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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清产核资审计工作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纳入中央企业清产核资范围,由中央企业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统一组织。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清产核资的专项财务审计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股份制企业应当在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同意本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应由企业出具董事值勤 股东会不同意本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的相关决议报国资委,其中控股企业需经国资委核准后可以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于股份制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资产损失,若申请以核减权益方工处理的,原则上应由企业的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承担,但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同意按股权比例核减各自的权益,则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由企业在当期损益中自行消化。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在国资委没有批准之前不能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不能将清查出的流动资产损失和固定资产损失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中反映,而应在各类资产的原科目占反映;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基本情况表(二)”(企财附04-2表)中,可将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类资产损失作为“本年不良资产及挂账”反映。
债转股企业开憎爱分明清产核资,对清查出的债转股前资产损失,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核减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于企业申报的“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中未予批准核销的部分,企业可以继续收集相关证据,在1年内重新申报1次;若企业继续收集相关证据有一定的困难,经批准也可以将这部分资产损失转为“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因违法、违纪(如偷漏税、走私)等行为而被有关国家权力机构对相关财产进行罚没处理的资产一律不得作为资产损失申报,而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资不抵债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有关规定,也应纳入此次中央企业的清产核资范围。对于这部分企业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在清产核资报表中暂作为冲减未分配利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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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回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 国税函[2003]1239号)中,统一了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应以当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如果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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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针对各地反映的出口退税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作了解答。
免、抵、退税办法中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按公式:销项税额=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出口企业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成的,可从成本科目中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照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的计算,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生产型企业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出口货物后,企业集团(或总厂)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证明》,由成员企业(或分厂)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通知对许多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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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两个密集型”即指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这条优惠政策时,其所生产的主导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制定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年颁布)范围,且上述主导产品的当年销售收入,应超过企业全年产品销售收入的50%。对主导产品当年销售收入没有超过全年销售收入50%的年度,该年度不得享受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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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1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53号)。通知规定:
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纳入中央企业清产核资范围,由中央企业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统一组织。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清产核资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可由中央企业委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也可由中央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股份制企业应当在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同意本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应由企业出具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同意本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的相关决议报国资委,其中控股企业需经国资委核准后可以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于股份制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资产损失,若申请以核减权益方式处理的,原则上应由企业的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承担;但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同意按股权比例核减各自的权益,则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由企业在当期损益中自行消化。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在国资委没有批准之前不能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中,不能将清查出的流动资产损失和固定资产损失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中反映,而应在各类资产的原科目中反映;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基本情况表(二)”(企财附04-2表)中,可将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类资产损失作为“本年不良资产及挂账”反映。
债转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对清查出的债转股前资产损失,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核减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于企业申报的“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中未予批准核销的部分,企业可以继续收集相关证据,在1年内重新申报1次;若企业继续收集相关证据有一定的困难,经批准也可以将这部分资产损失转为“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因违法、违纪(如偷漏税、走私)等行为而被有关国家权力机构对相关财产进行罚没处理的资产一律不得作为资产损失申报,而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资不抵债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有关规定,也应纳入此次中央企业的清产核资范围。对于这部分企业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在清产核资报表中暂作为冲减未分配利润处理。
