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法律实习个人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3-01-28 22:36:2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学生法律实习个人总结,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学生法律实习个人总结

篇1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加快了民主法治的建设,对法学人才的培养也越来越重视实践教学。各个高等院校都对法学教育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和总结,深入研究实践教学。然而,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依然存在许多弊端和不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进行革新和完善。

1 我国现行法学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1.1 培养目标不正确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研究生以及博士等教育的规模与日俱增,甚至出现了市场饱和的状态,投入过剩。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要想从事法律职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同时由于社会各个阶层对法律人才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法学本科毕业生只会机械地背诵法律知识,而不能处理复杂法律案件中的法律关系乃至解决法律问题,他们早已不是法学高级专门人才,法学培养目标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缺乏时代性。另一方面,由于司法考试制度成为衡量法学学生的标尺,很多高校过分重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忽视了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毕业走向工作岗位以后实践能力差。

1.2 教学内容偏重规范知识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都是以传授规范知识为核心,教学内容侧重法律理论,教师授课也局限于对法条含义的解释。法学教材通常比较固定,而法律法规却是不停地制定修改更新,教学内容经常滞后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也不能及时地反映最新的法学研究成果,教学内容轻实务、重理论,导致学生缺乏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学校没有重视人文知识的重要性,大多数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国家司法考试上面,而其他知识的学习比较少,难以培养具有人文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由于我国法学教育以事实知识为主导地位,很少关注法律价值教育和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导致学生缺乏法律职业者的人格修养。

1.3 教学形式拘泥于课堂灌输

目前,我国的法学教学主要是讲授式的班级教学方式,研究式、讨论式的教学方法还比较少。课堂教授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的始终,虽然有利于学生快速掌握法律理论知识,但严重制约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单一的教学方法造成学习资源、学习方式等方面的片面化,不仅导致学生在法学学习过程中的枯燥无味,而且无法适应个性化的学习和多样化的培养目标的实现。而且现代的法学教学模式都是以教师为中心,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忽视了学生的主动性,师生之间缺乏互动和交流,学生很难与教师之间产生共鸣,教师也不可能满足每个学生的需求。

2 法学教学方法的革新

2.1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现代高校普遍采用的法学教学方法,而且也是比较流行的实践教学方法。学校可以在第四或者第五学期开设模拟法庭课程,要求学生必须参加,修够学分。学生要将自己所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充分运用到模拟法庭中,了解法庭庭审的程序和基本要求,熟悉庭审规则,及时发现问题,思考问题,互相讨论和学习。通过自身的实际演练,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对模拟法庭实验室的投入和建设,为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营造法庭氛围,进行真实演练,让学生切身体验到庭审过程。另一方面,教师应该引导学生根据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大类型来选择案件,让学生掌握不同类型的诉讼程序。

学生在模拟法庭准备阶段,应该根据自己的特长选择角色,合理分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认真设计案件过程,法庭辩论等环节,在正式的模拟庭审时中,指导老师不能打断学生的模拟程序,让学生独立完成演练,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模拟法庭庭审结束之后,在场旁听的学生可以对学生团队的表现进行评价,最后由指导老师对各个团队以及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打分和总结。参加模拟的学生也应该根据老师的点评和自己的感受进行总结,理论分析,写出心得体会,巩固所学知识。模拟法庭的考核就应该是学生代表和评判教师的综合评定,对模拟案是否专业性、模拟者是否思路清晰、组织工作是否恰当、模拟者的衣着、语言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定。

2.2 假期实习

假期实习是学生深入法律部门,接触现实法律问题,将所学知识运用到法律实践,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环节。通过实习,学生有机会接触到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了解和熟悉基本的法律案件流程,了解司法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深化对实体法的理解和掌握,加深法学理论的学习。由于我国大多数高校安排的实习都是毕业实习,不仅造成学生毕业时的就业压力大,无心参加实习,有的甚至不参加实习,忙于找工作;也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发生冲突,实习单位在短时间内不能接受大量的学生参加实习,严重打击了实习单位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学校也无法提供充足的实习岗位,很多实习单位没有发挥监管和培养责任,影响了学生的实习效果。因此,学校应该充分利用社会各种力量和资源,建立实践教学基地,联合校外各单位共同建立教学基地,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去学习和锻炼。同时,学校应该改变传统的集中实习的做法,按照不同的阶段和计划提供实习岗位,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实习时间,分阶段实习。实践教学不能间断,连续安排在每年之中,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最后,还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测评体系,对分散实习加强管理,定期考核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表现、实习日志等方面,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完美地结合起来。

2.3 法庭旁听

法庭旁听也是开放式的实践教学方式之一,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庭审程序,旁听结束后,学生与法官、指导教师以及同学之间进行交流,写出个人心得体会,并提交法庭旁听报告。法庭旁听可以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全面的法律训练,学生在旁听过程中,可以领略到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法官、公诉人等各个角色的表现,加深对庭审程序的了解,增强学生对司法审判的感性认识,提高对法律学习的兴趣。学校可以在当地的法院建立实践基地,加强与实践基地的沟通和联系,根据学生的学习需要和课程需要,与法院保持密切联系,选择适当的案件,组织学生参加旁听。学校要及时公告案件开庭审理的信息,这样一来学生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来选择旁听案件,避免枯燥乏味。当然,法庭旁听也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指导教师应该将旁听规则提前告知每一名学生,遵守庭审纪律,认真旁听,分析案件争议的焦点以及法庭审判程序上的优缺点,撰写旁听报告,并将旁听纳入到期末考试的考核范围之内。

2.4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旨在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及时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我国的法律制度建立得比较晚,法律援助工作仍然面临着很多困难。高等学校作为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支撑,应该鼓励学生积极投身到法律援助的事业中去,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不仅有助于法科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而且有助于他们锻炼社会实践能力,培养职业道德。高等学校设置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招聘志愿者,深入社区,定期进行法制宣传,服务社区居民,锻炼志愿者的社会实践能力。同时,法律援助可以与“三下乡”活动相结合,在乡下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了解农业、农村、农民。此外,校园开设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适当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案件,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诉讼能力,还可以为弱者提供法律服务。学校可以在校内建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实现无偿公益服务,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列入教学计划,学校也要提供经费支持,保障法律援助基地正常运转,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加法律援助的学生应该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任务,热情对待当事人,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并对学生的法律援助活动进行考核。

2.5 法律诊所

法律诊所是20世纪50年代由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法学教学方法。法律诊所的理念就是把法学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教学相结合,以真实的案件和真实的当事人为基础,让学生在真实的案件中,亲身经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由于各方面的因素限制,我国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处于萌芽状态,高校没有足够的经费来开展法律诊所教育,师资投入也十分不够。笔者认为,法律诊所教育可以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它应该包括角色模拟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等。学校首先应该建立校内真实诊所,接待真实的当事人,学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对具体案件进行处理,教师承担最终的责任。其次,学校可以建立校外真实诊所,依托一定的法律机构,学生在法律机构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法律诊所课程可以安排在第五或者第六学期,学生可以将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具体的法律案件中去,深化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培养自己的法律操作能力。

3 结语

法学专业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非常强的学科,我国的法学教育通常侧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对学生法律实务方面的培养,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我们应该注重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满足社会生活的发展需要。革新法学教学方法,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我国法学教学的发展方向,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 韩颖.大学本科法学教学方法剖析[J].中国冶金教育,2013年增刊.

篇2

2007年7月-2010年3月,在我科实习的护生共468人,其中本科38人,大专98人,中专280人,职高52人,年龄16-22岁,平均18岁。来自焦作市卫校、新乡地区卫校、新乡市卫校、平顶山、焦作煤炭职工医学院。时间为四―六周。

2 方法

2.1 实习护士的入科教育

2.1.1 医德医风教育:良好的医德医风是每名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实习护士进入临床之前,通过认真学习医护人员医德规范,向她们讲述护理前辈的高尚医德及感人事迹,使她们认识到护士是一个神圣而高尚的职业。护士职业道德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病人的安危。从而帮助实习护士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

2.1.2 科室环境介绍:实习护士进入病房实习前,护士长要与其沟通。首先介绍科室的环境,科室的设置,医护人员的介绍、常见的疾病等,使实习生对科室有个初步了解,缓解对科室的陌生感,从学校学生角色尽快转入实习护士的角色,适应病房环境。

2.1.3 科室安全教育:护士在进入临床实习前,学校护理部均组织实习生进行医疗安全知识讲座,通过剖析护理差错事故,给病人造成严重影响及不逆转的损失教训的案例,使她们树立安全意识。但实习生进入科室前护士长仍需进行安全教育,对她们提出更高要求,用法律衡量护理行为,增加法律意识,实习过程中应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执行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可随意简化操作程序,不可忽视三查七对,不可存在丝毫的侥幸心理,更不能忽视操作中的病情观察,从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又加强了自身的保护。

2.2 选派高素质的带教老师:临床带教老师使实习护士接触护理专业实践的启蒙者,其担负者传教知识,培养学生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双重任务,带教老师素质的高低是提高临床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我科选择的带教老师是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责任心强、专业进修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并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带教能力的人员担任带教实习工作。护士长定期对带教老师进行规范操作下和专业理论考核,以提高其素质和教学质量保证实习护士完成实习计划。另外,通过与实习护士、实沟通,召开实习护士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对带教老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完善教学工作。

