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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问题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04-04 00:46:5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检查问题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检查问题报告

篇1

一、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存在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过程管控、台账跟踪管理不到位情况。措施:对照通知严格落实内容。

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方面:

篇2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5-0062-02

近年来,随着公民信用意识的不断增强和民间借贷业务的迅速发展,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次数明显增多。查询原因呈多样化趋势,其中非信贷原因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比重明显提高,较好的发挥了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社会的职能。

一、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基本情况

(一)查询受理量呈逐年快速上升趋势

近年来,国家加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力度,信用环境逐渐改善,公民的信用意识不断增强,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需求逐年增大。以衡水市为例,自2007年6月开展查询工作以来,到2007年末,半年间接受个人查询有20人次,而2008年1-6月份,就已有接受个人查询47人次,全年查询136人次,增幅明显。

(二)主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人增多

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关注自己的个人信用状况,尤其以公务员和在校大学生表现更为突出。如在2008 年征信宣传月期间,衡水市通过对2000名市民调查显示:希望了解个人信用情况的人数有1785人,占比89.25%,比2007年增长37.6%;认为信用信息对自己生活有影响的有1386人,占比69.3%,比2007年增长27.6%。

(三)查询结果使用的范围逐步扩大

据调查,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原因已由“贷款、申领信用卡被拒”、“异议申请需要”等金融机构信贷审批用途,扩大到小额贷款公司审核股东资格、民间借贷和公积金中心贷前调查、司法部门办案等用途。截止目前,冀州市共为47名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及管理人员查询了个人信用报告。因民间借贷原因查询个人信用报告15次。

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信息缺失影响了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价值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普遍存在缺失问题,除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5项个人身份识别信息齐全外,其余27项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信息记录不全、不及时、更新时效性差,或银行为减少录入工作量随意以“未知”、“暂缺”或“其他”代替有关信息内容的问题,使社会各界对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的可信性产生怀疑,严重影响了个人信用报告权威性。

(二)查询流程存在漏洞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他人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需要提供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同时,提交委托人和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然后由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由于委托书仅要求委托人和人双方签字,签字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一旦泄露信用信息,易引发法律纠纷,所以查询存在漏洞。

(三)查询成本高

目前,部分商业银行为减少业务量,往往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推向人民银行。尤其是自2009年起,征信总中心要求各征信分中心、人行各分支行调查统计部门每个单位必须单独设两部电话,确定专人负责个人信用信息业务咨询事宜,以全国2000个县支行计算,每年将增加数百万元的通讯费用。

(四)缺乏个人征信信息反馈机制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银行业机构的个人信用采集系统,均未建立个人征信信息反馈机制,造成客户对自己的信用状况不了解,对异地异议方面的信息更是难以掌握,发生异议时,直接影响个人的经济活动。

(五)异议信息处理时效性差

异议信息核查确认、修改,均需要必要的时间,产生异议信息的商业银行在异地,工作协调困难,目前尚未建立出具异地异议信息证明的工作机制,这些对异议信息处理时效均产生了不利影响。

(六)商业银行回复核查结果、上报更正报文环节缺乏监督

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的异议查询功能,征信中心、受理行可以掌握异议处理的进展情况,但异议信息产生地人民银行不知晓异议处理进程。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处理流程受地域、管辖权的限制,当产生异地异议信息商业银行不及时回复、准确核查修改数据,出现超期限回复或超期限更正现象时,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

(七)查询场所的便民性差

目前,开展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业务最低到人民银行地市级中心支行,人行的县支行不能查询;而商业银行虽然支行就可以查询,但只是对有贷款意向或业务关系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对普通居民则不予查询。县域居民只能到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需要耗时1-2天,还要增加往返路费,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民对征信业务不了解,不能及时查询个人的信用信息。

三、建议

(一)尽快出台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相关法规和权威性的《个人信用报告社会查询指引》

尽快从法律角度明确个人征信查询相关各方及其行为的法律权责和义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规范查询行为,构筑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法制基础,确保查询活动始终能够依法、合规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二)增加查询方式

有关部门应本着便民、实用的原则,参照会计、国库的工作方式,采用服务器――工作站的模式,设立征信信息查询终端。一是增设触屏式自主信息查询系统。在各级人民银行的营业场所设置触屏式自主信息查询系统。公民可事先到人民银行进行查询备案,设置身份查询密码,通过自主信息查询系统快速方便地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二是建立“中国信用信息网”。个人通过在人民银行备案,设置身份查询密码,通过网络可自主查询,提高查询效率。(三)建立不良信息记录告知制度,保障居民的知情权

建议出台征信管理相关制度,在当事人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时,征信中心或商业银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媒体或以信函等形式履行告知义务。

(四)提高异议信息处理效率

征信中心应尽快出台居民个人异议信息处理规程,明确产生异议信息的商业银行在确定异议信息存在时,应及时出具书面证明,以传真、上传附件等形式传递给申请人,缩短处理时间,维护当事人权益。对部分事实简单清楚的错误信息实行简化程序,以提高纠改效率。如银行业机构对确属本行数据录入错误,经本人确认后,可自行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征信中心在向产生异议信息的商业银行发送外部协查函的同时,将外部协查函抄送产生异议信息的商业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由当地人民银行监督异议信息核查和错误数据修改情况,提高居民查询信用报告的查询处理效率。

