和实施生态农业标准化栽培模式、推广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稻鸭共生”技术、“猪-沼-稻(菜、果)”技术、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技术,禁止在田间焚烧农作物秸秆。

第六条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的种植过程中及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后期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普及病虫害物理防治技术与生物防治技术相结合的科学防治方法,减少农药使用次数与数量。

第七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提倡使用可降解、易回收的农膜,对不易降解的残膜,生产者应及时回收;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应集中倒入回收箱,严禁乱丢乱弃。

第八条禁止在基本农田内随意倾倒、弃置、堆放有潜在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在其他农业用地中处置或堆放固体废弃物,须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到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农业环境的措施。

第九条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采取沼气发酵、堆肥处理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禁止未经处理随意排放。

第十条农村生活垃圾建立“分类回收、集中处理”制度,对可以降解的谷物、谷壳等生活垃圾采取堆肥处理或进入沼气池处理;对不可降解的垃圾如玻璃等采用集中回收;对有害垃圾则集中回收处理。

篇7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篇8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以下简称包装物、容器)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按照有关法规、标准专门设计制造的,用于盛装危险化学品的桶、罐、瓶、箱、袋等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于汽车、火车、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的监督管理,并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以下简称定点证书)。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必须由取得定点证书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未取得定点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用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包装物、容器。

第二章定点企业的基本条件、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定点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营业执照;

(二)具有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固定场所;

(三)具有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生产、加工设备和检测检验手段;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

(五)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六)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

生产压力容器的,还应当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定点生产的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生产条件进行评价。

第八条评价机构应当对申请定点生产的企业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逐项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第九条申请定点生产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报告书;

(四)生产、加工设备和检测检验仪器清单;

(五)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六)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七)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生产压力容器的,还应当提交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条发证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定点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取得定点证书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设计、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本载容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十二条取得定点证书的企业,应当在其生产的包装物、容器上标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标志(以下称定点标志)。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审批定点企业。

第十四条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定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定点企业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发证机关应当将本行政区年度审批定点企业的情况及定点企业名单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六条定点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定点证书: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定点证书的;

(二)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定点证书的;

(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五)因包装物、容器质量原因造成重大化学事故的;

(六)所生产的包装物、容器经国家质检机构检测不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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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医药储备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抗流感药品生产能力储备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储备企业)

第四条省经贸委是省级医药储备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抗流感药品生产能力储备的管理工作。各市经贸委(经委)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和储备企业初审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流感药品生产能力储备实行品种控制、动态管理、有偿调用,并根据储备企业承担储备药品的规模所需资金占有量,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第六条省经贸委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当年的灾情、疫情预报,组织卫生等相关部门专家,科学确定需要进行抗流感药品生产能力储备的具体产品品种和规模,商省财政厅后,下达通知给各市经贸委(经委)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

第七条省经贸委根据各市经贸委(经委)上报的申报材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确定储备企业。储备企业每年应与省经贸委签订《抗流感药品储备企业责任书》,由省经贸委商省财政厅下达年度储备计划和储备资金补助计划。

第八条确定储备企业的基本原则:(一)储备产品独家生产的,该生产企业即为储备企业。(二)储备的产品多家生产的,⑴优先安排品牌药生产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和我省的医药主导产品;⑵储备的产品产量较大时,可以分多家企业为储备企业。

第九条申报企业是指在本省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上年度药品生产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产品独家生产的企业除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

第十条储备企业的义务

(一)承担抗流感药品生产能力储备任务是医药生产企业“造福于人类”的一项光荣职责,企业应尽心尽职做好储备工作。

(二)储备企业必须与省医药储备管理部门签订“抗流感药品生产能力储备责任书”,确保紧急需要时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医药防护用品及时有效的供应。

(三)储备企业根据年度储备计划平时应备有30%的成品保有量可供随时应急调用。

(四)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达的储备规模应按时保证供应,一旦疫情需要,企业应优先服从省里的统一调配。

(五)储备企业应按季度上报储备品种各类生产数据。

(六)医药储备资金是政府的专项资金,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压挪用,要确保储备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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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专业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项目不得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有个人培训教育档案;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不得承接工程。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1、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内进行填报,并下载已上报的申报表一式三份;