2003年11月4日,财政部会计司了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31号)。此通知的目的是促进企业严格遵循《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转换的衔接工作。
就新旧制度衔接时企业的调账工作,通知规定:企业应当分别按照原制度,即《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清查损失和按照新制度,即《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减值等的规定预计损失,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设置“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和“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执行新制度前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及因执行新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通知还对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的会计处理、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的会计处理和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衔接作了详细规定。
对于执行新制度后企业的账目,应在核实资产的基础上,直接转至新账或沿用旧账。对具体各个科目的沿用和会计报表的调整,通知也作了说明。
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的调账处理,应比照本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工作任务的完成,我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收支、往来及各项资产的管理细则,划分了职责,规范了行为,建立了财务分析长效机制,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字依据,使财务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为规范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行为,我制定了《××市劳动局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和《××市劳动局会计人员行为规范》,为我局财务管理创立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我完善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资产购置、使用和报废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与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全方位监控管理。我完善制定了《××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预算,合理安排预算执行计划,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我着手制定了《定额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随着一批财务管理制度的施行,进一步规范了我局会计基础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使财务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市政府关于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针对我局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我着手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资产购置、使用和报废等一系列管理办法,按要求设计了《固定资产清查表》和《往来款项清查登记表》,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统一的固定资产代码,设计了固定资产登记表和卡片,实行
[中图分类号] F3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10-0010-01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村庄规模偏小,数量过多,发展空间受限,产生了有效的资源得不到高效利用,区域的优势得不到相互融合,经济的集聚得不到共同发展等现象,同时,平房家院落式的民居占用了大量优质土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为解决上述问题,只有对村庄进行适当合并,发展新型农村社区,才能进一步整合资源,促进农民增收和城镇化建设。
一、村庄合并的主要模式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村庄合并工作中,按照以强带弱、以大带小、优势互补的基本思路,不断探索新的模式,不仅节约了土地、减少了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而且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为新农村规划建设提供了有益经验。笔者总结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一是组建社区型。对地理位置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打破村庄界限,引入社区理念,将行政村划分社区进行管理,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二是村企合一型。以企业集团为依托,实施“强弱联带”战略,对周围的村庄进行兼并,安排本村劳动力进入企业工作,增加农民的收入。如胶东的南山村,依托大型村办企业在本村改造的基础上,又兼并改造周围村庄。三是强村兼并弱村型,小村并入大村。通过对被兼并村实行统一开发资源、统一安排劳力、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社会福利,带动了弱村快速走上富裕道路。四是相邻村庄合并型。对规模小、人口少的两个或多个相邻自然村进行合并,减少了村组干部职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从目前实践模式来看,发展社区型是一种主流模式,各地结合土地增减挂钩和推进农村城镇化发展,基本都选择了发展社区这一模式。
二、发展社区要坚持的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用地的原则。在规划设计中坚持分类指导、群众自愿、协调发展,综合考虑周边路网、外部环境与内部各项功能的衔接,高标准建设,真正把新型农村社区打造成功能合理、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社区。坚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在政府主导、村为主体、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广泛宣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和相关优惠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认识水平,引导群众自觉地投入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去。
三是坚持典型带动、深入推进的原则。重点培育几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通过示范带动,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四是坚持量力而行、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立足本地实际,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能搞一刀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时要注重实用性,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幼儿园、学校、卫生室、生活超市、供暖等实际问题搞好配套设施建设。
五是坚持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原则。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坚持土地增减挂钩和走市场化运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采取优惠政策,积极吸引有实力的企业等参与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社区建设新格局。
三、主要程序和步骤
一是制定整体方案。以县级为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村庄合并的工作方案。包括并村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调整的人口、面积的一般标准,并召开会议宣传发动,统一思想。
二是组建工作班子。层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每个乡镇派驻一个工作队,建立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工作队员包乡镇、乡镇班子成员包村的责任体系。三是民主确定预案。由乡镇政府在调查论证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并村对象、数量、方式,以及依据和理由,组织召开调整村的超过半数18周岁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四是及时上报审批。并村预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乡镇政府要立即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及时予以批准。