(五)督促银行业机构强化服务意识

篇3

机构:2003年机构改革后,现内设14个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审监庭、林业庭、研究室、行装科、监察室、法警大队)和2个人民法庭(大同法庭、河田法庭),党总委员会,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配备正副职35人,其中正职16人。

编制:干部77人,工人7人;实有:干部76人,工人4人。目前缺编干部1人,工勤人员3人。机构改革前编制为干部85人(含林业审判事业编制4人),工勤3人。

职级配备: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15人、副科级干部13人,科员级干部47人,工人4人。

干警结构:现有男干警77人,女干警13人(含工人);干警的年龄结构为56岁以上4人,51~55岁5人,46~50岁8人,41~45岁16人,36~40岁26人,31~35岁10人,25~30岁7人,没有25岁以下的干警。干警现有学历结构是,目前有本科学历16人(非法律专业1人,‘五大’生15人),大专学历57人,占干警数的96%多。现尚有45人在参加湖大、北大、川大等远程网络和电大、自考等“专升本”学习。有8人参加最高院组织的专项培训,已经结业。但进法院前为大专以上的很少,本科才1人(尚不是法律专业),专科8人(其中还有5人是成人教育),其他基本上是到法院以后通过业大或自考、电大等成人教育取得的。

党组班子配备:现有党组成员6人,分别是院长、党组书记1人,党组成员、副院长3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人,党组成员、刑庭庭长1人。党组成员中平均年龄45.83岁;学历情况是本科1人,大学普通班1人,专科4人,本科在读4人,专项培训2人。

审判委员会情况:现有委员9人,分别是正副院长4人、刑庭庭长1人、民一庭庭长1人、行政庭长1人、监察室主任1人、专职委员1人。平均年龄48.22岁。

从以上数据表明,一是干警的年龄结构不合理,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现象,没有形成金字塔结构,年龄趋于老化;二是院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偏大,不符合上级法院关于班子年龄结构要45岁左右、40岁左右、35岁左右的要求;三是县委对我院职级配备比较重视,目前做到了应配尽配,还略有超出;四是工作人员的来源杂,符合《法官法》的法官任职条件者少。

二、物质装备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一)落实“收支两条线”及经费保障等有关情况。我院自1999年起就按要求实行了“收支两条线”,收取的诉讼费一律上缴国库,县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我院作办案经费。近五年来,我院每年实际支出办案经费及业务费用均在140万元左右,此款财政给予预算20万元,诉讼费返还每年约70万元,尚差40余万元,只能拖欠修理费、汽油费、招待费、干警差旅费等。

(二)欠款情况。1、拖欠工程款情况。我院于2003年10月新建审判综合大楼一栋,耗资610万元,此款由国债投入260万元,我院自筹(含县财政少许拨款)160万元,至今尚欠施工单位190万元。由于我县属经济欠发达县,县财极为困难,除无偿提供给我院建房用地外,根本无法拨给建设资金,而我院除挤出部分诉讼费投入基建外,无其它资金来源渠道。为此,造成至今尚欠工程款无法解决。2、欠发干警工资、差旅费等情况。我县财政在预算时,仅保证我院在编干警按中央文件所规定的工资,对省、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增资的规定,不予拨给。为此,造成我院自1999年以来欠发干警每人每月地区津贴和考勤奖255元,每年合计34.5万元,此款一直拖欠,无法兑现给干警。同时,因为业务费用极为紧张,导致每年均要拖警的差旅费,仅2001年至2003年就已拖欠14万余元。

(三)近五年审判法庭、人民法庭装备情况。我院现有人民法庭两个,办公用房均已不适应当前审判工作需要,各庭仅装备1台微机,未与院部联网,两个法庭所使用的两辆吉普车均属需报废车辆,无法正常使用。2003年10月我院新建审判综合楼一栋,现已正式投入使用,这极大地改变了我院原来落后拥挤的办公用房。但因资金紧张,各项配套设施无法购置,如法庭音像设施、安检设施、证据展示仪、公共信息查阅触模屏等均无力购置,法台、法椅等也是使用旧的。我院共有干警81名,已购置微机23台,每个部门仅配备了一台,按人手一台的要求,差距还很大。我院现有大小车辆7部(含两个法庭已要报废的吉普车),除二部车况较好外,其余车况均很差。三、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1999年至2003年,全院共审结各类诉讼案件4366件,执结执行案件2629件,执结标的2302.62万元。

人均工效:按审判业务执行部门助审员以上共29人计,人均工效为48.24件/人/年。

案件质量:5年共上诉320件,上诉件数逐年下降,2003年上诉件为1999件上诉件的49.3%;上诉320件中已结278件,其中改判61件,2003年改判数为1999年的30%;5年里再审案件15件,改判3件。

民商事案件调撤率:5年里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450件,调解结案840件,撤诉结案1044件,调撤率为54.6%。

案件繁易分流情况:5年里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诉讼案件2253件,占结案数的51.6%;5年里无超审限个案。

人民法庭的办案情况:5年里,两个人民法庭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167件和839件,审、执结案件数分别占全院的49.63%和31.91%。