2.3 重视实习护士规范化培训

2.3.1 上岗前考核:实习护士进入临床前,要进行一次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的摸底考试,详细了解每一名实习护士专业知识能力,以便实习中有的放矢地开展带教工作。保证每一名实习护士都能达到预期地效果。

2.3.2 督促检查:实习护士进入临床实习后,实行护士长-带教老师采取多种形式督察,确保实习护士实习计划地圆满完成。

2.3.3 严格出科考核:实习护士出科前,由护士长及带教老师负责进行理论和操作考核,并进行综合评价,指出在实习期间地优点和不足之处,为下一科室实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4 重视实习护士综合能力地培养

2.4.1 加强基础护理训练:首先带教老师应向她们讲解基础护理地重要性,并指导实习护士从帮助病人翻身,做晨晚间护理,护送病人做辅助检查等做起,从而培养她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4.2 严格规范技术操作:带教老师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由简单到复杂,由指导帮助到独立完成。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并反复强调“三查七对”的操作原则及科室工作流程进行各项操作,以多年工作经验培训教育和启迪护士,耐心地讲解示范,使她们准确无误地学习和掌握操作要点技巧,,保证整个实习过程地质量。

2.4.3 培养护患沟通能力:沟通是一个遵循一系列共同原则互通信息地过程,是一个动态地、连续地、不断变化地双向互动过程。提高护患沟通能力一直是护理教育者、管理者和护士本身为之努力地方面,实习护士在刚刚接触患者时,会感到束手无策,站到病人面前不知从何做起,带教老师通过向实习护士示范,怎样想病人打招呼,怎样进行自我介绍,如何与病人交流了解其心理问题,如何用肢体语言交流等。通过言传身教掌握与不同年龄病人,不同性格的病人的妥善沟通,从而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2.4.4 护理工作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护生法律意识,使其在临床护理中可以正确、及时的诊断治疗提供重要线索和依据,能为解除病人痛苦、缩短病程、预防并发症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2]。只有强化临床护生法律意识,才能使护生言行慎重、细致、耐心,提供周到、科学、严谨的护理服务,这是护理专业的内在要求,只有强化法律意识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护理人员。

篇3

护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科学,临床实习是护理教学中的重要阶段,是理论联系实际、掌握护理技能、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重要环节。随着护理模式的转变,优质护理在临床的广泛推出,需要培养一批优秀的护士生来担当重任。如何做好护理带教,是每一位带教老师面临的重要问题。

1 建全护理带教管理组织

我院成立了护理带教管理体系: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科室带教组长-科室带教老师。由护理部制定整个教学计划,每月开展实习生业务学习。由各科室护士长、科室带教组长、科室带教老师负责临床带教工作的管理和实施,确保落实入、出科考核。

2 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实习效率

2.1 护士礼仪规范 ①语言:热情、友好、轻松、自然。患者初到有迎声;进行治疗时有称呼声;操作失误的时候要有歉声;与患者合作要有感谢声;遇到患者要有询问声;接到电话要有主动的问候声;患者出院有送声。②仪表:要求做到自然美观、端庄大方,不化妆或淡妆,自然、得体、协调,配戴实习生胸牌,着装整洁,燕帽端正,前发不过眉,后发不过肩,穿软底平跟鞋,穿凉鞋要穿肉色袜子,不佩戴手饰,不留长指甲,染指甲。

2.2 树立正确职业道德准则 护士必须有一颗同情心和一双愿意工作的手! 随着社会对护士人员的需求数量增加,护士的职业道德越来越重要,必须在实习开始就让护生学习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了解护理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同情、敏锐、冷静、严肃、开朗、无私、勤快、求实,以及护士的四项基本职责:促进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和减轻痛苦。

2.3 护理规章制度 组织学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护理工作安全,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营造一个拥有高度责任心、热爱护理专业、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时刻以患者为中心,服务周到热情的思想氛围。实习生必须遵守,并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到实处,在今后的实习和工作、思想上打下坚实基础,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

2.4 加强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随着社会的进步及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卫生立法日趋完善,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患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为使护生对医疗护理工作的安全有足够的重视,在临床教学中进行法律意识、医疗安全教育必不可少。作为未来护理事业接班人的护生,其所具有的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不容乐观[1]。护士生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教师要引导学生要做到学法、用法、守法、懂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这是护士生适应临床护理工作,确保医疗护理安全的基础。学生及早树立法律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尽责慎独,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三查七对一注意",正确执行医嘱以及正确及时书写护理文书等,在护理实践中有意识地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组织实习生学习护士条例,强化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任何护理操作都要在带教老师监督指导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差错事故发生,带给患者安全,留给自己平安。

3 抓住实习生的心理特点和心理状态

护士长作为临床教学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必须重视临床教学工作,指导带教老师及全体护理人员共同实施带教计划,指定专人(即科室带教组长)协助护士长负责实习生在本科实习计划的落实,对新入科的实习生详细介绍本科特点及病区管理制度,也要掌握实习生的心理特点,对他们进行良好的指引。实习生从学校来到临床,一般具有两种心理状态:①基础理论知识不扎实,缺乏把理论与实际结合的能力。不敢大胆操作,害怕出错。求知心切、跃跃欲试。在这种时候带教老师就应该对他们进行心理教育,消除紧张心理,端正学习态度,使其尽快进入角色。首先要真诚欢迎他们,并与其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拉近距离。②详细讲解专科护理特点,根据实纲要求指出重点,克服实习中的盲目性,帮助实习生认清实习工作学习中的重点。 端正实习心态, 由于社会的一些人对护理工作不了解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护理工作很简单,什么人都能干。对于这些偏见,实习护士在实习期间难免有情绪波动,因而不能树立正确的护理观念,甚至对护理工作产生卑微感和恐惧感。因此,带教老师应首先消除实习护士生的紧张与恐惧心理,让其了解科室的环境、规章制度以及专科疾病收治特点等。帮助她们懂得护理的真正含义。

4 提高临床带教质量,临床带教老师是关键

带教老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因此,提高带教老师的素质成为我们的首要任务。

4.1 带教老师既是护理实践者,又是教育者,担负着传授知识,培养学生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双重任务。所以对带教老师要严格要求,培养其严谨的科学作风,严格的工作作风和奉献精神,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人格魅力潜移默化影响护生,使其尽快进入角色。

4.2 带教老师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要注重知识的不断更新,必须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进行培训,以丰富其专业知识,提高教育理论知识、带教能力,培养"三能"老师(能讲:培养表达能力,能将标准化操作程序科学地表达出来;能做:有扎实的专业技术水平,细心、耐心地指导护生操作;能写:注重病历及论文书写,培养护生法律意识及思维能力),为护生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为护生创造尽可能多的实践机会。卡尔·罗杰斯的"以学生为中心"的非指导性教学方法,运用于临床教学,强调转变教师角色,创设良好的教学人际关系[2]。

5因人施教,提高教学质量

由于护士生每个人的性格特点不同,施教的方式也应有所不同。对于性格外向、工作麻利、胆大却不够心细的实习护士生,带教老师应放手不放眼,特别注意其工作质量问题,培养工作的细心与细致;对于性格内向、胆子小的实习护士生应多给予鼓励,多操作、多练习、多与患者沟通,培养其操作与沟通能力。赏识带教是一种轻松快乐的带教方式, 它可以激发护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使其产生对护理专业的认同感和热爱, 为将来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同时可以有利于密切师生关系[3]。在临床教学中,带教老师应该提高教学的意识,不能把实习生当做廉价的劳动力使用,必须明确实习生的实习任务是学习,所以无论在院内,还是在科内的任何文体活动或培训都要求实习生参加学习,加强师生间的交流,让实习生感觉自己也是医院的一份子,带教老师既是自己的老师,也是自己的家长,更是自己的朋友,拉近彼此的关系,互尊互爱,提高实习生的对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

6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理论是进行实践操作的基础,只有雄厚的理论基础,没有实践经验,等于空想;只有实践经验,没有充实的理论,等于空做。只有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使理论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用实践经验来验证充实的理论,才会将理论学活,更好地应用于实践。因此,带教者应经常给实习护士讲解基础护理知识及专科理论,不仅让其明白怎样做,还应该让其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并使其牢记在心,以便于临床应用,从而达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目的,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7 培养独立工作的能力

让护生在老师的带领下分管患者1~2名,从患者入院到出院进行评估、诊断、计划、实施,运用沟通的技巧,熟悉患者的需求,从而进入护士角色,不断加深对整体护理的认识,使护生自觉、主动、创造性地学习。带教老师除传授常规护理操作和培养她们做到稳、准、快外,还应进行专科的护理和急救技术的培养,以提高护生抢救患者的能力。带教老师每天应检查护理计划落实及护理病历书写情况,对不正确的地方给予指导并纠正,帮助实习护生在短时间内,提高自己的实际操作水平、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8 实行协议管理,加强约束力