五是搞好工作交接。在县级政府批准调整方案后,各乡镇党委要立即指定组建新的村临时党支部及其负责人。新的领导班子迅速到位,具体组织建制村合并工作。同时,各乡镇派驻村里的工作组要立即对涉及调整的村进行清产核资;然后在乡镇工作组的主持下,由临时党支部负责领导和组织有关各村搞好工作交接。
六是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合并村的交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地按照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重新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和村委会。
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医院管理年活动、治理商业贿赂和行风职业道德建设三项联动,促进卫生系统内涵建设
医疗服务质量和卫生行业作风是卫生系统内涵建设的主要内容。今年上半年,卫生局强化措施,从五方面入手,全面启动和深入实施医院管理年活动、治理商业贿赂和党风廉政卫生行风三项建设,以多项抓手联动,促进卫生系统医疗质量和行业作风的全面好转:一是召开卫生系统医院管理年活动、治理商业贿赂暨行风职业道德建设动员大会,对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治理商业贿赂和行风职业道德三项建设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不同的工作机构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做好工作;三是制订并下发了《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细则》等文件,对不同的活动明确不同的工作重点,使三项建设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互补性;四是设立专用的银行帐户和举报电话,并派出督查组对全市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督查和指导,目前已完成了第一轮督查任务;五是在医疗卫生行业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恪守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
目前卫生系统各单位已按照卫生局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活动,一些单位三项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商业贿赂现象被有效遏制,群众对医疗服务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4月10日,全市卫生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原创: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还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责任书》,明确各乡镇在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目前各乡镇都按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建立乡镇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和村公共卫生工作小组,各乡镇村分别确定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和公共卫生联络员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工作,全市市、乡、村公共卫生管理组织已基本落实到位。在业务工作方面,卫生局将农民健康工程相关任务进行分解,进一步明确了局机关各科室和卫生系统下属单位责任。目前,农民健康工程在我市实施顺利,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在当地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积极开展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等前期准备工作,部分乡镇已启动和实施体检工作,建立了动态管理的健康档案。截止4月10日,全市共完成参保农民体检98543人,占应检人数的22.8%。面向群众的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省里的有关要求,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进一步细化指标,并列入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年终考核标准中,大部分工作已规范开展。
(三)以医院管理年为契机,扎实开展医政管理和无偿献血工作
上半年,在狠抓诊疗技术规范、临床质控、药品质量、招生体检等日常性医政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急诊急救工作。组织医疗单位对急诊急救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学习,加大硬件设备的投入,加强急诊设施建设,同时专门对中心卫生院以上的所有医疗单位和部分乡镇卫生院的急诊急救工作开展了突击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我市急诊急救工作规范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各医疗单位的应急抢救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加强村卫生室的整治工作。上半年,我们组织人员对全市所有村卫生室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诊所面积、内部布局、医疗设施配置、诊疗规范、执业合法性等,对发现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这次共检查村卫生室252家,下发整改意见书172份。通过整治,使全市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程度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三是配合残联完成了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以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了石门镇溪底等八个村(点)的6岁以下儿童全部进行了残疾筛查,对7岁以上的疑似残疾人进行残疾鉴定,共调查4000多人。四是认真调研,做好出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医师外出会诊、临床用血、部分临床检验检查项目结果互认以及支持民营发展政策等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相关政策计划于年内出台。
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1-5月份全市无偿献血共2020人次,献血量达496.8升,满足了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的要求,临床成份输血率达98.1%,完成了市政府下发的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
(四)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载体,扎实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确保今年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查确认,是2010年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的基础。今年创卫工作的重点,一是按照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确保通过复查验收;二是制订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完成今年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其他任务。作为创卫工作的主要职能机构,今年上半年,市爱卫办积极履行职责,主动当好参谋,充分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完成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案制订,制定了统一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台帐资料管理标准,下发了《关于做好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台帐资料工作的通知》。二是开展了多期健康教育培训班,全面部署和规范市区各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三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江山市巩固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工作方案》,开展了灭鼠宣传发动、鼠密度监测、灭鼠投药员分级培训等准备工作,目前市区大部分部门单位按照“四统一、三不漏”的原则,于4月24-26日开展了统一投药灭鼠工作,共投放灭鼠药物2.05吨。四是组织卫生、工商、街道等部门人员20人,对市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城中村、个体工商户等176家单位进行了划片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发放督查单。五是为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广泛发动各部门单位大力开展了第十八个爱国卫生月活动,进一步美化、洁化城乡环境。这次活动领导重视,宣传发动到位,措施得力,群众参与面广,积极性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五)加强以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肠道传染病为重点的疾病防治工作