以上数据表明,一是我院的审判质量与效率逐年提高,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的案件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审限意识和效率意识强,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的比例有较大的提升;二是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得到了较好的统一,通过加强庭前和诉中调解等工作,各类民商事纠纷和解息诉的比重有较大提高;三是人均工效低的主要原因是收案少,但与此同时也反映了审判执行业务一线人员比重过低的现象;四是人民法庭人员工作量较大;五是部份案件还存在着程序、实体和审理流程操作上的具体问题,个别案件的质量问题还比较严重,如何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还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审判工作的着眼点和要害点。

四、基层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尽管我院的基层建设工作在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但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不足,基层建设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障碍。在此,我们对调研活动中收集到的在基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情况加以归纳,并着重对以下四个问题进行分析和尝试提出一些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一)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的法官职业化问题

对于基层而且属于贫困地区的我院来说,由于法律人才引进的困难和司法理念与发达地区法院的差距等问题,法官职业化建设有着更大的困难与阻力。主要有:

一是院领导班子的配备无自主或建议权。法院领导班子的建设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首要环节。要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必须做到班子成员呈梯队式年龄结构,做到从优秀法官中提拔班子成员。但从我院的情况来看,在院领导班子的配备上存在年龄与知识结构不合理,成员并非来源优秀法官的三个主要问题。年龄结构方面,党组成员平均年龄为45.83岁,未形成45岁左右、40岁左右、35岁左右的年龄结构;学历情况是本科1人,大学普通班1人,专科4人,本科在读4人,专项培训2人;来源方面,6名党组成员中从外单位派入的3人,占50%。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法院在班子成员的配备问题上无自,甚至无建议权。我们认为,法院是业务机关,班子成员应当是内行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从本院的优秀的法官中提拔或由上级法院选派。

二是法官的工资、审判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物质保障难以实现,有关政治、经济待遇都未体现从优,法官的职业优越感无法树立,从而影响了法官的职业精神的顺利养成,使法官职业化的思想基础有失牢固。

三是法官的专业成份杂而且低,《法官法》提出了法官必须具备法律本科水平要求后,由于收入和法院经费的严重不足,提高学历无资金支持,也对职业化建设形成了阻力。从我院的有关情况来看,我院法官队伍的主体是在上世纪80年代形成的。法院人员的来源主要有四种:一是从党政机关中调进,二是从复员转业军人中安排,三是从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中选拔,四是从社会待业青年中招考。这批人员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后就走上了审判岗位,边干边学。长期的审判实践,使他们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逐渐成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骨干,其中许多已经成为院、庭领导,目前我院的院、庭领导中大部分是这些同志担任。当前,法院工作人员进出渠道不畅,符合条件的进不来,由于种种原因,进来了也留不住。如我院92年曾分来2个科班出身的法律本科生,但由于待遇、工作条件等原因,分别于93年调到公安1人,95年辞职当律师1人。现在,全院无一名第一学历为法律或法学本科的法官。如我院,自1999年以来欠发干警每人每月地区津贴和考勤奖255元。巨大的收益差别,促使法学院的新老毕业生一般都更趋向于向收入相对更高、职业前途相对说来更为广阔的大中城市、地区和行业流动。在这一过程中,基层法院丧失了任何优势,不仅无法吸引新的法学院毕业生进入,而且,如果没有其它原因,甚至无法留住已经进入法院的法学院毕业生。面对这样两种选择,很自然,法学院毕业生会选择留在升迁更有望的首都、省会城市乃至地市所在地;或者在同样的条件下,选择那些经济更为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而不会选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按照法官应当是个法律家、先知和哲人的理想目标的要求,在向法官进行经济、金融、管理和科技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更难以开展。这样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与发达地区法院法官的能力会形成一个新的“剪刀差”。四是确定法官员额比例、配备法官助理等工作,涉及审判机制和管理体制中深层次问题的重大改革,也对于现在法官群体有很大的冲击。这对于法官来源杂、论资排辈情况较严重的基层法院来说,由于对院、庭长执业素质的强调,将会给职业化的深入进行带来更大的阻力。如法官定额的确定。这个问题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法院年平均受理案件数量和法官办案效率等因素。同时要根据法院承担审判任务的情况,合理确定法官定额。通常,某一地域内的人口结构虽然变化较大,但人口总数大致是一个常量,人口数量基本决定了成讼案件的规模,从我院近年来的收案情况来看,该院的案件常量大概在1500件。全县人口为48万,人口与一线法官比约1.5万比1,法官年均结案约为45件。目前的一般意见认为,我国的法官员额比例可以选择在四万分之一的比例上。如此计算,我院的法官员额约为11名。从我县受案案件常量来计算,定额后每名法官的年办案数约为140件。这个办案数可能并不高。但是,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院内部设有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审判职务与行政职务相合一的管理者。在我院,这些人员的总数已达36人,已经超过了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后所需要的法官人数。为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改变法院的组织结构,精简法院院长、庭长的设置,取消副院长、副庭长。按照这种思路,全院的院、庭长职数将是10个,基本达到上述比例的要求。但由此却可能引发一些问题:其一,院长、庭长们因内部行政事务缠事,难于主持审判,诉讼效率得不到保证;其二,院长、庭长被任命为法官后,将占满法官员额,原未任庭长的全部专业审判人员将不能成为法官。要解决这些问题,其一,可以把业务庭的行政事务全部抽出归由专门职能部门处理。其二,或对审判队伍进行重新评价,重新选任各业务庭庭长;或精简业务部门;或不再以审判专业设庭。然而,这些解决措施却与现行法律和法院队伍管理模式存在相当大的冲突,还需要有相关的立法支持。