2、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苏建管质[2004]39号)中的要求,提供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3、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原件核验,并留存申报资料一份;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正式行文,集中向*市考核站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进入材料评审程序;

5、*市考核站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考核站成员会议,汇报材料评审情况,留存申报资料一份;

6、通过评审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施工类窗口;未通过评审的,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告知申请人。

7、省行政审批中心经过受理、审核、公示程序,20个工作日公布审批结果;

8、*市考核站根据公布结果,集中到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正二副)后,通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第五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名称变更、增加附本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企业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上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七条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政处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的任职考核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称“三类人员”)的任职考核。

第九条“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两方面。能力考核标准: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十条“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过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具体考核程序:

1、凡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三类人员,企业需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三类”人员考试申报页面填写报考信息,并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表》,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对所属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后,统一将参加考试人员的能力考核表和考核意见汇总表(附电子文档)报送*市考核站。

3、*市考核站根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审批上报,由省建管局统一进行知识考核安排。

4、各企业及时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查看考试通知,并在考试现场领取准考证。

5、考试人员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查询成绩合格后,可带1寸照片1张,持企业介绍信、成绩合格证明到省建设厅、省建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领证,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省领证。(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7楼建筑施工类窗口电话:025-83346921联系人:陈新)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持证人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3、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6、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变更法人单位等,应当在姓名或法人单位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予以处罚。

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备案。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二)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七)甲、乙双方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

(八)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九)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十)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十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防火、防汛、防毒、防尘、防爆、防雷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施工单位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料和现场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备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十九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接受项目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二十条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果后,在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足额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已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与现场条件相符;

5、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是否有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搭设计划;

6、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是否满足生产要求和周边环境要求;

7、施工现场的“五牌一图”、围档、冲洗台、临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公布上墙。

第五章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第六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城市房屋拆除等生产和管理活动的,应当编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三十三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制定市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对市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编制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处置)组织机构情况,包括负责人和成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二)应急处置(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包括成立现场抢救组、技术处理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各组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各组的具体行动方案。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四)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的落实。

(五)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

第三十五条企业和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以企业正式文件下发到企业的各部门、各项目,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第三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四)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五)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地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第三十八条施工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作为安全报监的附件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工程在第一阶段进行达标验收前,必须进行现场演练,演练结果作为达标验收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四十条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事故,启动施工项目的一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同时启动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的两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发生1人死亡事故,同时启动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三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施工现场发生2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依次启动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七章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四十二条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和使用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第四十四条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一经淘汰,禁止继续使用和转让给他人使用。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八章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第四十五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建管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第四十七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起重机械登记包括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分别由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第四十九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编号,实行一机一号终身编号制度,在全市通用,直至设备报废或不再在本市使用(编号规则见附件一)。登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登记文件和编号。

第五十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手续由设备产权单位在购机后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起重机械登记部门应当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设备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见附件二),永久性置于设备底部。产权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三)一式2份;

(二)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或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1份,未实行产品制造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1份;

(四)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复印件1份。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置使用的起重机械办理产权登记时,除应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技术改造、大修情况资料;

(二)事故记录和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

(三)超过使用年限的必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报告。

第五十二条凡列入使用登记范围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见附件四)。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五)一式2份;

(二)产权登记证号;

(三)起重机械安装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起重机械安装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十三条办理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手续时,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登记部门核查后退还,其余文件资料由登记部门存档。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属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且未通过性能试验和结构能力测试的;

(三)达到《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所规定报废条件的;

(四)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进行维修不能达到使用安全要求的;

(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维修价值的;

(六)按照有关规定检验不合格的。

第五十五条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登记管理档案,并加强日常安全使用管理,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起重机械产权变更时,应当将设备登记档案资料一并移送给新的产权单位。

第五十六条外市的起重机械进入本市使用,须提供起重机械所在地登记部门发放的产权登记证。由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五十七条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在拆除前一周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应提供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原件,并填写《*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见附件六)。

办理注销手续时,使用登记证由原登记部门收回。使用单位对重新使用的起重机械凭注销表和产权登记证到下一个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重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