血吸虫病是我市重点防治的传染病之一。今年上半年,我市再次发现大面积有螺环境,位于虎山街道的前井村、坛石镇的中心村和横渡村,面积达12.02万平方米,具有有螺环境复杂、钉螺密度低、隐蔽性强、灭螺难度大的特点。螺情发现后,卫生局主动与水利、财政、林业及疫区乡镇联系,充分发挥部门、乡镇协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灭螺工作,目前已完成该地区的灭螺任务,灭螺效果令人满意。在疫区乡镇继续实施以兴林抑螺工程、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为主要措施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并按照《赣浙两省四县(市)2006年血防联防实施计划》,加强省际合作,做好血防联防工作。据统计,全市共查出有螺乡镇(街道)6个,有螺村13个,螺点21处,有螺面积14.215万平方米,累计灭螺面积29.3万平方米,实际灭螺面积11.5万平方米,巩固及扩大灭螺面积49万平方米。到目前为止,已连续14年无本地感染的血吸虫病例,无阳性钉螺,无阳性病畜,血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继续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全面落实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认真做好江山中学、滨江中学聚集性肺结核疫情控制工作,目前,结核病疫情被有效控制。按照艾滋病项目工作要求,重点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继续在公共场所、服务行业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在市疾控中心成立了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对公共场所开展行为干预,实施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工作,接受自愿咨询检测132人次,发现1例输入性hiv感染者。开展门诊性病病人hiv监测工作,共采集251份血清样品,未检出阳性。抓好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在市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上专门邀请了省艾滋病防治策略讲师团举办了一场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加强艾滋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管理,定期随访,目前二例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情况稳定。
强化肠道传染病防治,在中心卫生院以上单位开设了肠道门诊,以主动监测肠道传染病病人。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全市27家预防接种门诊重新进行了验收和确认,对经培训合格的326名预防接种人员发放了《预防接种资格证书》和《预防接种上岗证》,全面有效落实以免疫接种为主导措施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六)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为抓手,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前提是卫生行政部门能取得客观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评价数据。为增强卫生监督能力,从去年起,卫生局以“建立集职业病预防与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健康监护与监测,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指导、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市疾控中心”为目标,加大投入,全面启动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报工作,从仪器购置、质量体系建立、人员培训、检测评价等多方面入手,强化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通过各方面努力,5月30日顺利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证书,成为衢州地区疾控系统中首家通过认证的单位。
针对我市工业企业多元化发展的格局,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各种职业有害因素危害,我们强化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突出监督管理重点,开展各项工作。今年上半年着重组织了竹木深加工等行业调查、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和劳动者健康监护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围绕《职业病防治法》对企业主进行宣贯与现场指导,使企业主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对其他行业按照重宣传、重培训、重监督、重指导、重整改和慎处罚的工作思路,加大职业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举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培训班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我市职业卫生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七)以学校食堂卫生整治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是整个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卫生是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主要环节。今年上半年,卫生局把学校食堂卫生监督作为食品卫生许可整治工作的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历时2个月,对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每个学校食堂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指导意见,对于一些问题比较严重的学校,给予相应的现场技术指导,甚至直接参与食堂改造设计。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卫生局还举办了三期由学校领导和食堂从业人员参加的卫生知识培训班,就学生食堂卫生管理规范、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培训。为建立学校食堂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5月23日,我们与教育局联合下发了《江山市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卫生工作。目前,各学校正按照卫生部门的指导意见加快食堂硬件设施的建设改造。
上半年,我们还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我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一是首次在我市食品行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其中江山国际大酒店等6家单位成为第一批获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单位荣誉;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熟肉制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净化了我市餐饮业及熟肉制品市场;三是为防止“春节”、“五一”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分别对有关商场、超市、批发部、副食品店、餐饮单位进行节前专项执法检查,防止各种劣质不安全食品上市。通过上述措施,我市目前食品安全形势良好,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八)、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孕产妇继续保持零死亡
加强妇幼保健管理,保障孕产妇安全是母婴健康工程的重点内容。今年以来,卫生局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妇幼卫生的大众宣教,并以发放宣传资料、母婴保健墙报及健康处方等形式为目标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另一方面,认真实行孕产妇高危筛查制度,严格孕产妇分娩分级管理,在全市建立了一条快捷、有效的危重产妇、新生儿联合抢救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作用,上半年10例产后大出血、8例重度妊高症、4例内科合并症等共22例危重孕产妇和18例危重新生儿全部抢救成功,继续保持孕产妇零死亡。
据统计,1~5月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4.96%,孕28周市级高危筛查率71.9%,高危孕产妇检出率28.9%,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77.1%,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7.5%,各项工作较往年取得了新的进步。
(九)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现计算机联网和实时结报