五是对于需要严格约束职业外交往的法官来说,由于经济和地缘原因,尚属乡土社会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际关系和经济的牵带关系都比较紧密,这也会给职业化进程带来一定影响。

以上存在问题的原因有些只能随着整个社会的进步才能解决,在此只能提出治标的建议。如为了解决班子成员的配备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建立法官晋升考核制和选派制;为了把好法官进口关,可以尝试推行上级法院统一为下级法院招收审判人员的特别人事制度;如为了解决当前由于《法官法》关于本科学历的要求,在职法官或书记员、法警就读的“专升本”大多质量不高。故此不能以已通过“专升本”理解为已符合《法官法》的学历要求,还应努力提高在职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审判业务知识。有意识选送具有本科学历的法官攻读第二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应作为基层法院建设的优先战略抓紧抓好;如为了减少对法官执业的外在影响,可尝试实行法官异地交流机制。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经费保障问题

维护法院审判活动正常运行的经费保障,才能促使审判工作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而目前在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我院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一问题急需引起高度的重视。

1、我院目前经费保障的基本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院经费保障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县财政预算内拨款;二是县财政预算外资金拨款,主要是诉讼费返还;三是上级法院补助收入。县财政的预算内拨款只能保证我院在编干警按中央文件所规定的工资,对省、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增资的规定,不予拨给。预算外资金拨款是按照诉讼费收入数额调控比例后核拨;上级法院补助收入更是微乎其微。法院的经费已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拖欠十分严重。

我院的审判综合大楼虽于2003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但由于省、市财政未按国家有关国债配套资金的规定,给予解决配套资金520万元,我院至今尚欠施工单位190万元,只有以楼后建设用地作为担保债权的抵押,而且大楼底层房间至今仍未交付。此外,由于无力支付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费用,我院只有违章先行入住使用。从我院现有装备情况来看,也由于经费保障问题,办公办案装备和大楼的各项配套设施无法更新或购置。这些都对我院的正常办公造成了很大的影响。2、法院经费保障无落实对法院工作的影响。

法院经费严重短缺对法院工作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干警利益的直接影响。省、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增资的规定不能兑现,干警的差旅费长期拖欠,严重影响了干警的工作信心和积极性,不利于法院干警队伍的稳定和建设。

二是对社会的影响。法院经费无保障让法院的正常运转受到严峻的考验,如大同法庭由于长期拖欠水电费,去今两年多次被停水、停电和停电话,严重影响了正常办公、办案。法院的“两庭”建设欠债缺口巨大,债权人时常上门追讨债务,这在全国清理“两拖欠”活动开展以来,不仅损害了法院的形象,还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三是对司法权威的影响。法院的人员经费、办公、办案经费不保障,干警不安心法院工作,办公场所简陋,办案装备落后,不能保障法院工作的廉洁和高效,影响法院“公正与效益”的工作主题落到实处,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

3、法院经费保障无法落实的原因。

一是对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的意义认识不够,保障机制未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问题,在党政领导的心目中都认为是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按我院年均办案1500件计,县财拨付的办公费每件案件才133元。法院经费的保障机制不健全,直接影响法院的司法公正与效率。

二是吃饭财政的实际。由于我县财政是吃饭财政,首先是保障吃饭问题,其次是保障老师工资,三是保障离退休老同志工资问题,四才是保障政法部门工资及办案经费问题。政府首先考虑吃饭问题,再考虑部分办案经费问题。

4、解决经费保障制度的对策。

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做好了,直接体现了国家对法院工作的重视,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体现了法院的公正与效率,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对经费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一是要提高管理认识,改革管理制度。人民法院是国家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唯一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其特有职能是其他任何机关不能代替的。因此,在经费管理体制上要进行大胆地改革,要从现在的块块管理改革为条条管理,要从以当地政府管理为主改革为以上级法院管理为主、当地政府管理为辅的原则,这样才能确保经费管理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拨付的协调一致,促进法院审判效率的提高,体现出真正意义上的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法律的尊严。

二是要加强细化预算管理,保障经费供给。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十分重视预算工作。人民法院的预算编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些必需、法定的支出和人员经费及业务正常开支的经费要如实编制上报,财政部门要确保审判工作需要的经费供给,法院物质装备和“两庭”建设所需经费要列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政府逐年计划安排解决。

三是要加快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步伐。法院的诉讼费完全实行“收支两条线”,能从制度上、源头上治理腐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树立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只有加快法院经费改革的步伐,才能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实现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摆脱法院对地方财政在经费上、物质上的依赖性。我们认为,从国情出发,应建立省级财政统管的财政体制。建立省级财政统管的财政体制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好处:一是法院经费省级统管,能确保人民法院人员工资、补贴和办案经费有所保障,解决各地区之间因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差别。同时,可以消除法院干警对各法院之间的经济不平衡产生的攀比情绪,并进而从待遇上吸引优秀人才到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工作。二是法院经费省级统管,可根据人民法院物质装备的需要和“两庭”建设的规划,根据省级财力情况,按轻重缓急和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原则进行统一计划安排投资,人民法院执法条件就能分期分批得到改善,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而确保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和“两庭”建设经费的正常开支,解决人民法院装备落后,“两庭”建设欠费问题。三是省级财政统管,才能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才能改变以往人民法院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供给,受制于地方财政的不利局面。