由于临床实习不同于学校的学习,不能很好的约束没有自律性的实习生,而实习单位也缺少有效的约束机制与手段,造成一部分自制力较差的实习生在脱离了学校的严格管理后,经常借故请假、工作拖拖拉拉,不重视实习机会,浪费实习时间,这些行为无疑严重影响了临床实习的效果及质量。因此,我院护理部特制定并施行了实习生守则,这样实习生的自律意识明显有了增强,临床实习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9 重视信息反馈,总结经验,提高带教质量

通过与部分实习生个别交谈,了解实习生的想法、对带教老师的评价,带教老师对每位实习生进行专科及基础护理操作考试、专科理论考核,做出的实习鉴定,护士长把考核分数详细记录在护士长手册中,每月上交到护理部查阅登记。这样,护理部就能对整个实习阶段有一个动态的了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出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措施,以提高带教质量。实习结束后,带教老师对实习生进行评价,评选出"优秀实习生",同时实习生对带教老师进行评价,评选出"优秀带教老师",从而调动临床护理带教工作的积极性,保证临床护理带教工作的顺利展开和促进临床护理教学水平的提高。

10 做好考核工作

实习护士实习结束后,要做好考核工作,以评价其实际工作能力,其中包括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两部分。因为考核工作是对带教工作的总结,也是对实习护士的测验,有利于存利去弊,更好地促进带教工作的进展。-总之,在临床带教中,让护生理论联系实际,尽快适应角色,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为宗旨,调动她们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她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她们能够顺利走向临床第一线,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护理人员。

参考文献:

篇4

一、高等农业院校《经济法》课程开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为了适应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要求,经济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与时俱进,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引导着国家经济社会协调有序发展。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与施行,保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转,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在法律层面上保证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为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经济体系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经济法律的健全完善,有利于追究损害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责任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通过学习企业、公司、合同和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知识,树立并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才能在行为上做到严格依法办事。《经济法》作为普通高等院校经管类专业核心课程,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同时,更能促使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履行个人义务。

 

二、云南农业大学《经济法》课程开设现状

 

云南农业大学1994年在农经系开设《经济法》课程,至今已持续20余年,目前授课范围主要包括经济管理学院的全部六个专业以及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学生。同时,《经济法》课程进入公共选修课体系在全校范围内开设,在学校其他学院相关专业作为专业选修课开设。

 

在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上,经济管理学院的所有专业在开设《经济法》课程的基础上,根据专业的特点又进行了相关课程的设置,例如:经济学专业的《国际经济法》,行政管理专业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电子商务专业的《电子商务法规》:同时在部分研究生专业中开设有《农村政策与法规》课程。

 

在《经济法》课程实习实践教学上,学校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和培养。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注重课程的严谨性,以案例教学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相关的法律条文;在实践手段上采取专题讲座、法庭庭审旁听和法庭模拟加深学生对经济法律知识的运用,其中作为法律实践教学重要方式的模拟法庭,则能更好的将理论运用到实际中,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探讨《经济法》中实习实践教学考核的方法,以量化的方式完成教学效果的评价。

 

课程的任课教师是教学环节中重要组成部分,学院任课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并形成从中职到高职的梯队型教学团队;任课教师长期从事教育教学,专业讲授《经济法》、《国际经济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电子商务法规》等课程,积累了大量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能系统的构建和完成课程的实习实践教学。

 

三、《经济法》课程实习实践教学流程

 

(一)明确实习实践目的

 

日常教学在讲授过程中,受到固有的教育模式影响,很难近步因人而异的进行个体化培养。《经济法》相对其它课程来说,在实际运用中相对广泛,学生需要灵活掌握法律知识和相关条例条文。就社会来说,需要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不仅表现在学生的自我意识中,更应当与时俱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而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二)掌握学生诉求

 

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理论授课阶段与学生进行交流,通过提问和答疑解惑的方式与学生相互沟通,了解学生对于课程开展以及教学方式的改进意见;进行走访宿舍,课后与学生交流沟通,针对在校学生分别收集第一手资料,咨询学校对学生学习态度的教育模式,分别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学生对课程所表现出的期望与要求。基于学生反映的对于职业、专业发展规划的诉求,结合实际对学业规划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定程度上提升教师指导质量,优化指导效果,为课程实习实践环节的开展打下基础。

 

(三)开展专题讲座

 

外聘专家或由本院专任教师就相关法律知识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进行了专题讲座,其中包括聘请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为学生们进行“农民权益保护”的专题讲座等。

 

(四)观摩庭审与模拟法庭

 

1.观摩庭审阶段。按约定时间乘车前往法院,因大部分学生是第一次观摩法庭,无论排队等候、入场还是法庭就坐都保持着应有的安静和有序。回校后与学生交流法院开庭审理程序以及判定结果,为下阶段的法庭模拟做准备。

 

2.模拟法庭准备阶段。第一步由班级每个学生选择份脚本,作为平时作业;第二步自行分组,并抽签决定模拟顺序,讨论整理组内成员的模拟法庭脚本,并投票选出最优的脚本作为模拟范本,进行案情分析,角色分配;第三步不同组员学生约定时间进行预演,并准备相应的文书和道具。

 

3.模拟法庭阶段。以抽签顺序,每组学生提前布置法庭,按照庭审流程正式开庭。

 

(五)教学考核评价

 

根据每组正式开庭的表现进行打分,按照“模拟法庭占60%;作业、考勤、期中检测占40%”的原则,对每位学生进行综合评测。而日常教学期问,每堂课的前三分钟,都给予学生表现的机会,准备个ppt进行法律案例演讲。

 

四、《经济法》课程实习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实习实践教学是对理论教学的一个重要补充,能更有效的提升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但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着些困难和问题:

 

(一)理论教学和实习实践应进步结合

 

《经济法》课程教学注重理论的输入,实习实践教学更侧重于理论对于实际的运用,而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既能提升学生的上课出勤率,又能很好的在现实中锻炼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在课程的体系构建上,应进步加强两者的结合。

 

(二)学生学习积极性有待加强

 

在实际中实习实践的时间相对短暂,基于此,学生在思想上就没有形成足够的重视,部分学生存在学业倦怠现象倾向,对许多事不感兴趣,冷漠无所谓的态度时有显现,会对学习氛围造成影响,怎样激发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对于提高课堂的教学效率非常重要。

 

(三)评测难以考察学生的思辨能力

 

部分学生过渡依赖网络,许多问题都喜欢网上搜寻答案,虽然在实习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能得到定程度的调动,却很难确保每位学生的思考能力得到应有的锻炼。授课时教师能了解到学生的课堂表现,但就思考与否,思考的深度与广度,仍需要进步的评测。

 

五、完善《经济法》课程实习实践教学的对策措施

 

(一)了解学生对课程实习实践教学的诉求

 

集体化教育模式下,很难满足所有学生的课程要求,而知识经济时代,需要培养出与时俱进,富有创新精神的当代大学生。实际教学中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归类总结学生对于课程建设的期望和诉求,以便更好的进行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二)理论和实践教学相结合

 

实习实践教学应将理论和现实联系起来,采用多种手段完成理论教学和实习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同时,更能加强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进而正确处理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履行个人义务。学生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下,通过讨论交流,充分发挥自主学习精神,经过独立思考和师生问的探讨,从而提高认识,掌握知识,提高学生的运用法律分析具体案例的能力。

 

(三)优化评测方法培养学生思辨能力

 

篇5

护理专业内科临床实习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深化,是护生由课堂学习过渡到临床工作的转折阶段。是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综合能力的重要学习阶段。如何开展临床带教工作,保证带教质量在教与学的过程中逐步提高,需要不断的改进,不断的总结经验,带教质量的高低,也直接影响学生以后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影响着今后护理队伍的素质[1]。通过几年的带教,现将存在的问题及带教对策进行总结。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7年5月—2010年5月在本院内科带教护生396人。医学院本科生48人,大专生234人,中专生114人。

1.2 方法 按照教学大纲规定:每年度在内科各专科轮转共6~8周,通过各专科带教主管观察和收集护生临床实习过程中常见的各种问题,结合自己的亲身体会,分析了影响护生实习效果的主要因素--护生的自身因素和带教老师的因素,并在实践总结出相应的带教对策。具体概括如下。

2 分析与对策

2.1 护生的自身因素

2.1.1 环境生疏与紧张、恐惧心理 护生通常要经过在校两年半以上的理论知识学习之后,才进入临床实习阶段,由学校的学生变成了医院的实习生。此时,他们远离了熟悉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来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每天要不断地接触不熟悉的面孔、痛苦不堪的患者甚至是死亡的情景,还有治疗室、抢救室、监护室摆放的各类治疗物品、抢救器材、监护仪器以及病房中不断变化的病种、床位布局和患者信息,使他们产生不同程度的陌生、紧张、恐惧的心理。对策:(1)加强学校与实习医院的联系,让学生尽可能地多了解实习医院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环境,避免巨大的反差带来的失落和茫然。到各临床专科第一天,带教主管或护士长介绍带教老师,病房环境,专科病种特点,物品放置等。操作前讲解操作步骤方法及注意事项。护生提出来的问题,老师耐心倾听,耐心指导。(2)做好实习前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教育,消除紧张、焦虑和恐惧情绪,让学生尽快适应角色的转变,以良好的心态进入内科临床实习阶段。