从去年年底起,我市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实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计算机联网。目前,除桃源骨伤科医院外,全市其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实现了合作医疗的门诊费用即时报销和住院费用出院结算时的实时报销。截止今年5月底,全市已有61102名门诊病人和5038名住院病人享受到实时结报的好处,大大方便了参保农民的医药费报销,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原创: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市合医办还自主研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办公系统,为各乡镇合医办提供政策宣传、筹资进度上报及参保人员信息查询、录入、统计、下载、打印等功能,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据统计,今年1~5月,参保人员中已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70084人次,报销金额921.97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61102人次,报销金额31.76万元;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报销8982人次,报销金额890.21万元,其中报销金额达万元以上的有155人,有40人达到封顶2万元,参保人员大病住院实际补偿率25.03%,有效地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十)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
加快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灵活的、有生机的用人机制,是卫生系统面临的重要课题。今年上半年,卫生局按照卫生部、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一是完成卫生系统第一家事业单位——参药商行的改革,参药商行因连年亏损、不适应市场经济法则、无法继续经营而实施体制改革,三名职工身份转换并予以妥善安排,单位自行解体,安置后的职工自力更生、自主创业,在原地新办了药店。参药商行的改革,为今后卫生系统产权制度改革中如何破解安置金的制约,妥善处理改制单位职工安置问题积累了经验。二是在内部运行机制上,率先在淤头中心卫生院推行了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和职工双向选择,实现了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机制,下一步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各医疗单位推广。三是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已完成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卫生分院增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标牌的前期筹备,部分农村卫生院结合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主动对接有关政策,积极转变服务模式,成立了社区责任服务小组,制定医生联片、驻村、巡查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实现从“坐等病人”到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等服务模式的转变,让群众享受到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宣教等“六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
(十一)强化服务,严格管理,民营医院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是我市卫生事业的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今年以来,我们继续从多方面做好民营医院的扶持工作:一是在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的框架内放开医疗市场,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一律同意开办。二是加强技术指导,我们多次派出专家组到民营医院进行检查指导,通过几次的整改,目前民营医院在医疗规范化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三是公立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有意愿到民营医院工作的,只要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全部同意。四是对民营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政策知情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的政策。五是鼓励民营医院参加卫生系统的各类学术会议,为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提供在医院管理、学术等方面双向交流机会的平台,促进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互相学习,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六是组建了包括民营医院在内的信息员队伍,与《今日江山》、江山电台合作,开辟卫生专栏,加强对民营医院的宣传,提高民营医院的知名度。
目前,我市民营发展势头良好,桃源骨伤科医院已成为衢州市有特色的专科医院之一,贝林医院是衢州市最大的综合性民营医院,大陈乡大唐村卫生室其蛇伤和肝炎病人的治疗,吸引了周边县市区的众多患者。民营医院的健康发展对于促进医疗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十二)、统筹做好其它各项工作
进一步加强财务建设,规范卫生系统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和清产核资工作,继续推行药品和医疗设备招投标,积极做好财务内部审计工作。上半年卫生系统无火灾事故和刑事案件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截止6月上旬,共受理各类案件38件次,卫生“对话平台”反映问题180余条,全数如期报(审)结。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卫生系统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做好市政府年度“310工程”和“为民办实事工程”中涉及卫生项目的建设工作,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基本完成装修,预计7月份能投入使用,第四专科医院已进入代建中心建设,正在进行预算编制、招标工作,市公共卫生中心(含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卫生进修学校及卫生局机关等单位)正在选址。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卫生院农民健康体检仪器设备短缺
按照农民健康工程的要求,各地承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体检的医疗单位,必须配备“新六件”,包括b超、心电图、x光机等,但目前我市具有体检能力的农村卫生院除5家中心卫生院以外,基本上没有配齐相关的医疗设备,不能按规定完成农民体检的任务。据统计,全市农村卫生院要配齐相应的医疗设备,需要投入239万元,经费的不足与工作的紧迫性形成了突出的矛盾。
(二)农村卫生队伍建设面临较大困难
从2002年起,我市农村卫生院停止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加上人才外流现象严重,目前我市农村卫生院不仅人员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而且专业人员的断层现象严重。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所存在的困难不仅影响了农村医疗工作的质量,而且已影响到一些边远山区基本医疗的可及性,一些群众不能享受到应有的基本医疗服务,农民健康工程相关任务也难以落实到位。
(三)经费不足,影响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目前财政对卫生的投入与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与中央、省有关卫生工作政策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影响了一些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农民健康工程、基本医疗服务等,建议市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继续推进医疗卫生单位体制改革
加强卫生体制改革,尽力破解安置金难题的制约,采取多种方法,灵活处理改制单位职工安置问题,年内继续启动1—2家卫生单位改制,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卫生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内部运行机制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为主的人事分配制度,逐步推广淤头中心卫生院中层干部、职工双向选择的经验,逐步建立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营造一种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氛围,更有效地防止人才流失。
(二)继续深入推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下半年要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公共卫生管理员、村公共卫生联络员进行农民健康工程相关文件、公共卫生管理知识的培训,充分发挥市、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管理组织在公共卫生和农民健康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各乡镇落实3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各地实施情况,并制订考评细则,开展对实施情况的考核,督促、指导各乡镇全面完成农民健康工程各项任务。
(三)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争取年底前在全市建立5—6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确保机构、编制、人员、场所和经费落实到位,完成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
(四)集中精力开展创卫工作,确保年内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