四是要健全经费保障监督机制,保障经费使用的公正、透明、廉洁。建立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监督机制。首先要解决管理机制上的问题。我们认为,必须要实行上级监督下级,如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由上级法院指派、由上级法院任命和领导,这样才能彻底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人民法院的经费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实行监督;二是对法院重点项目要实行跟踪监督,从各项招投标、施工、验收整个工作环节实行监察。通过监督,切实保障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得以落实,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民法庭建设问题

人民法庭建设是法院基层建设的基础,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的法庭建设还存着更多的困难,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必须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以充分发挥其工作活力。1、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法庭基础建设的发展步伐不快。由于我县是经济欠发达县,从而直接导致我院人民法庭基础建设的发展程度、特别是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也有较明显差距,各人民法庭也不能实现与院部信息共享。如在审判流程管理上,还只能停留在人工操作的阶段。现代化办公设备的配置上也同样有较大差别,进而影响到办公的自动化程度及法庭外部形象的树立。对此,我们首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地方经济财政状况的困难,法庭发展速度缓慢一些是正常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当然,我们认为,在今后一方面要继续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特别是上级法院要适当采取一些扶持性政策,加强对发展相对落后的法庭建设的重视,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我院也将在工作规划上更加注重向有需要的法庭作出倾斜,尽可能加大投资力度。特别是要先行解决法庭的电脑网络、管理系统等一些办公现代化的问题,然后再逐步解决相关一些较次要的设施的配置。

2、法庭队伍的培训教育有待加强。由于远离院部和上级法院的培训往往注重的是审判业务庭人员,所以在近年来,法庭人员受训的机会低于院部人员,这将对今后法庭工作的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对此,我们认为应该加强对法庭人员的教育培训。

3、法庭的规模化及资源的综合利用程度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并改进。我院仅设两个人民法庭,从法庭与院部审判庭的审理案件量数对比上看占较大比例。如去年我院两个法庭的总计办案数是全院民商事案件的近3/5,而两个法庭的人员是全院审判一线人员的1/4。当然,从客观上说,法庭受案在类型上、难易程度上与院部不同,案件数量存在差别也是很正常的。但1/4的人员却要承担3/5的办案压力,还是反映出法庭在规模化设置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调整。我们认为,应当对法庭工作作更深入的调研,从“两便”原则以及资源统筹配置的要求,分析作进一步资源整合的可能性。如切实在物力、人力上向法庭予以倾斜。

篇4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细化排查工作目标任务上狠下功夫

为了认真抓好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于2009年12月20日专题召开排查工作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并制定出《××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实施细则》,细化了排查工作目标任务,使全县排查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抓好排查工作的落实

为认真抓好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县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排查工作收到实效。一是抽调充实排查工作人员,组建排查工作督导组,从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和相关单位部门抽调人员,由监察分局局长任组长,组建4个督导组,负责全县排查督促指导工作;二是明确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等8个牵头单位排查工作任务,结合部门实际,落实排查工作。在具体开展排查工作中,紧紧围绕《××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突出重点,努力抓好八个方面的排查工作:一是查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看是否依法合规;二是查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运行情况,看是否合理规范;三是查城建规划许可程序,看是否规范合法;四是查招投标活动,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五是查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看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责任是否落实;六是查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情况,看是否合理安全;七是查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情况,看是否公开透明;八是查投诉举报渠道,看是否及时受理和处理。由于工作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目前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有条不紊推进。为了认真抓好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阶段工作,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2个检查组负责全县自查阶段工作,第一阶段工作将于2010年1月15日全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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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按照通知要求,公司党支部书记XXX同志在公司中层干部会上对节日期间持之以恒查纠“”问题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节前召开部门会议,部署节日期间安全问题,特别是外业部门做好业务用车管理。办公室要做好公车集中管理。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经查,我公司节日期间未发现违规违纪的行为。

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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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70.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岩土工程的技术业务范围涉及到多个方面,和土工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与土体和岩体有关的工程技术问题,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检验监测和监理等五个方面。岩土工程勘察是进行地基基础设计的基础,因此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勘察。而岩土工程勘察的最终成果要通过勘察报告呈现出来,所以他是地基基础、地基处理和基坑设计的基础,因为这些设计和施工工作都要参考其数据。所以,岩土勘察报告的完整性、正确性、合理性和建设性意见都对岩土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的常见问题

(一)关于场地环境类型的分类问题

划分场地的环境类别,目前所参考的标准是GB50021-2001附录G。只有正确确定了场地的环境类型,才可以准确判定水和土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程度。而场地的环境类型一般是较难确定的,在同一块区域内,不同的地貌单元的环境类型也可能不同,即使是在同一块场地内,也可能出现两种不同的环境类型。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对场地的环境类型进行分类呢?笔者认为,应该根据土层的含水量和渗透性来确定环境的类型。当建筑施工的场地处于不同的地貌单元上面,应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具体分析,进而准确判别环境类别。

(二)关于场地类别的确定问题

在进行划分建筑场地的类别时,应该检测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并以此为划分建筑场地类别的参考依据,再结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来划分场地类别。