2.1.2 护生责任心不强 不做好“三查七对”,实习目的不明确,缺乏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部分护生由于人生观与人生价值观念的模糊,对护理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以为护理就是伺候人,又累又脏,被人瞧不起,因而看不起自己和护理工作,认为自己没有出息和前途,表现为工作散漫,独立性和主动性差,没有同情心和责任心,不与病人沟通,去了解他们的病情和希望,对病人漠不关心,无做好“三查七对”。对策:(1)学校要重视护生的职业道德、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素质培养,增强对护理工作的认识,逐步培养他们的敬业精神、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护生在内科临床实习期间医院也要强化这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实习生岗前培训:职业道德规范和护士素质要求,介绍临床优秀护士的先进事迹,利用榜样的力量,激发护生工作热情,使他们了解护理工作的性质、含义和理念,充分认识到护士是崇高的职业,担负着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作为一名学校实习生要自尊、自爱、自强、自律。(2)在实习结束时,评选优秀护生名单,给予奖励,点名留院或推荐就业单位。(3)针对护生自身特点,对其临床操作技术查漏补缺,及时纠正不良习惯,培养和加强护生“三查七对”、无菌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做到使护生在不脱离带教老师视线下进行实习活动。护理工作薄弱环节和特殊治疗,相互提醒,挂各种标识牌:如需要禁食患者挂禁食牌;年龄较大,四肢活动不方便,视力不好,病情严重挂防跌倒,防坠床牌;输血患者挂血型牌等。

2.1.3 护生法律知识淡薄,缺乏沟通技巧 护生进入医院,由于对环境的陌生,一方面渴望很快归属护理群体,得到老师的关心和帮助,但又不知如何主动与老师沟通,不知道该干什么,该问什么,不知用什么方式与病人交流,只愿学习打针、输液等技术操作,而不愿给病人作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从而造成与老师、病人之间的沟通困难,产生一种自卑、焦虑情绪,缺乏自信心。专业知识学的又不够扎实,不能把学到的知识运用于临床实践。对策: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促进带教老师与实习生之间的沟通。加强护理法律知识教育,建立法律意识,学习新发护士条例,学习护理差错的分级,学习护理文件的书写,护生岗前培训:用语、礼仪、沟通技巧等培训。学习专科知识。

2.1.4 护生三基知识薄弱 专业知识不扎实,出现不懂不问,不能将理论和临床结合起来,动手能力不强,操作不熟练。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的操作规程相差较大,学生无所适从,临床适应期加长,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医疗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临床护理用品的更新不断加快,一次性用品及高科技的护理产品如电子新产品越来越多。药物品种较多。对策:加强基本理论学习,专科理论讲课;各种专科试验时间容易出错—调好闹钟到点准时执行;专科仪器的使用不熟练—挂仪器使用流程图;不重视基础护理生活护理—工作量化;医疗垃圾分类和处理不清楚—挂各种垃圾分类和处理标识牌;药物的用法、用量错误:氯化钾注射液只能稀释后静脉滴注;静脉使用瓶装胰岛素只能用1ml注射器吸药;严格控制输注速度药物设专用药提醒牌和使用输液泵;加药后无签名—加药后老师过目签名;漏接补液瓶并拔针—拔针前查看台面是否有液体和查看输液卡是否输完;各种危急值要汇报:如舒张压>130mmHg;收缩压100次/min;过慢38℃;CVP>15cmH2O;CVP

2.2 带教老师的因素

2.2.1 部分带教老师资历浅 授课能力差,经验不够丰富,缺乏责任。知识面窄,对学生提出的问题不能很好回答,缺少师生沟通。对策:加强带教老师自身业务学习,举办两期带教老师核心能力提高班,演讲比赛和教学查房比赛,提高教学质量。有条件科室选择学历层次高,具有中级职称,大专学历,五年专科护龄,素质好,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护理人员担任带教岗位。明确职责,通过带教促进带教老师的素质,同时促进了临床护理工作水平的提高[2]。

2.2.2 带教老师自身素质影响实习生 个别老师在实习生面前不注重自己的言行,着装不整,无菌观念不强,慎独修养差。对策:学生每出一科都要填写带教反馈表。实习结束,评出最佳带教老师及科室,并给予奖励。同时将老师的带教情况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选择人才和晋升的参考条件之一。作为老师,应注意个人形象,知道要为学生做什么,激发、诱导并增强学生内在的这股力量,教会学生做人做事。

2.2.3 部分科室带教老师紧缺 因为学生多,带教老师相对少。对策: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数量到各科室,根据教学大纲目标完成教学任务,鼓励实习生多观察、多思考,培养他们独立解决护理问题的能力。

篇6

基于法学学科实践性和技术性的特质,我国许多法学院校都为法学本科生开设了模拟法庭课程。但是,如何提升作为课程的模拟法庭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真正满足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目标,适应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要,仍然是法学教学改革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模拟法庭课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源于英美法律教育传统的模拟法庭课程,是以案例为载体,以法庭为平台,学生作为主体全程参与其中,严格依照诉讼程序模拟演示庭审活动的教学形式。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案例的选择和分析、法律文书的制作、开庭审理、宣判等各环节都由学生完成,从而使学生得到多方面的实践和锻炼。毋庸置疑,模拟法庭课程的设置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法律现象、解决法律纠纷,培养实践能力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为学生提供了系统的、全过程的综合训练。就国外法学院而言,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使得该课程往往是介乎于案例研讨和法律诊所之间的课程,往往更注重于法律诊所的相关训练,教学方法也有明显的差异性。由于我国法科学生培养目标的特点和教学资源的限制,我们更多地侧重于开设模拟法庭课程。近些年来,我国大多数的法学院校都开设了模拟法庭课程,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和法律技能,但由于受模拟法庭课程全新的目标要求、教学师资与教学条件、功能价值认识尚浅等因素的限制,加之模拟法庭课程本身在设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对该课程教学模式与方法缺乏系统的研究、设计与应用,阻碍了该课程效果的发挥。

经研究观察,目前国内法学院校模拟法庭课程开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课程设计的随意性。课程设计应该在教学目标下建立起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把握教学活动整体及各要素之间内部的关系和功能,使教学活动有序和具有操作性。不少学校将此课程仅仅作为实践活动,搞一个或几个模拟庭审活动而已,至于其中具体的教学要求、运行模式、教学环节、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都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缺少作为课程的严谨与规范性。二是教学模式陈旧,且完整性与稳定性不足。模拟法庭课程都以案件为载体,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围绕庭审进行。由于有法定程序的要求,很多院校一门课程下来每个学生按诉讼程序就进行一个模拟庭的演练,而这期间交互与讨论、重要的案例分析、法律文本解读、抗辩环节、法律文书写作等训练也就一带而过,甚至被忽略掉了,导致课程训练不完整且重点不突出,效果甚微。三是缺少有机联系的多元化的教学方法。长期以来,缺乏对该课程整体上综合地探讨教学过程中各因素之间的互相作用和其多样化的表现形态;缺乏对该课程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缺乏对该课程动态的教学过程的本质和规律的把握。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为例,案例研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和司法实习等课程共同构成完整的法律实践课程体系。模拟法庭课程作为庭审的模拟,其表现的内容仅是庭审现场,但是庭审的准备工作却涉及整个诉讼过程,需要包括相关实体法、程序法在内的多种知识体系。同时,还需要学生了解司法实践中某些问题的处理方式,以及法庭氛围等诸多的实践知识。因而,此课程与案例研讨、法律诊所、司法实习等课程的有机联系与区分是非常必要的。而根据课程特点采用针对性的多样化的教学方法问题始终没有很好地解决。四是缺少有实践经验的师资,教学方法研究不足。该课程对师资要求很高,不仅需要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还需要掌握主要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以及运行中的掌控和技巧并有较好的教学设计和多样化的方法与手段。师资经验不足,自然缺少对课程教学环节与方法科学合理地设计与运用,教学过程中的具体操作规程也容易失控,后续的学生成绩评价也就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与随意性。凡此种种,致使模拟法庭课程的整体目标难以实现。因此,模拟法庭课程模式与教学方法改革的意义不言而喻。

二、模拟法庭课程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

1. 从专门到复合型的教学模式

教学模式本应是在教学思想或教学目标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各种类型的教学活动的基本结构或框架,表现教学过程的程序性的策略体系。模拟法庭课程性质需要演绎的、学生为主导的、手段科技化、复合型的教学模式。而多数的模拟法庭课程,在正式开庭前,教师指导学生分组准备案例和法律文书。模拟法庭课程的主要内容便是所有参与课程的学生按照事先准备好的文案开庭,进行诉讼过程的专门庭审演练,当然也就有很多表演的成分,教学模式侧重于专门的庭审过程样式。诚然,专门的模拟法庭审判对于帮助初学者熟悉诉讼全部流程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表演式的模拟法庭,由于事先确定了“剧本”,学生不能深入分析案件实体法律关系,法庭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都是按照事先固定的模式进行,一切都是照本宣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自然会受到限制。事实上,案件庭审过程的复杂性、多样性根本不足以在一个模拟庭上得到较完备的体现,因此该课程效果自然大打折扣。模拟法庭课程改革后,这期间的教学设计流程应包括分组讨论、案件选定之审核、庭审与法律文书准备、开庭、庭后评议、法律文书与成果提交、学习评价等,因此自然需要前述的复合型的教学模式。