1、场地覆盖层厚度。

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场地覆盖层的厚度应该按照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时的土层顶端的距离来确定;在地表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相邻上层土剪切波速的2.5倍的土层,且其下卧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按照地面至该土层顶端的距离来确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当判定的场地类别处于分界线附近左右徘徊时,即使勘探孔的孔深满足变形计算深度和承载力的要求时,也要加深勘探孔。换句话说,勘探孔的深度不仅要满足地基规范和桩基规范的要求,同时还要满足抗震规范的要求。

2、等效剪切波速的测试。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规定,高层建筑都需要做土层剪切波速的测试,波速测试适用于测定各类岩土体的压缩波、剪切波或瑞利波的波速。在工程实际中,要按照任务的要求,一般采用单孔法、跨孔法或面波法等方法进行测试。其原理是利用铁球水平撞击木板,使板与地面之间发生运动,产生丰富的剪切波,从而在钻孔内不同高度的地方分别接收通过土层向下传播的剪切波。由于这种竖向传播的路径接近于天然地层由基岩竖直向上传播的情况,因此对地层反应分析较为有用。通过剪切波速的测试,可以划分场地类型、计算场地基本周期、提供地震反应分析所需的地基土动力参数、判别地基土液化可能性、评价地基处理效果。

(三)关于地下水的问题

地下水问题是所有的工程建设都要面临的问题,在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该要充分考虑地下水的影响和作用。在岩土工程的勘察阶段,应提供根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所需要的有关参数,并对地下水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防护或者监测等工程措施,防止不必要的后果发生。

1、地下水位的深度

在进行岩土工程的勘察时,需要提供勘察时的地下水位、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或者历史最高地下水位,以及水位变化的趋势和主要的影响因素。然而笔者在审查岩土工程的勘察报告时,发现大部分报告中只提供一个混合水位,这显然是不符合要求的。笔者认为勘察报告中提供的地下水位应该和工程紧密相关,与工程无关的地下水位不应该提供,这会严重影响岩土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和工程紧密相关的地下水位的测量应该分层进行,并采取相应的止水隔离防护措施。而对于最高的地下水位,它的形成和场地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整平标高、建筑规划方案等因素密切相关,所以不能直接等同于勘察时的最高地下水位,关于最高地下水位的提供,应根据岩土工程的场地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可以笼而统之。

2、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地下水的存在会对建筑物自身产生一定的腐蚀,因此对于每个工程场地,都要判定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规定:当有足够的经验或者资料证明工程场地及其附近的地下水对建筑物材料具有腐蚀性时,可以不进行试样抽取来判定其腐蚀性。

对于沿海地区而言,由于其特殊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导致沿海地区的工程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可能存在多层地下水。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只采用2组混合水位的地下水水样进行腐蚀性分析,并且这2组地下水水样对建筑物材料的腐蚀性评价结果差异很大,显然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要求。笔者认为:对于上述工程,应该在桩身范围内对每一含水层都要采取地下水试样,以此分别来判定地下水对建筑物材料的腐蚀性。根据地下水的腐蚀性等级,建议地下水对建筑物材料的防护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规定。

(四)关于高层建筑极软岩嵌岩桩的勘探深度问题

极软岩是指饱和单轴抗压强度的标准值Fr小于或等于5MPa时的岩石,它的承载力特征值一般比较低,并且在浸水之后会发生软化的现象。在许多的工程实践中,误将极软岩当作嵌岩桩的桩端持力层,下列情况就是典型的例子:兴建高层建筑时采用嵌岩桩,把极软岩当作桩端持力层,勘探的孔深仅仅进入极软岩内部3-5米,勘探的深度不能满足工程设计的标准和现行的勘察规范的要求,可能导致实际设计的桩基长度超过钻探的孔深。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因不熟悉上部结构的荷载力,没有估计单桩的承载力。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是和设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上部结构的最大柱底轴力,估计单桩的承载力,将勘探的孔深进入嵌岩面以下3-5d。当方案有多种桩长和桩径时,则采取根据最长桩的方案确定勘探的孔深。

三、结语

由于场地和地基岩土的差异、建筑类型的不同和勘察精度的高低,不同项目的勘察报告反映的侧重点当然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上列关于场地环境类型的分类问题、关于场地类别确定问题、关于地下水的问题、关于高层建筑极软岩嵌岩桩的勘探深度问题,是勘察报告中常见的问题。总之,我们要根据勘察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具最符合实际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为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的参考提供内容齐全、重点突出、结论明确、合理适用的基本依据。岩土工程的勘察是一个专业性集系统性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共同促进它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S].2008.

[2]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GB50021-2001)[S].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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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育龄妇女总人数414824,已婚育龄妇女人数312569。其中农村育龄妇女人数351148,农村已婚育龄妇女人数264589。

二、年《两纲》规划反映我区农村妇女健康主要指标情况

孕产妇死亡率23.58/十万;产前检查率84.17%;住院分娩率83.06%;孕产妇系统管理率66.73%;婚前医学检查率为0;妇女病普查率23.20%;妇科病患病率15.03%;人工流产率1.84%。

三、我区农村妇女的主要健康问题

(一)生理健康问题

1.劳动强度大,导致体力透支而影响妇女的生理健康。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外出务工的队伍逐渐壮大,农村年轻力壮的男性劳动力都进城打工,留下的则都是老人、孩子和妇女,农村留守妇女便成了家庭的主力,大量的田间耕耘和繁重的家务劳动,耗费了她们大量的精力,而持续的负重使她们没有时间恢复体力,导致机体长期处于疲惫状态而影响自身的生理健康。