2. 从单一到多样化的教学方法

我国模拟法庭教学早期曾依附于诉讼法学教学之中,近年来才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课程。由此传统使得此课程一般将教学目标定位于帮助学生巩固诉讼法学知识、熟悉诉讼流程。如我院以前的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大纲在阐述教学目的与要求时指出:通过学生扮演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等角色进行演练,使学生熟悉开庭、法庭调查程序,以及法庭调查中各种举证和质证方法。随着模拟法庭作为独立课程的开设,模拟法庭应当成为一门培养法科学生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实践型课程。因此就应该有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多元教学目标,具体应当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培养学生运用实体法分析案件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程序意识和程序运用能力、培养证据意识和证据运用能力、培养学生法律逻辑与庭审语言表达能力、培养学生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培育学生法律职业伦理[1]。但是我们不可以以偏概全,或矫枉过正,把实践课程与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完全对立起来。即便在实践性法律教育相当发达的美国法学院中,它也没有取论性的教学和传统的案例教学法[2]。所以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方法仍然应该是多样化的。

与此相适应模拟法庭课程改革应该从单一的庭审演练,拓展为以下有机结合的多样化方法:一是讲授。这里的讲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照本宣科,而是课程之始讲授课程目标与框架、中国司法运行的情况、司法审判技巧等;课程期间解读法律文本、介绍法律解释、实证分析、法律适用等方法;课程演示结束整体评价分析。二是组织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从课程之始选择案例的讨论,到庭审结束后的评议与分析,课程讨论贯穿整个课程。三是法律文书写作。指导学生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分析法律文书,评议学生文书习作。四是法庭见习。组织学生见习真实法庭审判过程,并且讨论分析与评价。同时选择播放相关最高院指导规范的庭审视频学习。五是庭审演练。学生分组、案件分类型,全员、全过程庭审演练,这也是模拟法庭课程最核心的部分。六是抗辩训练。抗辩是庭审的核心,也是难点。以往每组仅演练一个模拟庭,由于都是事先准备好文案,表演和走过场在所难免,致使模拟庭法庭辩论环节对抗性不足。而分组抗辩训练是在每组演练一个完整的模拟法庭外,组织学生抗辩赛。学生两两一组分别打两场抗辩,即正方和反方各一次,以此重点训练庭审核心环节。七是交互评价。教师评价之外,贯穿整个课程的,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庭审演练、抗辩赛等都需要学生之间、各组之间相互评价。

3. 从固定到多变的学生角色

受师资等教学资源之影响,当前我国模拟法庭课程教学在角色分配上还不尽理想,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指导教师在角色分配上采取放任态度,任由学生挑选诉讼角色;二是因教学班级规模太大,教师在分配诉讼角色时无法兼顾到所有的同学,由此形成的局面是学生扮演的角色相对固定,而且锻炼的机会比较少,也难做到全员参与。改革后的教学模式是以实战为出发点的设计,就我院一般法学本科班50人为基础,可以分为6个组,每个8―9人,每组做一个完整的模拟法庭外,还要分别打两场抗辩赛,正方和反方各一次。值得一提的是,抗辩赛案件全部源于实务部门,如最高检察院公诉人抗辩赛,且抗辩赛程序也严格依照其比赛程序,自然也就加大了抗辩赛的难度和力度。抗辩是庭审的重要环节,这样设计模拟法庭课程既有全面的过程演练,又有重点的训练,而且保证每个人参与角色,尽可能达成该课程目标。

4. 全方位的教师指导

模拟法庭课程教学以学生为中心,突破了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因而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提供了可能。然而,学生参与模拟法庭课程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能否得到持续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能否提供有效的指导。模拟法庭课程改革后的教师指导方式和手段包括:主题讲授(从课程整体出发,就中国法庭的运作、法律方法和庭审技巧、法律文本解读、司法实务中焦点与难点问题做专题讲授)、视频资料展示(将最高法院的指导性、规范性的案件庭审视频和典型案件的资料播放,为庭审参考)、从案件选择到庭审、抗辩赛指导、组织讨论和评议等等。总之,模拟法庭课程教学中的全方位的指导方式意味着要求所有参与模拟法庭课程的学生都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演练与抗辩赛,只要学生在模拟办理案件过程中和课程学习中存在问题,教师都应予以及时的指导。当然,此种全方位的指导方式对从事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的教师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5. 开放性的师资队伍

在我国,法学教育的传统观念是一种以传授知识为主的学科教育,局限在高等院校内部,尽管有不少人也多少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并精心设计了实习、实践环节,但这一切仍然只是在原有体制内的技术性弥补办法。我院改革后的模拟法庭课程,除了要求校内主讲教师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外,还专门聘请司法实务部门的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为模拟法庭开设相关法律实务讲座,指导学生的庭审活动,取得了非常好的教学效果。

6. 多重性的成绩评价

课程评价历来都是课程教学中的难点,也是学生最重视的。由于模拟法庭课程教学模式的复合性,教学环节的复杂性,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学生角色的多变性,使得该课程评价颇有难度。以往的模拟法庭课程,学生们更多的只是当作一门普通课程来上,同样也缺乏自我检测和评价的意识。教师也往往只注重对学生的庭前材料准备和庭审过程的表现进行总结和点评,而忽视学生对案件本身的难点、关键点的理解和把握,也不太关注具体实体法是如何运用到案件审理中的问题,评价标准也较单一并缺乏统一标准,最后多是让学生提交庭审资料和一份活动报告了事。改革后的模拟法庭课程考核体系比较复杂,有个人的成绩,有小组的成绩;有文本的,有语言表达的;有庭审的,有抗辩赛的;有教师评价的,有学生互相评价的。教师在前述各项基础上,依据事先设定的评分权重最终判定学生最终成绩。总之,课程成绩是该课程全过程的评价,是过程性的、多重的,尽可能接近科学和公证,力图反映学生课程学习的客观实际。当然,此评价体系的具体指标和权重还在不断修正,仍然在进一步探索中。

参考文献:

篇7

关键词:学生管理教育带动管理模式创新

教育部等七部委明确指出:进一步加强高校教育工作,加快专业型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关系着我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关系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关系着我国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高校院校作为专业型人才培养的基地,因此,高校的学生管理需要进一步开拓思路,大胆创新,发掘新的管理模式,以促进高校院校的管理,最终提高学校教育水平。

一、以法制教育带动高校学校管理

现在社会科技日益进步,网络得到极大的普及,高校学生沉迷于电子游戏,网络不良文化的现象普遍存在,高校学生犯罪越来越多,打架斗殴、恐吓勒索、吸毒、赌博等等,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高校学生的健康成长,也严重威胁到了祖国的繁荣与社会的安定。因此,高校学校也应该把法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将强对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相传教育,尤其是打架斗殴、恐吓勒索、吸毒、赌博等等这些在高校学校较易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宣传,大力宣传违法的后果。宣传的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利用校园网、校报、广播、板报等形式,当然,更好是采用活动的形式,比如采用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来宣传法治建设:

模拟法庭审判是一项提高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活动,“12・4”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可以在这天举办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及公诉人、人等所有角色均由学生担任,法官1名、书记员1名、法警两名、被告1人、原告1人、律师2人,其余同学都作为陪审团成员,按照法院审判的流程模拟法院审判活动,老师在其中承担指导和总结的工作。这样的活动新颖有趣又生动,能在高校学生心中形成深刻的印象。此外,如果有条件还可带他们到法院旁听,感受真正的法庭审判,这些对树立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养成良好的遵纪守法品行很有帮助。

二、以德育带动高校学校管理

现在社会上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以及社会上的腐败现象等这些都会对高校学生的思想品行带来巨大的危害。因此,班主任更应该从高校学生特点出发,加强高校学生道德素养教育,在他们的思想中建立起抵制不良风气,树立高尚的品德,培养高尚的情操和行为习惯。

(一)孔庙游园活动开展学生德育

孔孟思想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正统的思想,儒家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更是教育人民养成良好品行的规范,对高校学生的教育作用也不例外,可以在孔庙节中举办一次游园活动,以有奖竞答、灯谜以及晚会的形式开展孔孟思想文化教育。采用奖励的形式最能引起高校学生的兴趣,这样让他们在轻松愉快还有奖品的形式中培养了他们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

(二)在爱心活动中进行德育

现在的孩子在溺爱中成长,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这样的生活极大的打击了他们的爱心成长,敬老爱幼、关爱他人的爱心教育很难有效开展,孩子们缺乏一颗感恩与爱的美丽心灵。尊老爱幼、关爱他人原本就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与高尚品行,因此,对高校学生进行爱心教育对于促进其良好品德养成有着重要的意义。老师在高校学生德育过程中,可以以爱心活动为契机,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献爱心志愿者活动,比如到敬老院开展献爱心活动。

三、以心理健康教育方式带动高校学校管理

(一)把爱带进班级

现代心理学也告诉我们,轻松、愉快、乐观的良好情绪,不仅使人产生超强记忆力,而且能活跃创造性思维,充分发挥心理潜能,是学生的心理更加健康。因此,作为一名班主任,拥有丰富的知识固然是一种美;而能够热爱学生,真诚地关心、帮助学生,能乐与学生交朋友,更是一种美,一种永恒的美。所以班主任要注重用各种方式与学生联络感情。一句鼓励的话语,一个信任的眼神,一次微笑,一次面对面平等的沟通……把爱带进班级,换回的,是学生心灵的美丽。

(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是矫正同学们心理误区的重要途径。面对总体,要定期开展团体心理活动,让大家学会重视并正视自己的心理现象。比如,利用游戏《信任之旅》培养大家的信任感。面对个体,学校要利用好心理咨询室,由心理老师负责接待需要帮助的同学。同时,学校还应重视学生的实习反馈。学生实习返校后,要及时举办交流会,尽早发现他们存在的不利于就业的心理问题,并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

此外,还可以通过实习实训的重要渠道来引导学生进行职业心理调适,帮助学生巩固和强化积极的情感体验,克服不利于将来就业的心理倾向,正确对待职业选择和职业的变化发展,了解职业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培养职业兴趣、爱岗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心理素质。

四、总结

高校院校作为专业型人才培养的基地,为我国输送专业的人才,促进国家的发展与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如果开创以法治、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方式来加强学生管理,形成以教育带动管理的体系,就能提高高校学生管理效率,也间接的加强了学生的素质建设。

参考文献:

[1]姜哲,张革秋.强化学生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J].教育论坛,2011(7).

篇8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06C-0109-02

所谓翻转课堂,是指将课堂内外时间进行转换,学生在课前先通过教学视频自主学习,之后回到课堂上通过完成作业、互动交流等方式完成知识内化的教学形式。翻转课堂将传统教学的课内外时间进行了“翻转”,对于探索教学改革和学习方式的转变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翻转课堂的优势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对学生而言,翻转课堂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提高学习效率。翻转课堂需要学生的高度参与,他们不再像传统课堂中那样只是被动接受,而是必须在课前先完成自主学习,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接受能力自主安排学习进度,甚至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进一步地拓展学习,同时通过学生间的小组互助、交流讨论等方式,提高学习的实效及学生的成就感。第二,对教师来说,翻转课堂推动了教学改革创新,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水平。从教学视频的录制到课堂活动的设计,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创造力,对学生知识的掌握情况及问题的解答要求教师付出更多的时间与学生沟通,多媒体设备和技术的运用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信息化素养。翻转课堂这一崭新的教学模式对教师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提升自身教学能力的一个机遇。

一、基于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高职法律课程教学设计

(一)翻转课堂设计的总体思路。高职法律课程旨在通过讲授法律基础知识,帮助学生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提高法律意识。高职法律课程翻转课堂的设计应当重点解决当前法律课时不足、教学内容宽泛且与实践脱节、学生缺乏学习兴趣、教学成效低等问题,通过重新整合教学内容,提炼适宜采用翻转课堂模式的知识点,学生课前自学并可以分组合作,教师在课堂上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创设情境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方式,不仅注重对学习结果的评价,还注重学习过程的考核,达到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利用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目的。

(二)学生分析。笔者近三年都对所在学院学生开展了法律意识状况的问卷调查,从高职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对法律课程的态度、对法律热点问题的关注、对司法的信任度,以及对法律问题的处理等几个方面了解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考察学生在生活、学习和实习、就业过程中的法律行为选择和表现,调查结果反映出高职学生法律知识较为欠缺,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能力有待提高。但同时,高职学生有较强的正义感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渴望。随着以网络和手机为代表的数字化新媒体的发展,新媒体对当代高职学生的影响日益突出,学生更习惯于通过网络获取资讯传递信息,这也为翻转课堂的开展提供了可能。

(三)课程性质与定位。目前承担高职学生法律教育的课程主要是“两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尽管该门课程是高职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属于必修课,但大纲中分配给“法律基础”部分的课时非常少,要在短短十几个课时内达到法律意识的极大提升是不现实的,因此还应考虑在法律基础课之外进一步加强法律公选课的开发。法律公选课作为法律基础课的必要补充,在教学内容的编排上可以更为贴近学生需求和生活实际,在教学模式上也更适宜采用翻转课堂的模式。学生通过课前观看教学视频自学,分组对相关案例进行初步分析探讨,实际上课堂教学得到延伸,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法律课程课时过少,教师授课只能是蜻蜓点水的难题。

(四)教学目标。通过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运用,加强法律课程的实践环节,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加深对法律的理解,进一步将所学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能够自觉的将法律作为日常行为准则,法律意识得到有效提升。

(五)教学活动设计。具体如下:

1.学生自学阶段。在这一阶段,学生主要通过观看教学视频完成知识点的学习,因此教学视频的质量对学生的学习兴趣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法律课程中,一些法理和概念较为晦涩难懂,通过生动有趣的视频讲解,可以让学生更为直观地感受法律。教学视频不应当只是录制教师的授课过程,否则相当于又回到传统课堂讲授的路子上。教学视频的长度以几分钟至十几分钟为宜,过长的视频不利于集中学生注意力,这就要求教师对知识点进行提炼,灵活运用声音、动画等多种表现手法,提高课件的互,力求在短时间内抓住学生眼球。除了教师自行创建教学视频外,也可以充分利用网络上优秀的开放课程,或是结合新闻报道、法律热点、身边案例,进一步突出法律课程的实用性。

为了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教师可以考虑将学生进行分组,或是共同解决某一案例,或是对一些有争议的法律热点进行辩论,在学习过程中锻炼学生的合作能力和探究思维。

在正式上课前,教师应当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检测,例如要求学生在课前完成基础性测试,同时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其中较为普遍的,或是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在下一阶段的课堂学习中予以集中解决,对于个别学习进度较慢的学生提出的问题,则可以在课前单独给予指导。

2.课堂内化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完成知识的内化。建构主义者认为,知识是学习者在一定情境下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作交流,通过意义的建构而获得。因此教师应当根据建构主义的四要素,即情境、协作、交流和意义建构来创造理想的学习环境。具体到法律教学中,教师通过提供案例,创设贴近生活的情境,由学生合作交流,共同分析解决。例如讲授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可以创设在饭店用餐的情境,使学生更直观地认识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条款;在讲授个人信息保护时,可以结合网上报道的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财产损失的案例,让学生了解个人信息泄露的严重后果。

此外,前一阶段的教学视频主要针对关键的知识点,对于一般性的知识,教师也应该抽出适当的时间做一般性的讲解,以保持课程的系统完整性,避免知识的割裂。

(六)考核方案设计。高职的法律课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在考核目的上,应当侧重于对应用能力的考核而非知识点的考核,即通过考核能测试出学生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确实得到提高。翻转课堂模式进一步推动考核方式的转变,采用翻转课堂模式加强了师生间的互动,在学习进程的各个环节,教师都可以根据学生完成项目的情况做出评价,需要注意的是对各阶段各项目之间的分值设置应当适当,比例合理,突出能力考核。

(七)教学资源整合。目前高职院校法律课程中统一适用的教材是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本教材涉及面广,但同时也存在着内容过于宽泛,与实践联系不够紧密的缺陷。教师在开发法律公选课时,可以通过自编教材、讲义安排更具针对性的内容,还可以通过教学软件、网上平台等媒介提升课程的影响力。教师除了自己拍摄教学视频,也可以在网上积极挖掘新的教学资源,建立和充实教学资源库。

二、法律课程实施翻转课堂的几个关键点

(一)知识点的选取。在高职法律课程中,并非所有的知识点都需要采用翻转课堂的模式讲授,哪些需要翻转,哪些可以坚守的确需要深入研究。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并非一无是处,教师生动准确、深入浅出的讲授同样可以启发学生,相反在高职学生的法律基础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一味地要求学生自主“探究”,可能会令学生感到无从下手,分析出来的结果也会谬以千里。

(二)归纳推理法在翻转课堂中的运用。归纳推理是考虑如何从具体的个案中总结出可以普遍适用的规则,演绎推理则正好相反,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在成文法国家,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即采用演绎法将现行法律的规定与案件事实相联系,从而推理出必然的结论。成文法国家的法律教育也是如此,强调“概念”、“特征”、“要件”,有可能出现只教会了学生“是什么”,而非“怎么用”,台湾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在教学中倡导“实例教学法”,认为学生应研习若干的实例,以增进处理问题的能力。根据此理念,在翻转课堂中运用归纳推理法,通过给学生布置案例,促进学生间的讨论与争辩,从而提高案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课堂活动的组织。很多人将翻转课堂理解为就是视频教学,实际上,视频教学只是学习过程的第一阶段,有针对性、富有成效的课堂活动才是翻转课堂的价值所在。因此,教师不应只关注如何制作华丽的教学视频,还应更多的考虑如何评判学生课前的学习效果,总结归纳学生疑问,再如何组织课堂活动,通过设计具有探索性、开发性的问题和项目,层层递进,引导学生加深认识。