2.由于在有限的时间内要承担多种角色任务,使她们没有精力重视自己的身体,淡化了自我保健意识,以至于各种健康比率不理想,特别是妇科病普查普治率较低。

3.由于没有丈夫在身边呵护和督促,忽略了自身的保健而造成可避免的健康问题。如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发生、孕产妇保健的被动等。

(二)心理健康问题

1.由于留守妇女担任家庭主力的角色,凡事都要自己做主,责任的压力使其经常处于一种紧张状态,严重影响自己的身体健康。

2.夫妻长期分离,情感得不到充分交流,导致情感缺失而出现内分泌失调等妇女常见疾病发发生。

3.大量农民外出务工给农村婚姻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农村离婚率大幅度升高,不少农村留守妇女对自己的婚姻有危机感,造成情绪不稳定而影响身体健康。

4.由于长期处于家庭与社会、家务与职业的角色转化中,身体疲惫,心情焦虑,心理处于亚健康状态。

(三)社会问题

1.由于田间劳动和家务劳动耗费了大量时间,外界信息的涉入受到影响,社会适应能力也相对减弱,其社会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

2.由于世俗的偏见,农村留守妇女的社会角色作用发挥受限,使其感受到不平等的待遇,而丈夫不在家,情绪得不到充分释放影响身体健康。

三、农村留守妇女健康干预措施

(一)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增加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人文关怀程度,促进她们的身心健康。一是要加大对提高农村妇女素质的投入,发展经济的支持,建立农村援助机制,在农忙时,为劳动力少的家庭提供劳动力资源,以减轻农村留守妇女的劳动强度和心理压力。二是建立农村留收儿童的保护机制,减轻农村留守妇女体力和精神的负担;三是建立农民工休假和配偶探亲制度,让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当地市民一样享受廉价租房,帮助她们解决情感交流问题,增进她们的健康。三是适时推行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券管理,提高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二)多形式的开展以“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健康”为主题的关爱活动。一是深入农村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提高农村妇女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引导她们主动、积极地参与妇女“五期保健”;二是开展免费婚前医学咨询服务、义诊义检等“送医送健康”活动,提高农村妇女保健覆盖率,增强农村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健康问题,使她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三是积极开展“妇科疾病普查普治项目”,提高妇女疾病普查率,降低妇科疾病患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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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上率下,压实两个责任

局长带头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时通过汇讯、电话、微信等方式传达哈密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纠正“” 确保2019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个方面的新表现,紧盯元旦、春节期间的“”问题,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狠抓作风,严明纪律要求

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一方面,以作风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组织全体人员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重点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要求、市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方面”和“庸、懒、散、软、浮”不良现象,自我画像、自查自纠、撰写作风整治对照检查台账,找问题、查原因、添措施、抓整改,实行“对账”销号制,切实做到经常抓、长期抓,久久为功,着力提升干部队伍整体水平。另一方面,从严格上下班签到制度、外出报备制度,严格公务用车登记等细节入手,加强常态性基础管理工作,并整理下发近期的政治学习内容,组织干部自主学习党规党纪知识和反腐倡廉各项文件规定及会议精神,认真做好个人学习笔记,从细微处入手,从思想上变革,持之以恒纠“”、转作风、树新风,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加强宣传,强化警示提醒

坚持“一节一提醒”,加大节前宣传力度,通过公文系统转发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通报,关注微信公众平台内上级纪委关于“”问题整治的文章,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通过发送短信、微信及谈话提醒等方式,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早预警,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严格执行,坚决履行职责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要求,坚决抵制“”,廉洁、节俭过节。“两节”期间,没有出现公款互相走访、送礼拜访活动;违规收受礼金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没有利用公款购买、印制贺年卡、明信片、年历;没有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没有利用公款吃喝、宴请、安排搞娱乐消费;没有滥发津补贴、奖金;没有组织集体团拜年等活动和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现象。

五、突击检查,发挥暗访作用

坚持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相结合,落实快查严处机制,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紧盯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问题,通过查阅记录簿、视频监控、考勤记录表等途径,对干部职工执行纪律情况进行暗访,未发现问题线索。一旦发现顶风违纪的,将严查严办并及时通报曝光,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两节”期间的顶风违纪案件“零容忍”。

XX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局无一例党员干部违法中央八项规定和“”问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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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区编办核定我中心编制12人,现有在职在岗人员11人,其中在编在岗人员11人,发放工资人员11人,经过认真自查,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伪造人员编制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销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二、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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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问题,为了响应中国科学学会的号召,在校团委以及老师的与鼓励下,我们自发组织了一个6人的大学生志愿行动小组。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深入了辽宁省抚顺市新民村进行了走访调查。以问卷的形式对农民的环保知识与环保意识进行了一次调查。同时,再辅以走访的形式,进一步了解情况,以提高调查的准确性。同时,我们还对农药的使用,化肥的使用以及一些科学的耕作方法对村民进行了讲解与宣传。通过此次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与整理,我们志愿小组对农村的环保意识与环保知识的掌握程度有了较深层次的了解。

二、调查准备工作及流程

(1)前期准备工作

1、7月2日~7月16日通过网络、图书馆以及请教相关专业人士,对调查内容有了较为全面较为正确的认知。

2、7月17日~7月20日,小组成员以讨论交流的形式,设计问卷内容确定问卷题目,并请教老师以确定问卷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普遍性、适用性。

3、7月21日下午4时出发到达了辽宁省抚顺市新民村,准备实地调查。

(2)开展实习活动

1、7月22日~7月25日,进行问卷调查。

2、7月26日~7月27日以走访交谈的形式与当地农民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

3、7月28日召集村民,进行环保知识科普工作。

(3)后期总结工作

1、7月30日~8月17日,进行资料整理,数据分析。

2、8月18日~8月30日,对调查情况进行组内交流,分析并确定调查结论。

三、调查内容及基本情况

调查问卷共设置25道题目,内容涉及此地区主要种植的作物和化肥、农药的选择与正确使用、禽畜养殖业对水源、空气等生态环境的污染,以及农村居民环保意识情况等内容。旨在了解农村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以及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

新民村位于离清源县清原镇约10公里处,人口约1830人,耕地面积5400多亩。

四、调查结果以及结论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以及走访交谈,经过分析整理,我们总结当地环保方面的现状如下:

现状一:当地村民意识到污染问题,但素手无策。

通过多问卷调查结果的总结分析,我们发现当地村民有67.5%的人对蔬菜水果有农药残留问题处于担心状态。但其中三分之二的人表示并没有解决办法。而对于长期使用农药等化学杀虫剂的危害亦有近40%的人并不清楚。同时在调查中,有近97.5%得饶人认为使用农药会对土壤和水源产生污染。可见在当地,有大部分的村民已经意识到环境污染问题的存在,但苦于并没有明确的办法可以解决,所以也只能任由其发展。

现状二:缺乏科学的农业知识,接受科普教育程度不深刻。

通过对问卷结果的分析我们发现,在调查中有80%的人并不能接受到科技人员的下乡指导。特别是在农业生产技术方面,有42.5%的人并没有接受过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与绿色食品方面的只是教育。同时,几乎近99%的村民认为自己需要进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认为农村很有必要进行环保工作的宣传,这表明,现如今农村村民对环保意识有较高的需求渴望得到相关机构的科普宣传有关单位的科普宣传并不十分到位,从而导致农民环保知识的匮乏。

现状三:污染源比较广泛,村民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走访中,我们发现村民家有很多畜禽的棚舍,但这些棚舍的排泄物处理方式并不科学。大部分都是直接进入村里的排水沟。同时,农民在进行农药的配制时,取水多由附近的水渠就近取水。引起水质变质。水中生物大面积死亡,同时,村民中仍有乱砍伐者。他们在房屋建设或者自家土地扩建时肆意砍伐树木,导致村子周围的树木破坏严重我们还发现村民的生活垃圾处理比较随意,多数是随意堆放。炎热的夏天气味十分难闻污染问题严重这些并没有引起村民的重视。

现状四:村民施用化肥并不科学,同时有机化肥与无机化肥比例失衡。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近75%的村民在农业生产中主要施用的肥料是无机肥,而这些肥料有92.5%用于粮食作物中。在走访中,我们了解到村民对农药、化肥施用过程中各种比例配制并不了解。多数人存在比例偏高,施用过量的现象。而我们知道过量使用农药化肥会导致土壤结构被破坏,甚至是地下水污染而村民对农药的使用标准也更偏向效果为主。对污染问题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现状五:面对农业污染,相关部门投入不够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在走访中,我们发现,村委会对环保的重视程度不够,往深了说,这也是上级领导对环保问题的忽视。一直以来,农村的建设都以“增收”为主,而对环保并不十分重视。同时,近几年来,我国的环境建设多围绕城市污染、工厂污染,对农业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不够。

五、农业环保现状的改变策略

对策一:政府牵头,带动村民解决污染治理问题,化束手无策为治理有方。

在政府的推动下,解决村民在面对污染问题上的难题,投入资金,推动农村环保现状的建设,加强人才投入,鼓励现代科技大学生投入到农村建设中去。科学种田,从根本上清除污染源头。村民们的“束手无策”说白了,无非是知识不够,资金不足,只有政府出头,才能更彻底的解决问题。

对策二:加大农业环保知识的宣传力度,调动农业人才积极参与,全民环保。

村委会应联系有关部门,加大农业环保知识下乡的力度,是科普知识得到更广泛的普及,同时,加大教育力度,注重青年人才的培养,同时引进农业人才,在人才上“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同时鼓励引导村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学习农业环保知识,只有政府社会村民三方共同努力,这一问题才可得到更好地解决。

对策三:建立村民自治体系,规范各类污染源的治理方法。

村委会应建立相关制度,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离处理,分区域管理,加强监管力度,对破坏植被的村民给予批评管理。同时,鼓励村民自我监督,相互监督,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

对策四:统一规范村民农药,化肥使用比例引导村民科学施肥。

村委会每年开根据本地区土地状况,生产状况。统一计算出各种肥料在不同作物中的使用比例,也可引导村民进行集体大型机械化统一施肥撒药,这样既可以避免农药化肥的滥用现象,又能节约耕地成本。

对策五:政府统筹城乡建设,加大对农业污染的治理力度。

资金是解决农业污染问题的重要保障。政府在统筹城乡建设的基础上,加快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大对农业污染的治理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农业污染问题。