(四)教师应具备创新精神和教育信息化素养。一些教师习惯于采用传统的授课模式,认为翻转课堂是一种负担,录屏软件及录制设备的操作也令一些教师对翻转课堂望而却步。毫无疑问,刚开始采用翻转课堂时,教师的工作量是会增加,但翻转课堂实际上是将课堂教学大大延伸了,它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高校法律教学课时过少、教学低效的问题,可以在高职法律课时数较少的现状下帮助教师实现教学理想,为教师展示才华提供舞台。因此,教师也应翻转观念,积极探索教学改革的途径和方法,应当理解翻转课堂实际上也是教学改革的一种,其核心也是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让课堂教学成为在教师引导下学生主动发现、主动探究和创新的过程。同时教师应具备一定的信息能力,熟悉互联网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促进自身的教学改革。

【参考文献】

[1]钟晓流,宋述强,焦丽珍. 信息化环境中基于翻转课堂理念的教学设计研究[J].开放教育研究,2013(1)

[2]王新新.比尔・盖茨.美国可汗学院具有革命性的潜力[J].世界教育信息,2013(4)

[3]荣远兰.浅析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培养途径[J].传播与版权,2013(12)

[4]何克抗.建构主义――革新传统教学的理论基础[J].电化教育研究,1998(1)

篇9

21世纪最热门、最受青睐的职业中包括律师、法官、法律职业者。这些都为我国的高职法学教育提供了契机,因而许多高职院校设立了法学相关专业。但目前我国高职法学教育尚存在着教育理念滞后、教学方法陈旧、课程体系混乱、实习流于形式、教材脱离实际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高职院校的法学毕业生将无力参与社会的竞争。那么,高职法学教育该如何打开局面,开拓一条生存之路呢?这无疑给我们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提出了一个崭新而紧迫的课题。

高职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实践能力强、能够迅速投身岗位的毕业生,实践是实现其教育目标最直接的途径。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近年来通过完善课程体系、加强实践环节,对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我国高职法律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

1、教育理念滞后,阻碍了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

高职法律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学校若一味地追求就业率,鼓励学生早就业,甚至办理预就业,就将教育变成了买卖毕业证书。因为就业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下一年的招生指标,在这样的氛围下,学校忽视了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加之应试教育理念的影响,不重视个人特长、能力、综合素质的养成,使得许多学生法学基础薄弱,动手能力差,社会责任感不强,没有团队精神,无法适应社会生活。

2、教学方法陈旧,不能适应市场法律人才需求

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大多用传统的教育方法和模式,教师是教学的中心,学生是被教对象,课堂上教师讲授,学生台下听讲,师生之间缺乏必要的讨论和交流。教学的目标大多是教师完成预定教案,学生记完上课笔记为圆满。学生很少发表自己独到的见解,往往害怕自己的观点与教师相左而通不过考试。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独立思考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走向社会时,便会发现原本明确的法律规范存在大量的伸缩余地,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现实问题,显得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3、课程体系混乱,缺少技能训练方面的课程

高职法学教育出现的时间不长,课程的设置还处于探索阶段,许多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安排往往是普通高校本科体系和课程的压缩,基础理论重视不够。据了解,部分高职院校法学专业压缩法理学、法制史等基础理论课程门数、课时,增开了民商法实用性课程,甚至出现了国家颁布一部法律学校就开设一门相应法学课程而紧随立法指挥棒的奇怪现象。同时,忽视了相关学科知识的教育,很多高职院校不重视学生的文史哲教育,甚至不开设与法学专业密切相关的政治学、经济学、证券、保险等选修课程,没有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这样的结果既达不到学术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又形不成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特色,学生理论功底浅,动手能力差。

4、实习流于形式,达不到职业能力培养的目的

现行的高职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流于形式,无论是校内实践课程还是学生毕业实习都急需完善。以往学生毕业前夕由学校统一安排去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学校负责监督管理。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公、检、法等部门难以安排更多的实习学生,个别高职法律院校便以资金保障不足为由,不再统一联系实习单位,而是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允许学生去任何一个单位实习。到底在哪里如何进行的实习,学校及指导老师的安排几乎是流于形式。

5、教材脱节老化,影响了法学教育效果

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尚未准确定位,高职法律院校一般是专科,专科毕业生就业的压力很大,法学专科毕业生既没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也没有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将来的生存问题使一些高职法律院校教师人心不稳。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甚至一些院校仍用本科教材,其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建设的步伐。即使是一些新编的高职法律教材,教师们也没有进行专门的培训,不知道给学生讲多少内容,没有真正理解“够用”的内涵。

二、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面对高职法律教育的这些现实问题,通过市场调研,调整专业方向,找准学生就业对应岗位,完善课程体系,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在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1、课堂教学,践行职业行为导向模式

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结合自身专业特点,课堂教学中大力推行职业行为导向教学法,遵循职业教育的基本目的,贯彻和落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文化管理的基本理念,在教学中始终突出“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将学生推到台前,教师退到幕后,大量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角色转换法、案例教学法、头脑风暴法、辩论式教学法等职业导向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要求在案例中学会思考、学会分析,调动了学生自觉学习的积极性,为理论联系实际找到了结合点,使理论课教学更加切合学生的特点,夯实了职业技能培养,锻炼了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在模拟教学中,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全力承担整个流程的全部具体事项,从案例的选定、角色的分工与演练、法律文书的撰写到模拟法庭的组织与实施、案卷的整理归档、模拟法庭的总结等活动都由学生完成。 在这些具体的职业行为训练中,学生收集、筛选、处理资料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等各方面的职业能力都得到了提高和锻炼。辩论式教学将辩论全面引入到法律专业的学习过程中, “以学生为主体”,将课前的准备、课堂的教学和课后的总结、辅导等教学环节有机地结合,结合现实深入思考、提出问题,通过辩论活动获取知识、拓展视野、锻炼口才、培养胆识。头脑风暴法则更加注重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性素质,锻炼学生的理论知识应用能力、创造思维能力、事实认证辨析能力、案例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作应变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等。 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职业行为导向教学法深受学生欢迎,为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奠定了基础。

2、实训平台,开展定期法律援助(诊所式教育)

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与长沙市天心区法律援助中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雨花区人民法院、芙蓉区人民法院、雨花区雅塘村社区、香樟社区、井湾社区、湖南通程律师集团等二十余家单位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学生每周定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援助,教师进行诊所式教学。法律援助是在职业真实情景下的解决法律问题,成为锻炼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法律援助活动,使学生走入社区,走向社会,接触各类人群、各种法律问题,既弥补了课堂教学的欠缺,又凸现了法律援助突出的教学优势,二者相得益彰,使学生的职业技能大大提高。同时,法律援助对象常常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更能让学生培养“爱众亲仁”的职业道德。长沙民政职院法律援助站自2005年11月成立以来,到目前为止,共接受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办理援助案件346起,其中刑事案件55起,民事案件218起,行政案件11起,依法调解民事纠纷62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多万元,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长沙市“社区法律援助先进单位”,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并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职业技能显著提高。

3、能力提升,工学结合的顶岗实习制度

法律事务专业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制度》,在第五个学期的十七周起,全部学生进入为期6 个月的顶岗实习阶段,学生根据教研室的统一部署,分布到二十余个实习基地进行顶岗实习。实习期间,学生对照相应岗位需求,培养职业技能。法律事务专业制定了《法律事务专业顶岗实习规则》,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纪律、实践报告要求等;每位指导教师均制定了本实习小组的顶岗实习制度方案,包括实习要求、实习规则、成绩评定等。顶岗实习阶段,要求学生掌握相关司法实践活动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程序,熟悉该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纪律要求、工作方式等,并根据顶岗实习中收集的第一手资料,完成毕业实践报告;顶岗实习过程中,了解社会关注的法律问题,掌握法律热点问题,跟踪某一法律案件的全部过程,通过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办理案件,在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实的职业技能。

三、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成效与不足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指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近年来在课堂教学中大力践行职业行为导向教学法,搭建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形式的实训平台,实现为期半年的工学结合的定岗实习制度,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1、职业能力明显增强

高职法律专业的人才目标是培养有一定法律实践能力和辅助管理能力的基层实用型法律服务人才。通过课堂的职业行为导向教学和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明显提升,尤其是参加了法律援助活动的学生,具备良好的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有的毕业后短期内通过了司法考试,并直接考入法院、检察院从事审判和检察工作;也有的直接考入法院从事审判辅助和书记员的工作;有的进入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或律师助理的工作。这表明,通过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们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

2、专业知识进一步夯实

在法律援助和顶岗实习中,学生接触到一个个真实的案件,面对着每一个法律援助对象,聆听着真实的法律故事,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案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答疑解惑,评估法律风险,或调查取证,寻找相关证据;或出席法庭,为其据理力争,使得专业知识进一步拓宽和夯实。同时,学生掌握了不断获取新知识的方法能力,这样既能使学生解决眼前遇到的现实问题,又能使其提升自身专业素质。

3、就业竞争力大幅提高

在法律援助和顶岗实习中,学生深入社区,走向社会,接触各类人群和各种法律问题,对于提升学生在人际交流、公共关系、组织能力、团体意识等方面大有裨益。这些恰恰是课堂教学所欠缺的一面,却又正好是实习实训活动所突出的教学优势,二者相得益彰,就业竞争力大幅提高。例如2009年7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招录5名书记员,结果4名为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专业学生。

当然,目前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教育的定位不准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如何理解“应用”的内涵?许多高职院校发生了偏差,因而不重视实践教学,没有将学生的实习实训作为重点来抓,实践性环节不突出。

其次,高职教育思想上的认识不足。一是认为高职是高等教育中的“次等教育”;二是认为高职是短学制专科教育层次;三是政策上不能一视同仁。这些教育思想上的错误认识,无疑会影响高职法律教育。

再次,高职教育经费上的困难。近年来虽然我国高职教育办学规模有很大发展,但办学经费短缺仍然是限制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的重要因素,政府出资十分有限,学校办学压力普遍较大。

参考文献

篇10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0)04-0102-02

霍姆斯大法官说过:“法律的生命并非逻辑,而是经验”,[注1]经验来源于实践。实践教学是法学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穿并渗透于法学教育全过程的能力培养教学方式。实践教学体系作为完成法学本科教学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和有效途径,既可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培育法学专业思维、提高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因而是培养应用型法科人才的最有效方式。建构有利于切实提高法科生司法实践能力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已成为改革法学本科教学的重大推手。

一、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践教学体系是提升法学教学质量的必然

1.法学教育重在实践能力的培养

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是指法科学生运用法律知识,针对案件事实,进行法律分析,适用法律条文,提出司法建议或参与法律诉讼的能力。[注2]法科生实践能力具体来说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究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含能准确掌握法律概念、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具有法律推理能力以及有对即将作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是法科学生通过语言或文字,对特定事实或问题表达法律意见的能力。探究法律事实的能力,即学生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的能力。探究法律事实的过程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注3]实践能力教育是对高等教育内在规律与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法学教育过程就是要真正做到实践能力教学与法学理论教学二者的融合,且更主要体现为一种实践能力教育。因此,建立一个知识与能力并举,从法学的实践性、技术性出发来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努力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职业伦理修养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教学体系理应成为法学院系治学育人的重要举措。

2.实践能力的培养离不开一个系统化教学体系的支撑

实践能力教育既是一种培养目标与模式,更是一种教育思想与观念。法学教育不仅是培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单一目标,而是旨在培养适应任何一个法律职业领域工作的专业人才。故一个合格的法律人,他应当是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完善的人文知识背景、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崇尚法律、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精神品质,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身心健康的高级人才。法学实践能力教育的终极目标就是培养高素质、高品质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实践教学体系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支撑。

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就是从培养目标、手段、步骤、课程等进行设计和规划,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大多数法学院系办学的实践证明其是十分有效的。例如,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依照本院的实际采取了校内和校外实践相结合的办法,并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了专门的实践教学课程:包括庭审旁听、法律咨询、司法调研、模拟法庭和毕业实习等六个环节的实践教学课程。课程体系的设置促使实践教学内容的多元化。例如,校内实践层面包括法律实务系列讲座、法律前沿理论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教学内容。校外实践教学层面则是在培养法律实务能力的基础上开展法律社会实践活动,包括课程中的司法调研、庭审旁听、毕业实习以及寒暑期的社会实践活动等。多样化的教学内容从多个维度全方位的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实践教学体系主导法科生实践能力的育成

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是一个从法律专业思维、表达和探究,以及专业伦理修养培育的多功能系统,它的构建就是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以确保在该体系中使法科生的实践能力得到长足的发展和提高。

1.实践教学体系旨在为学生提供法律操作与思维能力真实训练

通晓法律条文并准确运用于实践是法科人才必备的基本能力。法学教学在本质上是培养学生理解法的真谛,拥有创新的法律意识,掌握法律运行的内在规律,学会如何适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实践教学从最直观的效用来看就是培养学生实际参与法律操作、解决实际纠纷和问题的能力。依照培养法科生实践能力要素、手段和步骤而设计的实践教学体系能使学生在教学中受到良好的案情分析、法律推理、调查取证、辩护技巧和法律文书等专业训练。同时由于法学学科链接着更多的人文、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知识,法律职业者更多的面临着与政治、经济、道德密切相关的、极其复杂的实际法律问题。因此,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不仅要达到传授法律操作技术和经验之目的,更要培育学生法律思维,引导学生灵活地、创造性地应对理论和实践的变化。同时,它还关注学生创造性法律思维与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使学生不但掌握从法学角度观察问题的方法而且能自如地运用法学特有的理论分析方法去解决现实中的具体法律问题。从而逐步提高独立分析、辨别和创新能力,及时吸收新知识、解决新问题,以应对将来在社会生活中可能面临的各种复杂法律现象,实现法律人个体的可持续发展。而这些知识的获取和能力的培养正是实践教学体系设计的本旨所在。

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就是要能让学生近距离乃至零距离地观察、了解、熟悉、直接参与真实的法律操作过程,使法科生的知识与能力得到结合,使学生能够直接切入生活,“以法眼看世界”,将理论与现实实际相结合。足见,它不仅是学生了解、适应社会,适应社会的能力与社会竞争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的过程,而且更是一个促使学生掌握法学与法律的内在精神及规律,检验、反思理论的过程。学生通过对现实法律操作的观察、思考乃至参与,不仅能加深对书面理论的理解,又能够在现实基础之上对理论进一步进行升华、完善,并可以运用理论对现实问题提出批判性、建设性意见与建议。这种由理论到实践,再由实践反馈到理论的过程对学生独立的批判性思维的培养是大有裨益的。

2.实践教学体系有助于法科生法律职业道德的熏陶养成

强化法科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既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培养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学教育顺应并推动法治社会发展的使命。通常合格的法律人至少有三个要件:法律学问、社会常识和法律道德。有了法律学问、社会常识,而缺少了法律道德,那就不免为腐化恶化的官僚政客,并不能算作是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法律道德和社会常识,三者俱备,然后才可称为法律人才。[注4]法律职业道德或法律职业伦理是随着法律工作日益专门化而逐步形成的,从事专业法律工作的人员在其职业活动中应当信奉的道德观念和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对法科学生来讲,法律职业道德对社会和个人具有特殊的地位。“正义为本,操守为重”,应当成为法科学生和法律人的基本信条。掌握如何在将来的职业实践中保持职业操守与职业廉洁性,崇尚法治,信奉法律至上、权利本位已成为人才培养之急需。实践教学能使学生成为真实案件中的角色,让学生身临其境体会法律的真谛和自己所肩负的正义,也使学生在实践中把握职业道德标准,确立自己作为一种法律职业工作者所应有的行为操守和法律信仰,并从心底生发出以正义为内核的法律精神和对法律职业的崇尚;在具体情境中,受法律职业人耳濡目染,从法官、检察官、律师身上真正理解公正无私、刚正不阿和勤劳无怨等作为法律人的品质,真正体会到无私奉献和勤奋敬业精神的内涵,确立刚正不阿、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职守的高尚情怀,在权与法、情与法、言与法的关系面前能够做到公正无私、尊重法律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价值观念,不计得失维护公平正义,一丝不苟严格践行法律。法学实践不仅使法科学生拓宽社会知识面,而且有效地实现法律职业伦理修养的培育。

三、评价考核体系是实践教学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教学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应该通过评价保证每前进一步都向着既定的目标迈进,而不是走上歧途。实践证明,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是检验实践效果的保障。教学评价可以使教师明确教学中取得的成就和需要努力的方向,使学生明确自己的学习差距,进而激发教师的教及学生学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之目的。评估体系主要围绕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具体实践环节的操作规程和步骤、学生的实践效果、学生实践期间的各类表现、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的方法等整体性情况,尤其是对学生在实践期间的整体素质进行评估。同时也对实践课程的授课教师、实习基地指导教师进行评价。实践教学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必须建立针对整个实践教学模式的评估标准体系和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改进存在不足的指标。实践教学评价考核体系主要围绕着如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通过对实践教学主体、过程、效果的综合考量,对实践教学作出客观、综合的评估;二是按照实践教学总的质量评估标准,对于不同的实践教学模式,设计具体的指标,通过“理论――实践――理论”的反复过程,不断进行反思性实践。实际上,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都应围绕学生成长为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法律专门人才这个中心,学生是实践教学的目的性主体,通过主观性体验、体会与感悟所得的总结与实践的客观结果及总结正是对实践教学反思性特点的反映,同时,也反映出实践教学参与学生主体性及尊重与发挥主体能力的观念。因此,评价充分体现作为实践主体的能动性,有利于检验和巩固专业知识与理论、促进和强化专业思维、训练法律实践能力,也有利于培养职业伦理修养和社会责任意识。

总之,实践教学作为理论教学的补充,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它可以巩固和矫正所学的专业知识和原理,强化法学专业思维,提升法律职业伦理修养,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注释

1 O.W.Holmes.Jr. The Common Law, ed.M.Howe.(Boston:Little Brown, [1881], 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